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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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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40 12 Sanmosa 2024-12-19 18:46
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87 8 自由雨日 2024-12-20 08:58
3 将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1 1 Sanmosa 2024-12-20 08:58
4 应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 1 1 Sanmosa 2024-12-20 09:17
5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45 10 Sanmosa 2024-12-17 16:56
6 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1 1 Sanmosa 2024-12-21 12:08
7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48 9 0xDeadbeef 2024-12-20 13:23
8 重新讨论NT:MUSIC 1 1 Sanmosa 2024-12-17 16:42
9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经移动 3 3 魔琴 2024-12-13 05:23
10 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1 1 Sanmosa 2024-12-21 12:13
11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1 1 Sanmosa 2024-12-18 07:27
12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册/无障碍/2025草稿提供意见 9 4 Rastinition 2024-12-21 16:37
13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87 11 Sanmosa 2024-12-22 08:23
14 提议WP:POINT引入反对言论规范。 1 1 Sanmosa 2024-12-20 08:48
15 控制复杂ANM案例 14 7 Lemonaka 2024-12-21 02:50
16 建议明确签名的“255字节”是以何种编码计算 3 2 内存溢出的猫 2024-12-20 17:10
17 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加入大专 1 1 Sanmosa 2024-12-2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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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学!! § 建议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议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关为非汉字文化圈人事物拟定香港译名的问题

该条目的中文部分由本人创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译将Bishop写成“比索”,早阵才留意到原来两年前由浅蓝雪将我的标题改为“亨利·毕晓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为见已有Note TA而将标题改回为本人最初的用语时,却被一名称为向史公哲曰的骚扰,他以广东话叫法为“原创研究”不断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许我用任何方式将“毕晓普”转换为“比索”,甚至强行将我一直撰写开的“比索”换为“毕晓普”,意图不容许我日后再进行增减时再使用“比索”一词。并且将香港惯常处理英文读音的方法定义为“原创研究”和“无心中生有”。现在更刚在本人的讨论页上留下所谓“严重警告”的恐吓。

从Google中我同意“毕晓普”、“毕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为多,但向史公哲曰执着中文维基内只有使用“毕晓普”、“毕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写法再硬塞以“原创研究”来打压,完全是架空中文维基的包容性和容许多样化,对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议。

或是当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横蛮干预而无法再为条目贡献时,我宁可以创建者的身份申请废掉条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提议:规范部分铁路条目站名的译法

现状

自2012年起,中维有关JR货物各货物大站条目“○○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出现了“某某货物总站”的译法。诸如2012年出现的条目札幌货物总站。此后接连出现了东京货物总站大阪货物总站等车站条目皆从其译法。

问题

一个大问题:貨物Terminal駅”翻译成“货物总站”的根据在哪?

查Google发现,在2012年前,网络来源中十分缺少有关车站译为货物总站的说法,反倒是2012年札幌货物总站等条目出现之后,类似的翻译多了起来。甚至在2019年,中国铁科院有关人士发表论文时,也引用了“总站”的说法(doi:10.16669/j.cnki.issn.1004-2024.2019.12.12)。因此我怀疑最初维基“货物总站”译法可能为原创研究,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长达十余年的文献循环论证

查证

查铁道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铁道科技名词——汉英法德俄日六种语言》(简体中文)时,所谓“ターミナル駅”翻译为“区段站”。但是欠缺“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的翻译。

铁道综合技术研究所《铁道技术用语辞典》(日语)时,ターミナル駅,翻译为“枢纽站”,而“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翻译为“货运枢纽站”。

以上两例或可证明至少在中国大陆的铁路术语中,所谓“总站”的翻译是非常有问题的。

提议

因为不知道非中国大陆的地区术语是否也有对应翻译,需要请教社群中其他地区的有识者(如@铁路1@雪雨73),并早日确定翻译方案以匡正对应诸多条目的名称。--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08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

此前,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一度逾60万字节,在我搬运了若干已结束或stale了的讨论后才降到40多万,然而这个长度还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栈的版块来得长(互助客栈其他版的长度现在是20多万字节,条目探讨版是10多万,消息、技术与求助版不超过10万),而且在页面载入与编辑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我在电脑尝试载入或编辑页面的话,页面完全载入所需的时间显著地延长了)。有鉴于此前曾有讨论提议以WP:征求意见机制取代互助客栈方针版的机能,我认为现在是合适的时机来提出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 §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

经共识订立的仲裁机制及其他过往讨论中均就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管理人员解任案获得社群广泛同意,在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员解任中就达成了“仲裁委员会有权调查管理人员行为是否失当后交社群再行决议”,但就仲裁委员会如何行使有关职权仍有待商榷。我想将这个议题分拆成多个部分去探讨,期望获得最大程度的共识。本讨论分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机制并非仅能采纳其中一个,这四个机制的设计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总方针

所谓“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但WP:封禁并没有指引给管理员对解封的指引,以确保符合这个目的。对此,建议修改WP:封禁方针,引入担保制及对巡查员或回退员进行扩权,以进行有条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员需就不限期封禁用户的封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
  • 不限期封禁用户可在完成解封条件后找廷伸确认用户请求担保
  • 由廷伸确认用户向管理员确定不限期封禁用户已完成解封条件,并声明会负责监督该名用户的编辑。
  • 廷伸确认用户监管不力的话,会被剥夺担保资格。
  • 巡查员或回退员对该名用户的编辑进行二次确认。
  • 直至管理员认为那名编辑者真诚悔改,然后解除监管。
  • 只要担保者决定不对该名用户进行担保或 巡查员或回退员 认为编辑有问题,随即启动即时封禁程序,解封条件会较上一次更严格。

好处:减低管理员的工作压力,从而达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关于非原创研究问题

1.假设美国某媒体报导:“2024年2月30日,川普发表了一场讲话,关于他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美国将会在川普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2.假设英国某媒体中文版报导:“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将2026年2月31日于Google Play上架”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国下载?

相关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议容许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

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乃其来有自。又无论“中华民国(代表)队”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均可简称为“中华队”,行文实较简易,且得维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队之例,建议放宽格式手册规定,容许首次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于条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华队”简称;与此同时,仍继续禁止使用“中华”称呼,避免过度歧义。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并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关为非汉字文化圈人事物拟定香港译名的问题

该条目的中文部分由本人创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译将Bishop写成“比索”,早阵才留意到原来两年前由浅蓝雪将我的标题改为“亨利·毕晓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为见已有Note TA而将标题改回为本人最初的用语时,却被一名称为向史公哲曰的骚扰,他以广东话叫法为“原创研究”不断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许我用任何方式将“毕晓普”转换为“比索”,甚至强行将我一直撰写开的“比索”换为“毕晓普”,意图不容许我日后再进行增减时再使用“比索”一词。并且将香港惯常处理英文读音的方法定义为“原创研究”和“无心中生有”。现在更刚在本人的讨论页上留下所谓“严重警告”的恐吓。

从Google中我同意“毕晓普”、“毕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为多,但向史公哲曰执着中文维基内只有使用“毕晓普”、“毕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写法再硬塞以“原创研究”来打压,完全是架空中文维基的包容性和容许多样化,对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议。

或是当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横蛮干预而无法再为条目贡献时,我宁可以创建者的身份申请废掉条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书籍、杂志是否为WP:NOT

如题所述,请教以下情况什么时候属WP:NOT及判定依据?

  • A)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一手来源、但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B)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二手、三手来源);
  • C)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D)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
  • E)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F)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户框 § 应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创建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空间 § 将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因为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不放在技术区,放在方针区
前言

前次讨论,已有初步共识,不过当时有意见认为需近一步讨论,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需要在方针区确认共识或进一步讨论。

方针/指引的部分即:

技术细节:

  • 将MOS更名为“格式手册”,即:
  • 编辑以下页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讨论,因为MOS语言维基百科的创立,因此本站设立的MOS捷径得以因此技术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为命名空间。当时的讨论主流共识认为,既然都有命名空间了,不如把对应页面都(►)移动进去。

我现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会都升格MOS为正式命名空间了,我们不使用实在浪费。且届时上述更名技术操作全部完成后,移动到下面的页面如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将会直接显示为“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同当时“维基百科:XX专题”变为“专题:XX”的好处。

提及上次“关于本命名空间”之讨论参与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欢迎再次发表意见。

  • (~)补充 现行“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然而目前基金会已经将之升格为“真”命名空间,因此“技术上”MOS的地位现在是“真”命名空间。这次希望的修订就是能充分利用这个“真”命名空间,同时修订相关方针指引以满足phab:T363538的现况。--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6 (UTC)

Wikipedia talk: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 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想法: 维基百科:抄袭

现行条文

抄袭指的是将他人所贡献的作品,在没有提供足够的作者权益信息之下,将其语言以及思想变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学术写作中,如果未能在论文中充分标注来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语言,便会被视为抄袭。无论来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学生、无明确作者的网站、贩售学术论文的网站或其他任何人:将他人的工作据为己有就是偷窃,这在所有学术情况下都不能接受,无论你是故意还是无意这样做。)该来源提供了各种抄袭类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袭、拼凑抄袭、不充分的改写、未标注来源的改写和未标注来源的引用。剑桥大学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当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没有适当标明来源,无论是否有意图欺骗。

维基百科有三项核心内容方针,其中两项很可能在不经意间产生抄袭问题。非原创研究防止我们将自己的想法放入条目当中,而可供查证要求条目必须基于可靠的已发表来源。这些方针意味着维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责为抄袭者,因为我们非常执著于来源,但不能在内容上太过接近来源文本。由于抄袭的发生可能没有欺骗的意图,因此我们的关注方向应当放在教育编辑者清理条目内容。

提议条文

抄袭指的是将他人所贡献的作品,在没有提供足够的作者权益信息之下,将其语言以及思想变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种抄袭类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袭、拼凑抄袭、不充分的改写、未标注来源的改写和未标注来源的引用。

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条目的每一分段或单一事件应避免完全依靠同一个网站或书藉(每单元),当中包括官方网站及书藉。我们不建议编辑者原文引录来源的任何连续句(通过转述他人直接发表的关键言论除外)。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音乐) § 重新讨论NT:MUSI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们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音乐家或团体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著作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时候,身穿一件珍珠装饰的牛仔夹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裤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 § 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格式手册的相关讨论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对于其之前在义大客运所撰写的内容(包含过多爱好者信息和路线图中过多色彩标记和外文地名翻译等)被删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讨论页大动肝火、文字攻击和强调路线番号用色是依据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线性质给予颜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沟通和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

