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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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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需要管理员关注的用户不恰当行为
  1. 破坏编辑战滥用傀儡等用户不当行为应分别至WP:AIVWP:ANEWWP:SPI提报。
  2. 如果您发现了不当行为,请先与对方沟通,或通过发送模板等方式提醒、警告违规用户。
  3. 如果您的沟通、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严重违反了有关方针和指引,请点击“举报不当行为”按钮进行举报,并在表单中描述被提报人有何不恰当行为,最新的报告应放在本页最顶端
  4. 请在举报不当行为时,清楚地指出用户名、发生不当行为的页面及双方争议的情况,必要时并提供页面前后的差异链接,以便管理员尽快处理。
  5. 如果您没有维基百科帐号,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zh-hans@wikimedia.org,并将您遇到的情况描述清楚。
  6. 管理员实施禁制后,请更新禁制纪录此工具可用以协助查核用户互动情况。
  7. 如阁下用户名列于下方,并认为对方亦有不当,请于同一章节提出,将对方用户名并列于标题,并以顿号分隔,毋须开设新提案。敬请合作。由其他用户提报时,若同属一件争议,通常也可以相同方式置于同一章节。
  8. 讨论时请遵循布告板排版相关共识,恰当缩排。

当前的不当行为

阿南之人、ZLin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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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南之人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10#Template:不欢迎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意见下两次回复“请勿乱保留”([1][2]),明显的WP:POINT,经提醒这样的行为不当([3][4])后称自己“受够了”“我要把它删掉你们还不让([5])”,展现出所有人都应当支持他的观点的感觉,换句话说,他认为要删除就应该删除,主张条目所有权,后并不对自己行为反思,反而控告对方滥用方针指引([6])。综上行为并不利于建设维基百科,请求管理员进行处理,起到告诫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用户的封禁日志有“多次扰乱性提删,封禁后继续”的封禁记录,与本次行为相符。该用户疑似屡教不改,可以考虑对相关页面无限期封禁/禁制。

Kethy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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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thyga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06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我(1)和Sanmosa(2)多次提醒、反对之后,再度出现在他人回复、讨论后大幅修改留言的行为(86361987)。前两次提醒、反对均拒绝沟通、无任何回应。
  • 发现人: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04:01 (UTC)[回复]
    @Sanmosa:--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04:04 (UTC)[回复]
    此外,86361987该讨论亦有类似WP:当前的破坏/存档/2025年2月#Kethyga中的GAME行为,用毫不相干的有关模板的删除理据来论述help空间重定向/消歧义,根据条文字面声称R7“未明示不适用其他空间”。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05:40 (UTC)[回复]
    考虑到相关情况在Wikipedia与Wikipedia talk空间的多个讨论区持续,建议封禁Kethyga在所有Wikipedia与Wikipedia talk空间的页面的编辑。由于Talk空间暂时未见同样情形发生,因此不请求连带封禁Talk空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07:50 (UTC)[回复]
    (!)意见:他可能是发现话没说全然后又补充了些。有时我也会补,只不过一般是补几个字,或是修改错字,亦或是加删除线表示收回部分发言,但一般不会补这么多罢了。--BigBullfrog𓆏2025年3月8日 (六) 11:38 (UTC)ˇ[回复]
