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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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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年龄

近日某管理员以“扰乱观点”为由封了百乐兔,详看封禁过程及手段,我的预感是这件事情绝对会扩大。尚不论事情发展为何,在我关注此事件时发现,该管理员最近尚在服兵役,以最低年龄推算,他当选管理员时年纪可能未满18岁,因为台湾法律20岁才具有完全公权(选举权)、18岁以下甚至在民刑法的许多法定行为上,尚必须法定代理人。依此论点,我建议管理员年纪必须要有所下限限制,以避免某些争议纷争。--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9:03 (UTC)

的确有管理员未满18岁,例如Jimmy Xu。在下认为管理员处事手法比年龄多少来得重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8日 (一) 09:19 (UTC)
(!)意见 - 1. 早前12岁的User:Kivary被提名授予管理员权限,也有42位用户支持,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ivary/第2次。2. 原则上我支持设立管理员年龄下限,但实际执行上难以要求被提名人提交年龄证明。--Mewaqua 2010年3月8日 (一) 15:35 (UTC)

原则上,除非基金会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在法律上有所保护,否则随便问年龄是有可能被质疑侵害隐私或者是平等法。-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5:45 (UTC)

Jimmy xu wrk真的未满18岁吗?我不太相信。不会是像Essjay一样,谎报学历和年龄吧?这么好的英语绝对不像是一个未满18岁的中学生说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8:41 (UTC)
(-)反对年龄下限并(:)回应symplectopedia,在下不认为JXW的英语不是一个高中生说不出来的。--Bcnof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5:37 (UTC)
(-)反对年龄下限。管理员需要执行的会涉及法律问题的有什么,除了侵权?--Liangent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4:49 (UTC)
就Jimmy xu wrk在Wikipedia_talk:Guestbook_for_non-Chinese_speakers所说:Google Chrome支持双击选择中文的一个词--Liangent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4:56 (UTC)
Jimmy xu wrk自己说他只有14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9日 (二) 09:43 (UTC)
I confirm this. 不过下个月俺就 15 了……--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3:42 (UTC)

(-)反对就小JN和河蟹君而言,若他们好好保障其隐私,不让大家得知其年龄,似乎更容易成为管理员也可避免很多无谓的质疑。20岁才具有完全公权本来就是不平等的规定,一些国家甚至把年龄定为16岁。况且,维基百科之管理绝不能与国家大事相比。有法律风险的权限,如oversight,checkuser等已有相应的规定,我想不到一般维基事务与法律何干,请教请教!假如有人因管理维基而遭提告且获受理,我只能说当地司法水平高得可怕。因此,我认为管理员年纪无须设限,投票时我也反对各位以年龄考虑他是否适任管理员,而应以处事手法、处事是否成熟作决定。―― yukiseaside@1268112944(unix)

(:)回应:我只是提出看法,对所有反对意见表示完全尊重。不过大家该想想:一个在法律上需要代理的人,适合执行网站管理功能:如执行封禁、解释侵权与否、解释维基方针规则甚至排解纠纷的工作吗?讲直一点,高中参加仪队、校外社团活动都还要家长同意,何况是管理他人的中文维基管理员事务?另外会提这问题,也在于普遍来说:未满18岁对热衷偶像、热衷动漫的看法与成年人毕竟不同,编辑还好,但如果若是管理员或行政员,恐怕这些热情与现下维基百科的编辑方针有所抵触。--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00 (UTC)
个人认为还是看行事方法。毕竟行事老练、得到社群信任的用户应该有能力处理好对于偶像、动漫和方针之间的关系—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9日 (二) 07:06 (UTC)
  • (:)回应我想不到一般维基事务与法律何干,请教请教!。给你一个实际上的例子,如果在维基上出现使用种族歧视的言论进行讨论,而管理员没有进行干预或者是阻止,而导致其他人,包括非注册用户对基金会提出法律上的告诉或者是挑战,而如果处理的管理员当中包括未成年者,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衍生出其他意想不到的发展。中文维基中很多人对这方面是没有概念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3:58 (UTC)
就事论事,一个封禁事件至于搞扩大化到质疑年龄问题么?什么“预感事情扩大”,前后左右就是你喊来喊去。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02:03 (UTC)
请注意维基礼仪!正因为就事论事,才发现有些年轻管理员在处理事情不够周延。不说别的:你欺TA白河管理员处事轻率,以“魔子魔孙”[1]为由随意提删存在年余清海条目,并获得TA白河配合而成功删除,就是明显一例。(1.直接删除;未回复到未侵权前2.未查明谁抄谁)。很多事情就是太少人关注,才会让某些管理员犯错而不自知。不要说别的,一个百乐兔抵的过百千个你我,为此喊来喊去,为此庸人自扰,我很乐意。--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2:33 (UTC)
那个条目我第一次提删的理由是侵权,侵权的部分是你的教主的获奖表,TA白河检查是自始侵权,当然删除。你要不满意可以去要求管理员再调资料。我从来没有以“魔子魔孙”名义提删人,那个是给你享用的。在维基百科谁也抵不过谁,个人因果个人造,你造的孽还得你自己去忏悔,别人无法代劳。—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04:05 (UTC)
所以说啦,你欺TA管理员年纪轻啊,删除条目的管理员连“条目内容部分侵权须回复到侵权前的内容”的规则及“百度总是抄维基”的常识都不知道,都不查证,可以当管理员吗?
你开口闭口魔子魔孙;造孽忏悔,这是从维基礼仪学来的吗?开玩笑,这是什么奇怪逻辑,写条条目就表示是该教信徒,那编写纳粹条目是否就是希特勒信徒?也不知道是什么奇怪逻辑:编写你认为是魔的条目就可让你称我魔子魔孙,就控我造孽唤我忏悔。你这样论断别人,不知道是抬举你自己还是抬举我。我再次警告:请注意维基礼仪,若再犯者,我将以人身攻击为由,提请管理员封禁你。现在的封禁策略执行地真奇怪,骂人没被封,添加注释的倒被封。而我认为你之所以还在再骂人,就是上回管理员心软没加封禁导致。--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35 (UTC)
再次提醒一下,第一次提删的时候我引用依据的是宣扬你们教主的一个网站的内容,那个时候是TA白河君检查的,若不服请向管理员查证。第二次提删的时候我才是以百度为依据,那个时候已经不是白河君删除了。另外我评价你的,出自《楞严经》,这叫对号入座,我也没有唤你忏悔。你再自己看看今天所说的话,谁骂你了,如果《楞严经》描述得有错,那么你何必耿耿于怀怕别人“诬陷”自己是魔道。呵呵。—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05:05 (UTC)