邀请擅长撰写和制订方针指引的维基人能协助进行Wikipedia:爱好者内容中扩增“交通迷内容”相关方针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后又有类似的情形发生。敬请参见先前讨论过的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内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参与过上述讨论的阁下们@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爱国、@Tisscherry、@Sanmosa、@铁路1、@Sanmosa、@YFdyh000,先谢过各位阁下们。--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

Wikipedia talk:申请解除权限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权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27日 (五) 02:11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现拟修订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现行条文

政治实体及一级行政区的领导阶层(例如总统、总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成员(例如,内阁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

提议条文

现任、曾任及/或候任国际级、国家/地区[1]级及/或(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2]的)一级行政区级权力机关的重要实权公职及/或立法机关成员[3]

参考资料

  1. ^ “地区”指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
  2. ^ 虽然俄罗斯在其宪法上为联邦制国家,然而由于其国体高度中央集权,本条文在处理上不将俄罗斯视为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
  3. ^ 共产主义国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而言,仅限其常设机关的成员适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其常务委员会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Wikipedia talk: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 提议WP:POINT引入反对言论规范。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如果你在一场讨论中欲发表反对言论,但是您发现自己并没有时间持续关注该讨论内容。

理当不要发言,以免您因为对提案不理不睬的态度而妨碍其他人形成共识。

而不要只撇下反对意见却没有跟进其他编辑者就着您的反对意见进行深入讨论。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如果你在一场讨论中欲发表反对言论。

理当在讨论阶段表达反对意见。

而不要在公示/投票结束当天提出反对意见。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53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组织) § 修改学校关注度指引

此讨论意在就修改现行学校关注度指引产生共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56 (UTC)

维基百科提议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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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识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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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针涵盖的用例应该是只符合该方针的情况。如您所言,“来X”逻辑上不是以地域中心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决定把讨论推进到下一阶段再说。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这种毋庸赘论),若条目系聚焦某地,“来某地”此类用法也不总是有问题。例如撰写中国基督教史之类议题,行文写出“传教士某氏来华后,有若干作为”,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这误会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别什么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规定应避免使用“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应该另开新题,不过这令我联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比方“李安返台颁发金马奖”,李安是台湾人,这是客观事实,他从台湾以外的地方到台湾颁奖,对他而言确实是“返台”,但是这句话是否有读者也是台湾人的暗示?-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虑了。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觉得可能要看具体语境。戴高乐的例子我并不反对。不过,假如现在有个情况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为称为“返Y”则相对而言问题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样的话,我觉得也问题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复]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复]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复]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复]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复]
至 和 达 @Xsgzjmxs--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复]
@UjuiUjuMandan我希望确认一下这里是否已经形成“来”的用法有问题的共识。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回复]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为何莫名加了个魔琴用户页的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回复]
应该是使用留言工具输入留言时复制其他留言造成的错误,已删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前进到解决方案的讨论了。也不是必须我来发起,但这次我来做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9 (UTC)[回复]

2)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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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关于“来”的用法是否有问题已经有共识了,那么请允许我征求解决方案。

上面已经有人提到可以用不含叙述者主观方向的用词,比如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赴”、“返”等和不带主观方向的“抵”、“达”、“到”等。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我也看不到有什么副作用。各位怎么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29 (UTC)[回复]

和之前的做法一样,讨论解决方案时请关注利弊和所需要做的工作之类的问题,不要把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的作业放在一起看。即使我们同意采纳某个解决方案,也许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彻底解决,但至少今后看到条目里有这种问题我们知道社群认为应该怎么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回复]
基本上不反对这个结论。考虑到我的忧虑很大可能属于细节问题,我就不在这阶段说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36 (UTC)[回复]
可以在这个阶段谈具体忧虑,但我建议你给一两个具体例子这样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回复]
那我就说一下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问题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的事情,这点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样适用,而我相信这点适用于所有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我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对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条件作必要的限定,这会导致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在被不当使用时产生与“来”字相同或相近的问题,因为这种类型的不当使用在中文圈与两岸四地中尤为常见。简而言之:“来”字(与“去”字)通常有问题,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些时候有问题,不带主观方向的用字通常没有问题,需要界定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问题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回复]
建议把叙述者主观方向和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分开考虑。
一般来说确实是这样,然而就两岸四地的情况来说,在特定情境下利用“赴”、“返/回”可能会带有一定的政治意涵,这种表述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6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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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现行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语言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创建来自此语言的重定向:

  1. 此语言(或使用此语言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关联(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户会使用此语言指称目标条目(例如部分专业文献常见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议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外语文本[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2]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1.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创建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创建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4]
  3.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术语在线(中国大陆)、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5.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现的外文文本
  7. 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会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标条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参考资料

  1.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
  3. ^ 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
  4. ^ 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现行条文

如果条目主题名称与外语有较大关联,那么与其同义的外文名称可以出现于导言里,并通常被括号包住。例如,一篇讲述非中文语言的地方条目会把该地的本土语言所用的名称写进去:

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

如果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展示,那么在导言里把它们放在独立的句子,或者在主体正文增设一个诸如“名称”的章称,而不要写在开首的句子里。另外,不要把仅仅作为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写进导言内。

提议条文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1]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2]符合创建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1.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3]。例如地名: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4]
    •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3.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 同上例注脚: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4.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术语在线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5.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一般无需标注语种
  6.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解释标注理由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5],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7]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参考资料

  1. ^ 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
  2.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
  3. ^ 一些难以标注语种的专名(如“让·西贝柳斯”)可不标语种。
  4. ^ 社群关于在首句标注原文名称拉丁化、标注英语名、标注多个外语名称的情况均有讨论,但未得出共识,具体见下: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尔诺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
  5. ^ 黄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6. ^ 6.0 6.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翻译.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7. ^ 又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6],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术语“lingua franca”(英)来自意大利语[6],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主要修订记录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第六次(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第七次(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第八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第九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

集中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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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复]

