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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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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119 13 Sanmosa 2025-01-27 09:40
2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使用者生成內容的規定 1 1 Sanmosa 2025-01-26 15:57
3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100 7 神秘悟飯 2025-01-27 12:31
4 頁面存廢討論重新提交討論程序 1 1 Sanmosa 2025-01-27 09:17
5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1 1 Sanmosa 2025-01-22 23:00
6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29 7 Sanmosa 2025-01-29 15:08
7 提議各條目評選增加正文字數要求 76 12 Sanmosa 2025-02-01 17:24
8 提議針對條目內文裡的外語名稱大小寫之相關規範進行修改 1 1 Sanmosa 2025-01-26 21:46
9 提議修訂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對人類作品的評價觀點 1 1 Sanmosa 2025-01-27 16:47
10 確定方針指引試行的具體規定 1 1 Sanmosa 2025-01-29 13:02
11 可以因為改名而任意編輯存檔嗎 1 1 Sanmosa 2025-01-29 22:35
12 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 8 2 YFdyh000 2025-01-3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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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變性 (消歧義) § 建議更名:「变性 (消歧义)」→「变性」

变性 (消歧义)」 → 「变性」:和上一次提案時條目編排已大幅調整,故應不屬於重複提案。目前,「變性」一詞是主題目消歧義,但其並不是像前次提案時重新導向到某一介紹「改變性別」的條目,而是變為了重新導向到某一條目(《跨性別》)中的某一章節,且該章節中只有「在中文語境中,當在性別這一語境下使用「變性」一詞時,一般指性別肯定手術,有時也可指性別肯定激素治療或其它改變性別特徵的手段。」這一句無來源內容介紹(幾乎接近簡短的詞典解釋)。我認為這是在有悖於「主題目消歧義」的慣例,甚至按前幾天討論的消歧義方式,一些編者認為這種「章節重新導向」都不應列入消歧義頁的。故目前條目編排下,平等消歧義的理由比之前顯著更強了。(當然平等消歧義後,至《跨性別》的章節重新導向仍應列在歧義項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01:05 (UTC)

Template talk:作品名稱 § 不覺得這模版很多餘嗎?

為啥要刁難讀者、把各種譯名看完才能讀簡介?--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29 (UTC)

Talk:天安門廣場 § 「位置與面積」章節顯示大片空白

--Tjw123hh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6:57 (UTC)

Template talk:Current § 建議國別/地域新聞動態模板重新導向至本模板

絕大多數事發地點與所在政治實體、國際賽事參賽名義、船舶所屬政治實體無關,不符合MOS:旗幟所列的旗幟恰當使用情形。鑒於Template:JA current等國別/地域新聞動態模板除國名/地名、旗幟外,內容大意無異,缺乏獨立的價值,建議重新導向至本模板即可。本建議不涉及Template:當前體育異動等專業的新聞動態模板。--— Gohan 2025年1月29日 (三) 06:44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使用者方塊 § 應根據WP:使用者頁面對WP:使用者方塊進行修訂

從範圍上來看,使用者方塊是使用者頁面的子集。使用者方塊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使用者(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使用者方塊。以該使用者此前的使用者頁面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對目前的使用者方塊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使用者頁面》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不要模稜兩可 § 將MOS:AWW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AWW已經在中文維基百科被廣泛採用,且相關模板也已經成為被社群認可的「維護模板」-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0 (UTC)

Wikipedia talk:文明 § 關於WP:文明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UjuiUjuMandan-20250106154000-MykolaHK-20250106143200 是否應該在WP:文明內加入有關使用「指桑罵槐,含沙射影,詭辯曲解,大言炎炎」手法對他人產生失禮行為的內容?--DaqibaoQi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4:51 (UTC)

Wikipedia talk:繁簡處理 § 增加標題(?)和重新導向可繁簡混用的豁免情況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2月5日 (三) 15:20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數月前,《WP:繁簡處理#大陸簡體模式下的中國古代專有名詞》已經通過,表示簡體模式下正文可以在「簡化字屬於合併字時」保留中國古代專有名詞的繁/異體字。中國大陸的工具書基本都會在這類情況使用繁/異體字,例如「刘知幾」。按目前的中維方針,這種寫法屬於「繁簡併用」,既不能作標題,又不能保留重新導向。但由於大部分工具書使用(甚至僅使用)這種繁簡混用的寫法,編者完全可能使用這種寫法(且數月前通過的指引已支持編者使用)、讀者完全可能用這類「繁簡併用」的詞輸入搜尋。見special:歷史/鄭復光,條目建立者很可能採用了傳統工具書中對該人物的稱呼(「繁簡併用」的)「郑復光」(後來日期20220626不留重新導向移動到了全繁體「鄭復光」)。我認為應當允許這類「繁簡併用」的標題,若可能有技術問題的話,那麼至少應該允許保留這類繁簡併用的重新導向。--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4日 (二) 09:35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 § 提議修改WP:命名常規#地名

之前在《討論:南華大學 (湖南)》的討論中,各編者對於WP:命名常規#地名的理解出現了一些爭議。因此,我建議放下爭議,改為將該方針加一句話:「包括消歧義詞的使用亦應採用行政區劃全稱。」當否,請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5年1月17日 (五) 05:19 (UTC)

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 § 有關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的提案

現擬增設修改濫用過濾器的權限,具體增設的方式未定。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46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 § 明確地名命名常規的既有描述以澄清其意義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2月4日 (二) 14:10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此討論承上討論,2025年1月27日 (一) 14:34 (UTC)註。

我大抵感覺到問題出在哪裏了,「涵蓋」這個詞語的用法並不準確,該處實際上希望表達的意思是「總述」,為此依照Talk:南華大學 (湖南)的主流意見反建議如下:

現行條文

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臺灣、日本、朝鮮半島與越南的行政區劃條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稱來命名,而避免僅用專名來命名,惟全稱不帶通名的情況例外。就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而言,除行政區劃條目自身以外,涵蓋某一行政區劃全境內情況的條目、模板、分類等,其命名均應採用行政區劃全稱,如「廣東省行政區劃」、「山東省經濟」、「Category:北京市建築物」等,而不應使用「廣東行政區劃」、「山東經濟」、「Category:北京建築物」等來命名。

提議條文

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臺灣、日本、朝鮮半島與越南的行政區劃條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稱來命名,而避免僅用專名來命名,惟全稱不帶通名的情況例外。就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而言,除行政區劃條目自身以外,總述某一行政區劃全境內情況的條目、模板、分類等,其命名均應採用行政區劃全稱,如「廣東省行政區劃」、「山東省經濟」、「Category:北京市建築物」等,而不應使用「廣東行政區劃」、「山東經濟」、「Category:北京建築物」等來命名。

以上。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22 (UTC)

WikiProject talk:ACG § 大量聲優條目不符合收錄標準新規


@Nostalgiacn2021年11月新訂的WP:收錄標準/人物,對配音員條目是大殺器。目前維基百科內存在的眾多聲優條目都不再符合人物收錄標準(更不用說通用收錄標準了,真的有二手來源嗎?)。但此新規是否反應ACG專題共識?大家真的不要這些條目了嗎?還是說,我們應該開始著手建設WP:收錄標準/配音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18:30 (UTC)

Wikipedia talk: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 建議轉正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方針

公示 翻查了過往的討論,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權限在運作上似乎沒有甚麽重大的問題,因此建議轉正此方針。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15:10 (UTC)

Wikipedia talk:共識 § 有關RFC討論結論公示的補丁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2月8日 (六) 09:07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雖然{{Make public/rfc}}的文檔稱該模板「非強制必須在公示時使用」,然而由於互助客棧中的RFC議題繁多,而議題清單有被摺疊致使能見度降低,為提高公示中的RFC討論結論的能見度,現擬修訂WP:共識#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如下:

現行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參考資料

  1. ^ 1.0 1.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使用徵求意見機制的討論串在公示時也須在{{rfc}}模板下加入{{make public/rfc}}模板,並在模板中聲明公示日數與公示結束時間。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參考資料

  1. ^ 1.0 1.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7:3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序言章節 § 提議針對條目內文裡的外語名稱大小寫之相關規範進行修改

詳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

現行條文

外語名稱

外語名稱的大小寫格式根據該詞在該語言中的實際情況而定。例如英語單詞,僅當其總是首字母大寫(一般為專有名詞)時,才保留大寫格式,否則一律小寫。粗體格式方面,不要加粗中文語境下不常用的外語名稱,詳見MOS:外文粗體;斜體格式方面,不要給羅馬化轉寫使用斜體,詳見MOS:羅馬化斜體

提議條文

外語名稱

外語名稱的大小寫格式根據該詞在該語言中的實際情況而定。例如英語單詞,僅當其總是首字母大寫(一般為專有名詞)時,才保留首字母大寫,第二個字母以後小寫的格式,否則一律全部小寫。粗體格式方面,不要加粗中文語境下不常用的外語名稱,詳見MOS:外文粗體;斜體格式方面,不要給羅馬化轉寫使用斜體,詳見MOS:羅馬化斜體

提議理由:
中文維基百科對於外文的相關內容,目前僅有針對條目名稱之規範,在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小寫載道:
「條目名稱中的外文大小寫應符合該語言通常行文的規範,不應全部大寫。如對於英文詞而言,除專有名詞、部分縮寫等總是大寫的詞以外,首字母以外不應使用大寫。」
上面僅對於條目外文名稱之規範。針對條目內文裡的外文名稱之規範,卻付之闕如。
我上述提議修改之原始條文,就我駑鈍的中文能力來解釋,在舉例中,僅說明英文名詞,「除了總是首字母大寫的名詞外,其餘一律小寫。」
這內容並未規範到,這個首字母大寫的專有名詞,第二個字母以後,到底是該採用小寫,還是全部大寫到底?!
所以我提議把這些相關規定,改寫得更仔細一點,更明文化。
在日本ACGN條目,這些日本動漫條目,現在一堆全部英文大寫,舉例,KADOKAWAKAKUYOMUOVERLAPWHITE FOXGEEK TOYS
不僅條目外文名稱,不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小寫之規範。連條目內容裡的外文名稱,【也是全部大寫】。
我想清理這些條目外文名稱、以及清理條目內容裡的外文名稱,需要中文維基百科之相關規範支撐,讓我能夠順利清理。故提出此修改建議。--Znppo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8:05 (UTC)

Wikipedia talk:中立的觀點 § 提議修訂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對人類作品的評價觀點

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對人類作品的評價觀點對應於英文維基百科的en:Wikipedia:Neutral_point_of_view#Describing_aesthetic_opinions_and_reputations,同英文比較,我認為現有兩方面的不足。

  • 範圍問題:Describing aesthetic opinions and reputations也涉及了藝術作品、藝術家之外的主題。
  • 翻譯問題:「評價觀點」不常用、「我們也許不能同意」、「某位藝術家或某個作品在公眾與專家眼中的評價」、「有助於在上下文中提及作品」等。

提議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對人類作品的評價觀點 審美觀的表達是一種特殊情況。一些關於藝術品、藝術家以及其他創作性主題(如音樂家、演員、書籍等)的維基百科條目,往往在描述過程中充滿熱情。但這並不適合於一本百科全書:我們也許不能同意某某人是歷史上最著名的吉他手。然而,卻又的確有必要提到某位藝術家或某個作品在公眾與專家眼中的評價。概述對一件作品的常見評註,進而引用或提及持有這些評註的知名人士,是適當的。例如,莎士比亞是偉大的英語作家這一評述,獲廣泛認可,是一般人應該從一部百科全書中了解到的。對藝術作品的公眾與學術評論,只要它可供查證且注重研究,便會有助於在上下文中提及作品,從而提高條目的可信度;然而,某一個維基百科貢獻者的特別觀點則不在納入的範圍中。

提議條文

描述審美觀點和聲譽 一些關於藝術品、藝術家以及其他創作性主題(如音樂家、演員、書籍等)的維基百科條目往往過分富於感情,但這在百科全書中是不合適的。美學觀點是多種多樣且主觀的——我們也許不能都同意某某人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吉他手。然而,描述專家、評論家和公眾對藝術家或作品的評價是合適的。例如,關於莎士比亞的條目應該提到,學者和公眾普遍認為他是最偉大的英語作家之一。但是,條目不應該聲明莎士比亞是最偉大的英語作家。

更一般地說,當一個主題的聲譽廣為流傳、可能提供資訊或引起讀者興趣時,有時可以提及該主題的聲譽。創造性作品的條目應該概述它們的常見解釋,最好引用持有這些解釋的專家的話。可驗證的公開評論和學術評論提供了藝術作品的背景資訊。

(預先聲明,本提案確實起源於上方討論,但不必影響本處討論。)Fire Ice 2025年1月27日 (一) 07:07 (UTC)

Wikipedia talk:典範話題 § 再議WP:FT、WP:GT

這個議案已經擱置十餘年了,先前是因FA、GA條目太少而未通過,之前那次則是無疾而終,個人認為特色話題可以使優特條目增多,還請社群判斷成為方針可能為荷。--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1月27日 (一) 12:47 (UTC)

Wikipedia talk:刪除程序 § RELIST指引試行期的相關問題

先前轉正討論中,關於RELIST指引有如下問題暫未解決:

  1. 關注度類提刪因無討論等原因被反覆、多次重新提交;
  2. 重新提交會在原頁面留下連結和標題討論期延長和長討論,造成WP:AFD/R頁面過長;
  3. 因重新提交B頁面中由A頁面重新提交而來的條目時,不會修改A頁面的重新提交位置到C頁面,而是停留在B頁面,造成由A頁面進入討論的人需要多次點擊跳轉連結才能去到正確的討論位置;
  4. 小小作品、關注度類提刪因RELIST指引試行,實際寬限期[註 1]由37天延長至58天。

注釋

  1. ^ 指從掛上對應維護模板到刪除條目

開出該討論串以集中討論轉正後RELIST方針的修改。對應問題的討論在子節中進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Wikipedia talk:方針與指引 § 確定方針指引試行的具體規定

WP:RELIST轉正討論。實質上現今站內沒有任何對於方針指引試行這個事情的任何規範,從而:討論中暴露出方針指引掛上試行即可實質上永久上路,直到有人意識到問題提出轉正討論才會引起社群注意,另外,一旦該討論無共識結案或直接討論靜止10天過期(如兩年前的試行檢討討論),該試行方針會繼續試行直到下一次試行轉正討論。因此,我認為需要對試行方針的時間做嚴格限制(即提出的試行期需要少於某個值,且試行結束的日期需要精確到具體日期),試行時間一到無論方針成效多好都要立刻終止實施該方針,並開啟方針轉正的討論,方針轉正討論僅有在「通過」這一個結果的前提下得到轉正才能繼續實施。據此,提出下列設想條文: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確立方針及指引
現行條文

...

總體來講,有種方式去制訂某項方針或指引:

  • 吉米·威爾士本人或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及頒布。
  • 一項提案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獲正式採用。
  • 逐漸演化出的常規或慣例。將方針正式化的觀點已在互助客棧、郵件列表、以及相關的條目對話頁上公示,持續一段合理時間,並且所有的反對意見都已經妥善處理。

...

提議條文

...

總體來講,有種方式去制訂某項方針或指引:

  • 吉米·威爾士本人或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及頒布。
  • 一項提案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獲正式採用。
  • 逐漸演化出的常規或慣例。將方針正式化的觀點已在互助客棧、郵件列表、以及相關的條目對話頁上公示,持續一段合理時間,並且所有的反對意見都已經妥善處理。
  • 由試行方針和指引流程轉化而來的正式方針和指引。

...

