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4年7月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方针:交通条目
与其你删我1条路线,我又建你1条路线,你又删我1条,我又建1条,有没有好的办法?--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10:26 (UTC)
- 阁下要是能将公交线路汇总成若干个条目,绝对没人会提删。--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10:36 (UTC)
?--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10:38 (UTC)
- 1.写成列表(尽可能精简);2.为线路条目寻找关注度(不是自身一次来源,如公司资料,数据库,而是二次来源,如开通报道、特别的并得到关注的介绍);3.移步到wikia,学香港建一个巴士大典,WP没能力收容这种条目,要怪就怪关注度(或者尽快确立公交线路的特定关注度指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4日 (五) 01:17 (UTC)
- (!)意见台湾地区的也是一样,公车路线每每都会被新条目审查提删以"无关注度"为由;当然另外一个是可以先建"总表"再另建新条目.当然google上也可以查到相对的公车路线资料,只是百科之本意就是在关注度之下留下更多整理过的资料不是吗? 另外,台湾地区现有4码代号的客运车路线,如果是跟公车比起来,客运车的班次是少了一些,只是也还没有看到热心的朋友把这些客运路线建上独立条目.
- 另外,至于公车/客运的条目内容是要简详,或是再由内文再连到其他相关网站,也是另一个可以思考的地方.
- Bugsung(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3:13 (UTC)
- 连外文的会被当广告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4日 (五) 09:24 (UTC)
- (!)意见那希望有人帮我建个像香港巴典之类的--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3:48 (UTC)
- 你可以在自己用户页下面写一些,一般没人管的。--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7:26 (UTC)
- 弄个用户分页出来写就可以当暂存编辑计划的地方。--—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讨论)加入。 2014年7月4日 (五) 07:49 (UTC)
- 你可以在自己用户页下面写一些,一般没人管的。--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7:26 (UTC)
- 连外文的会被当广告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4日 (五) 09:24 (UTC)
- (!)意见wikivoyage似乎收录公交条目。@Qazwsaedx:--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3:07 (UTC)
- (!)意见台湾地区的也是一样,公车路线每每都会被新条目审查提删以"无关注度"为由;当然另外一个是可以先建"总表"再另建新条目.当然google上也可以查到相对的公车路线资料,只是百科之本意就是在关注度之下留下更多整理过的资料不是吗? 另外,台湾地区现有4码代号的客运车路线,如果是跟公车比起来,客运车的班次是少了一些,只是也还没有看到热心的朋友把这些客运路线建上独立条目.
关注度:配音员
之前在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中加入配音员时,有一点好像大家都遗漏了。比方说一出电影中为主角配音的配音员目前规则是合关注度条件的,但如果这电影卖给三四线电视台,再重新配音后,那帮该台配音的员工是否也具关注度?实际例子请参见苏裕邦及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苏裕邦--Nivekin※请留言 2014年6月22日 (日) 07:06 (UTC)
- 重点是“三、四线电视台”的定义为何? 有人觉得是有线电影台这类由朝loop到晚的频道、有些人眼中是Disney Channel、AXN、Animax、索尼娱乐台这样各个收费电视供应商都能转播的频道,也有人觉得有线第一台这类变相免费频道也是“三、四线”。换在台湾这种几乎人人都装了第四台(有线电视)的地方又如何?不是所有地方都是地上波电视作主导,然后收费电视作支流的。假如要为这些定下死线,把“有线电影台”视为三、四线,那么台湾的东森电影台也算是“三、四线”了啊,因为东森是各个有线电视供应商(业者)都可以转播的频道,而且电影台还不是主频。很多频道都没有公开收视资料,难以从任何客观方法来分析,而且连亚视这种2011年至今的短短三年间收视率居然能由5点跌至1点的电视台也乎合关注度(因为1点也有不少人),就更难服众。
- 另外,此配音员在无线电视的外判配音的节目中有出现,所以其实不属此范畴。--Beterc(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13:03 (UTC)
- (?)疑问难道找不到多方来源的报道么?--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13:40 (UTC)
- 大多数配音员都缺乏媒体报道和关注(而且似乎有些人觉得配音员这个行业,好像人人都符合关注度一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24日 (二) 06:21 (UTC)
- 一般除非配音演员配的太差,否则没什么人去关注过吧?而且我是原著派。--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1:14 (UTC)
- 大多数配音员都缺乏媒体报道和关注(而且似乎有些人觉得配音员这个行业,好像人人都符合关注度一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24日 (二) 06:21 (UTC)
- 除非是原配,不然建议还是有第三方媒体报导过再写吧?不然出处难寻。-P1ayer(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52 (UTC)
有关Template:Pathnav
Template:Pathnav自创建之始即说明不应用在条目命名空间,但一直都在这样用,直到去年在被带出这问题但没多少讨论后有管理员强制在条目命名空间不显示此模板并以一直被滥用为由全保护为止而不再出现在条目内。(见Templat Talk和History)是否应该删去条目空间的Pathnav还是修改该模板的用法呢?——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4:18 (UTC)
有关Template:Pathnav
Template:Pathnav自创建之始即说明不应用在条目命名空间,但一直都在这样用,直到去年在被带出这问题但没多少讨论后有管理员强制在条目命名空间不显示此模板并以一直被滥用为由全保护为止而不再出现在条目内。(见Templat Talk和History)是否应该删去条目空间的Pathnav还是修改该模板的用法呢?——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4:18 (UTC)
为避免ACG条目总是遭到大量无理提删,ACG条目是否该定立明确标准?
看到诸多ACG条目又躺枪了[1],觉得应该定立ACG条目的写入标准,维基百科不应该自己打自己啊。--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2:14 (UTC)
(:)回应不是有WP:FICTION么?@中华爱国阵线:--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3:23 (UTC)
- 但是怎么感觉ACG条目总是被另眼相看。--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3:27 (UTC)
- 标准早已确定,只是很多ACG条目都未能符合标准而已。--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3:36 (UTC)
- 抱歉,在下对于阁下提删这些条目感到十分不解,不少游戏玩家据闻有几百万,不该被删的。--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04 (UTC)
- 标准早已确定,只是很多ACG条目都未能符合标准而已。--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3:36 (UTC)
- 但是怎么感觉ACG条目总是被另眼相看。--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3:27 (UTC)
- ACG类作品使用通用关注度?然后ACG类作品的单项事物可以适用虚拟事物关注度,但这个关注度还是草案(我认为问题是怎样做这部分的善后处理,删除还是向上合并)。提出问题不是问题,问题是怎样解决问题。但可惜总有人反陈年帐以显示自己的能耐,但处理不了又想一笔勾销,踢跑不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5:58 (UTC)
- ACG类作品根据定义,可以归入虚拟事物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6:01 (UTC)
- 或者找个契机重新开始虚拟事物关注度的指引化讨论。因为这个关注度包括了作品及作品设定的人事物,需要分开处理。我觉得可以根据这个几个point来重新调整过:
- 作品可以参照书籍关注度(因为同样针对作品类)来制定关注程度。
- 作品事物现有商定的基本没异议,但对如果不符合时,优先考虑的操作,是向上合并(如主体条目)、重定向、删除?
