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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先前讨论

新闻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

条例正文未见“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相关内容。[2]

脚注

签名

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1:27 (UTC)[回复]

删掉原先的第四十一条我是没想到……不过原第四十一条在de facto层面上来说有在执行这一点还是不变的。--💊✖️2️⃣3️⃣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3:53 (UTC)[回复]
几乎整个条例都回炉重造了……另外现在执行的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24年)》,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的“邮电部”--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5:43 (UTC)[回复]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防范、处置网络数据跨境安全风险和威胁。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破坏、避开技术措施的程序、工具等;明知他人从事破坏、避开技术措施等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耐人寻味。--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0 (UTC)[回复]
无对应罚则。--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4 (UTC)[回复]
这条并没有明确指“翻墙”或者类似活动。如果是的话,这似乎将本地反代、域前置等规避措施(甚至hosts?)也纳入违法范畴了。(本来仅有VPN、代理在利用“违规信道”条款来处罚,理论上这样的处理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说全部统一成“破坏、避开技术措施”……有点难评。不过不清楚为什么要用“专门”一词,众所周知VPN、代理最初、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护隐私,难道我上维基百科就不能保护隐私了?)无罚则也有意思,但不排除后来加上不是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5:09 (UTC)[回复]
我也注意到这一条可以被解读为与网络审查相关,不过当时出于谨慎没说出来。还是那句话,有没有明文规定并不重要。--💊✖️2️⃣3️⃣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51 (UTC)[回复]
Re@Liu116在某些情况下很重要,比如要不要在首页公告栏给大陆用户加个警告和免责声明--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07 (UTC)[回复]
不需要,有Wikipedia:编辑维基百科危险吗这个页面来提示用户,并且在更多页面里面合理添加指向该论述的内链足够。即便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执法人员还是可以以各种原因给你强加违法依据进行处罚。--💊✖️2️⃣3️⃣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30 (UTC)[回复]
请参考前面的已有讨论
--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50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Liu116)移除。2024年10月4日 (五) 11:13 (UTC)[回复]
Re@Liu116:我知道呀,所以这个讨论我发的消息区而不是别的什么区--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6:30 (UTC)[回复]
Re@魔琴境外的“反动有害信息”应该不算“网络数据跨境安全风险和威胁“吧,这个”安全风险和威胁”应该只包括“网络数据跨境“过程中的--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18 (UTC)[回复]
我觉得是“网络数据跨境(导致的)安全风险和威胁”而不是“网络数据跨境(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威胁”,行政执法单位大概率不会理解此中不同,具体执法中也没有见到“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会按照专业含义进行解读,翻墙还是要被抓。----Cat on Mars 2024年10月3日 (四) 15:02 (UTC)[回复]
你法我笑 是这样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复]
Re@CatOnMars@魔琴我们一直在谈“名义上、理论上”的东西,事实上怎么样我们说了也没用。--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2:37 (UTC)[回复]
还有
第八条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不知道身在中国大陆的管理员为中国大陆编辑者提供IPBE算不算其中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6:45 (UTC)[回复]
之前的讨论节选
  • 赋予IPBE取权限不知道算不算“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1日 (一) 01:32 (UTC)[回复]
  • 征求意见稿不一定过;授予IPBE权限应该不算“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毕竟对方连不到站点的话给账号以权限也没有用。--安忆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2:21 (UTC)[回复]
  • 中文维基应对中国大陆用户做一个法律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了。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30 (UTC)[回复]
  • 似乎主要是针对机场,而不是个人?注意关键词“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有技术能力搭建VPN自用且不分享似乎不受限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4 (UTC)[回复]
  • 特别要强调本站不由管理员运营,以免因“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拿管理员开刀。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6 (UTC)[回复]
  • 镜像站建议都停掉,因为完全符合这个条款,自己翻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可能还不符合,但镜像站是肯定的。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8 (UTC)[回复]
  • 出于实际考虑,其实本站镜像站维护者很多是在墙内,或具有墙内身份,或需要进入墙内。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7日 (三) 17:37 (UTC)[回复]
  • 现在的中国已经陷在全球化之中,一大堆科研(非国家直接管理的)、外贸等需要连接国际互联网的,搞闭关锁国这种玩法已经行不通了,最多恶心下普通的蠢货,而且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意味着用的人的水平也得跟得上,至少有能力看明白这个糟糕的世界。当然另一个问题是,工具的傻瓜化反而拉低了下限而已。——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8日 (四) 07:13 (UTC)[回复]
  • “无论你身处何处,你的镜像站必须维持小众,否则就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这句话说的很对,就算你身处墙外,你的镜像站到达一定的规模依旧有被墙掉的风险。不过在可预见的将来,还是应该大力鼓励我们这些身处墙外的人来多多镜像维基百科。--不爱思考得猪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06:46 (UTC)[回复]
  • 看到这里感觉整个网信办新规的相关的话题变得有些偏了,有必要在这里重归正题。一般这样的征求意见稿变成正式实施的规定要花上至少几十天到数个月。虽然在我看来,不管有没有这样的规则,官方对于翻墙工具的打压力度只会越来越大,Shadowsocks最初的作者受到官方威胁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情,GitHub今年年初开始遇上间歇性干扰问题的时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还没见到正式确认下来,足以看出他们对于技术手段的传播问题之重视。不过中国毕竟还是需要依赖国际互联网进行科研、外贸、外宣等活动的,这规则似乎并不完美,因为规则当中似乎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合资格个人或组织(例如跨国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从事者、外宣官媒等)以合理目的获取合法途径访问被封锁网站相关的内容(不过近期有消息提到上海面向企业推出专用的国际互联网通道,广东和澳门在横琴岛建的合作区可以免翻墙,而北京似乎也开始允许向外资推出VPN服务),我等普通维基百科用户对于此条规则提意见,网信办当然不会采纳,不过那些跨国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从事者、外宣官媒等等可就不一定了。鉴于目前仍在意见征集期内,现在我们还是静观其变吧。--🔨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09 (UTC)[回复]
  • 说个和维基相关的,如果该条例最终通过,要不要禁止大陆管理员授予用户IPBE权限(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为翻墙提供技术支持)?--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16:34 (UTC)[回复]
  • IPBE是用来豁免维基百科为代理IP设置的编辑限制的,如果连WP都访问不了,给你IPBE也没用,这个其他用户先前就回答过了,而且自从基金会行动后,管理员人手现在已经比较吃紧了,当然居住在中国大陆的管理员本身在安全上就要有所顾虑,不管你是否有曾授予他人IPBE权限。一定要限制IPBE权限授予的话,最好视乎此条例具体执行情况再做进一步决定。--🔨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16:15 (UTC)[回复]

--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51 (UTC)[回复]

艾特一下之前讨论比较活跃的@ShizhaoAnYiLin桐生ここ不爱思考得猪Cwek忒有钱,请问你们有什么看法?--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58 (UTC)[回复]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48

<languages/>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4年10月8日 (二)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This Month in GLAM: September 2024





Head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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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October Issue 1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30 (UTC)[回复]

2024年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选举的初步结果

大家好,

我们在此感谢所有参与2024年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选举的人士。来自180个以上维基媒体专案的近6000名社群成员已投票。

以下四位候选人得票最多:

  1. Christel Steigenberger
  2. Maciej Artur Nadzikiewicz
  3. Victoria Doronina
  4. Lorenzo Losa

尽管这些候选人已透过投票得出名次,但他们仍需要被任命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他们需要成功通过背景调查,并满足章程中规定的资格。新的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将于2024年12月举行的下一次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会议上任命。

请阅读元维基上的选举结果。

祝好,

选举委员会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工作小组


MPossoupe_(WMF)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26 (UTC)[回复]

理事会仍缺乏亚非地区人士参与,且一时间恐难改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1 (UTC)[回复]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49

寻找志愿者加入维基媒体运动的委员会

每年10月至12月间,维基媒体基金会若干委员会均会招募志愿者。

请在元维基页面上阅读有关委员会的更多资讯:

各委员会本轮职务申请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自治体委员会委员之申请期限至2024年11月18日止,而监察委员会和案例审查委员会的委员之申请期限则至2024年12月2日止。您可以透过造访元维基上有关委员会任命事宜的页面了解如何进行申请。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发布到讨论页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st@wikimedia.org

谨代表委员会支援团队,


-- Keegan (WMF) (talk) 2024年10月16日 (三) 23:08 (UTC)[回复]


方针

提议英维指引en: MOS:TVINTL经本地化后引入中维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

版本8(分句公示)

原标题为:版本8(分句公示)

1.标题: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2.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3.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4.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那合拍节目呢,所涉及合拍地区的都算吗?比如日美合拍,日本和美国各自的首播都写?--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8 (UTC)[回复]
是的(请在提问前先阅读上方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20 (UTC)[回复]
早就看了啊,现在讨论的是版本8--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7 (UTC)[回复]
5.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把本条扩充成: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在各地区的首播信息;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在各地区的不同中文主题曲或配音的首播信息;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在各地区的不同电视台的首播信息;--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8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 / 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 /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 /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哪种顺序表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9 (UTC)[回复]
上方会改为“…的各原创版本的首播资讯”,突显节目的原创性,如字幕、配音、主题曲等。
下方没有分别,只是按中文使用基数及比例排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52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港澳台新马的顺序还是要固定一下,避免有些所在地区的用户内心不舒服--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6 (UTC)[回复]
@HK5201314改“如字幕、配音、编排、主题曲、高清化等”,因为有时候会播导剪版或者精装版或者修改了部分顺序和首播排版,另外也有老片高清化重播--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9 (UTC)[回复]
6.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 关于第5和6点:除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中文使用地区,那文莱缅北等中文使用地区算不算?--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31 (UTC)[回复]
“ 等中文使用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9 (UTC)[回复]
那就直接写出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缅北等中文使用地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8 (UTC)[回复]
请阁下到元维基,要求维基基金会在中维语言转换模组增加“文莱中文、缅北中文”,并提供充足意见,否则的话就免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37 (UTC)[回复]
缅北的中文和中国大陆的中文一样,文莱和大马的中文基本一样,只不过不是属于同一个国家而已--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复]
请阁下到元维基说明阁下想法,要求他们更新中维语言选项。如果这里也明文标示那两个地区,请问阁下知不知道会影响多少条文及模组连带需要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7 (UTC)[回复]
我记得@HK5201314以前说过“阁下急来干什么?一定要全部条目在手册生效后马上统一?维基编辑者只是义务工作者,看到哪个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发一个动员令。”--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7 (UTC)[回复]
两个是不同概念,“阁下急来干什么”那句是指相关条目慢慢地依照新手册修订,不需要再立共识讨论。而阁下的提议是需要大幅度修改现行方针、指引、格式手册、模组,每一个修改也需要“强共识”,因为牵涉维基百科方针,以及关乎元维基在中维的维护。关于方针,还要重新审视有什么方针因为提案修改而重新修订,这个是与时间竞赛,避免方针之间的冲突。
But the way, 阁下知不知道格式手册是Under方针及指引,任何格式手册内容需要按照方针及指引编写,有一些论点不是阁下想改就改的,是需要按程序的。
最后,请在发表意见前先阅读WP:方针与指引先(不是“论述”,这里没有人会用“论述”论证),了解清楚整个讨论流程及引用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03 (UTC)[回复]
WP:方针与指引 很久以前已阅--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37 (UTC)[回复]
7.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如何定义和量化“大规模”?--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4 (UTC)[回复]
下方有写,一般是跨地域、跨语系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7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还是量化比如跨多少地区,比如仅仅是中日美三国播出呢?是“是跨地域、跨语系”但算不算“大规模的国际播放”。应该量化 比如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达到百分之多少才算“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2 (UTC)[回复]
如果是日本制作, 中日美同时播放,其收录地区是中日。如果是法国制作,中日美同时播放,其收录地区是中。如果是法国制作,日美英同时播放,其收录地区是日美英。(这样描述是三地也采用同一个播放平台作计算;详见17)--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0 (UTC)[回复]
@HK5201314最好具体量化标准,不然到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1 (UTC)[回复]
请阅读17--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6 (UTC)[回复]
@HK5201314早就看了,不够细化量化--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3 (UTC)[回复]
8.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9.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流媒体平台通常还有代理版权时限,代理版权过期后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8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列明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复]
@HK5201314不知道你看懂没,我再说详细一点,比如某动画2019-2023年在A平台上架,2023之后到期下架,2023-2025又在B平台上架。那么该列举上架的A和B平台记录?还是现在正在上架的B平台的记录--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回复]
他说的应该是应不应该提及曾经上架的平台。(部分作品平台是以独占形式购买,平台独占权到期后改为非独占形式在其他平台上架。)----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27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也有这个平台独占到期后,在另一平台独占上架。--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复]
那就是重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 大陆这边,航海王 2015之前代理是搜狐视频,2015之后转爱奇艺了,那应该写搜狐还是爱奇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7 (UTC)[回复]
如果版本一致, 搜狐。如果有来源证明 爱奇艺 的播放引起讨论,可以同时记录 爱奇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5 (UTC)[回复]
@HK5201314网播和传统播出的形式不一样,最好以实时平台为主,过期的平台也可列出来,并注明版权过期。--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8 (UTC)[回复]
请阅读WP:非原创研究,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复]
@HK5201314不谢,这不属于非原创研究。而且正在网播的平台才是可靠来源,可以证明该节目正在网播,过期版权怎么证明该节目曾经网播过?--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2 (UTC)[回复]
看来阁下还未熟读WP:可靠来源WP:列明来源WP:可供查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回复]
@HK5201314 请勿随意对他人妄下判断,这句话可以改为“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代理存在期限,且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有可能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2 (UTC)[回复]
代理存在期限并不是考虑因素,因为任何来源总会有过期的一天,请问阁下知不知道维基来源有Web achieve 工具为相关被引用的网站存档,如果播放清单被任何原因下架,我们也可以透过Web achieve 工具寻找相关资料,这个处理方法即使是引用一般可靠来源,也是这样操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3 (UTC)[回复]
你试一下把 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视频 航海王 页面找出来看看--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8 (UTC)[回复]
首先,请问“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视频 航海王”有没有被维基引用?
其次,搜狐视频并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请问引用价值是什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3 (UTC)[回复]
我只是举个例子,想说明过期下架的不容易找,且很难找到快照类型网页作为来源--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6:00 (UTC)[回复]
10.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1.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2.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同一条目,是否应该统一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7 (UTC)[回复]
不需要,资料应以一般人“readable”,而非使用需要换算的报时制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6 (UTC)[回复]
@HK5201314完全有必要,一个条目,一会12小时制,一会24小时制度,给人看晕了。另外日本很多深夜档写25时或24时30分,在中文这边应该写成次日1时或0时30分还是尊重日本原文写法--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1 (UTC)[回复]
近期日本深夜节目条目时间制式已开始采用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并主动回退30小时制,现把这个行为成文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8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也就是说比如 日本 9月11日23:30-24:30, 中文是写 9月11日23:30-次日0:30 还是 9月11日23:30-9月12日0:30 ?这个应该规范一下--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3 (UTC)[回复]
13.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4.*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例子:如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我觉得以实际为准,比如台视 专题官网会写整点时间,但是台视官网自己的节目表又写的是实际播出时间 https://www.ttv.com.tw/taiwan/ProgramList.asp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复]
“ This page can't be displayed. Contact suppor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4 (UTC)[回复]
跟从“节目时间表”,因为这是电视台的正式文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4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台视官方的某部动画专题和台视节目表,都是台视官网的一部分,播出时间存在差异。那以哪个为准?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视官网动画专题写的是整点,但是节目表写的是实际播出时间。两个时间点都在台视官网里。--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0 (UTC)[回复]
15.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16.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如节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同一地区不同电视台播出,算重播还是首播?因为有很多情况是不同电视台播出,编排和配音是不一样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56 (UTC)[回复]
同一地区不同电视台播出实际上也算重播例如东京都会电视台在今年为了纪念播出数码暴龙大冒险动画首播25周年这种就算[2](日本方面称为実质再放送)而大中华地区的节目重播更为普遍。除非相关的重播有媒体报道。(上面这个25周年纪念重播除了电视台和数码暴龙官方之外,就没有其他媒体报道提及这个事情。)----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27 (UTC)[回复]
葬送的芙莉莲 (动画)首播台视,第二次在纬来,但是首播没中文配音,在纬来有中文配音。这种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0 (UTC)[回复]
原先无配音后来补充配音配音这种或者更改配音语言(例如台配版每日妈妈)的可以收录。----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2 (UTC)[回复]
首播只有原声主题曲,本家或者别家电视台第二次播出加上了粤语或者国语主题曲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2 (UTC)[回复]
还有那种 在A台是一种配音,换到B台又重新配音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3 (UTC)[回复]
其实都是有其他媒体报道的 你又不没关注--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2 (UTC)[回复]
日本那边自然有其他媒体报道,大中华地区就不好说了。(大中华地区除了代理商之外的其他媒体一般对电视播出动画的报道比较少。)----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复]
哪家电视台播出 他们自己的媒体会宣传的 对家不可能给你宣传--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0 (UTC)[回复]
台湾最近还出现 首播是国语 重播是台语或者客家语 亦或是 首播台语 重播是国语或客家语。这种怎么算--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6 (UTC)[回复]
这里面前面已经提到了。(上面提提每日妈妈的时候就说了不需要再重复提问)----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30 (UTC)[回复]
现实情况比这复杂多了,现在所谓的这个小团体修改方针不搞清楚不厘清,未来一堆麻烦事棘手事和困扰,到时候更加说不清道不明--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1 (UTC)[回复]
说到这个那您觉得配音相关内容是不是琐碎以及爱好者(WP:FAN)才会关注的?(之前有条目主编辑因为中国大陆配音没有影响力为由把中国大陆配音资讯给删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2 (UTC)[回复]
不同版本之间的区别,我不认为是琐碎。同一个版本不停列举二次三次等重播信息才是琐碎--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09 (UTC)[回复]
但是编者认为配音本身就是琐碎以及爱好者内容呢?(认为配音只有作品以及配音爱好者会关注而删除掉除日本声优之外的其他地区配音员)----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复]
你我他都是编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7 (UTC)[回复]
麻烦阁下看清楚此分段,这个分段是避免“ 同一个版本不停列举二次三次等重播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36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其实不用写那么弯弯绕绕,直接改成“可适当记录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一次重播,但避免记录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9 (UTC)[回复]
这个是不理会播放平台,只要“ 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也不在没有回响下记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2 (UTC)[回复]
再看看其他人什么观点,个人认为制定方针应该先细化量化,到时候执行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不然最后又是一笔糊涂账--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4 (UTC)[回复]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因该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对当地社群引起重大回响,则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设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回响,编辑者可以选择从下列序列中选择最多3个其他语言的播放平台,唯相关资料必须曾被第三方可靠来源收录。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播放的序列是高于只在欧洲播放。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在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并没有任何后制工作。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HK5201314考虑过一个问题没有,如果该方针落地,几千个条目需要修改,到时候怎么实际操作?建议再加一条“条目创建三年以上的,可适当按原先约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条目创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针为主。”--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3:17 (UTC)[回复]
阁下急来干什么?一定要全部条目在手册生效后马上统一?维基编辑者只是义务工作者,看到哪个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发一个动员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0 (UTC)[回复]
已追加第18-20条,可以讨论一下--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5 (UTC)[回复]

针对该提案流程合规性和用户参与的广泛性问题的相关质疑

此讨论已形成共识反对为此大范围通知,如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可在上方提出。另外也有编者提出航站区在此讨论串下可能存在扰乱行为,请注意。由于保持开放此讨论串弊大于利,且有妨碍共识形成的可能,现关闭此讨论。另若题主希望更多人参与,可以通知邀请他人参与以上讨论、留下有效意见。如对此关闭有异议,欢迎到我的用户讨论页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20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还是无法苟同,个人认为还需要更加广泛讨论,讨论人数不够,且共识性并不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45 (UTC)[回复]
约定俗成十几年了,岂能是十几个人一两个月内所达成所谓的“共识”,并强加于“代表”整体用户,很多用户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方针讨论,个人认为广泛对用户发布通知,在更大范围内召集用户讨论所达成“共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9:11 (UTC)[回复]
然而按照方针制定的流程只有公示阶段才会在站内公告中通知。并且有部分格式手册并不属于正式的方针指引。例如:MOS:ACG明确提及不建议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来描述播出信息建议使用散文或者以其他列表形式。但实际上有部分ACG系列作品例如:数码暴龙、光之美少女仍旧在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描述节目信息。----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08 (UTC)[回复]
通过繁体“电视节目的变迁”查到,目前总共1959个条目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22}} 通过简体“电视节目的变迁”,目前总共305个条目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22}} 涉及范围过大,仅仅18个人的在未经过大范围通知告知的情况下的讨论,绝对不能代表广大用户的“共识”以及改变十几年来的约定俗成,如果把“少数人暴政”凌驾于“所有人的共识”之上,我认为是有违“民主”的。而且话说回来,凭什么英文维基en: MOS:TVINTL有限制,中文维基就一定要对标英文?这个方针讨论的立意点是不是都有点“崇洋媚外”的感觉?——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23:27 (UTC)[回复]
然而MOS:ACG只针对日本ACG作品限制使用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并不限制其他类型作品。(而相关模板的搜索结果是包含其他类型的作品)----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48 (UTC)[回复]
由于MOS:ACG草案提案人另于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两边讨论同一话题不符合集中讨论原则,且讨论意见均认为有关规范应定于范围较广的影视规则而非仅限日本动漫,是故MOS:ACG讨论关闭。更多讨论请集中于此处进行。——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8 (UTC)[回复]
现在出的一些新日本动画作品条目基本没人往这里面放这种模板。----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40 (UTC)[回复]
MOS:ACG并非指引内容,指导仅供建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2 (UTC)[回复]
然而MOS:TV现在在整体层面是论述,而就部分细节是指引(而该提案是将这部分细节成为正式指引)。并且有部分收录重播的内容,甚至比描述动画剧情还长例如哆啦A梦 (电视动画) ----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7 (UTC)[回复]
然而相关讨论之后就放弃了。(原因是部分配音无法找到来源推行不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28 (UTC)[回复]
请留意,“中文维基就一定要对标英文”在此版本已经不成立。英维是明文禁止列出其他语系地区的播放资讯,其他维也有不成文规定不列出其他语系地区的播放资讯,而中维在提案当刻仍然畅通无阻,想怎样列出就怎样列出。提案清楚列明列出条件,以“可供查证”为核心,辅以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指引编写这部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1 (UTC)[回复]
并且维基的共识也是属于约定俗成,只不过是将这种形式明确化了而已----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6:12 (UTC)[回复]
还是那句话,目前讨论人数不够,无法代表民意基础。——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3 (UTC)[回复]
但问题是爱好者通常不会特意参与到维基百科站内事务的讨论中,所以爱好者反倒成了站内事务讨论的沉默大多数。----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26 (UTC):::前段期间管理人员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就进行了大范围的用户通知。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爱好者,正确一点来说是热衷编辑Wikipedia:爱好者内容的人,虽是不少,是沉默大多数的一部分,但也有正常贡献者觉得站务很烦,不想插手,他们也属于沉默大多数。对我来说,有时参与站务讨论也是逼不得已。--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40 (UTC)[回复]
@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甜甜圈真好吃 Wikipedia: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为了避免说明泛滥,方针或指引的草案都应经过广大维基社群的讨论来取得共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5 (UTC)[回复]
前段期间管理人员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就进行了大范围的用户通知。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复]
并且真要按照民意基础,那不管是中文社群还是英语社群除了公示阶段是民主其他的时间就只能算是精英政治。(类似于2024年美国大选贺锦丽特朗普的对决在正式投票之前都是精英选出来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30 (UTC)[回复]
精英政治也要先有一群精英通过某些方法竞争或选拔出来做代表,这里只是看谁更有空留意讨论。--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8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你看的很透彻啊--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0 (UTC)[回复]
我们都不是精英,只是比较关心政局、碰巧路过、碰巧有人在耳边谈起、某种原因进入了不完整的咨询名单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6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所以这个提案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6 (UTC)[回复]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你这个论述完全背离了维基百科的初心。——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1 (UTC)[回复]
毕竟现在社群的情况确实不大好。最后好奇问一个问题,您觉得重播资讯给您以及相关爱好者带来有什么样的作用,对阅读者来说说有没有必要?(上方的修订案已经要求必须提供来源证明重播的重要性。)----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7:42 (UTC)[回复]
又不是所有人都关心什么格式手册/电视,我就不关心,为什么要大范围通知?2017年的时候政策简报滥发还被人批评了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10 (UTC)[回复]
个体不能代表一般,你不关心不代表别人不关心,关心的人也不一定会关注到这个方针讨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8:50 (UTC)[回复]
@航站区:不知道阁下有没有阅读Bulltin的习惯?请问阁下知不知道这则讨论已在三个月内多次被我挂上Bulltin了(超过4次,详细请阅读Bulltin的编辑记录),个人认为已经足够了,不过阁下可以留意,我每一次正式公示当刻,会透过ping通知所有参与讨论的编辑者。最后,由于阁下没有就提案表示相关意见,仅作出规程问题,故已当“不正当合理回应”处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45 (UTC)[回复]
想必没有多少人知道Bulltin为何物?故你所谓的多次挂在上面,是否具备所谓的“广泛性”。另外我针对提案的广泛性和流程性问题进行了质疑,但被你单方面宣称为“不正当合理回应”处理。故,我对你一言堂行为表示反对。——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39 (UTC)[回复]
Bulltin实际上就是公告栏。除非阁下能证明收录重播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提供相应的来源。例如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富士电视台重播鬼太郎6数码暴龙重启之战的报道以及港澳台地区对于动画的重播报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复]
东映アニメーションの日曜朝アニメ、放送延期‘ワンピース’‘デジモン’‘プリキュア’ http://www.oricon.co.jp/news/2160397/full/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52 (UTC)[回复]
WP:共识: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
“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就进行了大范围的使用者通知”是透过Bulltin通知编辑者。对上一个要利用同等规模通知提案是@LuciferianThomas的互助客栈提案。个人认为这个提案没有那个这么严重,要动用管理员的权限处理提案内容。另外,公示指引仅要求挂上Bulltin 7日,无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即可,请问阁下有多久时间没有参与提案倡议工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复]
WP:CONLIMITED 哦哦,原来你是独裁者啊,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咯。——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48 (UTC)[回复]
你们有争议的话,大不了就继续讨论,多通知几个人也行,别吵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2日 (四)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的观点是,约定俗成十几年了,怎么能是十几个人一两个月内所达成所谓的“共识”?这种重要的方针讨论,没有通过大范围通知通告就进行,到时候生米煮成熟饭,那些错过讨论的用户怎么办,谁来代表他们的“共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6 (UTC)[回复]
@HK5201314可能我说的语气有点重,对阁下造成了困扰表示歉意,但是我也要强调的是,我不是“阻碍讨论进度”而是质疑相关流程和广泛性。——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4 (UTC)[回复]
@Ericliu1912本人是去逛不当行为布告板才看到这“讨论”演变成这样的。说实在话,这个叫航站区的,前面自己根本没参与讨论,现在出来嚷共识不足却又不是提出自己对提案的不同意见,最后还加上一段疑似不文明的话。先不论此事是否真的共识不足,本人认为他的做法已构成扰乱。本人明白您可能想先作劝喻,但在本人看来,此事是非颇为分明,甚至已上提报区,即使立刻行动也不为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29 (UTC)[回复]
“前面自己根本没参与讨论,现在出来嚷共识不足”阁下提出的这个观点我不认可,理由同上不再赘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7:59 (UTC)[回复]
本人为免误判,特意用 Ctrl-F 寻找页面上有您的签名的位置才敢留言的。这不是观点,而是观察结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11 (UTC)[回复]
@Patrickov我觉得 十多个人还是无法代表广大的共识。而且是改变十几年的约定俗成。所以我才提出扩大人数和加长时间。毕竟这个讨论都快结束了,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19 (UTC)[回复]
@Patrickov另外 刚刚不小心误操作了,现在恢复了,请见谅。——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20 (UTC)[回复]
WP:CONLIMITED 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
Wikipedia:何谓共识#不是闭门造车 一个编者小团体的共识并不能超越又更广泛的编者讨论形成的方针和指引。
Wikipedia: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为了避免说明泛滥,方针或指引的草案都应经过广大维基社群的讨论来取得共识。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37 (UTC)[回复]
沉默不代表同意,并不等于沉默就是不同意。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指的是Wikipedia:方针与指引里列出来的共识。这个讨论并不属于这种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4日 (六) 02:49 (UTC)[回复]
Wikipedia: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共识 共识方针写道“在方针指引的修改上,维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页面更高的参与度和共识”。沉默是不够的;更甚者,方针指引若总是由那群活跃于互助客栈的人来修订,亦不算是充足的共识。建立新规则或废除旧规则都应该证明其讨论有足够参与者和共识。
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种类 方针在编辑者社群获广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57 (UTC)[回复]
@航站区认为讨论不够广泛的话,建议去看看受影响范畴有什么活跃编者,PING多些人过来。我自己也只能这样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05 (UTC)[回复]
@Factrecordor看看能不能谁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权限,广发消息--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28 (UTC)[回复]
然而召集再多的人,还不如一个有用的意见更有实用性(虽然相关的意见有可能会对爱好者造成限制但是只要是好主意就能接纳)。@DarkWizardCody----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0:07 (UTC)[回复]
并且拥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群发消息权限的,基本不会群发与部分主题相关的公告并且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这种消息认为是一种骚扰。----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18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现在一小撮人在小范围搞一个所谓的小圈子共识,没有与其他广大编辑者达成共识,单方面大改十几年的约定俗成,到时候真正实践起来,又要兴起一轮又一轮编辑战。--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28 (UTC)[回复]
现在一小撮人闷声改了方针,广大编者完全不知道,那他们到时候按照传统模式编辑是对还是错?这里不是小条目的小方针,而是牵扯成千上万条目的方针重大修改。--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31 (UTC)[回复]
我真的很好奇您说的这种约定俗成和传统模式是什么?----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40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详见第18、20条--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10 (UTC)[回复]
@航站区:恕我直言,我认为你对共识的理解是错误的。我知道你也会说,维基百科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去关注客栈上的方针讨论,维基百科上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公告栏上面的讨论,但是这反而说明了为什么认可在你看来“小圈子”中形成的共识是有必要的。因为维基百科上的人都很忙,不是所有人都能来参与讨论来形成共识,所以说让不是那么忙的、愿意讨论来形成共识的人来形成共识才能推进,使社群进步。如果说所有需要制定的方针和指引都需要“沉默的大多数”来参与讨论,写下想法的话,那么可以说维基百科就很难作出任何实际上的改变了!那么解决方案,就是要我们对于共识的理解更加灵活。假如今天通过的内容,形成的共识不符合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见,那么很快就有人能找到这个问题并改回正确的提案。今天也许只有8个人讨论,以后推翻这个讨论的可以由更多的人来讨论推翻之前的共识。我个人很喜欢这样对共识的理解,因为只有这样去解读共识的意义才能让社群灵活面对新视角,对于需要改善的地方作出改变。
同样,我也能理解也许你不同意此提案。但是我认为提出程序性异议是一个很不妥当的做法。从我个人角度出发,我认为你所说“小圈子”共识的问题根本不存在。我之前也讨论过这方面的修改,而我并没觉得我需要留下更多的意见。如果你认为提案内容有哪些方面不妥当,又或者你认为哪里可以改善,你可以直接提出来。但是希望你以后不要以阻止提案的推进而质疑共识的程度,我觉得这样是很让人头疼的,并且也不是有很多人愿意去向你解释为什么此处的共识是够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0 (UTC)[回复]
只能说,因人而异,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且和而不同,愿求同存异--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54 (UTC)[回复]
希望你能读完我的留言再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8 (UTC)[回复]
WP:假定善意 有没有可能我已读完了,我才回复的?对了,我已多次强调,本人对流程性和广泛性提出相关质疑而非阻碍讨论进度,谢谢。——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01 (UTC)[回复]
那你读完了的回复确实是没有想和我讨论的意思。那就bye--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2:28 (UTC)[回复]
上面该说的都说的大差不差了,不用再赘述了,另外,预祝您中秋快乐--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33 (UTC)[回复]
公告栏又不是昨天才成立的,况且方针指引都明确告诉你了公示要放在公告栏上[严格来讲不知道公告栏的人根本不该参与讨论,连共识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要淌浑水?],怎么自己不关注没参与到还要反过来怪东怪西的?再来我没兴趣关注这个议题为什么还得被你以参与人数不足发一堆我没兴趣深入的通知到讨论页?--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05:34 (UTC)[回复]
WP:假定善意 全部看完再说,请友善发言,勿断章取义——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7:42 (UTC)[回复]
假定善意和断章取义不是这样用的。一码归一码,这个讨论有没有共识我不清楚也没有要评价(WP:太长不看),您们慢慢讨论;但我完全不认为您反过来“检讨”公告栏有没有公告作用是合理的,谢谢。--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11:07 (UTC)[回复]
同理 Special:Diff/84171042 对比 你说的原话“[严格来讲不知道公告栏的人根本不该参与讨论,连共识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要淌浑水?],怎么自己不关注没参与到还要反过来怪东怪西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1: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订版本

10.5 至于电视频道首播节目,可分别列出“收费本地频道”、“免费本地频道”、“收费外地频道”及“免费外地频道”的播放资讯。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预设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相关频道的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为避免一少部分编辑者因为不熟悉电视频道的传播媒介而对提案表示混乱,故修改了收录内容,以达到“一望而知”目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复]

@Kalin8111:如无反对意见,3日后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1 (UTC)[回复]
所以如果明珠台真是在各个平台无加减无插播,原装直送给澳门观众的话,现在这个10.5会不会要删除贾神探在澳视的播放资讯?--素菓霖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复]
Tvb在18年的宣传片确实提及在澳门无插播并且开始统计澳门收视率。[3]但是并未提及是对哪一种收视方式进行统计。----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28 (UTC)[回复]
并且其他语言条目中只有法语的条目提及了在港澳的播出情况。法语条目中的列表只标注主要地区(香港)并未标注周边地区(澳门及广东省)的播出情况。(也就是说其他语言社群就只关注电视台主要覆盖区域的播出情况)----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3:22 (UTC)[回复]
现在这个版本,明珠台是外地频道,澳广视是本地频道(不探讨是否收费),也可以收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43 (UTC)[回复]
已经是外地频道的话,“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预设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相关频道的可观看地区。”的作用是什么?--素菓霖 2024年9月13日 (五) 02:02 (UTC)[回复]
主要是针对主要服务地区的问题。(香港tvb是持有香港本地的免费电视牌照理论上播出范围只能是香港但实际上大气电波可以覆盖到邻近的广东省和澳门并被当地的有线电视传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02 (UTC)[回复]
翡翠台在广东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观看,所以翡翠台覆盖范围应属于粤港澳大湾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5 (UTC)[回复]
还是香港。因为香港方面给tvb的牌照已经限制在香港本地播出而香港方面对这方面管理比较宽松不像日本那么严格只能覆盖电视台牌照所在的都道府县除了东京(关东都市圈)、大阪(关西都市圈)和爱知(中京圈)三个都道府县的电视台的牌照是覆盖所在都市圈区域(爱知县的爱知电视台和大阪府的大阪电视台只能覆盖爱知县和大阪府)----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5 (UTC)[回复]
于2004年9月正式获得在广东省的合法落地播放权--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17 (UTC)[回复]
重点是你总不能说翡翠台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本地台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3 (UTC)[回复]
@HK5201314这要看站在什么角度,如果把粤港澳看做三个地区,那么翡翠台就不是广东本地台,如果把粤港澳大湾区看做一个城市群整体,那么翡翠台就是大湾区的本地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复]
请运用常识,谢谢!
粤港澳大湾区 简称大湾区、GBA(缩写自:The Greater Bay Area),是由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江三角洲伶仃洋组成的城市群,包括广东省九个相邻城市: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副省级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七个地级市,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1 (UTC)[回复]
重点是你发了这段话 进一步证明了翡翠台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本地台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4 (UTC)[回复]
然而粤港澳大湾区本身就是个经济区概念。类似于东南亚的印马新三角(马来西亚柔佛、新加坡与印度尼西亚廖内群岛省的一个经济区)难道新加坡的电视频道是印马新三角的频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13:24 (UTC)[回复]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两者没有可比性,一个是中央政府统一组织建立的,一个是三个地区自发且没有相关框架统筹的,另外马来西亚东西两部分也类似于一国两制#马来西亚,那么西马和东马怎么算--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4 (UTC)[回复]
OK,那我改为“电视台上级监管机构所在的管辖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1 (UTC)[回复]
举个例子 比如DisneyXD或者Animax这种呢?虽然节目在这个地区播,但是电视台不是本地的,比如新马,都不清楚有没有机构对这种国外电视台进行监管。另外,考虑一下,卫星接收的电视台怎么表述,因为据我了解,以前广东看香港的电视台、福建看台湾的电视台很多都是用卫星锅--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2 (UTC)[回复]
你也懂得说“ 电视台不是本地的”,那即是“外地电视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6 (UTC)[回复]
口头讨论而已,实际方针写出来就要严谨一些--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8 (UTC)[回复]
18 自新方针发布之日起,条目创建三年(含)以上的,可适当按原先约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条目创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针进行编辑为主。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3 (UTC)[回复]

这句有很明显的问题,目前维基并没有“日落条款”,意指编辑者见到有问题就改,没有编辑者留意的不用刻意维护。而且这句并没有准确时间点,今年起计三年及明年起计三年也不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39 (UTC)[回复]
修改为“自新方针发布之日起……”--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7 (UTC)[回复]
但假设相关内容存在明显问题呢?(例如类似于哆啦a梦条目的过度收录重播问题影响条目长度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05:57 (UTC)[回复]
见第20条--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27 (UTC)[回复]
19 原则上不应收录非正规平台(如未获得相关牌照的私营电视台、盗版资源的流媒体平台等)。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复]

这句可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0 (UTC)[回复]
好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04 (UTC)[回复]
20 方针未提及或疏漏部分,以实际情况或约定俗成进行编辑。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复]

版本9(分句公示)

原标题为:版本9(分句公示)

1.标题: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2.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3.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4.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5.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字幕、配音、主题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后制处理方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6.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7.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8.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9.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0.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0.5 至于电视频道首播节目,可分别列出“收费本地频道”、“免费本地频道”、“收费外地频道”及“免费外地频道”的播放资讯。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预设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相关电视台上级监管机构所在的管辖地区,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其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至于电视频道首播节目,可分别列出“收费本地频道”、“免费本地频道”、“收费外地频道”及“免费外地频道”的播放信息,也可分别列出“地面频道”及“卫星频道”的播放信息。@HK5201314--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20 (UTC)[回复]
这个不改,因为@Kalin8111分不清各传播媒介之间的分别。由此可见,其他编辑者也有机会分不清。--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6 (UTC)[回复]
@HK5201314他不清楚不代表别人不清楚,中国内地早期好多电视剧都是先在地方台播出后,才在卫视播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40 (UTC)[回复]
然而严格意义来说地方台和卫视台这两个词并没有准确的定义。(例如英国的BBC One这种全国播出的频道会给地方新闻预留节目时段而且还在卫星平台上播出,那您觉得这种频道是属于卫星台还是地方台?)----加油!赖皮寮你会拉更多的天线宝宝进来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3:06 (UTC)[回复]
只有本地能看的见,外地看不见的叫做本地台。卫视是全国都看得见的。比如湖南卫视是卫视,长沙电视台是地方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6 (UTC)[回复]
你这样说,CCTV4的广播范围是全球,所以它是全世界最大的“本地台”,对吗?如果是,那真的是“全世界人民的电视台”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0 (UTC)[回复]
请在发言前运用WP:常识立论,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3 (UTC)[回复]
看来@甜甜圈真好吃 说的没错,港澳台地区编辑者估计没见过“地方台”。不过既然@HK5201314已经说了,地方台先于卫视台播出,两个都可以写,那到时候出现编辑争议的时候就有迹可循有理可依参考第16点(不过也可以参考第5点,其实只要卫视台和地方台播出的版本出现如字幕、配音、主题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后制处理方式等任何一处不同,都可以算不同版本,因为基本上本地台都是拿片源直接播出,最多中间插上官方,卫视台一般都会重新编排一下再播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58 (UTC)[回复]
您这种概念的话港澳台的编辑者很难理解。况且有些卫视国内根本看不到或者属于定向上星方便省内偏远地区覆盖的,例如广东大湾区卫视省内版是属于本地频道而海外版是属于对外上星频道不对中国大陆播出以及新疆广播电视台的维语和哈语综合频道和西藏广播电视台的西藏藏语卫视均属于定向上星(虽然这几个少数民族频道在总局的登记是卫星综合频道)。----加油!赖皮寮你会拉更多的天线宝宝进来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2 (UTC)[回复]
一部电视剧如果先在某市电视台首播,然后再在他们所在的省的卫视面向全国播出,请问,写哪个时间?这种情况早期内地比比皆是,所以多写一句话“可分别列出“地面频道”及“卫星频道”的播放信息”是没问题的@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12 (UTC)[回复]
Q:请问,写哪个时间?
A:两个也可以写,详见16。--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26 (UTC)[回复]
@HK5201314 两个都写是不是还要证明两者观看人数超过一倍?那早期节目找不到收视率,或者地方台没有统计收视率,怎么算?--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3 (UTC)[回复]
这个得看在当年有没有反响。例如后宫甄嬛传当年在地方台首播的时候就有媒体报导。不过其他的抗日神剧大概率是没报导。----加油!赖皮寮你会拉更多的天线宝宝进来的--吃瓜群众 2024年9月22日 (日) 22:38 (UTC)[回复]
不过说实话中国大陆的电视烂账确实挺多的。例如陕西卫视播出日本电视台电视剧(35歳の少女)播出三集就不再播出了。目前根本找不到来源证明陕西卫视播出就更别提地方台了。----加油!赖皮寮你会拉更多的天线宝宝进来的--吃瓜群众 2024年9月22日 (日) 22:45 (UTC)[回复]
找到当年当地的报纸,一般本地报纸会刊登节目表。其实台湾的早期节目也一样查不到具体播出时间,也是只能查报纸。做的最详细的还是香港,基本上大部分具体时间都查的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0 (UTC)[回复]
请留意,这里的“可观看人数”不等于“收视率”或“观看次数”,这里的“可观看人数”是指那个平台的受众人数。以CCTV-4CCTV-6相比,CCTV-4的受众对象是全世界,受众人数是73亿人口,即地球总人口(不管某人有没有购买频道观看或有没有开电视收看,他选择不看是他的问题)。而CCTV-6的受众对像是中国大陆,受众人数是14亿人口,即中国总人口。在没有来源情况下,如果a电影先于4播放后于6播放,那不记录6。如果a电影先于6播放后于4播放,那同时记录4及6。--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28 (UTC)[回复]
所以先着紧“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及准确度。若然搞不清楚“可观看地区”,你连如何筛选收录资讯也成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32 (UTC)[回复]
所以 打个比方 如果一部剧 最开始在 市级电视台播出 然后 省级电视台 然后 CCTV8 最后 CCTV4,那么这四个电视台的播出时间都应该记录?!--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7:41 (UTC)[回复]
是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23:27 (UTC)[回复]
“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预设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相关频道的可观看地区。”的作用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答复。用贾神探作为例子,无论明珠台可不可以在澳门合法收看,都不会影响收录澳视的播放资讯。所以那段的作用是什么?--素菓霖 2024年10月4日 (五) 07:43 (UTC)[回复]
因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电视牌照或频率竞标的条件中通常会限制特定区域播出。(例如日本、美国、印尼、菲律宾等。) 此处只是为了理清相关地区的电视牌照制度。(大中华地区目前只有香港和台湾实行电视牌照制度。)-- 柯文哲:在京华城案收取的资金99%用于公共利益,所以不算贪污!--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6 (UTC)[回复]
毕竟有部分长期待在井底的两岸三地人士是不知道地区频道的区别的。@Kalin8111-- 柯文哲:在京华城案收取的资金99%用于公共利益,所以不算贪污!--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7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 请友善评论,阁下提及的“井底”会让人联想到成语“井底之蛙”,同时“”及其绿色的肤色,又能影射某个地区的人或某种颜色的党派阵营。--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23:59 (UTC)[回复]
这部分会由“数码地面电视” 改至“无线电视”,因为修改了比较准则。
另外,不拿TVB这个具争议的公司作比较。以HOY TV作例,HOY TV条目指出其频道可以在澳门及深圳部分地区收看。阁下贵为澳门地区的编辑者,请问澳门可否合法透过大气电波或有线方式收看HOY TV节目?翻查资料,HOY TV并没有任何中国大陆及澳门的宣传活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05 (UTC)[回复]
我没有说过我是澳门编者,我不知道澳门能不能合法收看HOY TV,看澳门基本频道表[4]看不到有HOY TV。不过应该不是重点,“无论明珠台可不可以在澳门合法收看,都不会影响收录澳视的播放资讯”,那么我把明珠台换成HOY TV,HOT TV某个节目也被澳视买了在澳门播出,那样无论HOT TV可不可以在澳门合法收看,都不会影响那个节目收录澳视的播放资讯。所以预设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还有什么作用?因为另外一个城市无论可不可以合法收看该台,都不会影响当地台的播放资讯。--素菓霖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7 (UTC)[回复]
此处内容只为厘清部分地区的电视牌照制度。(部分地区的电视牌照制度会在发牌条件中会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播出。例如香港的本地电视服务牌照以及日本、菲律宾和美国以地区范围发放的无线电视服务牌照。)@Kalin8111--听海涌:我们是日本人--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38 (UTC)[回复]
基本上,不写这句的话,如果没有来源下,你单单写澳广视节目可在澳门广播是原创研究,什至,你需要在每一节目条目的广播范围也要提供来源,难道这是阁下乐见吗?请明确表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9 (UTC)[回复]
看到这里,敝人感到很奇怪为何会说到澳广视在澳门广播也是一种原创研究,不过我先不谈这个问题,接下来先假定“如果没有来源下,你单单写澳广视节目可在澳门广播是原创研究”是正确的说法,但按WP:CON:“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例如,维基专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意味着如果原有的方针会令“澳广视节目可在澳门广播”需要列明来源才不会导致原创研究的话,那么在专题指引也是不可以订立规条令其不需要列明来源,也即是说:如果“其预设的‘本地授权’范围定为相关电视台上级监管机构所在的管辖地区”这句话的作用是为了令本来需要来源的“澳广视节目可在澳门广播”不用提供来源的话,则明显属于专题指引凌驾通用方针的做法,是不可以这样修订的。由于此问题有必要继续探讨,公示需要停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5:48 (UTC)[回复]
个人觉得觉得提出相关质疑的人明显是在扰乱已经达成的社群共识。(香港的电视专题爱好者社群因为中文社群删除原创总结、琐碎内容以及爱好者内容的问题一直很仇视中文维基。)--既然朝鲜可以称韩国为傀儡韩国那大陆可也可以称台湾为傀儡台湾伪政权--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18 (UTC)[回复]
回应@Kalin8111:曾经,@航站区认为,如按照上一版本的条文,明珠台及澳广视可同属粤港澳大湾区的本地台,可以写“大湾区观众可透露明珠台观看本节目。”,因此在本地授权下,两者只能保留其中一个。这个部分阁下没有参与讨论。
所以写“其预设的‘本地授权’范围定为相关电视台上级监管机构所在的管辖地区”以规管地区记录,小地区台的本地授权只能在小地区,不能是大地区,以确保本地台优先的方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0 (UTC)[回复]
况且最可靠的判定播出区域方法就是所在地区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公示的播出范围。(例如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以及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当然国营或者公营广播机构应当按照常识来判断。--既然现在的台湾人在听海涌承认自己是日本人后代,那为什么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16日 (三) 06:09 (UTC)[回复]
11.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1.5. 原则上不应收录非正规的播放平台播放资讯(如未获得相关地区政府合法广播牌照的私营电视台、盗版资源的流媒体平台等)。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2.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另外,编辑者需要确保同一条目需要使用同一报时制式及列出方式,如有对报时制式及列出方式有争议,请在相关条目讨论页透过协商解决。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3.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4.*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例子:如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例子1:如节目时间表或官网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例子2:如节目官网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节目时间表和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建议在条目讨论页协商解决。
@HK5201314--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59 (UTC)[回复]
但是例子2的话,之前韩国有这个做法但是现在不用了。韩国修正广播法之前一般都是把一个节目拆成两部方便插播广告在修正广播法,放宽在节目中插播广告现之后就把拆分的两个节目合并到单一节目内。(而两岸三地的话目前没有把一个节目拆成两个节目的做法)----加油!赖皮寮你会拉更多的天线宝宝进来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2:54 (UTC)[回复]
版本8我提过,被@HK5201314无视了。“比如台视官方的某部动画专题和台视节目表,都是台视官网的一部分,播出时间存在差异。那以哪个为准?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视官网动画专题写的是整点,但是节目表写的是实际播出时间。两个时间点都在台视官网里。”--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9 (UTC)[回复]
@航站区:如没有问题,3日后将开始公示程序。
“例子:如相关节目设有官方网站,优先使用官方网站的播放时间,并列出相关来源;如相关节目不设官方网站或官方网站没有提及播放时段,请参考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请注意,如表列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4 (UTC)[回复]
“比如台视官方的某部动画专题和台视节目表,都是台视官网的一部分,播出时间存在差异。那以哪个为准?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视官网动画专题写的是整点,但是节目表写的是实际播出时间。两个时间点都在台视官网里。”--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8 (UTC)[回复]
说直白点,就是官网里两种时间都写了,以哪种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2 (UTC)[回复]
节目官网 —>电视台节目时间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37 (UTC)[回复]
好的 相关细化请写入条例--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41 (UTC)[回复]
15.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6.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我们不建议收录同一版本的重播资料,若然: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如节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因该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对当地社群引起重大回响,则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设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回响,编辑者可以选择从下列序列中选择最多3个其他语言的播放平台,唯相关资料必须曾被第三方可靠来源收录。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在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并没有任何后制工作。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复]

@航站区:有没有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9 (UTC)[回复]
@HK5201314 我有个问题,如果早期节目,首播具体时间无法考据了,但是重播时间记录很清晰,那么这个重播时间能否记录?--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41 (UTC)[回复]
有说首播时间需要来源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2 (UTC)[回复]
@HK5201314我的意思是首播时间已经查不到了(也就是说没有首播时间了),但是有记录清晰的重播时间,那么这个重播时间能否记录?--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47 (UTC)[回复]
有来源的话理应可引伸出回响。那当然可以记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14 (UTC)[回复]
18.方针未提及或疏漏部分,编辑者建议在条目讨论页以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51 (UTC)[回复]

Ping多一个作讨论@SunAfterRain:最近严捉播放地区来源的编辑者。--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6:00 (UTC)[回复]
@HK5201314如果你能100%确定真的就是那样的话写我没意见,但问题是实务上一堆都无法确认,代理商拿了但没讲(也无法从公开来源得知)他拿了那个区域的情况也大有所在。--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回复]
所以这部代理做法只能含糊表达。例如以“中文授权”取代“台港澳旗”。你只能证明他有以中文代理,不能证明准确代理地区。
举个例子,你能证明REMOW这间代理取了哪140国家地区的鹿乃子代理权(英维相关部分的来源也没有说明哪140个,故此做法仅是“有在英文地区以英文上架”。)?
又或者,你能证明北海道辣妹金古锥于全球的代理是不是REMOW(噢!这个故事有点复杂!It’s anime Facebook曾经于其宣传帖文回复承认拥有“北海道”于全球的代理权,但最后It’s anime YouTube频道某帖文说明此片只能在S.Korean观看)?
其望后续需整顿代理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0:12 (UTC)[回复]
所以证明不了就不要写啊,这不是整不整顿的问题,你要搞版权研究去站外玩,站内只能放可以有效证明的东西(例如说谁是总代理这类除非有内线消息不然无法证实的东西就应该放到站外)--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17:51 (UTC)[回复]
@SunAfterRain:根据阁下留言,可否当成支持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5:07 (UTC)[回复]
你有办法给出资料证明的东西我没意见。另外如果有通过的话记得@我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日 (二) 07:38 (UTC)[回复]
而且还有部分平台或电视台不公开代信息或者委托第三方做中间代理例如战斗陀螺X在香港通过周边代理商购买节目时段形式播出(台湾目前并不允许赞助儿童节目以及在儿童节目播出前后播出与节目相关的产品广告)以及卡片战斗先导者在台湾通过武士道台湾总代理元美国际映像出售给巴哈姆特动画疯。----英语维基百科:经过社群的认定大纪元时报最可靠的媒体(尤其是喜欢阴谋论反疫苗的人)--吃瓜群众 2024年9月29日 (日) 11:07 (UTC)[回复]
@HK5201314 条例18 如果无问题,请一并公示--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4 (UTC)[回复]

