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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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条目当时被提侵删,由于本人不在而被缺席审判。记得当时条目内有电影的内容简介,是本人自己所写,不知提删者所控雷同是与哪个网站雷同?哪一句雷同?请求恢复全部历史版本以重新检查冰激凌皇帝(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8:42 (UTC)
- 处理结果:那些编辑历史都是侵权,不能还原。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9: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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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裕昌并非同治十年进士裕昌,为错误页面2001:470:B0E5:2F4B:217:F30:CC0F:185B(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7:56 (UTC)
- 处理结果:没有存废讨论纪录,有意见可以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讨论。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9: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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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清楚为什么创建将近一年的,年内也有多次编辑的页面会被突然删除,删除原因也未说明清楚。故请求恢复页面并说明原因,谢谢。Lychee-coffee(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08:07 (UTC)
- 处理结果:不符合g13,发还看看有没有人再帮忙改善一下。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9:1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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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明白之前提交的内容可能不太适合, 想要用同一条目进行修改及补充, 使用中性描述重新叙述一次,不知可以给予机会。谢谢,辛苦您了AndyLin.Hold(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07:39 (UTC)
- 处理结果:没有删除纪录。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9:2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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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 (交通)#铁路车站--Googol19980904(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01:38 (UTC)
- 处理结果:未有来源能证明符合WP:NT。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9:27 (UTC)
-
- User:Googol19980904,我也十分希望终有一天能把所有的铁路车站都恢复正常,但是在连合格来源都没有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可见将来的车站合格来源估计亦寥寥可数。我的柜底目录和蓝桌图书馆会存在是有原因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 2021年1月26日 (二) 12:11 (UTC)
- 不知道前三个用西郊线的来源能不能证明关注度?--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1年1月27日 (三) 06:58 (UTC)
- 啊,WP:NT要的是对车站本身的来源。Itcfangye(留言) 2021年1月27日 (三) 08:4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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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条目是侵权了,还是重复了?Assifbu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2:53 (UTC)
- 处理结果:条目内容重复。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5:02 (UTC)
- 删除理由为“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现有条目为尼古拉·帕西奇广场。--东风(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4:07 (UTC)
- 状态: 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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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以关注度不足提删,参与讨论的几位用户没有就提删理由提供可靠来源,而条目内现有来源为其官方网站,不能作为可靠来源,故提出复核。东风(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6:08 (UTC)
- 处理结果:接纳申请理据。考虑到google搜寻已出现不少来源,发还afd,看看有没有用户帮忙找一下来源。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7:5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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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其他用户在先前的讨论中支持恢复或反对恢复的理由可参见: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18/07/13、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9/15#Template:PRC-StandardMap、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8年12月#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_1:450万政区版.jpg、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0/08/25#Template:PRC-StandardMap)
我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的条款出现变化。下面主要结合《著作权法》的修订及国务院规章来描述我支持恢复该图的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而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 注:“供无偿使用”即社会公众使用此类政府主动公布的测绘成果时,免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测绘成果使用费。这一点和《成果条例》并不矛盾,后者发布晚于前者,故“新法优于旧法”,优先适用。此外,《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没有规限制使用的方式,如使用者必须“按原样”(AS IS)提供或修改后提供。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公布,2021年6月1日生效)第十六条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在第一款中的“姓名”后增加“或者名称”;将“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修改为“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通过公布和更新公益性地图等措施,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公益性地图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产品。
- 并根据上述《著作权法》修订,我有理由认为,无论是原样使用地图,还是修改使用地图,无论相关使用是2021年6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均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
- 此外,《地图管理条例》中“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应视为对创设了一种针对地图的版权限制。著作权属于“民事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八条,唯全国人大本身得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且只得以法律形式。
综上:本人认为,公众使用该图片,属于政府行政法规许可使用,而相关许可与CC BY的各版本相类似,应可以被维基媒体接纳。副知@YFdyh000、Wcam、Patlabor_Ingram、MintCandy、Timmyboger:。向前进!向前进!朝着胜利的方向!(留言) 2020年11月13日 (五) 05:48 (UTC)
- 处理结果:同Wcam。Template:PRC-StandardMap有需要的话可以自行提删。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11 (UTC)
- (!)意见:延续我在2018年12月的最后意见,仅对该图的使用倾向支持,但对“公益性地图”是否普遍适用维基百科的著作权条款、是否等同自由版权仍持怀疑,中文维基对此仍有争议,共享资源也未接纳。反对的{{PRC-StandardMap}}目前未删除、未被任何文件使用。您的“注”我不太理解。著作权法最新修改尚未生效。--YFdyh000(留言) 2020年11月13日 (五) 10:09 (UTC)
- (-)反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与其他作品没有区别。标准地图的创作者和版权持有者是中国政府,故其完全有权限制其作品如何被使用(例如允许无偿使用等)。其规定修改的地图必须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即是相当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与一般作品采用CC的ND协议并无本质区别,并且CC协议也不是法律。维基百科经常需要根据已有地图修改制作新地图使用,显然无法接受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这样的要求。--Wcam(留言) 2020年11月13日 (五) 13:39 (UTC)
- 暂时采(-)倾向反对态度,私认为尚未有充分证据显示此图为"可被维基百科/共享资源所接受的自由著作权图"。--(☎) 2020年11月13日 (五) 20:20 (UTC)
- (!)意见:
- 《地图管理条例》及《测绘法》并不能有效显示公益性地图属符合维基百科等规定之自由版权或公有领域。其一,“无偿使用”方面,根据词典定义,“无偿”是指“法律上指不得报酬而移转其物或权利,或服劳务、供劳力而不索求报酬,称为“无偿”。如赠与称无偿行为。”,没有代价或不需报酬之使用并不代表作品能够在任何用途下使用。其二,Jyxyl9君在存废讨论中中指出自然资源部中一声明“可用于新闻宣传用图、书刊报纸插图、广告展示背景图、工艺品设计底图等,也可作为编制公开版地图的参考底图。”,个人虽认为该属于著作权声明,然而该声明表述较为糢糊,未有明确表明作品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上。其三,该君也指出根据《地图管理条例释义》“要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能力,并且将数据开放给社会使用(下略)”,然而同上,声明未有明确指出可用于任意用途。
- Wcam君指出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个人认为该条例属行政性质,与著作权的关系不大,不应视为著作权的一部分。
- 就著作权法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摘要》及《杨修清与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参见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8年12月#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_1:450万政区版.jpgJyxyl9君提出之理据),指出行政区的规划形状、地理特征、各项地点之位置等地理信息并不受著作权保护。个人认为如果地图表现地理信息时,其表现之方式不具独创性,例如是仅描绘了某地理区域的边界及标记某些地方之所在位置,且其构图和编排缺乏独创性之情况下可视为不受著作权保护。而如果依照有关部门发表的地图来描绘另一张地图,或者甚至以复制成另一张地图,尽管如地图边界等客观事实相同,但只要能达致构图及表达方式等不同之情况下(例如是仅保留某地理区域的边界),也可视为不侵犯著作权。
- 顺带一提,地图独创性方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法院认为“虽然电子地图中的具体地理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地理信息的采集需要实地勘查,而对于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表达方式,会体现不同作品的独创性。”。而根据四维图新公司起诉百度、360公司案中,法院认为“地图作品属于反映客观地理现象的图形作品,是指按一定的比例运用线条、颜色、文字注记等描绘显示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域、社会状况的图形,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根据地图的使用目的,对上述地理信息、标注及绘制方式的选择、编排、处理上,地图中反映客观事实的要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综上,对地理信息的编排、选择、处理会构成独创性。
- 以上,谢谢。--SCP-0000(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14:56 (UTC)
- @SCP-2000:回应上方第2点:如果你完全自行绘制一张地图,并向社会公开,那么说该条例属行政性质,与著作权的关系不大,我没有意见。但是对于政府制作公布的“公益性地图”,该条例则是实实在在禁止了对这些地图进行擅自修改发布,如我之前所说,著作权持有者完全有权限制其作品如何被使用,因此这些“公益性地图”与维基百科的著作权协议是不相容的。--Wcam(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22:23 (UTC)
- 连带Template:PRC-StandardMap加入请求。如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 1:450万政区版.jpg的请求遭拒绝,则应删除Template:PRC-StandardMap,反之亦然。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4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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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虽说该页面不能移动到学院,但是拆分总归是必要的吧,这条目(的长度)已经是第1名了。
破万读书 (Merry Xmas) 2020年12月22日 (二) 08:51 (UTC)卷 - 处理结果:驳回。这里是存废复核,不是用来提议分拆,您要分拆的话跟其他用户达成共识后即可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1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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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应当(±)合并到Travis Japan,缺乏独立关注度。保留理由中的来源,一个仍然是以Travis Japan成员的角度介绍中村海人,并非独立于Travis Japan进行介绍,第二个只是商品信息,并能算作可靠来源--2021年1月4日 (一) 02:17 (UTC)百無一用是書生 (☎)
- 处理结果:[1]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23 (UTC)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1年1月4日 (一)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伊启威有许多不同的二手参考来源,应该是遭到不明人士添加了额外元素所以才被认定为广告目的在关注度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https://tw.news.yahoo.com/%E8%A7%A3%E6%94%BE%E8%BB%8D%E5%B0%87%E8%B6%81%E7%BE%8E%E5%9C%8B%E7%B8%BD%E7%B5%B1%E4%BA%A4%E6%8E%A5%E6%99%82%E5%88%BB%E5%87%BA%E5%85%B5%E6%AD%A6%E7%B5%B1%E5%8F%B0%E7%81%A3-%E4%B8%AD%E5%85%B1%E7%B4%85%E4%B8%89%E4%BB%A3%E5%9B%9B%E5%80%8B%E5%AD%97%E6%8E%9B%E4%BF%9D%E8%AD%89-060733505.html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4202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10/25/n12500201.htm https://www.ntdtv.com.tw/b5/20201207/video/284614.html?%E8%AD%89%E6%98%8E%E4%B8%AD%E5%9C%8B%E8%A3%BD%E5%81%87%E9%81%B8%E7%A5%A8%E6%B7%B7%E5%85%A5%E7%BE%8E%E5%9C%8B%EF%BC%81%E7%B4%85%E4%B8%89%E4%BB%A3%E7%95%B6%E5%90%B9%E5%93%A8%E4%BA%BA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4456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C07I03M1 Joseph96929(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10:38 (UTC)
已经申请非常久了,请问管理员能够给予答复吗?
