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5年10-12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不属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或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重新创建之内容与之前的不同,而且没有任何遗反其他守则问题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太正经♂爱我请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10:48 (UTC)

  1. 无法接受G5。原先被删除的版本我根本不知道,除非天大的巧合,否则在下不可能编写出与之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内容。
  2. 如果删除理由和原先版本一样是“关注度不足”([1]),也不同意,因为在下编写的内容至少提及了其人的两件事:一是此人接受采访(而且是两次,其中一次还是专访);二是因为此人支持统一而受到独派人士的“围剿”。
  3. 就算当前的内容仍不能彰其关注度,按照维基规则,也应等待30天后再对条目的去留做决定。
  4. 若管理员依然要维持原判,请把条目的源代码电邮给我,感谢。—彭鹏留言2015年9月28日 (一) 11:42 (UTC)
条目是我G5的。您所写版本跟已删除版本的内容基本上说的是同一件事,只是措辞和引用的来源不同。存废讨论提出的主要论点是WP:1E,加上原文删除之时已有简单提及不同政见人士的意见,所以个人觉得如果焦点依然只有那(两)件事,可以预见再交存废的结果也会一样,所以我接纳了G5。不过无论如何,我同意两个版本是有点不同的,个人建议处理的管理员也可考虑重发存废。--Lakokat 2015年9月28日 (一) 13:45 (UTC)
  • @Wcam:不好意思,我看到“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条目”标题下有个“主页面: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所以误会了。电邮依然没收到。发到这里吧,贴到原代码的最下面。——彭鹏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04:05 (UTC)
  • 状态:   无效

请复原一代报人黄天鹏,删除理由并非广告,不管是百度还是中国革命人物志都有黄天鹏对新闻的贡献及撰述,维基不该没有,删除的人不了解新闻史

有关黄天鹏的关注度来说,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及台湾新闻学生必读之新闻史,大陆有许多专书是介绍黄天鹏对新闻学的贡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黄佩珊对话贡献)加入。

(:)回应此前已与nivekin的讨论页解释过了。页面存废的原因是关注度问题,所以保留房需要证明其关注度(而不是给出条目的参考来源)。理由中所罗列的书籍和网址,均是符合GNG要求的,可以支持关注度的来源。其中,所列书籍在其摘要中已说明其囊括的范围。如果一片论文的摘要说明了这篇论文介绍了什么,虽然无法访问其正文,依然可以支持相应的关注度,是一个道理。互助客栈中的讨论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特别关注度”提案的确没有共识,故依照GNG来界定相应条目的关注度。在下已提供相应地符合GNG的支持性来源,而反对方也仅仅对这些材料是否可以支持关注度进行质疑,并未质疑其内容。然而认为不可以支持关注度的用户以资料库、旅游指南为理由,却将资料库和数据库混为一谈,并且将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混淆为什么来源不能支持关注度,至今未依据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提出合理的质疑,故不应首先认为上述材料不能支持相应条目的关注度问题。--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7:38 (UTC)
(:)回应 不能以一论文的摘要说明是说日本的公路及附属设施,就当它入面有每一个日本车站厕所的详细有效介绍。提出的来源只可证明“日本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有关注度,却不是“每一个日本的公路及附属设施都有关注度”。--Nivekin请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04:33 (UTC)
就当它入面有每一个日本车站厕所的详细有效介绍,所以每一个设施都具有关注度。--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04:41 (UTC)
不能你当有便算吧? -Nivekin请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11:32 (UTC)
当然不是我当啦,作为二次可靠来源人家自己讲的人家的来源里有什么,部分还有截图。--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14:57 (UTC)
第三方书籍内容截图示例:[2][3][4][5];按WP:PSTS指定可以“用于描述性断言”的第一手来源示例:[6],内容更加丰富;而日本政府并非设施管理者,因此其来源(如[7])同样可以使用。— lssrn | talk 2015年10月1日 (四) 16:31 (UTC)
示例是不够的,不是说你1要每页拍照上来,但起码要指出富浦PA是那来源的那一页那一版,并确认以上所有条目都有被介绍过--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0月2日 (五) 09:29 (UTC)
Lssrn也说明的差不多了。这些书是可靠来源,因为出版社承担审查、校对等工作,故不仅其正文内容可靠,封面内容亦可靠。书上说介绍了900多个PA和SA,整个日文维基可能都还没有那么多相关条目呢。--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日 (五) 11:07 (UTC)
旅游指南一向都不算可靠来源。--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2日 (五) 13:23 (UTC)
依照可供查证方针跟可靠来源指引并没有限制数据库、论文以及旅游指南这一类型的来源不得使用,列出于否不会影响到条目的品质,我们没有必要让编者做出一堆无理的要求,以及违反常识的方式,提报复核方违反忽略所有规则,因此同意保留方的意见以及执行保留的管理员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至于做出维持原判的原因是,我去年跟J.Wong君讨论过几位长期处理关注度的用户的事情,几位朋友的行为违反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开放性决议繁体简体),也就是说简化方针与指引之外,制定友善的方针,不得使用严苛的条件束缚条目的发展,以及加强与用户之间沟通,这是User:Wing担任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长时在2011年5月通过的决议,理事会的决议等同于所有计划项目的方针,如果有抵触仍然以基金会决议为主。另外,错误解读方针与指引进行维基讼棍,属于严重的游戏维基百科行为,因此不要再使用这种方式扰乱社群,否则将导致封禁,谢谢您的合作。--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0月2日 (五) 15:30 (UTC)
(:)回应 现要求的只是有真正指明的来源, 不能说有一本书/网站说自已收录了全宇宙所有的车站资料便把它当作是来源了。这已是可查证来源的最基本要求了。至于“数据库”是否合乎关注度,与是否属可靠来源是两个议题。--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0月5日 (一) 02:53 (UTC)