版本10

标题:播放资讯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资讯。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资讯,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资讯;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字幕、配音、主题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后制处理方式);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资讯;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资讯。

原则上不应收录非正规的播放平台播放资讯,包括未获得相关地区政府合法广播牌照的私营电视台、盗版资源的流媒体平台等。
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至于电视频道首播节目,可分别列出“收费本地频道”、“免费本地频道”、“收费外地频道”及“免费外地频道”的各类别频道播放资讯。请先在相关频道所在的条目提供来源证明该频道的授权地区。当中“本地授权”范围定为相关电视台上级监管机构所在的管辖地区,其他地区则是“外地授权”。

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另外,编辑者需要确保同一条目需要使用同一报时制式及列出方式,如有对报时制式及列出方式有争议,请在相关条目讨论页透过协商解决。

我们不建议编辑者在条目列出下列资讯,例外情况除外。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例子:如相关节目设有官方网站,优先使用官方网站的播放时间,并列出相关来源;如相关节目不设官方网站或官方网站没有提及播放时段,请参考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请注意,如表列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 电视节目重播资讯,我们不建议收录同一版本的重播资料,若然:
    •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受众人数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受众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 如节目的重播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资讯。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因该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对当地社群引起重大回响,则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设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回响,编辑者可以选择从下列序列中选择最多3个其他语言的播放平台,唯相关资料必须被第三方可靠来源收录。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在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并没有任何后制工作。

如方针未提及或疏漏部分,建议编辑者在条目讨论页以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唯相关共识仅适用于讨论页所在条目。

甜甜圈真好吃航站区、@Kalin8111 :如1日后没有问题,将开始公示程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38 (UTC)[回复]

怎么18条删减了这么多?--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5 (UTC)[回复]
你在9月21日提出第18条并没有进行删减工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8 (UTC)[回复]
10.5条后半句没有了啊?--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22 (UTC)[回复]
把“可观看地区”微调至“本地外地”之分,改了一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9 (UTC)[回复]
@HK5201314还有第15条怎么没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23:53 (UTC)[回复]
补回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0:14 (UTC)[回复]
@航站区、@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SunAfterRain、@Factrecordor、 @YFdyh000、@CaryCheng、@Milkypine、@Nostalgiacn、@神秘悟饭、@Cwek
我应该ping了所有参与由这则留言起计上方所有参与本次手册讨论的编辑者了(不包括下方 #方针研究 部分的编辑者,因为与制定手册无关。),如有任何违漏,欢迎再ping。
由现在2024年10月10日UTC时间上午0304开始, 公示版本10至2024年10月16日UTC时间上午0304。--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4 (UTC)[回复]
(+)支持。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19 (UTC)[回复]
因为我支不支持我反正是(+)支持的我就明确告诉这一点。--中文社群容得下fack 乔·拜登却容不下赖皮寮--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41 (UTC)[回复]
(-)反对:我上面预设地区问题根本还没有解决。2024年10月10日公示七天不是10月17日结束才对?为什么少了一天?不过已经不重要了,我上面还在讨论,我先中断这次公示。--素菓霖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7 (UTC)[回复]
那就建议题主先排查一下还有没有未闭环的问题,待所有问题闭环后再说。--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4 (UTC)[回复]
根据WP:共识的最后发言七日准则,已排查了所有未闭环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52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9:44 (UTC)[回复]
@HK5201314现在是什么情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1 (UTC)[回复]
简单来说,上方的反对者不看版本8的修正,也不参与版本8就他提出的意见作深入讨论,当这个版本出现之时,他对版本9表达不满。而她的不满仅源于他不看讨论内容。于是自行中断讨论。而管理员也针对版本8提出了程序问题。
现在暂时因为程序问题而暂停公示,待7日后(本月21日)重启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2:54 (UTC)[回复]
@HK5201314我建议这讨论改走RFC程序,不然VPP的页面压力会过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6 (UTC)[回复]
既然是按版本讨论,可以先将前几个版本章节悉数存档,仅留最新版本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0 (UTC)[回复]
可把方针研究及版本一至七存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1:23 (UTC)[回复]
@Ericliu1912HK5201314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33 (UTC)[回复]
记得之后存档时直接合并讨论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5 (UTC)[回复]
其实也不用,那边的存档的章节标题我额外加了“(版本1至7)”。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7 (UTC)[回复]

有关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等事

现行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单,仅投票管理员(监督员、监管员)可以查阅。鉴于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当事人安全及隐私等疑虑,不公开具体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许应考虑定期公布投票人数(情况允许者,并应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另不确定相关方针与指引本来是否有明文规定应提供投票者名单?一并请社群讨论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复]

支持公布具投票资格人数,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至于用户名单是否一并公布、是否有任何安全或隐私等疑虑,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或是有任何疑虑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复]
开放用户投票前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与名单应可行(说实话现在不都有MMS发送名单了吗)。但“定期公布投票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个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进一步阐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复]
虽然本意不是如此,不过明文要求公布选举人名单也好,提前让大家检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复]
技术上投票前,投票权人名单必定会在phab公布,增设方针明文要求我不反对。反而我认为应该关闭隐藏已投票人名单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毕竟投票选项已经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吗,别人只能知道谁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复]
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不排除有人威胁特定用户必须或不能投票的情况,前者会使投票满足最低票数要求,后者会使投票无法满足最低票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复]
看来还是有点意义,不过我仍然认为应该公开已投票名单,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后公开已投票者名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复]
考虑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复]
WMLO拖拽并施压反对方,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复]
@Lemonaka此提案并未要求公布具体名单,祇要求公布人数,应无影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复]
对于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复]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复]

七天时间已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参与讨论的用户就安全投票前应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一事上基本达成共识,然在是否定期公布投票人数和在投票后公布投票人名单上并未达成共识。根据目前共识,个人建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增添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提议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始前1514日内,行政员应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复]

  • 说噢,公布名单就公布名单,也不用每次都统一用机器人留言ping用户吧?自动确认用户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谁在进行选管理员,公告栏不是都会写吗?就算一个用户具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如果还没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维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户自己的事情,不是吗?就算撇除这点不说,请问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复了没?另外写在其它页面很难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复]
    本次提案并不涉及是否使用机器人留言问题。如果阁下觉得不应该使用机器人留言而仅需在公告栏通知,也欢迎阁下您新开一个话题讨论该问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复]
    这本来就不应该用机器人一个个通知啊,根本就已经是常识了。但这个社群没有动脑过不说,居然还要浪费时间方针对这种常识讲话?难道要叫一个死掉的用户回来投管理员投票或是罢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说鬼话。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后,就对安全投票Bug问题忘得一干二净,标准的维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习以为常。--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复]
为什么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复]
因为用户@Kriz_Ju的留言吧:“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复]
(-)反对:实务上投票者名单会发布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阅及转贴至本站,未见为何需要行政员公布。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复]
一、技术门槛虽不高,却不可谓无;二、在本站正式公布,较有公信力。不过上面已提到,其实我本来是希望相关申请期间由监票者定期公布投票人数,现在的方案倒确可谓离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复]
一、难不成行政员更有技术能力理解?且解决技术门槛的问题应透过增加说明来解决,而非由行政员公布。二、未见行政员公布增加公信力,难道没有“行政员”公布的投票名单便会有问题?且如果存在问题,行政员的公布也不会解决当中的技术问题。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编者皆可转贴至本站,此举仅增加行政员的负担而毫无用处。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复]
@SCP-2000那么您是否认同应向讨论用户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单这点。如果认同的话是否支持将其写进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结束:赞成该方案者多数,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复]

@人间百态考虑其他类似程序多用两周(十四日),建议别特立独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复]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复]

根据SCP君所言,此方针修订只会增加行政员的负担。不过“应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大体得到共识。综上鄙人撤销该方针修订并宣布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一事大体得社群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复]

这是为什么?既然“应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大体得到共识,那么就写入又何妨?--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复]
他在哪里讲的这话?另外行政员现在唯一的主要“负担”就是主持管理人员申请,这要“增加”也算是合理增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7:17 (UTC)[回复]
@人间百态SCP-2000。——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回复]
见此留言,所以您还是没有给予合理解释为何要让行政员负责一个任何人也可以做到的事情。--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47 (UTC)[回复]
@SCP-2000那末是否可以改为经行政员确认即可?若届时确无人负责,再由行政员自行处理,是否有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7 (UTC)[回复]
@SCP-2000人间百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1:58 (UTC)[回复]
若无其他意见,则将择期付诸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复]

这一问题,我支持Shizhao前辈的说法,即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
至于判定的客观标准,和判断条目的标准一样。即是否有“提出新观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后者又称“原创总结”)。另见客栈条目探讨区的类似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这个观点,但是假如我们像条目一样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参考资料,就会严重影响模板的视觉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进行原创研究”,实质上相当于将证明是否存在原创研究的责任转嫁给了质疑者。
我认为应该明确模板中给出参考资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标签中、放在注释中、放在讨论页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复]
(!)意见:如果因为“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而]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那么将模板从具体涉及的条目移除,是较为可行、中性的解决争议办法,而不必一定采取删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仅用于提供导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以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为缘由提出删除模板本身,或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复]
如果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那么大部分没有客观标准的navbox都应该删掉。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类似的navbox可能有几千个。--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复]
确实看不出删除类似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复]
没有人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就像没有人认为一篇条目是原创总结一样),关键是看它总结是否会“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以及我在条目探讨中也表示应该对“暗示”的判定尽量从宽处理。当然,若主题本就没有明确定义,比如说“XX市老街”(假设并没有任何政府或学者定义该市哪些街是“老街”),那么应当按原创研究删除,但它的本质问题是“提出新观念”,而非“原创总结”。我认为如没有明显“得出或暗示新结论”,那么应当由提删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若本身主题就没有明显的定义,那么应当由创建者承担“定义”(即给出来源)的责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复]
“导航模板”是否是原创研究,本议题讨论其实有点狭窄,没有考虑到维基百科既有的组织条目方式。在英维早就有指引了,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的“导航模板”就提到何时分类替代,何时列表替代,“毫无意义”的时候,个人认为就是删除的时候。
当然退一步不看英维总结的经验,要重造轮子的话。个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个人在更新{{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前后,都会在讨论页给出当年的数据来源。
导航模板部分收录范围并不明确,不像“XXX公司游戏”、“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鹅工作室}},我不理解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栏,按“惯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员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条目也是如此,收录范围不明,都没有“惯例”,还不如跟着当地旅游局/旅游册子的内容收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复]
收录范围不明者还有{{楚原}}。当某部电影不列在其部分导演作品里,读者不知道是不被收录,还是根本不是他导演的,这算什么导航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复]
楚原这个模板理论上合适的做法是把所有导演电影都收进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复]
其实还是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如果是收录“楚原”执导作品,导航模板名称应该为“楚原执导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与他相关都能收录,结果就是连他演出过的作品,还有父亲和妻子都在这个导航模板里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复]
最近我还提删了一个完全按喜好收录的{{舟山群岛}}模板,但社群似乎强烈地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然后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岛住人岛屿}}也说是我矫枉过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复]
与你讨论的编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许香港岛屿列表和{{香港岛屿}}的区别算是一个参考点,全香港共263个岛屿,导航模板收录的为何那么少。我还发现一个范围更大的{{太平洋岛屿}},也是中维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我认为{{香港岛屿}}这样的无收录标准模板纯属原创研究。模板是嵌入条目内的“表格”,应当有明确标准;只有分类不嵌入条目内,不需要“穷尽”分类项(也通常不会穷尽,因为分类不能建立“红链”)。类比就是{{中国历史}}模板即便没有建立西夏条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则显然是严重的误导性内容或表达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复]
以下仅供参考。引述WP:NAV(非方针/指引):“导航模板是收录多个相关连结的群组模板,以便在页面与页面之间进行导览。”回归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过是页面间导航工具。“相关”也不是什么严谨的表达。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导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确的标准”。--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属于原创总结,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主题”,就像“武汉市”条目作为主题并不是非要按武汉市志的目录来组织内容一样。但岛屿模板类似一个“列表”,我认为随手收录构成了原创总结,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书籍列表部分不能随手只收录魔法石、密室、凤凰社、混血王子4本书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复]
仅供参考。上述岛屿模板基于关注度&数量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但有条目则应收尽收。对于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点、网站似未穷尽?再如WP:NAV#导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几何术语Template:希腊神话Template:程序设计语言皆未穷尽。--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复]
“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可以用“明确收录标准”解决,WP:列表方针也是需要明确收录标准的。因为岛屿是有绝对明确清单的,所以我认为无收录标准的模板属于原创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点等则相对不那么明确。换句话说就是,越是有明确清单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来有哪些台风登陆),我越是认为必须全收或必须限定标准收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复]
岔开一个话题,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场馆是两个分开的导航模板?从我个人认为后者应该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我也认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确的标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复]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场馆列表,那个列表应该是Template:NBA场馆的基准,原则上没有问题。留意在NBA,场馆可变空间比球队大,所以球队可放主模板,场馆则有另开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场馆是不是应该叙述一下“哪个场馆是哪个球队的主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导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录”,“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的情况,应该考虑将Wikipedia:导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观点,如“过于空泛/涵盖范围太大的主题,例如Category:花卉,应当以分类或列表代替”通过作为指引,“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避免误解”
也可以在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条文,一如WP:STAND无共识,只能写一段小的WP:LISTD达成共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再举个例子,《T: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模板,若按“有条目则应收尽收”来操作,当并非每个台风都有独立条目时,这显然会带来错误信息。另外,岛屿的符合关注度的程度其实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几乎所有岛屿(包括无人岛)其实都是会得到有效介绍的,所以重点在“数量”上——那么就假设未来“除名台风名称”变得很多,该怎么做?我想应当是按年份组织,而非“凭感觉选择性收录”才对。同理,若岛屿过多,那么应当按面积、人口等门槛来定义收录标准(且最好是可靠来源中组织类似清单时使用过的定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复]
英维的相关编辑指引,如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等,虽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潜意识还是以这种方式处理三者的关系。这里举例一个主动缩减范围的例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从“中国大陆电子游戏公司”变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导航模板要收录所有大陆电子游戏公司是不合适的,这是分类的功能这个模版不应该存在,支持缩减范围的观点。
维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编者可能出于{{孤立页面}},所以使用导航模板把内容集合起来,但是以不明确的标准创作出来的导航模板,很容易出现比重失衡。为何要针对导航模不能原创研究,其实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版本落后,“导航模板”缺点内容没翻译全。“导航模板”的内容可以是有倾向性的,有违WP:中立。一些导航模板如{{对土著人民的种族灭绝}}会出现“为何有XX,没有YY”的争论,最后还是要给出可靠来源,有资料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比较熟悉粤语片,估计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粤语片时期电影作品(不论执导和演出)数量太多,且近半没条目,故不穷举,只收录蓝连,电视演出则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红连,故穷举。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废复核那边谈起,据我观察,红连与是否穷举是影响导航模板观感、引发争议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讨相关准则。--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红链几乎没有问题。只要有两个蓝链就可以起到导航作用。当然,红链不应是不太可能会建立条目的项目。(这里只说对存废而言,我认为“红链”不应成为删除理由,并非鼓励创建含有大量红链的导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复]
我认为穷举会造成太多红连,所以楚原导航模板中电影部分里,我的收录范围都是有条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复]
这么重要的讨论怎么不叫上@红渡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复]
人家已经立场鲜明地要求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无意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复]
我认为navbox收录标准不明不是大问题。英维的指引只是将这一点列入导航模板的“缺点”(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复]
然而第5条也有明确说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没错,他们有专门的“模板存废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复]
对于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清晰,除非刻意为之,否则我不觉得属于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复]
然而同样是“不完整”或“仅列出部分观点/事物”,模板给人造成的印象和条目/列表能一样吗……(视觉影响力应该是模板>列表>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对于视觉影响力大小的主观判断,见仁见智。如果用手机看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大多数模板在手机上估计并不显现。--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复]
P.S. 参见: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复]
不要再扰乱讨论了好吗?这不是主观判断,而是英维第5条,你有没有读过?还有你的逻辑完全就是诡辩逻辑,不回复这种废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复]
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Template:中国近代大学建筑的删除理据:“自定义的一套收录标准,无可靠来源支撑。”?用户能否制定标准(有人将此认定为WP:原创研究)?针对当前模板普遍无来源但屡次因此被提删这一情况有什么看法?怎么看待这种(自定义标准+无来源)用户总结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复]
这讨论的最顶层是不是错用了现有条文及提议条文模板?那是quote条文本身不是写论点。--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复]
有关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观感,看了近来的争议,我看因素很多,可分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两大方向。
“看似多了”当然就像近来热话,以地区为主题的导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扩展,过于庞杂。或是琐碎的穷举。相信需要经历漫长时间的讨论,可能难以取得共识。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举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老北京城[锚点失效]@Sheminghui.WU谈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团体。这个方向的厘清也许更易取得进展。如上文所说,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创研究、非中立观点引致的范围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录红连、编者根本不知道原来还有更多项目可收录、或编者暂时想不起更多项目而已。其实模板和条目一样,都是应该由大家一起编写的,但大家对导航模板的态度好像更当作一种个人作品,创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观者先这样默认,对收录范围产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应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复]
本着谨慎的态度,我详细看了上面的讨论,目前倾向于支持自由雨日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可以将导航模板分为“主题类”和“列表类”。
“主题类导航模板”,没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编者的认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原创研究,但是如果个别模板明显内容组织混乱、不足以阐释主题的(比如模板武汉市),可以具体说明理由进行提删。
“列表类导航模板”,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么收录A、B,不收录C很容易导向原创研究,所以两种处理方式:1、照单全收,2、给出有参考依据的标准,在模板中解释这个标准(人数超过多少、面积大于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陆有明确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收录其中绝大部分内容,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完整名单”或者“更多”的链接,让读者可以看到完整内容(通常是列表类条目)。--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复]
其实我一直不喜欢打开后面积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个导航模板类比条目的观点,“主题类”这种扩展性较大的,可否像条目那样有长度参考上限,能够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复]
“列表类导航模板”也不一定能严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单全收。有没有参考依据呢?目前看来只是收有关注度的。按伤亡和失踪人数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领空关闭系统故障这种根本没伤到人的事故,2020年还有一起没公布伤亡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其理想上“应该规定”有参考依据,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据相关可靠来源的标准)。但不代表没有参考依据就非得提删,毕竟一些列表类导航模板并不会造成严重的(原创研究)“新结论”。就像理想上应该规定所有条目所有字句(常识除外)都要有来源,但不代表一遇到无来源内容就要移除、无来源条目就非得提删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复]
是的,只要不导致或者暗示新结论即可。如果因为一个参考标准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应列入的条目,或者为了“照单全收”而罗列成百上千个条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红链),都不会给读者带来什么好处(bonum)。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复]

建议将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级为格式指引

前一阵子有不少条目移动至中文维基学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区公车路线中的部分条目),而移动过去的条目目前有一部分是用计划间连结的方式处理,因此,我提议将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级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确立这类条目的连结处理方式。

另外,现有“模板型”一节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项目,如此修改较有弹性,不必都放在此页面。--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回复]

可以在客栈展开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1日 (六) 09:03 (UTC)[回复]
不反对移动至方针板讨论。--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1:10 (UTC)[回复]
更像是一份说明,而不是一份可行的指引,没必要升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9:13 (UTC)[回复]
@Cwek:您不支持升级的理由是因为该页面的格式亦或者是该页面的定位?如果是前者,能否给出一份修改的指导。如果是后者,可否更详细的阐明一下为什么不需要一份指引来确立上类条目的链接处理方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4:06 (UTC)[回复]
因为跨项目链接本来就没有明确限制的,唯一明确限制是类似MOS:INTERLINK跨同项目的不同语言,通过直连同项目外语代替本地创建条目的方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14 (UTC)[回复]
其中还是有如WP:MOSSIS这种类似格式指引的章节。--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23:07 (UTC)[回复]
(+)支持User:Hibiscus105两次无视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两次撤销维基百科条目神韵艺术团和姊妹专案条目n:纽时:神韵严苛训练、行为控制、精神操纵之间连结,建议将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级为格式指引。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9月21日 (六) 20:04 (UTC)[回复]

增补WP:OWN的内容

提议大陆简体模式下中国古代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引入工具书对合并字保留繁/异体字的惯例

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

在讨论政府概念时,强调该政府由何政党执政或主导执政是很常见的用法。如美国共和党总统执政即称为共和党政府、民主党总统执政即称为民主党政府;台湾亦有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的说法;另有“联合政府”描述多党联合执政的概念。既然如此,在需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时,使用“中共政府”、“共产党政府”即如上述例子一样是很普通的用法,惟现行方针两岸四地用语里竟明确禁用“中共政府”一词,建议在该段落删去相关表述。--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3 (UTC)[回复]

多说一句,我认为基于相同的理由、中共当局在部分条目内也是合理使用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更具有中立性,我认为这个词也应该正式解禁--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22 (UTC)[回复]
对中国共产党的称谓#中华民国对中共的贬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16 (UTC)[回复]
“中共政府”一词具有负面意义,和民主前的“国民党政府”一词差不多。这个和称呼多党制国家的历届政府不一样。另附上过往讨论供参考: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1#关于指代名称引起的一些问题Wikipedia 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档4#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针Talk:中国共产党/存档3#关于条目中“中共”一词的使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3#增修MOS:两岸以促衡平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未见“中共政府”一词在仅讨论中国大陆内部施政问题时有何贬义,如果您认为可以从中共认为是侮辱的角度来判定何为贬义的话,那么所有中立表述都会具有贬义--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复]
感觉类似建国后的“中共当局”、中文的“台军”,不承认其合法性的在用,所以显得贬义。--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0:59 (UTC)[回复]
如果您认为“中共当局”确有贬义的话,那您对“中共政府“一词的评价为何呢?顺便说下个人看法。我认为“政府“(government)是有较积极意味的称呼,“政权“(regime)是有较负面意味的称呼,而“当局“(administration)则是介乎于政府和政权之间的中性用法。--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44 (UTC)[回复]
我认为这种强指性的名词,本身就有类似“捧杀”的意味,不建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4 (UTC)[回复]
强指性是指?如何捧杀?我未能理解您的意思--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36 (UTC)[回复]
如下面所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6 (UTC)[回复]
除非所引用原文这样说,不然可能是有暗示性的非中立表达。对说话人来说,“政府”比“政权”的权威性高,但我不觉得会更积极或负面,还得看上下文。比如某某政府做了坏事,在暗示其他党派执政时可能更好;某某政权做了好事,暗示它虽未成功但民心所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9:02 (UTC)[回复]
大陆的政体和你提到的多党制有区别,不同情况应该区分对待,比如“朝劳政府”“苏共政府”就听起来很奇怪。
如果需要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我认为应该直接使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9月15日 (日) 09:54 (UTC)[回复]
太长了,有时间需要以主语形式来强调--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回复]
加顿号就好了嘛,“中共、政府如何如何”,就像“党和国家”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1 (UTC)[回复]
“中共”这个词长期被台湾地区污名化,导致这个词在某些地区已经不单纯只是中立的名词了。类似于“支那”一样,现在已经不是中立名词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01 (UTC)[回复]
看不出中华民国如何污名化中共一词,难道对岸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你才高兴?(笑)[开玩笑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0 (UTC)[回复]
随手一搜 一堆青鸟1450在污名化“中共”,现在“维尼”和“包子”都被他们恶意指代了。另外,还有出征那些使用“大陆用语”的,称之为“支语”,也有俗称他们为“支语警察”——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4 (UTC)[回复]
哈?不管是“维尼”还是“包子”不都是大陆网民先兴起的?就连用“支”、“蜘蛛”称呼中国的不也是自reddit上某个简中sub才开始大量流传的?--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0:03 (UTC)[回复]
哪位大陆网友发明的?怎么证明是大陆网友?确定不是1450或者恨国党反串?——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47 (UTC)[回复]
哪位“青鸟”、“1450”发明的?怎么证明是“青鸟”、“1450”?确定不是大陆人或者恨台党反串?
确定不是1450或者恨国党反串?1450就算了,恨国党是自动除大陆籍还是不可能是大陆人?--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1 (UTC)[回复]
把维尼和包子拿出来说事也有点好笑了,强显IP属地之前也是一群人信誓旦旦说网上全是1450,结果呢出征这个词又是谁最开始用的呢。[离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1 (UTC)[回复]
“中共”类似“支那”?那要不要把《中国大百科全书》给起诉了每次看到Ericliu君称“中共当局”我都非常感动,将大陆习惯称为“中国”的台湾用户似乎现在都已经占多数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6日 (一) 10:17 (UTC)[回复]
我其实偏好用“大陆当局”,“中共当局”政治意涵较浓厚,使用场合狭窄一些。说起来,此话题正好就是讨论相关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知道,另外也注意到您“大陆当局”和“中共当局”两词一直区分地很清楚()我说的“感动”是说“不像很多台湾人将大陆称为‘中国’”,类似前面魔琴的意思。我也倾向不赞成中维用“中共政府”一词(当然更不赞成“中共当局”等),只是不认可前面将“中共”一词都排斥的矫枉过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6 (UTC)[回复]
我知道(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8 (UTC)[回复]
所以“中共中央“是贬义词(?)--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6日 (一) 11:58 (UTC)[回复]
@静魔魔女 请勿断章取义,我说的是“导致这个词在某些地区已经不单纯只是中立的名词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02 (UTC)[回复]
@航站区:请勿偷换概念。台湾地区一些团体厌恶、敌视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词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价值观厌恶纳粹,不代表“纳粹”一词就不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6日 (一) 12:19 (UTC)[回复]
他说的不是全无道理,不过这可能涉及地区词和简称习惯的差异。在文章中用中共指整个中国共产党,现在‘大多’是非认同者在写,且多是批评态度。在大陆简体现行习惯下,会称“中国共产党”(中性)、“党”。不过文章标题可能简写“中共”。“中共中央”、中共xxx部门等简称是另一回事。类似称呼一个人的大名、乳名、外号所呈现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词汇中立不代表用法中立。--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复]
啊?“中共”这个词不中立?那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鲜出炉的报道也不中立?中国共产党自己都在用这个词,肯定是没问题的吧。--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复]
“中共xxx”与直接的“中共”我认为情况不同,以及标题与正文不同。可以尝试将正文中的全称全部替换后阅读,语感有无差异。--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5 (UTC)[回复]
是的“中共”这个词长期被台湾地区污名化,导致这个词在台湾等地区已经不单纯只是中立的名词了(在大陆地区仍然是中立名词)——对中国共产党的称谓#中华民国对中共的贬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30 (UTC)[回复]
引用@自由雨日的话:

台湾地区一些团体厌恶、敌视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词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价值观厌恶纳粹,不代表“纳粹”一词就不中立。

我觉得这显而易见,没有什么好争执的。台湾有人厌恶、敌视中国,觉得“中国”是不好的词语,是不是也要提议把“中国政府”列为禁语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33 (UTC)[回复]
不认同,那么支那也可称中立词语,受到台湾法院支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避免使用之词汇怎么能禁止呢。--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46 (UTC)[回复]
“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中国”是一个地区的总体称呼。“支那”这个词语本为音译的中立词,是因为侵华战争期间日军的使用而带上负面意涵的。而台官方使用的词多为“对岸”、“中国大陆 /(大)陆方”、“中共”。所以这些称呼都是不中立的吗?如果说是贬义称呼的话,恐怕以前的“共匪”更符合标准吧。如果说是因为民间使用导致这个词语有不好的意涵,那应当先证明这种用法已经相当广泛。--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回复]
中共本来是中性词汇,但因为反中共的势力通常用此简称代替全称“而带上负面意涵”,这不代表中共完全是负面词汇,但也必须注意其负面效果。不止是“民间使用”。“证明这种用法已经相当广泛”未理解,是要求可靠来源说简称“中共”带来的意涵,还是要某种使用统计。--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1 (UTC)[回复]
我想起了我写1932年经济计划纲要条目时的遭遇,老实说这里的讨论某程度上算是当时DYK的争论的翻版。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1 (UTC)[回复]
你说“支那这个词语本为音译的中立词,是因为侵华战争期间日军的使用而带上负面意涵的。”同理“中共这个词语本为音译的中立词,是因为国共内战至今国民党和后来的民进党的污名化而带上负面意涵。”--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8 (UTC)[回复]
首先,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缩写词,不是音译词。其次,“支那”这个词仅有大日本帝国(及其傀儡)在使用,无论是国共两党还是民间都不会使用这个词。而“中共”一词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台湾政府,甚至是及其反对共产党的法轮功都在使用,具有泛用性。最后,先不说“中共”这个词在台湾或其他地方是否有负面意涵,如因为一个词被部分个人或团体抹黑而带上负面意涵就不得使用,那“港独”(香港独立的缩写)、“台独”(台湾独立的缩写)这样在中国大陆有着毫无争议且极其明显的负面意涵的词汇也不可以使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19 (UTC)[回复]
那似乎不是@静魔魔女的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7日 (二) 15:47 (UTC)[回复]
@糯米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3:39 (UTC)[回复]
抱歉,引用错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3:46 (UTC)[回复]
改一下吧?以免给当事人(以及其他用户也可能)造成困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5 (UTC)[回复]
最一开始我被莫名其妙地at到那边看了一眼以后改和不改已经没有本质区别了x--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6日 (四) 00:28 (UTC)[回复]
其实扪心自问,当今媒体使用“中共政府”一词,相对于所谓“中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等,通常正面意涵不大;又中共一党执掌北平政权已七十余年,未见更易趋势,故一般而言亦无必要特地使用带政党性质之“中共政府”称呼大陆当局,以为区别。本人认为相关规定应予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复]
民进党网军利用绿媒到处造谣抹黑,企图把中共污名化。柯文哲就是被绿营污名化例子。--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6 (UTC)[回复]
有句老话说得好“揣着明白装糊涂”,其实大家懂得都懂--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50 (UTC)[回复]
关于中共一词,我的意见同User:Techyan/媒体综述#题外话:有关“中共”一词的用法。关于中共政府一词,附议Eric Liu的发言。如果需要强调政府由中共领导,可以使用“中共(党委、市委、……)、政府”等形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3 (UTC)[回复]
另外我其实想解禁MOS:中共不允许直接出简写的规定,至少允许“中共中央”和“中共(某)委”。这两个词还是很常见不会有疑义的,写全称也很麻烦。如果还认为可能有歧义的话加内链大概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4 (UTC)[回复]
我想应该是台湾人不太能够意识到“中共政府”这个词带给大陆人的别扭感,或许这样比喻就能理解了: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缩写成“中共政府”,就像把“中华民国统治下的台湾”缩写成“中国台湾”一样。
你说“中华民国”的缩写是不是中国呢?是,但是我想大部分人都能理解这样径直缩写不恰当。
对于大陆人来说,虽然共产党是长期执政,但是党和政府终究还是两回事,“中共政府”这个词很明显党政不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9 (UTC)[回复]
或者再讲一个例子,“中共政府”这个词就好像把2024年以后的赖清德政府叫成赖清德内阁一样。赖清德的确对卓荣泰内阁有(事实上绝对的)领导力,但在组织架构上是分开来的(总统府并不直辖行政院)。同样,虽然中共的确领导政府,但是中国政府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组织架构的一部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8 (UTC)[回复]
那就是我讲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9 (UTC)[回复]
本站只限制“中共政府”、“中共当局”、“中共军队”,却不限制党国程度远远更低的其他“◯◯党政府”、“◯◯党当局”、“、“◯◯党军队”等,确是不合比例、不合事理。至于前三者的负面词性或与之关联的负面语调是否多于后者,相关研究更可靠,各人观感难免受限而偏颇。但若尚无相关研究,暂且分析:词性方面,均为政党名称以同等结构构成,词性无差异,或者说对党国程度越深者越准确。与之关联的负面语调方面,以下三角度观察:一、中共中央台办使用的“民进党当局”与陆委会使用的“中共当局”,相较其比例及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更高;二、数以千计的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使用的“民进党当局”与为数甚少的台湾官方媒体使用的“中共当局”,以平均单家媒体相较其比例及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也更高;三、中国大陆教科书使用的“国民党当局”与台湾教科书使用的“中共当局”,相比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遥遥领先;中国大陆教科书使用的“国民党政府”与台湾教科书使用的“国民党政府”,相比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仍然遥遥领先。总之,“中共政府”、“中共当局”等词在实务中相较于中国大陆所用的同等词语,与之关联的负面语调实非突出。当然不可忽视的一点是,中国大陆长年将国外不具褒贬的字词赋予褒贬之意,以致部分人士对有关字词观感不佳。可以设想:中国大陆人对“习近平政权”、精通中文的日本人对“岸田政权”的正负语调值评分,前者平均评分会更接近负值;中国大陆人对“习近平当局”、精通中文的北美华人对“拜登当局”的正负语调值评分,前者平均评分会更接近负值;中国大陆人对“中国政客”、精通中文的大马华人对“马国政客”的正负语调值评分,前者平均评分会更接近负值。或许无需民调,复查在中文维基百科,是哪国的“政客”最常被改成非“政客”之词,哪国的人名+“当局”之语最常被改名,即知一二。--— Gohan 2024年9月24日 (二) 08:25 (UTC)[回复]
我也一直倾向支持1927—1992年的民国政府禁用“国民党当局/政府”来指代。事实上民国大陆时期的条目用到“国民党当局/政府”的很可能是照抄或者简单改写(close paraphrase)中共材料,可能有POV的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4 (UTC)[回复]
行宪以前,除有必要强调等情况外,可通用“国民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5日 (三) 05:46 (UTC)[回复]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具体区分中原的“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汪伪政府”以及东北的“伪满政府”--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6:35 (UTC)[回复]
噢,是的,我的意思是用以指称训政时期国民党执政之中国政府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5日 (三) 06:47 (UTC)[回复]
还是要说一下:“国民政府”与“国民党政府”是两个不同的词,前者是1947年中华民国行宪前的中央政府的正式名称与行宪后(至解严前?)的中央政府的通称,而后者才是强调中华民国的党国体制的称呼。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纪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02 (UTC)[回复]
举两个例子:如果对一个台独分子或港独分子说“你是中国人”那么他会觉得被冒犯了;如果对一个美国黑人唱“阳光彩虹小白马”那么他会觉得被冒犯了。所以原本很多词汇本来是中性或中立的,但是使用的意图或者场景不同,给人造成了不适或者冒犯,那么就是“非中立”或“非中性”——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00 (UTC)[回复]
再补充一个,原本诸葛亮称“卧龙”庞统称“凤雏”,本来是形容忠诚和智慧的褒义词,结果现在“卧龙凤雏”在大陆的网络意思完全变味了,变成了形容俩傻子--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2 (UTC)[回复]
西虹市首富》导致的。[离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0 (UTC)[回复]
所以你要因此提禁“中国人”这个词吗?--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09 (UTC)[回复]
确实不能在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这类相关人员条目里描述他为“中国人”,因为不符合中立性--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4:59 (UTC)[回复]
(+)支持,但是要提醒您,这个提禁若是MOS:CHINA内的,将覆盖全部条目哦。--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7:30 (UTC)[回复]
离题提示,另外,你当然也可以单独去提案,把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赖清德条目提案禁止提及他是“中国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03 (UTC)[回复]
“既然如此,在需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时”,为什么需要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特定政党执政而产生的施政偏向(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长期由一党执政,其倾向不言自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强调这种施政偏向?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10:45 (UTC)[回复]

管理人员申请指引基础修订

本站“管理人员申请指引”往年设有申请通过之最低总票数标准(“投票通过标准是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以免参与太寡,难以形成授予权限之充分共识,此适用于管理员及行政员,并经年沿用;另外,监督员使用者查核员也适用相同或更高标准。惟该等规定今已不见于指引,似乃当年社群全盘更新管理员安全投票及(或)“临时”权限相关规定时,修订未及注意,无意间予以删去,而与其他两方针有所参差,结果亦颇显突兀,甚而需要标注例外;与其如此,不如直接恢复原规定即可。今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在即,本人提议补回相关文字,以确保管理员及行政员申请通过之基本共识基础:

现行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监督方针,使用者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提议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各该申请之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监督方针,使用者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以上,请社群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复]

此外,本人注意到使用者查核方针中有仲裁委员会相关描述,本地行将建设仲裁委员会,虽基金会尚未返还本地自行任命使用者查核员之权限,惟相关规定或仍应予调整,以实际反映本地现况。并此叙明,以供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复]
更早的时候是要求支持票加反对票不小于25票。--GZWD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6 (UTC)[回复]
再稍候几天,看有没有新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6日 (四) 17:42 (UTC)[回复]
属于小修改,我觉得连公示也不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13:13 (UTC)[回复]

7日时间已过,基本无反对意见,就此修订 公示7日,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1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41 (UTC)[回复]

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是否需要更改?

台湾的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会在9月1日起修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名称为“新冠并发重症”。在这个条文的名称中,台湾的部分是不是要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名称修改为“新冠并发重症”?相关的条目,以及字词的转换,是不是也要相应更改?--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35 (UTC)[回复]

一律用“2019冠状病毒病”即可,我看新加坡的官方译名也可以考虑废掉了【直译但是用词不同,还是留着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5:24 (UTC)[回复]
其实就著现在的情形,我也倾向于一律用“2019冠状病毒病”。我建议设置转换机制,使“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与“新冠并发重症”,如果社群认为适合的话)在台湾以外的模式、“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4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提出一个草案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2 (UTC)[回复]
提案可以,目前需要看社群有没有其他意见--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1 (UTC)[回复]
那我开个公示?--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7:53 (UTC)[回复]

糯米花的提案

现行条文
  • 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否则条目内文应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称呼应以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替换。在“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三者之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四者之间可以分别设置字词转换
  • 如未有共识支持,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四者之间、“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五者之间进行手动互相替换,或手动把它们替换为其他同义词,将被视同破坏,并应将被修改的称呼恢复至首次出现上述几种称呼之一时的版本。
提议条文
  • 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注 1],否则条目内文应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新冠并发重症”)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称呼应以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新冠并发重症”)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替换。在“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新冠并发重症”三者之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四者之间可以分别设置字词转换
  • 如未有共识支持,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新冠并发重症”四者之间、“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五者之间进行手动互相替换,或手动把它们替换为其他同义词,将被视同破坏,并应将被修改的称呼恢复至首次出现上述几种称呼之一时的版本[注 2],唯因技术原因、修正笔误或回退破坏等维护性编辑例外。[注 3][注 4][注 5]

--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30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文件等专有名词,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19冠状病毒病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2. ^ “首次出现同义词之一时的版本”的定义如下:
    1. 设1712年2月27日A把“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改为“他已治愈”,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愈”改为“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应该计算B的加入动作为“首次加入”,因为两次动作已相隔相当一段时间,故若C将“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改为“该患者的(同义词)已经治愈”,应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设A把“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改为“他已治愈”和B把“他已治愈”改为“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两个动作的相隔时间在24小时内(例如两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发生),此时应该计算加入“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句的动作为“首次加入”(该动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为两次修改动作相隔的时间较短,故若C将“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改为“该患者的(同义词)已经治愈”,除非该同义词是“2019冠状病毒病”(与A修改前的版本一样),否则应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3. ^ 上述规定具有无限追溯力(无限溯及过往)。
  4. ^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5. ^ 此规则在2020年7月19日进行了一次修订,该修订根据《忽略所有规则》方针直接实施,详情见此

重提一律使用COVID-19的直译,停用台湾官方名称

2020年的妥协案中,禁用了已经占优的“新冠”等名称,各地区采用COVID-19的直译“2019冠状病毒(疾)病”,而台湾因为不是WHO成员而得以使用其自定义的官方译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这并不符合字词转换的要求,且因此无法写入全站字词转换表。既然我们选择了不用(在各个地区都压倒性地常用的)“新冠”等名称,我们应该一视同仁,在各用字版本均使用WHO命名的“COVID-19”的直译。现在台湾官方正好修改了其疾病名称,台湾的维基人也不用去适应一个新的名称,各地编者也不需要花费时间在复杂的字词转换上。(而且既然台湾都用了“新冠”,COVID-19命名的政治争议应该起不了什么波澜了。)

因此我提议停用台湾官方名称,各用字版本均采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作为COVID-19的中文名称。我在谷歌简单搜索了一下发现“2019冠状病毒疾病”明显比“2019冠状病毒”更常用,因此我建议台湾用字和新加坡用字一致,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使用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页面可以用{{NoteTA}}单向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作为COVID-19的中文直译加入全站字词转换表。

吐槽一句,“新冠并发重症”是什么鬼名字?“新冠并发重症重症患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14 (UTC)[回复]

根据卫福部原文确实是指重症患者大概 囧rz……
‘另修订病例定义,调整临床条件为“发烧(≧ 38℃)或有呼吸道症状后14 日(含)内出现肺炎或其他并发症,因而需加护病房治疗或死亡者。”’--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回复]

草案(章节标题和标点符号的修改并没有尽数体现于高亮中)·预览
修订方面:

  1. 废除“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用词,台湾改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已有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允许使用单向转换。
  2. 补充SARS-CoV-2已经加入全站字词转换的信息。讨论存档
  3. 修改了中国大陆对于变体的命名格式,改用希腊字母中文名称,而非英文名称。
  4. 未来的变体命名系统一段,“希腊字母均已使用于命名”的条件修改为“希腊字母已用尽”。已经跳过NyXi
  5. 删除了已实质变动的条文的共识讨论链接。
  6. 调整目录结构,合并相近的但书并独立成段,精简部分段落,调整一些语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复]
Special:Diff/84260775/84260838:修改了中国大陆对于变体的命名,改用希腊字母中文名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4 (UTC)[回复]
能不能允许用“COVID-19”(不转换)?📕📙📒📗📘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2:08 (UTC)[回复]
这本来就是允许的,你是否真的有认真看过条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33 (UTC)[回复]
囧rz……不好意思,只看了魔琴君的修订,漏看了前面的内容。📕📙📒📗📘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3:23 (UTC)[回复]
此方案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36 (UTC)[回复]
为什么不所有地区统一一律使用世卫组织的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呢?--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6 (UTC)[回复]
(&)建议一律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一劳永逸解决转换等问题。不能因为新加坡官方使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就保留这一名称,就像不能因为中国大陆官方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就保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名称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4 (UTC)[回复]
我觉得先不要大规模的重整格式比较好。就我上面‘设定转换机制,使“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与“新冠并发重症”,如果社群认为适合的话)在台湾以外的模式、“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的提议,我在这里给出我的版本的草案变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56 (UTC)[回复]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可设置单向转换。同时基于“新型冠状病毒”在2019年之前曾出现并使用过的先例(例如[5]),以及有学术界提及需为尚未出现的“SARS-CoV-3”做准备的事实[6],反对使用包括台湾新使用的“新冠并发重症”等带有“新冠”的词语指称COVID-19及SARS-CoV-2(当然专有名称、来源标题及原话引用的依旧除外)。所有地区词宜统一使用世卫组织的“2019冠状病毒病”及其衍生称呼(例如“2019冠状病毒疾病”)。--💊✖️2️⃣3️⃣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7:40 (UTC)[回复]
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44 (UTC)[回复]
现ping过往讨论参与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1 (UTC)[回复]
(3/4) @Temp3600Theodore XuTigerzengDiskdanceUjuiUjuMandanUniversehkUranus1781Walter GrassrootWolfchWonderwind2002WpcpeyXinuGodXiplusYFdyh000Ye JiluoYejianfeiC9mVio9JRyYolopertzYumetoChasingAirCwekLovewhatyoudoPigpppだ*ぜチルノ一片枫叶利諾可卡達听风吹过的声音和平至上唐吉訶德的侍從太子太保啦啦安忆尤里的1994巴波忒有钱悔晚斋扬州炒面君把酒唱离别丶林木甜浪子魚淺藍雪游魂瑞丽江的河水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維基小霸王落花有意12138葉又嘉蘇州宇文宙武蟲蟲飛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4 (UTC)[回复]
游魂和虫虫飞也Ping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4:46 (UTC)[回复]
只手动筛选了本地永久封禁(用小工具)但未列入WP:BANLOG的用户。全域锁定需要一个个点进去查,累。反正ping了他们也收不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8 (UTC)[回复]
虫虫飞快来讨论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4 (UTC)[回复]
:“虫虫飞”在2021年9月被基金会行动全域锁定了。--Sinsyu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不过( π )题外话:百度百科对SARS-CoV-2的译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比WHO中文网页提供的名称多一个“型”字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46 (UTC)[回复]
WHO中文网页和大陆地区词毫无关系,WHO经常使用和任意一地中文均不相同的术语,比如将SARS称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4 (UTC)[回复]
但如果这样说的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实际上仍称SARS-CoV-2为“新型冠状病毒”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4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本来就是大陆最通用的官方名称啊 囧rz……只是社群不允许使用它当大陆地区词(所以同理我也反对使用新加坡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7:34 (UTC)[回复]
不许用“新冠”更好,“新型冠状病毒”一词MERS时期就有用过,本就已说明它再怎么常用,难以脱离其指代对象不稳定的本质,只能说中文圈在这方面欠缺考虑。--💊✖️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08 (UTC)[回复]
我完全赞成您“中文圈在这方面欠缺考虑”的看法,我一直极度困惑为什么要把一个病毒在正式场合叫作“新冠”这种“不稳定”的名字。不过,不管这种用法“是否欠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这一名称确实已经成为中文多地最通用的指代SARS-CoV-2的词,在中国大陆等地甚至是官方用法(现在在大陆口语或书面上使用“新(型)冠(状病毒)”一词,如无特殊语境,可以说不可能被人理解成MERS病毒等非COVID-19病毒),所以以“命名本身不合适”为由反对在中维使用我认为不一定很有说服力,也有点原创研究的味道。我是出于“能统一地区词就不要转换”的理由支持不使用“新(型)冠(状病毒)”“2019冠状病毒疾病”等名称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复]
这不是原创研究的问题,而是日后维护方便性的问题,既然“不稳定”,且世卫已经有了一个词义上更稳定的称呼,那当然就是以世卫的为准,有鉴于本世纪才过去五分之一就已经出现三次冠状病毒疫情了,且现在是人类与病毒共存的状态,禁掉新冠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管第四次、第五次乃至后面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出现,我们不需要再为了区分2019年“新冠”和未来某一年“新冠”的问题而烦恼。--💊✖️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9 (UTC)[回复]
既然可靠来源(包括《中国大百科全书》等工具书)都已经使用了这种“不稳定”的名字,那么维基百科就不必替可靠来源操心,“2019年“新冠”和未来某一年“新冠”的问题”我想可靠来源以及政府部门会远比维百编者烦恼得多,所以我说编者的这种“超前考虑”是没必要的。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使用“新冠”,理由就是统一,所以其实我们实质意见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2:43 (UTC)[回复]
不,考虑到此次疫情的体量如此之大,超前考虑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到时候又要进行批量替换,早点统一按世卫称呼省下这力气总是更好的。而且事实上本站也有针对某一事物称呼不遵照当地来源常用称呼的情况,一大典型例子就是中国大陆普遍使用“中国台北”称呼台湾体育代表团,但本站出于该称呼的中立性问题,无论何种语言变体都不遵从这样的惯例。--💊✖️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48 (UTC)[回复]
事实上本站也有针对某一事物称呼不遵照当地来源常用称呼的情况:我知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2:54 (UTC)[回复]
现在还是有人写条目时在正文中用“新冠”,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厘清这个问题,真不是水晶球、原创研究之类的问题,毕竟没有哪一次疫情像这次这样,在维基百科里开如此之多的条目,写如此之多的内容。--💊✖️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3:04 (UTC)[回复]
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是:对于病毒名称大陆简体应使用世卫组织中文网站的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甚至应该考虑全变体统一,就像COVID-19那样)或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以避免混淆(我非常确信“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的名称极罕用;SARS-CoV-2条目中的来源是社会组织“深圳市生命科技产学研资联盟”,尽管这个组织受到民政部承认但我不认为该组织对病毒的命名可以作为官方名称用)。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这个名称虽然确实有歧义但现时在中国大陆仍是绝对的官方名称且大多数人都认可,因此我对该名称的态度保持(=)中立。--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58 (UTC)[回复]
支持除了第一次出现之外的正文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前面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条目也是这么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复]
正文其实还有一段需要例外,就是命名段落;另外我认为其实条目内文的事宜都是后话,现在当务之急是确定大陆简体的病毒名称(我甚至觉得这件事应该另起一段开始讨论了)。--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26 (UTC)[回复]
@忒有钱今年的学术论文,仍然是用“新型冠状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0 (UTC)[回复]
另外,您指的“大陆简体病毒名称”是指“变体下的病毒名称”(对应疾病名是“2019冠状病毒病”),还是“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对应疾病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2 (UTC)[回复]
主要指“变体下的病毒名称”,但此前得出的“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的共识也有误。--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变体下病毒名称”的话,我觉得也是所有地区词一律直接使用WHO的用语就好了。“大陆官方使用名称”,确实,我也觉得不应是什么“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而是“新型冠状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0 (UTC)[回复]
Google搜索中,世卫组织“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用例仅1处,而“2019冠状病毒病”有1,760例,故考虑WHO的唯一一例“2019冠状病毒疾病”为误用。故而(-)倾向反对中维使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一词。我希望所有地区词模式均统一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9 (UTC)[回复]
理论上“疾病vs病”可以算是“COVID-19直译”的地区词。我是无所谓,新加坡人和台湾人肯定也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1日 (六) 18:10 (UTC)[回复]
我个人没那么坚持,能统一为COVID-19且不用转换也省事。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9月19日 (四) 17:43 (UTC)[回复]
同。--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6 (UTC)[回复]
+1。--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3 (UTC)[回复]
(+)支持 从台湾cdc官网原文来看,“新冠并发重症”一词更像是特指在2024年9月以后,得了COVID-19且表现出较严重症状的患者(“另修订病例定义,调整临床条件为“发烧(≧ 38℃)或有呼吸道症状后14 日(含)内出现肺炎或其他并发症,因而需加护病房治疗或死亡者。”[1])。用这个名词来指代从2019年开始的疾病名称并不合适。把所有地区对于COVID-19的指代全都直译为“2019冠状病毒病”更合适一些。Wonderwind2002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26 (UTC)[回复]
我是支持使用COVID-19的直译或者直接用英文的(至于病毒我支持只使用直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况且这是少有的能够达成共识的中立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33 (UTC)[回复]

以上暂时可以得出停用台湾官方用词的共识,现在拆分出两个议题以推进讨论进程。若对于此共识有异议的请在本条留言下方提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拆分议题A:是否转换疾病-病

