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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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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工具
非重定向页面步骤 | 提报新页面 | 提报新文件

{{vfd|原因}}

重定向步骤 | 提报新重定向页

{{rfd}}

小小作品记录

{{subst:substub/auto}}

侵犯著作权步骤 | 提报新页面

{{subst:Copyvio/auto|url=来源}}

合并

{{merge}}
{{mergeto|條目}}
{{mergefrom|條目}}
{{merging}}

页面移动

{{move}}
{{subst:Moved}}

快速删除记录

{{delete|理由}}
{{Obsolete}}
{{NowCommons}}

姊妹项目

{{移动到维基词典}}
{{移动到维基语录}}
{{移动到维基文库}}
{{移动到维基教科书}}
{{移动到维基导游}}
{{Copy to Wikimedia Commons}}
{{Now Commons}}

相关页面
删除 恢复 - 准则 - 记录

快速删除(英语:speedy deletion,SD),简称速删,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管理员可直接删除符合下列准则而又挂有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或文件。若页面不符合下列快速删除准则(criteria for speedy deletion,CSD),就应提案一般页面存废讨论文件存废讨论。然而,切记删除乃最后手段。提案或删除前,请考虑是否可以改进、合并重定向回退等处理。删除文件时还应排除文件链接被不当移除或错误上传到维基共享的情况。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著作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

任何用户(含非确认用户、IP用户)均可提案快速删除,添加快速删除模板至该页,由管理员审批。而提案时,则须注明页面符合以下哪一条准则,同时也建议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编修者,一般的方法为:在相应页面放置 {{d|快速删除理由}} 模板后,请在相关用户的讨论页中放置模板:{{subst:db-notice|target=页面名称}}--~~~~

所有页面必须保证无任何版本可回退,才可提报快速删除。

严禁页面创建者与主要编修者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反对者,请于快速删除模板下添加反对模板并行明理由。管理员审批后,可否决反对,并删除该页,但应在反对者的讨论页留言,解释其决定。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可以考虑转交存废讨论。用户对快速删除不服,则可提交存废复核。另外,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

准则

以下是快速删除的准则(英语:Criteria for speedy deletion,CSD)。

所有页面

以下标准,除了有特别的说明外,均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中的页面。

G1. 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如“adfasddd”。参见Wikipedia:胡言乱语。但注意:图片也算是内容。
  • 对于条目:建议使用A1。
  • 对于用户页:如果它是其他用户创建的,请提交页面存废讨论。用户本人创建的,请不要管它。
  • 对于用户讨论页:请加入{{subst:welcome}}。
  • 对于其他页面(沙盒页面除外):如果内容为空或符合Wikipedia:胡言乱语,请使用{{d|G1}}。
  • 使用模板{{d|G1}}或{{d|empty}}。

G2. 测试页面。

例如:“这是一个测试。”
  • 对于用户页:如果它是其他用户创建的,请提交页面存废讨论。用户本人创建的,请不要管它。
  • 对于用户讨论页:请加入{{subst:welcome}}。
  • 使用模板{{d|G2}}或{{d|test}}。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文件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其中:
  1. 之前经页面存废讨论、文件存废讨论删除的,提请速删者须在速删模板标注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
  2. 之前经侵权审核删除的或所提报页面目前疑似侵犯著作权的,提请速删者应一并加挂疑似侵权模板(使用Twinkle的编辑应先提挂侵权模板再提挂速删模板,以免速删模板被误移除),并提供足以查证的相关删除资讯(例如,页面之前被删除日期、相关删除日志、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等)。
  • 如该内容之前属于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删除。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系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 使用模板{{d|G5}}或{{d|rep}}。

G8. 因技术原因删除页面。

包括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以覆盖删除重定向。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实际贡献者只有一人。

  • 提请须出于善意,并附有合理原因。
  • 移动产生的重定向页,移动前的创建者视为原作者。
  • 被导入的页面,导入者视为原作者。
  • 使用模板{{d|G10}}、{{d|author}}或{{d|ad}}。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
  • 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G12. 未列明可靠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 “列明”指至少一个列出的来源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任何信息,并与其中的断言相匹配。
  • 如有用户对条目中列出的来源是否属于可靠来源提出合理异议,则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注意是未列明可靠来源语调负面,须2项均符合方适用此项。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G13. 翻译拙劣。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草稿命名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G14. 逾14天没有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仅适用于条目、项目、维基专题、使用说明和主题命名空间。
  • 可使用{{subst:NotMandarin/auto}}取代快速删除,并将页面列于翻译请求,使其有机会被校阅和翻译。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没有对应文件的文件页面;
  2.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
  4.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
  5. 不存在注册用户的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及用户页子页面,localhost对应IP用户的用户页、IP用户的用户讨论页和随用户更名产生的重定向除外。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页面挂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G16. 页面与介绍相同事物的原页面同样侵权