- @Joseph96929:我建议您可以直接建立草稿让审核员审核过了就会移送到条目空间了。另外下次请记得签名。sid(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03:25 (UTC)
- 处理结果:驳回,已经有新建内容。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25 (UTC)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44805 Yaping Hsiao(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2:06 (UTC)
- 处理结果:驳回,删除理由是G11,而非关注度,您可以在遵守规定的前题下重建条目。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27 (UTC)
我撰写的条目与香港Eatology Limited无关,请各位尊敬的维基人依据客观事实来判断我撰写的条目。非常感谢!
Easterlies 2020年12月23日 (三) 11:32 (UTC) (!)意见:应该与饮食 (营养学)无关,而与香港Eatology Limited有关。2001:B011:7007:2AE6:5863:C30A:2CCF:A73(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12:53 (UTC)
我的诉求:我请求保留我撰写的eatology条目。 我的理由: 1.我撰写的eatology条目恰恰和饮食(营养学)有关,我的条目内容对此有清晰的阐述。 我在此引用我的条目内容: Eatology is a study of food and any and all food-related activities. It’s meant to be an umbrella concept to bridge agriculture, food science, nutrition, food education, food history, etc. 2.我撰写的eatology条目与香港Eatology Limited无关。 我的参考资料里提供了我们的机构信息。 我们是一家设在北京的NGO,和香港这个餐饮公司Eatology Limited无关。 只不过我们2家机构凑巧创造了同一个新词eatology。 我们机构的名称是“北京东方美食研究院”。我们在2017年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估为AAA级 社会组织,可以点击此处查看: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news-21082.html。
如果尊敬的维基人们有其他理由来删除我重新撰写的条目,我愿意真诚地倾听,以便我改进。但是以上2条理由似乎过于主观,与事实不符。 公平的环境在于每一个公平的细节。 谢谢。 --叮叮当当看书记(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2:03 (UTC)
- 状态: 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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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问是不是有可改善的地方,能把页面复原吗? 谢谢!AalIzzWell.3(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7:26 (UTC)
- 处理结果:不符G11,建议走关注度。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31 (UTC)
- 编辑意见:
- @AalIzzWell.3:维基百科里面不能有任何的广告内容,请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后再次检查您所创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林勇智 2021年1月31日 (日) 01:41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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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0/12/03#Template:国际公约,大量条目引用不是应该保留的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0日 (四) 03:29 (UTC)
- 处理结果:删除,请@Shizhao同时移除相关失效的模板的连结。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13 (UTC)
- 这确实是保留理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3日 (日) 15:12 (UTC)
- 难道不会用tw批量清理一下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2:59 (UTC)
- 很明显这是关闭讨论的人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0 (UTC)
- (※)注意:用户应该“替换模板”,而非直接移除,“无故删除内容”是属于破坏。--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4 (UTC)
- 替换成哪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0 (UTC)
- 删除模板自然要等到有了删除结论才可以删除。模板既然要删除,自然需要从使用的页面中清理掉,这怎么是无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2 (UTC)
- 对呀,afd的裁决是一个移除模板的理据;但用户会质疑管理员在大量条目引用下仍删去模板的操作。--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5 (UTC)
- 管理员只是依照共识行事,为何要担心用户质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05 (UTC)
- 对呀,afd的裁决是一个移除模板的理据;但用户会质疑管理员在大量条目引用下仍删去模板的操作。--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5 (UTC)
- 删除模板自然要等到有了删除结论才可以删除。模板既然要删除,自然需要从使用的页面中清理掉,这怎么是无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2 (UTC)
- 如果没有更好的模板,就不能移除。--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2 (UTC)
- 这是什么道理?难道问题严重需要删除的模板就因为条目使用就不能删除?这不是错误资讯降低了维基百科的品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04 (UTC)
- 这个条并非如阁下所言“问题严重”,而且可以继续扩充。--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12:04 (UTC)
- 没法继续扩充,完全收纳会造成模板太大(数千的国际公约),并不方便读者阅读以及影响页面载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21日 (一) 02:21 (UTC)
- 而且目前的模板只是有所挑选的收录,挑选标准也不明。这只会造成POV问题和挂模板条目的准确性问题,从而误导读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21日 (一) 02:24 (UTC)
- 没法继续扩充,完全收纳会造成模板太大(数千的国际公约),并不方便读者阅读以及影响页面载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21日 (一) 02:21 (UTC)
- 这个条并非如阁下所言“问题严重”,而且可以继续扩充。--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12:04 (UTC)
- 这是什么道理?难道问题严重需要删除的模板就因为条目使用就不能删除?这不是错误资讯降低了维基百科的品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04 (UTC)
- 替换成哪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0 (UTC)
- (※)注意:用户应该“替换模板”,而非直接移除,“无故删除内容”是属于破坏。--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4 (UTC)
- 很明显这是关闭讨论的人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0 (UTC)
- 难道不会用tw批量清理一下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2:59 (UTC)
- 状态: 请自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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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希望准许重建。八年级电视儿童进来!盘点十部超猎奇“台湾类戏剧”你看过几个?、台视印象图库2001:B011:E008:1F09:9F5:AAD:70A0:36A6(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0:00 (UTC)
- 处理结果:页面是侵权,不能还原,请用自己的文字,自行重建条目。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0:34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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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内容尚未侵权且于编制阶段Henry880922(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19:51 (UTC)
- 处理结果:没有删除纪录。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1:58 (UTC)
- 条目名称应该是欧莉ØZ。--东风(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4:21 (UTC)
- 删去的条目内容太空泛,不宜还原,请加上关注度来源,自行重建。--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13:2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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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人间走马灯是民视人间剧场系列,可以重新重定向至同是人间剧场系列的大轮回人间走马灯章节吗?2001:B011:E008:1616:9197:893F:3698:3066(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5:08 (UTC)
- [2]、[3]、[4]以上有符合关注度吗?2001:B011:E008:1616:9197:893F:3698:3066(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5:54 (UTC)
- 处理结果:来源未能证明关注度。 --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3:09 (UTC)
- 请提供来源证明关注度﹗--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5:19 (UTC)
- 还是不够,而且不能凭借YT影片证明关注度。必须要有第二三手来源证明,且来源不能只是单单带过要有明确介绍及说明。这三个来源都不能算。~~Sid~~ 2021年1月30日 (六) 05:58 (UTC)
- 那这条目不是应该要删除怎么会变重定向?2001:B011:E008:1616:9197:893F:3698:3066(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3:17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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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希望了解不合规定处以做修改Yourhomelee(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0:37 (UTC)
- 处理结果:经过复查,原条目确符合G11删除标准,且申请人既未提供符合收录标准与质量要求的新条目、也未提出足以推翻原来删除决定的理由,因此作出维持原决决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7日 (日) 15: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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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User:虫虫飞再次以明显非讨论共识保留存废讨论。Mys_721tx(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03:47 (UTC)
- 处理结果:afd已删除。 --AT 2021年2月8日 (一) 12:32 (UTC)
- (※)注意:
- Mys_721tx以条目舞男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出合并,但条目从没走关注度流程,是属于“请求无效”,请了解方针。
- afd的共识不是点票,而是看用户的理据是否成立,而且要建基于方针,不能只“阐述观点”。
