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删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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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存废讨论重新提交讨论程序
[编辑]原标题为:WP:R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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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WP:RELIST要试行多久?新的一年,该决定要正式立为指引或者停止试行了吧。不然“永久试行”先例一开,以后议案都不用正式通过,全部挂试行就能一直上路,岂有此理?请讨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1月1日 (三) 09:34 (UTC)
- 考虑到此机制已成为既成事实,建议直接确立为正式指引。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10:24 (UTC)
- relist有个小问题就是(体感上)很多讨论会拖满一个月但是后两周也是无人回复,特别是一堆关注度提报在那里叠叠乐,头都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
- 吐槽: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目前太长了,打开困难,“积压讨论”名存实亡。以及旧有讨论的几次跳转有点麻烦。--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51 (UTC)
- 没错,希望可以推荐个小工具跳转到最新的讨论区 Stang★ 2025年1月2日 (四) 12:42 (UTC)
- 其实看起来成效不算太差,(+)倾向支持定为正式指引。--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5 (UTC)
- 用着没什么问题,(+)支持转正为正式指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1月2日 (四) 09:26 (UTC)
- (+)支持,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什么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2日 (四) 11:57 (UTC)
- (+)支持,没什么问题。--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38 (UTC)
- 有条件(+)支持:目前RELIST确实可以吸引更多人讨论条目存废,但是实操过程中个人注意到有时管理员会把提删理由为WP:DP#REASON中的一条,没有或仅有少量讨论,但没有反对意见的提案重新提交(尤见于小小作品和关注度一类),这一点观感上不是很好,很多人不反对提删理由时不会写“删除,同提删人”这样的水话,更何况提删理由已经是严格的删除理由了。简单认为这样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其实是不恰当的,个人认为需要限制讨论较少时重新提交的情况。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7:45 (UTC)
- 比起不愿写同意意见,更多的情况可能是自己对被提删条目不熟悉,不方便胡乱发言吧……举今天被提删的《烈火情仇》为例,Google出来的头几页都是相关资讯,只是不知道怎样写才符合标准;但这情况下又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有心有力出来改善条目,那表态支持删除不就枉作小人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 不管是哪种解释,客观上都还是认为原始提删理据没有问题的吧,不然就直接反驳理据给保留意见了。我的意思就是对于这种对原始理据没有或很少有人表态支持,也没有其他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删除论点,但又完全没有人说保留的情况,不应该简单认为是无共识或者讨论不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17:36 (UTC)
- 不赞成这样默认,没有赞成或反对就可能视作意见、评论,确实讨论不足。不过有时RELIST的做法是不能满足广泛意见。--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7:50 (UTC)
- 这么说是没问题,但是我还是对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这种情况下的RELIST有疑虑。这两类提删通常都是条目本身有且只有一个提删理由,提删人已经完全把提删理由说明了,不应该要求路过看到的人一看确实小小作品/关注度问题就来一句“删除,小小作品过期/关注度过期”这种没有意义的发言,而且这类提删也难以像WP:PERNOM说的那样自己重新描述为什么应该删除。另外这两类的7天AFD期在没有实施RELIST时本身是最后的改善期限,能找到关注度来源或者扩充成为非小小条目就自然会保留,如果允许3次RELIST,其实是变相在把这个最终期限延长到28天甚至更长,那对写出这两种条目的编者而言实际上是少了很多督促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5日 (日) 05:41 (UTC)
- 或者直接点说,因为不熟悉,不论表示同意还是反对提删理由,都站不住脚。不能因为不表态就表示默认提删理由没有问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1 (UTC)
