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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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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下面提出存废复核,管理员会按所提理据处理,而此前,请参阅删除方针存废复核方针。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现存而正在进行存废复核的页面参见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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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原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29#Template:老济南城)中,管理员错误阐释共识。该模板仍然存在着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违反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若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还要保留,则完全是在纵容用户在维基百科搞原创研究。———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用户:ATannedBurger,已用新理由重新提交。但我仍然要指出的是,阁下关闭讨论的行为显然不符WP:BURO方针的精神。--———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6:47 (UTC)[回复]
    这模板存废又不是ATannedBurger关闭的,而且就一两个人主张删除,一批人主张保留,叫达成删除的共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0 (UTC)[回复]
    1、我说的关闭讨论,是指的关闭2024年9月8日对于本模板的存废复核讨论,麻烦搞清楚了再来讲话;2、我从没说过“达成删除的共识”,请你不要胡乱解读他人表达的意思。--———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0日 (二) 02:57 (UTC)[回复]
    1、你自己没有写清楚前因,要让别人怎么搞清楚,所以你讲话之前是不是应该写清楚些?2、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既然达不成删除的共识,要如何才能让模版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3:20 (UTC)[回复]
    1、我那句话本来就是艾特ATannedBurger进行的一对一对话,本来也不是在跟其他人对话,2、我在上方十分清晰地表述了“若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还要保留,则完全是在纵容用户在维基百科搞原创研究。”意即,原创研究问题若能解决,可以保留。你所谓“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是在恶意揣测我的本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0日 (二) 05:07 (UTC)[回复]
    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6:48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总则:(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建筑数量多,可分作两模板:济南古城的(一)&济南古城的(二)吗? 中国古的定义通常是早于民国,不少地方有这定义,如[1]--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42 (UTC)[回复]
    请问阁下是想表达什么?你想说明什么?我没看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15:19 (UTC)[回复]
    延续老济南城最后讨论。--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32 (UTC)[回复]
    济南古城的古代建筑就是一个合理的范围。看完更多讨论,问心,参考说应想想任意拿两个页面放进模板,读者真的会想从A看到B吗。我反倒想问你们真的从读者角度出发吗? 这个模板究竟有多任意呢? 读者看完一个古庙自然想了解同区域内有没有别的古庙,不看古庙看会馆也好,怎会觉得古代建筑和共产党人故居是同类啊,但是你们不断来源来源,最后结论总是第几第几批历史建筑。现在没有来源在眼前,连集体动脑子都禁止。这一套根本不能真正便利读者,只会帮你们当中的维基乐园Player获取满足感。反倒像迂腐扼杀读者兴趣。--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41 (UTC)[回复]
    阁下想法是好的,但您的理念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理念。《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维基百科不发表原创研究,其中收录的内容需要有既已发表的材料作为依据和支持,而不能仅由编辑者认定“真实正确”。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0日 (二) 03:00 (UTC)[回复]
    既然你认为好,就应该想如何使其成事,不是让迂腐持续下去。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对原创的理解只是个人见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就算除了你也有其他人质疑收录范围,其他人都是给出意见试图解决问题,唯独你喊口号似的反复强调不可原创,仿佛除了删除别无他法,曾有人指你的心态是违反方针中的删除是最后选择。虽然讨论了很多,但没你对修改的细致意见,无从得知你理想中的非原创具体上会把百科变成什么样。能观察到的是,你曾经说所有概念需要在同一来源内才不算原创,接着就有人反驳难道每个条目只能有一个主要来源。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决于来源,社群不能结合常识去思考去下决定,但来源之间的基本联系还得要按常识。我看维基百科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的,好比几个月前我看过有人讨论格式手册什么事项值得收录什么不值得,这些讨论也没多少来源引用过。一个主题确定了可以写成条目,就看他是哪一类,格式手册指引了这类主题通常有什么元素,按哪些角度编写,难道手册最初是根据一个单一来源弄出来的,没有按常识讨论出来的成分?现在我们参考一些来源再按常识商议,有何不妥?我提议济南古城的古代建筑,你用可供查证来质疑,济南古城的概念已被很多人同意是明确的,古建筑的定义我也有来源,也解释了古建筑自成一类,既不违当地官方法律条文,也符合读者口味,也能避免模板收录数量过多,这些就是按常识讨论。此模板亦有写下项目出处,没完全违反可供查证,只是列得不够明。在读秀也搜到一文叫厦门古建筑定义,难道因为只搜到厦门的,厦门就能有,别处就不能有,岂非把自己当成不能思考的白痴?--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1:09 (UTC)[回复]
    回应就应该想如何使其成事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如果阁下有什么想法,您可以自己去施行,来维基百科的每个人都是义工,没有义务非要帮谁做事。
    回应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对原创的理解只是个人见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您是说User:FreeePedia这种人吗?说出“OR不是原创总结”(Special:Diff/83497982)这种奇论的人?《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行就写了: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此句明显与《WP:原创总结》的第一句: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是契合的。就这,他还说OR不是原创总结。好,就算,他没有看到《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行的那些字,那逻辑推导会不会?《WP:原创总结》本来就写在《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这个页面里面,难道一个页面还能讲两件不同的事情?稍微运用一下逻辑思维能力,就应该知道,《WP:原创总结》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的其中一种情况。你说这种人吧,语文能力语文能力不行,逻辑能力逻辑能力不行,还喜欢在那讲英文,中文都没搞明白。只让人觉得可笑。当然,我也并不是说我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的理解就100%正确,但是吧,有些人真的应该自己先去把方针好好看一看,理解透彻,再来讲别人有没有理解对。
    回应你喊口号似的反复强调不可原创,仿佛除了删除别无他法:错误解读,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14#Template:浙江省境内的钟楼、鼓楼和谯楼》中,我对有来源的模板坚决支持保留。
    回应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决于来源,社群不能结合常识去思考去下决定:说的非常对,每一步都必须直接取决于可靠来源,这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和《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所明文规定的,您提到的“结合常识去思考”,实际上明确违反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
    回应我看维基百科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的:您这句就显然是在偷换概念了,维基百科内部的一些规范,当然可以“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但是,维基百科对外的内容,主命名空间、模板命名空间、分类命名空间这些,需要遵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等要求。
    回应此模板亦有写下项目出处,没完全违反可供查证,只是列得不够明。:您自己都同意这个模板违反《维基百科:可供查证》了。