    这是WP:讨论页指引#自己的意见所不允许的,且我和Sanmosa先前已经对他这样的行为反对两次。你说的小修改一般是没问题的,用“加删除线”的方式收回也没问题(虽然我一般还会尽量记得再注释上删除时间),但无任何提示的大幅删除、修改、新增(他人已回复的留言)显然违反讨论页指引。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1:44 (UTC)[回复]
    我有时候也可能会做些小修补,但他现在做的东西已经超出小修补的范畴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13:05 (UTC)[回复]
    @Kethyga须先了解上述提报所谓当事人“前两次提醒、反对均拒绝沟通、无任何回应”一事是否存在,毕竟这是很严重的指控。就其余行为而言,个人认为不足以迳予大规模封禁:究其实质,以存废讨论此种讨论之缩排情况,期望修改初始发言“一次到位”本可理解,且往后改为新增留言就能解决有关瑕疵;又前述提删理据固或有不妥,然此既属言论自由及政策理解心证范畴(i.e. 可以合理批判其可能之认识错误,但直接要求“打成反动派”就恐怕过头),更与是否因不当大幅修改发言而封禁之核心问题无关,显然不宜混为一谈。诚然,若确实过多修改留言,以致他人混淆而干扰讨论,自同属不应允许之行为,遑论屡犯者。所以仍要看当事人对他人劝戒如何回应,再决定如何处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3月8日 (六) 13:25 (UTC)[回复]
    未见提报人对相关编辑在本人讨论页有过提醒。同 BigBullfrog,只是将自己提删的意见在一处完善,讨论页指引是指引非方针,可能是推荐作法,而且上面有两位都指出自己做过修改。另外关于Help:IPAS的提删,冲突之外的微肿头龙和BigBullfrog均同意删除。--Kethyga留言2025年3月8日 (六) 13:51 (UTC)[回复]
    我在提报中给出的(1)(2)两个链接很明显属于提醒(我认为已经是比较强烈的反对),难道必须要发模板才算是提醒?第二句显然仍然是在避重就轻,将根本不同性质的行为混为一谈,而未意识到这么做的问题。其他编者同意删除和滥用R7的GAME行为毫无关联。综上,我附议Sanmosa的意见,应予以封锁。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3:56 (UTC)[回复]
    抱歉,之前本人确实没注意到相关提醒。--Kethyga留言2025年3月8日 (六) 14:08 (UTC)[回复]
    在我看来,当事人此处所做不过是(一)以欠佳理据提交快速删除被驳回、(二)改提交存废讨论,结合其他理据展开论述,尝试争取社群认可。这本在程序合理允许范围内,恕不能认为属于游戏维基规则,因为那大前提必须先是“恶意使用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以达成其目标,而观诸讨论,并未见到他的动机出于恶意。你觉得当事人的态度像是“我一定要用R7删掉这页面/用R7解决一定是对的,我拒绝就此跟你们沟通”吗?另请注意此与渠“滥用规则”(无论缘由)本身是两回事。过去我们确实见到很多“滥用”R7准则的行为(这也是因为该准则语焉不详),但其中出于恶意者恐怕无几。本人一向反对僭越社群程序之快速删除(或存废讨论)提案,但谴责跟惩罚不能一概而论。故现时拟建议管理员驳回游戏规则有关控诉,但仍就修改留言以致混淆事给予当事人严厉警告,以兹戒慎。当事人亦应认识自身对于若干政策理解或有偏误,往后若有疑虑,可先行征询他人意见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3月9日 (日) 05:10 (UTC)[回复]
    反对这个提议,单是屡次较大幅度修改留言的事情已经不是“严厉警告”可以处理的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0日 (一) 09:26 (UTC)[回复]
    WP:ANM
    2. 如果您发现了不当行为,请使用适当模板警告违规用户
    3. 如果您的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严重违反了有关方针和指引,请点击“举报不当行为”按钮进行举报
    我不认为这属于“严重违反了有关方针和指引”(WP:讨论页指引#自己的意见实际也并未明令禁止在他人回复后大幅修改留言),所以是的,你需要先发模版,模版无效再来提报--Invisible Troll 2025年3月9日 (日) 05:49 (UTC)[回复]
    这是数年前ANM从VIP布告板分出来而长期未维护header造成的落后问题,显然不符合现状,我刚已经修改了表述。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6:03 (UTC)[回复]
    行吧。我这里就单纯地问一下:修改header不需要经过社群讨论嘛?--Invisible Troll 2025年3月9日 (日) 06:12 (UTC)[回复]
    header并不是方针指引,自然同修改一般条目无异(具体见WP:共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6:17 (UTC)[回复]