- (~)补充:“没有共识”可以说是“错误”机会最低的假设,但当然不是100%情况下都对。窃以为管理员作为决定结果者,其实还是可以查究、判断提删者的理据是否成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4 (UTC)
- 我的意思不是说不表态就是默认没问题,是说认为没问题的人很可能不表态,因为除了写出WP:PERNOM那样的话以外,写不出什么其他的表态了。所以我在上面的发言中已经限制得很死,一定是没有反对删除意见,提删理由一定是严格的删除理由。如果是非严格删除理由,那么支持者显然可以写出PERNOM以外的发言,如果是有人想要反对删除,AFD期内发现没有人反对,自然会发言反对。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5日 (日) 05:48 (UTC)
- 无共识判断确实错误机会最低,但是就像我上面回复YF的话,草率无共识RELIST实际上是在变相宽限小小作品和无关注度条目,从原有的37天变成58天,存留时间几乎翻倍,这绝对不是RELIST这个做法的初衷。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5日 (日) 05:53 (UTC)
- 那就特定种类允许“同上”好了。没有人发言,可能是没人去复查或者有把握,不要默认为无人反对。--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18:04 (UTC)
- 这个不是允许与否的问题,习惯上很多人已经接受不要写PERNOM了,因为这个事情要求别人写出PERNOM是不合适的。而且事实上也没有禁止写PERNOM的指引方针,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是论述。如果仍然有顾虑,比较好的办法可能是进一步限制到仅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不适用上述条件的RELIST。这两种提删和其他提删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其他提删是在讨论要不要删,这两种提删是说这条目要删了(substub和notability是删除性模板,挂上的那一刻实际上就是在说认为需要删),AFD期内有人能找出不删的理由(找到关注度来源)或者改到不用删的程度(扩充到非小小作品)就可以不用删,如果AFD期内没人说话只能说没有理由保留。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6日 (一) 08:08 (UTC)
- 对RELIST不适用于小小作品没有意见(反正篇幅极小,真有人找到来源写,到时重建就好),但对关注度(或者之后的“不符收录标准”,下同)也不用RELIST比较“危险”。假如条目探讨的是大部分活跃维基人都不熟悉的东西,谁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挂个模板30天没人留意,再提删,又不RELIST的话,就删掉了,连存档也找不回来。如果这种滥建情况真的严重,本人有两个想法:一是有关注度问题的条目把RELIST三次无其他意见的预设处理从保留改为删除;另一个想法是以已有RELIST为理据取消关注度流程,总之一有关注度问题就直接提删,强迫主编或持保留意见者行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6日 (一) 14:31 (UTC)
- 在没有RELIST之前关注度流程一直是这样,不支持关注度直接提删,这样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如果30天挂上去主编不管,7天AFD期没人找出关注度来源,只能说这个条目被删也没办法。如果后续有人找到关注度来源,可以已删内容查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7日 (二) 03:18 (UTC)
- 对RELIST不适用于小小作品没有意见(反正篇幅极小,真有人找到来源写,到时重建就好),但对关注度(或者之后的“不符收录标准”,下同)也不用RELIST比较“危险”。假如条目探讨的是大部分活跃维基人都不熟悉的东西,谁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挂个模板30天没人留意,再提删,又不RELIST的话,就删掉了,连存档也找不回来。如果这种滥建情况真的严重,本人有两个想法:一是有关注度问题的条目把RELIST三次无其他意见的预设处理从保留改为删除;另一个想法是以已有RELIST为理据取消关注度流程,总之一有关注度问题就直接提删,强迫主编或持保留意见者行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6日 (一) 14:31 (UTC)
- 这个不是允许与否的问题,习惯上很多人已经接受不要写PERNOM了,因为这个事情要求别人写出PERNOM是不合适的。而且事实上也没有禁止写PERNOM的指引方针,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是论述。如果仍然有顾虑,比较好的办法可能是进一步限制到仅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不适用上述条件的RELIST。这两种提删和其他提删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其他提删是在讨论要不要删,这两种提删是说这条目要删了(substub和notability是删除性模板,挂上的那一刻实际上就是在说认为需要删),AFD期内有人能找出不删的理由(找到关注度来源)或者改到不用删的程度(扩充到非小小作品)就可以不用删,如果AFD期内没人说话只能说没有理由保留。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6日 (一) 08:08 (UTC)
- 那就特定种类允许“同上”好了。没有人发言,可能是没人去复查或者有把握,不要默认为无人反对。--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18:04 (UTC)