(以下均為新增條文)

試行方針和指引 在嘗試提出方針或指引時,若出現部分討論者疑慮方針或指引的施行效果而難以取得一致共識,可以考慮使用試行流程以解決這樣的疑慮。

方針和指引的試行流程旨在提供可控的方針指引試驗環境,試行的方針和指引在試行開始後的最長【試行最長時間】內可以得到充分的測試,並在標明的試行結束時間會被立刻終止。

試行的開始 一般而言,提出方針或指引試行,與提出正式方針或指引的流程一致,均需在互助客棧方針版或正確的討論頁提出試行方針或指引的條文、意義等,得到充分的共識後進行試行。此外,試行方針或指引提出時還需要討論出一個合理的試行時間範圍,不得「不限期試行」。注意:提出試行方針或指引並不會降低共識形成的要求,而僅僅是讓關於方針或指引施行問題的顧慮得到解決。

方針和指引開始試行的一般流程如下:

  1. 於正確的頁面討論得出擬試行的方針或指引的條文,試行的時間範圍(不得超過【試行最長時間】
  2. Wikipedia:共識的要求公示
  3. 公示通過後,修改或建立對應的條文頁面,為試行方針標明{{Policy d'essai}}(試行指引標明{{Guideline d'essai}}),必須填寫參數|endtime=

此時方針或指引進入試行期。

試行的終止

打斷試行

任何人均可按對一般方針或指引提出異議的流程要求修改或終止方針或指引的試行。在討論結束前暫停方針或指引的試行,直至得出結論(含無共識)或討論過期而被存檔。若得出的結論為維持原條文或無共識,或討論因過期而被存檔,延誤的試行時間按天補償。例如,試行方針於2025年1月1日0時試行到2025年1月31日0時,在2025年1月15日12時被提出修訂,在2025年1月29日12時因討論靜默被無共識處理,則補償期計算為1月15日到1月29日的共15天,試行方針的實際結束時間延長到2025年2月15日0時。若得出的結論為改為新條文,延誤的試行時間不再補償。若得出的結論為終止試行,則不再恢復原條文的執行,也不再接受此次試行條文轉正,但不限制以相同理由於討論頁面重新徵求共識。

自然結束

試行結束時間一到,需立刻停止試行方針或指引的施行。試行方針或指引的提出者需按試行條文轉正一節的流程提出轉正討論,在【緩衝期時間】內未能提出轉正討論則視為提出者放棄該條文。

試行的轉正 在試行期及其後的【緩衝期時間】內,任何人(含試行條文的提出者)均可要求討論條文轉正事宜,條文轉正討論過程中不影響試行條文的施行。建議試行方針和指引的提出人在轉正討論中提供試行期的成效介紹,以便他人參考。

轉正討論可以得出的結論包括:「通過」、「不通過」、「延長」和「無共識」。僅有在轉正討論為「通過」時,試行條文確定為正式條文。若轉正討論無共識結案或因討論靜默被存檔,任何人都可以在討論結束起【緩衝期時間】內再次提出一次轉正討論,並附上先前一次討論的連結以利共識形成。兩次無共識的討論視為不通過。結論為「不通過」的討論與打斷試行一節相同,不限制以相同理由於討論頁面重新徵求共識。

試行的延長 若得出的結論為延長,則對應試行條文的試行期對應延長,延長的時間不應超過【延長最長時間】,且延長次數不應超過【延長最大次數】

個人設想的試行最長時間為180天,緩衝期時間為30天,延長最長時間為90天(即試行最長時間的一半),延長最大次數為3次(即允許延長270天,實際試行時間最長1年3個月)。若該方針得以確立,當前較混亂的試行條文情況無疑會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規範,敬請社群商議。由於該修訂涉及到基本的方針確立流程,故直接放VPP便於更多注意。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8:44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 § 調整日期和數字格式手冊的規定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2月5日 (三) 05:09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現整合兩個同期提出的日期和數字格式手冊的規定調整提議,並合併處理兩案的公示事宜。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09 (UTC)

Wikipedia talk:簽名 § 可以因為改名而任意編輯存檔嗎

根據本站的慣例,討論頁存檔是禁止編輯的。但近期出現了Wikipedia:機器人/作業請求#替換本人的舊簽名要求批量變更全站的討論頁存檔。我沒印象有這樣的先例,認為此舉有違討論頁指引:如果每天都有人改名,那「存檔」不就一天到晚被改,那這樣「存檔」還叫做「存檔」嗎?因此,如果社群認為可以打著「改名」或「改簽名」的名義任意變更存檔,應該要修改有關指引,交由社群定奪此行為是否可以進行(我不建議,如果允許,到時候每天都有人要來「改存檔」)。

  • 簽名是討論記錄的一部分,不應為了個人改名而修改,這會影響歷史紀錄的準確性。

請社群討論。c.c.@ZLin2222--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1月29日 (三) 10:57 (UTC)

Wikipedia talk:方針與指引 § 修訂方針與指引的命名格式

現擬修訂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如下:

現行條文

為保證方針頁面名稱指代清晰明確,在命名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方針頁面時,可根據情況選擇性的使用「方針」詞綴

  • 選擇使用「方針」詞綴,則名稱格式為「維基百科:」+「(內容描述)」+「方針」,不得使用其他詞彙替代「方針」詞綴,也不得修飾「方針」詞綴,如不要命名為「○○正式方針」。
  • 若不選擇使用「方針」詞綴,則名稱格式為「維基百科:」+「(內容描述)」,不得以其他詞彙再現「方針」含義,如不要命名為「○○指南」、「○○守則」。
  • 非方針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頁面不得使用「方針」詞綴。
  • 命名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指引頁面名時以此類推。

不過,基於社群共識,《命名常規》、《格式手冊》和《收錄標準》頁面維持原名,不依以上規則修正

提議條文

在命名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方針、指引頁面時,除非不使用「方針」、「指引」詞綴會引起歧義,否則不得使用「方針」、「指引」詞綴

  • 若使用「方針」、「指引」詞綴,則名稱格式為「維基百科:」+「(內容描述)」+「方針」/「指引」,不得使用其他詞彙替代「方針」、「指引」詞綴,也不得修飾「方針」、「指引」詞綴,如不要命名為「○○正式方針」。
  • 若不使用「方針」、「指引」詞綴,則名稱格式為「維基百科:」+「(內容描述)」,不得以其他詞彙再現「方針」、「指引」含義,如不要命名為「○○指南」、「○○守則」。
  • 非方針、指引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頁面不得使用「方針」、「指引」詞綴。

不過,基於社群共識,本方針、命名常規》、《格式手冊》和《收錄標準》頁面維持原名,不依以上規則命名

方針與指引的子規則以該方針或指引的子頁面的格式命名,而不使用半形或全形括號,如人名命名常規是命名常規的子規則,因此命名為「WP:命名常規/人名」,而非「WP:命名常規 (人名)」。方針與指引的子規則名稱整體須繁簡統一。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30日 (四) 02:56 (UTC)

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流程 § 定論條件疑問

案件結論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通過:」之下「同意比不同意淨多四票」與「獲得多數同意」的關係爲何?「及」抑或是「或」?如果是「或」,「同意比不同意淨多四票」是否爲了因應不同意、中立、棄權或在席不投票超過多數的情況?

其他「及」/「或」不明的「條件」亦然,存疑。--— Gohan 2025年1月30日 (四) 03:06 (UTC)
Wikipedia talk:快速刪除方針 § 是否應該允許R7也可適用於草稿、分類、檔案等命名空間?


現行條文

R7. 導向目標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或名稱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新導向。 (節刪)

適用於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
提議條文

R7. 導向目標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或名稱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新導向。 (節刪)

適用於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及草稿、分類和檔案命名空間。

昨天嘗試移動草稿:1,掛上R7後才發現的問題……其次可能出現的情況是Category:中國境內的蘇聯紅軍紀念物File:IMG 0577.jpeg等。而且WP: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也要求必須滿足快速刪除的前提,而這幾個命名空間的名稱和條目空間一樣也是給讀者閱讀的。故是否應該允許R7在草稿、分類和檔案命名空間同樣適用?或者應該像R6那樣的允許刪除因移動留下的重新導向?--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6:03 (UTC)

Wikipedia talk:刪除方針 § 有關模板的刪除理由

有鑒於此前提到的部分使用者濫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續(1234),再加上當時將刪除模板的要求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討論並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因此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存在客觀、迫切的必要修訂「刪除理由」第9款,以遏止濫建模板的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2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專案,該專案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訂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專案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專案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檢視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定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裡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編輯]

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命名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動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畫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器人] 批次(►)移動頁面,計畫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新導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覆]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覆]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新導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標點符號的子頁面,故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隱藏可能不太WP:禮儀的討論
話可不能這樣説,MOS的地位現在是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是不需要通過基金會設立的,我認為你應該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實錯誤的言論,以免對其他討論參與者產生誤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回覆]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建議(►)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 (!)意見:當時設定維基專題空間時就是認為維基專題並不嚴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間的用途,即「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資訊,包括維基百科自身的資訊、方針、指引、論述,以及維基人的討論空間『互助客棧』、知識問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確實就是維基百科本身的方針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適。先前設定維基專題命名空間時,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Wikipedia:錢幣學專題/條目指引因為有指引的地位並沒有隨著主頁面遷入維基專題命名空間,而是更名後留在Project空間中。另外,如果確認獨立格式手冊空間,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覆]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設定維基專題空間不同,上次維基專題空間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畫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覆]
      我覺得「MOS:」放在哪裡都不影響這一疑慮(即將完全符合Project空間用途的頁面遷出)。雖然我不懂技術細節,但我認MOS單獨作一個重新導向空間並沒有什麼「不使用實在浪費」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子頁面也不會自動空出來。另外MOS空間即使形式上獨立,但是在和方針政策相關的規範上可能仍然要視作Project空間,比如有人想搜尋方針相關字詞,就得在搜尋頁面同時勾選「維基百科」、「MOS」,要查討論就得連talk都一起勾選了;有人喜歡不討論就修正方針指引字詞被提報了,就要同時禁制Project和MOS空間……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題和專題拆出去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未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覆]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新導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新導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覆]
        1. 不假,MOS確實獲得了統計功能,但是為什麼要把它的統計功能從Wikipedia空間分開?我們還有幾千幾萬個ns number沒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費了那麼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設定「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的子頁面」也能單獨搜尋。3. 罕見情況就不討論了,只是舉個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麼方針空間,也不是紅線空間,您這裡提出的「獨特性」我認為也適用於所有指引——甚至方針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間還有數量不小的資訊頁、論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們是不是也不適用於Wikipedia空間?按我對於Wikipedia空間的理解,這會導致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覆]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覆]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冊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覆]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覆]
            When starting from scratch—where a namespace does not exist and no number has been allocated—it indeed requires thorough discussion and weighing the pros and cons. The focus should initially be on whether creating a new namespace is justified and whether its potential shortcomings are acceptable. Only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should a request for allocation of a namespace number be made. Once approved by the foundation the situation transitions to determining how to use this new namespace effectively.
            However as you correctly pointed out the current scenario is different. The namespace already exists, and the number has been allocated. Therefore, instead of debating whether it should exist, the focus should shift to how best to utilize it. Ignoring its existence or pretending it is t there doesnt seem practical. Instead, productive discussions should revolve around maximizing its potential.--119.155.195.31留言2025年1月14日 (二) 21:15 (UTC)[回覆]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間/2021年設立新命名空間及偽命名空間#小結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回覆]
(:)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回覆]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實質異議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沒有再提出新的異議,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於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條發言發言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離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條文引述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回覆]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應(►)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新命名空間可作相關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覆]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反對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建議更名或新增別名「體例」(但共識不夠明確)
  • (!)意見:我一直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應當有一個幾乎所有正式工具書都會有的《凡例》頁面,但我認為《格式手冊》並不是這樣的頁面。「格式手冊」是較為複雜的,供編者閱讀的頁面;而「凡例」是供讀者閱讀的,力求簡潔的頁面。這兩者就像百科全書的《凡例》(往往只有兩三頁)和編委會編輯部內部的格式規定(想必非常複雜)一樣的區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9 (UTC)[回覆]
    小結:
      格式手冊和體例應共存
      格式手冊面向編者
      體例面向讀者
(-)反對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覆]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覆]
  • 誰說空間不能「只有寥寥無幾」的頁面?誰說空間必須「成獨立體系」的頁面?沒有人。也沒有道理。 且現在不是「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而是基金會「已經劃出一個空間」在那兒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回覆]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發言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發言人未對本段的其他任何發言另做未表態視為已獲合理回應),且本子討論段的子段的最後發言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時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請勿再重複提出類似意見,以免違反方針或指引。--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回覆]

折衷方案

[編輯]

上面有存在短期未能取得共識之反對移動至新命名空間的意見存在,但我注意到魔琴這則意見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結合「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

  1. 我們可以設定「格式手册」和「格式手冊」為「MOS」的別名,以建立「MOS:標點符號」=「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方便檢索,同時開啟子頁面,解決部分格式手冊的父—子關係問題。格式手冊主要文字仍寫於「WP」命名空間,並且不(►)移動現存的任何格式手冊。
  2. 「體例」是否設定格式手冊的別名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3. 是否要建立「體例」編寫「面向讀者」的格式手冊並與現有「格式手冊」(面向編者)並存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4. 「格式手冊」要不要放到新命名空間(即格式手冊移動案)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 折衷方案則是上述第一點,只對MOS:空間進行設定,使「MOS:標點符號」得以分配方便檢索,而其它要不要移動、體例是另外寫還是就指向格式手冊則另外擇日再討論,現有格式手冊維持原樣。

即將此案分拆為技術案(只設定命名空間,執行在地化)、修改案(體例如何處理)及移動案(格式手冊移進設定完成後的命名空間),先只做第一案折衷方案,看大家能不能接受。(我覺得「MOS:」能顯示為「格式手冊:」是要做的吧,這樣才有在地化(翻譯)啊,其他命名空間都有設定中文名,可「MOS」是英文)--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0 (UTC)[回覆]

作為提議人(+)支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回覆]
同意,並可先建立對應頁面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1 (UTC)[回覆]
(+)支持設定在地化別名與開啟MOS命名空間的子頁面功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8 (UTC)[回覆]
不反對,好歹先在地化,畢竟已經存在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2 (UTC)[回覆]
同意。--Hamish T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54 (UTC)[回覆]
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回覆]
@A2569875抱歉啊,主要是因為VPP長度過長的緣故,我不得不挪動一下討論串的位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10 (UTC)[回覆]
(+)支持:終於跨出一步了。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6 (UTC)[回覆]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另此部分修訂案應有共識,可予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覆]
如果不(►)移動的話,我覺得不需要子頁面功能,應該不會有人在捷徑重新導向頁裏找父子頁面——要找的話在正式頁面已經找了,不會點進重新導向後才找。到真的要移動時才啟用子頁面功能也未遲,故現階段(-)不支持子頁面功能。別名和重新導向則(=)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回覆]
  • 反對已經七日未有發言後才來發言。根據上述Ericliu1912提出的主流共識,顯示出主流共識是支持子頁面,且如果未來要移動才「再提出新請求」等於會去煩phab好幾次,強烈反對此種做法。因此我主張既然有有放八日未有異議的主流共識存在,且此意見為「不支持」而已,因此我主張子頁面仍含在此案內,不對八日前的修訂再進行再異動,否則子頁面要拆去哪一案?反對將案件流程複雜化、反對「任何可能要多幾次phab」的提案、提議、意見及建議。--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7 (UTC)[回覆]
結合A2569875上面提到的與phab溝通的問題,我覺得街燈你之前説的這話其實是有點道理的,因此你現在説的這話我倒是不理解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1 (UTC)[回覆]
重新留意敝人之前説的這話:「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MOS現在還是作為重新導向來用的話,敝人當下實在看不到子頁面功能現在有何需要?(如果重新導向是需要子頁面的,基金會當初為何不啟用子頁面?)同一段話的另一點,2013年我們請求phab去啟用zh-mo而不啟用zh-my,然後2018年才去請求啟用zh-my,難道2018當年phab認為中文維基這樣多煩一次是出爾反爾、朝三暮四?我覺得太誇張了。我的意見是——現在有需要的現在啟用,將來有需要的將來才啟用,而不是現在就啟用將來都不知會不會用的功能。當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對,您們還是堅持要啟用的話悉隨尊便。另外,「有些存檔可以放MOS空間」?可否舉個例子說明哪些存檔會放到MOS空間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回覆]
@A2569875Pseudo Classes。此外,@Cdip150你有必要回應Pseudo Classes下方對你的言論的質疑,不過基於你上面的説法,那我根據前例理解成你並不是真的想要反對這個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35 (UTC)[回覆]
(+)支持增加「格式手冊」和「格式手册」兩個別名。另外注意到其他命名空間的規範名稱均是英文全寫(例如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正名是「Wikipedia」,「維基百科」僅爲別名之一),若是準備日後移動格式手冊頁面,爲保持一致,如果可行,建議將命名空間名稱定爲英文名「Manual of Styles」,將「MOS」定爲別名之一。(這當然也可以在移動的時候才向Phab提出,和開啓子頁面一樣,對於執行的時機我保持(=)中立,私以爲不急。)從站務隱退幾年,怎麼感覺站務討論都變得有火藥味了。--1F616EMO喵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11 (UTC)[回覆]
@A2569875你不妨把折衷方案直接付諸公示吧,反正Cdip也並不是真的想要反對這個提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2日 (三) 03:32 (UTC)[回覆]

最小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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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上面一案被強烈反對了,那我新提一案,只處理「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這一問題。這不涉及phab工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5日 (六) 09:23 (UTC)[回覆]