- 列表问题,我认为列表是主题条目受限于内容篇幅的情况的分割延伸,应该与主体条目的关注度并存。所以这一类因篇幅而分割的列表不适宜单独讨论关注度。而篇幅大小可以根据WP:NOT的在描述剧情的情况下作非数据库罗列的描述(这个另提,因为关注度是评价条目建立而非条目内容)。对于单项事物下的列表,先考虑事物本身的关注度,如果不符,就按照事物处理向上合并;符合的话,列表按延伸列表来处理。
大概就是这样,有人愿意讨论这个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6:13 (UTC)
- (?)疑问不明白问题在哪里?漫画自然要符合WP:BOOK,虚构事物要符合WP:FICTION,哪一种ACGN事物无明确标准?@中华爱国阵线:--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7:02 (UTC)
- 漫画不能适用书籍关注度。虚拟事物关注度已经说明了适用于虚拟作品及虚拟作品内的虚拟事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8:33 (UTC)
- PS.虚拟事物关注度是草案,用不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8:35 (UTC)
- 说穿了,其实是为保留条目而更改准则。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根本是本末倒置。--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7:21 (UTC)
- 当时是以保留条目为原则。
- 说穿了,其实是为保留条目而更改准则。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根本是本末倒置。--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7:21 (UTC)
- 并且我并没有因为为了保留而修改规则,我也是保留现有的评判标准,问题是怎样去处理,而不是一删了事。一删了事还不如不碰免得手更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8:33 (UTC)
- 何须将所有指引推倒重来?不适合维基的文章应该怎样处理,一早已经有惯常的做法,看不到为何要为ACG另立准则。--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6:41 (UTC)
- 有惯例,但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将其定下来好定夺。而且书籍关注度刚好吧C剔出使用范围,而AG没相应特定条引,虚拟事物指引刚好可以覆盖三者的判断。其实并不是另立,只是大家都说不准又不想乱进这趟浑水。(因为大部分这些条目就是在通用关注度(09年正式指引化)之前就出现,如果用新法管旧例,会引起很大的处理量和争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8:33 (UTC)
- 不符合关注度要求只是问题的一部分,条目内容不适合维基百科(例如与现实世界毫无关连或游戏攻略等内容)亦需要处理(既然不适合,处理方法不外乎整篇或局部删除)。--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8:56 (UTC)
- 明显的攻略可以处理,但与现实无关就不一定好处理,因为可以说与与剧情相关,这个不受处理范围之内。还有一出问题就要往整体删除处理也太一刀切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9日 (三) 09:09 (UTC)
- 是否与剧情相关要视乎篇幅,重点在于“精简的概述”,过度详尽的内容可以放心删除。--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9:22 (UTC)
- 从实际情况来看,ACG爱好者宁愿费力令一个处于关注度底线的ACG条目通过AFD也不愿意按照质量标准改善(补充现实影响、精简情节、合并/重定向)条目。--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0:07 (UTC)
- 是否与剧情相关要视乎篇幅,重点在于“精简的概述”,过度详尽的内容可以放心删除。--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9日 (三) 09:22 (UTC)
- 7月8日被提删的那一推游戏条目顶多是局部删除罢了,我实在看不出有全部删除的必要,若将那些条目全部内容都删除有违WP:删除。--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6:50 (UTC)
- 任何条目都可能被加入侵权或不合适的内容,但因此而删除整个条目也太夸张了。
- 拿游戏攻略举例,有时会有人在一些条目加入《神魔之塔》这游戏的攻略资讯,例如侠客、萨鲁曼,那是否也能像楼主的例子那样以“游戏攻略”为由直接提删?。碰到编辑争议可以在讨论页留言,或是提报到WP:PT、甚至WP:VIP。何必全部都删?要删后重建又有谁会重建?重建完后又被加入疑似“游戏攻略”的内容是否又要删掉变红链?--Boc 2014年7月10日 (四) 18:29 (UTC)
对WP:NOTNEWS的理解,以及关于对XXXX年XX月中国列表页面的存废讨论
近日,User:中华爱国阵线(原名User:张岩11)提删了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年史列表页面。
- User:中华爱国阵线表示,这些页面“不是百科内容,乱七八糟的东西,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资料堆积处”,“这种条目建立起来就是用来黑中国(中共)的”,支持对相关页面进行删除。
- User:180.172.239.231在讨论中提及WP:五大支柱,但对其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WP:EVENT表示怀疑。
- User:Chiefwei表示“WP:NOTNEWS早已载明此类内容应该写在维基新闻”,支持对相关页面进行删除。
对XXXX年XX月中国之类的新闻集锦类页面,是否与WP:NOTNEWS相违背?是否需要将这些内容从条目空间移动到Portal空间(或Template空间),作为Portal:中国大陆新闻动态(或Template:中国大陆新闻动态/Itn)的子页,或者直接删除?--DukeAnt(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45 (UTC)
- 维基百科其实不仅仅包括了百科,还有很多年鉴性质的内容也是收录范围。只是很多这类条目缺乏维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0日 (四) 02:00 (UTC)
- 这类条目顶多就是将当年当月发生的一些大事的主条目连结加进去而已,例如en:2013 in China--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5:36 (UTC)
- 所以本人的观点是做成符合WP:EVENT事件的列表/摘要--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9:39 (UTC)
- 如果是按照英文版en:2013 in China那样就没有问题,现在的条目就是个新闻集锦。而且有些新闻关注度存疑,收录标准是什么?—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7月11日 (五) 02:45 (UTC)
- 这类条目顶多就是将当年当月发生的一些大事的主条目连结加进去而已,例如en:2013 in China--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5:36 (UTC)
File Mover 权限讨论
en:Wikipedia:File mover,应否将此权限应用至中文维基百科?--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千里送鹅毛 礼轻情意重 2014年7月11日 (五) 02:20 (UTC)
- 不知shizhao还是L大说的:“连命名规则都没有,有屁用”(意译,大致是这样)。需要建立命名规则,还有授权于谁,还有移动后的善后。(好像C区移动后有机器人区清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11日 (五) 03:55 (UTC)
- 也该有个命名规则了吧。在英文维基找到en:WP:IUP#NAME和en:WP:FNC两个对应的规则。基本上也就是说了命名应该具有描述性质,而不是 File:截图28948903.jpg 等等。
- 同时还给出了File Mover使用的几种情形:
- 上传者请求;
- 从无意义文件名改为描述性用户名;
- 修改误导性文件名;
- 将生物图片名称从通用名改为学名;
- 修改明显的笔误;
- 统一同一系列图片命名,方便模板使用;
- 修改近似可能造成歧义的命名;
- 修改负面性、冒犯性的命名。
感觉这些方面已经比较完备,可以直接借鉴。倒是涉及到中文文件名的命名问题值得讨论。 以上。--Kuailong™ 2014年7月12日 (六) 08:16 (UTC)
- 中文文件名好像没有问题。现在问题是,这个功能常用不?因为能移动文件的是管理员,这项业务并不太常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13日 (日) 10:04 (UTC)
有关“中华爱国阵线”(原张岩11)的签名问题
大家知道,守望者已经是被永久封禁的。先不谈该用户被永封没有,光是此用户的签名就涉嫌触发多项方针: 先看一看该用户的签名
且不谈后者是对封禁决定的抵触,光是WP:假冒签名就有一条:
“ | 维基百科:假冒签名:篡改签名代码使其与另一名用户的签名极为相似也可能算作一种冒充的行为。 | ” |
- 另外,此用户有可能是守望者的真人傀儡也说不定。或者是他换了一个IP来捣乱。这样的话,属于越过封禁。守望者也不是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
- 以上,--220.166.212.243(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14:45 (UTC) 请社群讨论。
楼主偷偷摸摸弄个IP来骚扰,就证明了其说辞是站不住脚的
上面的阁下如果真的有理,就不怕登入后正大光明提出意见,这样子偷偷摸摸弄个IP来说话,就已经证明自己的话站不住脚了,若怀疑傀儡,请大大方方提交CU,若怀疑破坏,请大大方方提交VIP,不管到了哪里,故意用匿名IP骚扰都只能证明阁下的话是上不了台面的。“维基百科:假冒签名:篡改签名代码使其与另一名用户的签名极为相似也可能算作一种冒充的行为。”方针如此,请看清,首先必须是篡改代码,我并未篡改,其次,仅仅是“可能看做冒充”,在下显然不是冒充,若User:守望者爱孟对在下使用该签名有任何不满,在下当尊重其意愿,停止使用。据观察,守望者是不会开什么傀儡的,即使使用IP编辑发言也会注明(“那是我守望者的留言”等等)。更多偷偷摸摸匿名的无意义的质询恕不回应,谢谢!-- 上海滩悍将虽阵亡 守望者精神永不灭 2014年7月4日 (五) 23:39 (UTC)
- 诉诸人身。还几乎完全重复谷诗诗事件中守望者的态度。本人不是傀儡。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7月5日 (六) 03:52 (UTC)