- 已据此挂关注度模板。(虽然我认为这个合并请求不是关注度的问题)Itcfangye(留言) 2021年1月29日 (五) 22:21 (UTC)
- (※)注意:较好的合并理据应是关注度不足,或者主题重复但又不符合A5。条目有关注度的应独立成条目,千万不要把自己的主观编辑意愿作为合并理据。--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0:23 (UTC)
- 状态: 还原至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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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非机器翻译,本人也参与了条目之润色。Re-pasako → 用户页 签个名去 ← 2021年1月25日 (一) 14:48 (UTC)
- 处理结果:还原至草稿以供改善。 --AT 2021年2月8日 (一) 12:3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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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锺诺言=NY,全民造星III后仍参与节目,俱关注度,亦再补充更多参考,完全是直接提及他[5][6][7][8][9][10][11]--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27日 (三) 01:55 (UTC)Tw drama(留言) 2021年1月27日 (三) 03:42 (UTC)
- 处理结果:原删除理由是广告而非关注度,在遵守规定前题下可以自行重建。 --AT 2021年2月8日 (一) 12:39 (UTC)
亲爱的先生或女士,
按照维基百科的提醒,我创建的页面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的快速删除原因是"有编者认为它内容不当"。其实这个原因是无根据的,因为英语的维基百科上有一样的页面 (它的名称是 Ilya Nikiforov , 超链接是w:en:Ilya_Nikiforov)。 如果您把汉语的页面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和英语的Ilya Nikiforov 页面比较一下,您会看见它们的内容是一样的。并且页面里所有的事实是实在的,都有超链接。跟我创建的页面 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内容一样的英语页面没有被删除,所以维基百科没有原因删除我创建的页面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希望早日答复!──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iana Telegina(讨论|贡献)于2021年1月29日 (五) 10:56 (UTC)加入。
- 处理结果:
- 代排版。--东风(留言) 2021年1月29日 (五) 14:54 (UTC)
- 代为修改内链。另外对应英文条目读着像简历,在考虑要不要提交英文的AFD。Itcfangye(留言) 2021年1月29日 (五) 22:01 (UTC)
- 经检查,删除前条目内容属于典型的低质翻译,删除操作妥当。复核理由无法推翻删除理由,内容一致与低劣翻译不矛盾,故驳回。--Tiger(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13:2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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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栏目本身具有关注度,并且该主题确实有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Clever-NikkyH(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10:27 (UTC)
- 处理结果:经查,该条目删除原因在于其过分的产品宣传性质,有违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宣传,符合WP:G11快速删除准则。--Tiger(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15:0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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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条目曾被删除(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5/23#中心八边形数,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0/08/31#中心八边形数),之前也提过存废复核请求(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0年9月#中心八边形数), 目前又已重建, 有参考资料, 因此请求确认是否适合建立此一条目Wolfch (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2:13 (UTC)
- 处理结果:
我建议G3,因为条目里的公式一望而知是错误的。(我已修正公式)Itcfangye(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3:27 (UTC)- 针对条目之关注度,第一个来源有提及该数列,但整体来说是对中心N边形数的研究;第二个来源是OEIS。因此条目是否满足数列第一个要求属于边缘情况;PlanetMath没搜到该数列。Itcfangye(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3:36 (UTC)
- 原来的公式好像是对的, 我先改回来了--Wolfch (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3:39 (UTC)
- (×)删除来源跟上次一样,问题没有解决。不认为这次的理由有足够充分到能够推翻前几次的AFD与DRV。上次@蟲蟲飛:要求主留方提出“新的有效可靠来源”,至今未看到,来源都还是用旧的。另外,已经删那么多次了,如果这次亦裁定删除,建议白纸保护。—-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 2021年2月5日 (五) 04:17 (UTC)
- (~)补充原来版本没有参考资料, 目前加入的参考资料是源自英文版的内容。--Wolfch (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4:38 (UTC)
“ | Wikipedia:已删除内容查询/old/2020/02#多个页面_5,上次删除时就是这(OEIS中的数列A016754)个来源,另一个来源未达关注度的有效介绍规范,仅属顺带提及(原文仅有“Centered Regular Octagons of Frequency 0, 1, and 2 and the Centered Octagonal Numbers (p = F= 8)”,有效介绍至少要是“Centered octagonal number is blabla...”),故不认为关注度足够,请走WP:DRV。--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 2020年8月31日 (一) 12:44 (UTC) | ” |
- 我在2/5有写到:“原来版本没有参考资料”,意义是指该条目最近创建时的第一个版本,不过没有表达清楚,目前看来此条目仍存在前二版中出现的问题,我也赞成删除此条目。--Wolfch (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05:14 (UTC)
- @Wolfch:来源跟上次一样,问题没有解决。不认为这次的理由有足够充分到能够推翻前几次的AFD与DRV。上次@蟲蟲飛:要求主留方提出“新的有效可靠来源”,至今未看到,来源都还是用旧的。另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5/21#八角锥数以及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5/23#中心八边形数,也未见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 2021年2月5日 (五) 04:41 (UTC)
- 看到讨论似乎主要集中于是否满足收录门槛,我将此条目对比Wikipedia:关注度_(数字)的要求后,认为应考虑删除。1. 关于中心八边形是数( centered octagonal numbers)的研究论文中没有找到专门介绍它的,大都是类似于这篇的提到其通项公式,然后利用其进行其他研究;2. MathWorld上有其条目,PlanetMath没有;3. OEIS 有收录此数列,且有名字;4. 公认的名字应该就是“中心八边形数”。以此四条来看,仍是临界而难以抉择,但从“数”类内容关注度的核心——“有专业数学家研究,且有业余数学爱好者关注”来考量,对中心八边形数的研究不及中心六边形数(PlanetMath上也有中心六边形数),可见对于中心多边形数系列而言,中心六边形数是受到关注的,而中心八边形数则多属于陪衬地位,或是依附于中心多边形数而被研究,并未受到较多研究和关注。因此考虑删除。--Tiger(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15:0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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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P:DP#REASON4.没有相关内容或百科性介绍的宣传与垃圾讯息(并非关于广告相关主题的条目)6.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此模板不符合此二者任何一条。当前所有给出删除意见的理由都违反此方针。故提请复合。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6日 (六) 12:24 (UTC)
- 处理结果:
- 未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4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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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hy14.0.164.83(留言) 2021年2月9日 (二) 09:37 (UTC)
- 处理结果:
- 因广告违反WP:NOTAD同时也达到快速删除方针G11标准。~~Sid~~ 2021年2月9日 (二) 11:17 (UTC)
- per sidishandsom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53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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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来源支持这个重定向[1][2][3][4] [13]。叶又嘉(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0:41 (UTC)
- 处理结果:
- (!)意见,当初的删除讨论,明显没有删除共识的,票数也一样,不应该直接认定删除--叶又嘉(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0:47 (UTC)
- (!)意见 个人对保留与否(=)中立。《台湾社会研究季刊》-《雨伞运动后的流感隐喻及其来源 (Influenza as Metaphor after the Umbrella Movement and Its Origin)》(2018)里有中文有效介绍(快照),@EdwardAlexanderCrowley、BlackShadowG、Red16:是否因此改变删除票。--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7:42 (UTC)
- 既然有中文有效介绍,我觉得可以保留。——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1:09 (UTC)
- (×)删除原文:“当时,报刊还一度出现以“毛泽东流感” 命名新病毒的评论,它们怀疑流感正是从中国内地渡河而来。这个极 具意识形态的命名和当时香港处在冷战前线的位置不无关系,然而, 看似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下,“毛泽东流感”的使用者多是来自英文世界的香港精英,奇怪的是,华文报纸则风平浪静”在下认为,恰表明此内容在中文世界并无关注度。--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8日 (一) 07:33 (UTC)
- (!)意见 中文下欠关注度->该文报道->关注度+1。作为一个别名重定向,一则文献的有效介绍,可能够用了,同时不排除有更多文献不在网上。英文世界有关注度->译作有来源的中文名作重定向,在中文维基也是合理的。个人对不保留的理据,也仅是它可能仅为特定时期与意识形态下的别名、站内搜索可提供。--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9日 (二) 14:04 (UTC)
参考资料
- ^ The crises of winters past. 英国广播公司(BBC). [2020-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3) (英语).
- ^ 200,000 in Rome Have Flu (Published 1968). 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 1968-11-03 [2020-11-16]. ISSN 0362-4331 (美国英语).
- ^ Desert Sun 28 May 1969 — California Digital Newspaper Collection. cdnc.ucr.edu. [2020-11-16].