刚刚忘记签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复]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好像确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复]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同意。而且如果没特别写,还真的会有人误会成完全没讨论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创建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复]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术语在线没有,但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内容有些长。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准确,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罗马化转写方案有多种,有不少与常见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称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这个提案中涉及罗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义了。
4、“建议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与“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没必要是专科术语就要去创建英语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首次出现不标注语言名称恐与维基上现行实践不符。学术文献是默认现行的外文多用英语。
提案还未讨论就写“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2.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创建原文名罗马化
  3.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4.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必须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复]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复]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复]
嗯?难道“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复]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用户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复]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blitzkrieg)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复]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复]
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复]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复]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复]
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复]
如果不确定语种的话,也没法注lang属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那就不注呗。说实话,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显示效果之后,我甚至倾向这类非英语的术语也不一定需要注语种……首先是不美观,其次追究通用术语是什么语种更偏向词典内容,就像词源是词典内容一样(当然也不纯粹是语文性内容,否则像“‘俄罗斯’译自蒙古语”之类的内容就完全不应在正文任何章节出现了);不过专有名词目前还是倾向标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复]
注不注“拉丁语”也就四个字符宽度的差别,如果是“英语”也就只有三个,我觉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复]
写成下面那种六角括号形式我觉得就美观很多(但应该完全不是本站的体例),可能我传统工具书看习惯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复]
冒号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维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号。在逻辑中,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简单的论证形式。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俄语〕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罗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缩写:ДНР / DNR;或按英语缩写为“DPR”[注 1])是俄罗斯联邦在东欧事实上的联邦主体。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乌克兰语〕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从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第一天开始在扎波罗热州的军事占领地区。确实看起来可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复]
“语”字完全可以省略?“罗马化”那个小字加冒号显示方式我也一直觉得非常奇怪,不过暂时没想到怎么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复]
我觉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语、美国英语、近代英语、简单英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这些特殊的语言省略“语”字会不会反倒不通或者有歧义?另外我还担心,比较罕见的语言如,伊多语(〔伊多〕Ido),沃拉普克语(〔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体例的读者会不会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复]
而且语字是否应该隐藏?依靠屏幕阅读器的视障读者大概没办法知道这是个六角括号。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阅读器能读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复]
user-select”是什么意思?思考...“语”字不读出也不影响理解吧?(或者说书面上省略不影响理解的,读出也不影响)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复]
这些或者写全称,或者简写(当然尽量不要自己发明简写,找其他工具书或论文常用的简写)然后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复]
不用六角括号包裹的语种名总有种“成为正文、喧宾夺主”的感觉;语种应当仅是对外文单词的附加说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复]
确实,不过括号内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复]
不对,但如果这样说,括号内标注“学名:”“INN:”甚至是“简称”“俗称”“缩写”是不是也会“喧宾夺主”?是不是也应该发明一种括号将之括起来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复]
这不喧宾夺主啊。看下例,“学名/简称”之类的是对名称本身的注释,所以直接放括号里天经地义,但语种名是对外文的注释,它本身应该是个“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复]
就像“切尔诺夫策州”例本身的逻辑应该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过一般把“原文”(即相当于“学名/简称”等的词)两字省略罢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复]
另外缩写,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语语境使用的缩写,那是对外文的注释(也类似“二级括号”),但我觉得这类缩写不应该标注,应当只标注“DNA”这种中文语境也常用的缩写,那显然就不是“二级注释”了,相当于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缩写”,所以“缩写:DNA”不必加“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复]
很绕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写过“原文:英文:Foobar”之类的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复]
严重违反冒号使用规范!--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复]
还有您似乎偏好加内链?这就更过分!()注明语种本身已经不完全必要,还要直接在标题词后面链接至语种条目?(绝大部分条目和拉丁语/意大利语等语言本身根本没有关系。)我觉得只有“伊多语”之类的一般读者没听说过的语言需要加内链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复]
加内链并不会影响什么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语不加内链。“伊多语:”只有可能在伊多语条目出现,所以也不会加内链。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复]
内部链接显然会驱赶读者,就像经济学条目拿马铃薯举例不应将内链加到马铃薯上一样,“拉丁语”之类的属于大部分读者都了解的语言。“伊多语”等罕见语言还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现的(没点进去看,居然是人造语言……不过可以拿别的小语种来举例,道理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复]
说到加内链的问题,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对大语种不添加内链(英、法、俄等),而小语种则几乎全部自带内链,如果不想链接需用参数控制。我是觉得这样怪怪的,要么就全加要么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没加内链,乌克兰语却有。(注:这里的大小语种并非依据使用人口划分,具体多少个语种没有被添加内链我也不清楚)--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术语不必注语种的逻辑和“学名”“药品名”不必注语种的逻辑一样,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写全,实际上它们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学名和药品名语种并不重要,所以省略;术语语种也同样的逻辑省略,最后再省去“术语”两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复]
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跳弓英语spiccato意大利语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复]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复]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用户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用户看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就“工具书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复]
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如果省略“英文”的话会不会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没被lang包裹,还是说有什么界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复]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复]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复]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复]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复]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复]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学名写学名:XX(一般用模板实现)而不是拉丁语:XX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复]
或许可以提出,若某名称来自学术界专有规范(如学名、药名等),则可照样标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我想探讨“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这句话的适切性。虽然说是长期习惯,但不少编者在从外语百科翻译条目时书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该书目的原始条目带有消歧义后缀,则会因为此规定无法清除。打个比方来说,我在十个月前请机器人清理Polygon (website)这个与英文百科同名的链接,十个月后又有好几个条目使用这个也是,但类似状况太多我无法每隔一段时间就回来请人处理,要创建机器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无其他特别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删除这句话,谢谢。--回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回复]
同意,此种情况应有特别之适当豁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回复]
我个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许的。翻译外语维百时各式各样的问题很多,如标点使用不当、大小写使用不当、照搬模板参数导致不对应等等,这些都属于错误,应该由中维编者修正,而不是为了适应这种错误去开放创建重定向……(这和“错字重定向”不一样,“错字重定向”是已经有不少可靠来源误用某一名称,但这里是编者自己在站内在翻译时的错误。)另邀请@微肿头龙讨论: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回复]
个人也倾向不允许创建。如果允许创建就约等于认可了所有英维(或其他语言)标题都是可以创建的,毕竟难以有个客观的标准判断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干脆不要限制重定向的创建算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回复]
User:自由雨日一来创建及使用重定向并不耗费多少系统资源;二来就是有很多翻译者都不翻书目,例如这个案例中有数十笔用户草稿都这样写,我还看过有数百笔链入的类似状况,与其不切实际的期待未来有人处理,不如现在直接快速解决。
User:微肿头龙现有方针“仅在语言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创建来自此语言的重定向:
1.此语言(或使用此语言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关联(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户会使用此语言指称目标条目(例如部分专业文献常见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缩创建这类的重定向,新方针又更加细致,我不认为需要担心。--回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回复]
我不反对创建外文重定向(如创建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见的只是连外语的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上方Polygon (website)这种。如果允许了,可能还会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维的各种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觉得这就有点过分了,已经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这样干脆不要进行任何限制。当然,我只是出于原则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译者懒得翻译的问题,如果更多用户支持阁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回复]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见,我依然认为这些翻译者的问题属于错误,应当修正而不是利用重定向去弥补。照搬英维参考文献时出现的错误远远不止重定向,例如还有日期格式、参数不对应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回复]
User:微肿头龙麻烦的是,en:Polygon (website)是条目主要命名就有消歧义尾缀。--回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08 (UTC)[回复]
  • 限于“讨论页”说明导致多开新页面,应同时容许在编辑摘要说明。
  • 《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第1点中“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与第6点中“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词外,无大不同,涉嫌重复,应去除有附加条件的后者。
  • 《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多数几点大意重叠,应将其中重复的后者导向前者,减少重复及修订维护困难。
  • 众人皆知的对象无需括注或举例,否则叠床架屋、不堪卒读。另如,“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3例长分句说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例上加例,一层事例即可;等等。
  •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前半连写3点“无共识”,令人不想续读,应将“有共识”者置前,并尽量压缩“无共识”者长度或改成脚注。
--— Goh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回复]
  • 已补充“编辑摘要”。
  • 我认为是不太一样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为一个词汇(不出现对应中文)而出现,比如“这盘CD是……”,直接用“CD”代替“激光唱片”;而“出现”则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现,比如美国、英国等极为常见的专有名词一般不会在后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见的外文人名则不论是学术著作还是普通新闻媒体都常括注外文。——当然“专有名词”已经在前面条文中有了,我是在设想前面条文没有覆盖到,但仍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括注)中出现的那些外文词汇。
  • 具体如何导向?毕竟是不同的指引页面……
  • 众人皆知的对象无需括注或举例”具体是指?“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其实是3个不同的情况:“俄罗斯”是中译名译自非目标语言的情况,“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编者喜欢)介绍外文词本身构词法的情况,“通用语”是外文词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况。不过可能确实过长,将后两者移入注释。“字母词”和“英语词”我认为性质差异比较大:“字母词”的使用已非常广泛,甚至被部分学者视作类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词已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而“英语词”则暂时还没有这种地位,所以我认为可均予以举例,且多一例并不太长(比起那些“无共识”注释等来)。
  • 已将“无共识”内容移入注释。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回复]
  • 提议条文读不出“直接使用”与“出现”有此差异,此层差异应在条文中有所体现。
  • 重复的情形可表述为“符合外文重定向条件的名称……”并加内链,剩余部分细述不同的情形。
  • 意即保留“字母词和英语词”足矣,众人皆知字母词和英语词分别为何,无需“CD”、“bug”。“(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也多余。
--—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回复]
  • 已加入“(不出现相应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 一开始我就是这么想的,后来总觉得格式指引还是具体写出来比较好。目前我提议的版本由于特意保持两边“同步”,其实除了“无共识”中的那三个注释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于每一项都有“无共识”或“是否标注语种”之类的细则,似乎每一项都要链接一词,这样不便阅读,还是写出来?
  • 已删除这些举例和注释。不过我其实担心“字母词”一词不一定“众人皆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回复]
再经思虑,其实中文新闻、期刊、论文等正文括注的非中文名称的重要性或常用度往往不亚于《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前5点的对象,倾向于与前5点维持同一待遇。--— Gohan 2024年12月15日 (日) 09:22 (UTC)[回复]
已改写,目前这样编排如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回复]
发现最后一条忘记加“编辑摘要”了,已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回复]
行文之外可以接受。行文恐难弥补,也罢。尚可。--— Gohan 2024年12月18日 (三) 08:56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希望确认一下这里的讨论是否已经形成共识。这个讨论串的长度实在非常长,但讨论串所讨论的两个对象似乎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适合改走RFC机制。为减轻客栈的长度压力,如果这里的讨论已经形成共识,你可以依据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中“已讨论达30日”的条款在12月19日公示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2 (UTC)[回复]
啊这正是我的意思()本来下面的话我打算两天后发的,既然您问了我就现在说一下:除回廊彼端提出的“放宽外文重定向限制,允许创建带外文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外,其他各点均已达成共识(当然神秘悟饭目前还没回复,或还可能有其他意见,但应该基本上只是小修改了)。因为过去就一直不允许那样的外文重定向(参见方针条文和存废讨论等),而目前的提案延续过去的共识,故“无共识”不影响公示(若未来有更多人认为应放开这类重定向创建,可以另行提案修改)。因此,不出意外的话这(两)个提案可以再12月19日公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12月27日 (五) 00:58 (UTC)结束。回廊彼端提出的放宽外文重定向问题可在上方继续讨论,或另案讨论,不影响此次修订(此次修订不涉及改变对这部分内容的旧有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回复]

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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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WP:用户页WP:用户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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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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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现行条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过滤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提议条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过滤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此外,亦请参见二年前之增设过滤器编辑员讨论。——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已知获权者皆熟悉过滤器和正则表达式,并考虑到目前的积压,(+)支持本提案。不过,可能不应当授予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权限,该权限实质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进行封禁这一管理动作。--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7 (UTC)[回复]
另可以增加限制:“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34 (UTC)[回复]
关于这个限制,需规定在 WP:AFR/可靠来源布告版 达成的共识才算数,实行没有共识的动作有机会遭除权。
BTW, 现在已经有GPT,有没有wiki人愿意付那20美金/690台币一个月,创建GPT BOT,喂他关于wiki独有的正则表达式技术文件及实行内容,创建或修改防滥用过滤器应该没什么难度[开玩笑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6:47 (UTC)[回复]
赞成您的观点,我补充一下:“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如过滤器助理未经社群讨论并取得明确共识便自行设置过滤器,则不论过滤器性质为何,皆属违规,管理员可自行决定是否除权或给予警告,社群成员如有发现也可至布告板举报。”--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54 (UTC)[回复]
布—>布--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7:23 (UTC)[回复]
@HK5201314 布—>佈,考虑使用-{}-避免自动转换——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1:23 (UTC)[回复]
虽然但是,请不要这么做,除非你只是懒但有办法自行检验GPT写的到底合不合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6 (UTC)[回复]
这个限制可能比较鸡肋,先是过滤器规则里面加个或条件就能在不创建新过滤器的情况下几乎达到新过滤器的功能,再是如果A过滤器本身是阻止,没有对应的警告过滤器,如果过滤器助理认为有必要拆分出仅警告的过滤器,还得走流程,也会变相积压。不如要求“依据常识判断,不合理的过滤器更动应被警告或除权”。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6日 (五) 01:5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您书的对。--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02:36 (UTC)[回复]
(-)反对:设立过滤器助理的原意是为了查看过滤器的详细信息,而非编辑过滤器。尽管资格要求中“建议”申请人对正规表达式以及应对过滤器有基本认识,但此项并非必须。个人认为应另设新权限组,而非沿有过滤器助理此原有权限。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24 (UTC)[回复]
@ZhaoFJxIming@SCP-2000我个人会关注现时实际上有多少个不具备对正规表达式与过滤器本身的基本认识的过滤器助理,如果没有的话,那你说的这点可以通过把资格要求中“建议”改为硬性要求处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57 (UTC)[回复]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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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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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条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过滤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Iming指出,过滤器助理不应包含“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一权。根据滥用过滤器文档和之前讨论,过滤器助理将……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
  2. 可以按照错误报告修复过滤器;
  3. 不能创建或修改包含“撤销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封禁进行编辑的用户和/或IP地址”两类操作的过滤编辑器。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2:02 (UTC)[回复]

参考上方Hotaru Natsumi君,第一条或可以改为“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6:25 (UTC)[回复]
plus 已添加——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9 (UTC)[回复]

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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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站外收到了一些意见,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本人参考WP:IPBEGWP:BAGWP:SPI/C,草拟了一份提案,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现行条文

申请程序 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助理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申请,或接受其他用户于该页发起的提名。

以下用户不需要去申请或是为他们增加本权限,他们本身已经获自动授予同等的权限:

  • 管理员
提议条文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过滤器助理要求者,可循一般程序,在权限申请页申请成为过滤器助理。