之前已經有人建了幾個(如MOS:傳記已重新導向至WP:格式手冊/傳記),我覺得沒必要又折騰一番討論,有人看見沒建的就自己建就行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15:53 (UTC)[回覆]
@魔琴考慮到MOS已經成為實際上的命名空間,我感覺原始提議裏設定「格式手册」與「格式手冊」為「MOS」的別名的事情還是可以做的,此外WP:捷徑#偽命名空間、{{Namespaces}}與{{PseudoNamespaces}}也需要對應修訂,還有MOS空間可能需要本地assign一個namespace number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0:51 (UTC)[回覆]
@Sanmosa但是目前的MOS命名空間的用途仍是「格式手冊捷徑」而非「格式手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7日 (一) 00:58 (UTC)[回覆]
@魔琴兩者沒有直接的關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1:02 (UTC)[回覆]
所以我覺得在地化名稱應該維持當前的「格式手冊捷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7日 (一) 01:06 (UTC)[回覆]
@魔琴「捷徑」在繁體模式下是「捷徑」,按這來設定別名的話配置會更複雜,而且無論是「格式手冊捷徑」還是「格式手冊捷徑」,這長度也不方便社羣記憶,「格式手冊」這長度還是比較合適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1:10 (UTC)[回覆]
那我看維持MOS也行,英維也沒有變成(Shortcut for) Manual of Styl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7日 (一) 01:17 (UTC)[回覆]
@魔琴還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設定中文別名存在根本上的必要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1:18 (UTC)[回覆]
@Sanmosa還有MOS空間可能需要本地assign一個namespace number」(:)回應:沒有這個必要,請注意這個WP:魔術字{{NS:126}}→MOS。本地已經存在namespace number:「126、一百二十六,MOS==126」,沒有再assign的必要。自從MOS已經成為實際上的命名空間基金會就已經給本地assign好一個namespace number了。這就是我一直覺得這個namespace「只搞一半」的原因。(我本來沒要上來說的,畢竟你們都說要給我互動禁制了,但出現明明已經有namespace number,還出現「需要assign一個namespace number」這種錯誤,(duplicate assign error),必須上來訂正,不然你們把知道真相的人噤聲或把它搞到「永久退出維基」會導致錯誤被錯誤地執行,並沒有更好的解決問題,反而製造了更多問題。)--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27日 (一) 01:37 (UTC)[回覆]
行,剛剛也手動確認過{{NS:127}}是MOS talk了,那就是直接改本地模板的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1:40 (UTC)[回覆]

溝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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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ip150A2569875抱歉,但我實在不得不吐槽,你倆在上方的溝通交流方式存在非常重大的問題,這樣持續下去是無法正常地進行任何建設性討論的。如果你倆無法改善溝通交流方式的話,那我也只能把這件事交到VPO與ANM那邊處理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8:16 (UTC)[回覆]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使用者生成內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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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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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除全部用字繁簡同體外,可否在條目標題(或需轉換地區詞的正文處)置入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社群並保障此字形不被改變(除非此詞所指對象從標題中消失)?有無需要顧及地區詞轉換?此類字形例如簡體「数位相机」、繁體「數字照相機」、簡體「三温暖」、繁體「鼠標」等。

若可置入並獲社群保障,即應還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動?

上列討論供參考各式具體情形及理據,並非指責或針對任何個例或個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數是無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熱衷非母文——或牽涉易名流轉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體地區暫譯/前譯名稱被新加坡等簡體地區採用,後被繁體地區捨棄。--—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回覆]

原則上不支持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或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這對轉換機制不友好。神秘悟飯在第三自然段所説的符合實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回覆]
不論是標題還是正文,都應儘量避免使用繁/簡體書寫簡/繁體特有詞。這類標題應當移動至任一使用對應的繁/簡體書寫的地區詞。由於移動前的標題寫法不合理,故我認為標題「選擇權」應交予移動者,移動者可任一選擇某一地的地區詞並用繁/簡體書寫,且根據移動者的選擇而「先到先得」(當然,我個人在做這類移動時,通常是不動地區詞,只動繁簡,這樣是改動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回覆]
支持這個見解。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回覆]
若有共識,可望增修有關指引,惟措辭實在犯難。「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爲便社群記憶,可寫於正文;但是易有爭議或被新人誤讀,難免附帶腳註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無方針、指引或説明明確(普適地)界定何爲「地區詞」或(在語言層面)如何構成「地區詞」,「地區詞」或許是維基社群最難説明的非技術概念,説明「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更是難上加難。【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臺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香港、澳門或臺灣所用而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較優定義,供以集思廣益。(註,因爲簡體中文不屬於馬來西亞官方文字,繁體中文在馬來西亞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簡體地區」都似不妥,乾脆一並省去)另外,捷徑命名如何是好?是「簡詞繁寫」、「繁詞簡寫」,還是「簡詞繁體」、「繁詞簡體」,抑或是前列四個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簡×簡×」、「繁×繁×」?--— Goh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回覆]
(+)支持這個定義。另外補充一點我個人對「地區詞」的見解。我通常會在滿足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將某詞視作(非該地的)地區詞:一、未在該地大部分語文詞典收錄(或有收錄但明確標註是另一地用語);二、在表示該概念(假設有A、B兩詞)時A詞使用率低於5%(參考統計上判斷顯著性常用的p值)。否則不視作地區詞。例如「的士」一詞,雖在中國大陸遠不如「計程車」常用但它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且未標註「<方>」(即該詞典認為「的士」屬於普通話用語),我即認為「的士」並非香港特有詞,而是在大陸簡體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轉換成「計程車」。(但上述情況不包括學科術語,學科術語不僅要考慮使用率,還要考慮到學者對於何者更「合理」的意見。)當然這僅是我個人對「地區詞」的看法,沒必要寫入指引。指引直接簡潔地定義為「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台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即可。捷徑命名我認為可以建立所有這些重新導向,多幾個重新導向並不會有什麼害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回覆]

修訂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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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以上共識,擬在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增補以下一節為#注意事項的第一節。由於各地名稱框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規限繁簡不具效用,在這些地方以繁體字書寫一簡對多繁的字反而往往能夠避免繁簡轉換錯誤(例如慾望城市),故豁免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變動:

  1. 由於行內字詞轉換模板、逆向呈現他地用詞的轉換標籤(例如元音-{zh-tw:元音;zh-hk:母音;zh-cn:母音}-)等不算「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因此【「各地名稱」介紹等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改爲並列關係的【「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以涵蓋前述情形。—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9 (UTC)[回覆]
  2. 為與命名常規方針保持同等效力,以統管標題中的地區詞,此節升格為章節方針。有關意見見下。—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10:51 (UTC)[回覆]
  3. 順應意見,此節不設為方針。—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覆]
  4. 基於以下意見,完善對「相對罕有」的界定,改【就當地(同義詞)而言】為【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並新增【;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名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6 (UTC)[回覆]
  5. 出於下述港澳現實及執行便利,腳註的「香港、澳門」改爲「香港—澳門」並新增一句:【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同時為防「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被當作多餘的冗語贅詞,腳註新增【「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一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以免忽視、濫用。另改「默默無名」為「默默無聞」。— Gohan 2025年1月12日 (日) 10:30 (UTC)[回覆]

並為釋除可能的疑慮,擬對Wikipedia:破壞#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提議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修正繁簡不當的地區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若對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修訂不通過,「繁簡得當的」、「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二條內部連結則改鏈至H:AC#編輯一般文章時的注意事項。 — Goh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12 (UTC)[回覆]

@神秘悟饭根據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宜予修正」不是合適的條文用詞,而考慮到此處的討論共識傾向於禁止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宜」字應以表達強制滿足的條件的「須」字代替。除此以外,總體上支持此版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0:49 (UTC)[回覆]
置入與否與修正與否出於不同行爲主體,在責任上程度不同。「須」略帶強制每個經手的編者都要修正之意,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中的建議級別對於修正似乎足矣。--—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3 (UTC)[回覆]
此外,為確保相關規定可直接規制條目命名,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應嵌入預定增補於WP: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章節,嵌入位置為「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1:08 (UTC)[回覆]
一方面,兩種容許的建議改法(循字體/循詞身)與「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論述,若只置於「#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無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內外兩處分別論述則顯重複纍贅;最簡潔地宣告「先到先得」對此類詞形無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見;如何是好令人爲難。另一方面,同時推進多個提案而招致失敗的前車之鑒籠罩,在以上兩案通過前暫時無意修訂命名常規。不如由您推動?「嵌入」是否只有一節模板連結?@Sanmosa--—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回覆]
「技術要求」是命名條目時必須遵守的規定,而且與「繁簡統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因此技術上不會出問題,但實際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複製原始碼。不過我想了一下,比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條文寫入命名常規,地區詞處理指引加入章節連結。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回覆]
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倒是容易。地區詞處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區詞,命名常規只管標題及其地區詞。而且在命名常規列出無關標題的例外情形,顯得突兀。條文還是在地區詞處理指引爲好。--—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回覆]
那反過來也非不可,但該章節或須設為章節方針。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回覆]
意思是地區詞指引中設一節方針?--—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7 (UTC)[回覆]
是的是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3:17 (UTC)[回覆]

順應以上考量,在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的「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嵌入一節如下:

變動:

  1. 順應意見Wikipedia:地區詞處理#繁簡得當不設為方針,而只作爲方針約束標題;故在此節新增「Wikipedia:地區詞處理#繁簡得當適用條目標題,對此具有方針效力。」—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覆]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1 (UTC)[回覆]