- 突然鬼鬼祟祟冒出个马甲(匿名IP)说些根本不着边际的算什么嘛。歪个楼,看了达师您的留言,发现您在上海市FAN第二次中的表演好精彩!堪称一绝!以后我要大规模吐槽就借用您那句:“一下将使狂轰滥炸,请注意躲避”,您不介意吧,呵呵。-- 上海滩悍将虽阵亡 守望者精神永不灭 2014年7月5日 (六) 04:27 (UTC)
对了,忘了说,昨天在下刚刚再次提请了廖汉腾条目的存废复核请求,45分钟后,这个使用繁体中文的老鸟IP来骚扰在下
- 状态: 新申请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存废讨论未有删除共识,7保留6删除[2]。且,该条目并无恶作剧或者诋毁或者人身攻击等不当内容,该删除行为违反WP:删除守则。在下认为这个条目删除完全是管理员滥权,如果管理员不按照方针和共识回复,这个官司我会一直打下去!— 上海滩悍将虽阵亡 守望者精神永不灭 2014年7月4日 (五) 14:00 (UTC)
- 之前一次存废复核请求讨论在此[3]。
- 大家怎么看?是否该保留此条目?-- 上海滩悍将虽阵亡 守望者精神永不灭 2014年7月5日 (六) 00:13 (UTC)
- 何来7保留?选择性失明?--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2:50 (UTC)
- @Dragoon17cc:看连接,(○)快速保留2票,(○)保留1票,(○)暂时保留4票,一共倾向保留的是7票。-- 上海滩悍将虽阵亡 守望者精神永不灭 2014年7月5日 (六) 03:11 (UTC)
- 何来7保留?选择性失明?--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2:50 (UTC)
投票不可以代替讨论--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8:54 (UTC)
- WP:页面存废讨论根本没有(○)暂时保留这种票,设计这个模版的到底在想什么?--113.52.126.156(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4:20 (UTC)
- 暂时保留票较常用在关注度或小小作品的条目上,因为这类条目有挂模板30日后再提删的制度。--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1:28 (UTC)
- 个人认为应该废除(○)暂时保留,改以扩充后保留票代替。--—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讨论)加入。 2014年7月6日 (日) 11:07 (UTC)
- 其实说到底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设计一些对应"Weak keep"、"Strong delete"的模版也是可以的,更无必要废除(○)暂时保留--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9:18 (UTC)
- 我说的是WP:页面存废讨论#投票与讨论的规则里本来就是没有(○)暂时保留这种票可以投,要保留的话只可以用(○)保留或(○)快速保留。--113.52.126.17(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6:19 (UTC)
- 个人认为应该废除(○)暂时保留,改以扩充后保留票代替。--—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讨论)加入。 2014年7月6日 (日) 11:07 (UTC)
- 暂时保留票较常用在关注度或小小作品的条目上,因为这类条目有挂模板30日后再提删的制度。--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1:28 (UTC)
- (!)意见 管理员在删除的理由上应有误,但正如存废复核中所言,现回复等30天后关注度模版到期再删,不如现在就提供合格来源,以免费事。--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9:38 (UTC)
- 请留意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而且条目被删前的来源大多是廖某自己发表的文章,不能支持关注度。--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13 (UTC)
- 能想出建立维持廖汉腾条目的人士我毫不打算善意推定。--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1:06 (UTC)
- 呵呵!楼上和廖汉腾博士关系真铁啊!Ps:条目不是我建的,但我知道是谁,不过呢,您就慢慢猜吧!吊个胃口,此人是和你们一伙人中的部分人关系很好的人!--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2:03 (UTC)
- 能想出这种没常识的做法,“你们一伙人”才真是给中文维基百科造成困扰啊。--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2:21 (UTC)
- 帽子扣得挺快啊,原来你“能”代表中文维基百科啊!难怪,你和新人讲话一直一副居高临下的口气,只不过维基里面牛逼哄哄的人现实中往往。。。扯远了,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删除程序有问题,至于谁建立这个条目出于什么目的则不影响删除程序不合规这个结论。--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2:28 (UTC)
- 我只对造成中文维基百科困扰的人不恭不敬。建立动机一旦不纯,如上方Mewaqua所示,直接删除也不为过。--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2:35 (UTC)
- 动机纯不纯这个不是阁下订立的,况且,编辑维基的,也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纯动机”,维基人编辑维基百科大多数是因为能够享受到乐趣,这个找您的说法,严格来讲也叫“动机不纯”了。这个条目您提删是您的权力,但理由不对,条目内容的确不是你所谓的“恶作剧”。--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7 (UTC)
- 不管你还是别的跟hanteng发生争执的人,你们平时编辑时对参考文献的处理确实没出过大问题。这种在参考文献的大节上就没法立足的写法,真是你知道的作者的话,那就是恶作剧无疑。--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6:55 (UTC)
- 关于Mewaqua所言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这根本不能成为理由,毕竟这已经开了前例,比如许瑜真条目所记载的个人资料就打破了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规范,而且许瑜真条目还能保存到现在这么久,可见得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并非是绝对遵守的隐私权,甚至于不会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权,否则许瑜真条目所记载的个人资料也就老早被删掉了,这完全可以说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并没有太大的效力来维护隐私权,若认为有效力的话,那也请麻烦一视同仁地将许瑜真比照廖汉腾处理,以具体行动来证明才具公信,谢谢。--114.26.148.4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7:34 (UTC)
- 参考文献--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04 (UTC)
- 参考文献与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有何关连?还是你不是在对我说?因为我说的不是在讨论参考文献,而是针对隐私权与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做讨论。--114.26.148.4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51 (UTC)
- Zhxy519上来就毫无根据地把条目创建者定性为与Hanteng争执过的人,也就是其把编写廖汉腾条目没有根据地恶意推定为是创建者的恶作剧。既然如此,也就不用说什么了。--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23:39 (UTC)
- 低劣的参考文献就证实了属于骚扰性张贴个人资料。你也不过毫无根据就说我“名声真的不咋地”。--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5:21 (UTC)
- 翻旧账?阁下貌似选择性失忆啊,“闭上嘴一边呆着去吧”,这是您原话,故,在下并非毫无根据地说。--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3日 (日) 02:46 (UTC)
- 怀恨报复而已,曷不真走开。--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09:19 (UTC)
- 翻旧账?阁下貌似选择性失忆啊,“闭上嘴一边呆着去吧”,这是您原话,故,在下并非毫无根据地说。--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3日 (日) 02:46 (UTC)
- 低劣的参考文献就证实了属于骚扰性张贴个人资料。你也不过毫无根据就说我“名声真的不咋地”。--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5:21 (UTC)
- 参考文献--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04 (UTC)
- 关于Mewaqua所言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这根本不能成为理由,毕竟这已经开了前例,比如许瑜真条目所记载的个人资料就打破了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规范,而且许瑜真条目还能保存到现在这么久,可见得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并非是绝对遵守的隐私权,甚至于不会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权,否则许瑜真条目所记载的个人资料也就老早被删掉了,这完全可以说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并没有太大的效力来维护隐私权,若认为有效力的话,那也请麻烦一视同仁地将许瑜真比照廖汉腾处理,以具体行动来证明才具公信,谢谢。--114.26.148.4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7:34 (UTC)