提出申请后,具有管理员、回退员或过滤器助理权限的用户可以提出问题,并自行按其认知支持或反对申请,惟须附上有效理由。在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快速关闭此申请。申请以七日为限,七日后如总有效票数大于等于四票,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则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结案并授予过滤器助理权限:

  1. 支持率在50%以上; 社群就授予权限达成合意;
  2. 没有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反对。

或:

  1. 有效票数大于等于四票;
  2. 支持率在80%以上;
  3. 没有管理员反对。

以上。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5 (UTC)[回复]

基于程序公义,烦请阁下透露相关意见是在哪个外站及哪个人发表,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回复]
似乎这不涉及程序正义?另相关建议在我的私人群组中提出,当事人信息属隐私,恕不能公开。如果您一定需要的话,请理解成是我的想法。如有带来困扰,还请谅解,感谢。--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55 (UTC)[回复]
这可能有些打破RFR逻辑?当前RFR的逻辑应该类似于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他人有疑问则提出,管理员依据疑问及其处理完成授权与否的判断,不是简单投票。这种要求支持率的是RFA而非RFR。而且RFR很少能出现“有效票数”≥4的情况。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复]
因为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我参考IPBEG和BAG的申请流程,写了这么个东西,本身最主要的作用是让有能力判断是否适合担任AFH的人参与最终决定。如果您真的觉得这样不合适的话,那么取消无过滤器助理反对情况下的有效票数和支持率限制如何?而且我相信管理员在赋权时也会参考社群意见,对于明显无法达成合意的讨论会直接忽视。--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07 (UTC)[回复]
个人感觉还是使用原来的RFR程序即可,高标准应该是高准入,而不是复杂化和量化的申请流程。但是现行AFH的准入标准已经足够高,申请人不是回退员、他站可信用户、基金会成员的情况下,本身就需要社群讨论是否准入,而即便是门槛相对低的回退员也要求活跃于反破坏;此外通用的全域1000编辑数限制也不见得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复]
现在申请IPBEG已经明文要求大于四票了 囧rz……,不过80%尚不清楚会不会太高,就先观望一下,看实操结果如何。--)dt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10 (UTC)[回复]
IPBEG的权限实际上是在让IP封禁对特定用户广泛失效,进而让用户查核失效,权限可以算敏感,毕竟这样会查不出傀儡,影响反破坏和站务,但是仅是AF的编辑权很难说敏感,AF的编辑历史只要能看AF就能看到,这样AFH加了个比如禁止所有编辑的规则,管理员马上可以以滥权撤权并封禁,这种明面上的权限至少不能和IPBEG相提并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复]

根据先前讨论,考虑到部分社群成员对AFH是否适合拥有此权限不信任,本人动议试行草案一和“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两案一年,以观后效。考虑到草案一和“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两案无有效反对,拟三日后公示,还请各位提出意见。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5 (UTC)[回复]

见上方回复。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复]
按H.Natsumi君意见撤回“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案。--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草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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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
尚无必要赋予过滤器助理授权权限。——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3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条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过滤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添加用户组:过滤器助理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有成员主张,根据上方的授权流程草稿,草案#2应明确,在#1的基础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赋予其他受信任用户过滤器助理一组。相信此改革可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7日 (六) 04:03 (UTC)[回复]

(+)赞成,在管理员工作积压严重的当下,我相信这样可以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助理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2 (UTC)[回复]
不同意过滤器助理授予他人此一权限。现行权限申请制度未至积压,请维持依照正常程序申请,俾便于社群查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5 (UTC)[回复]
同Eric君,以目前的申请积压情况无必要授予过滤器助理授予他人权限的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8日 (日) 14:30 (UTC)[回复]
RFR现在没有积压,没有必要由现任AFH给申请人上权限,并且2024年AFH申请的频率极低,明显不会造成RFR积压,故反对这一部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2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过滤器编辑员应该是另一种权限,这个权限远远比查看过滤器敏感(例如有过滤器编辑权限者可以创建过滤器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反对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1:25 (UTC)[回复]
@GZWDer草案一定义了权限中将不再存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一权,故“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这一行动技术上即不可行。——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1 (UTC)[回复]
但是仍然可以创建一个过滤器阻止任何用户编辑。--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11:34 (UTC)[回复]
没必要因噎废食。现在错误报告的积压呢是放在那里的,喊管理员呢是没有人管的。按过往讨论,单开编辑者权限估计过不了,在考虑到积压问题、过往讨论和现有AFH均具备技术能力的情况下,给予AFH除受限过滤器外过滤器的编辑权是最优解,我上方提出的“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案就是为了解决您这个问题设计的。而且事实上,我写个机器人实时回退匹配的编辑也不是不能实现这个功能,所以我是觉得把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扔出去就差不多了,您意下如何?--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1日 (三) 15:23 (UTC)[回复]
(-)反对,如果是IPBE那种就算了,但很显然授权过滤器助理没有那种积压问题(更何况还是高危权限)--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1 (UTC)[回复]
根据上方讨论,草案二不通过。由于主要反对意见均关于草案二中新增的授予权限权限,因而草案一维持开放,请移步草案一处进行讨论,感谢。--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02: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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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闭:
提案人 撤回提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16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按前文讨论,考虑到对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编辑权限实际上等同于封禁权限,因而没有授予过滤器助理创建或编辑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权限。然而参考近期AF/FP,可预见的在未来会存在含受限动作过滤器错误匹配甚至封禁正常编辑者的情况。又考虑到WP:AF等页面不存在事实上的过滤器方针,宜同本案一并讨论。是故,本人有以下想法,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现行条文

不存在

提议条文

编辑受限过滤器 当确认到一个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存在不符合预期的行为或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编者编辑时,过滤器助理可以请求管理员临时关闭相关过滤器或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当管理员处理此类操作时,除非有其他原因,否则通常应当在关闭过滤器后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以便其他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修复。当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就可以恢复过滤器至原先状态。

以上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8日 (日) 16:14 (UTC)[回复]

反对这种处理,比如过滤器275这类自动化封禁破坏的过滤器显然不能简单取消受限,只能过滤器助理调查哪一个正则导致了错误触发并请管理员处理,取消受限造成的反破坏影响太大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9 (UTC)[回复]
您说的确实很有道理,那可能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至少,我认为应当将封禁一类操作改为阻止+标记以供人工审查,您觉得如何?如此应当可以有效减轻对反破坏工作的影响。--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复]
275这种泛用过滤器出现这类同规则多次触发的情况下直接把封禁过滤器里面多次误报的那一个规则移动到阻止或者警告(这里可以是201和289),这个操作管理员很容易完成,过滤器助理只需要调查出受限过滤器哪一个特定规则造成了错误触发,通知管理员即可。而像是322这种针对某一特定LTA(或者类似的单一用途过滤器),多次假阳性可以改为不受限。简单说就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建议写成条文,而是出问题了再和管理员依据常识解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55 (UTC)[回复]
可以,我很赞成您的观点。撤回提案。--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1:02 (UTC)[回复]
有需要自行IAR就好,不要订一条规则合理化IAR结果还时常发生必须IAR该规则的规则。--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3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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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除草案1外的所有分案均不通过或被撤回,而有关原案或草案1的最后留言在11日前作出。依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的规定,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以草案1为定稿,并公示定稿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56 (UTC)[回复]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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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结论,以及目前的讨论,目前的讨论若认为太长,可以拉到最下方,路西法人君有小结。此处讨论虽然有加上rfc,但关注度不够,讨论人数过少,没有持续推进。仲裁委员会上任在即,目前讨论的迹象看来,已经到了就此讨论内容预计强迫沉默共识通过公示,我认为事关重大,故到客栈另请讨论。另外有准委员于站外认为我过分强调先前共识。我到目前为止的发言,没有偷换任何概念,我仅认为社群未有共识的部分,不能就这样在漫长讨论中随意加上去,这是为不公。若果仲裁委员会的准委员们认为应该于此有决断决行的权限,请社群决定,是否认同仲裁委员会可以全面接手解任管理员的相关程序(除了自请离任)。解任管理员一事社群未有要全权授予仲委会,不能利用沉默共识达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45 (UTC)[回复]

能不能简要概括一下目前争议的(即需要社群讨论的)问题,因为实在太长了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9日 (一) 15:46 (UTC)[回复]
简单说来,不能纠举和弹劾管理员,不能全面掌握解任管理员的权限,还必须提出报告说服社群一事,觉得不是很满意。如果完全不管上方讨论,应该预计通过可以纠举管理员、命令停止管理权限直到调查完成,且能够解任管理员,无需提出报告,也就是说,第一个链接的结论已经没有任何效力。若我有误解的地方,请跟我说,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51 (UTC)[回复]
我基本不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6 (UTC)[回复]
@Tisscherry 谢谢您的推进,但注意到于讨论中对每一细节都执念于共识的达成。共识本身创建在讨论之上—自然也感谢您作为社群一分子参与讨论—而非一成不变的规则条文。若过分担忧“沉默共识”达成,岂非对讨论参与者与讨论旁观者存有疑虑?同理,若过分执着于流程细节,而是否会使得讨论陷入冗长僵局,而忽略了共识达成所需本身应有的效率与共同视角?提斯切里君对共识的高标准无疑令人钦佩,我也感激社群能有像您这样积极参与的维基人,但或许应从一定程度上更信任社群成员及其参与的对话。谨祝讨论愉快——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12 (UTC)[回复]
我知道我强调之前的共识的行为可能造成反感,看起来也是了,造成困扰请见谅,我也不想被安上扰乱的头衔,所以于此发起讨论,仅只是想提高社群关注,若果社群因此能决定是否同意让仲裁委员会全面接手管理员的离任ㄧ事,不需要经过报告说服社群,我想也是好事一桩。--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27 (UTC)[回复]
没有啦,请不要对此感到自责,很感谢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也没有指责您,只是友善地提出一些想法。此外,还请注意讨论中的缩进,确保开头冒号比回复评论所多一个,就此评论而言,开头应该有两个::,我已代您修改排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32 (UTC)[回复]
好的,谢谢您的排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37 (UTC)[回复]
别的不多说,请各位维基人参阅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结果确认2,该提案事关重大,应在客栈方针区进行公示。--🎋🎍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4 (UTC)[回复]

邀请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员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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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有于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结果确认2针对仲裁委员会处理管理员解任相关机制的讨论,欢迎感兴趣的编者参阅、参与、留下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3:47 (UTC)[回复]

  1. 感谢您为了维基百科尊重社群,推动重大决定前进行广泛和充分的讨论,将相关事项提交至客栈讨论,以便社群能够通过广泛参与和讨论达成共识。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护社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能增强社群对决策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 也附议Newbamboo此提议: 最后,该案事关重大,公示应在客栈公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1:47 (UTC)[回复]