此条所适用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草稿页面、主命名空间(条目空间)页面、用户空间页面等介绍相同事物,且在原页面被提报侵权创建的页面。相关页面不一定要挂上{{Draft Copyvio}}模板。
提报时需同时附上已提报侵犯著作权页面的名称,除非一眼能看出已提报侵犯著作权页面。
  • 使用模板{{d|G16}}、{{d|temp}},并请与{{copyvio}}一同使用。

G17. 位于不恰当的命名空间的消歧义页面。

  • 此项不适用于条目、用户、项目与草稿命名空间。
  • 在提请快速删除前,请务必先检查并清理相关消歧义页面的链入。
  • 此项不论页面是否引用消歧义模板消歧义讯息模板均适用,惟对消歧义模板及消歧义讯息模板本身不适用。
  • 使用模板{{d|G17}}。

G18. 与现有页面或其历史版本重复的页面。

页面创建时,首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页面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其名称不适合改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定向,就应直接改为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是多个页面合并产生的新页面,或是从主页面拆分产生的页面,不适用;如有疑虑,应提送存废讨论处理。
  • 如果草稿页面晚于条目或模板创建,此条对该草稿页面不适用。
  • 如果条目或模板晚于草稿页面创建,两个页面的创建者为同一人,而该人在条目或模板创建后随即对草稿页面予以清空或提请快速删除,此条对该条目或模板不适用。
  • 就与另一模板重复的模板而言,如果该模板嵌入了Lua脚本,或属于其他模板的定制资料盒,则要求该模板并不具备任何该另一模板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内容所不存在的效果,但不要求源代码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使用模板{{d|G18}}。

条目

以下标准适用于主命名空间中的所有条目

A1. 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在于:后者乃是与主题完全无关,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前者同时包含后者。
  • 使用模板{{d|A1}}或{{d|context}}。

A2. 内容只包括外部链接、参见、图书参考、分类、模板、跨语言链接的条目(消歧义页重定向软重定向除外)。

  • 请注意:有些维基人创建条目时会分开多次保存,请避免删除有人正在编辑的页面。
  • 带有{{inuse}}模板的不适用。
  • 使用模板{{d|A2}}或{{d|text}}。

A3. 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项目,或是与其他中文维基项目内容相同的文章。

其他“维基项目”指的是: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维基物种维基新闻维基孵育场维基学院等,但并不包括与中文维基百科其他条目内容重复之状况。
  • 此处不一定要完全相同,包括非常相似。
  • 使用模板{{d|A3}}。

A6. 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且完全没有翻译。

  • 如果并不是复制于任何其他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请换用{{notmandarin}}。
  • 带有{{inuse}}模板的不适用。
  • 使用模板{{d|A6}}或{{d|foreign}}。

A7. 因关注度问题被删除而又被重建的条目。

  • 该条目之前必须是经页面存废讨论删除,且删除理由包括未满足关注度指引的要求,而重新创建后的版本:
    1. 明显同样未满足关注度指引的要求;且
    2. 并未列出任何旧版本中未曾出现的可靠来源。
  • 提请速删者须在速删模板标注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
  • 如该条目重新创建后的版本:
    1. 并非明显与被删除的版本同样未满足关注度指引的要求;或
    2. 列出了至少一个旧版本中未曾出现的可靠来源,
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页面存废讨论或存废复核请求。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系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或允许重建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请求或页面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 使用模板{{d|A7}}。

重定向页

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除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以外的重定向页面(含软重定向)。

R2. 跨命名空间的重定向。

适用于条目命名空间和草稿命名空间。
  • 社群同意设立的伪命名空间不适用。
  • 快速删除草稿重定向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且其历史已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 使用模板{{d|R2}}或{{d|interwk}}。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定向。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定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查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定向#何时用重定向?
    • 如重定向名称与导向目标名称(或其相关名称)仅存在合理的大小写差异及/或重定向名称为导向目标名称(或其相关名称)的ASCII字母表述的形式(例如Kurt Godel重定向至Kurt Gödel),不视为存在任何拼写错误。如有对相关大小写差异是否合理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因类推简化字未收录至《通用规范汉字表》导致的繁简混杂情形,或系统无法自动进行繁简处理的情形,则不适用。例如:“叠氮化𨥙→叠氮化”。
  • 使用模板{{d|R3}}或{{d|wr}}。