目前台湾正体以外的模式下,COVID-19的中文直译亦有地区词差异,陆、港、澳、马采用“2019冠状病毒”,新采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自由雨日认为既然不用陆、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应该用有新国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词转换的问题。我认为“疾病”和“病”是COVID-19直译的差别,和“新冠感染”“新冠并发重症”性质并不同,取此而去彼其实可以自圆其说。现拆分出来讨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我支持全部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5 (UTC)[回复]
@糯米花能否确认一下您是否反对“疾病”?以及能否论述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5 (UTC)[回复]
仅从技术角度考虑,统一为“2019冠状病毒病”难度最低。但我对新加坡是否采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持中立态度。本人不了解新加坡当地的常见用词,故不做过多评论。如果新加坡普遍使用“疾病”,我会支持疾病-病的转换。--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3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全部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如果新加坡编者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更符合新加坡中文的语法习惯,成为字词转换我也觉得未尝不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7 (UTC)[回复]
我支持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全部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至于是否在新加坡模式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可以再探讨。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9 (UTC)[回复]
@Sanmosa从Google搜索结果来看台湾比新加坡更倾向用“疾病”(见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复]
不论官方定名,“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非官方主流来源亦远比“2019冠状病毒病”常见,应当保留。--—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8 (UTC)[回复]
这样的话,“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大陆非官方主流来源更是远比“2019冠状病毒(疾)病”常见,岂不是更应保留?(~)补充:我认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原因绝非“既然不保留中国大陆等地的官方/民间用词,那么公平起见也应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间用词”这个理由(这只是论证该做法合理性的一个理据),而是我有强烈的“能不转换地区词就不要转换地区词”即“尽量各地统一”的观点。既然新加坡常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那么想必也不会对“2019冠状病毒病”这一名称感到困惑,统一成“2019冠状病毒病”带给新加坡读者的困扰比起其他地区来其实反而是最小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1 (UTC)[回复]
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感染是不同定义。(~)补充 部分文献还略称“冠状病毒病(COVID-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7],或误称“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8]。感觉名称不是特别严格,只是常见度及规范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0:41 (UTC)[回复]
我似乎没提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这是COVID-19的官方中译)?这些文献显然是极少数,“新型冠状病毒”是绝大多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3:37 (UTC)[回复]
是,参考2019冠状病毒病的标准译名栏目。我是指,“新型冠状病毒”对应2019-nCoV,无法与“2019冠状病毒病”来比较常用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7:12 (UTC)[回复]
啊抱歉,看岔了……这里是讨论疾病,那就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感染”“新冠”比“2019冠状病毒病”常用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8:33 (UTC)[回复]
对“新型冠状病毒”去留不置可否。但不止一人指出“新型冠状病毒”存有歧义。故“新型冠状病毒”与意义惟一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不可类比。多说一点,“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的转换应纳入全局转换。--— Gohan 2024年9月30日 (一) 01:58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已经是专有名词(至少在大陆是),而非“新型的冠状病毒”这种普通短语。现在不论是中文可靠来源还是口语语境,99%以上的“新型冠状病毒”都是指SARS-CoV-2。当然,我不会因此而倾向保留这一名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3:40 (UTC)[回复]
若能指出“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共同缺点,则援引“新型冠状病毒”反对保留“2019冠状病毒疾病”尚且在理;若非如此,近似集体主义式拉人下水,并无说服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6 (UTC)[回复]
并无共同缺点,(※)注意:请避免使用“近似集体主义式拉人下水”等诉诸动机、违反善意推定的说辞。已经指出我反对“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理由并非援引或类比“新型冠状病毒”等,而是因为我观点强烈倾向“尽量统一地区词”,这是我一贯的观点而不是突然用来论述本地区词的。您可以反对我“尽量统一地区词”这一观点,但不要无端将对方的行为或动机说成是“拉人下水”。@微肿头龙您对“zh-sg的‘COVID-19’地区词”这一问题怎么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0:11 (UTC)[回复]
新加坡地区词我也不是很知道,我只知道他们比较习惯简称“冠病”,其他不太知道。我比较希望所有地区词统一使用一种称呼啦。病-疾病这种小差别我觉得对于理解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应该不需搞地区词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4:16 (UTC)[回复]
并非诉诸(任何人的)“动机”,只是对脱离任何人的意志的“论证”/做法的譬喻。说是“近似……拉人下水”,主要是就印象过深的“既然不用陆、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应该用有新国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词转换的问题”而言,当时忘记阁下说过的“我认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原因绝非“既然不保留中国大陆等地的官方/民间用词,那么公平起见也应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间用词”这个理由(这只是论证该做法合理性的一个理据)”。这种“既不,也不”的“论证”/做法(并非动机)喻为“近似……拉人下水”并不为过。另外阁下也承认这是“论证该做法合理性的一个理据”。阁下若不满意,可另想一个生动的譬喻。无论譬喻为何,既无共同缺点,援引“新冠”铲除“2019冠状病毒疾病”无说服力这点不变。“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显然相似,共有专业、严谨、意指惟一的优点,相对而言更应共进退;有何理由以一个不相似、不专业、不严谨的名称逼退一个专业、严谨、意指惟一、在地(中文)常用的正式名称?
“尽量统一地区词”本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各地用词一致,一般不会作为地区词讨论;地区词的有无,取决于外界,而非维基百科的意志;抹杀现实存在的地区词差异,也与字词转换处理传统背道而驰。
此外,“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是否转换、“2019冠状病毒疾病”可否在维基百科继续存在,是两码事。不知上方有无讨论。如果不设地区词转换,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书写有错的人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是否地区词破坏或其他类型破坏?避免这种无价值的改动(或相反的改动),不是好事一桩?
况且,“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若不作地区词转换,将有违地区词处理指引要旨(“贴近其语言习惯”)及一贯做法。世卫对“AIDS”通称“艾滋病”,www.who.int几无“爱滋病”、“爱之病”;多数星马人不会不知“艾滋病”、“爱滋病”为何物;维基百科仍然转换三者。此外“登革热”等例比比皆是。何以惟独“2019冠状病毒病”变成明知各地用词不同却不被转换的孤例?--—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5 (UTC)[回复]
新加坡中文用户的确基本不可能不理解“2019冠状病毒病”,也有些来源使用。但是这两个名字都远远不是最常用的名字,新加坡媒体最主流叫法应该是简称“冠病”。不转换也是有理由的,既然都用了官方名字不用常用名,为什么要统一命名呢?不过我觉得这个问题实在不值得耗费大量精力,所以(=)中立 转不转换都差不多。
PS: 这ping的人真多呀...--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回复]
“2019冠状病毒疾病”是全称,“冠病”类同“新冠”是简称,此外还有“2019冠病”、“一九冠病”等。早前考虑过“冠病-新冠”纳入转换组,调查过度转换风险之后作罢。不过现在(不加复查地)粗略回想,似乎只需禁止“新冠病毒”被转换即可避免过度转换?--—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7 (UTC)[回复]
fyi, google:"2019冠状病毒病"+site:.sggoogle:"2019冠状病毒疾病"+site:.sggoogle:"2019冠状病毒病"+site:.twgoogle:"2019冠状病毒疾病"+site:.tw,星、台分别有17、32倍的使用量差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认为抽样检查是否有错误结果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回复]
回应“省去了字词转换的问题”:“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之间一对一等价转换,干净利落,不存在任何问题;与历史用法/构词错综复杂的中港台其他名称完全不同。--—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7 (UTC)[回复]
@神秘悟饭想问下您对议题B的看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复]
近期对病毒的各地名称注意不多,难作具体评论。道理相通,合理即可。--— Goh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01 (UTC)[回复]

拆分议题B:病毒名称

当前版本的《共识》,SARS-CoV-2(世卫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了地区词转换。除了“综合征-綜合症-症候群”这一地区词以外,差别在于是“呼吸-呼吸道-呼吸系统”以及“2”后跟不跟“型”。我这两天简单搜索了一下,其实有个疑问,就是《共识》反映各地区的用词倾向——这种倾向是否存在?SARS-CoV-2的中文直译本身就是复杂且罕用的词汇。上面也有些对于大陆译名的质疑声音。现在单独拆分出来讨论如何处理病毒名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中国大陆肯定是“新型冠状病毒”绝对常用;台湾那边我看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样称“新型冠状病毒”;香港卫生防护中心倒是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其他地区我不太确定。--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39 (UTC)[回复]
中文直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应该作为病毒的正式名称,至于“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做简称和俗称。--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4 (UTC)[回复]
请给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这一中文名称是正式名称的来源,以及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是“俗称”而非“正式名称”的来源。另外WHO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6:45 (UTC)[回复]
@自由雨日当时有官方文件给出具体正式命名,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这个名字是带“系统”的,见此。另外,WHO的具体正式命名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这个名字才是不带“系统”的,见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7 (UTC)[回复]
@Sanmosa啊抱歉,WHO的名字我没仔细搜,单纯根据上面魔琴的留言说带“系统”了。但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的那个文件我在社群讨论存档里看到过(也是您给的),但我有点怀疑那是该协会自己翻译的(虽然当然是可靠来源,可以证明大陆“有”这一翻译),并未被官方、学界和民间普遍接受的名字——比如卫健委的文件就是“新型冠状病毒”,学界今年仍用“新型冠状病毒”,民间我很确定99%都叫“新型冠状病毒/新冠”。当然我只是论证“地区词模板”和“描述各地命名的章节”里用“新型冠状病毒”作为大陆名称,其他正文部分我认为应使用世卫组织的中文名或直接用英文SARS-CoV-2。--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13:39 (UTC)[回复]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顶多只能当香港的正式名称,另新加坡联合早报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与香港卫生防护中心使用的名称接近。--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2 (UTC)[回复]
要不全部用“2019冠状病毒”?--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复]
这是严重的原创研究,显然不可以……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中文可靠来源将其称作这个名字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3 (UTC)[回复]
有的,比如新加坡联合早报曾经用过。--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22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不算固定的大规模使用……类似于YF提到的那些误用“新冠病毒”的例子,只是媒体较为随意地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3 (UTC)[回复]
是不是把“2019冠状病毒病”误解成“2019冠状病毒/病”了()它其实是“2019/冠状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6 (UTC)[回复]
我当时其实是有特地搜索过来源才确定现行的转换的,至于来源现在依然放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条目里,大家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验证。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现行的病毒名称相关规定不需要更动。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我其实对这个词的转换是否必要抱有疑问。按我对字词转换的理解,地区词转换主要应该是用于“许多外国译名以及新生词语[有]非常大的分歧”(Wikipedia:字词转换处理)的情况,如“帛琉”“帕劳”等影响阅读和理解的地区词差异。而像“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这种打错一个字可能都没人发现的词,地区词差异可能带来的阅读障碍可以说基本不存在。另外,地区词转换的常用性质,虽然确实能够反映一些用词倾向,但是样本量实在太少,大陆和台湾也似乎没有政府背书(?),我觉得不如全部使用世卫的命名,视作“名从主人”。如果说怕读者用错常用词的话,我们都禁用“新冠”了,这个问题真的不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19 (UTC)[回复]
(+)滋磁统一成世卫名称。--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8:15 (UTC)[回复]
另一个问题是去掉末尾的“型”之后“2”会和变体希腊字母粘起来,而港台一般用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即,Omicron而非奥密克戎),这中间需要空格(否则会出现2Omicron这种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2 (UTC)[回复]
好像没人看我就展开来解释一下:
目前SARS-CoV-2有几种变体用希腊字母命名,WP:CC19规定是都用希腊字母的英文名(其实是拉丁文转写),但是我们又有Module:CGroup/SARS-CoV-2 variant,中国大陆用希腊字母的汉译。(所以其实这一条也没有严格执行。)另外,Omicron新加坡模式也用奥密克戎。经过考察我认为简体可以合并为汉译,繁体保留英文名。
即,以Omircon变体为例:
zh-cn 奥密克戎变体
zh-hk Omicron变体
zh-tw Omicron变体
如果我们统一用世卫名“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综合症、症候群)冠状病毒2”,我们会有:
zh-cn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奥密克戎变体
zh-hk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Omicron变体
zh-tw 严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状病毒2Omicron变体
这样“2”、“Omicron”黏在一起的情况,我觉得不太合适。
不过恰好hk和tw好像都爱在“2”后加“型”🤔如果繁体统一加“型”这样就不会有问题了……但应该算是原创名称了……其实我觉得百度加“型”挺符合汉语习惯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0 (UTC)[回复]
世卫中文怎么称呼SARS-CoV-2奥密克戎毒株?--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3 (UTC)[回复]
似乎是主导性地(英语:dominantly)使用汉译“奥密克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2 (UTC)[回复]
google:"Omicron"+"株"+site:who.intgoogle:"奥密克戎"+"株"+site:who.int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3 (UTC)[回复]
就算加“型”字,用英文“SARS-CoV-2”时也会出现问题吧?我的观点是正文尽量直接用英文“SARS-CoV-2”而不是冗长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8:22 (UTC)[回复]
要不把2+希腊字母加进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1 (UTC)[回复]

现在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的条件只有文学奖项,但学术书籍获有关范畴的学术奖项也该纳入,像《中国植物志》获得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现行条文

该书曾获得主要的文学奖项,比如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奖、茅盾文学奖等,该奖项本身必须符合关注度。

提议条文

该书曾获得主要的文学奖项,比如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奖、茅盾文学奖等,该奖项本身必须符合关注度;或学术类书籍曾获得有关范畴的主要学术奖项,该奖项本身必须符合关注度。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8:23 (UTC)[回复]

我尝试重写一下提案的行文架构:
现行条文

该书曾获得主要的文学奖项,比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奖茅盾文学奖等,该奖项本身必须符合关注度

提议条文

该书:

书获得的奖项本身具备关注度。

以上,@Underconstruction00。有一点建议是可以考虑在条文里列举若干个主要学术奖项。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3 (UTC)[回复]

其实可以简单浓缩成“该书曾获得具关注度的文学奖项或学术奖项”。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9月28日 (六) 10:21 (UTC)[回复]
那就需要视乎“不属学术类书籍但曾获得主要学术奖项”与“属学术类书籍但获得无关范畴的主要学术奖项”是否会合理出现的情形。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11:42 (UTC)[回复]
同意浓缩方案,一来跨界获奖情况应该很罕见很特殊,我只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诺贝尔文学奖有点像,二来只要是主要奖项,就算跨界也是关注度。至于会颁给书籍的主要学术奖项列举,暂时没想到,征集各位意见。--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2:07 (UTC)[回复]
新版草案:
现行条文

该书曾获得主要的文学奖项,比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奖茅盾文学奖该奖项本身必须符合关注度

提议条文

该书曾获得具备关注度的文学奖项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奖茅盾文学奖)及/或学术奖项(如英国皇家学会科学图书奖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

以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30日 (一) 14:19 (UTC)[回复]

于2024年10月8日 (二) 13:35 (UTC)作调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5 (UTC)[回复]
建议将“及/或”直接改为“或”,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就可收录了,不必强调两项都满足的情形。--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23 (UTC)[回复]
10月14日没反对就进行公示。--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2:16 (UTC)[回复]
公示7日至2024年10月21日--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2:08 (UTC)[回复]

傀儡方针新增“在退出状态下编辑”一节

为了就在退出状态下编辑维基百科做进一步说明,建议在傀儡方针对“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一节中的“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相关条文作出调整,参照英文版方针新增“在退出状态下编辑”一节(加入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中作为子章节),作为新的方针内容。拟提议全文如下:

在某些情况下,拥有账号的编辑者有可能会以未登录状态编辑维基百科,原因例如登录状态意外过期,以新设备访问维基百科,经其他网站编辑维基百科,遗忘账号密码等。未登录的编辑者不得主动欺骗其他编辑者,例如直接声明没有账号或将会话用于本方针前述列出的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为了保护隐私,在退出状态下编辑的编辑者永远不需要将其用户名与编辑时的IP地址相关联。

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注册用户在未登录情况下进行编辑,其IP地址亦会被视为另一个账户。故如果您因无心之失登出并作出编辑,您可联系管理员或拥有监督权限的用户以避免被误会。(引自原条文“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维持不变)

如果您担心IP编辑者实际上是一个拥有账户的用户,并且在退出时以不适当的方式进行编辑,您可以将此方针通知IP编辑者({{subst:uw-login}}可用于此目的)。如果继续发生这种行为,您可通过傀儡调查页面发起调查。

待提议通过后,从“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一节删除“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条文,并创建快捷方式WP:LOGOUT。--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27日 (五) 15:55 (UTC)[回复]

找到一个翻译腔问题:“会话”应该是指英文的 session 吧?虽然本人知道有这个译法,但用在这里怪怪的。据闻这个词语亦可以译“阶段”,本人甚至认为用“认证”这个词语代换也可以。进一步说,“包括没有注意到登入会话已过期、更换电脑、直接从连结转到维基百科页面以及忘记密码”整句都有点翻译腔,建议改为:“在某些情况下,拥有账号的编辑者会在未登入状态下编辑维基百科,原因可能包括其登入认证过期而不自知、以另一设备访问维基百科、直接从其他网站的连结访问维基百科,或忘记其账号密码等”。英文版对应条文的第二个原因“Changing computers”感觉非常像是智能手机普及前写下的条文,不改不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7日 (五) 16:46 (UTC)[回复]
建议“拥有账号的编辑者有可能会以未登录状态编辑维基百科,原因例如登录状态意外过期,以新设备访问维基百科,经其他网站编辑维基百科,遗忘账号密码等。因此,”。原文going to a Wikipedia page directly from a link不太理解。不知道是否该称“经其他渠道/非官方的网站编辑维基百科”。原文no policy against未体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9:30 (UTC)[回复]
session就是“会话”的意思。不过呢,我看了一下,中国大陆网站都没看到过“登录会话已过期”的说法,只有“登录过期”、“登录失效”的说法。至于“登录会话”或许只在欧美网站的中文版才有吧。而百度百科关于“session”的词条是这么说的:Session直接翻译成中文比较困难,一般都译成时域(时域,我还是第一次知道这个词)。--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28日 (六) 14:48 (UTC)[回复]
中国大陆就是译成会话啊(例子),应该算标准译法,只是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含义。初次听说web session译成时域,读秀中只有一本书这样写,绝大多数都译作会话。时域对应time-domai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5:49 (UTC)[回复]
@YFdyh000Shwangtianyuan所以本人不是直译啊。很多香港的正式文件常说“如有争议以英文版本为准”,但中文维基百科并非如此,就算是翻译,本人也宁愿是按自己对文意的理解,重新使用符合中文语境的字词,并尽可能减少地域争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7:43 (UTC)[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不过说到翻译腔问题,我看到用户页指引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作为文章所在页,用户的内容有时会遭到恶意的破坏,甚至变为一场编辑战但英文版的对应原句是:As with article pages, user pages are occasionally the targets of vandalism, or, more rarely, edit wars.其中第一句中文翻译竟然是“作为文章所在页”,很明显是严重的翻译问题,正确的翻译是:“与条目页面一样”。这边我跟各位预告一下,我之后除了小幅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用户名方针已开始按照英文版的内容再结合中维本地化进行重修;用户页指引的修订我仍在研究之中。--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29日 (日) 14:44 (UTC)[回复]
各位好,已经按照阁下的意见对提议条文进行了修改。请问还有其他意见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3日 (四) 09:25 (UTC)[回复]

七天时间已过,对该提议修订基本无反对意见,就此提议 公示7日,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7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4:37 (UTC)[回复]

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的草案被当作通过后立即对条文作多次改动

证明一方有某观点,是否可以引用其所控制的媒体,即便这个媒体被认为不是可靠来源?

活动组织者用户组

隔壁其他区讨论的CampaignEvents扩展已然引进,故参照元维基的建议写了草案。简单来说,活动组织者可以启用CampaignEvent活动注册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创建CampaignEvent活动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注册者发送电子邮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该权限将由管理员管理,并在Wikipedia:权限申请处申请。草案全文放在Wikipedia:活动组织者,还请各位审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4 (UTC)[回复]

要求会不会太高?这个权限也不是站务权限,可能并不需要去与巡退看齐。有些活动负责人大概没有太多时间在站内编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18 (UTC)[回复]
有道理,我照猫画虎MMS改了下,plus 已添加——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28 (UTC)[回复]

七日无新留言,现 公示将《活动组织者》列为程序方针,为期7日,2024年10月24日 (四) 04:30 (UTC)结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7日 (四) 04:30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及方针

原标题为:仲裁委员会的流程

关于仲裁委员会选举的预讨论已开启,然而关于仲裁委员会运行的流程仍没有一个定论。为了防止出现仲裁委员会选举出来后却无法审理案件的窘境,故此鄙人提出仲裁委员会的初步草案。待仲裁委员会的RFC通过后我将会给出进一步的方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7日 (一) 05:47 (UTC)[回复]

早前社群已经通过并且实施高风险主题制度,之后或许可以授予委员会设立及撤销高风险主题之权力。(Special:Diff/84544387#高风险主题)--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1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社群对于仲裁委员会是否能有权限设立高风险话题仍有很大疑虑,须待REC开启后进行进一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复]
我发现一个很不合理之处Wikipedia:仲裁/方针#行为规范“在可能暂时停止活动一周以上向委员会及社群汇报”,仲裁员同样是志愿者没理由设下如此严格的限制,强制要求仲裁员每周保持活动,此处的停止活动也没有说明得很清楚,什么情况称为“停止活动”,我不是反对设下活跃度限制而是这个限制太严格且严格到不合理,还需要报告给仲裁委员会跟社群,此处的限制也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产生执行上的冲突了。--~~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46 (UTC)[回复]
我提醒一下这个报告并不是强制性的,仲裁员报不报告给仲裁委员会都是可以的。而且我并不觉得这里的限制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有冲突,仲裁员完全可以选择自己是否活跃,想要恢复活跃也仅是参与决议表决即可。之所以要设置限制也只是为了防止因为不活跃仲裁员而导致决议难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7 (UTC)[回复]
了解,不过我希望可以加上注解说明:(--~~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4:01 (UTC)[回复]
原因是语句中没有提到不需要强制报告,往后仲裁员要是因为现充没有上站,很容易会被不清楚情况的维基人用这条规则发难。--~~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4:07 (UTC)[回复]

提议明确限定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讨论范围

如题,近期有用户开始在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对部分媒体的外语人名/地名之可靠性及准确性展开讨论。个人认为由于人名/地名译名的复杂性及其中的专业性成分,特别是小语种的并不为大多数人所掌握,加上纵观整个中文圈,只有中国大陆新华社拥有相对最为权威且资料量最为丰富的译名标准及人名地名辞典供参考,台湾虽然有个“国家教育研究院资料库”,不过显然做不到像新华社这样连译音表都有的,而港澳针对人名基本上都是按粤语发音来翻译,且没有一个统一的翻译标准。这意味着真要认真起来探讨各中文媒体人名地名翻译可靠性,恐怕绝大多数中文媒体都可以拿来挑刺,而要是遇上法语这样的发音复杂程度偏大,特例偏多的那更不得了![9]

因此个人在此提议今后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里面明确只允许探讨来源所述内容是否与事实本身冲突,是否因观点偏颇影响准确性,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曲解原意、扭曲原文等等偏向内容方面的问题,除非个别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针对人名/地名翻译准确性进行探讨,同时过往所有此类探讨也统统认定为无效。原本根本没有必要特意加入此限制,但无奈近期已经有人开始在可靠来源/布告板发起此类讨论,望通过追加此类限制,让可靠来源/布告板更多聚焦各来源内容方面的问题。--💊✖️2️⃣3️⃣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4:44 (UTC)[回复]

  • (-)倾向反对“除非个别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针对人名/地名翻译准确性进行探讨”,因为把一种语言的拼写和发音规则强加在另一种语言之上,严格而言也属于与事实本身冲突因观点偏颇影响准确性曲解原意、扭曲原文。但不反对收紧限制。(在下的反对是针对收紧的程度。)
@Liu116:那是@PÑēüḾôňïę1357写的用“*”分成两行的同一条留言。。你直接在他的留言中间插入评论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2 (UTC)[回复]
  • (-)强烈反对一刀切推翻过往所有相关讨论。现在好不容易把最臭名昭著的两个赌博机构——指鹿为马会和澳踩从“可靠来源”的神坛上拉下来。一旦一刀切地推翻翻过往所有相关讨论,这两个机构的支持者们必定卷土重来。📕📙📒📗📘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0月7日 (一) 16:29 (UTC)[回复]
  • 我认为译名能挑问题的不止是你口中那些赌博机构,相当一部分中文媒体根本就没有懂小语种的编辑人员及记者(因为他们不需要也不好找这类人),比如法国球员Benjamin Pavard,按照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应该是翻译成“邦雅曼·帕瓦尔”,然而我们看到半岛电视台叫他“本杰明·帕瓦德”[10]、BBC叫他“本杰明·帕瓦”[11],法广居然也把他的姓翻译成“帕瓦德”[12],更不用提各大香港主流媒体不少都是用的“班捷文”[13][14][15][16][17][18]。可以这么说,人名地名翻译在中文媒体界算得上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不是个别媒体的问题,不然你觉得德约科维奇这样的错误译名是怎样在中国大陆流行起来的[19]?如果你只去针对那些“赌博机构”,我们旁观者也许觉得这些机构的人本身各方面专业素养明显不如新闻媒体也就算了,可你居然最近连东网和AM730这样的主流媒体都去开始针对了,给人一种感觉就是在拿新华社的标准在要求这些媒体。不特意在这里提议追加限制才怪了。个人认为在WP:非原创研究#翻译WP:命名常规等页面的框架范围内进行人名地名的规范,结合业界权威、约定俗成、常用性等各方面因素来决定译名是否合适足够。--💊✖️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9:36 (UTC)[回复]
    香港赛马会在营运方面需要面向大量横跨所有阶级的群众,且有专业团队做翻译,其实这方面反过来是香港传媒公信力比马会低,甚至有媒体跟随马会译名的做法。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似乎想把全部会引用马会的来源(甚至一些不是用马会译名的来源)都否定掉。其实本人最担心的还不是人名,而是地名,因为马会所译的队伍名称不少是与地名有关。让他这样下去的话,搞不好类似交通运输类条目也会受到牵连,因为一些译名来源被否定了变成要靠译名表做事,反而会译出一些读者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来。本人是有点认为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可能没留意到可供查证不等同正确这一点--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4 (UTC)[回复]
    我当时也是这么和他说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17:31 (UTC)[回复]
个人倾向@神秘悟饭和@Liu116的看法,只要因其他方面可靠而评价为可靠的这些来源中存在译名,就应该优先用这些译名(不论它在编者看来译得“好不好”),而不是编者自行研究发音等(哪怕是根据权威工具书)。但也不是完全不认可@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看法:主要是针对“刚刚出现的某人名等专有名词译名”(即该人物等并没有常用译名、通用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发现A媒体普遍存在明显比B媒体不贴合原文发音甚至错译等(且这些译名都是新出现译名)的现象,那么当然可以据此分析媒体在某语言翻译上的可靠性,进而在不同媒体之间作出选择。因此,反对一刀切完全禁止“人名/地名翻译准确性”相关讨论。尤其是假设一种情况:某媒体在其他方面均较权威,但却多次给出类似于“朴菩蝙蝠”之类的明显错译,那么自然可以通过布告板将该媒体给出的某语言译名视作不可靠。副知@Heihaheihaha。--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9:48 (UTC)[回复]
如果出现你说的情况,那么还是要视乎具体影响,来判断是否符合上面说的特殊情况,需要在可靠来源/布告板里面去探讨。提这个提案本来的目的就是防止这样的讨论过于泛滥,而我认为PÑēüḾôňïę1357就有准备抠更多媒体译名的倾向,当然一些具体的措辞可以进一步调整。--💊✖️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24 (UTC)[回复]
这一层阁下大可以放心。我并不准备抠更多媒体译名,因为我既没有精力也没有意图。之前发起关于东网和AM730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的某个政敌以“可靠来源”为挡箭牌,强行用明显不符合原文发音的译名取代符合原文发音的非原创译名,然后@自由雨日君提议我在《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板》发起讨论。我本来是想动用《WP:忽略所有规则》的,但有管理员告诉我需要参与争论的用户达成共识才行。
至于@Patrickov君“搞不好类似交通运输类条目也会受到牵连”的担忧,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为什么阁下认为交通运输类条目也会受到牵连?在我的认识里,赌博机构对球会名称的翻译,是完全独立于且不考虑地名(甚至也可能不考虑现成翻译)的,否则也不会在“纳士维”之外,而且存在把“Nash”译成“拿殊”的先例的情况下,另外搞一个“拿舒维尔”出来。📕📙📒📗📘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0月8日 (二) 19:03 (UTC)[回复]
地名问题,举一个快速例子。智利Coquimbo现在维基百科是译科金博,但没有可靠来源。香港赛马会给其足球队的译名是哥甘保[1],而星岛日报[2]亦使用之。上网搜寻过,其他网站引用此二名者不是赌博相关就是共笔网站。如以您的立场而言,两名皆需否定,那会变成无来源可用。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9日 (三) 15:28 (UTC)[回复]
“科金博”是《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提供的译名。📕📙📒📗📘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8 (UTC)[回复]
那是讲普通话的人才会用的译名。香港赛马会和星岛所用的译名对香港而言是比较在地。如果因为香港没有相类的权威翻译工具而需使用普通话译文,本人不否认是感到不爽。
(~)补充:Fifaindex亦有使用“哥甘保”译名[3],有关译名似亦参照香港赛马会。虽然该网站似为游戏网站,惟有关游戏系列本身曾跟国际足联合作,不排除有关译名一定程度上受其认可,而开发商艺电亦不能以等闲待之。若如是,情况恐怕远比您所主张的复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28 (UTC)[回复]
你没有进一步去探讨更多来源译名问题的倾向是好事,最好其他编者也能意识到类似探讨不能受到鼓励。我对于赌博机构不是很了解,不过我认为一般情况下,编辑条目并不需要拿赌博网站做来源,因为能用比赌博机构更好的网站,译名更是只从少数那些相对可靠的网站里面去找,在中国大陆那个少数相对可靠的毫无疑问一般是新华社>其他官媒>澎湃等其他可靠的大陆媒体,像自媒体我们认定不可靠,是拿的编采团队本身素质难以令大家信任这样的理由,不需要拿译名说事,港澳那边不好说,香港赛马会的人名翻译其实和一众港澳主流媒体差不多(可能主流媒体那边略高),都是一样的一般不考虑小语种发音,毕竟那边没有什么明确标准。译名这块的处理有的时候应该诉诸权威(例如上面提到的Benjamin用在法语时该用邦雅曼),有的时候又该约定俗成(例如Novak Djokovic、Hilary Clinton),有的时候只能从诸多可靠来源当中去挑(例如俄乌战争期间引起讨论的乌克兰地名翻译),更多时候只能靠编者自己根据工具书原创一个。我也知道部分编者对于条文具体的描述方面有些意见,这点也欢迎提出更好的方案,但总之今后的来源可靠性探讨还是该更多聚焦主要内容、主要观点、编采团体整体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而非一些对于上述问题影响不大的错误。--💊✖️2️⃣3️⃣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1:39 (UTC)[回复]
阁下也认为“一般情况下,编辑条目并不需要拿赌博网站做来源”,这是好事。然而我在上文中提到的那个政敌(恳求诸位不要艾特他)却刚刚好相反:他不但公开主张赌博网站作为译名来源比翻译工具书更可靠,甚至公开声称《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提供的译名是“原创译名”。更有甚者,他会在选择普通话译名的时候,在已经有《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作为来源的情况下,还非得去找些名不见经传(既不是赛鹿会也不是澳踩)的赌博网站作为参考,还公然把这些赌博网站地址加入编辑摘要。然后一会儿声称“赌博网站的译名和《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一样,因此赌博网站是可靠来源”,一会儿又声称“从工具书译出中文译名不是可靠来源”“使用《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翻译中文译名是不是原创?”。正因如此,我才不得不强烈反对一刀切地推翻过往所有相关讨论,因为一旦推翻这些讨论,主张赌博机构是可靠来源的用户(们)就一定会卷土重来。
顺便一说,那些编辑摘要中含有赌博网站地址的编辑,我曾经要求全部删除,但千村狐兔君以“未达RD2准则”为由拒绝,真是可惜、可叹。如果有任何人能指点迷津,教教我怎样才能说服管理员把那些挨千刀的赌博摘要全部删除,我将不胜感激。📕📙📒📗📘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0月10日 (四) 16:40 (UTC)[回复]
用人名翻译是否正确判断来源可靠程度有点歪理,毕竟按这标准,采用怪奇比利、爱快罗密欧这种翻译全都不专业应当加入黑名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8日 (二) 11:13 (UTC)[回复]
@Milkypine:不是“用人名判断是否可靠来源”,是“单单在这个可靠来源的某语言译名”上(判断是否可靠)。比如说,可靠来源A和B,“赌坚反”兄的意思是:如果发现A来源在翻译法语人名方面总是远不如B来源,因为都是可靠而且都是新出现名词(即常用度无相上下、均为罕用),如果按以前的规则就会是“先到先得”,即使其他编者用了A后来编者也不能改成B;然后就希望通过布告板将“A来源在法语人名译名上不可靠”来实现优先使用B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6 (UTC)[回复]
  • 支持将“以音译人名(尤是与原语言发音相近程度)评判来源(译名)”排除出可靠来源布告板,否则将推翻几乎全部知名或重要来源(译名),毕竟哪个知名或重要来源不存在英语“John”译为源于希伯来发音的“约翰”等情形?其他理由已经详述,不再赘述。
    • 回应“一刀切推翻过往所有相关讨论”:Wikipedia:可靠来源不涉音译或译名。Wikipedia: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结论中涉及译名的只有三个来源,全部是在近一个月内作出或更改的。其中两个来源footylogic、澳门彩票公司在讨论前中期及公示的结论都不局限于译名或人名,惟最后张贴的结论离奇地局限于译名。因此,若前二来源张贴的结论不离奇,“可靠来源布告板排除译名评判”只会影响一个来源——香港赛马会——的结论,而最近对香港赛马会的讨论其实是悬而未决、无共识。故而,对既有结论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
  • 但可容许在一地有不止一个译名同等最符合有关方针指引(命名常规及地区词处理等)时,以主人母语发音讨论(单人译名)个案。例如在某地可靠来源中A译名与B译名6:4开,其余符合方针指引情形相当,则可依主人母语发音选择B译名;但若为8:2,其余符合方针指引情形相当,即只有一个译名最符合方针指引,则无需讨论发音,直接取用最常用者。讨论个案应在相应页面,而非可靠来源布告板。
--— Gohan 2024年10月9日 (三) 08:47 (UTC)[回复]

提议对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部分条文修订

个人认为,中维的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部分条文仍有欠缺的地方。参考英文维基的方针,现对方针的部分条文修订做出提议。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

拟修订第四条。

现行条文

讨论非维基事宜。请谨记讨论机制是用于协调编者正确编写百科全书。如有维基百科相关事宜需要讨论,不妨于其他用户的讨论页交流商议。亦可在条目讨论页解决条目相关问题。然而,请勿在条目内展开任何讨论。亦请勿在条目讨论页展开无关该条目编辑的讨论,又或者当作询问处来寻求指引或技术协助。如果留言内容不符合讨论页指引,则可以移去。本站亦设有知识问答页,无关维基百科的问题可以发至该处。

提议条文

讨论非维基事宜。请谨记讨论机制是用于协调编者正确编写百科全书。如有维基百科相关事宜需要讨论,不妨于其他用户的讨论页交流商议。亦可在条目讨论页解决条目相关问题。然而,请勿在条目内展开任何讨论。亦请勿在条目讨论页展开无关该条目编辑的讨论,又或者当作询问处来寻求指引或技术协助。如果留言内容不符合讨论页指引,则可以移去。本站亦设有知识问答页,无关维基百科的问题可以发至该处。但是,“知识问答”栏目应用于讨论合理的学术与兴趣上的问题;维基百科不是拥有条目的产品或公司的客户服务支持。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博客、网站空间提供者、社交网络或追思网站”

在这一节中,除修订条文外,拟新增一条内容(新增条文的编号是5,通过后改#号):

修订原有条文
现行条文

个人网页维基人均有其用户页。然而,用户页只应用于展示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适量自我介绍并无问题,但千万别把用户页面当成个人网页或网志,亦请勿放置大量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如果想展示履历或制作个人网页,请移步其他免费网站。用户页作用应为提供合作平台,而非错放重点在社交或娱乐。维基百科相关幽默内容或者可以放于适当命名空间之下。

提议条文

个人网页维基人均有其用户页。然而,用户页只应用于展示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适量自我介绍并无问题,但千万别把用户页面当成个人网页或网志,亦请勿放置大量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如果想展示履历或制作个人网页,请移步其他免费网站。用户页作用应为提供合作平台,而非错放重点在社交或娱乐。维基百科相关幽默内容或者可以放于适当命名空间之下。维基百科条目应使用正式的语调,而非以互联网发布风格撰写。

新增条文

5.与维基百科无关的项目内容。请勿存放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材料,包括用户空间。请参阅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内容的示例。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目录”

拟对本节条文进行修订,将“商业黄页、名录”、“经商资源”和“销售目录”整合为“开展业务的资源”,重新编号;并增加导语(注:Wikipedia:独立列表在中文维基百科仍为论述,尚未取得共识,故“简单列表”暂不考虑引入方针,第一条暂以“电话簿条目”为方针):

现行条文
  1. 主题关系松散的数据库列表。纯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适合维基百科。您如果想编写名句或格言列表,请使用本网的姊妹项目维基语录。当然,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为它与某列表的主题相关,创建列表也许是合适的。维基百科也会为了方便读者翻查,而创建适当的参考列表或表格。但请谨记维基百科已经有自动生成的页面分类([[Category:]]),请尽量利用此功能。
  2. 宗谱电话簿条目。维基百科只应该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声(或者臭名)的人物写传记条目。一个标准就是某人是否获多处外部资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赖的网站或书籍。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关条目中提及。(参看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
  3. 商业黄页、名录。请不要在条目中只列出公司名称、地址等一般资讯,或是用来招揽生意。请对公司的历史、发展、现状、特点等进行介绍。条目的讨论页也只应该用于讨论条目本身,而不得用于招揽生意等。
  4. 目录、目录项目、电子节目指南、或经商资源。例如,电视(广播)台不应该列出未来活动、当前宣传、当前节目表等,不过重大活动、宣传、或历史意义节目的清单或时程表或许是可以接受的。同样地,企业条目不应该包含全部专利申请的清单。此外条目讨论页不是用来谈论条目主题的商业经营。
  5. 销售目录。条目不应该包括商品价格或可获得资讯,除非其有来源并且提及的理由正当。在百科全书的意义可以由主流媒体来源(非单纯商品介绍)提供对这些细节的评论而不是顺带一提。价格和商品获得资讯可能随地方或时间变化甚大。维基百科不是价格比较服务
  6. 非百科式的跨领域分类。像是“服务于 Y 组织的 X 种族人物、文化人物、宗教团体”或“Y 城市的 X 食物专门餐厅”。诸如此类的跨领域分类不被认为有充分道理以创建条目、除非这些类别的交集在某方面上具有文化上的显著特殊现象。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包含许多维基百科内条目的链接列表,用于内部组织或描述值得注意的主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维基百科充当了其自身内容的索引或目录。但是,维基百科并不是宇宙中现存或曾经存在的一切的目录。请参阅Wikipedia:其他选择以了解替代方案。基于此,维基百科条目不是:

  1. 电话簿条目。维基百科不应复制白页黄页之类的列表。
  2. 主题关系松散的数据库列表。纯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适合维基百科。您如果想编写名句或格言列表,请使用本网的姊妹项目维基语录。当然,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为它与某列表的主题相关,创建列表也许是合适的。维基百科也会为了方便读者翻查,而创建适当的参考列表或表格。但请谨记维基百科已经有自动生成的页面分类([[Category:]]),请尽量利用此功能。
  3. 宗谱。维基百科只应该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声(或者臭名)的人物写传记条目。一个标准就是某人是否获多处外部资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赖的网站或书籍。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关条目中提及。(参看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
  4. 非百科式的跨领域分类。像是“服务于Y组织的X种族人物、文化人物、宗教团体”或“Y城市的X食物专门餐厅”。诸如此类的跨领域分类不被认为有充分道理以创建条目、除非这些类别的交集在某方面上具有文化上的显著特殊现象。
  5. 电子节目指南。电视(广播)台不应该列出未来活动、当前宣传、当前节目表等,不过重大活动、宣传、或历史意义节目的清单或时程表或许是可以接受的。
  6. 开展业务的资源。条目及其相关讨论页均不应用于开展条目主题的业务,条目的讨论页只应用于讨论条目本身。应避免的列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联盟、客户、竞争对手、员工(首席执行官、监事和类似的高级职员除外)、设备、房地产、办公室、商店位置、联系信息、专利申请、产品和服务、赞助商、分支机构和旅游景点。请不要在条目中只列出公司名称、地址等一般资讯,应对公司的历史、发展、现状、特点等进行介绍。条目不应该包括商品价格或可获得资讯,除非其有来源并且提及的理由正当。在百科全书的意义可以由主流媒体来源(非单纯商品介绍)提供对这些细节的评论而不是顺带一提。价格和商品获得资讯可能随地方或时间变化甚大。维基百科不是价格比较服务,无法比较竞争产品或不同供应商的单一产品的价格和可用性。

修订提案通过后,快捷方式亦根据条文内容进行调整。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手册、攻略书、教科书、科学杂志或物种列表”

拟增加导语: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手册、攻略书、教科书。因此,维基百科条目不应是:

拟修订第二条:

现行条文

旅游指南。例如,关于巴黎的条目应该叙述埃菲尔铁塔卢浮宫等名胜,但您最喜欢的酒店的电话号码、香榭丽舍大街卖的牛奶咖啡的价钱……都不是适当的内容。这些资讯请考虑写入维基导游。需要注意的是,出于著作权上的考虑,请勿随便抄录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权持有者。

提议条文

旅游指南。例如,关于巴黎的条目应该叙述埃菲尔铁塔卢浮宫等名胜,但您最喜欢的酒店的电话号码、香榭丽舍大街卖的牛奶咖啡的价钱……都不是适当的内容。维基百科不是创建酒店或美食指南、游记等内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录标准,但最终条目不必包括每个旅游景点、餐馆、酒店或场地等。虽然每个城市的旅游指南通常会提到邻近城市的景点,但维基百科的每个城市条目应该仅列出实际位于该城市的景点。如果您确实希望帮助编写旅行指南,我们非常欢迎您为我们的姊妹项目维基导游做出贡献。需要注意的是,出于著作权上的考虑,请勿随便抄录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权持有者。

拟增加一条“案例研究”:

9.案例研究。许多主题都是基于因素X与因素Y的关系,从而产生一篇或多篇完整的条目。例如,这可能指位置Y中的情形X,或项目Y的版本X。当两个变量放在一起代表一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现象或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兴趣时,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通常,由于国际边界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因此需要为一系列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主题撰写单独的条目;诸如中国汽车制造业之类的条目就是恰当的例子。然而,关于“北京的榆树”或“蓝色卡车”的条目可能会构成观点分歧原创研究,因此不能写成条目。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

拟增加导语:原则上,所有维基百科条目都应包含最新信息。我们鼓励编辑者撰写有关重大时事的独立条目。然而,并非所有可供查证的事件都适合在维基百科收录。即使引用最近的新闻报道作为来源,也要确保维基百科条目不包含以下内容:

拟修订第四条,增加“名人八卦”:

现行条文

日记。即使个体值得关注,并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体育明星的新闻报导可能频繁出现且涵盖大量琐事,但使用来源会导致条目过度详细,看起来像本日记。不是每一场比赛、进球、或挥手都有足够意义写进人物传记内。

提议条文

名人八卦和日记。即使个体值得关注,并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体育明星的新闻报导可能频繁出现且涵盖大量琐事,但使用来源会导致条目过度详细,看起来像本日记。不是名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细节,每一场比赛、进球、或挥手都有足够意义写进人物传记内,只有有关注度的事件或读者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才值得纳入。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

拟大幅修订。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绝对不是官僚体制。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

提议条文

虽然维基百科具有一些官僚机构元素[1],但并不依据严格的规则运作。维基百科不是一个准司法机构,规则也不是社群的目的。尽管有些规则可能会被执行,但书面规则本身并没有设定公认的做法。相反,它们记录了社群已经存在的关于应该接受什么和应该拒绝什么的共识。

尽管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应该被认真对待,但它们也可能被滥用。不要在不考虑其原则的情况下对方针文字进行过于严格的解释。如果规则确实妨碍了您改进百科全书,那就忽略它们。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分歧是通过基于共识的讨论来解决的,而不是严格遵守规则和程序。此外,方针与指引本身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反映不断发展的共识

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

参考资料

  1. ^ Joseph Michael Reagle, Jr.; Lawrence Lessig. Good Faith Collaboration: The Culture of Wikipedia. MIT Press. 2010: 90–91. ISBN 9780262014472.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战场”

拟大幅修订。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不是战场,每个用户都应该以文明冷静、保持合作精神的态度,来与其它用户交流。不要侮辱、骚扰或恐吓意见与您相反的人。您应该用您的智慧来处理问题,礼貌地进行讨论。某用户假若行为不文明、不冷静、不合作,又侮辱您、骚扰您、恐吓您,这不是以牙还牙的机会(如“不关我的事,是他开始的!”)。请以事论事、针对对方发言的客观事实而进行讨论,并无视他的主观语调。您甚至可以完全无视他的发言。

另外,请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换句话说,不要为了证明某种做法不好,而故意大肆去做。不要用维基百科来对维基百科、维基人、维基媒体基金会进行法律上或任何方式的威吓。维基百科有其他渠道处理法律问题。(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利正被侵犯,您可与其他涉及事件的用户讨论事件,或把事件提交适合的邮件列表,或联络维基媒体基金会,如属侵犯版权事宜,可参看Wikipedia:联络我们/条目问题/侵权。)恐吓行为不被容忍,及可能会导致用户封禁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不是记仇或挑起个人冲突的地方,也不是进行意识形态斗争或培养偏见、仇恨或恐惧的地方。利用维基百科讨论进行个人斗争直接违背了我们的方针和目标。除了避免在讨论中发生争执外,不要试图通过单方面更改方针来推进您在分歧中的立场。另外,请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换句话说,不要为了证明某种做法不好,而故意大肆去做。

我们希望每个用户以文明冷静、保持合作精神的态度,来与其它用户交流。不要侮辱、骚扰或恐吓意见与您相反的人。您应该用您的智慧来处理问题,礼貌地进行讨论。某用户假若行为不文明、不冷静、不合作,又侮辱您、骚扰您、恐吓您,这不是以牙还牙的机会(如“不关我的事,是他开始的!”)。请以事论事、针对对方发言的客观事实而进行讨论,并无视他的主观语调。您甚至可以完全无视他的发言。如有必要,请温和地指出您认为哪些讨论可能被视为不文明,明确表示您希望继续向维基百科的目标前行并专注于内容问题。如果冲突继续困扰您,请充分利用维基百科的争议解决指引。总有一些用户愿意调解他人之间的纠纷。

在较大的争议中,要阻止将维基百科变成派系之间战场的冲动。要善意推定每个编辑者都是为了改进维基百科而存在的——尤其是当他们的观点与您不一致时。与您喜欢的任何人合作,但不要组织一个扰乱(或旨在扰乱)维基百科基本决策过程的派系,该过程基于建立共识。较大争议中的编辑者应该真诚地努力寻找不同观点之间广泛的一致原则。

请不要利用维基百科来对维基百科、维基人、维基媒体基金会进行法律上或任何方式的威吓。维基百科有其他渠道处理法律问题。(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利正被侵犯,您可与其他涉及事件的用户讨论事件,或把事件提交适合的邮件列表,或联络维基媒体基金会,如属侵犯版权事宜,可参看Wikipedia:联络我们/条目问题/侵权。)恐吓行为不被容忍,及可能会导致用户封禁

新增“维基百科不是实验室”

新增章节“维基百科不是实验室”,加在“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后、“维基百科不是战场”前。

关于维基百科的内容、流程和相关人员的研究可以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理解,有益于公共知识、学术研究和维基百科社群,但维基百科不是公共实验室。分析维基百科上的文章、讨论页面或其他内容的研究通常不会引起争议,因为维基百科的所有内容都是开放且可自由使用的。但是,扰乱社群或对条目产生负面影响(即使是暂时的)的研究项目是不允许的,并可能导致丧失编辑权限。在开始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项目之前,研究人员应当在互助客栈上展开讨论,以确保它不会干扰维基百科的使命。无论项目类型如何,建议研究人员在其用户页面上尽可能透明,披露机构联系和意图等信息。

某些编辑者明确要求不参与研究和实验。请尊重编辑者退出研究的意愿。

待提案通过后,建立重定向WP:NOTLAB。

在提案提交之前,我已做多次修改,但仍有一些文字有改进的空间。各位对我的提案有何看法,欢迎提出意见。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7日 (一) 16:16 (UTC)[回复]

个人基本认可所有修订。--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4 (UTC)[回复]
建议在“案例研究”中的举例“北卡罗来纳州的橡树”改为“北京的榆树”(当然其他地方都可以,这里仅为举例所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39 (UTC)👍 自由雨日觉得这挺赞的。[回复]
已经根据您的意见修改。其实中文维基的方针指引最主要的还是要本地适配。--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8日 (二) 14:59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9 (UTC)[回复]

延长RfA提名窗口

查阅RfA改革之前的方针(版本71204923):“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于自荐或被提名3天内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若未于3天内回答投票将可以被任何自动确认用户提前关闭”。现今RfA规定提名在窗口期内提名并回答“三个问题”(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对于晚受提名的候选人来说时间未免过紧。譬如这次ASid的提名在6日12:48 (UTC)才正式提出,仅有一天半的时间回答“三个问题”。因此建议回答“三个问题”的时间限制放宽到正式提名的72小时以后。

此外,7天的提名窗口也太短,这次甚至有两则提名意愿询问是在最后一天做出的,观感上还是有点紧张。而23日至1日中间鲜有咨询意愿者,这段时间也挺浪费的。可能需要在方针中明确,预讨论开始时即可咨询意愿,在讨论串中预先提名,在正式提名时间开始后再列出格式,视作正式提名。或者将其视作社群共识,下次执行即可,因为这样做也是符合现行方针的。

以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9 (UTC)[回复]

补充:是至少为正式提名的72小时以后,即5日之前提名的截止时间仍在8日0时。或者可以一律放宽到11日0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复]
搞这么多程序性的东西不知道还以为是在弄换灯泡的宗教仪式。——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0 (UTC)[回复]
换灯泡需要的维基人越来越多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0 (UTC)[回复]
(+)支持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4 (UTC)[回复]
(+)支持--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2:50 (UTC)[回复]
我觉得所谓“预讨论”的时候完全可以开始提名,这段时间最初的目的是解决一些意外问题的,目前使用安全投票进行RfX已经相对成熟,没必要空置这么一大段时间。题外话,“咨询意愿”不是随时可以么,为什么非要等到某个特定时刻才去做,而且这种事情在私下岂不是更好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3:24 (UTC)[回复]
是这样,我也不清楚为什么提名堆到2号甚至是4号以后才扎堆出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5 (UTC)[回复]
(+)支持这也要换个灯泡?--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8日 (二) 05:19 (UTC)[回复]
其实既然个人申请仍有子页面,且目前已不要求连署,理论上可直接延长期限至开设子页面后三日内(或自荐或被提名三日内,同原规定),不应限制在初始提名期内即须完成作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07:08 (UTC)[回复]
修正为提名后72小时内或开设子页面的72小时内均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1:5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预讨论: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在预讨论发出后,应在公告栏发布公告,并公示7天。一般情况下,不应在其他时间内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

提名:用户可以提名自己为管理员、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户为管理员、行政员或界面管理员。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户为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但被提名人已经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在此限。提名期限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时间段外做出的提名均无效。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发表意见: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用户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二周后,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问题,而其他用户则不应再提出新问题或继续展开讨论。安全投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准备,并在不早于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的时间开始。

提议条文


提名或自荐:用户可以自荐为管理员、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户为管理员、行政员或界面管理员。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户为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但被提名人已经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在此限。提名期限3月25日 00:00—4月8日 00:00或9月24日 00:00—10月8日 00:00,应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提出,任何在此时间段外做出的提名均无效。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在提名期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在提名期结束后的72小时(4月11日 00:00或10月11日 00:00)前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发表意见: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用户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二周后,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问题,而其他用户则不应再提出新问题或继续展开讨论。安全投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准备,并在不早于4月22日 00:00或10月22日 00:00的时间开始。由于安全投票事务较为复杂,投票实际开始时间可与计划有一定偏差。

扩大了提名窗口,放宽了“3个问题”回答期限。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2 (UTC)[回复]