这边将讨论的四段小结及重点搬移过来: 2024年7月的讨论细节,路西法人君后续扩充讨论解任管理员流程,故提出四点提案“弹劾、纠举、直接解任以及依请求介入社群程序”,0xDeadbeef12月11日整理出预计公示的内容,另外,此提案讨论内容的反对意见路西法人君所统整内容,是作为辅助这四点的但书说明。

以下为个人意见,想说明的是,这些讨论内容并非在客栈进行,虽然有加上rfc,但目前以中维目前的讨论习惯引起的关注度不高,“很容易在共识相近者下达成共识”,因此:1.请社群考量,若往后最终,要将解任管理员事务全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情况下,理想的处理状态是什么,现有方针与指引能够对应需要新增吗;2.如果可以请忽略预计要公示的内容,不要让别人的觉得代替自己的思考。最后,如果能拨出时间,虽然真的很长,还是值得一看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4 (UTC)[回复]
要将解任管理员事务全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情况下 - 个人认为属于对于讨论内容的错误理解,是在揣测参与讨论的编者的动机。我希望大家想要去留言的在阅读整个讨论之后再提出建设性意见,不然就是跟着Tisscherry对于讨论(自认为为)错误的理解与总结说风就是雨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35 (UTC)[回复]
谢谢、阁下先说我AGF,现在认为我是颠倒黑白的,发表意见要强分对错,这样社群怎么敢前去参加讨论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47 (UTC)[回复]
没有什么是完全对的,也没有什么是完全错的。我个人认为你的理解是错误的都不应该表达出来了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5 (UTC)[回复]
互相矛盾呢,先说没有完全对错,但您认为我是错的,在维基百科论对错,不是吧?我认为阁下是在揣测我呢。(已经离题了、最后一次对此相关言论表达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7:28 (UTC)[回复]
没揣测啊,我只是说我认为你写的内容存在误解,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我没有想要证明你是错的,只是留下个人意见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1 (UTC)[回复]
虽然从头开始我就关注这个议题,也看了几遍讨论内容并发表过看法,但坦白说,这个讨论确实很长,而且不同发言中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观点。每个人解读论述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解读出现偏差或分歧也是自然的。
如果认为对方的解读有误,我建议直接正面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理解,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推动讨论前进。同时,我们是否可以更注重维护讨论的良好氛围呢?因为讨论的气氛对就事论事解决问题很重要。此外,考虑到该议题的重要性,是否更应该鼓励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这不仅有助于凝聚更多共识,也能确保最终决策更符合社群的整体意愿。--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复]
0xDeadbeef见无人讨论,疑问未解,也不想修正内容,擅自发起公示,无视于要上客栈公示的意见,我认为这是未经更严谨讨论,未广纳意见,构成扰乱及不当行为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3:03 (UTC)[回复]
您认为需要解答什么疑问以及修正什么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06 (UTC)[回复]
我将我回应在讨论的内容复制过来:“我认为,调查中的人被调查机关用纠举先处以强制停权,会影响信任度以及可能影响调查结果。
我多次提出,纠举不应该赋权仲委会,调查中的管理员若有疑似滥权行为,现行的行政员、或是ANM提报+客栈都可以讨论及处理。让赋权调查管理员中的仲委会,因为单方判断而被认定应该停权,是为不该,这样会造成不信任感,才是真正影响调查结果。若是仲委会能多先于这项处置,即便报告出来认为管理员违规滥权不成立,先前的纠举是误会,但是出报告后社群观感呢?没问题但还是先被停权了?还是要发起不信任发起解任投票吗?也不符合目前维基百科关于封禁的处置,不会做出任何预先封禁行为的。
最近的韩国总统的案例,韩国没有纠举权,被弹劾了,他还是能在位置上,公开受到制约,除非他自行请假。全世界大概没有几个国家有纠举权,这涉及可能引导有罪推论,一个可能过时即将要被废的制度,为什么中维要引进类似用在管理员身上,重申维基百科本来就没有纠举的机制,我反对增加此权限。
另外,没有把路西法人整理出的但书加上,也是为忽略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3:49 (UTC)[回复]
请不要造成讨论串分裂,并在此处轻率指控他人行为不当。本人回应已在原讨论串中写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22 (UTC)[回复]
另外,再提出两点疑问,第一,对于若做出错误的纠举裁示,没有任何平衡机制,仲委会不用负任何的责任吗?应该要解散仲委会的。第二,从头看起,这四点讨论,是不是在忽略先前共识下,重新讨论“应该要的权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38 (UTC)[回复]
0xDeadbeef君不想解决争议,没有想倾听反对意见,只想让仲委会上任前取得额外权限,加上权限很容易,要取消就万分难,阁下不会不知道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41 (UTC)[回复]
一会说要解散仲委会,一会又说我只想给仲委会加权限,为啥你就不能提出一点合理的异议呢?
你一边要把社群描述成那种很无能的,仲委会做出任何社群不认可的决议只能一边看着,一边要把社群描述成全知全能的万能议会,根本不需要仲裁委员会参与任何事物,社群说我们对于处理事情非常成熟根本不需要委员会机制来解决任何问题。你是不是对现在准委员们中的几位用户有意见呢?有意见咱们说出来啊。
你看看我在这里和在那里,是不是每一次回复都有力地、直接地回复你的意见?就这样你还能标榜我成一个不听取意见,盲目给仲裁委员会给权限的人?反倒是你,我一要问你有哪些实际的反对意见就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一会要搬出来台湾检察院对于“纠举”这一词的定义(根本没有任何参考意义),一会又要提一嘴韩国政治,一会又要在这里说我的行为不当,难道扰乱的不应该是你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06 (UTC)[回复]
请您看清楚我的疑问,我从来没有认为社群无能,您对我的疑问也从来没有正面回应,请问行政员是废了吗?让个审查您的单位因为疑虑就先停权您,这样是合理的机制吗?事后如果证明错误的,现实世界的委员会要解散负责的。做出纠举决定的委员会可以不用负责吗?社群没有无能,行政员也还在,类似纠举的行为,社群可以自行处理。今天就算是一位公务员违法被弹劾,也要由另一个单位决定是不是要让他停权,不能同时由审核的单位决定,这样是不合理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0 (UTC)[回复]
然后回到最开始,我认为这些讨论根本不应该展开,原本社群以及有共识,先让仲委会这样执行,往后视运作情形再开放权限。是发起人,可能间接忽略所有共识之下,开头先说了,我们先前的共识是这样,然后我想现在要继续加上这些。无怪乎后面会出现了忽略所有共识的声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4 (UTC)[回复]
行政员没有任何权力给管理员除权。请你先了解wp:管理员的离任再发言,纠举机制所包含的情况明显不适用于目前有的“紧急除权”、“解任投票”的解任流程,这并不是在无视以前的共识而是在创造新的共识。制定这个机制的本意就是,管理员在接受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应视情况避免继续作出或被社群成员视为“滥权”的操作。倘若仲裁委员会能即刻认定此管理员持续滥权行为属实,则“冻结”权限使调查程序流畅进行则是非常合理的。这里的“冻结”显然是要于调查报告之后的解任投票(或存在滥权但仍不符合解任条件,则恢复权限不开启投票)决定实际管理权限的去留,明显不符合你所描述的同时由审核的单位决定[是不是要让他停权]的稻草人情况。
为什么我去说你的反对理由不成立并予合理反驳就能被扭曲成我忽略所有共识?你在这里给我各种扣帽子,说我硬推讨论,说我忽略共识,说我擅自公示,说我构成扰乱和不当行为,你是否考虑了这种轻率指控对我的影响?你在这些讨论内也不是第一次没有对其他编者假定善意了,如果你没有包含实际有效内容的意见,那请你不要耗费我的精力好吗?
我请你不要再这样拉布了,我每次还要装作你的回复内容有哪些是实际与讨论内容相关的去回复你,结果只是不厌其烦地指出你的理由为什么不成立,你反倒要跑到客栈去对我发表不文明言论,真的很累,但是我是为了让共识程序能公正地走到合理的结论,而你却找各种理由去阻挠这些社群决议。--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27 (UTC)[回复]
(!)抗议 T君在讨论中所发表的言论并未能表现出得体的举止与清晰的观点:首先,其多次提出涉及逻辑误导的——对RFDA和职权的——质疑,然未能针对其他编者的具体回应作出有效反驳,却频频转换焦点,或利用长文以冷处理(参见Wikipedia:如何在争执中获胜#实例);其次,T一方面以程序与共识之名提出大量意见和反对,然另一方面却未能清晰给出所认为的“共识未达成”具体为何;此外,T对其他讨论者的质疑带有指控倾向,如“擅自公示”“无视共识”等,此等缺乏直接证据的不得体指责,将会使得讨论者因为惧怕他而停止推进,进而使得RFDA讨论页和此处共近五万字的讨论无效/无疾而终/没人陪他煮。最后,还望Tisscherry对其他参与者展现出友善与适当的态度,并在评论中给出清晰的观点与论据。我相信提斯切里先生本意是好的,与我们所有人一样希望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未来发展添砖加完,不过若能注意这些问题并改善,便也不会出现“参与人数不够”的疑虑,并给其他维基人提供一个更加理性和安全的讨论环境。——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24 (UTC)[回复]
请两位冷静,我这边提出我的疑问,但两位也只是只能认为我在扰乱,没有想要倾听以及解决疑问。我已经重复很多次了,我不认为,一个在调查管理员是否失职滥权的委员会,不应该身兼可以命令暂时停权的权利,现行机制下,保留及共行提到行政员布告板,或是社群自己发起讨论,是较为公正的做法,而且,原本社群讨论的共识就是,仲委会仅出报告,若要往上加权,还是要考虑原本的共识,试问,一个正在查看报告的委员会,认为管理员可能滥权,就先把人家停权了,这边提出上一回U:Ws227的紧急解任,社群加上行政员就可以处理了,所以,为什么要让仲裁员有纠举权呢?
然后,请您们回看路西法人君的整理,他至少,还有愿意考量采纳反对的意见,公示的内容却略过了,以及,两位在这边以及在离任讨论的意见,没有想要倾听,甚至连竹生君的发言也是完全忽略,我不觉得这是好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4 (UTC)[回复]
我在这边只问两位一个简单的问题:两位是管理员,目前正在接受仲委会调查,仲委会声称接到站外消息(保密不能公开),认为两位试图运用权限影响调查结果,于是发公告命令两位暂时停止管理权限。两位可以接受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5:00 (UTC)[回复]
你不提Ws227还好,你提了我就生气了,Ws227在当初被发现恢复有著作权问题的页面时就该被紧急除权了,结果社群硬要拖到问题更进一步恶化时才来紧急除权,那紧急除权也就失去止损的意义了。依我看,Ws227的情况反映的应该是社群的失能才是,没有纠举权(或许我称之为“临时停权权”?)的ArbCom必将形同虚设。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倒是认为社群反应太大,按照现在的权限设置直接封禁大概就可以止损了,然后再慢慢走RfDA。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1 (UTC)[回复]
我还是一年多前的想法:“社群误解了紧急除权的使用条件”。对“止损”的认知错误也是社群失能的一种,这也是我在OA2021后如此支持设立有相当实权的ArbCom的原因。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9 (UTC)[回复]
但是现在管理员被封禁之后唯一能做的就是反封禁,这和跑去找监管员没两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9 (UTC)[回复]
这样说吧:就算把封禁认定为“止损”操作,那我上面的话就会变成“Ws227在当初被发现恢复有著作权问题的页面时就该被封禁了”,然而当时部分社群成员的意见甚至还使Ws227无法被及时封禁,这还是社群失能的一种。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42 (UTC)[回复]
行政员可以提报监管员除权,不是吗。纠举仅只是口头禁制。我不觉得这件事上社群有失能,不是社群发现的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3 (UTC)[回复]
行政员未有及时向监管员请求紧急除权,部分社群成员的意见使Ws227无法被及时紧急除权,这些也是社群失能的一种。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21 (UTC)[回复]
事实上来说(虽然我没参与到),但现在看来,是不是要考量到,因为大家都是志工,是抽空参与,而处理速度有落差,就认为社群失能,我不觉得是这样的。
这里也要提醒,看起来不是准委员们都很有空的状态下,那么是不是也要考虑,处理落差的状况还是可能会发生呢?如果处理有落差了呢?
我还是想请大家考量,我上面提的假设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5:37 (UTC)[回复]
恕我直言,阁下的假设问题不太可能成立。我们之所以选择停权是因为管理员试图利用管理权限在站内扰乱仲裁进程。也就是说这种利用必然会在站内有人差异或日志存档,不会存在仅有站外证据情况下便可认定冻结其权限。况且如果处理真有误差,社群完全可以提议取消冻结,若社群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驳回仲裁委员会的操作。请注意仲裁委员会只是代表社群进行操作,委员会也不会做出明显违背社群意愿的操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37 (UTC)[回复]
我觉得有一个例外,就是当提斯切里所提及的“站外”是WMF的时候,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社群并没有任何质疑或推翻决定的基础,因为这相当于WMF要求ArbCom代行OA。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45 (UTC)[回复]
@0xDeadbeef我认为你可以考虑引用WP:7DAYS里有关“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的部分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1 (UTC)[回复]
曾说出质疑一切权威的用户,如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0 (UTC)[回复]
前提是在WMF的框架下。我可能比你想像中远更现实。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8 (UTC)[回复]
还有一点,就是现行WP:7DAYS里“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的条文就是我主导加入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13 (UTC)[回复]