- (~)补充:“没有共识”可以说是“错误”机会最低的假设,但当然不是100%情况下都对。窃以为管理员作为决定结果者,其实还是可以查究、判断提删者的理据是否成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4 (UTC)
- 不赞成这样默认,没有赞成或反对就可能视作意见、评论,确实讨论不足。不过有时RELIST的做法是不能满足广泛意见。--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7:50 (UTC)
- 不管是哪种解释,客观上都还是认为原始提删理据没有问题的吧,不然就直接反驳理据给保留意见了。我的意思就是对于这种对原始理据没有或很少有人表态支持,也没有其他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删除论点,但又完全没有人说保留的情况,不应该简单认为是无共识或者讨论不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17:36 (UTC)
- @Hotaru Natsumi: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这两个问题分开讨论,不要捆绑在一起,这里比较迫切的问题是“永久试行”的不正当性。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1:34 (UTC)
- 目前看这个串的方向不是永久试行的问题,是转正RELIST或者停止,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可能要问问娜娜奇@A2569875这个话题开出来是想讨论哪一个。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7日 (二) 03:18 (UTC)
- 然而我说的事情属于implied term。在讨论“转正RELIST或者停止”时是无法不想到“永久试行”的事情的,因为这里一旦不存在结论,那就会维持现状,而维持现状就会导致“永久试行”。理想的做法是先确定“转正RELIST”的结论(至少这里的倾向如此),然后在正式转正后才讨论其他的事情,否则这很有可能会导致结论无法形成。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4:08 (UTC)
- 如果这里的讨论主题是是否转正,那么我是觉得说这种问题尽量还是在转正讨论的当中解决好,关于永久试行的疑虑可以另开章节处理。和之前HK的修订WP:POINT一案里面说的差不多,如果我看到了一个我认为有问题的方针在VPP里,没道理放任通过,后面再修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7日 (二) 07:17 (UTC)
- 然而我说的事情属于implied term。在讨论“转正RELIST或者停止”时是无法不想到“永久试行”的事情的,因为这里一旦不存在结论,那就会维持现状,而维持现状就会导致“永久试行”。理想的做法是先确定“转正RELIST”的结论(至少这里的倾向如此),然后在正式转正后才讨论其他的事情,否则这很有可能会导致结论无法形成。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4:08 (UTC)
- 目前看这个串的方向不是永久试行的问题,是转正RELIST或者停止,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可能要问问娜娜奇@A2569875这个话题开出来是想讨论哪一个。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7日 (二) 03:18 (UTC)
- 比起不愿写同意意见,更多的情况可能是自己对被提删条目不熟悉,不方便胡乱发言吧……举今天被提删的《烈火情仇》为例,Google出来的头几页都是相关资讯,只是不知道怎样写才符合标准;但这情况下又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有心有力出来改善条目,那表态支持删除不就枉作小人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 @Shizhao、Manchiu:问问最常用此工具的两位管理员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9日 (四) 08:30 (UTC)
- relist主要是解决讨论不充分的问题。另外,对于上面关于小小作品和关注度宁删勿留的意见个人认为是否太激进了一点(极端删除主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9日 (四) 13:11 (UTC)
- 对了,relist还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积压问题。我认为试行一段时间以来,讨论不充分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解决,毕竟时间延长了不少;积压问题则得到了非常有效的解决,基本上只剩下已结案但尚未处理的还在积压了,不像以前会动不动就积压一两个月数十个未结案的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9日 (四) 13:19 (UTC)
- 不是“宁删勿留”,主要是37天的宽限期因为RELIST的关系大多实际变成了58天。我的看法是可能需要减少这种情况,37天的时候在没有RELIST流程的情况下会被删的这类条目就尽可能别RELIST。如果是特殊情况,比如关注度存疑的争论、虽然是小小作品但是确实很需要写条目并且有效信息确实很少等等情况不反对RELIST(或者作无共识保留/直接保留)。对于通常情况的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接近2倍的保留期会让我比较有条目编者能否意识到关注度或者小小作品问题的重要性的疑虑。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9日 (四) 17:42 (UTC)
