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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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生的编辑争议
Xindoor、36.230.87.53
[编辑]- Xindoor(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36.230.87.53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
- 台中新光三越气爆事故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除了违反MOS:2AN4D、WP:GLOBAL方针,并将各界反应的文字部分硬拆成多个章节。小弟已完成对用户的警告。
- 发现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4:45 (UTC)
- 请问哪里有问题,2014年高雄气爆事故各界反应部分不也这样吗--Xindoor(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5:56 (UTC)
- @Xindoor:您好,若照阁下您编辑的章节分为国内反应和海外反应就违反避免地域中心#用语方面,请参考黎巴嫩传呼机爆炸案#反应条目章节为正确的表示方法,但是内文含有旗帜的部分之后应会根据新通过的格式手册/图标进行修正。小弟为何将反应写成一章节,是因为目前的来源数量不足以独立成各自的章节,请参阅格式手册/版面布局#主体。假如还是想依照阁下您的编辑方式也是可以,但请须注意各项格式手册或是指引方针的规范。欢迎讨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6:25 (UTC)
- 分为国内反应和海外反应的不是我--Xindoor(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7:03 (UTC)
- 不好意思误会阁下了,因查看历史记录时眼残。--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8:58 (UTC)
- 那就成一章节吧--Xindoor(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7:09 (UTC)
- 感谢阁下的理解。--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8:58 (UTC)
- 分为国内反应和海外反应的不是我--Xindoor(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7:03 (UTC)
- @Xindoor:您好,若照阁下您编辑的章节分为国内反应和海外反应就违反避免地域中心#用语方面,请参考黎巴嫩传呼机爆炸案#反应条目章节为正确的表示方法,但是内文含有旗帜的部分之后应会根据新通过的格式手册/图标进行修正。小弟为何将反应写成一章节,是因为目前的来源数量不足以独立成各自的章节,请参阅格式手册/版面布局#主体。假如还是想依照阁下您的编辑方式也是可以,但请须注意各项格式手册或是指引方针的规范。欢迎讨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6:25 (UTC)
- 请问哪里有问题,2014年高雄气爆事故各界反应部分不也这样吗--Xindoor(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5:56 (UTC)
撤回请求,已得出共识。--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13:29 (UTC)
67.70.19.69
[编辑]- 67.70.19.69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
- 葡萄牙语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客家民系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英语国家和地区列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开城市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IP似乎特别喜欢将中国和香港剥离开来,而且似乎从开始编辑到现在一直都致力于从事这种事情。因此我想请社群各位看一看这属不属于破坏性编辑。毕竟这个IP被警告和回退过无数次了。
- 提报人: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6日 (日) 04:58 (UTC)
183.179.243.22、DarkWizardCody
[编辑]- 183.179.243.22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
- DarkWizardCody(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恒安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见Talk:恒安站#维基不需要自以为是的人,抹黑他人的无问题编辑实属可耻。
- 说明:匿名用户于上述条目讨论区主题直接数落指责某位涉事用户合理回退原创研究及冗余内容,但经过其他用户询问及提醒仍然无法针对其提问做出具体回复,仍然质疑对方用户的不当如Special:Diff/86080677编辑内容描述,可能已有悖离善意推定及杜绝不文明行为,目前已有用户发布制式警告及前述不适当言词已使用Deltalk模板屏蔽,尚请管理员审酌。(此段留言由U:薏仁将作出)
- 发现人: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09:45 (UTC)
- 已警告用户。--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0:49 (UTC)
- 2024年4月22日 (一) 14:51 Mys 721tx 留言 贡献已封禁183.179.243.22 留言,到期时间为1 个月(停用账号创建) (屡次增加没有可靠来源的资料)--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13 (UTC)
- 见不当行为处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6:07 (UTC)
47.150.70.240
[编辑]- 47.150.70.240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
- 李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早前已经多次不合理地删除“评价”章节的全部内容,因而遭封锁一天,但仍没有收敛,刚才又一次大规模地删除“评价”章节的全部内容,甚至扬言会再次删除相关内容,明显是在进行破坏活动,建议永久封锁此IP用户。
- 发现人:2001:F90:6031:AA94:64FC:27ED:7493:8D27(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4:10 (UTC)
- 封一周。-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4:31 (UTC)
Lvhis、Invisible Troll
[编辑]- Lvhis(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Invisible Troll(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第29届LG杯世界棋王赛决赛争议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注:争议发生的条目和讨论页并不是同一个。
很遗憾,上一个问题未解决,我就与Lvhis之间再次出现编辑争议。在第29届LG杯世界棋王赛决赛争议中,我引用了这篇文章中这段内容: “2시간 25분간 중단됐던 대국은 커제가 불복했고, 대국을 포기하며 변상일이 기권승했다. 커제가 대국 포기를 선언한 159수째에는 변상일이 AI 예측 승률 99퍼센트에 육박했던 상황이었다.”
