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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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仲裁委員會已立案審理「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調查」仲裁案,如有相關的證據或意見,請至有關案件頁面提出。
- [通知] 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調查案的動議已經通過。
- [公告] 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方針試行案提升為正式方針、升格錢幣學命名常規為方針、WP:專名合併字擴大到所有簡體模式、修改O7刪除程序及提議lang模板改為引用模組已經通過。
- [公告]
仲裁委員會意向調查現已結束並公示結論,請社群成員參閱。
- [討論] 有用戶正就明訂仲裁委員會制定高風險主題的權力徵求社群意見,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方針區正在討論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求助區正在討論請求盡快執行兩個模組的編輯請求,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其他區正在討論第二十三次動員令籌備事宜及固化未來部分動員令籌備事項,請踴躍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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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WikiProject talk:維基百科發展/新手2023 § 關於工作展開與本組未來- 工作展開:考慮到歡迎頁面的複雜性以及美工問題的特性,我的建議是先在社群內開展大討論(類似WP:RFC/RFA2024),就一定可行方案取得共識後行動。Q1:考慮到之前在客棧發起的話題#整理引導新手的相關頁面都無後話,是否應選擇集中討論後向活躍用戶發廣告?如此誰來主持?如果各位都沒有經驗,另請他人會比較好?至於介面美工,應該考慮比賽與評比(例如09年、12年的首頁改版),否則也很難拿出合理的設計(參照介面改動必有人回報不如原來、社群獨裁剝奪用戶選擇[開玩笑的]云云)。Q2:各位認為是否可行?同樣的,誰來主持?
- 未來(?):Q3:各位對工作組未來有何想法?是否在工作完成後解散較妥?
觀察到@Sinsyuan等編者會在大量不活躍討論頁中加入本模板(如86197008),但本模板說明表示「本模板建議用在那些非常活躍的,或者有過違反方針的問題的討論頁上。本模板應當只在必要時才使用。不要將本模板加到每個討論頁上。
」請問大量加入本模板是否合適?或是需要改變本模板的用法?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2日 (六) 08:28 (UTC)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編輯]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專案,該專案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訂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專案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專案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檢視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定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 理念上支持。所提供通用模型隨機樣本的表格數據,我看了一些高風險的,感覺挺多是不該被回退的。多語言模型的樣本好很多,並且預計回退數量似乎很低?如果有人及時巡檢和調控該工具,可以考慮引入。--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54 (UTC)
- 兩者個人也曾測試,無論前者和後者只要是使用「Cautious」或以上的閾值,基本上近乎是沒有誤判。以自動反破壞工具而言,其誤判率個人認為可接受,現實上也不可能存在沒有誤判的工具。而預設值為最嚴謹的「Most Cautious」,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 「
如果有人及時巡檢和調控該工具,可以考慮引入
」,個人作為管理員願意幫忙調整。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12 (UTC)
- 有沒有在本站模擬環境下的測試數據?有這些數據大家才好判斷。--碟之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54 (UTC)
- 按這些步驟。Google表格,檔案-複製(製作副本),Test Automoderator工作表,選擇zhwiki,有30組數據集(目前是今年7月的數據),每組30筆編輯,每筆審閱後可檢視該工具在各警惕級別下是否會自動回退。似乎夠謹慎,但也存在誤判和漏判。--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15 (UTC)
- 基本支持。我相信足夠多的trial and error能克服誤判與漏判的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1 (UTC)
- 感覺可推進下一步。Deploying說無需正式RFC,只需有足夠多參與者感興趣。用戶名要保持原名嗎,譯名會更易懂(如「自動回退」?),但簡繁選用等層面是否不方便。不清楚其會發送簡體還是繁體版本的留言消息。所需用戶頁譯本已準備Draft:User_AutoModerator(回退、復原的用詞可能需斟酌),後續可單獨討論和改進。--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4 (UTC)
- 自動版主?自動管理員?自動編輯檢查?其實用Automoderator也可以()——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
- 版主太生硬了。且版主常被指責濫權,會誤導新手;管理員誤導性,並沒有封號等機制;編輯檢查與現有機制(tag、濫用過濾器)重名了。維持原名確實可以,中庸之舉,但好的譯名會更好,不看用戶頁或留言也能迅速了解是被自動化程序回退了。「自動回退器」感覺偏生硬。「回退機械人」太直白和不好理解、難以聯想到原名。--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
- 自動巡查器或者自動回退器吧,用繁體就行,就一個動字簡化了,簡體用戶應該都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48 (UTC)
- 前者與巡查混淆。後者我沒意見。簡體的、原名的賬戶名可能應設法佔用並重新導向過去。--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6 (UTC)
- 感覺稱作自動巡檢器會比較好。--雨朝Talk#我要登出CRYCHIC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5 (UTC)
- Moderator的角色一般是維護頁面,因此我會建議譯為「自動維護工具」或「自動維護器」,再不然像Twinkle那樣沿用英文名也可以。如果不要求忠實翻譯的話,其實叫「自動法器」也成。[開玩笑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3 (UTC)
- 傾向反對按原文字面而非功能來譯。以上兩個譯名太像一個大類。如果無共識,該考慮用戶名沿用英文,以及用戶頁、討論等允許怎樣的中文稱呼。--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3 (UTC)
- 回退破壞性編輯也算一種維護吧,我不認為我沒有按功能來譯,但比較微妙的是我個人確實偏好沿用英文名。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54 (UTC)
- 傾向反對按原文字面而非功能來譯。以上兩個譯名太像一個大類。如果無共識,該考慮用戶名沿用英文,以及用戶頁、討論等允許怎樣的中文稱呼。--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3 (UTC)
- 所以各位打算選哪個用戶名。--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9:01 (UTC)
- 我比較喜歡英文的,不用擔心繁簡轉換,也能迴避翻譯問題。——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4年12月27日 (五) 19:44 (UTC)
公示3日:使用原始英文用戶名,公示結束後申請引入。--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8:16 (UTC)
- 公示通過,已更新P站——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1月5日 (日) 03:21 (UTC)
- 自動版主?自動管理員?自動編輯檢查?其實用Automoderator也可以()——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
- 支持匯入。--Hamish T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21 (UTC)
- 支持匯入用以試驗。-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0 (UTC)
- en:user:ClueBot NG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支持匯入。--Martin我強烈反對WMF給出個人資訊,支持閉站抗議 2024年12月27日 (五) 18:41 (UTC)
配置
[編輯]
AutoModerator可由管理員在Special:CommunityConfiguration/AutoModerator處配置,按擴充功能介紹,其有以下配置:
- AutoModerator將會設為開啟模式。
- 配置閾值設為?
- 最謹慎(預設值):很少回退編輯,準確度最高;
- 謹慎:較少回退編輯,準確度中等;
- 不太謹慎:相對回退較多編輯,準確度稍低;
- 最不謹慎:回退很多編輯,準確度最低。
- 是否將回退操作標記為小修改?
- 是否將回退操作標記為機械人編輯?
- 是否向受回退的編者發送討論頁資訊?
- Automoderator不應回退哪些用戶組所作的編輯?
- 在User:AutoModerator/錯誤報告處報告錯誤。
@YFdyh000、SCP-2000:謹通知上方活躍討論者和管理員。——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1月6日 (一) 18:29 (UTC)
- 我建議保持「最謹慎」,畢竟是測試性的引入,觀察一段時間後再考慮逐步升高;不標記為小編輯;標記為機械人編輯;發送消息;不回退「回退員、管理員」的編輯。——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1月6日 (一) 18:31 (UTC)
- 建議:開啟。最謹慎。非小修改。是否機械人 無意見,看回退量和誤報率而定。發送消息。不回退延伸確認用戶?或者更高,看誤報率而定。--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8:41 (UTC)
- 最謹慎;是(Twinkle、SWViewer等工具均使用了小編輯,小編輯標記也符合預期的場景);否(可以考慮經過一段測試期後修改為是);是;延伸確認用戶(或者可以更低,比如自動確認用戶)。 Stang★ 2025年1月7日 (二) 12:47 (UTC)
- 最謹慎;是否要標記為小修改與機械人編輯我暫時沒意見;可能要視傳送的訊息而定;不回退管理員與回退員的編輯,視運作狀況再決定要不要降低門檻。--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06:41 (UTC)
- 最謹慎,是,否,是,延伸確認用戶。--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1月9日 (四) 07:13 (UTC)、
- 我認為可將配置閾值設為「謹慎」。畢竟在「最謹慎」的閾值下,Automoderator一天只會回退兩三次左右,反破壞作用極為有限,完全無法發現較小的破壞。若改為「謹慎」,誤報也應在可控制的範圍。--WiiUf🐉💫2025 2025年1月24日 (五) 11:35 (UTC)
- 目前應該先調整用戶組白名單吧,看對自確用戶的誤報率如何、能否解決。--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24日 (五) 11:42 (UTC)
是否啟用「同一頁面同一用戶可回退次數」?
[編輯]目前似乎還有一項:
- 是否啟用「同一頁面同一用戶可回退次數」?
- 若啟用,「同一頁面同一用戶可回退次數」應設為多少?
—WiiUf🐉💫2025 2025年2月3日 (一) 00:40 (UTC)
- 如果啟用的話,3次可能比較妥當?——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2月3日 (一) 02:06 (UTC)
- @SCP-2000@Shizhao@Stang@YFdyh000@人間百態--WiiUf🐉💫2025 2025年2月3日 (一) 05:16 (UTC)
- 啟用理由?--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3日 (一) 05:20 (UTC)
- 防止可能的連續誤報,讓人類來檢查⋯⋯不知是誰已經在中維啟用了這項功能,所以再請社群討論。--WiiUf🐉💫2025 2025年2月3日 (一) 05:33 (UTC)
- 是24小時內同一頁面同一用戶可回退次數。基於回退不過三原則,我認為設定為1次或2次似乎比較穩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3日 (一) 13:03 (UTC)
改了標題,防止誤導—WiiUf🐉💫2025 2025年2月3日 (一) 05:25 (UTC)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1月16日 (四) 14:42 (UTC)
7日時間已過,目前Automoderator的配置中關於是否標記為小修改、是否標記為機械人編輯以及不應回退哪些用戶組所作的編輯上沒有定論。在此通知參與討論用戶就其意見做進一步說明。--- 說明:小修改說意義改變、需檢視、有擔憂、可能編輯衝突的編輯都不應小修改,所以我傾向不是小修改,除非回退破壞對社群而言是高置信度(例如95%以上)而預設無需二次檢視。TW工具是人工操作,且編者可自行調整是否小修改、有擔憂的問題可經編輯摘要說明與凸顯。
- 機械人與否,可能看是否衝擊了近期變更巡查,但從操作性質來說,標註機械人或許降低誤導和便於篩選。
- 是否回退延伸確認用戶,暫無共識。可以先允許一陣子,看誤報反饋情況,再由管理員決定?類似濫用過濾器等運作。「同一頁面同一用戶可回退次數」同上,先交管理員視情況決定?
- --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15:08 (UTC)
- (▲)同上 要不先不回退管理員,觀察一段後再逐步下放到延伸確認用戶?小修改的話,隔壁英維機械人的回退操作是標記為小編輯的。——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1月16日 (四) 16:21 (UTC)
- 已部署Automoderator的7個wiki中,似乎有2個(bn和vi)選擇非小編輯。--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17:59 (UTC)
- 一個未經妥善測試的程序不應當使用機械人標記,這會讓它的編輯在近期變更中被隱藏。對於豁免用戶組我還是堅持使用延伸確認用戶這個標準,我覺得已經足夠了。 Stang★ 2025年1月17日 (五) 01:53 (UTC)
- 窩簡單寫了個小腳本測試了一下誤報的情況怎麼樣,這是最近100K次編輯中,會在「最謹慎」(true>0.99)這個配置下被回退的編輯,共30筆。感覺其中還是有一些誤報的,另外想知道可不可以忽略掉某些頁面(比如沙盒)的編輯:
Revisions with true probability >= 0.99: Rev ID: 85607217, True Probability: 0.998129665851593, False Probability: 0.0018703341484069824,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07217 Rev ID: 85610058, True Probability: 0.9971864819526672, False Probability: 0.0028135180473327637,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10058 Rev ID: 85618569, True Probability: 0.9910821914672852, False Probability: 0.008917808532714844,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18569 Rev ID: 85618955, True Probability: 0.9959309697151184, False Probability: 0.004069030284881592,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18955 Rev ID: 85619500, True Probability: 0.9953624606132507, False Probability: 0.004637539386749268,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19500 Rev ID: 85619952, True Probability: 0.9967047572135925, False Probability: 0.0032952427864074707,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19952 Rev ID: 85622370, True Probability: 0.9946627616882324, False Probability: 0.005337238311767578,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22370 Rev ID: 85622379, True Probability: 0.9956135749816895, False Probability: 0.004386425018310547,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22379 Rev ID: 85622677, True Probability: 0.9948369264602661, False Probability: 0.005163073539733887,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22677 Rev ID: 85625145, True Probability: 0.9905315041542053, False Probability: 0.009468495845794678,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25145 Rev ID: 85634335, True Probability: 0.9962349534034729, False Probability: 0.0037650465965270996,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34335 Rev ID: 85634512, True Probability: 0.9979973435401917, False Probability: 0.0020026564598083496,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34512 Rev ID: 85645384, True Probability: 0.992682158946991, False Probability: 0.007317841053009033,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45384 Rev ID: 85645623, True Probability: 0.9979594945907593, False Probability: 0.0020405054092407227,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45623 Rev ID: 85656235, True Probability: 0.9914224743843079, False Probability: 0.008577525615692139,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56235 Rev ID: 85658526, True Probability: 0.990656852722168, False Probability: 0.009343147277832031,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58526 Rev ID: 85666489, True Probability: 0.9946956038475037, False Probability: 0.005304396152496338,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66489 Rev ID: 85668964, True Probability: 0.9923447966575623, False Probability: 0.007655203342437744,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68964 Rev ID: 85673885, True Probability: 0.9917764663696289, False Probability: 0.008223533630371094,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73885 Rev ID: 85675177, True Probability: 0.9952389001846313, False Probability: 0.004761099815368652,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75177 Rev ID: 85679555, True Probability: 0.991058349609375, False Probability: 0.008941650390625,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79555 Rev ID: 85680299, True Probability: 0.9934773445129395, False Probability: 0.006522655487060547,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80299 Rev ID: 85681581, True Probability: 0.9914299845695496, False Probability: 0.00857001543045044,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81581 Rev ID: 85683545, True Probability: 0.9935425519943237, False Probability: 0.0064574480056762695,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83545 Rev ID: 85686042, True Probability: 0.9914498925209045, False Probability: 0.008550107479095459,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86042 Rev ID: 85686596, True Probability: 0.9905632734298706, False Probability: 0.009436726570129395,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86596 Rev ID: 85687554, True Probability: 0.9924798011779785, False Probability: 0.007520198822021484,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87554 Rev ID: 85689212, True Probability: 0.9950689077377319, False Probability: 0.004931092262268066,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89212 Rev ID: 85693239, True Probability: 0.9985597729682922, False Probability: 0.0014402270317077637,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93239 Rev ID: 85698859, True Probability: 0.9907416105270386, False Probability: 0.009258389472961426, URL: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oldid=85698859
- 以上 Stang★ 2025年1月17日 (五) 02:17 (UTC)
- 順便另一個問題,假設A對條目X進行了a, b, c, d, e 多筆編輯,這些編輯都屬於破壞性質的,但是只有一個達到了AutoMod的閾值,這個時候是只回退了達到閾值的版本還是全部回退?比如安婕希頁面,用戶「毛王」的編輯只有 oldid=85679555 達到了 0.99 的閾值。 Stang★ 2025年1月17日 (五) 02:43 (UTC)
- 已設定MediaWiki:AutoModeratorConfig.json,不知這樣是否就能運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1日 (二) 03:16 (UTC)
- 是的。謹慎起見,個人將「不應回退哪些用戶組所作的編輯」配置設為自動確認用戶,如果運作沒有問題,可考慮稍後(例如一至兩週後)改為延伸確認用戶。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3:47 (UTC)
- 我倒是想的和你相反,先大面積試行,再根據情況縮小範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1日 (二) 04:02 (UTC)
- 大面積試行的前提,我想是有人監看和善後一小批再說,而不是等到一大批誤報而難以收拾。在最初期可以看量頻繁調整。User:AutoModerator/Preload請降低保護級別,去掉開頭多餘空行。--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4:56 (UTC)
- 我倒是想的和你相反,先大面積試行,再根據情況縮小範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1日 (二) 04:02 (UTC)
- 是的。謹慎起見,個人將「不應回退哪些用戶組所作的編輯」配置設為自動確認用戶,如果運作沒有問題,可考慮稍後(例如一至兩週後)改為延伸確認用戶。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3:47 (UTC)
- 看起來是全部回退,如Special:diff/85773696。——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1月21日 (二) 20:07 (UTC)
- 發現文檔有說 When reverting, Automoderator performs a rollbac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20:52 (UTC)
- 關於「將回退操作標記為機械人編輯」,現在User:AutoModerator預設就是具有bot權限,這與「將回退操作標記為機械人編輯」有什麼區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2日 (三) 02:18 (UTC)
- 權限是有能力標註,但非強制標註,設定決定是否標註。--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2:57 (UTC)
- 不是哥們,機械人權限和「標記為機械人編輯」不是兩個東西嗎, Stang★ 2025年1月22日 (三) 04:26 (UTC)
- 已設定MediaWiki:AutoModeratorConfig.json,不知這樣是否就能運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1日 (二) 03:16 (UTC)
- 怎麼每筆被回退的編輯都是大量刪減條目內容的編輯
囧rz……--WiiUf🐉💫2025 2025年1月24日 (五) 11:32 (UTC)
- 說的是呢。似乎機械人對大量刪除外部連結特別敏感,其他的破壞形式目前似乎一個都沒檢測出來,或許真要從「最謹慎」切成「謹慎」模式看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13:39 (UTC)
- 目前似乎沒有大問題,已改為「謹慎」及「延伸確認」來看看怎樣。--SCP-0000(留言) 2025年1月25日 (六) 04:46 (UTC)
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
[編輯]原標題為:編輯提示已建設完畢,現提議將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展示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經過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內容已經建設完成(終於完成了一個天坑orz)。有鑑於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任務所述,現提議將「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更新,特此徵求社群意見。--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 等等,7月還有6天,這禮拜會完成,請稍等我一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
- 已經全部完成,並且再次檢查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6:00 (UTC)
- 真的不容易,該給與掌聲鼓勵:)--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39 (UTC)
- 已經全部完成,並且再次檢查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6:00 (UTC)
可以參考這個版本展示,同時每日的內容全部參照WP:歷史上的今天設定半保護。--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56 (UTC)
- 剛發現這個版本沒有替換掉「參與維基百科」版塊,這個替換掉了,以這個版本進行討論。--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0 (UTC)
- 內容還請大家多幫忙看看,大多數內容都是機翻,讀起來很不通順,還有些是照搬英文的過期內容,現在已經無法復現。--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9:29 (UTC)
- (修改了標題,因為編輯提示指的是Editnotice)--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1 (UTC)
- 可能1~7月的部分機翻問題要再確認,我是從7月20日左右接手,還有另一位用戶@琉綺在11月和12月的部分幫了不少忙。我初步檢查大部分都是符合中維現況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43 (UTC)
- 他是不是不太熟悉維基的術語啊,article是「條目」,怎麼老是說「文章」,太不專業了。--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9:19 (UTC)
- 可能還略有疏漏,我再檢查確認。--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6 (UTC)
- @Tisscherry:詢問一下是否確認完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1:57 (UTC)
- 漏回覆了請見諒。目前機翻問題都已排除,地區詞轉換大部分都補上,往後也會再持續檢查。--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2:25 (UTC)
- @Tisscherry:詢問一下是否確認完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1:57 (UTC)
- 可能還略有疏漏,我再檢查確認。--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6 (UTC)
- 他是不是不太熟悉維基的術語啊,article是「條目」,怎麼老是說「文章」,太不專業了。--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9:19 (UTC)
- 可能1~7月的部分機翻問題要再確認,我是從7月20日左右接手,還有另一位用戶@琉綺在11月和12月的部分幫了不少忙。我初步檢查大部分都是符合中維現況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43 (UTC)
- 請大家踴躍提出意見,若7天內無人反對,依WP:7DAYS規則通過。展示版本為Special:diff/85397555。--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8:15 (UTC)
- 謝謝推進,我這幾天也會抽空再巡巡。另外對於綠連英維方針指引的部分較為無法確定,因為大多數可能短時間內不會被提出討論或是翻譯,撤下好還是維持原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39 (UTC)
- 暫時隱藏吧。--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7:38 (UTC)
- 謝謝推進,我這幾天也會抽空再巡巡。另外對於綠連英維方針指引的部分較為無法確定,因為大多數可能短時間內不會被提出討論或是翻譯,撤下好還是維持原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39 (UTC)
- 請大家踴躍提出意見,若7天內無人反對,依WP:7DAYS規則通過。展示版本為Special:diff/85397555。--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8:15 (UTC)
- 7天內無人反對,方案正式獲得通過。請管理員依Special:diff/85397555版本展示內容,同時比照WP:歷史上的今天,將WP:提示的所有子頁面設定半保護,直接被首頁引用的{{Tip of the day with h3 heading}}設定連鎖保護。後續如有變更,請在Wikipedia talk:每日提示維護小組提出。再次向辛勤付出的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成員表示感謝!--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0:2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麻煩管理員@Ericliu1912抽空更新一下首頁,thx。--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0:28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4日 (二) 11:33 (UTC) 能不能設定板塊顯示?因為現在這樣視覺有些不平衡。——
