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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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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

汪大燮(1859年—1929年),原名尧俞,字伯唐,一字伯棠,祖籍安徽省黟县,生于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中华民国初期政治人物,曾任北京政府外务总长等要职,并曾担任临时国务总理。同孙宝琦钱能训合称“三老”。[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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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十五年(1889年),汪大燮中举人后,屡试不第,便纳赀为内阁中书,保升翰林院侍读及户部郎中、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1]1902年(光绪28年)11月,出任清朝日本留学生监督。1903年(光绪29年),任外务部左参议。1905年(光绪31年)7月,担任出使英国大臣(驻英国公使)。翌年,升任外务部右侍郎,并与达寿于式枚等人任考察宪政大臣,赴英国德国等国考察。[2][1]宣统二年六月(1910年),汪大燮进考查英国宪政编辑各书[3]1910年(宣统2年),担任驻日本公使[2]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3年(民国2年)9月,汪大燮就任熊希龄内阁教育总长。他还加入了进步党。1914年3月,出任平政院院长。1914年5月,任参政院副院长。1916年(民国5年)6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翌月辞任。1917年(民国6年)2月,担任赴日本特使,翌月获得大正天皇派政府代表授予勋章。[2]

汪大燮赠秀贞兄的《甲子同庚荟萃》照片

张勋复辟失败后的1917年7月,段祺瑞再度组织内阁,汪大燮任外交总长。11月22日,段祺瑞辞去国务总理职务,自此至11月30日,汪大燮代理国务总理,组织临时内阁。1918年(民国7年)12月,任大总统徐世昌手下的外交委员会委员长。徐世昌设立外交委员会是为审议《凡尔赛和约》相关案件。1919年,国民外交协会成立,汪大燮任理事,并暂代国民外交协会理事长(时任理事长梁启超在欧洲漫游未归)。1919年五四运动兴起,汪大燮、王宠惠林长民向京师警察厅总监呈请保释被捕的学生。1920年(民国9年)1月,因促成中国赴欧洲参战之功,北京政府授予汪大燮勋三位。同年10月,汪大燮出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2][4][1]

1921年8月,汪大燮、钱能训熊希龄孙宝琦等人发起成立华盛顿会议中国后援会,汪大燮任理事。1922年,汪大燮任外交部华盛顿会议善后委员会副会长。[1]1922年(民国11年)11月29日,汪大燮出任临时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但因派系争斗,于翌日通电辞职,经大总统黎元洪挽留,乃应允维持十日为限。其后,继续从事外交及红十字事业等。[1][2]1925年起,出任全国防灾委员会委员长、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故宫博物院董事等职务。晚年,在北京创办平民大学,自任董事长兼校长。[1]1928年,张作霖撤兵出京时,与王士珍等人组织北京临时治安维持会。1929年(民国18年),汪大燮病逝。享年71岁。[2]

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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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9月3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确定了包括大学、中学、小学及专科学校等在内的学校制度。随后,教育部陆续公布了《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医学专门学校规程令》、《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令》,1913年1月公布了《大学规程》等。以上制度后来统称“壬子癸丑学制”。在医科上,大学及专门学校未设与中医有关的课目,中医未能被纳入教育体系中。中医药界对此提出抗议。教育部在回复各中医团体的电文中称:“部颁医药专门学校规程,系由临时教育会议,参照中西,择善详订,决非有所歧视。至中医中药专校,既为部令所无,所请立案之处,碍难照办。”[5]

在抗议无效的情况下,以上海神州医药总会为首的19个省市的中医团体联合在上海成立了“医药救亡请愿团”,成员包括上海的叶晋叔浙江王问樵广东刘筱云北京陈春园等人,请愿团于1913年11月23日启程赴北京,向教育部递请愿信,要求“准予提倡中医中药,除前次西学校业已颁布通行外,请再厘定中学医药科目,另颁中学医药专门学校规程”。时任教育总长汪大燮拒绝接受请愿书,并称:“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所谓立案一节,难以照准。”请愿团转而向国务院递交请愿信,1914年1月16日,国务院复文解释称,教育部所定的课目专取西医,乃因“先其所急,致难兼采,初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对于请愿书中提出的事项,国务院的复文中表示“除厘定中医学校课程一节暂从缓议外,其余各节,应准分别筹办。”[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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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氏振绮堂宗谱》四卷,1930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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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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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董鸿袆
教育总长
1913年9月 - 1914年2月
继任:
严修
前任:
曹汝霖
交通总长
1916年6月 - 7月
继任:
许世英
前任:
伍廷芳
外交总长
1917年7月 - 11月
继任:
陆徵祥
前任:
段祺瑞
临时国务总理
1917年11月22日 - 11月30日
继任:
王士珍
前任:
王宠惠
临时国务总理
1922年11月29日 - 12月11日
继任:
王正廷
前任:
罗文干
财政总长
1922年11月 - 12月
继任:
凌文渊
前任:
(创设)
平政院院长
1914年3月 - 5月
继任:
周树模
前任:
张国淦
平政院院长
1922年6月 - 1927年11月
(1923年9月至1924年12月请假,邵章兼代)
继任:
胡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