以下内容移动自afd


(×)删除理据:本条目在2015年9月14日曾被提删,当时结果为保留。但本条目在保留后,作者218.191.XX仍持续加入原创研究文字,请求复核保留决定。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10:29 (UTC)
  • (○)快速保留,这是什么提删理由?既然有历史版本可以回退就回退到历史版本,用户持续加入原创研究就举报、封禁用户,保护页面,和删除有什么关系?--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14:37 (UTC)
    • (?)疑问:阁下真的有认真研究过此条目的编辑历史才投快速保留票吗?这个页面从第一个版本就是原创研究了,即便回退到第一个版本,它还是原创研究。至于为什么我会说这个条目第一个版本就已经是原创研究,阁下可以自己去看看原作者的讨论页,有几个麻将条目的提删通知,还要我往下说吗,阁下是聪明人,应当也能看出来吧。再者,你说原作者没被封禁过吗?阁下可查查他有无被警告或举报过。我尊重阁下是前辈,不多说了,由管理员判断。--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19:53 (UTC)
      • 我自己认为条目是原创研究,但是其他人不这么认为,2015/9/14存废讨论不这么认为,目前条目的状况与9/14日提删前没有一丝一毫的不同。--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00:26 (UTC)
        • 又来了,再说一次,阁下发言前到底有没有先查证过?任何路人,只需不用五分钟,一查编辑历史就知道,9月14日至今原作者做了几次更动?他很明显的是一点点改动打擦边球,以避免触发过滤器,引来其他维基人出手回退或提删,实质内容根本都是他所写的原创研究。从提删前、被提删到被保留至今,仍然没有任何来源,怎么会是“没有一丝一毫的不同”?另外,麻烦阁下下次在我面前,不要再分什么你们我们,或者亮出前辈后辈的架子了,资深维基人这么多,不少用户我在心底是尊敬的,但阁下是我第一个公开说到这种地步的前辈。不同意的话,阁下可以投诉我“不尊重前辈”或资深维基人,请求管理员封禁我,谢谢(本想忍住不说的,但你的发言配得起前辈两字吗?)--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09:41 (UTC)
          • “从提删前、被提删到被保留至今,仍然没有任何来源,怎么会是‘没有一丝一毫的不同’?”,那就请你告诉我有什么不同,哪一点变差了,出现了什么新问题?原提删理由是“游戏攻略,没有任何参考,疑似原创研究。”根据WP:DRV:“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如果条目没有出现新的问题,以相同理由提交WP:DRV都是不恰当的行为,何况是以一模一样的理由重新提交一个两星期前刚刚保留的条目?WP:删除守则:“页面通过有共识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别改变、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个月内不应该再次提交删除,否则这些请求将会以快速保留作结。”英文维基百科更严,是一年。主编打擦边球是态度问题,不是条目质量问题,删除不是对游戏维基规则的报复。
  • @Antigng:阁下掐头去尾的扭曲有意义吗?我楼上哪句话说到报复了?存废讨论是寻求共识,不是在比赛辩论或互相攻击,我们应当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引发更多问题。起码首先得先找出共识吧,没有共识就无须讨论,直接给管理员决定。我先说说我的意见。9月14日的保留决定很明显是错误的,因为本条目抵触了WP:VWP:OR,即三大核心方针中的两个(我自己认为是最低门槛),如果阁下认为WP:删除守则高于核心方针,那么请说出理据,东拉西扯容易跑题。没错,我现在的提删不符合删除守则,管理员大可决定维持原判,但是此一明显错误的决定不去改正,那我们还做什么维基人?这就如同先前SM君大量提删日本公路休息区条目,明明我心里知道他的理据有一定道理,但他在社群讨论时仍持续提删,所以我举报他一样。因循苟且只会让维基百科更僵化(好吧,要人不跑题,但我终于还是跑题了,我道歉先。另外,今晚很忙,再回应可能又要很久之后)--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10:34 (UTC)
说到底还是你“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如果你认为“9月14日的保留决定很明显是错误的”,可以,去WP:DRV,后者的门槛比WP:AFD高,让有经验的管理员例如User:Wong128hkUser:T.A_Shirakawa之类的做决定。就像第二审不能在原来的法院进行那样。另外我提醒一句,不符合WP:V不是删除的理由,找不到来源才是。删除守则:“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尤其是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版30天的条目。”--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13:51 (UTC)

以上内容移动自afd


  • 未见明显违反<<收录准则>>,不过确实缺乏来源佐证,及有原创研究之嫌。九月十四日存废议确未有详审后两个问题,即只论及有否违反<<收录准则>>。据<<可供查证方针>>及<<删除守则>>,内容长期缺乏来源或无法寻得来源均可予以删除。是故,应给予时间找寻来源,寻而未获或无所改善始作删削,短期之内着未应再试提删。鉴之,决悬模提示。三十日之内,请勿再试提删,以期迁善。--J.Wong 2015年10月5日 (一) 04:47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胡志颖是著名的艺术家,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是拥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位的仅有的当代艺术家之一。从中国和世界各国批评家的评论中足以显现其非凡的艺术天赋和影响力,而且这个词条在维琪百科中已经正常展示了2年以上,故当在维琪百科创建或保留“胡志颖”这个条目。—Diyiart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11:43 (UTC)
  • 遣词用字有欠中立,外连亦过多,广告貌,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0月4日 (日) 14:32 (UTC)
  • 能否哪些遣词用字有欠中立?以便改进,再发布此条目,丰富维基百科中文词条。谢谢。