    我是觉得这么写实际降低了ANM板块的提报门槛,应该先和社群讨论一下,毕竟影响范围挺大的?不过还是看你吧--Invisible Troll 2025年3月9日 (日) 07:01 (UTC)[回复]
    我的修订是符合现状的事实性修订,你可以查看一下近一年的所有提报,看看有多少比例的提报是“发送了警告模板”?更不必说维基百科一般不鼓励向老用户发送模板(请不要用“不是方针指引”等说辞来抬杠,绝大部分共识或社群惯例都并非成文方针指引)。照原先的header说法,在用户页耐心沟通都不属于沟通,而必须发送模板,但很多老用户(乃至新用户)都对制式模板反感。故而原先“鼓励发送模板”的写法反而会导致沟通不畅、增加布告板提报的频率,有违其本身的精神,反而和你的目标南辕北辙(因为你说的“降低提报门槛”显然是希望不要过多提报)。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7:08 (UTC)[回复]
    也可能出现有人声称“已经沟通过”,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
    这就是维基百科最让我搞不懂的一点,“有些论述得到社群中多数编者的认同,而有些只代表少数编者的意见”,那新用户怎么知道一个论述是不是社群共识或惯例?难道靠猜?--Invisible Troll 2025年3月9日 (日) 07:27 (UTC)[回复]
    是否“已经沟通”虽不像发送模板那样容易判断,但显然也不难(比如远比处理不当行为容易)。照这么说,何为不需沟通直接提报的“严重违反(方针与指引)”行为更难定义。维基百科不是法院,这种程序性问题并不是重点,重点是如何更好的判断和处理不当行为以使编辑和协作更为高效。只要强调出“先沟通再提报”的精神即可。
    这一问题比较大,一时间难以回答……简单地说就是要多观察实例,以及看过往讨论页中的意见,等等。另外,一些编者也常常在努力使各种暂未成为正式方针指引的内容提升为正式的政策。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7:38 (UTC)[回复]
    我理解了--Invisible Troll 2025年3月9日 (日) 08:20 (UTC)[回复]

Lv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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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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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Aug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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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史公哲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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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pink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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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方是对象账号尝试插入的内容,仅是将表格纯文字列表化,收录的内容完全没有变化,这段内容我[7]以"过度统计清单。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资料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及"主题关系松散的数据库或列表。纯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适合维基百科。",获得编辑摘要回应是"很多其他舞台都是有个人舞台和对个人发展写下重要一页 而并非全部和团体活动有关"。是否重要我不评断,但是否有任何人可以在第一次阅读下面文字后,了解这些统计信息试图传达哪一些讯息。像是阅读的人是否可以从中辨别这是属于个人举办、他人举办、团体举办、仅有参与、属于主角、视讯参与、音讯参与等信息,是否能根据这些信息判断这是否与卢瀚霆有关且具备他所强调的"重要性"。
    • 二级标题=演唱会
    • 三级标题=其他舞台
    • 2021年12月31日 《香港跨年倒数演唱会》 香港 西九文化区
    • 2022年11月27日 《第4届KKBOX香港风云榜》 香港 亚洲国际博览馆Arena
    • 2023年4月2日 《HKT西九音乐节:越流行》 香港 西九文化区竹翠公园