- 不管你还是别的跟hanteng发生争执的人,你们平时编辑时对参考文献的处理确实没出过大问题。这种在参考文献的大节上就没法立足的写法,真是你知道的作者的话,那就是恶作剧无疑。--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6:55 (UTC)
- 动机纯不纯这个不是阁下订立的,况且,编辑维基的,也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纯动机”,维基人编辑维基百科大多数是因为能够享受到乐趣,这个找您的说法,严格来讲也叫“动机不纯”了。这个条目您提删是您的权力,但理由不对,条目内容的确不是你所谓的“恶作剧”。--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7 (UTC)
- 我只对造成中文维基百科困扰的人不恭不敬。建立动机一旦不纯,如上方Mewaqua所示,直接删除也不为过。--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2:35 (UTC)
- 帽子扣得挺快啊,原来你“能”代表中文维基百科啊!难怪,你和新人讲话一直一副居高临下的口气,只不过维基里面牛逼哄哄的人现实中往往。。。扯远了,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删除程序有问题,至于谁建立这个条目出于什么目的则不影响删除程序不合规这个结论。--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2:28 (UTC)
- 能想出这种没常识的做法,“你们一伙人”才真是给中文维基百科造成困扰啊。--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2:21 (UTC)
- 呵呵!楼上和廖汉腾博士关系真铁啊!Ps:条目不是我建的,但我知道是谁,不过呢,您就慢慢猜吧!吊个胃口,此人是和你们一伙人中的部分人关系很好的人!--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2:03 (UTC)
建议将优良和特色条目也分成原创和翻译两个类别,并且分开评选
近几个月来,社群共识已明显期望大力支持原创,并且很为原创和翻译条目只能得到同等待遇不平。从奖项的设立和废止,以及投票的“支持原创”上都可以体现出来,这是个很好的发展方向。
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例如最近有红印花加盖暂作邮票、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由于优良条目标准中,并没有分为原创和翻译两大类别,导致对原创类条目非常不公平,例如主编认为维基百科虽然内容要有来源,但并不是每一句都要有,有一些是可以没有的,因为这是原创,编辑起来比翻译要辛苦得多,找来源也需要花大量精力,非常麻烦。但在下这种如几位主要编辑及资深人士认为只会翻译没用条目之辈却总是要以条目内容没有来源投反对票,否定他人成果、成绩、价值。而且这样的条目内容,也非常重要,关注度非常高,所以不应该忍受在下这样的找碴。还有主编认为,在下不但投反对票,而且还把他人已经当选优良的条目提出重审,理由也总是没有来源,所作所为成了极坏的榜样。
所以我建议,将优良和特色条目分成原创和翻译两个类别,分开评选,原创类的条目应用不同的评选标准,主要可以根据条目重要性、点击率、与华人世界的关联程度来进行评选,只会翻译条目的用户不得参与投票,或是不得投反对票。同时当选的条目在首页的展出时间也应该加以调整,如优良条目(可改称原创优良条目,或是超弹动优良条目)从现有的一天,提高到7天;特色条目(也可改称原创特色条目,或是超弹动特色条目)则从一天提高到之前有管理员说过的一个月。这样,既可以避免原创条目的辛苦编辑受到翻译条目的不辛苦编辑的无理刁难,又可以大力鼓励原创,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整体特色和水平。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这都是一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期望大家能够支持并达成共识,从此实行。--6+(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0:19 (UTC)
- (:)回应没有明确的界限。根据英文条目来源重写算哪一种?--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1:47 (UTC)
- 强烈(-)反对,“有一些是可以没有的,因为这是原创”这点我不很同意,英文本身都能凭自己找来源去原创,为什么中文的原创内容可以没有来源?您要原创也都是按手上已有的资料去原创,而不是凭自己的思想记忆去原创(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而且有心去写好条目本来就不应该嫌麻烦找来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4年6月25日 (三) 11:57 (UTC)
- 没这必要去分成“原创”和“翻译”,若是如此,会使其他用户添加巡查负担,粉忙的!我建议维持现况还比较好。--Jisiko11(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2:23 (UTC)
- (-)反对:既有原创内容又有部分翻译怎么算?--西安兵马俑※留言簿 2014年6月25日 (三) 12:57 (UTC)
- 上者论述正确,这样会影响到评分标准,当然啦,既有原创内容又有部分翻译,就会难以计算,望请6+三思。--Jisiko11(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3:13 (UTC)
- (+)同意User:西安兵马俑的话,不解决这问题,实在无法支持刘君的提议。--凡(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4:50 (UTC)
- (-)反对:将原创和翻译条目区别对待,让人忍不住想起繁简分家。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4年6月25日 (三) 15:34 (UTC)
- 说明:根据之前有用户的提议,并且一提议就已经成为奖励共识的规定,原创内容超过50%就可以算原创条目。同时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红印花加盖暂作邮票主编Chinuan12623的看法:我应不会再对你所疑作修正,你让我感觉做白工,我不会是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人。"陆军官校"多少人要我提优,甚至帮忙提,我都婉谢,因为很都是事实存在,只因无来源,反对者会挑剔,为推优而踢除事实,反让需调阅或运用之人损失,是没必要的。论集邮,听你综上应是门外汉,有很多朋友跟我说这条目让他在百度、互动、台湾百科中找到很多没有的资料,我会提,更是感谢Ebay5678的大力协编,你可能不懂拍卖,不管是公开或通信拍卖,有些买售人会要求保密,甚未报导。你说"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声张那是不是更应该保密?"我举一实例,"红印花原票九方连"是现今存世最大方连,有若干人亲见,且也鉴真制集,拥者要求个资保密,票也未陈展过,哪来的"来源"佐证,但能因此,我就不撰入,等同说没这票之存在吗?此条目引用来源甚多,我不会因为你挑刺,来否定它应具推优资格,他的存在,至少在我认为绝对比你那上百篇翻译推优推特的任何一篇来的用心、有价值,尔后查阅率或也来的多,前述-我不会是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希望你也是,划票与否是你自由,我尊重;我也再次重申,肯定阁下编辑能力,不是要你不要翻译条目,而是希望也能多兼具"创建"更多新条目。你我已浪费太多讨论资源,我不再回应你话。,KOKUYO 你不出现,很多人都忘了你我以往激辩的历史,你的论点和6+完全一致,你会投此反票在我看来一点都不意外,但希望你是从头到尾看完讨论内容才投下的票。我集邮40年,很可惜找不到此来源,也可能我不够仔细找,我写到条目是善意提醒的常识,哪天你上台北亚太、蟠龙、远东集邮社买了一张壹、贰百万的红印花贵票,用我方式验出了真伪,再来感谢我,顺便再问老板有无此之书报"来源",有的话烦请补述。,有二个人去买贰百万元的红印花贵票,一个沉先生看了维基百科也相信是现在集邮界的检判方式,他没买到伪票,好险。一个住高雄的柯先生跑到台北也要买,别人告诉他维基百科有教检验方式,他说,那是原创,没来源,我不会信,还彻底反对那条目,并要他删那检验论点,结果发了二百万元买张伪票。好了,你我习性熟透了,不再跟你谈了。他在总结中表示:维基百科之条目"内容"是要有来源,但不是规定"每句话或段"都要有来源,否则推荐新条目不会说至少要有一个来源。此条目现有6+、KOKUYO据此,动辄反对票与原创加身,我前"陆军官校"条目婉谢他人推优,就是不愿事实存在的东西,只因没来源,要推优,要来删除,"黄埔十道菜、黄埔情歌"你能找到"可靠"来源?"黄埔十道菜"还蒙上建立条目,这些是黄埔校友常思索资料,能砍吗?"红印花原票九方连"都已鉴真制集,就因藏者低调未展而无来源,我能说瞎没这东西,在条目中说谎-红印票原票存世最大是"六方连"。我本身收二张红印花贵票,发了三百多万,要不是依条目中的集邮界之检判方式,我敢买吗?不要以为集邮社与拍卖场不会收到为票,这事就发生也报导过,但他没报导如何鉴出伪票。我若要依6+及KOKUYO质疑原创无来源说,我简单一键就删,还懒跟你啰唆,但这一删,要真有欲藏红票之人未知此要领而购伪票,那不损失几百万。我执意留6+及KOKUYO质疑的原创无来源说换来二张反对票,如能让维基社群有此集红票雅号者,而减损上百万元之风险那又何妨。考虑到这样的情况有大量的支持,那么做为社群共识,应该不是太离谱。我希望这能成为共识,将来自己也不用因为投票反对,到处得罪人。--6+(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6:47 (UTC)
- (!)意见:太长不看,更惶论一大堆加粗的看了晃眼。另外,能不能不要将特定条目的争执带到方针版来?——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6月26日 (四) 03:41 (UTC)
- 差点被这长篇大论的说法所晕眩,感觉这些话带来许多讽刺……--☜跃(留言) ☞DC12论 2014年6月26日 (四) 10:15 (UTC)
- (!)意见,很好,表示(+)支持。Gz deleted(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6:40 (UTC)
- 又不是真正的投票,虽然不鼓励不讲理由但是可以的,所以不用这样标签吧。--113.52.126.159(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4:46 (UTC)
- 英文维基百科就没这问题。即便写中华文化的条目也没几条是译中文的。一般的条目都可以自动判定为原创。中文维基百科对于翻译和原创确实极不平等。比如奖励,分“原创奖”,“翻译奖”本来就是歧视性的,一般一个名字空间相当于对应一个奖,比如文件——摄影奖,模板——编辑奖,WP——站务奖,可是主名字空间的贡献居然对应两个奖。——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4:28 (UTC)
