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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汉语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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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汉语,今日指现代标准汉语,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加坡官方语言。

历史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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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权和主流文学中使用的主导语言和最为通行的口音,即历代汉语的共通语。在不同的时期,共通语往往有雅言正音官话国语等不同的称呼。而书面汉语则称为文言文

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标准语”有继承性,同时因政权的变迁、定都的不同、人口的迁移等因素,也在发生变化。华夏正统观念使得历代均力求以古中原雅言为正,尽管不同朝代的汉语标准语有所演变,但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延续性。但现代的国语由于北方历经多次游牧民族入侵,因而被稀释、简化,原来的“雅言”几乎荡然无存;反而中原人口不断南迁,南方语系得以在古中原华夏雅言的基础上延续下来。

历代的共通语往往是行政上的官方语言,亦是该朝代文学上最常见的口音。由于末以前的官方语言仅是由政治、文化、经济等因素习惯形成,没有法定亦没有推广,其使用范围往往仅限于知识分子阶层。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通过现代教育体系的统一传授,加之音影媒体的兴起,官方语的影响、普及度大大提高。中华民国以官话为基础定国音为国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语改称为普通话,作为官方语言。

总体而言,汉语共通语所在时代越早,其具体形式就越不可考。上古中古近代时期的汉族标准语相互之间就相差甚远,中国历史上就有许多知名文人因此怀疑古代的韵书诗歌的押韵状况存在问题。由于历代不同时期“正音”在不同地区的传播,也造成不同地区的汉语方言在某些方面保存着不同时代国语正音的部分语音。

官话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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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清末以前的汉语方言研究非常不发达,传世的方言资料极少,在研究上古、中古、近代汉语时,如无特别说明,都是特指研究该时代的标准语。

上古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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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从文献上可推断语音差不多,例如《尚书·汤誓》里有“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以及《孟子》所记《夏谚》和《逸周书》所记《夏箴》,这些谣谚都的押韵系统类似。其基底很可能就是首都河洛一带的方音。[来源请求] 西周时,虽然首都从夏商的河洛一带迁往秦晋的镐,但周公经营洛邑,两者地位几乎相等,从诗经的用韵来看,雅言的语音没有太大变化。[来源请求]

东周起,周室都洛邑,标准语雅音的基底当为伊洛音。虽然各诸侯国首都的方言在其境内是通用语,但周的共主地位仍在,《荀子・荣辱》也记载“楚人安楚,越人安越,君子安雅。”显然雅音这种语音的地位是较高的。

直到秦与西汉,一者定都咸阳、一者长安,标准语的基底可能转移到秦晋方言。扬雄的《𬨎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一书中常以秦晋语为基准,评论四方语音,可见秦晋语的优势地位。

中古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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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承袭汉代,以洛语为通语。永嘉之乱,洛京倾覆,东晋迁都建康南京),洛语与中古吴语结合形成金陵雅音,又称吴音,为南朝沿袭。北朝早期则以拓跋鲜卑语为官方语言,至到北魏时期,孝文帝冯太后下令进行汉化改革,迁都洛阳,改用汉语代替鲜卑语,鲜卑语没落,取而代之的是洛阳雅音的兴起。

隋朝统一中国,编《切韵》,以金陵雅音和洛阳雅音为基础正音,南北朝官音融合形成长安官音(秦音)。承隋制。隋、唐称标准语为“汉音”,或“秦音”。隋唐都长安,并以洛阳为东都,此时中原及关中汉音在与各民族交融后已有所演变。宋代定都汴梁,称标准语为“正音”、正语、“雅音”。相对于隋唐音系,宋代音系已有了明显的变化。即使如此,当时《广韵》仍依据更早的《切韵》、《唐韵》等韵书的韵类进行修订。

近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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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法定蒙古语为官方语(主要为蒙古族使用),后以元大都(今北京)汉语语音为标准音,称为“天下通语”。汉语标准音依据的仍然是唐宋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原音(音)做为共通语的正音,但在《中原音韵》收了更多元朝口语音[1][2]

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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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起,官方共同语称为官话,由北方话发展而来。在明灭元朝、定都南京后,以《中原音韵》的北方官话为基础音系,参照以南方下江官话,乐韶凤、宋濂等11人编著《洪武正韵》“一以中原雅音为定”,形成南京官话,成为国家标准汉语语音。而后期虽然北京城内的官员与百姓仍混杂使用不同的方言,但北京官话的影响力亦日渐上升。