由ChatGPT提供的中文翻译:“中断了2小时25分钟的对局中,柯洁表示不服,并放弃了对局,最终卞相壹以弃权胜获胜。在柯洁宣布放弃对局的第159手时,卞相壹的AI预测胜率已接近99%。”
我最终写入条目的内容:“对局中断2小时25分钟,柯洁最终未接受裁定并选择弃权。柯洁宣布弃权时,比赛进行至第159手。根据韩国棋院官方提供的实时AI胜率评估,此时卞相壹的胜率接近99%。”(Special:Diff/85938205)
在Talk:LG杯世界棋王战#AI判定胜率是否必须编入注解中?中,我认为我已经就上述内容的添加说服了@自由雨日阁下(如果自由雨日阁下并不这么认为,那么我向他道歉),但是Lvhis似乎并不认可,两次重申了之前的警告,并两次删除了AI胜率相关的内容(Special:Diff/85919193和Special:Diff/85933955)。
因为AI胜率相关的内容是来源中明确写明的,所以我两次回退了Lvhis对相关内容的删除。在与ChatGPT进行关于NPOV的讨论后,我在其后添加了一段注解:“需要注意的是,AI胜率是基于算法计算得出的局势评估,虽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但并不等同于实际胜负。不同AI评估可能得出不同结果,并且AI不考虑棋手的心理状态、时间压力或可能的误算,因此胜率评估仅供参考”(Special:Diff/85938205)。我认为这样已经完全符合NPOV的方针,但Lvhis依然要将AI胜率相关的内容从正文中删除(Special:Diff/86037303)。在此再次恳请社群对如何处理相关内容给出意见
UTC时间2025-02-10 14:06:之前临时有事,写的有点赶,我现在修订了一下 UTC时间2025-02-10 14:49:添加了开头的注释
- 发现人: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1:15 (UTC)
- 这边我也总结一下吧,争议内容总结:
- 1. 在韩国方面的来源中明确提及AI胜率的情况下,并且在通过添加注释以达成NPOV后,将AI胜率相关的内容写入正文是否依然属于原创总结并带有POV偏向性?--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26 (UTC)
-
- 我没看到说服,2月1日那笔中引用的“文章原文”在言辞上显然有偏向性。个人认为“根据……”是相对可接受的,但如果找到更多可靠的来源来全面表述局势可能会更好,那笔在用原创的备注来平衡。--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27 (UTC)
- 可是自由雨日在那之后都不说话了?也许是我自作多情了吧,但我认为这是一种默许--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2 (UTC)
- 虽然有时是默许,但有时是厌倦话题不想再看再谈了,比如我。--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3 (UTC)
- 哪怕整段的引用来源的原文也会构成原创总结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5 (UTC)
- 相比是否原创总结,引用特定的非知名段,中立性更有争议吧。--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0 (UTC)
- 能解释一下“引用特定的非知名段”的意思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1 (UTC)
- 就是引用的部分是否重要观点、多数观点,避免选择性引用,WP:不合理的比重。--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5 (UTC)
- “观点”和“事实”是不同的。我认为“根据韩国棋院官方提供的实时AI胜率评估,此时卞相壹的胜率接近99%”不是观点,而是符合NPOV的事实;原始文本“在柯洁宣布弃权的第159手时,卞相壹的AI胜率预测已接近99%”也不是观点,而是可能不符合NPOV的事实。WP:断言事实。
- Tygem也不是什么小网站,这篇文章的其他内容在条目中都有提到(虽然使用的是其他来源),唯独漏掉了AI胜率的部分,这合理嘛?
- 附带来源的全文翻译:
- 卞相壹夺得LG杯冠军……柯洁“第二局犯规负→第三局弃权负”
- 卞相壹在LG杯上首次夺冠。
- 23日,在首尔城东区韩国棋院新馆举行的第29届LG杯朝鲜日报棋王战决赛三番棋最终局中,卞相壹在第159手时获得柯洁的弃权胜。
- 卞相壹在首局失利,但柯洁在第二局因犯规负,第三局因弃权负,从而以总比分2比1首次夺得LG杯冠军。
- 在第二局因两次受罚而犯规负的柯洁,在第三局中再次违反规定。当裁判宣布“扣除2目罚分”时,柯洁强烈向裁判抗议,比赛因此被中断。
- 根据去年年底修改的韩国棋院对局规定,“若不将提子(被提取的棋子)存放在棋罐盖子上”,将被扣除2目罚分(韩国棋院竞赛规则第18条-(警告)第6项)。
- 这一受罚情况发生在第155手,柯洁提子后,将其放在桌上的计时器旁,随后又在桌子的另一侧放了一颗棋子。柯洁随后意识到错误,并迅速将这两颗棋子放回棋罐盖子上。
- 柯洁强烈抗议的原因并非“罚分”,而是他认为“比赛正处于关键阶段,裁判的介入打断了对局的节奏”,对裁判的介入时机提出了质疑。
- 比赛因争议中断了2小时25分钟,柯洁最终拒绝继续比赛,并选择放弃对局,卞相壹因此获得弃权胜。在柯洁宣布弃权的第159手时,卞相壹的AI胜率预测已接近99%。
- 卞相壹以2比1的总比分夺得LG杯冠军,并收获个人第二座世界大赛冠军奖杯。此前,他曾在2023年7月的第14届春兰杯中夺冠,实现了个人首个世界大赛冠军。
- 第29届LG杯朝鲜日报棋王战由《朝鲜日报》主办,LG集团赞助,冠军奖金为3亿韩元,亚军奖金为1亿韩元。比赛采用每方3小时基本时限,读秒40秒5次的规则。--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7:21 (UTC)
- WP:原创总结有举例,列举事实可能暗示某种观点。Tygem提出了AI胜率的事实作为观点,那么建议归属观点,以及检查这个观点是否受外界关注。并不是列举事实就不会违背NPOV,是否不需我解释?--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0:20 (UTC)
- 虽然我依然不认同你的观点,但就当前条目中的相关内容,我是否可以认为你并不反对?--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2:48 (UTC)
- 目前我倾向AI结果可以写,但需补充多方面的看法。--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2:56 (UTC)
- 能举一些例子嘛?毕竟事实就摆在那,柯洁50多手后胜率就没超过5%过,我实在无法理解怎么补充多方面的看法--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01 (UTC)
- 其他可靠方面独立评价局势,或者以该结果为论据的,也可以。或者更多可靠AI/权威评价。总之在合适的位置阐明事实与观点,但避免暗示。--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07 (UTC)
- 有时候把事实写上去就是一种暗示,WP:MORALIZE,请问这种时候要如何分辨“暗示”和“让事实自己说话”的界限?--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11 (UTC)
- 其他可靠方面独立评价局势,或者以该结果为论据的,也可以。或者更多可靠AI/权威评价。总之在合适的位置阐明事实与观点,但避免暗示。--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07 (UTC)
