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郡,是中国古代的郡。最早出现于曹魏,南北朝年间其所指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至隋朝废除。
三国曹魏正始五年(244年)恢复东汉辽东属国建制,不久后改称昌黎郡,范围大致包括今天辽宁省锦州市、阜新市和朝阳市等地。昌黎郡在魏晋时期先后属幽州、平州,郡治在昌黎县(今辽宁省锦州市义县)。西晋灭亡后,东晋任佟寿为昌黎、玄菟、带方太守,实际统治区为今朝鲜首都平壤西南的黄海道一带。
前秦迁郡治至龙城县(今辽宁省朝阳市),北燕曾定都于此。北魏时期,昌黎郡属营州,至北齐已不在此设昌黎郡,属地主要归入冀阳郡。[1]
北魏最终分裂前夕,由于失去大量原有领土,于永兴中(532年)曾侨置昌黎郡,属新建的南营州,领县三[2],至隋朝州郡并废[3],从此昌黎郡之名不再出现。
- ^ 《隋书·地理志中》:“后魏置营州于和龙城,领建德、冀阳、昌黎、辽东、乐浪、营丘等郡,龙城、大兴、永乐、带方、定荒、石城、广都、阳武、襄平、新昌、平刚、柳城、富平等县。后齐唯留建德、冀阳二郡,永乐、带方、龙城、大兴等县,其余并废。”
- ^ 《魏书·地形二上》
- ^ 《隋书·地理志中》:“后魏置南营州,准营州置五郡十一县:龙城、广兴、定荒属昌黎郡;石城、广都属建德郡;襄平、新昌属辽东郡;永乐属乐浪郡;富平、带方、永安属营丘郡。后齐唯留昌黎一郡,领永乐、新昌二县,余并省。开皇元年州移,三年郡废,十八年改为遂城,有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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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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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蜀汉 炎兴元年( 263年)、孙吴 天纪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证的郡、国。标“*”者为曾置后废的郡、国。标“#”者为特殊政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并括注明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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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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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晋 建兴四年( 316年)(此前已沦陷者列出沦陷前的名称)及东晋 义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国。带#者为《晋书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体字者为西晋所废置的州、郡;下划线者为东、西晋所设置的侨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于史无记载其封国何时被撤销,其封地在西晋末的建置仍按“国”处理),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3:东晋郡王、开国郡公的封地分别括注“内史”、“相”及其设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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