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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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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討論

新聞

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

條例正文未見「數據跨境安全網關「相關內容。[2]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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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1:27 (UTC)[回覆]

刪掉原先的第四十一條我是沒想到……不過原第四十一條在de facto層面上來說有在執行這一點還是不變的。--💊✖️2️⃣3️⃣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3:53 (UTC)[回覆]
幾乎整個條例都回爐重造了……另外現在執行的是《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24年)》,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中的「郵電部」--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5:43 (UTC)[回覆]
第三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防範、處置網絡數據跨境安全風險和威脅。任何個人、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於破壞、避開技術措施的程序、工具等;明知他人從事破壞、避開技術措施等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


耐人尋味。--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0 (UTC)[回覆]
無對應罰則。--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4 (UTC)[回覆]
這條並沒有明確指「翻牆」或者類似活動。如果是的話,這似乎將本地反代、域前置等規避措施(甚至hosts?)也納入違法範疇了。(本來僅有VPN、代理在利用「違規信道」條款來處罰,理論上這樣的處理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說全部統一成「破壞、避開技術措施」……有點難評。不過不清楚為什麼要用「專門」一詞,眾所周知VPN、代理最初、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護隱私,難道我上維基百科就不能保護隱私了?)無罰則也有意思,但不排除後來加上不是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5:09 (UTC)[回覆]
我也注意到這一條可以被解讀為與網絡審查相關,不過當時出于謹慎沒說出來。還是那句話,有沒有明文規定並不重要。--💊✖️2️⃣3️⃣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51 (UTC)[回覆]
Re@Liu116在某些情況下很重要,比如要不要在首頁公告欄給大陸用戶加個警告和免責聲明--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07 (UTC)[回覆]
不需要,有Wikipedia:編輯維基百科危險嗎這個頁面來提示用戶,並且在更多頁面裡面合理添加指向該論述的內鏈足夠。即便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執法人員還是可以以各種原因給你強加違法依據進行處罰。--💊✖️2️⃣3️⃣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30 (UTC)[回覆]
請參考前面的已有討論
--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50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Liu116)移除。2024年10月4日 (五) 11:13 (UTC)[回覆]
Re@Liu116:我知道呀,所以這個討論我發的消息區而不是別的什麼區--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6:30 (UTC)[回覆]
Re@魔琴境外的「反動有害信息」應該不算「網絡數據跨境安全風險和威脅「吧,這個」安全風險和威脅」應該只包括「網絡數據跨境「過程中的--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18 (UTC)[回覆]
我覺得是「網絡數據跨境(導致的)安全風險和威脅」而不是「網絡數據跨境(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和威脅」,行政執法單位大概率不會理解此中不同,具體執法中也沒有見到「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會按照專業含義進行解讀,翻牆還是要被抓。----Cat on Mars 2024年10月3日 (四) 15:02 (UTC)[回覆]
你法我笑 是這樣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覆]
Re@CatOnMars@魔琴我們一直在談「名義上、理論上」的東西,事實上怎麼樣我們說了也沒用。--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2:37 (UTC)[回覆]
還有
第八條 任何個人、組織不得利用網絡數據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從事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網絡數據、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絡數據等非法網絡數據處理活動。
任何個人、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前款非法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前款非法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不知道身在中國大陸的管理員為中國大陸編輯者提供IPBE算不算其中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非法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6:45 (UTC)[回覆]
之前的討論節選
  • 賦予IPBE取權限不知道算不算「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1日 (一) 01:32 (UTC)[回覆]
  • 徵求意見稿不一定過;授予IPBE權限應該不算「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畢竟對方連不到站點的話給帳號以權限也沒有用。--安憶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2:21 (UTC)[回覆]
  • 中文維基應對中國大陸用戶做一個法律風險提示和免責聲明了。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30 (UTC)[回覆]
  • 似乎主要是針對機場,而不是個人?注意關鍵詞「提供」。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有技術能力搭建VPN自用且不分享似乎不受限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4 (UTC)[回覆]
  • 特別要強調本站不由管理員運營,以免因「境外反動網站和有害信息」拿管理員開刀。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6 (UTC)[回覆]
  • 鏡像站建議都停掉,因為完全符合這個條款,自己翻數據跨境安全網關可能還不符合,但鏡像站是肯定的。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8 (UTC)[回覆]
  • 出於實際考慮,其實本站鏡像站維護者很多是在牆內,或具有牆內身份,或需要進入牆內。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7:37 (UTC)[回覆]
  • 現在的中國已經陷在全球化之中,一大堆科研(非國家直接管理的)、外貿等需要連接國際網際網路的,搞閉關鎖國這種玩法已經行不通了,最多噁心下普通的蠢貨,而且技術水平的提升也意味著用的人的水平也得跟得上,至少有能力看明白這個糟糕的世界。當然另一個問題是,工具的傻瓜化反而拉低了下限而已。——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8日 (四) 07:13 (UTC)[回覆]
  • 「無論你身處何處,你的鏡像站必須維持小眾,否則就無法起到其應有的作用。」--這句話說的很對,就算你身處牆外,你的鏡像站到達一定的規模依舊有被牆掉的風險。不過在可預見的將來,還是應該大力鼓勵我們這些身處牆外的人來多多鏡像維基百科。--不愛思考得豬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06:46 (UTC)[回覆]
  • 看到這裡感覺整個網信辦新規的相關的話題變得有些偏了,有必要在這裡重歸正題。一般這樣的徵求意見稿變成正式實施的規定要花上至少幾十天到數個月。雖然在我看來,不管有沒有這樣的規則,官方對於翻牆工具的打壓力度只會越來越大,Shadowsocks最初的作者受到官方威脅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GitHub今年年初開始遇上間歇性干擾問題的時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還沒見到正式確認下來,足以看出他們對於技術手段的傳播問題之重視。不過中國畢竟還是需要依賴國際網際網路進行科研、外貿、外宣等活動的,這規則似乎並不完美,因為規則當中似乎沒有提到任何關於合資格個人或組織(例如跨國企業、外貿電子商務從事者、外宣官媒等)以合理目的獲取合法途徑訪問被封鎖網站相關的內容(不過近期有消息提到上海面向企業推出專用的國際網際網路通道,廣東和澳門在橫琴島建的合作區可以免翻牆,而北京似乎也開始允許向外資推出VPN服務),我等普通維基百科用戶對於此條規則提意見,網信辦當然不會採納,不過那些跨國企業、外貿電子商務從事者、外宣官媒等等可就不一定了。鑑於目前仍在意見徵集期內,現在我們還是靜觀其變吧。--🔨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09 (UTC)[回覆]
  • 說個和維基相關的,如果該條例最終通過,要不要禁止大陸管理員授予用戶IPBE權限(某種意義上也算是為翻牆提供技術支持)?--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16:34 (UTC)[回覆]
  • IPBE是用來豁免維基百科為代理IP設置的編輯限制的,如果連WP都訪問不了,給你IPBE也沒用,這個其他用戶先前就回答過了,而且自從基金會行動後,管理員人手現在已經比較吃緊了,當然居住在中國大陸的管理員本身在安全上就要有所顧慮,不管你是否有曾授予他人IPBE權限。一定要限制IPBE權限授予的話,最好視乎此條例具體執行情況再做進一步決定。--🔨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16:15 (UTC)[回覆]