- 能举一些例子嘛?毕竟事实就摆在那,柯洁50多手后胜率就没超过5%过,我实在无法理解怎么补充多方面的看法--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01 (UTC)
- 目前我倾向AI结果可以写,但需补充多方面的看法。--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2:56 (UTC)
- 虽然我依然不认同你的观点,但就当前条目中的相关内容,我是否可以认为你并不反对?--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2:48 (UTC)
- WP:原创总结有举例,列举事实可能暗示某种观点。Tygem提出了AI胜率的事实作为观点,那么建议归属观点,以及检查这个观点是否受外界关注。并不是列举事实就不会违背NPOV,是否不需我解释?--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0:20 (UTC)
- 就是引用的部分是否重要观点、多数观点,避免选择性引用,WP:不合理的比重。--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5 (UTC)
- 能解释一下“引用特定的非知名段”的意思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1 (UTC)
- 相比是否原创总结,引用特定的非知名段,中立性更有争议吧。--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0 (UTC)
- 哪怕整段的引用来源的原文也会构成原创总结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5 (UTC)
- 虽然有时是默许,但有时是厌倦话题不想再看再谈了,比如我。--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3 (UTC)
- 可是自由雨日在那之后都不说话了?也许是我自作多情了吧,但我认为这是一种默许--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2 (UTC)
- 回复@Invisible Troll:这个问题在Talk:LG杯世界棋王战#AI判定胜率是否必须编入注解中?内不只我一个维基人给你讲得很清楚了。你需要回答,这个与争议的发生无关、与棋手无关、并不必然符合实际胜负、引自韩国单方面的“AI判定胜率”,你为什么非要加在正文中?你想要给读者得出什么印象?你最初的编辑是明显是带有原创总结性、POV偏向性地误导读者认为棋手是因“AI判定胜率”不利于自己才对裁判的介入抗议,后来你修改了,但仍然具有POV偏向。在提及的讨论中,其他人无论怎么给你讨论解释,包括给你
警告,你都不接受,完全符合WP:IDIDNTHEARTHAT扰乱行为。在此请求管理员明察给与处理。另外,你自己埋在注解里的文字“需要注意的是,AI胜率是基于算法计算得出的局势评估,虽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但并不等同于实际胜负。不同AI评估可能得出不同结果,并且AI不考虑棋手的心理状态、时间压力或可能的误算,因此胜率评估仅供参考”,都讲“仅供参考”,但你把它埋在注解里,正文里的“AI判定胜率”依然是POV。这种POV的观点,非要加,应该放在列举有关各方反应和争议或观点的小节中。我现在去做相应修改。--Lvhis(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1:16 (UTC)
- 我建议你在社群得出结论前不要进行任何修改--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1:22 (UTC)
- 同时我重申Special:Diff/85923321--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1:30 (UTC)
- 你的所谓“建议”“重申”都无效,在有关讨论页里不只一个维基人给你讲得很清楚了,这里YFdyh000阁下也有相关的意见,已是一定程度的社群意见,奉劝你不要反复回退到你的WP:IDIDNTHEARTHAT行为的版本,扰乱维基。--Lvhis(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1:47 (UTC)
- Special:Diff/86049845,我有点怀疑你真的看得懂中文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1:51 (UTC)
- 顺便一提,参与讨论的算上你和我总共就4+1个人,
- Lvhis: 反对
- Invisible Troll: 同意
- YFdyh000: 倾向同意
- 自由雨日: 退出讨论?
- Jason2016426: 不反对(见Invisible Troll的讨论页)--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10 (UTC)
- 你故意曲解其他维基人的意见!YFdyh000明确表示“那么建议归属观点”,即我在2月12日的那种修改编辑(Special:Diff/86062450),你却反复回退!你的行为纯属WP:IDIDNTHEARTHAT扰乱维基!--Lvhis(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1:42 (UTC)
无论你怎么说,也改变不了没有其他人支持你的观点的事实。AI胜率是韩国棋院在对局中实时提供的,Tygem只是引用罢了。--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1:48 (UTC)我建议管理员禁止User:Lvhis编辑第29届LG杯世界棋王赛决赛争议和B-21突袭者战略轰炸机这两个条目(WP:ABAN)--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1:53 (UTC)- 鉴于你的头是真的铁,那我还是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吧:
- 1. “这个与争议的发生无关”,这个你我说了都不算,只有柯洁本人知道答案
- 2. “与棋手无关”,盘上局面还能和棋手无关?真是搞笑
- 3. “并不必然符合实际胜负”,没人说卞相壹一定会赢
- 4. “引自韩国单方面的‘AI判定胜率’”,请注意,判罚争议和实时AI胜率是独立事件,以此来质疑AI胜率的客观性属于倒因为果
- 5. “你为什么非要加在正文中”,因为来源是这么写的+这是和棋局直接相关的内容
- 6. “你想要给读者得出什么印象”,我认为读者有权了解这个事实--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1 (UTC)
- @Invisible Troll:你引的来源是Tygem的,就照实说是Tygem的,YOUTUBE个人用户的来源为不可靠来源。
- 你的第“1”,“只有柯洁本人知道答案”,是典型的原创研究!你有任何来源说明当时对弈现场的争议与这个“AI预测胜率”有直接联系吗?
- 你的第“2”把场外的“AI预测胜率”和现场对弈棋手直面的“盘上局面”相混淆,如果你有来源证明现场棋手能实时得知这个“AI预测胜率”,拿出来!拿不出来,又是你的一个原创研究!
- 你的第“3”,既然“并不必然符合实际胜负”,你坚持放在描述对弈现场争议过程的小节中,不就是暗示“卞相壹一定会赢”吗?
- 你的第“4”,你坚持用的这个“AI预测胜率”是韩国方面提供的,不是吗?