    最后,阁下多次提到的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曾有人指,是诉诸群众的行为,并不能代表真实状况。--———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3日 (五) 07:07 (UTC)[回复]
    警告!!!@红渡厨
    红某借由回复Luwai君指出的“已有不同人“,将“不同人”单一指向到本人 并进行断章取义、人身攻击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1. 断章取义比春秋笔法行为更低级、性质更恶劣!Special:Diff/83497982原句:'不要“偷换概念”,非原创研究不是原创总结,链接与文字不符。'背景说明:WP:原创总结作为WP:原创研究的子集,而红某在文字写“原创总结”,在链接中给的却是“原创研究”。
    2. 人身攻击不可取!附未断章取义的原文“您是说User:FreeePedia这种人吗?”、“你说这种人吧,语文能力语文能力不行,逻辑能力逻辑能力不行,还喜欢在那讲英文,中文都没搞明白。只让人觉得可笑。”
    3. 此外,针对红某5天内@本人8次的骚扰行为,本人将综合其以往不当行为及上述行为进行必要处理。
    诸君继续讨论,希望没有扫兴。Best wishes!--FreeePedia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0:26 (UTC)[回复]
    上述言论,恰恰证明了你才是那个春秋笔法的人。既然你现在承认了“WP:原创总结作为WP:原创研究的子集”,那请问我凭什么不能把原创总结链接到原创研究?我把原创总结的文字链接到WP:原创研究有任何的不可取之处吗?还好意思说我偷换概念,这恰恰证明了你语文水平差的事实。
    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你不是语文水平差,你是恶意地曲解方针,恶意地将WP:原创总结WP:原创研究二者进行区别解释,若是如此,性质更为恶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3日 (五) 10:56 (UTC)[回复]
    批评你的是不只一人,可说到处都是。--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11 (UTC)[回复]
    所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6日 (一) 11:39 (UTC)[回复]
    (!)意见:作为之前存废的参与者,个人观感大部分保留派或多或少有知识的诅咒
    首先该导航模板大部分内容都是未创建,也没有主条目。不能假设所有人都知道“济南”,是相关主题的研究学者。“济南古城”这个概念没有足够说明,也容易与当地政府搞了一个“济南古城历史文化街区”([2])混淆。最后就是各位耗费了一个月在之前存废讨论,解释了什么是“济南古城”,就地理范围进行了一番举证。(模板的配图是在提删后才加上)
    在确认了地理范围后,并没有就收录内容继续讨论下去。收录内容趋向“历史建筑”,保留派观点是认识这是显而易见,但是为何不在模板中言明。导航模板有提到“收录内容和分类方式主要参考清道光《济南府志》,并据民国《历城县志》及地图等提供少量补充”。一般来说,这些书也不会只记录“历史建筑”。我去看一下《济南府志》,其第5-7卷为“山水”,6卷提到的大明湖,占据济南古城北边大半的都不在其中。
    我相信如果是有了主条目再创建导航模板,可以消弭大部分的问题,而不是现在需要不断后补解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8:54 (UTC)[回复]
    我把描述改了,但不敢改名。猫猫的日记本好像有一段时间没活动,建主条目还得等他来。你的观点清晰,较使人信服。关于知识的诅咒(又称专家盲点),红渡厨非但不准许专家的存在,他恐怕想所有人都像小学一年生。--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1:29 (UTC)[回复]
    理解了,说到底也是红连的问题,红连真是导航模板的主要争议原因之一,应该去互助客栈谈谈。就此导航模板,我觉得只要名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具公信力名单,可以接受红连;其他的,只要本身有条目,能显示属于收录范围,亦可。至于剩下的红连,@Nostalgiacn君觉得能不能设一些要求,如来源的类型、数量(可记于模板讨论页)?还是创建主条目后视乎内容而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4:08 (UTC)[回复]
    我对“济南古城”这个主题也不太了解。但是搜索一下这个词,会看到“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3])等字眼的报道,发现模版就地理范围内的水体均没有记录,所以认为模板的收录范围不明确。目前看到的资料,“济南古城”在近年政府政策规划下,更多称呼为“济南古城片区”/“明府城片区”,未来可以从这些关键字再找一下资料。毕竟找近代资料总比看古籍便利得多。根据当前的政府规划,涉及一些旧街道如芙蓉街、岱宗街、涌泉胡同([4]),也不是局限于古建筑。当然模板目前已经局限在古建筑,这可以再斟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4:53 (UTC)[回复]
再次引用一下这张图,济南古城是什么,济南古城包含什么,不是真实的摆在各位面前么?各位如何视而不见呢?
本模板事实上是一个新模板,早先的结构和{{老北京城}}、{{老天津卫}}一样,7月25日红渡厨提删天津卫城,在讨论中我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但是没有继续讨论下去,于是我想到老济南城早晚也会提删,8月1号我开始按照我的设想修改这个模板,果然预测很准,8月5号就提删了,当然,就这几天时间,我也并不认为我已经思考全面了。
但本模板的本质我想清楚了,即采用传统地方志的分类方式解构古代城市(请注意:不是当代城市,也不是古代城市在当代的残留),上文提到大明湖,传统地方志中有山水章节,那么当然可以,@Nostalgiacn阁下既然提出了这么好的问题,那么请勇于更新页面
如果各位讨论的是当代城市,那么可以去做{{济南市}},这个具体不说了,如果讨论的是古代城市在当代的残留,那么可以去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即按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体系做另一种解构,即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要素。顺便说,上面提到知识的诅咒,我想,把上面这些直接背诵出来即可证明我拥有这方面的背景知识。
我认为我并不需要通过创建济南古城去阐释我的理念,我写过的古城条目够多了,用余姚城墙广宁城遂安县城这些既往的条目足矣。
事实上,我认为它就像{{杭州市}}一样,是一种以地理单元为主题的综合性模板,各位确定可以完全确定条目杭州市应当包含什么、不应当包含什么吗,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完全确定对应的模板应当包含什么、不应当包含什么?如果不完全确定,那么类似模板为何要存在?
我反正在试着探路了,至于路会不会堵死,那就看各位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4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作为一个共笔型百科,有争议应该先讨论出共识再处理,如今这个讨论亦然。其他编者对导航模板主题和收录范围不了解,提出质疑,这很常见。如果只是主编,首位创建者知道,所以选择不解释,个人感觉并不好。
回到济南古城这个话题,《济南府志》包罗万有,还记录当地官宦(23-32卷《秩官》)、当地出身举人(39-45卷《选举》)、当地出身的名人(45-56卷《人物》)、当地名人故居(62卷《侨寓》)。确认模板的收录范围,是删除派最大的质疑,也是讨论重要议题。上面提到水体不过举例,目的是用于说明模板的收录范围不明,不是我勇于更新水体的内容就能解决的,对方仍然可以质疑《济南府志》提到的人物等等内容,为何不在模板里面。
最后,知识的诅咒是指人认为其他人都懂,所以选择不解释的情况。说实话,如果不是这个模板,我都不知道有“济南古城”这个概念。毕竟加拿大首都是渥太华都能作为冷知识([5]),很多知识并不是人人都知道。--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7 (UTC)[回复]
目前这个模板对古代城市的解构主要还是在物质层面(城市建设层面),如上面那个模板讨论所述,非物质的层面可以另外创建模板。山水虽是古城的自然因素,但既然在城内自然会融入人工修整改造的因素,典型的例子便是西湖文化景观(虽在城外但可参考),所以自然可以列入到城市建设的内涵中去。至于人物,《济南府志》“秩官”和“宦迹”两章的人物是在济南府做官的,大部分不是济南府人氏,“选举”和“人物”两章的人物确是属于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济南府出身,但并不一定是地理地域意义上的济南城出身,大部分也完全可以出身于城外的乡镇村落,这并不是靠《济南府志》可以断清楚的。
到明清时期,几乎任何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都能对应一座古城,这个古城既是一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地方建设的集中区域,例如{{浙江省境内的古城墙}}标题是古城墙,但里面的条目绝大部分都会带到古城的内容。当然,这些古城在当代的留存程度是不一样的,留存好的自然可以去评“历史文化名城”,这可能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古城,留存不好的,也就只有个轮廓或者有个区域而已。我认为类似模板需要一定的条目做基础,不会普遍存在,济南毕竟是省城,县级及以下,或者非历史文化名城就很难建立。
知识的诅咒反过来自然也可以理解为:拥有背景知识的人事实上是很有限的,在讨论中出现的就更少了,半年前我在和红渡厨的讨论中就已经提到了类似的话。--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6 (UTC)[回复]
循着之前的讨论中的关于收录范围的质疑,有编者在模板中添加了[济南古城的古建筑”的描述,如今你也在模板中增加“采用传统地方志的分类方式解构明清济南府城的建设内容”的描述。有这些内容,其他编者能了解到这个模板的收录范围,也有勇于更新的方向。
最近客栈的讨论也提到这个问题,我也同意其他编者提到“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做法,多做一步,可以避免很多日后的解释。人人都可以参与的维基百科,编者的水平都不同,适当的说明是有必要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1:43 (UTC)[回复]
这个讨论晾了很久了没结果,在客栈也在持续讨论的情况下,本人不否认该模板存在争议,但本人也认为规则仍有完善的空间,目前不能得出本模板完全违反规则的结论,且前期出现的9:2的讨论结果,可以认为社群共识倾向于保留,如果提删者认为应当尊重社群共识,那么该模板应当保留,反之亦然。--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36 (UTC)[回复]
WP:共识不是点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1 (UTC)[回复]
那不是一样嘛,阁下所谓的共识一样没有共识,此类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还不如我和阁下单独辩论。--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复]
