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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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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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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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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reamed a Dream"”——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0: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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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Lanwi1(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16:40 (UTC)[回复]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安全🔒体验 第十八次动员令·🦠疫情 2020年8月25日 (二) 00: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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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曾挂关注度模板但被移除,目前条目内仍无符合关注度标准之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Willy1018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02:5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16:40 (UTC)[回复]

到期筛选的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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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报以上小小作品的维基人及时间:
Easterlies 2020年8月25日 (二) 03: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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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宣传性内容,关注度欠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三万光年珠海魅族OTA科技有限公司 Talk 2020年8月25日 (二) 04:25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已由瑞丽江的河水CSD G11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20年8月26日 (三) 05: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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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WP:水晶球,此编号至今仍尚未使用,且条目来源大多数来自部落格。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yandi 讨论・签到 2020年8月25日 (二) 05:35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0: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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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提交(×)删除理据:A1: 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仅为职位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25日 (二) 06:13 (UTC)[回复]

暂时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0: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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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佛祖西来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06:34 (UTC)[回复]

(○)保留: 以其韩文名字google有许多新闻,google结果--Paullai0514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3:14 (UTC)[回复]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0: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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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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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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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林艾融"”——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采纳Paullai0514意见,然条目内容确需彻底重写。--Tiger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3: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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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郭晓玲"”——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已过五周。--虫虫飞♡♡→♡℃留言 2020年10月6日 (二) 13: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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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2020年8月25日 (二) 09: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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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全篇没有来源,无法查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0年8月25日 (二) 10:11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0: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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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页面存在大量一手来源(公司官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城市酸儒文人挖坑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13:49 (UTC)[回复]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0: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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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已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8/24#三阶单手关注度30天,主留方不但没有给出新的参考来源佐证关注度,也并未使用WP:DRV复审先前提删就仓促重建。有鉴于新创建内容与已删内容不相同,因此使用AFD而不使用速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8月25日 (二) 14:46 (UTC)[回复]
  • 第一次创建页面,谢谢建议。 2020年8月26日 (三) 00:08 (UTC)
  • (±)合并三阶魔方速解魔方:该条目内容过于琐碎-Haoyu2002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1:44 (UTC)[回复]
    • (!)意见@Haoyu2002不认为应合并。主条目根本无需细讲用几只手或是“是否用脚”解魔方,实际上这个比赛项目根本没有突出的特点,唯一的差别就是比赛记录的时间跟选手不同而已,难道羽球条目还要拆成女子羽球单打羽球双打羽球高中生羽球职业羽球吗,若比赛项目与母主题无根本上的差异只差在选手规则和技巧不同,根本不须特地开篇幅撰写,且目前已有表格记载相关比赛项目记录。某种程度上这种主题在不写WP:IINFO的情况下根本只能写比赛记录,毫无成为条目的发挥空间。此外该条目已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8/24#三阶单手关注度30天并被删除,只是新创建条目与已删内容不同故不速删,然而U:SkyYT不断修改条目内容导致条目内容逐渐靠近先前删除内容,基本上如果管理员没有异议是可以援引WP:CSD#G5(×)快速删除掉的。--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8月30日 (日) 14:28 (UTC)[回复]

删除。--Tiger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3: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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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关注度,疑似自我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三万光年珠海魅族OTA科技有限公司 Talk 2020年8月25日 (二) 15:1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1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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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关注度,疑似自我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三万光年珠海魅族OTA科技有限公司 Talk 2020年8月25日 (二) 15:15 (UTC)[回复]