外部链接是为了交代信息来源,以免杜撰生造之嫌,是维基百科应该有的学术态度规范。与广告无关,还望仔细审阅,再谢。—Diyiart

  • 状态:   复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资料仍在编辑中。已陆续补上相关人物的资料和经历。内容与此前被删除的相同条目将有一定程度的差异。—Takonlau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14 (UTC)
  • 同上,请递交来源。--J.Wong 2015年10月9日 (五) 05:28 (UTC)
  • 本条目之人物曾拍摄多个广告,是台湾知名百货微风的代言人,并曾参与多个著名电视节目,包括综艺玩很大(20150711和20150718)、综艺大热门(数次)、国光帮帮忙(数次,最近一集在20150929播出)、康熙来了、小燕之夜等(可参考YouTube搜寻: [8]),应能符合“独立于主题实体”之关注度要求。另,本条目之人物所属组合Breeze的另外二人均能成功发表维基条目,本条目之人物实没有不被批准的理由。原条目亦附上多方来源,故望能重新开放编辑。—Takonlau 2015年10月9日 (五) 07:30 (UTC)
  • 文中既附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复还。--J.Wong 2015年10月10日 (六) 02:07 (UTC)
导言部分:没有有效介绍。
简介:没有有效介绍、引用第一手资料、含有不是百科全书的内容(医学院志向)、语气不中立。
  • 被认定为广告主要还是源于简介部分的不中立语气和吹捧字句。其他部分内容虽非广告,但是没有实际内容而且短小,删减后会成为空白页面符合A1,故按照G11删除。本请求虽然驳回,但是您加入有效介绍、并改良叙事方法后,仍可以重新建立。如需取得原来的代码,请点击蓝色条到我的讨论页面查询。Bluedesk 2015年10月9日 (五) 06:07 (UTC)
  • 状态:   无效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1.此为政治宣传和作秀,台联党在10月1日召开记者会声称要在立法院推动中国人权法,报道此事的只有台湾独派媒体《自由时报》、法轮功媒体、以及VOA自由亚洲电台等特定意识形态宣传工具,并未见有其它媒体报道。2.这样的法律形式上明显违宪,立法院不可能通过。3.目前为止立法院根本没有这个的提案,我个人判断台联不可能凑足15名立委正式提案。4.按其他编辑之合并建议,相关内容已经在台联党条目加入,此条目当删除,由于以上原因不应留重定向。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8:42 (UTC)—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8:42 (UTC)
    • (!)意见:1.维基百科的最低门槛是可供查证,而不是真实正确,维基百科不对任何政治议题预设立场,希望阁下谨记。有媒体报导已符合关注度门槛,阁下所举媒体都在本地维基有条目介绍,此为我投保留票理据;2.“这样的法律形式上明显违宪,立法院不可能通过”,这也不是删除理由;3.“我个人判断台联不可能凑足15名立委正式提案”同样不是删除理由;而阁下在台联党加入的编辑版本,已导致您与另位编者即将踩到3RR红线了,请两位先讨论出共识再编辑。建议阁下先详读WP:关注度WP:删除守则--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9:04 (UTC)
      • 1.“我个人判断台联不可能凑足15名立委正式提案”本身不是删除理由,“立法院根本没有这个的提案”是不是?台联既然已经召开记者会,为何不在立法院提案?2."这样的法律形式上明显违宪,立法院不可能通过"本身也不是删除理由,但既然违宪,台联为什么还要作推动这样的法案?3.“维基百科的最低门槛是可供查证,而不是真实正确”,这是很可笑的说法,可供查证的目的之一正是要保证真实正确。在特殊情况下,简单化理解“可供查证”会与其它原则冲突。比如本人指出立法院不可能通过名为“中国人权法”的法律,这是常识,但严格说也算是一种“原创”,如果没有这样的“原创”,维基将成为政治宣传的平台,显失中立。必须依靠“原创”来维护中立,恰是此条目应该删除的一个原因。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0:35 (UTC)
      • 所谓“有媒体报导已符合关注度门槛”是误导的说法。这些媒体或者本身有强烈的政治立场如《自由时报》和法轮功媒体,或者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宣传工具如VOA自由亚洲电台,这些报道本身就是一种宣传,并非可靠中立来源。中立和反面的报道根本没有,故此条目关注度也是一个问题。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0:48 (UTC)
        • 我楼上不是已经说了,请阁下先详读WP:关注度WP:删除守则?另外,每个维基人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场,但是请不要将自己的立场带到条目编辑之中。阁下认为这些媒体不可靠不中立,改天有人说人民日报新华社环球网不可靠不中立,大家岂不是又要战成一团,最后维基百科也搞自我审查阁下就开心了?请千万不要替代读者去判断,“因为不提案”所以删除条目?“我认为立法院不可能通过”所以要删除条目,你自己觉得这种说法合理吗?还有,条目中立性也不是删除理由,如果认为条目不中立应该删除,请先去客栈提案修改方针。另外,谁跟你说可供查证方针上写着代表要保证正确的?我请问阁下,由谁来保证维基百科的正确性?查证归查证,正确归正确,这是基本逻辑概念。再说,维基百科永远没有最终版本--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2:13 (UTC)
          •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都是中共的宣传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当然是不可靠的,就如同上述媒体在这件事情上不可靠一样。维基不可没有常识,这个条目是无视常识片面强调来源的典型案例,结果是任由宣传横行。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3:45 (UTC)
            • 阁下既然要说常识。那我们来说说阁下有多不符合常识。阁下提删的理由是宣传,但当前版本到底是宣传了什么?你所谓的特定意识型态?本条目是中国人权法草案,所以阁下若以宣传为理由提删,以常识来想,阁下必须证明本草案有涉及宣传特定意识型态,但是阁下至今也没提出明确理据,只因为“我认为”、“我判断”就要提删,第三方的来源阁下就说不可靠不中立,这和“我猜他有偷东西,请警察抓他,说他没偷东西的人都在撒谎”有什么两样?回题。W先生和阁下也该消停了,不要闹到跟苏州和H君一样境地,最后结果是双输。条目有编辑争议,请两位先讨论出共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10:33 (UTC)