    • 2023年4月30日 《富卫保险冠军赛马日》 香港 沙田马场
    • 2023年5月14日 《One Love Asia Festival 2023-Malaysia》 马来西亚 Sunway Lagoon Surf Beach Entrance
    • 2023年6月17日 《CHILL CLUB: The Alternatives》 香港 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 汇星
    • 2024年2月4日 《Tatler XFEST 嘉年华 香港队 vs 国际迈阿密CF》 香港 香港大球场
    • 2024年3月24日 《Blueprint of Memories, by Edward Chan》 香港 亚洲国际博览馆Arena
    • 2024年6月1日 《第6届KKBOX香港风云榜》 香港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HALL 5BC
    • 2024年6月30日 《One Love Asia Festival 2024-Hong Kong》 香港 亚洲国际博览馆Runway 11
    • 2024年7月31日 《CHILL CLUB Have A CHILL Live》 香港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HALL 5BC
    • 2024年8月18日 《澳门新濠影汇水上乐园 WAVEFest EPIC》 澳门 澳门新濠影汇水上乐园
    • 2024年11月2日 《HKT西九音乐节:越流行》 香港 西九文化区竹翠公园
    • 2024年12月20日 《CHILL Thai Music Festival》 香港 启德体艺馆
    • 2025年1月18日 《2024 SUPERSOUND FESTIVAL IN MACAU》 澳门 澳门威尼斯人综艺馆
  2. [8]这笔编辑的标签是撤销,对应被撤销的编辑是[9]理据为WP:NOT(由User:银色雪莉执行)。具体内容合理与否我不判断,与上方相同,仅呈现文字化的列表供判断。我仅能断言,个人封面杂志的个人应该是1个人,多于1个人的项目不可能合理,如果登上TIME几乎不会有质疑是因为TIME本身已经具备足够的权威性或影响力,用维基百科的现有模式,至少刊物本身符合WP:收录标准,而陈列一个杂志封面的年表,这些杂志暂不论权威性或影响力,杂志本身是否符合WP:收录标准。用现有模板或许可以简化成"[重要吗?]"
    • 二级标题=个人封面杂志
    • 表格标题1=个人封面期号
    • 表格标题2=杂志名称
    • Autumn Issue (搭档 吕爵安、李骏杰、姜涛) 旭茉JESSICA
    • 9月号 艺文青
    • 8月号 双封面 L'OFFICIEL
    • 11月号 三封面 Prestige
    • 3月号 双封面 Madame Figaro
    • 2月号 Digital封面 MILK
    • 1月号 三封面 Men's Uno
    • 6月号 Esquire HK
    • 5月号 Digital封面 (搭档 吕爵安) MILK X
    • 2月号 Men’s Folio Singapore
    • 2月号 Men’s Folio Malaysia
    • 8月号 双封面 Marie Claire HK
    • 8月号 Digital封面 ELLE HK
    • 8月号 三封面 MANIFESTO Magazine
    • 8月5日 双封面 U Magazine
    • 8月号 Digital封面 ZTYLEZ
    • 9月号 三封面 (搭档林嘉欣、吕爵安) ELLE HK
    • 12月号 双封面 JET MAGAZINE
    • 12月号 六封面 MILK X
  3. 用不触发手动回退的手动回退方式处理WP:侵权内容,页面历史有版本删除记录,调不出链接。因为版本没有删除完整,可以调出的是[10][11]。接续的编辑似乎想尝试改善侵权问题,所以用纯粹的侵权处理不合适,但历史版本仍留下可见的侵权记录。这有很大程度与他过去遭遇自己新增的内容被移除时,总会手动回退/直接撤销的习惯有关,对应的样态已经陈列在上方,上方包含ADMIN、银色雪莉、Rastinition所移除的内容的链接和手动回退/直接撤销链接。

流椀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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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是针对别人提删理由翻译拙劣诡辩说你不能因为页面作者使用和你不同、你不熟悉的汉语方言即认为对方使用的是“拙劣”的汉语,被我说中文维基百科只接受现代标准汉语后又称方言是个中文名词,表示一种语言的变体,你难道想说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现代标准汉语用户说的不是现代标准汉语?,完全在搞不清楚状况的情况下随意乱发言,也搞不清楚两岸四地拼写差异根本不是方言,甚至乱指控@DaqibaoQi“此等语句并非他认知中的专业、精到的书面汉语”
