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荆州 (古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荆州
东汉唐朝
188年—607年

618年—742年

758年—760年
坐标:30°21′01″N 112°11′25″E / 30.350281°N 112.190281°E / 30.350281; 112.190281
国家东汉唐朝
人口 
• 282年
357548户[1]
• 464年
65604户[2]
• 639年
10260户,40958口[3]
历史 
• 成立
188年
• 废除
760年
前身
继承
荆州刺史部
南郡
江陵郡
南郡
江陵郡
江陵府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湖南省

荆州中国东汉末至唐朝时的,前身为监察区荆州刺史部。早期幅员广袤,包括今天湖北湖南二省的大部以及邻省的小部,后分置湘州等州,隋朝以后辖境仅限于今湖北省荆州市一带。

沿革

[编辑]

汉朝

[编辑]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全国除中央之外的地域分为13个州刺史部,其中荆州的辖域相当广,大体来说以北为现今河南省南阳市一带往南延伸至两湖(湖北湖南)全境内。但是此时的州刺史部只是监察区,无治所,非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

东汉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后,州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域,依据后汉书记载,荆州辖有南阳(河南西南)、南郡湖北西部)、江夏(湖北东部)、长沙(湖南东北)、桂阳湖南东南)、武陵(湖南西北)、零陵(湖南西南)七郡。州治所一直到东汉汉献帝刘表领荆州牧以前都在汉寿县武陵郡辖,今常德市汉寿县),后因荆南地区黄巾贼余孽尚未退去才将治所移到当时已经相当繁荣的襄阳城(今湖北襄阳市)。

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赤壁之战后,原先短暂领有荆州的曹操只保住荆州北部南阳郡江夏郡,而中南部被孙刘联军占据。之后曹操从南阳郡中分出襄阳郡南乡郡,而孙权刘备又经过一番征战和协商之下,荆州成为三分割据的局面:南郡、零陵、武陵归刘备,江夏、桂阳、长沙归孙权,南阳、襄阳、南乡归曹操[4]。一般认为这阶段三家各占三郡的局面是“荆襄九郡”一词的来源。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荆州牧刘备的守将关羽孙权曹操联军击败,随后夷陵之战(221年至222年)刘备又败于孙权势力。此后蜀汉再无力夺回原有荆州辖权,荆州成为由曹魏孙吴两家分领的局面,分治南阳郡新野县(今河南省新野县)与南郡江陵县(今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区)。

三国

[编辑]

曹魏初,荆州领六郡:南阳郡襄阳郡南乡郡章陵郡江夏郡(江北)、新城郡黄初二年(221年),占领蜀汉益州西城郡,改为魏兴郡,属荆州。黄初三年(222年),分南阳郡义阳郡,并章陵郡义阳国太和二年(228年),分新城郡上庸郡锡郡。太和四年(230年),省上庸郡景初元年(237年),分魏兴郡复置上庸郡锡郡并入上庸郡。后又省上庸郡。正始元年(240年),义阳郡并入南阳郡甘露四年(259年),分新城郡复置上庸郡。至此,荆州领七郡:南阳郡襄阳郡南乡郡江夏郡(江北)、新城郡魏兴郡上庸郡

孙吴初,荆州领七郡:南郡宜都郡江夏郡(江南)、武陵郡长沙郡零陵郡桂阳郡黄武五年(226年),分广州苍梧郡临贺郡,属荆州。太平二年(257年),分长沙郡湘东郡衡阳郡永安三年(260年),分宜都郡建平郡。永安六年(263年),分武陵郡天门郡甘露元年(265年),分零陵郡始安郡,分桂阳郡始兴郡宝鼎元年(266年),分零陵郡昭陵郡。至此,荆州领十五郡:南郡宜都郡建平郡江夏郡(江南)、武陵郡天门郡长沙郡湘东郡衡阳郡零陵郡昭陵郡始安郡桂阳郡始兴郡临贺郡[5]

晋朝

[编辑]

西晋泰始元年(265年),分南阳郡复置义阳国太康元年(280年)平吴后,得其荆州十五郡,分南郡南平郡,改昭陵郡邵陵郡,改江夏郡(江南)为武昌郡,并梁州建平郡入吴之建平郡,割始兴、临贺、始安三郡属广州,割扬州安成郡属荆州。至此,荆州治南郡江陵县,领二十郡二国:南郡江夏郡襄阳郡南阳国南乡郡义阳国新城郡魏兴郡上庸郡建平郡宜都郡南平郡武陵郡天门郡长沙郡衡阳郡桂阳郡零陵郡湘东郡邵陵郡武昌郡安成郡