  1. 要求「繁簡得當」只是爲了方便地區詞轉換,(-)反對作爲方針。
  2. 變更「簡繁得當的地區詞」本就是「變更簡繁、異體」,新增二處「繁簡得當的」似爲冗餘。
  3. 要求「繁簡統一」是因爲混雜的標題無法輸入不混雜的標題直接進入。而「地區詞繁簡得當」不是技術要求,(-)反對加入此節。
——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8:26 (UTC)[回覆]
你能説這話大抵是沒有看過上面説的事情。此外,我自己的個人經驗是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因此要求地區詞繁簡得當也能彌消這種尷尬的情況。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10:34 (UTC)[回覆]
首先,本人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如果閣下發現本人的發言欠缺考慮,煩請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至於「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1:01 (UTC)[回覆]
我有附跳轉連結,你甚至連跳轉連結也不點就暗示我沒有「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我很難不認為你沒有認真看過這個討論串在說的事情。你「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這句話可說得輕巧,有這種情況的條目不在少數,這是合併簡化(多個繁體字共用一個簡體字)所導致的情況。總的來說,如果不要求繁簡得當,那就會導致有合併簡化字的條目名稱跳轉失效,而且在轉換設定上也容易產生困擾,在這種情況下更動條目名稱的繁簡又會落入繁簡破壞(也就是說,「單獨解決」要麼就是違反現行規則的,要麼就是會導致複雜且不必要的轉換的),因此存在制定硬性規則要求繁簡得當的迫設必要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23:47 (UTC)[回覆]
本人當時就已看到閣下所附跳轉連結的指向內容,但是仍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因此纔請求閣下進一步指出原因。如造成誤會,本人爲此致歉。——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38 (UTC)[回覆]
那這樣的話,應該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而本人並不反對此案對WP:破壞的修訂。以及,本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閣下說的這種「合併簡化所導致的情況」,可否舉個例子?——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46 (UTC)[回覆]
「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不現實,而且效率比起要求繁簡得當的效率來得特別低。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0:45 (UTC)[回覆]
爲何不現實,除了Wikipedia:破壞#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還有何處需要修訂?——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4:07 (UTC)[回覆]
至少還有WP:命名常規#先到先得,而且還不存在一個好的改法。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1 (UTC)[回覆]
  1. 精準而言,轉換是中介手段,以最終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若一事物有三種地區詞名稱,其簡繁(異)字形可(能)達六七種;「數位相機」、「手提電腦」等甚至不止;鮮有地區詞轉換規則容納如此之多字形,未被納入的字形自然無從匹配、轉換為各地變體模式應有地區詞,有損閲讀體驗,實對讀者重要。況且,列明(未必是當地用詞的)中文圈名稱,已是命名常規方針的一部分,那麽爲何旨在正確顯示當地地區詞的本案反而不能成爲方針呢?
  2. 替換地區詞不是替換簡繁,替換繁簡得當(不當)的地區詞也未必是替換簡繁。新增定語旨在更清晰地表明:禁止替換繁簡得當的地區詞,不限制替換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誤解。
  3. 事實上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章節早已包含無關技術限制的要求——例如禁止子頁面化限制全形括號,故而此非本次修訂產生或擴大的缺陷,而是固存缺陷。敝人認爲,閣下可依「事實性修訂」不經公示立即將「技術要求」改爲「技術與格式要求」或「格式要求」;反觀英維相應章節名爲「Article title format」。順帶一提,此處「技術」或許更接近拉丁語言中的「technical」或「technically」,中文學術界、法律界其實不乏此「技術」的中文用法。
另外,閣下若非全然反對,不妨寫出支持或不反對之處。--— Gohan 2025年1月6日 (一) 10:17 (UTC)[回覆]
  1. 首先本人不明白新增的這一節有何必要成爲WP:地區詞處理指引內的一段方針。是否有甚麼導致其作爲指引無法起作用?然後對於其內容,本人(+)支持其中寫出的可以改爲得當詞形,但是認爲編者應該能自由選擇自己新增內容時使用何種用字用詞,所以「不應」不太合適。
  2. 如果前文都限定「繁簡得當的地區詞」,那麼不就是沒有規定「繁簡不當的地區詞」,那爲何還要在後文排除掉呢?我想只增加其一並不會有誤解。
  3. 既然命名常規的技術要求章節已經如此,如果其確有必要作爲方針,本人改爲不反對其加入到此節。
——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2:35 (UTC)[回覆]
  1. 參見上方「效力」説明;若僅在命名常規方針嵌入一個指引連結而無具體要求,有人或許因此辯稱此非命名常規方針、「方針高於指引」——有人用過此理由——而拒絕在標題中遵循;正出於與方針中其他技術要求維持同等約束力、不被鑽空子,此章節設爲方針。「不應」一句是本次修訂的關鍵;若「不應」不太合適,什麽合適?若再容許置入不當詞形,會加重後人修正負擔、損害讀者閲讀體驗;若再無或盡量減少不當詞形產生,後人就無需或少需費力修正,讀者也就更少忍受令人困惑而本應知悉的用詞。
  2. 在破壞方針原條文中,破壞行爲與「不構成破壞」的行爲前後對應分列,故(最小限度的)對此修訂亦宜對應分列。若只修訂「破壞」而不相應修訂「不構成破壞」(的地區詞替換行爲),雖然或許不致誤解,但是不免斷章取義的故意曲解,以致更多修正者望而卻步。前後對應修訂有利無弊,以免曲解。另外,原條文本就略顯重複,復述不應「手動替換……」,因此最小限度的修訂在此二處均新增定語也是無奈之舉。閣下若有興趣,不妨提案大改其中的重複行文、過時片面內容(如「添加轉換標籤」)及明顯的錯字(如「手動換」),以襄社群。
  3. 樂見達成共識。
--— Gohan 2025年1月7日 (二) 10:55 (UTC)[回覆]
感謝說明。那麼其在地區詞處理中仍作爲指引,然後在命名常規中稍作改動限定作用於標題作爲方針,將二節以{{參見}}相連如何?關於「不應」,本人認爲溫和一些的用詞,比如「推薦不要」更好。——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5 (UTC)[回覆]
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不容許方針指引使用此類用詞。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2 (UTC)[回覆]
  • 「不應」在上列表格中已是表達「不」的最低程度,在「不」中最溫和;其説明為「做法強烈不推薦」,「若操作符合不推薦的條件應改掉」,後者相對最符合閣下所言。上方已有意見表示「宜予修正」的「宜」字不夠強制,您卻認爲「不應……書寫」的「不應」不夠溫和,非但不可調和;莫非經手的編者需負的責任,重於或相當於置入不當詞形者的責任?「不應」已是既合規又最溫和的用詞。
  • 前一建議已採納並修改,請檢閲。
--—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7 (UTC)[回覆]
本人的意思是將地區詞處理中新增的一節內容稍作改動後同樣新增到命名常規,不過現在這樣也可以。——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6:17 (UTC)[回覆]
本人無意「經手的編者需負的責任,重於或相當於置入不當詞形者的責任」。若以上列表格中的用詞,本人的意思大概是:建議使用「繁簡得當」的字詞,編者可以修改「不當詞形」,以便地區詞轉換。——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6:31 (UTC)[回覆]
「不應」-「宜予修正」設定已述緣由。若閣下能對「建議」-「可以修改」論提供更多理據,溝通更加順暢,大家更能信服。補充回應閣下上方所言「自由選擇」:百科全書即使不以受衆為導向,也不會以編者為導向;況且本案相較於其他方針指引對格式、用字、標點符號的限制(包括違反出版行規或常識的),算是保有相對充分的自由——例如,世界各地的編者在本案之下都能任意選擇「數位相機」、「數位照相機」、「數碼相機」、「数码相机」、「數碼照相機」、「数码照相机」、「数字相机」、「数字照相机」之一書寫。--—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13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6 (UTC)[回覆]
你這話不相當於還是無視了我上面說的事情嗎,「只要能正常在各地區變體下轉換地區詞,就沒有必要修改之」這種說法無視了地區詞繁簡不得當所引申的其他問題。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1日 (六) 04:50 (UTC)[回覆]
如果本人沒有理解錯誤的話,其他問題只限於標題中,此處本人主要意在文內。——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15:21 (UTC)[回覆]
內文總有內部連結吧?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05:32 (UTC)[回覆]
您在此提出的「建議以……」相對於「不應以……」的優勢,只是【「建議」更溫和,對新人更友善,進而更可能繼續編輯維基百科】,對吧?
  • 首先,未見此點如何成立。未曾聽聞、亦無情/理由認爲『新人會對方針指引中一個「不應」/「應」感到(更)不友善,甚或被嚇跑』。不過確定的是:不當的言行歷來都有、且需有相稱的助動詞,定爲不高不低的「不應」/「應」理由已述不贅;對於不當的遣詞造句,「不應」/「應」比「建議」成效更優。
  • 其次,在「建議」的法理中,特有詞繁簡得當與不當都不違規,如下所論,類似法律鼓勵捐血而不捐血毫無不妥、無限容許。若不以否定式行文,只能突出「好的」,沒有突出「壞的」,繁簡不當詞形仍有可能是「不好不壞的」/「中庸的」;此外另需贅述非中文文字不受「簡體字」/「繁體字」規制。
  • 不是重點——「頁面內的規則加入zh:待轉換內容;」的想法,對於上層轉換(全局/公共轉換組)規則所已包含的對象(即其繁簡得當的地區詞已可轉換)而言,定會造成重重遺害,難以修復。
    • 如果zh:待轉換內容;加在條目等頁面,無論是(常常)缺漏的如「zh-hans:出租车; zh-hant:計程車; zh:计程车;等),抑或是在寫時轉換效果無誤但在新地區變體啓用後轉換出錯的如「zh-hans:戛纳; zh-hant:戛納; zh-tw:坎城; zh-hk:康城;——寫時2009年1月星馬簡體尚未啓用),屢屢阻礙、破壞上層轉換本可實現的正確轉換。我在條目內所見過的多數zh:規則或以zh-hant/s:充當zh:的規則,要麽是多餘無用的、要麽是六地之一(+)轉換效果出錯的。寫全寫對全部地區詞超出多數地區詞編者的精力或能力之一,實爲奢望。而且,與上層(如公共轉換組)的轉換規則不完全一致但效果近似的轉換規則無法被機器人去除,嚴重妨害地區詞統一調整維護,難以逐一補全或修正。更遑論即使當今寫法全面且準確,在各地變體互相影響的地區詞轉換機制下,在日後第七種地區變體啓用後也可能出錯並阻礙正確的上層轉換,正如以上2009年1月所寫之例。總之,在對付轉換繁簡不當詞形的辦法中,在條目等頁面加入zh:之舉極其麻煩而糟糕,絕不應鼓勵、更應建議摒棄。
      • 況且,加入zh:至少需要上下來回滾動,在視覺化模式更需要開關或設定NoteTA或轉換標簽模板,在八九成讀者所用的手機上還需要切換中文、拉丁字母、符號等鍵盤或複製貼上,何來「更簡易」?相比通常只改一兩個中文字的直接修正該詞,通常是更複雜吧?
    • 如果不在個別頁面逐一加入難以統一維護的zh:,而將公共轉換組/全局轉換表已有地區詞的繁簡不當詞形全部納入公共轉換組/全局轉換表,由於每條zh:只有一個有效,所以會讓所有公共轉換組/全局轉換表翻倍膨脹,成本與收益不成比例,斷然是社群所不可接受的。
  • 最後,NoteTA或其他轉換模板、語法、標簽也能覆蓋轉換頁面標題的繁簡,依閣下的思路推演類比,是不是「沒有必要」規定「一個條目的名稱必須繁簡一致」?「必須」比「宜予修正」/「不應」更不溫和、更不合適吧?
--— Gohan 2025年1月11日 (六) 11:04 (UTC)[回覆]
非常抱歉一直沒有正面回應閣下的此條回應。本人理解閣下此條回應中提及的內容,自從看到閣下的回應,意識到了本人前條留言中論述之薄弱和條件缺失、肯定和否定式行文區別、複雜轉換規則對於上層轉換機制的阻礙、轉換組和轉換表的大小問題。因此本人(至少自以爲是)接受了閣下的此條回應,並決定重看整次討論,從提案角度重新提出意見,摺疊此前對提案幾乎沒有用處的薄弱留言。最後,本人再次爲未及時回應閣下的此條回應以及其造成的誤會和可能的負面情緒致以最誠摯的歉意。——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1:38 (UTC)[回覆]
我建議將此作為「強烈建議」,並且修正相關詞彙不視為破壞,但不必作為一種規範性的強制標準。
此外,我建議將「特有詞」的定義明確為「一個詞/簡體地區一方特有,另一方罕有且有相對應的常用地區詞」,強調加黑部分以避免有編者將某詞直接認定為某一方所有而不是共有的情況,如大陸一個不為台灣所知的村莊名,或香港一個不為馬來西亞所知的人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2:36 (UTC)[回覆]
對「特有詞」定義的補充好像確實有道理。不過這個例子好像不太對?中文人名通常適用「名從主人」,中文地名(尤其是陸台)也通常以當地政府使用的全稱命名,這和地區詞涉及的通常情況不太一樣。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2:43 (UTC)[回覆]
見上,存在作為強制性標準的必要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9日 (四) 01:14 (UTC)[回覆]
WP:規則#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中,「強烈建議」基本符合「表達強烈推薦但非強制滿足」的「應當」,「強烈不建議」基本符合「表達做法強烈不推薦」的「不應」,「不應」即可。個人認爲,「強烈建議」的相反做法若不寫明是「強烈不建議」,則在法理上仍是無限容許(類似法律鼓勵捐血而不捐血毫無不妥),因此「強烈建議」其效弱於「強烈不建議」。定爲「不應」的其他理由見上。至於特有詞的界定實屬不易,確需全面而精確。後一建議已依閣下的想法改寫,惟若「且有相對應的常用地區詞」後接「,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可能令人以爲二者是並列或順承關係;故有所調整,以免誤解。--—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7 (UTC)[回覆]
個人意見,因此一問題根本涉及本站地區詞轉換核心要旨,故行文應十分精確,避免任何誤會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9日 (四) 08:24 (UTC)[回覆]
已作修改,您看如何?--—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9 (UTC)[回覆]
另外鑒於香港、澳門用詞公認十分接近,尤在名詞,用詞差異集中在一般不作或難以轉換、不屬於書面語的動詞、副詞、形容詞、虛詞等;而澳門資料不如中港臺易查,香港也大概不會為葡國官員等事物另取不同於澳門的中文名。因此,提議腳註的「香港、澳門」改爲「香港—澳門」並新增一句:【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8 (UTC)[回覆]
若沒看錯,該句「香港、澳門或臺灣」已經是「香港或澳門或臺灣」都行的意思了,應該沒必要改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1日 (六) 00:15 (UTC)[回覆]
此提議是針對另一句「香港、澳門臺灣……」,若不作出港、澳一般互通的假定,則皆需分別確定港、澳有關用詞,如此難於執行。--— Gohan 2025年1月11日 (六) 04:26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6 (UTC)[回覆]
將繁簡得當寫入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的提議使你的所謂「問題4」與「建議3」毫無必要,因為「技術要求」是必須被遵守的,而其上方的任何規則不得抵觸。我重新看了整個討論串,我的感覺是你一直只是在重複你自己的論點,而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見當一回事,我很懷疑這樣的討論如此繼續下去是否真的具備建設性。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6日 (四) 08:32 (UTC)[回覆]
(!)抗議閣下在本討論中時不時對本人的誤解。本人感覺被假定惡意。本人亦重新看了整個討論,並未發現本人一直在重複論點,不過本人將撤回先前留言並重新提出。如果閣下認爲本人此前有發言不是爲了利於維基百科,有礙討論進行,可以摺疊之。——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0 (UTC)[回覆]
我這樣説是因為我很明顯地能感受到你這裏的發言有著不認可繁簡不得當是問題的傾向,而且還是在已經有相當多的證據能充分證明繁簡不得當是問題的情況下如此,這種情況下我還能有甚麽其他合理的結論嗎?要是真的按你後面那句話來的話,那我恐怕需要把你在這裏的幾近所有留言都給摺疊了,然而這樣做太極端了,我並不打算這樣做。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8 (UTC)[回覆]
本人確實認爲繁簡不得當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其可能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以及其他可能的問題。本人認爲此處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繁簡不得當是問題,以下爲本人觀點:
  • 如果繁簡不得當字詞可以按預期轉換,閱讀上不會有問題,後人也沒有額外負擔。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的情況,除了變更字詞,修訂轉換規則或增加單向轉換規則也可以正常轉換。
    • 複雜而不必要的轉換規則自身是問題,要避免問題可以改掉繁簡不得當字詞,但這並不意味著繁簡不得當是問題。
      • 本來就無法加入轉換組等上層轉換的複雜規則不動也不會有問題。
      • 加入轉換組等上層轉換的複雜規則需要手工清理,但是本來其他情況,比如稍有差異的規則,也需要手工清理。
  • 跳轉失效除了移動,也可以用重新導向解決;就算繁簡得當,也可能跳轉失效,比如近期發現錯誤的Category:巴西游泳運動員Category:巴西游泳运动员)。所以跳轉失效自身是問題,而不是繁簡不得當是問題。
  • 因爲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修訂規則再困難也不是非現實。
如有遺漏之處,或本人理解有誤,煩請指出。——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6:44 (UTC)[回覆]
你這話恰好説明了我上面說你「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見當一回事」是事實。修訂其他規則來同時避免引入應當引入的「繁簡得當」概念與處理繁簡不當的頁面名稱的成本遠高於引入應當引入的「繁簡得當」概念來處理繁簡不當的頁面名稱的成本,這點我在上面的留言已經提過了。而且你無視了以不恰當的方式修訂其他規則所引申的額外問題,我上面有提到在避免引入應當引入的「繁簡得當」概念的前提下修訂其他規則來做到處理繁簡不當的頁面名稱的事情「不存在一個好的改法」,這很容易會導致規則規定語焉不詳,甚至字面意思與實際意思相違。更令人火大的是你直接把神秘悟飯對你的一連串意見的回應直接無視掉,然後繼續堅持己見,我説你「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見當一回事」並非僅針對你對我的態度,而是針對你對這裏其他認真參與討論的人的態度。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0:41 (UTC)[回覆]
本人從未意圖阻止引入「繁簡得當」概念。本人無意無視「以不恰當的方式修訂其他規則所引申的額外問題」。本人未直接回應神秘悟飯閣下是因爲本人(至少自以爲是)讀了、理解了、接受了神秘悟飯閣下的回應,並且在(至少自以爲是)考慮了神秘悟飯閣下的回應後重新提出了建議並摺疊了本人此前對討論沒有建設性作用的一條討論。——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1:37 (UTC)[回覆]
非常抱歉之前的討論中本人有偏離方向之處,不過,本人認爲現在的提案仍可改進,並重新整理了之前撤回的內容
  • 一、本人認爲,地區詞處理提案中,沒有充分體現爲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防止有損閱讀體驗這一點。亦考慮到The Puki desu的建議作爲「強烈建議」,本人建議在條文最開始提及上述沒有充分體現的一點,然後將不應改爲應(基本符合強烈建議)。
    • 如:對於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字詞,不應使用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的寫法。因此,除……外,應以簡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應以繁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以便地區詞轉換。
    • 另外,本人認爲:既然如此改動後已禁止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的情況,那麼只需要建議……書寫特有詞的程度即可。
  • 二、本人認爲,地區詞處理提案和破壞提案中,提及修正的部分缺乏限制。可能有編者誤認爲「不當」,導致實際上各地區變體沒有任何變化的編輯,甚至同一條目在較長時間跨度下原始碼字詞反覆變化。建議爲此二處加上限制條件,只在無法地區詞轉換或修改後可以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可以修改,以此讓編者在確認的情況下再修改。
    • 如:若此等字詞導致無法地區詞轉換或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則建議將其變更爲其他無礙的繁簡、異體或地區詞形式。
    • 如:因繁簡不當的地區詞導致無法地區詞轉換或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而修正此等字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 三、本人認爲,地區詞處理提案的註解部分中,「相對罕有」和「相對常用」可能有理解分歧,如果有編者以此要將某地表示某概念第二常用的詞全部替換爲最常用的詞怎麼辦?一和二的建議應該能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種情況。
  • 四、只是個人想法,本人認爲,就像先到先得中現在就有提到例外情況那樣,命名常規提案通過後,應該還需要在先到先得中提及這種例外情況。
最後,再次爲由於本人之前發言中不清楚之處和自身理解錯誤造成的不便致歉。——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7:38 (UTC)[回覆]
請不要無視神秘悟飯對你此前的一連串意見的回應,這已經是6日前的事情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0:42 (UTC)[回覆]
先此提議:閣下的建議部分可接納、部分不認可且需要大改本提案,閣下不妨提出自己的提案,以供社群對比選擇。
  • 針對第一點(及原第一問題),不反對改「不應」為「應」;可改「便於地區詞轉換」為「便於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若有必要,可在新增段落前方新增「字詞轉換系統只能匹配、轉換及顯示與已錄入字元完全一致的字元。因此,」一類語句。如何精確而簡潔地遣詞造句可由各位以及技術專家斟酌提議。不過,此言,乃至「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防止有損閱讀體驗」等,貫通地區詞轉換(乃至字詞轉換)機制,宜在相關頁面開宗明義,有無必要置於此章節存疑。
  • 「繁簡得當的詞形」一經改成,無正當理由修改便是「破壞」,與其他地區詞破壞無異。故本提案不會產生(比當今)更大比例的不當的「原始碼字詞反覆變化」。第二點其餘部分,即建議,理解但更不認同,尤是「限制條件」,既複雜化本可簡單的辦法,更會製造更多麻煩:
  • 不應以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亦不應以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之念可在維基百科之外存在、應用;「繁體地區特有詞」簡言之,即繁體地區用而簡體地區不用的詞,反之亦然,惟「不用」易有歧義而避免。理解此句一般不需要理解「何爲地區詞」/「如何構成地區詞」,故相較於此二(未在方針指引界定的)觀念乃至第二點「限制條件」更易理解。執行第二點則需深入理解「地區詞」及其轉換機制,之於絕大多數編者不切實際,致使繁簡得當要求淪爲類似WP:PWVCST第二段一般的空中樓閣、一紙空文。
  • 此建議捨棄我的提案中「理應納入(即包括應納入而未納入者、排除已納入而不應納入者)的精髓,「限制條件」與實際奇形怪狀的「地區詞轉換規則」或「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結合,實質上任人揉捏、無常多端、法不成法、令人無法適從。例如:
各式情境
  • 若有人認爲「zh:數字相機」屬於必要或不複雜並加入攝影轉換組,會不會令「數字相機」書寫得當,以及日後對任何嵌入此組的條目中的「數字相機」的替換從不違規變成違規?甚至可以推翻還原此組加入「zh:數字相機」之前對「數字相機」的替換?
  • 假設日劇轉換組有且僅有一條對Taxi的轉換規則:「zh:出租車;zh-cn:出租车;zh-tw:計程車;zh-hk:的士;zh-sg:德士;」,而——
    • 若有人認爲「zh:出租車」於日劇轉換組屬於「複雜且不必要」並加以去除,會不會令日後對任何嵌入此組的條目中的「出租車」的替換從違規變成不違規?
    • 對於尚未嵌入日劇轉換組而應當嵌入此組的日劇演員條目,將其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是否違規?
    • 嵌入日劇轉換組的各頁面內文中總共——
      • 只有1個「出租車」,此組「zh:出租車」有無必要?
      • 有10個「出租車」,此組「zh:出租車」有無必要?若只將其中2個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未「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是否違規?
      • 有100個「出租車」,此組「zh:出租車」有無必要?
    • 對於一個只聲演過一部日本影視的美國已故影星,其條目已嵌入日劇轉換組但在將來極有可能被去除此組,也設有全文轉換「zh-cn:出租车;zh-tw:計程車;zh-hk:的士;zh-sg:德士;」,將其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是否違規?
  • 某條目僅有一條對Taxi的轉換規則「zh-hans:出租车; zh-hant:計程車; zh:出租車;」有效而有缺漏,將其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是否違規?
  • 目前暫無對Taxi的全局轉換規則,若有人預見日後全局轉換會有「出租车←→計程車」互相轉換及對「→的士」、「→德士」的單向轉換,並將某個不嵌入任何轉換規則的條目的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暫時不變——是否違規?
  • 目前全局轉換已有「戛纳←→坎城」、「戛纳→康城」、「坎城→康城」,若有人將某條目內文的「戛納」替換爲「戛纳」以求適用全局轉換規則,卻忽視或忘記阻礙全局轉換而有缺漏的相應全文轉換規則「zh-hans:戛纳;zh-hant:戛納;zh-tw:坎城;zh-hk:康城;zh-mo:康城;」,各地變體不變、亦未「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此替換是否違規?
  • 假設韓片轉換組存在轉換規則:「zh:摩天樓;zh-cn:摩天楼;zh-sg:火烧摩天楼;zh-tw:火燒108大樓;zh-hk:火海108;zh-mo:火海108;」,為防轉換過度或錯誤轉換風險,將摩天樓 (2012年電影)更名爲火燒108大樓火海108,以求在日後添加內鏈時減少「《摩天樓》」出現,但如此替換在該條目及其他條目各地變體不變、亦未「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此替換是否違規?
  • 上列各式情境及問題最重要的不是答案,而是大多數編者可否透過條文得出(避免巨大分歧的)執行共識——顯然不可能。另外,不同見解更會致使原始碼反復變化。
  • 即使以上情境皆有一致的執行共識,其時間成本對絕大多數編者極其沉重,使之無力落實。若隱約發覺某詞「導致無法地區詞轉換」而需立證,或需遍查(一)全部嵌入(甚或應當嵌入的)的公共轉換組及全部全文轉換規則或(二)各語種相應實有顯示效果、編輯中未提交的修改預覽顯示效果,甚至知悉此詞在全部地區正確的地區詞如上所論,超出多數地區詞編者的精力或能力之一)。對於非熟手者,檢查一詞所耗時間極多,得不償失。相較之下,直接修正繁簡不當詞形,無疑極爲高效省時。
  • 缺乏遠見,未顧及重名的條目標題對日後其他頁面新增內鏈的潛在影響以至過度轉換風險,正如上述摩天樓 (2012年電影)之例——條目及其他條目各地變體不變、亦非「無法地區詞轉換或修改後可以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似不符合「限制條件」。
  • 結合以上各例,致使公共轉換組「zh:」變動頻繁新增,且「限制條件」的個別可能詮釋實際縱容與上層轉換規則效果大致重複的手工轉換規則形成或難被漸進式清除(如上10中改2之例)嚴重妨害地區詞統一調整維護;此等重複的規則不乏錯漏,而阻礙正確的上層轉換
  • 總之,「限制條件」不易理解、分歧巨大、窒礙難行、耗時費力、忽視過度轉換與條目標題複合影響、不便統一調整維護相似轉換規則,何況是在原提案「加上限制條件」而非單獨成立。兩相對比,本提案辦法簡潔、易行、高效、高瞻遠矚、便於統一調整維護。
  • 第三點顯然不成立。閱讀能力不低於「差」的人都不會如此理解。本提案顯然不限制用詞,只規制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相應的簡/繁字體。此外,「第二常用」不會是「相對罕有」,用量排名第二的詞也未必是「第二常用」。由於任何數值都會引起爭議,故不設定數值。
  • 第四點可取,可作修改。由於論述兩種容許的標題改法(循字體/循詞身)需要不少篇幅,擬簡潔地宣告「先到先得」對此類詞形無效。
--— Gohan 2025年1月20日 (一) 12:37 (UTC)[回覆]
本人似乎沒能將意圖完全傳達給閣下,導致閣下部分誤解。閣下所述部分內容並非本人提議所願,本人亦認爲非本人提議會導致。然而,本人不確認傳達問題出在何處……無論如何,本人已提出另一版本的提案,希望以此能讓溝通變順暢一些。——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5:51 (UTC)[回覆]