那感情好啊,以后直接就在我俩讨论页解决得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3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盘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86位正部级以上女官员. 搜狐. 2015-03-08 [2024-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 
  2. ^ 国务院组成部门至少有15位女性部级官员. 人民网. 2015-02-26 [2024-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 
  • @红渡厨提删理由中提出,根据维基百科:删除方针,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和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属于 内容分歧(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除非合并或重定向更合适)。
但显然,两个之间事实上是包含关系而不是相等关系,不是同一事物,因此提删理由不成立
该案例与 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本质是一样的,这两个条目的内容也是包含关系,但是在维基百科可以同时存在。
因此我认为两个条目可以同时存在。--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猫猫的日记本讨论贡献)于2024年11月16日 (六) 09:53 (UTC)加入。[回复]
我认为复核理由不成立,“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和“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县保部分”提供的是两种内容,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这两个条目根本不是包含关系。
不过,我并不反对提出本次存废复核。当时我提交存废的理由也非常简单,就是案涉的这两个表,跟已有的分省国保列表,重复了,就这么简单。如果说日后按地级市的国保列表全部铺开的话,那我也支持删掉分省国保列表,保留按地级市的国保列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8:00 (UTC)[回复]
我的意见主要在客栈那边,我希望我应该不需要在这里重复一遍。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6 (UTC)[回复]
所以我一直认为在客栈等处对涉及(或潜在涉及)众多页面提出讨论时,相应的单个存废讨论就应该冻结,以免多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59 (UTC)[回复]
或许应该设置一个常规机制来处理这种情况?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3 (UTC)+1 [回复]
暂时恢复以待讨论结果。--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05:58 (UTC)[回复]
(!)意见WP:删除方针有言:“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原存废讨论我认为即为无共识状态,本就不应判为删除。而目前WT:消歧义#总结的相关讨论情况已是:参考我等“保留派”的论述以及英维大量存在的"en:Mercury 5"、"en:Fabric_of_my_Life"等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原提删者已同意“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并非必须删除。此外,近日被提出存废讨论的另一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姜萍》也将明显得到保留。纵然在WT:消歧义讨论仍有个别编者声称需删除这类消歧义页,显然多数共识已倾向保留。我希望未来可以在WT:消歧义通过共识一致同意单纯“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不可作为删除理由,但不论该结论是否能公示通过,(存废讨论通常不需一致同意,甚至一半对一半通常也是无共识保留,)在明显多数倾向保留的情况下,这两个页面都应无疑得到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51 (UTC)[回复]
最新讨论如何?--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6:32 (UTC)[回复]
上面总结后基本无新讨论。至于新提案的问题,消歧义方面中维落后的实在太多,恐怕一时半会儿我还没法快速创建并通过新提案。--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16:34 (UTC)[回复]
另一方面,我也是认为根本无需新提案,根据讨论共识该页面早足以保留。--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16:43 (UTC)[回复]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0日 (四) 15:40 (UTC)[回复]
往期讨论太长了,我个人觉得既然是有意义的页面,而社群又对此存在争议,应该暂时保留到修订政策的结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1日 (五) 03:14 (UTC)[回复]
@魔琴:但修订指引和页面保留是两回事。指引修订需要几乎无任何反对意见,而存废讨论一般无共识就会保留——实际上原存废讨论本身就是无共识状态,Shizhao判定删除存在不当(主要是未考虑到客栈同时进行的讨论),复核后已经明显形成“保留”的共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1日 (五) 03:21 (UTC)[回复]
所以应该以无共识保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1日 (五) 03:48 (UTC)[回复]
@魔琴:那个讨论我认为早已足可构成“有共识保留”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1日 (五) 04:25 (UTC)[回复]
@Manchiu--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0日 (四) 15:39 (UTC)[回复]
@Shizhao: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2/13#三千院帝2024年12月20日您删除页面时,至少有我、微肿头龙、红渡厨、GZWDer(后两位在客栈)明确反对删除,我不认为形成了删除共识。对这类无共识(甚至是倾向保留)的页面进行删除操作,我认为您的操作显然存在问题。此后,在存废讨论支持删除的Sanmosa在2024年12月21日于客栈表示“不反对我的见解了”。请问为何不保留本两个页面?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9:39 (UTC)[回复]
Sakamotosan和Sanmosa当时的理由更具有说服力,微肿头龙的意见在我看来并未明确表达出应该保留或删除这个页面,而只是在泛泛而谈消歧义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至于互助客栈的讨论那是另外时候的事情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7日 (五) 02:41 (UTC)[回复]
@Shizhao:客栈讨论并不完全是后来的事情,GZWDer和红渡厨在客栈的意见都远在12月20日以前(12月12日)。至于微肿头龙,确实未明确表达保留,但我认为其陈述的消歧义问题是极为重要的大问题(我对这两个页面本身也毫无保留意愿,我完全不关注动漫,是因为该问题而力求保留)。我认为远未形成删除共识(就不讨论有关“说服力”的主观认定了)。
不过,无论当时删除是否不当,根据我上方陈述的后来Sanmosa和Cwek的意见,目前是否足以保留本两个页面?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7日 (五) 03:21 (UTC)[回复]
我可能没说清楚,我的意思是客栈讨论我不知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7日 (五) 03:24 (UTC)[回复]
唉……这就是FORUMSHOP的害处,完全同一问题的讨论分散在两个不同日期的存废讨论,又同时在客栈进行。所以目前是否足以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7日 (五) 03:41 (UTC)[回复]
(○)保留,“消歧义在维基百科指消除由于“一词多义”所引起的歧义”,显然,读者也可能想要了解到其他尚未独立成条的事物。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3月12日 (三) 07:28 (UTC)[回复]

原标题为:严浩翔

  • 状态:   未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这批模板是由 User:Shizhao 管理员删除的,当时没有解释理由。然后我向该管理员询问缘由,该管理员称“很明显意见倾向于删除”。但实际上,该讨论明显存在合理的反对意见。然而在我的再三追问下,该管理员及 User:Manchiu 管理员均未答复。(Manchiu 是此前类似删除的复核管理员,持同样观点,也同样未回答我的问题。)如果负责此复核请求的管理员持同样观点的话,请尝试回答同样的两个问题:
  1. 提删者提删的理由是“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但我们并没有方针指引说导航模板需要有“收录标准”,该理由既不是方针所认可的理由,也无法获得共识,为什么您会认为它是个充分的删除理由?(提示,此处的“收录标准”并非以前称作“关注度”的那个“收录标准”,而是删除派提出的观点,即导航模板里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需要有个标准。)
  2. 删除派后以“原创研究”为由,但又无法指出模板原创了什么(无法查证的)观点,为什么您会认可这种理由?Ma3r铁塔2025年2月28日 (五) 03:28 (UTC)[回复]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地标”的定义为“地面上的显著标志”:《全球华语词典》解释稍详细:“具有鲜明特征,能够代表某地风貌和特色的标志。一般是建筑物。”从中可以看出,“地标”是一个并无明确定义的语文词汇,类似“伟人”“著名景点”等词语。任何媒体乃至文人散文等都可以用“地标”来形容他们喜欢的建筑物。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日 (六) 05:53 (UTC)[回复]
    1. 所以,您的主张是不是“导航模板的主题不能是无明确定义的语文词汇”?我们有类似的方针指引(或者共识)吗?