太康九年(288年),分义阳国隋国。太康十年(289年),改南乡郡顺阳国元康元年(291年),割桂阳、武昌、安成三郡属江州。元康六年(296年),割新城、魏兴、上庸三郡属梁州。元康九年(299年),分江夏郡竟陵郡,分长沙郡建昌郡永宁二年(302年),分义阳郡新野国永嘉元年(307年),割长沙、衡阳、湘东、邵陵、零陵、建昌六郡属湘州。至此,荆州领五郡九国:南郡江夏国竟陵国襄阳国南阳国新野国顺阳国义阳郡隋国建平郡宜都国南平郡武陵国天门郡

东晋初,侨置新兴郡咸和四年(329年),废湘州,其所领长沙、衡阳、湘东、邵陵、零陵、建昌、桂阳七郡改属荆州;广州始兴、临贺、始安三郡还属荆州。咸康元年(335年),建昌郡并入长沙郡。咸康三年(337年),侨置河东郡。后分零陵郡营阳郡永和三年(347年),割益州巴东郡属荆州。隆安五年(401年),分南郡武宁郡义熙八年(412年),分荆州长沙、衡阳、桂阳、零陵、营阳、湘东、邵陵、始兴、临贺、始安十郡复置湘州。义熙十二年(416年),湘州十郡并入荆州。又侨置南义阳、北义阳、长宁三郡。至此,荆州领三十郡一国:南郡江夏郡竟陵郡襄阳郡南阳郡新野郡顺阳郡义阳郡隋郡建平郡武宁郡宜都郡巴东郡南平郡武陵国天门郡长沙郡衡阳郡桂阳郡零陵郡营阳郡湘东郡邵陵郡始兴郡临贺郡始安郡新兴郡河东郡南义阳郡北义阳郡长宁郡[5]

南朝

[编辑]

南朝宋永初三年(422年),分荆州十郡复置湘州元嘉八年(431年),湘州十郡并入荆州。元嘉十一年(434年),梁州汶阳郡改属荆州。元嘉十六年(439年),分荆州十郡复置湘州。元嘉二十六年(449年),割襄阳、南阳、新野、顺阳四郡属侨置的雍州,雍州遂成为实土州。元嘉二十九年(452年),湘州长沙、衡阳、桂阳、零陵、营阳、湘东、邵陵、始兴、临贺、始安、巴陵十一郡并入荆州。元嘉三十年(453年),分荆州十一郡复置湘州孝建元年(454年),割江夏、竟陵、隋、武陵、天门五郡属郢州大明三年(459年),割义阳郡属南豫州泰始中,改长宁郡永宁郡。泰始三年(467年),天门郡还属荆州。至此,荆州领十二郡:南郡南平郡天门郡宜都郡巴东郡汶阳郡建平郡武宁郡新兴郡河东郡南义阳郡永宁郡

南朝齐建元二年(480年),割巴东、建平二郡属巴州永明元年(483年),废巴州,巴东、建平二郡还属荆州。南朝梁时,割巴东、建平二郡属益州,割宜都郡置宜州承圣三年(554年),荆州陷于西魏西魏以武宁、永宁二郡置鄀州

后梁大定元年(555年),得西魏所赐荆州南郡、天门、新兴、河东、义阳五郡。后置监利郡。大定五年(559年),占领王琳所据南平郡。大定六年(560年),南平、天门、义阳三郡陷于南陈,属武州天保六年(567年),河东郡陷于南陈,属南荆州。至此,荆州领三郡:南郡新兴郡监利郡

南朝陈光大二年(568年),分南荆州南平、河东二郡,武州天门、义阳二郡复置荆州,治南平郡公安县(今湖北省公安县西北)。[5]

十六国北朝

[编辑]

后赵太和元年(328年),占领东晋荆州之南阳郡,仍置荆州,治南阳郡宛县(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太和二年(329年),占领前赵豫州顺阳郡,属荆州。建平元年(330年),占领东晋新野郡。建平三年(332年),新野郡陷于东晋建武元年(335年),割司州上洛郡属荆州。建武四年(338年),南阳、顺阳二郡陷于东晋,荆州徙治上洛郡上洛县(今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冉魏永兴二年(351年),上洛郡陷于东晋