(!)意见 讨论内容过于冗长,可能已达到数万字,大多数人或许难以抽出时间完整阅读。这样一来,反对意见的具体内容及其反驳的依据往往难以全面了解,也不易判断这些反对意见及反驳是否站得住脚。不知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能够提炼核心争议点并简化讨论,以帮助社群成员更高效地参与判断。--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5:37 (UTC)[回复]

我开始贴过的diff,2024年7月的讨论细节,路西法人君后续扩充讨论解任管理员流程,故提出四点提案“弹劾、纠举、直接解任以及依请求介入社群程序”,0xDeadbeef12月11日整理出预计公示的内容,另外,此提案讨论内容的反对意见路西法人所统整内容
0xDeadbeef的公示内容没有加入路西法人的但书整理。此外另一位准委员竹生的意见也被几乎模糊处理。
我另外认为不能将纠举加入,简单说可以是球员兼裁判行为,即使这只是口头禁制。不过,若有人认同,调查自己的人可以跟您说,我们收到可靠消息,您在试图影响,所以我们要额外把您停权到调查结果出来为止,而此部分不用经过更多其他客观判断,现在这里要加上的纠举(可对应路西法人一开始的讨论),是连申诉机会都没有的,若没人觉得此举有问题,就这么加上去吧。ANM都没有这样对一般用户。最后想说,主导会议或是全观的用户,立场应不致偏颇,即使是面对不断提出反对的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0 (UTC)[回复]
好一个“模糊处理”。从一开始你就对于纠举的初衷、实际运用方式、实际效果的理解就是错误的,说你的理解是错的已经说了好几遍了,你听了吗?没事,把我拎出来批斗就好了嘛,我成了不听反对意见的人,实际上是谁在呈现出捂着耳朵自说自话的行为?
你这里的回复再一次扭曲事实,我的反驳你是没有认真读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3 (UTC)[回复]

重新讨论NT: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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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

太公望已经过移动请求移动至姜太公,然而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举了“太公望”之例,可能需要修改命名常规中的这一举例。--绀野梦人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2 (UTC)[回复]

这种地方根本就不应该拿具体条目举例。--🎋🎍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1 (UTC)[回复]
因为提及的准则是常用名称,而移动就是以常用名称移动,因此直接将太公望改为姜太公。根据WP:共识方针直接修订。由于修订微小建议不上布告版,在此放置七天等待自然存档即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23 (UTC)[回复]

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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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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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册/无障碍/2025草稿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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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基本上已翻译完毕,颇具规模,但仍需润色。部分子页面也需要编写,但最重要的还是了解中文屏幕阅读器的习性(因为我没用过)。--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回复]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要不咱换四书五经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回复]
改成四书了。--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8 (UTC)[回复]
差异链接@ItMarki我会希望你简要地说明一下你翻译的版本与现版本有什么主要的分别。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21 (UTC)[回复]
添加内容、翻译未翻译的语句。--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09 (UTC)[回复]
具体添加了什么?(翻译未翻译的语句的部分我暂时没有疑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12 (UTC)[回复]
@ItMar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5 (UTC)[回复]
#分数#标注外文#书写系统#图像位置#图标#其他垂直列表这些章节。--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0 (UTC)[回复]
@Sanmosa这个坑是我开的,现行内容搬过来是十年前,很难说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用十年前的翻译版会不会有问题。特别是你看到旧版页面还有1024*768的屏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2 (UTC)[回复]
@ItMarki如果你不追求硬件上的萤幕阅读功能,可以使用Ctrl+Shift+U在Microsoft Edge上测试及验证部分叙述是否与实际一致。如果使用WINDOW操作系统也可以尝试使用默认的无障碍设置(文字转语音)功能测试--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7 (UTC)[回复]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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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编辑者认为在投票结束前最后一刻才投票的观感极差,因为这个行为是让编辑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正。

建议方案1: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查看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建议方案2: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会通过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结束后24小时内投票表决那份意见是否得到解决。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24小时 (总时长是结束投票后48小时)完结当刻进行查看投票结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请各位继续参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回复]

编辑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红渡厨@FradonStar@ATannedBurger
管理员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回复]
作为当事人我(+)强烈支持是理所当然,唯现实执行上可能比想像中复杂。--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回复]

目前(+)倾向支持若在临通过前有反对票启动cooldown time,并由点票员确认条目问题是否解决,判断条目评选是否通过。--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回复]

全数(-)反对,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上次的意见类似。首先归根究柢的问题——为什么会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对?很大程度就是参选前没有确认清楚条目的问题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对,不论是任何时间甚至最后一刻投出,我觉得一点都不值得宽限,就算是观感极差也是参选人自己讨来,为什么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发现?(参选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单独询问其他熟练的维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试过])我认为以上的方案会纵容大家不把条目问题先完全搞定就参选,也对于一些能守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参选者不公(参考@春卷柯南该例的意见),更何况现有机制已允许重新提名;事实上我已经不太满意一些支持票已满但实际上不合要求的条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结后一定时间经改善后当选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证实投票时已经不合要求,投票结束时即使支持已满但未改好,则之后不论改善与否都应该直接取消资格,请参选者改善后重新一轮投票程序才对,而不是现在那样改善后直接算当选)。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现有的机制本来就可以让人提请例外处理,让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试过一次,不记得哪一例了,只依稀记得当时@AT好像有参与过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回复]
反对票其实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随便投(甚至有一些伪君子就用字数太少、信息框太占元组等蠢理由不断投反对票),甚至有些所谓问题后来还被打脸。我想说的是现在就算是随机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细找也是会找到一点所谓的瑕疵,而那一点点也就会无限轮回挤牙膏,这样就永远不会选上,内容评选统统不用做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回复]
您用Talk:塞尔希·叶克利奇克这个例子我就更气忿,人家已经不是最后一刻投票,而是两天多就投票说您可供查证有问题,然后余下几天您做了些什么?条目的可供查证问题到了今天还是未完全改正,还有红红的错误讯息留到今天,请问这真的值得可怜吗?说要给宽限期,其实类似的宽限做法其实也给过阁下(如Talk:东瑞丁郡议会),但到头来您又做过些什么?居然捏造来源意图蒙骗过关。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很抗拒这种宽限提议,过往有些人就是这样不好好利用这些宽限机会,增加管理员把关的压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回复]
如果要说来源引用错误就是“捏造来源”的话我就算了。说到最近的DYK,查证内容是要更清楚没错,但其他问题的提出摆明是来乱的。还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一定要挤牙膏,内容评选这样做影响虽相对比较少,但到了要讨论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很麻烦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回复]
还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链接,请问别人怎样能确认全部来源不足以支持内容?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问。当然别人是有说错的地方,但其还是有跟阁下道歉,不过亦不推翻您写的内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证这一事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回复]
反对票随便投固然不应该,但支持票随便投又该如何管制?提出要严格查看反对票是否正当合理,那么是否亦应提出相应机制查看支持票是否正当合理?社群里会认真做评审把关条目的用户已经不多,还想进一步打击参与评审的积极性,是想条目评审要烂到什么程度?--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回复]
亲!我们还有 即时不合资格 选项,那个条目可因自身问题而不可能通过,只要有一票反对也不能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回复]
@黑暗魔君:
君可见DYK的无限暖暖游戏因一票反对被点票员暂停审阅当中,可见点票员发挥了作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回复]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回复]
条目评审不是用来解决条目的问题,而是让人评审条目是否达标,严格来说评审的条目应该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户在评审期间解决了反对意见提及的问题,点票员也不应该划去反对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回复]
说难听一点的,现在这个支持票制度直接废掉支持票然后结束时不能有反对票都还比较恰当--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回复]
我在以前有提过这个方案,但当时的社群不太买单。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回复]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反对:先旨声明,本人也倾向认同街灯君的意见,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编修条目的工作质素也确实颇有改进空间。而且从他在Kalin8111君提报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发言,本人是觉得他比较倾向改变制度(推动有利自己的提案通过)多于改变自己,所以本人对这提案是有相当程度的保留。本人认为,要改的话,顶多是明文扩大点票员的相关权限,例如“当存在关键反对票时,点票员可酌情启动特别处理(例如冷静期)”,而非一刀切否决。强制冷静期之类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对票把关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议实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回复]

