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总会
妇联总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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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陆军台北偕行社 | |
位置 | 台北市中正区长沙街一段27号、延平南路115号、延平南路117号 25°02′27″N 121°30′35″E / 25.040756°N 121.509852°E |
建成时间 | 1913年 |
官方名称 | 妇联总会 |
类型 | 登录等级:市定古迹 登录种类:其他设施 |
评定时间 | 1998年9月1日 |
详细登录资料 |
妇联总会,原名台北偕行社,是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中华民国总统府后方的市定古迹,原为日本陆军使用,后作妇联会总部,今是台北地方法院办公场所。
建物历史
[编辑]台北偕行馆是落成于1913年,原作为日本陆军将校级军官联谊中心[1]。占地约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平方米的原址是登瀛书院,而一旁就是总统府后方[2]。建筑楼高两层,有三面圆拱回廊,四周绿地环绕,格局方整[3]。此建物是日军在台湾九处偕行社最大者,其次是原日本陆军台南偕行社[4]。该年代,凡在台湾总督府附近兴建的房舍,都有类似重重院墙内广大庭园和草坪的优美环境[5]。二战期间有两枚盟军炸弹落到院内,掩埋处理,直到1952年才挖出[6]。
中华民国接收后,偕行馆一楼称为“中正厅”[7]。陆军总司令部将偕行馆纳入宝庆营区,1950年借给中华妇女反共抗俄联合会使用[5]。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初,中华民国国军衣衫破旧、且乏冬衣御寒,妇联会主任委员蒋宋美龄即率蒋中正政府官员太太利用二楼作缝衣工厂[8]。1951年4月17日,妇联会会庆,妇联会大礼堂“孺慕堂”落成启用,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亲临主持落成典礼。1952年,日本华侨赠送缝衣机一百八十八架给妇联会[9]。1984年3月14日,蒋宋美龄生日,偕行馆二楼正式命名为“至德堂”,由总统府资政张群剪彩、总统府国策顾问何应钦致词[7]。
1992年,妇联会缝衣工厂停止运作[8]。该年3月21日,中华民国国防部参谋本部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黄幸强上将批示,陆军总部继续让妇联会使用到2011年6月30日[5]。
1998年5月21日,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主任秘书王西崇会同多名古迹学者专家会勘妇联总会[10]。7月30日,民政局古迹鉴定审查会决议,把妇联总会主建物至德堂提报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审议指定为市定古迹[3]。
妇联会于2006年1月搬至林森南路19号美龄楼后,国防部因至德堂未作国防军事使用,该月中旬决定将至德堂产权提前移拨财政部国有财产局[11]。2006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院长林锦芳表示,地方法院空间狭小,“院检分立”是时代所趋,迁建有其必要,妇联会前址空间、位置都是绝佳选择;加上前妇联会建筑对面就是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规划成为司法园区能更趋一致[12]。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公用科科长李嘉珍说,因司法院在台北的办公厅舍不足,故将至德堂拨给司法院使用,并规划作为司法园区[11]。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长李斌在2006年4月25日会勘时指,妇联总会早是市定古迹,中央政府机关之间的土地与房舍调配协调,依法应通知文化局,相关会议也应邀文化局出席;可是近三个月移转过程,财政部国有财产局与国防部未知会文化局。[11]
妇联总会在2007年改为台北地方法院宝庆院区,不对外开放。2022年7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宝庆院区国民法官法庭于孺慕堂揭牌启用。
参考资料
[编辑]- ^ 邱琼玉. 婦聯總會 議員:年代命名都錯. 联合报. 2010-04-27 (中文(台湾)).
- ^ 苏永耀、罗添斌、周富美. 婦聯會將還地 改設正副總統文物中心. 自由时报. 2005-10-16 [2021-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7) (中文(台湾)).
- ^ 3.0 3.1 张仁豪. 婦總至德堂 民局提報為古蹟. 联合报. 1998-07-31 (中文(台湾)).
- ^ 曹婷婷. 逾百年原台南陸軍偕行社修復經費8500萬元有譜 將成文資亮點. 中时新闻网. 2020-06-03 [2021-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6) (中文(台湾)).
- ^ 5.0 5.1 5.2 卢德允. 婦聯會借用寶慶營區兩千坪 蔣夫人創辦 初期為軍人縫製軍衣 到八十六年已捐建國軍職務宿舍逾萬戶. 联合报. 2003-11-02 (中文(台湾)).
- ^ 婦聯會院內 挖出大炮彈. 联合报. 1952-04-08 (中文(台湾)).
- ^ 7.0 7.1 蔣夫人十四日華誕 至德堂定當天揭幕. 联合报. 1984-03-07 (中文(台湾)).
- ^ 8.0 8.1 张丽君. 半世紀行止 留與後人說. 民生报. 2002-09-20 (中文(台湾)).
- ^ 旅日僑胞獻縫衣機 總統批交婦聯使用 政院並飭准免港工捐. 联合报. 1952-03-07 (中文(台湾)).
- ^ 张仁豪. 華麗婦聯會 古蹟專家驚艷. 联合报. 1998-05-22 (中文(台湾)).
- ^ 11.0 11.1 11.2 冯复华、黄裕元. 婦聯會古蹟 文物搬光光 產權移交並變更使用 文化局會勘才知情 抗議國產局違法 周五協商搶救. 联合报. 2006-04-26 (中文(台湾)).
- ^ 黄裕元. 規畫司法園區 婦聯會舊址再利用 爭議未歇 文化局:由古蹟委會決定 國產局:由地院提案撥用. 联合报. 2006-04-29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