- 你的第“5”,参见对你的第“1”和“2”的回应。
- 你的第“6”,读者有权了解的是不被歪曲和误导的事实,事实是对弈现场争议过程没有场外的“AI预测胜率”什么事。如果要提及,应该放在属于场外“各方的反应”或观点的小节中,读者自然会了解并会自作解读。我作了这样修改,你立刻回退,你是执意要让读者循着你的在“1”“2”里的原创研究的意图得出被误导的印象,你的POV动机是你原创研究的根源。
- 由于你的POV扰乱维基行为,这条目现在只能挂上POV模板。你扰乱维基狂妄到秒删回退维护性模板,得到了管理员们的关注;我回退你的破坏时留在你讨论页里的最后警告,你心虚无理地删掉了,在这里补上这个严厉
警告!!你还跑到我的讨论页里无中生有的骚扰,违反维基方针WP:HUSH,也给一个
警告。你如果想建设性的编辑维基,就虚心点。如果执意扰乱破坏,终会得到封禁的结果。--Lvhis(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2:16 (UTC)
- 不止一个来源提到了这个胜率,我只是选了最可靠的那个来源
- 韩国棋院官网
- 官方直播
- 快科技
- 搜狐?
- 还有就是Tygem--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5:59 (UTC)
- 棋手也不知道后台发生的事,难道后台的事也不写了?“若选择失误,则可能导致大龙被屠”,这句话不也是和争议过程无关?请问为什么这个就能写上去?请不要再说你没看见--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6:10 (UTC)
- 按照你的逻辑,“本次LG杯中,裁判再次在柯洁对手回合介入暂停,柯洁对此表达了不满,称‘每次都这样子’”,这句话不也是POV?--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6:12 (UTC)
- 你说"YOUTUBE个人用户的来源为不可靠来源",这是错误的,按照WP:第一手来源,Youtube上的直播录像应当属于第一手来源,可以用于支持“描述性断言”--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6:23 (UTC)
- 你留警告就是警告,我留警告就是骚扰;你删警告就是合理正当,我删警告就是心虚无理。可以,这很符合我对你双标的刻板印象--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6:57 (UTC)
- 你故意曲解其他维基人的意见!YFdyh000明确表示“那么建议归属观点”,即我在2月12日的那种修改编辑(Special:Diff/86062450),你却反复回退!你的行为纯属WP:IDIDNTHEARTHAT扰乱维基!--Lvhis(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1:42 (UTC)
- 你的所谓“建议”“重申”都无效,在有关讨论页里不只一个维基人给你讲得很清楚了,这里YFdyh000阁下也有相关的意见,已是一定程度的社群意见,奉劝你不要反复回退到你的WP:IDIDNTHEARTHAT行为的版本,扰乱维基。--Lvhis(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1:47 (UTC)
- 处理:持续强推不被社群接受的观点,且相关内容确实有原创总结之嫌,禁止 Invisible Troll 编辑相关页面及讨论页两周。--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4:42 (UTC)
- 我承认我最开始没有注意到Special:Diff/86062450和Special:Diff/86062620中@Lvhis对相关内容的移动,认为他只是和以前一样删除了相关内容,这个我道歉--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5:48 (UTC)
- 但请问所谓社群就是指@Lvhis一人嘛?引用来源的原文也是原创总结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5:49 (UTC)
- 我希望管理员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06:16 (UTC)
- 自由雨日的回应已经指明为何属原创总结。而讨论中除Lvhis外,自由雨日及Ydyh000已多次指出您的观点存在问题。谢谢。--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30 (UTC)
- “中断了2小时25分钟的对局中,柯洁表示不服,并放弃了对局,最终卞相壹以弃权胜获胜。在柯洁宣布放弃对局的第159手时,卞相壹的AI预测胜率已接近99%。”
- 文章原文就是这么写的,我翻译后复制粘贴过来也是原创总结?我认为自由雨日的观点并不符合WP:原创总结中对原创总结的定义,自由雨日也在我引用来源原文后退出了讨论。最初我根据Youtube上的直播录像整理出的相关内容,确实涉嫌原创总结,但在我直接引用可靠来源中的整段内容后,我认为就不再涉及原创总结问题了
- 而且YFdyh000并不反对添加相关内容,只是说了要在合适的位置阐明事实和观点,我之后也对条目做了相应的修改,我认为这就是良性的讨论。
- 目前只有Lvhis坚持要将相关内容删除或者移出正文,但他却对正文中其他偏向柯洁的POV的内容视而不见,并且这不是他第一次这么做了。该用户明显存在极强的POV偏向性,无法中立的对待这个条目中的内容。
- 基于上述内容,我希望管理员能重现考虑这个封禁--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6:06 (UTC)
- 自由雨日的回应已经指明为何属原创总结。而讨论中除Lvhis外,自由雨日及Ydyh000已多次指出您的观点存在问题。谢谢。--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30 (UTC)
Lvhis、Invisible 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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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1突袭者战略轰炸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争论的第一阶段的总结,请见Talk:B-21突袭者战略轰炸机#关于讨论:B-21突袭者战略轰炸机相关的争论,这对理解接下来的内容十分重要。
对争论的第二阶段的总结:
在欢颜展卷的提醒后,我进一步认为这段内容
“2025年1月中国大陆的军事专家在中国中央电视台节目中称,B-21是轰炸机,理论上应属于第五代轰炸机;然而,美国将其战略轰炸机的划代又随其战斗机划代,而战斗机F-22、F-35从第四代跃升划入第五代战斗机,B-21因此被美国划为第六代机”
属于该专家的个人观点,符合WP:不合理的比重中关于极少数观点的定义,所以应当移动到注解中(如果不是完全删除)。Lvhis则认为这是我和欢颜展卷曲解了WP:不合理的比重,坚持要将相关内容写在正文。鉴于我和Lvhis之间已经发生了多次回退,并且对于方针的解读存在极大分歧,继续下去有发展成编辑战的可能,所以恳请社群对如何处理视频相关内容给出意见。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0:23 (UTC)
- 发现人: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0:23 (UTC)
- @Lvhis--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0:31 (UTC)
- 我现将我最近两次在该讨论的留言贴如下:
- 2025年2月6日 (四) 03:43 (UTC)的(Special:Diff/85984979):
- @User:Happyseeu你这是在曲解WP:DUE!该具体方针讲的是多数观点和少数观点的合理比重,你原创出来个观点持有者的级别要相等,照你这个(原创)解释,维基许多条目中所列的争议部分都要大删或大改。具体这个条目,中方有关人士由官方媒体渠道发表的观点部分(但不是全部)可埋在注解里,即“由于美国战略轰炸机的划代跟随战斗机划代逻辑的跃升(即将F-22,F-35从第四代战斗机划入第五代战斗机),B-21因此被美国划为第六代机”这一段可放入注解,而“2025年1月中国大陆的军事专家在中国中央电视台节目中称,B-21是轰炸机,理论上应属于第五代轰炸机”这一段应保持在正文,这样该观点的篇幅在正文就不会过长,其实最初编入该观点时基本就是如此一个短句。--Lvhis(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03:43 (UTC)
- 这个留言过了两三天无回应,我才去修改,而用户Invisible Troll不经回复讨论,就回退!