前燕建熙六年(365年),占领东晋荆州南阳郡鲁阳县,仍置荆州,治鲁阳(今河南省鲁山县)。建熙七年(366年),占领南阳郡全境,荆州徙治宛县。建熙八年(367年),上年所占诸县失陷,荆州还治鲁阳。

前秦皇始三年(353年),占领东晋上洛郡,仍置荆州,治上洛郡丰阳县(今陕西省山阳县)。建元十二年(376年),占领东晋顺阳郡南乡县。建元十四年(378年),占领东晋南阳郡。建元十五年(379年),占领东晋襄阳、顺阳、新野、魏兴、上庸、新城六郡,荆州徙治襄阳郡襄阳县(今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建元十六年(380年),割上洛郡洛州。至此,荆州领七郡:襄阳郡南阳郡顺阳郡新野郡魏兴郡上庸郡新城郡。建元二十年(384年),荆州陷于东晋

后秦弘始五年(403年),占领东晋荆州之南乡郡南阳郡顺阳郡新野郡,仍置荆州。弘始七年(405年),归还荆州诸郡。

北魏太延五年(439年),占领南朝宋梁州上洛郡,仍置荆州,治上洛;分上洛郡置魏兴郡皇兴四年(470年),分上洛郡置东上洛郡。至此,荆州领三郡:上洛郡魏兴郡东上洛郡太和十八年(494年),改荆州为洛州鲁阳镇为荆州,治南阳郡鲁阳县(今河南省鲁山县)。太和二十二年(498年),荆州徙治新野郡穰县(今河南省邓州市)。至北魏末,荆州领八郡:南阳郡顺阳郡新野郡东恒农郡汉广郡襄城郡北淯郡恒农郡

西魏时,分荆州北淯郡蒙州,省恒农郡,改东恒农郡武关郡,改汉广郡黄冈郡北周时,并黄冈郡新野郡。至此,荆州领四郡:南阳郡顺阳郡新野郡武关郡[6]

隋朝

[编辑]
隋代行政区划变迁
区划 开皇元年
荆州 南荆州 平州 鄀州
南郡 新兴郡 监利郡 南平郡 河东郡 宜都郡 漳川郡 远安郡 永宁郡 武宁郡
江陵县
枝江县
广牧县
安兴县
定襄县
紫陵县
云泽县
公安县
孱陵县
永安县
松滋县
闻喜县
谯县
宜昌县
宜都县
归化县
受陵县
佷山县
当阳县
安居县
- 长宁县 长林县
区划 大业3年
南郡
江陵县 枝江县 安兴县 紫陵县 公安县 松滋县 宜都县 长杨县 当阳县 长林县

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废郡,荆州四郡领县直属于州。至此,荆州领八县:穰、新野、南阳、课阳、新城、冠军、菊潭、顺阳。

开皇七年(587年)废除藩国后梁后废郡,荆州三郡领县直属于州,故监利郡所领监利县改属复州;改本土荆州为邓州。至此,荆州治江陵,领七县:江陵、枝江、广牧、安兴、定襄、紫陵、云泽。

开皇九年(589年)灭陈后废郡,以其荆州南平郡公安县(孱陵、永安二县并入)、河东郡松滋县(闻喜、谯二县并入)并入本土荆州;废玉州,以其所领当阳、安居二县属荆州。至此,荆州领十一县:江陵、枝江、广牧、安兴、定襄、紫陵、云泽、公安、松滋、当阳、安居。

开皇十一年(591年),安兴县并入广牧县松州宜昌县改属荆州。开皇十七年(597年),废睦州,以其所领长杨县属荆州。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安居县昭丘县仁寿元年(601年),改广牧县安兴县大业二年(606年),定襄县并入安兴县云泽县并入紫陵县;改昭丘县荆台县,不久又并入当阳县;废鄀州,以其所领长林县属荆州。至此,荆州领十县:江陵、枝江、安兴、紫陵、公安、松滋、当阳、宜昌、长杨、长林。大业三年(607年),改荆州为南郡[7]

后梁鸣凤二年(618年),改南郡为荆州

唐朝

[编辑]

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占领荆州宜昌、长杨二县,改属江州。武德四年(621年),占领荆州;分巴州华容县石首县,属荆州;割长林县基州当阳县平州;并紫陵县江陵县。武德七年(624年),废基州,长林县还属荆州。武德八年(625年),废玉州,当阳县还属荆州。贞观元年(627年),废郢州,其所领章山县改属荆州。贞观八年(634年),章山县并入长林县。贞观十七年(643年),安兴县并入江陵县。至此,荆州领七县:江陵、枝江、公安、松滋、当阳、长林、石首。