- ^ How Mao's medicine made modern China. 旁观者(The Spectator). [2020-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 有在正式出版物中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50 (UTC)
- 来源搜索: "拉㞎㞎" —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
- 来源搜索: "屙㞎㞎" —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
- 这两个词是内地很多地方的方言词,主要是父母跟小孩子说的儿童用语,明显不是所谓的“纯粹破坏”,亦没有任何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成分。—Hfvn(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9:58 (UTC)
- 处理结果:
- 在各词典中未找到词条,无法证明你所说“这两个词是内地很多地方的方言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44 (UTC)
- 前者现在多写成拉粑粑吧。[14][15][16][17][18]等,看上去前者挺多文献支持。后者也有[19]等。@Shizhao--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9:1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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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条目系为避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台湾疫情条目之页面过长,故予以分出为独立之条目。本条目所有记载之个案资讯,均由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开资讯予以记载,故无涉及删除请求之情事。爰建议予以保留。Jrthsr700tmax(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7:53 (UTC)
- 编辑意见:
- 处理结果:驳回,依复核方针,per YFdyh000。--Kirk★ # 2021年2月13日 (六) 10:49 (UTC)
- 状态: 推翻原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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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有关注度,所以可重建。47.242.37.101(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2:58 (UTC)
- 编辑意见:
- @47.242.37.101:原存废讨论结论为关注度不足,请于本征询发出起七整日内提供可供证明其现有关注度符合指引的来源。--Kirk★ # 2021年1月28日 (四) 16:34 (UTC)
- @KirkLU:[20]应该算得上可靠+有效介绍。--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7:56 (UTC)
- @YFdyh000:看了一下这个来源,在“有效介绍”(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这个特征上似乎不典型。如果可以的话,想就为什么您认为该来源足以构成“有效介绍”,听一下您的进一步意见。(您不用着急回应,本申请下结论的期限也会适当延后)--Kirk★ # 2021年2月8日 (一) 15:26 (UTC)
- 总结原文:个人势虚拟主播,在B站和YouTube的订阅量都相当高,庞大的粉丝基数和参与率,中之人自身是虚拟形象的设计者、ACGN文化创作者,使形象更加立体。感觉订阅量、参与度已是该可靠来源认可的关注度理据,同时简单介绍了一些普通人关心的属性。再补充一个界面新闻 "神楽七奈",有更广泛且清晰的有效介绍。爱范儿 "神乐七奈的走红"。--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16:00 (UTC)
- 综上,建议发还存废讨论。--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13:35 (UTC)
- @KirkLU:也许您会予以处理?个人建议是复原,已找到足够来源而无需发还存废讨论。@A1Cafel:您作为提删人的看法。--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0:45 (UTC)
- 万分抱歉,过年这几天比较忙。承诺9小时内必有进一步跟进。--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04:20 (UTC)
- @YFdyh000:因为持续比较久了,为了提高效率,我跟您直接交流一下我拟作出的判断:
- 新浪财经:该来源我跟其他管理员交流了一下,一致感觉该来源的内容和WP:GNG要求的“有效介绍”有差距。通俗地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并不了解“狗妈”,他也很难通过该来源所进行的介绍足够清晰的建构对“狗妈”的基本认识(比如,介绍虚拟形象的创作者、“出道”的时间、)。专门介绍该形象(而不是作为举例提及)的来源通常来说,更有可能满足这个要求,比如,这一介绍初音未来的新闻。
- 爱范儿:这篇写了“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可靠性上比较存疑(参考Wikipedia:可靠来源)。
- 腾讯科技转自界面新闻:这篇我觉得相对比较满足“有效介绍的要求”,本来是拟采纳为证明关注度的。不过有一点点疑虑的是,该来源不如典型的新闻来源一样(比如,随意撷取的另一篇界面新闻)可能记者或责任编辑等,你怎么观察可靠性问题。
- 以上。--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3:11 (UTC)
- @YFdyh000:我研究了一下界面新闻这篇由界面官方发布,可靠性可以认可。--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5:44 (UTC)
- @YFdyh000:看了一下这个来源,在“有效介绍”(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这个特征上似乎不典型。如果可以的话,想就为什么您认为该来源足以构成“有效介绍”,听一下您的进一步意见。(您不用着急回应,本申请下结论的期限也会适当延后)--Kirk★ # 2021年2月8日 (一) 15:26 (UTC)
- 处理结果:经评估,界面新闻的该篇报道足以作为证明条目符合WP:GNG使用,存废讨论的删除理据不再存在,推翻原决,条目予恢复。--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5:48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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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来源为2014年的台风夏浪,请争大双眼看清楚日期才说A1Cafel(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5:00 (UTC)
- 编辑意见:
- (!)意见 真是见鬼了...两个都是五级台风...--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5:08 (UTC)
- (?)疑问:AFD结案管理员,没有说明特定来源为保留理据,而且AFD曾提及多个来源,保留共识非常明显,请说明申请理据﹗(※)注意:“使用者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6:01 (UTC)
- @A1Cafel:--(☎)请多关注火腿和存废讨论 2020年9月2日 (三) 15:06 (UTC)
- 保留方未能提供可靠及深入报导的来源。--A1Cafel(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8:44 (UTC)
- 原则上drv不能因纯粹因为不服管理员决定。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9:11 (UTC)
- 保留方未能提供可靠及深入报导的来源。--A1Cafel(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8:44 (UTC)
- (=)中立。@蟲蟲飛::AFD仅有2个来源,1是中国天气网11月4日对该台风的例行报道,2是中国天气网11月7日对该台风的例行报道,两者均由User:Googol19980904提供;未见“曾提及多个来源,保留共识非常明显”的说法。@Manchiu:请问阁下的保留依据具体是?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6:49 (UTC)
- 通用关注度好像也没有排除例行性报道吧,而且这已经是此条目第三次以关注度为由提交存废复核了,上一次还是前几天的8月26日.....[21]。--Googol19980904(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7:53 (UTC)
- @Googol19980904:台风关注度强于例行性报道,如果通用关注度弱于例行性报道,那么就变成台风关注度强于通用关注度,那么台风关注度就是一个废纸(因为符合台风关注度的都符合通用关注度)。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4:04 (UTC)
- 通用关注度好像也没有排除例行性报道吧,而且这已经是此条目第三次以关注度为由提交存废复核了,上一次还是前几天的8月26日.....[21]。--Googol19980904(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7:53 (UTC)
- (-)反对删除,来源。天蓬大元帅-会客 阅读机器翻译放松一下 2020年9月2日 (三) 07:59 (UTC)
- 请申请人提出新的理据或证据﹗--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5:07 (UTC)
- @蟲蟲飛::申请人的理据是,保留理由之一的报道是针对2014年的同名台风而非2019年的台风。“使用者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一句话强调“旧理由”,并非不能以其他理由提案。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2:18 (UTC)
- 不过@林天蓬的来源可以参考。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2:19 (UTC)
- 申请drv的理据应是1.有新证据,2.管理员判断共识有误。请申请人澄清属于哪一种?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2:28 (UTC)
- 这显然属于第二种啊。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6:17 (UTC)
- 共识显然是倾向保留。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7:18 (UTC)
- 也就是3:1的票。4个保留者中Lab06_N暗示“一切台风条目都应保留”,2个删除者中D2513850是在灌水。而双方都没有给出有效的来源。我看到现在为止,只看到林天蓬给的来源是有意义的。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23:25 (UTC)
- 共识显然是倾向保留。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7:18 (UTC)
- 这显然属于第二种啊。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6:17 (UTC)
- 申请drv的理据应是1.有新证据,2.管理员判断共识有误。请申请人澄清属于哪一种?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2:28 (UTC)
- 不过@林天蓬的来源可以参考。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2:19 (UTC)
- @蟲蟲飛::申请人的理据是,保留理由之一的报道是针对2014年的同名台风而非2019年的台风。“使用者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一句话强调“旧理由”,并非不能以其他理由提案。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2:18 (UTC)
- NASA资料。NASA在发布热带气旋资料方面没有社会责任。有责任的是联合台风警报中心。--M.Chan 2020年10月4日 (日) 12:27 (UTC)
- 如果管理员认为此条目没有关注度,应将内容复制至2019台风季相关章节,再重定向。--M.Chan 2020年10月4日 (日) 12:27 (UTC)
- (!)意见:目前已有足够来源(例如是[22])来证实关注度。同时根据上述来源,条目亦已符合Wikipedia:关注度 (气旋)准则首项,相信可适时结案了。--ca-s 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6:41 (UTC)
- (?)疑问:考虑到本申请开启已接近5个月(并有一次2个月内无发言的情况),想向@蟲蟲飛阁下获得澄清——您于2020年9月4日 (五) 15:07对本申请所做的挂起(OH, On Hold)标记是否表明您目前仍在处理此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irkLU(对话|贡献)加入。
- 这个我不处理,您处理吧。--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4日 (日) 10:14 (UTC)
- Andy也提供来源.--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06:03 (UTC)
- 感谢提醒,我也询问一下。--Kirk★ # 2021年1月28日 (四) 07:11 (UTC)
- (!)意见 真是见鬼了...两个都是五级台风...--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5:08 (UTC)
- 裁定人询问:由于前文内容较多,开辟此处用于单独征询意见,发表自由意见仍可在上方“编辑意见”版块继续。对于所提问题,如被提问人愿意回应,原则上请于各问题提出后七整日内回应(最久不要超过本版块的最后一个问题提出后七整日)。--Kirk★ # 2021年1月27日 (三) 16:46 (UTC)
- 有关关注度(气旋)指引(WP:NCYCLONE)的提问
- 对@林天蓬阁下的意见征询
- 问:您在上方讨论时给出了一个有关来源,想就此请问您:
- 阅读来源后,感觉您似乎欲以该来源证实,条目符合WP:NCYCLONE#准则第2条,请问是否无误?