同时修正了对“预讨论”和“发表意见”中时间的描述,对齐时间,具体可以参考上面的图表(D-day: 提名开始)。这一修改部分参考了过往讨论内容。ping参与本讨论的编者@魔琴暁月凛奈阿南之人DryraceMartinc021Ericliu1912S8321414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1 (UTC)[回复]
修订:删去了对于“预讨论”的描述。这段内容在2023年7月引入,在引入后的三场使用安全投票的RFA中,预讨论开始到正式提名开始的14天之内基本没有实际需要处理的业务。随着社群目前对于安全投票的相关流程逐渐熟悉,这段长时间的空窗期已无必要,因此删去了这个部分。概括来说,计划对于方针的修订包括了:取消“预讨论”,延长“提名与自荐”时间。延长“3个基本问题”的回答时间,对各种时间点进行微调。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22 (UTC)[回复]
(+)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6:40 (UTC)[回复]
暂时没看到什么太大的问题,(+)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26 (UTC)[回复]
已更正提名部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34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57 (UTC)[回复]

提议增加Wikipedia:列明来源中网页内容多项参数格式的标准

由于站内有使用者使用{{cite web}}、{{cite news}}模板时多使用预设填入,致使呈现效果中website栏往往是网址,而title段则全数采用网页标题,呈现效果如[at 1]所示。个人认为此类显示并不直观。目前站内指引尚未对此做出说明,恰逢站内有人提议将WP:WBM转正,故在此提议增加多项参数格式的标准。

  • 报纸
现行条文
  • 如果该篇文章有网络版,请在文章标题上加原文的链接。
  • 网址选项为选填,如果该篇文章在实体版面与网页中都有,则请将网址的地方填上,填入方式请参考“网页”的引用方法。
  • 如果该版次有专门名称,请附上该版次所属的版名。版名选项为选填。(只适用于报纸报导部分)
  • 引用以YouTube为平台之新闻影片时,须注意上传者是否为“官方正式代表”(频道名称旁边的勾号注记“✓”),通常官方代表的账号,于“频道简介”的资讯中皆能连入该媒体的正式网站。
  • 来源若为“维基新闻”,请改用{{wn|该新闻标题}}
  • 由于部分新闻机构阅览新闻全文时,可能需要相关会员权限的关系,若相同内容于其他第三方公正来源(如:政府校院机关)有收录时,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来源网址。
  • 若纸本报纸新闻与网页版新闻的内容相同,但不共用同一个标题时,title栏位标注纸本版与网络版的标题,需依照该新闻优先曝光的位置为基准。
    • 如:{{cite news|title=第一曝光標題(OO版:第二曝光標題)}}
提议条文
  • 如果该篇文章有网络版,请在文章标题上加原文的链接。
  • 网址选项为选填,如果该篇文章在实体版面与网页中都有,则请将网址的地方填上,填入方式请参考“网页”的引用方法。
  • 如果该版次有专门名称,请附上该版次所属的版名。版名选项为选填。(只适用于报纸报导部分)
  • 引用互联网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闻时,须注意发布者是否为“官方账户”。
  • 来源若为“维基新闻”,请改用{{wn|该新闻标题}}
  • 由于部分新闻机构阅览新闻全文时,可能需要相关会员权限的关系,若相同内容于其他第三方公正来源(如:政府校院机关)有收录时,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来源网址。
  • 若纸本报纸新闻与网页版新闻的内容相同,但不共用同一个标题时,title栏位标注纸本版与网络版的标题,需依照该新闻优先曝光的位置为基准。
    • 如:{{cite news|title=第一曝光標題(OO版:第二曝光標題)}}
    • title栏位不应填入与标题无关的资讯,如分类、发布者等。
  • work及其等效参数[注1 1]应填入刊登该新闻的出版物、专栏或副刊的名称。请勿填入网址。
  • 网页:
现行条文
  • 引用来源需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是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另外两者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任何没有标明可靠参考来源的编辑内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编辑移除。
  • 留意该连结是否含有木马还有是否含有广告讯息
  • 留意该连结是否有时效性,有些网页不会存在过长时间。
  • 网页语言是指该网页显示的语言(繁体中文、英文、简体中文、韩文等),使用时请用以下模式,关于此标示请参阅{{Languageicon|语言标示范本}}的相关说明。
    • (简体中文) {{zh-hans}}
    • (繁体中文) {{zh-hant}}
    • (英文) {{en}}
    • (法文) {{fr}}
    • (朝鲜文) {{ko}}
    • (德文) {{de}}
    • (日语) {{ja}}
提议条文

参考资料

  1. ^ 1.0 1.1 包含:journal、newspaper、magazine、periodical及website

以上,供社群讨论。--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1:30 (UTC)[回复]

看上去可以。网页标题本身有版块名称的呢,算不算“分类”。标题中的“(图)”是否宜保留不变。--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53 (UTC)[回复]
个人观点:前者(=)中立,后者(+)支持移除。--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8 (UTC)[回复]
基本支持所有修订。最近糯米花参与了多项方针指引讨论,并提出了多个极具建设性的意见乃至指引修订条文,在此深表谢意和敬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19:14 (UTC)[回复]
(...) 吐槽:如果RefToolbar智能一点,也不至于website栏往往是网址,而title段则全数采用网页标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支持改动,不过我个人是那种标题原封不动复制贴上,可能要找几个例子展示一下谁该出现在标题谁又不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26 (UTC)[回复]
这是接下来要讨论的点,试举例:
  • 【本地新闻】#1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 (图) #2
  • 【不断更新】#3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
  • 【有片】#4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
  • 【俄乌战争】#5 乌军称占领某某某地 俄重申当地仍在俄控制
  •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_本地_某某新闻网#6
其中,#1至#6是否需要保留?个人意见是#1、#5中立,其他支持移除。请社群讨论。--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复]
(!)意见:遇到英文来源的话,|work应该允许使用斜体。标题和网址的部分,个人采(=)中立态度,不要变成硬性规定就好,容许编者在这方面选择求快。--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2 (UTC)[回复]
斜体这段我是从{{cite news}}的doc说明搬下来的……现行条文已有“可参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回复]
@糯米花既然有编者对“work参数是否使用斜体”有争议,不如就不将其升为正式指引?可将“使用斜体”去掉,或者写上“社群对‘是否使用斜体’无共识”?(题外话,我个人偏好是不用斜体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4 (UTC)[回复]
doc并非方针指引,修改起来较为随意,您若认为应允许用斜体可直接修改该doc(当然,这种可能引起争议的修改最好也在修改前征求一下社群意见,但肯定不会像修改方针指引那样正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1 (UTC)[回复]
(:)回应:感谢两位回复。从编辑历史来看,{{Cite news}}的“请不要使用斜体”似乎从创建时(2008年)就已存在,经历多次修订后依然保留,所以我先改成“请不要使用斜体,但在处理英语等外文来源时可以斟酌使用。”其实据我观察,绝大部分的编者都没有加斜体的习惯,所以也想看看其他编者有没有什么看法。--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4 (UTC)[回复]
稍微补充一点,我个人会加斜体的习惯最早是参考英维的,后来也得知{{Citation}}系列模板的原型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以及其他的如APA格式也会加斜体。--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9 (UTC)[回复]
我个人是认为中维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主要参考中文学术文献(包括工具书,但主要是论文)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不论参考文献本身是英文还是其他语言)。我平时读大陆学术论文比较多,一般是没有斜体格式,大陆的参考文献著录标准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体,不知道台湾的中文文献在著录英文参考文献时一般用不用斜体?当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献的文后著录不用斜体,毕竟斜体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献的文后著录格式里有这种斜体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回复]
(:)回应:据我所知,台湾的中文文献引用英文文献满多会使用斜体,上课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册》为准(即要用斜体)。--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就更不反对中维用斜体了()当然一篇条目内应该统一格式,可以以该条目主编者的偏好为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21 (UTC)[回复]
参考文献中英文斜体的用法,见《APA格式手册》([20])。中国大陆在引用英文文献也是有使用斜体的。“请不要使用斜体”应该去掉。一篇条目中统一即可。--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22 (UTC)[回复]
目前社群共识为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56 (UTC)[回复]
根据社群共识,删去了禁止使用斜体的部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02 (UTC)[回复]
“留意该连结是否有时效性”那一段应该是依据WP:ELDEAD的,处理上和既有方针有一点不同。失效连结对维基百科条目没有任何意义,应该删除。建议是应该尽量提供可替代的文献支持条目相关内容,其次才是使用网页存档替代,也就是cite 系列的“|dead-url=yes ”。
前车可鉴,2018年美国国家图书馆也因为成本和能力放弃了存档全部Twitter(现X)内容([21]),既有的存档网站能坚持多久,我并不乐观。--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7:31 (UTC)[回复]
但此类指引是“列明来源”,那应当预设连结添加时是有效的,故无需强调删除失效连结的内容。而使用网页存档服务也是防止产生失效连结的方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7 (UTC)[回复]
不太认同,应该先寻找替代,再考虑使用存档取缔失效连结,一如我最近的编辑。--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1 (UTC)[回复]
此指引是涉及添加新的连结的部分。您认为编者会将已经失效的连结添加到条目内吗?固然,有些网页不会存在过长时间,但编者将此连结加入到条目内的当下,这个连结是可以访问的。您说的“应该先寻找替代,再考虑使用存档取缔失效连结”是指对失效连结的维护与处理,这点我并不反对。但有关添加新连结的部分,我们不能占卜说这个连结很快就会失效,也不能确定替换的连结能比原连结存活时间更长。在这种情况下,对找到的连结使用网页存档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后续如果出现失效连结,我支持使用WP:ELDEAD处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5 (UTC)[回复]
将已经失效的连结新添加到条目内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上,是有这个情况,而且不少。以个人2022年7月重写的游戏条目《1/2 summer》举例。开发商的官网自2014年转移之后,之前的资料就没了,个人是凭借互联网档案馆,找到开发商官网上的开发日志,完成“开发”章节。又如数字专辑销售数据统计网站saoju在2023年6月之后就关闭了,但是在需要相关数据时,2023年6月后创建的音乐条目,如2024年10月我写的《平凡的一天》,有其他编辑加入相关失效的页面存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48 (UTC)[回复]
那您对条文修订有何建议吗?--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59 (UTC)[回复]
WP:ELDEAD。建议:“留意该连结是否有时效性,失效连结应该尽量使用可替代的文献,若无,可使用第三方网站的网络存档服务添加网页存档”
其他我也顺便说了,“work及其等效参数应填入网站的名称”一段,有问题。如果是在说网站,参数是“website”,不是“work”。褪一步说,WP:CS上出现的所有cite例子(常用维基语法)都没有提到work、或者website。不结合例子联系上下文,没人懂你在说什么。增加要求,也请修改例子。
“是否含有广告讯息”这段话太理想了,简直是脱离实际,如果不是用AdBlock之类插件上网,浏览器有禁止弹窗等设置,现在的新闻网站都有广告。如明报新闻网用Microsoft Edge浏览,上下都是广告(如图)。
最后,“文献参考的格式”章节其实是“建议的格式”为了便于读者阅读,下面给出了在维基百科上使用参考文献时所建议的格式。个人理解,目前存在有些人删除存档页面等问题,但是严格来说“文献参考的格式”都是“建议”,所以目前版本并没有使用“请勿”、“不应”等字眼。增加某些主张未必会有你想要的效果。--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6:31 (UTC)[回复]
T:cite web,website是work的等效参数。--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21:46 (UTC)[回复]
如你所说,我上面那一段是为了说明增加的说明和例子对不上,就是在虚空输出。WP:CS的网页“常用维基语法”,既不是work也不是website,而是publisher,就算等效,也不是人人都知道。修改是要整体去看,整体去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4 (UTC)[回复]
( ✓ )同意如上修订。修订中提到了“引用互联网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闻”的描述,我觉得很好。毕竟网络新闻传播平台多元化,仅有YouTube的描述显然不够。当然,我在这里有个建议,那就是微信公众号中的官方账号也适用这个规则。也要跟各位说,在确认新闻报道所属账号是否官方的时候还是要使用常识,中国国家网信办稿源名单并不是最为全面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14日 (一) 16:11 (UTC)[回复]

存废复核请求积压

跨年份体育赛季的条目命名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体育赛季 当体育联赛、杯赛以及球队的赛季条目名称跨年份时,请以“2024年至2025年XXXX(赛季)”格式命名,例子:“2024年至2025年NBA赛季”、“2024年至2025年法国足球甲级联赛”、“2024年至2025年英格兰足总杯”、“2024年至2025年杰志体育会赛季”。

社群已针对此议题讨论过六次(2009年2月2012年11月2014年7月2018年12月2021年10月2022年7月),提议将两年前讨论中的方案九新增在Wikipedia:命名常规 (体育)。--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06 (UTC)[回复]

@CaryCheng@Easterlies@Ericliu1912@YFdyh000,两年前参与讨论的用户。--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09 (UTC)[回复]
@B612cess@慕尼黑啤酒@Kims6331@Jeffchu2014@ItsLiana,建立相关条目的用户。--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14 (UTC)[回复]
(+)支持--慕尼黑啤酒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04 (UTC)[回复]
好。不过是否可与另一命名常规整合为“体育命名常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03:14 (UTC)[回复]
可,已调整。--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8 (UTC)[回复]
那末,若得社群共识,应该就是将相关内容直接加入上述页面,并予移动至“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体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48 (UTC)[回复]
支持统一,可以整合成Wikipedia:命名常规 (体育),这样不会重复。另外诸如曼城2023年至2024年球季这类具体队伍赛季条目,也可把规范后的例子写进内容。--东风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1 (UTC)[回复]
已新增例子。--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9 (UTC)[回复]
(+)支持,另外想请问各位关于女子俱乐部的条目命名是否能统一为XX(队名)女子足球俱乐部/体育俱乐部?曾经看过XX俱乐部女队、XX俱乐部女子队、XX (女子)、XX女子足球部(举例的是隶属男子俱乐部的女子俱乐部),个人觉得既然它们本质上都一样是隶属某男足的女子足球俱乐部,那就统一一种名称比较好理解。——Liebhart 💬👩‍🚀⚽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7 (UTC)[回复]
( ✓ )同意:那些本来名称上有足球/体育会的,我认为可以以此方式(女子 + 足球/体育会)进行统一。但有些球队本身是没有“足球/体育会”这些字眼的(例如飞燕诺英语Feyenoord (women)),个人认为以“名称 + 女子队”(即 飞燕诺女子队)这方式命名较为合适。B612cess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4:50 (UTC)[回复]
( ✓ )同意——Liebhart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6:04 (UTC)[回复]
本人认为必须先观察现实中文语境常用称呼,再据此定出格式;且若有多数可靠来源倾向为特定队伍使用某名称,则仍应凌驾社群自订之通用惯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47 (UTC)[回复]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2:44 (UTC)[回复]
(+)支持--Kims6331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3:51 (UTC)[回复]
(+)支持 B612cess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4:18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9:47 (UTC)[回复]

开始公示。--东风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4 (UTC)[回复]

应允许保留/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

近期有多个带书名号的重定向被提出存废讨论,鉴于争议已经扩大化、白热化,且涉及几乎所有这类重定向,我认为存废讨论已经不适合再继续讨论,所以在客栈开启讨论。首先就我认为为何应允许保留/创建发表立论:

  • 中国大陆的大部分百科类工具书,若以作品名称为条头,则必须带有书名号,如《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百科全书》等等,简单搜索或阅读纸质版均可验证。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号》相关讨论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册基本的制定逻辑应该是:维基百科上的技术、执行上问题>学界标准>学者论述>生活上的用例>技术标准>>维基人个人的论述、用法”,我对这一观点极为拥护。虽然在中维“命名常规”和“重定向”并非“格式手册”,但细化到这一书名号问题,显然是属于编纂百科全书时的格式问题。在传统百科全书几乎都带书名号作条头的情况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维基百科(或者至少说大陆简体模式)也改用带有书名号的命名格式都并非不合理,更何况仅仅是多创建一个重定向而已
  • 承接上条。我作为一个“从传统百科全书来的读/编者”,已经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条头时应带有书名号”的烙印。我若想搜索《不忘初心》这首歌,则必然会带书名号“《不忘初心》”进行搜索,若仅输入“不忘初心”,我会预期进入一个介绍习近平“不忘初心”相关论述的条目,或是进入一个消歧义页。于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这首歌的标题,必须带上书名号“《不忘初心》”才能指代这首歌。此外,很多情况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况下),直接带书名号搜索也是直达相关条目最快捷的方式,几乎没有输入法输入“管子 (书)”比输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输入“管子”则需经过消歧义的步骤,同更烦琐。在错字、标点符号上的全半角区别(外文维百还有单复数、大小写区别等)等都能创建重定向的情况下(参见WP:重定向用途),根据传统百科全书的惯例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难道不合理吗?

其次,再对@Cwek所提出的“应该删除的理由”进行反驳:

  • @“命名常规不支持作品名带书名号的命名”“用重定向代替就是一种变相的规避命名常规不允许的行为”:重定向不适用命名常规,并且大部分重定向(除关注度重定向等外)本身就是为了将不合命名常规的页面跳转至符合命名常规的页面,即绝大部分重定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规。
  • Cwek认为“虽然条目名称不允许使用书名号,但可以通过重定向代替,并且使其可以内链”,甚至据此对我作出了尝试游戏规则”的严重指控。下面对这一内链问题分类讨论,以说明这一问题完全是无效理由:
    • 首先,《WP:内部链接》目前都并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该论述中看到任何有关“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的表述。根据常识,我也不理解为何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种代码更加简洁明了?同时,《中国大百科全书》等传统百科全书的规定甚至是所有书名号均需加入内链。即便如此,我们就假设中维规定了“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下面论证即使在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仍完全无法推出“应删除带书名号的重定向”:
      • 重定向并不是只有内链的作用,也有助于搜索,前面已指出在无同名作品等情况下输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删除所有书名号重定向,仍可以通过[[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来让书名号进入内链。
    • 因此,“删除书名号重定向”“可以让书名号进入内链”,两者完全互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即完全无关。如果Cwek想禁止书名号进入内链,显然应该提出修订WP:内部链接指引。若指引规定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书名号重定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没有规定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即便不允许书名号重定向的存在,书名号也依然可以进入内链。
  • @“Cwek认为的‘仅应保留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中有的标题’”:保留/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并非完全是出于{{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这一理由,如当年《切韵》存废复核里,3条中的2条都并非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论证,创建带书名号重定向的理由是出于存在带书名号命名的学术惯例,即将“这种条目命名方式作为重定向引入中文维基百科”,而非仅仅是将“这些标题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维基百科,像我这样的“书名号派”是极少数,希望严格遵循传统百科全书等学术惯例(或者说希望在大部分问题上遵循“维基百科上的技术、执行上问题>学界标准>学者论述>生活上的用例>技术标准>>维基人个人的论述、用法”)的观点也经常不受待见。但俗话说得好,做事总得留有余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绝。我从未谋求在中维(或大陆简体)在命名中引入书名号,在书名号不位于标题两端的那些条头也从未发起过任何移动讨论,但目前眼看带书名号的“重定向”都即将被当作异端邪说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讨论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回复]

囧rz……完全不能理解这些重定向为什么非删除不可。📕📙📒📗📘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不说其他,@Cwek第三次回应就已经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这讨论难于正常进行……
本人第一句想问他的是:为何重定向会被视为规避?规避了什么?
其实对本人而言,条目名不准带书名号似乎是技术考虑为主(第一个想到的是“影响条目排序”),不是什么“道德”问题。重定向也要管制的话可能太严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复]
原则上不反对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说的观点,个人认为应该禁止带书名号的是条目与列表名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回复]
只给出以下我推导的观点:1.重定向技术上就是一个页面占据一个唯一位置后,其他合适名字作为其别名的位置存在,也是一种特殊功能的页面,所以意义上应该类似于页面,所以命名常规的一些观点可以参考;2.如果根据前面观点,如果我们不允许书名号括住作品名作为页面名称(在命名常规上规定),但却默许以重定向代替,也就是意味容许可以这样绕开命名常规,而且也就失去了限制“书名号括住作品名”进行内链的作用;3.我给出了一个测试例子,说明“书名号括住作品名”对于外部搜索引擎,内部项目引擎不影响其搜索,也就是“加了书名号括住作品名”作为搜索关键词一样能搜索出来,所以不能说是“有用”(重定向不应删除的理由);4.“书名号括住作品名”作为整体不被普遍认同的讨论见类似讨论(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0#无法理解条目名不含书名号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2#作品命名),还有类似的台风名引号括住(WikiProject_talk:热带气旋#提议在所有(西北太平洋)台风条目增加单向字词转换以适应中国大陆习惯)。总之:如果作品名作为页面(包括重定向,本质上也是一种特殊功能的页面)整体的话,不应该加作为其声明功能的声明标记符号,书名号不是这个作品名本身一部分;但行文中需要添加上作为其声明标记,而链接上应该只链接“作品”这个实体上,不应该包含其他不属于的部分;作为附属条目的修饰语素区分,我认为类似于“XXXX作品列表、XXXX获奖与提名列表”等附属条目中的“作品名”应该添加可用的书名号(例如斜体、下划波浪线等作品标识方法在条目位置命名上技术不可行,无法应用,除了标题显示上)作为区分;{{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属于管理员案例认可特例,或者说是共识认可特例,暂无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4 (UTC)[回复]
举例中《[[管子 (书)|管子]]》是因为这个条目名是带有消歧义后缀导致主观上的编辑不便,对于没有消歧义后缀的情况下就没有这种情况,举例是一个特例;不允许或者不建议开此先例关于带书名号的作品名重定向,是因为对于内部链接的话,链接到页面和链接到重定向效果一样,要考虑到会不会鼓励某些编辑探讨自己的“便利”而用链接到“带书名号的重定向”代替直接链接到作品名的扩大化(例如红链情况,可能会导致创建页面时的带书名号情况),甚至从而变成对命名常规关于书名号限制的绕过;也因为这样,不能因为某些编辑的所谓“习惯”而迁就。——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44 (UTC)[回复]
{{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的说明“这是以传统百科全书中的条目标题为名的重定向。它将这类标题引导至符合维基百科条目命名常规的标题,以便用户在本站快速找到与传统百科全书条目相对应的主题。”也暗示了某些编辑可能会以“带书名号的作品名”查找来源于传统百科的对应条目(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管子 (书)|管子]]》带消歧义后缀的作品名的对于这些读者或者编辑的指引错误问题),此重定向是作为社群默许的给这些读者或者编辑的方便指引。或者可能存在这样的暗示:不属于这种类型的“带书名号的作品名”暗示了应该直接以作品名(或者会带消歧义后缀的,如果同名的情况)进行内部链接,不能应用那前面例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15 (UTC)[回复]
@Cwek其实第一点“可以参考”四字就已经可以做文章了,因为只是“参考”、不是“必须”。实际上,重定向方针有提及,“仅当重新导向页面确实有害,或是最近才建立,才可考虑删除之”。本人能看出您有尝试证明此等重定向有害,但如果作为内部链接而言,“书名号不能作为连结一部分”这类事情是可以用格式手册、或者完善重定向方针条文加以限制(例如加入“仅接受在书名号内的字词不含消歧义或其他与名称无关的事句时建立此等重定向页”去堵塞您上面提及《[[管子 (书)|管子]]》的问题),删除不见得是唯一做法。当然了,如果您的主张得以实施,有关方针应该也需要作出相应修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4 (UTC)[回复]
我说“参考”是因为某些编辑认为重定向不属于页面,所以捉字虱认为不应该属于“命名常规”;我认为重定向技术上是页面的别名,属于一种特殊的页面,所以可以参考针对页面的一些精神。“规则的精神高于规则的言辞。”至少我认为这种带书名号的重定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虑到由于功能相近(内部链接对重定向和正式页面相同的表现功能),或者是对“命名常规”是不好的表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回复]
不是,命名常规规范的对象是“条目”而不是所有“页面”,你整个前提本来就是错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回复]
“我认为重定向技术上是页面的别名,属于一种特殊的页面,所以可以参考针对页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回复]
然而现行的重新导向相关规则明文否定重新导向为“条目”,而命名常规也明文规定其规范的对象是“条目”,所以你参考的对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错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回复]
如果你这样抠字眼的话,当然觉得对不上吧。但我考虑的是技术概念上可以推导的问题。从内链连接方式上,直接连到目标页面和重定向上是无区别的(如果不留意内链时的重定向检查提示信息),而且前述过,这会鼓励一些编辑以重定向的方式代替页面创建时书名号的限制,尤其是未创建页面是红链时(我留意过,一些外语翻译条目,在链接作品或刊物类型时,会将带书名号部分一并作为链接内容),并且例子也说明带书名号的重定向对搜索不起帮助作用,也就是无法引用“重定向不应删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这种重定向除了特例允许的情况外,属于灰色地带。我认为应该对此作明确的规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回复]
你这里提到的“在连结作品或刊物类型时,会将带书名号部分一并作为连结内容”我确认确有此事,然而这种情况并非只在外语翻译条目出现,我观察到的情况是部分(主要是中国大陆相关的)非翻译条目也有同样的情况。除非说有一个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带书名号内部链接,不然我担忧这样删除会引起比较严重的连结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回复]
(-)反对删除带书名号的内部链接,没有方针指引等共识支持这么做。且将书名号加入内链是一些传统百科全书的惯例。应“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条目内统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回复]
那大概率也会统一至不链接书名号的版本,因为多数条目是这么做的。(另问传统百科有所谓”加入内链“一说么)--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回复]
@微肿头龙:“大概率会统一链至”和“是否允许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问题,就像中维新加坡用户少,大概率很少有条目会采用新加坡地区词命名,这和剥夺新加坡用户“先到先得”的权利完全是两个程度的问题。“传统百科的内链”,我在前面已经说了,可以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回复]
先到先得只有地区词才有这种说法吧,内链属于格式问题,格式有先到先得这种说法吗?我对链接书名号本身并不反感,但还是希望全站能够统一格式。--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回复]
按我的经验来看,一般来说,任何编辑,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参考文献格式百花齐放,有人喜欢顺序编码制,有人喜欢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条目内保持统一,没听过有谁把一种格式全盘改为另一种格式而且被认为合理的。(格式手册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脚注位于句号前还是句号后、消歧义用冒号还是逗号,等等,一般来说你将主编的一种格式无故改为另一种格式经常会有争议,解决方式当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回复]
本人认为,一般而言应当禁止此种重新导向以防滥建,惟若有上方所述传统百科全书特例,或添加书名号可达成消歧义目的者(如Cwek所说《管子》等),则当可予以通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复]
赞成阁下的意见。--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17 (UTC)[回复]
列出一些数据:User:Cwek/工作室/书名号开头1是通过API的allpages找出以“《”开头的主空间重定向页面,User:Cwek/工作室/书名号开头2是格式化成文本后便于处理,User:Cwek/工作室/书名号开头3是筛选出头尾为书名号后的数据,初步来看,大约筛选出50条,其中 自由雨日 自 2024年8月开始创建的有24,其他的一部分是{{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特例,另一部分是创建时就是带书名号页面然后移动残留的重定向。另数据整备时统计总数为136,被筛走的基本为作品类带书名号的附属条目(例如角色列表、奖励列表)和书名号条目本身。——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0 (UTC)[回复]

高风险模板指引的导语修订

现行条文

这个指引是Wikipedia:保护方针的延伸。其目标旨在保护所有应被维基百科社群认定为高风险模板模组。这些模板和模组应该只被管理员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讨论页得到共识。

根据这项指引而被保护的模板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板Category:被保护的模板;模组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块Category:被保护的模块

提议条文

根据保护方针,页面保护可不限期应用于被社群认定为高风险模板、模板重定向和模组。对于受到全保护的页面,仅可由管理员编辑;而受到模板保护的页面则可以由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编辑。对于受到上述两种保护类型的页面应谨慎编辑,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讨论页得到共识。此外,对于受到半保护或延伸确认保护的页面,任何现有用户(需达到相应的用户级别)均可以编辑模板和模块,但用户应确保对其编辑达成共识并避免编辑战。

根据该指引而被保护的模板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板Category:被保护的模板;模组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块Category:被保护的模块

高风险模板指引的导语目前看来已经过时,特别是本维引入“模板保护”已有多年,而现有指引的导语显示“这些模板和模组应该只被管理员修改”,而且是仅针对全保护的页面。为了理清上下文与内部链接关系,特此提议修订本指引的导语。--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回复]

今天看到英维的这一段我们没有,并觉得这一段方针对于日常编辑时很有引导作用,以下是我大概翻译的版本,欢迎大家编辑改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存在可靠来源不保证内容被收录

任何条目中收录的内容应可由可靠来源验证,但这并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证的信息都应写入条目中。特定内容可能通过共识决定没有改善其条目,也可能由其他方针指出并不应写入维基百科条目。此类内容应被省略或写入其他条目。希望添加存在争议的内容的编者有义务为添加该内容形成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8 (UTC)[回复]

本人对有关条文的译读如下:
  • While information must be verifiable for inclusion in an article, not all verifiable information must be included.:(本人译读跟阁下相同)
  • Consensus may determine that certain information does not improve an article, and other policies may indicate that the material is inappropriate. Such information should be omitted or presented instead in a different article.:“社群可能会得出某内容无助于改善某一条目、应该写入另一条目,甚至不适合收纳于维基百科的共识
  •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chieving consensus for inclusion is on those seeking to include disputed content.:“有意使用此等争议内容的编者应负起为此目的达成共识的义务”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复]
同意你翻译的第三点。不觉得第二定应该合并两点:可以说“社群可能会得出某内容无助于改善某一条目,其他方针也可能指出此内容不合适。此类内容应被省略或写入其他条目。”
对于“指出此内容不合适”可能有点翻译腔。--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09 (UTC)[回复]
@0xDeadbeef抱歉过了两天半才有空回应。本人对中间两句的合并确实有点“自行理解”。实际上,本人是认为那两句之间意思的转折很突兀:如果不适当(inappropriate),干脆不收录就是,后面却又写上“可能应在另一条目表达”(presented instead in a different article)是什么鬼?由于本人不能分别“does not improve an article”、“other policies ... inappropriate”、“should be omitted”以及“presented instead in a different article”四者的因果关系,感觉直译会令其他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因此索性全句改写,把它们浓缩为三个较简单易明的概念并加以并列了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58 (UTC)[回复]
也许方针或共识会指出写在一个特定的条目会有问题,而写在另一个条目就没有问题。我主要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就是你的版本某内容无助于改善某一条目不代表不适合收纳于维基百科,而原文把两者的链接表达地更清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46 (UTC)[回复]
或者这样说……这两句的重点是“内容”,但原文用“共识”、“方针指引”等为叙事主体,有点失焦。您的改法是有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文笔可能有点问题(例如“决定没有改善其条目”感觉是翻译腔)。本人再试一次:
有些资讯可能被社群共识认为无助改善有关条目,或因为某些方针和指引的规范而不适合写入有关条目。这时,编者应考虑省略该等资讯,或改为将之写入其他条目之中。
另外就下面有编辑对第三句表示的忧虑,本人认为也可以改写它以减少争议:
如果有编者未能确定某则可供查证的资讯是否适合写入某条目之中,不论他是希望将有关资料写入条目,还是有意把已写入条目的资料移除,都应该先寻求共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23 (UTC)[回复]
副知有在下方留言的几位,包括@沈澄心甜甜圈真好吃KOKUYO自由雨日YFdyh000SanmosaEricliu1912诸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1 (UTC)[回复]
(+)支持。--dringsim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09 (UTC)[回复]
我担心有条目编辑者会滥用此段内容来阻碍某些对条目主(主要是生者传记、政党和企业)相关的负面资讯的收入,例如条目探讨的香港铁路相关事件虽然有部分事件确实没有收入价值,但是把有相关收入价值的事件直接删除掉了。[22]以及马来西亚华人公会(政敌对其出卖华社的指控)、台湾民众党(京华城案和柯文哲政治献金案)以及民主进步党(赖清德住宅涉及违建)相关党员对涉及自身负面资讯进行删除。--听海涌:我们是日本人--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5 (UTC)[回复]
那就形成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37 (UTC)[回复]
认同甜甜圈所说。当前的方针指引早就对相关规定有所说明,特别是在非百科内容、琐碎内容的删减上。而当条目出现是否应继续保留特定内容之争执,不满特定内容之提删者需说明删除之依据,若没有形成删除共识便会保留该内容。在此过程中,支持保留内容者可以根据其他人的意见,进行相对应的改动,争取更多人支持。而在非明显出错之情况,提删者在讨论中并无绝对的优势,也有机会转为妥协方案。
相反地,此条文将原本提删者“需形成删除特定内容之共识,才能删除内容”,转为支持保留者“必需形成特定内容应保留之共识,才能保留内容”。换言之,提删者不需改变其删除条目特定内容立场,只要确定有一群人坚持反对意见(即便不是多数意见),就能以“无共识”为由删除内容。提案者认为支持保留者要去推动“形成共识”,但即便提出妥协方案,只要有一定人数需坚持删除意见,就能借由“无共识”达成个人目的。
回过头来看,这项条文若在中文维基百科执行,是会重提不同方针指引早就提及的东西,处理非百科内容、琐碎内容;还是坚持特定立场的人将引用条文,借由无法形成共识,更便于删除与自己观点不同的内容?我想大家应考虑中文维基百科编者的组成与发展情况、实际编辑条目的经验、讨论条目问题的状况,而不是看到英语维基百科有此条文就急着要搬过来用。--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18 (UTC)[回复]
本人觉得这条应该是要求还没加入的内容先寻求共识再写上去,而不是管制已经加上去的内容(那时仍然跟您说的一样,删除需要共识,无则暂时保留)。不过这又令本人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将条文如此解读,恐怕大部分人还是会直接把内容写上去就算,变相令条文形同虚设。--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6 (UTC)[回复]
从理念来说,没有说保留一定需要共识,只是说添加者有举证和协调的责任?“也可能由其他方针指出并不应写入维基百科条目。此类内容应被省略或写入其他条目。”的“应”可能过于强制性。如果添加者寻求的争议内容持续引发争议,我觉得确实应该搁置不写入,而不是一直放在条目里。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文,将举证和回应责任视作义务,但所添加内容“一定要达成共识”并不是添加者的义务,也不是绝对的回退理由。--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18 (UTC)[回复]
但我认为假若因持续出现所谓的“争议”,维基百科的条目就应与所有可靠来源发表的观点脱节,而不能写入特定内容,这个观点是有问题的。例如,某个政党被诸多专业学术文献广泛认定是属于卫星政党,难不成只要多位编者不断要求删除此描述而持续引发争议,维基百科就应无视专业学术文献而不加入此知识?依现行规定,此种情况应依可供查证、中立的观点等方针处理,或可调整其文字、比重,但“理应成比例表达的重要观点”不应变成“在条目中被删除的重要观点”。--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7:03 (UTC)[回复]
所以重点是如何界定“争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9 (UTC)[回复]
@0xDeadbeef我想了一下,我认为KOKUYO关注的点是合理的,因此我会希望你具体说明一下条文会如何界定“争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29 (UTC)[回复]
我不知道纠结争议的定义的必要在哪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8 (UTC)[回复]
@0xDeadbeef我能否理解为你对争议的界定大体上依循自由雨日在其下方留言所说的原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37 (UTC)[回复]
基本上支持0xDeadbeef的提案。诚然可能有人通过GAME、冗长辩论来制造所谓“争议”、强行“为反对而反对”而阻挠有可靠来源佐证但其不喜欢的内容加入条目,但任何方针指引都可以有这类漏洞,发生这种情况,该处理的是GAME的人(乃至群体)而非规则本身。“不构成合理意见的争议并不能算作争议”,这本应该是常识才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6 (UTC)[回复]
然而问题在于实际执行上并非如此,因此我认为可能有必要通过一些办法确保条文在实际执行上和你所说的这个原则相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6日 (三) 23:20 (UTC)[回复]
你无法确保任何方针或指引执行上“如此”,所以个人觉得写多少都没有办法“防止滥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回复]
我说的“办法”不限于方针指引条文上的表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35 (UTC)[回复]
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07 (UTC)[回复]

建议检讨NC:FULL原则

有很多团体或机构全名比较长,一般人并不会直接称呼全名。例如苏州日本人学校,中文的正式校名为“苏州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然而没有人会用全名称呼,其日文正式校名亦是“蘇州日本人学校”,百度地图上也不是用全名。这种情形我以为此条原则不适用,应叫作“苏州日本人学校”比较适合。--~Mahogany~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3:10 (UTC)[回复]

可能 感觉就这个例子来讲,“苏州日本人学校”是明显符合 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且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 这一条件的,依然可以适用NC:FULL中的例外情况,使用该名字作为条目名。--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3:25 (UTC)[回复]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4:18 (UTC)[回复]
才注意到苏州日本人学校这个链接已经是重定向了,看到这个条目的移动是@Yumeto 所做,故想征求一下您的观点。--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4:52 (UTC)[回复]
我最初移动是看到TimWu007广州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广州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广州美国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条目的更名,认为其操作合理(即符合NC:FULLNC:NFM,且NC:FULL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这样的范例),遂在查证之后将一些同类学校条目一并移动。--绀野梦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5:48 (UTC)[回复]
--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6:03 (UTC)[回复]
正是如此。上述及其他分类:中国国际学校下类似的正式校名均见于[23],为符合多项命名常规之名称。另有WP:COMMON,不过从方针提供的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这一范例来看并非最首要。--绀野梦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9 (UTC)[回复]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 这一示例意在避免非该地区读者误解,而本例提到的苏州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苏州日本人学校并不会存在误解,且港媒也在报道中也使用这一名字。如@Cwek所言,这个地方应该参考“苏联”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例子更为妥当。--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34 (UTC)[回复]
常用比全名优先,一定程度上,日常使用“苏联”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比较普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0 (UTC)[回复]
这种是极为常用且有相当知名度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12 (UTC)[回复]
中国大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好像现在逐渐统一名称为“某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参考[24]。要说误解,蘇州日本人学校,第一眼可能不知道是为外籍人员子女设置的学校。感觉和“台中一中”也差不了多少(一般也就是初中和高中的歧义)。--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2 (UTC)[回复]

目前WP:GAME没有任何指引规限玩弄规程,虽则有限制冗长辨论,限制“反复强推某一明显不获社群共识接受的观点”。近期,有不少编辑者尝试利用规程上的漏洞,透过提出规程问题,阻碍共识形成。如在自己不参与讨论情况下,仅在相关讨论指出“这个讨论目前太少人讨论,所以我认为不够共识提出公示”、在持续上线编辑情况下,提案者在第一日邀请某编辑者提出意见,但他选择在讨论公示周期最后一天提出反对意见,然后自行强行终止公示。故建议这里增加规程问题的限制。
—————

现行条文
  • 如果有人发起投票以达成共识,试图通过一个您不赞成的提议……
    • 理当使用合理的理据说服其他用户,以达成共识来不通过提议。
    • 而不要自己注册七个傀儡并利用它们全都投票支持您。
提议条文
  • 如果有人发起投票以达成共识,试图通过一个您不赞成的提议……
    • 理当使用合理的理据说服其他用户,以达成共识来不通过提议。
    • 而不要自己注册多个傀儡并利用它们全都投票支持您;通过提出、制造或利用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碍或拖延其他编辑者达成共识(注:如相关提案出现能有效帮助达成共识的程序问题,可在讨论中简单提及,通知提案者或公示者修正,若然相关编辑者不愿修正,请到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向管理员寻求协助)。

——————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7:13 (UTC)[回复]

为什么使用“七个傀儡”这种具体的数字,注册6个不就绕过了?--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0:44 (UTC)[回复]
可能是忘记改了。--既然朝鲜可以称韩国为傀儡韩国那大陆可也可以称台湾为台湾伪政权--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34 (UTC)[回复]
香港例子过于地域中心,要么换成冗长辩论,要么用维基百科本地的说法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WP:CON)--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2:51 (UTC)[回复]
冗长辩论是主要说明“无限制演讲”,不主张打程序战。而香港立法会的做法是程序战,把整个讨论的重心放在规程问题(如清点讨论人数及刻意透过程序问题拉长讨论周期至会期结束,迫使政府放弃提案。),本人认为一切规程问题应交给管理员处理,而不应透过程序问题扰乱整个讨论。讨论重点应以达成共识为核心,而不是不断提出规程问题。
WP:CON仅主张无视规程问题,专心做讨论达成共识,但没有说明恶意提出规程问题的后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58 (UTC)[回复]
修订内容过于冗长,现行版本规定应已足矣。另外,本无规定不应在最后一天提出实质异议,否则所谓一定之“公示期”即沦为空谈;不能假定所有编者有空即时参与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54 (UTC)[回复]
通过提出、制造或利用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碍或拖延其他编辑者达成共识。
提案明文仅新增此句,不明白为何过于冗长。我相信大部分编辑者也知道什么是玩弄规程,上方讨论已充分反映,及以关闭玩弄规程的讨论。唯目前并没有后果针对程序战的行为,WP:CON仅主张无视程序战,专心做讨论达成共识,但没有说明作出程序战的后果。
又例如, 虽则“无规定不应在最后一天提出实质异议”,但是,如果有证据(举证责任在投诉者)显示某人不断重复提出已获解决的问题/不断提出不获社群认可的论点/仅提出程序问题而不参与讨论(特别是相关行为出现在公示周期最后一日),而导致整个讨论因某人的发言而妨碍或拖延其他编辑者达成共识,甚至把共识成文化。
管理员应担负“剪布”的责任,不能任由讨论偏离提案核心。--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0:07 (UTC)[回复]
看起来冗长,实际上只是增加“也不要”半句话(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3:33 (UTC)[回复]
(+)赞成提案。另修饰语句:“
  • 而不要自己注册多个傀儡并利用它们全都投票支持您;也不要提出、利用乃至制造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碍或拖延其他编辑者达成共识[1]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16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但若相关提案确有能有效帮助达成共识的程序问题,可在讨论中简单提及,通知提案者或公示者修正;若相关编辑者不愿修正,请到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等处向管理员寻求协助)。

调整《WP:非原创研究#翻译》章节

现行条文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版权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

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编者自行翻译外文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超出各地标准、规范、惯例(如中国大陆的翻译规范有《外语译音表》等)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见下段例外情况)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对于不译成中文的外文专名,其罗马化相关规范参照《命名常规·外文命名》处理,不论出现在标题还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则建议在正文首次出现时给出原文写法;大小写格式则标题应符合《命名常规》要求,正文参照《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外语名称》处理(不论是否出现在序章首句)。

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允许编者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2]。这些共识可能存在于方针指引(如《命名常规·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可能在某单篇条目讨论页中形成。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根据共识选用非可靠来源或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

提议条文

对于外文文本[3]而言,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翻译的中文版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如果外文材料没有不受著作权所限的中文版本,除专有名词之外(见下两段条文),本方针并不限制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编者自行翻译外文专有名词[4]有一定的限制。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超出各地标准、规范、惯例(如中国大陆的翻译规范有《外语译音表》等)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见下段例外情况)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5]

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允许编者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6]。这些共识可能存在于方针指引(如《命名常规·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可能在某单篇条目讨论页中形成。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根据共识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将自译译名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

参考资料

  1. ^ 本条文所说的“专有名词”包括了“专名短语”,如三个英文单词组成的电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2. ^ 如可靠来源中暂未出现(某一音乐家的)“第10交响曲”这一中文名称,但其第1至第9交响曲无一例外地被统一译作“第X交响曲”,且该地音乐界存在将所有音乐家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音乐作品名”的共识。
  3. ^ 本章节所说的“外文”指“非中文”;所说的“文本”涵盖范围从篇章、段落到语句、词语,即一切外文文本。
  4. ^ 本条文所说的“专有名词”包括了“专名短语”,如三个英文单词组成的电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5. ^ 对于不译成中文的外文专名,其罗马化相关规范参照《命名常规·外文命名》处理,不论出现在标题还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则建议在正文首次出现时给出原文写法;大小写格式则标题应符合《命名常规》要求,正文参照《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外语名称》处理(不论是否出现在序章首句)。
  6. ^ 如(某一音乐家的)“Symphony No. 10”暂未被任何可靠来源译作中文“第10交响曲”,但该地音乐界存在将这种命名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音乐作品名”的共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2 (UTC)[回复]

@Sanmosa:您是否有对调整内容的具体建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6 (UTC)[回复]
我没有额外的意见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2 (UTC)[回复]
建议简介修订内容,或酌予标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06 (UTC)[回复]
直观的修订差异可见差异链接(除“参见”外的所有修订均和这个链接一致),下面具体说明:
  1. 增加顶部“参见|命名常规”的链接,因为条目名称常常是“翻译”相关问题讨论的对象,且条目名称显然对原创译名问题有直接影响。
  2. 修订第一段内容。将“材料”具体解释为“涵盖一切外文文本”、将“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改写为“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翻译的中文译本/译名,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并提到前面。这一修订是避免有编者将“材料”狭义地解读为“一段话”而声称“一个名词可以不优先使用可靠来源”,且修订后更为强调“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而非自译”。增加“除专有名词之外(见下两段条文),本方针并不限制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描述,这是为了和下两段内容做过渡和衔接,类似《WP:非原创研究#日常计算》章节的写法。
  3. 将“专有名词”的注释移到该词之后。
  4. 将外文专名的罗马化规范、大小写规范移入注释,因为这并不涉及“原创研究”,只是对操作细节的补充说明。另@Ericliu1912
  5. 调整“可能可以形成‘自译’共识”的交响曲例子,我认为这更符合古典音乐命名的现状(包括现实中的翻译惯例和中维命名)。另@魔琴
  6. 在“可靠来源”后增加“(包括官方中文资料)”并将“官方中文资料”链接至“NC:名从主人”,这是为了避免有人游戏维基规则,声称“官方中文资料不属于可靠来源”而故意不使用官方中文名称。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18 (UTC)[回复]
“译本/译名”统一写为“版本”即可,因此处为衔接“外文材料”部分,“外文材料之中文版本”显亦合理。有关“材料”一词之解释,则过于琐碎,建议改以注释处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回复]
已改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5 (UTC)[回复]
@HK5201314PatrickovStarcopterTisscherry阿南之人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3 (UTC)[回复]
(+)支持,没有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6:55 (UTC)[回复]
  1. 第一段的“非中文的”被改为“外文”,徒增争议、有弊无利。不少词典解“外文”为“外国语文”,套用即为本国中心,更会被别有用心者用以排除藏文等语言,显然不合理。应反其道而行,将全部“外文”改为“非中文”。
  2. 仍然怀疑将“材料”涵盖范围扩及“词(组)”,不合真实世界的用义。小学生都知道,“阅读/依据/翻译以下材料”题目之下,“材料”不会只有不成句子的词(组);除非只有一个词(组)的纸,当中的词(组)的确可称为“材料”。
  3. 提议条文原条文更多地暗示只有(不受著作权所限的)译本与自行翻译两条路,不妥。事实上应有第三条路——改写(可靠来源)译本语句,可能比自行翻译更忠于原意。
  4. 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后的“,允许编者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间接暗示“选用(包含外界)非可靠来源的译名受前述限制”、不合上一段事实,甚或涉嫌为“原创研究”与之勾连提供法源,极为不妥。另与阁下此前说法(“不是《命名常规》,《非原创研究》方针当然只规定“原创研究”相关的不允许做的事情。”)回应改法背道而驰。此外,此变化迟至9月20日才出现,此前表示支持者等各位讨论者有无知悉?至少我在宣告通过前浑然不知,并不认可。应当删去“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
  5. 对“可靠来源”新增“(包括官方中文资料)”不妥。官方资料可能带有虚假宣传(例如电影本事单故意误植外文名、剧照、情节、演员、获奖或卖座等资讯),并非一定可靠;况且在非原创研究方针如此判定来源可靠,涉嫌僭越。
  6. ……外文专有名词……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一句中,最后分句的主语依据语法为“××外文专有名词”,不妥、有害,应改或补为“◯◯中(文)译名”或类似词语;否则此句严格意义上会引致“外文A出现中译,且与自译B不同,应改为可靠C”(A改C)之后果。
  7. 若随着时间推移……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一句语意似乎相对承接第二段,而非第三段。
--—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09:45 (UTC)[回复]
@神秘悟饭
  1. 已改为“非中文”。但第二段我没改,我实在觉得改为“非中文”太拗口,若有人声称“藏文不是外文”,这应该当作GAME处理。
  2. 注意这里是强调“不论是语句还是词语都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而不能自译”,而非讨论“材料”一词的含义;为避免歧义我将“材料”改为“文本”。
  3. 这似乎是原条文的问题(原条文就是单纯的、没有强调“改写”的“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与上一次方针修订和本次修订都无关系;可另开案提出修正。
  4. 已删除“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
  5. 已删除“(包括官方中文资料)”。
  6. 这个当时就已经强调过,条文里有“且与编者自译的版本不同”的字眼,已经包含了“这个名词已经被自行翻译过了”条件,故不会有“外文被改中文”的情况。(或者您说的是另外的意思?)另外根据第4点删去了“非可靠来源”字眼。
  7. 我认为语意承接第三段,因为强调的是“先自行翻译,后发现可靠来源译名和自译译名不同”的情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0 (UTC)[回复]
我知道您强调过第6点,但我也强调过方针文本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意志。语句的现实就是“外文A出现中译,且与自译B不同,应改为可靠C”(A改C),而非“自译B应改为可靠C”。对于第1点,第二、三段的“外文”仍然存在。--—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9 (UTC)[回复]
虽然我还是没觉得哪里有问题,因为“与自译不同”就表示它在条目中已经是以中文形式出现了,何来“A改C”?不过既然阁下有疑虑,还是加上了“将自译译名”这几个字,这样应该万无一失了吧😂对于“外文”这个词,我想到一个既避免被GAME又避免拗口的办法,就是将第一段“非中文”也改为“外文”,然后加上“本章节所说的外文指非中文”,这样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40 (UTC)[回复]
我已暂时将第一段也改为“外文”,并加上了“本章节所说的“外文”指“非中文””注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3:03 (UTC)[回复]
回应@神秘悟饭第五点,当时我提出官方译名+可靠来源译名(+命名惯例,如第十交响乐例子)并存作候选译名,总之不能是原创译名。关于最终选择哪个译名,请参考命名常规表列的共识决定(如NC:ACG)。
但是自由雨日坚持“官方”是其中一个可靠来源为由终止对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2:07 (UTC)[回复]
终止对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0 (UTC)[回复]
应该是指过去的某个讨论。HK5201314君可考虑加上Diff方便查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52 (UTC)[回复]

技术

Template:SDC statement exist删除后,自由协议文件内出现红链

2024年第41期技术新闻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0 (UTC)[回复]

模板 template:俄罗斯聚居地人口 不能正常工作

模板 template:俄罗斯聚居地人口 不能正常工作。它只能在海参崴一个条目中能正常显示,在其他相关条目中会红字报错。希望有人能处理。--——Kone718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7 (UTC)[回复]

具体错误?是 module:Statistical/RUS-0…… 对应页面没创建吗。这模板的本地化状况真糟……模块:Statistical/Regions相较日文俄文版加了RUS-前缀的原因是什么。--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5:33 (UTC)[回复]
确实糟糕。我根本不懂它是如何运作的。希望懂得的人能修复一下,让它至少能跑。模块:Statistical/Regions俄语原版就带RUS-前缀。——Kone718 2024年10月17日 (四) 08:08 (UTC)[回复]

NoteTag模板中的内容未能位于NoteFoot模板所在的位置

圣诞星 (歌曲)条目,不知为何。--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2日 (六) 12:45 (UTC)[回复]

完成。—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2:54 (UTC)[回复]
感谢,我竟然把<references group="註" />给漏看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2日 (六) 23:42 (UTC)[回复]

Multiple issues模板右上角的“折叠”按钮在手机版视图不起作用

头份市条目为例,实测iOS和Android均是如此,点击右上角的“折叠”无效,不过点击信息框本身倒是可以展开或折叠。--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3日 (日) 08:25 (UTC)[回复]

@BigBullfrog可以试看看
mw.hook('wikipage.collapsibleContent').add(($ele) => $ele.filter('.compact-ambox .multiple-issues-text').find('.mw-collapsible-toggle').hide());
不过最好的方式还是想个方法不要在那个地方跑折叠比较好(毕竟有其他配套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3日 (日) 10:23 (UTC)[回复]
应该是在移动版视图下直接隐藏折叠按钮,补上模板样式之后 已修复。--Dabao qian 2024年10月14日 (一) 15:45 (UTC)[回复]
模板的副标题说明文字为什么没有了?--。->>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8 (UTC)[回复]
 已修复--Dabao qi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2:52 (UTC)[回复]

草稿页面来源搜索提示出现手工转换代码

如题,本人在撰写草稿时发现编辑/预览时上方来源搜索的提示显示为:

来源搜-{zh-cn:索;zh-tw:尋;}-:「-{"草稿名称"}-」——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任何侵权内容将会删除 | 百科内容须附有来源,以供查证 | 维基百科内容均容许他人编辑、使用和重制 | 参阅繁简和地区词处理指引。

烦请修复。--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20:18 (UTC)[回复]

 已修复,但是舍弃了在正常模式(非界面文字)下忽略标题繁简转换的功能。--Dabao qian 2024年10月16日 (三) 09:15 (UTC)[回复]

2024年第42期技术新闻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14日 (一) 21:19 (UTC)[回复]

Template:译名重定向中printworthy参数无效,依然分类到Category:不需打印的重定向中。--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2:12 (UTC)[回复]

Category:不需打印的重定向是{{Redirect_template/autodoc}}的。--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5:01 (UTC)[回复]
好吧。@SunAfterRain 麻烦看一下。--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5 (UTC)[回复]
处理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1:21 (UTC)[回复]

能否把维生素A2条目名中的2改成下标?

