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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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陛下政府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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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士语:Llywodraeth ei Fawrhydi 爱尔兰语:Rialtas a Shoilse 苏格兰盖尔语:Riaghaltas a Mhòrachd | |
概述 | |
成立 | 1707年 (自汉诺威王朝起算) |
国家 | 英国 |
领导人 | 英国首相 (基尔·斯塔默爵士) |
任命者 | 英国君主
(查尔斯三世) (按照宪政惯例及首相建议行事) |
主要机构 | 英国内阁 (基尔·斯塔默内阁) |
部门 | 24个内阁部门, 20个非内阁部门 |
负责 | 英国国会 |
驻地 | 伦敦西敏市白厅 |
网站 | gov |
英国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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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简称“联合王国政府”或“英国政府”、“国王政府”,当前官方名称为“国王陛下政府”(英语:His Majesty's Government),当君主为女性时称为“女王陛下政府”(英语:Her Majesty's Government),香港又称“英廷”[注 1],是英国的中央行政机关[5]。
在英国宪法下,行政权属于英国君主,并在枢密院建议下行驶权力;实际上,大部分职权归由首相及内阁行驶或建议行驶,或由内阁大臣以政府部门首长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权[6]。内阁成员亦会以枢密院成员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言。
英国首相是国王陛下政府的首脑,负责领导政府施政并拣选其他内阁成员。内阁是英国政府中最高层的决策机关,由首相、内阁大臣及其他重要国务大臣组成[5][7]。
内阁大臣通常由出身于下议院的国会议员担任,并向国会负责,必须接受议员质询及向其报告重要决策。政府须依赖国会制定法律及征税拨款[8],而每五年至少举行一次换届选举[9]。按照惯例,英国君主会任命一名能够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政党党魁,出任首相并筹组政府,而该人选通常为下议院第一大党或多数联盟的领袖[7]。
现任首相为工党党魁基尔·斯塔默,于2024年7月5日获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委任[10]。
权力
[编辑]皇家特权
[编辑]英国君主是联合王国的国家元首,但并非政府首脑。实际上,君主依惯例不会直接参与管治国家的政事,并保持政治中立。然而,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君主(即“官方”)所拥有的权威,仍然是现代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根源。
除了明确规定于法律的权力外,君主亦拥有一系列的特定权力,统称为皇家特权。这些权力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发放或撤销护照的权力,以至宣战的权力。根据长久以来的宪政惯例,大部分皇家特权已由政府大臣或其他官员代为行使,且无须获得国会额外批准。
此外,英国首相每周均会与君主会面一次。会面内容属机密,但双方讨论通常涉及政府及政治事务,而君主具备向首相作出建议、褒奖权及警告的权利及责任。然而,这些意见并无约束力,最终君主必须遵从及支持政府的决策[11][12][13]。
皇家特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国内权力
[编辑]权力 | 实际决策人 |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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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及罢免首相 | 君主 | 自1834年以来,君主已不再自行决定首相人选,而是依循现行宪政惯例,任命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信任(即取得过半议员支持)的国会议员 |
任命及罢免其他政府大臣 | 首相 | 君主会按照首相的建议行使任免权力,所以现时官方会称作“批准任命” |
御准及颁布法律 | 君主 | 任何法案获国会通过后,必须获君主给予御准(Royal Assent)方可成为正式法律。理论上,君主亦拥有拒绝御准的权力,但自1708年安妮女王以来,历代君主未再行使此权力 |
授予及委任武装部队军官 | 国防委员会 | 君主可向武装部队的军官授予军衔及任命职务 |
统帅武装部队 | 国防委员会 | 国防委员会(Defence Council)会以君主的名义行使此权力 |
任命枢密院成员 | 首相 | 首相会先从担任政治、司法及教会职务的人士中提名,再交由君主正式任命 |
签发、暂停、撤销或没收英国护照 | 内政大臣 | 此权力不不一定适用于马恩岛、海峡群岛或英国海外领土的人士 |
特赦罪犯 | 相关内阁大臣或构成国政府官员 | 君主拥有皇家赦免权(Royal Prerogative of Mercy) |
授予、撤销及取消荣誉 | 君主或相关内阁大臣 | 君主拥有颁授及废除爵位、勋章等荣誉的权力 |