R5.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

如A→B→C→……→A或A→A。繁简重定向不适用此项,请用{{d|R3}}。
  • 使用模板{{d|R5}}或{{d|br}}。

R6. 移动文件而产生的重定向,且页面标题不符合文件名指引

  • 使用模板{{d|R6}}。

R7. 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无关,或涵盖的主题明显比导向目标更广泛的重定向。

导向目标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称,或导向目标不含有对重定向名称的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描述。同时,重定向名称并不是导向目标的别名或错误拼写。有争议的情况下,应提出存废讨论
  • 如果重定向标题或其别名是一个列表的项目之一,而该重定向的导向目标是该列表,则不适用。
  • 如果原重定向标题可改成消歧义页(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义页),则不适用。
  • 挂有{{关注度重定向}}或{{合并重定向}}模板的页面不适用,请改为提出存废讨论
  • 如有用户对标题用字存在未解决的争议,则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使用模板{{d|R7}}。

R8. 带有“(消歧义)”字样的重定向。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无链入的重定向。
    • 若重定向页与导向目标页同样带有“(消歧义)”字样,且两者的标题仅存在繁简/地区词差异,则不适用。
  2. 并非指向消歧义页面的重定向。
  • 在提请快速删除前,请务必先检查并清理(如适用)相关重定向的链入。
  • 如有用户对应否使用消歧义及消歧义的方式存在未解决的争议,则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使用模板{{d|R8}}。

图片及多媒体文件

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文件。如不符合,则应移交WP:文件存废讨论

F1. 重复的文件(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条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来源不明的文件

F4. 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著作权或著作权无法被查证的文件

  •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提报。然而,如果上传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因故无法在原始发表来源处彰显授权状态,可将其授权证明依照相关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繁体)或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简体),并将其文件描述页面挂上{{OTRS pending}}等待审核;如OTRS志工确认已收到授权证明但仍须进一步处理,应改挂{{OTRS received}}。此状态下,这类文件将会在挂上{{OTRS pending}}或{{OTRS received}}满25日起归类于本快速删除标准。

F5. 被高清晰度或SVG文件取代的图片。

  • 使用模板{{d|F5|新文件名}}、{{d|betterpic}}。

F6. 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F7. 与维基共享资源文件重复的文件。

  • 此项条款仅适用于维基共享资源文件与本地复本具体内容完全相同之情况;
    • 惟若本地文件系依据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中“最小限度使用”原则而限制大小,则此项条款仍应适用。
    • 此项条款不适用于单纯只有文件名相同,或维基共享资源文件著作权尚有争议(例如遭提交删除请求)之情况。
  • 使用模板{{d|新文件名}}或直接用{{d}}或{{NowCommons}}。

F8. 明显侵权之文件会在提报5日后删除。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上传者宣称拥有,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文件。
  2. 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但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

F9. 没有填写任何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据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并不视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据,另外本方针也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
  • 如果非自由著作权文件只有部分条目的使用依据,但同时被使用于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据的条目,则本方针也不适用,并应将后者使用中的文件移除。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 有其他自由著作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2.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假定在世人物、仍然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且预计自行拍摄的照片不受他人著作权保护。
  3. 文件为可自行绘制的地图或图表。
  4. 文件来自商业图片机构(如Getty)。
如果给出了其他合理使用依据(如用于评论文件本身),不适用本条。如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交文件存废讨论处理。本条也不适用于正在或曾经由文件存废讨论处理过的文件。

其他页面

以下标准适用于特定的命名空间。(O3目前由User:Jimmy-abot自动执行)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除了自己的用户页,只要是移动而来的页面,皆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或{{d|aup}}。

O3. 已超过一个月未有编辑动作的IP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且已完成存档。

避免给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带来混淆。
不适用于用户讨论页的存档页面。
  • 使用模板{{d|O3}}或{{d|ip}}。

O4. 空分类。

该分类无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 不适用于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空分类。
  • 管理员应检查近期分类更改操作及分类页面日志(如页面删除、分类移动等),排除蓄意等非预期净空情况。
  • 如对分类去留存在争议,应移交页面存废讨论处理。此准则亦不适用已移交页面存废讨论且正在讨论中的分类。
  • 使用模板{{d|O4}}或{{d|uc}}。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的草稿。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相关草稿
  • 使用模板{{d|O7}}。

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

  • O1:删除O1的时候,请注意用户是不是把页面从别的地方移动过来的。如果页面原本是不符合O1,那么不应该使用O1删除。
  • F6:删除F6的时候,请前往文件合理使用页面(在合理使用模版中会注明)查看为什么不再使用。有的时候图片会被误删或者因破坏被删除,此时不应使用F6。

