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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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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9#Template:老濟南城)中,管理員錯誤闡釋共識。該模板仍然存在着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違反了《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若該問題不能得到解決還要保留,則完全是在縱容用戶在維基百科搞原創研究。———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6:44 (UTC)[回覆]
    @用戶:ATannedBurger,已用新理由重新提交。但我仍然要指出的是,閣下關閉討論的行為顯然不符WP:BURO方針的精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6:47 (UTC)[回覆]
    這模板存廢又不是ATannedBurger關閉的,而且就一兩個人主張刪除,一批人主張保留,叫達成刪除的共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0 (UTC)[回覆]
    1、我說的關閉討論,是指的關閉2024年9月8日對於本模板的存廢覆核討論,麻煩搞清楚了再來講話;2、我從沒說過「達成刪除的共識」,請你不要胡亂解讀他人表達的意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0日 (二) 02:57 (UTC)[回覆]
    1、你自己沒有寫清楚前因,要讓別人怎麼搞清楚,所以你講話之前是不是應該寫清楚些?2、你不服保留結果,不就是想刪除,既然達不成刪除的共識,要如何才能讓模版刪除?--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3:20 (UTC)[回覆]
    1、我那句話本來就是艾特ATannedBurger進行的一對一對話,本來也不是在跟其他人對話,2、我在上方十分清晰地表述了「若該問題不能得到解決還要保留,則完全是在縱容用戶在維基百科搞原創研究。」意即,原創研究問題若能解決,可以保留。你所謂「你不服保留結果,不就是想刪除」是在惡意揣測我的本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0日 (二) 05:07 (UTC)[回覆]
    如果您認為某人發表意見、提名等的程序有問題,這並不等於應該馬上否決這次發表。請尊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6:48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總則:(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歷史建築數量多,可分作兩模板:濟南古城的(一)&濟南古城的(二)嗎? 中國古的定義通常是早於民國,不少地方有這定義,如[1]--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42 (UTC)[回覆]
    請問閣下是想表達什麼?你想說明什麼?我沒看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15:19 (UTC)[回覆]
    延續老濟南城最後討論。--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32 (UTC)[回覆]
    濟南古城的古代建築就是一個合理的範圍。看完更多討論,問心,參考說應想想任意拿兩個頁面放進模板,讀者真的會想從A看到B嗎。我反倒想問你們真的從讀者角度出發嗎? 這個模板究竟有多任意呢? 讀者看完一個古廟自然想了解同區域內有沒有別的古廟,不看古廟看會館也好,怎會覺得古代建築和共產黨人故居是同類啊,但是你們不斷來源來源,最後結論總是第幾第幾批歷史建築。現在沒有來源在眼前,連集體動腦子都禁止。這一套根本不能真正便利讀者,只會幫你們當中的維基樂園Player獲取滿足感。反倒像迂腐扼殺讀者興趣。--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41 (UTC)[回覆]
    閣下想法是好的,但您的理念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理念。《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持,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0日 (二) 03:00 (UTC)[回覆]
    既然你認為好,就應該想如何使其成事,不是讓迂腐持續下去。在多次討論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對原創的理解只是個人見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就算除了你也有其他人質疑收錄範圍,其他人都是給出意見試圖解決問題,唯獨你喊口號似的反復強調不可原創,仿佛除了刪除別無他法,曾有人指你的心態是違反方針中的刪除是最後選擇。雖然討論了很多,但沒你對修改的細緻意見,無從得知你理想中的非原創具體上會把百科變成甚麼樣。能觀察到的是,你曾經說所有概念需要在同一來源內才不算原創,接着就有人反駁難道每個條目只能有一個主要來源。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決於來源,社群不能結合常識去思考去下決定,但來源之間的基本聯繫還得要按常識。我看維基百科本來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識討論得出共識的,好比幾個月前我看過有人討論格式手冊甚麽事項值得收錄甚麼不值得,這些討論也沒多少來源引用過。一個主題確定了可以寫成條目,就看他是哪一類,格式手冊指引了這類主題通常有甚麼元素,按哪些角度編寫,難道手冊最初是根據一個單一來源弄出來的,沒有按常識討論出來的成分?現在我們參考一些來源再按常識商議,有何不妥?我提議濟南古城的古代建築,你用可供查証來質疑,濟南古城的概念已被很多人同意是明確的,古建築的定義我也有來源,也解釋了古建築自成一類,既不違當地官方法律條文,也符合讀者口味,也能避免模板收錄數量過多,這些就是按常識討論。此模板亦有寫下項目出處,沒完全違反可供查証,只是列得不夠明。在讀秀也搜到一文叫廈門古建築定義,難道因為只搜到廈門的,廈門就能有,別處就不能有,豈非把自己當成不能思考的白痴?--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1:09 (UTC)[回覆]
    回應就應該想如何使其成事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如果閣下有什麼想法,您可以自己去施行,來維基百科的每個人都是義工,沒有義務非要幫誰做事。
    回應在多次討論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對原創的理解只是個人見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您是說User:FreeePedia這種人嗎?說出「OR不是原創總結」(Special:Diff/83497982)這種奇論的人?《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第一行就寫了:在維基百科裡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此句明顯與《WP:原創總結》的第一句: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是契合的。就這,他還說OR不是原創總結。好,就算,他沒有看到《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第一行的那些字,那邏輯推導會不會?《WP:原創總結》本來就寫在《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這個頁面裡面,難道一個頁面還能講兩件不同的事情?稍微運用一下邏輯思維能力,就應該知道,《WP:原創總結》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的其中一種情況。你說這種人吧,語文能力語文能力不行,邏輯能力邏輯能力不行,還喜歡在那講英文,中文都沒搞明白。只讓人覺得可笑。當然,我也並不是說我對《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的理解就100%正確,但是吧,有些人真的應該自己先去把方針好好看一看,理解透徹,再來講別人有沒有理解對。
    回應你喊口號似的反覆強調不可原創,仿佛除了刪除別無他法:錯誤解讀,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14#Template:浙江省境內的鐘樓、鼓樓和譙樓》中,我對有來源的模板堅決支持保留。
    回應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決於來源,社群不能結合常識去思考去下決定:說的非常對,每一步都必須直接取決於可靠來源,這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和《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所明文規定的,您提到的「結合常識去思考」,實際上明確違反了《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以上意味着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
    回應我看維基百科本來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識討論得出共識的:您這句就顯然是在偷換概念了,維基百科內部的一些規範,當然可以「按常識討論得出共識」,但是,維基百科對外的內容,主命名空間、模板命名空間、分類命名空間這些,需要遵守《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等要求。
    回應此模板亦有寫下項目出處,沒完全違反可供查證,只是列得不夠明。:您自己都同意這個模板違反《維基百科:可供查證》了。
    最後,閣下多次提到的在多次討論中已有不同人指曾有人指,是訴諸群眾的行為,並不能代表真實狀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3日 (五) 07:07 (UTC)[回覆]
    警告!!!@紅渡廚
    紅某藉由回復Luwai君指出的「已有不同人「,將「不同人」單一指向到本人 並進行斷章取義、人身攻擊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1. 斷章取義比春秋筆法行為更低級、性質更惡劣!Special:Diff/83497982原句:'不要「偷換概念」,非原創研究不是原創總結,鏈接與文字不符。'背景說明:WP:原創總結作為WP:原創研究的子集,而紅某在文字寫「原創總結」,在鏈接中給的卻是「原創研究」。