- 話說「參與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提醒您」跟「每日提示」能不能都留?不都留的話,應該留幾個方得兼顧功能及視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4日 (二) 11:34 (UTC)
- 那就用Special:diff/71842219。--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5:53 (UTC)
- 技術層面只能出張嘴,若縮成小方框,置於「維基百科提醒您之下」,可行嗎?但這樣會不會有種類似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6:02 (UTC)
- 提醒你和每日提示的作用一毛一樣,都是指南,完全可以去掉,兩個都留反而衝突了。--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7:39 (UTC)
- @Ericliu1912怎樣?--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三) 14:50 (UTC)
- 再稍等幾日,若社群無其他意見,可照您所說版本更新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5日 (三) 15:51 (UTC)
- 沒人反對,更新吧--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8日 (六) 06:24 (UTC)
- @Ericliu1912--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10:52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13:17 (UTC)
- 沒設定半保護--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15:03 (UTC)
- 每日提示的排版和首頁排版不太一致啊,原來的燈泡圖標沒了,多了一個提示標題以及下方的導航和更多連結,而且下方空白也比其他欄目多出來一些,完全破壞了首頁排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1 (UTC)
- 而且,現在提示的內容太長了,原來一兩句話比較合適,現在這麼長太破壞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2 (UTC)
- 其實是每天的不一樣長,像24號的就沒問題,但是21/22號的就太長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7 (UTC)
- 24號的是我剛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8 (UTC)
- 抄英文的排版還沒抄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9 (UTC)
- 24號的是我剛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8 (UTC)
-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目前每日提示的排版是學的enwiki,但enwiki的每日提示排版風格是設計來用在社群首頁的,用在首頁用這種排版完全不搭調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7 (UTC)
- 我暫時回退了首頁上的每日提示,請設計好與首頁協調的排版後再變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52 (UTC)
- 其實是每天的不一樣長,像24號的就沒問題,但是21/22號的就太長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7 (UTC)
- 而且,現在提示的內容太長了,原來一兩句話比較合適,現在這麼長太破壞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2 (UTC)
- @Ericliu1912--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10:52 (UTC)
- 沒人反對,更新吧--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8日 (六) 06:24 (UTC)
- 再稍等幾日,若社群無其他意見,可照您所說版本更新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5日 (三) 15:51 (UTC)
- @Ericliu1912怎樣?--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5日 (三) 14:50 (UTC)
- 提醒你和每日提示的作用一毛一樣,都是指南,完全可以去掉,兩個都留反而衝突了。--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7:39 (UTC)
- 技術層面只能出張嘴,若縮成小方框,置於「維基百科提醒您之下」,可行嗎?但這樣會不會有種類似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6:02 (UTC)
- 那就用Special:diff/71842219。--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5:53 (UTC)
- 如果現在的每日提示不改變的話,那麼就大致兩條路:
- 跟隨enwiki,在社群首頁使用(可能要略微改一下社群首頁的排版);
- 如果非要在首頁使用,重新設計首頁的排版方式以適應現在的每日提示
- 兩種路數都要多少修改使用的頁面,社群首頁明顯要比首頁修改幅度小很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8:49 (UTC)
- 稍微改了一下Wikipedia:社群首頁,以便更好展示每日提示的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4日 (五) 08:59 (UTC)
- 你看下Special:diff/71842219的排版--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6:05 (UTC)
- 這樣的話,有個問題,難道每日提示和維基百科提醒您要同時並存?否則維基百科提醒您沒有了的話,右側欄位會少一塊。而且每日提示的內容和排版真的適合首頁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9日 (三) 12:29 (UTC)
- 本來就是計劃把每日提示換掉的,每日提示的內容本來就少,需要更新。--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2月1日 (六) 15:01 (UTC)
- 這樣的話,有個問題,難道每日提示和維基百科提醒您要同時並存?否則維基百科提醒您沒有了的話,右側欄位會少一塊。而且每日提示的內容和排版真的適合首頁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9日 (三) 12:29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編輯]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Wildcursive:首先,這位用戶對於自己討論頁上由Cindyzs寫出的宣傳性內容置之不理,經我移除後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將的話:……雖然WP:TPG對於用戶討論區使用自由度是相對寬鬆的,而本案被提報人對於相對當事者用戶採取寬容容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個人主觀意識的政治觀點宣傳,然而被提報用戶是可以有多次機會對相對用戶進行勸告及以相關方針教導其用戶避免再度出現不適當的行為,但被提報用戶選擇被動、消極的方式選擇不作為的冷處理,此等則會被相對用戶認為不反對即表認同的錯誤認知而持續性的做出不適當的行為;雖然該用戶暫時已被封鎖一週,但是難保解封後不再出現相同的不適當行為,而身為當事者的您,難道某個角度立場來說是無任何責任?又或者這種消極寬容的態度不也是變相的縱容對方行為?
而管理員章安德魯對於此次提報,作出以下處理:
還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決定的版本為準/態度指引WP:OWNTALK:「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編輯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等語可以清楚得知,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很明顯,方針(這甚至只是指引)中註明的是「較為寬鬆」而非「完全無需執行」,當然無法輕率得出「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的結論。同時,WP:NOT中寫明:「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討論區、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
綜上所述,管理員的此次決定是不恰當的,因此我提出操作覆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
-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ANM進行政治宣傳,
而管理員完全沒有考慮這點。--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 - (+)支持覆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
- (+)支持覆核:剛注意到這邊有討論,把我剛在那裏留的意見改一下放這:
- Ch.Andrew 解釋他的處置理由有不少問題:
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
並沒有「不限制用戶『還原』因違反方針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導出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針,指引和方針衝突時是方針優先,遭移除的內容是違反方針,用指引當理由說可以保留違反方針的內容根本是無效的:- 用這邏輯,每個用戶都可以在自己討論頁放這些違反方針的內容,因為自己的討論頁自己當然有裁量權啊。
- 當 A 把自己討論頁上被移除之違反方針內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編輯行為了,原本加的人違反方針,A 當然也違反方針。
- 我並質疑,這個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員開始處理,為何不常活動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處理掉這件案子。--LHD(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
-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
-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鎖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
- 是的,標準的漏洞,看看屆時發生處理的管理員怎麼認定怎麼解釋或者類推適用,有沒有慣例案例可循,的確需要填補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應。--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
- 我認為不存在漏洞。明顯已經違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
- 這樣就有處理落差了,我先前確實覺得這是為不妥,但現在可以理解了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鎖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 我這裏指的漏洞,是要考慮這樣認知差異的,而且確實不明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
-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
- 也認同
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
。 儘管我認同「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
進行專門討論。--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
- 也認同
- @Tisscherry 在下也認同
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鎖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
-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
-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鎖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
-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
- 版主(:)回應:本人參與維基已約二十年,我自己的討論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應、取捨,向來是本人的自由,幾無人越權干涉,亦屬尊重版主之傳統,包括許多行政管理人員皆能分清界線並協助回退對本人討論頁的真實破壞,違反本人意志亂刪亂動才是無禮。我對於符合《世界人權宣言》、臺灣人民自主意志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念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覺得留言不當,屬表達意見、交流新舊條目編輯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論自由,其實輪不到遠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寬任意置喙。已不常回維基的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說清楚、講明白、暢所欲言、闡明理據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遠非明顯破壞、亦屬無害(有被害人嗎?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個人留言版對合理言論自由沉默不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或回復原狀的權利!我有回應或不回應的自由。之前也有較清醒開明曾多少呼吸過較自由空氣的中國人來我版談上海獨立自治、女權、漢人殺滿人等。或香港人來談魚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鄰國維基人來我版面跟我談政治,我通常會予以回復,編維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實、史實、真理與普世價值等皆屬越辯越明。每個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現與條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着良心自問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實歷來有多少連個條目名稱都未出現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嗎?我有本版言論方向尺度的管轄權與裁量權, 這歷來皆屬自主自治自理自決的心證自留地空間。事實上, 許多維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現哪些新條目可查閱或補充增刪,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題議題可加強。這些留言者與其純粹條列出那些條目要我關注, 不如寫成短文表達意見, 更能吸引我的關注而參與編輯, 我看不出兩種方式的關鍵字詞有何太大差別, 但絕對更有效, 引發更多點入的好奇或編輯的欲望, 對維基也自然是好的。無謂與過度禁制對維基生產力只是有害而無益。這跟平舖直敘廣告沒人看、沒人買單是同樣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問題指南「請創作可以引起讀者興趣的問題」已驗證了十幾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閱讀編輯興趣,或我的回應能否引起他人的閱讀編輯興趣,從這些留言是「待協作完善清單」的角度解釋,有何不可?誰曰不宜?這與真正編輯條目時需依多重可靠來源,既不違背,也能並存。「不管黑貓白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這是相同的實用主義功益考量,能促進維基發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維才是罪人吧。寫動漫的能在彼此討論頁邊寫邊聊動漫,沒人說不可。寫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稱某某美很漂亮、喜歡某某子,是不是宣傳?說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補建立其中7條,是不是宣傳?寫交通的小聊維基假期旅遊,說想去臺南高雄玩,是不是宣傳?寫生醫的討論疫情,寫文學的聊戲劇,皆很合理。為何寫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礙了誰嗎?這種種文字在本質上有重大區別嗎?維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傳」?幾乎大多數的圖片文字皆可被解讀為具某種宣傳或反宣傳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裏,不習慣的事物都很敏感、大驚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來卻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過。此定義模糊不明而極可能衍生超多重標準的思想與言論警察之例一開,徒費時間精力,如同讓真理部、老大哥與朝陽群眾管到每個人在私宅的言行、門口的對聯、信箱的廣告、牆上的壁畫、鄰居的私語、手機的通信,有人來串門子,還要被檢查,實屬荒謬。每個人的頁面用戶框等自由編排創作就是貼在家門口的宣言標語,用戶對待其個人版面的方式亦屬自介自治的一部份,兩者的性質、內在邏輯與適用對待應屬相近。若縱容少數人企圖在他人版上搞擴大文革糾鬥,將成永無寧日的浩劫。無處不在的監控只會製造更多爭端,茲生更廣衝突,轉移消耗編者注意力,終成反噬人人而成龐大數位極權主義的一九八四。如果裹小腳的慈禧看到奧運女子金牌就罵人家傷風敗俗成何體統、或如果有個別極端伊斯蘭教徒看到餐廳在賣豬腳火腿貢丸就呼天搶地說違逆真主要斬首、要下地獄、要燒店家,顯非合理,政治控制與資訊封鎖是沒必要的,別讓中國迄今仍時常發生的作法自斃、請君入甕再實現,維基百科不該日益封閉退步。管理員千村狐兔([2])與章安德魯([3])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態度,這基本上也是由正規編者自理其個人討論頁的傳統,除非真屬破壞或已被自刪、警告表明不受歡迎者。企圖懲處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斷篩選者是很奇怪的事。當事人對此個案沒意見、不在意、不覺得被騷擾,那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強入人於罪。十多年來本版基本自在自適健康無礙,天下本無事,實不煩庸人自擾擾人。--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
-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
第五點: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用戶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 ,WP:UPNOT有
此外,您不得在用戶空間中包含可能損害專案聲譽或可能引起廣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無論是嚴肅的還是惡意的,「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與百科全書條目一樣適用於用戶空間,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則適用於條目頁面和圖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則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確保與社群的相關性及不擾亂社群。您在用戶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編輯者都可以立即刪除極具冒犯性的材料。
,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員的論點並不代表整個維基百科,宣傳政治理念,誹謗民意代表,為不可接受的行為,例如誹謗馬文君為叛國賊明顯違反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爭論性言論,或攻擊或誹謗編輯群體、個人或其他實體的言論。這些言論均被視為分裂性的並會被刪除,而重新加入將被視為擾亂。
,這些都是合理證據,因此刪除該些留言為正當。--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 - 個人認為甚至可能違反UCoC第3.1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
和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 - 什麼叫打着維基之名,不適當就是不適當,你認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提案說那些嗎,當然不行,因為地方錯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
-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
- 我認為我有處理我的討論頁的自由,我不想要別人插手我討論頁面的事情。實在有不合規的內容我會摺疊,但我不認同別人替我刪除還不讓我處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
- 你這話就相當於在說你認為你對你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有所有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
- 我記得用戶對於用戶討論頁面僅有「使用權」,但閣下的說法,恐怕會變成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面及相關用戶頁面有「擁有權」,這錯誤的理解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
- 這個事件是一個編者在第三人的討論頁面釋出宣傳性內容(但是我認為那些內容可以搬到維基新聞做opinion piece),然後第四人意圖移除內容後被還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喚管理員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聞所未聞,因為那個編者沒有濫用自己的討論頁。你們可以規定任何人不得反對他人在自己的討論頁面嚴格執法,但是我認為與其把原則法律化並且不斷打補丁,不如讓所有編者把自己的帳號交出來交給三百多萬個硬編碼規則的機械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
-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條目討論頁、在用戶頁、在用戶空間子頁面均不得放置的宣傳性內容,可以轉而在用戶討論頁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
- 這個事件是一個編者在第三人的討論頁面釋出宣傳性內容(但是我認為那些內容可以搬到維基新聞做opinion piece),然後第四人意圖移除內容後被還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喚管理員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聞所未聞,因為那個編者沒有濫用自己的討論頁。你們可以規定任何人不得反對他人在自己的討論頁面嚴格執法,但是我認為與其把原則法律化並且不斷打補丁,不如讓所有編者把自己的帳號交出來交給三百多萬個硬編碼規則的機械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
- 程序問題: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提到「在發起覆核請求前,建議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以解決問題」,請問提請覆核之人等是否已和當事管理員進行過充分討論溝通?雖說這只是「建議」,但是如果以後每個人都在未經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逕行提請社群覆核管理員操作,恐致社群無謂困擾、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
- 本人已根據您的建議在有關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由於本人已於該留言詳述意見,請恕不在此重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
- 若要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戶頁,並無用戶討論頁。WP:TPG#別人的意見中也着重強調(而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動生成的標籤所連結到的頁面){{deltalk}}是用來移除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顯不屬於這一類。另外想提醒一些編者,並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歡的內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個新提報,特別是本討論中涉及到的留言並非發送給提報者。您這種行為相當於在兩人間對話時擅自插嘴並大叫「我不喜歡這個對話!你們必須停止!」,這樣十分不禮貌。若當事人認為此對話不妥自然會自行處理,但既然當事人認為這對話並不冒犯那我認這留言也並無大礙。我知道這留言相對於某些用戶來說確實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說,這些話並不是對您說的,您可以選擇無視。參與維基百科所需要適應的一點是需要接受有用戶的想法及觀點與您不同,且,並不是所有您不喜歡的內容都必須刪除。--廣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
- NOT中列出了討論頁,顯然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此外,《WP:用戶頁》指引中還列出了更廣泛的適用於用戶空間的條款。最後一句加粗的留言則屬於混淆視聽,從一開始所有人提出行為不當的理據就是宣傳,而不是所謂「不喜歡的內容必須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
- 宣傳指的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推廣自己的觀點或者產品,如在條目空間打廣告,又如在用戶頁大肆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在討論頁這種兩人對話的情況下是怎麼成為宣傳的呢?再者,也說過了,應由接收方判斷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
- 照這個邏輯,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或討論頁將屬於宣傳的內容,我只要放在對方的討論頁,就可以避免被當作「宣傳」?那以後大家做宣傳只要將這些內容互相往對方討論頁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對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
- 這是屬於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 是的,所以為什麼目前他們二位未落入這個範疇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
-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
什麼意思?至於「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
」的話,從其多次被提報來看,我認為已經可以這樣認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
- 我沒看到他給這個前設條件?(我這句指的也主要是「兩人互相放置宣傳材料」,當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適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
-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內容」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無差別傳播,因為它們是公開可見的(郵件則不是),尤其是用戶討論頁,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
-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
- 我沒看到他給這個前設條件?(我這句指的也主要是「兩人互相放置宣傳材料」,當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適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棧、條目、用戶頁,放在那裏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被提報者是反對第三方直接修改討論頁內容,並沒有持續性進行宣傳的意圖。--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 然而用戶討論頁是僅次於用戶主頁的很多人會檢視的頁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
- 另外,放置於用戶子頁面、訪問量幾乎沒有的內容也是可以因宣傳而刪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
- 那麼本案例中被刪除的留言是違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內的哪一條呢?--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
- 違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
- 這是編輯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點。--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
- 違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
- 違反了WP:NOTADVOCACY,
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移駕至個人網誌或論壇。
,即為宣傳政治,且本條適用所有命名空間。--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 還有WP:NOTOPINION--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
- 還有WP:NPA,攻擊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
- 這是編輯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點。--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
- 違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
- 那麼本案例中被刪除的留言是違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內的哪一條呢?--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
- 另外,放置於用戶子頁面、訪問量幾乎沒有的內容也是可以因宣傳而刪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
- 然而用戶討論頁是僅次於用戶主頁的很多人會檢視的頁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
-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
-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
- 是的,所以為什麼目前他們二位未落入這個範疇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
- 這是屬於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 照這個邏輯,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或討論頁將屬於宣傳的內容,我只要放在對方的討論頁,就可以避免被當作「宣傳」?那以後大家做宣傳只要將這些內容互相往對方討論頁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對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
- 宣傳指的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推廣自己的觀點或者產品,如在條目空間打廣告,又如在用戶頁大肆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在討論頁這種兩人對話的情況下是怎麼成為宣傳的呢?再者,也說過了,應由接收方判斷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
- NOT中列出了討論頁,顯然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此外,《WP:用戶頁》指引中還列出了更廣泛的適用於用戶空間的條款。最後一句加粗的留言則屬於混淆視聽,從一開始所有人提出行為不當的理據就是宣傳,而不是所謂「不喜歡的內容必須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
- (!)意見:一些有趣的問題請教參與議題的諸位
- 用戶討論區算不算討論區的一種型態展現?