- 2025年2月10日 (一) 00:07 (UTC)的(Special:Diff/86037169):
- 讲到“第一手来源”,美国生产的B-21,美国自己(无论是生产商还是军方什么局)称其为六代机的才是“第一手来源”,其他无关利益方对此第一来源的评价看法是第二手来源!把中方的评论观点当第一手来源,极为荒唐!曲解了WP:DUE,又曲解WP:第一手来源,我在讨论中的质疑反驳,过了两三天无回应,我刚修改,你<指用户Invisible Troll>不经讨论就回退,扰乱维基成习惯了?!--Lvhis(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0:07 (UTC)
- 我现将我最近两次在该讨论的留言贴如下:
- @Lvhis--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0:31 (UTC)
- Lvhis(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0:59 (UTC)
- 1. 就算欢颜展卷对WP:DUE的解读是错的,也不代表你是对的,这是很简单的逻辑道理
- 2. Special:Diff/86025573:“要么全写进正文,要么全写进注解,没有一半写正文一半写注解的道理,这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并且该段内容属于专家个人的观点,符合WP:DUE中“极少数的观点”的定义,如果希望写在正文,你需要其他可靠来源的支持”
- 3. 第一手来源是非常接近于事件本身的来源。例如,目击者对车祸现场的报告就是这场事故的第一手来源。其他的例子还包括:考古发现、照片、历史文件(如日记等)、人口普查结果、监视设备、公开听证会、审讯和采访的录像及笔录、问卷调查的结果表、哲学原作、宗教经文、实验观察记录、实地考察记录,诗歌、剧本、小说、电影、视频和电视节目等艺术与虚构作品。判断来源是否属于第一手来源的关键要素,是第一手来源能提供针对某次事件、某段历史时期、某件艺术作品、某个政治决定等的内部观点。
- 4. 我修改了一下排版 --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1:29 (UTC)
- 5. Special:Diff/85932721:“基于Special:Diff/85923321的声明,我不会对Lvhis的评论做出任何回应“。
- 我做出这个声明的依据:
- 1. 在Talk:B-21突袭者战略轰炸机中,Lvhis: “内容中已表明是中国大陆的军事评论人士的观点,可以说是有争议一方的观点,按维基方针NPOV,应予以列出。”
- 2. 在Talk:LG杯世界棋王战中,Lvhis:“你所坚持的,不仅有原创总结性、还有POV偏向性(把韩国方面的观点当作断言)。停止WP:IDIDNTHEARTHAT扰乱行为!有关条目的内容根据这里的讨论做相应的修改”
- 在面对中国和韩国两个不同来源中的内容的时候,Lvhis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如此双标行为,让我认为继续和他讨论只是在浪费时间--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1:52 (UTC)
- 属于第二手来源称其为“第六代”的一搜就有,如Global Security, National Interest, Defense News --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4:33 (UTC)
- 在WP:NOR中对第二手来源的描述是:“第二手来源距事件本身至少会有一步之遥。它们所陈述的事实与观点建基于第一手来源上,并对之进行分析、总结、解释、说明乃至评价”。中方在央视节目中的评论观点当属第二手来源,即对美国方面第一手来源的分析评价,当然对第一手来源的观点持有异议。你提到的,也是第二手来源,基本就是照搬第一手来源的描述,没有更多的分析(如果还都是美国的来源,这种第二手来源与第一手来源几乎无差别了)。这里就是不同的第二手来源有不同的观点,按WP:NPOV,或者需要增列一个“争议”的小节。--Lvhis(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4:46 (UTC)
- Nah mate,大量第二手来源称其为第六代轰炸机, eg
- 亚洲周刊, The aviationist, 19fortyfive, Aviation International News--Boring ghost(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9:47 (UTC)
- Lvhis(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0:59 (UTC)
- Actually 最简单的方法是一刀切, 只写隐形战略轰炸机
- By this everything solved--Boring ghost(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09:54 (UTC)
- 为避免跑题,我直接将争议总结为以下问题:
- 1. 将专家在节目中的发言总结为
- “2025年1月中国大陆官方军事评论人士称,B-21是轰炸机,理论上应属于第五代轰炸机”(没有后续内容)
- 是否属于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中的“来源中没有直接和明确支持的立场”以及“来源中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
- 2. 该专家在节目中发表的观点是否属于WP:第一手来源?