- @Hotaru Natsumi:提出一个想法:如果两周仍无回复的话提前结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7日 (五) 01:58 (UTC)
- 具体执行可能比较麻烦,管理员会需要去看所有进行中讨论,可能可以换成RELIST后7天无进一步讨论/无实质讨论不再RELIST,这样可以大面积避免上面的58天,缩减到44天,44天个人觉得是可以接受。但是这样会有个范围问题,就是“只有小小作品/关注度”还是“所有提删都”不应当RELIST后无意见再次RELIST。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3:06 (UTC)
- @Hotaru Natsumi:提出一个想法:如果两周仍无回复的话提前结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7日 (五) 01:58 (UTC)
- relist主要是解决讨论不充分的问题。另外,对于上面关于小小作品和关注度宁删勿留的意见个人认为是否太激进了一点(极端删除主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9日 (四) 13:11 (UTC)
- 依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规定,现公示将页面存废讨论的重新提交讨论程序转正的提议7日。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1:18 (UTC)
- 我建议还是充分讨论,解决这里提出的问题再开公示。7DAYS不是说七天没回复就一定要送公告。目前至少还有58天宽限期的问题,以及提报叠叠乐、全记录页太长、跳转麻烦等小问题需要优化。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7日 (五) 01:57 (UTC)
- 先撤下公示,等上面的问题处理完再重新公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3:13 (UTC)
- 不赞同这种见解,你们相当于直接无视了我上面说的话。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2 (UTC)
- @魔琴、Hotaru Natsumi。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4 (UTC)
- 我还是保留这个意见,如果这里的方向是讨论RELIST,关于试行方针的规定可以另开章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4:59 (UTC)
- @Hotaru Natsumi:其实你一开始问这个问题,而且到现在还能继续问这个问题这件事情对我而言是非常使人惊恐的。这讨论很显然就只是在讨论是否确立RELIST为正式指引,而你是首位让讨论离题的讨论参与者。我未曾听闻讨论被带偏了,正题反倒还要另开讨论串的做法,这严重悖于常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04 (UTC)
- 我很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你会认为确定特定情况下不应RELIST是离题的,在WP:RELIST中,目前已经确定了三次重新提交或大量用户讨论时不应任意继续重新提交。我认为细化这个约束不是离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5:19 (UTC)
- 因为这里讨论的是是否确立RELIST为正式指引,而不是全盘检视RELIST。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25 (UTC)
- 所以我需要怎么做?是直接反对它确立从而直接恢复到RELIST之前的形式,在积压一堆AFD的前提下把宽限期改回37天?还是无条件支持它确立,就放着它58天宽限期(加上@魔琴提到的关注度叠叠乐和过长讨论页)?显然都不是正确合理的做法啊。另外既然我要确定要不要确立它为正式指引,不应该去检视它的执行情况和暴露出的问题吗?否则以后挂试行的方针指引都只能直接确立为正式的或者被取消,那这样有小问题的方针指引只会越来越多。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2 (UTC)
- 那我上面的话应该确实是白说了。而且即使这里RELIST转正的讨论无法形成任何共识,这也做不到你想做到的事情,因为你想做到的事情是修正你认为现在RELIST存在的问题,而这里的讨论无法形成任何共识自然也bar掉了修正你认为现在RELIST存在的问题的可能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RELIST转正后再(即时?)开讨论串讨论你认为现在RELIST存在的问题。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8 (UTC)
- 我需要一个clarification,你上面提到的“永久试行”是指“通常的新方针指引可以一直挂着试行”这个漏洞还是说“WP:RELIST目前还挂着试行”这个事实?我在上面的“永久试行”指的前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5:44 (UTC)
- 我会认为两者皆是。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48 (UTC)
- 我就说为什么我感觉在跨服讨论一样,越讨论越觉得奇怪,我一直以为说你想讨论的是永久试行这个漏洞本身,所以一直想把RELIST推通过从而解决漏洞本身。我不反对RELIST转正,因为试行方针漏洞所以即时提出,我一开始的想法是说试行方针这个问题另案讨论,看需不需要规定清楚试行的时间限制以及试行结束后怎么处理,这里把RELIST的问题搞清楚。我同意你的观点,RELIST转正后再解决存在的问题可能是试行漏洞的前提下最好的方法。另外比较重要的一件事还有试行本身,也是RELIST转正后需要立刻解决掉的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5:55 (UTC)