增案

[編輯]

因應上方意見,提議修訂NC:先到先得最後一段如下:

現行條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從主人慣例的名稱(不包含純粹繁簡差異),且其在至少一處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名稱時,條目標題應當使用該名稱,上述「先到先得」的規則不適用。

提議條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從主人慣例的名稱(不包含純粹繁簡差異),且其在至少一處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名稱時,條目標題應當使用該名稱,上述「先到先得」的規則不適用。繁簡不當(即含有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或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的標題,亦不適用「先到先得」。

因應以上部分改「不應」為「應」的意見,列出兩版以供社群評選,敬請不吝評議:

「不應」版提議條文

注意事項 繁簡得當

除「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外,不應以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註 1],亦不應以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註 1],以便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註 2]若有此等不當詞形,宜予修正。

腳註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應」版提議條文

注意事項 繁簡得當

除「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外,繁體地區特有詞[註 1]應以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註 1]應以簡體字書寫,以便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註 2]否則構成「繁簡不當」,宜予修正。

腳註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非中文字元不受此限。

其實在「應」版正文二處「地區特有詞」後接「中文部分」是更嚴謹的説法,但嫌纍贅而在腳註排除非中文字元。—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05:55 (UTC)[回覆]

恕我愚鈍,「不應」版和「應」版有什麼區別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07:41 (UTC)[回覆]
你並不愚鈍,這說白些就是迎合優枰的個人觀感而已,兩版的實際意思並無任何差異。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32 (UTC)[回覆]
新提「應」版不代表認可「應」版,只為順應部分建議而供作對比評議。個人傾向於「不應」版。--—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12:53 (UTC)[回覆]
由於腳註太長,難以直接辨明,提議將腳註改作嵌套。如若此作,本人認爲既然澳門後緊接腳註,可以將特有詞處的「香港—澳門」改回「香港、澳門」,與其他地區保持一致。如此:

……[註 1]……[註 2]……[註 3]…… 腳註

  1. ^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a]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b],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c]
  2. ^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a]臺灣相對罕有[b],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c]
  3.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1. ^ 1.0 1.1 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2. ^ 2.0 2.1 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3. ^ 3.0 3.1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51 (UTC)[回覆]
然而規則的註釋並不會如此多重嵌套。個人不反對將「—」符號改為頓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2:03 (UTC)[回覆]
@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3:59 (UTC)[回覆]
兩版釋義各一處「—」符號已改為頓號。註上套註惹議、未更清晰,如無他人贊成,暫不支持。— Gohan 2025年1月27日 (一) 04:31 (UTC)[回覆]

枰提案

[編輯]

此爲已放棄的提案。——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12 (UTC)[回覆]

  • 考慮到無法強求每位編者瞭解各地用詞差異以及「特有詞」情況,此版提案僅求在力所能及範圍內避免使用。
  • 理應不轉換爲各地地區詞之處與上方之提案無實際意義差別,若不妥可加註解或改回與上方之提案相同。
  • 「特有詞」使用註解,與上方之提案相同,此處略過不表。
  • 相比上方之提案,此版提案限定在地區詞轉換出問題時,可以改其寫法而不可能構成破壞,是爲了編者不要在沒出錯且沒有其他原因時改動。
  • 重新導向僅是考慮爲不要太多而減少,若不妥可改回與上方之提案相同。

注意事項 繁簡得當

對於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字詞,應儘量避免使用無法轉換爲各地地區詞的寫法,理應不轉換爲各地地區詞之處除外。爲此,除前述例外之處外,建議儘量避免使用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儘量避免使用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以便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若此等字詞理應而無法轉換爲各地地區詞,可以將其改爲能正常轉換的寫法。

現行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提議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修正繁簡不當而無法轉換的地區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 π )題外話:不得不說本人現在混亂了,無法明確認識到分歧所在。不過以上即爲本人的提案。——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5:49 (UTC)[回覆]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你的提案和神秘悟飯的提案好像完全並不衝突(即均可以通過)?--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16:13 (UTC)[回覆]
反對新增「而無法轉換」,見上方神秘悟飯的留言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2日 (三) 00:37 (UTC)[回覆]
若不新增「而無法轉換」,如何防止以下情況:有甲乙丙丁四地區詞,用於子丑寅卯四地,其中甲乙二地區詞僅有簡繁差異,一子地編者在原始碼見乙詞而不知其用於丑地,認爲是繁簡不當,將乙詞改爲甲詞,乃至日後一丑地編者在原始碼見甲詞而不知其用於子地,認爲是繁簡不當,又將甲詞改回乙詞。——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1:15 (UTC)[回覆]
這不明顯的簡繁破壞範疇?現時應有大量例子。(子為cn,丑為hk,兩者僅簡繁差異而hk與tw不同)另吐槽一下閣下留言於繁體顯示爲「...子丑寅卯四地...醜地...醜地...」 囧rz……--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1月22日 (三) 11:42 (UTC)[回覆]
此處假定編者出於善意「修正繁簡不當」,故不宜考慮爲破壞。若按此版提案有「而無法轉換」,則編者是發現轉換錯誤後再修正,能防止此種出於善意的多餘編輯。 囧rz……丑已修正。——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07 (UTC)[回覆]
此類多餘編輯應該一直都有,本人不認爲有任何提案可以神奇地「防止」任何人因對方針的無知而造成的「善意破壞」。--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1月23日 (四) 01:05 (UTC)[回覆]
這應該通過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來處理,只要相關使用者進入了這個循環,那相關使用者自然會得悉這個差異。如此說來,你的提案所採用的「防止……情況」思路也可以說得上是「斬腳趾避沙蟲」(削足適履)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2日 (三) 14:35 (UTC)[回覆]
此版提案只是使部分之前可能視作破壞的編輯,之後仍然可能視作破壞,不理解爲何要說是「斬腳趾避沙蟲」。——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18 (UTC)[回覆]
「之後仍然可能視作破壞」就是神秘悟飯的提案希望廢除的事情,你的整個提案的立論基礎就錯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00:31 (UTC)[回覆]
首先,(▲▲)同上上明日香,子/丑絕不是「簡體/繁體地區特有詞」,不可構成「繁簡不當詞形」,此舉絕非我的提案所能容許,其行爲已被、仍會被破壞方針禁止。其次,您的提案,包括「而無法轉換」要求在內,無法完全、大幅或顯著避免此舉,故無此優勢。此舉通常是轉換規則中缺乏醜地地區詞乙所致。爲求清晰説明,不以甲乙丙丁子丑寅卯繞暈各位,舉例説明:有陸、港、臺、星四地區詞(形),臺、星地區詞僅有繁簡差異,由於轉換規則中僅設陸、港、臺三形,原始碼中星之詞形無法被轉換為陸、港地區詞,遂被誤解替換。所以「無法轉換」作爲必要條件難以防範此事。--—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5 (UTC)[回覆]
(-)反對此版提案做法,已述諸多重大缺陷仍然存在——最爲致命的一點在於決定算不算是「無法轉換」的轉換規則任人揉捏、毫無定數,其他致命點參見1月22日的留言。此外,閣下早前接受「應」,現在爲何變回「建議」,甚至後接「盡量」?如1月11日所論,「建議」做法的補集(即相反做法)仍有可能是「不好不壞的」,力度不足;而「不應」對應「壞的」,「應」對應「不壞的」。--—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2:25 (UTC)[回覆]
此版提案未提及規則書寫方式,理應假定轉換規則可以正常轉換地區詞,因此「無法轉換」即是指,在有符合地區詞轉換宗旨的轉換規則時,無法轉換到某地區的地區詞,不會導致任人揉捏、毫無定數。此版提案力度體現在前文應儘量避免使用無法轉換爲各地地區詞的寫法,後文「建議儘量避免」是爲滿足前文「應儘量避免」的推薦做法,即若遵從建議則絕大多數情況能滿足前文要求,反之則很有可能沒有滿足前文要求。——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0:40 (UTC)[回覆]
此非後句降低前句所具約束力的理由——衆多方針指引乃至法律的禁止情形都有所交叉、包含或重複,並不弱化約束力。而且,即使某簡體/繁體地區特有詞繁簡不當詞形在置入時可被特設規則轉換,在日後也可能出於(僅此詞形)過度轉換、相對其他詞形過少等原因而被剔出轉換規則,所以爲保日後轉換正確以及統一調整維護,需要保持「應當」的約束力。任人揉捏、毫無定數一例見下其餘例證見上1月20日回覆。--—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3 (UTC)[回覆]
另外以上留言尚未提及而十分關鍵的一點是,頁面歷史版本字詞是根據公共轉換組最新的規則——而非歷史版本發佈當時的規則——轉換並顯示;換言之,在現在看來「有法」轉換而違規替換的特有詞繁簡不當詞形,在歷史版本發佈當時看來或許是「無法轉換」而容許替換的。這是任人揉捏、毫無定數的另一實例。--—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2:39 (UTC)[回覆]
「無法轉換」自然是就編輯當下而言,會因其他內容的變更而變更如何就是任人揉捏、毫無定數呢?舉例而言,這會有甚麼後果?——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0:50 (UTC)[回覆]
上列「各式情境」中,多數情境都可體現任人揉捏、毫無定數,在此版提案仍屬頑疾。
  • 既然問到後果,僅以前兩個情境爲例,結合所謂「編輯當下」的轉換規則,詳細説明:設想,某年1月站內存在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不當詞形數字相機,因無法轉換而可被修正;2月,有人在攝影轉換組加入zh:數字相機,令站內惟一的數字相機可被轉換而不得被修正;3月,有人慾改站內惟一的數字相機,此詞形可被攝影轉換組中zh:數字相機轉換而有違規之虞,遂去除zh:數字相機,並修正數字相機;4月,有人在攝影轉換組加回zh:數字相機,甚或推翻3月對數字相機的修正……如此反復,豈還得了?!如此後果才是「原始碼字詞反覆變化」。根本原因在於,作爲是否「無法轉換」的判斷基準的編輯當下的轉換規則任人擺佈。其餘持存缺陷請見1月20日回覆
  • 況且,頁面歷史版本字詞是由嵌入的公共轉換組的最新規則轉換的,意味著如欲判斷早前他人編輯當下所替換之詞是否「無法轉換」,還需查閲各嵌入公共轉換組當年當時的相應轉換規則。誰有閑情逸致費時費力逐一翻查?例如,檢查繁簡不當人名在被替換時是否「無法轉換」,甚或需要查閲當頁所嵌入的五六個人名、地名轉換組在替換當時的轉換規則。這是相較於我的提案乃至您的舊版建議的又一窒礙難行、耗時費力的弊端
--—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0:59 (UTC)[回覆]
而且,您1月17日提出的方案好歹顧及「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而修正」、「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可以修改」,現版提案卻拋諸腦後、全然不顧,變相縱容冗贅的「簡繁不當詞形」乃至「zh:簡繁不當詞形」、「簡繁不當詞形=>」等滋生、不被剔除,依舊妨害地區詞統一調整維護以至上層轉換已有的正確轉換。以50 First Dates爲例,如在Movie轉換組納入每天爱你第一次我的失忆女友初戀50次愛上失憶女友(假定)繁/簡體地區特有詞的簡繁不當詞形,即令此四簡繁不當詞形均可轉換、並非「無法轉換」,其他人有無權力修正(嵌入Movie轉換組的頁面正文的)此四簡繁不當詞形?可能大部分人眼見此版條文都不敢爲之。
不過,您的現版提案也有可取之處,即超出「繁簡」的界限,允許無法轉換的寫法改成可轉換的寫法。但因超出「繁簡」、「繁/簡地區特有詞」的界限,或有爭議(例如被移至此心安處這裡 (2024年電影)若非新加坡譯名恐已掀起爭議),若無更多支持意見,我的提案暫時不會跟進。--—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5:12 (UTC)[回覆]
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而修正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可以修改複雜,不宜在此處一同表述。不過,此版提案並未比現行方針和指引更加「變相縱容冗贅」,此處舉例情況的處理方式沒有改變。
此版提案無意允許超出「繁簡」的界限,允許無法轉換的寫法改成可轉換的寫法,本人亦不確認這種做法有無問題,「此等字詞」指「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1:03 (UTC)[回覆]
不錯,此版提案與缺乏相關規定的現狀都不能應對此等「冗贅」。此點正是您的提案的劣勢、我的提案的優勢所在:鼓勵(在理應轉換地區詞處)逐步削減簡繁不當詞形,逐漸達至盡量多的地區詞無需另設zh:簡繁不當詞形簡繁不當詞形=>的地步,促使針對同一對象的各層級轉換規則盡量統一、無需多設實際效果相似但略有不同的下級規則,以及便利(只能清除一致規則的)機器人能夠清除下級重複規則,以便日後統一調整/更新/維護地區詞,最終使盡量多的頁面服膺於衆人監管的最上級轉換規則——不受少人留意、不一致(而難被清除)、不時錯漏的下級手工規則阻礙——而正確轉換、顯示地區詞。--—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0 (UTC)[回覆]
回應其時間成本對絕大多數編者極其沉重,使之無力落實一段,本人不理解此版提案如何會導致此種情況。修正情況應該是:閱讀時發現有陌生的詞/未轉換的地區詞,然後在原始碼修正。「無法轉換」的限制旨在讓編者在不確認的情況下不要僅憑原始碼判斷修正。這如何導致對編者的沉重負擔?——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44 (UTC)[回覆]
閲讀已作轉換的本地變體模式不是遭遇不當詞形的唯一途徑,在編輯中恰逢、閲讀不轉換模式(尤其是從站外點閱而來的未登入者)、站內搜尋都可遭遇不當詞形。時間重擔上方已述:若隱約發覺某詞「無法轉換」而需立證,或需遍查(一)全部嵌入的公共轉換組及全部全文轉換規則或(二)各語種相應實有顯示效果、編輯中未提交的修改預覽顯示效果,甚至知悉此詞在全部地區正確的地區詞。另外,「無法轉換」之於負責任的編者,隱含修正後應轉換成功的要求,因而拉長反復檢查時間。
  • 例如,一個原始碼編者在編輯中遭遇「數字×機」,不知此詞是否「無法轉換」,於是笨拙而費時地遍覽該頁面嵌入的前二個轉換組查得「數字」可被轉換,而後滿意地登出編輯,只見在其香港模式未被正確轉換,大費周章後才發現「數字」在該頁面嵌入的第四個轉換組被禁止轉換,於是改成「數碼×機」,出於前述責任心以及前車之鑒而著眼於轉換效果,但未開啓外地變體的預覽功能而不得外地轉換效果,無奈放棄此次編輯。改成六地模式再各編輯、預覽一遍,或在百般折騰、研究各轉換組相關規則後,終於改爲「數碼×機」發佈。而視覺化編輯者則更費時、費力,無法預覽任何一地轉換效果,一次確保從「無法轉換」變成「轉換正確」的惟一途徑就是遍查全部嵌入的公共轉換組及全部全文轉換相應規則,並且完全理解地區詞規則語法及層次先後。
--—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1 (UTC)[回覆]