- 承上,若用戶討論區屬於討論區的一種呈現樣態,那麼試問用戶討論區是否也受到WP:SOAP規範限制範疇內?若用戶討論區非討論區定義條件,那麼也請說明其認定意見。
- 用戶A傳送高敏感議題(如:政治觀點,如XXXX年的選舉活動理想政治人選)傳遞投放給與其他用戶至其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宣傳行為?
- 承上假設這是構成WP:SOAP行為條件定義,而傳遞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員封鎖,那麼請問:消極、被動不表任示何立場的訊息接收用戶B消極不移除那些敏感話題而任憑展示,試問是否同樣構成WP:SOAP相關要件?傳遞者被管理員封鎖,難道相對訊息接收者就無需收到任何管理員口頭提醒警告,告知該等敏感內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對方移除?
- 請參與該議題的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問內容,思考這件議案處理是否妥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
- 用戶命名空間相對起維基百科命名空間及條目命名空間來說更具有私人性質,正如一般不允許隨意修改他人用戶頁一樣,用戶討論頁的內容也應該由頁主自行定奪。您的第三點確實構成了宣傳,但如果 A 因為宣傳被封這是因為他做出了「宣傳」這種不當行為,而不是單憑他發的內容。B 作為宣傳材料的接收者,若覺得無需理會則不移除並沒有什麼問題。不像維基百科命名空間會有多人同時參與討論與條目命名空間會被索引,用戶討論頁一般是對該用戶的留言區,依我看來不是「任憑展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
-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
- 是的,我是這樣認為的。--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
- 那這樣子的話,基本上,照原處理管理員處理方式(還原對方用戶遭他方用戶介入移除的內容)是沒有太多問題的,感謝閣下協助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
- 是的,我是這樣認為的。--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
-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
- 用戶命名空間相對起維基百科命名空間及條目命名空間來說更具有私人性質,正如一般不允許隨意修改他人用戶頁一樣,用戶討論頁的內容也應該由頁主自行定奪。您的第三點確實構成了宣傳,但如果 A 因為宣傳被封這是因為他做出了「宣傳」這種不當行為,而不是單憑他發的內容。B 作為宣傳材料的接收者,若覺得無需理會則不移除並沒有什麼問題。不像維基百科命名空間會有多人同時參與討論與條目命名空間會被索引,用戶討論頁一般是對該用戶的留言區,依我看來不是「任憑展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
- WP:NOTSOCIAL,WP:NOTHERE,顯著違反方針的內容,移除行為無需經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
- 這裏我覺得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應該如何解讀,因為不同的解讀方式會影響Ch.Andrew的操作具備正當性與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
-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 順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
-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定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
-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
-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劃、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
-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
- 其實有關頁面內容的方針是可適用於用戶頁空間的,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佈
{{subst:uw-userpage}}
提醒通知。--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戶頁指引在今年11月有過一次修訂,我在VPP那邊就著那個修訂提了一些問題,其中就牽涉到「用戶頁(面)」一詞的理解,這恐怕也會影響這裏的結果。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
- 但至少「用戶討論頁」無疑是屬於「討論頁」的,故用戶討論頁肯定是適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
- 說「無疑」太絕對了,至少敝人個人是持疑的。敝人認為,「討論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不同的頁面,WP:SOAP僅適用於前者。--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
- 那你得拿出證據,而不是空穴來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
- 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WP:SOAP說適用對象是「
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這些對象中關於用戶的只有「用戶頁」,沒有「用戶討論頁」。--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8 (UTC)- WP:UP,
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
--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1 (UTC) - 我前面早已回復「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4 (UTC)
- 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而前面內容皆在用戶頁有相同說明。--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56 (UTC)
- 了解,謝謝。--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4 (UTC)
- WP:UP,
- 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WP:SOAP說適用對象是「
- 那你得拿出證據,而不是空穴來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
- 說「無疑」太絕對了,至少敝人個人是持疑的。敝人認為,「討論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不同的頁面,WP:SOAP僅適用於前者。--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
- 您好,用戶頁上的衍生定義應當是不妨害影響這邊的討論結果,因為它可以幫助釐清究竟用戶頁的範圍包括在哪?限制又在哪?還是說其實定義所指向的標的為全然不同的東西?--薏仁將🍀 2024年12月28日 (六) 21:19 (UTC)
- 於我而言,新版條文的規定無法使我有效判斷兩者是否為全然不同的東西,因此這個問題我無法解答,而這也是我要在VPP尋求解決方案的原因。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9 (UTC)
- 但至少「用戶討論頁」無疑是屬於「討論頁」的,故用戶討論頁肯定是適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
-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戶頁指引在今年11月有過一次修訂,我在VPP那邊就著那個修訂提了一些問題,其中就牽涉到「用戶頁(面)」一詞的理解,這恐怕也會影響這裏的結果。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
- 其實有關頁面內容的方針是可適用於用戶頁空間的,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佈
-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
-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劃、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
-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
-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定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
- 我想問大家,那今天夏土賢如果是在討論頁發表的話,照以上的邏輯,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
-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
- 這好像轉移焦點了吧?假如目前被提報(及覆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這條評論(評價移除操作是否恰當)才對題。但這裏討論的是將宣傳性內容加回的用戶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
-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
- 哦,那就是我前面論證的我認為這一內容本身確實不應存在了(畢竟放置於幾乎無人訪問的用戶子頁面、且我認為宣傳意味並不如本案高的內容,社群共識也是刪除)——即我認為移除是正當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
-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
-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
- 是的,你可以這樣理解。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
-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
-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
- 哦,那就是我前面論證的我認為這一內容本身確實不應存在了(畢竟放置於幾乎無人訪問的用戶子頁面、且我認為宣傳意味並不如本案高的內容,社群共識也是刪除)——即我認為移除是正當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
-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
- 這好像轉移焦點了吧?假如目前被提報(及覆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這條評論(評價移除操作是否恰當)才對題。但這裏討論的是將宣傳性內容加回的用戶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
- 是說之前好像有個民眾黨黨工因為宣傳被封進了是吧,剛才翻了一下討論頁,守望者愛孟在2017年說了
Wild閣下這裏是維基百科的民進黨總部,Jackac就是深愛台灣的請願民眾。。。哈哈哈
,大概好久前就是這樣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
-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
- (!)意見: 從討論中看到,對是否可以刪除其他人個人討論頁上的這類留言,以及恢復自己個人討論頁被他人刪除的這類留言爭議不小。當對立雙方的判斷不一致時,往往會導致編輯刪除和恢復的反覆。
- 鑑於雙方的判斷具有主觀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編輯爭議, 是否可以通過提報到編輯爭議頁面,由社群討論並形成共識後再處理?
- 若有人違反共識進行操作,則可再提報至「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並在此階段請求管理員介入處理, 注重討論建設性與公平性。
- --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
- Cindyzs等用戶在該討論頁所作所為顯然與建設維基百科毫無關聯。若Wildcursive想恢復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這些留言與維基百科及社群相關,而不是其對討論頁的所有權,因為用戶並沒有對這種絕對的裁量權。至於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說事的部分用戶,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並不適用於此一樣。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鬥士,實際上和拿法律條文要求維基百科自我審查的用戶沒什麼區別,完全是無效論據。不重視社群共識,恰恰是與維基媒體運動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馳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
- 那今天他說
剷除親中國勢力者
,是否會造成大陸編者或政治立場偏向大陸之編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脅,這明顯非文明,又或是否違反UCoC第2.1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
,分明是不行的,明顯具有重大違規事宜,那怎麼能夠保留,又說他人是無恥政客,亦不尊重對面政治立場的人,所以維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的。--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
請你不要把我沒說過寫過的話塞給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說的,他留言以來,我對話頁也沒出現那樣的文字。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亂把我沒寫的文字栽贓給我,易生誤會。至於Cindyzs在我討論頁明白引用黃國昌的前一個黨時代力量及其黨主席王婉諭批他是「無恥政客」,這是有來源轉述,我不認為他這樣寫有何大問題。至於為何他要特別提黃國昌,我猜是因為那其實是我於2013年建立的頁面
[4],無論他是奚落暗諷我、感嘆我為何當年如此,我都沒意見,這也算針對編輯史交換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好屢屢刪除的。
--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 我指的本來就不是你啊,這裏是說soap的爭論--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
- 戒嚴那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 WP:OWNTALK,有提到
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
,雖然留言內容看起來處處和方針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應,但這實質都不屬於違規的部分,因為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擁有自主權,而且發佈的位置不是被嚴格規範的。試問,今天若是情況相反,Wildcursive用戶無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內容,而到佈告板尋求幫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說這沒有違規所以不能刪除,適當的處理狀況不應該是,讓用戶自己決定什麼留言可以留什麼不留,只要他不剪貼拼接扭曲意思,要幫助的時候管理員適當地提供協助,這樣才是合乎討論頁自主權的。 - 這邊另外想建議@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樣內容的留言您放了幾個地方,在個人討論頁是為寬鬆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棧或佈告板就有為難的狀況,我先前沒表達很好,不過我想請您考慮自行減去會違反討論頁方針的內容,這樣或許會對討論的結果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
-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
-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
-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棧和佈告板就不太妥當,且平心而論,這含有的身分識別較為強烈,可能不是那麼公允,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介入個體育項目的溝通,該名用戶認為不懂籃球的都是女性,後來一直用「妳」指稱本人,一直要我去問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應該能夠明白,就點到為止了。刪了的記錄可以請求版本刪除做隱藏,如果不會請求,直接找線上管理員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
- @Tisscherry: 既然妳/你點明,請管理員刪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時、全面,本想用刪除線,想想還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
- 這人也跟夏土賢一樣整天嘴上掛着文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
-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員,他處理很有經驗的。謝謝您願意考量,就看您的決定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
-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
-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
-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
- (+)支持覆核,本人不認為管理員此舉得當,理應予以討論頁編輯禁制。--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
- 我是覺得,如果有誰移除了不合適的內容,討論頁主人不應該恢復,否則應該要算到他頭上。我自己對於我自己的討論頁也是很開放,胡話我不小心回退了都會撤回。但是來反破壞的移除留言我是不會加回來的。不過沒收別人的星章還是不妥,我覺得W應該恢復這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
- (-)反對覆核,方針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戶處置其對話頁的內容。--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
- (!)意見:在用戶頁開宗名義的就已經說明:「用戶頁用於維基人之間的交流與協同運作。雖然您可以自由地個性化和管理您的用戶空間,但它們是社群專案頁面,而不是個人網站、部落格、社群網絡媒體或維基百科條目。它們應該用於更好地參與社群,而不是過度用於無關目的或損害專案的聲譽。」而同一個規範章節對於用戶頁定義是:「用戶頁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是故,如果以定義去結合相關前述條件限制,消極的置放政治觀點議題是不允許的,只是解釋的人沒有前後上下文的關聯性給找出來罷了,所以縱使訊息接收用戶認為政治觀點屬於一種言論表達的自由,但綜合前述對於用戶頁定義與限制條件,仍不可以放置於用戶討論頁面,因為視為宣傳行為。這樣子解釋有清楚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
- (~)補充:被提報者目前已被管理員做出相關限制措施,請參照WP:ANO#Wildcursive及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處理,詢問@WiiUf君是否考慮撤銷提案?--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
- 管理操作覆核重點是覆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被提報者後續是否有被限制,並不影響這裏的覆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
- (!)意見:看了以上一大串,很驚訝這會有這麼大的討論。相關慣例已行之有年,並形成指引。用戶討論頁是用來讓編輯之間討論的,尊重用戶編輯本身的意願是慣例,應以用戶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編輯為主。第三方直接進入,介入對話,強制進行刪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禮貌。指引方針為「一般情況下,應避免大量編輯其他人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除非編輯可能會有幫助。如果不確定,請詢問。 」如果第三方編輯對留言有意見,不應該直接進入刪除別人的留言,因為這會影響到原本兩位編輯之間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對某個用戶的頁面有顧慮,最好的辦法是通過討論頁引起對方的注意。如果對方同意,就讓對方自己編輯。」如果認為這段對話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戶不願意主動進行,應該在社群頁面發起議題討論,經過社群達成共識之後,再根據共識,禮貌的請用戶移除相關段落。以尊重慣例來進行處理,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
- 剛剛看到他已經被部分封鎖了,這個覆核請求可以關閉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
- 上面我有提過看看原提出用戶是否願意撤回提案,但自由雨日君認為,這並不影響覆核程序進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7 (UTC)
- 其實有關頁面內容的方針是可適用於用戶頁空間的,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佈
{{subst:uw-userpage}}
提醒通知。另並非用戶討論頁面不受其拘束,而是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2 (UTC)
- 剛剛看到他已經被部分封鎖了,這個覆核請求可以關閉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
- 我仍然希望能夠繼續此次覆核請求(至少應移除該用戶討論頁中的廣告內容)。—WiiUf🐉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21 (UTC)
- 同上,我認為應該移除該用戶討論頁的違反方針內容,因此(+)支持覆核。還有上面某位前管理員的言論,感覺根本沒有理解方針,或者說是為反駁而反駁。--Dryrace(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1 (UTC)
- (+)支持覆核。我認為僅移除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政治宣傳即可,用戶討論頁存在過多的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會容易被認為濫用。--Lanwi1Talk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05 (UTC)
- ( π )題外話討論以過兩個星期有餘,差不多可以下個定論啦。--花開夜(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7:28 (UTC)
- @Ericliu1912:「切勿直接存檔尚未正式關閉的評論。」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00:24 (UTC)
新年標誌
[編輯]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T407210009的兩周臨時封鎖
[編輯]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對此封鎖時長提出異議,簡短原因在此:若是臨時封鎖,至少應參考不當行為持續長度,而侵犯版權的行為(此為直接機翻來源)至少在2023年11月就開始,從而使短短兩周的封鎖在其編輯歷史上起到微不足道的預防作用。其二:用戶已經多次收到提醒,而此前也已有因侵權行為被封鎖,光是去查核其此前的所有編輯以移除侵權內容就大量消耗編者時間,在T407210009上次被封鎖一周後,解封後一個月又回到編輯繼續添加侵權內容,此嚴重、持續性侵權行為明顯已經無法僅僅由有限期封鎖防止。 --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4 (UTC)
- (+)推翻到不限期封鎖。如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5 (UTC)
- (-)反對:在操作者已經證明了被封鎖者近來編輯並沒有故意侵權的事實之後,提請人仍然在此提請的行為如同追殺,令人不寒而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1月31日 (五) 05:25 (UTC)
- 很抱歉,但是Manchiu的說法實際上並不很準確。光是在這位用戶最近的50筆編輯中,就有兩筆違反原創研究:1、2,一筆抄襲原文:3。如果閣下認為兩周的封鎖能夠讓此用戶回心轉意,那在下自然是支持這次操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1月31日 (五) 05:58 (UTC)