    2. 举例而言,“国家”在不同的词典上有不同的定义,您能说“国家”是“无明确定义的语文词汇”吗?
    3. 任何媒体乃至文人散文等都可以用“地标”来形容他们喜欢的建筑物。如果有可靠来源说卢浮宫是地标,为什么维基不能说它是地标?
    --Ma3r铁塔2025年3月1日 (六) 07:27 (UTC)[回复]
    1. 差不多可以这么认为吧(当然要说“主张”的话,“语文词汇”之类的说法是不严谨的,或许可以初步定义为“并非专有名词、学术概念、有固定含义的词语[组]的,在口语和非正式文体常见的词汇”)。有方针,WP:非原创研究。“无明确定义”就意味着他将由编者来“定义”——假如我创建一个收录“武汉伟人”的模板,请问什么是“伟人”?
    2. “国家”确实有不同定义,但“不同定义”和“定义模糊”完全是两回事。或者您可以举出具体的有关“国家”的模板,我可以具体讨论。(注意“国家”的每个不同定义本身都是“清晰”的,有不同定义,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恰恰是学者希望把这一概念弄得更清晰——而“地标”却是本身就不“清晰”的,尽管“地标”可能确实没有达到“伟人”那样的MOS:华而不实的程度,这可能是引起争议的原因之一;但仍不能认为它具有清晰定义。)
    3. 维基百科可以说它是地标,但应当将其attribute to some entity,即“XX杂志称卢浮宫是法国地标”或“大量民众将卢浮宫视作法国地标<ref>XX论文</ref>”等等。(当然,“卢浮宫[是巴黎地标]”这类无可争议的观念,我认为条目正文不attribute也无妨、仅加[几]个权威来源即可,但不影响我下文的推论。)但导航模板本身是一个整体,如果要将凡是可靠来源提到的地标都加入《巴黎地标》这个模板,我认为性质上类似原创总结——由于导航模板的性质,读者会有“巴黎地标包括且仅包括这些元素”的概念,但这是没有任何来源提及的观念(是有编者汇总各类来源得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日 (六) 15:16 (UTC)[回复]
    1. (这里其实不需要讨论措辞的问题。)好,您也引用了“原创研究”的方针。那么,如果有可靠来源说张三是伟人,那您说说看,把张三放到“伟人”的模板里,原创了什么观点?
    2. 既然有不同定义,那么国家的相关模板是以哪个定义为准?谁来决定用哪个定义?这又是一个原创研究吧?
    3. 读者会有“巴黎地标包括且仅包括这些元素”的概念,这显然是一个错误认知。在 WP:EXISTING 中有这样的说明:“红字链接应避免,除非这些条目很可能被创建,就算如此,我们仍鼓励编者先创建条目再放入。”尽管它不是方针或指引,但将其视为“推荐做法”/“最佳实践”应该是没错的。即使像 Template: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这种有非常明确名单的,里面的大量红链虽然是允许的,但也是不推荐/不鼓励的。您的主张和他们所说的“收录标准”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都属于无法获得共识的观点。
    --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02:28 (UTC)[回复]
    1. 一个可靠来源认可张三是伟人,不代表所有可靠来源都这么认可。维基百科只能说“XX来源认为张三是伟人”(而且也必须是这种观点达到一定的重要程度才可写入),而不能说“张三是伟人”。如果一定要置入导航模板,那只能创建《被XX认为是伟人的人物》(同样,必须这一来源的观点非常重要,才可创建这种模板)。
    2. 不排除其中可能有原创研究的成分,可具体指出分析。
    3. WP:EXISTING是中维翻译的英维的信息页(在英维也不是指引),我向来并不同意英维这一观点。中维和英维的区别在于:英维的“具有确定元素”的导航模板确实不需要枚举(可以说英维没有“X包括且仅包括x1、x2、…”这一观念),而可以直接将红链移除;但中维具有这一观念,所以不应当在“要求枚举”的情况下仍“要求全蓝”(我甚至是认为只要有两个蓝链就可以保留导航模板的,只要保证其他项目可以成为独立条目导航模板用于在独立条目间导航,这和重定向/消歧义完全不同,后者不需要独立条目)。我的观点确实不是共识,如果是共识的话,就不需要在这里继续讨论(而是直接由管理员结案)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04:51 (UTC)[回复]
    1. (这里不讨论观点归属的问题了吧,要不然更发散了。)既然您也认为:“卢浮宫[是巴黎地标]”这类无可争议的观念,我认为条目正文不attribute也无妨。那么把“卢浮宫”加到“巴黎地标”的模板里,又有什么问题?