- 如第1点无误,请问您欲以该来源证实台风的哪项数据(“风力、雨量、雪量、气压等”),符合“打破原先之相关气象纪录”的要求。
- 以上。--Kirk★ # 2021年1月27日 (三) 17:10 (UTC)
-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 问:您在上方讨论时给出了一个有关来源,想就此请问您:
- 对DRV 1、DRV 2裁定人@蟲蟲飛阁下的意见征询
- 问:您认定DRV 1中的五条来源足以证明条目关注度,是否是认为该五条来源足以证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还是仅仅认为足以证明符合WP:GNG)?--Kirk★ # 2021年1月27日 (三) 17:17 (UTC)
-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 问:您认定DRV 1中的五条来源足以证明条目关注度,是否是认为该五条来源足以证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还是仅仅认为足以证明符合WP:GNG)?--Kirk★ # 2021年1月27日 (三) 17:17 (UTC)
- 对@AndyAndyAndyAlbert阁下的意见征询
- 问:您在上述讨论中给出了华盛顿邮报的一则来源,并主张此来源组织以证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准则第1条。想请问您,您指的具体是哪种可以被该报道证实的特殊性质,使其能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可与同样具若干特质之其他气旋作出实例比对”。--Kirk★ # 2021年1月28日 (四) 07:25 (UTC)
-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 问:您在上述讨论中给出了华盛顿邮报的一则来源,并主张此来源组织以证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准则第1条。想请问您,您指的具体是哪种可以被该报道证实的特殊性质,使其能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可与同样具若干特质之其他气旋作出实例比对”。--Kirk★ # 2021年1月28日 (四) 07:25 (UTC)
- 对@林天蓬阁下的意见征询
- 有关通用关注度指引(WP:GNG)的提问
- 对复核申请人@A1Cafel阁下的意见征询
- 问:您在AFD 2中主张了“例行报导”的概念,有以下问题想进一步请您考虑证实:
- WP:GNG有五项原则(有效介绍、可靠、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假定),我大致思考了下您提出的“例行报导”的概念,是否是因为“例行报导”不满足“有效介绍”;或者请您具体阐释何为“例行报导”,及“例行报导”因不满足GNG的何种要求而不能用以证实关注度。
- 接上文,依据您的分析和观察,Albert阁下提供的华盛顿邮报的这则来源是否足以证明条目具有符合WP:GNG,理由如何。
- 以上。--Kirk★ # 2021年2月3日 (三) 17:09 (UTC)
-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 问:您在AFD 2中主张了“例行报导”的概念,有以下问题想进一步请您考虑证实:
- 对@Itcfangye阁下的意见征询
- 问:您在上述讨论中也提到了“例行报导”的概念,故同样有以下问题想进一步请您考虑证实:
- 您提到“通用关注度强于例行性报道”,您如何界定对于一个气旋的“例行性报道”和其他报道之间的差异(如,有什么要素是“例行性报道”不具备的),这种差异如何在WP:GNG上体现,以使“例行报导”不能在条目以WP:GNG来衡量关注度时纳入考量。
- 接上文,依据您的分析和观察,Albert阁下提供的华盛顿邮报的这则来源是否足以证明条目具有符合WP:GNG,理由如何。
- 以上。--Kirk★ # 2021年2月3日 (三) 17:09 (UTC)
- 答:所谓例行性报道,就是气旋(台风)仅因其出现本身而被媒体或专业机构(尤其是后者)所报道。这种报道可以肯定是每个台风都会有的,因此要么1)这些报道不符合GNG,要么2)这些报道符合GNG,但这样就使得NCYCLONE失去了意义。对于Albert阁下提供的来源,我认为是有可能符合GNG或NCYCLONE的,因为报道里称这个台风是“卫星监测到的有史以来最强风暴之一”,而这已经不是台风的出现本身了。(其实我的观点是NCYCLONE过于严苛了,以至于不太具有实用性。)Itcfangye(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01:48 (UTC)
- (※)注意:NCYCLONE与GNG是两个独立的关注度指引,符合其一就可以;NCYCLONE在最近一次修订后的收录标准比gng还要高,但不意味我们要对台风这个主题有成见,就要增加台风的额外要求,关注度标准应该是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对某些主题有成见,或者个人喜好问题而有额外的要求。此外,例行报道主要用于人物的1E,或者事件条目WP:NOTNEWS,但不适用于知识的主题如台风等。--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02:44 (UTC)
- 问:您在上述讨论中也提到了“例行报导”的概念,故同样有以下问题想进一步请您考虑证实:
- 对复核申请人@A1Cafel阁下的意见征询
- 有关关注度(气旋)指引(WP:NCYCLONE)的提问
- 处理结果:
- 前四次存废讨论或复核情况:本申请所涉条目台风夏浪_(2019年)(下称“条目夏浪”),条目夏浪经WP:FAILN规定的程序公告30日后被提删,第一次存废讨论(下称“AFD 1”),AFD 1关闭后经提请进入第一次存废复核(下称“DRV 1”)并被裁定为有关注度而还原;2020年8月,条目夏浪以不符WP:NCYCLONE(已为现行版本),及参照2020年1月条目台风风神_(2019年)的第二次存废复核,提起第二次存废复核(下称“DRV 2”),裁定人裁定发还并开启了第二次存废讨论(下称“AFD 2”);AFD 2中讨论关闭人裁定保留但未给出具体理由:
- AFD 1关闭前的最后版本包含的内容中,没有足以证明条目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WP:GNG)或当时版本的关注度(气旋)指引(WP:NCYCLONE)的来源,故原讨论关闭人AT的裁定妥当;
- DRV 1中,申请人提供了5篇载于NASA Blogs的记录应认定为属于第一手记录,不足以作为证明符合WP:GNG的理据,也未指明有关记录符合WP:NCYCLONE的任何一条准则,故裁定人裁定的裁定来源能证明关注度,缺乏依据;
- 由于DRV 1中的裁定缺乏依据,DRV 2中的“方针已作出修订”的发还理由亦不成立,修订的方针未本质影响该存废;
- AFD 2中提出的三个新来源,第一个无法证实、第二个国家应急广播与NASA Blogs的记录类似不能证明符合WP:GNG且其内容也为证明符合WP:NCYCLONE的任何一条准则,第三个来源确如本复核申请的申请人所言为错误将2014年的台风夏浪当做本条目的描述对象,评级问题则参考由Tigerzeng结案的同期存废案不作为有效理据。
- 是否符合WP:NCYCLONE的问题:
- AFD 2中提及了当年最强的问题,及本申请中该来源也提及了卫星观测最强的问题,裁定人认为WP:NCYCLONE中有关气象纪录的问题不应做扩张解释。其一,气象纪录应忠实指向与气象现象最密切相关(而不是观察器具相挂钩)的纪录。其二,气象纪录应被视为是长期历史记录,因为过往历史中曾经打破纪录成为“最强”的台风/飓风,即使其纪录又被后来者打破,他的关注度仍然存在;如果以允许以每年最强作为WP:NCYCLONE所指的气象纪录,那么每年的第一个台风/飓风一定在产生时是“当年最强”,“当年最强”此后随着新的台风/飓风的产生在几个台风/飓风中变动,如果以此为气象纪录,那么要么每年的台风/飓风的关注度会反复变化、条目立而又可删,要么每年的第一个台风/飓风必然被收录,这显然都不是WP:NCYCLONE所要实现的目标。
- 故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要求。
- 是否符合WP:GNG的问题:
- 有编辑主张了排除例行性报道的问题,裁定人经过充分考量认为,例行性报道本身不能作为排除一个来源用于证明WP:GNG的直接理由,但可从该概念的精神出发着重衡量有关报道是否只是与上述NASA Blogs或国家应急广播类似的仅仅是有一定学术性质的纯粹记录,从作为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所指的“第一手来源:非常接近于事件本身的来源”,使其不能满足WP:GNG的来源要求。
- 该来源经上述分析,足以证明条目符合WP:GNG。
- 结论:综上,原决理据均不合理,条目亦不符合WP:NCYCLONE,但经复核有来源证明条目足以符合WP:GNG,故维持原决,裁定保留。以上。--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 前四次存废讨论或复核情况:本申请所涉条目台风夏浪_(2019年)(下称“条目夏浪”),条目夏浪经WP:FAILN规定的程序公告30日后被提删,第一次存废讨论(下称“AFD 1”),AFD 1关闭后经提请进入第一次存废复核(下称“DRV 1”)并被裁定为有关注度而还原;2020年8月,条目夏浪以不符WP:NCYCLONE(已为现行版本),及参照2020年1月条目台风风神_(2019年)的第二次存废复核,提起第二次存废复核(下称“DRV 2”),裁定人裁定发还并开启了第二次存废讨论(下称“AFD 2”);AFD 2中讨论关闭人裁定保留但未给出具体理由:
- 状态: 复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及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共产党宣言》的注解中都是“新莱茵报。民主派机关报”。Xhs 唯心而为 2021年2月14日 (日) 08:16 (UTC)
- 处理结果:正好手头也有这本《共产党宣言》,翻了下,确认的确如此。参照其他语言维基百科,应该是对该报原文的标点符号是句号还是冒号有异议,如德语就使用句号,英语等使用冒号。先恢复重定向。如果需要移动回原条目名,请递交移动请求。--Techyan(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0:30 (UTC)
- 状态: 复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原图片以F6被删除,现添加文内引用,故请求恢复。 Stang★ 2021年2月16日 (二) 10:30 (UTC)
- 处理结果:技术性错误,复核理由成立。还原并更改名称。--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6日 (二) 15:19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这是有关柳俊江在721事件中被打爆头血流披面的图片。2020年9月2日结束的原存废讨论中(i.e. 第一次讨论),6位维基人参与讨论,讨论结果为“保留”。仅仅一日后,即2020年9月3日,档案被Wcam提交至“存废复核请求”,在仅凭1位维基人的提交,没有其它用户的讨论便在9月10日将档案删除(i.e. 第二次讨论)。我认为第二次讨论所导致的删除流程有问题,主要有三点:
- 第二次讨论(i.e. 9月3日至9月10日)中,条目没有贴上模版,关心条目的维基用户对于进行第二次讨论全不知情。他们只知道条目完成了第一次讨论,结果是保留。结果在第二次讨论中,除了提报者Wcam 1人外,完全没有其它用户参与讨论。
- 第二次讨论中,提报者Wcam表示“没有对讨论中提出的违反WP:NFCC#1及WP:NFCC#8理由做出有效回应”。事实上,在第一次讨论中,用户Lifehome已于2020年8月29日针对包括WP:NFCC#1及WP:NFCC#8的理由作出回应。反而Wcam没有针对Lifehome的反驳作出回应,在9月3日Wcam只说他没有看到有效回应。那为甚么Lifehome 8月29日的反驳不是有效呢?Wcam没有解释。
- 既然第一次档案提删结果为保留,还要是大比数的保留。若果不服结果,理应再次提删,并将讨论时间延长,让更多用户参与讨论并达成共识,并在条目上挂上模板让关心条目的维基人参与讨论,而非暗渡陈仓在没有人讨论的情况下删除条目。
我认为,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的被删除,经过的流程是不合理的,故此申请复核。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4:09 (UTC)
- 处理结果:驳回:近期事件的自由内容仍有取得的可能性,应依WP:NFCC严格执行。--章安德鲁(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2:58 (UTC)
- 帮您@AT。不过,Lifehome针对NFCC#8的回应是被另一位用户反驳过的。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6:36 (UTC)
- cc@Jhexe2002、Ohlittlewriter、Lifehome、D7CY689、蟲蟲飛、Wcam: --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6:47 (UTC)
- (!)意见:感觉社群滥用了“缺失并不会妨碍理解”,至于是否“妨碍理解”有时很主观,既然标准是主观,就应看“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6:56 (UTC)
- (!)意见:我也是很震惊,因为友人提醒才发现档案被删除,到了 AT 的讨论页才发现那个是存废复核,而非另一次的提删。而条目“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中亦引用了一幅插图来描述被拘捕的《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面貌。个人感觉,如果根据 WCam 的这次提删中理据,该被捕人士的面貌图片也应该删除。但事实证明某些图片的存在,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重要性,来更仔细描述条目内容的细节。 Lifehome(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7:10 (UTC)
- 九一一事件中的该面貌图片为自由图片,不受WP:NFCC限制。--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8:11 (UTC)
- 噢,刚没有仔细看,误会了版权图示的意思。 Lifehome(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8:30 (UTC)
- 九一一事件中的该面貌图片为自由图片,不受WP:NFCC限制。--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8:11 (UTC)
- 顺带ping一下原提删人@Wcam。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7:27 (UTC)