- 抱歉,因為擾亂而輾轉難眠的人不是造成擾亂的編者,而是需要跟在後面收拾爛攤子的編者。封鎖,有效阻止侵犯版權後我才能睡個好覺。你能把我的簡單訴求說成追殺實在是讓我大開眼界。我的背上已經有足夠多的稻草了,每次在維基百科上看到這樣子睜着眼睛說瞎話的行為就像是一個刀片在我的心臟上划過一樣。傷害了我對中維編者的信任和期盼,您滿意嗎?--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9:01 (UTC)
- 聽到這裏和下面你寫的那堆文字,我總算明白你去年提名某個人當管理員的原因了,原來所有的邏輯和某個人一模一樣,不讀條目就要離開維基百科,派翠可夫深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但你卻沒有,維基百科的用戶身份和社會一樣,有高低之分,你要令其不限期封鎖,相當於以大欺小,人家經你一封,到了站外向着想加入本專案的人說「維基百科的用戶和管理怎樣嚴格那樣嚴格,機會也不給人啊」,那人家會對這裏的印象會好嗎?為何站外會有類似偽基百科和香港網絡大典那樣批評維百的聲音(另見對維基百科的批評),按照某個人的邏輯,難道你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嗎?況且操作者說明其封鎖理由所提到很重要的一點是「
之後也檢查過他最近的數十筆編輯,並無侵權行為,這種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用戶,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因此才短期禁止以阻止其繼續添加侵權行為,後續無改善方應施行更長時期封鎖。
」,但你不斷強調的是「他以前、現在和將來都只會有侵權編輯」,是不是有點以偏概全呢?而人家用到「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
」這句話,這是假定善意的一種,AGF本身就是我們必需遵守的原則,難道操作者有錯嗎?--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09:51 (UTC)- 按照閣下的邏輯,那咱覺得到不如直接將不限期封鎖刪除。因為只要我們「不限期封鎖」,就可能會有人到站外說維基百科的不好。那還不如讓維基百科當個「好好百科」更有利於外宣。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11 (UTC)
-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不限期封鎖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包括阻礙你清理擾亂的人),派翠可夫也說過
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鎖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
,你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明白這些有預設文字而蒼白無情的罐頭警告資訊,也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在沒有任何人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別人的情況下很自制地改善自身的問題吧。--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21 (UTC)- 那麼我挺好奇您認為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而且如果閣下認為現在對於此用戶來說比起封鎖更需要的是
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別人
,那麼您是否認同現在就解封此用戶並在討論頁對他的侵犯版權行為進行勸導。--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34 (UTC)- 封鎖和教育本身就是軟硬兼施的手段,兩者必須合理運用,缺一不可,規則也表明「
用戶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傳送簡單的罐頭提示,但按情況量身編寫的訊息更佳。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管理員應在封鎖違規用戶前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
」,但我看過其的討論頁警告,一是就是罐頭警告資訊,一是就是意義不明的自身編寫資訊,對於一個維基人來說是無法從中認識到自身擾亂的行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54 (UTC)- 感謝您的回覆。只是在下仍存在疑惑。按照閣下所引
管理員應在封鎖違規用戶前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
,可閣下又說一個維基人來說是無法從中認識到自身擾亂的行為
。我是否可以認為之前罐頭提示並不符合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
,從而這個封鎖本身就不應該成立。--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16 (UTC)- 我認為如果給了罐頭資訊+自己撰寫的警告無效之後封鎖一個人那才有說服力,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而被封的人才會覺得心服口服,但依本站情況來看,似乎只有「發了罐頭資訊警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就封鎖」的常識,而沒有要自身編寫警告資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才能封鎖的原則(雖然原理上並不能照本宣科,但你不做這個動作似乎不能成為一個封人「無可挑剔且不容置疑」的理由)。--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34 (UTC)
- 如果閣下認為必須要有自己撰寫的警告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那麼我建議閣下去提議修改對應的方針而不是容忍這種常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44 (UTC)
- 我本身的論點就是取自方針,所以並沒有需不需要修改的問題,問題只在你有沒有仔細閱讀相關的內容和明白其當中的含意罷了,總而言之,封鎖一個人要考慮很多事情,包括會不會遇到別人的質疑而已嘛,一個人不考慮清楚到最後就好像Longway22和Wpcpey的事情一樣,封鎖者以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規則而作封鎖理由被質疑,最後因為了避免一案多審和重複封鎖,而只能撤銷相關封鎖決定一樣。--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50 (UTC)
- 如果閣下認為必須要有自己撰寫的警告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那麼我建議閣下去提議修改對應的方針而不是容忍這種常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44 (UTC)
- 我認為如果給了罐頭資訊+自己撰寫的警告無效之後封鎖一個人那才有說服力,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而被封的人才會覺得心服口服,但依本站情況來看,似乎只有「發了罐頭資訊警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就封鎖」的常識,而沒有要自身編寫警告資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才能封鎖的原則(雖然原理上並不能照本宣科,但你不做這個動作似乎不能成為一個封人「無可挑剔且不容置疑」的理由)。--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34 (UTC)
- 感謝您的回覆。只是在下仍存在疑惑。按照閣下所引
- 封鎖和教育本身就是軟硬兼施的手段,兩者必須合理運用,缺一不可,規則也表明「
- 那麼我挺好奇您認為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而且如果閣下認為現在對於此用戶來說比起封鎖更需要的是
-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不限期封鎖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包括阻礙你清理擾亂的人),派翠可夫也說過
- 按照閣下的邏輯,那咱覺得到不如直接將不限期封鎖刪除。因為只要我們「不限期封鎖」,就可能會有人到站外說維基百科的不好。那還不如讓維基百科當個「好好百科」更有利於外宣。
- 聽到這裏和下面你寫的那堆文字,我總算明白你去年提名某個人當管理員的原因了,原來所有的邏輯和某個人一模一樣,不讀條目就要離開維基百科,派翠可夫深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但你卻沒有,維基百科的用戶身份和社會一樣,有高低之分,你要令其不限期封鎖,相當於以大欺小,人家經你一封,到了站外向着想加入本專案的人說「維基百科的用戶和管理怎樣嚴格那樣嚴格,機會也不給人啊」,那人家會對這裏的印象會好嗎?為何站外會有類似偽基百科和香港網絡大典那樣批評維百的聲音(另見對維基百科的批評),按照某個人的邏輯,難道你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嗎?況且操作者說明其封鎖理由所提到很重要的一點是「
- (!)意見:如果純粹從Deadbeef君的角度出發,不限期封鎖確實是唯一選項。雖然正式的說法應以「社群」為本位,但也可以看出在這次之前,除了Deadbeef君或者人間百態君之外,沒有人留意過T君的編輯。在這個場合,說Deadbeef君或者百態君的意見可以代表整個社群,並不為過。另一方面,本人認為在確定是否不限期封鎖前,有以下問題要考慮。第一,「T君恢復權限後一個月即恢復有問題編輯」這事,查閱其貢獻紀錄即可得知;但從這件事至他再被指侵權,好像隔了三、四個月,而本人看他的用戶頁的連結至此的頁面列表,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鎖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第二,Deadbeef君指出,不限期封鎖可以令社群毋需再為其可能再次破壞而耗費資源。本人認為,用戶始終是人,不能排除其以濫用傀儡之類的手段作進一步破壞的可能性。當然,維基百科對於這種情況早有表述,就是回退、封鎖、不理會,但是這樣一來,社群還是要監察相關條目的情況或者是否有類似形式的編輯出現,而把人封了可能還要尋找新的用戶名,是多了一重工夫。這樣的話,本人承認自己並不知道Deadbeef君這個理據是否成立。第三,這兩天剛剛有兩名用戶(Ironbolt及Joker Twins)因為對社群的質詢或管理員的封鎖表示對抗而被不限期封鎖。相比之下,T君被三次封鎖都沒有噤聲。雖然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但T君亦曾經回覆過他人的Ping,似乎又未必如此。由於本人未能就以上三點得出明確結論,請恕本人未能即時認同對有關用戶作不限期封鎖。然而,本人希望大家就Deadbeef君的理據,以及本人上面提出的三點作出思考,再決定應予何種處理為宜。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8:05 (UTC)
- 第一,T407210009有充分的機會去了解複製粘貼新聞報道在維基百科上是不可接受的。在其討論頁的留言我就找到版權相關的提醒:[7][8][9]。對於他人在其討論頁的提示,他一次都沒有回覆或表現出了解,反而你去說社群沒有做好溝通?是請問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圍繞着T407210009才行嗎?
- 第二,根據既往貢獻可以得出:T407210009若重返編輯,幾乎必然會持續侵犯版權,而一般用戶受WP:ABK功能影響下根本沒有實際建立傀儡的技術。我嚴重懷疑你這種態度是站着說話不腰疼,不論是所謂封鎖之後需要「監察相關條目或相似編輯」、「尋找新用戶名」,或是沒封鎖時及時查核並清除侵犯版權內容,我都沒見你參與。請問WP:編者版權調查/T407210009下你要不要來打掃一下呢?對實際情況不清楚,你又有什麼依據得出「封鎖後反而更多消耗社群時間」這樣的言論呢?
- 第三,我見過這個差異,但是令人感到荒謬的是你能覺得從2023年11月編輯到2025年1月的歷史中,只要有一次回復他人的留言或Ping就能算「並非拒絕溝通」。
- 對於這種編者產生聖母或拯救情結,實際是在對於辛苦總結來源中的內容從而寫條目的編者不尊重、對於不知疲倦巡查近期變更的編者不尊重、對於耗費二十多分鐘只查核了4個潛在侵犯版權差異的編者不尊重。多共情干正事的編者,少共情不干正事的編者。--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8:55 (UTC)
- 如果本人不體諒、不尊重您,本人就不會寫下引言(即認為即使您的主張能代表整個社群亦不為過)以及第二點(提問不限期封鎖是否能杜絕下次這種麻煩),也不會使用{{意見}}(而非任何反對模板)了。一、您舉的三個連結是7月封鎖之前的事,本人也有看到,但承認自己是集中在後面的事態發展,因為您提出覆核的是前幾天的封鎖;而有關著作權調查之所以這麼長也是因為事情累積了五個月。本人說社群沒有好好溝通或留意,換個說法也可以是本人認為,事情搞到要您(和百態君)這樣辛苦地調查,是社群對您(們)不起,如果能夠更早留意和使他回應(如前所言,也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可能不用等到現在就已經能作出更有效的手段。二、如果已有機制能防止用戶在被不限期封鎖後濫用傀儡,那本人沒有其他問題。三、如前所言,本人「
……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
」。您指本人認為他「……並非拒絕溝通
」,並非事實,惟本人也想指出有其他可能性。您身為最直接受影響者,當然有最大的理由對此不表認同,但請不要隨便用「荒謬」來形容其他不是您預期內的意見。事實上,本人沒有認為自己提出的幾點一定有效,相反更多的是本人認為自己有些地方不明白而已。本人承認在您找Manchiu時已經開始嘗試調查和思考,如果結果不能令您滿意,本人謹此致歉,但希望您不要預設本人的立場。最後關於完成T君的版權調查,本人承認自己不知道怎樣做才對(本人擔心自己犯錯,尤其是擔心自己作出偽陰性結論),本人可以私下請教您具體做法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9:43 (UTC)- 已在你的討論頁下留言,稍後我會將更完善的教程寫到一個用戶子介面上。--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37 (UTC)
- 如果本人不體諒、不尊重您,本人就不會寫下引言(即認為即使您的主張能代表整個社群亦不為過)以及第二點(提問不限期封鎖是否能杜絕下次這種麻煩),也不會使用{{意見}}(而非任何反對模板)了。一、您舉的三個連結是7月封鎖之前的事,本人也有看到,但承認自己是集中在後面的事態發展,因為您提出覆核的是前幾天的封鎖;而有關著作權調查之所以這麼長也是因為事情累積了五個月。本人說社群沒有好好溝通或留意,換個說法也可以是本人認為,事情搞到要您(和百態君)這樣辛苦地調查,是社群對您(們)不起,如果能夠更早留意和使他回應(如前所言,也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可能不用等到現在就已經能作出更有效的手段。二、如果已有機制能防止用戶在被不限期封鎖後濫用傀儡,那本人沒有其他問題。三、如前所言,本人「
另外我想多一嘴:雖然此覆核屬於社群討論仍在進行中,這不妨礙任何管理員以單獨管理員操作來對T407210009進行處理,謹應遵循WP:WHEEL,不過將有限期封鎖改為不限期封鎖是不算回退管理員操作的。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40 (UTC)
SCP-2000的關閉
[編輯]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43 (UTC)
- 我也認為這個案子應該推翻為不限期封鎖。——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檢舉。) 2025年2月18日 (二) 04:28 (UTC)
- (+)支持,該用戶之前因為相關問題而被封兩次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0日 (四) 04:16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案涉操作顯然不符相關方針指引
[編輯]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Special:Diff/85815933
- 執行者: 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Factrecordor
《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Factrecordor》一案,管理員操作不符合《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討論頁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討論都必須與條目的改善建議有關,無關的討論將被刪除。
《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雖然有些話題,尤其涉及時事或政治,會教人情緒高漲及想談論評價,不過維基百科並非合適場所。
現申請重新判定。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5年1月31日 (五) 15:59 (UTC)
- 單獨從給出的差異來看,確實多含離題內容,另外也有近似WP:STALK的可能性,不過個人認為列出的差異甚少,不足以說明行為的持續性,因此個人認為應(+)推翻至對Factrecordor警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16:14 (UTC)
- 算了,沒必要,維基百科根本就沒人在乎什麼方針。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檢舉。) 2025年3月2日 (日) 08:37 (UTC)
SCP-2000的關閉
[編輯]多天已無新留言,且除提案人外僅有一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57 (UTC)
- 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0:01 (UTC)
-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10:2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Ericliu1912實行之雙向互動禁制(Tisscherry)
[編輯]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 執行者: 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Chinuan12623 5、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看到之前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通過了,而且Tisscherry君說過: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
,但因二人之覆核背景略有不同,因此需要另開一筆覆核。副知@Tisscherry、自由雨日。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4日 (二) 04:28 (UTC)
- 多謝費心代勞,我沒有很想覆核,辛苦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2月4日 (二) 04:56 (UTC)
SCP-2000的關閉
[編輯]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47 (UTC)
- 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09:26 (UTC)
- +1,@SCP-2000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17日 (一) 09:55 (UTC)
-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10:24 (UTC)
- @SCP-2000:請參考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關閉提報,請說明為什麼此請求與以上請求為
經過充分討論
,並且達成共識
或顯然不會達成共識
。--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3:03 (UTC)- @SCP-2000:請重新開啟這些覆核請求。--beef [talk] 2025年2月18日 (二) 11:30 (UTC)
- @0xDeadbeef、阿南之人: 其一,就個人對社群的理解,當一個討論展開十多天後仍沒有任何新留言,通常最後只會成為不活躍的討論,更遑論可以達到「充分討論」的條件。個人此做法某程度上是WP:SNOW的體現。但如果社群認為管理員只能夠在「充分討論」的情況下才能關閉,那麼個人不反對重新開啟。
- 其二,參考本站及英維過往覆核,通常只有一定人數支持/反對覆核的情況下才會視為達成共識,而上述覆核僅有少數人參與及表示支持,故個人認為未至達成共識。當然這一部分原因可歸咎於討論時間較短,但正於個人上述指出當一個討論不活躍一段時間,那可預期只會一直不活躍,自然不可能出現一定人數參與的情況。
- 另外,儘管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已運作一段時間,但實質上有效及達成共識的請求仍屬少數,在缺乏前例及明確指引的情況,管理員惟有只能依靠自身的經驗作出判斷(這也是一部分原因為何只有極少數管理員願意處理此類請求)。所以個人以管理員角度來看,期望社群能夠提供更多意見及指引,指出我們應如何操作及才能實現社群的共識。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2:16 (UTC)
- @SCP-2000:我不想消磨你對於處理這些請求的耐心,因為相比其他管理員之下,至少你還願意去處理這些事情。但是這些關閉已經體現很多問題了:首先,本站沒有英維那麼多編者參與,就不應該要求英維那麼多的人來參與才算有共識。英維可以做到大型RFC有68個人發表意見,你維之前的管理人員改革也就做到英維的三分之一。像上面紅渡廚提出來的,這麼多天無人反對,應當認定已有共識而不是「無共識」。
- 至於其他的請求這樣結案只能說明社群再一次失能,該討論出結果的東西討論不出結果,T40再一次讓Manchiu認為自己的操作合理,導致臨時封鎖被繼續錯誤地使用,造成已封鎖多次的用戶還能在今天蹦蹦跳跳,左手建立一個侵權條目,右手再隨意複製粘貼新聞來源中的內容。沒事,今天有這個「ㄨ」,明天就能有很多個這樣的用戶。他們都根本不屑於你們這些人這些年來留下多次的警告,各種臨時封鎖,讓我感覺可笑的是還有人認為要是我們不去人家門口跪下求他不要再侵權了還顯得我們中維社群沒有誠意。
- 從我觀察發現,中維好像至少有兩個很擅長掩耳盜鈴的管理員,有些時候別人直接指出問題所在的時候都能直接把眼睛閉上,一個是Manchiu,一個就是Eric。但是我沒意見。指出問題是我,提出解決方案也是我,至於問題是否真的能得到解決,就看看中維究竟還剩下多少說人說的話,干人幹的事的人了。--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09:37 (UTC)
- ( π )題外話其他的話我不發表意見,關於社群失能的問題我認為根源在於人太少+管理員數量不夠。理想狀態下,中維至少需要現在三倍活躍的核心維基人(我定義為指延伸確認用戶且一個月內編輯超過50次),才能維持類似英維的運轉。中維很大程度上依靠直接民主,導致很多弊端和亂象難以解決。--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2月19日 (三) 11:36 (UTC)
- 謝謝批評。非常遺憾。我無意掩耳盜鐘欺騙任何人,擅長更不知從何談起;但一切批評都虛心接受。關於封鎖時長,社群可以深入討論。@Ericliu1912作為管理員表現是有目共睹。
- 但求無愧,非敢請爾,固所願也。再次謝謝你的意見。--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0:13 (UTC)
- ㄎ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8 (UTC)
- 以上兩位有時間在這裏回復卻選擇不去處理我提出的長期侵犯版權的用戶實在讓我遺憾。
- 不過能夠無視別人指出的實際問題當然也能夠無視別人指出的實際批評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19 (UTC)
- 就在20分鐘之前又繼續侵權。管理員多一天不作為,維基百科就多一天的複製粘貼垃圾。別忘了這裏首先是一部百科全書。--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43 (UTC)
- @0xDeadbeef 但似乎你還沒有提報ANM……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1 (UTC)
- 提報ANM是處理問題用戶的必要條件嗎?所以為什麼說管理員這麼喜歡在問題面前選擇閉眼。我不提報,不去提刪修訂請求,管理員就是無能的了嗎?管理員有沒有能力在社群成員沒有請求操作的時候,單獨執行應當的操作呢?--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
- 大家都是志願者,管理員沒有必要長期盯着近期變更做巡查/反破壞,以至於我們有巡查員回退員去做這些,提報在目前看來就是最好解決辦法。看到侵權用戶不提報然後要管理員長期盯rc/某些人的貢獻也太不實際。--Aqurs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0 (UTC)
- 提報ANM是處理問題用戶的必要條件嗎?所以為什麼說管理員這麼喜歡在問題面前選擇閉眼。我不提報,不去提刪修訂請求,管理員就是無能的了嗎?管理員有沒有能力在社群成員沒有請求操作的時候,單獨執行應當的操作呢?--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
- @0xDeadbeef 但似乎你還沒有提報ANM……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1 (UTC)
- 就在20分鐘之前又繼續侵權。管理員多一天不作為,維基百科就多一天的複製粘貼垃圾。別忘了這裏首先是一部百科全書。--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43 (UTC)
- @SCP-2000:請重新開啟這些覆核請求。--beef [talk] 2025年2月18日 (二) 11:30 (UTC)
- @SCP-2000:請參考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關閉提報,請說明為什麼此請求與以上請求為
-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10:24 (UTC)
- +1,@SCP-2000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17日 (一) 09:55 (UTC)
我又沒有要求管理員去一直盯着近期變更。我在原本的留言中,除了點名批評這兩位管理員之外,也附上了實際侵權內容的連結。看到我那個留言的管理員至少有三個了,但卻沒有任何人去對這些侵權編輯作任何處理。我沒意見,我只是說與其閒得沒事幹去回復我的批評,不如去干點實際有益的事情。看到了批評你無視去幹活我實在無所謂,選擇回復了又不去處理,這不是無視問題是什麼呢?