  • 请求无效: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请至其他适当页面解决编辑争议。--Wcam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00:05 (UTC)
    • (※)注意。@Wcam换成严格符合规定的理由:讨论结束者未能正确解释讨论共识。表面上看,有主张删除的,有主张保留的,也有建议合并的;作为提删者,我已经按合并建议将有关内容加入其它条目。为何结论是保留?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01:40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已经与结束者Lanwi1交流[9],对方坚持原来意见,故提出复核。虽然7天期满,但讨论尚在进行中,不应该关闭。表面上看讨论没有共识,但已经有意见对立双方开始支持合并,这是本讨论到目前为止的共识方向,应更加清楚地提出这一意见,进一步讨论。—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2:11 (UTC)
    • (!)意见:阁下这回的意见又改成合并?但阁下在台湾团结联盟加入本条目的内容,已经被两个不同的维基人回退,阁下也已经在该条目和其他维基人发生编辑战(虽然我不知道管理员为什么没有处理)。所以,距离所谓的产生共识显然还有很大疑问。建议阁下先与回退阁下编辑的维基人讨论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结论,再来提复核比较妥当,否则管理员如果按照阁下意见将条目合并,结果又产生新一波编辑战,那管理员不是很冤?我建议阁下先问问他们为何要回退你编辑的文字,要怎么样才不会再回退您的编辑,这时提合并就没太大争议。维基百科是共笔计划,一直一意孤行下去是不行的。--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2:28 (UTC)
      • (:)回应合并的意见首先由outlookxp在10月7日提出,我当时就回复说“这个提议有道理,可以考虑合并”,你自己不也说“合并到相关条目,留下本条目作为重定向也可以考虑”?此外,本来支持保留的Luuva也说“话说回来,以目前的程度大概合并到台联会比较适合”。 而且如你所说,我已经在台湾团结联盟加入这一内容。至于有人回退,就让他们加入自己的版本试试看好了。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2:51 (UTC)
  • 原讨论7人主张保留,4人主张删除,其余意见皆为少数,保留共识明显,管理员阐释存废讨论共识无误。警告User:Bigtete请勿在没有新证据的前提下反复提交相同请求,否则将视作扰乱。--Wcam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3:06 (UTC)
    • 共识从来都不是数人头的。所谓7人主张保留,其中“秋意假发浓”主张暂时保留,但也同意合并,Luuva后来认为合并比较合适。讨论之目的是通过道理来说服对方,合并能得到意见相反的编辑的支持显然是有说服力的。你以数人头方式来决定共识,我完全不认同。且讨论还在进行中,根本不应该关闭。不过维基并无进一步复核程序,暂时只能如此。另外,本人第一次提复核并未注意到相关规定,第二次以“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为理由,且在申请前与讨论结束者先行沟通,完全符合规定。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0:13 (UTC)
      • 等等,别拉我来背书。我刚看自己编辑纪录,分明投的是暂时保留不是合并票,我是说或可合并到相关条目,怎会变成我同意合并了?再说,阁下的编辑已引发编辑战,按理讲阁下也应先和回退阁下编辑的维基人先讨论,怎会是一再提复核?说白了,阁下至今也没提出有力理据说清楚到底为什么要删,闹了这一轮下来,你还是没有回答问题。如果你认为条目内文有宣传你所谓的意识形态,那么可以和原作者讨论如何改善。维基人政治立场各有不同,互相尊重才能继续编辑,你怎不先和原作者讨论,难道打算换到听你话照办的管理员才肯罢休?--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07 (UTC)
        • 你的原文:“暂时保留:提删人说此条目符合G11,我读了半天也不觉得像宣传文,当前版本在宣传什么我看不出来,法轮功或台联党,还是中国人权很差?不过,这并不是现行法律,分类错了。另外,每年台湾各政党提出的草案多如牛毛,但能通过者少。所以合并到相关条目,留下本条目作为重定向也可以考虑。”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2:07 (UTC)
(:)回应,我想阁下仍旧不了解删除原因,望管理人员驳回。--火车书呆 Flow论 · 临论 · 2015年10月15日 (四) 14:03 (UTC)
百度百科的版权方针与维基百科不同。请问@Zidu reading是否授权该文以CC-BY-SA3.0方式发表?--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10月16日 (五) 01:25 (UTC)
  • @Billytanghh 是的,授权该文以CC-BY-SA3.0方式发表。
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发还存废讨论。--Wcam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14 (UTC)
因为留了电话和网站,所以被看做宣传。此外,几乎没有有效介绍。其中员工人数信息不属于百科全书内容,因为这是一个会变动的数目。如果要再建条目,至少要拿出一些可写的东西来。Bluedeck 2015年10月21日 (三) 00:48 (UTC)
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发还存废讨论。--Wcam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5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神云科技(MiTAC Computing Technology Corp.)为原神达电脑的云端运算产品事业群,2013年9月12日,神达电脑换股成为神达投控,并进行组织重组,将旗下业务分为2事业体,分别是以行动通讯产品为主的神达,旗下包括智慧移动设备和云端服务的SoLoMo (Social, Local, Mobile)营运体,以及服务器等云端相关业务的神云科技。希望可以重新编辑该条目,谢谢!—Roger JK 2015年10月22日 (四) 08:21 (UTC)
  • 条目删除原因为侵犯著作权,因此不能恢复其内容,但请用自己的话重新编写条目。请参见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Wcam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5:36 (UTC)