- 1、8不但必然违反,还有3。条目有如此多的自由图片,还使用合理使用图片?以所谓重要来添加合理使用图片,属于完完全全的滥用,本来合理使用就是在一些难以甚至无法取得自由图片的情况下的一种非常手段,而不是重要就要加图片。没有图片会防碍理解吗?不会。当然有图片肯定是有助理解的,不过这并非合理原因去滥加合理使用图片,Wcam的观点非常准确,参与讨论者中没有人能够作出合理的反驳。而且,所谓大比数保留是对存废讨论精神的一种典型的误解,存废讨论从来都是不是投票制,也就是说提请人的理据是建基于误解之上,流程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倒是提请人本身可能违反存废复核方针。敬请重新审视规定,谢谢。--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1:44 (UTC)
- (?)疑问:整个条目确实很多图片,但只有一张描述受伤的相片,现在被删去了,哪里有等效的“自由图片”?--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09 (UTC)
- 为什么一定要有?为什么一定要使用合理使用图片?为什么是柳俊江?为什么不用{{External media}}?伤势是完全有可能存在自由图片,因此无法构成要求合理使用的理据,不可能因为没有人上传自由图片,就硬要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不是随便使用。--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2:24 (UTC)
- 重点是有人上传自由档案前,合理使用是必须;当然有上传后,就可以移除合理使用。尤其是“伤势”这种抽象的东西,很难用文字表达。至于是否用名人不是关键,路人甲也可以。--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51 (UTC)
- 在下之前已在原FFD提出,文字可充分描述其伤势及情况,例如是“柳俊江头部受伤被拍到血流满面,事后头部缝了8针,身体他处也有缝针”。--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2 (UTC)
- 并非如此,您不应假定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图片,只要有可能存在自由图片,便不应采取合理使用。“重点是有人上载自由档案前,合理使用是必须”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概念,您这样等同说所有条目都可以有合理使用图片,这显然是严重错误理解规定的精神。--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3 (UTC)
- 这个我理解,问题是事件已成历史,人物虽然在世,但您不能说现在弄伤自己,然后上传。--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9 (UTC)
- 但是您可以叫人释出版权啊。不能因为没人愿意,然后就硬来吧?立场新闻的直播已经提供了大量即时性的图片,还要要求每个部分都有就太过苛刻了。维基上的图片简单来说就是有自由图片的话,那没有好,而不是说一定要有图片,没有自由图片的话便上传一张有版权的图片,然后硬套合理使用,您不阻止没关系,我看到一定马上删除。--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9 (UTC)
- 这个我理解,问题是事件已成历史,人物虽然在世,但您不能说现在弄伤自己,然后上传。--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9 (UTC)
- 为什么一定要有?为什么一定要使用合理使用图片?为什么是柳俊江?为什么不用{{External media}}?伤势是完全有可能存在自由图片,因此无法构成要求合理使用的理据,不可能因为没有人上传自由图片,就硬要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不是随便使用。--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2:24 (UTC)
- 同意AT,流程没有不合理之处。“缺失并不会妨碍理解”的确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英文版六四事件条目可以做到不使用任何非自由图片,我认为其他事件类条目更没有理由在已有大量自由图片的情况下滥用非自由图片。如果认为某张图片十分重要,应当试图说服其版权持有者以自由版权协议释出,而不应使用“合理使用”为之辩护。--Wcam(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27 (UTC)
- 英文条目的做法确实保障了很相片的版权拥有人的利益,但却牺牲了用户和读者的利益,现在英维的条目的照片几乎没甚么好看。--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56 (UTC)
- 很遗憾的是,这是方针所规定,如对方针有所不满,烦请在客栈提出。谢谢。--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2 (UTC)
- 请注意方针是容许“合理使用”,至于标准是怎样,就要看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5 (UTC)
- 如果您图片持这种态度的话,那么文字侵权您也会看成引用吧?如果不会的话,那只不过是反映出您这种想法实质上充满漏洞。保障版权理所当然,像日维甚至禁用合理使用图片,那就不能作出适当的描述吗?显然不是。方法多不胜数,不应该选择一个最有问题的所谓"方法"。--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7 (UTC)
- 重点是中维方针容许“合理使用”,对于历史事件,不能以人物在世,便假设必然有自由相片的存在。--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2 (UTC)
- 没错是容许,不过不代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接受。所以是否所有历史事件都可以使用合理使用?不是。--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5 (UTC)
- 我觉得可以看具体存废讨论的共识去判断。因为方针既然写得很清楚,社群的具体讨论情况是重要。--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9 (UTC)
- 得出的判断应该是删除,而不是看保留票多就保留。--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24 (UTC)
- 除了提删者外,就只有scp主张删除,其他人都主张保留,而且理据也不见得不合理。--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7 (UTC)
- 那就是您理解上出了问题。--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41 (UTC)
- 扣除提删者外,就是4:1,只有一票删除,四票保留。按您说就是五个人都错了。但管理员处理档案存废讨论倾向于惯例,多于共识及实际理据是否合理。如果按照惯例,那张照片当然不能用“合理使用”。我没其他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52 (UTC)
- afd不是算人头的,这还要说明吗?既然您认同此图不适用于合理使用,那您最初就不应该判定为保留,及至您在这次二次存废复核中似是而非的言论也是多馀的。当然,您还有修正错误的机会,也有不理会的权利,在这方面我就不强求。--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4:16 (UTC)
- 扣除提删者外,就是4:1,只有一票删除,四票保留。按您说就是五个人都错了。但管理员处理档案存废讨论倾向于惯例,多于共识及实际理据是否合理。如果按照惯例,那张照片当然不能用“合理使用”。我没其他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52 (UTC)
- 那就是您理解上出了问题。--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41 (UTC)
- 除了提删者外,就只有scp主张删除,其他人都主张保留,而且理据也不见得不合理。--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7 (UTC)
- 得出的判断应该是删除,而不是看保留票多就保留。--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24 (UTC)
- 这种只看惯例,不看共识,也不看社群理据的处理方式方针其实没有明确规定,有些惯例我也不是很认同。好像此案中的四个保留票您说不合理吗?我不觉得。所以此案有讨论空间。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4:34 (UTC)
- 如果有讨论空间,那请您一开始就不要那么快结案。--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5:01 (UTC)
- 我在第七天才关闭讨论,而且保留方的理据完全符合方针规定,不只保留共识是一面倒,也未见不合理之处。整个讨论重点是“缺失并不会妨碍理解”,如果不考虑判决惯例,我建议可以严格依从方针和讨论共识去处理。或者有管理员希望依惯例去处理,我对此没有异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5:46 (UTC)
- 您没有异议的话,那就可以打住了。谢谢。--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6:40 (UTC)
- 我在第七天才关闭讨论,而且保留方的理据完全符合方针规定,不只保留共识是一面倒,也未见不合理之处。整个讨论重点是“缺失并不会妨碍理解”,如果不考虑判决惯例,我建议可以严格依从方针和讨论共识去处理。或者有管理员希望依惯例去处理,我对此没有异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5:46 (UTC)
- 重点是中维方针容许“合理使用”,对于历史事件,不能以人物在世,便假设必然有自由相片的存在。--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2 (UTC)
- @蟲蟲飛: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准确地说方针允许的不是“合理使用”,WP:NFCC理据第二点指出,维基百科采取的是比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更严格的标准。至于您说的“现在英维的条目的照片几乎没甚么好看”,为什么维基百科要对版权如此严格,请参见这一段话(中译)。--Wcam(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20 (UTC)
- 您提到的那段文字,我早就理解;我的意见是这个存废讨论的争议重点在于相片“缺失并不会妨碍理解”的争议,在方针写得很清楚的时候,而社群对方针的理解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就要看“共识”。如果不看共识,还要讨论吗?--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3 (UTC)
- @蟲蟲飛: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准确地说方针允许的不是“合理使用”,WP:NFCC理据第二点指出,维基百科采取的是比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更严格的标准。至于您说的“现在英维的条目的照片几乎没甚么好看”,为什么维基百科要对版权如此严格,请参见这一段话(中译)。--Wcam(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20 (UTC)
- 仅四个明显有立场的保留意见,不一定真能代表共识,可能还有我这种(×)倾向删除但因为不确定是否正确理解NFCC而没有说话的人存在。您可能不知道现在文字狱在内地和香港有多严重,我基于自己对法律、规定等的理解随时可能被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人扣上一顶汉奸或者五毛的帽子。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21:06 (UTC)
- (×)删除:明显违反NFCC#1、8,请注意AfD并不是按人数作出判断,而且存废讨论中的意见不应凌驾于法律方针之上。例如:即使在一个讨论中大多数人认为可以直接抄袭来源,也不代表应该这么做。如果按照虫虫飞的意见,几乎任何图片都可被视作合理使用,因为它们大多都能帮助读者理解。--【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21日 (一) 14:44 (UTC)
- 状态: 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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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根据早前的讨论,其实也没有达成共识,只反映出提出删除的用户WP:BURO和WP:CENSOR,而WP:NFCC#8当中的“妨碍理解”指的不仅是令读者理解的东西少了,而且是令读者难以或无法理解条目主题。---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5 (UTC)Wpcpey(留言)
- 处理结果:逾时:最后一次答复已逾一个月。--章安德鲁(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3:07 (UTC)
- 翻阅二○二○年八月廿七日存废讨论及二○二○年十月存废复核纪录,现有以下数个问题想请各位予以解答︰
- 一、根据该图所援引之版权协议,清楚列明“如果使用出版机构发行的历史图像,且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而非本图像所谈论事件的话(此种情形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针所允许),使用本图像必须为转化利用。”(英语原文为“Use of historic images from press agencies must only be of a transformative nature, when the image itself is the subject of commentary rather than the event it depicts (which is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and is not allowed per policy).”)在“元朗袭击事件”条目之中,图片显然并非条目讨论之主体。所以相关版权协议是否引用有误?