或許我對所謂常識的理解有問題,但是如果我被這樣批評,我至少會先看看連結里的內容有沒有真正需要處理的東西。如果真有反思、接受批評的意願,那就用行動來體現,在這裏拉拉扯扯的很浪費時間。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8 (UTC)
看了看原來禁制時給出的原因:基於嚴重衝突,實施為期一週之雙向互動禁制,以遏止情勢繼續惡化
,但原討論中使事態不斷升級的只有Chinuan12623,如果只是為了防止惡化,單向互動禁制或許已經足矣。此次操作不合理,故我認為應該(+)推翻此操作。cc @Eric Liu。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8 (UTC)
- 同beef,支持(+)推翻此不合理禁制。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5:22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一一四五一四的全站不限期封鎖
[編輯]關於Automoderator錯誤報告的處理問題
[編輯]![]() |
|
特此徵求社群關於User:AutoModerator/錯誤報告之細節。該頁尚無人處理,且我發起的討論無人應答。--WiiUf🐉💫2025 2025年2月12日 (三) 12:01 (UTC)
- 新東西,很多人還不知道吧。另外,這個頁面的排版看上去很亂,弄成AFFP那樣也方便處理。——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6:39 (UTC)
- 提議移動到User Talk或Wikipedia命名空間,這樣方便討論。--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01:18 (UTC)
- 也許可以Ping一下之前的討論者?同意樓上兩位,移動到UT或W,排版效仿AFFP。——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2月13日 (四) 01:23 (UTC)
- 我無異議。--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1:29 (UTC)
提案1
[編輯]為加強對誤報的處理效率,擬定以下方案:
- 保留User:AutoModerator/錯誤報告為索引頁;
- 將錯誤報告移動至WP:AutoModerator/錯誤報告
或UT:AutoModerator/錯誤報告;及 - 報告處理方式參考WP:AFFP。
以上。—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05:49 (UTC)
- @暁月凜奈@ZhaoFJx@YFdyh000@SCP-2000--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08:52 (UTC)
- 不適合放到UT。不然這段討論存到哪裏……——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0:32 (UTC)
- 想問問這個假陽性報告的意義何在?目前看AM是個機器學習模型,不具備加白加黑的作用,也不能被人工定義需要回退的規則,那麼錯誤報告的處理似乎只能是逆回退?而逆回退這事從AM的配置看好像用戶自己就能回退了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2:11 (UTC)
- 本來這個機器模型的調適介面就有「誤報」一欄⋯⋯--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14:04 (UTC)
- 就是不知道這個誤報報告有什麼意義……機器學習的東西人工又干預不了……都不知道就算有人提交錯誤報告該怎麼處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4:37 (UTC)
- 如果新用戶繼續添加,可能仍然被回退,所以至少能像過濾器一樣由其他人協助編輯。不過確實,大多數情況下幫不上更多忙了。——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6:58 (UTC)
- 從現在AutoModerator的配置看,新用戶同一頁面的第三次編輯不再會被回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5日 (六) 04:49 (UTC)
- 我認為現階段的意義是記錄意見(抱怨)、討論正確性和得出結論。有些被回退的操作比較令人拿不準,可能需要多人或邀請相關用戶辨析。如果留下明確結論,對未來再訓練模型和回顧模型效果(通過置信度)會有幫助。--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9:01 (UTC)
- 我先將閾值切換回「最謹慎」了。這個模型在中文版這邊似乎對用戶刪除連結和參考文獻的操作特別執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14日 (五) 02:58 (UTC)
- 這個「再訓練」應該需要WMF那邊來做吧,錯誤報告弄在本地我很懷疑他們要不要看,本地似乎也沒有向開發的上報渠道。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5日 (六) 04:53 (UTC)
- 是。本地整理好再打包反饋嘛,而且之後回顧也需要本地來做。有需求就直接聯繫他們團隊、留言或者開工單。[10]尋求樣本與反饋,[11]有若干評估指標。--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5:44 (UTC)
- (▲)同上 贊同。——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2月15日 (六) 06:08 (UTC)
- 那可能可以這樣,先按AF/FP那種流程,判斷是不是有效報告,是有效就進行協助編輯,然後評價嚴重程度分別存檔到提交和非提交的存檔頁,提交的存檔頁按時間整理、翻譯後交dev。只是可能需要和dev那邊溝通怎麼去提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5日 (六) 08:08 (UTC)
- 個人目前正與 WMF 的開發人員討論如何回報,現階段或可先建立新頁面並整理已確認的 False positive(格式可參考此沙盒)。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6:24 (UTC)
- 是。本地整理好再打包反饋嘛,而且之後回顧也需要本地來做。有需求就直接聯繫他們團隊、留言或者開工單。[10]尋求樣本與反饋,[11]有若干評估指標。--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5:44 (UTC)
- 本來這個機器模型的調適介面就有「誤報」一欄⋯⋯--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14:04 (UTC)
- @Hotaru Natsumi@SCP-2000@Shizhao@YFdyh000@ZhaoFJx@暁月凜奈七日內無反對意見,
公示七日,2025年3月15日15:00 (UTC)結束。--WiiUf 2025年3月8日 (六) 09:45 (UTC)
討論
[編輯]- (?)疑問目前AutoModerator撤銷的編輯會不會顯示在Special:近期變更?--2402:7500:93E:2254:80E8:E6AD:1164:4523(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2:29 (UTC)
- 能,但用戶的過濾器需要顯示機械人+小修改。--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2:41 (UTC)
- 其實AutoModerator可以不以機械用戶身份編輯來着,只是需要管理員配置。我是覺得這種機器學習模型肯定需要接受人工干預,這樣的話最好別加機械用戶權限。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5日 (六) 04:49 (UTC)
- 之前討論過。目前它回退不多,只要有人看例如[12],是/否在近期變更顯示影響不大。--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5:47 (UTC)
- 可能這種情況就更適合在RC顯示出來,因為量比較小,不一定被人特別去看,RC顯示出來的話又不會沖RC。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5日 (六) 08:09 (UTC)
- 我認為AutoModerator主要進行的是撤銷,這種行為需要受所有用戶監督,不應該歸類在機械人編輯。--2402:7500:93E:2254:DD1:906E:D198:920C(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09 (UTC)
- 已取消機械人編輯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0日 (四) 02:47 (UTC)
- 之前討論過。目前它回退不多,只要有人看例如[12],是/否在近期變更顯示影響不大。--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5:47 (UTC)
- 其實AutoModerator可以不以機械用戶身份編輯來着,只是需要管理員配置。我是覺得這種機器學習模型肯定需要接受人工干預,這樣的話最好別加機械用戶權限。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5日 (六) 04:49 (UTC)
- 能,但用戶的過濾器需要顯示機械人+小修改。--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2:41 (UTC)
- 目前AutoModerator似乎有個小問題,我注意到它撤銷這一筆編輯之後便在對方的討論頁進行通知,問題在於用戶只進行一次編輯,但是AutoModerator不曉得什麼原因通知了兩次,請見第一次通知跟第二次通知。--2402:7500:93E:22F6:AC86:8799:9049:1163(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09:23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封鎖操作
[編輯]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操作: 封鎖Invisible Troll對相關頁面編輯權限2周[13]
- 執行者: SCP-2000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Talk:LG盃世界棋王戰#AI判定勝率是否必須編入註解中?
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5年2月#Lvhis、Invisible_Troll
原本的復檢請求:User_talk:Invisible_Troll#2025年2月(理由我寫在這了)。總結:管理員基於最開始的討論中的過時資訊給予封鎖,我認為其給出的封鎖理由並不成立 --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22:51 (UTC)
- @SCP-0000,@自由雨日,@YFdyh000,@Lvhis,@Jason2016426--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22:54 (UTC)
- 原封鎖理由合理,題主繼續WP:FORUMSHOP的行為可能構成再一次擾亂,可能導致封鎖範圍擴大。原封鎖只有兩周,建議題主在這兩周內多反思一下自己為什麼被封鎖,從而不要再重複此前的WP:STONEWALL行為。--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07:12 (UTC)
- 有人告訴我可以來客棧請求覆核我才來的(Special:Diff/86204143)。一月底二月初的時候我還不怎麼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雖然現在也不敢稱了解,但至少比之前強),難免有違反的地方,但都過去半個月了,管理員才以此為理由進行封鎖,無法令人信服--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07:22 (UTC)
- 完全同意管理員0xDeadbeef的意見,該用戶Invisible Troll目前依然不思悔改。--Lvhis(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9:48 (UTC)
- @SCP-2000,你的封鎖在流程上同樣存在很大問題。警告是2月14號1:04AM給的,我在之後並未對條目進行爭議性編輯[14],完全不符合「警告無效」或者「警告後仍然做出破壞行為」,你以此給出封鎖,請問是否符合管理員佈告板的封鎖流程?--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5:57 (UTC)
- WP:BLOCK#PURPOSE:「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請問你認為我與Lvhis的編輯爭議哪裏不一般?@SCP-2000:--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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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提議為Wikipedia:社群媒體、Wikipedia:Discord交流群、Wikipedia:IRC聊天頻道、Wikipedia:QQ交流群、Wikipedia:Telegram交流群、Wikipedia:Line交流群、Wikipedia:中文維基百科志願者互聯交流群加上警告字句
近年,與本站用戶組成的志願者有關聯的站外社交媒體的環境急劇惡化,不少用戶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對某個用戶和其支持者持相反意見的主張就會被公審,甚至會被全互聯群不限期封鎖、[15]、[16]、[17]),站外群管隨意演譯群規([18])和行為通則([19])的情形不時發生,一些群管並沒有任何認受性可言([20],申請互聯群(分群)管理、全互聯群不限期封鎖別人的權限申請等權限只需被這裏公示七天,且無合理理由反對即當選),一些群管更只是站外特邀,且在本站保持匿名,一旦該群管有甚麼出格的行為則難以被追究,且某些群管更是某個用戶聯絡群的成員(站外特邀的也在裏面,意味着如果某個用戶有不文明行為出現,幾乎可以肯定不會被處理),有些站內用戶和站外特邀用戶甚至作出出格行為,如作出不實指控([21])等,而本案例表明我們並不能插手站外群組的事情,既然如此,本人決定在此提本案,藉頁面上的字句提醒TA們加入相關群組的風險,和盡力阻止有正義感和不願趨炎附勢的站內人士加入相關群組(仍在裏面的請盡快離開),以避免更多用戶受害和受到不公平對待。--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05:08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2402:7500:93E:22F6:C8DD:12FA:1749:A959(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8 (UTC)
- 怎麼整天都要看到整活啊... 你愛在站內胡說八道我們管不到,站外只是要個不會有群會胡說八道的人的討論空間又要你管了?不給你參與就叫對你不公平,你哪來的勇氣敢說出這種毫無依據的話?--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05:59 (UTC)
- Lemonaka都見到的問題,你如果要當看不見的話沒所謂,但我相信其TA被互聯群趕出去的人自有判斷,而本人的提案目的是勸阻想加入互聯群而有正義感和不願趨炎附勢的站內人士,和仍在互聯群內的相關人士盡快離開,僅此而已。--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06:04 (UTC)
- 是是是,MCC閣下又給互聯群亂戴結黨營私的帽子了,整天胡說八道不累嗎?--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06:51 (UTC)
- WMC當時也是說自己沒結黨營私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1:19 (UTC)
- 你但凡講得出什麼有意義的互聯群怎麼結黨營私與目的也不會變成現在得在這裏胡說八道扯個WMC。--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12:30 (UTC)
- 互聯群有沒有結黨營私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的(為何群管認為某個用戶罵人適用於謬誤論證),我相信社群其TA用戶自有判斷。--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0 (UTC)
- 整天都在請自行判斷請自行判斷的,你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整天誣告別人很有成就感喔?--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2 (UTC)
- 那某個用戶罵人就沒事,被罵的人罵回罵人者卻有事,群管和用戶支持罵人者是怎麼一回事呢(不文明行為性質一樣)?群管和其支持者在某人群內又是如何一回事呢?--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9 (UTC)
- 整天都在請自行判斷請自行判斷的,你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整天誣告別人很有成就感喔?--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2 (UTC)
- 互聯群有沒有結黨營私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的(為何群管認為某個用戶罵人適用於謬誤論證),我相信社群其TA用戶自有判斷。--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0 (UTC)
- 你但凡講得出什麼有意義的互聯群怎麼結黨營私與目的也不會變成現在得在這裏胡說八道扯個WMC。--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12:30 (UTC)
- WMC當時也是說自己沒結黨營私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1:19 (UTC)
- 是是是,MCC閣下又給互聯群亂戴結黨營私的帽子了,整天胡說八道不累嗎?--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06:51 (UTC)
- Lemonaka都見到的問題,你如果要當看不見的話沒所謂,但我相信其TA被互聯群趕出去的人自有判斷,而本人的提案目的是勸阻想加入互聯群而有正義感和不願趨炎附勢的站內人士,和仍在互聯群內的相關人士盡快離開,僅此而已。--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06:04 (UTC)
- 正事不干,就知道胡鬧。你什麼時候能離開維基百科?--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2月23日 (日) 06:14 (UTC)
- 我不會浪費時間在這個引火自焚的用戶身上,而TA說的話是不是得到社群認同,社群自有判斷。--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06:29 (UTC)
- 不如先把你想寫的「警告字句」寫出來?--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06:44 (UTC)
- 先想好警告字句要包含些甚麼,個人就認為要表明互聯群內由甚麼人組成,管理是如何產生的,互聯群發言不受站內規則約束,加入群組前/在群組內可能會產生的風險,互聯群的現況(大多的申訴均不獲處理、某個用戶的不文明行為不受約束等),然後才想寫甚麼。--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1:16 (UTC)
- 誰提議誰來寫,你不寫好我怎麼知道你提議了什麼。。。--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1:22 (UTC)
- 「互聯群管理由站內和站外特邀人士組成,且站外特邀人士在本站保持匿名」、「互聯群管理產生和權限授權採用七天內沒有合理理由反對即共識制,可能不代表某些用戶的意見,群管的操作亦可能缺乏正當和公平性」、「互聯群發言和行為不受站內規則約束」、「加入互聯群前要衡量自身風險,在互聯群內發言的後果需自行承擔」,我暫時想到這些。--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1:31 (UTC)
- 謝謝,陰謀論、粗率指控、成見與偏見的味道濃到要滿溢出來了。--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1:45 (UTC)
- Lemonaka在提請仲裁的時候,在相關ANM提報當中提到互聯群內長年以來的問題,另外有其TA用戶都提出類似的問題,難道我們不需要重視嗎?--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1:51 (UTC)
- 另外,我本來也是不相信互聯群是有結黨營私的行為的,但當某個用戶長年罵人「XX」、「XXX」的時候,不但沒有被處理,甚至被罵的人在申訴時某些群管和某些用戶反而以謬誤論證駁斥被罵者和合理化罵人者行為的時候,我才相信有這樣一回事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2:12 (UTC)
- 你這個叫欠罵,倒垃圾還要別人好聲好氣對待你,你以為你誰啊?整天講得自己好委屈喔他們雙標,就不會是你亂倒垃圾別人才會罵你,然後這樣就變結黨營私了?罵個倒垃圾的人不是剛好?--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3 (UTC)
- 濫用謬誤論證,自己罵人還理由多多,罵了人就是罵了人,就是不文明,還反過來說這個人抵罵,罵人者不需要承擔責任,就如你殺了人就是殺了人,就是有罪,還反過來說這個人抵殺(殺人者通常都會找很多理由表明被殺者抵殺,看你不順眼也是理由),按照你的邏輯,難道你說這個人抵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可是群管就是認為不需要)?另外某個用戶罵人,被罵者罵回罵人者,同樣違反不文明行為,但同一性質為何會有截然不同的處理?如果不是罵人者有後台又是甚麼?--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2:56 (UTC)
- 我想知道MCC214這種擾亂行為是誰來管?提到ANM還是提仲裁?--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29 (UTC)
- 當你選擇提名某個用戶當管理員的時候,我就已經知道你對我的想法了,不多說了,祝好。--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7 (UTC)
- 逆天。實在是太恐怖了,你是從我這一個小細節一下子認識我整個人了啊?能不能不要老是搬什麼屁股決定腦袋那一套,搞得好像我不是從頭開始認識到你這個人是什麼人一樣的?--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42 (UTC)
- 另外我想知道有沒有人願意開啟對MCC214此人行為的仲裁?我也想把管理員覆核請求時他的一些留言作為證據提交,但是我不確定別人是否有更全面的證據?--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45 (UTC)
