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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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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維基百科解決行為爭議最終手段仲裁委員會負責在仲裁方針框架下審理立案及複審請求。

請至/請求/執行子頁面請求執行過往仲裁決定,請勿為此提交立案請求。

本頁嵌入引用/案件/澄清及修正/動議/執行等子頁面。

請在適當位置發起請求


使用者討論頁重排他人留言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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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仲裁立案請求由自由雨日🌧️❄️User:自由雨日)於2025年2月12日 (三) 17:19 (UTC)發起。[回覆]

擬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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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自由雨日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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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筆編輯中,ZhaoFJx移動了我的留言,並為我的留言加上標題,我認為這已經違反了討論頁指引(此前類似案例可見U:Bluedeck/etc/sandbox/box1514997674514中的Q16,以及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10月#Chinuan12623)。通常對這樣的編輯我會直接回退,但出於對ZhaoFJx的尊重,我決定讓留言維持在他希望的樣子——但不能錯誤表達我留言的原意(我並未加入標題,以及我原留言的位置並非如此——因為我是緊跟在其編輯的模板後所做的留言),所以我增加了頂注說明標題並非自己所寫增加了移動模板。對頂注,ZhaoFJx表示了默許,但卻刪除了我加的模板。隨後在編輯爭議布告板,在Telegram多個群的多次溝通中,ZhaoFJx都堅持將討論頁留言維持在其修改後的版本,且拒絕我加入的說明模板。由於AN3布告板我ping的使用者均表示拒絕參與討論或未回應,且已多日無人留言,我預期布告板將無法解決該問題,故提請仲裁。

這一問題本身並非大問題——但第一、我希望明確①ZhaoFJx該筆編輯是否合適,以及②我的12兩個操作是否合適(以及③我假設中的「不尊重ZhaoFJx」的編輯——即直接回退ZhaoFJx的編輯——是否合適),這關係到我最近正在起草的中維新版討論頁指引(僅打算起草完善「修改留言」章節),我需要應根據案例來調整起草內容。第二、ZhaoFJx此前也有一次莫名修改我加的(同其沒有任何關係的){{移動至}}{{移動自}}模板(更動的內容中包括了我的簽名),且拒絕我改回,在當時整個爭議中ZhaoFJx甚至違反了3RR(第4次回退是對我在同頁面的留言),最後Sanmosa指出我們對「移動」模板的sign參數填寫均不合適(詳見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5年1月#ZhaoFJx)——也就是說,ZhaoFJx並非根據相關共識修正我的編輯,而是用編輯戰的方式強推其自己的做法——如果本次ZhaoFJx編輯我的留言且用編輯戰方式拒絕我加入模板說明的做法被認為不合適(不論我的做法是否完全合適,因為重點在其並非根據共識的多次「強推」),我認為需要單向互動禁制ZhaoFJx此後更動我在討論頁做出的編輯。--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自由雨日討論貢獻)於2025年2月12日 (三) 20:15 (UTC)加入。[回覆]

ZhaoFJx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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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事維基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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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事使用者名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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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案件擬議各方的使用者被稱為「未涉事使用者」,其可以發表個人意見,惟仍需遵守頁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發言區僅用作向仲裁委員會陳情,請簡潔提出陳述,請勿在此討論、辯論或單純評論回應他人。留言內容應簡潔扼要,並減少使用會導致低可讀性和版面混亂的(如字號大小、字體顏色)的格式。

應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節上方,其他使用者章節和標題下方插入意見: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LuciferianThomas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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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提報至AN3才一週,沒人討論不等於解決無效;且這也涉及方針指引詮釋問題,發起人也未曾嘗試向廣泛社群徵詢關於有關方針指引如何詮釋,不認為此案已窮極所有解決爭議的途徑,以至需要動用仲裁。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考慮拒絕此立案請求。——西 2025年2月13日 (四) 06:05 (UTC)[回覆]


簡要描述案件: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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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員注意
發起檢查單
條件 狀態 備註
自請求時間已滿四十八小時 等待中…… 2025年2月14日 (六) 17:19 (UTC)
仲裁員多數/淨正三票同意 等待中……
仲裁員投票已結束二十四小時 等待中……
在未滿足以上條件前,仲裁案不可被發起
投票意見
票差數 仍需同意數 尚未投票數
-1 6 8

備忘錄


前置檢查

  • 編者已在發起仲裁前嘗試以其他方法解決爭議,或符合例外情況(流程§1.1);
  • 已在各擬議各方的討論頁使用{{仲裁案件相關方通知}}並提供差異連結。

計票要求

  • 未迴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員皆可投一票;
  • 不計入迴避案件、缺席及棄權的仲裁員的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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