- 二、在二○二○年八月廿七日存废讨论及二○二○年十月存废复核两次讨论之中,保留方多次翻覆提到图档对读者理解条目内容非常有帮助,缺乏该图会窒碍读者理解条目。如果确然如此,为何图档是放于页顶资讯框,而非放置于“过程”又或者“争议”段落之下,并加以足够多之描述去评论图档呢?
- 三、主删方提到“用文字描述已可代替。”,所以现时条目之中,是否已经有足够文字段落去代替此图?用文字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此图所能传达之讯息?
- 四、请问AT君,二○二○年十月存废复核结案理由为何?
- 以上。--J.Wong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07 (UTC)
- 一般我不补充理由代表我认同提请人的说法。--AT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58 (UTC)
- 知会Wpcpey君及和平至上君两位。--J.Wong 2020年12月31日 (四) 23:26 (UTC)
- @Wong128hk:(:)回应:
- 一、你说得对,我在前次DRV时已指出“媒体数据及非自由使用依据模板内含有虚假陈述”,我也在讨论中申明此点,然无人能给出反驳;
- 二、我记得是两个地方都有放,但放置于“过程”那里也只是放在图库里与多张图并列。根本与Wpcpey所言缺失会令“读者难以或无法理解条目主题”相距甚远。
- 三、我认为有且能够,在“白衣人在南边围聚集获警察放行(凌晨1时至5时)”一节里的第二段。--【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14 (UTC)
- 一、在当日的事件中,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也是当日重要的过程(警方指到达后未有发现有人手持攻击性武器,但事实上白衣人曾持有攻击性武器,白衣人亦有指吓记者),而不少媒体描述相关事件时,也会使用相关的图片。
- 二、因为当日的事件被民间认为涉及“警黑勾结”,加上有代表性,故放在页顶资讯框。
- 三、文字的描述不能取代图片,图片具重大历史意义。文字描述难以将该极为复杂且混乱的场景描述,未能等效替代或充分传达条目的主题。如果有人认为文字可完全替代图片,那么代表以后所有历史事件都不再需要图片,这样对读者不是一件好事,也反映了维基变成有自我审查的文化。--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2:38 (UTC)
- 你说出这句话证明你根本就还没有搞清楚“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是甚么意思。若是“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那么该段或整篇文章应该是围绕这图片展开,即介绍这图片的背景、内容等。
- 还有你这张图片根本就不能将该极为复杂且混乱的场景描述,反而是断章取义。
- 如果你要证明这张图片是“有重大历史意义”,请找出在不同媒体中使用同一张照片的来源。
- 最后,不少媒体描述相关事件时,也会使用相关的图片[来源请求]。--【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0:47 (UTC)
- 还有就是整天自我审查自我审查的,不合你意就是自我审查?对你不顾版权的言论感到震惊。那么下次写一个电影条目要不要直接把电影全片放上来?毕竟单用文字描述也不能讲清楚电影的拍摄手法、内容等等。--【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0:54 (UTC)
- 该场面有多个媒体使用,如众新闻,香港01,苹果日报,自由时报,Asia Times,也有团体使用,如法政汇思--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11 (UTC)
- 截的就不是一张图,要问我的话,香港01和自由时报截的图还没有那么断章取义。--【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38 (UTC)
- 如果“该场面有多个媒体使用”就能是“有重大历史意义”,那么随便找一场车祸都可以是“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39 (UTC)
- 还有就是如果你要回应请一并回应,不要避重就轻。--【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43 (UTC)
- Wpcpey君︰
- 阁下有必要理解清楚何为“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根据图档说明,此图乃截取自香港电台新闻片段,所以若然确实做到相关版权协议要求,条目当中应该是有内容评述该段新闻,而非又如同该新闻片段一样,评述袭击事件。如果相关版权协议确然无法支撑相关使用,请更换版权协议。
- 和平至上君指出条目段落“白衣人在南边围村聚集后获警察放行(凌晨1时至5时)”第二段︰“在凌晨1时,防暴警察终于现身,并进入元朗站巡逻。而南边围村仍有大批手持木棍及铁通的白衣人聚集,当中包括疑南亚裔人士。每逢一见记者拍摄,他们就不断叫嚣及投掷水樽。[154]之后,警方一度进入围村,白衣人即投掷杂物,警方就退却至村外对峙。有几名持棍白衣人上前举棍呼喝记者,两名防暴警察上前与他们短谈后,一名防暴警察轻拍白衣人膊头并让他们离开。”已提供足够描述,可用以取代图档。阁下对此有何回应?如认为未能取代,请阐明图档尚有提供什么资讯乃上列文字未有提供。
- 和平至上君︰
- 想请阁下进一步阐释“还有你这张图片根本就不能将该极为复杂且混乱的场景描述,反而是断章取义。”为何该图是断章取义?
- 以上。--J.Wong 2021年1月3日 (日) 16:55 (UTC)
- 根据在模板上的原图,已经说明了“警方指到达后未有发现有人手持攻击性武器,但事实上白衣人曾持有攻击性武器,白衣人亦有指吓记者”,而下方白衣人在南边围村聚集的章节中,提及“白衣人持棍指吓记者,身旁防暴警察不为所动”,图片正是评论当日的事件过程,也是评论的主体。而内容亦与新闻片段一样。--Wpcpey(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1:48 (UTC)
- @Wong128hk:令我有感此图是有断章取义的原因是Uranus1781所写的图片描述:“防暴警察与持棍的白衣人结伴同行并指吓记者”,加上图片展示了警察与白衣人看向同一方向的一瞬间,很有可能会让人误以为是两者是同行的,然而从图片出处的完整片段(约一分钟处开始)可见,事实是有警察从旁边走来,走到白衣人面前阻止他们,并劝谕他们离开,再根据Uranus1781在之前讨论中他对图片的见解:“清楚可见防暴警察与白衣人在一起,最前的白衣人都持有棍状武器,其中一个白衣人则持有金属棍指向香港电台拍摄记者的位置,而在持棍白衣人身旁的防暴警察亦望向记者的位置。或者,防暴警察与白衣人(可能是便衣警察)正在摆出阵式驱散在场人士。”,因此若假设Uranus1781不是恶意捏造,就是他已经被这张图片误导,我相信也不仅是他一人被误导。--【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4日 (一) 13:30 (UTC)
- Wpcpey君︰端看阁下回应,似乎未见任何该图所描述之情况而条目未有文字描述。而阁下切实需要了解到合理使用时,条目当中应该是有内容评述该段新闻,而非又如同该新闻片段一样——评述袭击事件。就此,阁下是否有其他补充?另外,见到阁下于申请词之中,提到《释义‧并非官僚》及《释义‧不作审查》,的确本站不宜照本宣科,盲随规则,但《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是法律方针,内容承袭自相关法律。本站伺服器位于美国,故而显然地须要遵行当地版权法律。而在“最小化法律风险,限制非自由内容的使用量”前提下,阁下是有需要依据相关方针指引、版权协议,乃至相关版权法例释除疑虑。而依据前述方针,纵然维基百科不实行自我审查,但如果判定为违反相关方针,则亦可以移除。所以阁下对此,是否有其他补充?--J.Wong 2021年1月10日 (日) 17:52 (UTC)
- 因为相关图片被删除,自然亦令有关评述该段的文字一拼消失。图片具渲染力描述当日的情境,内容能达至纯粹陈述的效果,这种抽象又冗长的东西是无法取代文字,也是一种客观的纪录。而早前提删的和平至上在相关的讨论中,明显是用尽一切手段,理直气状地删除自己不顺眼的档案,他也对档案被删除感到非常高兴。再且,加了文字之后,你们更会有理由删除。在没有人支持我下,反正你们立场都想删除。--Wpcpey(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0:21 (UTC)
- 一图确实胜万字,然而正如本站副题所述——“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当中“自由的”其中一个意思就是指版权自由,以最大限度自由容让大众使用、再制及传播本站内容。此等内容都记载于使用条款。版权事宜亦都牵涉法律问题,一切都应该从严解读,以做到《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之中,提到之“最小化法律风险”。阁下作为提案人,是有责任在诸多原则下为社群释疑,提供资料及确实理据令社群合理相信此等合理使用可以免于令本站承受不必要法律风险,做到本站目标,而非一再言而无物,明显没有做过任何资料搜集,单凭个人感受就来要求推翻结果。--J.Wong 2021年1月11日 (一) 13:53 (UTC)
- 但法律是否必然合乎实际?法理等均在透过现实实践而不断变化,如果优先遵守单一法律,事实可以远远滞后于共识等本地之体验与进程。不认为当前于server管辖区有所风险,而真正逼切威胁来自于管辖区之外。copyright面对的挑战并非商业性的,是不同以往之超法理边界的、不相称的硬搬套用。如果本地真的切实考虑,五大支柱之最后一个尺度,和不同体验者的共同利益,即可在实践中前进而不会轻易淡忘维基贡献者们所继承的价值的责任。--约克客(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02:55 (UTC)
- 一图确实胜万字,然而正如本站副题所述——“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当中“自由的”其中一个意思就是指版权自由,以最大限度自由容让大众使用、再制及传播本站内容。此等内容都记载于使用条款。版权事宜亦都牵涉法律问题,一切都应该从严解读,以做到《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之中,提到之“最小化法律风险”。阁下作为提案人,是有责任在诸多原则下为社群释疑,提供资料及确实理据令社群合理相信此等合理使用可以免于令本站承受不必要法律风险,做到本站目标,而非一再言而无物,明显没有做过任何资料搜集,单凭个人感受就来要求推翻结果。--J.Wong 2021年1月11日 (一) 13:53 (UTC)
- 再一次证明你们只是同删除派没有分别的人,将规定无限放大,表面上看是版权,背后却是政治审查。再且相关图片只是截图,并被大量媒体、甚至政党以及多名区议员使用,并在记者会展示,可见没有什么法律风险。--Wpcpey(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00:40 (UTC)
- 请立即停止假定恶意。--【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12日 (二) 19:56 (UTC)
- 因为相关图片被删除,自然亦令有关评述该段的文字一拼消失。图片具渲染力描述当日的情境,内容能达至纯粹陈述的效果,这种抽象又冗长的东西是无法取代文字,也是一种客观的纪录。而早前提删的和平至上在相关的讨论中,明显是用尽一切手段,理直气状地删除自己不顺眼的档案,他也对档案被删除感到非常高兴。再且,加了文字之后,你们更会有理由删除。在没有人支持我下,反正你们立场都想删除。--Wpcpey(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0: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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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前次因关注度不足递交的存废讨论中,因有第三方来源提及而保留。然而进一步搜索发现只有自由时报做出过深入报道,其他一些来源只是简要提及,且跟其他规模相当、类似的合唱团及乐队并列[23],关注度不应该足够支撑单独创建条目,应当并入学校主条目内。Techyan(留言) 2021年2月9日 (二) 16:25 (UTC)
- 处理结果:驳回:符合关注度,不删除条目。--章安德鲁(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3:19 (UTC)