    2. 不是说哪个模板有问题,而是说您的主张从理论上就讲不通。按照您的主张,模板主题必须有一个唯一的、公认的、确定的、清晰的定义才行得通。
    3. (我也不同意这一观点,但我无法否认它。)您说的“中维具有这一观念”,有什么依据吗?对呀,咱俩的观点一致,我也不能认为它是共识啊。对于没有共识的提删,管理员应当(○)保留才对吧?(如果不对,请纠正我。)
    --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08:41 (UTC)[回复]
    1. 见第3点。
    2. 并非如此。我的主张是“具有确定元素”的模板需要列出所有的元素。类比条目就是,《武汉市》本身并不含有具体的确定元素,但《武汉市湖泊列表》就具有(武汉市有哪些湖泊是客观存在的)。
    3. 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同意。在我看来,社群共识是“并未一致同意这类模板应当删除,但明显更倾向删除”,所以我认为管理员的判断是没问题的。当然,不否认管理员在存废讨论有误判的情况,例如我上方提出的两个存废复核#三千院帝#秋山美月,我认为原先明显就是无共识状态(包括红渡厨都认为应当保留),管理员在存废讨论时却判了删除。但我不认为这些模板存在误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09:06 (UTC)[回复]
    1. ……
    2. 我的主张是“具有确定元素”的模板需要列出所有的元素。其实这也是我的主张,但是,目前我不会认为它是共识,更不会把它当方针用武汉市有哪些湖泊是客观存在的,这可未必——对于湖泊众多的地区,湖泊可能会多到没法列出所有的元素,甚至可能会有无名湖泊。多大的才算湖泊,离得多远才算独立的湖泊,这些都是不确定的事。
    3. 您这个“明显更倾向删除”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是因为删除派人多?还是因为删除派说得有理?还是因为您是删除派?按我的理解,管理员不应该以“我赞成”某方意见,而做出对该方意见有利的判定。(如果不对,请纠正我。)
    --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0:16 (UTC)[回复]
    1. ……
    2. 存废讨论并未规定“必须违反某项方针”或“必须符合某项删除方针”等等才能删除/合并等。(事实上很多时候还恰恰相反,一些方针是在存废讨论得出的小范围共识中衍伸出来的。)“湖泊”并非如此,见中国大百科中的《中国湖泊》条目,全国的湖泊都是确定的,更何况武汉一地。当然,我不否认不同学者可能对“湖泊”的定义略有不同,但这是“A定义下X地有60个湖泊”“B定义下X地有49个湖泊”这样的区别。但“地标”并非如此,并非“X认为Paris地标有确定的60个”“Y认为Paris地标有确定的49个”,而是编者汇聚无数个来源去做成《巴黎地标》这一集合。
    3. 自然不是因为人多或“我是删除派”,而是因为有道理。管理员确实当然不能这么做;我未认为管理员这么做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0:23 (UTC)[回复]
    1. ……
    2. 存废讨论并未规定“必须违反某项方针”或“必须符合某项删除方针”等等才能删除/合并等。这个我同意。如果没有人反对,或者反对者讲得不在理,那删了确实没问题。但本案中,提删者的提删理由明显无法获得共识,这样的怎么应该认为要删除呢?您后边这个主张大概可以理解为“导航模板需要有一个单一来源涵盖里面所有的元素”,是这样吗?这又是哪来的方针?
    3. 是因为有道理。那好,您说说看,一个无法获得共识的提删理由,还能当方针用,这有道理吗?指控“原创研究”,却说不出原创了什么观点,这有道理吗?我不是说您认为管理员这么做了,而是说,前面两位管理员跟您一样,都认为应该删除。
    --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1:06 (UTC)[回复]
    1. ……
    2. 还是那句话,“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同意”。存废讨论并非方针指引修订,后者确实一般只要有合理反对意见,就没法公示通过;但前者不会这样。至于我后边的主张,注意我要再强调我不是说所有的导航模板,而是“有确定元素的导航模板”,例如{{藏传佛教}}模板我就绝不会去要求它有单一来源涵盖。至于对“有确定元素”的那类,确实不是方针,但可以从“非原创研究”推得这一点。
    3. 并未当方针用。“原创研究”的内容前面已经指出(“Paris地标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管理员的问题,您在这条留言中说的是“(管理员)以‘我赞成’某方意见,而做出对该方意见有利的判定”,我说的“未认为管理员这么做”是指管理员并未以“我赞成”为由做出的结论,而就是以共识(只不过是“并非一致同意”的共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1:47 (UTC)[回复]
    1. ……
    2. “不强求一致”没错,那也不能把没理的当成共识吧?您说的“有确定元素的导航模板”,跟这个话题的这些模板都没关系不是?
    3. 这个“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如果能当成有效的删除理由,它和方针里面的 14 条有什么区别?虽然您主观上不会认为无共识的理由可以当方针用,但客观上就是把无共识的理由当方针用了,不是吗?我的意思是,前面两位管理员实际上是跟您的观点一致的,认为我说的没有道理,但也同样没法回答我的质疑。
    --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2:26 (UTC)[回复]
    (2 里再补充一句。)按您的说法,存废讨论有合理反对意见也会删除。是这意思吧?有合理反对意见为啥要删除?假装有共识?--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2:32 (UTC)[回复]
    1. ……
    2. 有没有理并不是您说了算的——当然也不是我说了算。我只能说,是由存废讨论结案的管理员“说了算”,而管理员认同了“删除派”的“理”。“有确定元素的导航模板”跟这些模板有关系呀。“Paris”是一个主题,而“Paris地标”“中国湖泊”“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回复“补充”)就我观察来看,确实如此。存废讨论的“共识”不会像方针指引修订那样严格,确实存在合理反对意见时也经常会删除。一些内容我也是强烈反对删除的,但管理员仍然判为删除,我也很无奈。(但若我认为管理员判断有误或严重违背常理,我也会强烈抗议,比如这里提到的两个页面。)
    3. 注意方针说的也是“一个页面通常出于下列原因而需要被删除”,而不是“必须符合14条中的任何一条(或以上)能删除”(我记得Shizhao也跟您说过一样的话?)。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2:41 (UTC)[回复]
    1. ……
    2. 对,是管理员说了算。但对于我的追问,两位管理员都是不予回答。所以我只能猜测,他们认为我说的有理,所以应该删除。(类似于“你说得很对,以后不要再说了。”)“Paris地标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抱歉刚才忘记回复这句了。)恕我直言,这个“结论”是您的原创总结。我们没有方针说导航模板里必须包含所有元素;按照前面说的“最佳实践”,也不支持这种说法。
    3. 从来没有说过“只能提 14 条之一作为删除理由”之类的话,但是您(和前面两位管理员一样)专盯着这半句,而不理会“无法取得共识”这半句。我也只能表示遗憾了。我的认知是:如果提删理由存在合理的反对意见,它就不是一个充分的删除理由,因此不能删除。如果认可“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这个提删理由,那么它就是事实上的方针了,于是我们有了一条无法取得共识的(事实)方针。
    --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3:22 (UTC)[回复]
    1. ……
    2. “不予回答”并不能推出“认为您说得很对”——或者说,要避免对他人意图的任何推定(我刚刚还在另一存废讨论下这么说)。您并不理解维基百科的“原创总结”的意思和《非原创研究》方针的适用范围。见我用户页的论述,《非原创研究》只规范条目内容(包括出现在条目中的分类、模板以及和条目相关的重定向、消歧义),而不规范编者的讨论和意见。我们也没有方针规定不能写“‘武汉’的‘汉’来自‘汉江’,所以武汉2024年GDP增长5.2%”这句话,但这句话由于编者分析出属于“联合国……,但/且……”式原创总结,所以不能写。同理,这些导航模板也有原创总结问题。至于“最佳实践”问题(指的应该是红链问题?),前面已经回应。
    3. 您的认知并不符合存废讨论的实践。如果按这种认知,我也有大量强烈认为应当保留的内容没有保留,我就得天天提出存废复核了。(我只会对认为管理员判断有误或不合常理的错删提复核。)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6:22 (UTC)[回复]
    1. ……
