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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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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维基百科解决行为争议最终手段仲裁委员会负责在仲裁方针框架下审理立案及复审请求。

请至/请求/执行子页面请求执行过往仲裁决定,请勿为此提交立案请求。

本页嵌入引用/案件/澄清及修正/动议/执行等子页面。

请在适当位置发起请求


用户讨论页重排他人留言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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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立案请求由自由雨日🌧️❄️User:自由雨日)于2025年2月12日 (三) 17:19 (UTC)发起。[回复]

拟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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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已通知拟议各方
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

自由雨日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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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编辑中,ZhaoFJx移动了我的留言,并为我的留言加上标题,我认为这已经违反了讨论页指引(此前类似案例可见U:Bluedeck/etc/sandbox/box1514997674514中的Q16,以及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10月#Chinuan12623)。通常对这样的编辑我会直接回退,但出于对ZhaoFJx的尊重,我决定让留言维持在他希望的样子——但不能错误表达我留言的原意(我并未加入标题,以及我原留言的位置并非如此——因为我是紧跟在其编辑的模板后所做的留言),所以我增加了顶注说明标题并非自己所写增加了移动模板。对顶注,ZhaoFJx表示了默许,但却删除了我加的模板。随后在编辑争议布告板,在Telegram多个群的多次沟通中,ZhaoFJx都坚持将讨论页留言维持在其修改后的版本,且拒绝我加入的说明模板。由于AN3布告板我ping的用户均表示拒绝参与讨论或未回应,且已多日无人留言,我预期布告板将无法解决该问题,故提请仲裁。

这一问题本身并非大问题——但第一、我希望明确①ZhaoFJx该笔编辑是否合适,以及②我的12两个操作是否合适(以及③我假设中的“不尊重ZhaoFJx”的编辑——即直接回退ZhaoFJx的编辑——是否合适),这关系到我最近正在起草的中维新版讨论页指引(仅打算起草完善“修改留言”章节),我需要应根据案例来调整起草内容。第二、ZhaoFJx此前也有一次莫名修改我加的(同其没有任何关系的){{移动至}}{{移动自}}模板(更动的内容中包括了我的签名),且拒绝我改回,在当时整个争议中ZhaoFJx甚至违反了3RR(第4次回退是对我在同页面的留言),最后Sanmosa指出我们对“移动”模板的sign参数填写均不合适(详见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1月#ZhaoFJx)——也就是说,ZhaoFJx并非根据相关共识修正我的编辑,而是用编辑战的方式强推其自己的做法——如果本次ZhaoFJx编辑我的留言且用编辑战方式拒绝我加入模板说明的做法被认为不合适(不论我的做法是否完全合适,因为重点在其并非根据共识的多次“强推”),我认为需要单向互动禁制ZhaoFJx此后更动我在讨论页做出的编辑。--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自由雨日讨论贡献)于2025年2月12日 (三) 20:15 (UTC)加入。[回复]

ZhaoFJx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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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事维基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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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事用户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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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案件拟议各方的用户被称为“未涉事用户”,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上方,其他用户章节和标题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LuciferianThomas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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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提报至AN3才一周,没人讨论不等于解决无效;且这也涉及方针指引诠释问题,发起人也未曾尝试向广泛社群征询关于有关方针指引如何诠释,不认为此案已穷极所有解决争议的途径,以至需要动用仲裁。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应考虑拒绝此立案请求。——西 2025年2月13日 (四) 06:05 (UTC)[回复]


简要描述案件:仲裁员对案件的意见(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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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记:(同意/拒绝/规避)

仲裁员注意
发起检查单
条件 状态 备注
自请求时间已满四十八小时 等待中…… 2025年2月14日 (六) 17:19 (UTC)
仲裁员多数/净正三票同意 等待中……
仲裁员投票已结束二十四小时 等待中……
在未满足以上条件前,仲裁案不可被发起
投票意见
票差数 仍需同意数 尚未投票数
-1 6 8

备忘录


前置检查

  • 编者已在发起仲裁前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或符合例外情况(流程§1.1);
  • 已在各拟议各方的讨论页使用{{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并提供差异链接。

计票要求

  • 未回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员皆可投一票;
  • 不计入回避案件、缺席及弃权的仲裁员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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