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荫泰(1886年—1961年12月15日),字孟群,山西汾阳人,祖籍浙江省绍兴府,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王荫泰早年前往日本留学,1906年(光绪32年)自东京官立第一高等学校毕业。后又赴德国留学,1912年毕业于柏林大学法科。1913年归国,在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等处任职,并兼任北京大学法科讲师。1917年任高等检查厅判事。[1]
1919年(民国8年),任敌国财产管理处法律顾问兼库伦特派员。翌年,调任库伦宣抚署总务处处长。1921年(民国10年)赴东北担任张作霖的顾问。1926年(民国15年)6月,出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关税会议代表、中俄交涉委员会委员长。[1]
1927年(民国16年)6月,王荫泰在潘复内阁任外交总长。同时,任条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1928年(民国17年)2月,接替姚震任司法总长,成为北京政府最后一任司法总长。同年,兼任关税自主委员会委员。同年6月,跟随奉军退往东北。后前往上海担任律师。[1]
1937年(民国26年)12月,王荫泰参加王克敏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任实业部总长。1940年(民国29年)3月,临时政府并入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王荫泰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实业总署督办。1943年(民国32年)11月,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农务总署督办兼总务厅厅长。1945年(民国34年)2月,接替王克敏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1]
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民国34年)12月5日,王荫泰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1946年(民国35年)10月8日,南京高等法院判决其死刑。[2][3]1947年(民国36年)12月,最高法院上诉审,减为无期徒刑,收监上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继续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61年12月15日,在狱中病逝。[2][5]终年76岁。
- ^ 1.0 1.1 1.2 1.3 徐主编(2007)、159页。
- ^ 2.0 2.1 2.2 余(2006)、1482页、1615页。
- ^ “王荫泰に死刑宣告”‘朝日新闻’(东京)1946年10月10日、2面。
- ^ 徐主编(2007)、159页记为1947年(民国36年)在南京被处决,误。
- ^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网站。
中国(北京政府)
- 前任:
- 顾维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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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总长
- 1927年6月 - 192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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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罗文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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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姚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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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总长
- 1928年2月 -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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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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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前任:
- (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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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业总长
- 1938年1月 - 194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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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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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国民政府
- 前任:
- (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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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政务委员会
实业总署督办 - 1940年3月 - 194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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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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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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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政务委员会
总务厅长 -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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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苏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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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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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政务委员会
内务厅长 -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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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苏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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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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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政务委员会
农务总署督办 -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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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陈曾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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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王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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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
- 1945年2月 -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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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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