英文维基的条目名就可以正常显示为Vitamin A2。而目前的中文维基的条目名不是(正文则是正确的)。

( π )题外话:我忍不住想要吐槽条目名的字体,数字比大写字母小还偏下,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这些数字是下标。(我当时是查看T1的时候就被数字的字体迷惑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01 (UTC)[回复]

@The_Puki_desuGeorgia的“高端”设计罢了。您可以在您的设备上下载优先级更高的Linux Libertine字体,或者直接用css修改标题使用的字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2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应该提议设立过滤器禁止含有中文标题的条目使用{{DISPLAYTITLE}}魔术字,否则会覆盖掉标题繁简转换。--Dabao qi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2:56 (UTC)[回复]
(&)建议,重命名为维生素A₂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5:01 (UTC)[回复]
不方便输入,感觉没必要。--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6:03 (UTC)[回复]
维生素A2可以做重定向嘛,那就不会有不方便输入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22 (UTC)[回复]
要考虑到别人使用条目名的时候会不方便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06 (UTC)[回复]

Infobox Douyin personality模板embed参数填写为yes时出现显示故障

以此为例。--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5日 (二) 20:07 (UTC)[回复]

写法有误,注意参考Template:Infobox_vtuber#范例--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20:42 (UTC)[回复]
我看条目刚建的时候就这样了,应该是此后某次Infobox Douyin personality修改导致的吧,不可能如此严重的显示bug两年都没人修。--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6日 (三) 08:48 (UTC)[回复]
这笔修改前,显示没有很长横条,但内容目前看是错位的,用用户:YFdyh000/沙盒2预览模板。Infobox Douyin personality没有变更。但以前确实显示正常。不清楚原因。--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21:59 (UTC)[回复]

Enabling_SecurePoll_elections_with_the_electionadmin_right

求助

岭南大学持续进修学院 - 外部链接更新

希望帮忙更新以下外部链接。

外部链接

--203.188.101.31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4:40 (UTC)[回复]

未完成:违反WP:ELMIN。--Kcx36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32 (UTC)[回复]
如果这样呢? 只保留4个连结, 且连结之间没有联系。
==外部链接==
--Lingnanlife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1:37 (UTC)[回复]
官网最下方就有官方YouTube、Facebook和 IG的连结,所以根据WP:ELMIN,只保留官网即可。--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4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08 11:22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40](小说作者推文的第一张图片,图片地址[41]),想要作为图书封面使用在浅草鬼妻日记的infobox中。 --Sofmk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1:22 (UTC)[回复]

完成--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1 (UTC)[回复]

untitled

请求帮助上传一张图片
名称:拉曼光谱能级示意.svg
下载地址:https://wormhole.app/NW5vm#gRa2M_JVFRjuCQTQK3hzuQ
版权:CC BY-SA 3.0
替换掉条目“拉曼光谱学”中的英文示意图
--Frl109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48 (UTC)[回复]

自由内容请直接上传到Commons。——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8:25 (UTC)[回复]
c:Special:UploadWizard。--Kcx36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20 (UTC)[回复]

请求删除我的用户页

因为一些原因,我决定停止使用该账户并更换账户。由于该账户的用户页涉及到个人信息,故在此请求删除我的用户页。----广铁⑨段DF5-1310 2024年10月9日 (三) 20:05 (UTC)[回复]

在自己使用者页面挂{{d|o1}}即可--——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10月9日 (三) 20:31 (UTC)[回复]

有关宇航信息框模板的问题

各位, 我在编辑SO-50这个条目的时候发现其右侧显示的Template:宇航信息框中,近地点和远地点分别被显示成了近gee点和远gee点,感觉稍有不妥。看过模板源代码后似乎是根据apsis参数自动生成的,不太了解这方面如何修改。

或者是否有更为合适的模板来代替这个信息框?

祝好。--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3:51 (UTC)[回复]

已在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O-50&oldid=84526314 处移除apsis参数,页面显示正常。不过这似乎是模板/模板指引需要优化的一个地方?--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6 (UTC)[回复]

我在翻译en:Water resources in India时,发现中文沙盒的问题

<nowiki>File:India Map based on Survey of India rivers.PNG</nowik>无法显示。这应该是我第二次碰到.PNG格式无法在中文沙盒中显示了。不知道是否有解决的方法?谢谢。--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7:00 (UTC)[回复]

因为这张图不在共享资源上,而是在英文维基本地。--Kcx36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7:03 (UTC)[回复]
既然是只有在英文维基可用,让我终于想起好久之前我曾将档案转到公共领域的做法。我转成功,可在中文版的沙盒显示了。谢谢。--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2:22 (UTC)[回复]
如果某项目的本地文件符合Commons的版权要求的话,是可以直接转存到commons的(Wikipedia:文件转移至共享资源)。看上去已经这样处理了,那就行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0日 (四) 12:29 (UTC)[回复]

植物类条目问题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数据库问题,Category:台湾特有植物中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站内仍有众多条目受《中国高等植物数据库全库》内的错误资料影响,想请各位一同解决。--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1:05 (UTC)[回复]

#请求协助创建台湾植物模板可以部分解决阁下提出的问题。--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7:14 (UTC)[回复]
谢谢协助--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6:29 (UTC)[回复]

一名称在不同地区代指不同人事物,重新导向时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的案例是大头菜这个俗名。 大头菜在中国指的似乎是卷心菜,在台湾指的是苤蓝

(然而芜菁少见于台湾,同样也有大头菜的别名,情况有点复杂哈哈,可参考相关文章 你说的大头菜是我说的结头菜吗?结头菜营养防癌,快来认识它 | 上下游  芜菁、大头菜、结头菜其实是不同蔬菜 - 蔬福生活

目前有一大头菜的消歧义页,但是搜寻繁体的大头菜会重新导向到卷心菜。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我只是修个连结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9:51 (UTC)[回复]

繁体的重定向改掉,如何。--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20:09 (UTC)[回复]
那么各条目的大头菜连结都会连到消歧义页面,这样没关系吗?
还是说把那些连结都改成连到各自指称的对象是ok的呢? 可是这样的话消歧义页就没有任何连入页面了耶……
像这样的冲突通常都会怎么做呢?--我只是修个连结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00 (UTC)[回复]
消歧义页不需要保留链入页面。Wikipedia:消歧义#链往消歧义页的链接--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3 (UTC)[回复]
游戏条目的地区词问题遇过几次,你可以参考一下少女咖啡枪。--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03 (UTC)[回复]

篮球的变种

U:Martinc021因被禁制无法参与评审,故篮球的变种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不能参与DYK。他想问下符不符合DYK要求,希望大家可帮忙看看。谢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0:47 (UTC)[回复]

感谢!--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11日 (五) 00:49 (UTC)[回复]

请求添加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维吾尔语名称和伊犁广播电视台的维吾尔语及哈萨克语名称

考虑到这两家电视台均设有对应的少数民族语言频道,因此需要添加对应的名称

因为本人不会维语和哈语,因此需要懂上述语言的维基人帮忙补充添加,谢谢!

详见Talk: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Talk:伊犁广播电视台--4084470 0.smil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8:23 (UTC)[回复]

其实相关行政区划的名称,在中文维基百科已经有了。另外可以参照哈萨克语维基百科(在preferences切换成阿拉伯文哈萨克语版本)以及维吾尔语维基百科。--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25 (UTC)[回复]
ئۈرۈمچى تاراتقۇ گۇرۇھى 乌鲁木齐的(拼凑的名称,因为中国大陆当局严重的地域歧视,未能透过百度、中共官媒得到搜寻结果,但透过Radio Free Asia勉强找到了“广播电视台”的搜寻结果)。--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35 (UTC)[回复]
乌鲁木齐新闻维语: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sX_V5-qjp0,电视台的维语名称可在开头和18:39处找到
伊犁新闻联播哈语: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Rt3bE_q_9s,电视台的哈语名称可在22:40处找到
伊犁新闻联播维语: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UEizX5EtG0,电视台的维语名称可在25:26处找到
主要还是我对这两种语言不熟悉所以没有添加--4084470 0.smil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5:20 (UTC)[回复]

总是自动退出登录

在网页端提交编辑时经常自动退出登录多次。在退出几秒后会提示中央登录,刷新页面后会显示为登录状态,但提交编辑时仍有概率再次退出登录。
使用维基百科移动端APP时仍存在此问题,而且更严重。登录几秒后将提示已退出登录,即使无任何操作。再次登录后仍会在几秒内退出登录。
--郭佳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5:31 (UTC)[回复]

H:自动登出--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6:04 (UTC)[回复]
谢谢!我已经向英文维基百科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了“强制创建本地账号(force local account creation)”申请。
--郭佳昌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41 (UTC)[回复]

请求协助修复京华东道站显示问题

本条目原来的车站结构表述比较难以理解(主要是站台配置部分),我尝试改完之后发现其内容太长以致与右侧信息框重叠,至少在Vector 2022下可100%复现。另ping一下此前加入站台配置的@Zzhtju--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5 (UTC)[回复]

应该没ping到。@Zzhtju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14 (UTC)[回复]
ping是后加的,我加的时候重新签了名。--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58 (UTC)[回复]
我先拿硬换行解决了,丑陋但有用。(正式解决还是等熟悉铁路模板的人来吧--Trz1118留言来人救救金属学材料科学条目们吧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28 (UTC)[回复]
之前尝试用过,但模板好像不支持这种表述--Zzhtju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8:39 (UTC)[回复]

导入英维模板

导入英维模板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ITN(新闻动态)、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DYK(你知道吗)、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OTD(历史上的今天),用于改进首页图片显示。--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3:49 (UTC)[回复]

@Kethyga已导入。--东风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37 (UTC)[回复]

请求取消创建限制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尊敬的管理员,

我注意到标题“User:Slug4565/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禁止创建和编辑。我理解这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编辑,但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个页面应该被创建。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家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具有重要地位的医疗机构,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影响力。该医院在多个可靠来源中被广泛提及,包括学术期刊、新闻报道和官方网站。

我请求取消对该标题的创建限制,以便我可以创建并编辑该页面,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感谢您的理解和帮助。

此致,--Slug4565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44 (UTC)[回复]

@Slug4565:请先以其他标题编写,如:User:Slug4565/其他标题;完成后,请提出移动请求。祝好。--伞木 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4:26 (UTC)[回复]

求助管理员!想建立新条目但标题含有黑名单文字该怎办呢?

管理员好,这里想建立新条目,但网页显示“被禁止建立和编辑,只有管理员可以取消此建立限制。因为标题“User: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 .*平.*台.* <autoconfirmed>配合。这通常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的编辑。”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是一个专责救援国内刑事冤错案件的非营利组织,目前已有自己的官方网站跟社群,而我们想替协会也设立一个维基页面,让更多人认识我们,希望请求管理员协助解决这个问题,谢谢!!--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7:01 (UTC)[回复]

你好,我不是管理员,这应该是触发了过滤器,但在问题解决之前,请你先阅读WP:USERNAMEWikipedia:利益冲突Wikipedia:有偿编辑方针,原则上维基百科不建议当事人编辑自己的条目。祝编安。--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7:52 (UTC)[回复]

请求协助创建台湾植物模板

我最近在修复台湾植物条目时,发现不断重复引用台湾物种名录作为条目首句来源。我想创建台湾植物模板,显示台湾物种名录收录的物种俗名、学名、又名,并引用台湾物种名录,可以作为台湾物种条目的首句,但不太熟悉模板语法,希望熟悉模板语法的编辑可以协助创建模板。我想产生的模板语法是

{{臺灣植物
| id = TaiCOL物種編號
| zh = 物種臺灣中文名
| zh-cn = 物種中國大陸名 (當與臺灣不同時)
| en = 物種英文名
| synonyms = 物種中文又名
| binomial = 物種拉丁名(屬名+種加詞)
| sub = 亞種名
| var = 變種名
| form = 變型名
| cv = 栽培種名
| accessdate = 引用查詢時間
| authority= (命名者,紀年)}}

模板产生的Wikitext是

'''物種中文名'''([[學名]]:{{植物学名|binomial|authority}};{{lang-en|物種英文名}})又名'''synonyms'''<ref name="臺灣物種名錄-id">{{TaiCOL|id|zh|binomial}}</ref>

以台湾油杉为例,

{{臺灣植物|zh=臺灣油杉| en=Taiwan Cow-tail Fir|id=t0058106 | binomial=Keteleeria davidiana | authority=Hayata | var=formosana}}

产生的Wikitext是

'''臺灣油杉'''([[學名]]:{{植物学名|Keteleeria davidiana | Hayata| var=formosana}};{{lang-en|Taiwan Cow-tail Fir}})<ref name="臺灣物種名錄-t0058106">{{TaiCOL|zh=臺灣油杉| id=t0058106 | binomial=Keteleeria davidiana | authority=Hayata | var=formosana }}</ref>

此外中国大陆有不同物种名称时,模板会使用地区用词模板加以处理。--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20:48 (UTC)[回复]

Template:台湾植物已建立雏形。地区用词参数不确定如何表示。参数示例您可以扩充一下。--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22:43 (UTC)[回复]
感谢阁下迅速创建模板。我更新了参数范例,目前模板并没有使用参数tw,cn,sub,var,form,
cv来显示名称,以至于范例2、3不能正确显示(范例2学名应该显示var),希望阁下能修正这些问题。--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4:54 (UTC)[回复]
已更新。另见模板:地区用词/testcases示例2,该模板有一个强制性逗号,但我没找到方法正确避免,希望有人能解决。--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23:19 (UTC)[回复]
补充了模板数据 Special:Diff/84618028,烦请复查和补充 @YFdyh000 @Happyseeu--SparrowHe 回复请ping 2024年10月17日 (四) 09:40 (UTC)[回复]
@SparrowHe感谢阁下贡献。--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5 (UTC)[回复]
你这个以后维护的时候会麻烦啊。而且学名那里一般不写完整的学名,命名人和命名时间一般不写,只写在信息框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10 (UTC)[回复]
这是与台湾物种名录一致,如Gonostegia matsudae (Yamamoto) Yamamoto & Masam., 1931 小叶石薯。引用台湾物种名录时,引用参考来源的标题应该与台湾物种名录的标题一致,学名可以不显示命名人和命名时间。--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00 (UTC)[回复]

请求建立重新导向

各位管理员好,我刚才尝试将Nobelprize.org重新导向到诺贝尔奖,就像英文维基百科所作的那样,但编辑页面显示“本页已被禁止创建和编辑,只有管理员可以取消此建立限制。因为标题“Nobelprize.org”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 .*\.(info|net|com|cn|org).* <autoconfirmed>配合。这通常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的编辑。”,请问可否帮忙建立这个页面,感谢!--Nebulatri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7:13 (UTC)[回复]

我对创建这个域名重定向的必要性抱有怀疑。对中文使用者,读/写中文名比拼写该域名容易。日俄法等语言维基百科没有创建。--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8:12 (UTC)[回复]
我是在建立Template:Nobelprize时看到了这个重新导向页面。也许建立这个页面有助于(在不建立条目的情况下)直接说明这个网站的性质?刚来维基百科,对这里的规则不是很了解。--Nebulatri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8:28 (UTC)[回复]
{{域名重定向}},Category:域名重定向--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18 (UTC)[回复]
原来中文维基也有这个。有它的语言不多。中文维基用的不少,那么我不反对创建,但如果有更清楚共识会更好一点。--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8 (UTC)[回复]
这些域名重新导向的用途之一应该是使用在引用模板{{Cite web}}的参数website当中。--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38 (UTC)[回复]
但website填写纯域名属于应该纠正的问题。--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13 (UTC)[回复]
此提案通过前,不能说属于应该纠正的问题。而参数website填写纯域名并加上连结应该是英维那边的作风,使用户从英维翻译条目至中维时会有域名重新导向的需求,如CNN.comCNNMoney.comNytimes.com,所以域名重新导向应该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吧。--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34 (UTC)[回复]
通过前也应该纠正,但不是必须纠正。website参数的要求是“网站的名称”而非域名,如果域名是可接受的,那写脚注省事不少。相比英文维基,中文读者对英文域名的理解和判断力更弱,虽然也有少数网站的域名相比名称同等或更易辨识。可以保留重定向,只是怀疑能(该)建多少出来。--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49 (UTC)[回复]

新闻动态繁简转换问题

主页新闻动态下面的正在发生“以色列—哈马斯战争”中的“哈马斯”在台湾正体下未转换成“哈玛斯”--Gdagys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7:27 (UTC)[回复]

为什么自动发在了这里?--Gdagys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7:28 (UTC)[回复]
新人操作不熟练,抱歉打扰--Gdagys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7:30 (UTC)[回复]

求救

请求有权限的人把日本全域移到全国放送--2404:0:8234:D308:0:38:6471:FB01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3:39 (UTC)[回复]

完成。不过"全国放送"这个词是有在建立限制的范围内吗?--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4年10月16日 (三) 04:10 (UTC)[回复]

打源代码时出现的<sup>

想请问我在源代码模式的页面打句号和逗号时皆会出现<sup>。</sup>或<sup>,</sup>,应该怎么解除?--树叶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05 (UTC)[回复]

@雪雨73快捷键的问题,打开语法醒目可以暂时关闭。
“视觉化编辑器的wikitext模式”与“视觉化编辑器”会有这个问题吗?它们也使用ctrl+,和ctrl+.快捷键。--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5:55 (UTC)[回复]
视觉化编辑时不会有上述问题,那请问语法醒目要怎么打开呢? (相当不擅长程式码🥲)--树叶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58 (UTC)[回复]
“进阶”旁边的笔图示。--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1 (UTC)[回复]


条目探讨

参考资料

为什么有的中国大陆人物条目会这样开头?

我注意到,好几个中国大陆人物的条目常会类似这样开头:

  1. 郭淑珍,女,原籍山东长清……
  2. 柯兰,女,山东胶县人,……
  3. 席泽宗,男,山西垣曲人,……
  4. 龚祖同,男,……
  5. 方俊,字君选,男,籍贯江苏武进……
  6. 何泽慧,女,山西灵石人,……

不仅维基百科会这样,在百度百科或其他大陆的网站,也会有:

  1. 孔佑仁,男,汉族,……(这还是台湾人,不过百度既然一口一个“中国台湾”,配合官方意识形态不意外)
  2. 孔祥楷,男,汉族,……
  3. 孔德懋,女,汉族,……
  4. 孔令仁,女,山东曲阜人,……
  5. 江青,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女,原名李云鹤……
  6. 谭厚兰,湖南湘潭人,女……

这是什么奇怪的格式,不知道哪来的惯例就这样一个字简略地写“男”“女”当作开头、照搬到维基百科来,明明这样很不通顺?——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6:42 (UTC)[回复]

不确定,可能是抽数据库的格式模板或者编写惯例延续,也可能是仿照中国大陆新闻电视新闻在介绍政治人物时的口吻,因为的确是这样开头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9日 (一) 07:29 (UTC)[回复]
不知道这边有没有相关方针,说这样的格式是可以还是不可以,至少这种写法在我一个台湾人看来是很突兀的。要怎么描述一个人是男是女还是非二元性别,怎么写比较通顺可以另说,但是一再看到这样“男”“女”开头的,个人感觉这就像条目下饺子一样,太敷衍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8:15 (UTC)[回复]
这是中国大陆的习惯使然,沿用某些标准格式。类似孙中山先生传略的“孙中山先生,名文,字逸仙,广东香山县翠亨村人”,感觉并无二致。您只是对性别写在名字的后面感到不适吗?--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6:39 (UTC)[回复]
我也注意到这个现象。见先前讨论Wikipedia:知识问答/存档/2024年5月#近代中国人物传记开头格式,同样觉得突兀,虽然也不违规。-KRF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7:56 (UTC)[回复]
插一句,我没觉得突兀,大概习惯了。对于加注勋章(见这些人物),我反而觉得突兀,很多人认为正常合理,可能有我不知道的点。所以全球人物该有统一的序言格式吗,或者如何为各地设立单独规范,又该如何决定拒绝哪些(如姓名格式)。--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01 (UTC)+1 [回复]
(+)强烈支持,加注勋章真的符合中立原则吗……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23:39 (UTC)[回复]
GBE这些可能会起辨别作用?加个GBE能体现出他是因为GBE而被称为爵士的,而不是因为准男爵或者其他荣誉。——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复]
抱歉,我基本完全没有懂,因为我不知道GBE是什么……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3:09 (UTC)[回复]
GBE(大英帝国勋章-爵级大十字勋章),所获此等勋章人士的称呼为“XXX爵士”,而“爵士”称号也可因获GCMG等勋章而获得。加注不代表社群认可,只是阐述事实。--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9月22日 (日) 12:23 (UTC)[回复]
这样书写称呼是否地域中心。--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2:09 (UTC)[回复]
还有更离谱的在人物后面加荣誉的,比如《刘德华》,真的会有传统百科全书这么做吗……真的符合中立原则吗……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3 (UTC)[回复]
这些是照搬西式习惯,因为那些其实可以是西式姓名的构成部分--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54 (UTC)[回复]
这应当为大陆当局常用政治人物简介格式,本站其实不应照搬,予以改写方符合格式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18:03 (UTC)[回复]
好像不止中国大陆的人物相关条目,有些苏联相关的条目也有照搬之嫌(甚至还滥用列表代替散文格式,如莫捷尤斯·舒毛斯卡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5日 (三) 23:08 (UTC)[回复]
这牵涉到性别是否放在首段。若资讯框有写,或许不用,但资讯框没写时该在哪里写性别?英文无此问题,因为人称代名词有性别区分。“江青”条首段写“女性政治人物”应可。--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0:13 (UTC)[回复]
同理,“毛泽东”条目首段可写“男性政治人物”或“男性马列主义理论家”之类的。貌似没有看到资讯框(或条目其它地方)有写其性别。--Wengier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00 (UTC)[回复]
对于世界知名人物,“男性”、“政治人物”的开头似乎多余,“*性政治人物”的表述也不多见。比如贝拉克·奥巴马,美国总统开头就够了,大多数人都知道总统是政治人物。(似乎政治人物开头是英语维基的体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5 (UTC)[回复]
性别是否必须写出也无共识,有些人会去掉,但去掉后人物性别需另查或凭感觉猜测。如果只标女性、少数民族(政治人物简历常见),是否公平合理,也不好说。--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29 (UTC)[回复]
名、字号这些差不多是延续古人的写法,但是其他东西要再加上就显得有点格格不入了。不仅是这次的“男”“女”一字,以前我也见过类似“朝鲜哲宗,姓李,讳昪”,后来我是改写成“朝鲜哲宗,姓名李昪”。觉得性别、最为人知的身份,应该都是得往后挪的,第一句能写的东西能有几个,语感上需要恰到好处。——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12 (UTC)[回复]
不反对,从统一传主导语句的简介规范上考虑。但一般这样的导语句,后文介绍传主头衔和性质时,(尤其是非男性这是男权对女权的歧视(狗头))最终都会提及性别等,例如贺锦丽首句头衔后,有“她是美国历史上级别最高的女性官员,也是第一位女性副总统、第一位非裔副总统和第一位亚裔副总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0日 (二) 01:12 (UTC)[回复]
可能因为我是大陆人,我觉得“某某某,女,某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比“某某某,某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政治人物”通顺。另外,我还觉得“姓李,讳昪”比“姓名李昪”通顺。。。——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复]
关于前者,我认为比较折衷的作法是第一句只讲主要职务不讲性别,之后就比照贺锦丽的那种写法,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性别、最为人知的身份往后挪”;至于说朝鲜哲宗那个,是因为庙号比姓名还有辨识性,现代又没有避讳必要,就不提“讳”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34 (UTC)[回复]
抱歉,我以为您说的性别“往后挪”是指性别和主要职务合并,也就是我说的“女性政治人物”。贺锦丽的写法我是赞同的,因为她是美国第一位女副总统,自然不用在前面加一个“女”,但是其他并非因其女性身份知名的人可能并不适用这种写法?——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2 (UTC)[回复]
当然,我认为您举的郭淑珍、柯兰、何泽慧中的“女”是多余的,因为后文已经提到了“女高音”“孙女”“夫人”这些表示性别的词。——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8 (UTC)[回复]
就是先说职务,性别在后面详细说明的时候再看需不需要。毕竟一个人除了最主要的那个称谓之外,后面要放什么本来也要取舍,包括职务经历、祖籍、头衔等等,性别也就跟后面那些合并就好,总比一个字的写法还要通用。我就好奇,大陆如果要写传统男女性别之外的人,又要怎么写,难道就“跨性别”或者“非二元”放在前面?——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9 (UTC)[回复]
说实话,我也不清楚非二元性别怎么写。——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7:28 (UTC)[回复]
“非单一民族”的人比“非二元性别”的人多多了,既然前者都要求必须定下一个民族,后者想必更是如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8:11 (UTC)[回复]
中国大陆不认可非二元性别。跨性别者介绍应该可参考金星 (舞者)的写法,名字后不写,在随后指明。--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0:18 (UTC)[回复]
不觉得有必要在首句提及性别,除非某一政治人物的性别与其受关注的特点有关(如“第一位女性副总统”)。而且若是如此,那这些特点本身就已经包含性别,更不用额外单用“男”、“女”标注。见孙中山是不是男性不重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6:09 (UTC)[回复]
同意以上说法,除非某一政治人物的性别与其受关注的特点有关,其实没有必要在首句提及性别,不管是男性、女性,亦或其它非二元性别。对于某些想要从相关条目中寻找特定内容的读者来说,其放在资讯框中通常应该已经足够。--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2:54 (UTC)[回复]
有人还把这种格式照搬到运动员条目(例如这个,还是外国运动员)身上,这就让我非常无语。--💊✖️2️⃣3️⃣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6:12 (UTC)[回复]
抄资料抄的。写成这种模样的条目,查编辑历史查出“佛祖西来”几乎是必然的。Fire Ice 2024年9月23日 (一) 04:04 (UTC)[回复]
还有这个“Jared-li”也是疑似模仿百度的写作风格,过度添加不需要的章节,如加入“社会兼职”、“出版物”这样可能琐碎的章节,有违WP:NOTINFO。--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9日 (日) 09:24 (UTC)[回复]
社会职务有检索价值,虽然散文化可能会更好,但条列编写有时更省事和清楚。出版物看是否有足够关注度,单纯罗列的意义可能不大,属于结构化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9:36 (UTC)[回复]
单纯罗列当然不行,以散文化的语言简短介绍会更好。--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9日 (日) 09:39 (UTC)[回复]
百度百科的条目格式纯粹抄袭各级政府官网或新闻报导,条目的导言不应该受其辖制。当然,性别有时可写,有infobox的情况可以忽略,如果性别与相关人物的价值观、经历有极大关联的话,就应该加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5日 (三) 09:42 (UTC)[回复]
我看见一句,"组织关系转入某某单位",像这样的中共术语,应否直接写在WIKI?--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9:24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直接写,这大概是中共组织系统下的一种固定操作了,因为中国大陆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倘若仍为共青团员,也要“组织关系移转”,像琐碎细节,对于一篇人物传记或许不需要。参考见此
若为退役士官,得用“退役转岗至XXX机关”即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6日 (日) 02:12 (UTC)[回复]
是在张耀南_(贺龙副官)看到,请看看如何修改。--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意见,虽然姓名后写男/女不是中国内地以外地区的习惯,但不妨碍其他地区的人理解内容,也没有不中立问题。我刚才就看见一个台湾条目这样写:超级偶像8战绩表的合作人物都是这种格式,虽然不知道写的是不是台湾人,至少是用繁体字。
甚至一生都在香港成长的我自己,以前也试过这样写一个只有台湾人和香港人的人名消歧义:何思颖 (消歧义),可能是名字中性,当时内心把表达性别视为首要,又刚好看过这样的格式,就受到影响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3:18 (UTC)[回复]

关于香港铁路公司相关条目被大幅度以“移除一时关注度的新闻内容”为由移除相关新闻资讯

至本年9月9日起,延伸确认用户U:DarkWizardCody移除了大量涉及港铁公司营运的负面新闻内容,当中涉及:

  • 东铁线 (事故:​移除关注度一时的内容),共移除4706字元
    • 1991年6月大埔滘电缆折断事故(没有来源)
    • 1995年12月白石角电缆支架裂痕事故(来源:九广铁路公司员工通讯)
    • 1996年8月上水站信号系统失灵(来源:无线新闻 新闻档案 )
    • 2005年12月车底机件裂缝问题(来源:香港立法会)
  • 九龙塘站 (香港) (事件:​移除关注度一时的内容),共移除2105字元
    • 月台助理染脑膜炎命危(来源:东方日报经雅虎新闻发布)
    • 车站大堂/月台增设多部有争议企业的闭路电视(来源:立场新闻)
  • 大围站 (事件:​移除关注度一时的内容),共移除3771字元
    • 车站查票率高(来源:苹果日报)
    • 清洁工默站抗议被警员截查(来源:头条日报)
    • 快餐店起火 烟攻月台(来源:头条日报)
  • 观塘站(事件/事故:​移除关注度一时的新闻内容),共移除1486字元
    • 中国好声音香港区冠军于港铁观塘站近apm商场出入口的行人天桥演唱时被港铁职员阻止,港铁职员其后报警(来源:明报)
  • 尖沙咀站(‎事件/事故:​移除关注度一时的内容),共移除2546字元
    • 多个团体认为港铁坐享巨额盈利,但每年加票价,因而在尖沙咀站抗议及递交请愿信(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尖沙咀站“单程票售票机”冒烟(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尖沙咀站A1出口改建地盘发生工业意外(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14岁女童乘搭港铁时,疑遭一名41岁男子非礼(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59岁外籍男子疑在尖沙咀站车厢内非礼一名27岁女子(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64岁男子涉嫌在车站月台上非礼一名22岁女子(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内地学生团的一名随团学生在车站大堂内便溺(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29岁女子在金钟站遭到一名31岁男子非礼,随后警方在尖沙咀站以涉嫌非礼拘捕该男子(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车站内其中一部扶手电梯在运行中突然损毁(不按来源格式列出来源)
    • 车站其中一部扶手电梯在运行期间其多级梯级突然碰撞拱起且损毁(来源:东方日报)
  • 深水埗站(移除过度收录的一时性内容),共移除3933字元
    • 女警开枪制服持鎅刀男子(经重写后删减3篇hk01报导、2篇明报提及的内容,仅余东方日报提及内容)
  • 坚尼地城站(移除一时关注度的新闻内容),移除了1307+1778字元
    • 涂鸦恶搞港铁 数小时内被清理 (来源:hk01)
    • 站名书法题字争议(来源:国学大师、苹果日报)
  • 西营盘站移除一时关注度的新闻内容)
    • 西营盘站仍在兴建期间,连续有两名工人在地盘工作后出现登革热症状(来源:头条日报)
    • 乘客于西营盘站近B出口使用八达通入闸后,被港铁职员指未付车资进入付费区(来源:壹周刊)
    • 2016年反释法游行,港铁列车不停西营盘站车站(来源:星岛日报)
    • 车站C出口站外的其中一部升降机故障(来源:东方日报)
  • 湾仔站 (香港) :没有原因,连同其他爱好者部分共移除了4869字元
    • 有劫匪于湾仔站内,被数名内地籍人士抢去谢的96万现金(来源:明报)
    • 因为湾仔站车门与月台幕门无法正常打开,有列车内有乘客自行打开位于车尾驾驶室的紧急出口斜道,并有约20人走进路轨范围(来源:2篇明报文章)
  • 杏花邨站 :(移除一时性新闻内容),共移除7006字元
    • 一名21岁有精神病纪录的男子手持一张残疾人士身份个人八达通及公立医院精神科医疗纪录文件证明,在出闸时突然被在场港铁职员要求查票。期间男子情绪激动,有网媒拍摄到港铁职员以疑似按压颈部的动作按地制服该男子。而男子在激烈反抗下打伤了5名港铁职员。(来源:2篇明报、2篇苹果日报、1篇独立媒体、1篇头条日报)
  • 利东站:(意外及事故:​移除一时性新闻内容),移除1587+746字元
    • 一列驶进利东站改由一名具驾驶列车资格的“顾客服务主任”驾驶列车,开错车门 (来源:hk01)
    • 南港岛线正式通车后第二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利东站有架空电缆供电故障,导致服务严重受阻。(来源:苹果日报)
  • 海怡半岛站 :移除一时性新闻内容,共移除812字元
    • 近海怡路地底的一条淡水管爆裂,引致大量积水沿海怡半岛站楼梯及假天花流向站内大堂,故南港岛线列车服务受阻超过3小时。(来源:苹果日报)

以上,期盼“黑色怪物”解释为什么删除这些新闻资讯,以及当中的删除因素是什么?当中有没有共识支持阁下的行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03 (UTC)[回复]

基于上述编辑,有团体合理怀疑阁下可能是港铁公司的打手(WP:OWN:“对于别人的编辑,公开或暗示地指出自己有权审查过才允许放上条目。”),在有可靠来源报导下唱淡港铁公司在营运方面的不足之处,希望阁下可以解释,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08 (UTC)[回复]
WP:NOTNEWSWP:IINFO。--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1日 (六) 16:25 (UTC)[回复]
非礼、升降机故障等偶发事件可能适合一时新闻或者与主题关联弱。但海怡半岛站的淹水事件看上去该保留,涉及地形、运营,并有后续报道[42]。--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8:07 (UTC)[回复]
上面提及的事情似乎关注度非常有限,非礼等事件与地铁站关系也不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9:04 (UTC)[回复]
然而海怡半岛站的淹水事故是有后续报道吧?----加油!赖皮寮你会拉更多的天线宝宝进来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1:47 (UTC)[回复]
相关的结构问题本人早于其结构章节有所提及,但如果该站的漏水及水浸情况频生的话,本人亦会考虑另开章节提及。--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2日 (日) 07:06 (UTC)[回复]
过往曾有用户主张“所有事必然有人关注”的观念,较常收录一些性质较为普通(如抢劫案、伤人案等)的事件内容,而目前该用户已因履次添加侵权内容(直接拷贝报章内容收录于维基百科并不予以修改说法)而被封禁;而过度收录事件内容亦容易导致条目繁复琐碎的问题,故除非相关条目的事件性质严重(如发生于车站的严重事故、涉及他人身亡(注:东铁线车站的跳轨事故为较频生的情况,故相关内容最好于其路线条目提及。)等。)均可保留外,否则不建议收录。--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2日 (日) 07:25 (UTC)[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大围站“清洁工”本身是争议人物;而杏花邨站的跪颈事件的行为就连警察也不能做,相关行为与美国的”I can’t brave”事件类近,来源应该有提及到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9 (UTC)[回复]
两宗事件仅为单一事件,再者虽事发地点位于车站却与车站的关联不大,其关注度亦相当有限,故不建议继续收录。--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3日 (一) 00:22 (UTC)[回复]
@DarkWizardCody, 阁下会怎样量度车站的关联度及关注度? 是否有客观标准 (如搜寻次数), 还是以阁下的主观感觉认为一件事是否有关注度?--Acidrain1016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2:16 (UTC)[回复]
本人已在较上方留言表示相关方针,若有不明请检阅。--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3日 (一) 02:29 (UTC)[回复]
每次这些爱好者内容出问题都反映两件事:
  1. 该类条目的部分编者往往毫不筛选内容,只要有关就全部塞进条目,根本不关心读者在该条目会寻找什么资讯;
  2. 站内外不论是该主题爱好者还是异议者,都很爱随意把对方抹黑成打手。现在竟然有用户还将站内外这些肆意毫无实质证据的诽谤指控美化成“合理怀疑”,实属荒谬。
倒是必须指出,上列有部分新闻我是认为是过度删除,但好一部分都是缺乏收录价值的纯粹列出新闻。以下是对上列被删除的内容是否适合收录的分析:
延伸内容
  • 东铁线
    • 1991年6月大埔滘电缆折断事故:缺乏来源,缺乏影响时长。若有来源且影响(复修)时间长,自然有收录的需要。
    • 1995年12月白石角电缆支架裂痕事故:缺乏影响时长。若影响(复修)时间长,自然有收录的需要。
    • 1996年8月上水站信号系统失灵:不应分列,而是应并入东铁线历史部分,改写成东铁线获更换讯号系统传输模式的前因后果。还有,光纤电缆是什么鬼谬误翻译,怎么把cable翻成“电缆”?(不是站内的问题)
    • 2005年12月车底机件裂缝问题:影响最少半个月的服务,有充足重要性去收录,应予以恢复。
  • 九龙塘站 (香港)
    • 月台助理染脑膜炎命危:没有查到是跟车站有关,根本不应该收录。
    • 车站大堂/月台增设多部有争议企业的闭路电视:涉及车站本身(有密切关联),收录在这个条目算是合适。
  • 大围站
    • 车站查票率高:与站务管理有密切关联,可收录。
    • 清洁工默站抗议被警员截查:与管理有密切关联的抗议事件,但与大围站关联不大,就算收录也显然不适合在车站条目收录。
    • 快餐店起火 烟攻月台:与车站关联不密切,且影响算小,没收录价值。
  • 观塘站
    • 中国好声音香港区冠军于出入口行人天桥演唱时被阻止:涉及车站界限的争议,可算是有密切关联,该收录。
  • 尖沙咀站
    • 抗议每年加票价:年经事件,与尖沙咀站本身关联不大,收录在车站条目并非读者会有意去该条目找的资讯。
    • 尖沙咀站“单程票售票机”冒烟:无人受伤、毋须疏散、单一事件,有什么收录的意义?
    • 尖沙咀站A1出口改建地盘发生工业意外:视情况收录。
    • 多宗非礼:视情况聚作一段撰写,或不收录。除非有来源将非礼案成因能拉到尖沙咀站的某些情况(如拥挤),则可全段收录。
    • 站内便溺:跟尖沙咀站无关,不适合收录在该条目。
    • 车站内扶手电梯损毁:无人受伤,也是单一事件,有什么收录的意义?
    • 车站其中一部扶手电梯在运行期间其多级梯级突然碰撞拱起且损毁(来源:东方日报)
  • 深水埗站
    • 女警开枪制服持鎅刀男子:与车站无关联(并非针对车站的袭击),不适合收录在条目当中。也不会任何一条路上发生这类事件都要将新闻收录在道路条目中吧?
  • 坚尼地城站
    • 涂鸦恶搞港铁 数小时内被清理:几乎无影响,且并非针对车站本身,而是对港铁公司的抗议,收录在车站条目并非读者会有意去该条目找的资讯。
    • 站名书法题字争议:为何删?
  • 西营盘站
    • 西营盘站仍在兴建期间,连续有两名工人在地盘工作后出现登革热症状:难说,但登革热这个并非地盘本身specific的内容(不像任何其他建筑地盘的意外),不认为适合收录。
    • 乘客于西营盘站近B出口使用八达通入闸后,被港铁职员指未付车资进入付费区:难说,这个我评断不了。
    • 2016年反释法游行,港铁列车不停西营盘站车站:关闭整个车站,为何不收录?
    • 车站C出口站外的其中一部升降机故障:miniscule的影响,不该收录。
  • 湾仔站 (香港)
    • 有劫匪于湾仔站内,被数名内地籍人士抢去谢的96万现金:同上其他事件,非针对车站,不该收录于此。又不是港铁的安保问题。
    • 幕门无法正常打开,乘客打开紧急出口斜道走进路轨范围:涉及车站/列车安全问题,不知为何删除。
  • 杏花邨站
    • 精神病男子被压颈和伤人:实质涉及职员执法问题及有人受伤事件,当然适合收录,为何删除?
  • 利东站
    • “顾客服务主任”驾驶列车开错车门:这事为何值得收录?
    • 南港岛线正式通车后第二日利东站有架空电缆供电故障导致服务严重受阻:20分钟的事故兼无人伤,毫无收录必要。
  • 海怡半岛站
    • 路面淡水管爆裂,积水流进车站影响服务:影响事件尚短,不该在维基百科记录。在站外其他站点的完整事故记录更合适。
--西 2024年9月23日 (一) 05:35 (UTC)[回复]
某程度上,建立专属港铁相关条目的格式手册是不是一件好事?因为格式手册最能有效反映大规模共识。这个或许需要阁下与黑色怪物商议,清楚说明哪些事件可以收录,哪些不能。坦白说,现正商议的WP:OWN提案是为了黑色怪物度身订造。例如“本人亦会考虑另开章节提及。”“非官方资讯”等占领条目主导权的语句将会禁止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33 (UTC)[回复]
以上的例子中有不少实际不仅会发生于港铁站,诸如疫病、罪案、设施损坏……那些都是任何一种公众场所也会发生的事情,例如快乐蜂记述某新冠患者曾经光顾、关闸总站记述某次殴打事件、塔石广场记述某次饰板松脱……都不是很合适,很明显就不是港铁独有的问题,就算真的要完善也应该是扩充Wikipedia:关注度 (事件)#删除外的替代方案(此节规管“在现有的条目中介绍事件”)。简单说一下我的判断准则:事件本身对于相关场所的发展历程有多大的影响?如果有相当程度的,多数会收录,否则多数不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9月23日 (一) 14:20 (UTC)[回复]
这些不是琐碎内容吗?我之前写学校村一见到“学校村学生齐参加升旗礼”、惯例的开学日加强警方人手这类的报导一概不收。开学日交通状况除首年首次运行外不会写。
谋杀案或自杀案除真的改变车站结构设施或人手安排外不应该写进车站。--S叔 2024年9月23日 (一) 14:44 (UTC)[回复]
我大体支持@Cdip150的论述。
我给标准的话,那就是:如果这件事关注度中等,而这个地方如果只是在这件事情上作为一个场所,而不是事件重要的核心元素,那就不收。
此外,如果关注度很高,如郑捷事件伊藤博文遇刺案,那也可以收;
而如果虽然和站点直接相关但关注度极低,如以上提及的查票或者普通设备故障,那也不能收。--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1 (UTC)[回复]
就我的观点来说,其实也就是上述郑捷事件或伊藤博文遇刺案这种类型的才值得收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2 (UTC)[回复]
@Cdip150、@The Puki desu:问题是,@DarkWizardCody根本说不出移除准则及理据,又没有把准则达成共识,那把尺只在放他心里边,他把他认为“不重要”全删了,这个先让人头痛的原因。--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1 (UTC)[回复]
他这样做是他不对,不过我个人认为他删去的内容的确应该移除就是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7 (UTC)[回复]
但是诸如配音内容这种中国大陆代理有公布的的内容却被他个人以主观以琐碎内容为由删除就感觉不合理。(类似于之前某部中国大陆电影中关于鸭子特别出演的资讯被删除的争议)虽然个人认为无来源以及原创总结的配音资讯,同样不应该收入。----吃瓜群众 2024年9月24日 (二) 14:01 (UTC)[回复]
现在正讨论铁路条目问题,还请阁下以事论事。--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4日 (二) 23:53 (UTC)[回复]
1991年6月大埔滘电缆折断事故来源,兼有数年内九广铁路严重事故整理[43]--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3:21 (UTC)[回复]
大致( ✓ )同意路西法人的逐一判断。--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9:5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上提供了1991年6月大埔滘电缆折断事故的新闻,影响时间是12小时,对当天交通看似颇大影响。你怎判断?
@Acidrain1016@Cdip150@DarkWizardCody@Factrecordor@HK5201314@So47009@The Puki desu@YFdyh000@吃瓜群众不如我们就以路西法人上述延伸内容的点列意见为基础来确立初步共识,如同意就不用多说,如对某一点有异议就提出来,看看哪几点是争议大的,集中讨论。--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5:47 (UTC)[回复]
问题是没有来源。补上来源还能谈。--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缺乏来源的1991年6月大埔滘电缆折断事故已补来源了啊[44]。其他没说缺乏来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17 (UTC)[回复]
啊我没看到那一则留言。半日的服务停顿加众多混乱情况当然值得收录。--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41 (UTC)[回复]
(+)支持:长远应订立关注度(事件),避免主观性回退重要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8:08 (UTC)[回复]
不过短期内较希望建立 港铁公司管理争议 或同类型条目,毕竟绝大部分事件也是管理上的不足所导致的。而且可以统一收录其他业务,如MTR MALL + MTR PROPERTY 这两个品牌的争议,如康城打穿主力墙及大围𨅬方事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8:14 (UTC)[回复]
维基的关注度是用来判断该事物有否成独立条目的价值,不是判断条目中某些内容的去留吧。范围越大,取得共识越困难,不智。现在应寻求在指引加入更具体的准则及事例,我想就算修订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中的WP:NOTNEWSWP:NOTIINFO等,也是范围很大,最好是在格式手册看看有没有适合的部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0:49 (UTC)[回复]

Wikipedia:优良条目/2024年10月1日

我认为Wikipedia:优良条目/2024年10月1日杜嘉祺)被删去太多内容,相较于其他在首页展示的优良条目,现时的篇幅太短了,而且相片也被移除,显得条目相当单薄,最低限度应补回“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爆发期间,汇控在2020年至2023年间罕有地暂停定期派发季度股息,一度引起很多股东不满。”这一句,敬请明鉴。--ClitheringMMXXIV 2024年9月30日 (一) 05:52 (UTC)[回复]

@Clithering不对吧,这部分才是琐碎资讯。不如补回其任职经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30日 (一) 15:58 (UTC)[回复]
杜嘉祺在汇控主席任内一度停派股息,持续数年,相信是其任内数一数二的头等大事,个人认为并不属于“琐碎资讯”。另外,是否有规定人物传记类条目登上首页时,只可放人物肖像?可否使用条目内展示的自由版权图片?--ClitheringMMXXIV 2024年9月30日 (一) 18:22 (UTC)[回复]
难不成停派股息几年比任职经历重要?我觉得很难解释。至于图片问题,感觉没什么规定,您应该可以问问删除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日 (二) 11:49 (UTC)[回复]
由于已过了大半天,我就不再对这次的维基百科审查(Wikipedian censorship)作进一步坚持,但仍欢迎各位发表意见。--ClitheringMMXXIV 2024年10月1日 (二) 12:28 (UTC)[回复]
我刚刚看了一下图片,是其任职银行某栋建筑,我觉得关系不大,取消图片并非不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日 (二) 15:21 (UTC)[回复]
@Ericliu1912抱歉事忙没看到这讨论。本人认为您可能对投资或者香港社会不够熟悉而认为停派股息的重要性“很难解释”。至少对香港人来说,汇丰银行几乎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持有汇丰控股股票也是当中不少人在某个人生阶段会做的事。汇丰停派股息对香港绝对是大事,而对本人刚才提到的香港人而言,此事理所当然是作出此决定的人(即杜嘉祺)最为人所知的事迹。不过导言是可以写得再中立一些,例如“另外,杜氏领导下的汇控曾于2020年至2023年间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多次停发股息,引起投资者不满,股价亦因此受到冲击
另外(...) 吐槽一下:其实该条目内文并没有怎样交代“股东不满”。本人只找到“事后杜嘉祺需要亲自致电汇控主要投资者解释有关决定”和“汇控停派季度股息的决定导致其股价受到冲击,在香港交易所的股价由疫情前的2019年高见每股60港元以上,跌至2020年9月最低报每股28.2港元”两句有些关系,而且后句的来源是股价图。假如给苛刻一些的维基人看到,搞不好会嚷重审……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4日 (五) 16:42 (UTC)[回复]
您好Patrickov,谢谢您的意见,原先希望尽量保持条目精简而没有很深入交代所有内容。参考您的意见后,我已在条目内略为增加篇幅交代更多有关汇控暂停派息的历史;至于汇控股价由某个高位跌至某个低位,我认为以股价图作出处是合宜的。--ClitheringMMXXIV 2024年10月13日 (日) 15:47 (UTC)[回复]

请问日本动画条目,将子条目角色列表的大量内容搬运回主条目,这种编辑行为是常态吗?

最近在我的监视列表中,看到有个使用者进行着大量资料的剪贴移动。
例如ex.

