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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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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王国内阁
Cabinet of the United Kingdom
内阁概要
成立时间1644年​(379年前)​(1644
机构类型枢密院委员会
机构驻地唐宁街10号
上级部门英国枢密院
网站www.cabinet-office.gov.uk
影像资料

唐宁街10号内阁会议厅

英国政治体制中,内阁(英语:Cabinet)是一个由首相组建的由最资深的政府部长大臣)组成的正式体制。内阁成员都是英国政府内阁部门的首长。按照宪政惯例,内阁的成员只能从英国上议院英国下议院的议员中选取。

根据传统的宪法理论,在英国政府体制中,内阁是最高的行政决策机构。这一解释最初是在十九世纪立宪主义者的著作中完成的,如白芝浩,在1867年出版的《英国宪法》一书中,他称内阁是英国政治体制高效的奥秘。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内阁的政治和决策权力在逐渐下降,一些人声称内阁的角色被首相制政府取代了(也就是说更像总统制)。

内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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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需要使用皇家特权的任命权(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内阁大臣。因此,首相任命内阁大臣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认可;君主认可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任何超过一个任命的内阁内阁大臣调整被称作内阁改组

内阁一直由英国首相领导,虽然首相的角色通常被描述为同侪之首。共掌首相之权的程度视乎当时政治气候和个人作风而定。首相自己或经内阁秘书英语Cabinet Secretary (United Kingdom)设定内阁会议的议程。在英国宪法条款中,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因此所有成员都是枢密院顾问官,并因此拥有“阁下”称号。

在近代历史中,内阁大臣几乎都是由下议院议员,以及少数几位上议院议员所组成。如今,除了必须由上议院议员出任的上议院领袖以外,就只有商业、创新与技能大臣彼得·曼德尔森男爵交通大臣阿多尼斯男爵来自上议院。

这些年,英国首相批准非国会议员定期出席内阁会议,例如阿拉斯泰尔·坎贝尔在1997至2003年期间担任首相的通讯与策略总监时曾定期出席内阁会议。

内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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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定期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星期的星期四早上,象征性地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政治气候,如今内阁会议只开30分钟就结束。

内阁有众多委员会,各委员会关注不同的政策领域,特别是那些横跨多个部、需要协调的政策领域。委员会有常设的,也有为处理特定问题而临时成立的。除了国务大臣,助理政务次长(Junior Ministers)也常常是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内阁会议及其许多下属委员会办理的政府事务由内阁办公室下设的小的秘书处执行。

实际上,每周的内阁会议倾向于资讯的交流和日常政治问题的大致讨论;而主要的决定由内阁委员会或非正式的团体作出,常常由首相和某个部长二人商定。许多首相有由其信任的顾问组成的智囊团,被称作厨房内阁,成员有的是内阁成员,但更多地来自其班底中被信赖的私人顾问。在最近政府中(自玛格丽特·撒切尔以来),特别是托尼·布莱尔内阁,有报道称,许多,甚至所有主要的决定都是在拿到内阁会议讨论之前作出的。这个内情曾经由前部长如克莱尔·肖特克里斯·史密斯在媒体上披露,并在巴特勒报告中明朗化,这正是布莱尔的“沙发政府”风格为人所诟病的地方。

与国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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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阁对下议院负责,存在着两个宪政惯例,即内阁集体负责制和阁员个人负责制。这两个宪政惯例来源于以下事实:英国实行议会主权,内阁成员是国会议员,并因此对国会负责。内阁集体负责制意味着内阁成员集体决策,所以要集体为这些决策的后果负责。因此当一个不信任动议在国会通过后,从国会中选出的每一个部长和政府官员应该辞去其行政职务。因此理论上,内阁成员应当以辞职表示对内阁主要的决策的反对,以最近的事为例,2003年,罗伯特·库克因反对攻打伊拉克而辞职。