- (!)意见:该条目所介绍组织有三位团友有传记条目收录于中文维基百科。个人浅见认为,参酌前述情形加上曾有第三方来源提及,或许仍可维持保留。不过若最后要合并的话,由于学校条目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课外活动一节内容众多,或可合并后分拆该节。--Bowleerin(留言) 2021年2月9日 (二) 17:42 (UTC)
- (-)反对:这复核理由不等同于如果只有一个深入报道也不符合关注度吗?--Googol19980904(留言) 2021年2月10日 (三) 07:23 (UTC)
- (-)反对:一个深入报道已经足够支撑关注度。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6日 (二) 01:2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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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系列专辑于马来西亚具有一定关注度,希望能恢复该页面。Google:网页、图片、影片、新闻。百度:网页、图片、影片、新闻。(马来西亚通常以“新年歌”、“新年专辑”称呼,不常用“贺岁歌”、“贺岁专辑”)NFSL2001(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4:33 (UTC)
- 处理结果:经过复查,条目确符合关注度标准,因此以扩充为合集为前提复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8日 (四) 09:22 (UTC)
- @NFSL2001:经查确有一些报导[24],[25],但请问您是想把这个条目作为每一年专辑的合辑吗?如果是,建议在复还后阐明。--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5日 (一) 12:55 (UTC)
- @Kuon.Haku:我其实并不知道该页面删除前的内容,希望能在该页面上进行扩充。如果该页面目前是单独一年的专辑而已,我可以将其扩充至每年的合集(例如《一家亲亲过好年2018》 [26],2019 年988全力Pick Up过好年 [27],专辑列表)。先此致谢。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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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是看到这个电视节目的人物介绍里,只有这位没有被写wiki,网路关注度也有,虽然是人物简介没有其他人写的详细,但应该不是很空泛的内容,作品有附上他个人频道连结,应该可以让之后更了解他的人继续编辑!Straycaty(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5:13 (UTC)
- 处理结果:有内容,恢复 --千村狐兔(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14:41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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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上一条,二者情况几乎相同,但讨论、处理结果完全不同。在下认为都符合WP:删除方针第六条之情景,尽管当前并未有条目直接使用,但我们无法确定未来是否完全无条目使用,此时若不影响其他模板,则应该先予以保留。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6日 (六) 15:19 (UTC)
- 处理结果:
- @Shizhao:可否请您在此解答在下的疑问,此二者是一起提的,无奈每次只能提一个,故而分开写。阁下之前给出的结论让我对此更加困惑了。--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5日 (一) 08:18 (UTC)
- 删除,未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20日 (六) 08:06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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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文字叙述均为本人核实过的,其叙述内容没有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公有领域内容ChungChan(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2:46 (UTC)
- 处理结果:
- @ChungChan:请解释文字为何会与[28]等雷同,谢谢。--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5日 (一) 12:58 (UTC)
- 未完成,条目已经重新撰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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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en:Yoo Young-jae有足够来源支撑关注度,请求复为条目,并连结Wikidata。请求同时考量是否应移动至刘永才 (韩国艺人)之类的名称。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13:07 (UTC)
- 处理结果:经查目前确符合关注度,复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20日 (六) 16:39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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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en:Moon Jong-up有足够来源支撑关注度,请求复为条目,并连结Wikidata。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13:07 (UTC)
- 处理结果:经查目前确符合关注度,复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20日 (六) 16:5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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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en:Zelo有足够来源支撑关注度,请求复为条目,并连结Wikidata。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13:07 (UTC)
- 处理结果:经查目前确符合关注度,复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20日 (六) 17:15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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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名词有保存价值,有引据网页及资料来源。且也有司法院及台湾官方资料,具有客观性,不应删除。可爱皮皮(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10 (UTC)
- 补充意见,该名词应该保留,就贫女8403事件确实具有社会意义,就历次内容观察,已经调整编辑内容,可以保留。且台湾司法院确实因该事件而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之1草案,有法制上注目事件情况。--可爱皮皮(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15 (UTC)
- 维基百科是集中大家的力量努力去编辑及撰写,如果少数人仅用独断的标准忽略新手编辑者加入的用心,那么先前有许多显然不当名词被收录的例子是否应用严苛的标准一律删除?恳请保留该词汇,可以简化或在编辑,而不是忽略我们新手的努力就删除。以上拜托,谢谢大家。--可爱皮皮(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18 (UTC)
- 另外请观察8403事件,维基网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2%A7%E5%A5%B38403%E4%BA%8B%E4%BB%B6
- 该事件中,感谢其他编辑者加入于台湾司法事件及青少年事件,编入先编时间表,这些都是大家的努力。恳请大家一起帮忙,看看怎么帮助,谢谢。--可爱皮皮(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25 (UTC)
- 贫女8403事件[1]--可爱皮皮(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27 (UTC)
- 处理结果:维持原决:经过复查原条目及申诉人提供的链接,未能发现足以推翻过去删除决定、证明条目符合关注度收录标准的证据,因此做出维持原决决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24日 (三) 09:55 (UTC)
- 感谢呀,新闻报导其实蛮多的。请参考[1]--可爱皮皮(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8:25 (UTC)
- 请多给予新手鼓励,真的非常感谢。我很努力的编辑喔--可爱皮皮(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8:29 (UTC)
- 很遗憾未能从您给出的链接终找出相关证据,这不是给予鼓励与否的问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24日 (三) 09:55 (UTC)
参考资料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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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文件原为被commons的文件替代5日后以F6删除,但替代文件版权有问题(见,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Xinhuanet logo.svg),故提DRV。--Kirk★ # 2021年2月25日 (四) 14:29 (UTC)
- 处理结果:复还。--Techyan(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21:24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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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内容宣传性语调浓厚,有软广告嫌疑。介绍内容抄袭自其他来源,涉及侵权。本条目前次因关注度不足被提删,后复还。但前两轮讨论中均未考虑行文语调和侵权的问题。Techyan(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22:02 (UTC)
- 已经改正--Xy58913(留言) 2021年2月27日 (六) 08:17 (UTC)
- 处理结果:已由主编进行小作品化。撤回。--Techyan(留言) 2021年2月28日 (日) 23: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