放置快速删除模板时的注意事项

部分页面放置提删模板时需要符合相应内容模型,因此在放置快速删除模板时需要遵从特定方式,同时,下面枚举的模板放置方式,亦适用于其他模板,如WP:AFD等。

  • JSON页面:请根据页面的格式加入语法:
    • 最外层的格式为花括弧{...}的JSON页面(示例),将以下语法放置在最外层的{...}之内:(参考示例
      "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最外层的格式为中括弧[...]的JSON页面(示例),将以下语法放置在最外层的[...]之内:(参考示例
      {"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如JSON页面无最外层格式(示例),请将原有的JSON源代码置入中括弧[...]中,并以最外层的格式为中括弧的JSON页面放置删除模板。(参考示例
注:如要加入JSON的行位于最外层之花括弧{...}中括弧[...]内部的最后一行,请移除行尾的逗号(,)。
  • 位于模块命名空间的页面(文档页面除外):请在需要删除的页面中加入以下语法:
    require('Module:Module wikitext').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CSS页面:请在需要删除的页面中加入以下语法:
    ._addText{
    	conten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 JavaScript页面:请在需要删除的页面中加入以下语法:
    var 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纯文字CSS(包括“已过滤的CSS”)和JavaScript(不包括JSON)也能通过在需要删除之页面的注释中加入以下语法来放置模板。
    /* _addText: "{{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 对于部分有特殊编辑界面的特殊页面(如结构式讨论页大量讯息发送列表等)请直接将提删模板放置于对应页面的描述或摘要字段即可。
    例如,提删结构式讨论页时,请使用“编辑话题摘要”功能将{{Delete|快速删除理由}}填入;而提删大量讯息发送列表时,请将提删模板放置在“描述”字段中。
注:由于技术限制,在JSON纯文字放置模板后暂时不会自动被加入分类,因此在提删此类页面时可能还需要另外通知一位管理员来执行删除。

非快速删除理由

  1. 侵权页面;
  2. 页面名含有乱码;
  3. 违反WP:NOT(广告除外);
  4. 含粗口、色情、淫秽内容,但不是纯粹破坏的条目(请参阅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
  5. 被其他模板代替的模板;
  6. 他人创建用户页;
  7. Wikipedia:沙盒等测试页;
  8. 疑似恶作剧,但无法确认;
  9. 原创研究;
  10. 不合关注度的页面;
  11. 新词
  12. JPEG格式取代的GIFPNG文件;
  13. WP:小小作品
  14. 存在争议的页面;
  15. 用户创建的页面,他人有实际编辑(不含增删模板、分类、跨语言连接、图片、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
  16. 使用{{CSD Placeholder}}而被分类至Category:占位页面的页面。

管理员删除没有有用内容的页面时,可考虑在作者的讨论页解释删除的原因。如果是测试页的话,把内容保存到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议无论是删除还是拒绝都向作者解释一下。要友好一些!因为新手可能会对“删除”感到恐慌,并且每个人都曾经是新手

已废除准则

  • G4.(改为A1)非常短的文章,没有定义或内容(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G6.(新增并入G3)在被封禁后,只由被禁封用户一个人编辑的文章。当然,这个条件有争论性。
  • G7.(起因新增并入G14及A3)已经存在于其他维基媒体计划中的外语文章。这些文章在其他地方被创建以后,被复制并且重新张贴在维基百科上面,或者是通过Transwiki系统而移动的文章。
  • G9.(改为A2)任何其内容只包括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类别标签、模板标签、跨语言连接的条目。
  • A4.(改为页面存废讨论)未在条目中枚举影响力及于主题自身环境以外之事迹,以述明重要性的真实人物、动物或组织。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人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枚举影响力及于主角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2. 动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之单一或少数个体,或且未枚举影响力及于动物之一般日常作息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3. 组织(乐队、俱乐部、社团):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枚举影响力及于成员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4. 其他情况不适用。
  • A5.(改为G18)条目创建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 R1.(并入G15)重定向页指向不存在的页面。在删除一个重定向页之前,检查该重定向页是否可以指向别的目标,使得其有用。
  • R4.(并入G3)故意破坏的结果。
  • F2.(废除)所有非商业图像和Category:授权在维基百科上使用的图像。在废除时实为I2。
  • O2.(并入G15) 已经删除的条目的对话页,除非该对话页被链接到Wikipedia:删除投票/文件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
  • O5.(并入O4)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清空24小时后。
  • O6.(并入O1)用户提出的用户页或对话页,这些页面没有显著的滥用,也没有管理上维持该页面的需求。一个重定向页(指向该用户的新名字,或者Wikipedia:失踪人口页面)应该被创建以避免红色的连接和混淆。
  • O8.(改为页面存废讨论)在伪命名空间中创建的非重定向页面。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