- 3. 在没有其他来源支撑的情况下,该专家在节目中发表的观点是否属于少数或极少数观点?--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13 (UTC)
- 虽然可能这样总结,但不赞成按此写入条目,因为陈述隐含观点,且未完整表现专家意见。是二手来源吧,这是意见总结而非原始资料。不是少数观点,但我实在搞不懂你们争个什么,执着于产生争议的表述如何小修小改后放入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20 (UTC)
- 因为这涉及到我对方针的理解。
- 既然你说这是二手来源,那么我可以问一下第一手来源中的“电视节目”一项该如何理解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24 (UTC)
- 大概:节目本身是一手来源,其中包含二手来源。专家的意见是二手来源,专家发表意见的原始记录是一手来源。--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2 (UTC)
- 我和ChatGPT都认为“如果节目提供的是专家的原始发言(未经剪辑或解读),那么它(指专家的发言)是一手来源”,这是否意味着这个方针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7 (UTC)
- 这应该不是重点。发言的完整内容(一字不差)也许一手来源,但发言所表述的观点(基于若干一手事实和知识的总结)是二手来源。--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3 (UTC)
- 呃呃呃,我已经被绕晕了,还是等等社群的意见吧--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5 (UTC)
- 在WP:NOR中对第二手来源的描述是:“第二手来源距事件本身至少会有一步之遥。它们所陈述的事实与观点建基于第一手来源上,并对之进行分析、总结、解释、说明乃至评价”。中方的军事专家在央视节目中的对美方划代的评论观点当属第二手来源,即对美国方面第一手来源的分析评价,当然对第一手来源的观点持有异议。按WP:NPOV,编入条目中不应被删除或隐藏!--Lvhis(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5:02 (UTC)
- 很遗憾,你又忘了WP:NPOV中的WP:DUE--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5:15 (UTC)
- 在WP:NOR中对第二手来源的描述是:“第二手来源距事件本身至少会有一步之遥。它们所陈述的事实与观点建基于第一手来源上,并对之进行分析、总结、解释、说明乃至评价”。中方的军事专家在央视节目中的对美方划代的评论观点当属第二手来源,即对美国方面第一手来源的分析评价,当然对第一手来源的观点持有异议。按WP:NPOV,编入条目中不应被删除或隐藏!--Lvhis(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5:02 (UTC)
- 呃呃呃,我已经被绕晕了,还是等等社群的意见吧--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5 (UTC)
- 这应该不是重点。发言的完整内容(一字不差)也许一手来源,但发言所表述的观点(基于若干一手事实和知识的总结)是二手来源。--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53 (UTC)
- 我和ChatGPT都认为“如果节目提供的是专家的原始发言(未经剪辑或解读),那么它(指专家的发言)是一手来源”,这是否意味着这个方针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7 (UTC)
- 大概:节目本身是一手来源,其中包含二手来源。专家的意见是二手来源,专家发表意见的原始记录是一手来源。--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32 (UTC)
- 我仔细思考了一下,但依然抱有困惑。请问你做出“不是少数观点”的判断的依据是什么?--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9:58 (UTC)
- 暂时是常识和假定。我不认为划代属于一位军事专家独到的评论或研究认为,而是该领域中有根据的一个看法──但看法可能是多元的,条目不应突出其中一种看法、认为这在否定其他看法,以及讨论中存在过度解读。--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0:11 (UTC)
- 以下回应来自ChatGPT,我在思考了很久后还是决定发出来,本人基本上认同以下回应:
- 维基百科的内容应基于可靠来源,而不是“常识”或“假定”。如果“B-21 属于第五代轰炸机”确实是国际军事界的主流共识,应能找到多个独立、权威的来源(如军事智库、政府报告、主流防务媒体)支持这一分类。
- 然而,现有的主流军事智库、政府防务机构及国际军事媒体并未广泛采用这一分类法。相反,多个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如 Global Security、National Interest、Defense News、亚洲周刊、The Aviationist、19fortyfive、Aviation International News)将 B-21 归类为第六代轰炸机,表明国际主流观点并不采用“第五代轰炸机”这一分类方式。
- 因此:
- 如果该观点未获得国际军事界的广泛认可,它应被视为少数或极少数观点,不应在条目中占据与主流观点相当的比重(WP:DUE)。
- 如要证明该观点为主流观点,请提供更多独立、可靠的来源支持你的看法。
- --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0:53 (UTC)
- [1]。它曾经属于,曾归入第五代,是重要观点。现在被厂商宣传为第六代(能力和角色上也有演变),许多媒体是跟着说而非独立评判。具体怎么归,尚无标准,全看声量大,就好比准4G、准5G等手机网络。另外,我不赞成之前讨论中Lvhis说的专家不认同、与节目标题相关,专家仅是讲述变迁。--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1:27 (UTC)
- "fifth-generation global precision attack platform",“第五代全球精确打击平台”,我并不认为这等同于“第五代战略轰炸机”--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2:41 (UTC)
- 这话意思就是“轰炸机+”,不认为有必要抠这个区别。我说过多次,第几代xxx本就没有严格定义,说的一样就当成共识,说的不一样就分列观点和理由就好。--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01 (UTC)
- 美国的“精确打击平台/武器”实际上包含了战略轰炸机,战术战斗机,无人机,远程精确制导导弹等,并不是只有战略轰炸机。同时美国的global precision attack weapon(全球精确打击武器)也号称是第五代的,说是要装配F-35和B-21[2],看名字应该是和“第五代全球精确打击平台”配套的--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10 (UTC)
- 这话意思就是“轰炸机+”,不认为有必要抠这个区别。我说过多次,第几代xxx本就没有严格定义,说的一样就当成共识,说的不一样就分列观点和理由就好。--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3:01 (UTC)
- "fifth-generation global precision attack platform",“第五代全球精确打击平台”,我并不认为这等同于“第五代战略轰炸机”--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2:41 (UTC)