- (:)回应,没有吧,File对应两个(绘图、摄影)啊?WP也对应好几个,技术、站务、服务、设计、推广、指导,反而最重要的主空间只有编辑(编辑奖跟模板无关吧)、原创、翻译三个。好啦其实有另外设计特殊贡献奖。--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6月28日 (六) 11:35 (UTC)
- (-)反对,条目并非专家奖之类的个人荣誉,对于条目的评选有统一的标准即可,以编写来源区分实在是画蛇添足。这样发展下去,以后是不是要再分出“原创条目”和“翻译条目”两个名字空间?此外,这种区分的实际操作性也不强。--Yvtou(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6:13 (UTC)
- (-)反对,虽然在奖项上我当初是支持分出原创专家跟大师,但那是因为奖项是给予个人,是一种鼓励和奖励,因此为了鼓励多原创才弄那个奖;但这次这个是在讲条目,条目并不会因为它是原创还是翻译就影响它本身的品质,我反而主张,在参加条目候选时,主编应该避免讲出这是翻译条目,导致很多人(含我)都不认真看条目,因为认为英文维基已经帮忙审过了...完全一视同仁才是最公平的,现在反其道而行甚至要拆分出原创GA,这我不能苟同。--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6月28日 (六) 11:29 (UTC)
- 楼主消消火。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6月28日 (六) 12:28 (UTC)
- (-)反对,--A. S 2014年6月28日 (六) 16:54 (UTC)
- (-)反对,多旧鱼。(非针对LZ)--CHEM.is.TRY 2014年6月28日 (六) 21:36 (UTC)
- 都不知搞这个出来是干什么的,一个条目可以同时含有翻译内容和自己原作的内容,那当然也要一视同仁,明显地没有需要亦不可行分开做两个评选。--113.52.126.8(留言) 2014年6月29日 (日) 16:20 (UTC)
- 表示(+)支持。原因同是“英文维基已经帮忙审过了,导致很多人都不认真看条目”...
而在下(!)意见是6+与其要分割GA、FA评选,倒不如扩大Wikipedia:模仿专题/英文维基特色条目的权力,使其能独立评选GA、FA,其评选标准可与现有GA、FA评选不一致,(因为英文维基里已经帮我们把来源充足这一项给审过了,而我们只要注意字词通顺等方面),这样可以节省人力物力 --Htmlzycq(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6:21 (UTC)
- (-)反对。现在的评选规则都没什么人认真在审,弄得更复杂,分数拿不到,挡到人了,很多人会跳脚的。而且,就是有人说过,不是那么多人有时间每天在中文维基上阅读这些条目,所以,更不应该要求投票前的详细审读,直接赞成,皆大欢喜。-cobrachen(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16:14 (UTC)
- (-)反对,很难界定翻译和原创--Leon3289(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4:25 (UTC)
- (+)支持,原创这些是高级的工作,具有创造性,就好象文学创作之类的,翻译只是低级的工作,机械、重复,就等于搬运金字塔石块的奴隶。我们维基百科过往一直让两者混杂在一起,不对,现在应该将两者区分开来。参见en:Liberal arts education。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1:17 (UTC)
- (-)反对,个人认为不应当将条目本身区分开,不过应当加强对原创条目编写者的奖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7月10日 (四) 08:48 (UTC)之前加入的。
- (-)反对,个人认为翻译作品也有成为特色条目等价值, 语言这东西有时候是不能直译的, 能用中文打出来不代表也能具有英文版的质素, 是否能够把其内容传译出来也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因此具有成为特色条目要素的 "翻译" 条目也该和 "原创" 一视同仁接受同样的荣誉。枫子大好も※找我请按这里 2014年7月19日 (六) 16:48 (UTC)
- (-)反对:应该一视同仁。--幽灵巴尼(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00:33 (UTC)
台湾 进修留学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7月20日 (日)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再要求全面终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的条目创建权及IP用户编辑权
非自动确认用户的条目创建权
先旨声明,本人淡出中文维基百科已久,且经验尚浅,唯对非自动确认用户创建的条目十分不满,因此有感而发。
根据本人的巡查经验,一般自动确认用户创建的条目也完全不需要速删(G10和G13另计),顶多也是要挂维护模板。但维基百科:IP用户都是人已指出大多数的破坏(80%)是由IP用户造成的,本人巡查时发现的广告条目几乎都是非自动确认用户创建(IP用户一般不会打广告),而恶意创建条目或测试性编辑大多是IP用户作出,加上看见坦克君关于伪造条目及zh-yue:有用户提出全面终止IP用户编辑权的讨论,本人实在认为如全面终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的条目创建权,定必会减低巡查员负担及减少破坏,亦能迫使新手先认识维基百科才创建条目,百利而无一害。
以上为本人愚见,特此提出。--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6日 (六) 16:01 (UTC)
- (+)支持(!)意见应调查一下普遍情况下非自动确认用户的贡献新条目的情况再作决定,以免损失大量积极的贡献者。另外注册用户也可以通过反复编辑自己的用户页再等待七天成为自动确认用户…--Tigerzeng(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22:48 (UTC)
- @Tigerzeng:积极贡献者大多是自动确认用户。--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3:26 (UTC)
- (-)反对,那个只是论述,阐述的是个人观点。那个统计是2007年的,针对的是英文维基百科。至于靠编辑用户页刷编辑数,这样的提议更是严重不妥,与其如此还不如降低自动确认所要求的编辑数。--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0:41 (UTC)
- @Hwangjinghai:他只是说笑罢了。--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3:26 (UTC)
- (:)回应我的意思是如果以自动确认为界定的话就会导致注册之后反复编辑用户页刷编辑数获得自动确认的情况,反而无法达到目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注册还是很容易的。--Tigerzeng(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2:44 (UTC)
- 抱歉,我的理解力低了。其实我们可以把自动确认要求的编辑数降为0。--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2:13 (UTC)
- (-)反对,理由见下--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8:07 (UTC)
IP用户编辑权
其实本人是想要求全面终止IP用户编辑权的。本人绝对反对维基百科:IP用户都是人,也绝对歧视IP用户。测试性编辑大多是IP用户作出,他们参与讨论亦令人难以追踪。要贡献,何不光明正大开个账号?特此提出。--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3:26 (UTC)
- (:)回应请阁下先到英文维基提出此要求。在那里ip用户不可以创建条目,但可以撰写draft,甚至可以参与WP:AFD,从未有“IP用户无编辑权”一说。--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3:47 (UTC)
- 本人在中文维基贡献,当然在中文维基提出此要求,怎会到英文维基?--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3:59 (UTC)
- 倒不如提议重新考虑是否再开放IP用户创建页面的限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27日 (日) 04:11 (UTC)
- @cwek:现在IP用户不是可以创建页面的吗?--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4:13 (UTC)
- 倒不如提议重新考虑是否再开放IP用户创建页面的限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27日 (日) 04:11 (UTC)
- (-)反对维基百科:IP使用者都是人--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5:46 (UTC)
- 本人(-)反对此论述,亦不当IP使用者是人。--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6:12 (UTC)
- 意思是说,连英文维基这样的限制,不觉得很过分么?“根据本人的巡查经验,一般自动确认用户创建的条目也完全不需要速删。”但实际情况呢?很多注册用户创建的页面都要被挂{{notability}}提删。比起这些需要全体维基人为之寻找来源(而往往又找不到)的“新条目”,速删条目的危害性都没有这么大。看看WP:NP中的条目,有多少是注册用户创建的?绝大多数。其中的道路/公交/演员部分,很多都是自动确认用户创建的。@Carrotkit:--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6:23 (UTC)
- 阁下是IP用户,当然反对全面终止IP用户编辑权吧。--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7:59 (UTC)
- 当然!--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8:07 (UTC)
- 利益冲突?!--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8:35 (UTC)
- 作为注册用户,提出此要求同样可能是存在WP:COI--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8:37 (UTC)
- 利益冲突?!--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8:35 (UTC)