    2. 人身攻擊不可取!附未斷章取義的原文「您是說User:FreeePedia這種人嗎?」、「你說這種人吧,語文能力語文能力不行,邏輯能力邏輯能力不行,還喜歡在那講英文,中文都沒搞明白。只讓人覺得可笑。」
    3. 此外,針對紅某5天內@本人8次的騷擾行為,本人將綜合其以往不當行為及上述行為進行必要處理。
    諸君繼續討論,希望沒有掃興。Best wishes!--FreeePedia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0:26 (UTC)[回覆]
    上述言論,恰恰證明了你才是那個春秋筆法的人。既然你現在承認了「WP:原創總結作為WP:原創研究的子集」,那請問我憑什麼不能把原創總結鏈接到原創研究?我把原創總結的文字鏈接到WP:原創研究有任何的不可取之處嗎?還好意思說我偷換概念,這恰恰證明了你語文水平差的事實。
    當然,也還有另外一種可能,你不是語文水平差,你是惡意地曲解方針,惡意地將WP:原創總結WP:原創研究二者進行區別解釋,若是如此,性質更為惡劣!--———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3日 (五) 10:56 (UTC)[回覆]
    批評你的是不只一人,可說到處都是。--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11 (UTC)[回覆]
    所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6日 (一) 11:39 (UTC)[回覆]
    (!)意見:作為之前存廢的參與者,個人觀感大部分保留派或多或少有知識的詛咒
    首先該導航模板大部分內容都是未創建,也沒有主條目。不能假設所有人都知道「濟南」,是相關主題的研究學者。「濟南古城」這個概念沒有足夠說明,也容易與當地政府搞了一個「濟南古城歷史文化街區」([2])混淆。最後就是各位耗費了一個月在之前存廢討論,解釋了什麼是「濟南古城」,就地理范圍進行了一番舉證。(模板的配圖是在提刪後才加上)
    在確認了地理范圍後,並沒有就收錄內容繼續討論下去。收錄內容趨向「歷史建築」,保留派觀點是認識這是顯而易見,但是為何不在模板中言明。導航模板有提到「收錄內容和分類方式主要參考清道光《濟南府志》,並據民國《歷城縣誌》及地圖等提供少量補充」。一般來說,這些書也不會只記錄「歷史建築」。我去看一下《濟南府志》,其第5-7卷為「山水」,6卷提到的大明湖,佔據濟南古城北邊大半的都不在其中。
    我相信如果是有了主條目再建立導航模板,可以消弭大部分的問題,而不是現在需要不斷後補解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8:54 (UTC)[回覆]
    我把描述改了,但不敢改名。貓貓的日記本好像有一段時間沒活動,建主條目還得等他來。你的觀點清晰,較使人信服。關於知識的詛咒(又稱專家盲點),紅渡廚非但不准許專家的存在,他恐怕想所有人都像小學一年生。--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1:29 (UTC)[回覆]
    理解了,說到底也是紅連的問題,紅連真是導航模板的主要爭議原因之一,應該去互助客棧談談。就此導航模板,我覺得只要名列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等具公信力名單,可以接受紅連;其他的,只要本身有條目,能顯示屬於收錄範圍,亦可。至於剩下的紅連,@Nostalgiacn君覺得能不能設一些要求,如來源的類型、數量(可記於模板討論頁)?還是建立主條目後視乎內容而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4:08 (UTC)[回覆]
    我對「濟南古城」這個主題也不太了解。但是搜索一下這個詞,會看到「百花洲歷史文化街區」([3])等字眼的報道,發現模版就地理範圍內的水體均沒有記錄,所以認為模板的收錄範圍不明確。目前看到的資料,「濟南古城」在近年政府政策規劃下,更多稱呼為「濟南古城片區」/「明府城片區」,未來可以從這些關鍵字再找一下資料。畢竟找近代資料總比看古籍便利得多。根據當前的政府規劃,涉及一些舊街道如芙蓉街、岱宗街、湧泉胡同([4]),也不是局限於古建築。當然模板目前已經局限在古建築,這可以再斟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4:53 (UTC)[回覆]
再次引用一下這張圖,濟南古城是什麼,濟南古城包含什麼,不是真實的擺在各位面前麼?各位如何視而不見呢?
本模板事實上是一個新模板,早先的結構和{{老北京城}}、{{老天津衛}}一樣,7月25日紅渡廚提刪天津衛城,在討論中我提出了一種解決方案,但是沒有繼續討論下去,於是我想到老濟南城早晚也會提刪,8月1號我開始按照我的設想修改這個模板,果然預測很準,8月5號就提刪了,當然,就這幾天時間,我也並不認為我已經思考全面了。
但本模板的本質我想清楚了,即採用傳統地方志的分類方式解構古代城市(請注意:不是當代城市,也不是古代城市在當代的殘留),上文提到大明湖,傳統地方志中有山水章節,那麼當然可以,@Nostalgiacn閣下既然提出了這麼好的問題,那麼請勇於更新頁面
如果各位討論的是當代城市,那麼可以去做{{濟南市}},這個具體不說了,如果討論的是古代城市在當代的殘留,那麼可以去做{{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濟南}},即按照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體系做另一種解構,即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歷史街巷、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歷史文化要素。順便說,上面提到知識的詛咒,我想,把上面這些直接背誦出來即可證明我擁有這方面的背景知識。
我認為我並不需要通過建立濟南古城去闡釋我的理念,我寫過的古城條目夠多了,用餘姚城牆廣寧城遂安縣城這些既往的條目足矣。
事實上,我認為它就像{{杭州市}}一樣,是一種以地理單元為主題的綜合性模板,各位確定可以完全確定條目杭州市應當包含什麼、不應當包含什麼嗎,那麼為什麼一定要完全確定對應的模板應當包含什麼、不應當包含什麼?如果不完全確定,那麼類似模板為何要存在?
我反正在試着探路了,至於路會不會堵死,那就看各位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47 (UTC)[回覆]
維基百科作為一個共筆型百科,有爭議應該先討論出共識再處理,如今這個討論亦然。其他編者對導航模板主題和收錄範圍不了解,提出質疑,這很常見。如果只是主編,首位創建者知道,所以選擇不解釋,個人感覺並不好。
回到濟南古城這個話題,《濟南府誌》包羅萬有,還記錄當地官宦(23-32卷《秩官》)、當地出身舉人(39-45卷《選舉》)、當地出身的名人(45-56卷《人物》)、當地名人故居(62卷《僑寓》)。確認模板的收錄範圍,是刪除派最大的質疑,也是討論重要議題。上面提到水體不過舉例,目的是用於說明模板的收錄範圍不明,不是我勇於更新水體的內容就能解決的,對方仍然可以質疑《濟南府誌》提到的人物等等內容,為何不在模板裡面。
最後,知識的詛咒是指人認為其他人都懂,所以選擇不解釋的情況。說實話,如果不是這個模板,我都不知道有「濟南古城」這個概念。畢竟加拿大首都是渥太華都能作為冷知識([5]),很多知識並不是人人都知道。--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7 (UTC)[回覆]
目前這個模板對古代城市的解構主要還是在物質層面(城市建設層面),如上面那個模板討論所述,非物質的層面可以另外建立模板。山水雖是古城的自然因素,但既然在城內自然會融入人工修整改造的因素,典型的例子便是西湖文化景觀(雖在城外但可參考),所以自然可以列入到城市建設的內涵中去。至於人物,《濟南府志》「秩官」和「宦跡」兩章的人物是在濟南府做官的,大部分不是濟南府人氏,「選舉」和「人物」兩章的人物確是屬於行政區劃意義上的濟南府出身,但並不一定是地理地域意義上的濟南城出身,大部分也完全可以出身於城外的鄉鎮村落,這並不是靠《濟南府志》可以斷清楚的。
到明清时期,几乎任何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都能对应一座古城,这个古城既是一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地方建设的集中区域,例如{{浙江省境內的古城牆}}标题是古城墙,但里面的条目绝大部分都会带到古城的内容。当然,这些古城在当代的留存程度是不一样的,留存好的自然可以去评“历史文化名城”,这可能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古城,留存不好的,也就只有个轮廓或者有个区域而已。我认为类似模板需要一定的条目做基础,不会普遍存在,济南毕竟是省城,县级及以下,或者非历史文化名城就很难建立。
知識的詛咒反過來自然也可以理解為:擁有背景知識的人事實上是很有限的,在討論中出現的就更少了,半年前我在和紅渡廚的討論中就已經提到了類似的話。--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6 (UTC)[回覆]
循著之前的討論中的關於收錄範圍的質疑,有編者在模板中添加了[濟南古城的古建築」的描述,如今你也在模板中增加「採用傳統地方志的分類方式解構明清濟南府城的建設內容」的描述。有這些內容,其他編者能了解到這個模板的收錄範圍,也有勇於更新的方向。
最近客棧的討論也提到這個問題,我也同意其他編者提到「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做法,多做一步,可以避免很多日後的解釋。人人都可以參與的維基百科,編者的水平都不同,適當的說明是有必要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1:43 (UTC)[回覆]
這個討論晾了很久了沒結果,在客棧也在持續討論的情況下,本人不否認該模板存在爭議,但本人也認為規則仍有完善的空間,目前不能得出本模板完全違反規則的結論,且前期出現的9:2的討論結果,可以認為社群共識傾向於保留,如果提刪者認為應當尊重社群共識,那麼該模板應當保留,反之亦然。--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36 (UTC)[回覆]
WP:共識不是點票--———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1 (UTC)[回覆]
那不是一樣嘛,閣下所謂的共識一樣沒有共識,此類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還不如我和閣下單獨辯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覆]
那感情好啊,以後直接就在我倆討論頁解決得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3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盘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86位正部级以上女官员. 搜狐. 2015-03-08 [2024-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3) (中文). 
