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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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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

汪大燮(1859年—1929年),原名堯俞,字伯唐,一字伯棠,祖籍安徽省黟縣,生於浙江省杭州府錢塘縣中華民國初期政治人物,曾任北京政府外務總長等要職,並曾擔任臨時國務總理。同孫寶琦錢能訓合稱「三老」。[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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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緒十五年(1889年),汪大燮中舉人後,屢試不第,便納貲為內閣中書,保升翰林院侍讀及戶部郎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1]1902年(光緒28年)11月,出任清朝日本留學生監督。1903年(光緒29年),任外務部左參議。1905年(光緒31年)7月,擔任出使英國大臣(駐英國公使)。翌年,升任外務部右侍郎,並與達壽于式枚等人任考察憲政大臣,赴英國德國等國考察。[2][1]宣統二年六月(1910年),汪大燮進考査英國憲政編輯各書[3]1910年(宣統2年),擔任駐日本公使[2]

中華民國成立後的1913年(民國2年)9月,汪大燮就任熊希齡內閣教育總長。他還加入了進步黨。1914年3月,出任平政院院長。1914年5月,任參政院副院長。1916年(民國5年)6月,任段祺瑞內閣交通總長,翌月辭任。1917年(民國6年)2月,擔任赴日本特使,翌月獲得大正天皇派政府代表授予勳章。[2]

汪大燮贈秀貞兄的《甲子同庚薈萃》照片

張勳復辟失敗後的1917年7月,段祺瑞再度組織內閣,汪大燮任外交總長。11月22日,段祺瑞辭去國務總理職務,自此至11月30日,汪大燮代理國務總理,組織臨時內閣。1918年(民國7年)12月,任大總統徐世昌手下的外交委員會委員長。徐世昌設立外交委員會是為審議《凡爾賽和約》相關案件。1919年,國民外交協會成立,汪大燮任理事,並暫代國民外交協會理事長(時任理事長梁啓超在歐洲漫遊未歸)。1919年五四運動興起,汪大燮、王寵惠林長民向京師警察廳總監呈請保釋被捕的學生。1920年(民國9年)1月,因促成中國赴歐洲參戰之功,北京政府授予汪大燮勳三位。同年10月,汪大燮出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2][4][1]

1921年8月,汪大燮、錢能訓熊希齡孫寶琦等人發起成立華盛頓會議中國後援會,汪大燮任理事。1922年,汪大燮任外交部華盛頓會議善後委員會副會長。[1]1922年(民國11年)11月29日,汪大燮出任臨時國務總理兼財政總長。但因派系爭鬥,於翌日通電辭職,經大總統黎元洪挽留,乃應允維持十日為限。其後,繼續從事外交及紅十字事業等。[1][2]1925年起,出任全國防災委員會委員長、外交委員會委員長、故宮博物院董事等職務。晚年,在北京創辦平民大學,自任董事長兼校長。[1]1928年,張作霖撤兵出京時,與王士珍等人組織北京臨時治安維持會。1929年(民國18年),汪大燮病逝。享年71歲。[2]

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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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9月3日,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學校系統令》,確定了包括大學、中學、小學及專科學校等在內的學校制度。隨後,教育部陸續公布了《專門學校令》、《公立私立專門學校規程》、《醫學專門學校規程令》、《藥學專門學校規程令》,1913年1月公布了《大學規程》等。以上制度後來統稱「壬子癸丑學制」。在醫科上,大學及專門學校未設與中醫有關的課目,中醫未能被納入教育體系中。中醫藥界對此提出抗議。教育部在回復各中醫團體的電文中稱:「部頒醫藥專門學校規程,係由臨時教育會議,參照中西,擇善詳訂,決非有所歧視。至中醫中藥專校,既為部令所無,所請立案之處,礙難照辦。」[5]

在抗議無效的情況下,以上海神州醫藥總會為首的19個省市的中醫團體聯合在上海成立了「醫藥救亡請願團」,成員包括上海的葉晉叔浙江王問樵廣東劉筱雲北京陳春園等人,請願團於1913年11月23日啟程赴北京,向教育部遞請願信,要求「准予提倡中醫中藥,除前次西學校業已頒布通行外,請再厘定中學醫藥科目,另頒中學醫藥專門學校規程」。時任教育總長汪大燮拒絕接受請願書,並稱:「余決意今後廢去中醫、不用中藥,所謂立案一節,難以照准。」請願團轉而向國務院遞交請願信,1914年1月16日,國務院復文解釋稱,教育部所定的課目專取西醫,乃因「先其所急,致難兼采,初非有廢棄中醫之意也」,對於請願書中提出的事項,國務院的復文中表示「除厘定中醫學校課程一節暫從緩議外,其餘各節,應准分別籌辦。」[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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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氏振綺堂宗譜》四卷,1930年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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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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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董鴻褘
教育總長
1913年9月 - 1914年2月
繼任:
嚴修
前任:
曹汝霖
交通總長
1916年6月 - 7月
繼任:
許世英
前任:
伍廷芳
外交總長
1917年7月 - 11月
繼任:
陸徵祥
前任:
段祺瑞
臨時國務總理
1917年11月22日 - 11月30日
繼任:
王士珍
前任:
王寵惠
臨時國務總理
1922年11月29日 - 12月11日
繼任:
王正廷
前任:
羅文幹
財政總長
1922年11月 - 12月
繼任:
凌文淵
前任:
(創設)
平政院院長
1914年3月 - 5月
繼任:
周樹模
前任:
張國淦
平政院院長
1922年6月 - 1927年11月
(1923年9月至1924年12月請假,邵章兼代)
繼任:
胡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