基于建议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而点票员认为相关反对意见可以在cooldown time内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决,可酌情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查看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 若然提名者滥用cooldown time机制,或会让点票员认为该名提名者没有能力解决问题。

相反,

  • 若然反对者在任何时候提出的正当合理意见可预见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或相关意见指出需要大幅度调整内容才可解决问题。点票员有权在cooldown time内判定该次投票即时不合资格。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回复]

(-)反对: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回复]
你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在DYK/GA/FA评选期间,应予以全保护,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须修正意见,应使用P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回复]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回复]
然而目前是走“现行版本”,而不是“历史版本”。既然是“现行版本”,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结束前30分钟提出反对,根本不可能进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回复]
规则上哪里有提是“现行版本”?事实上用“现行版本”来审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两票其实是投给当时的“现行版本”,后面的两票投给当前的“现行版本”,评审对象都不一致,这样的评审难言公正。当然,目前的实际情况的确是这样只是因为没有人在意,不等于合理。你提到的“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许多时间修正条目,提名人或主编自己应做的工作没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后时刻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用户身上,我认为是荒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回复]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回复]
然而很多时划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对者意见进行修正,如果是坚持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那不如禁止划票/改票及在规则内明文说明应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重定向至“历史版本”,而非“现行版本”。然后配合下方 “流程结束前极短时间内投出或表达反对意见”的讨论方案,应该减低对提案者不快的情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回复]
您这个非常明显过度理解了,对方只有说“你拿出来的版本你要自己认为符合要求”,压根没有提到半个字说要用历史版本来评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回复]
然而我是回应@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回复]
与我对下方的提案的意见类似,应该要被规管的是经常性及/或针对性的压线反对,而不是所有的压线反对。再者,压线反对的问题并非条目评选所独有,我倾向于把这交给较大的规则(即方针、指引等)来处理,因此我认为不存在需要为专门为条目评选制定有关压线反对的规则的合理理由,为此我(-)反对这里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回复]
有问题的条目就不应该通过,搞什么冷静时间不可取,对此只能遗憾表示(-)反对,如果有恶意反对意见单案IAR处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回复]
(!)意见,我只想说cooldown time一般被译为“冷却时间”,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时间。若要译成冷静时间,改成calmdown time会比较适合。
另外针对投票到期前,临时有人投入反对票,我支持加入延长机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时内,有人临时投入反对票,这时触发“融断机制”(保险丝融断),整个投票计算暂停,给予72小时静止期,让主编者或条目创建者,有时间参考这些反对意见,对条目进行内容改善。72小时候重开计票,再由相关人员审视这些反对票是否仍为有效票。--Znpp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回复]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俩的意见后,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你俩的,就是当一个条目的(潜在)问题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时,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主编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条目被送去评选前识别到相关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的(潜在)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回复]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县行政区划#特色列表评选里所提到的Vector 2022宽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另一方面,我认为你俩或许把PR想像得过度理想化了,我并不是没有遇过自己或其他人把条目送去PR时没收到任何意见,到了评选时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的情况,而且这现象似乎到现在仍然持续。可以说,PR的失能使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跳过无法起实际效用的PR,然而现在你们给他们的意见是先走一次PR程序,对他们而言这意见给了就像没给一样,也难怪现在这里产生了一个肉眼可见的社群对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回复]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回复]
不过那时候由于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时候我经常忽略了左边的目次栏可以隐藏,虽说现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还是想了些办法缩短了表格的宽度,我并没有任何怪责他的意思,但这类型的意见的出现如果能被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种理由的话,我会认为是不理性的。其实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毕竟部分“活跃”的专题在我看来实际上可能也不甚活跃,我直接向较专业的用户提问(比如日本相关的我会问AT,这我试过很多次了;还有之前写如心园的时候我也就遣辞问题问过UjuiUjuMandan)可能还比较快,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像我这样认识这么多较专业的用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我看来,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当然,我觉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过于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回复]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复]
我个人不认同“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哪怕给了时间改善从而使反对理由消失,反对票也不会因此而自动无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对票,原因是这个合理的反对意见是在评选期间被抽出来的,这依然是一个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条目因此而落选,那么请下次再来。--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回复]
我觉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评选的本质是什么,我的看法是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以鼓励社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较高品质的内容,因此评选应该是以条目品质来导向的。让满足品质要求的条目无法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会引申一个潜在的负面影响,就是社群会认为“既然我在尽力让条目满足品质要求后还是无法让条目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那我为什么还要继续要求自己贡献的内容与相应的品质要求看齐?”,而这会导致社群贡献的内容的品质下降,这种情况是悖于维基百科建设百科全书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回复]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回复]
说实话,我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认可的一样,“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条目主编当时可能确实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但他还是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一切问题,而这导致评选期间评选意见的产生,这时候条目主编再根据条目主编继续尽力使条目达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回复]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回复]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识制的评选,也没有禁止评选期间处理评选意见的做法。我觉得真要让PR发挥应有的功效的话,可能需要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群的重视,而如果PR机制的失能无可避免,那这有可能说明PR机制并不适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回复]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回复]
我赞同你对于缓冲期处理的见解。但是这里牵涉到另一种情况,就是压线投票兼挤牙膏式发表意见,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24小时的缓冲期可能需要就每个独立的意见各给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回复]
我同意是“条目品质导向”,正因为是“条目品质导向”,合理的反对票理应起到把关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条目当选,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论随后如何改,也不应纳入考虑。条目评选不应该是让条目在评选期间改到当选为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回复]
然而你这里说的话与WP:编辑方针WP:勇于更新页面等规则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再者,条目主编或评选提名人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的,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以对建设百科全书起建设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回复]
我不认为有何违背,你依然可以根据意见改善条目,但你不应该预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评选里改票,改到当选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见,条目在评选期间改来改去,难道你又要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你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这算是什么评选?--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回复]
既然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那给予意见的用户应该合理期望条目主编能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来改善条目,他们为了确认这点自然需要查看条目是否有所更新。这不是我“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而是给予意见的用户为确保条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设性跟进,这点甚至在走共识制的enwiki也是一样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评选”的定义,没有证据证明“评选”必须基于一个固定的版本或状态来进行,所以你问我“这算是什么评选”我自己是感觉很奇怪的,因为这问题并不该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回复]
如果评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投票的对象也会变成不一样,前面的几票实际上是投给旧的修订版本,后面的几票投给最新修订版本。你觉得这样的评选有意义吗?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否则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就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回复]
“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这好像就是现在评选的一般惯例啊,虽然实际执行上不会真的每个都ping那么夸张。如果你的要求仅仅是规范化你说的这个重新确认机制的话,我倒是不反对(就算是真的强制要求每个都ping,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情。说到底,这或许是投票制的一种硬伤,共识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讨论的用户重新确认意见会显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投票的用户重新确认投票来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回复]
这不是现在的惯例吧?特别是投了支持票,有哪个会特意确认投票结束时的条目版本就是当初投票那时的版本,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公正问题。举例说,甲用户投了支持票给修订版本A,乙用户投了反对票给同一个版本,然后条目被修改了成修订版本B,乙用户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户没有说他支持修订版本B呀,说不定他会觉得修订版本A更好,结果到算票时却变成是甲、乙用户都支持现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回复]
我理解你在说什么,但这不影响我那个留言里后面说的话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回复]
@黑暗魔君我之后再想了一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即使没有人在一个评选里投反对票,这并不妨碍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主编与提名者)更动条目里的任何东西,而只要这种情况发生了,那按你的道理来说这个评选也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况也同样发生了。然而,这种认定显然是非理性的,因为在执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张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护一般极端的手段来处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说明全保护不能这样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回复]
甚至再夸张一点说,假如一个条目在GA通过前的评选期间完全没有任何的内容更动,但在GA通过后出现几次内容更动,那按你的道理来说,每出现一次这样的更动,这条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为你主张评选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而更动后的版本已经不是提交时的版本。这会导致一个极端的情况,就是用户需要多次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这种认定显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人力资源来做这种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回复]
所以这就是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认为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才是对的,当然目前在实际执行上没有人在意这个问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回复]
不,我正是想说你说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参与评选者根本没有这个心思去对照版本,这不是他们应该花的时间与精力。我的意思是“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是impratical的,因此认为出现“(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形的评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回复]
我同意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容易,但不是没有办法,例如英维共识制只需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现行版本达成共识,不会牵涉投票造成的这个问题。你总不能否认目前这样的评选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回复]
我确实是在否认目前的评选机制有欠公允,因为试图承认这件事情的举动是impratical的。而且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对票的用户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而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回复]
请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对象不一的评选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话说为何你转了签名后,我无法按“回复”回应?有bug吗?--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回复]
然而你无法否定“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这一点。再者,比起评选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公不公允,应该成为优特内容的条目无法成为优特内容对维基百科而言属于重大损失。应该是强制显示原文符的问题,我已经调整了我的签名的设置。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回复]
如果条目经修改后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对,那么下次再提交就行了,为何要执著于一次就要通过?--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回复]
你还是没有弄明白我在意的点是什么:我在意的点是条目符合要求就该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在条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容许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悖于优特内容机制的设想,这与提交的次数无关。我上面已经提到了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执意要认为我的“公允”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那我认为我们之间很难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回复]
条目达到要求就该取得优特,这没有问题,然而这个“取得”的程序应当是严谨和公允,我保留这个意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回复]
你这个意见过于官僚化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回复]
书面规则本身并没有设置公认的做法。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对。我自己除了参与评审,也编写了不少条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写的条目是通过正当的评选获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复]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不代表这样做是正确的。我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近亲性交在部分国家与地区并不是违法行为(参见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这不代表近亲性交是正确的。假如现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这个理由来投反对票并无视或罔顾条目在被提名后的变化的话,我会认为这是在滥用社群的善意,也是属于游戏规则的行为。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回复]
我完全不认同重视评选正当公允的反对是“滥用社群善意”和“游戏规则”。--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回复]
然而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回复]
反对票就要被百般刁难,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这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回复]
强制捆绑其他提案的意见在社群讨论中不可取,这两个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现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实只是在仇视支持票而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回复]
不,因为你提到“整体公允”,阁下和社群部分人对反对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态度,令我确实看不到哪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回复]
你这话无视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规定的设立、执行与废除的历程,你的意见显然是impractical的。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回复]
而且你来说这话也完全没有说服力,Talk:逊尼派#典范条目评选也不是你口中的“正当的评选”,因为评选参与者并非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由此说来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当的评选”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没办法以身作则的话,那你也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其他人这样做。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回复]
我没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对票的用户划票,而且我对那位投反对票的用户表达了感谢,请问我如何没有以身作则?如果你认为该条目有问题,我绝对欢迎任何人提出重审。--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回复]
既然你主张评选参与者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那你应该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才是。我没有这个主张,所以也用不着因为这个理由来提IAR。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回复]
我确实是这样主张,不论是不划去反对票或划去支持票,我都没有意见,也不会因此横加指责。--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复]
不,你做的东西和你的主张是相违背的。你但凡重新读一次自己的留言,你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矛盾之处。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回复]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点:Hotaru Natsumi在与我在上方作相当的探讨后,已经基本认可缓冲期的必要性。当然,Hotaru Natsumi主张的并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认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回复]
至于你说的GA通过后出现变动,如果被认为导致条目未达要求,那么回退或提交重审即可。如果没有人认为有问题,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回复]
既然如此,为何评选期间出现的变动就算“没有人认为有问题”也不能被纳入考量?你这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条目的评选的版本认定从严处理时,条目的优特状态的版本认定自然也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这就是双重标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回复]
不一样,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票数上的误判,影响评选的公平公正。当选后条目的变动并不牵涉评选,不会造成评选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回复]
然而条目的优特状态并不能反映条目的变化,这有机会让后人错误解读当时的评选结果。要是你说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不公的话,那条目获取优特状态后的变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回复]
如果投票对象是一致,那么就是说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尽管优特状态不会随新修订版本更新,但这并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的版本,投票人当初的投票没有被错误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回复]
假如你说的话成立,也就是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不等同他们都认同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成立的话,那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不应该具备与先前版本同样的优特状态,因为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并未得到任何评选的认可。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好歹还有几个人认可不同的版本,随后的版本可是一个人的认可也没有。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回复]
有人不认可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那就可以考虑回退到当选的版本或有共识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审。不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与撤销优特状态是两回事,要撤销就走重审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仅因不认可而“回退到当选的版本”违反规则,见WP:编辑战#何谓编辑战。仅因不认可而提出重审是不理性的做法,现时的重审机制相当于重新确认条目的优特状态,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维持条目优特状态,而如果让重审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论,那理论上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这大大增加了社群(包括但不限于主编)维护条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样牵涉到我上面提及的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上的不公允。(否则这就会涉及到一个悖论,就是既然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那为何我还要等待7或14或28日来让条目被除名,而非一经发现立即除名?)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回复]
不是很理解你说的这段话,把条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应该回退,如何构成编辑战?重审也是,目前机制也允许用户对不认可的条目提出重审,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审机制不合理吗?--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回复]
回退只能用于非建设性的编辑,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的编辑。由于现行重审的流程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遍评选的流程,那对于评选的条件理论上也应该适用于重审。既然你主张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那重审自然也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而这自然会导致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审机制本来是为了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以保持优特状态的,这个结果与重审机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对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会认为重审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在我对评选的观点下我没理由认为重审机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观点,那重审机制就会变得不合理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回复]
不同意重审机制就是“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评选就应该是评选,重审该给予的意见是为何此条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见,目前机制没有给予修正意见的要求,阁下添加的这项评选功能只可以说仅是阁下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回复]
然而你的说法与WT:典范条目评选/文件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说明存在重大出入,该说明甚至也不认可你对一般评选的观点。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回复]
我没有看到现行机制上有强制提出修正意见的要求,也从来没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见的合理反对票会被视作无效。我目前的这个反对票也只是指出问题,没有修正意见,你是否会划去这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回复]
这不完全算没有“修正意见”的情形,指出来源无法使内容可供查证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寻求新来源使内容可供查证or删去相关内容。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回复]
另一方面,“把条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种个人感觉,仅因条目出现了一些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而提出重审实际上是在滥用重审机制,这事Jarodalien做过,然后被社群猛烈批判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回复]
任何“个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审,如何构成滥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回复]
然而个人感觉不能充当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回复]
他算不算滥用,我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我就不评论了,我想说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审或回退是没有问题的,这不是滥用,也不是编辑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回复]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仅因为你自己认为理由合理而无视或罔顾理由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回复]
请问提出者如何确认“实际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显扰乱,否则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回复]
我还是上面这句话: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你一方面说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责我“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这显对于我这个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复]
或许我说得更明白一些: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然而条目到达一定品质的时间点并没有而且不应该有限制。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回复]
认同你这句话,然而评选过程也应该是严谨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回复]
见上。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9 (UTC)[回复]
主编或提名人把条目先提交给PR,即使期间得不到任何意见,我也认为这是主编或提名人一种尽责尽力的表现,尝试过查找自己无法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我自己也会倾向这样做。如果PR得不到反馈,而评选期间却出现各种各样的意见,只要这些意见是合理,我也不认为有什么问题,照样根据意见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复]
我不认同的是Cdip150把“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的问题完全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点,这种观点我会觉得是完全悖于现实的。我希望藉上面的问题说明的是任何自我检查、PR或类似程序都不能确保完全排除一切问题,主编无法发现条目所有的(潜在)问题不能完全一刀切地归咎于主编,因为人(甚或AI)都不能确保自己100%不出错。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户很疯狂地一看到制衡压线反对意见的方案就无差别反对,而我也实在想不到一个能让社群成员回归理性讨论的办法。另见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回复]
或许我再举另一个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里提到的“境内”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回复]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复]
然而,同样地,把这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回复]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回复]
你的话还好,然而现在社群存在并不乏把这种你定性为“争议”的东西的责任同样一律归咎于条目主编的人,这点我认为是非常危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回复]