这是对您的唯一一次的警告。请阁下停止作出任何人身攻击,正如你在User:Walter_Grassroot/del所作的行为。维基百科对于人身攻击有着严谨的政策,故维基百科并不容许用户创建其有关的页面或图像。违规的页面将被快速删除。如果阁下持续对其他用户作出人身攻击、或创建相关的页面或图像,阁下将会获予封禁。多谢合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2月8日 (一) 04:25 (UTC)

你忘了这件事了吗?还想再犯吗?呵呵,没错,你总算说对一件事,我对你这些表现是耿耿于怀。不过,不是你的无聊指控,而是忧心如果所谓维基活跃份子、所谓巡查员、所谓版权抢救小组、所谓提删者都像你如此偏激,中文维基未来前途堪虑。连百度抄维基、删除条目必须通知主要编辑者、提删审核条目必须验证等基本常识都不懂;只会用“编辑条目就是教众”、“对号入座”等不合逻辑的话反击他人的用户,我懒得回应。你就在这继续发表佛法或与讨论无干的言论吧,我已经将你提交封禁,有什么辩解去相关页面申辩吧。我重申,就是上回管理员姑息你这种谩骂及人身攻击的言行,才会让你继续为所欲为。--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7:47 (UTC)
呵呵,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每个人在维基的所作所为,贡献表里面写得清楚。谁在做贡献,谁在捣乱,这个讨论是谁诱导到个人攻击,上面也写得足够清晰。菲菇后来解释的清楚,你要转帖为何不全部转过来?呵呵。自己心胸狭隘,自然讥讽别人睚眦必报。—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16:25 (UTC)
别干笑了,照你说法:你造多少口业(刚刚花了点时间,为您创建了这条目)就该你自己承受。哈,要谈贡献,你的总编辑次数在这边可能轮不到边欧。再说:当初你若理直气壮,为何还怕遭封禁地将那些人身攻击文字删除。总结:我还是搞不懂你这种“谁编条目就是属于那一教的”偏执,我刚才算了算,我创建或编修过的相关宗教条目有基督教(如:台湾基督教)、伊斯兰教(如:台北清真寺)、新兴宗教如:萧平实、佛教(台湾佛教)、道教(如:台湾道教)、天帝教、气功、法轮功、斋教...等等;怪怪,若按照你的逻辑,我还真是这么多教的魔子魔孙呢。
最后:将话题导入正轨,我认为限制管理员年龄的动议,迫在眉睫。因为年纪毕竟是衡量行为的重大指标。我发现最近年来:中文维基很多方针、规则已经快被心智年龄不成熟编辑者或管理员者曲解或滥用(如:“编哪条目就是哪一教魔子魔孙的逻辑”、如TA白河:条目部分内文侵权与全部内文侵权都搞不清楚、如TA白河:不懂回避关注的编辑条目)。另外:因为台湾“动漫迷”“追星族”没有如:香港网典等出口,若不限制管理员年龄,大批此类型编辑者涌入中文维基的结果,将会让这些情况快速恶化。别忘了:前几周还有人在这版开玩笑提议一次提名几十个管理员:不要说不可能,光伊利、游戏网最近迅速流失的未成年编者人口,就可以达成这目标。--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0:22 (UTC)
你们谁肯送我一个“魔子魔孙”的荣誉称号?--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48 (UTC)
还不简单:你去编写清海萧平实,搞不好就可以啦。哈,如果饭桶兄能顺利创建卢胜彦,包准会是特大号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56 (UTC)
我的好哥哥,你就送我一个吧。--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5:05 (UTC)
一点都不好笑,要送就请自以为是正道的User:Walter Grassroot送你吧。--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7:47 (UTC)
“一点都不好笑”也是一个很好的荣誉称号嘛。--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0:24 (UTC)
无论大家意见如何,请大家冷静,就事论事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10日 (三) 05:06 (UTC)
我的好哥哥,就事论事对你不利。--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5:17 (UTC)
  • Wintertai说的有一定道理,从你发言后的不少年轻人插科打诨的表现即可看出你的判断之准确。未成年人的知识量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不可否认的较差,你现在发现的问题是在无关痛痒的动漫条目,万一以后在政治和历史条目方面这些孩子也想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怎么办?什么样的人办什么样的事,在年轻人关注较多的领域开放给他们权力可以,在严肃科学的领域我看不如有选择地开放一组管理员。--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7 (UTC)
动漫条目那么多,说它们都是“无关痛痒”的未免用词重了一些,中文维基百科将近30万个条目,对于某一个人来说,可能有很多条目一辈子也不会去看一眼,但是也不能说它们是无关痛痒的。--A02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0:35 (UTC)

请行政员、管理员关注百乐兔封禁事件

个人观点:百乐兔有时候的主观意识与发言态度是不太符合维基礼仪的,因此我跟百乐兔通常话不投机,也曾严重地激烈争辩且被他弄得心灰意冷,不想再来维基。不过这回百乐兔被两位管理员接连封禁这件事;不管他领不领受,我倒要替他抱屈兼求情。除了质疑封禁程序,另也忧心忡忡后续的风波(嘿,有些管理员准备皮绷紧点)。瞧这种态势,不到几回他可能就被永久封禁。不可否认,百乐兔对维基贡献有目共睹,因此我建议其他管理员介入这件事情;至少要将整个封禁过程彻底了解。因为我的直觉是两位管理员都过于年轻且本来就过于关注动漫条目,我怕某些专业上的偏狭观点及编辑上的习惯会丧失客观管理的能力。当然,如果有人能另外联络到百乐兔,也可劝他冷静冷静。--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0:42 (UTC)