知其無法獲得共識,本人放棄此版提案。——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12 (UTC)[回覆]

頁面存廢討論重新提交討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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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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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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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作為最貼近條目命名的主題的依據WP:命名常規,並沒有提及WP:中立的觀點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實施,儘管WP:中立的觀點有提到相關的命名章節,但針對專用名詞、常用性等情況仍不足夠說明相關問題如何判斷;另外部分爭議條目的部分編輯經常聲明著「中立」來要求調整命名以符合其觀點;相反地,enwiki對於「中立的觀點」與「命名常規」都有相互的指導說明,也經歷過較長運用下沒有太大的變動,應該足夠合理,所以考慮將相關部分翻譯後加入命名常規和更新中立的觀點。部分用語在地化(「英文來源」改「中文來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條目則加連結),可以考慮替換本地適合的例子。

命名常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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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放在「命名原則」或者「命名原則和慣例」的子章節中,主要是因為其提到一種挑選方式就是基於常用原則,而且當條目主題的表現觀點存在爭議時,也很容易與常用原則相衝突,所以作為「命名原則」的一部分看待。章節層級視具體條目通過情況進行層級升降。

中立的觀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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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放在「命名」章節中,原有描述的觀點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觀點而組合分段名詞(缺了「標新立異的名稱」),「條目標題本身就是爭議本身的情況」等。

現行條文

一篇維基百科條目須有一個確定的名稱。[1]防止分列觀點的普遍限制同樣適用於條目名稱。如果與條目主題相關的命名爭議的確存在,這一爭議應當出現在條目內容當中,並以可靠來源加以證實。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將條目名稱分段並列也是錯誤的做法,比如「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確的。[2]合成詞或者未必適當,如「地球的形狀」或「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特別應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

有些時候,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中立的條目標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能確保文章的主題出現在合適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毒品在社會觀感」)。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參見Wikipedia:命名衝突以獲取進一步的指引。

提議條文

在某些情況下,為一個主題選擇的名稱可能給人產生一種偏見的感覺。 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個名字在可靠來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編寫的)中被廣泛使用,很可能會被讀者更好地識別出來,即使有些人可能認為它有偏見,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廣泛使用的名稱「Boston Massacre(波士頓大屠殺,英國稱為「國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壺山醜聞案)」和「Jack the Ripper(開膛手傑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關主題,儘管可能看起來是在進行判斷。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稱及其使用的爭議可能是合適的,特別是當前所討論的問題正是正在討論的主題時。儘管可能有多個術語常用,但應根據命名常規(以及其他命名規定)選擇一個確定的名稱作為文章標題。[3]

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或者標新立異的名詞,來作為條目標題。 例如,不應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愛爾蘭)的不同稱呼)」、「Aluminium/Aluminum(的英文不同拼寫)」、「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4]。但同樣地,替代名稱應在條目本身中得到應有的重視並酌情建立重新導向。

有些條目標題是描述性的,而不僅是其實際名稱。 描述性標題的措辭應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對某個主題的觀點,或將條目的內容限制在某個問題特定方面的觀點(例如,標題為「X的批評」的條目可能最好改名為「社會對X的看法」)。 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參考資料

  1. ^ 不過,重新導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新導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2.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3. ^ 不過,重新導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新導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4.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討論

[編輯]

部分之前討論的索引資訊見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如果沒異議或者追加修改意見的話,預期討論一個月後視為無異議並共識通過。如果無法一個月取得無異議的話,可視為對於條目命名上,命名常規不需考慮中立性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回覆]

上面提到的波士頓大屠殺,對應的在地化例子南京大屠殺不知道合不合適?最近條目探討區有人還提議改名成「南京事件」但最終被否決。另及,「可以使被用」是什麼意思?--💊✖️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3 (UTC)[回覆]
另外,這也讓我想起了新疆再教育營……也是一個典型的命名被特定立場使用者指控不中立,但因常用性而維持作為標題的例子。--💊✖️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8 (UTC)[回覆]
舉例上,部分可以在地化替代,其中「波士頓大屠殺」我考慮過可以用「南京大屠殺」例子替代(同想到相應的事情)。主要是en舉的例子,本地沒想到這麼多可以完全替換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覆]
(+)傾向支持:中立與否其實很容易淪為立場之爭,而「常用」似乎是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當然我覺得還要考慮名從主人的問題。--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1 (UTC)[回覆]
想問一下此修正案是否與社群既有詮釋相同?抑或內含新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14:42 (UTC)[回覆]
雖然文字上有比較大的出入,但意思上其實是比現行版本説得更明白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01:11 (UTC)[回覆]
若僅涉及行文整理,自無理由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5日 (日) 07:16 (UTC)[回覆]
支持規範化。具體的方針指引寫法及用法,我暫無想法。「幾年後似乎不太可能被記住」的評判可能較主觀。--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8:44 (UTC)[回覆]
  1. 絕大多數中文來源使用」或「現在常用」對於英維或已足夠,但在中維(乃至中文世界)不足,建議改爲「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常用」——若無絕對多數,則為相對多數。
  2. 未論述「不止一個名稱(在同等數量的可靠來源)最為(同等)常用,而且褒貶色彩相反」的情況,建議(惟)此情況引入「學術可靠來源常用」或「較中立而可靠來源不少見」之一應對。而且説是「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實際詳述、倚重的只有清晰度/常用。
  3. 形似機械翻譯,歐化嚴重,拖泥帶水,以致不堪卒讀,部分人可能難以理解,秉其意旨重寫爲宜。例如「顯然地能被更百科全書式替代的俗話」不合文法,無法理解;英維中「encyclopedic alternatives」是名詞,「百科全書式替代」或「百科全書式」皆非名詞。又如「Alexander the Great」中文譯名通常不是「偉大的亞歷山大」;「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離譜,標題沒有上文。
  4. 命名常規部分著重緣由,未寫明「可」或「不可」。而且部分語句模稜兩可。例如【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新導向,這符合普遍常識。】不及【「大躍進」應作標題,不應被重新導向。】清晰簡潔。
  5. 隱隱感到「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會被人曲解,用於針對無關觀點(或視角)、且無隷屬/包含關係的不同事物共存的條目,被用於改並列短語爲單詞;不過無關題旨,純粹曲解,也罷,此處未必需要修改。
--—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4 (UTC)[回覆]
如果描述上有更好的修飾,可以按照en的思路來調整。「Alexander the Great」的例子可能為了證明雖然行文上有褒貶單一傾向,但因為大部分來源如此使用並常用,所以不應該考慮其中性的表述。如果例子替代,可能想到的是「偉大的領袖和導師毛澤東主席紀念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34 (UTC)[回覆]
同意應該根據WP:可靠來源來判斷常用性,但可能不同題材的取向應該也有傾向不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覆]
「分列觀點」主要是說明避免為了並列表達兩種對立觀點而生造合成並列詞組或者春秋筆法式的描述短語來作為條目命名,後面的例子都是說明這種情況,而且原條文第一段就是說明這種情況,所以也引用了原來的一些表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覆]
「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這個說明調整,如果不解釋為什麼,好像無法說明為什麼帶有「Great」這種偏褒義的詞也被保留如此描述。但不確定本地算不算褒義性描述還是單純專用術語表述,可以不保留為在地化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覆]
期待修改版本如何,個例的不足都是照搬所致。「可靠來源」寫明依賴於情境,不同題材倒是不必多慮。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不止一個/不存在絕大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而「先到」的標題不合格的情況,如何解決還請思慮補充。敝人已有初步設想,可供參考。--—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13 (UTC)[回覆]
這東西的確是機翻之後再手工修正過,我讀過語感上沒太大問題(也不排除我的語感有歐化了的可能),對描述的修改持開放意見;舉例的話,因為不確定能否找到對應適合的本地例子,如果有的話可以替換;關於如果挑選常用不中立的用語,在存在多個常用程度相近但語義傾向差異很大的情況,我認為要靠個例討論、更嚴格的常用度篩選條件、或者改用描述性短語方式代替,但更主要是是行文中藥彰顯出這種觀點對立的用語描述,例如眾多這類爭議條目,都會設立「名稱」章節來彰顯相關由於觀點差異的用語不同,或者有相關段落,導語段句描述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9日 (四) 03:18 (UTC)[回覆]
「非批判性的描述性標題」部分越讀越有不解。「××入侵××」算不算是「描述性」,但肯定不是「××的恢復」一類抽象名詞——抽象名詞也太寬廣,不易理解。如果「描述性標題」不作明確界定,或以「有可靠來源常用名稱」為優先,諸多原有可靠來源常用名稱都可用「由維基百科編輯們建立的描述性標題」取代。此外,「指控」、「指稱」不中立?英文詞例未必適合中文。--— Gohan 2025年1月14日 (二) 10:48 (UTC)[回覆]

部分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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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k版

有時會出現經常條目標題是否符合維基百科中立觀點政策的衝突。解決此類爭論取決於條目標題是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還是由維基百科編輯們建立的描述性標題。

不中立但常用的標題

當一個條目的主題主要是由一個常用名稱引述時,正如其在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中常用所證明的,維基百科通常會遵循這些來源來使用該名稱作為其條目標題(同時也受其他命名規則所約束)。有時,這個常用名稱包括了通常在維基百科中避免使用的非中立用詞(例如「偉大的亞歷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茶壺山醜聞案」(Teapot Dome scandal))。在這種情況下,名稱的普遍性,或者一個給定的描述已經有效地成為一個專有名詞(並且該專有名詞已經成為常用名稱)的事實,通常會壓倒對維基百科可能出現的支持某一方面的擔憂。帶有非中立詞的條目標題不能簡單地認為在過去是常用的,它現在應該也是常用的。

維基百科經常因缺乏中立性,而避免使用常用名稱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情況,包括:

  1. 幾年後似乎不太可能被記住或與特定問題相關的時髦口號和綽號
  2. 顯然能被更百科全書的表達方式替代的俗話

條目標題和重新導向應該預測讀者首先輸入什麼,並與讀者期望的內容相平衡。所以,輸入「Octomom」能被重新導向到「Nadya Suleman」,對應上面的第2點。輸入「Antennagate(天線門)」會被重新導向到「iPhone 4」的其中一個章節(天線門事件),對應上面第1、2點。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新導向,因為這符合普遍認知。

……(暫時未作改寫的另一章節)……

側重規範的重寫版

如何權衡中立與命名常規其他要求,時有爭論。條目標題應當盡量符合命名原則,並兼顧中立。亦即中立在標題中並非必需,其位階介乎命名原則與命名慣例之間。

任憑編者評判標題中立與否時常莫衷一是、無濟於事,故此不由編者自行評判。易於識別、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常用的名稱或當今多數可靠來源常用的中文名稱(下稱「該等名稱」),一般在常見、清晰、中立等維度達至一定的平衡,而更適宜命名條目。其中包含偏頗字詞亦可。該等名稱若僅此一個,甚至普遍使用或屬專有名詞,一般能蓋過任一維度的不足,應以此命名條目,例如「大躍進」。

該等名稱不止一個,中立程度不同或褒貶殊異,而其中——

  • (公認或可合理地認定)比較不偏不倚的名稱,則取用此名稱;
  • (公認或可合理地認定)比較不偏不倚的名稱,則採用易於識別、當今獨立第三方可靠學術來源常用的中文名稱。[註 1]

另外,標題不應片面,即不應側重於條目主題的個別方面。如有更適合百科全書的用詞,則不應採用粗鄙之語。

……(暫時未作改寫的另一章節)……

註釋
  1. ^ 所採名稱可在「該等名稱」之中,亦容許是不在「該等名稱」之中但不少見於可靠來源的名稱。若對「易於識別、當今獨立第三方可靠學術來源常用的中文名稱」仍無定論,則排除當事國來源,再行遴選。若「再行遴選」選出的名稱仍然不止一個,則從中(從「再行遴選」選出的名稱中)選定一個最符合命名常規其他要求的名稱。

基於目前提案行文翻譯腔仍然嚴重,以及以下問題,於是重寫「命名常規」部分新增條文如上。爲免與「中立的觀點」部分修訂條文內容重複、定位不明,因應各自原有風格,「命名常規」部分側重於規範(不會由我重寫的)「中立的觀點」部分側重於闡釋,其他説明如下:

  1. 「命名常規」、「中立的觀點」兩部分修訂原案,均未具體論述中立與其他命名常規相平衡,難以操作,故予明確流程。記得有人説過中立性介乎命名原則與命名慣例之間,遂用之。
  2. 原條文「取決於條目標題是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還是由維基百科編輯們建立的描述性標題」含糊不清,並未説明:有「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是否就用「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而不用「編輯們建立的描述性標題」。重寫版打通原第一節,即原第一節效力覆蓋全章:有「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就用「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編輯們建立的描述性標題」則專屬於原第二節應予明定的個別情形。
  3. 應對「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中常用」名稱不止一個的情境(包括中維常見的提議改一個常用專有名詞為另一個常用專有名詞的爭端)。
  4. 幾年後似乎不太可能被記住」「的時髦口號和綽號」、「條目標題和重新導向應該預測讀者首先輸入什麼,並與讀者期望的內容相平衡」,相比「中立」,更接近「易於識別」、「常用」的問題,予以移除,建議在相應章節論述。— Gohan 2025年1月14日 (二) 10:47 (UTC)[回覆]
稍後根據「部分重寫」案與討論串中的其他意見給出一個新版提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6:15 (UTC)[回覆]
@神秘悟饭User:Sanmosa/條目命名中立性/命名常規,除了章節標題的放置位置外,我基本上沿用了你的「部分重寫」案,此外就是將Cwek案裏的「非批判性的描述性名稱」節按我自己的方式調整翻譯了。中立的觀點的部分的譯文現在我暫時給不了,可能需要之後再給。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13 (UTC)[回覆]
總體可取並支持。但仍不清楚「描述性短語」的內涵外延、適用範圍——「某些情況」、「特定類型」?會不會間接默授權靠來源常用名稱存在而不用但自創「描述性短語」?若能確定適用範圍或兩個章節先後地位,大概無礙。--—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5:09 (UTC)[回覆]
這點確實可以細化,我明天再處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16:38 (UTC)[回覆]
@神秘悟饭不好意思,最近才有時間處理這邊的事情。我突然想起了我很久以前寫的描述性斷言、批判性斷言與迴異斷言論述,我相信這論述裏對「描述性斷言」的描述同樣適用於此處的「描述性短語」。對於「會不會間接默許可靠來源常用名稱存在而不用但自創『描述性短語』」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如果可靠來源常用名稱存在但具備高度爭議性,除非該可靠來源常用名稱壓倒性常用(也就是孤證不立),不然你説的這種「間接默許」(或許實際上算是「直接默許」?)還是需要一定的存在空間的,但具體的實行方式需要視乎條目的具體情況而由社羣個別商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8日 (二) 14:18 (UTC)[回覆]
其實任何事件都存在這種描述性斷言,例如「××入侵××」、「××(涉嫌)槍殺××」。如此「非批判性的描述性名稱」一節就爲任何事件條目都提供個別商討取用常用專有名詞抑或是自創描述性短語的餘地。--— Gohan 2025年1月29日 (三) 03:36 (UTC)[回覆]
是的,我確實是這個意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00 (UTC)[回覆]
Sanmosa的版本看上去可以,雖然照抄神秘悟飯那段常用非中立的調整的有點過於文言文化的味道。對於描述性的定義,我認為類似於:如果存在某個事或物,本身存在特定的專用名稱,然後我們在這裡總結這個事的衍生變化,例如對其「評價」,或描述其引發的「影響」,作為獨立條目時,就產生一個描述這些變化並組合原有的「專用名稱」的短語來作為條目命名,可稱其為「描述性短語」。這類條目類似我曾經說過的「虛事物」(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8#第二階段)。——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29日 (三) 05:44 (UTC)[回覆]
@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49 (UTC)[回覆]
不覺文言文化,至少比歐化中文易讀。此「描述性」定義可取。--— Gohan 2025年1月29日 (三) 06:03 (UTC)[回覆]
已將『如果存在某個事或物,本身存在特定的專用名稱,然後我們在這裏總結這個事的衍生變化,例如對其「評價」,或描述其引發的「影響」,作為獨立條目時,就產生一個描述這些變化並組合原有的「專用名稱」的短語來作為條目命名,可稱其為「描述性短語」』加入為註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7:08 (UTC)[回覆]