天宝元年(742年),改荆州为江陵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江陵郡为荆州上元元年(760年),升荆州为江陵府[8]

长官

[编辑]
西汉荆州刺史
东汉荆州刺史(170年代?-190年)
东汉荆州牧(192年-221年)
东汉荆州刺史(208年-220年)
孙吴荆州牧(222年-280年)
曹魏荆州刺史(220年-222年)
曹魏荆州牧(220年-225年)
曹魏荆州刺史(225年-265年)
附:曹魏都督荆州诸军事
  • 曹仁(220年-223年)
  • 蒋济(223年始任)
  • 司马懿(227年-231年)
  • 王昶(245年-259年)
  • 州泰(259年-261年,都督襄阳)
  • 王基(259年-261年,都督新野)
  • 锺毓(261年-263年,都督襄阳)
  • 陈骞(261年-265年,都督新野)
  • 王沈(263年-265年,都督江北)
附:西晋都督荆州诸军事
附:晋朝都督沔北诸军事
晋朝荆州刺史(265年-322年)
晋朝荆州牧(322年)
晋朝荆州刺史(322年-420年)
刘宋荆州刺史(420年-479年)
南齐荆州刺史(479年-500年)
南齐荆州牧(500年-501年)
南齐荆州刺史(501年-502年)
南梁荆州刺史(502年-554年)
后梁荆州刺史(555年-587年)
陈朝荆州刺史(568年-589年)
隋朝荆州刺史(581年-607年)
  • 姚太(583年-?)
  • 元寿
  • 史云(荆州总管兼任)
  • 李威(荆州总管兼任)
  • 杨纪(荆州总管兼任,602年-603年)
  • 张寿
  • 李奖
  • 孙闼
  • 李显[74]
唐朝荆州刺史(621年-742年,758年-760年)
  • 李靖(检校,621年)
  • 李孝恭(荆州大总管兼任,622年-624年)
  • 李瓌(荆州大都督兼任,624年-?)
  • 刘瞻(荆州都督兼任,628年-631年)
  • 武士彟(荆州都督兼任,631年-635年)
  • 李元景(荆州都督兼任,636年-?)
  • 宋绍(贞观年间)
  • 李慎(荆州都督兼任,651年-653年)
  • 李慎(荆州都督兼任,660年-?)
  • 沈缉(唐高宗前期)
  • 独孤卿云(662年)
  • 杜君绰(荆州都督兼任)
  • 纪及(唐高宗时)
  • 陈弘(唐高宗时)
  • 卢大道(唐高宗时)
  • 李慎(荆州大都督兼任,682年)
  • 张雄(武周初年)
  • 沈成业(武周时)
  • 李业(荆州大都督兼任,遥领,约711年-714年)
  • 薛玉(713年)
  • 刘知柔(713年)
  • 任昭理(716年)
  • 宋之逊(开元前期)
  • 李璘(荆州大都督兼任,遥领,727年-?)[75]
唐朝荆州大都督府长史(实际负责州务,621年-742年,758年-760年)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晋书》地理志
  2. ^ 宋书》州郡志
  3. ^ 旧唐书》地理志
  4. ^ 晋书·地理志下》:“于是南郡、零陵、武陵以西为蜀,江夏、桂阳、长沙三郡为吴,南阳、襄阳、南乡三郡为魏。”
  5. ^ 5.0 5.1 5.2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
  6.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
  7.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
  8.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9. ^ 《后汉书·卷四十八·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璆少博学,辟公府,举高第。稍迁荆州刺史。时董太后姊子张忠为南阳太守,因埶放滥,臧罪数亿。璆临当之部,太后遣中常侍以忠属璆。璆对曰:“臣身为国,不敢闻命。”太后怒,遽征忠为司隶校尉,以相威临。璆到州,举奏忠臧余一亿,使冠军县上簿诣大司农,以彰暴其事。又奏五郡太守及属县有臧污者,悉征案罪,威风大行。
  10. ^ 《三国志·卷六·魏书六·董二袁刘传第六》
  11. ^ 11.0 11.1 《三国志·卷三十二·蜀书二·先主传第二》
  12. ^ 12.0 12.1 《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书二·吴主传第二》
  13. ^ 《三国志·卷六·魏书六·董二袁刘传第六》裴注引《搜神记》