有时间了解一下。--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3月10日 (三) 05:28 (UTC)
这两次封禁的理由都很正当,你总不能用“直觉”作为论据攻击管理员啊--A02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9:54 (UTC)
这两个管理员都有热衷编辑相关条目的纪录,Wikipedia:管理员#避嫌是绝对必要。--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0:30 (UTC)
方针中所指的是一项事宜,总不能说曾有编辑相关条目的纪录就完全不得执行管理权。若将方针如此扩大解释,倘若Winertai兄担任管理员,Winertai兄所创立的5490条目以及所参与过的条目恐怕都会被要求回避。--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3:13 (UTC)
感谢Jasonzhuocn兄的解释,不过我还是有下面疑问:1.对百乐兔执行第二第三次封禁的管理员,是那模板的主要编辑者。2.动漫迷对此类型条目的是否过于过度关注与结党。3.管理员封禁使用勉强的“扰乱观点”理由是否过于牵强?改由Wikipedia:机器人方针(百乐兔五分钟内编辑了数十条条目)是否较为恰当。4由其他管理员执行封禁,是否较不会落人口实。--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7:43 (UTC)
五分钟内编辑十多个条目从技术上讲并不一定需要机器人才能做到。--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5:38 (UTC)
对于今次封禁的争执源头,我建议把{{Infobox animanga}}的“正式译名”改成“其它正式<br/>译名”,“常用译名”改成“其它常用<br/>译名”。--Mewaqua 2010年3月10日 (三) 12:22 (UTC)
百乐兔又被原管理员封禁两星期。因为百乐兔与封禁管理员对于模板的立场相左[2],加上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中列出:不可封禁“反对自己”用户的但书,因此要封禁他可以,建议由其他:对动漫条目不关注的管理员来积极持续沟通,若沟通无效再由不关注动漫条目的管理员来执行封禁--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2:14 (UTC)
我认为所有原名非中文的作品条目(包括书籍、电影、音乐作品、动漫、游戏、网站等)命名方式应该统一,不应因为所用的媒体不同而有所义别。条目应以正式发行时发行商所定的名称作为条目名,其他常用名称作重定向,如不同地区发行商有不同名称,则先到先得,再以地区转换模板处理--Ws227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12 (UTC)

其实在维基百科讨论:ACG专题已有了一定共识。而且无可避免地,有一些作品真的是出版得太迟了,迟得大家已对那个译名已完全惯用,不是发行商改个名就能立即让人改口的,这种情况尤其见于名称并非译名,而是发行商原创一个与原名完全无关的名称时,这种情况下还是认为除非发行商的名称能成为惯称,或发行商未发行前未有任何惯称,否则“暂时”不应移动更名。 另外希望百乐兔可以先不要做改动,先恢复讨论并寻求共识,你了解维基更应做好榜样。 --202.86.156.40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6:35 (UTC)

把我最后一次在unblock-zh对兔子的回应贴在这里:百楽兔,已经给你说了两次,请在解封后通过讨论乃至投票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要一昧地参与到编辑战当中。对于无争议的编辑,你的确可以大胆地修改,甚至在少量的条目中你也可以大胆地作出一些有争议的编辑。但是,要对大量的条目进行有争议的编辑,你就应该考虑付诸讨论。noteTA是用来解决繁简转换和地区词转换的,不是拿来修正错别字或者修正错误内容的。你的观点不是没有人赞成,至少我是赞成你对动漫的模板进行修改的。但是,在已经爆发编辑战的情况下,作为老用户的你就应该冷静下来和他人讨论,或者付诸于投票,而不是通过修改大量的条目来表达你的观点和发泄你的不满。这次我不会再为你减少封禁的时间了,还是那句话,希望你能好好冷静下,如果这次解封后你还不冷静,那后续的封禁可能会更加严厉。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14日 (日) 08:27 (UTC)

增列但书

建议在管理员选举的制式问题中,增列“你已满16岁了吗?”建议选项,若有人认为16岁过高,就改为14岁,若有人认为14岁过高,就改为12岁,若有人认为12岁过高,就改为10岁...以下类推。个人认为这样可让选举人有足够资讯去判断是否要择选此人。--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2:44 (UTC)

改为0岁--Liangent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52 (UTC)
(+)支持--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3:42 (UTC)
恭录圣谕:“在2000年之后加入维基百科的任何成员都是新手。”--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5:28 (UTC)
小孩太多确实难以成事,大陆论坛即深受中学生的不负责言论困扰。--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0 (UTC)
RfA 是干什么的。--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5:40 (UTC)
请您负责任地评论。难道中学生就不是人了?小孩多就难成事了?那如何做?难道要限制小孩出维基?或者干脆让小孩全部只能当编辑?--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3月26日 (五) 11:14 (UTC)

百楽兔的个人声明

今日偶然发现此段议论,有感于各位为了区区在下而如此长篇检讨,特此做以下声明:

由于某些天才天生(也许是后天?)的特异逻辑,对于他人的修改复以“修改前要讨论”之无理之理拒绝,不死的不才于是乎敢为人所不敢为,大批传说中的禁忌逆鳞。天才们的势力早在朝廷插官,鄙人下场如何自是预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然求仁得仁,唯二字痛快。

说实话,若小人真要豪干一场,封禁是没用的,除非官老爷们有本事把世界上的IP都封了,或把条目全锁了。

至于检讨天才党人则大可不必,因为天才病不发作的时候其实也还算可爱。
--百楽兎 2010年3月20日 (六) 12:48 (UTC)

你这个声明是想说什么?是说你不打算豪干一场吗?--A02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5:17 (UTC)

更新源代码

允许User上传大头照是维基的方针吗?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6:36 (UTC)
只要是合乎版权要求的照片,并没什么方针说不能传自己的照片啊。--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07:49 (UTC)
那是否说什么东西只要合乎版权要求都可以上传? 为何文字要有重要性才能上传, 但照片却不用考虑重要性?--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12 (UTC)
因为它不属于条目空间。你看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时候的发言也不考虑重要性啊。-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7:09 (UTC)
也许可以加上一个提醒,说你可以自由上传自己的照片,但是有些维基人可能并不是特别想知道你的相貌?--A02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9:07 (UTC)
请问这个提醒有什么意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3日 (六) 10:24 (UTC)
只要合乎版权政策维基百科的确没有规定说不定上传个人照片的。不过,我倒是有看到有人上传了自己跟朋友合照的私人照片后,突然觉得不妥要求想要删除的情况。但是根据维基百科政策,除非是授权有问题的照片否则照片一经上传之后就等于是有条件的公共财,不允许反悔。因此是否有必要提醒上传者照片一经上传就无反悔机会(其实上传页面有写,但我怀疑有几个人动作之前会先把规则看清楚的),的确是值得讨论一下。还有,如果上传者是在未经当事者同意的状况下将对方照片上传(虽然上传者本身或许是真正的作品创作者,例如替人拍照),那事后当事者是否有权力要求把自己的照片撤下并撤销其GFDL的开放授权?—泅水大象 讦谯☎ 2010年4月3日 (六) 11:17 (UTC)
如果上传者未经当事者允许就上传的话,那版权没问题但是有违反肖像权的问题,所以应该是可以要求撒下自己的照片。--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08:41 (UTC)
根据维基上可以查阅到的结果,肖像权在中国大陆只限制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如果其他地区的法律(尤其是维基百科所在地美国的法律)也类似的话,那么应该是不可以要求撤下自己的照片。-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7:06 (UTC)
但维基百科的版权是“cc-by-sa”或“GFDL”,这二者都是“允许商业使用”的。所以等同于营利使用。--ffaarr (talk) 2010年4月6日 (二) 12:18 (UTC)