请依据可靠来源重撰。--Wcam留言2015年10月28日 (三) 17:55 (UTC)

谢谢您,已依据可靠来源重新撰写 文水艺文中心

你好.我是新手.在编辑何洁柔.所写的条例都有附证明来源.但我不懂是哪边出错.变成宣传网页 我只是单纯叙诉何洁柔资料.也不是营利的公司.怎么会变广告宣传.可否请管理员回复.或帮忙建立此界面.让我有个模式可以正确下去编辑.我已经询问了很多次.可否麻烦给我各回复跟如何解决的办法.做出正确的页面.拜托了.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何家育对话贡献)加入。

请根据《关注度指引》,于一周内在此提交来源,以证明维基百科可以收录该条目。不符合《关注度指引》及《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将不予考虑。--Wcam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07 (UTC)

你好管理员.何洁柔已经参加戏剧演出多部.这是在维基搜循的到的连结界面.请参考.如有错误再麻烦教教我.我是新手.谢谢唷!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0%9C%E7%B4%A2/%E4%BD%95%E6%BD%94%E6%9F%94 --安沂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4:15 (UTC)

维基百科本身并不符合《可靠来源》的要求。请详细阅读《关注度指引》,查找符合要求的来源。--Wcam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5:33 (UTC)

你好这是何洁柔FB连结:https://www.facebook.com/530Angel/?ref=hl 可证明来源.在请管理员查看一下.谢谢 电影戏剧:楼下的房客.多桑(电视剧).新世界(电视剧).火车情人Memory.铁狮玉玲珑 (电影).超级伙伴.莫非,这就是爱情都有参加 附上新闻连结.请管理员查看.谢谢唷!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安沂对话贡献)加入。

  • 状态:   复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管理员你好.因我是新手编辑.可能格式语气不对.造成误会.但真的非广告.只想单纯编辑何洁柔页面.附上何洁柔新闻连结可证明的来源.在请管理员查看一下.谢谢唷!
  1. 女人30情定水舞间 http://news.ltn.com.tw/news/entertainment/paper/766824
  2. 青春好7淘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3005190-260404
  3. 童星介绍 http://m.niusnews.com/index.php/mobile/view/24778?fromWeb=1
  4. 楼下房客 http://star.ettoday.net/news/576465
  5. 何洁柔FB连结:https://www.facebook.com/530Angel/?ref=hl—何家育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50 (UTC)

--何家育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50 (UTC)

  • (!)意见:3.非可靠来源,跳过不讨论,其余意见与Wcam君同。至于来源4的部分,详读之后,内容为提及何洁柔有参与该部电影演出,属于非重要配角(参见楼下的房客#演员阵容)。另外有个问题:本条目人物,根据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显然不符合重要配角的定义,但该指引亦称,“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是否复还有模糊空间,仍应由管理员判断。
    结论:从申请人所附来源综合来看,本条目人物为一名童星,有上过电视节目,已证实此人存在,符合最低门槛WP:V;但我没看过本条目被删除前最终版本,不确定是否符合关注度指引,若仅从申请人所附来源来看,个人认为是不符合的,因为都属于报导中被附带提及的部分,而非焦点。所以,可能等她作为新闻报导主角时再收录会更好。--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8:57 (UTC)
  • 非明显广告,唯连结过多,乃复还,并去连结。疑违关注度者,请按关注度指引处理。--J.Wong 2015年11月1日 (日) 02:25 (UTC)
@Wong128hk:谢君复还。另高悬“幽默”并非丹书铁券,不妥之幽默亦应当删除论,惟此篇内容并无不当。原存废论仅因"违方针"即删除,理由不妥且未达共识,故复核。--火车书呆 Flow论 · 临论 · 2015年11月1日 (日) 09:28 (UTC)
存在。-Mys_721tx (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9:36 (UTC)

以下为作品列表! 足够证明有相当的关注度

  • 拜金女王 ‎ (← 连结 | 编辑)
  • 旋风管家 (电视剧) ‎ (← 连结 | 编辑)
  • 我爱美金 ‎ (← 连结 | 编辑)
  • 美味人生 ‎ (← 连结 | 编辑)
  • Z-108弃城 ‎ (← 连结 | 编辑)
  • 云顶天很蓝 ‎ (← 连结 | 编辑)
  • 听见心的声音 ‎ (← 连结 | 编辑)
  • 萌学园角色列表 ‎ (← 连结 | 编辑)
  • 爱情来了,请打卡 ‎ (← 连结 | 编辑)
  • 幸福寻宝站 ‎ (← 连结 | 编辑)
  • 生命花园 ‎ (← 连结 | 编辑)
  • 刺猬男孩 ‎ (← 连结 | 编辑)
  • 真爱配方 ‎ (← 连结 | 编辑)
  • 逆光青春 ‎ (← 连结 | 编辑)
  • 大红帽与小野狼 ‎ (← 连结 | 编辑)
  • 心和万事兴 ‎ (← 连结 | 编辑)
  • 幸福好简单 ‎ (← 连结 | 编辑)
  • 美人龙汤 ‎ (← 连结 | 编辑)
  • 大英家之味 ‎ (← 连结 | 编辑)
  • 港都 ‎ (← 连结 | 编辑)
  • 父与子 (民视电视剧) ‎ (← 连结 | 编辑)
  • 终极一班2 ‎ (← 连结 | 编辑)
  • 爱情女仆 ‎ (← 连结 | 编辑)
  • 小站 (电视剧) ‎ (← 连结 | 编辑)
  • 变身 (电影) ‎ (← 连结 | 编辑)
  • 我的穷爸爸 ‎ (← 连结 | 编辑)
  • 我的富爸爸 ‎ (← 连结 | 编辑)
  • 路长情更长 ‎ (← 连结 | 编辑)
  • 黑白 (电影) ‎ (← 连结 | 编辑)
  • 喜欢·一个人 ‎ (← 连结 | 编辑)
  • 打喷嚏 (电影) ‎ (← 连结 | 编辑)
  • 一个角落 ‎ (← 连结 | 编辑)
  • 听见天堂鸟 ‎ (← 连结 | 编辑)

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07:34 (UTC)

维基百科本身并不符合《可靠来源》的要求。请详细阅读《关注度指引》,查找符合要求的来源。--Wcam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3:23 (UTC)

@Wcam你们说的我竟无言以对。--Techyan留言2015年11月7日 (六) 02:49 (UTC)

头衔相同很正常。--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7日 (六) 16:01 (UTC)
(G11: 广告或宣传) 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15:09 (UTC)
  • 状态:   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Nivekin以“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或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为由删除此条目。