提議各條目評選增加正文字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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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今天的DYK條目內容有些真的短的很誇張,例如遠百信義A13的正文只有二百多個中文字,即不超過900位元組,這樣也能是DYK真的很無言。而且也發現有些優良條目也是短的可憐,例如維克多 (皇帝)的正文只有六百多個中文字,即不超過2000位元組,這樣也可以是優良條目,水平實在太低了。建議每個評選都增加正文字數要求:DYK條目最少要2000位元組的正文,優良條目最少要6000位元組的正文,典範條目最少要10000位元組的正文。--Peck2442 2025年1月24日 (五) 15:48 (UTC)[回覆]

很難想像一個帳戶的第四筆編輯竟然是上面的這個留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2:51 (UTC)[回覆]
@Peck2442,之前dyk評選也有維基人因為「條目文字太少」而投反對票。不過為什麼是要求上述的字數?DYK條目最少要2000位元組的正文,會不會太多了?另外,要不要也找一下,以往有沒有過要求條目評選字數的相關討論?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5日 (六) 03:08 (UTC)[回覆]
@Wolfch之前我自己也不是沒有提議過設定DYK正文長度要求,但我當時提議的也只是1500位元組而已,當時的討論還更傾向於較低的1000位元組,2000位元組於我而言也實在太過了。此外,GFAL評選設定正文長度要求的事情之前好像是有社羣共識明確排拒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4:03 (UTC)[回覆]
給個連結:上次的討論位於WT:新條目推薦/候選/存檔11#DYK字數約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6:46 (UTC)[回覆]
(!)意見,針對於DYKC,也許我引用回上次我說過的意見供大家參考:
  • 現有的「不少於3000位元組(註:1個漢字 = 3個字節)」的門檻自2007年至今十幾年都沒有改過,而2007年時並不流行infobox、cite系列等等模板。就以2007年的這個約7000位元組的DYK2023年的這個約9000位元組的DYK來比較,前者可讀的正文長度竟比後者明顯多幾倍,也許可以說DYK的長度門檻要求今天可能已經追不上通脹。
  • 現有的3000位元組在2007年已經實行,當年每個條目在不流行infobox、cite的情況下正文長度大多佔超過2/3,那麼應可預期3000位元組的原意是希望正文不應該少於2000位元組。現在提出正文至少要1500位元組已算是非常寬鬆了。
坦白說,如果換成是十多年前的社群看到遠百信義A13(正文約220漢字)的話,應該會是像Talk:法拉利F2008(正文約270漢字)那樣的一大堆反對。
針對於GAC,2009年敝人所寫的Talk:爛鬼樓巷(正文約1400漢字)在GAC時就被社群以「內容單薄」為由反對(包括我自己也反對),現在卻出現比這更少的條目當選GA,某程度上也反映社群在條目評選的投票尺度可謂一年不如一年,其實也不是第一天知道的事。社群要是這樣下去的話,敝人在想我之前所寫的朱健 (1969年)(正文約1000漢字)、爛鬼樓巷(正文約1400漢字)、莉娜大廈(正文約1500漢字)……是否也應該拿去GAC拼一拼?(縱然在我心目中並不是GA)
副知@AT春卷柯南桃花影落飞神剑Temp3600--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09:38 (UTC)[回覆]
我有個反建議:「廢除位元組限制。」無論是正文漢字還是位元組,本質上都是為了避免登上首頁的條目過於單薄而制定。然而,單薄與否完全因主題而異,無法單純以位元組滿足下限就當成是可以接受,同樣位元組多少也不應是否定條目質量的唯一理由。因此,廢除位元組限制反而能夠避免條目低飛過關(也就是說,不會再有人說我寫了3000位元組所以就夠了),同時也不會讓某些資料較少的主題失去登上首頁的機會,畢竟將不同主題劃一以多少位元組來評價其質量實在過於片面。--AT⊿⁴⁶ 2025年1月25日 (六) 10:21 (UTC)[回覆]
不反對這個反建議,但我再追加一條建議,就是設定正文位元組的建議長度,此建議長度不具備強制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11:09 (UTC)[回覆]
「同樣位元組多少也不應是否定條目質量的唯一理由」不認同,位元組是「量」的唯一理由,「單薄與否完全因主題而異」衹能說有些主題「有質無量」,但條目評選理應「質量並重」,還是我上次的一句話:「這裏又沒人叫大家要選一個先天不足而又無法靠後天努力的取材來參選」。是故我會反對這種反建議,尤其是現在社群的水票這樣繼續下去,廢除位元組下限的話,一個WP:小作品能通過DYK恐怕會是遲早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11:35 (UTC)[回覆]
同意街燈電箱150號的意見,反對AT的反提議。--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5日 (六) 11:50 (UTC)[回覆]
小作品能否通過可以取決於條目某些部分仍需擴充或是整體寫得過於簡陋之類的,廢除位元組下限要求有助於直接以此為由作出反對。相反,由於每個人對於單薄的標準不同,甚至可以說是無形地增強限制,無論是3000位元組,還是10000位元組或更多,相對於主題而言是單薄的話自然就能夠反對到底。同樣,如果您認為某些主題本來就「有質無量」的話也可以完全反對到底。我認為廢除位元組限制本身有助於使用者以條目內容單薄為由作出反對,像已經寫了3000位元組以上的抗辯也會銷聲匿跡。--AT⊿⁴⁶ 2025年1月25日 (六) 11:54 (UTC)[回覆]
"條目某些部分仍需擴充或是整體寫得過於簡陋"的反對理由,放在優良/典範條目評選合理,放在DYKN就不一定合適了--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5日 (六) 12:01 (UTC)[回覆]
這完全視乎各自的標準,這也不是位元組上調與否能夠解決的問題,畢竟無論上調多少,總有條目可以低飛過關,上調太多也會讓部分主題再無登上首頁的機會,對於促進新手入門來說,DYK也失去其應有的功能。--AT⊿⁴⁶ 2025年1月25日 (六) 12:09 (UTC)[回覆]
印象中記得兩三年前(?)有一次GAC(不記得哪一個)見過有人以內容太短為由反對,但旋即被人以優良條目沒有限制最少字數回敬。您這樣的反建議能否有「無形地增強限制」、「有助於使用者以條目內容單薄為由作出反對」的作用?我個人並不樂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12:12 (UTC)[回覆]
正如上述所言各人標準不同,如果廢除位元組限制,那就沒有既定標準,當然就可以反對到底。況且,反對理由本來也不應該僅僅是內容太短,而是需要指出條目的不足之處。--AT⊿⁴⁶ 2025年1月25日 (六) 12:35 (UTC)[回覆]
「沒有既定標準」以近年的投票情況來觀察,反倒更容易成為「不能反對」的理由,而不是「可以反對到底」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12:50 (UTC)[回覆]
但為何社羣成員需要不論實際情況「可以反對到底」的權利?這個問題我不僅問街燈,也問AT,畢竟「可以反對到底」這回事的正當性本來就很成疑問,中文維基百科不能為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大開門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12:58 (UTC)[回覆]
我這裡說的反對到底是指正當反對,而不是無理反對。--AT⊿⁴⁶ 2025年1月25日 (六) 13:22 (UTC)[回覆]
也可以說是不僅僅是基於位元組多少而來的反對。--AT⊿⁴⁶ 2025年1月25日 (六) 13:23 (UTC)[回覆]
你是這個意思的話,那我認同你的說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14:00 (UTC)[回覆]
敝人還是認為位元組是「量」的唯一理由,字數少,就是無量,做不到質量並重,自然也可以是單獨的合理反對理由。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準則想法,沒特別想要說服大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15:07 (UTC)[回覆]
你是「沒特別想要說服大家」,但現在你打算做的事卻是試圖把這硬套在大家身上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0:51 (UTC)[回覆]
「條目某些部分仍需擴充」為什麼就不能成為反對的理由?實際上也不是說3000位元組就一定符合資格,就算上調後也同樣,反對在目前符合某本條件的情況仍然需要其他理據。我甚至認為位元組的規定會讓人誤以為滿足基本條件就必然能夠通過DYK。--AT⊿⁴⁶ 2025年1月25日 (六) 13:19 (UTC)[回覆]
(:)回應:見Talk:高雄市輪船公司平安輪#優良條目評選,當時U:Kalin8111以「這個正文長度,作為優良也太少了。」為理由提出不合GA標準,但事實上本站有出現位元組最少的GA,因此條目不在於內容長度,而在於內容品質。--Sinsyuan✍️🧧🐍 2025年1月25日 (六) 14:05 (UTC)[回覆]
近期也有@AmazingloongTalk:高雄市輪船公司快樂輪#優良條目評選說「條目真的太短小了,是優質的DYK長度,建議再增補些內容」,敝人是很慨歎十多年前的社群可以僅僅因為「內容單薄」而反對爛鬼樓巷成為GA(重質也重量),但現在的社群卻又支持最短的維克多 (皇帝)成為GA(重質不重量),這樣是否在反映社群的尺度在退步?(而且還可能側面證明User:Hat600/essay/為什麼維基百科環境變差了這個論述)坦白說,如果有人把維克多 (皇帝)喬舒亞·伊盧斯特雷提出優良重審,敝人心底裏是會很支持把那兩個條目打下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15:07 (UTC)[回覆]
WP:之最目前有收錄「最短的優良/典範條目」,如果依照現在的狀況,豈不是要把以上紀錄剔除嗎?--Sinsyuan✍️🧧🐍 2025年1月25日 (六) 15:11 (UTC)[回覆]
WP:之最也是錯的,最短的GA是維克多 (皇帝)(5,888位元組),不是喬舒亞·伊盧斯特雷(6,059位元組)。如果那兩個條目真的撤銷了GA,就花時間把最短的找出來補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5日 (六) 15:53 (UTC)[回覆]
我認為這兩個條目中,前者或授權能在史料足夠的前提下擴充,但後者嘛,這名運動員本身的履歷就決定了,難以成為GA級別——就像有張圖片,盆栽松怎麼也不可能長成參天大樹。--超級核潛艇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1:29 (UTC)[回覆]
你說的事情反映的情況也可以是十多年前的社羣以「內容單薄」為惟一投反對票的理由並不合理。老實說,「內容單薄」(就GFA而言)是相對性的,even一個條目的長度到了或過了某個點,部分相關內容的缺失也可以構成「內容單薄」,比如現在在DYK中的威瑪憲法長度上都過2萬位元組了,但「法條內容」的部分事實上缺失(此前僅有兩個Wikisource連結而無正文,後來我把那兩個連結移到最下方了),這仍然能構成「內容單薄」。僅以條目長度而不理會具體情況來評斷「量」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如果你感覺我說的事情像是在說「質」而非「量」的話,這說明「量」的評斷本身就視乎(理論上完美的)「質」而定,而並非我混淆了兩個概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1:02 (UTC)[回覆]
@Cdip150我感覺你應該是能預期AT會提上方的反建議的,畢竟在你上方提到的爛鬼樓巷GAN裏,當時使用者名稱為LUFC的AT是投支持票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1:06 (UTC)[回覆]
沒錯我認為您說的是「質」而非「量」,但我不認為這可以說明「量」的評斷本身就視乎「質」而定,兩者並不掛鉤,我認為您的確混淆了「內容單薄」和「內容有缺失」兩個概念。容我用檸檬茶的例子做比喻:檸檬茶A的味道很好,但衹有不到半杯,那是「有質無量」;檸檬茶B杯裏有一大半,但味道不夠濃,那是「有量無質」。用回爛鬼樓巷的例,我會以「內容雖完整但單薄」來評價自己(檸檬茶A);威瑪憲法則是「內容不單薄但有缺失」(檸檬茶B)。「量」的要求尺度每個主題本應劃一,不應因為某種主題現實中的知識量少或者太冷就要調低「量」的尺度,否則我會認為這是對知識量多的主題造成另類的不公,才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正如我寫的清平巷一樣,我衹會歸咎於自己為何選一個知識量本來就不多的條目來寫,而不是歸咎於評選規矩或尺度令我難以把清平巷提到評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02:19 (UTC)[回覆]
我理解的不一樣。一個是檸檬茶A的味道很好,但衹有小杯裝;一個是檸檬茶B的大杯裏有一大半,但味道不夠濃。我認為只要超過小作品的字數要求,就可以。追求字數的一個後果就是條目不夠精煉,充斥許多可有可無的文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6日 (日) 02:41 (UTC)[回覆]
「追求字數的一個後果就是條目不夠精煉,充斥許多可有可無的文字」那可會是一杯變了味的檸檬茶,「無質無量」。難道您認為清平巷也能成GA?(假設我把裏面的來源改為正確的表示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02:54 (UTC)[回覆]
你這例子舉得其實並不好,你真的確定這種寫法能算是「內容完整」嗎?這與香港的類似性質街道GA普仁街還有與清平巷一樣是你寫的GA亞馬喇前地差得可不只是一星半點,我覺得這例子只能算是你沒有盡力找來源,而不是該主題的「知識量本來就不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3:28 (UTC)[回覆]
「這是對知識量多的主題造成另類的不公」這種説法可以説是對特定類型的知識的公然歧視,要是我沒回頭看WP:NOT,我差點還以為中文維基百科現在還對條目的主題類型有所限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3:44 (UTC)[回覆]
清平巷真的是這麼多資料了,我寫白眼塘 (澳門)的時候有找澳門中央圖書館幫忙。我認為您過度解讀了NOT,一個主題能被收錄從不代表一個主題必定適合參選。如果您真的這樣比較兩個條目的話,我也可以說維克多 (皇帝)與類似性質的約翰一世 (色薩利)差得可不只是一星半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03:48 (UTC)[回覆]
所以你就完全不提現狀?我讀了整個條目,我甚至連清平巷的現狀如何都不甚清楚,現狀的資料沒那麽難找吧,清平巷又不是消失了。「一個主題能被收錄從不代表一個主題必定適合參選」也並不代表條目長度是某「主題(的條目)適合參選」的必要因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4:09 (UTC)[回覆]
清平巷的內容已經是現狀,即「自1980年代起多為飲食、餅店、手信等店鋪,而遊客多以港客為多,有「手信街」稱號至今」到今天仍然有效。另一方面,這也不代表條目長度不能作為考慮因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04:19 (UTC)[回覆]
但無論如何,我已經證明了你完全有能力寫得更多。此外,拿Shizhao的話來說,對條目長度的限制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這裏根本沒有人能證明對條目長度的具體限制背後的合理理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4:28 (UTC)[回覆]
我不認為您證明到我能甚麼。而這種長度本來就是靠社群自己商討共識的了,不覺得有甚麼拍不拍腦袋的。硬是要依據的話,我上次有說過DYK正文不應少過一個初中畢業生的寫作字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04:37 (UTC)[回覆]
@Shizhao或許你需要向他說明「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的問題所在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5:42 (UTC)[回覆]
啊,現在才發現我一時忘了給連結,那我給一下:[1][2][3][4][5]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3:54 (UTC)[回覆]
別以為隨手找到幾張圖片就可以自以為是。明記牛什位於爐石塘巷[6]騏美行英昌鐘錶位於清平街[7],這三家都不是在清平巷的,怎寫?猴子油涼茶是一家於1990年代開業的「中發蔘茸公司」(條目圖片有拍到,1986年劇集赤腳紳士有拍到該位置前身是一家手信店),恆安文玩至少是1965年之後才出現(《澳門工商年鑑1965》記載該店所在的清平巷18號當年是一家當鋪,不是文玩店),這些不出名的小店真的值得寫在條目?別真的以為我沒有找過資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22:35 (UTC)[回覆]
那我只能説這只是你認為不值得寫在條目而已,並不代表你不能寫。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0:33 (UTC)[回覆]
然後也容許我拿你的檸檬茶的例子來舉例:你在上方聲稱「檸檬茶A的味道很好,但衹有不到半杯,那是『有質無量』」,但假如世界上也就只有這半杯檸檬茶A的話,半杯檸檬茶A或許也就不能稱之為「無量」,甚至還能被認為是「非常多」了,因此「量」的評斷是需要視乎實際客觀因素而定的。至於你在上方聲稱「檸檬茶B杯裏有一大半,但味道不夠濃,那是『有量無質』」,這也同樣不正確,你這「『檸檬茶』B」或許實際上已經不是檸檬茶了,這概念類似於南橘北枳(先不要考慮物種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3:54 (UTC)[回覆]
我想您沒有正解我的概念,客人(讀者)可以選擇小杯(DYK)、中杯(GA)或大杯(FA)的檸檬茶,而老闆(編者)不論有多少檸檬(知識量)在手,客人不論點哪一杯,都要沖調(編寫)一杯相應質量的檸檬茶(條目)給客人。您總不可以說手頭上的檸檬很少(知識量很少),所以給客人沖調味道好但衹有半杯的檸檬茶(有質無量的條目),或者沖調一杯味道很淡的檸檬茶(有量無質的條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04:09 (UTC)[回覆]
你説的「小、中、大杯」實際對應的恐怕並不是評選級別,而是條目長度。此外,檸檬的品質也會影響檸檬茶的品質,假如我用上了名貴的檸檬,名貴的檸檬產量本來就少,客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求一杯大杯的檸檬茶的話,任是誰也覺得那客人不是一位理性自然人。可以説,你這裏整個論述中最大的敗筆就是無視了檸檬與檸檬之間的差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4:16 (UTC)[回覆]
不同的檸檬也就代表不同的主題,客人也可以選擇要哪一種檸檬的。開一家檸檬茶店,不論名貴的還是普通的檸檬,您給客人選擇大中小,那就每一種每一杯都能提供,要是不能提供的話(如您所說的大杯名貴檸檬茶),那要告訴客人我沒得賣(寫不到那種主題的FA)。--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04:22 (UTC)[回覆]
不是,我發現我又被帶到語言陷阱裏了,我現在有疑問的是每個人對「小、中、大杯」的概念都是不同的,你又如何知道A期望的「小、中、大杯」與B期望的「小、中、大杯」是一樣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5:40 (UTC)[回覆]
那要告訴客人小、中、大杯各自是多少毫升(位元組),至於讀者會怎樣期望各種位元組是多少,正如我上面所述可以靠社群商討研究,而研究方法可以很多,不過別問我怎樣研究,反正已經不期待今次可以改到甚麼,但我倒是有興趣知道提案人提出的各種長度是如何得出?@Peck2442--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22:02 (UTC)[回覆]
我覺得你問他他也不會答你,他畢竟就是個WP:SP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0:38 (UTC)[回覆]
內容長度無所謂。主要是條目內容很無聊呢,不知道台北一個普通百貨大樓為什麼要上DYK,維克托這種看不出歷史影響又無趣的羅馬皇帝為什麼要上GA。Fire Ice 2025年1月25日 (六) 13:14 (UTC)[回覆]
每個人對「有趣」的定義都不同,社羣成員可能並不會接受你告訴他們應該怎樣思考的好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14:03 (UTC)[回覆]
台北一個普通百貨大樓為什麼要上DYK」我覺得這樣講法是不太恰當,因為如果有人(包含我)想要擴充此內容,那也是沒問題的,只要內容有附上可靠參考來源是OK的。--Sinsyuan✍️🧧🐍 2025年1月25日 (六) 14:09 (UTC)[回覆]
普通百貨大樓再擴充也是普通百貨大樓,沒發現和我家附近的萬達廣場有很大區別(除了萬達廣場更大之外)。
至於「讓事實自己說話」這一章,我幾年前就在站外說過,不甚認可。唐太宗條目導言寫道:「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民族共主,開創了奠定唐朝立國基礎的『貞觀之治』,因此成為唐代乃至中國歷史上最享負盛名的皇帝之一,亦是為後世爭相效仿的明君典範之一。」按「讓事實自己說話」的觀點看,大概是「不需要」、「廢話連篇」,然而「中國史上著名的明君」才是最快地點明唐太宗的形象和意義的寫法,我以為是對讀者更好的寫法,而不應該限於「讓事實自己說話」。(上面所說,並不是認可該條目現寫法之意)--Fire Ice 2025年1月26日 (日) 04:27 (UTC)[回覆]
這或許代表你並不適合維基百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5:36 (UTC)[回覆]
被中文維基百科搬運,而早已被英文維基百科刪除的「讓事實自己說話」章,我認為不可以用於判斷任何維基人的資格。--Fire Ice 2025年1月26日 (日) 12:19 (UTC)[回覆]
那你肯定是把en:Wikipedia:Let the facts speak for themselves當成不存在的了。英文維基百科在NPOV移除該條是因為擔憂社羣成員誤解,並出於誤解將出自可靠來源的觀點自維基百科的條目中移除,但這並不代表這道理本身並不正確,en:Wikipedia talk:Neutral point of view/Archive 36#c-Rd232-2009-08-05T12:02:00.000Z-Biofase-2009-08-05T01:41:00.000Z就有提到「標籤並不總是必要的,因為NPOV呈現事實的方式可以清楚地展現事物的糟糕之處(在那個例子中),而不是隱藏在通用的、多餘的POV標籤之後」(「labels aren't always necessary because a NPOV presentation of the facts makes things clear in their full awfulness (in that example) rather than hiding behind a generic, redundant POV label」)。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2:57 (UTC)[回覆]
我認為labels aren't always necessary這一表述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恰當的,其言下之意是標籤在一些情況乃至很多情況下是必要的。如我上述,我認為「唐太宗在中國歷史上被認為是最偉大的皇帝之一」是關於唐太宗的重要事實,需要以恰當方式寫入導言。類似唐太宗的例子不會很少。--Fire Ice 2025年1月26日 (日) 15:57 (UTC)[回覆]
WP:歸屬潛在偏見就行了--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6:35 (UTC)[回覆]
然而你這description恰好就是「通用的、多餘的POV標籤」的一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0:36 (UTC)[回覆]
雖然通用,但絕不多餘。WP:歸屬潛在偏見寫得也頗為幽默,因為其舉例「康艾以及湯瓊這樣的棒球權威人士都讚譽杜岳的棒球技術」為了向讀者說明觀點歸屬者,為「康艾以及湯瓊」貼上了「棒球權威人士」的標籤,和上一章節所謂「根本不需要」貼標籤直接衝突。--Fire Ice 2025年1月27日 (一) 00:57 (UTC)[回覆]
雖然我很不想這樣說,但你在這裏的每一個留言都越發讓我感覺我當初説的話確實沒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01:04 (UTC)[回覆]
企盼您日後寫字資訊量有所提高。--Fire Ice 2025年1月27日 (一) 06:11 (UTC)[回覆]
Talk:遠百信義A13的DYK評選,Sinsyuan君已自稱是小作品條目,倒是令人好奇其他投票者的心態。是看了他人投了第一票就跟風投?還是因為是本地相關條目就無腦投?至於Sinsyuan君所說的內容品質,要知道,小作品是條目品質級別中能不被提刪的最末一級。反觀不少優質條目因投票人數不足欲登首頁而不得,令人唏噓。看到Sanmosa君的留言猛地看了一眼使用者ID--PexEric💬|📝 2025年1月25日 (六) 15:11 (UTC)[回覆]
( ✓ )同意我認為DYK、GA、FA應當有一定的客觀標準(注意我強調客觀性),比如字數上根據不同級別(DYK、GA、FA)而制定最低字數。確實上邊舉的例子(如維克多 (皇帝)喬舒亞·伊盧斯特雷)字數較少,我個人認為尚不足以達到GA標準,但作為DYK是足夠的。個人也曾經寫過一些詞條參選DYK成功但GA落選,比如斯特林·莫斯2019年司諾克大師賽。我自認為我寫的這兩個比那兩個好,但就是沒人投票,令人鬱悶。--超級核潛艇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3:17 (UTC)[回覆]
那這恐怕也僅僅是你自己的「自認」而已,你但凡改善了你那兩篇條目消歧義連結、獨句不成段濫用點列等問題,也不至於在評選活動非常活躍的動員令舉行期間有著如此慘淡的評選結果。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14:07 (UTC)[回覆]
好吧。但我仍然呼籲把那兩個太短的撤掉GA--超級核潛艇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1:18 (UTC)[回覆]
@超级核潜艇, 若您認為那兩個條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您可以提出重審, 並在重審時說明條目哪些方面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01:37 (UTC)[回覆]
(*)提醒@超级核潜艇Peck2442Cdip150Fire-and-Ice對應英文GA的「en:Joshua Ilustre」和「en:Victor (emperor)」分別只有5,636位元組和6,928位元組。--Sinsyuan✍️🧧🐍 2025年1月28日 (二) 01:50 (UTC)[回覆]
根源在於傳主本人的關注度較低,就像盆栽松永遠不能長成參天大樹。這名關島運動員,其傳記的上限肯定不可能與C羅、梅西這類球王比。但現有的政策方針又沒有對字數限制。這就很尷尬了--超級核潛艇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1:51 (UTC)[回覆]
若是現在要取消這兩個條目的優良條目資格,還是要依目前的優良條目標準來考量吧,而字數限制不在目前的標準裡--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02:10 (UTC)[回覆]
另外,外語維基百科(ex: en, ja)的優良條目標準也沒有提到最低字數限制。--Sinsyuan✍️🧧🐍 2025年1月28日 (二) 07:27 (UTC)[回覆]
DYK在內容含量方面沒有什麼標準,基本就是看「是否適合放在首頁展示」。把英文FA傳記條目翻譯一半,翻譯到傳主40歲就坑了,這種有頭無尾的條目就算30 kB也不適合放在首頁展示。但是我們也只能用這種「主觀」的理由反對了,那個3 kB也就是個兜底規則,派不上什麼大用場。
相反,GA標準要求內容有覆蓋主題的主要面向,上面那種有頭無尾的條目自然應當落選,和寫多少kB沒有關係。而另一方面,我們寫條目所追求的終極目標之一就是內容完整,這和GA的定位是重合的。小話題只是可以說內容少,但只要完整,為什麼要用長度卡脖子GA?
要是問「3 kB的完整條目」能不能入選GA?當然,只要他適合作為獨立條目,那只要內容完整,長度就不是問題。但前提就是,「他適合作為獨立條目」。
DYK還可以說「條目還在發展狀態,未來可期」。但按照GA標準來看,可以入選就說明條目能寫的都寫了。所以,扣掉參考、資訊框等代碼,這種條目發展到頭也寫不出幾段話。所以,不趕快合併還讓他來評什麼GA
這個問題和優良標準不看notability一樣類似前置規則。畢竟有資格開獨立條目才有資格談GA。如果看不慣短GA,不如推動WP:SIZE把條目合併掉。給GA搞長度限制就是疊床架屋了。(PS:總有最短的GA,幹掉6 kB還有7 kB,幹掉10 kB那11 kB也是短GA)--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日 (六) 08:00 (UTC)[回覆]
另外講水平,優良條目和優良條目本身也沒得比啊。條目除了品質指標外,還有重要度指標。可能「高重要度GA」比都「低重要度FA」都要考驗水平。就像考試得分率60%是合格線,高中生數學得分率74%,小學生數學得分率98%。雖然大家都是及格,而且小學生很容易就優秀。但是及格和及格不一樣,沒人認為那個考74的高中生水平比小學生菜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日 (六) 09:13 (UTC)[回覆]
恐怕還真有,我不是沒有提過檸檬與檸檬之間的差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9:24 (UTC)[回覆]