  • 平凡职业造就世界最强角色列表
  • 异世界悠闲农家人物列表

上述两个日本动画条目的角色列表,原先,在约2个月之前,被这名使用者挂关注度模板准备提删,详情请见这名使用者的对话页。
然后,关注度到期,这名使用者“也不进行提删”,直接进行“剪贴移动”,把这些子条目角色列表大量资料,剪辑移回母条目里。
我看不懂该使名用者作出这类编辑操作的动机跟理由,因为在维基百科,一般不是都因为母条目充斥着大量爱好者资料,太长不好阅读,所以才开个子条目角色列表、子条目世界观用语名词解释,把这些大量爱好者资料移往那里去。
这名使用者的这类剪贴移动行为让我很困惑,因为他有点逆向操作,颠覆我在维基百科的常识。
有晓得维基百科相关规定的人,能否帮我解释一下,一般在维基百科,到底是怎么进行这类操作编辑。谢谢。--Znppo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0:08 (UTC)[回复]

@Znppo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26--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0:20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26#异世界悠闲农家人物列表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26#平凡职业造就世界最强角色列表--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0:20 (UTC)[回复]
谢谢以上两位使用者的答复,我已经很清楚了解。--Znppo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0:29 (UTC)[回复]
看了一下内容,那些角色列表并不符合拆分要求。就算不走存废和挂关注度,也符合直接合并的要求。具体见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条目的拆分拆分必须遵守Wikipedia:资料页 § ACGN的资料页,以及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 § 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通用关注度指引的要求;分拆内容若无关注度或者不符合分拆条目的要求,就应并回主条目或其它既存子条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3:55 (UTC)[回复]
谢谢上面这位使用者详尽的解释。--Znppo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3:23 (UTC)[回复]
这些角色介绍是合并了,但依然过度琐碎,我早就说不是合并就了事。想请问@Rastinition,以往香港无线剧集的角色介绍的情况也差不多,平均来说可能也没这些动画那样长,而且很多时候也同样根据家族、组织、势力等方面分类,今年你们不断要求香港TVB剧集的角色表精简,也不许分类,请问你又怎样看这些动画的情况。此外,@CyrussKK1230曾在留言中说你们对ViuTV剧集的态度不一样,我见近期ViuTV剧集反起跑线联盟2的角色表也颇长而且有分类,而TVB剧大约在上年底红极一时的新闻女王那期开始,每个角色只能作简短介绍,而且不作分类,至近期的家族荣耀之继承者反黑英雄企业强人情况差不多,外面不少读者想了解剧情时感到失望,你们知道吗? 请正面回答。--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复]
合并更多是援兵之计,主要是一些角色列表所描述的内容过于详细,的确需要适当清理,但不是一刀切的整体删除,这应该是WP:NOTMOS:虚构的作用。我认为核心时删掉一些信息是否影响到"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例如一些角色的生日、身高三围、血型,还有招式表(甚至包括作品中详细的“发动过程”),这些是剧情理解不必要的信息。至于角色列项规模,一些作品角色规模庞大,那是作品的问题,可以适当清理掉在作品中无名分只有特定剧情单次出现的路人角色。——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8日 (二) 02:11 (UTC)[回复]

数据库问题

大关山南星,来自中国的数据库称这是台湾特有种,可是不管是世界植物在线还是台湾的中央研究院都未有此植物之纪录。

另,Category:台湾特有植物中这类问题层出不穷,请问该如何解决--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19 (UTC)[回复]

国立台湾大学生态学与演化生物学研究所说大关山南星是长行天南星的异名,但《中国高等植物数据库全库》连异名都不一样到底是怎样--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27 (UTC)[回复]
然后基隆南星是长行天南星的变种,那个数据库也太烂了吧--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41 (UTC)[回复]
那个数据库是精简信息后的三手来源,需要查证根据,既那个“所在卷册”。《中国植物志》 第13(2)卷 (1979) >> 187页 PDF >> 大关山南星 Arisaema biradiatifolium、“Arisaema biradiatifolium Kitam. 注:是错误拼写,正确名称是:一把伞南星 Arisaema erubescens”。“一把伞南星 俗名:洱海南星、溪南山南星、台南星、基隆南星、短柄南星、大关山南星”--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7:39 (UTC)[回复]
我很好奇为什么当年会有人直接拿bot引用然后创了一堆有问题的条目--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8:16 (UTC)[回复]
条目数大跃进--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07 (UTC)[回复]
现在几乎随便点一个简体字的台湾特有种条目都会出问题欸--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1:31 (UTC)[回复]
来源引用旧版台湾物种名录{{TaiBNET}}都会指向无效URL,因为新版台湾物种名录该使用{{TaiCOL}},而两者id不同,必须手动修复id。--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00 (UTC)[回复]
当年用的数据库也是灌完了条目后才逐渐发现错误挺多的,现在的几个中文物种资料库数据质量好多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05 (UTC)[回复]

科索沃总统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4年10月10日 (四)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大元帅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4年10月10日 (四)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台湾歌手凤飞飞大量专辑条目提报关注度不足

Category:自2024年10月主题关注度不足的条目出现大量台湾歌手凤飞飞的专辑条目。未知有否台湾维基人能跟进一下。似乎要看看有没有一些专辑能从销量认证及奖项着手。这样一下子大量提报会让寻找来源方面构成很大压力,而且这些条目大部分属于实体来源时代,不是随便GOOGLE一下就能判断,宜以专案形式给予合理时间处理及讨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5:33 (UTC)[回复]

@Morris TangFFFzzzaAhzhangSolomon203Ken1998225Kriz Ju克勞棣J7729林祐Sammypan--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5:48 (UTC)[回复]
这个条目我不参与,虽然我是台湾人没错,但凤飞飞的歌除了掌声响起我比较熟悉之外,她的专辑我不太熟--Ken1998225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1:24 (UTC)[回复]
我有两个问题:(1)请问关注度是指需要非常多新闻等可靠资源来“佐证”这些专辑曾经发行过/大卖过的事实吗?(2)请问现在是收到某用户的大量投报吗?会不会有恶意投报的可能性?--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6:53 (UTC)[回复]
@Factrecordor 请问是不是Special:差异/84528968这位用户投报的呢?--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7:21 (UTC)[回复]
我没有逐一查看,应该都是@糯米花提报吧。从Wikipedia:关注度#通用关注度指引,销量是没关系的,需达“有效介绍”。另一方面途径是Wikipedia:关注度 (音乐)的获得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或金唱片销量认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08 (UTC)[回复]
@Factrecordor 我已经尽量使用当年的报纸报导来佐证了,包括这些专辑的发行日期/资料/哪家唱片公司发行等资料,我都有引用,只是资料大多都是新加坡报纸的资料,如果还需要台湾报纸的资料才足够的话,可能还需要在脸书向许多凤迷们索取。另外,@糯米花已经回答我说他在批量提报关注度方面可能有所疏失,意外把有引用当年报纸的条目都一并提报,所以这方面可能需要提醒他一下。--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1 (UTC)[回复]
若能找到当年的报导的话,保留是没有问题的。不过简介、曲目、创作者等信息可能不适合维基百科收录,可以考虑去维基学院记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6 (UTC)[回复]
@糯米花 个人认为简介、曲目、创作者是可以收录的,因为不只是凤飞飞,其他台湾歌手,甚至香港歌手(梅艳芳等),海外歌手(ABBA等)的所有专辑都有这样的形式被记录在维基百科。而且一些比凤飞飞、梅艳芳、ABBA等名气更小的歌手也有这般详细的记录,所以这种资料应该是适合被保留的。不知道您为什么觉得不适合被维基百科收录呢?--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6 (UTC)[回复]
其实个人是不太喜欢把这些写上来的,有曲目清单列表足以,而记录这首歌曲首次发行于哪里,被谁翻唱过这样的讯息可能太过详细。不过这仅为个人观点,也需要其他人讨论,所以这个部分您可以有自己的理解。--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3 (UTC)[回复]
好的,明白--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2 (UTC)[回复]
参考: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6/04/20#凤飞飞金唱片第一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5:58 (UTC)[回复]
随手试试搜寻来源[45][46][47][48]--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6:06 (UTC)[回复]
WP:NOTDIR,而且这些条目确实大多关注度不足,连凤飞飞作品列表都该送存废讨论,遑论单一专辑。阁下上一篇留言提供的新闻我看起来就是“广告新闻化”,新闻化的广告会升华成什么呢?仍然是广告!很遗憾我只能这样说。-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0月10日 (四) 16:43 (UTC)[回复]
个人浅见,这些您所说的“广告化新闻”大部分的用处并不在其内容,最大的用处是在判定专辑的出版日期。比如某报纸在某日报导出这张唱片已经发行了,就可以记载说这张专辑的发行日期为“某日”。--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6:56 (UTC)[回复]
根据我经验,不认同这种程度应全部视为不能使用的来源,担心这样的话,所有演艺圈范畴条目将会陷入灾难,尤其唱片评介那一种,究竟还有哪些当时报刊对音乐作品的专题介绍是可以用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36 (UTC)[回复]
个人认为唱片评介的内容也不是全都不能用,只是能用的部分有限,比如出版日期、唱片公司资料、唱片编号、专辑名称、专辑歌曲排序等等。--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3 (UTC)[回复]
新闻来源也仅只是说他出专辑了。凤飞飞在受欢迎的年代大量出唱片,很多歌都是重唱再重录,或者是翻唱,一年可以出到5张专辑,看歌单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方向,新歌加精选等等的,我认为除了得奖专辑外全部改为重定向,重定向好处是未来若真有好的来源就能立即重建。列表格式需要修改。--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0:52 (UTC)[回复]
凤飞飞是往昔台湾当红歌手,唱片卖双白金、三白金,百万以上发售量多有。只是此人全盛时期不是网络年代,以前媒体对这些专辑的新闻报导大都已经亡佚丧失,在台湾老一辈的人仍有对这些畅销专辑的记忆。可惜这人的爱好者年龄层不是现在网络世代的维基百科用户,没有对这些专辑的回忆。既然找不到关注度依据,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就当作是时代的眼泪。--Znppo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03 (UTC)[回复]
看看能否找到销量认证的来源。未知@Outlookxp、@Milkypine君对久远的来源有否办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17 (UTC)[回复]
我对来源的追求很低,基本上已经是有就好的程度,看看鬼岛IFPI完美错峰而且到现在都没有呼吸。当然也不是每张专辑都该独立成条,终究还是要看内容,再说只是基本资讯(跟专辑背面介绍长87%像的那种)有很难算得上有效介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1日 (五) 16:00 (UTC)[回复]
@Tisscherry至少报道的主题就是出唱片,提及了条目里有什么歌。当然,我不认为全部唱片都能有独立条目,正如不一定每张唱片都能找到报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44 (UTC)[回复]
线下报导应该还是有的,只是需要有人去翻数据库。就关注度来说看有没有得奖,所以除得奖的唱片外,其他先做重定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21 (UTC)[回复]
个人认为根据得奖/不得奖来分类有所偏颇,因为很多现在所认为的大型奖项(比如金曲奖)都在凤飞飞发片频密的年代之后才开始举办。另外,在凤飞飞频密发片的年代也有一些现在来看是初出茅庐,但当时却是具有指标性的奖项,比如金鼎奖、综艺100销售量奖项、电台投选比赛、海外奖项等等,这些资料绝大部分都还没被记载进条目里面。另外,@提斯切里 凤飞飞在录音室专辑方面虽然有重唱再重录的时候,不过此情况不常发生,除了70年代有2张完全重唱专辑之外,其余数十张专辑都是全新专辑(有些全新专辑的部分歌曲是重复收录之前专辑的歌曲或再收录之前只在卡带发表过的歌)。而且关注度依据绝大部分是找得到的(至少在报纸方面)。--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43 (UTC)[回复]
获奖是符合NT:MUSIC,报纸报导符合NT:,只要条目符合任一标准就可被保留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50 (UTC)[回复]
个人认为除了获奖、报纸报导之外,还有销售量也是一个当年唱片公司和歌手百家争鸣的时候,大家都在极力争取的重要标准。销售量有时可以在IFPI等音乐组织的网站找到,但在IFPI成立之前发行的专辑,知道销售量的途径大概只有报纸、电台或电视节目。请问这样的来源有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吗?如果有,或许不应该执行像提斯切里所说的"除了得奖专辑外全部改为重定向"。如果有误请指正。--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57 (UTC)[回复]
作品至少登上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或地区月、年商业排行榜或两个周商业排行榜头十名内,但登上同一组织或单位发布榜单的不同类别不在此列。供您参考。若您有找到可靠来源的销量排行榜,那便符合规定。--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0 (UTC)[回复]
凤飞飞70年代出道初期其实是没有(或极少,可能需要更仔细搜寻才知道)排行榜的攀比的,更多的是在报纸上报导”某某专辑销售出XX万张“。请问这样的引用也算”可靠来源“,不一定非得要在销售榜单的资料才算”可靠来源“对吗?--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1 (UTC)[回复]
你可以试试台湾大型图书馆,尤其是私立大学前段的图书馆,不是中后段只单纯开来收学费钱,没在作硬件投资。以前我念书时,我那大学花了新台币15亿元刚盖好图书馆,里面有数据库系统,还要换证件才能进去使用,我刚好有修一门人文课要用到几十年前的资料,我就是靠那个系统去翻找几十年前台湾报纸的简报。总之,我给个路径给你,你如果真想对那些歌曲条目作些什么,可以斟酌参考。--Znppo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22 (UTC)[回复]
@Znppo 谢谢您提供途径,但因为我不是台湾人,所以想确认一下有没有一些建议使用的台湾大型图书馆网站?可以让大众访问到资料的网站会更好,像新加坡的NewspaperSG - NLB eResources可以访问到绝大多数以前的新加坡报纸资料。--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28 (UTC)[回复]
抱歉,我缺乏这类的情报获取知识。我使用这种数据库都是线下,无法透过互联网直连。看有没有其他知道的人可以提供。--Znppo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8 (UTC)[回复]
国家图书馆永不落幕的.掌.声.响.起以及国家图书馆典藏凤飞飞黑胶唱片清单对于专辑关注度以及出版时间有参考价值。--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9:12 (UTC)[回复]
能找到来源的专辑就保留,找不到的就合并到专辑列表里面。--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2 (UTC)[回复]
现在所见,有一些条目其实还是有来源的,应该保留。主要是身为一个凤迷,我还是想这些条目都能保留,但要在那么有限的时间内找一大堆来源出来,也是不容易的事......希望各位凤迷和其他有心人看到这里能帮帮忙,谢谢。--Will629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06 (UTC)[回复]
您好,我也是凤迷,我会尽量帮忙。我主要会从加入新加坡报纸资料着手,希望其他台湾凤迷能协助加入台湾可靠资料。--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7 (UTC)[回复]
不然这样吧…能找到来源的先做改善,不过我不认为每张系列专辑都能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所说的条件,所以届时仍有找不到来源的,或者缺乏来源的,那么就看看是要合并处理或者重定向回母条目,再做探讨。--薏仁将🍀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40 (UTC)[回复]
如果是缺乏或全无可靠来源的专辑,个人认为合并处理会更理想,不应该重定向回母条目,因为这些专辑都是确确实实存在的,网络上全都搜寻得到,只是缺乏可靠资讯而已。--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4:28 (UTC)[回复]
@FFFzzza感谢你为凤姊付出!🙏--Will629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3:09 (UTC)[回复]
我不熟悉凤飞飞。中华民国国家图书馆有电子资源“凤飞飞: 永不落幕的掌声响起”,简介道“台湾流行音乐集体记忆的帽子歌后凤飞飞(1953.08.20 ─ 2012.01.03)女士在2012年1月3日辞世,自1972年发行第一张《祝你幸福》专辑唱片至2012年辞世,期间凤飞飞所发行之个人专辑、合辑,包括黑胶唱片、CD与DVD超过百张。国家图书馆台湾记忆网站特规划专页,集中展示本馆的数位资料。”至少有个作品列表当之无愧。有以她为题的专门书籍,但其主条目也没有引用过,这是中维演艺范畴条目常见的流弊。--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56 (UTC)[回复]
(!)意见:香港也未必不能帮忙。以凤氏的活跃状况而言,在香港旧报纸寻找《工商日报》、《华侨日报》等右派报纸可能会有收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10 (UTC)[回复]
因为凤飞飞在当时中港澳台或东南亚国家还算蛮有一定的活跃度,所以所到之处都会有相关程度的报导内容,旧报纸报导内容的确可以有相当程度的帮助。--薏仁将🍀 2024年10月12日 (六) 07:24 (UTC)[回复]
这波Notability是@糯米花报的,他是一个新任巡查员,在他的用户讨论页发现@FFFzzza建立的凤飞飞 87(什么样的你)在报前已有旧报章来源及@Happyseeu所提出国家图书馆所制列表,但仍被报Notability,在这番讨论开始后才撤回。在上文中,糯米花最初曾说简介、曲目、创作者等信息可能不适合维基百科收录,这样令人诧异之话,足见他根本好少去看写得好的音乐作品条目是什么模样,也没参考过WikiProject:音乐/专辑条目格式指导WikiProject:音乐/歌曲条目格式指导,后来才说是个人意见,若是普通人就罢了,但巡查员有这样的个人意见实在教人忧心。另,琐碎内容过多,和主题有否关注度没关。不过之前我得到指导,巡查员的巡查权是用来在新页面加已巡查标记,旧页就和巡查员工作没关,希望这位新上任巡查员多点进修,及别搞错工作范围。--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7:03 (UTC)[回复]
(~)补充:FFFzzza君那则条目的确是解读上差异所致,因为先前该君撰写的草稿很不容易透过旧报章杂志的内容以佐证其关注度,也不容易转换成正式条目,近日则发生被提列关注度问题而ping我,查看相关条目关注度内容并无相关问题于是我请该君联系悬挂模板的用户(糯米花君)询问相关问题,同时我也委请Tisscherry君协助该君进一步确认是否该条目关注度欠妥适,并且请他也加入此讨论话题发表意见,嗣后糯米花君自行撤回其相关关注度模板并改悬挂琐碎资讯需要清理的模板,每位维基人并非全能或者全领域皆知,我想对于一位尚在试用期间内的巡查员可以不用太过苛责,我想他并非故意的;但,适度的提点仍是需要的,这是为了使其做为一位巡查员必须要知道的事情,提点以便于他适度修正并且更精进自己,以避免产生不必要误会与争议,以上意见。--薏仁将🍀 2024年10月12日 (六) 07:41 (UTC)[回复]
例如草根歌谣 凤飞飞专辑(一),像这样就不用建立了,重定向回主条目,是一种保留方式而不是删除,搜寻的时候还是可以查到,对主条目能见度也是好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8:17 (UTC)[回复]
请问您所谓的主条目是凤飞飞,还是凤飞飞作品列表?-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0月12日 (六) 08:24 (UTC)[回复]
凤飞飞作品列表。我觉得应该要值得一个特色列表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9:19 (UTC)[回复]
但那个列表似乎也需待改善维护…但不可否认,那个列表也有存在的理由对吧?--薏仁将🍀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22 (UTC)[回复]
列表要保留,我的意思是能否参阅比照特色列表,比如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华侨晚报十大歌星金骆驼奖音乐唱片销售认证列表,用这个标准参考整理。如果现在就能讨论出共识,那就先直接重定向不用等存废讨论,接着看参阅哪个合适的特色列表当作样板,作为整理凤飞飞作品列表的标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9:47 (UTC)[回复]
顺道说说,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1:06 (UTC)[回复]
@Factrecordor 若有机会我会建立,这部电影的相关资料连台湾来源都很容易得到,但需要等到我处理完这次大量专辑关注度不足的问题之后--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2 (UTC)[回复]
个人工作确有疏失,十分抱歉,感谢提点。--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0:11 (UTC)[回复]
是次风波让敝人深切感受到自身水平的不足。敝人已辞去巡查员一职。向社群诸位致歉。--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8:35 (UTC)[回复]

大爱电视剧条目的关注度及宣传

大爱电视剧,有IP于讨论页留言,我没有很理解这方面只是一知半解,随点几个,打怪任务搜寻者有一些偏爱好者内容不过还可以,冬菊,没问题!看起来大量红连以及制作团队全列出了,在光里的人播出中但Google没有更新消息,想麻烦熟悉电视剧方面的维基人协助确认。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9:34 (UTC)[回复]

几乎都是由IP主编辑的条目。--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0:03 (UTC)[回复]
最后所提及的大爱单元剧那个前导影片、花絮、制作团队名单,基本应该可以算琐碎章节与爱好者内容及原创行为了,可以先移除再到条目讨论区说明移除原因,不过这也是个人看法。--薏仁将🍀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44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相关条目违反两岸四地用语

几乎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相关条目(例:中国—塞尔维亚关系中国—俄罗斯关系)名称均不符合MOS:中国中的规范。--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58 (UTC

直接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即可。--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5:08 (UTC)[回复]
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会不会违反什么维基百科的规定或某种共识?--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2 (UTC)[回复]
@Happyseeu中国—俄罗斯关系本身已经是重定向页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7 (UTC)[回复]
(*)提醒:其重新导向到的页面“中俄关系”不符合MOS:中国中的规范。--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回复]
话说外交条目简称问题又是另一回事,应择期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9 (UTC)[回复]
涉及“中”“台”等字的简称可能不宜作为条目名称。--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7 (UTC)[回复]
重点不在字眼,而是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仍统一用全称,或是可酌用简称?如“中日关系”、“英美关系”、“法德关系”之类固可谓常用,然“白越关系”、“玻智关系”、“莫葡关系”之类是否适合迳作标题?仍大应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8 (UTC)[回复]
敝人了解阁下的意思了,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使用全称可能有商议必要。但真的要将这个议题加入讨论可能会需要换一个话题讨论,目前的话题仅影响到两中各外交关系相关条目,而阁下的意思可能会让这个议题升级为几乎与全部国家双边关系条目相关的讨论。这可能会引出更多目前未解决的问题(像是南韩或称韩国(大韩民国)相关条目的命名问题。关于这个议题可能需要通知User:E2568以及朝鲜半岛相关编者加入讨论)。
-- 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4 (UTC)[回复]
(~)补充:各位维基人是否有处理过相同的情况,关于条目名称违反两岸四地用语?我在互助客栈开始此话题的目的是解决此问题,请问各位维基人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7:00 (UTC)[回复]
我是觉得除少数条目外(如中华民国建立前即与中国有外交关系者,应保留综述标题),全部移动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立原则),并将“中国—某国关系”重新导向之(兼顾常用名称原则),会是较好的折衷办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48 (UTC)[回复]
(+)支持--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1 (UTC)[回复]
(+)支持 --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1 (UTC)[回复]
不过必须提醒,此议题兹事体大,过去有多次相关讨论,故建议等待社群广泛意见,切勿操之武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8 (UTC)[回复]
谢谢您:感谢阁下的提醒,敝人持相同意见,也在等待更多维基人参与讨论。--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3 (UTC)[回复]
(-)强烈反对--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8:29 (UTC)[回复]
这不是投票:@逐风天地 若可以,请陈述阁下之意见。阁下的意见可能会有益于达成共识,以便多方寻求最大公约数。--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36 (UTC)[回复]
我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重定向至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条目名,比如将“中国—俄罗斯关系”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关系”,以及将“中国—斯威士兰关系”重定向至“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关系”这种做法,也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改成单纯的消歧义页面。在此前的讨论中我已经多次表达过我的看法。--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8 (UTC)[回复]
(?)疑问:阁下提出了什么样的方案?请问是否有相关讨论的存档?--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32 (UTC)[回复]
海峡两岸分裂分治,就事实而言,乃进行中而尚未结束;又中国历史,共为双方政体所继承,故外交史部分,本应均同开列,非单置于其中一方。综观现行条目配置,多有重大问题,应一并检讨。若有需要,本人愿尝试就多种情况撰写范例,以供社群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8 (UTC)[回复]
是否分割成不同条目取决于内容多寡。1949年以后,由于“一个中国”原则,两岸不可能同时与某国建交,两岸对某国的官方关系没有时间上的重合,因此某国转变外交承认的时间点是一个自然的关系划分界限。以英国为例,“中英关系”写从清朝至今的“中国”与英国的关系,例如香港主权转移(清朝割让、民国试图收回、共和国收回)与英国对藏政策在此框架下可以完整显示历史脉络。1950年以后,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后“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是非官方的,与香港、西藏无关,除了在“中国”框架下的“中英关系”。因此“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若有大量内容,可以拆分成“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 (1911-1950)”、“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 (1950至今)”。
以俄罗斯联邦为例,俄罗斯联邦从未承认中华民国,双方关系始终是非官方的;而PRC始终与俄罗斯联邦保持官方关系。我主张分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系”以及“中华民国—俄罗斯联邦关系”反映关系性质的不同。中俄关系则写“从清朝至今的“中国””与“从俄罗斯帝国至今”的关系,包括双方多次划界与俄国侵占中国领土的过程,完整显示俄国侵略中国的历史脉络。
对于与小国的关系,如果内容不多,可以合并成一个条目。--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40 (UTC)[回复]

提议首页版块图片添加文字

首页“历史上的今天”、“你知道吗”、“新闻动态”中的图片下无文字标识(caption),很多时候可能需要搜索一番才能确定图片中介绍的是什么,看了英维首页en:Main Page均添加了图片,技术上不存在问题。--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复]

能不能订出个规矩,方便往后开放大家自由按格式添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49 (UTC)[回复]
@Ericliu1912 像新闻动态(ITN),仅需要将目前的语法([[File:Han Kang - 2017 (cropped).png|90px|right|韓江]] )替换成模板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ITN,见en:Template:In the news。要先从英维导入模板。图片下方的空白正合适填写文字标识。文字方面,中日韩越可以写全名,欧美等感觉常用姓氏即可。--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0:51 (UTC)[回复]
使用图片模板的ITN(新闻动态)沙盒版见Template:Itn/sandbox (84584698)。DYK(你知道吗?)版块,Template:Dyk/auto需要增加caption参数。OTD(历史上的今天),模板Template:Otd/format需要增加caption参数。还是需要点技术,可能要挪到技术版块。--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56 (UTC)[回复]

Category:越共胡志明市市委书记

Category:越共胡志明市市委书记,中国大陆和越南大多使用越共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越南语维基vi:Thể loại:Bí thư Thành ủy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汉喃:秘书城委城庯胡志明),特意添加了Thành phố(城庯),对应的河内“分类:越共河内市委书记”(越南语:Bí thư Thành ủy Hà Nội,汉喃:秘书城委河内)。XX市委书记前面的XX都是地名,胡志明是人物,此处容易引起误解。 @Allervous @逐风天地--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19 (UTC)[回复]

《越南共产党电子报》等存在用例[49]。--绀野梦人 2024年10月15日 (二) 11:43 (UTC)[回复]
我个人也倾向于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这种表述,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网站的新闻稿“胡志明市委书记”[50][51][52]和“胡志明市市委书记”[53][54][55][56][57]都用过。这其实是个语感题,看汉语母语者对使用汉族式完整姓名作地名是否敏感,会不会感觉不适配。--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2:50 (UTC)[回复]
语法问题,非语感问题。河内市=河内,胡志明市≠胡志明,胡志明是人物,不是地名。作为地名时所有语言均加“市”相关的字眼,否则越南语在简称中也无需特别加入Thành phố(城庯)。类似的组织机构名称中,Category:河内市大学均不加“市”,Category:胡志明市大学均加入“市”相关字眼。--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5:27 (UTC)[回复]
同意连名带姓是有需要注明。( π )题外话:如果当年只称为志明市就没有这个问题,不过“志明”单独用个人觉得像小孩子名字,不够庄重 囧rz……--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6日 (三) 17:15 (UTC)[回复]

我刚创立日本动画条目“虽然我是注定没落的贵族,闲来无事只好来深究魔法”被移动到没有中间逗号,中间空一格的新名称

兹因,我今天刚创立一个日本动画条目“虽然我是注定没落的贵族,闲来无事只好来深究魔法”,才刚创立不久,就被移动到【虽然我是注定没落的贵族 闲来无事只好来深究魔法】,此条目标题没有中间逗号,改采【空一格】的新条目名称。

至于日本轻小说的原作者三木なずな给予本作品的日文正式名称为“没落予定の贵族だけど、暇だったから魔法を极めてみた日语没落予定の貴族だけど、暇だったから魔法を極めてみた”。
我在这边稍微解释一下,日文里的"顿号"其实就是中文里的“逗号”的意思,给不太懂日文的朋友参考。
若把日文名称直接翻译过来,应该就如同我创立的原始条目标题所写的那段文字,“中间逗号”是存在的。
目前这部日本轻小说作品,在华人地区,在目前这个时间点,只在台湾有代理,而且整部小说9卷,只被代理了第1卷小说,此书籍代理商为青文出版社,它所作的代理名,跟目前被移动到此处的条目名称相同,均为【虽然我是注定没落的贵族 闲来无事只好来深究魔法】,中间空一格。

按照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这应该属于命名优先次序第5项里的正式译名。由于原作者没给出译名,所以不能归类为命名常规优先次序第1项官方译名,详见Talk:外科医生爱丽丝此条目讨论页里面User:Cwek的见解。

本人我的看法跟理据,我创立这条目的原始名称,中间有逗号,比较符合华人世界的文章标题书写习惯,加上原作者的日文名称,“亦是中间有顿号”(逗号)。我主观独断的认为这应该属于,按照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里优先次序第3项通用译名。
命名优先次序,第3项大于第5项,所以我认为应该以我创立此条目的原始名称,中间有逗号,这个名称为佳。

不知各位维基百科客栈社群使用者,对此有何见解,能否在此处提供你的意见跟理据,方便作为形成条目名称共识的依据,谢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3:04 (UTC)--Znppo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3:04 (UTC)[回复]

@Cwek我上次在Talk:外科医生爱丽丝讨论页里,对于该条目名称应作何处置一事,受到阁下很大的智慧启迪,阁下熟稔此处的条目命名规则,不知能否拨冗到此处提供宝贵意见,以利提供形成条目名称共识的参考。--Znppo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3:13 (UTC)[回复]
WP:ACGNAME称“通用译名”定义为“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阁下似乎应提供可靠中文来源以证实有逗号者属于通用;否则,目前情况可能属于次序2。--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55 (UTC)[回复]

白起相关战役被一名使用者忽然进行大量改写,劳烦具有相关知识之维基人帮忙确认真伪

白起相关战役被Philip zg忽然加入大量内容,但我对该时期没啥暸解,还请对该时期有一定理解的维基人帮忙检查--Waylon1104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3 (UTC)[回复]

其他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结果及仲裁方针草案下早有公示过的仲裁委员会试行方案。在其之后仍有讨论关于是否有解任管理员的权力问题,但目前本人认为细节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个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识的事情就是在试行期间仲裁委员会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这个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了。那么这下面先讨论支持率的问题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支持率只需要50%就够了。首先考虑到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需要社群高度信任的职务,在考量一人是否符合成为仲裁委员会的标准明显要比管理员的标准要高,于是反对的比率肯定会比管理员更高。本人希望中维能够选举出来第一届委员会,于是希望50%,这样既获取majority的支持(超过一半的人支持)也能给仲裁委员会给一个好的起点。(注:英维是采取60%以上可以任职委员会两年的机制,但因为这次试行所有人都是一年,故偏向50%。--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44 (UTC)[回复]
抄录前一阶段讨论情况:
  • 基本同意授予仲裁委员会委员“已删除内容”、“非公开过滤器”、“IP信息”、“启用双因素验证”等权限,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是否授予“查阅全站未受监视页面”、“创建短连结”、“查看当前转码活动的信息”、“查看标题黑名单日志”等权限;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是否限制仲裁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既有职能外行使职权;
  • 基本同意仲裁委员会委员(至少第一任期)选举采相对多数(百分之五十)当选制;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是否按支持率多寡区分当选任期(如百分之五十以上为一年、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两年);
  • 基本同意仲裁委员会处理管理人员解任案件,系经调查确认存在操守违规事实后,方转交社群决议是否除权;
    • 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如何区别或取舍仲裁委员会与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 基本同意仲裁委员会有权拒绝受理案件。
似乎第一届确实不需要区分任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05:45 (UTC)[回复]
哎,当时的讨论有点久远,所以应该是不需要讨论支持率了?那我觉得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事宜。RFC先删掉,之后写点时间相关的内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6:19 (UTC)[回复]
但似乎还有若干职权问题必须商榷?要搁置也不是不行(仲裁委员会现有职权不少,也够行使一整届了吧?),但似乎想要快速推动仲委会设置提案者,目标都是希望该会介入(调查)管理人员解任,那就又不适合搁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13:23 (UTC)[回复]
我选择先搁置管理人员解任问题是因为要是先选出来一批人,这一批人可以帮忙推动共识,也就是说在委员会成立之后再对于管理人员解任的事情帮忙推动共识。既然他们都选上了,他们来推动讨论、邀请社群成员来发表意见来形成共识个人觉得更合适--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2 (UTC)[回复]
(!)意见:对于“尚未有明确共识决定如何区别或取舍仲裁委员会与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1.若用户未申请仲裁,自然可直接发起罢免解任。
2.若用户申请仲裁,委员会决议不解任管理员,则社群在一段限制时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该段时间可议,比如半年、两年等);当该段限制时间过后,社群若以同一事由再次发起罢免,须出具自前次仲裁后出现的新事证(也就是新纠纷事件的时间点或所出具的证明实际发生在前一次仲裁后)。
3.若用户申请仲裁,社群或相关用户对委员会的决议不满,可将委员会的决议,在具备可明确、合理、一般人所具智识即可辨识之理据或事证的前提下,向基金会投诉(也就是仲裁极其离谱,而如何为“极其离谱”,或可讨论)。
4.若用户申请仲裁,社群或相关用户对委员会的决议不满,可将委员会的决议发起公投,获特定支持比率的情况下推翻。公投结果须具备数个条件方可具效力,如:不满意仲裁结果的当事相关用户须参与联署(明言自愿放弃表态或投票者除外);总有效票须占当时社群具投票资格用户总数的相当比例(比如至少四分之一);公投结果出炉起一段限制时间内(该段时间可议,比如半年、两年等),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发起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诸如此类。
5.若委员会决议遭推翻,社群自可再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惟为避免仲裁程序遭滥用或社群无谓虚耗空转,社群在委员会决议正常生效、用户不得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原限制时段的二分之一期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发起罢免(该段时间可议,参见第2点,比如原本是半年或两年不能再发起罢免,这种情况下须在三个月或一年后才可再发起罢免,但不须额外出具同一罢免事由的新事证)。
6.委员会决议遭推翻后,其仲裁结果之效力即自公投结果确认起解除;委员会决议遭推翻前,其仲裁结果之效力视为有效。
个人路过随想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21:37 (UTC)[回复]
鉴于目前的闹剧,我不认为社群会信任仲裁委员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05:57 (UTC)[回复]
同上,强烈反对以此次RFDA为由立即推动仲裁委员会上马,社群有权就必须商榷的若干职权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1:50 (UTC)[回复]
首先,我并没有“以此次rfda为由”,而只是有人提到“若已有仲裁委员会,则可能此事处理能够更加妥当”的想法而选择推动。选择推动委员会选举,并不是代表不讨论职权问题,但是,早已为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形成共识(其并不包含对于管理人员除权相关的事宜),则说明社群已有仲裁委员会上任的基础共识,所以我个人觉得你反对的理由无法站住脚的,欢迎你提出另外的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42 (UTC)[回复]
你可以解释一下这两者(目前的闹剧、社群对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之间的关系。顺便,若是你自己表达不信任无妨,但请不要代替社群说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一个RFDA案就已经出现某人或某些人(无法确定是不是WMLO)发送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意图使RFDA通过或不通过。如果为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仲裁委员会,难以想象是否会有更多对仲裁委员候选人的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试图让人当选或不当选。--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4:07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觉得先完善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流程以杜绝不公平情况,然后再在这群人获得社群各方信任的情况下推动共识,是比较好的做法。至于急不急的问题,看社群可以搁置多久。我觉得久一点并无太大问题,毕竟一套完善的流程建立起来之后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4:17 (UTC)[回复]
不要稻草人,我在这里讨论筹办选举又不是为了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19 (UTC)[回复]
不过这里要澄清一下就是我确实有在主群说过“在选出仲裁委员会再来调查”这一说法,实际上在我后来想过之后不现实,因为成立仲裁委员会之后估计RFDA案没有什么可调查的了。因此此次提出完全就是为了流程上继续推进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21 (UTC)[回复]
同样支持50%。至于相关权限等问题,个人认为仍须回归社群如何看待此权限及信任程度,如果目前的确认程度已经不需厘清所有细节,个人现无意见。--Kriz Ju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8 (UTC)[回复]
我提议采取管理人员任期制,管理人员有一定年限,不要一直“无限上纲”。因为中文维基百科与英文维基百科比起来,管理人员似乎有点专权化。而英文维基百科则是比较海纳百川的态度。--华夏战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3 (UTC)[回复]
引入管理员任期制,到期必须重选系常年提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7:11 (UTC)[回复]
现行条文规定,管理员逾150日以上未曾做过在使用者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且通知发出逾30日后仍未有上述活动者应予解职,建议仲裁委员会亦应采用相同标准。但如遇有仲裁委员辞职,或因其他规定遭解任,而该届仲委会之任期又尚未结束的情况,则仲裁委员职位空缺问题应如何处理?目前来看,似乎只能举办补选,不过我担心这么做会浪费额外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Jiaweip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2:01 (UTC)[回复]
没有指定任期或复议的永续在位会有专制观感,或者可考虑设立一个轮任名单包含可能适任的人员,如有委员出缺就可以较快递补,亦容许之前卸任的委员在一段时间后再上任,至于进入轮任名单及递补机制可以再论。--Uranus1781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5:43 (UTC)[回复]

七日已过,总结一下上方的讨论。目前参与讨论的用户基本同意(至少在第一届)选举中采取相对多数当选原则,并就选举结束后继续推动仲裁委员会相关共识上基本达成共识。就此,我提议在今年9月份展开管理员选举的同时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七日内若无人反对或反对意见已解决的话就进行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2日 (一) 11:36 (UTC)[回复]

在确定仲裁委员会权限及仲裁程序以前,选举仲裁委员会委员没有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2日 (一) 14:49 (UTC)[回复]
赞同。我们应该等到委员之权限得到确定之后再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2日 (一) 18:25 (UTC)[回复]
@Ericliu1912: Happy to talk about this off-wiki if you want. 首先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结果及仲裁方针草案WP:仲裁/方针已经通过公示,于是以下为已确定(有共识,被社群接受的方针)的仲裁委员会的职权:
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委托委员会处理以下事务:
  1. 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
  2. 处理管理人员解任请求(自请者除外)及
  3. 处理仲裁裁决有关之封锁及禁制申诉。
至于仲裁程序也在方针下“流程”的section已经定下,不知道有什么还需要确定的。而基本权限部分也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RfC:2024年2月定好。
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是仲裁委员是否可以经决定直接解任管理员,而这一小细节不应阻止我们选出委员会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1 (UTC)[回复]
不,管理员仲裁解任权(暂且这么叫它吧)关乎“处理管理人员解任请求”的实施形式,是先前讨论的焦点之一。在下相信社群对于“谁适合当选没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和“谁适合当选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这两个问题的看法是有差异的。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未解决就举行选举,无异于认为这种差异可以忽略。窃以为,这种差异值得得到关注,如果在解决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前就选举,就操之过急了。--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3日 (二) 07:13 (UTC)[回复]
@CopperSulfate我并不觉得属于操之过急,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循环依赖 (en:circular dependency)。比如说,在讨论委员会是否应当有仲裁解任权的时候,便有人以“社群不一定信任委员会而支持其有这样的权力”来反驳我个人认为应当拥有此权力的观点。但是呢,如果人已经选出来了,那么讨论委员会到底是否应当有这种权力则可以在以选出的人作为context。比如说如果我个人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个人就会对于委员会有这种权力更放心。如果我个人不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可能就不会希望委员会有这样的权力。
另外,根据之前的匿名问卷,貌似已有大概共识在“仲裁委员不应有仲裁解任权,而是调查查证报告给社群”这一观点,所以以“委员会在前期很有可能不会有直接解任管理员的权限”来选举是合理的。
你觉得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7:42 (UTC)[回复]
可以准备公示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8月26日 (一) 11:54 (UTC)结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4 (UTC)[回复]
想问下不考虑技术原因,你们觉得选举应该跟管理人员申请错开还是一起办?两者性质毕竟不同,我当初提个“管理人员当然席位”还一直被打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4:11 (UTC)[回复]
另外连个具体流程都没有出台就公示,未免操之过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20:5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试运行为方便放在一起。仲裁系统成熟后应错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3:07 (UTC)[回复]
@0xDeadbeef(!)意见鉴于社群在仲裁解任问题上已有模糊的共识雏形,如果不给予新当选的仲裁委员“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话,我不反对尽早开始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4 (UTC)[回复]
(?)异议:应先就选举具体流程达成共识。另(?)疑问在“不需要考虑当选人有无权限决定管理员罢免”的情况下选出仲裁委员后,要进一步让社群“信任他们能够有权决定管理员罢免”岂不是更难?应先确定和细化“仲裁委员不应有仲裁解任权,而是调查查证报告给社群”的初步共识,这样岂不更快。--🎋🎍 2024年8月20日 (二) 02:48 (UTC)[回复]
@Ericliu1912 @Newbamboo,那就与管理员选举相似,一周预讨论(与管理员选举同时进行),一周提名期(可自己提名也可由他人提名,每个候选人应提供自我介绍),两周意见期(可提问、讨论),两周投票期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5 (UTC)[回复]

公示通过。社群将会根据讨论得出的仲裁委员会职权和流程在今年9月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成员选举。--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5 (UTC)[回复]


社群目前业已达成举行选举的共识,然在部分流程的细节仍未敲定。就此鄙人展开对选举相关工作的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用户组

已设立:
仲裁委员会成员用户组已设立并获得除ipinfo-view-full以外的共识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7日 (一) 23:3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先前的讨论中已经敲定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具有的权限,但对是否设立该用户组尚无定论。就此对是否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展开讨论,若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创建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的工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支持设立特定用户组,有利于识别委员会成员。不过(?)疑问用户组名将会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委员”?——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09:56 (UTC)[回复]
用户组名为仲裁员,不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9 (UTC)[回复]
支持成立“仲裁委员会委员”用户组,建议在Wikipedia:在编辑记录中标示使用者权限中显示为粉红色的“委”。--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4 (UTC)[回复]
深紫色的“裁”可能较好。“委”一眼看不出来是什么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同意,Eric的方案比本人更好。个人也支持将用户组名称简化为“仲裁员”。--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7 (UTC)[回复]
他站已有“仲裁委员会委员”用户组,本站可以引进,并自订权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仲裁委员会委员”这一名字,但是我个人更喜欢更短的“仲裁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回复]
平常口语可以简称,大家都知道同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0日 (五) 08:51 (UTC)[回复]
他站相关用户组权限如下:
  • 启用双因素验证 (oathauth-enable)
  • 搜寻已删除的页面 (browsearchive)
  • 检视已删除的历史项目,不含关联的文字 (deletedhistory)
  • 检视已删除修订中已删除的文字及变更 (deletedtext)
  • 检视过滤器日志详细资料 (abusefilter-log-detail)
  • 检视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日志项目 (abusefilter-log-private)

供参考。--Hamish T 2024年8月30日 (五) 15:1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6:49 (UTC)结束:基于已有前次初步讨论,且此处共识基本同意建立相关用户组,进入公示期。公示期后无异议或异议被解决,将创建工单以建立名为“仲裁委员会委员”的用户组并持有 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权限。--Hamish 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9 (UTC)[回复]

@Hamish提醒一下,社群尚未讨论哪个权限组能授予或移除“仲裁委员会委员”权限组,还有英文名称(像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是设定“ipblock-exempt-grantor”)。英文名称的部分我建议设定为“arbcom”,哪个权限组能授予或移除可能需要由社群讨论一番会比较好,这部分我有特别找一下其他有Arbcom usergroup的wiki,几乎都是设定行政员AddGroups和RemoveGroups,社群可以参考看看。--~~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1 (UTC)[回复]
补充公示仍可以继续,不需要为此特别暂停公示。--~~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赞同行政员赋权——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7日 (六) 23:24 (UTC)[回复]
建议英文名为arbitrator。个体而不是整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09:51 (UTC)[回复]
(+)支持:这部分没什么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8日 (日) 11:02 (UTC)[回复]
这部分我的想法是直接与其他项目同样,由行政员赋权及除权,英文名亦参照定为“arbcom”,未能说明,在此表达歉意。如果没有很明确的异议,就如是之了。上方D君的意见看到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英文名方面,除非是中文维基独特设立的(如ipbeg),与其他计划保持一致并无不当,当然如果社群有许多不同意见的话,这方面可以再做修改。--Hamish T 2024年9月8日 (日) 11:39 (UTC)[回复]

公示通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并按照此共识创建设立用户组的工单:

  • 用户组名:仲裁委员会委员
  • 英文名:arbcom
  • 职权: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
  • 谁可以赋权/除权:行政员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0日 (二) 14:18 (UTC)[回复]

严格来说,中文名的决定权在本站。--Hamish T 2024年9月10日 (二) 15: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

先前的讨论中已经确立了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但不清楚目前社群对此共识是否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共识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人数能否浮动(如七至十三人),视选举情况而定,仅设人数下限为兜底?又首轮选举人数不足,是否继续选举,直至人数足够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14 (UTC)[回复]
不反对人数可浮动及人数不足时举行特殊选举,已修改条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08:36 (UTC)[回复]
我记着之前是有讨论,存在一个“最低当选所需票数”,这个是最后没写到条文里么@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5 (UTC)[回复]
没有这个讨论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比照其他管理人员申请类似标准,建议至少25人投票,甚至最少25人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1日 (六) 16:13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

目前对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跟管理人员申请的预讨论一样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讨论,但不清是与管理人员申请在同一章节讨论更好,还是另开一章节讨论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实际还是预讨论,而且开启的时候肯定挨在一起。个人觉得应该拆分成两个章节,但是也可以共用一个讨论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3 (UTC)[回复]
我也认为拆成两个章节可能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8 (UTC)[回复]
两者全然不同,仅是时间巧合,仍宜分为两话题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0 (UTC)[回复]

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

目前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参考其他的管理人员申请设立一个WP:申请成为仲裁员并将所有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置于其子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方案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需如此并别扭的命名“申请成为仲裁员”。“仲裁委员会选举/20XX年”即可。--西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5 (UTC)[回复]
已完成对应页面创建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31日 (六) 07:00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选举是否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

目前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及名单的提案正在公示。如果公示通过且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让未参与选举的行政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15日内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公布投票名单提案公示期已结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6日 (一) 14:34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监票工作

目前方针规定由监督员兼任选举的监票员,但参与选举的监督员是否能成为监票员尚未有定论。鄙人认为参与选举的监督员应秉持避嫌原则不应担任选举的监票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避嫌是基本原则,此实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0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RFC

目前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尚存在一些争议。鄙人认为在这次选举后应展开一次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并在RFC上厘清仲裁委员会的职权以及完善仲裁委员会的相关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在选举结束后举行一场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形式

仲裁委员会委员之选举,是否仍应采行安全投票?抑或改行公开投票?请兼述其利弊。可参阅下方相关话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8:17 (UTC)[回复]

鉴于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我强烈请求社群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讨论为主投票为辅的公开方式来选举仲裁委员,如果得不出共识就不要施行此制度即可,至于共识结果由管理员(即并无兼任行政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联合发布。--~~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3:43 (UTC)[回复]
可否具体阐明一下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与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9 (UTC)[回复]
我说要停止安全投票的原因是因为中维太多人有着人多就赢的观念,还有太多人听风就是雨,再用纯投票的方式,只会让仲裁委员成为下一个被社群的一些人吵着要罢免的目标而已,这跟转移战场没什么区别,这部分跟影响力大倒没什么因果关系。
有人会说不用安全投票会可能会导致有人不愿意表达意见,怕被骚扰攻击,我想说的是这部分可以选择将意见寄去行政员信箱或管理员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让管理员行政员公布共识结果时可以考虑到其意见。
我说影响力大的原因是,社群选择将仲裁委员会做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后面就没有处理机制了,这影响力自然会很大,还有不要忘记社群是有想将人事任免争议的部分交由仲裁委员处理的,尽管现在还没有这么做。--~~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5:07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可以暂定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采取安全投票,以测试安全投票是否适用于仲裁委员会选举。如果安全投票不甚理想,可以在接下来的RFC中对选举规则进行进一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4 (UTC)[回复]
既然 rfa 是采用安全投票,那个人看不出为何不采用之。至于既然“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那应比照同样影响力大的用户查核员之选举形式,实行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57 (UTC)[回复]
选举通过门槛才过半数,本人认为票票(更)算数,投票者应公开负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22:1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个人认为可以在第一届进行公开投票,若效果不错可在接下来的选举中继续使用公开讨论方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20 (UTC)[回复]

虽说我支持此议,但现行共识略显单薄,应继续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5日 (四) 18:17 (UTC)[回复]
考虑到中维独特的社群环境,对于维百上的事情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编者之间不能有效沟通。而安全投票却能够很好地隔绝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看法。举个小小的例子吧。每个人议论别人是否可以当仲裁员的时候都是依靠片面的了解。我没有参加MOS在2018年有啥RFC,我没有在2019年在客栈上与此用户激烈讨论某争议性话题,我对这人的看法就会和别人有不同。这就是为啥支持的人和反对的人都要公开。如果我看到一个我认识的编者有理有据地留下反对票,我可能刚开始想投支持,我去读完他的描述又可能想投反对了。
如果投票和投票理由不在投票时公开,就会形成信息茧房,人与人之间就没有沟通。不可能假设所有人对所有事情都掌握,对于所有主张都有查证的热情,人与人之间不沟通,那就别想有多健全的社群。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喜欢任何形式的安全投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28 (UTC)[回复]
投票之前就可以沟通,就可以讨论,就可以尝试说服对方,而不愿意沟通的人,公开投票也不会沟通,也不会参考别人的意见,这和安全投票无关。而且投票是最终表决,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不论是投票前还是投票中都可以在专页上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1 (UTC)[回复]
或者说,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讨论,去了解他人的看法,愿意发表意见的在站内发表。但是,如果强制所有人都必须公开投票,可能有些人选择不参与。就像ANM棘手案件,管理员也可能选择不参与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7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影响力甚至比管理员还大,没道理管理员使用安全投票,仲裁委员会却不使用吧。--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27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临时选举方案

距离选举方案细节商议已过数日,感谢所有在此期间参与讨论的用户。鄙人根据讨论期间的共识,正式发表仲裁委员会第一届选举的临时选举方案。欢迎各位前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44 (UTC)[回复]

支持方案内容,理由如下:
  1. 组成 为以前社群便已有的共识,唯一改动是仲裁委员会席位数量改成可浮动,这点能理解,毕竟可能出现选不出来太多人的情况。
  2. 预讨论 和RfA都一样,不认为仲裁会选举需要改动。
  3. 提名 同上。
  4. 投票过程 支持公开投票的理由我上面已经解释。有一句是安全投票的残留我已经改掉,若有共识继续安全投票的话可以回退。
  5. 计票和评估 50%是之前的共识,没有什么理由需要再讨论。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考虑较周全,合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36 (UTC)[回复]
以下意见是这两个留言(12)的接续及更深入的说明我为何会希望“公开投票”、“讨论为主投票为辅”与“投票与讨论共识结果由管理员(即并无兼任行政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联合发布”的原因,请注意我不是不重视安全问题,很抱歉我必须使用一些粗体字强化我的观点。
我为何希望仲裁委员会“公开投票”,安全投票确实有很大的好处,安全投票使很多人愿意投下自己的票,然而却也造成一个很严重的弊端,社群无法有效讨论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取相关管理员工具的能力,支持者反对者的留言都无法得到有效讨论,再来由于志愿者服务,此弊端导致候选人极大的压力,有人会说管理员本来就要有承受压力的能力,这我认同,然而也请注意到管理人员是志愿者,我完全不认同这种毫无节制施加压力在候选人身上,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社群完全没有给予候选人对反对票解释的权利,社群亦没有任何一个人有给付薪水给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候选人也有来自生活中的压力,如此会导致志愿者不愿意参选管理人员的选举。
我为何希望仲裁委员会“讨论为主投票为辅”与“投票与讨论共识结果由管理员(即并无兼任行政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联合发布”,这样是给予行政员管理员共识判定权,由他们决定仲裁委员候选人是否适任,原因:本地原先就已非常不信任管理员与行政员,近期这种信任层次仍还在不断崩解,尤其仲裁委员会做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我无论如何都无法也不会相信社群在此种情况以纯粹投票方式投出来的候选人,不会成为下一个被社群嚷嚷着要罢免的地方,原先投票标准更高的管理员与行政员都无法信任,是要怎么信任只有50%标准的仲裁委员,这种各种角度来说就是一件完全不合理也不合逻辑的事情,如果社群已经可以信任管理员与行政员,有仲裁委员会的出现才合理合乎逻辑。
关于安全问题同我上面留言说到的,可以将意见寄去行政员信箱或管理员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有关行政员和管理员共识判定权,社群可以讨论出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给与行政员和管理员,即可避免他们不会出现无所适从不知道要依据哪些意见做判定的情况。--~~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39 (UTC)[回复]
补充;我的重点在于社群需要有讨论,如果说社群使用安全投票又能兼顾讨论,那我对安全投票就没什么意见了。--~~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55 (UTC)[回复]
真悲哀,罢免管理员所出现的安全投票Bug都忘得一干二净,甚至导致有些人的反对票还视为无效票的,总觉得不必再多说什么了,因为社群根本都不重视这些Bug所出现的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59 (UTC)[回复]
我看你发言好久了,真没见到你哪里表现出对于维基百科程序规定的初衷与效果有什么实际的理解,这个留言也一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5:06 (UTC)[回复]
发神经,那若照您这样说的话,那已知的安全投票Bug是都不用解决了吗?果真是能摆烂就摆烂的维基百科社群。难道这个Bug没人提过吗?原来安全投票也是个笑话、装饰用的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5:13 (UTC)[回复]
你确定你知道一个好的bug report是什么吗?你要是不好好精确描述你认为安全投票所存在的"Bug",谁能理解你这个所谓的Bug到底是什么?--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6:07 (UTC)[回复]
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还有需要再次说明吗?不会自己去看当时那个罢免管理员的投票讨论吗?维基百科的(独裁)社群果然又犯了“同样的事情都要说N次”的毛病,懒成这样,真的一点都不意外。既然您自己都懒得去看当时的罢免管理员相关讨论,那是真的不用再回复您,反正已知安全投票的Bug继续摆烂也没有关系,说不定都没人要处理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7:50 (UTC)[回复]
你觉得我没看过?我既然是自己认为没有"Bug"我才要问你为什么你觉得有。不愿意沟通就不要在这里用情绪化的语气留言扰乱讨论,张口闭口就是独裁社群、懒、摆烂社群。--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08 (UTC)[回复]
投票选项问题这个讨论串您是不是真的没看过?标准的睁眼说瞎话,原来这样都还有资格呛人说安全投票没有Bug?佩服,您这样有看跟没看意思一样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0:36 (UTC)[回复]
没错,讨论串下面我的签名出现八次,还能说我没看过这个讨论串,还能说我睁眼说瞎话。我有点无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23 (UTC)[回复]
很抱歉对于此次仲裁委员会选举讨论有这么多意见,我澄清我并不是反对运行仲裁委员会选举,也不是要阻拦讨论,我反而希望社群多多改革不要原地踏步,对于造成社群的困扰或导致一些维基人苦恼,我先说声抱歉。--~~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5:02 (UTC)[回复]

距最后留言已过五日,就目前方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19日 (四) 14:20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2日 (四) 14:20 (UTC)[回复]

@人间百态这个重要的方案我是建议等通告寄发再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3日 (五) 02:38 (UTC)[回复]
不认为存在必要,目前已有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17 (UTC)[回复]
上面总共才三个人,而且有一半在吵奇怪的东西,根本不够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4 (UTC)[回复]
谁说只有三个人了.. 上面已经对于这个提案有分开共识了好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1 (UTC)[回复]

公示通过,将会根据此选举方案开展第一次仲裁委员会选举。--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3 (UTC)[回复]

附属设施

仲裁委员会按照惯例,会设置私有wiki站点和相关邮件队列(看到没人提就提一嘴,以免被忘掉了)

对于私有wiki:站点的名字应该是什么?Logo应该使用什么?网址的话arbcom-zh.wikipedia.org是否可以?站内是否需要启用文件上传?
对于邮件列表:需要谁来管理?地址应该是wikipedia-zh-arbcom@lists.wikimedia.org(edited)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2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前几天翻译仲裁委导航栏的时候发现英维有个专门的用户User:Arbitration_Committee来帮助发送邮件,好奇中维是否应该效仿创建一个?——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4 (UTC)[回复]
“wikipedia-zh-arbcom@lists.wikimedia.org”?另外我们应该暂时不需要仲裁委员会专门使用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8 (UTC)[回复]
修改了,应该可以看出来咱是抄的别的项目的,另外咱没看懂你想表达什么@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什么意思,你说后面的吗?我的意思是不确定是否需要一个“User:仲裁委员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53 (UTC)[回复]
看懂了,我没明白“专门用户”是指什么东西。这个相当随意,毕竟不需要他人来配置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9 (UTC)[回复]
突然想到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先前讨论指出会有一个由NDA-ed的成员组成的subcommittee,没有签署NDA的成员不能访问涉及到由NDA覆盖的内容。我们假设某一天,某用户希望对某项严重用户冲突提请仲裁,并要求提交一份由NDA保护的文档(证据)。这份文档 a) 可否仅向某个NDA-ed的成员提交?b)如果禁止私人(点对点)的提交,应该发送至哪一个邮箱?换句话说,我们是不是需要为subcommittee单独设立一个邮件列表?c) 这份文档是否可以在私有站点上长期保存?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另外开设一个仅subcommittee成员可以访问的私有站点? Stang 2024年9月12日 (四) 08:28 (UTC)[回复]
我觉得这些只能靠先选出来一个委员会才能往前推进。我不觉得目前有必要讨论,因为委员会还没成立,不一定就能直接开始去处理与CU/OS相关的案件。等基本程序成立后再说是否要分开站点、subcommittee如何组成吧(可以在选举之后的RFC上形成新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1:02 (UTC)[回复]
当然可以,我单纯记录一下目前我觉得可能有问题的地方;按照当前这种低效讨论的现状,这个时候进行讨论也没什么问题吧,免得人都选好了还没讨论怎么处理一个case @0xDeadbeef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9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10月20日 (日) 01:39 (UTC)结束:最后讨论一月前,进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1:39 (UTC)[回复]
暂停公示:等待选举后进一步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32 (UTC)[回复]
备忘一下,创立站点可参考T262812Create a new Wikimedia wiki内容——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回复]
@ZhaoFJx不好意思,但能否总结公示之内容?--Hamish T 2024年10月13日 (日) 01:57 (UTC)[回复]
抱歉,设立wikipedia-zh-arbcom@lists.wikimedia.org邮件列表和arbcom-zh.wikipedia.org私有wiki。——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6 (UTC)[回复]
从phab的角度来说,私有wiki需要确定的事项如站点名等基本是既定事实,不作表态,但建立邮件列表需指定一主管理员和一备份管理员的email地址,恕在下认为需要等待选举完成,或讨论是否由本地其他权限持有者担任前述列表管理员后再推动邮件列表的建立。--Hamish T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3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趁选举之际先行公示并曝光此“想法”,好在选举结束后落实具体细节和“方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15 (UTC)[回复]
按您的来,我不反对公示,只不过发表一下对邮件列表的意见,实际仍需与社群沟通共识。--Hamish T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42 (UTC)[回复]
不是,窝这就征求一下意见啊,有什么需要公示的么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1 (UTC)[回复]
方便提工单设立邮件列表,见Meta:创建新列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3 (UTC)[回复]
用VRT拿@wikimedia.org吧,别用@list.wikimedia.org,看起来很不正式(--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23 (UTC)[回复]
尤其是涉及ANPDP的邮件,我绝对不信任任何用户使用个人邮箱接受list.wikimedia.org邮件列表的信件来处理涉及隐私的公务。--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26 (UTC)[回复]
赞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30 (UTC)[回复]
可参照最成熟之英文方面如何办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04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不信任

你好,当仲裁委员会成员主动参与可能危害当地社区的场外行为,包括人肉搜索、威胁伤害和向普通用户磨刀霍霍时,我们应该如何废除他们?这个过程是怎样的?