    2. 对,确实不能“推断”,所以我只能说“猜测”。我前面意思的核心是:您所认为的“导航模板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仅是您的个人观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您不能自己创造出一条“方针”来规范维基。
    3. 实践是怎样的?不讲理的吗?管理员应当允许一条无法取得共识的(事实)方针吗?或者再加上“只要管理员赞同就行”?在我的认知里,确实不是这样的。
    --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6:59 (UTC)[回复]
    1. ……
    2. 我前面已经论证了“导航模板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会是读者所有的印象,就类似“联合国”“武汉”等例子会给读者错误的因果关联印象一样。
    3. 然而大部分存废讨论都是如此。并不是只要有合理保留意见就会保留的。多数合理意见倾向删除时,管理员就会做出删除的决定。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7:09 (UTC)[回复]
    1. ……
    2. 不,在看到 Template:巴黎名胜的时候,读者通常不会认为它有确定的元素,当然也不会认为“巴黎名胜”“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不好意思,我没有看到您有什么有效的“论证”。如果有,麻烦您把您的逻辑简单复述一下。
    3. 当然,这个世界并不总是令人满意,尤其当它不讲理的时候。
    --Ma3r铁塔2025年3月4日 (二) 03:41 (UTC)[回复]
    1. ……
    2. 我认为读者对待列表、表格式的内容都会有这种印象。所以维基百科的列表收录准则要求是可靠来源的收录准则,甚至即便收录的内容无问题都很可能被视作原创研究而删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被撤销的县级市列表》《XX人瑞列表》《末任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等等。部分编者对模板也有这种要求,我是没有的)。而一个分类下的所有内容并不会在条目中显示,故分类不要求枚举(也不可能做到枚举,因为分类无法收录红链)。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4日 (二) 04:01 (UTC)[回复]
    我认为读者对待列表、表格式的内容都会有这种印象。不会的,这个是看主题的。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会认为它有明确的名单,但对于“巴黎名胜”就不会。我相信您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为什么您会认为读者就不是这样的呢?读者比编者傻么?(“部分编者”是很让人头疼的,尤其是他们提出一个比方针更高的要求让大家遵守的时候。)--Ma3r铁塔2025年3月4日 (二) 07:16 (UTC)[回复]
    并非如此哦。我指的“读者”自然包括了我自己。我确实会认为以“巴黎名胜”为标题的表格(导航模板属于一种表格)暗含了“包含且仅包含下方元素”这一含义。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4日 (二) 07:19 (UTC)[回复]
    呃……单说“巴黎名胜”的话,您认为它没有确定的名单;但是一旦形式变成导航模板了,您就会认为“巴黎名胜”有确定的名单了?这逻辑好奇怪啊……导航模板这个形式还有这么大威力呢?我们没有方针说“有确定名单的必须列出所有项”吧?更没有方针要求“导航模板必须有确定名单”吧?相反,我们有个说明:“红字链接应避免,除非这些条目很可能被创建,就算如此,我们仍鼓励编者先创建条目再放入。”(您前面说这是英维的说明,那我们有不一样的中维说明吗?)--Ma3r铁塔2025年3月4日 (二) 07:56 (UTC)[回复]
    您前后两个“名单”根本不是同一概念。举例说,我认为“武汉的伟人”没有确定的名单,这是因为“伟人”根本没有明确定义;而如果列一个“武汉的伟人”表格,我会认为这一表格表达了“武汉的伟人包括且仅包括这些人”这一观念。这两者完全不矛盾啊。确实没有方针要求,但前面已经指出,我认为“WP:原创总结”可以推出这种要求(因为如果不这么要求,将导致暗示“X包含且仅包含x1、x2…”这一没有任何来源提及的结论)。(中维有说明,但那和英维一样,也仅是论述,是所有编者都可以改的。比如根据近期存废讨论的这些案例,我完全可以过段时间就去提出改成我这里表达的观点。)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4日 (二) 08:43 (UTC)[回复]
    那这不还是您的个人感觉吗?“我觉得”它暗示了……但实际上人家并没有暗示,是您想多了。像您举的例子里,好歹还有个“所以”“但”“且”之类的,可以暗示。一个导航模板,顶多也就暗示了“巴黎名胜是个客观存在的概念”“卢浮宫是巴黎名胜”之类的。您提议修改的话,是不是也只能要求“有确定名单的”应当列出所有项?或者要求“所有导航模板都得有确定名单”。这就跟原始删除理由(“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没啥区别了。您认为我们可以用一个无法获得共识的、超出方针的额外要求来规范维基吗?--Ma3r铁塔2025年3月5日 (三) 08:11 (UTC)[回复]
    是啊。原创总结本来强调的就是给读者的“感觉”。您可以认为是“我想多了”,但很显然目前得社群大多数人就是有“想多了”的倾向——即多数人认为它会暗示这一结论(即存在原创总结问题)。最后一个问题,前文已经回应,共识并不要求“一致同意”,即便有反对意见(甚至是合理反对意见),也可以形成共识。方针指引只是共识的一种(是共识的最高形式),在存废讨论的共识也是共识。并没有用共识来规范整个维基百科,存废讨论的共识仅针对被提存废的内容。——如果是“规范维基”,那就是直接删除所有类似模板,而不用个个都在存废讨论(包括这里的存废复核)花时间讨论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3:30 (UTC)[回复]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大多数人都不会这么认为。不信就开个大范围投票。再怎么不要求“一致同意”,也不能说少数人的意见、没有道理的意见是共识吧?如果是“规范维基”,那就是直接删除所有类似模板,而不用个个都在存废讨论(包括这里的存废复核)花时间讨论了。这肯定不对,即使是 14 条之内的,也都是要提删的。您能说方针不能规范维基?--Ma3r铁塔2025年3月5日 (三) 16:44 (UTC)[回复]
    然而存废讨论的结论就体现了编者共识如此。“大范围投票”显然不妥,否则岂不是所有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认为不该删除的人都可以声称“共识范围不够,要求大范围投票”?14条以内的确实是要提删,但提删的理由是“判断它是否符合这些理由”,通常非常容易且极易达成删除共识,和这里根据“原创总结”等理由来创造“新的共识”是完全不同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6:58 (UTC)[回复]
    就是因为存废讨论的结论没有体现编者共识,我才申请复核的。如果讲理的话,两位管理员为什么不能回答我的问题?如果看人多的话,投票最简单。所以,您所谓的“共识”是既不占理,又属于少数观点,我不知道您为什么会称之为“共识”。您要以“原创总结”为由的话,您总得说出它暗示了什么结论,对吧。好,您说它暗示了“包含且仅包含”。我说这只是您的“个人感觉”,您又不信,非得说这是多数人的感觉。怎么证明是多数人的感觉?我说投票,您又不同意。讲理没有这么讲的吧?--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02:22 (UTC)[回复]
    您不能因为管理员未回答您的问题,就推出他们所判断的社群共识“不占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3:24 (UTC)[回复]
    那您看看都有哪些可能——
    1. 他们没看见;
    2. 他们看见了,但是没回答:
      1. 他们有理,但是不愿意讲/不想讲/不屑于讲/讲不出来;
      2. 他们没理,所以不想回答;
      3. 他们会回答,但是等的时间不够长。
    您觉得还有什么可能性?您觉得哪个可能性是合理的?--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03:48 (UTC)[回复]
    上面已经说过,尽量避免对他人未公布的意图做出推定的,故我不进行这种推定。在您自己说的这些可能性中,显然2.1、2.3等可能性都不是“没理”的可能性。所以您直接推出社群共识“不占理”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4:48 (UTC)[回复]
    感觉人们对管理员所判断的社群共识有猜测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做出决定时经常并没有明确表明被认为代表社群共识的理由。个人希望中维的决策机制能与(由管理员集中的)民主集中制有所区别。 --Zhenqinli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05:10 (UTC)[回复]