  2. ^ 国务院组成部门至少有15位女性部级官员. 人民網. 2015-02-26 [2024-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3) (中文). 
  • @红渡厨提刪理由中提出,根據維基百科:刪除方針,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屬於 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
但顯然,兩個之間事實上是包含關係而不是相等關係,不是同一事物,因此提刪理由不成立
該案例與 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本質是一樣的,這兩個條目的內容也是包含關係,但是在維基百科可以同時存在。
因此我認為兩個條目可以同時存在。--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貓貓的日記本討論貢獻)於2024年11月16日 (六) 09:53 (UTC)加入。[回覆]
我認為覆核理由不成立,「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和「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縣保部分」提供的是兩種內容,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這兩個條目根本不是包含關係。
不過,我並不反對提出本次存廢覆核。當時我提交存廢的理由也非常簡單,就是案涉的這兩個表,跟已有的分省國保列表,重複了,就這麼簡單。如果說日後按地級市的國保列表全部鋪開的話,那我也支持刪掉分省國保列表,保留按地級市的國保列表。--———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8日 (一) 08:00 (UTC)[回覆]
我的意見主要在客棧那邊,我希望我應該不需要在這裏重複一遍。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6 (UTC)[回覆]
所以我一直認為在客棧等處對涉及(或潛在涉及)眾多頁面提出討論時,相應的單個存廢討論就應該凍結,以免多處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59 (UTC)[回覆]
或許應該設置一個常規機制來處理這種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3 (UTC)+1 [回覆]
暫時恢復以待討論結果。--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05:58 (UTC)[回覆]
(!)意見WP:刪除方針有言:「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原存廢討論我認為即為無共識狀態,本就不應判為刪除。而目前WT:消歧義#總結的相關討論情況已是:參考我等「保留派」的論述以及英維大量存在的"en:Mercury 5"、"en:Fabric_of_my_Life"等無獨立條目的消歧義頁,原提刪者已同意「無獨立條目的消歧義頁」並非必須刪除。此外,近日被提出存廢討論的另一無獨立條目的消歧義頁《姜萍》也將明顯得到保留。縱然在WT:消歧義討論仍有個別編者聲稱需刪除這類消歧義頁,顯然多數共識已傾向保留。我希望未來可以在WT:消歧義通過共識一致同意單純「無獨立條目的消歧義頁」不可作為刪除理由,但不論該結論是否能公示通過,(存廢討論通常不需一致同意,甚至一半對一半通常也是無共識保留,)在明顯多數傾向保留的情況下,這兩個頁面都應無疑得到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51 (UTC)[回覆]
最新討論如何?--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6:32 (UTC)[回覆]
上面總結後基本無新討論。至於新提案的問題,消歧義方面中維落後的實在太多,恐怕一時半會兒我還沒法快速創建並通過新提案。--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16:34 (UTC)[回覆]
另一方面,我也是認為根本無需新提案,根據討論共識該頁面早足以保留。--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16:43 (UTC)[回覆]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0日 (四) 15:40 (UTC)[回覆]
往期討論太長了,我個人覺得既然是有意義的頁面,而社群又對此存在爭議,應該暫時保留到修訂政策的結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21日 (五) 03:14 (UTC)[回覆]
@魔琴:但修訂指引和頁面保留是兩回事。指引修訂需要幾乎無任何反對意見,而存廢討論一般無共識就會保留——實際上原存廢討論本身就是無共識狀態,Shizhao判定刪除存在不當(主要是未考慮到客棧同時進行的討論),覆核後已經明顯形成「保留」的共識。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1日 (五) 03:21 (UTC)[回覆]
所以應該以無共識保留?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21日 (五) 03:48 (UTC)[回覆]
@魔琴:那個討論我認為早已足可構成「有共識保留」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1日 (五) 04:25 (UTC)[回覆]
@Manchiu--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0日 (四) 15:39 (UTC)[回覆]
@Shizhao: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2/13#三千院帝2024年12月20日您刪除頁面時,至少有我、微腫頭龍、紅渡廚、GZWDer(後兩位在客棧)明確反對刪除,我不認為形成了刪除共識。對這類無共識(甚至是傾向保留)的頁面進行刪除操作,我認為您的操作顯然存在問題。此後,在存廢討論支持刪除的Sanmosa在2024年12月21日於客棧表示「不反對我的見解了」。請問為何不保留本兩個頁面?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9:39 (UTC)[回覆]
Sakamotosan和Sanmosa當時的理由更具有說服力,微腫頭龍的意見在我看來並未明確表達出應該保留或刪除這個頁面,而只是在泛泛而談消歧義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至於互助客棧的討論那是另外時候的事情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7日 (五) 02:41 (UTC)[回覆]
@Shizhao:客棧討論並不完全是後來的事情,GZWDer和紅渡廚在客棧的意見都遠在12月20日以前(12月12日)。至於微腫頭龍,確實未明確表達保留,但我認為其陳述的消歧義問題是極為重要的大問題(我對這兩個頁面本身也毫無保留意願,我完全不關注動漫,是因為該問題而力求保留)。我認為遠未形成刪除共識(就不討論有關「說服力」的主觀認定了)。
不過,無論當時刪除是否不當,根據我上方陳述的後來Sanmosa和Cwek的意見,目前是否足以保留本兩個頁面?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7日 (五) 03:21 (UTC)[回覆]
我可能沒說清楚,我的意思是客棧討論我不知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7日 (五) 03:24 (UTC)[回覆]
唉……這就是FORUMSHOP的害處,完全同一問題的討論分散在兩個不同日期的存廢討論,又同時在客棧進行。所以目前是否足以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7日 (五) 03:41 (UTC)[回覆]

原標題為:嚴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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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這批模板是由 User:Shizhao 管理員刪除的,當時沒有解釋理由。然後我向該管理員詢問緣由,該管理員稱「很明顯意見傾向於刪除」。但實際上,該討論明顯存在合理的反對意見。然而在我的再三追問下,該管理員及 User:Manchiu 管理員均未答覆。(Manchiu 是此前類似刪除的覆核管理員,持同樣觀點,也同樣未回答我的問題。)如果負責此覆核請求的管理員持同樣觀點的話,請嘗試回答同樣的兩個問題:
  1. 提刪者提刪的理由是「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但我們並沒有方針指引說導航模板需要有「收錄標準」,該理由既不是方針所認可的理由,也無法獲得共識,為什麼您會認為它是個充分的刪除理由?(提示,此處的「收錄標準」並非以前稱作「關注度」的那個「收錄標準」,而是刪除派提出的觀點,即導航模板里包含什麼、不包含什麼,需要有個標準。)
  2. 刪除派後以「原創研究」為由,但又無法指出模板原創了什麼(無法查證的)觀點,為什麼您會認可這種理由?Ma3r鐵塔2025年2月28日 (五) 03:28 (UTC)[回覆]
    《現代漢語詞典》中對「地標」的定義為「地面上的顯著標誌」:《全球華語詞典》解釋稍詳細:「具有鮮明特徵,能夠代表某地風貌和特色的標誌。一般是建築物。」從中可以看出,「地標」是一個並無明確定義的語文詞彙,類似「偉人」「著名景點」等詞語。任何媒體乃至文人散文等都可以用「地標」來形容他們喜歡的建築物。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日 (六) 05:53 (UTC)[回覆]
    1. 所以,您的主張是不是「導航模板的主題不能是無明確定義的語文詞彙」?我們有類似的方針指引(或者共識)嗎?