当仲裁委员会被一群会利用这些特权、急切地反对五大支柱的人控制时,社区应该如何采取行动来阻止这种行为?

为了阻止这种情况,已经进行了不止一次 OA,在采取行动之前,例如授予太多特权,需要进行更多的思考。---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29 (UTC)[回复]

弹劾程序是应考虑,也许可仿照管理员紧急除权方针制定。粗略查了一下,英维的方案是若仲裁员不能履行职责,若有三分之二的仲裁员同意,可决议停职或免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1 (UTC)[回复]
仿效管理员除权方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0月4日 (五) 01:35 (UTC)[回复]
个人支持英维方案。采用繁琐的管理员除权方式可能会导致仲裁员的滥权行为在此期间得到进一步加深,而且如果仲裁员已经严重到必须除权,通常情况下这说明其滥权事实已经是明显且毋庸置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篇详尽的调查报告和快速的仲裁员会议明显比管理员除权流程更加的合适。如果有用户对解任该仲裁员感到不满,大可以对这届仲裁委员会进行不信任动议并通过投票解散该届仲裁委员会。--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0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此章节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如连检讨管理人员任免制度一起寄送讨论通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07:59 (UTC)[回复]
写了份模板,没什么问题的话三日后走公示程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8:39 (UTC)[回复]
我晚点结合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已结合下方管理人员任免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6 (UTC)[回复]
通告现已发送予社群成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引进CampaignEvents扩充功能

路过看到这一扩充功能,因本站时常举行编辑松,似乎可以引进来测试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诸位觉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复]

(+)支持:顺便把扩展主页翻译到中文了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此等引入。不过,现阶段如何运用该功能?就个人理解,本站编辑松的注册大多利用维基上的页面(如动员令)或 fountain(如亚洲月),似乎它略简单的注册功能(缺乏计分功能)未必适用本站?而它的邀请功能虽明显有利编辑松的参与度,但现在仍测试中。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复]
@SCP-2000所以正应该引进来试试操作,反正不适合就搁著不用,也无大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结束:讨论用户就引进CampaignEvents扩充功能一事基本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复]

问题不当本人想问一下,只有2人也算“达成共识”吗?虽然7日之内无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还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复]

公示通过,请求引入该扩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复]

已依部署手册向Phabricator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复]

活动组织者用户组相关讨论

(※)注意 部署后,中维将新增“活动组织者”用户组,允许发起CampaignEvents活动及活动注册,和向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该用户组将由管理员管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是否应该允许这一组自己移除自己的权限?这像是一种本站的惯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回复]
完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回复]
 需要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回复]
大概没有问题,建议允许自行取消权限。话说,亦应考虑建立本地权限描述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回复]
@Ericliu1912 WP:用户权限级别WP:权限申请,和T:方针列表应作出更改,WP:活动组织者应被创建。有什么漏掉的吗——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回复]

摘要一下上方意见,部署后将同时创建用户组活动组织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启用CampaignEvent活动注册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创建CampaignEvent活动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注册者发送电子邮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该权限将由管理员管理,并在Wikipedia:权限申请处申请,权限拥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权限。参见Meta:Event_organizers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议,谢谢。——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回复]

转交 转交至Phabricator——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回复]
开发者说他们现在没这功能 囧rz……并建议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权限的部署,后面再讨论自我除权。上方权限管理部分修改后将仅允许管理员管理权限,活动组织者暂时无法自我除权。属于由于技术原因进行事实修订,若无人反对就这样修订了
其实这点值得专门开个讨论串,因为像大量账户创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动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员甚至管理员都可以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然而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成员(组列表里已经有了)等等却不具备该功能,也许社群可以考虑统一用户组自我除权之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回复]
另一点是,刚才翻权限列表,发现可能与WP:活动参与者有着无意关联,不知是否应该修改event-organizer的译名?——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回复]
有没有想过直接整合两个权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回复]
两者明显有异吧?前者是“组织者”,后者则是“参与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回复]
我说的是大量账号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回复]
有道理,可留至未来讨论处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这个新的组是某个扩展的附带设置,原来的“大量账号创建者”是一个原生的组,所以不适合合并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回复]

扩展预计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回复]

另提,欢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回复]
扩展已部署——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回复]
希望提前申请该权限,以便测试,还有准备接下来的编辑松活动。权限申请页好像还没写就先在这申请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回复]
🏳️先投降,方针还没写好。等到申请权限页等零零总总事情就绪后,我定会第一个提名魔琴老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回复]
讨论已在方针区创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回复]
话说这个活动是只能在metawiki创建吗?我在本地没找到创建活动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回复]
书生君可参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过好像只有活动组织者会有弹窗,其他人没有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以等待后续方针工作落实。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进阶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问题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优缺点一体两面,优点在于得脱离现实外力束缚,保障自由表达意见,有助于完整呈现社群意志;缺点则在于几无制衡极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拟重述各种不堪入耳之文字于此,请自行阅读相关内容),不仅早已背离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识之意旨,更远远超出社群应容忍之文明底限,而显难以“可受公评”为借口。此外,安全投票虽号称得以防堵大规模公然拉票之威胁,惟迄今其效果不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该制度高度封闭之特性,反而难以协助查核投票细节;如此次投票虽有严重扰乱之指控,但仅有少数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社群无法对比既有编辑贡献,或额外确认许多可疑相关内容。又安全投票长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须受制于全域社群等客观限制;投票设定程序繁琐冗长,更屡生不可抗力之技术问题,若与其他因素叠加,结果甚至可能损及管理人员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为预防若干外部势力之现实威胁而设,此种威胁既已有消退迹象(与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扬镳不复归),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虽难谓前述恶意影响荡然无存(此处须特别强调仍不应低估危险),惟两相权衡下,认为有酌加商榷该制度应用之必要,至少亦应有些许合理讨论。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过往执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须迎合全域动态之技术安排等),有何应从速改善之处(如事前人事选定等筹备作业、事后点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应是否继续于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员解任投票采行安全投票?或研议若干指标,持续评估是否沿用,乃至于采取行动,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方针与指引之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应继续采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见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滥用。另一个想法是恢复公开投票,但允许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员(或管理员?)报备后使用未公开分身账号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纯粹是道德低下的行为,如果换成公开投票,当事人不见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签名前面大放厥词,就算坚持要发,至少也能公开为自己愚蠢的言论负责。我当然亦不会幻想这样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肯定能解决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见:敝人在此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相关讨论斗胆提出意见。首先个人仍然倾向采行“安全投票”,既然采行此方法的各种用户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扰等相关影响难以预期,那么即便恢复公开讨论,也难保可杜绝此类影响,反倒留言的用户须承担更多所处地域和立场偏好所带来的相关风险,而且如果采用公开的途径检视或“审视”是否有人趁此机会提出“不公道”或偏颇的留言,个人觉得似乎变成一种对用户意愿或意见偏好进行言论审查的作法,人们反倒因为有所忌惮而无法表达真实偏好,进一步而言,既要人们表达意愿,又忌惮于让人们自在发言或选择,似有矛盾之处,个人担心可能导致每个用户的意见受到压力终究无法在此时呈现;长久观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呢?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此种压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达更趋近于某种“立场正确”的形式?尤其在已经具备激烈争端,或者就是要表达自身立场偏好的时刻,个人认为值得深思。
再说投票当下,用户看不见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见,投票后的结果,我认为也是众人各自参考,不论是否满意,既无法阻止人们从留言意见中寻求个人偏好的自我印证和反馈,也不具备颠覆或改变投票结果的影响力,各种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选择的顺势表态”而已,我倾向认为他人既不须陈义过高,也不须全盘认可。反而对身处争议的相关当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们认为“不公允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恶意对待?社群是否提供当事人为自己发声、澄清、阐明或如何自述的机会,以降低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个人认为或许在相关页面中,投票结束后,可以提供当事人自我表达或社群协助点明显然不妥当恶意留言的机会。
个人会认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达的前提下,其实用户发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们是否在意自身发言内容所抱持的心态和出发点,以及对他人的影响?无法一以概之或强求,但或许可以期许有些人会多一点考量,这有待时间验证。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增设一种象征性的权限,名称大致是“社群事务协调员”之类,定义为:“于平台活动和事务中可与其他用户协作,于社群事务所表达言论和观点对社群关注的公共命题具相当程度参考性,惟不具有其他显明特殊、站务或社群事务权限。”而现正规划的“仲裁委员会”往后(比如此次选举以后)或可参酌此权限,甚至采机动编组,应实际案件需求组成。“社群事务协调员”的用户参选资格不高于“仲裁委员会”,投票资格依现行规定,“社群事务协调员”内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员互相投票,形式可参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务协调员”(好像是这个名称),但更为简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对他人发问或应答他人问题。每年一选,员额可以“社群当下具投票资格用户的1%”之类订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换言之在第一次选完后,往后每年随社群用户人数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补员额。
2.持权状态同于其他站务权限,而除权条件为自行卸任除权、辞职、不活跃(一样不活动半年),或经客栈讨论达共识除权。
3.选出的协调员名单,为“仲裁委员会编组候选名单”,仲裁员名额和组成型态可依往后编组组成前所获共识,或者按照现行共识也行,也就是往后可能机动调整当下的实际编制之类。
4.具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为协调员当然当选人员,可不列入协调员候选名单;其他用户依所获票数高低依序入选。
5.当(第一次或往后)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后,仲裁员编组有效期限可依现行共识,或于案件结束后解散。
6.往后增补的协调员所获票数,列入既有的协调员当选名单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前,可从既有协调员名单中参照用户得票数高低,直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列入委员会编组或候选名单,往后的历任仲裁委员会编组组成依此类推。随着旧有协调员是否有意愿、逐渐淡出、不活跃或不适任,自然可依名单往后逐名参考或征询“仲裁委员会”人选。
8.自然情形下,名单所列协调员可能逐渐增加。
个人倾向所有曾经或现在在此社群活动的用户,其编辑等活动可得到或许某种相对持平的阶段性评价,也或许可以某种程度降低“仲裁委员会”会否因“可能具备太大影响力”引起用户间的忌惮,毕竟如果此机制的成形和实现成为“另一个具特殊效果争执标的的开端”,对社群相关当事人和往后用户产生其他各种影响,美意不尽完整呈现就比较可惜了。个人意见,稍显冗胖,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对此命题,我不确定与0xDeadbeef阁下切入的视角是否全然一致。个人认为,虽然乍看是如您所说言论自由的相关命题,这肯定没错;而就个人所见以及随后的衍生观点,这是个小有复杂的命题,我认为这涉及几个面向,是包括言论自由与规管、人身安全、公众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社群行为与文化、社群争端和价值冲突、授权信任的基础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续经营等面向构成的系统性命题。恕敝人暂无才学和心力一一对以上项目细论并提供确切的科学客观理据。退一步而言,是否公开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标准守则等事宜,端视众人意见,比较简便的办法或许也可以在发言页面加注个比如“请注意文明发言和社群守则”之类的警语即可(不论该页面是否在第一时间公开),而且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论)。至于您关切的焦点,个人在上方也已经提出看法乃至针对问题的具体作为,也纯粹对于以上涉及命题面向提出发想,无意企图证明什么,这也并非一般自然科学命题,更多时候我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选择评估,当然也是随人好恶参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论证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随意看看、随喜心证了。感谢拨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我没什么意见,理据确实不足,阁下喜欢用什么投票就看众人意见,谢谢。另外,若有冒犯,请各位高抬贵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复]
阁下所言“未公开身份账号”,或者编辑次数不达标账号,若没资格进行管理员存废之安全投票,那么该用户能自行投票吗?投票用户不是系统筛选出的符合资质之用户而后发出的邀请通知吗?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进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当不会现在才存在和发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经验和智慧之结晶,也是经过审慎讨论的。实行多年,现在为何就不合理了?当初都知道有公开投票,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为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那么现在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正如已经有人提到的那样,说白了,管理员是人,或许发生官官相护、与某交情相投之类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报复类对待,也是应该考量的,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维方式。我记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对于该管理员的争议讨论是有很充分的双方意见交流展示的,关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罢免相关管理员的呼声也并非这一次。以此次事件为例,主要提议罢免的用户,之所以提出罢免,实在是相关管理员在多次争议沟通后不能改进并且让提议者看不到诚意,严重挫伤了社群的积极性。那么,在此种长期无法沟通解决的磋磨下,就剩下一个公投了结。不可回避,如若一个管理员在位时刚愎自用盛气凌人甚至歧视弱小,他必然是觉得有同伙撑腰而势大不可动摇,大多数反感之人考虑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沉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给予了沉默多数一个机会。社群的真实声音才得以释放,这对于管理员和管理层是个提醒。靠疑心拉票来质疑安全投票的结果并无意义和根据,如果存在此类事,公开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还记得约三年前曾在社群里很活跃的一群人,动辄就琢磨更改规则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维基上层高管整治后暴露了很多问题。过去我们小编只能心中怀疑而没根据批评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维基平静了一段时间。少了些中共的水军就少了破坏性导致的消耗战。那时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实施罢免之权力,及时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权限,那么就不会发生大面积清退的事情,也不会有人被误打。当时也有人遗憾,觉得应该有个机制给予一些人机会。须知天理循环,蔑视别人机会,以狭隘之心对待社群用户之管理者,必遭反噬。与其想改变安全投票之规则,不如加强管理人员的测评机制,在一定时间内打分,几次分数不高,就降级或解职。因为有降级的过程,对上进者是个提醒,也是改正之机会。因为现实世界不在一个水平面,中国大陆与世界民主制度为敌,大陆网络封锁,而翻墙出来的管理人员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对他人的安全性都与其他自由国度不同,为保障社群真实的声音,对管理者经常进行群众测评,德贤之人上,狭隘之人下,这才能让维基百科不离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复]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这让我想到应开放亮票(可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复]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复]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考虑到WP:IBAN,或许可以先采亮票,如有问题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复]
个人确实无意见,以最适当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复]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办法确实还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RFDA转为公开讨论

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

现行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间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期结束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计票和评估: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结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暂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复]

假设骚扰及拉票的情形出现(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应如何在没有安全投票的情况下应对?当然,幸运地当时有管理员愿意封禁,但不幸地情况无法控制又如何处理?再者,既然可预见仲裁委员会将于不久的未来成立,或许会否交由他们决定需否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复]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复]
的确,公开投票不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但用户因担忧骚扰而不愿投票的问题又如何解决?现在安全投票可确保用户不受站内外骚扰影响,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往后改为公开投票时该怎样做?站内外骚扰及干扰投票的现象即使 OA2021 前后以至 WMLO 被封禁后仍然存在(当时 rfda 改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为这样),个人不见得社群现在存在足够能力解决此根深柢固的问题,至于仲裁委仍未成立,他们能否解决仍为言之尚早。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复]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复]
“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公开投票也是会有同样的问题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当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可以减轻站外影响的问题,因为站外有意影响投票的势力更能够借由公开投票去“确保”各个特定用户是否真去照他们的动员投下了“支持”或“反对”。以往此类案例并不少见,甚至也有过用户反应因为其公开投票时的表态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压威胁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现。具体案例我就不说了,为了保障相关人士的隐私和安全,但相信经历过当年情况的很多社群成员会知道我所指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复]
(?)疑问: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复]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问题,那么明显Mys解任案是有问题的。有问题就应该重审。所以和本讨论串应该是相关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复]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复]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复]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复]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复]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复]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复]
我对于RFDA废除SecurePoll持保留态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复]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复]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对Mys被罢免很不满,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复]
本人虽支持恢复公开投票,却亦认为相关共识未至充足。兹事体大,本不应如此随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关仲裁委员会之讨论及此话题,均有推进公示操之过急之现象,是否对社群有益,恐须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不通过
显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复]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复]
(?)疑问: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复]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复]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复]
开玩笑呢,有谁想让mys继续当管理员,明说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显意志,固然其间程序及执行问题颇多,仍不宜随意否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复]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复]
(!)意见会检讨就是因为要把实际执行过程发现有缺失的部分做检讨并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无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无效计算?毕竟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选举结束时的产物。与其在弄一次RFDA,还不如看现在或明年4月管理员选举,当事人是否愿意参选管理员一职。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已经过完整讨论和投票,敝人认为似乎不宜也不须再持续进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总如此,将反复混乱。--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涉及管理权限争议之过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据涉及管理权限特定争议。此种复杂之争议,本应考虑由具公信及专业之第三方维基人组织仲裁,详加审核相关操作及证据,并经深入思索提出报告供参为宜。“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亦明确强调,解任投票属最终手段,当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借由仲裁措施或处分有效厘清双方权责过失,并借由沟通有效缓和争议、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往往毋须诉诸解任。惟本地现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础;如管理员布告板,向来无力处理特别严重之争端,而此次投票纵有若干管理员等社群成员就解任理据独立从事查证,惟其受时间、人力等客观限制,亦难称臻至完善,且未能获社群正式背书,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来本站筹设仲裁委员会,固有就此问题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现阶段仍在讨论组织及人事细节,望其短时间内付诸运转、乃至于树立适当权威,自是天方夜谭。值此一过渡之际,实有赖社群即时研议临时仲裁措施,以处理涉及管理权限之争议。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对于现有个别管理员难以处理庞大管理权限争议之情况(如管理员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协助应对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现阶段于严重权限争议及解任投票“决战”夹缝间,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缓冲之选择?如比照相关权限方针,引进停权警惕机制?甚或搭配独立第三方调查制度,由行政员、管理员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员联席组织,以停权当事人之临时处分,换取些许余裕,得为有限期而妥当之调查报告,而免于骤然跃进解任投票之地步?
注:有关仲裁委员会之组织细节,请继续踊跃参与上方相关段落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

有关任期问题的条文已修改;有关明确临时管理员是否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的提案已被撤回,关闭此处讨论。如有其他需要展开的请随意重新打开讨论。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社群晚近引进“临时”管理员机制,为尚待争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权限以为锻炼。惟“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指出:“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对于所谓“投票确认”之细节语焉不详,尤未有声明此种“临时”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连续申请无条件延长(形同“任期无限”),此于本年新一轮管理人员申请前当有所解决,方得回避无谓混乱。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是否应保留“临时”管理员机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议其他制度以为替代?
二、社群是否应就“临时”管理员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连任特定次数以后,次轮(下轮)申请累积信任须达到正式通过门槛,否则即应收回“临时”权限,越次轮(下下轮)始得重行申请?或改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直至正式通过为止?
注: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机制既然是提供给还没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争取社群信任,那么临时管理员就应该把握时间让大家认可他,加上临时管理员权限与一般管理员无异,代表临时管理员在下一次申请前能充分表现,若是经过一次任期仍无法取得社群足够的信任,那或许就是暂时还不适任,因此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在次轮申请时需至少达到正式通过门槛,若无法达到则应收回临时权限,下下轮才能再申请。--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认为临时管理员机制多少还是有些必要性。不论是因为当前社群对永久管理员门槛的下调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实务上能帮助社群多认识和了解新管理员处理事务的方式,贸然取消当前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经常被诟病的管理员难产问题再次重现。
第二个问题的话大致上同PC君的观点。考量到临时管理员的当选区间(65% ~ 75%)并没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究竟是需要离上次当选差多少百分比(换句话说,多少的提升才无法用误差范围/临界值来解释),为了避免此类争议,我觉得倒不如选择较为干脆的处理方式会比较洽当。--)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提议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结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Stang写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因为实际意思没变,再等几天无异议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复]
争议已解决,是到期日后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复]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使用者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现行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提议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 临时管理员可选择不回答以上问题。临时管理员可选择直接使用上次申请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结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复]

(-)反对:权限“临时”与否,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复]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如此琐碎之事,其实不用写进指引。就如从前极少会问多次申请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请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复]
不认为如此。反而鉴于“临时”权限设定一大初衷——即给予社群观察当事人表现机会——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复]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复]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复回答问题是当事人的自由。这显然不代表本人对当事人期望有如此低,两者不可一概而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复]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申请续任(转正?)可选择不回答三个基本问题,甚至多次申请者在后续的申请中我也觉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请必答就好。--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复]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谓“投票”是有必要的,因为以社群规模永远不可能纯经讨论得出共识,最后还是会变成“类似投票”(!vote)。其实管理人员申请及解任投票理论上一直都是“类似投票”;个人反而觉得“解任投票”目前看来很有必要降低纯“投票”的成分(尽管社群整体意见仍占有极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没办法透过纯讨论得出共识那也没关西阿,就是以后没管理员可以上任而已,这没什么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决定结果,难道以反对罢免的那几个人决定结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意见: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复]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发很多问题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这可能与安全投票问题挂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复]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复]
(&)建议: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复]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意见:个人斗胆结合相关讨论综合表达,认为各式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列表原则上应于选举结束后公开,若具备明确重大事由,可视情况特例不公开;毕竟投票这个行为本身并未透露当事人意向为何,若该行为本身对当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负担,建议当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参与投票。至于是否在投票时提供投票意见,个人认为相关意见主要是在投票结果争议极大或临界判断时所用,界面上应具备该栏位供用户填答较佳,至于用户是否必须填答才能投票?目前个人倾向上任投票可选填,解任投票则必须填具。
至于相关争议个人认为仍回归信任度问题,不论是投票用户对投票制度或是观者对其他投票用户的信任感,但这又往往不离个人的主观评价;尤其以仲裁委员制度而言,如果往后确实具备某种决定性的效果或权限,对照上次的罢免投票,应如何评估异同或当中部分疑虑?历来此类讨论最大争点在于社群认为应该“数人头”抑或“讲共识”?长期以来论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论。然而重点在于,人们是否真能在更大规模的投票中,纯以就事论事、各提理据的公开争论和投票中有所共识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结果就是共识,今日自也无须争议,重点可能还是在于“安全投票”的目的为何?以及为何全世界的大规模投票都可说是“安全投票”?个人认为关键有两个:一个在于投票或选举过程中人们的任何争论、命题、理据或偏好,在投票结果出炉前,都难以论断“前因”和“后果”是否具备得以直接、必然预测的因果关系;其次在于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们的表意自由,个人认为后者最为重要且关键。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复杂性,又是否适合单纯数票数呢?即便试图公开讨论,某些用户在不具备客观理据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达特定意向偏好?而公开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该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无止尽的取舍循环。若折衷由行政员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质疑其认定标准等。既无绝对的方案,可能需要厘清相关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显价值目标和实务考量取舍的先后标准。在此敝人尝试提出几个个人关注点:
1.仲裁委员是否可能被罢免?若可能,条件大致为何?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该制度运行,以及用户目前对此制度之初步评价。
2.以当前管理员罢免制度而言,和选任管理员的投票方式和界面是否有明显差异?个人倾向认为罢免管理员应更严谨审慎,原因有二:首先罢免投票是剥夺持权用户的既有权利,当事人既已获权,社群欲以“群体意向表达的制度”推翻先前选举的社群意向表达结果,并借此剥夺当事人权利,自然需要证明持权者是否因其持权而对社群的他人或事务造成何种程度的明显伤害或错误,获得证明方可决定如何处理甚而除权,因此对于罢免制度的严谨公开讨论,应该是合情合理。
反过来必有人疑问“选任管理员难道不需如此严谨吗?”持平而论,某人当选管理员获得授权,并未因此直接影响或剥夺何人权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种伤害(对当选者看不顺眼不在考量范围内,若讨论到代表性问题那这个话题可能就很难继续了(笑)),当事人当选前乃至当选当下,是否滥权或因“坐大”而对其他用户如何打击,亦需时间证明,况且管理员人数不限、也有其他持权用户同时持权,自然没有“占了谁的缺不干活”之类的事(过往有此一说),所以在授权前需要讨论审视,自属合理;然而“剥夺他人权限”如前所述,需要公开审视的程度涉及对前一次社群意向表达和当事人的直接否定。个人认为,参与罢免投票的用户更应填具适当的“不适任”理由,而若有显然灌票导致影响公信力的问题可能还是偏向技术面处理的问题。
其次,一名用户从开始活动至足以参选管理人员,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当长的养成时间,等到真正参选并当选,又可能因各种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当中至少经历数年以上时间;然而,只要一次的罢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该名被成功投票罢免的用户就仿佛社群信用全毁、持权基础破灭。罢免不适任者自属社群行使制度权利无疑,然而这当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否仅于该次投票便结束?又或是新的开始?又或者对于可能具持权条件以及已经持权的用户产生何种影响?相关问题或可留待有心观者玩味。
3.安全问题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个人不认为是管理员可以直接处理的事情;况且若此类情形发生,即便发生在线上,往往也已发生某种程度的结果或负面效果,再说并非所有用户都有能力或意愿对此类事情执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惧和伤害而放弃。我认为用户的身心安全和使用体验仍然是首要考量,这方面胜过一切;若知其风险实现的可能性显然存在,个人主观认为在此前提下选择其他考量而将用户安全问题置于其他选项后,可能会更像“显可预见而不预防”。在过往的投票方式选择问题上似已多有讨论,当然如果要采用公开投票,个人亦无甚意见(只是当初为何决定采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单一投票认定存在争议,那么试问改为“公开投票”,若出现同样投票内容时(比如在经过各种讨论后,出现类似留言:“对该用户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对票”;或者“经验欠缺,来日方长”、“轻舟已过万重山”等,如何看待该票有效性?此为有效或无效投票又或者不影响其有效性?或者难以一概而论之类?),关于投票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就更容易认定或是更少争议呢?又或者有何异同?以仲裁委员而言,公开投票后,若当选门槛为过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户不信任当选者呢?会否影响之后该权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关问题具备明确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应该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界面选用结果?
5.“社群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以及“行政员和管理员依据何人的何种意见判定”一事,个人认为回归信任度问题,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设出现突然大量账号如何灌票等)。事实上,正因当前仲裁委员这个称谓和制度看似颇有影响,然而信任度问题从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认为关键在于当前不具备一个可以让用户彼此间“直接认同度对决”的机会。在此前提下,除了公开选举获得明显支持度的管理员以外,究竟应如何看待所有用户彼此之间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难以量化。或许可从平日社群、站务乃至线下活动,以及权限申请之类的事情衡量,但这是否可直接对接社群对于仲裁委员或管理人员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罢免争议投票意见中,有无更简便的方法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看待取舍用户意见的参考性?这也是为何敝人先前尝试发想“事务协调员”之类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户的意见具备之可信度或参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条目建立”有“豁免者”,那么“社群言论和行为”是否具备对应存在的可能性呢?此类概念若存在,是否对于来日的各种权限选举更容易提供某种信任和衔接基础?若答案偏向否定,那么其实不论如何选举或者投票界面如何选择,结果可能大致偏向对于当前社群所孰悉现状的维持。相关命题端视留待社群如何讨论。--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复]

其他意见

此处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栏外,是否亦考虑寄送用户讨论页通告,俾便广大社群知悉参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结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点结合仲裁委员会选举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另此种通告应寄送予何人?延伸确认用户(或达到相同贡献门槛但尚未自动升格者)何如?请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隔壁仲裁委员会通知都是用此种颜色,我觉得不错,用蓝色反倒相对刺眼。另外我也希望发通告给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说不定人家看到就来参一脚发表有益意见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复]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复]
现在祇差产生用户清单,然后即可递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会弄这种东西,是不是可以请你们帮忙一下?顺便问问@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复]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复]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复]
这么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复]
纯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针:究竟是为啥会让已经多年无编辑跟社群完全脱节的用户参与投票?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编辑一两次装活跃的管理员有啥分别?--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复]
有人就想做读者,不打算编辑;现有“活跃”编辑者,也不见得较其更懂规矩。我自己开台大维基社,就有干部因为要备考,曾数年未有编辑;也认识有学长即将“升格”为社会人士,编辑频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们可没有因为一段时间没碰编辑器,就一瞬变成过时懞懂的老头儿啊,而且他们还是可以上维基百科看客栈在干嘛。当然,不否认确有类似案例,但见仁见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显不应以是否编辑或编辑多寡纵然断定某人是否脱节于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复]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ZhaoFJx话说是不是可以帮忙统一加“user talk:”后缀并汇入此处?系统没法自动辨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复]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复]
通告现已发送予社群成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与检讨相关制度并无直接关联,本人将此议题移至其他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请移步相关页面继续讨论,勿于此处别生枝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实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关此页面新增内容,请大家协助确认及提供意见已有用rfc发起讨论,建议在该讨论页讨论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见,此讨论内容已经和页面发起的rfc讨论重复,请求未参与其中的其他用户协助关闭此段讨论,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是否还有必要建设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

现时大陆地区政治环境较为恶劣,尚不宜(公开)发展实体社群;还请诸位朋友保重安全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6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WMC和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的不当联系以及最后的被揭发和被处理导致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几乎陷入了停滞。甚至可能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建设如数被一部分人带走变成了求闻人社群。
如果我们可以有一个和以往不同的、不被众所周知的某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操纵和渗透的中立的新的中国线下维基人社群,诸位觉得我们是否还有必要去重建这样的线下社群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4:15 (UTC)[回复]

Nik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1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3 (UTC)[回复]
[58]。——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0 (UTC)[回复]
虽然没有必要,但想做就可做,我觉得这无需讨论。不过不支持建立会“代表”中国用户的用户组,因此反对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等称呼。
另外线下活动我建议各位考虑中国内地的特殊情况,以及WP:ANONWP:SAFE。--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2 (UTC)[回复]
据我所知,一些在OA2021中被处理的前编辑至少让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一定程度上放弃了直接对本社群相关人士进行铁拳打击,而更倾向于渗透、收买。故个人认为只要放弃犬儒的精神,事实上是有条件重建线下社群而不必过于担心来自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的相关压力的。--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45 (UTC)[回复]
您所预期的岁月静好的前提就是那样的线下社群本来就不致力于做对维基百科有用的事。忠孝不能两全,别闹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1:50 (UTC)[回复]
@UjuiUjuMandan Not engaging in helping the community is just Okay, don't be harmful to the community, I will be gratitude from the bottom .
不搞社群帮助也就罢了,不做危害社群的事,我就会满怀感激了 -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34 (UTC)[回复]
忠孝不能两全。如果是实实在在为维基百科做事,那就难免在有些话题上不能按照当局的意思去说去做,那么这样的维基人组织当然是会给维基人带来麻烦;如果是优先保证说话做事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就不会是为维基百科做事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2日 (三) 06:17 (UTC)[回复]
看你想弄成怎样的组织?是躲在telegram上借着WP的旗帜对所在地的一切评头论足,还是在QQ上整天说着在“如何在FreeBSD上给KDE2打补丁”;或者一群人在星巴克开着电脑在讨论无论是WP、评头论足、还是只是闲聊的事。想弄就行,最多索引页挂上联系方式就是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45 (UTC)[回复]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我不建议任何人举办中国大陆的公开线下活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11:23 (UTC)[回复]
同上。不要给人添麻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5日 (三) 08:41 (UTC)[回复]
岂不知北平政权打压多烈否?至少也学当年之“中共”改搞“地下党”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4 (UTC)[回复]
这只会死得更快。。--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6 (UTC)[回复]
私下活动,总比公开当靶好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5日 (三) 16:51 (UTC)[回复]
照我国政府的监测能力,我不认为有任何“有组织的私下活动”能不被有关部门获知并关注(除非就是两三个人私下单纯会友),尤其是若某组织可类比“地下党”那绝对早已构成严重的“非法结社”……😨反倒如果是公开行程、内容的活动(指在本平台公开,当然不可以在大陆社会上公开宣传),只要内容不牵涉敏感话题,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我认为最多组织者可能会被谈话一下之外,其实有关部门不会太过阻拦打压。就像更进一步说,翻墙编辑维百本身就已经存在安全风险,因为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但“千方百计隐藏身份进行编辑(尤其是编辑内容不被有关部门喜欢)”的风险可能其实并不如“半公开身份(指有关部门不难获知身份)光明正大地编辑”。(以上纯属个人看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5日 (三) 19:06 (UTC)[回复]
我认为讨论于中国大陆不敏感的条目还好。但任何时候都不要曝露自己的用户名称,以免遭到不必要的骚扰。--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0:28 (UTC)[回复]
两三个人私下讨论分享是最好的,至少可以让身边的人有机会认识维基百科。而出于安全考虑,我的QQ+WeChat几乎不添加任何维基人。至于站务之类的,在中国大陆的社群媒体还是尽量回避讨论。--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日 (三) 12:21 (UTC)[回复]
👍  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加任何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2:31 (UTC)[回复]
你能不能对人多点善心……--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2:11 (UTC)[回复]
虽然我觉得你没有get到我的意思,但总是我措辞不彰的缘故,抱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6日 (四) 17:52 (UTC)[回复]
我觉得我get到你的意思了,所以才说你对人不够善意。虽然你显然无意吃什么人血馒头,但如果真的有人因此而倒霉了,估计你也不会内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5:49 (UTC)[回复]
遗憾阁下如此误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2 (UTC)[回复]
@Ericliu1912:搞地下党是需要冒很大风险的,一不留神人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所以你真的愿意中国大陆维基人这样做?不然UUM为啥会认为你对人没有善心。--绍🌟煦·集思广益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8 (UTC)[回复]
对中国维基人来说,哪怕是“不大张旗鼓的,私下交流维基百科条目编辑和站务”的群组,哪怕是线上的,我都不鼓励。--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1日 (二) 09:37 (UTC)[回复]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反对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任何线下活动,同时建议不应在站内展示任何大陆线下聚会内容。--Taco很好吃 | 时代在变 我们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9月28日 (六) 13: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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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

依方针,

一名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

——WP:RFA

现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回复]

留意:现在有一位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权限将于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以转正,否则12月13日会被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回复]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决定后续?--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回复]
@Tisscherry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结果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和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到期时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1 (UTC)[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临时管理员投票需不需要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因为之前已经回答了)指引里没有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复]
我认为根据RFA方针还是要提出问题,因为这是RFA程序的一部分(不管是新申请管理员资格,或者是临时管理员续任申请)。--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回复]
@Sinsyuan 普通提问时间还是有的,现在讨论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条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回复]
若临时管理员想写,可以补充一些内容,若没有那个想法直接链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回复]
阿南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不错,因为以前似乎还没遇过。有关临时管理员是否回答三个回答问题,由于前面ATannedBurger在选管理员时就有作答过(&)建议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个问题的部分,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说明;因为同样的三个问题真的没有重复叙述的必要。还有,也要看那位临时管理员还有没有想选,如果不想选直接半年后离任管理员也不用勉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回复]
鉴于半年前已经回答过了,我建议允许其不回答。(当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对那三个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续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当然候选人如果还是想写的话也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回复]
(注:上面有相关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9 (UTC)[回复]
如果社群需要的话,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话肯定是会包括一些担任临时管后的心得,所以是会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样。--)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对于你这次重选有帮助的话就重答吧。决定权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是否有人筹备投票人名单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07 (UTC)[回复]
@TimWu007暁月凛奈两位不晓得有意愿参选吗,个人认为这两位维基人对于网站运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层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帮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回复]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开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回复]
问问意愿也不行吗?那是否要画线。--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回复]
这里肯定是能询问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50 (UTC)[回复]
@Tisscherey感谢您的认可,在下认为还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针的用户更适合担任管理员。—Tim Wu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目前无此意愿。——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回复]
@Shizhao 我想提名阁下成为监督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回复]
因为Shizhao住在中国大陆,无法签著非公开信息信息保密协议,因此提名失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2:55 (UTC)[回复]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愿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回复]
感谢认同,然在下贡献少甚,实难从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回复]
您太谦虚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恕小弟才疏学浅,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回复]
@Ghren:您也谦虚……您的“才”“学”早已足以让您成为社群的“领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回复]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还在这儿的话)。--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回复]
考虑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复]
强烈鼓励您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回复]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回复]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愿担任行政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复]
@人间百态:考虑中,虽然我是觉得监督员比较缺人。-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回复]
破天荒同时竞选两个职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回复]
还有这种操作?.jpg 虽然好像似乎也没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回复]
如果在这一届申请管理职位同时申请成为行政员和监督员,到时候若两者皆当选后可不可以写入WP:之最?--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18 (UTC)[回复]
怎么就破天荒了,管理员同时选举界面管理员跟这个不一样么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回复]
不太一样吧。介管是选管理员时同时申请,不存在一个当选,一个落选的可能。行政员和监督员就算同时竞选也需要分开申请,有可能同时出现当选和落选的结果。况且,同时参选介管常有,行政员和监督员同时竞选还真没过,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回复]
一次选3个职位,前所未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回复]
和平没有要选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回复]
没有。-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强烈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回复]
虽然我(+)支持Peacearth担任行政员监督员,但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监督员们同时担任行政员和管理员,不过我还是尊重Peacearth的选择。--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回复]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这么提名的话我也不会拒绝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回复]
所以确定要帮您提名行政员监督员吗?--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回复]
可以。-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复]
提名@人间百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没有参选管理员选举的意愿。--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回复]
请问@Tigerzeng阁下本次有意愿参选行政员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回复]
感谢提议,目前没有意愿。--Tiger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回复]
欲提名@薏仁將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回复]
感谢提名,目前个人暂无意愿参与管理员的选举且自认其有待历练,再次感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回复]
欲提名@S8321414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可以。--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6 (UTC)[回复]
欲提名@HTinC23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感谢认可,但近来无法活跃参与站务, 抱歉。——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回复]
欲提名@Cwek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回复]
(+)支持cwek--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回复]
现在可以提问了吗?--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6日 (日) 23:20 (UTC)[回复]
提名期到明天,别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回复]
@ASid @ATannedBurger 提问期将在明天早上8:00结束,请两位候选人尽快完成答题,否则可能会被取消资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7 (UTC)[回复]
✖提问期,✔提名期。--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回复]
我提名前管理员@YFdyh000,不知阁下是否愿意重新担任管理员?--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回复]
目前没有足够精力和信心参与管理事务。--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回复]
我想提名@だ*ぜ,但他好像不在了离开不了幻想乡力(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13:44 (UTC)[回复]
@阿南之人我在,也可以说是不在。我只是认为法学界和我的实证法学期刊论文更值得我花时间罢了。-- (Dasze)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7 (UTC)[回复]
@AT @Shizhao @Jimmy Xu @Wing 提名期已结束,请行政员对各候选人进行检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23:57 (UTC)[回复]
请问14/10-21/10提问期有没有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6 (UTC)[回复]

提名区

提名期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请在下方分节提名或自荐,对于管理员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根据旧有共识,被提名人不需要联署可直接获取选举资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SCP-2000(管理员)

SCP-2000对本站方针理解透彻,处理站务能力足够且经验丰富。对于著作权相关的事项了解全面而不失严谨,在本站侵权发现和处理,以及VRT队列贡献显著;可以快速发现破坏和鬼祟破坏并进行相关处理,并熟练使用过滤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对待新手并解答问题;了解基金会各项最新政策并长期义务搬运。基于以上优势,我在此提名SCP-2000为管理员。(本提名已私下获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回复]
感谢提名,个人接受。--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ATannedBurger(管理员)

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自动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回复]

根据上方共识,临时管理员可以选择回答或不回答“三个问题”,若不回答直接复制上次回答即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0:0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可选)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Peacearth(行政员)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提名他为行政员(本提名已获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Peacearth(监督员)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有3位监督员,因此提名他为监督员(本提名已获同意,且他已签署保密协议)。--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0xDeadbeef(管理员)

0xDeadbeef在英维积累了不少管理员经验,且加入中文维基百科以来就对站务非常纯熟,处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双语言管理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回复]

(※)注意:编辑次数达3000次仅为建议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因此不影响本次申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S8321414(管理员)

根据上述讨论@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ASid(管理员)

提名@ASid君,目前是维基学院管理员,虽然上线时间略少,但看得出来持续为社群服务的心,上次选举只差一点点,个人认为应该要给他机会,我相信他能正确使用管理工具协助站务。已获得同意,另转“我只是做为志愿者并抱着为社群服务的精神来参与选举,我不认为自己特别厉害,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不是十项全能,我也无法如同圣者一样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会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说愿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愿意试图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话,是一定挑的出来的,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投反对,谢谢”,我很欣赏这样的直接,管理员要承受一定的压力,既然能够答应,那我想这次也没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给予作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联署 - 因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愿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回复]
(+)联署--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回复]
(+)联署--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回复]
(+)联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回复]
(+)联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回复]
(+)联署:临门一脚送您,望您能发挥所长并从中吸收经验。--西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回复]
七颗龙珠已经集齐,可喜可贺。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回复]
神龙即将出现,赶快记得许愿XD--薏仁将🍀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回复]
(+)联署(虽然我没有投票资格)--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其他意见

原标题为:1

?过零点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回复]
其实之前ATannedBurger也超时答题了,不如这次也不要关吧,难得人家刚刚收集了七颗龙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4 (UTC)[回复]
@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5 (UTC)[回复]
一天半确实还是短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回复]
所以最后一两天才被提名的候选人要马上回答三个问题?这好像不太合理……,建议重开。--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回复]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对于没有注意到时间是我的问题,我仍要再次表达歉意,我想表达的是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回答问题,这次也有特别集齐七票连署,所以我想恳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视为提名失败,我会于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时回答完毕问题,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扰,如果可以的话请顺便修改一下方针,这部分我觉得不太合理,回答三个问题的时间会因为提名时间导致回答问题的期限过于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回复]
支持IAR,不要将此视为提名失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回复]
支持IAR。WP:5P5方针与指引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比字面措辞更为重要,并且有时为了改善维基百科允许例外的出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复]
谢谢回应,我根据IAR取消了这一关闭。建议被提名人在适当的位置提议修改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回复]
已拉去VPD开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延长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回复]

结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请确认此次管理人员申请提名结果(若有上述争议者可先搁置),俾利分设个人申请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回复]

上述参选人均符合资格。关于Asid的情况,“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定个人选举页面”这里提到的“条件”语意不明,难以理解成必须在7天内回答三道问题,实际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选人在自荐或被提名后3天内没有回答三个指定的问题。”反映参选人至少有三天的时间去回答问题,因此回答时期不应算进提名期内,还望社群尽早在方针区讨论得出共识,以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谢谢。--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回复]
副知@SCP-2000@ATannedBurger@Peacearth@0xDeadbeef@S8321414@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5 (UTC)[回复]

小结:6名参选人被确认资格,提问期已开始,技术层面的安全投票筹备正在进行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在本讨论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处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回复]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问期已经开始,请做好准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回复]

请求社群关注U:Rastinition对我的留言动手动脚,甚至指控我滥用傀儡一事

{{votevoidh}} 首先邀请@RastinitionManchiu讨论。同时提醒未曾关注此事的人:此事十分复杂,在没有完整了解的情况下请勿轻易评论

(先前主要的讨论,参见[59][60]

先说下背景,可以略读:

背景说完了。

我本以为麻烦终于得到了结,没想到Rastinition又出新招:

  • 先是以“多重账号用户,不应参与任何投票或形成共识的讨论或方针/指引等规范制定,参与时票数无效或意见无效,但意见文字本身可供参考”为由,把我后来大部分的留言全部用{{votevoidh}}包裹。(包括一些明显跟多重账号或所谓“投票”沾不上边的讨论,如[62]Special:Diff/84233459)。
  • 最近,甚至直接干预我在条目的编辑(如Special:Diff/84233409),再次指控我滥用傀儡(显然不能仅因为我比较像WP:单一用途账号就直接这样指控)
然而,对于前者,其实是Rastinition曲解、扩大了方针WP:SOCK从未说多重账号就不能参与投票、不能参与形成共识的讨论。我唯一找到沾点边的,还是上面提到的编辑项目页面:未公开的多重账号不应编辑项目页面。此外,任何多重账号皆不应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项目页面进行编辑,如修改方针和指引、参与存废讨论、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等。。然而,这既未提及投票,又未提及共识。我反而可以反驳:方针中投票:在投票中投下多于一票。(投票以个人,而非账号为计算单位)可以侧面佐证,只要一个“自然人”最多投一票就不违规,不论是否使用多重账号;而所谓“不能参与形成共识”,则明显违背常识,因为绝大多数讨论的目的正是形成共识,禁止参与形成共识则约等于禁止参与讨论,明显不合常理,况且就用一个账号并没有干扰社群形成共识,也明显不违规。
对于后者,我不必多言,清白不必自证,指控我滥用傀儡应当给出证据,否则就是明显违反WP:AGF轻率指控

Rastinition不断以各种方式,阻止我正常的留言,甚至指控我在滥用傀儡,却给不出任何证据(即便Manchiu已经证明我的清白)。显然,此等行为,已经对我的正常编辑和讨论产生了明显的干扰,甚至几乎算是WP:骚扰,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我的诉求很简单:制止Rastinition此等行为,保障我的编辑权益即可。如果事态过于严重,考虑WP:IBAN也未必不可(当然,只要可以沟通就没必要)。

如果我这条留言也要被{{votevoidh}}包裹,甚至直接被{{deltalk}}移除,我只能感到十分遗憾。--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8 (UTC) {{votevoidf}}[回复]

就此账号事情,已知会基金会。维基媒体基金会指出此情况需本地社群自行处理。我认为此账号情况合符傀儡方针下的隐私条文所允许的情况。--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3 (UTC)[回复]
就此账号事情,一律不参与对象账号的讨论及回应,至多提出(*)提醒 警告--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9 (UTC)[回复]
{{votevoidh}}
看,我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这名用户仍继续杜撰方针(这已经不是曲解或扩大的问题了),不必要地用{{votevoidh}}包裹我的留言,我实在感到遗憾。“不参与讨论”,却WP:轻率指控干扰编辑;“至多提出提醒或警告”,却搞莫名其妙的指控我正式指控Rastinition此等行为是骚扰行为,要求对其实施单向交互禁制。--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3:11 (UTC)[回复]
(注:关于WP:IBAN,我已经提报到WP:ANM#Rastinition了,管理员可以关注一下)--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06 (UTC)[回复]
{{votevoidf}}
@Wnotieagusdr(+)支持阁下申请单向或双向交互禁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3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Rastinition-20240918234100-航站区-20240918232900--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52 (UTC)[回复]
我提及的是2024年9月15日Special:Diff/84216466--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57 (UTC)[回复]
你在我发出警告后连续复制贴上同样的文字到不同版区对我而言很"明显出自报复心态的处理",如果你讨厌别人对你这么做,你对我这么做 警告"我也同样会用你处理别人的方式处理你"
  • 重点是请你固定一个位置,你至少将意见扩大到3个以上页面,我很明显不知道要在哪个位置处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0:02 (UTC)[回复]
该离题固定到我讨论页说--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0:16 (UTC)[回复]