- 如果因為我為了保護被某些互聯群群管和某個用戶迫害的人而受到制裁的話,我沒所謂,但你們也會暴露自己的真面目,不多說了,祝好。--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1 (UTC)
- 你說話真繞彎子,不就是想說UUM和Gaenitsuka嗎?是不是因為要舉證說明為什麼是所謂「迫害」所以就不敢點名了?--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5 (UTC)
- 你自己去看看2月17日的語言群(兩者一唱一和且G在U群內)、Meta群發生了甚麼事?你看完自然就會明白為何我會作出開場白的論述(這不是迫害還是甚麼)。--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4:21 (UTC)
- 什麼真面目,你以為你喊句
會暴露真面目
就會有所謂的真面目給你抓?問你到底是什麼只會喊句社群自然能明辨是非,要當蠢蛋可以趕緊滾出維基百科嗎?整天陰陽怪氣的你以為大家是你的父母都要容忍你?--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14:46 (UTC)
- 你說話真繞彎子,不就是想說UUM和Gaenitsuka嗎?是不是因為要舉證說明為什麼是所謂「迫害」所以就不敢點名了?--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5 (UTC)
- 今天的話就說到這裏,有人開啟了仲裁之後別忘了通知一下我 :)--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4:25 (UTC)
- 如果因為我為了保護被某些互聯群群管和某個用戶迫害的人而受到制裁的話,我沒所謂,但你們也會暴露自己的真面目,不多說了,祝好。--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1 (UTC)
- 我不會再回應AC群活躍發言成員的留言(其實我一早就知道TA們對我的想法是甚麼),免得浪費自己的時間。--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5:26 (UTC)
- 停下……你正購買封鎖的單程票。 -Lemonaka 2025年2月23日 (日) 17:01 (UTC)
- 您的這種提案是否過於理想化?每個群如果說都標記警示用語,那麼也許有貼標籤/標籤化的行為--薏仁將🍀 2025年2月24日 (一) 01:54 (UTC)
- 我的原意是給一些不知情的人知道互聯群的現況(因為互聯群介紹頁面寫了這樣一句:請幫助維護秩序和融洽的氣氛,不要人身攻擊、洩漏私隱或洗版;IRC的介紹頁面寫了這樣一句:IRC頻道和任何地方一樣,討論時應注意禮儀),不過既然社群不想改維持現狀我也沒所謂。--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4日 (一) 02:53 (UTC)
- 另外我想知道有沒有人願意開啟對MCC214此人行為的仲裁?我也想把管理員覆核請求時他的一些留言作為證據提交,但是我不確定別人是否有更全面的證據?--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45 (UTC)
- 逆天。實在是太恐怖了,你是從我這一個小細節一下子認識我整個人了啊?能不能不要老是搬什麼屁股決定腦袋那一套,搞得好像我不是從頭開始認識到你這個人是什麼人一樣的?--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42 (UTC)
- 當你選擇提名某個用戶當管理員的時候,我就已經知道你對我的想法了,不多說了,祝好。--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7 (UTC)
- 我想知道MCC214這種擾亂行為是誰來管?提到ANM還是提仲裁?--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29 (UTC)
- 濫用謬誤論證,自己罵人還理由多多,罵了人就是罵了人,就是不文明,還反過來說這個人抵罵,罵人者不需要承擔責任,就如你殺了人就是殺了人,就是有罪,還反過來說這個人抵殺(殺人者通常都會找很多理由表明被殺者抵殺,看你不順眼也是理由),按照你的邏輯,難道你說這個人抵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可是群管就是認為不需要)?另外某個用戶罵人,被罵者罵回罵人者,同樣違反不文明行為,但同一性質為何會有截然不同的處理?如果不是罵人者有後台又是甚麼?--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2:56 (UTC)
- 你這個叫欠罵,倒垃圾還要別人好聲好氣對待你,你以為你誰啊?整天講得自己好委屈喔他們雙標,就不會是你亂倒垃圾別人才會罵你,然後這樣就變結黨營私了?罵個倒垃圾的人不是剛好?--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3日 (日) 12:43 (UTC)
- 謝謝,陰謀論、粗率指控、成見與偏見的味道濃到要滿溢出來了。--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1:45 (UTC)
- 「互聯群管理由站內和站外特邀人士組成,且站外特邀人士在本站保持匿名」、「互聯群管理產生和權限授權採用七天內沒有合理理由反對即共識制,可能不代表某些用戶的意見,群管的操作亦可能缺乏正當和公平性」、「互聯群發言和行為不受站內規則約束」、「加入互聯群前要衡量自身風險,在互聯群內發言的後果需自行承擔」,我暫時想到這些。--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1:31 (UTC)
- 誰提議誰來寫,你不寫好我怎麼知道你提議了什麼。。。--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1:22 (UTC)
- 先想好警告字句要包含些甚麼,個人就認為要表明互聯群內由甚麼人組成,管理是如何產生的,互聯群發言不受站內規則約束,加入群組前/在群組內可能會產生的風險,互聯群的現況(大多的申訴均不獲處理、某個用戶的不文明行為不受約束等),然後才想寫甚麼。--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3日 (日) 11:16 (UTC)
- 據我所知,這個問題主要出現在互聯群,無涉其他群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3日 (日) 17:29 (UTC)👍1
- 按照Eric的意見修正(DC、TG、IRC涉及互聯群體系)。--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24日 (一) 02:49 (UTC)
- 本議題討論由於提案者因其他事件導致喪失發言權,則該議題討論是否該予以關閉或者等待存檔?--薏仁將🍀 2025年2月24日 (一) 05:59 (UTC)
- 提案的狀態和發起人封鎖與否應該無關。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24日 (一) 06:07 (UTC)
- 話是這麼說,但這個話題本身已經足夠愚蠢和混亂了,怎麼添磚加瓦?還不如討論大便怎麼吃營養。--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2月25日 (二) 04:20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4日 (一) 06:36 (UTC)
- 瞭解,但每個群的加入或者是否登出用戶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加註那些警語,我個人覺得是沒有那種必要性,加註反而會讓用戶覺得困惑,而且會有貼標籤的感覺。--薏仁將🍀 2025年2月24日 (一) 07:00 (UTC)
您可以繼續討論,但希望您要討論的話請給出有意義的證據而不是像MCC一樣胡說八道卻又沒有任何論證的能力--
- 提案的狀態和發起人封鎖與否應該無關。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24日 (一) 06:07 (UTC)
關閉:(雪球關閉)擾亂性提案,顯然不可能通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5日 (二) 01:30 (UTC)
- 重開,顯然不是雪球。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25日 (二) 04:03 (UTC)
- 關閉:範圍太大的提議,可拆分討論,但此討論無結果。 -Lemonaka 2025年2月26日 (三) 06:4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刪除的連結
[編輯]導航模板提供導覽「現有」頁面使用的模板連結已經刪除,有需要提供新的連結?--2402:7500:93E:22F6:6D93:3C05:9B1B:B192(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4:56 (UTC)
根據MOS:IWL:不應在條目中以跨語言連結「[[:語言代碼:條目名稱|顯示內容]]」等方式,直接將內容連結至其他語言維基百科
,但我在處理某篇翻譯腔問題條目時意外發現JacobHung閣下所翻譯過的條目,只要是本維沒有的對應條目,他通通會以「[[w:英文名|中文名]]」的形式處理,並形成一堆通往英維的偽藍色連結(如綠胸八色鶇中尼科巴連帽八色鳥等)。但我所知道處理這問題的過濾器154似乎並未有考慮到這點,且未加攔截或警告,所以想詢問社群是否需要調整該過濾器。另JacobHung閣下已翻譯了大量的英維鳥類條目過來,如果共識認為要處理此情況,應該會需要機械人協助變更。--WiTo🐤💬 2025年2月27日 (四) 03:55 (UTC)
- w:是至維基百科,然後配置里預設是enwiki……——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5:24 (UTC)
- 這個肯定是不允許的,但還真沒想到有人這樣玩
囧rz……--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7日 (四) 16:37 (UTC)
- 另外,這貨的條目質量奇差,翻譯腔問題簡直是令人髮指,我認為需要有人去清理此人翻譯的一堆爛攤子。我一會把需要清理的條目列出來,看看有無有人有意向協作清理。——Aggie Dewadipper 2025年2月27日 (四) 17:52 (UTC)
- 同意,他疑似原創了一堆譯名,例如我上文提及的"尼科巴連帽八色鳥",其實IOC給的名字是「尼科巴綠胸八色鶇」...我現在正在清理的戈芬氏鳳頭鸚鵡底下內文還出現了
在鳥類飼養中,這種鸚鵡被廣泛稱為戈芬氏鳳頭鸚鵡。
這種不知所以的句子。(該鸚鵡同時有兩種英文俗名)--WiTo🐤💬 2025年2月28日 (五) 07:36 (UTC)
- 同意,他疑似原創了一堆譯名,例如我上文提及的"尼科巴連帽八色鳥",其實IOC給的名字是「尼科巴綠胸八色鶇」...我現在正在清理的戈芬氏鳳頭鸚鵡底下內文還出現了
- 因為有一段時日未有人回復了,在這邊公示七天後我將會去技術版提請求及去WP:BOTREQ提作業申請。--WiTo🐤💬 2025年3月6日 (四) 03:40 (UTC)
- 英語維基百科有條目的,將「[[:語言代碼:條目名稱|顯示內容]]」轉換為「{{le|中文条目名称|英文条目名称}}」應該可以?--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5年3月6日 (四) 13:47 (UTC)
- 是的,但我有遇過他連接了不存在條目的情形(如該版本下的「安德烈亞斯·萊奧波德·戈芬」),還不只一次,不確定bot有沒有辦法排除這情況。--WiTo🐤💬 2025年3月7日 (五) 01:07 (UTC)
- 154過濾器不是處理內部連結的,是技術上的跨語言連結(就是顯示在側邊欄的那些其他語言同主題條目),這個東西現在該由維基數據處理,所以有154過濾器。目前沒有過濾器阻止加入跨語言內部連結。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5日 (六) 08:15 (UTC)
- 了解,但還是不影響得處理這件事的狀況就是了。--WiTo🐤💬 2025年3月16日 (日) 03:31 (UTC)
管理員於ANO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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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人檢視WP:ANO舉報頁,並對管理員Manchiu在相關舉報之處理方式存有質疑,包括:
- 在封鎖被提報用戶及關閉相關討論時卻僅以較為隨便的文字宣佈結果;
- 對於言行較為激進的用戶處理則予以較短時限的封鎖處理(special:diff//86181184...86166857、special:diff//86258837...86258559);
有關情況本人亦徵求其他用戶之意見。
@薏仁將、@自由雨日、@SunAfterRain、@YFdyh000、@Patrickov--黑色惡鬼 2025年2月27日 (四) 09:29 (UTC)
- 如果對結果沒有異議,結案的時候陳詞少也沒什麼,有問題可以直接詢問管理員。另外被懲罰的人是初犯還是屢犯?如果是初犯的話就長時間封鎖,那是不是下手過重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5 (UTC)
- 當然千村狐兔在封鎖屢教不改的Joker Twins的確是失誤了,後者明顯應該永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10:07 (UTC)
- 我覺得這個就是管理員裁量權的範圍之內,包含對於初犯、累犯的認定、封鎖的期間期程的衡量,似乎每位管理員有自己一套裁量權吧?--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10:28 (UTC)
- 對初犯不應過重,對累犯不能太輕。--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10:53 (UTC)
- 初犯可能是不知道規矩,累犯則是明知不能這樣做還屢犯。Joker Twins、Kone718就是如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10:55 (UTC)
- 認同日期君的看法,初犯可從輕發落;但對累犯的封鎖期限的確不宜過短。--黑色惡鬼 2025年2月27日 (四) 11:18 (UTC)
- 沒看出寫的簡潔有任何問題,如果有疑慮請實際舉出要覆核誰,針對那幾個人處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7日 (四) 16:35 (UTC)
仲裁之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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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中,未涉事維基人的意見應為未涉事方的意見,因爲有的維基人不是個人,而是組織,比如WMF的代表曾在英文仲裁委員會做過抗辯。 -Lemonaka 2025年2月28日 (五) 09:17 (UTC)
- 感覺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8日 (五) 21:38 (UTC)
- 應該可行--薏仁將🍀 2025年2月28日 (五) 22:39 (UTC)
- @Ericliu1912@薏仁將已修改,請檢查後關閉 -Lemonaka 2025年3月3日 (一) 17:22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專題分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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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維基專題參與者收錄的分類名稱有「XXX專題參與者」、「參與XXX專題的維基人」、「加入XXX的維基人」,我認為應該統一名稱為「加入XXX的維基人」。--2402:7500:954:34C9:49C7:3D08:AF02:F28B(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7:24 (UTC)
- 傾向「XXX專題參與者」。不統一也無妨。--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7:36 (UTC)
- 支持「XXX專題參與者」,簡潔、符合上級分類名稱,也比較符合英文分類名稱如「Category:WikiProject Cambodia participants」。--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5:49 (UTC)
- 傾向「XXX專題參與者」,書面語言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7:27 (UTC)
- 同意「專題參與者」,但不必強行統一。若要移動分類,亦可自由保留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4日 (二) 12:28 (UTC)
- 從上方留言看來,大多數用戶更加支持「XXX專題參與者」,如果之後沒有其他意見的話,過幾天我會開始整理這些分類以及對應的模板。另外我想確認,舊的分類應該要保留還是刪除?--2402:7500:93E:31AE:4534:CE0:6962:F19C(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09:31 (UTC)
- {{cr}}就好吧,方便其他人了解新名稱,避免誤會為分類被刪除,也避免管理員工作量和歷史削除。--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1:39 (UTC)
- 如果沒有重複的話,其實可以直接移動分類,也不需要移除對應的專題分類跟T:Empty category,繁體中文「分類:維基專題參與者」寫法也讓cat-a-lot無法運作。直接新建的做法更是要花很多人力處理,再麻煩User:Ericliu1912、User:Iokseng兩位管理員協助關注Category:維基專題參與者下分類及Special:用戶貢獻/2402:7500:93E:3101:CD8A:160:6ADF:CB8E,以免舊的空分類被誤刪並流失編輯紀錄,謝謝--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0:53 (UTC)
- 模板的分類名稱已經整理完,一部份舊分類正在等待用戶移動,至於新建立的分類以及舊分類我不是很清楚該怎麼處理就沒有動了。--2402:7500:93E:31F0:C42C:BB2F:8912:A99C(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6:45 (UTC)
- 如果沒有重複的話,其實可以直接移動分類,也不需要移除對應的專題分類跟T:Empty category,繁體中文「分類:維基專題參與者」寫法也讓cat-a-lot無法運作。直接新建的做法更是要花很多人力處理,再麻煩User:Ericliu1912、User:Iokseng兩位管理員協助關注Category:維基專題參與者下分類及Special:用戶貢獻/2402:7500:93E:3101:CD8A:160:6ADF:CB8E,以免舊的空分類被誤刪並流失編輯紀錄,謝謝--迴廊彼端(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0:53 (UTC)
- 若已存在分類,請提移動請求或建立帳號移動,不要新建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3日 (四) 12:21 (UTC)
- {{cr}}就好吧,方便其他人了解新名稱,避免誤會為分類被刪除,也避免管理員工作量和歷史削除。--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1:39 (UTC)
關於在站外遭威脅一事
[編輯]我於美西時間今日下午同U:流椀希土先後在QQ討論群#3和互聯群主群爆發激烈爭吵,在2小時後有來路不明的小號通過QQ與我聯繫。該小號頭像為我父親年輕時的照片,並且準確報出了我的姓氏以及我父親真實姓名3字中的2字,且宣稱要「檢舉我發表納粹言論」。由於我一年內沒有與任何其他人在互聯網上起過矛盾,我高度懷疑此威脅與下午的爭執有關。雖違反AGF,但茲事體大,我認為此事應當交給社群討論如何處理。如有需要證據可通過郵件私發或是通過telegram/discord/QQ私信發送。--Aggie Dewadipper 2025年3月4日 (二) 03:00 (UTC)
- @Peacearth@Jimmy Xu。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08 (UTC)
- 可以 telegram 私訊本人,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3:14 (UTC)
- 1. 本人並未和你激烈爭吵,是你單方面對我進行反覆侮辱攻擊。
- 2. 本人自九點半後開會至今,我有班要上,沒空對你進行任何種類的攻擊。如你有什麼「證據」,我倒還挺想看看的,請通過郵件私發或是通過telegram/discord/QQ私信發送給我。
- 3. 本人和你之前沒有任何交集,之後想必也不會有。本人和你目前的唯一交集只有在qq群里告誡你遵循你WP:文明原則,而你嗤之以鼻。本人沒有任何資訊可供本人獲知您「我父親年輕時的照片,並且準確報出了我的姓氏以及我父親真實姓名3字中的2字」。請勿擅自惡意推定。--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3:35 (UTC)
- 另外,QQ討論群#3禁止群友互發私信。我不知道您所謂的「與您聯繫」是指的什麼。我剛剛試圖與您聯繫,但您拒絕了。--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3:39 (UTC)
- 我嘗試私聊 結果是成功 請問您「禁止群友互發私信」一說是怎麼來的--DaqibaoQi(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3:49 (UTC)
- 不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兩人的QQ是否有關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50 (UTC)
- 我知道 我只是糾正不正確的話語--DaqibaoQi(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3:55 (UTC)
- 截圖--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00 (UTC)
- 不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兩人的QQ是否有關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50 (UTC)
- 你不出來解釋我說不定過兩天就當做某個瘋子來騷擾我忘掉了,但你這麼一解釋我反而更懷疑你了:
- 「本人和你目前唯一的交集只有。。。」說謊,任何人看DC主群就知道了;
- 「我剛剛試圖與您聯繫,但您拒絕了」:請說明你是通過哪種方式與我聯繫,我自今天下午開始唯一一條來自陌生人的消息(包括QQ/郵箱/Telegram/Discord)就是那條威脅消息,並且願意提供全部社交平台的截圖以證明這點。——Aggie Dewadipper 2025年3月4日 (二) 03:58 (UTC)
- 「說謊,任何人看DC主群就知道了」
- 不知道您在說dc主群里我跟您有啥交集。dc我幾乎不用,加沒加入過dc互聯群我都沒有印象,要麼是從來沒加過,要麼是很久以前加過但從未說過話。您說的dc主群里我和您的交集是什麼?