部长个人负责制是这样一个宪政惯例:部长的角色是一个部门的领导,他对其部门的行为负责,因此也为其部门的过失负责。由于公务员是常任且不负政治责任,当一个部门出现严重的疏忽时,部长应当引咎辞职。或许出人意外地,虽然大众一般认为无能比个人丑闻伤害更大,但是平民派传媒认为前者比后者较难引人兴趣,也更难找到坚实的证据,事实上个人部长因政府部门严重疏忽的理由而请辞非常罕见。最近的例子可能就是2002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大臣埃斯特尔·莫里斯英语Estelle Morris, Baroness Morris of Yardley在严重问题和英国高级程度会考评分不公正问题发生后自愿辞职。应当遵循惯例的各种情况显然不可能严格定义,并因许多其他因素决定。如果某位大臣声望因个人丑闻而败坏(例如1992年大卫·梅勒英语David Mellor身为国家遗产大臣英语Secretary of State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发生婚外情),通常因短暂传媒及反对党压力下而辞职。尽管有一些丑闻,与其他民主国家相对比下,严重腐败的案例(如接受贿赂)在英国是非常罕见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党鞭制度和政党比个别的政治人物有力,所以外来团体对议员和大臣行贿的成效极为有限。

两院议员都可以向内阁大臣提出问题(在政治学中称为质询的过程),质询可以口头或书面作答。内阁成员必须回答这些质询,或者亲自回答,或者通过一位下议院议员回答。书面回答,通常要比口头回答更为具体和详细,通常由公务员书写。对于口头或书面质询的回答会在议事录英语Hansard中公布。议会不能解除单个大臣的职务(虽然议员可以请求大臣辞职),但下议院能够决定政府整体的命运。如果议会表决通过一个不信任动议,国王将通过解散议会并重选,或者接受政府集体辞职的方式来恢复信任。

英国议会制度中,由于内阁成员是从议员中选出的,行政部门立法机关不分离。此外,由于以下原因,行政部门往往支配立法机关:

  • 多数制投票制度(执政党很容易得到多数票)
  • 党鞭制度的强力(党鞭的作用在于督促本党议员在投票时出席支持党政策)
  • 薪水票英语payroll vote(担任政府公职的执政党议员如果投票时反对政府,会被免职,从而失去薪水)

首相可以通过避开内阁有效的讨论操纵内阁,而行政部门又有能力支配议会议程,两者联合的效果使得英国首相大权在握,这一现象被比作民选的独裁(这一术语由海尔什姆男爵于1976年发明)。国会对政府不向议会问责无能为力,英国传媒常常据此作为大肆质问和挑战政府的理由。

目前,一些人批评内阁的这种状态,主要是因为一些首相的行事风格体现出了总统制倾向。这样的指责曾发生在托尼·布莱尔身上,他被认为没有把内阁当作一个集体决策机构。[1]这些行动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其违背了首相为阁员之首的管理。从这种意义上,布莱尔是在以类似美国总统的方式行事,与英国首相不同的是,美国宪法并没要求总统与内阁一起集体决策。玛格丽特·撒切尔也被认为是总统制行事风格,在任时曾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她的内阁。但是首相在其内阁拥有的权利和其在党内获得的支持数量成正比,而支持数量则通常与首相在政党眼中是选举资源还是选举包袱有关。此外,当一个政党分裂成两个或多个派别,为了正当的团结[需要解释],首相则必须将其他有实力的党员纳入内阁。

现任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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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届英国内阁为工党党魁基尔·斯塔默英国君主查尔斯三世陛下之命所组成的基尔·斯塔默内阁,自2024年7月5日成立至今。

影子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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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陛下最忠诚的反对党(在国会占次多数席的政党,目前是保守党)也会组织一个类似政府的决策团队,被称作影子内阁

其他反对党的政策发言人习惯上被统称为“前座议员团队”,但是近年内自由民主党亦开始用影子内阁这一术语。[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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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lair cabinet 'took one decision in eight months'. The Guardian. 2007-05-30 [2007-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6). 
  2. ^ www.libdems.org.uk/party/people/shadow.html.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0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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