折叠离题内容,你们的冲突别在这吵。另提醒注意WP:AGF。--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12 (UTC)[回复]
我个人反对此事中不必要的删改隐藏他人留言。对于傀儡方针一事,我个人心中有摇摆,对隐私目的倾向支持,对方针细则感到模糊、后感觉方针确实在禁止编辑WP空间、但对这种禁止倾向反对并期望改进,减少合法用途傀儡的不便。--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02 (UTC)[回复]
Wikipedia空间的讨论又不是投票,用votevoid标记也很奇怪啊……Rastinition的附言“参与时[...]意见无效,但意见文字本身可供参考”也怪怪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7日 (二) 07:40 (UTC)[回复]
他本来中文就不是说得很好,其实很难懂。我是觉得没必要动辄动用划票模板处理正常言论,感觉真像是在羞辱人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7日 (二) 10:00 (UTC)[回复]
每有回应对象仅新增标注账号,维持不新增新回应及参与。
(*)提醒@Ericliu1912@YFdyh000@魔琴@Miyakoo@航站区过往的意见陈述内容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0:35 (UTC)[回复]
{{votevoidh}}
哈哈,说得挺一针见血,反正我是看不懂每有回应对象仅新增标注账号是什么意思,大抵是我中文不好吧
我也搞不懂“不回应”的意义何在,看来是很“高冷”吧。
又把之前的讨论搬出来,无非就是几个点
  • 【无法确定我还有没有其他账号没有告知管理员】 但我反驳过,这很明显违反WP:AGF。稍微类比一下([63][64])就知道这很离谱。况且,怀疑有别的账号也该他自己举证。
  • 【方针说任何多重账号皆不应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项目页面进行编辑,如修改方针和指引、参与存废讨论、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等】 然而,这显然不是“划票”的依据(上面说过)。
其他还说了什么,我反正是看不懂,要是有什么我说错或者漏掉了的,哪位中文好的人可以转达一下我()--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3:59 (UTC)[回复]
{{votevoidf}}
每有回应对象仅新增标注账号意思应该是每次有新的用户留言,仅新增该用户的ping。--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07 (UTC)[回复]
明白了(虽然这么说也挺奇怪的)--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10 (UTC)[回复]
建议有多重账号的用户至多告知管理员、行政员、监督员,不在自己的用户页面告知,以避免“惩罚”。--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3:44 (UTC)[回复]
我把划票模板全拿掉了,并提醒Rastinition此处并非投票,也未见滥用多重账号情事,如此标注除了增加冲突没有任何意义,请不要再如此做,谢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7日 (二) 15:34 (UTC)[回复]
(*)提醒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Manchiu-20240917151600-Rastinition--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回复]
确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3:15 (UTC)[回复]
所以,加上@Manchiu那句话,我可以认为目前的情况就是:
  • 等社群对此事评价,产生共识
  • 暂时不用{{votevoidh}}之类的模板标注我的留言
对吧?
如果是的话,我(或者谁都可以)就(该)把那些现在仍存在的模板移除了--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5:06 (UTC)[回复]

有件事情我好生困惑,为什么上面那个的贡献常常出现标签:移除他人留言,是不是他被移除习惯了,所以觉得自己也应该来个几发爽一下?他今天好像删上瘾了XD

如果不仔细看还以为这个主题是要检讨他自己,噗~~--2401:E180:8881:FA30:E8C4:F702:7DD1:DF9F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21 (UTC)[回复]

还挺会人身攻击的
(附:可能Special:Diff/84316272就是所谓的“删上瘾了”吧,看看好不好笑)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2 (UTC)[回复]
最近500笔编辑带这个tag的都是他恢复自己的留言,并移除“移除他的留言的标记”,因为“标记”有别人的签名,移除了就会提示移除他人留言。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5:32 (UTC)[回复]

@Ericliu1912移除了{{不存档}},但我认为此事并没有得到解决。即便我已指明“不能投票”是谬论,Rastinition仍以“是投票”为由阻挠我删除其所加的划票模板。虽然最后没能成功,且此事已发生数日,但上述行为发生在此讨论停滞之后(IP留言除外),我可以合理推断Rastinition仍可能在未来做出相似举动,故我认为社群应形成共识对此事做出评价。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0:43 (UTC)[回复]
(我先把{{不存档}}加回来了)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0:45 (UTC)[回复]
多日未有讨论,应认为无明显共识,而寻求自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56 (UTC)[回复]
唉,可是上面好像都没有讨论这个问题啊……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22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

根据已通过的选举方案,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对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我些话想表达:
是否能够采取管理人员任期年限的方式,因为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动解除身份,让新人有机会担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汰旧换新是希望不要让维基百科有过于专权的情况发生。--华夏战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关于投票方式

根据讨论共识,这次选举采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关于监票员的条款容易让人误认为本次选举采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现行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并由行政员按得票比率递补席位,得票比率低于50%自动视为无法当选。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议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计票和评估投票结束后,经行政员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复]

可直接写为“投票结束后,经行政员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复]
don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复]
支持。这个没什么可说的,本来意思就是这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复]
考虑到上方讨论中提到对公开投票的安全隐忧,而共识并非不可改变,个人认为有需要重新讨论应否在仲裁委员会选举中使用公开投票,或是暂行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复]
考虑到仲委会选举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识(见Eric上方回复你的选举通过门槛才过半数,[..]认为票票(更)算数,投票者应公开负责)使用公开投票,本人认为只有形成新共识才应转到安全投票,毕竟公开投票的决定已经公示过了。我仍然对于安全投票对于安全问题是否有帮助持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复]
虽然如此,该讨论共识相对薄弱,恐确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复]
于是你们可以经讨论获得更强力的共识啊。如果不讨论,那就依照相对薄弱的共识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复]
此论述有问题。盖仲裁委员会预定成为本站站务工作重要体制之一,显不可同普通讨论议题一概而论。本人认为,单凭所谓“相对薄弱”共识,并不足以推进仲委会此一制度之建设。这也就是我之前说某些讨论操之过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复]
意见同Eric。--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复]
意见同Eric。毕竟事关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人意见同上面两位管理员。就几个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识(甚至连“薄弱的共识”都不算)。“国情”都不同,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人想把英维这一套搬到中文维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复]
反正你们是能不讨论就不讨论咯?天天就喜欢搞程序性反对有够恶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复]
我想问问您这句话是对谁说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复]
同诸位,考虑到上一次管理员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显的骚扰风险,有合理理由认为将来的仲裁委员会选举也会面临类似的不当干预,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骚扰。--🎋🎍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不亚于用户查核员和管理员的身份,因此,建议和RFA、RFDA使用同一个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级。如果选用户查核员、管理员使用安全投票,那么建议选仲裁委员会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复]
我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这种小事也应该谢,但是真心谢谢你还愿意写点论证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复]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复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见。说明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正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会在这次选举中试行公开投票。首先关于为何要试行公开投票以及如何处理用户忧虑发表意见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sid君的留言已经给出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说的是,目前实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诚然公开投票也不是什么好制度,在安全问题上他可能会让投票者面临威胁,在促进共识上也未必能让那些不愿改变想法的人去改变其想法,但针对安全投票的种种问题,也几乎只有公开投票一种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举行公开投票已经是OA2021之前了,对于目前的社群来说举行公开投票是否还会出现之前那样的安全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至于共识问题,我一直都认为共识从来不是点人头。之前关于是否采纳试行公开投票的问题上,我也是因为Sid给出了基本可信的论述以及在讨论期间基本无用户就此提出反对才初步采纳此共识。如果您们能够详细的论述为什么在目前的中维社群采用安全讨论会更好并对之前所有支持采纳公开投票的意见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反驳,我也不反对在这次选举中举行安全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复]

之前实行的公开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我觉得不用多说了。我再说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沟通,就可以讨论,就可以尝试说服对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选举专页讨论,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在这方面并无差别,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为纯讨论。也建议想一想英文维基即使管理员是公开投票,但选举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什么是有效意见?最近好像很多议案都是根据反对方没有可信论述,不是有效意见而通过的。而且难以想象一个重要议案只有极少人参与就可以产生共识,而且有关安全投票问题同时有多个议题,分布在多个位置,也让人感到混乱。有关该论述的“意见寄去行政员信箱或管理员信箱”,我提出过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的意见,投票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选择不登记直接参与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意见。首先关于您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或许是个解决的办法,但不知阁下将如何解决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关于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和有效意见,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过简而言之的话就是好好读方针指引和要有常识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复]
“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看选举规则页面似乎没有强制投票者给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为何要担心“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至于严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员讨论后不予公示。
据我所知,在OA后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开的)联署阶段情绪勒索特定维基人,试图影响联署的情况。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员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来公开投票,此类情况只会更加严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复]

根据桐生的提议又写了版方案:

现行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并由行政员按得票比率递补席位,得票比率低于50%自动视为无法当选。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议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选择公开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同时选择两种投票方式的用户其投票当以后选择的投票方式为准。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计票和评估投票结束后,经监票者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Ericliu19120xDeadbeefSCP-2000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通知下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意见:同时参与的用户以其安全投票为准,且监票员仅应当告知社群公开投票的废票数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回复]
理由?如果有用户在进行安全投票后又想改换为公开投票方式又该如何处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回复]
1:若有人被威胁公开投票中投特定候选人,则可在安全投票中表达自己真实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选择弃权选项。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回复]
  1. 你说的这种情况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向监票员邮箱报告自己被拉票威胁并向监票员表示安全投票为其真实意愿表达,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为准。
  2. 安全投票的弃权票≠放弃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回复]
针对第一个问题,理论上若被施压进行公开投票,可以在进行公开投票后再于安全投票投一次,让安全投票的票成为后投的就行了。当然向行政员/管理员报告受压也是必须的。--🎋🎍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回复]
支持可选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回复]
个人倾向于安全投票为主,设一个“公开区”给有意公开自己投票的维基人发表意见。--🎋🎍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回复]
没太看懂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一个“公开区”。如果只是想要发表意见的话完全可以在讨论区进行留言而无需多设一个“公开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回复]
中庸一点,可以默认公开投票,如果有着安全顾虑,可以向oversight-zh-wp@wikipedia.org监督邮件列表举报,进而由监督员决定是否启用安全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回复]
然而这么做还是无法解决有人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愿意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回复]
“允许亮票”(预设安全投票)跟“允许安全投票”(预设公开投票)其实意思相去不远,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处之问题。使为最小限度改动,则建议按前者措辞修订(不更动预设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开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后关系,不知阁下从何看出“默认”“允许”之语。--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回复]
个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两种选项开放任选、以用户后选者为有效投票计;而预设何种方式或加上允许亮票等措词,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于受到何种骚扰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实仍依个人方便和安全评估。--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回复]
应该预设选择一种。另外忧虑同时采取二种方式,届时监票及计票恐有参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回复]
其实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开投票的投票无效只视为意见留言,未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无法使用安全投票,仅能参与公开投票。这个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单可以常设,每次投票从这个名单里挑出符合该次投票资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这样既能解决以往投票人名单过长配置不便,又能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显著增加点票的复杂性,很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反对;前面所谓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见区进行公开的表达。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试行,就试行的彻底,但很显然社群并不支持恢复(仅)公开投票。顺便一提,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案例,觉得“安全投票相较于公开投票让我产生了顾虑,让我更不愿意投票” Stang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回复]
也许可以像当时社群启用安全投票一样,再举行一次公开投票以调查安全担忧与恢复公开投票的意向。——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明显增加点票的复杂性无错,然较单独使用公开投票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单独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沟通不力,这种技术性的问题我认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过我会考虑撰写一篇给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减轻监票员在点票方面的工作。关于为什么已有意见区可以公开表达意见而仍采用公开投票,此处我以上次管理员选举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于参选人的意见区根本无人留言。那么在刨除去个例之后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意见区虽然在功能上可以顶替公开投票的作用,但在实际效果上根本无让参选人于投票人之间得以有效沟通,而有效沟通恰恰是我为何要采纳公开投票的核心原因。至于有没有具体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补充。--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回复]
关于上次管理员选举时“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参选人的意见区几乎无人留言”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用户没有意识到应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这样可以在投票前通过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使投票从形成共识讨论的相互影响过程中独立出来,仅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
我当时没有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也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应尽早表达自己的看法。今后选举,我会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励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以便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大家可能会这样做。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回复]
若要解决“沟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发言的都去公开投票或意见区,这样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发表不妥言论的行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对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持悲观看法,而且我并不认为中维的投票能够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见区我认为是必须设立的,一方面可以让那些担忧发表意见会产生安全隐患的用户发表更具体的意见,另一方面可以让用户标注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回复]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对于“让参选人与投票人之间得以有效沟通”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话,“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在此情况下如果不靠投票来(为不愿发言的人)体现社群意志,难道要靠互煮时谁的声量大来体现社群意志?社群表达“某一个人是否适任某职位”的共识的方式不是正要通过(提问期煮完后的)投票吗?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产生共识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为那些不愿卷入互煮的人简单明了地表达意志的途径,“愿意讨论愿意煮”的人不管有没有公开投票都会出来讨论出来煮的,只要候选人愿意多沟通就一定会有足够的互动。至于作废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设置弃权选项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为无效。--🎋🎍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回复]
沟通的主动权在候选人手中,本来就应该由候选人主导。如果候选人只是机械性地回答两个问题并对意见区或公开投票的意见装聋作哑,或者一上来就对着反对意见火力全开煮的死去活来,那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沟通。沟通不沟通的问题在于候选人,不在于社群或选举制度。--🎋🎍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阁下可能会错我意思了,我从来不否认投票这种形式是体现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觉得你维有很多用户投票时只是草草看几个人的观点而并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过投票选项来表明安全投票无效,何不改个新名称而不是采用“弃权”这种定义含糊的名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复]

提名区

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符合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回复]

本人提名@薏仁將薏仁将君长期参与ANM及AN3用户间的编辑争议,相信他能胜任仲裁员一职。--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回复]
感谢提名,阁下认同个人,那么自当愿意接受与尝试,再次感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回复]
同提名常参与ANM、行事沉稳成熟的@Allervou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回复]
感谢提名。决定接受提名,感觉可以参选一下。我认为仲裁委员会一定会有擅长编写条目的用户之类的用户参选的。虽然我自认为不是一个长于编写条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献纯属与条目主题因缘如此。此处感谢@SickManWP的参选以及他对“仲裁委员会”的建议。--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回复]
自提名ZhaoFJx,希望借此机会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从反破坏工作中习得了沟通技巧,常围观并参与计划命名空间,有着全域编辑和留言讨论经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回复]
亦提名SickManWP,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胜任仲裁员这一需要调和冲突的工作。——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回复]
感谢提名。不过本人需要少许时间考虑,应该今天晚上就会决定是否参选。--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回复]
经考虑后,决定接受提名,感觉可以参选一下。我能保证我不会像4月被提名管理员一般接受提名后中途退选。本人希望仲裁委员会有更多不同范畴的维基人(例如擅长编写条目的用户)参选,有助增加仲裁委员会的说服力。--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回复]
自提名人间百态。鄙人自认为较熟稔于中维政策,也在客栈以及ANM版较为活跃。希望能用此权限协助处理中维的争议事务以及继续推行仲裁委员会制度的相关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回复]
感谢认同,但是半年以来因为现实生活影响,未能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制度的草创,以至于对整个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参选,抱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回复]
提名Ericliu1912。该用户自上任以来一直活跃于中维站务,且在之前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中一直推进相关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回复]
由于本人近期勉力处理管理员布告板某些请求而招致疑虑(甚至有所谓“包庇”指控),不免要怀疑自身是否适合此职位?虽说届时该回避时仍自会回避,但本人作风相对温和,在此方面不见得为社群所好,这我还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回复]
处理请求而遭至疑虑实属正常,无需担忧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位。您作为中维少数愿意处理的管理员之一,在下认为您的参加更能让仲裁委员会能够合理的处理仲裁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回复]
诚如其他用户的说明,您的活跃程度以及温和的处理方式,仲裁事务/事件的确是需要一位思虑严谨但处理方式不会过于躁进的用户来担任才不会有反效果。--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回复]
我接受提名。但当选几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试试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欲提名@自由雨日,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回复]
赞同,自由雨日经常活跃在讨论区并提出建设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编辑战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资格。——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回复]
我觉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回复]
如果该笔封锁可认为是不合理的封锁,那么撇除这一点我也认为以自由雨日君活跃的程度以及对于ANO、AN3区域的协助调解用户相关争议,应当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回复]
同意楼上——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回复]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过还是想帮解释,虽然看起来自由雨日君没错,但那笔编辑战书生管理员的处理没有偏颇。两边都有对应处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回复]
其实其他位管理员好像也做过类似的解释,但忘记是否为千村狐兔君说的...冏--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回复]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回复]
感谢@Ericliu1912的认可。补充,除了编辑战封禁之外,还有您亲自给的互动禁制🤣这似乎也不符合资格?如果社群认为在有该封禁记录和禁制记录的情况下仍可“忽略”之让我参选,那么我接受提名。不过选上的概率应该也不大,我近月来是中维被提报最频繁的用户,“一边被提报一边做仲裁”这未免有些喜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回复]
那除非原先处理的管理员或者社群认为那个禁制是误判...不过这样子的话就...会有很窘的状态...--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回复]
噢,那倒是⋯⋯若来日真的选上,结果一大半案件要回避,那其实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回复]
(!)意见,候选名单里没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员禁制的问题,这个问题会使其候选资格不符,这点我想你应该知道,除非当初给与禁制的管理员Eric Liu君承认其处置有欠妥当,不过,这样子会陷入很糗很冏的状态。--薏仁将🍀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回复]
那就请问@Ericliu1912君。我是觉得这两份处置都不是很严重的,个人认为没问题,不过也要看社群的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回复]
没问题,支持你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回复]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如果大家都没意见,感觉可以破例。--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个人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愿是否现在仍有?--薏仁将🍀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回复]
嗯,若社群认为我可以参选,我就试试咯()感谢信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回复]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参选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回复]
差点想去叨扰行政员,看来不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回复]
私下认为仍然应该询问行政员以确认,在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员@Shizhao。--🎋🎍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回复]
@阿南之人君有意愿参选吗?个人认为您的经验也足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回复]
小弟经验尚浅,加入维基百科不足两年,还是等多10年8年再说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回复]
我倒觉得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您经常上线也很活跃,能跟上目前社群发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见也很中肯,对过去一些情况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调整自己,非常适合出来参选。请务必再考虑看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回复]
(▲)同上,鼓励@阿南之人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回复]
等等等等,刚刚查了一下禁制纪录发现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纪录,在存档那个章节有纪录,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这样是否得等下一届了?有点可惜耶。--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还是不适合参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回复]
个人意见是、仲裁员可能只是一个机制,真正出场的机会不多,不过可以作为判断的磨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回复]
@阿南之人不再考虑看看吗?禁制的问题或许可以请教行政员或看社群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回复]
还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回复]
您太客气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回复]
提名@ATannedBurgerBluedeckWong128hk春卷柯南。这几位管理员均均相对活跃于站务工作,个人认为让他们参与仲裁委员会更有宜于处理争议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回复]
这提名理由是真心诚意的啊(详见管理操作)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我暂时没有动力去参加仲裁委员会相关事宜,可能还牵涉到生涯规划的问题。等委员会运作了一两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回复]
感谢信任,不过出于对仲裁流程的不熟悉,个人目前还是偏向观望的状态。考量到需要兼顾管理员一职和私生活的情况下,个人自认当前是没有足够的多余时间来参与。可能明后年再看看吧,望您见谅。--)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回复]
抱歉回复的晚,今年由于比较忙,可能不能胜任这样人数有限的职位,不过感谢人间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回复]
提名@ASid已获得回应,另转留言“......基本上不会直接参予仲裁案,我只愿意做为顾问在旁提供社群与仲裁委员会双边建议与桥梁沟通(我想社群应该挺需要桥梁的)”。现在是维基学院的管理员,我想能够成为很好的桥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回复]
提名@Kenny023君为仲裁员:Kenny023在中文维基百科长期活跃,一直积极处理各种破坏包括LTA问题,也有参与一些编辑争议案件或其他争议案件之中。其为人友善、做事冷静,值得信赖,也受到不少用户的肯定,私以为应成为仲裁委员会人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回复]
感谢信任,接受提名。个人珍惜这次机会,无论最终能否当选,结果对我不重要,再次表达谢谢。--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回复]
自提名CopperSulfate:在下近几个月活跃于社群讨论,参与了多个争议性话题,且自认为语言风格较为简洁、持中、不过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员会选举这一新的机遇,为协助解决编者间的争议出一份力。--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回复]
提名@桐生ここ君,已获同意,非常高兴他愿意出来参选,是很热心也经常提供各项协助维持社群运作的维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经验能成为很好的仲裁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复]
提名@ATJimmy Xu。他们能成为行政员/监督员,理论上社群足够信任他们,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回复]
欲提名@Tigerzeng,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回复]
各种意义上来说都不适合,谢谢您。--Tig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回复]
欲提名@BorschtsSCP-2000,不知可否?此二位对外地仲裁经验及全域协调事务相对熟悉,应可帮助本站仲委会建设。本来还想据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过他说比较希望在会外从旁提点,祇好作罢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感谢信任,接受提名,望可尽一点绵薄之力。--B+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回复]
感谢信任,唯暂无意参选。--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回复]
提名@Dewadipper、@Ghren、@Manchiu、@Shizhao,不知四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在下学业及实验室事务繁忙,恐难以稳定参与站务,暂无意参与ARBCOM选举。—-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回复]
提名@HTinC23、@Stang,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回复]
谢谢,拒绝。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回复]
感谢,但抱歉不能参选。——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回复]
提名@Newbamboo。早先已有在个人讨论页询问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笔提名刚好是在截止时间前一分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回复]
同意,感谢信任。--🎋🎍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回复]
考虑到提名期临近结束时仍有数个提名,且是次为仲裁委的首次选举,对本站未来影响甚大,再者似乎选举方案仍未达成共识及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个人建议或可考虑 IAR,将是次提名期延长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参选。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回复]
如果延长的话,我想提名@Hoben7599。--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回复]
接受,感谢信任。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回复]
若提名期得以延长,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回复]
感谢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学业因素恐无法抽出太多时间参与仲裁事务,恕暂拒提名。----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回复]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回复]
谢谢,不过我暂时不想参与仲裁事务。--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回复]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回复]
附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回复]
谢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话本人愿意尝试担任。不过必需诚实地说,本人在被在此之前从未参与过这个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也甚少处理站务,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想提名@BxxiaolinHamish这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巡查员,不知两位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复]
感谢认可,自觉能力尚浅,但同意,希望可为社群贡献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回复]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员,写条目一级棒的@瑞丽江的河水,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回复]
谢绝。现在不参与社群,我都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回复]
我想提名@CatOnMars,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回复]
没空,干不了,谢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回复]
参考SCP-2000提议,我建议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回复]
我认为延长七天还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回复]
也可,@SCP-2000您怎样觉得?--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回复]
个人的想法是既然准备工作仍未完成,延长多几天也无妨,但不反对三天。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回复]
(+)支持三天+1。--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回复]
(-)倾向反对,坦白说,9月19日已展开预讨论,十多天时间不是应该已经准备好要提名哪些人参选的吗?为什么总是要临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来临急抱佛脚?况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应参选的人数其实已经达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觉得今届非要填满13个席位不可。第一届就这样子一个“准备不足”而去IAR,相当儿戏,开了一个不好的头。--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回复]
(-)倾向反对,@街燈電箱150號君,个人对此表示认同,选举不是儿戏,时间已经给的非常充足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看法不应再进行延后。当然还请社群进一步研议。--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回复]
本人因有参选,理须避嫌,但个人意见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况与上方管理人员申请之必要问题或有不同,故请社群考虑拒绝延长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内已受提名而尚未决定接受者,或可除外从宽,待其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回复]
再参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议,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不改变、但非自荐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回复]
支持这种做法,不认为现时应该再推更多人参选。--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回复]
个人对此赞同。--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回复]
(?)疑问,想问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内,在用户讨论页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栈),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这种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回复]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订版本证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栈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认同?--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此次提名区明在客栈。凡有赴彼等处问询事,则均属个人交往行为,尚不在正式提名范围内,理应不作数。故恕难赞同上方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页面表态接受与否的@Bluedeck、@Wong128hk、@AT、@Jimmy Xu、@SCP-2000、@Ghren、@Manchiu、@Shizhao、@HTinC23,如有打扰请见谅。--🎋🎍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回复]
另外就期限而言,将提名期延长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SickManWP四位能否接受,因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回复]
同意,最好没人提名24小时内就截止提名。--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回复]
可以。--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回复]
修订选举总页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回复]
通知一下相关用户@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NewbambooTokisaki Kurumi薏仁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回复]
不可以,既然已经是“时间已经给的非常充足了”的话,那就没有IAR的余地,一分钟也不该延,10月8日00:00之后才提出的都应作废,明明提名区第一句话已经写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赖和宽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为何不守时。至于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于10月8日00:00后仍未答复者,WP:ACERULES好像并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则还有可能解释为有效,不过我会觉得是个漏洞,下一届选举前应当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回复]
(?)疑问,目前提名流程已经是公示过的方针吗?若还只是草案阶段,我认为应该给予讨论空间,不应该仅只是反对,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页面提名,不能私下请问,是不是往后应该要说清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回复]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仲裁权也尚未确立,没有明确写出提名规范,这是首届,我认为前几天都在观望,临时动议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许空间维持在10月11日前回复即可。若流程进行略有压缩,则维持和管理员选举并行时间为佳,不能有任何延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反对:意见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当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谓“草案”来执行的道理。就算是试行规则,调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该连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讨价还价。又各类正式权限或职务申请,本须以专门页面或话题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应为历来管理人员及若干进阶权限申请已臻确立之实例;不理解轮到仲裁委员会委员如此崇高之职务,选举岂能反倒如此随便,遑论届时树立公信?本人早就质疑仲裁制度建设过于仓促草率,惟时人总有云“权能可以后谈,先选举再说”者,好说歹说之下,且暂宽容,以观后效;然今选举之际,尚状况百出,真是令人担忧。本人仍继续建议社群驳回所有迟来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回复]
另外请注意,有关规定早已指出,若届时选举委员人数不足,仍应有特别选举补足额度,就此而言,更无伊始即迟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没人想随便,请问有人可以指出讨论里哪里写明了提名方式,是确立的方针吗?还有讨论了很多,有没有人能够协助整理出来。没人想游戏维基规则,但我看完了所有讨论,没有看到明确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见还是,现在有点小状况,但还在能接受讨论的范围,有问题了社群现在讨论出结果,定下来后让第二届后不要再发生同样的状况。或者由行政员讨论决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其实情况比原先预想还要急就章,比方说甚至投票形式都还在讨论而未有充分共识,就已经开始提名,实乃要边提名边讨论,实际上恐有多不周(且要声明:本人正是少数全程参与讨论者,并非路过“嘴炮”)。另外,此次临时选举方案,可能有些“想当然尔”处,以至于未能详细规范,但几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说以客栈话题为提名处、固定提名期等,均属安全投票制度实施以来类似权限申请所大体遵从者,我想并没有太多积极理由在此阶段加以改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回复]
我也( ✓ )同意延期一天,这次是第一次选举,所有方针都是试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说),宽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回复]
没看懂现在到底延长了没有,但如果延长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回复]
目前的讨论是,仅推迟一天--薏仁将🍀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薏仁將 囧rz……隔壁一个写的延长到15一个写的延长到8。不过如果真晚了也无妨,记得告诉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回复]
会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话--薏仁将🍀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回复]
Tokisaki kurumi君个人认为可以算入、虽然时间变动有瑕疵,但这确实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议通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回复]
同Eric和Cdip150,倾向反对接纳Tokisaki kurumi的报名。--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回复]
若产生了特别选举,我会记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回复]
在下在限期前已获邀请(Special:差异/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后被提出来的那群人”,惟在下当时公务繁忙,未能及时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时已是限期过后的2~3小时。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选举宽容12小时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并下不为例,让各有志之士能参与选举,增加选举的竞争性,建设我维。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回复]
如讨论结果为若不延长提名期,认为Hoben7599的情况能够接纳。--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回复]
(+)支持,早先原想回应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离开。恳请行政员纳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回复]
恕不能认同。即使我是属于同意延长提名期的人,但既然这次IAR受到多人争议,理应按原有规程限制处理,而不可能选择性开放个别用户绕过原有规程。既然社群无法就延长提名期达成共识,那就不存在延长的提名期,提名期过后的提名应全部无效。--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回复]
(▲)同上(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长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复]
不过,这次在讨论页提问意向确实没有共识,我询问Hoben7599是基本上应该算是已经提名了。若先私下询问意向是不合规范的,希望往后能明定。还是希望行政员能纳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回复]
用户的个人讨论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间。试想在真实的选举中,只询问别人是否有意参选,而不正式提交提名,这能算有效提名吗?--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回复]
(+)支持:不论最后提名期是否延长,个人认为Hoben7599的情况应允许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回复]

选举总页面

选举总页面已建立于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请各参选人及投票人前往补充缺失资料及页面,谢谢!--西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问答环节进行中,敬请踊跃参与。--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回复]

结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请确认此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提名结果(若有资格争议尚待讨论者可先搁置),俾利分设个人选举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回复]

被提名人 提名时间(UTC)
≤2024-10-08T00:00:00Z
甲类仲裁员资格 符合甲类 乙类仲裁员资格 符合乙类 通用资格 符合资格
编辑次数
≥1000
WP编辑次数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编辑次数[65]
≥92
最后封锁/禁制/除权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将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过滤器误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员参考。--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回复]
请问本次选举是不考察乙类仲裁员资格吗?--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回复]
原方案提出的乙类仲裁员机制,引入乙类仲裁员的设计是欢迎对仲裁有一定认知的用户参与中文维基百科仲裁程序,担任中立客观的裁决者;但基于其并非主要活跃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用户,故设定活跃度要求以确认对本地方针指引存在一定认知,并限定名额为两名。故此,已经符合甲类就无需检查乙类资格。初步检查不符合资格的四名用户都符合甲类资格但不符合基本资格(逾期申请或近期曾遭封锁或除权),就算检查了乙类资格也是不符合资格。--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回复]
我没有什么问题,确认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问再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回复]
@AT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其他行政员意见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回复]
符合资格者固然没有问题。关于四名不符合资格者,上方似乎仍有争议。对此以个人意见来说,现时符合资格者仅有12位,少于最多的13个名额。鉴于仲裁员只要超过5成支持便能当选,而且参选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气,不难预料均能当选。因此,从一个递补选举角度来看,我认为应该尽可能让更多有意者参选,从而让选举本身变得有竞争或有意义,而不是近乎自动当选。当然我也非常理解严格执行时效规定的意见,因此希望社群能够对此再深入讨论。情况比较不一样的自由雨日还望实施相关禁制的管理员作出表态。谢谢。--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回复]
故想请问@Ericliu1912君,您对于自由雨日君的参选资格是否可以适度放宽?因为您是当初实施禁制的管理员,而后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询问当事者意愿,依照AT君上方的说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后续的表态说明,劳烦您了。--薏仁将🍀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回复]
另请各位注意于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实施的封禁[66]亦会阻碍参选人的候选资格,亦须作出封禁的管理员厘清。--🎋🎍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回复]
版本差异:AT君已确认12名参选人。--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回复]
打扰@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Shizhao请问各位行政员对AT君的意见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君以及Shizhao君,对于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问题,麻烦需给出解释能否参选,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回复]
很老实说,你问行政员是没用的。行政员是执行既有方针或共识的,延长未获社群共识同意,当前有效共识仍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员无权绕过现存机制确认候选人。倒不如尝试去说服反对的用户更实际。--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回复]
本人既自有参选,显然若反对通融当事人,则或起利益冲突,若支持通融,则又与个人从严原则相违,故数日来难以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回复]
那么当初规范流程怎么订定,那么就照办吧,避免来日尴尬,我相信@Ericliu1912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这一点,所以在本议题您询问他意见的时候他就已经提及到相关问题,我认为他应该对于相关可以预期的尴尬与矛盾不会太过计较的(否则不会以轻松的方式提及的相关事项),您可以放宽心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倘若首届相关制度运作顺畅,而还有下一届的话,那么他可以参与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回复]
尝试去说服反对的用户也是没用的,ArbCom的组成过程应以建立公信力为先,若然委员会尚未成立已经想不按章办事或擦边球,代价是委员会的公信力在运作前已先减损一大截。--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回复]
看起来这四位参选人被确认的希望不大,我大胆的将他们标记为不合资格。如有疑问可随意回退我的编辑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回复]
我也在这里删除了,需要回退请一并处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回复]
很坦白说,如果事情许多都未准备好的话,当初为何还开展提名程序呢?现在连投票形式和规则原来到了今天都未谈好,即是还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开始投票,甚至委员会的运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现在才刚开始讨论。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备妥了才开始提名?第一届真的有必要赶及明年上路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回复]
我觉得在仓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尽周延理想,边施行边讨论更是令其他用户觉得犹如在儿戏,日后若设立则仲裁公信力可能会备受质疑,赶在预订期限付诸实现,赶鸭子上架的结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说心里大概有个底,是否真的合适,请各位再想想衡量审酌,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回复]
我真的不该撒手不管您维的讨论,现充消失一段时间,仲委会投票机制就出事。阅读上方#关于投票方式一节讨论脉络,有大量用户要求维持安全投票机制,甚至远多于当初支持公开投票机制,可视原先公开投票的“新共识”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谓“公开及安全投票并行”存在严重执行问题和想法基础: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张投票上出现,不会有独立附言机制,对候选人有意见是到指定区域发表。所谓“同时公开投票”实际上就只能是“照样在SecurePoll投票,然后在站内评论区自行公开投的票并附言”,而不可能要求点票人员还要去数公开投票,造成点票人员的困扰。
有鉴于此,我斗胆将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即只以安全投票为正式投票),一来此部分后来的修订存在严重问题,二来如同上方街灯所说到现在才讨论显然不合时宜。上方讨论提及的“同时公开投票”可由编者经SecurePoll投票后自行在参选人评论区自行亮票实践,不需附以实质计票效力,能兼顾上方“公开讨论”及社群推倒全公开投票维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识。--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回复]
有关仲委会的运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几乎仅由仲裁员执行和维持秩序,既非方针指引,不需explicitly获得社群共识,而是仲裁委员会讨论制定后公示(未来修订也是);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现一定程度否决仲委会修订或要求仲委会修改,则仲委会再考量按共识修改(当然,若仲委会能提出不能执行共识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会仍可不执行该程序修改共识,防止暴民政治渗入仲委会)。现在的仲委会流程是社群(包括我)发起翻译英维仲委会流程并加以微小调整的版本,原则上是广邀社群的意见后,给仲裁委员会一个可以参考的初版,以免他们届时过多的setup work而已。--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回复]
补充:“仲裁方针”是社群约制仲委会的方式,仲委会和社群均可发起讨论修订,然后由另一方去ratify有关共识/决议;而“仲裁委员会流程”则是仲裁委员会的内部规则,原则上须要符合仲裁方针规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订立的。--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回复]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当初本人全程参与讨论,向极反对本站仓促建设仲裁委员会,认为必须确定此一“仲裁最高机构”之详细职权及选举办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认为有必要先行展开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乱至此,不免令人怀疑是否草率过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回复]

过度诉诸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及永久封禁?

根据个人近几月初步观察和体验,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页面似有被滥用的倾向。感觉不少编者对于与己不同观点的表达反应可能有些过度,常常把批评意见等同于不文明或人身攻击。

另外某些管理员对于发表一些不当言辞的编者实施永久封禁,似乎缺乏足够的讨论与适当的观察和过渡期,个人以为不利于社群建设性发展及共识的形成。--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1:32 (UTC)[回复]

我分享一下Z7504君在维基百科的最近贡献,为了要参与一篇被提出存废的特色列表讨论,仅因为言词问题而被U:红渡厨告状,紧接着管理员将这位维基人无限期封锁。我当时觉得这样的行为认为顶多只要封锁一两个月就好,不会到“长期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样地步。--Sinsyuan✍️💙🐻 2024年9月22日 (日) 23:22 (UTC)[回复]
虽然我觉得说封锁理由写“攻击社群是独裁社群”不是很合理,但如果说他没有长期的话,在WP和WT命名空间搜索“独裁社群”。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3日 (一) 00:28 (UTC)[回复]
对维基百科及其管理的批评,本身似不应成为永久封禁的根据。参见:en:Wikipedia:Why_Wikipedia_is_not_so_great#Restrictions_on_freedom_of_speech。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2:49 (UTC)[回复]
@Zhenqinli,最后 警告,不要再随意歪曲他人不当言论成一个简单的“批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23日 (一) 02:52 (UTC)[回复]
倒不如说Z7504从2021年以来的不好好讲话,非要把社群说成是“独裁社群”,这样的事情。没有早点有人出来制止他/她,不然他/她也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23日 (一) 01:59 (UTC)[回复]
当时确实只封了一两个月,但是被实施禁制的时候没有遵循禁制的要求不去编辑特定话题,所以在看到这人没有意愿尊重别人对于他造成的扰乱的好心提醒之后,只能无奈封禁了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29 (UTC)[回复]
是否做出永久封禁的决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可否预期该用户会改善这类行为”为出发点,若无法预期该用户作出改善的话,不限期封禁反而是保护社群心态/和谐度的最佳方式。至于时长方面的话我会倾向采用比例原则,楼上提到的一两个月属实不太妥当。若可预期该用户作出改善,我倒觉得可以从该用户第一次出现此类行为开始到现在做计算,换算下来大致上是二到三年的有限期封禁。--)dt 2024年9月30日 (一) 20:07 (UTC)[回复]
注意到Wikipedia: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维基站务奖/Z7504。鉴于以往贡献,建议将永久封禁改为有限期的封禁。--Zhenqinli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9 (UTC)[回复]
别胡扯。--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08:30 (UTC)[回复]
只能简单的说,您无法证实相关的贡献是否能证实被封禁的用户日后的不当行为的改善是否有相关联性您无法明确的证实也无法替他做出任何的担保...--薏仁将🍀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26 (UTC)[回复]
近年来,社群确有部分同志倾向鹰派作风,尤其对于部分严重言论问题,主张施予更有力之处置。本人虽不尽然认同此种看法,却相当可以理解并尊重其动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3日 (一) 03:12 (UTC)[回复]
怎么说呢,封禁还是不封禁,时间长短,更多是取决于被告的态度问题;如果咱俩曾经交锋过的某位那样,一次封禁之后不思悔改,仍然把自己的观点当做现实,然后为阐释观点而扰乱,那第二次封禁也就理所应当了;但我觉得封禁时,管理员不应该只写结果,还要写一段总结性的话,为什么我们这样判。--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26 (UTC)[回复]
是这样的吧,管理员理论上是执行社群共识,所以确实有必要总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4 (UTC)[回复]

IPBEG选举改革

各位好,在我选举IPBEG时,有一些情况发生。
1.如@ATannedBurger,投票资格具体是自确、延确还是符合管理员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2.在23:11, 19 September 2024 (UTC),我4支持2反对,考虑到同意票多于二分之一,没有投票截止,为什么?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8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在提出申请后,具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支持或反对申请人的申请。投票进行三日后,管理员可用雪球法则关闭明显不受社群信任投票;进行7日后,如同意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的四分之三,管理员可以关闭投票并授权;进行14日后投票截止,管理员点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授权:
  1. 票数大于4票;
  2. 同意票多于二分之一。
提议条文
在提出申请后,符合管理员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支持或反对申请人的申请。管理员可用雪球法则关闭明显不受社群信任投票;
进行7日后,如同意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的四分之三,管理员可以关闭投票并授权;
进行14日后,管理员应关闭投票,并点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授权:
  1. 票数大于4票;
  2. 同意票多于二分之一。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23 (UTC)[回复]

(+)支持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2 (UTC)[回复]
(+)支持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44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共识制是显著好于只算票数判断是否当选的,正如目前WP:BAGWP:CLERKS目前实际操作中也是以共识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本站认为管理员缺乏总结共识的能力,我也可以退而求其次的支持这一对方针的修订,但投票人标准我更倾向于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因为这样没有显著的坏处。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27 (UTC)[回复]
(+)滋磁,建议投票资格放宽至自确或延伸确认。--Taco很好吃 | 时代在变 我们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10月2日 (三) 04:09 (UTC)[回复]

@Lemonaka不知您对将投票人标准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有没有什么意见,如果没意见我会就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得方案公示七日。--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09:29 (UTC)[回复]

@人间百态 没有 -Lemonaka 2024年10月7日 (一) 07:37 (UTC)[回复]

就将条件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的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16日 (三) 14:31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31 (UTC)[回复]

我个人是反对将人事投票权放宽到所有自动确认用户,就7天50次编辑的自动确认门槛,部分LTA的傀儡成功擦到自动确认而没有被及时发现及处理。WP:BAGWP:CLERKS不能比照WP:IPBEG,前两者本身没有获授予额外的权限,相关用户如没有自带更高级的权限,BAG仅为对程序码作技术判断的意见提供者,CLERKS只是对呈报个案作初级判断的中介人,IPBEG显然和前两者不同,IPBEG获授予一般注册用户没有的权限,并且需要签署NDA,在甄选上理应较为严谨才是,即使想放宽投票权最尽也是延伸确认,否则就会把人事授权的投票门槛下降到和DYKC、GA、FPC等一般站务的投票没有分别。--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0:49 (UTC)[回复]
同上,自动确认的门槛对于需要签署NDA的职位选举来说实在是太低了,至少应以延伸确认作为标准。--🎋🎍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09 (UTC)[回复]
感谢回应,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我不反对将门槛设置为延伸确认,但我在潜意识里还是觉得IPBEG这个组没有那么那么重要到需要这么严谨(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回复]

已阅上面两位对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可能造成的滥用傀儡成本降低以及安全隐患的忧虑,据此鄙人姑且暂停此公示,若结束后七日内无人对延伸确认用户的方案反对或反对已解决,那么我会再行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0 (UTC)[回复]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14日 (一) 00:54 (UTC)[回复]

就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因ipinfo-view-full权限即IPinfo工具需要用户成为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监督员或监管员中其一角色方可使用,根据本地讨论,仲裁委员会成员并不必然满足前述要求,故实际部署本地用户组时亦未授予该权限以期顺利部署。本人认为社群有必要知晓此情况,在此告知。--Hamish T 2024年10月7日 (一) 12:53 (UTC)[回复]

供参考,Wikimedia IP Information Tool Guidelines

Full Access is only available to users who are members of the user groups of administrator, bureaucrat, checkuser, oversight, or steward who have also agreed to these guidelines.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21:40 (UTC)[回复]
题外话,在foundation:Policy:Access_to_temporary_account_IP_addresses看过本地群组的巡查员组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查看临时账户的IP信息,但不知道是否对应ipinfo-view-full或者这个权限只限于上文提及组别而且不允许再授予给其他群组,因为ipinfo-view-full所能看到的IP信息会稍微更多(包括地理市级、ISP、ASN信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1 (UTC)[回复]
依照最近的更新“Everyone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defined in the Access to Temporary Account IP Addresses Policy will have full access to the IP Info data, and those not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will simply not have access to IP info. ”,考虑到仲裁委员会成员的编辑量理论上符合存取临时账号 IP 之要求,个人认为上述问题经已消失。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41 (UTC)[回复]
同意此观点。--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21 (UTC)[回复]
SCP君引用的是检视临时账号IP地址的变更,而IP资讯工具则未改变存取等级。不过很老实说,这些IP资讯都能通过外部工具获取全部所需资讯,IPinfo没了也只是不太方便而已。--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3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 您再看一次原文“Everyone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defined in the Access to Temporary Account IP Addresses Policy will have full access to the IP Info data”工单也说得很清楚。--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2:19 (UTC)[回复]
那就是仍然是未更新限制,也只能在基金会修订方针过后才能给仲裁员。--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25 (UTC)[回复]

机器人清空已重定向分类

最近机器人怎么不会自动调整《分类:尚未清空的已重定向分类》里的分类了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9日 (三) 11:19 (UTC)[回复]

你可以直接去Jimmy Xu的讨论页留言,他通常都能及时回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9 (UTC)[回复]
行。--———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10日 (四) 12:25 (UTC)[回复]

有人可以扩充条目台湾跨性别权益吗?

台湾目前已经有多件“免术换证”的判决,而近期有在舆论上引起轩然大波的趋势,但此条目内容停留在2021年。由于本人对此议题了解不深,希望有人帮忙扩充。还有,“免术换证”在维基百科上有对应的条目吗?--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1:06 (UTC)[回复]

由于目前台湾的免术换证还需要医学诊断,应该不能算是en:Gender self-identification。--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2:58 (UTC)[回复]
所以我在想“免术换证”是要先保留空白,还是可以重定向到哪里?--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5 (UTC)[回复]

提醒:互联网档案馆暂时无法使用

archive.org目前显示“Temporarily Offline”,从昨天的新闻[67]来看可能是遭骇客攻击。--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8:54 (UTC)[回复]

请求社群关注User:Rastinition十七年命运周期的编辑行为。

请社群关注活跃用户@Rastinition于条目十七年命运周期(关于一出2024年香港播出的电影剧集)的编辑行为:

  • 查看该条目的编辑历史,会发现该用户几乎独自编辑了整个条目的内容,而把其他编者的内容无故删去或撤销
    • Special:Diff/84511186Special:Diff/84511355Special:Diff/84501878Special:Diff/84511525:该用户多次完全删除根据角色表。而根据MOS:ACTOR,“电视剧条目之内,角色及演员资料会以角色表或演员表方式铺陈。角色表段落会包含“演员”、“角色”及“角色扼要介绍””。即使他无故地不喜欢角色表,但其他用户根据经社群商议并采纳的格式指引所加入的内容,不应因其喜好删去。
    • Special:Diff/84475610:坚持错误使用模板。该用户不熟悉模板:Episode table的用途,却把其他编者的编辑回退。模板参数“EpisodeNumber”、“DirectedBy”、“WrittenBy”、“viewers”都是选填的,只有在适用情况才需使用,否则会显示“待定”、“待公布”(其实“总集数”只用于多于一季的电视剧,“收视人数”不会有资讯,就算在未来有资讯,也应该在当时才补上),或是将同一资讯重复十几次(若是连续剧的分集有不同的导演和编剧,才需要按集列出。该剧的导演和编剧从头到尾是没有改变,条目资讯框已经足够,不需冗赘地列出以免影响阅读)
    • Special:Diff/84476911:使用Threads贴文为资料来源。根据WP:SOCIALMEDIA,社交网络上的内容被视为通常不可靠的来源。该用户申称他的资料来源是该社交网络所引用的资料来源。由于该社交网络账户是粉丝账户(宣传其中一名演员属自我宣扬),我请社群判断这连结是否适合作为可靠来源:https://www.threads.net/@mirror2018113_/post/DALdNqyPAKs
  • WP:V删除直接内容,但根据该方针:“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尤其受合理质疑而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但在删除前应给予加入此内容的编者充足的时间来补充来源”
  • Special:Diff/84547899Special:Diff/84547899:滥用警告而非讨论。纵然我真的好害怕被警告😭,但我还是选择透过讨论和社群参与解决纷争。我希望其他活跃用户也能遵守社群礼仪。

纵然Rastinition删去侵权文字的功劳令人景仰,但请谨记WP:OWNER,维基百科是协作的平台,不应垄断编辑,由其是根本不熟悉主题的情况,以免违反维基百科精神及损害条目质素。--像您这样的人建立的哦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4:01 (UTC)[回复]

  1. 郑学谦饰演木星资讯不被"site:hk01.com/即时娱乐/1063333/十七年命运周期11-15集剧情剧透-viutv原创剧-演员角色阵容"支持
  2. MOS:B
  3. 针对角色的叙述及介绍重复
  4. 重复列出已经使用的来源(上列1项)
  5. WP:列明来源
其它陈述,如果对来源项目认为不可靠,笼统上针对来源方是属于"who"和载体性质,"重复贴上"已经陈述文字"我想你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我特别提及(MIRROR发布)及(导演罗嘉骏发布)等文字,同样的概念也在Wikipedia:生者传记
但你的提问没有任何针对你自己行为不符合无资料来源的解释,我简单查阅你过往的活动,认为你并不是没有这种检附来源的编辑能力[1](但你检附来源的编辑次数异常的少,7月的再更上一次已经是2024年2月),但综合你在被我警告的页面的活动,居然发表类似于宁愿不检附来源也要发表没有引注资料的观点
  • 仅此"如果你没有打算"Wikipedia:列明来源",(~)补充也不能充分证实由作品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情形下,我非常不建议你在这么不负责任的状况下继续任何操作。"
(~)补充一段非复制贴上的文字,WP:列明来源并不是单纯附上连结,而是要让连结本身可以证实所增加的内容,"你虚构来源不存在的叙述"是一个很糟糕的行为(最上面1)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4:17 (UTC)[回复]
引用thread的那个情况,应该符合但书内提到的“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毕竟你不会看见演员名称,就会爱上他/她吧;而且也只是单纯列出演员,没有特别宣传演员。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24 (UTC)[回复]

Internet Archive已暂停多日

Internet Archive已暂停多日,有点担心线上来源的备份。大家有没有听说什么消息?--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0 (UTC)[回复]

见上面#提醒:互联网档案馆暂时无法使用。简言而之,被DDoS了,没攻成后用其他攻击手段掘到了用户数据,之后漏了出去[68]。这情形一般都是要关掉外部连接以免进一步受攻击,之后再在内部修复漏洞,修完后才会放出来。至于被攻击的原因呢,承认是次攻击责任的组织表示是出于以巴战争当中美国政府的立场[69]--S叔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52 (UTC)[回复]
见到时光机刚刚再次上线[70]。--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1 (UTC)[回复]
他们的推特有在更新进展:https://twitter.com/internetarchive/ ,目前为只读状态,无法添加新存档。--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3 (UTC)[回复]
养成了同时在archive.today和Internet Archive存档的习惯……希望IA能挺过去。--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8 (UTC)[回复]
其实需要小工具支援更多存档网站(甚至同时存档功能)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2 (UTC)[回复]

现在是只能浏览,不能使用Save Page Now(新增页面存档)。archive.is(作为备胎)也是不错的,和Internet Archive最大的区别就是页面爬完后会把javascript给冻结掉,这个有时是优点(例如部分新闻网页的付费墙用is能绕过但ia无法绕过)有时也是缺点(例如无法展开折叠内容)。--💊✖️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0:30 (UTC)[回复]

其他还有Webarchive.io,不过Internet Archive用最多资料也较齐全,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3 (UTC)[回复]
话说是否有服务器设于中国大陆的存档服务?--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回复]
百度快照?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21 (UTC)[回复]
不是早没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55 (UTC)[回复]
今年Google在取消缓存服务后,改为与IA合作(不知道这样搞IA是不是多了个大金主不愁没人捐钱了),结果没过多久就发生ddos的事情……--💊✖️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5 (UTC)[回复]

关于语言委员会的问题

之前看的四川语维基百科因为没有iso码而被拒绝建立,想请问文言文有iso码吗?谢谢--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回复]

ISO 639-3——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23:04 (UTC)[回复]
文言有ISO 639-3代码lzh,不过域名目前使用zh-classical。这是因为文言维基百科建立的时候ISO 639-3还没发布,然后在域名迁移方面不知道遇到了什么不得了的技术瓶颈,所以一直没换域名。另外,现在的建站规则,死语言只能建维基文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53 (UTC)[回复]
@魔琴,请问是指现在的规则已经无法建立文言文维基百科了吗?--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26 (UTC)[回复]
@August0422然。譬如中古英语、古希腊语维基百科没有赶在新政策出台前独立,因此永远失去了建站的机会。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0 (UTC)[回复]
重ping@August0422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2 (UTC)[回复]

启用包括electionadmin权限在内的安全投票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