- 当然!--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8:07 (UTC)
- 阁下是IP用户,当然反对全面终止IP用户编辑权吧。--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7:59 (UTC)
- 意思是说,连英文维基这样的限制,不觉得很过分么?“根据本人的巡查经验,一般自动确认用户创建的条目也完全不需要速删。”但实际情况呢?很多注册用户创建的页面都要被挂{{notability}}提删。比起这些需要全体维基人为之寻找来源(而往往又找不到)的“新条目”,速删条目的危害性都没有这么大。看看WP:NP中的条目,有多少是注册用户创建的?绝大多数。其中的道路/公交/演员部分,很多都是自动确认用户创建的。@Carrotkit:--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6:23 (UTC)
- 本人(-)反对此论述,亦不当IP使用者是人。--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7日 (日) 06:12 (UTC)
- (+)支持;未注册用户的小破坏编辑已经造成所有用户的困扰。-- 喵虎※Like Lemon +1 2014年7月27日 (日) 08:46 (UTC)
- 维基百科越来越不自由,呵呵。
- free isn't free,pig.——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28日 (一) 00:50 (UTC)
- (!)意见一般来说,只有准备大规模地,有计划地参与WP的用户才会打算注册一个账号,有些ip用户也许是好奇,也许是想修改错别字之类的,就觉得没必要注册账号了。这些情况应当考虑。--Tigerzeng(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2:52 (UTC)
- (!)意见支持条目创建权可以提高,但反对禁止IP用户编辑权,不能以任何方法禁止任何使用者编辑。♠小威♥·★来杯咖啡★ 2014年7月27日 (日) 13:27 (UTC)
- (!)意见,在下对非自动确认用户创建的条目同样“十分不满”,但为此而取消IP用户的条目创建权有些因噎废食,引入英文的draft机制倒是不错的办法。
最后附上一张(-)反对票好了--Htmlzycq(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6:55 (UTC)- 看来在下的(-)反对票投的不够醒目啊,楼下又有朋友要把标准提高到50个DYK,这是要逼一批人离开wiki啊!?建议在这里投“反对票”的朋友们现在开始都以IP用户的身份创建条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IP用户都是人”。--Htmlzycq(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5:33 (UTC)
- “以IP用户的身份创建条目” -> 维基百科: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7:29 (UTC)
- 看来在下的(-)反对票投的不够醒目啊,楼下又有朋友要把标准提高到50个DYK,这是要逼一批人离开wiki啊!?建议在这里投“反对票”的朋友们现在开始都以IP用户的身份创建条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IP用户都是人”。--Htmlzycq(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5:33 (UTC)
- (+)支持,下一步要禁止没有50个DYK或者是1个GA的用户创建条目。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8:50 (UTC)
- 50DYK也太困难了...--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2:57 (UTC)
- (:)回应,研究发现大部分已有50个DYK或者是一个GA的用户创建条目符合方针指引的比例极高,接近100%。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25 (UTC)
- (:)回应@Gz deleted:下面有人好像说要FA哦。请问你有FA吗?--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5:01 (UTC)
- (:)回应,研究发现大部分已有50个DYK或者是一个GA的用户创建条目符合方针指引的比例极高,接近100%。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25 (UTC)
- 50DYK也太困难了...--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2:57 (UTC)
- (-)反对:用户有登入与否的自由,搞破坏的注册用户亦大有人在,维基绝对不应歧视IP用户,抹杀了他们多年来的贡献。--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28日 (一) 01:57 (UTC)
- 但要贡献的话何不光明正大开个账户?--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2:57 (UTC)
- {@Qui cherche trouve、Dgihmvks:如退一步改为禁止IP用户参与讨论权,两位觉得如何?--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7:38 (UTC)
- 这不死循环了?要创建条目必须要有50个DYK或者是1个GA,但要有50个DYK或者是1个GA必须要创建条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8日 (一) 02:00 (UTC)
- 提升别人创建的条目即可。不过,禁止没有写出特色条目的人创建条目,并禁止他们申请巡查权等权限,似乎更为合理--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2:13 (UTC)
- 要有FA好像也太严格了。--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3:00 (UTC)
- 呵呵,我也没FA。不过,您觉得选FA真很难么?--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02 (UTC)
- 举证责任在你。是你要向我们证明“贡献的话为什么需要光明正大开个账户”。相关讨论en:Wikipedia:Village_pump_(idea_lab)#Anonymous_page_creation--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07 (UTC)
- 不一定要创建条目才可以有50个DYK或者是一个GA,扩充现有条目都可以做到这一点。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25 (UTC)
- 举证责任在你。是你要向我们证明“贡献的话为什么需要光明正大开个账户”。相关讨论en:Wikipedia:Village_pump_(idea_lab)#Anonymous_page_creation--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07 (UTC)
- 呵呵,我也没FA。不过,您觉得选FA真很难么?--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02 (UTC)
- 要有FA好像也太严格了。--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3:00 (UTC)
- 提升别人创建的条目即可。不过,禁止没有写出特色条目的人创建条目,并禁止他们申请巡查权等权限,似乎更为合理--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2:13 (UTC)
- 这不死循环了?要创建条目必须要有50个DYK或者是1个GA,但要有50个DYK或者是1个GA必须要创建条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8日 (一) 02:00 (UTC)
- (-)反对,倒行逆施,有破坏就靠巡查(自动确认用户以上的都可以做,只是巡查标记是否可标注这一点不一样)。因自身能力问题而限制他人,倒真是个“破坏自由”。--JuneAugustRe: 2014年7月28日 (一) 02:11 (UTC)
- 因噎废食。—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7月28日 (一) 03:25 (UTC)
- (!)意见:个人对非自动确认用户创建条目非常感冒,建议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后,方可创建新条目,以免造成其他用户的负担!至于禁止ip用户编辑权,个人投反对票。--首医女张德㊣奏本 2014年7月28日 (一) 05:58 (UTC)
- (!)意见:50DYK或FA好像也太严格了,一些技术高手如L大大好像也没FA的...--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8日 (一) 07:29 (UTC)
- (-)反对,Wikipedia:IP用户都是人。--Zetifree(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9:59 (UTC)
- 我是IP,我当然(-)反对。--113.52.126.154(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4:23 (UTC)
- 无意冒犯,恕在下(-)反对。--Kou Dou 2014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 强烈(-)反对,太过分了。--116.23.201.1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4:34 (UTC)
- (-)反对:Wikipedia:IP用户都是人,IP用户不是都有问题的。--Lanwi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4:35 (UTC)
- (-)反对:提升创建要求无日无之--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4:59 (UTC)
- (-)反对:这个议题简直是不可理喻,明显是要把IP用户赶尽杀绝的节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2.40.138.85(对话|贡献)于2014年7月28日 (一) 15:15 (UTC)加入。
- 强烈(-)反对(-)反对(-)反对(-)反对:Wikipedia:IP用户都是人 9shi2089BC8297CC91374FE269FD039A1FA2BD887D1F 2014年7月29日 (二) 03:18 (UTC)
- 你想取消这方针?