维基荣誉与奖励的门槛被更动

几天前,User:Onlymyself65536更动了维基内容大师的门槛规定,增加了“5个特色条目,超过100个新条目推荐”。我找不到为什么要这么做的讨论。我去给他留了言,要求User:Onlymyself65536补充修改的原因,他也没给我答复。这种修改荣誉门槛的行为,一定要与社群讨论,让社群明白为什么要修改。--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9:45 (UTC)

Wikipedia:拉票换个更中立的名字

用户页问题

关于用户页指引的问题,主要是源于此两个用户子页面

所有页面的内容和其引用的模板均独立于现有条目/模板。观其性质好像把用户页空间当成自己的网页空间(因原有条目已完成查询功能),故能否根据此方针及WP:NOT清理以上子页面内列出的所有页面?—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5:18 (UTC)

该用户子页面似乎不属于指引中“大量和维基百科无关的资料”这样需要被纠正的内容,唯应当注意“不要在你的用户页添加任何页面分类”。另外我认为WP:NOT应当主要适用于条目空间。-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7日 (三) 07:59 (UTC)

问: YouTube 是否不应列为‘可靠来源’?

如题...

即使 该 YouTube作者 职业为新闻记者, 所上传的影片 亦多为固定某一两电视台节目/新闻片段!

即使 YouTube 现在已经有了自己的 不当影片检举方法。

是否应将 YouTube参考资料删除为佳?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39 (UTC)

一般是尽量不用最好,除非找不到其他资料才有必要考虑这种“比较可靠”的youtube来源--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4月4日 (日) 15:50 (UTC)
个人意见,如果一个“知名媒体”在youtube申请了一个代表公司的账户发布官方视频就可以被合理引用,例如美国广播公司 (ABC) [3]。但注意有些媒体在其youtube账户是锁定了只允许某些地区的用户观看,例如BBC,编者应该回避引用他们,特别是翻译其他维基文章时。--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2:30 (UTC)
  • YouTube 上 有版权问题的影覑,他有自己的检举制度,影片会被检举,然后自然消失吧? 如果某用户,连续几年不断上传某家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又没有被成功检举,应该就不存在版权问题了吧?
另, 如何判别 某用户/某影片 是否有限制观赏地区限制? 会将其列入条目中的使用者,肯定是可以正常观赏该部影片的地区! 但是,如何判别该影片有限制其他地区无法观赏? 又, 被GFW挡掉的YouTube影片,是否也该列为‘编者应该回避引用他们’的影片?(身在GFW之外的编者 又要如何知道 该影片被GFW拦截?)
末,身在GFW之内的使用者,可能看不到该部影片,误以为该影片被YouTube删除,故将某条目 YouTube连结全删除,是否应撤销其编辑?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6:42 (UTC)
GFW是一回事,如果是上载人本身决定要限制观看用户地区(例如BBC),那就应该考虑引用其它可靠来源,补充或取代。我想其实可以制作一个“参考资料访问受限制”的模板,形式上类似于{{vc}}放在有问题的<ref>后面用来提点其他编者。但在补充了新的参考资料前除非该链接是很明显已经失效,那就不应该立刻移除链接接着丢出一个{{请求来源}},这样做先前的编者看到也不太开胃吧。--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7:19 (UTC)
一个有视频新闻的事件不应该没有文字新闻报道吧,我觉得应该优先引用后者,毕竟后者是正式出版的内容,不依赖某个网站是否可访问而存在。-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7:25 (UTC)


某程度上影片比较能将真相带出来,因为就在眼前活生生展示!当然,还是文字媒体的权威性较高,所以若然真的缺乏报导,采用影片作参考未尝不可(不过可是要慎防做假片段 囧rz...)。—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6日 (二) 08:40 (UTC)
如果影片是事件现场摄影而非新闻报道,引用该影片是否涉嫌原创研究?我觉得如果有多媒体资料,似乎更适合放在外部链接里作为延伸阅读,而不是参考文献。-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8:50 (UTC)
在下认为这应该不涉及原创研究。假设,有人在一个地方拍照,那么照片算是原创研究吗?既然如此,影片亦然,况且偶而媒体都会引用观众所提供的片段作报导。不管怎样,还是应该以文字媒体为首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6日 (二) 08:56 (UTC)
似乎没有看到拿照片作为参考来源的情形。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9:16 (UTC)
不过,照片却是放在条目中让他人比较能明白和理解。影片的作用亦然,只不过是转换一个渠道来传递一样的理念而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6日 (二) 09:19 (UTC)
是的,所以我前面的看法就是这些材料作为延伸阅读而非佐证,我想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9:40 (UTC)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JDYpUel-8I 民视台湾演义228大屠杀事件始末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24 (UTC)

那要看上传人nopinghost是否民视台的官方账户,否的话就是非法海外转载。我下面举的Russia Today的例子,上传人就是代表Russia Today官方的。--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3:26 (UTC)
我假设nopinghost只是转载上youtube而我们在维基条目中连接它们,那就像cite web时连接去一个非官方的镜像网站那样,那很明显的侵权行为 en:Wikipedia:Copyrights#Linking to copyrighted works: However, if you know that an external Web site is carrying a work in violation of the creator's copyright, do not link to that copy of the work. (中文版Wikipedia:版权信息没有完整翻译这句...)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4:27 (UTC)


