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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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陛下政府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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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語:Llywodraeth ei Fawrhydi 愛爾蘭語:Rialtas a Shoilse 蘇格蘭蓋爾語:Riaghaltas a Mhòrachd | |
概述 | |
成立 | 1707年 (自漢諾威王朝起算) |
國家 | 英國 |
領導人 | 英國首相 (施紀賢爵士) |
任命者 | 英國君主
(查爾斯三世) (按照憲政慣例及首相建議行事) |
主要機構 | 英國內閣 (施紀賢內閣) |
部門 | 24個內閣部門, 20個非內閣部門 |
負責 | 英國國會 |
駐地 | 倫敦西敏市白廳 |
網站 | gov |
英國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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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簡稱「聯合王國政府」或「英國政府」、「國王政府」,當前官方名稱為「國王陛下政府」(英語:His Majesty's Government),當君主為女性時稱為「女王陛下政府」(英語:Her Majesty's Government),香港又稱「英廷」[註 1],是英國的中央行政機關[5]。
在英國憲法下,行政權屬於英國君主,並在樞密院建議下行駛權力;實際上,大部份職權歸由首相及內閣行駛或建議行駛,或由內閣大臣以政府部門首長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權[6]。內閣成員亦會以樞密院成員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言。
英國首相是英皇陛下政府的首腦,負責領導政府施政並揀選其他內閣成員。內閣是英國政府中最高層的決策機關,由首相、內閣大臣及其他重要國務大臣組成[5][7]。
內閣大臣通常由出身於下議院的國會議員擔任,並向國會負責,必須接受議員質詢及向其報告重要決策。政府須依賴國會制定法律及徵稅撥款[8],而每五年至少舉行一次換屆選舉[9]。按照慣例,英國君主會任命一名能夠獲得下議院多數議員支持的政黨黨魁,出任首相並籌組政府,而該人選通常為下議院第一大黨或多數聯盟的領袖[7]。
現任首相為工黨黨魁施紀賢,於2024年7月5日獲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委任[10]。
權力
[編輯]皇家特權
[編輯]英國君主是聯合王國的國家元首,但並非政府首腦。實際上,君主依慣例不會直接參與管治國家的政事,並保持政治中立。然而,作為國家主權的象徵,君主(即「官方」)所擁有的權威,仍然是現代政府行使行政權力的根源。
除了明確規定於法律的權力外,君主亦擁有一系列的特定權力,統稱為皇家特權。這些權力涵蓋範圍廣泛,包括發放或撤銷護照的權力,以至宣戰的權力。根據長久以來的憲政慣例,大部分皇家特權已由政府大臣或其他官員代為行使,且無須獲得國會額外批准。
此外,英國首相每週均會與君主會面一次。會面內容屬機密,但雙方討論通常涉及政府及政治事務,而君主具備向首相作出建議、褒獎權及警告的權利及責任。然而,這些意見並無約束力,最終君主必須遵從及支持政府的決策[11][12][13]。
皇家特權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國內權力
[編輯]權力 | 實際決策人 | 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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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及罷免首相 | 君主 | 自1834年以來,君主已不再自行決定首相人選,而是依循現行憲政慣例,任命最有可能獲得下議院信任(即取得過半議員支持)的國會議員 |
任命及罷免其他政府大臣 | 首相 | 君主會按照首相的建議行使任免權力,所以現時官方會稱作「批准任命」 |
御准及頒布法律 | 君主 | 任何法案獲國會通過後,必須獲君主給予御准(Royal Assent)方可成為正式法律。理論上,君主亦擁有拒絕御準的權力,但自1708年安妮女皇以來,歷代君主未再行使此權力 |
授予及委任武裝部隊軍官 | 國防委員會 | 君主可向武裝部隊的軍官授予軍銜及任命職務 |
統帥武裝部隊 | 國防委員會 | 國防委員會(Defence Council)會以君主的名義行使此權力 |
任命樞密院成員 | 首相 | 首相會先從擔任政治、司法及教會職務的人士中提名,再交由君主正式任命 |
簽發、暫停、撤銷或沒收英國護照 | 內政大臣 | 此權力不不一定適用於馬恩島、海峽群島或英國海外領土的人士 |
特赦罪犯 | 相關內閣大臣或構成國政府官員 | 君主擁有皇家赦免權(Royal Prerogative of Mercy) |
授予、撤銷及取消榮譽 | 君主或相關內閣大臣 | 君主擁有頒授及廢除爵位、勳章等榮譽的權力 |
頒發皇家憲章 | 樞密院(內閣) | 君主可授予公司法人地位,包括賦予某地市政機構及城市地位,並有權修改、取代或撤銷現有憲章 |
國際權力
[編輯]雖然皇家特權的具體範圍從未有正式文件詳細列明,但英國政府曾於2003年10月公布上述權力清單,以提高透明度,因為部分由君主名義行使的權力屬於皇家特權的一部分[14]。然而,皇家特權的完整範圍從未完全明確界定,因為許多權力源自古代習俗及專制君主時期,並隨後因憲制發展而有所變更。