“ | 如果有规则妨碍你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 | ” |
——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 |
9shi2089BC8297CC91374FE269FD039A1FA2BD887D1F 2014年7月29日 (二) 03:23 (UTC)
- (-)反对:这提议完全不能接受,只看到IP者的破坏, 却看不见从IP用户的贡献。--Eartheater(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7:12 (UTC)
- 你想取消这方针?
“ | 维基百科根据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下开放版权,所有人均可自由地发布、连结和编辑维基百科的内容。基于这个原则,您所贡献的所有内容均开放给社群内所有用户编辑和发布。所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请不要提交有版权的作品,否则管理员可能会封禁您的账户。 | ” |
——Wikipedia:五大支柱 |
“ | 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号召禁制或抵制 | ” |
——维基百科:文明 |
“ | 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侮辱或对其他不同种族、族群、信仰、性取向、……等用户的污蔑。例如:你这个XXX教徒只会搞袭击。
|
” |
——维基百科:文明 |
“ | 保持匿名是你的权利。但有好几种方式依然可以识别你,即使你不想这样。 | ” |
——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是匿名的 |
“ | 新用户点击“编辑本页”按钮看是否真的可以编辑页面,于是写入一些东西试验。这不是破坏!与之相反,对这些人要热情鼓励,引导他们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们能继续练习。 | ” |
——Wikipedia:破坏 |
“ | 对新手,请相信人性本善。儒家古语有云:“人之初,性本善”。就算犯了错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还是真正想要为维基百科付出和贡献的。要耐心引导,并给他们改进的机会。 | ” |
——Wikipedia:不要伤害新手 |
“ | 断言事实,包括关于观点的事实——但切勿断言观点本身 | ” |
——维基百科:NPOV |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0:31 (UTC)
“ | 我以前始终不理解为什么居然还有人反对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现在我终于知道了原因。那些反对者的理由虽然五花八门,但大部分可以归为三个原因:一、担心会有更多破坏。二、会增加巡查员的负担。三、注册帐号并不难。
现在我要告诉大家,这三个反对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
除了这三个理由之外,还有“近期发现有人会不定期提删ip用户的对话页”、“中文wiki内容少完全是因为很多人把心思放在了一些无聊的内容和编辑战上”等反对理由,更是荒唐至极。 |
” |
——User:Symplectopedia |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0:39 (UTC)
- 要贡献,何不光明正大开个账号?--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9日 (二) 10:49 (UTC)
- 为什么必须要有维基账号才可以贡献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0:51 (UTC)
- 那为什么不开个账号?--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10:56 (UTC)
- 那为什么必须要有维基账号才可以贡献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0:58 (UTC)
- 请回答为什么不开个账号?--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10:59 (UTC)
- 难道要改一个错别字也要有账号吗? 根据你所说的事情你已经触犯了Wikipedia:不要伤害新手Wikipedia:破坏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是匿名的维基百科:文明,你是不是打算做一言论审查维基百科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1:04 (UTC)
- 本人何时有破坏?恕不回应无理指控。--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11:09 (UTC)
- 本人何时有破坏?恕不回应无理指控。--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11:09 (UTC)
- 难道要改一个错别字也要有账号吗? 根据你所说的事情你已经触犯了Wikipedia:不要伤害新手Wikipedia:破坏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是匿名的维基百科:文明,你是不是打算做一言论审查维基百科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1:04 (UTC)
- 请回答为什么不开个账号?--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10:59 (UTC)
- 那为什么必须要有维基账号才可以贡献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0:58 (UTC)
- 那为什么不开个账号?--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10:56 (UTC)
“ | 对新手,请相信人性本善。儒家古语有云:“人之初,性本善”。就算犯了错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还是真正想要为维基百科付出和贡献的。要耐心引导,并给他们改进的机会。 | ” |
——Wikipedia:不要伤害新手 |
“ | 保持匿名是你的权利。但有好几种方式依然可以识别你,即使你不想这样。 | ” |
——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是匿名的 |
“ | 新用户点击“编辑本页”按钮看是否真的可以编辑页面,于是写入一些东西试验。这不是破坏!与之相反,对这些人要热情鼓励,引导他们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们能继续练习。 | ” |
——Wikipedia:破坏 |
“ | 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号召禁制或抵制 | ” |
——维基百科:文明 |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29日 (二) 11:13 (UTC)
- (-)反对:不是每位维基人编辑条目时都使用自己的电脑。使用公用电脑时,不登入而直接进行编辑是为了避免账号被盗用的必要行为,毕竟公用电脑总是比较容易有木马病毒之类的东西。--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3:30 (UTC)
- (?)疑问32064129User:M940504与117.151.2.16为同一人?--Sinaskn(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9:19 (UTC)
- (:)回应:117.151.2.16是北京的IP,我一直都在台湾,不知117.151.2.16这么做的目的为何。--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3:28 (UTC)
- (?)疑问32064129User:M940504与117.151.2.16为同一人?--Sinaskn(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9:19 (UTC)
- (-)反对维基百科:IP使用者都是人--117.151.2.16(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5:42 (UTC)
- (-)反对。愚蠢透顶的提案,这是在谋杀维基百科。--Gilgalad 2014年7月29日 (二) 16:09 (UTC)
- (-)反对、注册新账号、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很容易,这提案根本于事无补。作贡献的IP用户也很多,说他们不是人也太可笑了,楼主是永远都在登入状态不成?--Boc 2014年7月29日 (二) 18:08 (UTC)
- (!)意见:有时情况的发生并非完全在于IP用户的问题,即便像我(见Talk:台湾大道市政大楼)程序上合乎方针指引,以及在动机目的都是基于合理的理由与善意编辑,假如注册用户本身只一昧站在自己立场去看待IP用户的意见,自然是无法理解IP用户的编辑行为,当然会引发误解是在破坏,甚至于有部分注册用户先入为主的印象,也是会使事情发生一开始就造成彼此间沟通障碍,因而造成争吵,希望注册用户们别一竿子打翻,将责任全推给IP用户,即使将IP用户编辑权给封锁,这问题自然会转嫁到新注册用户身上,依然不会有帮助,还是请你们这些注册用户已经颇有资历的,多拿出点担当来,是该你们的问题就该面对。--114.38.177.56(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8:22 (UTC)
-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 | 方针指引行不通,就要依靠全面来禁止来维持秩序。 | ” |
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5:08 (UTC)
请求关闭此讨论
这个讨论明显是POV,没有继续必要,请求关闭。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30日 (三) 04:05 (UTC)
- 请提出"明显是POV"的证据。--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6:52 (UTC)
- (×)快速删除NPOV:
“ | 断言事实,包括关于观点的事实——但切勿断言观点本身 | ” |
——维基百科:NPOV |
证据:
“ | 本人绝对反对维基百科:IP用户都是人, 绝对歧视IP用户 | ” |
——打击破坏者 |
--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30日 (三) 07:50 (UTC)