- [1]。它曾经属于,曾归入第五代,是重要观点。现在被厂商宣传为第六代(能力和角色上也有演变),许多媒体是跟着说而非独立评判。具体怎么归,尚无标准,全看声量大,就好比准4G、准5G等手机网络。另外,我不赞成之前讨论中Lvhis说的专家不认同、与节目标题相关,专家仅是讲述变迁。--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1:27 (UTC)
- 暂时是常识和假定。我不认为划代属于一位军事专家独到的评论或研究认为,而是该领域中有根据的一个看法──但看法可能是多元的,条目不应突出其中一种看法、认为这在否定其他看法,以及讨论中存在过度解读。--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20:11 (UTC)
- 谁主张时举证。认为不是少数观点的,就要列举其他来源同意此观点(可见非少数),或是举出综述型来源(第二手来源)。即使是学术性的综述,也要引用文献指出谁持此观点,而不是没文献就张口下结论,读者因此无法查证来源。上述电视节目不满足这些条件吧。--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0:53 (UTC)
- @Lvhis,如果你给不出更多可靠来源,那么我会将相关内容写回注释--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7 (UTC)
- 中方在央视节目中的评论观点属第二手来源,即对美国方面第一手来源的分析评价,当然对第一手来源的观点持有异议。你提到的,基本就是照搬第一手来源的描述,没有更多的分析,如果还都是美国的来源,可以视为第一手来源。有分析评价的第二手来源不应被删除或隐藏。--Lvhis(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1:38 (UTC)
- 能不要做复读机嘛?--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2:56 (UTC)
-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专家的观点是不是少数观点,你在这里扯一二手来源没有意义--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2:57 (UTC)
- 虽然可能这样总结,但不赞成按此写入条目,因为陈述隐含观点,且未完整表现专家意见。是二手来源吧,这是意见总结而非原始资料。不是少数观点,但我实在搞不懂你们争个什么,执着于产生争议的表述如何小修小改后放入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6:20 (UTC)
ZhaoF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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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 talk:ZhaoFJx(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擅自移动他人留言位置并加上标题。其中加标题的问题已由我加入{{顶注}}说明“标题并非自己所写”而解决;但移动留言的问题,ZhaoFJx却拒绝他人加入 {{移动至}} {{移动自}} 模板。我认为这可构成歪曲讨论。
- 发现人:自由雨日🌧️❄️ 2025年2月7日 (五) 00:47 (UTC)
- 知会@ZhaoFJx君,请移步至此处说明,谢谢。--薏仁将🍀 2025年2月7日 (五) 04:17 (UTC)
- 谢谢@薏仁将的提醒。
- 首先,这并非歪曲讨论。因为模板的作用——尤其是信息类模板——在于补充重要信息,以在不扰乱页面的情况下,适当地向读者提供对他们可能有帮助的资源。在此场景中,自由雨日先是在我与Growth学员的章节中额外对明显无关内容加上{{移动至}}模板,后错误地移动了模板的位置,出于假定善意,我便简单默许了这些问题……更何况,如果自由雨日真的知晓何为“修改他人留言”,他便不会明知故犯故意编辑(1)我的留言关键部分了。
- 其次,自由雨日所指的编辑(2)只是将一条留言独立成章,我只为确保讨论页的层次、可读性及存档分类符合惯例,且调整范围仍限同一页,未移动或改变原意。亦考虑到该留言与原话题不大,让其独立成章以免困惑新手。何谈“歪曲讨论”之嫌?又有何必要在一个页面,甚至几乎相邻的话题之间加上跳转链接?
- 再者,我多次(3)请其前往讨论页讨论,避免在编辑摘要中交流,以导致编辑战。然其仍一意孤行,不仅在讨论页拒绝沟通,反而在2RR后仍我行我素,从微不足道的“unsigned签名问题”出发,以“移动模板标记位置”为始,乃至进一步到“歪曲讨论”的地步,其行径令人费解。
- 此外,我注意到自由雨日使用了“对站务的无知”这一措辞(4)。显然,这样的诉诸人身超出了合理讨论的范围。我紧切希望自由雨日今后能避免类似的表达——毕竟这也不是第一次——以确保参与讨论的成员可以感到一个安心的环境。
- 最后,我从先前经验得知,如果继续回应提报人的追问,恐讨论会陷入无休止的漩涡;另外,为了使双方冷静,以免因为争论而作出不适当的行为,我不会于此处继续回应自由雨日的琐碎问题。我理解自由雨日对我讨论页和读者体验的关心,我也很感谢他能百忙之中拔冗协助我维护,但倘若维护过程过于激进,在他人明确表示行为不当的时候仍固执己见,是否会有些不合适呢?
- 重要参见
- 1:编辑差异
- 2:编辑差异
- 3:编辑摘要、相应讨论串
- 4:留言
- • Wikipedia:整理讨论
- • 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用户讨论页
- 谨复。——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8日 (六) 00:31 (UTC)
- 你修改/移动我的留言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虽然不是恶意修改,但善意修改他人留言向来也是一般不允许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你直接移除我的留言,都比将我的留言移动至新章节并加上标题更符合讨论页指引。标题属于留言的一部分,不能随便为他人加上有意义的标题(“无题”“留言者+时间”等除外;这一点我已经通过顶注解决)。移动他人留言至其他章节属于一种编辑他人留言,应加入模板说明,这是常识。(直白点说就是,即便在用户讨论页,也不能随便重排留言。)理论上我可以直接回退,但我尊重你的选择,只求加入模板说明标题并非我加、留言位置并非我的原意,但你仍然不接受(后者)。我认为本次实在是有必要让管理员进行单向互动禁制,限制你修改/移动我的留言。至于你在第一点所声称的“我编辑你的留言”,那是修复模板使用错误,因为cquote模板无法兼容讨论工具,也会导致缩进显示不正常。这同修复缩排错误性质一样,而并不是修改内容或移动至其他章节的编辑。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8日 (六) 00:42 (UTC)
- 邀请@魔琴参与讨论:——自由雨日🌧️❄️ 2025年2月8日 (六) 06:33 (UTC)
- @Iming:--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18:20 (UTC)
- 同我在仲裁页发布的意见,尽管ZhaoFJx是为了按其过往惯例重排版用户讨论页,但必须指出的是,该行为仍然属于修改发言,实质上会导致文意发生改变,因而不应在未作明确说明的前提下执行。不过私以为仅作提醒即可。--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2月17日 (一) 13:53 (UTC)