    2. 舉例而言,「國家」在不同的詞典上有不同的定義,您能說「國家」是「無明確定義的語文詞彙」嗎?
    3. 任何媒體乃至文人散文等都可以用「地標」來形容他們喜歡的建築物。如果有可靠來源說盧浮宮是地標,為什麼維基不能說它是地標?
    --Ma3r鐵塔2025年3月1日 (六) 07:27 (UTC)[回覆]
    1. 差不多可以這麼認為吧(當然要說「主張」的話,「語文詞彙」之類的說法是不嚴謹的,或許可以初步定義為「並非專有名詞、學術概念、有固定含義的詞語[組]的,在口語和非正式文體常見的詞彙」)。有方針,WP:非原創研究。「無明確定義」就意味着他將由編者來「定義」——假如我創建一個收錄「武漢偉人」的模板,請問什麼是「偉人」?
    2. 「國家」確實有不同定義,但「不同定義」和「定義模糊」完全是兩回事。或者您可以舉出具體的有關「國家」的模板,我可以具體討論。(注意「國家」的每個不同定義本身都是「清晰」的,有不同定義,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恰恰是學者希望把這一概念弄得更清晰——而「地標」卻是本身就不「清晰」的,儘管「地標」可能確實沒有達到「偉人」那樣的MOS:華而不實的程度,這可能是引起爭議的原因之一;但仍不能認為它具有清晰定義。)
    3. 維基百科可以說它是地標,但應當將其attribute to some entity,即「XX雜誌稱盧浮宮是法國地標」或「大量民眾將盧浮宮視作法國地標<ref>XX论文</ref>」等等。(當然,「盧浮宮[是巴黎地標]」這類無可爭議的觀念,我認為條目正文不attribute也無妨、僅加[幾]個權威來源即可,但不影響我下文的推論。)但導航模板本身是一個整體,如果要將凡是可靠來源提到的地標都加入《巴黎地標》這個模板,我認為性質上類似原創總結——由於導航模板的性質,讀者會有「巴黎地標包括且僅包括這些元素」的概念,但這是沒有任何來源提及的觀念(是有編者匯總各類來源得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日 (六) 15:16 (UTC)[回覆]
    1. (這裡其實不需要討論措辭的問題。)好,您也引用了「原創研究」的方針。那麼,如果有可靠來源說張三是偉人,那您說說看,把張三放到「偉人」的模板里,原創了什麼觀點?
    2. 既然有不同定義,那麼國家的相關模板是以哪個定義為準?誰來決定用哪個定義?這又是一個原創研究吧?
    3. 讀者會有「巴黎地標包括且僅包括這些元素」的概念,這顯然是一個錯誤認知。在 WP:EXISTING 中有這樣的說明:「紅字連結應避免,除非這些條目很可能被建立,就算如此,我們仍鼓勵編者先建立條目再放入。」儘管它不是方針或指引,但將其視為「推薦做法」/「最佳實踐」應該是沒錯的。即使像 Template: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這種有非常明確名單的,裡面的大量紅鏈雖然是允許的,但也是不推薦/不鼓勵的。您的主張和他們所說的「收錄標準」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所以都屬於無法獲得共識的觀點。
    --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02:28 (UTC)[回覆]
    1. 一個可靠來源認可張三是偉人,不代表所有可靠來源都這麼認可。維基百科衹能說「XX來源認為張三是偉人」(而且也必須是這種觀點達到一定的重要程度才可寫入),而不能說「張三是偉人」。如果一定要置入導航模板,那衹能創建《被XX認為是偉人的人物》(同樣,必須這一來源的觀點非常重要,才可創建這種模板)。
    2. 不排除其中可能有原創研究的成分,可具體指出分析。
    3. WP:EXISTING是中維翻譯的英維的信息頁(在英維也不是指引),我向來並不同意英維這一觀點。中維和英維的區別在於:英維的「具有確定元素」的導航模板確實不需要枚舉(可以說英維沒有「X包括且僅包括x1、x2、…」這一觀念),而可以直接將紅鏈移除;但中維具有這一觀念,所以不應當在「要求枚舉」的情況下仍「要求全藍」(我甚至是認為衹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保留導航模板的,衹要保證其他項目可以成為獨立條目導航模板用於在獨立條目間導航,這和重定向/消歧義完全不同,後者不需要獨立條目)。我的觀點確實不是共識,如果是共識的話,就不需要在這裡繼續討論(而是直接由管理員結案)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04:51 (UTC)[回覆]
    1. (這裡不討論觀點歸屬的問題了吧,要不然更發散了。)既然您也認為:「盧浮宮[是巴黎地標]」這類無可爭議的觀念,我認為條目正文不attribute也無妨。那麼把「盧浮宮」加到「巴黎地標」的模板里,又有什麼問題?