    条目被删掉这么多内容,检查一下就会发现不少句子根本不符合正常读写所使用的现代标准汉语,甚至还有动词翻错、一堆口语也不会出现的用法等奇奇怪怪的问题。
  2. 甚至还对提点他的@UjuiUjuMandan称其根本不是来参与存废讨论的,你甚至压根没有对存废做出投票,并将其指点内容称作人身攻击。然而很显然他所举证的三个句子里连个疑似攻击人的辞汇都没有出现。
其从头到尾都在胡说八道,甚至还试图要我说服他他是在胡说八道,完全无法沟通。
  • 发现人:SunAfterRain 2025年3月3日 (一) 18:25 (UTC)[回复]
    1. 长期未编辑:事实错误。我上个编辑在一个月前,并非“长期未编辑”。
    2. 方言的通常用法正是其在词典中的唯一用法,我使用这一用法并无不当。
    3. 提报人在本页面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提报理由、没有给出我违背任何一条维基方针指引的观点更遑论其证据,单纯在发泄情绪,辱骂(人身攻击),如“胡说八道”“诡辩”“完全在搞不清楚状况的情况下随意乱发言”“乱指控”。
    4. 即便按照其观点,无法沟通本身显然也并非不当行为,其违背本页面指引“如果您发现了不当行为,请使用适当模板警告违规用户”,在跳过警告的前提下直接在本页面提报。
    5. @SunAfterRain似乎有WP:维基法匠之嫌,用举报代替正常沟通。--俳柘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8:51 (UTC)[回复]
    另外,和原条目存废讨论相关的话题请在原讨论页继续讨论。如你的评论“条目被删掉这么多内容,检查一下就会发现不少句子根本不符合正常读写所使用的现代标准汉语,甚至还有动词翻错、一堆口语也不会出现的用法等奇奇怪怪的问题”,如果你愿意举出区别于之前的有力论据,则也是对你主张的一大支援。
    你完全可以在原讨论区继续讨论,而不是继续在这里WP:扰乱
    切勿情绪化行事。--俳柘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8:53 (UTC)[回复]
    我也只再回复你这一次 1. 一个月就可以算长期了,我并未指出具体时间,没有任何事实错误 2. 变体不是方言,这是您自己的解读问题 3. 您怎么会有您是值得被当成发泄情绪的对象的错觉呢? 4. 至少三个人口头警告过你不要扰乱了 5. 您虽然说要沟通但我看不出您有打算沟通解决争议的意思
    至于您要继续扯沟通之事,那我也只能表示,很遗憾,我感受不到你尊重我,所以我也不想要对您的任何言行进行AGF,包含AGF您是否是真的打算解决问题与否。--SunAfterRain 2025年3月3日 (一) 19:23 (UTC)[回复]
    在管理员回复前我不会对你进行实质性回复,以免造成更多误会。这里单纯声明一下。管理员到来后,我会回应你这几条指控。--俳柘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9:34 (UTC)[回复]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胡涂成这样为什么要参与讨论给别人添麻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3月3日 (一) 23:05 (UTC)[回复]
处理:由于在经多名用户提醒后,仍持续坚持对存废讨论规则之错误理解,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03持续扰乱讨论之正常进行,已禁止被提报人在2周内编辑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03。-Peacearth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8:59 (UTC)[回复]
“由于在经多名用户提醒后,仍持续坚持对存废讨论规则之错误理解”
请给出哪些“多名用户”,我坚持了哪条“错误理解”,非常感谢。
此外,请给出我的这个“错误理解”如何“扰乱讨论之正常进行”。
我的多条回复几乎全部是在分析“拙劣翻译”之有无,是当然是讨论的正常一部分。如有异议,还请直接指出而非不教而诛。
另外,我上面的回复所指出的@SunAfterRain本次提报的问题(基本事实错误、无合适理由、跳过警告直接举报)等,您似乎一条都没有回应。--俳柘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9:09 (UTC)[回复]
大家都是志愿者,讨论条目就是讨论条目。你说的话不是完全没道理,但你知不知道“你自己在这方面的站务上是缺乏经验的”这一事实?你的看法错误很多,但你又夸夸其谈,你觉得别人会怎么看你的言行?看你在条目空间过去的贡献,也不是悖妄之人,怎么就这么糊涂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3月6日 (四) 02:39 (UTC)[回复]
另:补充为何不在讨论页“申诉”:因为管理员并没有给我封禁的理由,我没办法按正常流程发起申诉。--俳柘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9:3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