  • 请注意,FireFox 3.6.3在YouTube可能无法正常拨放,原因不明,可能与YouTube近来的版面改版有关。而IE8需把www.youtube.com加入信任网站,否则可能被IE的安全性设定挡下。至于YouTube上的影片内容,应考虑该影片的提供者是否有倾向性,与是否持有该影片的版权?-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2:57 (UTC)
我的Firefox也是更新到3.6.3还用了NoScript来防止恶意script,但基本上设了白名单youtube看片没问题。虽然还未完全成为风气,但有趋势是越来越多知名媒体官式上载节目到youtube,有些新闻专辑有很高引用价值,例如Russia Today对2010年莫斯科地铁爆炸案的即时现场采访[4]。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3:16 (UTC)
  • 终于把FireFox的问题修好了,原来是卡在FireFox里有页签正在浏览swf档,所以FireFox在更新Flash的外挂时,被元件使用中卡死更新,导致Flash始终都卡在第8版而没有正常更新到最新的第10版。之前YouTube是用Flash8相容的swf档当UI所以才能够用而没有察觉到。orz-P1ayer (留言)

问:commons.wikimedia.org 网站资料, 是否不应列为‘可靠来源’?

zh.wikipedia.org是否该将同为微畸系统的commons.wikimedia.org上资料列为不可靠来源,或其他理由而将其由条目中删除?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7:18 (UTC)

Wikipedia: 可供查证: “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与用户发言,或其他维基百科镜像网站上的内容,都不能作为来源使用。此外,还应回避其他来源中引用自维基百科的信息。”--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7:23 (UTC)
  • “其他维基百科镜像网站上的‘内容’”?请问,该‘内容’是否包含照片?

所以说,微畸自己也不采信自己系统内的资料文献?

如果,某 类似百度 可由使用者自由编辑条目 的网站,无论是否将维基系统中的条目完全刊录,也应列为‘应回避’之列?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9:58 (UTC)
虽然指引没有完全说白,但百度百科(包括其他“新兴”网络百科)有很大部分条目都是其用户抄袭自危机百科再经百毒的审查员审查过才被收录的,所以如果我们引用它们就会很大机会造成循环引用,而且那些抄袭条目也存在缺乏更新的问题。--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49 (UTC)
首先要问的是commons上的资料作为参考来源可有引证?如果是使用图像,commons存在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所有的wikimedia计划提供各种图像等多媒体文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7日 (三) 02:06 (UTC)
个人认为维基共享资源(commons)并不属于维基百科(wikipedia)或镜像。唯应注意维基共享资源上的内容(尤其是多媒体资料)属于“未经可信赖出版者发布的一次文献”,应当不能作为可靠来源采用(和上面YouTube的例子一样,并非不可引用)。-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7日 (三) 08:05 (UTC)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228_Incident%2C_1947 Wikipedia Commons:和二二八事件有关的图片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24 (UTC)

其实我认为阁下误会了Commons的功用,她只是为了提供一个平台让维基人上传开放版权或版权失效的图片、影音档案,让各个不同语言的维基企划方便地将档案嵌入条目中而不需再重复在个别维基企划上传档案。而能不能作为可靠来源的考虑是在于有没有可靠来源特定地对该档案进行描述或分析,没有的话就只能单纯作为一个条目的辅佐工具,你可以在嵌入图片的题注中解释该档案(图片)与条目的关系,但不能在没有其他文字来源参考下在条目中写:因为Commons的档案A而解释了B。而那个回退正确在“参见”一章中的{{commonscat}}模板,它已经提供了连接到Commons的档案分类夹,而里面已经包含了那些被独立连接在“外部链接”的Commons图片。分类夹没包含那个图片不要紧,只要到Commons的图片的档案描述页添加分类名就可以。--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4:47 (UTC)

维基百科使用指南 +“内容分歧”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9:42 (UTC)

要求放宽跨空间重定向的建立

上个月一系列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分站被提请删除,我当时关注到原来的条目名称的处理。当时我的建议:“可以参考英文版建立维基百科列表en:List of Wikipedias)条目,将所有被认为关注度不足的语言版本重定向到此,例如en:Classical Chinese Wikipedia就是重定向到以上条目。相反,假如建立一个WP空间的页面,文言文维基百科这个名称若重定向到该页,则会违反不准建立跨空间重定向的规定。”,但有人以有Wikipedia:维基百科语言列表为理由拒绝我的建议结果条目被删除的同时,却没有人建立重定向。当读者搜寻文言文维基百科(或其他被删的语言版本)时,便会连结不到任何页面了。因为,我要求放宽跨页面空间重定向的建立,容许将所有未能建立条目的“XX语维基百科”可以重定向到Wikipedia:维基百科语言列表,以免“XX语维基百科”成为红字。—沙田友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8:37 (UTC)

宁可建立维基百科列表。--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10:43 (UTC)

关于被移动到维基词库的条目, 能否用软重定向做为导览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1:35 (UTC)

(+)赞成,移动到文库者亦同。--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27 (UTC)
(!)意见,如果搜寻不到同标题的话那搜寻结果是会显示其他维基媒体企划的相关条目连接,所以不太赞成这种跨企划的重定向。--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33 (UTC)
我认为最好的方式是移动到其他计划后,条目删除,然后使用软重定向,但是只保留1个月,如果1个月后没有人建立条目,则删除这个重定向。毕竟软式重定向不是条目,不应该长期占据条目名字空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2日 (一) 03:42 (UTC)

已取消的铁路车站的关注度问题

翻了翻过去的存废讨论,发现友东路站杨柳青路站1月24日存废讨论被J.Wong君无共识保留。另记得有台湾不知什么地方的捷运路线车站因“规划案被退回”而大规模提删,而且删掉了。此外,轨道交通车站(不管是否取消)的关注度问题曾有人提过,但是无下文。这次把这件事提出来,希望社群加以重视,得出一个结果来。这次不提删除——如果有必要保留为条目,那么让它们继续存在;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就动手合并到相关的线路条目。--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0日 (六) 09:07 (UTC)

  • 不明白您的问题?你自己挂关注度?又来这问是要提删?合并?保留?施主,这个问题要问您自己了?如果您的用意只是为了改善该条目的话,应该改挂其他的模板。请不要用关注度去试探其他人,那通常是您认为该条目极度冷门,以条目名当关键字搜寻不到相关的内容时,可能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内时才挂的。-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7:08 (UTC)
    • 我认为这些条目关注度不足,之后提删,可是J.Wong无共识保留,说要建立一个标准,于是我就来了。--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10:51 (UTC)
      • 您的意见是否是“交通运输的现存站及废站在内容充实或有扩充前景的情况下可单立条目,而规划中尚未兴建以及确定不会兴建的车站原则上应与条目合并”?中文维基上应该有轨道交通/铁路之类的专题,是否与该专题积极参与人员讨论并形成共识为佳?-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12日 (一) 13:20 (UTC)
      • 是。这样的专题不是没有,而是和“不存在”没有本质区别。--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5日 (四) 09:40 (UTC)