    2. 不是說哪個模板有問題,而是說您的主張從理論上就講不通。按照您的主張,模板主題必須有一個唯一的、公認的、確定的、清晰的定義才行得通。
    3. (我也不同意這一觀點,但我無法否認它。)您說的「中維具有這一觀念」,有什麼依據嗎?對呀,咱倆的觀點一致,我也不能認為它是共識啊。對於沒有共識的提刪,管理員應當(○)保留才對吧?(如果不對,請糾正我。)
    --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08:41 (UTC)[回覆]
    1. 見第3點。
    2. 並非如此。我的主張是「具有確定元素」的模板需要列出所有的元素。類比條目就是,《武漢市》本身並不含有具體的確定元素,但《武漢市湖泊列表》就具有(武漢市有哪些湖泊是客觀存在的)。
    3. 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在我看來,社群共識是「並未一致同意這類模板應當刪除,但明顯更傾向刪除」,所以我認為管理員的判斷是沒問題的。當然,不否認管理員在存廢討論有誤判的情況,例如我上方提出的兩個存廢覆核#三千院帝#秋山美月,我認為原先明顯就是無共識狀態(包括紅渡廚都認為應當保留),管理員在存廢討論時卻判了刪除。但我不認為這些模板存在誤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09:06 (UTC)[回覆]
    1. ……
    2. 我的主張是「具有確定元素」的模板需要列出所有的元素。其實這也是我的主張,但是,目前我不會認為它是共識,更不會把它當方針用武漢市有哪些湖泊是客觀存在的,這可未必——對於湖泊眾多的地區,湖泊可能會多到沒法列出所有的元素,甚至可能會有無名湖泊。多大的才算湖泊,離得多遠才算獨立的湖泊,這些都是不確定的事。
    3. 您這個「明顯更傾向刪除」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是因為刪除派人多?還是因為刪除派說得有理?還是因為您是刪除派?按我的理解,管理員不應該以「我贊成」某方意見,而做出對該方意見有利的判定。(如果不對,請糾正我。)
    --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0:16 (UTC)[回覆]
    1. ……
    2. 存廢討論並未規定「必須違反某項方針」或「必須符合某項刪除方針」等等才能刪除/合併等。(事實上很多時候還恰恰相反,一些方針是在存廢討論得出的小範圍共識中衍伸出來的。)「湖泊」並非如此,見中國大百科中的《中國湖泊》條目,全國的湖泊都是確定的,更何況武漢一地。當然,我不否認不同學者可能對「湖泊」的定義略有不同,但這是「A定義下X地有60個湖泊」「B定義下X地有49個湖泊」這樣的區別。但「地標」並非如此,並非「X認為Paris地標有確定的60個」「Y認為Paris地標有確定的49個」,而是編者匯聚無數個來源去做成《巴黎地標》這一集合。
    3. 自然不是因為人多或「我是刪除派」,而是因為有道理。管理員確實當然不能這麼做;我未認為管理員這麼做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0:23 (UTC)[回覆]
    1. ……
    2. 存廢討論並未規定「必須違反某項方針」或「必須符合某項刪除方針」等等才能刪除/合併等。這個我同意。如果沒有人反對,或者反對者講得不在理,那刪了確實沒問題。但本案中,提刪者的提刪理由明顯無法獲得共識,這樣的怎麼應該認為要刪除呢?您後邊這個主張大概可以理解為「導航模板需要有一個單一來源涵蓋裡面所有的元素」,是這樣嗎?這又是哪來的方針?
    3. 是因為有道理。那好,您說說看,一個無法獲得共識的提刪理由,還能當方針用,這有道理嗎?指控「原創研究」,卻說不出原創了什麼觀點,這有道理嗎?我不是說您認為管理員這麼做了,而是說,前面兩位管理員跟您一樣,都認為應該刪除。
    --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1:06 (UTC)[回覆]
    1. ……
    2. 還是那句話,「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存廢討論並非方針指引修訂,後者確實一般衹要有合理反對意見,就沒法公示通過;但前者不會這樣。至於我後邊的主張,注意我要再強調我不是說所有的導航模板,而是「有確定元素的導航模板」,例如{{藏傳佛教}}模板我就絕不會去要求它有單一來源涵蓋。至於對「有確定元素」的那類,確實不是方針,但可以從「非原創研究」推得這一點。
    3. 並未當方針用。「原創研究」的內容前面已經指出(「Paris地標包含且僅包含這些元素」)。管理員的問題,您在這條留言中說的是「(管理員)以『我贊成』某方意見,而做出對該方意見有利的判定」,我說的「未認為管理員這麼做」是指管理員並未以「我贊成」為由做出的結論,而就是以共識(衹不過是「並非一致同意」的共識)。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1:47 (UTC)[回覆]
    1. ……
    2. 「不強求一致」沒錯,那也不能把沒理的當成共識吧?您說的「有確定元素的導航模板」,跟這個話題的這些模板都沒關係不是?
    3. 這個「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如果能當成有效的刪除理由,它和方針裡面的 14 條有什麼區別?雖然您主觀上不會認為無共識的理由可以當方針用,但客觀上就是把無共識的理由當方針用了,不是嗎?我的意思是,前面兩位管理員實際上是跟您的觀點一致的,認為我說的沒有道理,但也同樣沒法回答我的質疑。
    --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2:26 (UTC)[回覆]
    (2 里再補充一句。)按您的說法,存廢討論有合理反對意見也會刪除。是這意思吧?有合理反對意見為啥要刪除?假裝有共識?--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2:32 (UTC)[回覆]
    1. ……
    2. 有沒有理並不是您說了算的——當然也不是我說了算。我衹能說,是由存廢討論結案的管理員「說了算」,而管理員認同了「刪除派」的「理」。「有確定元素的導航模板」跟這些模板有關係呀。「Paris」是一個主題,而「Paris地標」「中國湖泊」「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是一個多元素集合。(回復「補充」)就我觀察來看,確實如此。存廢討論的「共識」不會像方針指引修訂那樣嚴格,確實存在合理反對意見時也經常會刪除。一些內容我也是強烈反對刪除的,但管理員仍然判為刪除,我也很無奈。(但若我認為管理員判斷有誤或嚴重違背常理,我也會強烈抗議,比如這裡提到的兩個頁面。)
    3. 注意方針說的也是「一個頁面通常出於下列原因而需要被刪除」,而不是「必須符合14條中的任何一條(或以上)能刪除」(我記得Shizhao也跟您說過一樣的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2:41 (UTC)[回覆]
    1. ……
    2. 對,是管理員說了算。但對於我的追問,兩位管理員都是不予回答。所以我只能猜測,他們認為我說的有理,所以應該刪除。(類似於「你說得很對,以後不要再說了。」)「Paris地標包含且僅包含這些元素」(抱歉剛才忘記回復這句了。)恕我直言,這個「結論」是您的原創總結。我們沒有方針說導航模板里必須包含所有元素;按照前面說的「最佳實踐」,也不支持這種說法。
    3. 從來沒有說過「只能提 14 條之一作為刪除理由」之類的話,但是您(和前面兩位管理員一樣)專盯着這半句,而不理會「無法取得共識」這半句。我也只能表示遺憾了。我的認知是:如果提刪理由存在合理的反對意見,它就不是一個充分的刪除理由,因此不能刪除。如果認可「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這個提刪理由,那麼它就是事實上的方針了,於是我們有了一條無法取得共識的(事實)方針。
    --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3:22 (UTC)[回覆]
    1. ……
    2. 「不予回答」並不能推出「認為您說得很對」——或者說,要避免對他人意圖的任何推定(我剛剛還在另一存廢討論下這麼說)。您並不理解維基百科的「原創總結」的意思和《非原創研究》方針的適用範圍。見我用戶頁的論述,《非原創研究》衹規範條目內容(包括出現在條目中的分類、模板以及和條目相關的重定向、消歧義),而不規範編者的討論和意見。我們也沒有方針規定不能寫「『武漢』的『漢』來自『漢江』,所以武漢2024年GDP增長5.2%」這句話,但這句話由於編者分析出屬於「聯合國……,但/且……」式原創總結,所以不能寫。同理,這些導航模板也有原創總結問題。至於「最佳實踐」問題(指的應該是紅鏈問題?),前面已經回應。