提議針對條目內文裡的外語名稱大小寫之相關規範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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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方針指引試行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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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改名而任意編輯存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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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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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方針,已逝世的人物如果在公有領域不存在其自由著作權的圖片,我們可根據「合理使用」原則,使用該人物具著作權的圖片,用於傳主的條目識別傳主。我在這裡要求弄清楚的是,合理使用的圖片在這裡是否只限「傳主的照片」,還是也包括其他媒介,例如「傳主的畫象」。最近,有管理員指出歷史人物條目只可合理使用傳主的照片,我發現這是過度狹義地詮釋現有方針,與事實不符,理據如下:

  • 查遍現行方針指引,找不到任何地方說明已逝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包括「照片」。只限「照片」是部分人自行僭建而未經社群公決的逾越行為;
  • 參考Wikipedia:上載,現時可供選擇上傳的合理使用圖片包括「這是一個已經逝世的人的歷史性畫像」,其下提供更詳細的指引說明「這是一個已經逝世的人的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它將被用在關於其的條目中,作為該人物視覺識別的主要手段。」這已清楚說明照片不是唯一被授權的媒介;及
  • 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經初步檢視,有極多例子證明已逝世人物的畫象是可按照合理使用原則,被上傳到維基百科和被使用於相關傳記條目。例子包括:en:File:A picture of Jacinto de Evia.jpgen:File:Alfred Gautschi portrait.pngen:File:Alida van Houten self portrait.jpg等。

有人告訴我User:Wcam/著作權問題探討已說明一切,但我閱後發現該頁面只是某人對於在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圖片的看法,不是探討在逝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圖片,該頁面所關注的也非在於上傳的媒介是否照片。再者,某人發表的言論我不明白為何可以作為方針規矩辦事,尤其是如果憑某人看法處理維基百科方針事務,這明顯是非常不妥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0:40 (UTC)[回覆]

不允許似乎是以仍可能製作自由著作權作品為標準,那麼如果肖像畫必須對著真人來畫,則等同照片,否則不等同?--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1:24 (UTC)[回覆]
我不太理解您的留言,似乎文法有誤?我嘗試回應一下,所有上傳的檔案都要提供可查證來源,我認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您提出十分極端的情況(即可查證的來源圖畫無法辨識傳主身份)。事實上,透過特別的拍攝手法,同樣的極端情況也可出現在照片上。--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2:39 (UTC)[回覆]
不是,我是說為什麼逝者照片允許被合理使用而生者(現存人物/事物)不行的問題。對應英文指引之第一項、中文方針WP:NFCCP之第一項。何種情況能定為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我心存懷疑,比如草繪一張神似圖,相比肖像畫,在達成百科全書目的上的差異。--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3:01 (UTC)[回覆]
我現在明白您的意思,這不是本討論關注的主題。事實上,據我理解生者不允許合理使用圖片的規定應該自維基百科存在之初已有之。「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的意思大概是即使人物仍然在世,但他已退休多時,就算是現在取得他當下仍在世的圖片(例如現在已經病入膏肓,臥病在床,全身插喉和面目全非的照片),卻無法代表他之所以著名的身份,我想這也屬於較特殊的情況。--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11 (UTC)[回覆]
我仍對取得、等效的標準感到困惑。如果有畫師根據錄影等材料創作自由著作權的畫像,這不是仍可取得嗎,這樣一來大量合理使用都不符合無法取得。是否面對真人的繪製產生什麼特別屬性,或者基於非實體材料再創作易觸及著作權法律而完全不作考慮。--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3:33 (UTC)[回覆]
這仍不是本討論的主題。據我理解,您的看法大致上是正確的,但前提是應該要先有這樣張畫像存在。如果您指的畫像只是假設存在,那事實上就是不存在或還未存在。要一名畫師畫出一張具一定相似度的畫作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等成本,畫成以後不見得一定會願意無償放到公有領域。願意像維基編輯們無償作出貢獻而又具一定水平的,在現實世界較少存在。--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41 (UTC)[回覆]
關於主題,兩點:1. 肖像畫是否足夠體現人物。2. 是否不可能再創作自由著作權的肖像畫。關於1,我認為可靠來源可體現,考慮普及度、辨識度及共識。關於2,正是我感到疑問的地方。只限照片可能是出於畫作有時偏差較大,我懷疑這沒有相關共識。
我是鑑於,新聞界有法庭素描傳統,以及一些條目用自由著作權的Cosplay圖(相似度一般)來體現原始形象,而認為具百科性門檻不高。關於畫像的存在性,如果預期成本和要求不高,用十幾分鐘畫或幾十元買斷可得一幅素描草圖(如街頭素描──我不確定是否必須對著真人來;漫畫風格又如何──我不預期這被接受),可能就滿足「可創作」門檻了。是否難度在於「質量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如果素描草圖可接受,可能比實地專門拍攝的難度、成本低很多,進一步壓縮了合理使用著作權圖的理由。不過也想到,法庭素描本身有現場不可複製(而非人物不可重現)以及專業性保證的因素。回到標題來說,如果潛在易得(再創作)的人物畫像被認為滿足百科性,那麼任何人物的商業照片都可能有不再合理使用的理由。--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5:3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