--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51 (UTC)[回覆]

艾特一下之前討論比較活躍的@ShizhaoAnYiLin桐生ここ不爱思考得猪Cwek忒有钱,請問你們有什麼看法?--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58 (UTC)[回覆]

This Month in GLAM: Sept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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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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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October Issu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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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30 (UTC)[回覆]

2024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的初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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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們在此感謝所有參與2024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的人士。來自180個以上維基媒體專案的近6000名社群成員已投票。

以下四位候選人得票最多:

  1. Christel Steigenberger
  2. Maciej Artur Nadzikiewicz
  3. Victoria Doronina
  4. Lorenzo Losa

儘管這些候選人已透過投票得出名次,但他們仍需要被任命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成員。他們需要成功通過背景調查,並滿足章程中規定的資格。新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成員將於2024年12月舉行的下一次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會議上任命。

請閱讀元維基上的選舉結果。

祝好,

選舉委員會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工作小組


MPossoupe_(WMF)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26 (UTC)[回覆]

理事會仍缺乏亞非地區人士參與,且一時間恐難改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1 (UTC)[回覆]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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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志願者加入維基媒體運動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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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至12月間,維基媒體基金會若干委員會均會招募志願者。

請在元維基頁面上閱讀有關委員會的更多資訊:

各委員會本輪職務申請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自治體委員會委員之申請期限至2024年11月18日止,而監察委員會和案例審查委員會的委員之申請期限則至2024年12月2日止。您可以透過造訪元維基上有關委員會任命事宜的頁面了解如何進行申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發佈到討論頁面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謹代表委員會支援團隊,


-- Keegan (WMF) (talk) 2024年10月16日 (三) 23:0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