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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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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RFC讨论结论公示的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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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2月8日 (六) 09:07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虽然{{Make public/rfc}}的文档称该模板“非强制必须在公示时使用”,然而由于互助客栈中的RFC议题繁多,而议题清单有被折叠致使能见度降低,为提高公示中的RFC讨论结论的能见度,现拟修订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规定如下:

现行条文

为确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得悉提案并发表意见,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互助客栈征求意见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1]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时,应在讨论串声明公示期于当时开始与公示期的长度(公示期长度至少须7日,如公示期长度未声明则预设7日),并在讨论串声明后的1日内于{{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公示期间若有正当合理的新意见[1],公示期应中止,而相关意见应经协商处理,在相关意见处理完成后,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简易规定立即重行公示。

参考资料

  1. ^ 1.0 1.1 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2. ^ 请务必注意: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同意,惟共识仍应采纳多数人的正当合理意见;下同。
提议条文

为确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得悉提案并发表意见,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互助客栈征求意见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1]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时,应在讨论串声明公示期于当时开始与公示期的长度(公示期长度至少须7日,如公示期长度未声明则预设7日),并在讨论串声明后的1日内于{{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提案正在公示。使用征求意见机制的讨论串在公示时也须在{{rfc}}模板下加入{{make public/rfc}}模板,并在模板中声明公示日数与公示结束时间。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公示期间若有正当合理的新意见[1],公示期应中止,而相关意见应经协商处理,在相关意见处理完成后,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简易规定立即重行公示。

参考资料

  1. ^ 1.0 1.1 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2. ^ 请务必注意: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同意,惟共识仍应采纳多数人的正当合理意见;下同。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7:39 (UTC)[回复]

似乎应该用句号或分号?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5日 (六) 07:48 (UTC)[回复]
@自由雨日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7:57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9: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