    您要是觉得自己占理,就把您的理讲出来。您不能说“我说的就对”“我说的就是共识”“我不需要依据”“我不需要证明”“你证明了,我也不会承认”“我有理,就是不想告诉你”,对吧?--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05:52 (UTC)[回复]
    吐槽一下,不论是这里还是上次讨论,阁下的意见都算少数观点连共识都称不上,既然没有撤销共识那么维持删除状态启不是很正常吗?总不能默认其他没说话的都是支持阁下观点吧。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6日 (四) 06:30 (UTC)[回复]
    您说我的意见算少数观点,依据是什么?有投过票还是怎么的?上次也没有共识,只不过管理员支持你们了而已。--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08:01 (UTC)[回复]
    前面已经讲了啊……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7:24 (UTC)[回复]
    我前面是不是已经帮您捋过了?最后是不是归结到“是不是多数人看到Template:巴黎名胜就会认为‘巴黎名胜包含且仅包含模板所列的项’”?您说多数人会认为,您有依据吗?怎么证明?是不是投票就能证明?您又不接受投票。对吧?--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08:14 (UTC)[回复]
    也不全是。这么说吧,“原创总结”问题是可能给读者带来严重误导的。不论是否“数量上多数认为”,只要有相当重要的意见认为可能对读者造成误导,我认为就应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8:41 (UTC)[回复]
    那您的意思是,您的意见就是“相当重要的意见”?--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09:03 (UTC)[回复]
    当然不是。而是指存废讨论的共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9:11 (UTC)[回复]
    根本就没有共识。少数人搞出来的、没有任何依据的东西,你们非要管它叫“共识”,真是服了你们了……--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09:16 (UTC)[回复]
    然而存废讨论机制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9:30 (UTC)[回复]
    说白了,就是不用讲理呗?--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13:47 (UTC)[回复]
    大家讲理讲到都懒得讲了,只是阁下不愿意相信也不想相信。每次谈都只会把卢浮宫、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扯出来,但却忽略了其他较不知名的建筑是否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名胜或地标,模板收录内容可以有标准,但套用其标准的模板你说他能叫“巴黎名胜”...干脆改成“法国历史遗迹”或“法国世界遗产列表”模板算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6日 (四) 15:52 (UTC)[回复]
    您叫人相信,也得先讲出理来呀。如果您认为其中有些项不属于名胜,您说是应该把这些项剔出去,还是应该直接把模板删掉?可以有标准,那是不是也可以没有标准?--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16:30 (UTC)[回复]
    当然可以,但结局就是删除。以现在的程度来看,你可以理解为管理员觉得这些都不是名胜,既然名胜模板被删到连一个名胜都没有,删除模板有问题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6日 (四) 17:45 (UTC)[回复]
    既然可以,那为什么要删除?您这样理解,管理员恐怕不会同意吧。--Ma3r铁塔2025年3月7日 (五) 16:36 (UTC)[回复]
    没有内容的模板符合快速删除。至少能肯定他们不会同意撤销这些模板。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8日 (六) 00:37 (UTC)[回复]
    我不认为管理员会觉得这些都不是名胜。而且,应该很少有人会觉得这些都不是名胜吧?--Ma3r铁塔2025年3月8日 (六) 01:31 (UTC)[回复]
    救倒地老人被碰慈很少但不是没有,你真要觉得没有标准那就要面对这种结果。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9日 (日) 04:55 (UTC)[回复]
    不是我觉得有没有标准,关键是,谁规定要有标准了?我们写条目有标准吗?难道要把所有条目删掉?--Ma3r铁塔2025年3月9日 (日) 13:16 (UTC)[回复]
    反正我没说过要“有标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2日 (三) 03:27 (UTC)[回复]
    嗯,您说的好像是“包含且仅包含”。反正都是超出方针的要求。--Ma3r铁塔2025年3月12日 (三) 05:44 (UTC)[回复]
    (×)删除,同自由雨日。--——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3月1日 (六) 06:30 (UTC)[回复]
    不管到底什么原创不原创的问题,这种模板很显而易见的会变成垃圾堆,故应当维持(×)删除。--SunAfterRain 2025年3月3日 (一) 10:14 (UTC)[回复]
    以什么理由删除?很显而易见的会变成垃圾堆?--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0:19 (UTC)[回复]
    怎么就不能是理由了?WP:NOTBLOG,你什么都塞,跟部落格有什么两样?--SunAfterRain 2025年3月3日 (一) 13:25 (UTC)[回复]
    这个理由很难成立吧?提删者没有提这个理由,管理员也不是因为这个理由删的。“很显而易见”只是您的个人感受吧,我没有见到有第二个人有这样的感受。会变成垃圾堆——要是已经变成垃圾堆了,那删就删了。要说“会变成垃圾堆”,难道不是所有的条目都“会变成垃圾堆”?Template:巴黎名胜里难道塞的不都是“巴黎名胜”么?怎么叫“什么都塞”?(可是什么都没塞。)--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5:37 (UTC)[回复]
    我没有说是你塞的,那个你是指你(这个模板),请不要对号入座;并且我也没看过原始模板所以也没办法回答您说的不都是“巴黎名胜”么一事,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教育部国语重编辞典对于“名胜”的定义叫“著名的古迹或风景优美的地方”[12],要嘛认定谁的名胜为标准(原创研究),要嘛什么都塞变成垃圾堆。--SunAfterRain 2025年3月4日 (二) 14:21 (UTC)[回复]
    (原始模板里就是些像卢浮宫、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之类的。)那您的要求不是跟原始删除理由(“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一样吗?关键是,这要求是谁定的?它只是一个无法获得共识的、超出方针的的额外要求。能用这样的要求来规范维基?--Ma3r铁塔2025年3月5日 (三) 07:27 (UTC)[回复]
    (之类的我也不知道你的之类跟我想的之类一不一样啊)并不一样,我的意见是不可能以当前命名找到收录与否的平衡点,当然你要说意思一样、一样要求超出方针要求那就这样吧。--SunAfterRain 2025年3月6日 (四) 07:28 (UTC)[回复]
    (×)删除@Ma3r另外,请勿多次使用提及功能,强迫管理员回答他们不想回答的问题,此举可能构成骚扰。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3月3日 (一) 10:19 (UTC)[回复]
    噢,有道理,多谢!您是说他们不想回答,其实他们大可以直接告诉我:“我不想回答你的问题。”--Ma3r铁塔2025年3月3日 (一) 10:25 (UTC)[回复]
    看完页面存废讨论很明显提议删除的一方,意见是比较合理与合乎相关方针指引的。--~~Sid~~ 2025年3月6日 (四) 11:28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这个提删理由,虽然不是方针,也无法获得共识,但是很合理?
    还是说,以“原创研究”为由,但又无法指出模板原创了什么(无法查证的)观点,这很合理?