而“官话”的存在于利玛窦的时代就已为欧洲人所熟知,他写道“整个帝国通用的口语,被称为Quonhua,为民间及官署使用”[3]

清朝了,虽然法定满语为官方语(主要为满族使用),但在科举方面清廷规定“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得送试”,更成立正音书院,意图使考生的发音能向北京官话靠拢。不过迟至20世纪初,南京官话依然有相当高的影响力,在1906年所订定的邮政式罗马转写标准中,仍可看出南京官话的特色[4]

1909年(宣统元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汉语标准语历史上首次得到官方命名[5]

1910年,将官话定名为“国语”的提议者、资政院议员江谦再次在《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中提出“用合声字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的主张。1911年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自清末以来的国语制定运动,主要确定了标准语音的制定和国音符号(第一式)。在标准语音的制定方面,以北方官话(京音)为基础。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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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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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运动以降,世界各地正式中文的标准由文言文逐渐流变为官话白话文

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华民国教育部于1913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读音统一会,用每省一票的多数票方法审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6500多个汉字的国音,决议融合各地方言制作出标准国音,即老国音。它的特点是:声母和韵母95%左右与北京音相同;保留入音。会议还通过了注音字母

1916年,北京教育界人士组织了国语研究会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教育部成立了国语统一筹备会,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国音字典》。

1920年,教育部正式通令从该年起公立小学“国文科”一律改为“国语科”,教学白话文、“国音”和“注音字母”。

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京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1920年爆发了“京国之争”。南京高师英文科主任张士一于1920年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承认“国音”,主张以北京音为国音标准,响应者众。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并开始在学校推广。

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大会决定兼采二者,使用标准国音中的京音声系,是为“国音京调”。

新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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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至1926年,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修订了老国音,将汉字读音改为以北京的普通读法为标准,即新国音。

1928年国民政府改为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各地的国语标准一致化。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

1949年之后,台湾和大陆的汉语标准(分别为国语系统和普通话系统)沿不同的轨迹发展。此外,在东南亚等华人地区,有源于国语系统的华语系统。

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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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1955年10月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其中“普通”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说:“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55年后采用“普通话”一词取代“国语”。

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通过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语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指北京的语音系统,即北京话的声、韵、调系统,并不意味着北京话就是普通话的标准发音,事实上,两者有着相当的差异。“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是指方言分区意义上的“北方”,包括中国的东北—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和江淮地区等,由于北方话使用区的人口占汉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左右,而内部虽然有着“次方言”的存在,但是各地词汇系统的差异相对较小,适合作为普通话词汇的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是因为“白话”与人们日常交流的口语基本一致,但是语法的规范程度更高,这样若以书面的形式存在,更有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入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官话中的普通话为汉语标准,中华民国官话中的国语为标准,马来西亚以官话中的马来西亚华语为标准,新加坡官话中的新加坡华语为标准,香港澳门法律上虽无明订之标准,但事实上以粤语中的广州话为通行标准。

中华民国于1945年至戒严结束,一直以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国音作为国语标准。之后的语音,常带有闽南口音,而出现所谓的台湾国语

在东南亚华人社区里,华语指汉语的官话,而不指东南亚华人最常见的母语(等语言)。东南亚华语的标准语大致继承了老派国语-普通话的体系,但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发音、词汇甚至语法往往带受母语和非汉语(主要是英语)的影响,与国语、普通话有一定的差别。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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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周德清 《中原音韵》1324年初版
  2. ^ 胡安顺. 音韻學通論. 北京: 中华书局. 2003. ISBN 9787101032970. 
  3. ^ Pages 28-29 in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The Journals of Matteo Ricci", Random House, New York, 1953. In the original Latin, De Christiana expeditione apud Sinas suscepta ab Societate Jesu (1617), vol. 1, p. 31: "Præter hunc tamen cuique Provinciæ vernaculum sermonem, alius est universo regno communis, quem ipsi Quonhua vocant, quod curialem vel forensem sonat."
  4. ^ From Louis Richard. L. Richard's comprehensive geography of the Chinese empire and dependencies.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revised and enlarged by M. Kennelly, S.J. [Translation of "Geographie de l'empire de Chine," Shanghai, 1905.] Shanghai: T'usewei Press, 1908. p. iv.
  5. ^ 郑惠芳. 舌尖上的粵語 (PDF). 联合早报. 2013-06-02 [2015-08-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年8月13日) (中文(新加坡)).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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