关于先到先得

今天我发现User:Emcc832010年玉树地震移动到了2010年玉树地震,理由是“中国大陆地名,采用简体字条目命名”。我想知道这是不是违反了先到先得原则?还是这种情况属于特例,不需要遵守先到先得原则?--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4:14 (UTC)

请他移回去。--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6日 (五) 14:49 (UTC)
这应该先到先得吧。另外说一个题外话:原来的google.cn对于简体字标题的条目要比繁体字的靠前,现在搬到.hk,好像就不这样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6日 (五) 16:05 (UTC)
我已移回。不是应该要尊重创建者所使用的字体吗?记得之前曾有类似的讨论。—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6:20 (UTC)

请厘清部分侵权条目的处理问题

这次书生罢免案,有维基人指出提删侵权条目的问题,亦引起讨论。

全部侵权的,当然直接提删;但部分侵权(即条目的一个或数个章节或一个章节的一部分侵权)的条目,就不应该全篇提删,理应只须部分提删或直接删除侵权部分即可。但是有时部分侵权也当全篇侵权提删,例子有圣言中学,可以参考相关历史。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49 (UTC)

直接删除会违反版权协议的(主要是GFDL,目前维基百科绝大多数内容都是CC-BY-SA + GFDL双授权的),因为历史中仍然存留有侵权版本。可以考虑给半侵权页面开一个特殊的处理页,既不是全然的提删,但也让管理员可以知晓侵权内容的所在,并且删除侵权的历史版本,但保留未侵权的版本。--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1日 (日) 18:31 (UTC)
(+)支持,否则可能引起恶意破坏?极端一点说,IP用户给FA条目塞一段侵权内容该条目就得被整个删除么?-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12日 (一) 00:15 (UTC)
到目前为止有没有技术方法删除特定历史版本?-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12日 (一) 03:26 (UTC)
  • 可以删去全部版本,再立即恢复没有侵权的版本。这也是对待侵权历史版本,行之有年的惯例,我以前也执行过这样的操作,但细节我已经遗忘了。具体的例子请见,见三峡镇的删除记录,管理员将含有侵权文字的条目经过移动、删除、全选恢复的页面且将侵权版本的核可方块取消、执行恢复等一连串的步骤,便可以达到只删除特定历史版本的效果。不过中文维基百科对特定版本删除的流程没有一套清晰的文字,许多人并不清楚可以这样做。--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30 (UTC)

WP:CV:“如果所有的修订版本都侵犯了版权……”注意是所有的版本而不是所有的文字。因此我认为应该在原页面标记Copyvio,再把未侵权部分复制到临时页(/temp)--Liangent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2:00 (UTC)

如初版侵权、及条目第2位编者前已侵权,提交WP:CV,按该办法处理。后来修订侵权者应当删除侵权及其后所有版本,唯中文维基没有推行,大部分只移去侵权内容。—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25 (UTC)

如果文件来自维基共享

如果文件来自维基共享,应该把“讨论”(ca-talk)、“建立”(ca-edit)、“监视”(ca-watch)等3个标签移除或隐藏。--百楽兎 2010年4月20日 (二) 00:56 (UTC)

特例就特别处理。--百楽兎 2010年4月20日 (二) 07:36 (UTC)

在下最近将WP:编辑战重新修订了一番,拿到这里来供大家讨论、修改。——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21日 (三) 07:08 (UTC)

关于管理员的回退功能和撤销功能

管理员权限中有回退功能,这一功能是不能填写回退理由的(不知软件上是否有改进),后来出现了撤销功能,这个功能是可以显示回退的内容,并填写回退理由。

由于对Shizhao的意见很大程度上在于回退而没有给出理由,我想是否应该要求管理员使用撤销功能,而非回退功能,如果能够形成共识,则可以把这一点确定为管理员的指引。也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

我的看法如下:

回退功能还需要保存,并限制使用条件,即面对明显的破坏或大强度破坏时使用回退功能,其他情况,如广告,spam,加入侵犯版权的内容,都是用撤销功能并填写理由。

希望大家讨论。--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1 (UTC)

使用Friendly回退可以填写理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4 (UTC)
用friendly的话,粗体方括号括住的回退是friendly的回退接口,使用此功能的话会弹出窗口以供填写回退理由。—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12日 (一) 10:21 (UTC)
(!)意见 - 个人意见认为指控Shizhao“回退不写理由”只是用来推动罢免的借口。--Mewaqua 2010年4月12日 (一) 12:10 (UTC)
(!)意见 - 对于我来说,“回退不写理由”不是什么借口而是理由。请勿胡乱猜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3:42 (UTC)

Special:参数设置->小工具->管理工具->回退时启用自定义摘要,这个直接使用了现有的回退链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2日 (一) 13:51 (UTC)

我选择该选项,但似乎还是直接回退了。--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2日 (一) 16:07 (UTC)
目前似乎需要启用Vector,用jQuery的库。--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2日 (一) 16:20 (UTC)
是在我本地安装么?还是要在个人js中添加。—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3日 (二) 11:57 (UTC)
Special:试用测试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3日 (二) 12:21 (UTC)
试通了,谢谢。--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3日 (二) 12:43 (UTC)
补充意见:我相当同意用心阁主人的对回退功能的看法。这论点我私下跟许多人谈过,由于回退功能往往成为管理员被批评之处,为了彻底免除这类争议,回退功能只用于面对“连续的、大规模的破坏”,其余情况请管理员使用Friendly的回退功能。--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06:15 (UTC)
同意Jasonzhuocn,如果可以运用编辑或撤销功能时,就不必运用回退。-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50 (UTC)

jQuery是在MediaWiki:Common.js的--Liangent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2:03 (UTC)

还用了jQueryUI。--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6日 (五) 14:03 (UTC)
不用jQ直接alert()行不行?--Jimmy Xu414·+ 2010年4月16日 (五) 14:53 (UTC)

(+)同意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6日 (五) 20:20 (UTC)

问:白俄罗斯的简介怎么被用掉了

建承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7:53 (UTC)整个版面几乎少了一大半.怎么回事呢?