    3. 您的認知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實踐。如果按這種認知,我也有大量強烈認為應當保留的內容沒有保留,我就得天天提出存廢覆核了。(我衹會對認為管理員判斷有誤或不合常理的錯刪提覆核。)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6:22 (UTC)[回覆]
    1. ……
    2. 對,確實不能「推斷」,所以我只能說「猜測」。我前面意思的核心是:您所認為的「導航模板包含且僅包含這些元素」,僅是您的個人觀點,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您不能自己創造出一條「方針」來規範維基。
    3. 實踐是怎樣的?不講理的嗎?管理員應當允許一條無法取得共識的(事實)方針嗎?或者再加上「只要管理員贊同就行」?在我的認知里,確實不是這樣的。
    --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6:59 (UTC)[回覆]
    1. ……
    2. 我前面已經論證了「導航模板包含且僅包含這些元素」會是讀者所有的印象,就類似「聯合國」「武漢」等例子會給讀者錯誤的因果關聯印象一樣。
    3. 然而大部分存廢討論都是如此。並不是衹要有合理保留意見就會保留的。多數合理意見傾向刪除時,管理員就會做出刪除的決定。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17:09 (UTC)[回覆]
    1. ……
    2. 不,在看到 Template:巴黎名勝的時候,讀者通常不會認為它有確定的元素,當然也不會認為「巴黎名勝」「包含且僅包含這些元素」。不好意思,我沒有看到您有什麼有效的「論證」。如果有,麻煩您把您的邏輯簡單複述一下。
    3. 當然,這個世界並不總是令人滿意,尤其當它不講理的時候。
    --Ma3r鐵塔2025年3月4日 (二) 03:41 (UTC)[回覆]
    1. ……
    2. 我認為讀者對待列表、表格式的內容都會有這種印象。所以維基百科的列表收錄準則要求是可靠來源的收錄準則,甚至即便收錄的內容無問題都很可能被視作原創研究而刪除(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被撤銷的縣級市列表》《XX人瑞列表》《末任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等等。部分編者對模板也有這種要求,我是沒有的)。而一個分類下的所有內容並不會在條目中顯示,故分類不要求枚舉(也不可能做到枚舉,因為分類無法收錄紅鏈)。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4日 (二) 04:01 (UTC)[回覆]
    我認為讀者對待列表、表格式的內容都會有這種印象。不會的,這個是看主題的。比如「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我會認為它有明確的名單,但對於「巴黎名勝」就不會。我相信您也是這樣認為的。所以,為什麼您會認為讀者就不是這樣的呢?讀者比編者傻麼?(「部分編者」是很讓人頭疼的,尤其是他們提出一個比方針更高的要求讓大家遵守的時候。)--Ma3r鐵塔2025年3月4日 (二) 07:16 (UTC)[回覆]
    並非如此哦。我指的「讀者」自然包括了我自己。我確實會認為以「巴黎名勝」為標題的表格(導航模板屬於一種表格)暗含了「包含且僅包含下方元素」這一含義。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4日 (二) 07:19 (UTC)[回覆]
    呃……單說「巴黎名勝」的話,您認為它沒有確定的名單;但是一旦形式變成導航模板了,您就會認為「巴黎名勝」有確定的名單了?這邏輯好奇怪啊……導航模板這個形式還有這麼大威力呢?我們沒有方針說「有確定名單的必須列出所有項」吧?更沒有方針要求「導航模板必須有確定名單」吧?相反,我們有個說明:「紅字鏈接應避免,除非這些條目很可能被創建,就算如此,我們仍鼓勵編者先創建條目再放入。」(您前面說這是英維的說明,那我們有不一樣的中維說明嗎?)--Ma3r鐵塔2025年3月4日 (二) 07:56 (UTC)[回覆]
    您前後兩個「名單」根本不是同一概念。舉例說,我認為「武漢的偉人」沒有確定的名單,這是因為「偉人」根本沒有明確定義;而如果列一個「武漢的偉人」表格,我會認為這一表格表達了「武漢的偉人包括且僅包括這些人」這一觀念。這兩者完全不矛盾啊。確實沒有方針要求,但前面已經指出,我認為「WP:原創總結」可以推出這種要求(因為如果不這麼要求,將導致暗示「X包含且僅包含x1、x2…」這一沒有任何來源提及的結論)。(中維有說明,但那和英維一樣,也僅是論述,是所有編者都可以改的。比如根據近期存廢討論的這些案例,我完全可以過段時間就去提出改成我這裡表達的觀點。)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4日 (二) 08:43 (UTC)[回覆]
    那這不還是您的個人感覺嗎?「我覺得」它暗示了……但實際上人家並沒有暗示,是您想多了。像您舉的例子裡,好歹還有個「所以」「但」「且」之類的,可以暗示。一個導航模板,頂多也就暗示了「巴黎名勝是個客觀存在的概念」「盧浮宮是巴黎名勝」之類的。您提議修改的話,是不是也只能要求「有確定名單的」應當列出所有項?或者要求「所有導航模板都得有確定名單」。這就跟原始刪除理由(「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沒啥區別了。您認為我們可以用一個無法獲得共識的、超出方針的額外要求來規範維基嗎?--Ma3r鐵塔2025年3月5日 (三) 08:11 (UTC)[回覆]
    是啊。原創總結本來強調的就是給讀者的「感覺」。您可以認為是「我想多了」,但很顯然目前得社群大多數人就是有「想多了」的傾向——即多數人認為它會暗示這一結論(即存在原創總結問題)。最後一個問題,前文已經回應,共識並不要求「一致同意」,即便有反對意見(甚至是合理反對意見),也可以形成共識。方針指引衹是共識的一種(是共識的最高形式),在存廢討論的共識也是共識。並沒有用共識來規範整個維基百科,存廢討論的共識僅針對被提存廢的內容。——如果是「規範維基」,那就是直接刪除所有類似模板,而不用個個都在存廢討論(包括這裡的存廢覆核)花時間討論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3:30 (UTC)[回覆]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大多數人都不會這麼認為。不信就開個大範圍投票。再怎麼不要求「一致同意」,也不能說少數人的意見、沒有道理的意見是共識吧?如果是「規範維基」,那就是直接刪除所有類似模板,而不用個個都在存廢討論(包括這裡的存廢覆核)花時間討論了。這肯定不對,即使是 14 條之內的,也都是要提刪的。您能說方針不能規範維基?--Ma3r鐵塔2025年3月5日 (三) 16:44 (UTC)[回覆]
    然而存廢討論的結論就體現了編者共識如此。「大範圍投票」顯然不妥,否則豈不是所有存廢討論刪除的條目,認為不該刪除的人都可以聲稱「共識範圍不夠,要求大範圍投票」?14條以內的確實是要提刪,但提刪的理由是「判斷它是否符合這些理由」,通常非常容易且極易達成刪除共識,和這裡根據「原創總結」等理由來創造「新的共識」是完全不同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6:58 (UTC)[回覆]
    就是因為存廢討論的結論沒有體現編者共識,我才申請覆核的。如果講理的話,兩位管理員為什麼不能回答我的問題?如果看人多的話,投票最簡單。所以,您所謂的「共識」是既不占理,又屬於少數觀點,我不知道您為什麼會稱之為「共識」。您要以「原創總結」為由的話,您總得說出它暗示了什麼結論,對吧。好,您說它暗示了「包含且僅包含」。我說這只是您的「個人感覺」,您又不信,非得說這是多數人的感覺。怎麼證明是多數人的感覺?我說投票,您又不同意。講理沒有這麼講的吧?--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02:22 (UTC)[回覆]
    您不能因為管理員未回答您的問題,就推出他們所判斷的社群共識「不占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3:24 (UTC)[回覆]
    那您看看都有哪些可能——
    1. 他們沒看見;
    2. 他們看見了,但是沒回答:
      1. 他們有理,但是不願意講/不想講/不屑於講/講不出來;
      2. 他們沒理,所以不想回答;
      3. 他們會回答,但是等的時間不夠長。
    您覺得還有什麼可能性?您覺得哪個可能性是合理的?--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03:48 (UTC)[回覆]
    上面已經說過,儘量避免對他人未公布的意圖做出推定的,故我不進行這種推定。在您自己說的這些可能性中,顯然2.1、2.3等可能性都不是「沒理」的可能性。所以您直接推出社群共識「不占理」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4:48 (UTC)[回覆]