- 我会认为两者皆是。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48 (UTC)
- 我需要一个clarification,你上面提到的“永久试行”是指“通常的新方针指引可以一直挂着试行”这个漏洞还是说“WP:RELIST目前还挂着试行”这个事实?我在上面的“永久试行”指的前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5:44 (UTC)
- 那我上面的话应该确实是白说了。而且即使这里RELIST转正的讨论无法形成任何共识,这也做不到你想做到的事情,因为你想做到的事情是修正你认为现在RELIST存在的问题,而这里的讨论无法形成任何共识自然也bar掉了修正你认为现在RELIST存在的问题的可能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RELIST转正后再(即时?)开讨论串讨论你认为现在RELIST存在的问题。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8 (UTC)
- 所以我需要怎么做?是直接反对它确立从而直接恢复到RELIST之前的形式,在积压一堆AFD的前提下把宽限期改回37天?还是无条件支持它确立,就放着它58天宽限期(加上@魔琴提到的关注度叠叠乐和过长讨论页)?显然都不是正确合理的做法啊。另外既然我要确定要不要确立它为正式指引,不应该去检视它的执行情况和暴露出的问题吗?否则以后挂试行的方针指引都只能直接确立为正式的或者被取消,那这样有小问题的方针指引只会越来越多。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2 (UTC)
- 因为这里讨论的是是否确立RELIST为正式指引,而不是全盘检视RELIST。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25 (UTC)
- 我很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你会认为确定特定情况下不应RELIST是离题的,在WP:RELIST中,目前已经确定了三次重新提交或大量用户讨论时不应任意继续重新提交。我认为细化这个约束不是离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5:19 (UTC)
- @Hotaru Natsumi:其实你一开始问这个问题,而且到现在还能继续问这个问题这件事情对我而言是非常使人惊恐的。这讨论很显然就只是在讨论是否确立RELIST为正式指引,而你是首位让讨论离题的讨论参与者。我未曾听闻讨论被带偏了,正题反倒还要另开讨论串的做法,这严重悖于常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04 (UTC)
- 我还是保留这个意见,如果这里的方向是讨论RELIST,关于试行方针的规定可以另开章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4:59 (UTC)
- @Sanmosa、魔琴:我想按重行公示的规则开始公示7天,请问二位意下如何?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7日 (五) 06:18 (UTC)
- 48小时未获关于重行公示的反对意见,现依WP:CON#重行公示简易规定继续之前的公示,确定WP:RELIST为正式指引。公示期至世界协调时2025年1月26日18时36分,有异议请速提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19日 (日) 18:35 (UTC)
- 公示结束,通过。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6日 (日) 19:0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RELIST指引试行期的相关问题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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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前转正讨论中,关于RELIST指引有如下问题暂未解决:
- 关注度类提删因无讨论等原因被反复、多次重新提交;
- 因
重新提交会在原页面留下链接和标题讨论期延长和长讨论,造成WP:AFD/R页面过长; - 因重新提交B页面中由A页面重新提交而来的条目时,不会修改A页面的重新提交位置到C页面,而是停留在B页面,造成由A页面进入讨论的人需要多次点击跳转链接才能去到正确的讨论位置;
- 小小作品、关注度类提删因RELIST指引试行,实际宽限期[注 1]由37天延长至58天。
注释
- ^ 指从挂上对应维护模板到删除条目
开出该讨论串以集中讨论转正后RELIST方针的修改。对应问题的讨论在子节中进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问题1:关注度叠叠乐
[编辑]在原讨论中由魔琴提出该问题。请各位参考先前的讨论,讨论这一问题是否需要解决,并如何解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 (~)补充:这一问题实质上和问题4有一定相关,关注度叠叠乐的根本原因个人认为是管理员在判断讨论情形时认为讨论不足,并在一次重新提交后未能得到较清晰的共识,从而反复、多次重新提交,如果按问题4的解决思路限制关注度提删的重新提交该问题会自然解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 同Hotaru Natsumi。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2:34 (UTC)