提议WP:POINT引入反对言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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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复杂ANM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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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对WP:ANM过长的案例进行分子页讨论,现在部分案件是长的,目的是WP:ANM作为目录,有连接到每一个子页面,这样页面分离会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回复]

@Lemonaka我是否能理解成类似enwiki AFD那样的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02 (UTC)[回复]
如果只是一时如此,就没必要。WP:RSN还曾达到700KB呢。--Fire Ice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19 (UTC)[回复]
700K是因为存档机器人无法运作,若然管理员及早处理ANM,也不会有这个问题出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2:29 (UTC)[回复]
本人倒认为很多观点讲一次就够,但许多人见自己(支持)的意见不被采纳就重复论述或加入论述。管理员不处理的问题,本人比较倾向寻找某种集体问责方式(有如香港审计署定期对政府部门作出检讨的做法),而非尝试放大声音制造压力。以本人观察,这有时会造成反效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52 (UTC)[回复]
@Sanmosa jawiki RFB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3:02 (UTC)[回复]
我暂时没太大的意见,观察一下其他人怎样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3:09 (UTC)[回复]
@Fire-and-Ice@HK5201314@Patrickov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3:29 (UTC)[回复]
抱歉,本人没有经过正式日文训练,不太明白这条链接的用意,可以稍加说明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04 (UTC)[回复]
啊,抱歉,排版问题,他应该是在回应我对于格式的疑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06 (UTC)[回复]
提报一个人时,开一个新的子页面,写明这个人的错误。下方有答辩区和其他人的评论、投票区。最后管理员处理。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18:50 (UTC)[回复]
ANM日常:观点不合→诉诸语气→诉诸人身→人身攻击→把人身攻击的封几天→下次再来。——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3:57 (UTC)[回复]
最近有点像ja RFB,基本都永久。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28 (UTC)[回复]
基本上不是永久,是无限期--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0日 (五) 10:04 (UTC)[回复]
提报→开一个新的子页面→写明错误→答辩区→评论区→管理员处理。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4 (UTC)[回复]
实例:
本月讨论中请求Wikipedia:ANM/2024年12月
既往讨论中请求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9 (UTC)[回复]

建议明确签名的“255字节”是以何种编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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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并未明确签名是以何种编码计算长度。

--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5 (UTC)[回复]

我猜默认是UTF-8?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7 (UTC)[回复]
看了下提醒签名问题的机器人的代码似乎应是 UTF-8,但我也不知是否符合 MediaWiki 所用的编码。
::sign_len = len(sign.encode())
::if sign_len > 255:
::    sign_errors.add((1, 'sign-too-long', sign_len))
--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回复]

所谓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应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假使今天一个账号到处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对国民党之类的话语,投样100个账号,有52个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个用户讨论页上宣传,因此建议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用户名、条目、分类、文件、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用户名、条目、分类、文件、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宣传,惟其需待社群讨论,祝编安。--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回复]

没有必要,只有meta.wikimedia.org和commons.wikimedia.org的用户讨论页会被wikipedia.org网域外的网站检索进而产生广告效果,而那2个网域不是zh.wikipedia.org的共识可以干预的区域。--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1 (UTC)[回复]
感觉本不该罗列。“讨论页”如果仅指条目讨论页,看来客栈等WP页面允许宣传,以及草稿可以用来宣传。--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2 (UTC)[回复]
那应该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吗--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4 (UTC)[回复]
不清楚因何加进来@Wong128hk,我觉得“此项适用于”整句应删。之前提案似乎缺乏相关讨论。--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2:21 (UTC)[回复]
缺乏更偏向没有,从历史记录确认有,但参与的账号较少如果有需要重新全面性的调整成旧版本或其他版本,可以重新进行较多账号参与且共识强度稍强的讨论覆盖--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2:34 (UTC)[回复]
具体来说,看不到修订条文限定命名空间的动机和意愿、讨论。不过我没具体找更早的讨论。--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2:46 (UTC)[回复]
因为是接在我的文字下方,仅延续我上方的文字逻辑:
用户讨论页本来就属于讨论页,根本不需要新增条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54 (UTC)[回复]
现在大家似乎不这么觉得--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07 (UTC)[回复]
个别人“不觉得”并不影响这一条文从字面上和精神上都显然包括用户讨论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11 (UTC)[回复]
不够显然。“精神上”有哪里体现。--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