颁发皇家宪章 | 枢密院(内阁) | 君主可授予公司法人地位,包括赋予某地市政机构及城市地位,并有权修改、取代或撤销现有宪章 |
国际权力
[编辑]虽然皇家特权的具体范围从未有正式文件详细列明,但英国政府曾于2003年10月公布上述权力清单,以提高透明度,因为部分由君主名义行使的权力属于皇家特权的一部分[14]。然而,皇家特权的完整范围从未完全明确界定,因为许多权力源自古代习俗及专制君主时期,并随后因宪制发展而有所变更。
权力限制
[编辑]政府权力包括一般行政权、法定权力──委任立法和一些任命和赞助权。然而,一些具有权力的官员和机关,如法官、地区政府和慈善委员会,在法理上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受法律所限,政府权力只包括君主在普通法下保留的权力、或受国会法令授予及限制的权力。政府权力所受实质和程序上的限制,均在法院通过司法复核强制执行。
政府部门
[编辑]政府由560,000名公务员和其他职员组成,分布于24个内阁部门[15]。此外,还有26个非内阁部门专司其他职能。
工作地点
[编辑]首相官邸设于伦敦西敏市唐宁街10号,也是内阁聚会的地点。大部分政府部门总部则设于邻近的白厅。
权力下放
[编辑]自1998年起,英国中央政府的一些职能已下放予三个构成国(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民选政府及议会。然而,英格兰则成立未有权力下放的政府。
地方政府
[编辑]英国各部分由最多三层的民选管理区组成,一些地方的管理区则合并成单一管理区。管理区有向地方征税的有限权力,并主要负责提供市政服务和管理公共设施。很多管理区和机构同样有实际权力,一般受中央政府监察下行使。除了立法权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财政和拨款向地区施加影响力。
脚注
[编辑]另见
[编辑]参考来源
[编辑]- ^ Branding guidelines.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Service. UK Government. 21 December 2023 [2024-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30) (英语).
- ^ 香港天主教教区档案:纪念亡者-已故圣职人员及修士-徐诚斌主教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5-07-21.
- ^ 陈, 晓蕾. 香港第一. 明周丛书系列 第2版. 香港: 明窗出版社. 2004 [2002] [2016年5月22日]. ISBN 9629737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6月17日) (中文(繁体)).
- ^ 关, 诗珮. 翻譯政治及漢學知識的生產:威妥瑪與英國外交部的中國學生譯員計畫 (1843-1870)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81期. 台湾: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3年9月: 24 [2016年5月22日]. ISSN 1029-474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4月1日) (中文(台湾)).
- ^ 5.0 5.1 存档副本. [2012-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 ^ 7.0 7.1 Commons, The Committee Office, House of. House of Commons - Justice Committee - Written Evidence.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9).
- ^ UK Parliament website.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0).
-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5).
- ^ 斯塔默就任英国首相. [2024-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06).
- ^ The Sovereign and the Prime Minister. www.royal.uk. [2025-01-29] (英语).
- ^ 霄鳴:談英國的君主立憲制 (上) | 大紀元. 大纪元 www.epochtimes.com. 2011-06-08 [2025-01-29] (中文(繁体)).
- ^ The Queen and Boris Johnson: Why do the monarch and PM meet every week?. BBC Newsround. 2021-06-24 [2025-01-29] (英国英语).
- ^ Dyer, Clare; correspondent, legal. Mystery lifted on Queen's powers. The Guardian. 2003-10-21 [2025-01-29]. ISSN 0261-3077 (英国英语).
- ^ 存档副本 (PDF). [2009-07-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9-07-29).
外部链接
[编辑]- 唐宁街10号官方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Directgov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国政府公共服务网站
- Reconstitution─专责推广公众认识英国宪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