问题2:总记录页过长
[编辑]在原讨论中由YFdyh000提出该问题。请各位参考先前的讨论,讨论这一问题如何解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 (~)补充:个人意见是可以考虑使用noinclude等标记把已经重新提交的讨论不再嵌入到总记录页中,或者使用CSS让已被重新提交的讨论在用户代理上不显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 “留下链接和标题”可能不是过长的主要原因。讨论期延长和长讨论的问题。我可能期望有类似WP:TALKINDEX的页面,仅讨论目录及统计,而不汇总展开完整内容。--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22:59 (UTC)
- 改了上面的说法。如果是这个原因的话确实可能只有汇总讨论目录会有所帮助。这样应该需要常规机器人作业。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9日 (三) 00:38 (UTC)
问题3:旧讨论需手动多次跳转
[编辑]同问题2一并提出。请各位参考先前讨论得出解决方案。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 改relist小工具,让每一次转交的时候一并修改{{vfd}}和先前讨论的链接?只是怕讨论的时候章节标题(锚点)改变导致小工具找不到先前讨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29日 (三) 01:59 (UTC)
- 理论上讨论期间不太会条目标题变动吧。不过先前讨论页面是个存档,原则上不太好改重新提交的说明。可以考虑用机器人或者模块调用维护一个顶注模板,指示最新的提删页面。重新提交的时候把这个顶注模板自动插入到存档上方,机器人或者模块读条目的vfd模板来给链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日 (六) 15:08 (UTC)
问题4:宽限期延长
[编辑]在原讨论中由我提出该问题,原讨论中该讨论较深入,有提出如下解决手段:
- 不在小小作品、关注度无人讨论时采取重新提交,而以积压讨论形式留存至得出清晰结论或删除。(Hotaru Natsumi)
- 小小作品不适用重新提交,同时:
- 关注度RELIST三次后默认删除,或
- 取消关注度提删的30天流程(Patrickov)
- 两周无回复
不再重新提交提前结案(魔琴) - 重新提交后一周无回复不再重新提交(Hotaru Natsumi)
请各位参考先前的讨论,讨论该问题是否需要解决,若需要解决,上述4种方案如何更合理,或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 针对小小作品提删的问题,需要考虑的是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删的必要,这点之前在WT:小小作品有多次讨论。如果最终结论否定了小小作品定期提删的必要,那小小作品自然也就不存在“宽限期延长”的问题了。但反之,如果最终结论继续确认了小小作品定期提删的必要,那由于小小作品是以条目正文字数来确定的,或许可以考虑不再让小小作品走AFD程序,而是改为走类似G14的快速删除程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2:30 (UTC)
- 我会更倾向于按现行小小作品方针先解决反复重新提交的问题,小小作品方针有变化时按事实修订在这里做对应改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0日 (四) 11:51 (UTC)
- 其实这本质上是小小作品方针的规范的问题,小小作品方针的规范有问题这点社群以前也不是没有提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9:05 (UTC)
- 我会更倾向于按现行小小作品方针先解决反复重新提交的问题,小小作品方针有变化时按事实修订在这里做对应改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0日 (四) 11:51 (UTC)
- 针对收录标准提删的问题,我个人倾向于提案4。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2:33 (UTC)
- 不建议取消关注度提删的30天流程,毕竟上次提案只是要“缩短”就吵成一团了Wikipedia_talk:收录标准/存档11#关注度程序30日过长。(虽然上次的主要反对者虫虫飞被禁制了,但我觉得仍会有不小的争议,毕竟有人对“秒提删”很感冒,不只是我)--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1月30日 (四) 12:59 (UTC)
- (~)补充: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寻求尽量避免延长37天的宽限期,方案2b的缩短到三次RELIST+本身的7天AFD期(28天)我会认为矫枉过正,个人比较看好的是方案3、4,44天的宽限期问题不会很大。我最早提出的方案1就相当于把这两类提删回归到RELIST出现之前,也就是严格执行原来方针下的37天,但是从实际操作中看似乎收录标准提删是RELIST最常见的使用例,这样反倒会让RELIST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方案3、4中,3的问题就和我在上面说的一样,管理员需要对近7天的提删都检视一遍,或者需要维护一个问题2当中那样的机器人来看哪个提删超过了两周没回复需要处理,这样会加剧管理员的人手短缺问题,不过这样基本上能做到不到44天就结案处理;方案4则基本上是固定在44天能结案,时间上不如方案3,对操作人来说比较友好。(修正了方案3的表述,以符合原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0日 (四) 14: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