    感覺人們對管理員所判斷的社群共識有猜測是很自然的,因為他們做出決定時經常並沒有明確表明被認為代表社群共識的理由。個人希望中維的決策機制能與(由管理員集中的)民主集中制有所區別。 --Zhenqinli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05:10 (UTC)[回覆]
    您要是覺得自己占理,就把您的理講出來。您不能說「我說的就對」「我說的就是共識」「我不需要依據」「我不需要證明」「你證明了,我也不會承認」「我有理,就是不想告訴你」,對吧?--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05:52 (UTC)[回覆]
    吐槽一下,不論是這裡還是上次討論,閣下的意見都算少數觀點連共識都稱不上,既然沒有復原共識那麼維持刪除狀態啟不是很正常嗎?總不能默認其他沒說話的都是支持閣下觀點吧。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3月6日 (四) 06:30 (UTC)[回覆]
    您說我的意見算少數觀點,依據是什麼?有投過票還是怎麼的?上次也沒有共識,只不過管理員支持你們了而已。--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08:01 (UTC)[回覆]
    前面已經講了啊……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7:24 (UTC)[回覆]
    我前面是不是已經幫您捋過了?最後是不是歸結到「是不是多數人看到Template:巴黎名勝就會認為『巴黎名勝包含且僅包含模板所列的項』」?您說多數人會認為,您有依據嗎?怎麼證明?是不是投票就能證明?您又不接受投票。對吧?--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08:14 (UTC)[回覆]
    也不全是。這麼說吧,「原創總結」問題是可能給讀者帶來嚴重誤導的。不論是否「數量上多數認為」,衹要有相當重要的意見認為可能對讀者造成誤導,我認為就應刪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8:41 (UTC)[回覆]
    那您的意思是,您的意見就是「相當重要的意見」?--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09:03 (UTC)[回覆]
    當然不是。而是指存廢討論的共識。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9:11 (UTC)[回覆]
    根本就沒有共識。少數人搞出來的、沒有任何依據的東西,你們非要管它叫「共識」,真是服了你們了……--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09:16 (UTC)[回覆]
    然而存廢討論機制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9:30 (UTC)[回覆]
    說白了,就是不用講理唄?--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13:47 (UTC)[回覆]
    大家講理講到都懶得講了,只是閣下不願意相信也不想相信。每次談都只會把盧浮宮、埃菲爾鐵塔、巴黎聖母院扯出來,但卻忽略了其他較不知名的建築是否屬於廣泛意義上的名勝或地標,模板收錄內容可以有標準,但套用其標準的模板你說他能叫「巴黎名勝」...乾脆改成「法國歷史遺蹟」或「法國世界遺產列表」模板算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3月6日 (四) 15:52 (UTC)[回覆]
    您叫人相信,也得先講出理來呀。如果您認為其中有些項不屬於名勝,您說是應該把這些項剔出去,還是應該直接把模板刪掉?可以有標準,那是不是也可以沒有標準?--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16:30 (UTC)[回覆]
    當然可以,但結局就是刪除。以現在的程度來看,你可以理解為管理員覺得這些都不是名勝,既然名勝模板被刪到連一個名勝都沒有,刪除模板有問題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3月6日 (四) 17:45 (UTC)[回覆]
    既然可以,那為什麼要刪除?您這樣理解,管理員恐怕不會同意吧。--Ma3r鐵塔2025年3月7日 (五) 16:36 (UTC)[回覆]
    沒有內容的模板符合快速刪除。至少能肯定他們不會同意復原這些模板。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3月8日 (六) 00:37 (UTC)[回覆]
    我不認為管理員會覺得這些都不是名勝。而且,應該很少有人會覺得這些都不是名勝吧?--Ma3r鐵塔2025年3月8日 (六) 01:31 (UTC)[回覆]
    救倒地老人被碰慈很少但不是沒有,你真要覺得沒有標準那就要面對這種結果。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3月9日 (日) 04:55 (UTC)[回覆]
    不是我覺得有沒有標準,關鍵是,誰規定要有標準了?我們寫條目有標準嗎?難道要把所有條目刪掉?--Ma3r鐵塔2025年3月9日 (日) 13:16 (UTC)[回覆]
    (×)刪除,同自由雨日。--——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3月1日 (六) 06:30 (UTC)[回覆]
    不管到底什麼原創不原創的問題,這種模板很顯而易見的會變成垃圾堆,故應當維持(×)刪除。--SunAfterRain 2025年3月3日 (一) 10:14 (UTC)[回覆]
    以什麼理由刪除?很顯而易見的會變成垃圾堆?--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0:19 (UTC)[回覆]
    怎麼就不能是理由了?WP:NOTBLOG,你什麼都塞,跟部落格有什麼兩樣?--SunAfterRain 2025年3月3日 (一) 13:25 (UTC)[回覆]
    這個理由很難成立吧?提刪者沒有提這個理由,管理員也不是因為這個理由刪的。「很顯而易見」只是您的個人感受吧,我沒有見到有第二個人有這樣的感受。會變成垃圾堆——要是已經變成垃圾堆了,那刪就刪了。要說「會變成垃圾堆」,難道不是所有的條目都「會變成垃圾堆」?Template:巴黎名勝里難道塞的不都是「巴黎名勝」麼?怎麼叫「什麼都塞」?(可是什麼都沒塞。)--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5:37 (UTC)[回覆]
    我沒有說是你塞的,那個你是指你(這個模板),請不要對號入座;並且我也沒看過原始模板所以也沒辦法回答您說的不都是「巴黎名勝」麼一事,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教育部國語重編辭典對於「名勝」的定義叫「著名的古蹟或風景優美的地方」[12],要嘛認定誰的名勝為標準(原創研究),要嘛什麼都塞變成垃圾堆。--SunAfterRain 2025年3月4日 (二) 14:21 (UTC)[回覆]
    (原始模板里就是些像盧浮宮、埃菲爾鐵塔、巴黎聖母院之類的。)那您的要求不是跟原始刪除理由(「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一樣嗎?關鍵是,這要求是誰定的?它只是一個無法獲得共識的、超出方針的的額外要求。能用這樣的要求來規範維基?--Ma3r鐵塔2025年3月5日 (三) 07:27 (UTC)[回覆]
    (之類的我也不知道你的之類跟我想的之類一不一樣啊)並不一樣,我的意見是不可能以當前命名找到收錄與否的平衡點,當然你要說意思一樣、一樣要求超出方針要求那就這樣吧。--SunAfterRain 2025年3月6日 (四) 07:28 (UTC)[回覆]
    (×)刪除@Ma3r另外,請勿多次使用提及功能,強迫管理員回答他們不想回答的問題,此舉可能構成騷擾。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3月3日 (一) 10:19 (UTC)[回覆]
    噢,有道理,多謝!您是說他們不想回答,其實他們大可以直接告訴我:「我不想回答你的問題。」--Ma3r鐵塔2025年3月3日 (一) 10:25 (UTC)[回覆]
    看完頁面存廢討論很明顯提議刪除的一方,意見是比較合理與合乎相關方針指引的。--~~Sid~~ 2025年3月6日 (四) 11:28 (UTC)[回覆]
    您的意思是,「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這個提刪理由,雖然不是方針,也無法獲得共識,但是很合理?
    還是說,以「原創研究」為由,但又無法指出模板原創了什麼(無法查證的)觀點,這很合理?