有新手在做简繁替换时把模版的名称也改掉,所以就不能显示了,现已修复。(注:维基已有简繁字体自动转换系统,所以不鼓励维基人进行没必要的简繁替换。)——♠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6日 (一) 08:17 (UTC)

关于阻挠其他用户投票的处理

shizhao罢免案中,有用户在签名中添加多个敏感词汇,由于GFW的机理,大陆用户访问这个页面会受阻, 造成投票受阻。请各位思索一下有无处理之策,保障多方权利?前面章节已有讨论,这里提出来单独讨论。 声明我绝无在维基禁止敏感词的意思。 -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6日 (一) 16:40 (UTC)

由于现行的罢免机制还是投票重于讨论,所以可以以此为由严格控制投票页面的签名格式,或者强制由bot来代签预设格式,这样就没有争议了。另外我想到LiquidThread是有代签机制,由于投票不是讨论页,利用它来投票是不是就不用担心LT在讨论页引起的历史记录问题?--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02:14 (UTC)

重提IRC

现在各位维基人的线下交流,有用Skype的,有用QQ的。不过,大陆人少有用Skype,且这东西的lag实在不可忍受;港台人用QQ的也不多,且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在这里的讨论肯定会受到限制。故在此重提IRC,理由:

  • 这东西是正式认可的,且很多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都用这个当作正式交流工具,而且这个是公开的所以没有上述那些东西的“小圈子”之虞。
  • 客户端很多,各种平台都有,且Pidgin之类的软件也有内建支持。
  • 就算没有软件,也可以通过Webchat访问,且功能没有任何限制。
  • 管理员们也可以定期在上面开会。(跑题:其实定期在IM上开开会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而如果IRC能被管理员和巡查员等应用,那么新用户找管理员帮忙时也会更容易:到IRC中(Webchat的链接可以附在各种模板消息中)键入!admin之类的,然后各个管理员那边就会有提醒(现在还没有实现,不过参见#wikimedia-stewards中的!stewards)。可以让各位维基人都去申请Cloak,并且通过access list自动给管理员+v,这样也很好辨认。以上,欢迎各位讨论。--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3:27 (UTC)

如何有效使所有管理员加入这个频道呢?—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4月24日 (六) 03:55 (UTC)

现在大部分管理员都能挂在Skype上了,为什么不能在IRC上呢?且其他语言版本都行,估计这不是一个大问题。--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4:12 (UTC)
使管理员加入很容易,把其当场管理员应尽的义务即可,毕竟管理员本来就是自愿的,如果能让维基百科往好的方向发展,肯定也会愿意的。另外,据我昨天晚上的测试,这个应该能够很好的促进交流,新人也能够很容易得到协助,避免了很多不应该发生的问题。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IRC的易用性,要使得想用的人不至于找不到办法。—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07:33 (UTC)
虽然IRC在Linux下很好用,但在Windows上的操作却略显复杂,所以最好给各个用户推荐一个或几个在Windows下方便实用的开源软件——这样还可以直接提供下载的地址。而且,可否考虑把IRC放在更加醒目的地方?比如说首页上,或者左侧工具栏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08:17 (UTC)
Webchat这东西对于普通用户是够用了,至于软件还请用Windows的维基人看看……--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8:21 (UTC)
我觉得那个网页版的能解决易用性的问题。—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13:01 (UTC)

无论用什么维基以外的软件,都会形成小圈子的口实。因为不能保证每个维基人都用这个软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57 (UTC)

当然,任何人都有不用的自由,但不能因为某个人不用而说某个工具故意排除某个人。--Jimmy Xu406·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1:48 (UTC)
但起码不同于MSN/QQ/Skype等要用户首肯才有话可说,而且可公开查证。—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2:10 (UTC)
这样的逻辑不对。只要一个聊天室使得大家都能随意加入、随意退出,且内容公开,就没有小圈子的嫌疑。如果真有人说是小圈子,那么我想问:你为什么不来打破这个圈子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13:01 (UTC)
不应该强求管理员必须使用IRC。仅仅从技术上来说,很多局域网都会封掉IRC端口,造成无法使用。而webchat之类的网页客户端,也不是所有浏览器都支持得很好的,我已经遇到过几次打开网页客户端,一片白板,什么都没有的状况。而且网页客户端常常受制于流量,使用的人太多,可能还会被IRC服务器封掉。但是应该鼓励大家使用IRC,正如上面所言,这是一个完全公开,开放的平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4日 (六) 14:09 (UTC)
不是强制,但应尽量使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1 (UTC)
那个Webchat是Freenode自己的,应该不会封吧……--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28 (UTC)

建议像mw:那样,把IRC的链接放在Sidebar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1 (UTC)

还是推荐skype……个人觉得lag在最新版已经好多了,尤其是在聊天室而非单人。—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4月24日 (六) 16:13 (UTC)

大陆用Skype的人很少,而且现在感觉lag还是挺严重的,尤其是加入聊天室时的……(2.1.0.81-1)--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28 (UTC)

(*)提醒WP:IRC。--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37 (UTC)

刚刚熟悉了IRC,ChatZilla够我用,一直没搞懂,汗。--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26日 (一) 13:22 (UTC)

“线下交流”

这也算是“维基事维基决”与“便宜行事”两派之间的歧异吧。

其实维基百科现在的讨论模式没什么不好,关键在人:同样一批人,讨论拖长了就容易无疾而终(真想看实例吗?难看得很),开聊天室讨论就你一句我一句很快就达成协议。哥们玩的不是小圈子,是效率。纵然小圈子是一定会有的副作用。

我个人认为,在这里讲效率是因为把线上百科类比为纸本百科所误入的歧途。我们又不是面对截稿压力的出版社,并没有在固定日期一定要完成某事的固定时程(还是有啦,硬要百科全书纪念某固定日子就有时间压力,那时把维基百科搞成什么样子?),讲效率实在没什么意思。我个人还是希望,某一天回溯中文维基百科某事的历史时,能清清楚楚的从维基百科自己的纪录里扒梳出来,让每个时代的维基人,都能清楚的了解维基百科为什么会是当时看到的样子。