惟早前之王子豪条目为讲述一名于1993年出生的艺人,而本人编辑之王子豪条目为讲述一名1994年出生的足球运动员。两者之内容毫无闗系。—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太正经♂爱我请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11:41 (UTC)

当时是因为条目侵权被删除,您可以直接创建条目。如果您是希望查看当时的内容,因为侵权问题恕无法提供。--Lakokat 2015年11月17日 (二) 11:12 (UTC)
  1. 经纪公司茂福传播
  2. 参与乡土剧演出
  3. 银河演员网介绍
  4. 参与戏剧宣传活动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8:52 (UTC)
谢谢,已在条目中加入更多第三方参考资料来源。该基金会是香港区内为数不多且知名度较高的艺术基金之一,因此受关注度应该不低。Cinderella028留言2015年11月18日 (三) 04:00 (UTC)
(复核目标应为Nep集团)并无不良内容,惟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条目为广告,恕难收录。--Lakokat 2015年11月18日 (三) 13:16 (UTC)
  • 状态:   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user:Lakokat[[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索取最后版本。我所需要的是讨论页的源码,因合并此模板时未将旧有讨论内容存档。—Dabao qian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5:05 (UTC)
  • 状态:   未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这篇文案是我们所为变性歌手锺洁希整理的,除了放在维基百科之外,也把他放在了洁希的官方网站作为人物介绍。因此之前曾收到告示说这篇文章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后来我们就选择了把版权捐献给维基百科,我们已在原来发表的页面上加注声明,而且也寄送授权邮件给维基百科,可是尚未收到任何的帮助或消息。因此我们想申请复核我们的页面。以下附上几张照片关于整个过程。

请到被疑似相同的网页查看捐献版权注明: http://www.jessiechung.com/zh-hant/biography/—Dannishi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7:08 (UTC)

http://www.healthaction.com.hk/html/node/41958

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2-12/03/content_3096891.htm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5147271/10386738.htm?fr=aladdin—Rsvpcat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3:28 (UTC)

@Antigng:过来解释呗。--火车书呆 Flow论 · 临论 2015年11月28日 (六) 11:16 (UTC)
“提删时提出的理由不成立”,而且“非常显著,通常意味着该请求毫无道理,没有任何相关政策和共识可以支持该请求。”--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1:20 (UTC)
Wikipedia:雪球法则--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11月28日 (六) 11:25 (UTC)

(※)注意:虽然雪球法则不是WP:方针与指引,但是雪球法则有云:“允许走完整个程序,可能会出现更为合理的论述,保证所有争点被仔细校验,并保证公平。
(:)回应Antigng不去投(○)快速保留票,反而直接关闭存废讨论,这做法很不正当。222.167.166.230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2:11 (UTC)

呵呵。另外,请管理员关注其最近的编辑记录是否为合理编辑。--Miao233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2:42 (UTC)
同意这未必适合快速保留,是否原创研究跟百科内容都是有讨论空间的。但引用雪球法则:“只是为了走过场而完成程序并不是维基百科的方针”。该讨论已能预见结果,故此不重开讨论,条目保留。--Lakokat 2015年11月28日 (六) 14:58 (UTC)

尊敬的维基管理员,您好!我是“盖伊·刘易斯”词条的作者。请求复原此页面。 此致

敬礼

Richard923888留言2015年11月30日 (一) 14:00 (UTC)

尊敬的维基管理员,您好!我是“吴泽恒”词条的作者。贵网站管理员提示该词条可能侵犯他人版权,与http://www.chinaaid.net/2015/11/blog-post_2.html 《二十一世纪的“欲加之罪” -------- 珠海“吴泽衡.华藏教案”被“邪教组织”之简记》的文字雷同。 这纯属误会。在此解释一下雷同的原因:该文的作者蔺其磊律师是吴泽恒先生的代理律师,而“吴泽恒”词条的作者是华藏欧洲济善会。蔺其磊律师和华藏欧洲济善会都是吴泽恒先生授权的代言人。蔺其磊律师的文章和“吴泽恒”词条都是根据吴泽恒先生的自述文件及其生平经历总结的文字,故此两文有雷同之处,但两者不存在版权纷争,并且词条收录了吴泽恒先生的详细生平事迹。 故此致信贵处,请取消对“吴泽恒”词条的屏蔽。 此致

敬礼

华藏欧洲济善会—平等自由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9:39 (UTC)

  • 如希望使文字可在维基百科使用,该文字的版权持有人需将文字以CC-BY-SA 3.0协议发布。这意味着该文字可被任何人复制、发布、修改及用于商业用途。如版权持有人可以接受以上条款,请联系版权持有人依照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的说明,进行版权材料的捐赠。以上声明不满足恢复条目的要求,本请求关闭。--Wcam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21:31 (UTC)