- @Iming:(!)抗议:被提报用户明显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知,且难以沟通,在蓝桌正式提醒他不可进行这种操作后,仍然拒不修正,且不认为行为不当。显然提醒无法解决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7日 (一) 14:06 (UTC)
- @自由雨日 (?)异议 很好奇您怎么得出这些结论的。我在ANM留言中表达了理解,然而您只是回复了“?”。——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17日 (一) 20:27 (UTC)
- 不论是那里的留言还是目前这条留言,我都无法理解你的中文。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7日 (一) 20:41 (UTC)
- 您又开始拒绝沟通了。如果受话人因故无法理解发话人,其完全可以请发话人再说一遍,再解释一遍。请问您哪里不太理解呢?——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17日 (一) 20:43 (UTC)
- 不论是那里的留言还是目前这条留言,我都无法理解你的中文。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7日 (一) 20:41 (UTC)
- @自由雨日 (?)异议 很好奇您怎么得出这些结论的。我在ANM留言中表达了理解,然而您只是回复了“?”。——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17日 (一) 20:27 (UTC)
- @Iming:(!)抗议:被提报用户明显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知,且难以沟通,在蓝桌正式提醒他不可进行这种操作后,仍然拒不修正,且不认为行为不当。显然提醒无法解决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7日 (一) 14:06 (UTC)
- 同我在仲裁页发布的意见,尽管ZhaoFJx是为了按其过往惯例重排版用户讨论页,但必须指出的是,该行为仍然属于修改发言,实质上会导致文意发生改变,因而不应在未作明确说明的前提下执行。不过私以为仅作提醒即可。--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2月17日 (一) 13:53 (UTC)
- (※)注意到ANM中蓝桌管理员已裁定被提报用户行为不当: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6日 (日) 00:16 (UTC)不过观察到85991637这笔移动他人的发言,这个其实可以看作改动留言的做法,因为你把上下文换掉之后会改变别人对原作者的意思的理解。如果为了排版移动,必须注明谁在移动,从哪里移来,为什么移动。因此正式提醒@user:ZhaoFJx,不可以随意移动他人留言,如有必要必须尽可能注明。
— Bluedeck,special:diff/86118093- 谢谢您专门ping我。我想补充的是,您在引述Bluedeck时,应确保所给出的解释/引入符合原意;直接将严肃提醒归纳为有罪推定恐有所断章取义,可能有以偏概全之嫌。——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16日 (日) 01:11 (UTC)
宋仲慧
[编辑]- 宋仲慧(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李彦秀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侯冠群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共同编辑争议:李彦秀与侯冠群两人为夫妇,共同编辑争议在于,User:宋仲慧连续回退两条目中的婚姻段落中,我撰写两人在2008年11月结婚时邀请国台办主任陈云林证婚的记载。
举证:因为多间台湾主流平面媒体特别提及此邀约,并且对此追踪报导,我认为此细节记载足够重要,不应视为琐碎事项。
- 2008年10月25日,陈云林访台前,中国时报第C3版唐荣丽的报导〈侯李祕恋6年 “电灯泡”浑然不觉〉:“市议会新党党团召集人侯冠群与国民党党团书记长李彦秀,昨甜蜜宣布结婚喜讯,当了好几年“电灯泡”的议员汪志冰直呼他们掩饰得太好,旁人都没发觉。侯冠群已邀请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担任男方主婚人。”
- 2008年11月4日,联合报 第D2版粘嫦钰报导〈侯冠群婚礼 陈云林礼到人不到? 侯的舅舅托他带来贺礼 陈在台行程满档 私下碰面难安排 〉:“资深艺人李嘉茜为了市议员儿子侯冠群和李彦秀9日的婚礼,专程赴港订制5套礼服,但原本要请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担任婚礼男方代表,却因为陈来台行程爆满,加上安全考量,可能无法出席,侯冠群昨天指出:“舅舅托他带了礼物来,可能会请人转交给我吧。””
- 2008年11月5日,联合报 第C1版詹三源报导〈议会侯李恋 陈云林祝福〉:“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来台行程爆满,原本希望由陈云林当男方主婚人的新党市议员侯冠群,与国民党市议员李彦秀的证婚仪式,也无法如愿,不过,侯李恋通过工总理事长陈武雄的餐会邀请,明天中午可望接受陈云林的祝福。”
- 2008年11月8日,联合报 第D2版粘嫦钰报导〈侯冠群婚礼 笑称没梳陈云林头〉:“侯冠群今天要和李彦秀登记结婚,陈云林人不到、礼也没到,但台北市议会同事开侯冠群玩笑,“他走了没关系,你在台湾就好了(指两人很像)。”
以上四则平面主流媒体报导,足以证明“邀请陈云林证婚”是件足够重要,值得被维基条目记载的事迹。
此外, 侯冠群条目上,有更多琐碎完全不重要甚至没有引用来源的记述,比如说我已经清除的政治生涯中完全无关的记载:“在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及百万人民倒扁运动中发声的摇滚乐手吴勇锋(砰砰阿峰)拜侯冠群为师,学习相声。”,User:宋仲慧并未清理,却一直针对陈云林相关内容回退,很难不怀疑user宋仲慧是否有维护条目符合维基一致标准的编辑善意,还是有意删除特定足够重要但不利内容的疑似破坏行为。
- 发现人:Dolphinforest(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39 (UTC)
- 请先在讨论页讨论为佳?-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00:51 (UTC)
- 引用来源证明陈云林证婚有足够的关注度就足够了。基于三人的政治地位,这并非琐碎事项。--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6:31 (UTC)
- @Happyseeu:只是有邀请陈云林证婚,但陈云林没答应也没出席,这样还特别写进个人生活章节真的不会太琐碎吗?如果是把有出席婚礼的重要人物写进来就算了,把根本没出席的人都写进来就真的太多余了吧...--宋仲慧(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3 (UTC)
- 陈云林被考虑且有收到证婚邀请,这件事就不寻常。如果今天马斯克收到张三的证婚邀请(不考虑自作多情在社交媒体上放话这类,而是通过共同友人传话),张三会与马斯克没有一定交情吗?重点不是陈云林没答应,而是与结婚方有足够交情会被认为可能来证婚。--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5:40 (UTC)
- @Happyseeu:只是有邀请陈云林证婚,但陈云林没答应也没出席,这样还特别写进个人生活章节真的不会太琐碎吗?如果是把有出席婚礼的重要人物写进来就算了,把根本没出席的人都写进来就真的太多余了吧...--宋仲慧(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