保存历史也不是没有缺点。有这么一个管理员,遇到其他管理员被逼辞职时,呈现出两种态度:甲管理员道歉后还被逼,他站在相逼者那一边说“为什么有那么多不满管理层的声音,这是不是也是值得思量的?”以不沟通而知名的乙管理员被逼,他站在受逼者那边说“我更觉得XX(管理员用户名)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更大”两次相隔还不到一年呢。也不必去推定什么,只要排比出来,读者自有看法。这样的人,应该就不是“维基事维基决”这一派了。69.118.188.10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18:48 (UTC)

综合上面诸位所说,是不是就是很难说用什么来判断会用哪种工具?至于那两类型的管理员,可否明示?Ktsquare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04:19 (UTC)

关注度

当前的提删很大一部分是挂{{关注度}}模板30天无改善,提删的时候才给作者发提删通告,在这30天内作者可能还不知道发什么了什么,到最后措手不及。为什么挂关注度模板的人不能给作者或者主要贡献者的对话页留一句话呢?现在是变成了机械性的按照程序维护,而不是为了提升整个维基百科条目质量而维护。--蓝色理想 @ZJU113 2010年4月22日 (四) 23:58 (UTC)

恰好在罢免案期间我开了个新条目叶永鋕,开了没多久,就被贴上关注度模板。当我看到条目被贴上这个模板时,我并没有太惊讶,毕竟这个条目的开头是“叶永鋕(-2000年4月20日),一位台湾中学生。......”我想不出“叶永鋕,一位XXX”的“XXX”该怎么写,只好写成这样,但是不知道他是谁的人,看到这行,挂上关注度模板,其实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我并没有太在乎这个模板,继续编辑,加上“影响”这个段落,并且额外补了四个参考资料。接下来我会找时间进一步把叶永鋕的事件作比较仔细的描述。一个月后,这个模板即使没有被移除而条目被提删,我也不怎么担心,还满有把握这个条目不会被删除,因为叶永鋕的确在台湾的性别教育以及性别平权运动是一位关键性的人物,有很多的报导甚至研究,很容易找到资料来支持它。我想用这个例子来说:我认为目前这个程序没有多大问题。--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5:20 (UTC)
叶永鋕这个主题写成人物传记有点不妥,主题应该直接侧重对台湾某些方面的影响,在首段的开头就要明确的表达这个题目的价值所在,为什么值得记载,给予这个事件的概括性描述。接着在内文在提到事件主角的身份和事情过程,接下来的社会影响等等,这是写作功力的问题。--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6 (UTC)
其实我有考虑这点,想说是不是写成叶永鋕事件叶永鋕案会更好一点。但是“叶永鋕事件”和“叶永鋕案”这种字眼我又找不到一个来源,总觉得会是一个自创的名词,我很不喜欢发明一个自创的名字来当条目名称。所以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5:53 (UTC)
其实不想被挂模板最好的方法是先在自己的个人沙盒内将文章完善好才复制/提交为正式条目。--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9 (UTC)
  • (!)意见叶永鋕的死,与LGBT有何关系?这是校园霸凌致死吗?条目内容不是很清楚,单以中学生无法突显关注度。-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6:58 (UTC)
    • 叶永鋕事件跟LGBT的关系,就是它促成了台湾教育界重视并且重新审思在校园中的多元性别。叶的过世不但与校园霸凌有关,还与其性别气质有关,所以,通常谈叶永鋕,会谈到校园安全,但是,一定是联系到性别教育去谈。至于“中学生”三次,我百分之百同意单以中学生无法突显关注度,这是一定的,但是我实在也不知道那句话该改成怎样才好。(就像我很想把它改成一个事件条目而非人物条目但是不知道该怎么作一样。)--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7:33 (UTC)
  • 可以考虑改进挂关注度模板的程序, 参考侵权模版方式, 在模版上提醒挂版者通知原作人, 即挂模板一次, 提删一次. 有朋友更希望“不单是通知创建人,其他最近参与过编辑的用户都通知[5]”,那一定要自动化才可—祁勋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7:18 (UTC)
我赞同挂关注度模板要通知创建者(或主要的一位参与者)的这个程序。这样应该会提升这个模板的正面效用--ffaarr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13:12 (UTC)
我赞同挂关注度模板要通知创建者,而且要避免呆版制式冗长的文字,应站在协助创建者的角度去通知。
  1. 关注度模板最初的用意,本来就是提醒创建者:社群曾经经过讨论,有订下关注度的规矩,而以制式的通知放在条目的顶部,取代个别的留言。30天的用意就是希望作者看着帮助文字回头去改善条目,如果没有通知,这个制度的设计用意就没有发挥出来,变成只有熟悉制度的老用户帮忙救条目。
  2. 许多新用户创建条目之后,并没有频繁回头审视条目的习惯,往往一去不回头,所以通知应包含对话页和email。email的部分,请本地的程式高手制作,透过程序实现,而不需要增加巡查员的工作负担。--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2:22 (UTC)
用户参数设置中可以增加“用户对话页有留言就发email”的选项,这个功能已经存在,只是没有启用而已。直接寄email的话,是否会有骚扰性质?而且现在的用户之间email功能,会造成用户email泄露,也就是说,发送email的用户要自己承担这个隐私风险,如果大量发送通知信,对于发送email的用户来说可能会造成压力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4日 (六) 13:44 (UTC)
支持挂关注度模板、挂侵权模板、提请删除都自动通知作者,以及增加“用户对话页有留言就发email”的选项。相信这几点能够做到的话,能够减少许多误解-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17 (UTC)
叶永鋕条目的确写的不是很好,我已经尽量帮你改进了。希望日后能参考一下其他人物的维基页编写,尽量写出其重要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1 (UTC)
我看了一下,主要改变是“由于他的意外过世与其性别特质有关,因此对台湾的性别教育工作带来深远影响”这句移到第二段。但是它移到第二段的话,第一段就变成真的只是一桩校园死亡意外,完全看不出与性别教育的关连,更看不出关注度和重要性。所以我移回去。(抱歉啊一直岔题。)--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5日 (日) 18:55 (UTC)

我没看详看中间的留言,回一楼,创建条目应加监视列表,维基默认也是加的。2.关注度建立之初就应该google一下,合格后才建立条目。-- [ ] 2010年4月28日 (三) 17:36 (UTC)

(:)回应,我创建的条目Google有30几万条都被以关注度不足删除了,复核了两次才恢复,我还能怎么样。。。--蓝色理想 @ZJU113 2010年4月29日 (四) 05: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