请问Wcam朋友,如果对方写好捐赠版权材料,发给谁,或者哪个邮箱处理复核请求呢?—平等自由

请详细阅读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的说明。--Wcam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14:10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爱在基督里创作诗歌合辑”条目的原创者,就是生产该专辑的公司的人(详见Talk:爱在基督里创作诗歌合辑),证据远比我这宗个案更确凿,而且条目介绍的是他们公司独家生产,公开贩售的商品,但这尚且被指并非广告宣传而多次被否决快速删除(详见该条目的编辑历史)。相比起来,我之前因同样理由而被速删的条目,程度没那么严重(起码内容不是市场上公开贩售的商品,证据也没他的确凿),应该以同一标准看待,准予恢复。—Juicytsang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08:32 (UTC)
  • 借用Wong128hk的话:《存废复核方针》明言众文各异,不容牵连,是故否纳其他类似条目未遭删削之说。另外,维基百科强烈不鼓励用户为自己编写自传,因此驳回请求。--Wcam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15:59 (UTC)
  1. 曾经被日本知名杂志访问(https://www.facebook.com/Diesearofficial/posts/642025245887526)
  2. 曾被香港知名网杂志访问(http://dinosaurjournal.com/2015/04/28/exclusive-interview-diesear-%E7%83%99%E5%8D%B0%E4%B9%8B%E6%97%A5-chase-your-dream-make-them-reality/)
  3. 曾被挪威知名网杂志访问(http://powerofmetal.dk/2015/11/diesear-ashes-of-the-dawn-out-now/)
  4. 曾被美国部落客访问(https://krakenmusicmedia.wordpress.com/2015/06/23/diesear-interview-w-kraken-music-media/)
  5. 专辑销售于台湾登榜(http://www.diesear.com.tw/chi/blank.php?sid=0000000026)
  6. 曾参与亚洲巡回 (http://www.diesear.com.tw/chi/blank.php?sid=0000000046)
  7. 曾参与芬兰之名音乐祭(http://metalshockfinland.com/2014/04/21/tuska-2014-program-ready-tuska-clubs-announced/)
    (http://www.diesear.com.tw/chi/blank.php?sid=0000000047) --Y02440留言2015年12月5日 (二) 14:33 (UTC)
已透过电邮发送最后版本源码。--Lakokat 2015年12月15日 (二) 05:26 (UTC)
  • 状态:   副拆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此前被人提删的理由是“没有关注度”。然而越南世界遗产“顺化皇城”的官方网站有对此人介绍的传记[15]。越南国立学术机构Institute of Hannom studies也有对他生平的专门介绍[16]。google越南语版“thọ xuân vương”(即“寿春王”,此人的王爵名称)找到约 963,000 条结果,“thọ xuân vương miên định” 找到约 102,000 条结果,搜索Nguyễn Phúc Miên Định更是找到约 1,070,000 条结果。而根据vi:Thọ Xuân Vươngvi:Mạc Vân thi xã可知,阮福绵定是一位当时阮朝一位著名的诗人,是Mạc Vân诗社(Mạc Vân thi xã)的成员之一。有越南学者对他的事迹进行研究,因此并非没有关注度的人物。
    之前的存废讨论中有两位用户提议进行保留,也可见删除是有争议的。—122.90.103.189留言2015年12月5日 (六) 06:14 (UTC)

@122.90.103.189:@122.90.89.130:我仔细阅读旧版的阮福永球条目,有一些很简单的单字没有翻译完成。除了未翻的单字,还有错误的文义。这些错误从2013年错到今年都未改。我不禁怀疑,阮福永球的球字是怎么来的,球字的越南文是cầu,giu是䇬。其它越南皇子条目可能有关注度,却存在错误,可能得挂上维护模板。--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2月5日 (六) 14:24 (UTC)

  • @Jasonzhuocn:这几个条目的建立者都不是我,我也不知道那个建立者是谁。我来自福建,而那个IP是湖南长沙的。此君创建过不少与越南相关的冷门条目,有些翻译质量不佳,有些没有维基化,再加上没列明来源的话,也难怪会被人提删。大家还需协力寻找一下此浮动IP创建的另外一些条目,看看是否有独立存在的价值。--122.90.94.217留言2015年12月10日 (四) 14:44 (UTC)
注一个号吧,ref tool bar 很好用的,加了ref就不怕关注度了。--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2月10日 (四) 14:56 (UTC)
    • 提供关注度来源(一)广告模特儿.(二)模拟联合国人物.(三)高中教育论坛人员.(四)国发院辅选研习班成员

[其余在旧页面有显示/前二三点无连结是因为被垃圾连结系统不允许]

以上来源(一)并非“有效介绍”,(二)(三)因为被垃圾连结系统不允许因此不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符合要求的来源不会被垃圾链接系统过滤)。旧页面中亦未见符合要求的来源。因此,以上来源均不符合《关注度指引》要求,不予采纳。--Wcam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13:12 (UTC)
    • 仅能说[维基百科]需要改善和调整的地方还很多!不应该有非常知名或关注度的人才能被收录,意思等同于梵高难道要死后出名才被收录吗?所以制度应该修正为(凡有可靠资料来源作为考证及所列事项达一定数量即符合收录条件)。
  • 状态: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此前被人提删的理由是“没有关注度”。然而,有越南学者的论文中提到Miên Triện是阮朝皇族中的一位著名诗人:[17]此处越南报刊的报道也提到他的名字:[18]。google越南语版搜索Hoằng Hóa Quận Vương 找到约 217,000 条结果,搜索Hoằng Hóa Quận Vương Miên Triện找到约 104,000 条结果,搜索Hoằng Hóa Quận công Miên Triện找到约 188,000 条结果。而根据vi:Nguyễn Phúc Miên Triệnvi:Mạc Vân thi xã可知,阮福绵𡩀是一位当时阮朝一位著名的诗人,是Mạc Vân诗社(Mạc Vân thi xã)的成员之一。因此并非没有关注度的人物。此外顺便一提,“𡩀”字是个Unihan扩展B区的汉字,因直接用搜索引擎搜索“阮福绵𡩀”不会返回正确的搜索结果。--122.90.103.189留言2015年12月5日 (六) 07:25 (UTC)
  • 来源一及二似乎仅在提及其名,未知可否简述此二来源之中,讲述此人之篇幅如何?Google搜索结果良莠不齐,未必尽合方针所定,恕否纳之。--J.Wong 2015年12月20日 (日) 05:35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5年12月29日 (二) 07:08 (UTC)
  • 状态:   关闭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本条目属已遭永久停板的SiuMai挂上Notability模板,现时已遭管理员定为Wikipedia:GAME行为,将众多曾于香港电台内广播,但已停播多年的电台节目翻出来提删,。再者根据中文维基百科指引Wikipedia:快速保留的标准中的A1(该事物是存在的),本条目明显符合,但删除本条目的管理员Shizhao明显无视上述情况,更在没有任何人赞成或反对的情况,即没有任何共识的情况下作出删条目,并不合符维基规则,因此要求复原条目内容。—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01:51 (UTC)
  • 扰乱,本请求关闭。--Wcam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02:08 (UTC)
    • 如采用正常合理手段及理由提请,管理员将其丑化及冠以“扰乱”为名强行阻止,并非管理员应有的态度和行径,也有违管理员处理事件的方式及公平性,本人提请改由其他管理员处理是项请求,并且避免如此轻挑及蛮横无礼的回应方式。--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16:51 (UTC)
  • 重新回应:阁下的请求理由无效,原因如下:
  1. 提删者并非被永久封禁的用户SiuMai,永久封禁的用户挂上Notability模板并不构成保留条目的理由;
  2. Wikipedia:快速保留的标准是幽默内容,并非中文维基百科指引;
  3. 过期关注度条目在批量提报时,已计一票删除(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因此“没有任何人赞成或反对的情况,即没有任何共识的情况下作出删条目”一说不能成立。