- 「請說明你是通過哪種方式與我聯繫」
- 通過qq群#3群友私信,然後紅點。截圖 --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04 (UTC)
- 在tg互聯群里有以你為主視角的聊天截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4日 (二) 06:15 (UTC)
- 喔,是指這個嗎。tg那個確實也是我,我是將這兩者當作同一次交集來看待的。那麼更正一下,「本人和你目前的唯一交集只有先後在qq群和tg群里告誡你遵循WP:文明」。這個應當沒有問題了吧。--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18 (UTC)
- 那是因為你已經被踢出--DaqibaoQi(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22 (UTC)
- 原來如此,感謝告知。--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05 (UTC)
- QQ消息記錄是可以刪掉的。@流椀希土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7:26 (UTC)
- 您要這樣說那我提供不了什麼自證了。我要怎麼證明我沒做過一件事?我說我沒做過,您說我記錄可能是被刪除了。--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06 (UTC)
- 你無法證明你沒做過 @流椀希土,應當是對方證明A做過和A是你。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4:46 (UTC)
- 您要這樣說那我提供不了什麼自證了。我要怎麼證明我沒做過一件事?我說我沒做過,您說我記錄可能是被刪除了。--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06 (UTC)
- 在tg互聯群里有以你為主視角的聊天截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4日 (二) 06:15 (UTC)
- 經典惡意揣測後「願意提供證據」。
- 我能提供的證據已經提供了,到你了。--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06 (UTC)
- 「你不出來解釋我說不定過兩天就當做某個瘋子來騷擾我忘掉了」
- 「不出來解釋看來是作賊心虛連證據都不敢提供了」
- 怎麼說都是你有理,而你到現在甚至沒有聯繫過我哪怕一次,提供你所謂的證據截圖好讓我看看如何自證。--俳柘(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08 (UTC)
- 我要提供證據也不是向你提供,如果有簽署NDA的管理員找我要我自然樂意提供。—-Aggie Dewadipper 2025年3月4日 (二) 07:44 (UTC)
- 我嘗試私聊 結果是成功 請問您「禁止群友互發私信」一說是怎麼來的--DaqibaoQi(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3:49 (UTC)
- 之前誰反對移除QQ群連結來着?8億Q綁.7z、QQ16億.7z、QQ32億.7z指數增長中。維基人的個人資訊和交談被老大哥泄露完了。--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37 (UTC)
- 主要是開鏡像站的User:安憶,2年前加入無錫求聞百科了。該重新考慮移除這些連結了。--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43 (UTC)
-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是否應當移除User:AnYiLin的所有權限?--1.170.212.59(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4:49 (UTC)
- 請於其他位置提出 Wikipedia:RFDA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4:37 (UTC)
- 我覺得他倆說的不是一個問題⋯⋯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6日 (四) 09:40 (UTC)
- 請於其他位置提出 Wikipedia:RFDA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4:37 (UTC)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這個主題完全無關,已由2402:7500:93E:31AE:ACCE:E4C5:F62F:57D9(留言)於2025年3月8日 (六) 13:5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122.153.229.36(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3:27 (UTC)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這個話題完全無關,已由2402:7500:93E:31AE:ACCE:E4C5:F62F:57D9(留言)於2025年3月8日 (六) 13:5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122.153.229.36(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3:28 (UTC)
-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是否應當移除User:AnYiLin的所有權限?--1.170.212.59(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4:49 (UTC)
- 如果上述指控屬實,這並不是群組本身而是社群成員個人操守問題(該群組還特別禁止群員互發訊息,規則顯然足夠嚴格)。會在QQ發生的案例,Telegram等地一樣不少。至於大陸同胞(可能基於當局之普遍「實名制」)所遭遇私隱洩漏疑慮,恐怕也不是假裝幾個QQ群組不存在就能解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4日 (二) 12:23 (UTC)
- 然而站內對站外沒有管轄權,基金會也沒有,所以就是什麼事都做不了。--SunAfterRain 2025年3月4日 (二) 12:53 (UTC)
- 打擾了,我不認為站內對站外完全沒有管轄權,PlanespotterA320在DC公開威脅我,報告WMF調查後她被全域禁制了。
我想請求 @Dewadipper盡快將證據報告WMF,先關閉此案,如何?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4:36 (UTC)
- 打擾了,我不認為站內對站外完全沒有管轄權,PlanespotterA320在DC公開威脅我,報告WMF調查後她被全域禁制了。
- 並非「假裝」不存在,而是——之前qiuwen[.]wiki連結為什麼移除?——已知騰訊QQ平台有糟糕的數據泄露歷史,就不應當在社群頁面推廣它。--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40 (UTC)
- @桐生ここ:打擾了,您可以介紹一下眾所周知的原因是什麼。--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2 (UTC)
- QQ是實名制的,其他平台也許也會要手機號,但不一定能查出你是誰,但QQ如果有敏感發言,一般有關部門可以查到你是誰。因此此提示指的是因實名制產生的當局導致的人身安全問題。比如檢舉香港國安法事件。--桐生ここ★[討論] 2025年3月9日 (日) 09:39 (UTC)
- 沒懂邏輯,實名制層面都是實名,要手機號但查不到是假定都在用假號碼還是很難查?說數據泄漏史或者監管度還勉強有點邏輯,但可能不是充分理由。--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10:32 (UTC)
- QQ是實名制的,其他平台也許也會要手機號,但不一定能查出你是誰,但QQ如果有敏感發言,一般有關部門可以查到你是誰。因此此提示指的是因實名制產生的當局導致的人身安全問題。比如檢舉香港國安法事件。--桐生ここ★[討論] 2025年3月9日 (日) 09:39 (UTC)
- @桐生ここ:打擾了,您可以介紹一下眾所周知的原因是什麼。--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2 (UTC)
- 然而站內對站外沒有管轄權,基金會也沒有,所以就是什麼事都做不了。--SunAfterRain 2025年3月4日 (二) 12:53 (UTC)
- 維基百科作為被中國大陸禁止的網站,還提供中國大陸的交流方式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一件事。--1.170.212.59(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4:53 (UTC)
- 主要是開鏡像站的User:安憶,2年前加入無錫求聞百科了。該重新考慮移除這些連結了。--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6:43 (UTC)
最近幾年以來,注意到WP:AR基本上處於半死不活的狀態下。究其原因,可能是AR處理起來比較繁瑣,並且最初的小工具不怎麼好用,且因為AR會大量沖刷編輯記錄而且緩慢,導致管理員不愛用。那麼就此問題提出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 推出新的工具,以更便捷的操作使得AR處理起來更快,且將內容存放在維基百科之外,這樣不會沖刷歷史記錄,也不用過於擔心版權。
- 將AR徹底關門大吉,將有取回版本需求的用戶一律送給DRV,DRV新增受理版本找回業務。
無論怎樣,我覺得維持現狀不是一件好事。如果要歇業那就應該好好歇業。
作為AR的始作俑者我自然是不希望看到AR完全關門大吉,所以我嘗試着按照1號方案作成了一個小工具(暫無用戶介面),其主要區別是,將頁面的已刪版本存儲到站外伺服器上,只把列表頁面存儲在本地,這樣對管理員的編輯記錄而言只有一筆編輯。並且此站外站點經過特殊設計,比站內編輯速度應該是快上不少。缺點是(1)只能存儲純文本沒有預覽功能,(2)只能存儲有限時長,過期刪除,(3)由於依賴站外工具,一旦此工具掉線會使得AR暫時不可閱覽。我用這個工具查詢了兩個頁面:Wikipedia:ArArchive/蔡元豐、Wikipedia:ArArchive/中國人列表,作為演示。
在這裏徵集管理員們的意見。AR是否應該停止另立門戶,併入DRV?(即使併入DRV,也可以使用新工具)Bluedeck 2025年3月5日 (三) 01:22 (UTC)
- 始終認為AR是好主意;以後會多關注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3月5日 (三) 02:36 (UTC)
- 主要還是看您方不方便吧,其餘部分總有辦法的。另外其實你這篇討論理當貼在管理員佈告板(跟AR一樣涼透了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5日 (三) 05:40 (UTC)
- 問題是如果不需要檢視所有修訂版本,還有很多其他方法能看到被刪頁面的內容。--GZWDer(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0:52 (UTC)
- 謝謝Manchiu等人的關注。我已經將AR的相關設施現代化了。現在處理AR時使用新的小工具(ar-admin-3.js)即可將版本保存到站外存儲空間。Bluedeck 2025年3月6日 (四) 21:06 (UTC)
- AR與DRV混雜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混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26 (UTC)
請求社群協助判斷一傀儡調查案件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我本來想用rfc,但似無分類可用,故於此發佈。因為共識不明確,上客棧可能可以加快進程。我不希望調查助理被認為包庇,我認為這樣會影響往後調查的公正性,所以請社群協助,僅只看證據,讓管理員有信心決定封不封這個帳號。容我說一點感想,這段時間冷暖自知,謝謝保持中立對待這個帳號的人。謝謝大家花時間幫忙。--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3月5日 (三) 12:57 (UTC)
- 我只希望你能誠實,是則承認,不是則闡明,此外別無他求,封鎖或不封鎖我已無意見,祝好。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4:41 (UTC)
- 註:當前亦有關於同一話題的仲裁請求。--beef [talk] 2025年3月6日 (四) 10:24 (UTC)
- 看來維基百科提議(prop)是最接近的,已經加入rfc模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3月7日 (五) 04:01 (UTC)
- 唉,在這裏討論也很難比SPI得出更深入的結論了⋯⋯--WiiUf 2025年3月9日 (日) 02:03 (UTC)
- 相關證據可見用戶:WiiUf/案件分析/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WiiUf 2025年3月9日 (日) 08:5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系統判斷刪除模板的機制可能有問題
[編輯]我注意到這一筆編輯有個標籤是「移除刪除性模板」,就我理解這種標籤應該是移除{{Delete}}或是{{Vfd}}這類型模板的時候才需要觸發,然而這次編輯只有移除{{關注度重新導向}}以及Category:FEniX並加入一些內容,但是系統卻認為這筆編輯移除刪除性模板,我認為這可能有問題。--2402:7500:93E:31AE:3519:6A25:BB1C:3E83(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06:30 (UTC)
提議將Mediawiki保護改名及變更圖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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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目前Mediawiki保護的名稱不夠準確、且圖標無法同模板保護區分。希望能改成較為直觀的「介面保護」等名稱,並設立相關圖標。如有共識可設立相關投票。--WiiUf 2025年3月8日 (六) 04:38 (UTC)
- (+)支持--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8日 (六) 04:45 (UTC)
- 不能認同介面保護的名稱。該名稱拋棄該保護的本質原理,易導致後續含義失準。此外,由MediaWiki自動施加的JSON保護亦為此保護,但JSON不應視作影響介面。--MilkyDefer 2025年3月9日 (日) 15:30 (UTC)
- Mediawiki其實就是系統配置檔案,那麼叫做「系統保護」應該會比較合適。Bluedeck 2025年3月10日 (一) 06:43 (UTC)
為何特定生物的性質是建立在另一個維基項目(維基物種),然而特地化學物質的性質卻是在維基百科中建立化學數據頁(例如二氧化碳性質表)?生物學跟化學的差別在哪裏?為什麼生物學就要弄另一個維基項目,化學就要在維基百科中弄另一個頁面?--220.132.216.52(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17:24 (UTC)
- [22]。[23],可能是沒有足夠的推動者?--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17:38 (UTC)
- 維基物種是很老的專案了,現在這種數據應該都是放到維基數據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3月9日 (日) 17:58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Wcam關閉檔案存廢討論的程序問題
[編輯]
- 操作: 結案存廢討論
- 執行者: Wcam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https://w.wiki/DNAS
管理員Wcam在參加了存廢討論的同時也關閉了該存廢討論,依據關閉存廢討論指引,「...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閉存廢討論...」。按理其不應關閉此討論,因此提出此覆核請求。本覆核針對的是結案程序問題,不一定要對存廢討論的結論作出覆核,有用戶在站外指出不應該提交DRV,故重新提交於此,先前討論內容位於上方連結。此外,搜尋存廢討論記錄可知,這不是Wcam第一次如此操作了,謝謝。 --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10日 (一) 10:54 (UTC)
- 補一下連結吧: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2/27 § File:HOYO-MiX - La vaguelette.ogg--深鳴(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10:58 (UTC)
- 謝謝。--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10日 (一) 10:59 (UTC)
- 我看後,同意wcam的說法,即他針對NFCC標準和模板的發言並不算參與存廢討論發表意見。這些發言可以看作他結案的理論依據。不過如果二位認為繼續存廢討論有必要,那麼我可以按共識不足來重開啟討論(如果刪去wcam的討論,那麼我覺得共識是不足的)。此外,同時我覺得我們的NFCC標準可以向英維同步,如果條目中有音樂評論,就允許使用。我認為英維能夠實施一段時間的方針就可以看作基金會也認為在法律上沒問題。單看fair use的法律原文,嚴格程度目前是 中維 >> 英維 > 法條。如果您想正式提出這個提案,我會支持。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05:55 (UTC)
- 感謝評論,我覺得可以,那應該提議修改WP:NFCC還是哪條方針?--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11日 (二) 06:44 (UTC)
- 個人感覺修NFCC就可以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24 (UTC)
- @Bluedeck:感謝您的意見,但對於
英維能夠實施一段時間的方針就可以看作基金會也認為在法律上沒問題
不敢苟同。某一維基計劃的某一方針的實施時間長短,與基金會對相關方針的態度,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基金會全域版權方針明確規定「所有計劃都只應該寄存符合自由內容特許協議的內容
」和「(允許非自由內容的)『豁免原則方針』必須儘可能少
」,所以越少使用非自由內容越符合基金會的意願。從現狀來看,使用非自由檔案的維基百科計劃的數量少於半數,若算上所有維基計劃,則使用非自由內容的計劃更是少數。因此,我們不能無視這些事實和基金會全域方針的規定,而單看某一計劃的非自由內容限制較為寬鬆就與之看齊。--Wcam(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0:54 (UTC)- EDP這文章我第一次看,謝謝你指出。文章確實寫明EDP的適用範圍應該儘可能少。不過,同段內指出EDP可以接受的適用範圍包括:「... or to complement (within narrow limits) articles about copyrighted contemporary works. 【中:……或者作為補充,放在描寫受版權保護的現代作品的條目里】」,我一看,這個似乎恰好適用於芙寧娜條目的情景?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22:54 (UTC)
- 其實基金會的聲明本質上就是在各方妥協的情況下,作為自由文化的一面旗幟儘量倡導自由文化(可參考自由軟件運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2日 (三) 01:36 (UTC)
- EDP這文章我第一次看,謝謝你指出。文章確實寫明EDP的適用範圍應該儘可能少。不過,同段內指出EDP可以接受的適用範圍包括:「... or to complement (within narrow limits) articles about copyrighted contemporary works. 【中:……或者作為補充,放在描寫受版權保護的現代作品的條目里】」,我一看,這個似乎恰好適用於芙寧娜條目的情景?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22:54 (UTC)
- 感謝評論,我覺得可以,那應該提議修改WP:NFCC還是哪條方針?--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11日 (二) 06:44 (UTC)
- 我看後,同意wcam的說法,即他針對NFCC標準和模板的發言並不算參與存廢討論發表意見。這些發言可以看作他結案的理論依據。不過如果二位認為繼續存廢討論有必要,那麼我可以按共識不足來重開啟討論(如果刪去wcam的討論,那麼我覺得共識是不足的)。此外,同時我覺得我們的NFCC標準可以向英維同步,如果條目中有音樂評論,就允許使用。我認為英維能夠實施一段時間的方針就可以看作基金會也認為在法律上沒問題。單看fair use的法律原文,嚴格程度目前是 中維 >> 英維 > 法條。如果您想正式提出這個提案,我會支持。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05:55 (UTC)
- 謝謝。--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10日 (一) 10:59 (UTC)
- 我對我關閉存廢討論的操作有被視為違反WP:CLOSEAFD的嫌疑表示歉意,今後會多加留意。--Wcam(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0:23 (UTC)
謝謝您--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3月12日 (三) 00:14 (UTC)
關於管理員佈告板格式和過濾器214匹配的問題
[編輯]
依照現有管理員佈告板討論格式,我修改了214的正則,目前匹配的大致規則可以理解為,查找先前是否有此次提報的對象及先前提報的{{vandal}}
模板後是否有「處理:」字樣,以及這兩者間是否有「===」字樣。若vandal模板的後驅是不包含「===」字串的任意字元,且該有條件的任意字元後驅是「處理:」,則不匹配過濾器動作,反之匹配。目前檢查過往編輯沒有問題,但當前AIV的一個提報上我會有一些疑慮,該提報由發現人撤回請求,但沒有「處理」一欄,若有人需要再次提報該人,則會被過濾器攔下。因此我請社群考慮要求佈告板撤回請求時把撤回填到「處理」一欄,而非「發現人」一欄或討論當中。以上,謝謝。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04 (UTC)
- 抄前次討論的主要推動者@自由雨日、阿南之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10 (UTC)
- @Hotaru Natsumi:是我在這裏同@Rastinition講的排版問題嗎?(雖然我在那說的理據是機械人存檔,但衹是理據之一。除了這裏的過濾器問題外,我覺得從直覺上來說也確實應當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2 (UTC)
- 應該是同一個問題,不過過濾器214隻工作在AIV,我是覺得如果要要求的話就統一到所有佈告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4 (UTC)
- 我覺得基本不會有爭議(之前一般情況下,就算發起人撤回沒有填「處理」,其他管理員或非管理員也都會這麼做)。應該三天後乃至明天就可以公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8 (UTC)
- 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7 (UTC)
- 感覺沒區別()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9 (UTC)
舊版本的佈告欄格式,「處理」欄就在那裏,所以撤回請求的人即便不填到處理裏面也會有其他用戶幫着填進去,但是新版佈告欄格式這個「處理」欄是在有結論了的時候才出現,所以可能要明確規範一下。
- 應該是同一個問題,不過過濾器214隻工作在AIV,我是覺得如果要要求的話就統一到所有佈告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4 (UTC)
- 其實我一直覺得應該先註釋然後有結果再恢復就好,整個移除還要自己加很不科學⋯⋯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6 (UTC)
- 什麼……?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7 (UTC)
<!-- *: 處理:(僅供管理員使用,待結果確定後取消註釋) -->
之類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2日 (三) 16:14 (UTC)- 感覺沒區別啊()反而可能在原始碼編輯時阻礙視線……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2日 (三) 16:26 (UTC)
- 我不熟悉設計原始碼編程,但可以匯入類似開關的項目在原始碼的第一行,填入特定字元後自動顯示處理,技術上應該可行,但我不確定設計層面是否很複雜。
- ( π )題外話因為我收不到PING,我不知道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自由雨日-20250306164600-Rastinition-20250305211400曾經存在,@自由雨日為什麼在目前的頁面,這則訊息已消失,稍早因為提報對象的活動有重新再編輯過那則提報
- 另外困惑自動存檔功能是否停滯的時間稍長,2月26日已處理的提報仍在頁面最底部,已經經過至少14日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5:11 (UTC)
- @Rastinition:「
為什麼在目前的頁面,這則訊息已消失
」是指?(未見有內容消失?)2月26日提報我似乎也沒看到?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3日 (四) 15:26 (UTC)目前頁面的提報文,Wikipedia:當前的破壞#TTpinkchu_2,看不到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自由雨日-20250306164600-Rastinition-20250305211400的留言文字- 編輯到一半發現我產生混淆,因為@Hotaru Natsumi和@自由雨日都各有提連結,我混淆成同一個提報。是我自己弄錯。抱歉造成困擾
- 2月26日,頁面最底部提報Wikipedia:當前的破壞#Cecilia135_2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5:32 (UTC)
- 理論可行但事實上需要幾乎所有佈告板大修(把目前的subst換為模板參數),這是會帶來極大工作量的。目前的狀況就是任何形式的結論都填在「處理:」一欄就不會影響機械人或是過濾器,於是大改的必要性是看不到的。工作量也大、必要性也沒有,那很難有人願意攬下這個活。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4日 (五) 17:42 (UTC)
- @Rastinition:「
- 什麼……?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7 (UTC)
引入臨時帳戶功能後,誰應該能夠看到 IP 位址?
