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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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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陛下政府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威尔士语Llywodraeth ei Fawrhydi
爱尔兰语Rialtas a Shoilse
苏格兰盖尔语Riaghaltas a Mhòrachd
英国政府使用之英国皇家徽章[1]
概述
成立1707年,​317年前​(1707
(自汉诺威王朝起算)
国家 英国
领导人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爵士)
任命者英国君主查尔斯三世
(按照宪政惯例及首相建议行事)
主要机构英国内阁基尔·斯塔默内阁
部门24个内阁部门, 20个非内阁部门
负责英国国会
驻地伦敦西敏市白厅
网站gov.uk 编辑维基数据链接
英国政府标志及商标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简称联合王国政府”或“英国政府”、“国王政府”,当前官方名称为“国王陛下政府”(英语:His Majesty's Government),当君主为女性时称为“女王陛下政府”(英语:Her Majesty's Government),香港又称“英廷[注 1],是英国中央行政机关[5]

英国宪法下,行政权属于英国君主,并在枢密院建议下行驶权力;实际上,大部分职权归由首相及内阁行驶或建议行驶,或由内阁大臣政府部门首长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权[6]。内阁成员亦会以枢密院成员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言。

英国首相是国王陛下政府的首脑,负责领导政府施政并拣选其他内阁成员。内阁是英国政府中最高层的决策机关,由首相内阁大臣及其他重要国务大臣组成[5][7]

内阁大臣通常由出身于下议院国会议员担任,并向国会负责,必须接受议员质询及向其报告重要决策。政府须依赖国会制定法律征税拨款[8],而每五年至少举行一次换届选举[9]。按照惯例,英国君主会任命一名能够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政党党魁,出任首相并筹组政府,而该人选通常为下议院第一大党多数联盟的领袖[7]

现任首相为工党党魁基尔·斯塔默,于2024年7月5日获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委任[10]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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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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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联合王国国家元首,但并非政府首脑。实际上,君主依惯例不会直接参与管治国家的政事,并保持政治中立。然而,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君主(即“官方”)所拥有的权威,仍然是现代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根源。

除了明确规定于法律的权力外,君主亦拥有一系列的特定权力,统称为皇家特权。这些权力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发放或撤销护照的权力,以至宣战的权力。根据长久以来的宪政惯例,大部分皇家特权已由政府大臣或其他官员代为行使,且无须获得国会额外批准。

此外,英国首相每周均会与君主会面一次。会面内容属机密,但双方讨论通常涉及政府及政治事务,而君主具备向首相作出建议、褒奖权及警告的权利及责任。然而,这些意见并无约束力,最终君主必须遵从及支持政府的决策[11][12][13]

皇家特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国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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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实际决策人 释义
任命及罢免首相 君主 自1834年以来,君主已不再自行决定首相人选,而是依循现行宪政惯例,任命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信任(即取得过半议员支持)的国会议员
任命及罢免其他政府大臣 首相 君主会按照首相的建议行使任免权力,所以现时官方会称作“批准任命”
御准及颁布法律 君主 任何法案获国会通过后,必须获君主给予御准Royal Assent)方可成为正式法律。理论上,君主亦拥有拒绝御准的权力,但自1708年安妮女王以来,历代君主未再行使此权力
授予及委任武装部队军官 国防委员会 君主可向武装部队的军官授予军衔及任命职务
统帅武装部队 国防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Defence Council)会以君主的名义行使此权力
任命枢密院成员 首相 首相会先从担任政治、司法及教会职务的人士中提名,再交由君主正式任命
签发、暂停、撤销或没收英国护照 内政大臣 此权力不不一定适用于马恩岛、海峡群岛或英国海外领土的人士
特赦罪犯 相关内阁大臣构成国政府官员 君主拥有皇家赦免权Royal Prerogative of Mercy
授予、撤销及取消荣誉 君主或相关内阁大臣 君主拥有颁授及废除爵位、勋章等荣誉的权力
颁发皇家宪章 枢密院内阁 君主可授予公司法人地位,包括赋予某地市政机构及城市地位,并有权修改、取代或撤销现有宪章

国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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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皇家特权的具体范围从未有正式文件详细列明,但英国政府曾于2003年10月公布上述权力清单,以提高透明度,因为部分由君主名义行使的权力属于皇家特权的一部分[14]。然而,皇家特权的完整范围从未完全明确界定,因为许多权力源自古代习俗及专制君主时期,并随后因宪制发展而有所变更。

权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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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包括一般行政权、法定权力──委任立法和一些任命和赞助权。然而,一些具有权力的官员和机关,如法官、地区政府和慈善委员会,在法理上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受法律所限,政府权力只包括君主在普通法下保留的权力、或受国会法令授予及限制的权力。政府权力所受实质和程序上的限制,均在法院通过司法复核强制执行。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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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由560,000名公务员和其他职员组成,分布于24个内阁部门[15]。此外,还有26个非内阁部门专司其他职能。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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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官邸设于伦敦西敏市唐宁街10号,也是内阁聚会的地点。大部分政府部门总部则设于邻近的白厅

权力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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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起,英国中央政府的一些职能已下放予三个构成国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民选政府及议会。然而,英格兰则成立未有权力下放的政府。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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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各部分由最多三层的民选管理区组成,一些地方的管理区则合并成单一管理区。管理区有向地方征税的有限权力,并主要负责提供市政服务和管理公共设施。很多管理区和机构同样有实际权力,一般受中央政府监察下行使。除了立法权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财政和拨款向地区施加影响力。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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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取自“大英帝国朝廷”之意,是一种书面语,常以“上书英廷”的字眼出现,[2][3][4]与“上朝清廷”的用法相对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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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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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randing guidelines.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Service. UK Government. 21 December 2023 [2024-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30) (英语). 
  2. ^ 香港天主教教区档案:纪念亡者-已故圣职人员及修士-徐诚斌主教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5-07-21.
  3. ^ 陈, 晓蕾. 香港第一. 明周丛书系列 第2版. 香港: 明窗出版社. 2004 [2002] [2016年5月22日]. ISBN 9629737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6月17日) (中文(繁体)). 
  4. ^ 关, 诗珮. 翻譯政治及漢學知識的生產:威妥瑪與英國外交部的中國學生譯員計畫 (1843-1870)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81期. 台湾: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3年9月: 24 [2016年5月22日]. ISSN 1029-474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4月1日) (中文(台湾)). 
  5. ^ 5.0 5.1 存档副本. [2012-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6.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7. ^ 7.0 7.1 Commons, The Committee Office, House of. House of Commons - Justice Committee - Written Evidence.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9). 
  8. ^ UK Parliament website.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0). 
  9.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5). 
  10. ^ 斯塔默就任英国首相. [2024-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06). 
  11. ^ The Sovereign and the Prime Minister. www.royal.uk. [2025-01-29] (英语). 
  12. ^ 霄鳴:談英國的君主立憲制 (上) | 大紀元. 大纪元 www.epochtimes.com. 2011-06-08 [2025-01-29] (中文(繁体)). 
  13. ^ The Queen and Boris Johnson: Why do the monarch and PM meet every week?. BBC Newsround. 2021-06-24 [2025-01-29] (英国英语). 
  14. ^ Dyer, Clare; correspondent, legal. Mystery lifted on Queen's powers. The Guardian. 2003-10-21 [2025-01-29]. ISSN 0261-3077 (英国英语). 
  15. ^ 存档副本 (PDF). [2009-07-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9-07-2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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