综上,请求理由无效,驳回所请,维持原决。--Wcam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17:18 (UTC)

  • (:)回应:本人于上一个回应已说明,对Wcam先前的处理手法及如此轻佻态度感到受冒犯,事后似乎亦未见有任何反省及道歉之意,不认为由这位管理员继续处理复核要求是恰当的做法,难度中文维基只有Wcam一人处理复核请求吗?本人恕不会接受由WCam君所作出的议决—那怕是他决定把条目恢复,这是对作为维基管理人员与希望寻求协助的其他维基人应有的说话和态度问题。--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30日 (三) 09:54 (UTC)
  • (-)反对恢复。连幽默和正式指引都搞不清楚还想复还条目?不过是封了一个User:SiuMai而已,你们倒好,是不是想把WP:GNG废了?讲不出符合方针指引的道理就开始对人不对事,管用吗?--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30日 (三) 10:38 (UTC)
(:)回应:请搞清楚谁人是在对人不对事?至少本人提出这个请求前,Wcam 的所谓“扰乱”论还未提出,约半小时后才打上,然后不到2分钟便直接用“扰乱”来强行关闭本提请,这是合理的做法?虽然后来将“扰乱”二字划线,但看不出有他有为如此意气粗疏的处理中有任何歉意,还引来“隐形管理员”出来护短,想再用大陆式的管治模式套入维基?亏Antigng还大声的喊贼捉贼,硬把各种枝节拉上来出头,动不动就随便抛一些[[Wikipedia:XXXXXX]]来,企图以自己比其他人更熟识维基条文来制造“有你讲、冇人讲”的局面,欺压一般维基人,这种强出头,完全无助解决问题,亦不值与其讨辩。--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31日 (四) 07:15 (UTC)
因此,应该制定针对关于电台条目的关注度,在此之前所有相关条目应以无共识保留为理由全数恢复。待相关方针成立后,再议决那些应该删除或保留。条目处于删除状态本身也不利于讨论。此外,学校条目与电台条目性质相近,绝大部分同样未有太多来源,可是却可以假定为符合关注度,个人认为通过公营大气电波播放的节目(换言之除了私人侵占大气电波以外)都应该假定为符合关注度,例如香港电台、新城电台等的节目亦是同理。诸如像数字等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任何来源,但是亦不能就此说它缺乏关注度。因此,个人建议所有电台条目应该先恢复再谈。—AT 2015年12月29日 (二) 09:25 (UTC)
我觉得没有必要新开指引,现在这种电台节目的条目连可供查证都做不到,基本上是编者依据节目视频自行总结出来的,从任何一个角度看都不该独立成文。另外学校和香港电台的条目在来源方面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英文区的经验是基本上高中都找得到关注度来源,但是电台并非如此。--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09:30 (UTC)
那您是要说电台条目应该全部删掉吗?—AT 2015年12月29日 (二) 09:41 (UTC)
难道所有电台节目都找不到来源吗?不见得吧,我随便找了一个,就有又听到990早新闻评论啦当“3210990”的电话铃声响起时……——上海电台“990听众热线”开通百日纪实。--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10:33 (UTC)
上海与香港的情况,很难类比。不是说找不到来源就等同没有关注度,这跟配音员的情况也很相似,日本的来源很多,其他地区却很少,但是也不代表缺乏关注度。—AT 2015年12月30日 (三) 06:26 (UTC)
AT君︰所言并非毫无道理。但既有删除,则显然亦会有人反对贸然复还,或改处无共识。行例外亦需有理有节,平衡双方意见。既然现行关注度制度有所缺漏,豁免有欠完善,未如请君起草准则,并动议于互助客栈。有可量化标准,相信会为社群所受纳。讨论之时,亦可按本方针申请暂还。--J.Wong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7 (UTC)
若然起草准则有困难,本人建议先行并兼,建立节目列表,待寻获来源再行副拆;或困难得解,准则得立,再依新立准则而行。
AT君、Foamposite君︰未如君等意下如何?--J.Wong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33 (UTC)
鉴于个人从未参与电台条目,实在无从入手,建议由熟知或长期参与的用户起草比较妥当。—AT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46 (UTC)
可以参考香港电台年报,而当中亦有援引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电台收听调查结果。--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01:01 (UTC)
如依据该永久停板人士生前提过,年报是自己发行的刊物,不属于第三方有效引用,实不知有否其他维基人持相同想法。--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31日 (四) 07:19 (UTC)
年报虽然是自家刊物,但是数据为其他组织的统计,个人认为归类为第三方来源亦无碍。—AT 2015年12月31日 (四) 07:30 (UTC)
要看是谁做的年鉴,如果是政府机构或高校或第三方研究机构做的年鉴质量应该有保证,如果是公司内部资料可靠性就存疑了。--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31日 (四) 07:39 (UTC)
香港电台本身就是公营机构,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亦是第三方研究机构。—AT 2015年12月31日 (四) 07: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