    您說的合乎相關方針指引,是合乎哪個方針指引?--Ma3r鐵塔2025年3月6日 (四) 13:45 (UTC)[回覆]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Sid~~ 2025年3月9日 (日) 12:23 (UTC)[回覆]
    我覺着也是。--Ma3r鐵塔2025年3月9日 (日) 13:17 (UTC)[回覆]

【方塊桑】為新潮玩ip,現時在百度百科,知乎,小紅書、抖音,微信公眾號均有資料,之後在海外平台Instagram等陸續有相關資料上傳,所提交內容均屬實,麻煩管理員認真批核!--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Cecilia135討論貢獻)於2025年3月4日 (二) 01:42 (UTC)加入。[回覆]

(!)意見:該草稿以G11準則被用戶提報刪除獲准,我會建議@Cecilia135君,你可以實際點擊瞭解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廣告工具看看該章節規範資訊在說明什麼,您該篇草稿的內容程呈現語氣口吻不符中立客觀性導致整體內容資訊呈現出宣傳意味,若您想再次建立,請參閱並點擊維基百科:如何避免「廣告」以及如何介紹一家公司或者商品相關指導頁面說明,另外,一則條目是否可以收錄必須符合通用收錄標準(有沒有媒體報章雜誌的報導?),並非產品本身有名或者這個產品生產者(公司)有相關社群媒體平台,所以維基百科也要收錄,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另外本則提醒資訊所出現藍色字體請務必點擊閱覽,它可以讓你取更多相關規範資訊說明,請避免忽略漠視,若您仍有相關疑問,請善用條目/草稿討論區或者至互助客棧提問,您將會獲得相關回覆與協助;另外您也可以參閱維基百科:新手入門裡面有方針指引相關資訊及新手該注意的事項,尚請您留意,謝謝。--薏仁將🍀 2025年3月4日 (二) 05:14 (UTC)[回覆]

一,極其片面的信息來源以營造輿論/洗腦氛圍。 例如,包括多條來源於「全球退黨中心」的信息,但全文只包括了一條可證實的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的官方信息; 放眼望去,信息來源有一半以上來自法輪功網站和信仰人士--專業水準之低,令人汗顏。

二,使用狂熱的春秋筆法進行不中立的喊話,扯着「信息來源」的大旗來偽裝中立。 在「2016年11月聲稱中國境內和境外有超過2.5億人宣布退黨、團、隊的聲明」這種重要信息後,甚至使用「儘管這個數據無法被證實」這樣的搪塞話語; 另一個有趣的點,先不論文中提到的「自由之家」,「大紀元」這些法輪功網站對信息的中立性權威性以及它們本身的規格,也不論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的人作為幾乎可稱之為唯一的信息來源是否合適--請問諸如「開放雜誌」,「一位西方學者」等的信息來源到底來自於哪些人和組織?還是說根本沒有所謂的「雜誌」和「學者」,只是在拉大旗作虎皮

三,條目本身並無重大意義,且修改該頁面幾乎需要推倒重來。 儘管該條目具有偏見性描寫,未經證實的信息來源,春秋筆法等污染,條目本身卻包含了相當大的文本量和引用,試圖通過對這些信息進行篩選,調整,增加引用等更改來拯救該條目幾乎等同於重寫了一遍; 而另一方面,本文檔所提到的「三退」,哪怕谷歌搜索一遍「三退」然後翻個十幾二十頁也不會找到任何官方信息,完全屬於自娛自樂的產物。白目公正者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18:50 (UTC)[回覆]

閣下欲提出的應該是頁面存廢而非存廢覆核吧。--Sakurase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18:56 (UTC)[回覆]
開放雜誌和Caylan Ford。--Akishima Yuka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6:19 (UTC)[回覆]
考慮使用高級搜索過濾語言和日期,以及使用學術搜索。--Akishima Yuka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6:22 (UTC)[回覆]
建議轉交AFD處理。個人對DRV提請人對法輪功的強烈敵視有一定的憂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7日 (五) 08:09 (UTC)[回覆]
照片中井蓋上的寶可夢伊布圖案必須視作非自由內容(詳細理由提供如下),在中文維基百科使用必須遵守本地方針。如User:太西浜承諾遵守方針WP:NFCC的規定,依據WP:FOP#其他作品圖片的指導,補充必要的模版和合理使用依據等信息,並僅將該圖片用於寶可夢井蓋條目,則不反對恢復圖片。
伊布圖案必須視作非自由內容的理由

此照片來自日文版ja:ファイル:Ibusuki Evey.JPG。應當注意區分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和寶可夢伊布圖案的著作權。此照片是非自由作品的衍生作品,使用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便照片具有CC-BY-SA和GNU授權,不代表其中的伊布圖案就喪失了其原本的著作權。何況日本的全景自由並不允許商業性使用,這便不符合維基百科對自由內容的定義。綜上所述,伊布圖案必須視作非自由內容。

--Wcam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17 (UTC)[回覆]
    • (注意,此處發言請在文件被Template:hangon且有討論仍在進行中卻仍被快速刪除和的框架下理解,這是討論版權話題的前置問題,而討論這個的必要性完全來自於刪除這一行為,如果對版權問題的討論本身值得有比其短暫的幾個小時生命更長的時間,那麼這個話題會因刪除的非法性而不應存在)

@Wing@Wcam各位好,在時間考量上若有緊迫必要同意作為下一個現狀維持之,但首先討論仍需進行故首要是確保討論空間--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21 (UTC)[回覆]

因為距討論暫停僅過了數小時似乎也遠少於規定的期限--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22 (UTC)[回覆]
我是頭一次見識到在{{hangon}}下掛出模板和進行討論的行為可以被無視,得到如果同意就可以不走存廢覆核,然後回頭發現發表意見的對象和場所都已經沒有了,這是不是變相在逼迫進行特定的行為--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31 (UTC)[回覆]
再次重申首先應該確保討論如其進行時一樣能夠得到進行,這只是不到24小時之前的場景,而WP:NFCC中說的期限是5日--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49 (UTC)[回覆]
而我在不到24小時之前發表最後的觀點後沒有繼續闡述完全是體力問題,而且是沒有想過會出現現在的情況的。所以我目前也是完全在針對Wing的刪除行為進行聲明。關於和Wcam的版權話題討論仍然需要在原頁面進行而非轉移至此。--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55 (UTC)[回覆]
因此第三次重申首先是恢復hangon下的原文件和其討論頁--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5:56 (UTC)[回覆]
在目前的情況下,我既無法調閱討論歷史,也無法像其它曾處於5日期限內的文件一樣作出任何維基頁面互動,只有能查閱已刪內容的管理員能做到我本來做得到的事情。刪除的行為不是參加版權討論且應該知道有NFCC5日限制的Wcam作出的,那麼在不到24小時的時間裡強行終止了原始狀態的討論進入現在不平等地位的討論是否具有程序正義?Wcam是否能作出搭便車行為默認刪除是正當的?--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6:14 (UTC)[回覆]
@太西浜那就說說程序的方面,請閣下閱讀{{Hang on}}模板中「注意」部分的文字,hangon模板並非免死金牌,如理由不當管理員仍可刪除,況且WP:G5並沒有規定不得刪除的期限。Wing的操作並不存在程序問題,而是閣下擅自上傳經存廢討論刪除的文件,程序上有錯在先。--Wcam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6:41 (UTC)[回覆]
@Wcam:您在討論中作的承諾應該作廢麼?我在討論中指出前文件最初的刪除是存在問題的就不作數麼?(您也承認了)這也是所謂「擅自上傳」的解釋您也能自動遺忘了,這就又回到了我現在不是能像您在上面所作的一樣進行自我引用了,目前就是這樣不公平的狀態。在原討論空間被消滅了的任何討論中,您都享受着快速刪除帶來的紅利。--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22:36 (UTC)[回覆]
@Wcam:我再強調是討論的空間不應該被快速消滅,不是免死金牌也不代表它自動豁免了你不應該區分什麼是什麼不是「無可置疑地符合」和「一定時間內未」而有明文確定一個5天期限的存在比這個模糊的標準明確的多,至少應該回到適用5天期限的原則上來--太西浜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22: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