  14. ^ 《三国志·卷四十·蜀书十·刘彭廖李刘魏杨传第十》
  15. ^ 《晋书·卷一·帝纪第一》
  16. ^ 16.0 16.1 《三国志·卷五十八·吴书十三·陆逊传第十三》
  17. ^ 《三国志·卷六十四·吴书十九·诸葛滕二孙濮阳传第十九》
  18. ^ 《三国志·卷四十八·吴书三·三嗣主传第三》
  19. ^ 《三国志·卷六十一·吴书十六·潘濬陆凯传第十六》
  20. ^ 20.0 20.1 《晋书·卷五十七·列传第二十七》
  21. ^ 21.0 21.1 21.2 21.3 《三国志·卷九·魏书九·诸夏侯曹传第九》
  22. ^ 《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二十三·和常杨杜赵裴传第二十三》
  23. ^ 《三国志·卷二十八·魏书二十八·王毌丘诸葛邓锺传第二十八》
  24. ^ 《三国志·卷三·魏书三·明帝纪第三》
  25. ^ 25.0 25.1 《三国志·卷二十七·魏书二十七·徐胡二王传第二十七》
  26. ^ 《三国志·卷二十四·魏书二十四·韩崔高孙王传第二十四》
  27. ^ 《晋书·卷九十·列传第六十》
  28. ^ 《三国志·卷二十六·魏书二十六·满田牵郭传第二十六》
  29. ^ 《晋书·卷三·帝纪第三》
  30. ^ 30.0 30.1 《晋书·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三》
  31. ^ 《华阳国志·卷八·大同志》
  32. ^ 《晋书·卷六十·列传第三十》
  33. ^ 《晋书·卷三十三·列传第三》
  34. ^ 《晋书·卷四十六·列传第十六》
  35. ^ 《晋书·卷四·帝纪第四》
  36. ^ 36.0 36.1 36.2 《晋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六》
  37. ^ 《晋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三十九》
  38. ^ 《晋书·卷七十六·列传第四十六》
  39. ^ 《晋书·卷六·帝纪第六》
  40. ^ 40.0 40.1 《晋书·卷九十八·列传第六十八》
  41. ^ 《晋书·卷七十·列传第四十》
  42. ^ 《晋书·卷七十三·列传第四十三》
  43. ^ 《晋书·卷八·帝纪第八》
  44. ^ 《晋书·卷九·帝纪第九》
  45. ^ 45.0 45.1 《晋书·卷九十九·列传第六十九》
  46. ^ 46.0 46.1 《晋书·卷七十四·列传第四十四》
  47. ^ 《宋书·卷一·本纪第一》
  48. ^ 《晋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七》
  49. ^ 《晋书·卷八十五·列传第五十五》
  50. ^ 50.0 50.1 《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十一》
  51. ^ 《宋书·卷二·本纪第二》
  52. ^ 《宋书·卷五·本纪第五》
  53. ^ 《宋书·卷六·本纪第六》
  54. ^ 《宋书·卷八·本纪第八》
  55. ^ 《宋书·卷九·本纪第九》
  56. ^ 《宋书·卷十·本纪第十》
  57. ^ 《南齐书·卷二·本纪第二》
  58. ^ 《南齐书·卷三·本纪第三》
  59. ^ 《南齐书·卷四·本纪第四》
  60. ^ 《南齐书·卷五·本纪第五》
  61. ^ 《南齐书·卷六·本纪第六》
  62. ^ 《南齐书·卷八·本纪第八》
  63. ^ 《南齐书·卷七·本纪第七》
  64. ^ 《梁书·卷二·本纪第二》
  65. ^ 《梁书·卷三·本纪第三》
  66. ^ 《梁书·卷五·本纪第五》
  67. ^ 《周书·卷四十八·列传第四十》
  68. ^ 《陈书·卷十二·列传第六》
  69. ^ 《陈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六》
  70. ^ 《陈书·卷二十五·列传第十九》
  71. ^ 《陈书·卷三十一·列传第二十五》
  72. ^ 《陈书·卷五·本纪第五》
  73. ^ 《陈书·卷十五·列传第九》
  74. ^ 倪广龙《隋代刺史研究》
  75. ^ 75.0 75.1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晋书·卷015》,出自房玄龄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