[編輯]
透過臨時帳戶,我們可以用新的唯一識別碼替換未註冊編輯者的 IP 位址。此次變更後,未註冊編輯者的 IP 位址將不再對外開放。我們做出這項改變是為了加強對安全和私隱的支持,以確保我們的貢獻者繼續感到安全。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保護維基媒體專案(打擊垃圾郵件、破壞行為、騷擾等)的用戶需要檢視未註冊編輯者的 IP 位址才能有效地進行工作。為了平衡這些需求,我們的政策是繼續向某些用戶提供臨時帳戶 IP 位址的存取權限,使用下面描述的流程。
在今年稍後我們在 本 wiki 上推出臨時帳戶之前,我們需要明確誰可以檢視臨時帳戶的 IP 位址。我們希望徵求您的意見。
問題
目前,該權限會自動授予以下用戶:
- 擁有擴充權限(例如管理員、CheckUsers、全域系統操作員、監管員——請參閱政策以取得更多範例)
- 沒有擴充權限,但其本地帳戶至少已使用 6 個月,並且對本地專案進行了至少 300 次編輯。
我們的問題僅僅與#2有關。在任何維基媒體專案上部署臨時帳戶之前,我們已經選擇了這些數字閾值。然而,我們清楚地認識到,這些門檻相當低,惡意行為者仍然很容易取得臨時帳戶 IP 位址。我們聽到了多個社群對此的擔憂,包括第一批試點社群。我們希望臨時帳戶能夠真正改善編輯者的私隱,因此在擁有大型社群的維基上推出此功能之前,我們需要採取更嚴格的限制。
在與管理員、一些試點維基媒體專案的社群成員以及活躍於英語 Discord 的社群成員就其他選擇進行磋商後,我們希望在最終確定這項變更之前得到您的回饋。
我們的新方法
我們建議沒有擴充功能權限的用戶可以申請檢視臨時帳戶的 IP 位址的權限,由管理員或監管員決定是否授予權限。我們的目標是更一致地限制 IP 位址存取權限,僅允許需要存取 IP 位址的人存取。這將需要人工操作,但與我們繼續自動授予權利相比,負擔應該會更小。
當我們將臨時帳戶部署到更多維基媒體專案時,我們可以評估其影響並根據需要調整我們的方法。
這將如何運作
- 當沒有擴充功能權限的用戶需要檢視臨時帳戶IP位址時,需要申請加入「臨時帳戶IP檢視者」群組。他們會向管理員(當地社群將能夠決定該流程)或監管員(對於沒有當地管理員的維基媒體專案)提交請求。
- 該功能要求用戶至少有 300 次編輯且帳戶使用時間至少為 6 個月。管理員和監管員將無法向不符合該標準的帳戶授予臨時帳戶 IP 存取權限。這是最低限度,我們鼓勵社群——特別是較大的社群——執行更高的門檻。根據臨時帳戶試點社群的評論,我們建議至少將 600 次編輯作為門檻。
- 審查請求的用戶將檢查申請權利的用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提供了有效的理由。權利本身將透過 Special:UserRights 授予。
- 授予權利請求的用戶同時將擁有刪除處理的權利。
請注意,存取 IP 資訊功能的要求與存取臨時帳戶 IP 位址的要求相同。
我們考慮過一系列選項,包括:
- 僅向具有擴充功能權限的用戶授予權利。
- 優點:從用戶安全的角度來看,這是理想的,因為只有經過社群審查的用戶才能獲得存取權限。
- 缺點:限制性太強。許多巡查活動都是由沒有擴充功能權限的編輯進行的。如果我們這樣做,就會增加具有擴充功能權限的用戶的巡邏負擔。
- 增加編輯次數和/或帳戶年齡的門檻。該權利仍將自動授予。
- 優點:從技術上來說,這是一個簡單的改變。
- 缺點:惡意編輯者取得臨時帳戶 IP 的風險仍然較高。惡意用戶可以在自動化工具或腳本的幫助下達到任意閾值計數,無論多高。這同時將使小型專案的善意編輯更難透過常規編輯獲得此存取權限。
我們的問題
- 新的提案是否充分解決了私隱問題?
- 當我們執行這項政策時,是否應該知道這會對您的社群產生什麼影響?我們希望在 2-3 週內更新該政策。
在接下來的幾週內,我們將向您提供有關臨時帳戶和相關功能的更多更新資訊和素材。
我們在此再次感謝所有幫助我們找到不同選擇的成員。如果您希望了解有關該專案的更多資訊,請閱讀 Diff 部落格,訪問我們的專案頁面和常見問題解答。請訂閱新聞通訊以保持聯繫。謝謝!NKohli (WMF) 與 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3:45 (UTC)
- 六百次編輯夠多嗎?雖說現在本來誰都可以看就是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1 (UTC)
- Hey @Eric Liu. If I interpret your comment correctly, you doubt if a higher number would be a better solution? Yeah, it's fairly easy for people with bad intentions to meet the criteria if these are just numbers of this or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change is that users who are not admins, CheckUsers, etc. would need to be granted the right manually by people, as opposed to a script.--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08:34 (UTC)
- @SGrabarczuk (WMF): I think he means that 600 edits may not be enough for this flag.But that is not the key point.The key point, as you say, is that it should be up to the community to judge whether or not to grant this flag based on the credibility of the user, and the number of edits is only one of the criteria used to assist the judgment.--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3月12日 (三) 14:46 (UTC)
- Thanks @人間百態!--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15:35 (UTC)
- @SGrabarczuk (WMF): I think he means that 600 edits may not be enough for this flag.But that is not the key point.The key point, as you say, is that it should be up to the community to judge whether or not to grant this flag based on the credibility of the user, and the number of edits is only one of the criteria used to assist the judgment.--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3月12日 (三) 14:46 (UTC)
- Hey @Eric Liu. If I interpret your comment correctly, you doubt if a higher number would be a better solution? Yeah, it's fairly easy for people with bad intentions to meet the criteria if these are just numbers of this or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change is that users who are not admins, CheckUsers, etc. would need to be granted the right manually by people, as opposed to a script.--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08:34 (UTC)
- 不展示實際地址,而只允許檢視ISP、用戶間IP相似度等簡要資訊,不是更好嗎。--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04:19 (UTC)
@YFdyh000, for almost everyone, only temporary account name (like ~2025-12345) will be visible. People with access to IP addresses of temporary accounts will also have access to IP Info, and that tool gives this data - just like on this screenshot.--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16:26 (UTC)
- 傀儡調查助理很有必要能獲授予此類權限,檢查IP位址及後面的電信商、地理位置等資訊的關聯顯然是傀儡調查的核心之一。只檢視相似度就變成另類CU,還要搞另一輪。--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2日 (三) 09:49 (UTC)
- 我覺得應該反過來思考,足以取得前述權限者乃為傀儡調查助理之基本條件。不過其他人說得也對,標準或許定得低一點也非全然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2日 (三) 16:09 (UTC)
- 確實有這麼一回事,認同你的反向思維。--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9 (UTC)
- 我說臨時用戶的IP和ISP的相似度,展示相對距離而非明文。--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22:27 (UTC)
- 要搞相似度也還是一件很難搞的事情,究竟什麼為之「相似」什麼是「無關」並非自動化程序可以判定。--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6 (UTC)
- 就是例如弄一個在線程序,顯示臨時用戶A與B的ISP是否相同,網段距離(比如同一或相近D段內),輔助判斷傀儡而不揭示真實歸屬,以滿足權限下放而不敏感。--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08:58 (UTC)
- 要搞相似度也還是一件很難搞的事情,究竟什麼為之「相似」什麼是「無關」並非自動化程序可以判定。--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6 (UTC)
- 我覺得應該反過來思考,足以取得前述權限者乃為傀儡調查助理之基本條件。不過其他人說得也對,標準或許定得低一點也非全然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2日 (三) 16:09 (UTC)
- zhwiki特有的IPBE授予者應自動加入此組。--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13:40 (UTC)
- 不見得IPBE授予者在哪個步驟需要用到這個檢視的權限。--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2日 (三) 15:20 (UTC)
- Thanks for your comment, @Akishima Yuka. In my opinion, users with IPBE don't have that much in common with this topic, because they (passively) benefit from something, whereas this topic is meant to be about users who (actively) need information about other users' IP address. For example, I have the IPBE flag on Spanish Wikipedia, but I'm not really involved in fighting vandalism there. Does that make sense? What do you think?--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17:55 (UTC)
- @SGrabarczuk (WMF):Hi there, I believe what Akishima talked about is 'IPBE Grantor' instead of IPBE, which is a special user right that only exists in zhwiki due to high backlog of IPBE request. Though, I think it's stil not relevant because granting IPBE doesnt matter with viewing temp accounts IP Address(es), and if it's the qualification of viewing temp accounts IP Address, it would be too high obviously.--Aqurs 2025年3月12日 (三) 18:03 (UTC)
- You may regard the public proxy IP address as a verification of their request, or else the IPBE granting would have no threshold at all. The technique and possible money cost of using a proxy can be a threshold for the uninvited.--Akishima Yuka(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18:24 (UTC)
- Thanks both! Google or DeepL translated the comments as IPBE grantee, not IPBE grantor, that's why I didn't understand initially. The requirements for IPBE Grantor are higher than the ones which we'd like to apply to IP reveal - that's good.
- I think that technically, the easiest solution will be for the community to adopt a local (just for zhwiki) policy that all IPBE Grantors are given IP reveal (as an integral part of 權限申請/申請IP封鎖豁免授予權), and then whoever grants the IPBE Grantor permission, would also grant IP reveal. So it would be the manual way.
- Why the manual way? I seriously doubt if, for the sake of several users, our team would adjust the global policy and the global script adding the rights.--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23:22 (UTC)
- Thanks for your comment, @Akishima Yuka. In my opinion, users with IPBE don't have that much in common with this topic, because they (passively) benefit from something, whereas this topic is meant to be about users who (actively) need information about other users' IP address. For example, I have the IPBE flag on Spanish Wikipedia, but I'm not really involved in fighting vandalism there. Does that make sense? What do you think?--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17:55 (UTC)
- 不見得IPBE授予者在哪個步驟需要用到這個檢視的權限。--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2日 (三) 15:20 (UTC)
- 個人認為巡查回退員必須擁有此「檢視臨時帳戶ip」的權限。臨時帳戶大多是一次性用,若此權利獲取難度太高會嚴重影響用戶巡查工作。個人不反對600次編輯可以自動獲得此權利,畢竟目前所有人都是可以檢視未註冊維基人的ip地址。--Aqurs 2025年3月12日 (三) 15:35 (UTC)
- 個人支持將獲取權利的門檻定為延伸確認用戶。--Aqurs 2025年3月12日 (三) 15:41 (UTC)
- (▲)同上 ——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5年3月12日 (三) 23:50 (UTC)
- 基本上能假定申請回退權的用戶是為了進行反破壞,可以檢視帳戶IP沒什問題,但是無法假設所有延伸確認用戶都在進行反破壞,我不認為需要讓延伸確認用戶自動獲得權限,用戶應該自行申請權限。--2402:7500:93E:31F0:C42C:BB2F:8912:A99C(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6:33 (UTC)
- @SGrabarczuk (WMF): I noticed from a screenshot that you attached above – what is this "Users on this IP" thing? Is it just for "Temporary users on this IP" (I hope it is)?--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8 (UTC)
- @LuciferianThomas It means "
The average number of clients that have been observed on this IP address by Spur. It takes into account all activity from this IP address. This is calculated over a 24 hour period.
" If you click "ⓘ" next to "Users on this IP", you can see the above description. You may visit this page to learn more about this feature. Thanks.--SCP-0000(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0:22 (UTC)- So "all activity" would include those from registered users? Even if it is only across a 24-hour period, I would strongly oppose this right being allocated to any user without a necessity to view such information. Please clarify whether registered activity is also accounted for in this data. --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4日 (五) 00:49 (UTC)
- @LuciferianThomas: The source of this data is from Spur, an external service, rather than from Wikimedia. So the data does not include any on-wiki users.--SCP-0000(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0:55 (UTC)
- What and how exactly does it count as a client to the IP? If that is not clarified, I could only taken into account the textual description of "all activity" (including any registered user editing Wikipedia).--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4日 (五) 01:15 (UTC)
- Great questions, @LuciferianThomas. I've asked the team because I wasn't sure myself :D
- SCP-2000 is correct. IP Info only presents data about IPs pertaining to 1. IP users on wikis without temporary accounts 2. temp accounts on wikis with temp accounts.--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5:06 (UTC)
- Thank you for your response. Please ask the team to clarify such information at mw:Trust_and_Safety_Product/IP_Info#Information_available to avoid further misunderstandings, as the current wording seems to imply that registered account traffic is also accounted into "all" activity. Thanks!--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4日 (五) 15:46 (UTC)
- Yup, 100%. You can join the discussion here: IPInfo: Update confusing label for "Users on this IP".--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6:30 (UTC)
- Thanks!--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5日 (六) 00:37 (UTC)
- Yup, 100%. You can join the discussion here: IPInfo: Update confusing label for "Users on this IP".--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6:30 (UTC)
- Thank you for your response. Please ask the team to clarify such information at mw:Trust_and_Safety_Product/IP_Info#Information_available to avoid further misunderstandings, as the current wording seems to imply that registered account traffic is also accounted into "all" activity. Thanks!--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4日 (五) 15:46 (UTC)
- What and how exactly does it count as a client to the IP? If that is not clarified, I could only taken into account the textual description of "all activity" (including any registered user editing Wikipedia).--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4日 (五) 01:15 (UTC)
- @LuciferianThomas: The source of this data is from Spur, an external service, rather than from Wikimedia. So the data does not include any on-wiki users.--SCP-0000(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0:55 (UTC)
- So "all activity" would include those from registered users? Even if it is only across a 24-hour period, I would strongly oppose this right being allocated to any user without a necessity to view such information. Please clarify whether registered activity is also accounted for in this data. --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4日 (五) 00:49 (UTC)
- @LuciferianThomas It means "
第二十三次動員令討論
[編輯]現時已是3月中,有沒有編者會討論一下本年的第二十三次動員令?ThirdThink(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4:06 (UTC)
- 非洲月甚麼的都還沒籌辦,動員令不用太急吧,還有今年的存廢和諧討論也要看看了。--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15日 (六) 04:28 (UTC)
- 上次Ghrkya閣下的提議是否需要討論?--WiTo🐤💬 2025年3月16日 (日) 03:33 (UTC)
- 或許是需要的--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16日 (日) 05:00 (UTC)
- 建議趁這次機會直接固定以後每次動員令的舉行時間。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12:48 (UTC)
- 或許是需要的--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16日 (日) 05:00 (UTC)
- 最近感覺工藝美術類條目奇缺(甚至看到好幾個中國古代畫家有外語版本,卻沒有中文版本條目),希望能成為動員令主題之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7日 (一) 02:34 (UTC)
- 中國古代相關的事物zhwiki沒條目而enwiki(或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有條目的事情也不是特別罕見了,但這確實是一個可行的主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12:48 (UTC)
- 中國古代藝術類的,除了en,還有fr也類似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8日 (二) 01:55 (UTC)
- 中國古代相關的事物zhwiki沒條目而enwiki(或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有條目的事情也不是特別罕見了,但這確實是一個可行的主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12: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