    您说的合乎相关方针指引,是合乎哪个方针指引?--Ma3r铁塔2025年3月6日 (四) 13:45 (UTC)[回复]
    您误会我的意思了。--~~Sid~~ 2025年3月9日 (日) 12:23 (UTC)[回复]
    我觉着也是。--Ma3r铁塔2025年3月9日 (日) 13:17 (UTC)[回复]

【方块桑】为新潮玩ip,现时在百度百科,知乎,小红书、抖音,微信公众号均有资料,之后在海外平台Instagram等陆续有相关资料上传,所提交内容均属实,麻烦管理员认真批核!--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Cecilia135讨论贡献)于2025年3月4日 (二) 01:42 (UTC)加入。[回复]

(!)意见:该草稿以G11准则被用户提报删除获准,我会建议@Cecilia135君,你可以实际点击了解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广告工具看看该章节规范信息在说明什么,您该篇草稿的内容程呈现语气口吻不符中立客观性导致整体内容信息呈现出宣传意味,若您想再次创建,请参阅并点击维基百科:如何避免“广告”以及如何介绍一家公司或者商品相关指导页面说明,另外,一则条目是否可以收录必须符合通用收录标准(有没有媒体报章杂志的报导?),并非产品本身有名或者这个产品生产者(公司)有相关社群媒体平台,所以维基百科也要收录,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另外本则提醒信息所出现蓝色字体请务必点击阅览,它可以让你取更多相关规范信息说明,请避免忽略漠视,若您仍有相关疑问,请善用条目/草稿讨论区或者至互助客栈提问,您将会获得相关回复与协助;另外您也可以参阅维基百科:新手入门里面有方针指引相关信息及新手该注意的事项,尚请您留意,谢谢。--薏仁将🍀 2025年3月4日 (二) 05:14 (UTC)[回复]

一,极其片面的信息来源以营造舆论/洗脑氛围。 例如,包括多条来源于“全球退党中心”的信息,但全文只包括了一条可证实的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的官方信息; 放眼望去,信息来源有一半以上来自法轮功网站和信仰人士--专业水准之低,令人汗颜。

二,使用狂热的春秋笔法进行不中立的喊话,扯着“信息来源”的大旗来伪装中立。 在“2016年11月声称中国境内和境外有超过2.5亿人宣布退党、团、队的声明”这种重要信息后,甚至使用“尽管这个数据无法被证实”这样的搪塞话语; 另一个有趣的点,先不论文中提到的“自由之家”,“大纪元”这些法轮功网站对信息的中立性权威性以及它们本身的规格,也不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的人作为几乎可称之为唯一的信息来源是否合适--请问诸如“开放杂志”,“一位西方学者”等的信息来源到底来自于哪些人和组织?还是说根本没有所谓的“杂志”和“学者”,只是在拉大旗作虎皮

三,条目本身并无重大意义,且修改该页面几乎需要推倒重来。 尽管该条目具有偏见性描写,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源,春秋笔法等污染,条目本身却包含了相当大的文本量和引用,试图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调整,增加引用等更改来拯救该条目几乎等同于重写了一遍; 而另一方面,本文档所提到的“三退”,哪怕谷歌搜索一遍“三退”然后翻个十几二十页也不会找到任何官方信息,完全属于自娱自乐的产物。白目公正者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18:50 (UTC)[回复]

阁下欲提出的应该是页面存废而非存废复核吧。--Sakurase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18:56 (UTC)[回复]
开放杂志和Caylan Ford。--Akishima Yuka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6:19 (UTC)[回复]
考虑使用高级搜索过滤语言和日期,以及使用学术搜索。--Akishima Yuka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6:22 (UTC)[回复]
建议转交AFD处理。个人对DRV提请人对法轮功的强烈敌视有一定的忧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7日 (五) 08:09 (UTC)[回复]
照片中井盖上的宝可梦伊布图案必须视作非自由内容(详细理由提供如下),在中文维基百科使用必须遵守本地方针。如User:太西浜承诺遵守方针WP:NFCC的规定,依据WP:FOP#其他作品图片的指导,补充必要的模版和合理使用依据等信息,并仅将该图片用于宝可梦井盖条目,则不反对恢复图片。
伊布图案必须视作非自由内容的理由

此照片来自日文版ja:ファイル:Ibusuki Evey.JPG。应当注意区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和宝可梦伊布图案的著作权。此照片是非自由作品的衍生作品,使用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便照片具有CC-BY-SA和GNU授权,不代表其中的伊布图案就丧失了其原本的著作权。何况日本的全景自由并不允许商业性使用,这便不符合维基百科对自由内容的定义。综上所述,伊布图案必须视作非自由内容。

--Wcam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17 (UTC)[回复]
    • (注意,此处发言请在文件被Template:hangon且有讨论仍在进行中却仍被快速删除和的框架下理解,这是讨论版权话题的前置问题,而讨论这个的必要性完全来自于删除这一行为,如果对版权问题的讨论本身值得有比其短暂的几个小时生命更长的时间,那么这个话题会因删除的非法性而不应存在)

@Wing@Wcam各位好,在时间考量上若有紧迫必要同意作为下一个现状维持之,但首先讨论仍需进行故首要是确保讨论空间--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21 (UTC)[回复]

因为距讨论暂停仅过了数小时似乎也远少于规定的期限--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22 (UTC)[回复]
我是头一次见识到在{{hangon}}下挂出模板和进行讨论的行为可以被无视,得到如果同意就可以不走存废复核,然后回头发现发表意见的对象和场所都已经没有了,这是不是变相在逼迫进行特定的行为--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31 (UTC)[回复]
再次重申首先应该确保讨论如其进行时一样能够得到进行,这只是不到24小时之前的场景,而WP:NFCC中说的期限是5日--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49 (UTC)[回复]
而我在不到24小时之前发表最后的观点后没有继续阐述完全是体力问题,而且是没有想过会出现现在的情况的。所以我目前也是完全在针对Wing的删除行为进行声明。关于和Wcam的版权话题讨论仍然需要在原页面进行而非转移至此。--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55 (UTC)[回复]
因此第三次重申首先是恢复hangon下的原文件和其讨论页--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56 (UTC)[回复]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既无法调阅讨论历史,也无法像其它曾处于5日期限内的文件一样作出任何维基页面互动,只有能查阅已删内容的管理员能做到我本来做得到的事情。删除的行为不是参加版权讨论且应该知道有NFCC5日限制的Wcam作出的,那么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强行终止了原始状态的讨论进入现在不平等地位的讨论是否具有程序正义?Wcam是否能作出搭便车行为默认删除是正当的?--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6:14 (UTC)[回复]
@太西浜那就说说程序的方面,请阁下阅读{{Hang on}}模板中“注意”部分的文字,hangon模板并非免死金牌,如理由不当管理员仍可删除,况且WP:G5并没有规定不得删除的期限。Wing的操作并不存在程序问题,而是阁下擅自上传经存废讨论删除的文件,程序上有错在先。--Wcam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6:41 (UTC)[回复]
@Wcam:您在讨论中作的承诺应该作废么?我在讨论中指出前文件最初的删除是存在问题的就不作数么?(您也承认了)这也是所谓“擅自上传”的解释您也能自动遗忘了,这就又回到了我现在不是能像您在上面所作的一样进行自我引用了,目前就是这样不公平的状态。在原讨论空间被消灭了的任何讨论中,您都享受着快速删除带来的红利。--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22:36 (UTC)[回复]
@Wcam:我再强调是讨论的空间不应该被快速消灭,不是免死金牌也不代表它自动豁免了你不应该区分什么是什么不是“无可置疑地符合”和“一定时间内未”而有明文确定一个5天期限的存在比这个模糊的标准明确的多,至少应该回到适用5天期限的原则上来--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22:40 (UTC)[回复]
@Aqurs1我还是说一下吧,你在条目挂模板时提到的“关注度G5”现在由A7处理,你以后要提关注度G5时可以考虑改提A7。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22 (UTC)[回复]
好,另外这条目我可能尝试打救一下--Aqurs 2025年3月11日 (二) 13:36 (UTC)[回复]

原标题为:香港自由人/Holimood

未完成 明显广告宣传 Bluedeck 2025年3月13日 (四) 20: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