- POV:这个讨论明显是提案人的个人观点,几乎所有人都反对,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故请求关闭,不要浪费维基资源。相信提案人提出此议案处于善意目的,在此致谢。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30日 (三) 09:05 (UTC)
- 基于“维基民主派”不肯接受任何限制“维基人权”的建设性提案,本人宣布对关闭此讨论没有意见,谨此感谢所有支持的维基人。--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30日 (三) 09:10 (UTC)
- POV:这个讨论明显是提案人的个人观点,几乎所有人都反对,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故请求关闭,不要浪费维基资源。相信提案人提出此议案处于善意目的,在此致谢。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30日 (三) 09:05 (UTC)
- 请求关闭。--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7:53 (UTC)
- 反对关闭讨论!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5:10 (UTC)
- 讨论发起用户已支持关闭讨论。--谁说IP 用户不是人?(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5:39 (UTC)
- 不是支持,是没有意见。--打击破坏者!IP用户不是人! 2014年7月30日 (三) 15:46 (UTC)
- (!)意见@Carrotkit:笑话!刮别人胡子前,自己也不照照镜子!你这巡查员建了一堆小小作品,一个月写50个字很容易,可是你却放任它们被删除,你有些条目甚至是被速删的。对你只准州官放火的心态表示强烈鄙视!--219.84.185.222(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23:28 (UTC)
扩充命名常规
因为我看到我的世界条目命名有争议,所以我才提出这个建议。
建议:如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必须三条都符合),则必须使用外文名条目名称。
1.有可靠来源称官方无译名。
2.外文名使用率和译名相当,或外文名使用率比译名高。
3.外文名可以用普通的键盘直接输入。 --Ssaz 12(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10:15 (UTC)
- 现有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外文名称在中文下比中文更为通用时可以用外文名称,但目前看来我的世界并不满足这一条件。—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7月15日 (二) 13:53 (UTC)
- 我周遭是Minecraft讲的比较多,不知其他维基人周遭都怎讲♠小威♥·★来杯咖啡★ 2014年7月21日 (一) 15:55 (UTC)
- 目前Minecraft确实没有官译,但官方没有声明它没有官译,或是将其正名等行动,基本上我认为第一条就不符合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讨论)加入。 2014年7月25日 (五) 16:26 (UTC)
- 我感觉习惯性说MC,个人习惯不能说明总体译名,但是minecraft在官方商店啊、论坛啊、讨论区一般也都直呼其原名,故根据其介绍页,不妨直呼其名。--脳補。◕‿◕。讨论 2014年7月26日 (六) 08:20 (UTC)
旨在减少新用户因不明方针而写出不合格条目现象的建议
建议在欢迎词中加入WP:创建条目精灵的加粗链接。另外,当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时,可以出现WP:创建条目精灵的链接。如果有这个作为指引的话,相信新手犯错误的几率会小得多。--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5日 (五) 09:31 (UTC)
- 唉,其实如果IP用户及非自动确认用户不能创建条目就好了;不过阁下的建议也不错。其实强迫非自动确认用户以创建条目精灵编辑也可以考虑,可惜技术上不太可行。--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5日 (五) 09:39 (UTC)
我在维基两年多,到今天都没用过创建精灵……情何以堪啊!!--Kou Dou 2014年7月26日 (六) 17:07 (UTC)
请教:文件的来源问题
- 之前我上传了一个文件文件:Sans Soleil.jpg,目前以无来源被提删。其实我是从英文版得到的这个文件。这里想请教一下,文件的来源必须是网页吗?在网页上我也找到少数几张海报,但对电影元素的表现不及英文版传的这张。这张海报的来源,有可能是直接扫描,但是网上找不到--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2:42 (UTC)
- 中文对于文件来源的要求太过严苛,必须提供网页,英文维基能接受的语句描述在这里都不行,个人觉得没有必要。—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7月29日 (二) 02:24 (UTC)
编者能否删除自己贡献的内容?
最近Gz deleted在茅茅起义、东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轩尼诗 (香港总督)、阿道夫·梯也尔、特雷比亚河战役、黑暗之心、维多利亚时代女性等条目中大量删除自己先前的贡献,在某些条目编辑摘要里他给出的理由是“还没有完全翻译完毕 所以删去半成品”,但其实他删除的部分已经相当完善,只是对应的英文条目的有些章节尚未翻译,请问他能否以这种理由删除自己的贡献?根据Wikipedia:版权信息:“您将永远无法撤回您在这里所发表的CC BY-SA 3.0版本”,因此编者对自己的贡献无权撤销,他删除自己的内容和删除他人的内容应该有相同的依据,如果能够以翻译未完成为由删除自己的贡献,那应该同样能够以此为由删除他人的贡献,而中文维基百科有几个条目是所谓“完善”的?我特意说明一下,有人可能会援引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中“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这一条快速删除标准,主张原作者可以在条目中删除自己贡献的部分,但是,这一条快速删除标准中明确提出“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也就是说,即使原作者提请删除,也需要有合理理由,在我看来,这里的合理理由也就是符合一般删除程序的标准(比如无关注度),只是原作者提删可以适用快速删除程序,不必再经讨论删除程序。如果大家觉得Gz deleted删除自己的贡献是合理的,我就不再阻碍他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0:27 (UTC)
- 你把内容再放进去就成了。他的贡献已属公有领域,对他来说已没有所有权的问题--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0:36 (UTC)
- 问题是他一再回退,请参看各条目编辑历史。--Pengyanan(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0:40 (UTC)
- 既然他没有特权,即是一般普通的编辑争议--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0:54 (UTC)
- 中华爱国阵线又回退了我的编辑,这种无理大规模删除内容是一种破坏,我对其再次回退不受回退不过三的限制。--Pengyanan(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3:35 (UTC)
- 既然他没有特权,即是一般普通的编辑争议--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0:54 (UTC)
- 问题是他一再回退,请参看各条目编辑历史。--Pengyanan(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0:40 (UTC)
- 如果他日后译完会把内容还回去的话,理他做什么...--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4:50 (UTC)
提议撤销G10给予原作者对条目提出删除之权利
对于条目而言,我个人想不出有什么理由或适用什么情况,原作者高兴提删就提删,应该主张G10只适用于自己用户页或用户子页,不可用于条目、重定向页,原因是原作者一旦将条目散布于维基百科,这行为等于原作者同意将著作权、条目所有权皆归由维基百科拥有,不可逆行将自己创建的条目删之,即便是自己恶作剧乱创条目,或是乱七八糟不像百科的内容,也还是得由别人审查来提删,否则我还不知道G10规定:“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这有什么可以给原作者有这权利胡乱提删?--114.26.147.98(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5:02 (UTC)
- 一样有空子可以钻:G2,原作者把东西都当成是测试不就行了嘛……113.52.126.163(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5:12 (UTC)
- 是觉得不用改啦,目前的附有合理原因,就靠管理员维护的EQ了♠小威♥·★来杯咖啡★ 2014年7月21日 (一) 16:04 (UTC)
- 提请需出于善意且附有合理原因,这点要求已经足够。如果有需要借鉴已删除版本,或者就是想看一看已删除的条目长什么样,给任何管理员留言,可以拿到不违反版权和生者传记方针的已删除版本。Bluedeck 2014年7月22日 (二) 03:09 (UTC)
- 如果G10只适用于自己用户页或用户子页,倒不如将G10废除,因为已有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千里送鹅毛 礼轻情意重 2014年7月22日 (二) 11:07 (UTC)
- 提请需出于善意且附有合理原因,这点要求已经足够。如果有需要借鉴已删除版本,或者就是想看一看已删除的条目长什么样,给任何管理员留言,可以拿到不违反版权和生者传记方针的已删除版本。Bluedeck 2014年7月22日 (二) 03:09 (UTC)
保留G10,给予创建者自己删除条目的权利。废除G10,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而且有时候看到其他人创建的条目标题不当,移动之后留下来的标题并不适合作为重定向页,这时候绝对需要G10。--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2:40 (UTC)
- 移动之后留下来的标题,除非是“明显笔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可用R3,否则应提至存废讨论。你认为标题不当,其他人未必同意,而事实上那标题也非移动者所创。--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2: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