權力限制
[編輯]政府權力包括一般行政權、法定權力──委任立法和一些任命和贊助權。然而,一些具有權力的官員和機關,如法官、地區政府和慈善委員會,在法理上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政府。受法律所限,政府權力只包括君主在普通法下保留的權力、或受國會法令授予及限制的權力。政府權力所受實質和程序上的限制,均在法院通過司法覆核強制執行。
政府部門
[編輯]政府由560,000名公務員和其他職員組成,分佈於24個內閣部門[15]。此外,還有26個非內閣部門專司其他職能。
工作地點
[編輯]首相官邸設於倫敦西敏市唐寧街10號,也是內閣聚會的地點。大部份政府部門總部則設於鄰近的白廳。
權力下放
[編輯]自1998年起,英國中央政府的一些職能已下放予三個構成國(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民選政府及議會。然而,英格蘭則成立未有權力下放的政府。
地方政府
[編輯]英國各部分由最多三層的民選管理區組成,一些地方的管理區則合併成單一管理區。管理區有向地方徵稅的有限權力,並主要負責提供市政服務和管理公共設施。很多管理區和機構同樣有實際權力,一般受中央政府監察下行使。除了立法權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財政和撥款向地區施加影響力。
腳註
[編輯]另見
[編輯]參考來源
[編輯]- ^ Branding guidelines.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Service. UK Government. 21 December 2023 [2024-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30) (英語).
- ^ 香港天主教教區檔案:紀念亡者-已故聖職人員及修士-徐誠斌主教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5-07-21.
- ^ 陳, 曉蕾. 香港第一. 明周叢書系列 第2版. 香港: 明窗出版社. 2004 [2002] [2016年5月22日]. ISBN 9629737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6月17日) (中文(繁體)).
- ^ 關, 詩珮. 翻譯政治及漢學知識的生產:威妥瑪與英國外交部的中國學生譯員計畫 (1843-1870)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81期. 臺灣: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3年9月: 24 [2016年5月22日]. ISSN 1029-474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4月1日) (中文(臺灣)).
- ^ 5.0 5.1 存档副本. [2012-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5).
-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5).
- ^ 7.0 7.1 Commons, The Committee Office, House of. House of Commons - Justice Committee - Written Evidence. [201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09).
- ^ UK Parliament website. [201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10).
-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5).
- ^ 斯塔默就任英国首相. [2024-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06).
- ^ The Sovereign and the Prime Minister. www.royal.uk. [2025-01-29] (英語).
- ^ 霄鳴:談英國的君主立憲制 (上) | 大紀元. 大紀元 www.epochtimes.com. 2011-06-08 [2025-01-29] (中文(繁體)).
- ^ The Queen and Boris Johnson: Why do the monarch and PM meet every week?. BBC Newsround. 2021-06-24 [2025-01-29] (英國英語).
- ^ Dyer, Clare; correspondent, legal. Mystery lifted on Queen's powers. The Guardian. 2003-10-21 [2025-01-29]. ISSN 0261-3077 (英國英語).
- ^ 存档副本 (PDF). [2009-07-2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9-07-29).
外部連結
[編輯]- 唐寧街10號官方網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Directgov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國政府公共服務網站
- Reconstitution─專責推廣公眾認識英國憲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