保留:考虑选秀节目选手前五名的评判标准,保留。--Tiger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3: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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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条目质量低下,因有一定关注度,建议(◇)删后重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三万光年珠海魅族OTA科技有限公司 Talk 2020年8月25日 (二) 15:17 (UTC)[回复]
  • 建议先(×)删除(或先转为草稿),之后再撤销。
    • 由于此候选佳丽在《2020年度香港小姐竞选》中已被淘汰,故不可能符合Wikipedia:关注度 (音乐)中第13项“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之原则和要求,然而因八位在决赛前落选之佳丽会在2020年8月25日香港时间23:30在J2台所播出的《后生仔倾下计》节目中再次亮相及接受访问,(其他佳丽亦会在《后生仔倾下计》的其后集数获类似安排的访问),她们仍符合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中有关“获得媒体专题介绍”的要求。故候选佳丽即使落选,待电视台网页内的“艺员名录”中,登载了各佳丽成为艺员之后,其条目便应予以撤销,但个人建议撤销后的条目不应再被列为少于3000字节的“小作品”,文章部分的内容亦应增加。--TYC留言2020年8月26日 (三) 13:36 (UTC)[回复]
  • (×)删除:已无法凭选美前五名获取足够关注度,亦暂无其他方面的关注度。--Hkzense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4:48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16: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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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模板内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不是公有领域,见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8年12月#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_1:450万政区版.jpg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21:45 (UTC)[回复]
(○)保留:回顾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8年12月#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_1:450万政区版.jpg的讨论,发现之前Wcam有一点偷换了概念,即:
Wcam称,“无偿使用仅限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两种特定情况,商业用途明显不在此列,依法应有偿使用。”这是错误的,仅限两种特定情况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为基础性测绘成果等,而不是《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标准地图(又称公益性地图)。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编著的《地图管理条例释义》指出,
“国家通过公布和更新公益性地图等措施,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公益性地图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产品。”
可见标准地图允许二次创作及出版发行。
“要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能力,并且将数据开放给社会使用,目的在于促进地理信息数据的充分应用,方便企业及时获取准确、详细的地理信息数据,促进产业发展和产品开发。”
可见标准地图允许商业使用。
(2)模板第二部分(《地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涉及的一些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已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部委文件公布,属于无争议的公有领域:
  1. 《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公布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和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的通知》(民发〔2004〕78号)
  2. 《关于在公开地图上表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通知》(国测图发〔2014〕1号)所附《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样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国令第221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国令第665号)
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8月26日 (三) 02:44 (UTC)[回复]
并非所有中国政府发布的地图都自动属于公有领域。对于确属无争议的公有领域图片,使用{{PD-PRC-exempt}}即可,无需再立模板;而对于不在此范畴的其他“公益性地图”,受到著作权保护(《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且根据上面引述的《地图管理条例释义》条款,二次创作只可产生“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产品”(《地图管理条例》第二、三章对地图有大量的要求和限制),而维基百科要求的自由内容必须允许自由修改编辑,因此Template:PRC-StandardMap不是符合要求的自由著作权协议标签模板。--Wcam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6:42 (UTC)[回复]
阁下混淆了“中国政府发布的地图”与“中国政府发布的公益性地图”两个概念,模板并未说“中国政府发布的地图均属于公益性地图”。
维基媒体当前允许引用的中华民国政府之《政府网站开放资料宣告》明定,“三、应注意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权(包括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更改权)。”“四、使用本授权提供之资料与素材,不得恶意更改其相关信息,若利用后所展示之信息与原资料与素材不符,用户须自负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依此《宣告》公开之中华民国政府文件在维基百科的使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之标准地图(公益性地图),要求无偿使用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上列中华民国政府《开放资料宣告》的“禁止不当更改”、“不得恶意变更其相关资讯”类似。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8月29日 (六) 01:57 (UTC)[回复]
《政府网站开放资料宣告》并未要求修改后的作品公开使用前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维基百科经常需要根据已有地图绘制新地图使用,显然无法接受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这样的要求。--Wcam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16:55 (UTC)[回复]
中华民国在1996年以前施行《水陆地图审查条例》,任何在中华民国境内出版的地图均需交内政部审查,但在1996年以前这并不影响中华民国所公开发行之自由著作权地图的可使用状况。
地图审核属于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与著作权状况无关。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使用的地图(包括自由著作权地图),均需要进行地图审查。但这并不影响中国大陆用户在维基百科上传自行制作的自由著作权地图。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2日 (三) 04:09 (UTC)[回复]
  • (○)保留,同上。(※)注意:此讨论恰逢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昨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0年标准地图,标准地图服务系统新上线55幅公益性地图和1幅自助制图底图。[15]如此模板获保留,欢迎各位上传公益性地图。—Rowingbohe♫ 欢迎参与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0年8月30日 (日) 03:51 (UTC)[回复]
  • (×)删除:公益性地图不代表就是自由著作权,且无偿使用也可指合理使用。另注Rowingbohe的链接,内容明显说"公开使用前需要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即所谓的"无偿使用"还是有要求的。(...) 吐槽一下:很难想像在有人上传地图到维基百科前还需要送政府审核。--请多关注火腿存废讨论 2020年9月2日 (三) 00:46 (UTC)[回复]
@Timmyboger阁下这里理解错误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自然资源部的页面要求对地图进行编辑改动的应审核,是由于《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发行的地图(包括将自由著作权地图在境内出版)都要进行审核,行政审批事项与著作权状况无关。类似地,中华民国在1996年以前施行《水陆地图审查条例》,任何在中华民国境内出版的地图均需交内政部审查,但在1996年以前这并不影响中华民国境内制作之自由著作权地图的可使用状况。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2日 (三) 04:09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自由内容必须允许自由修改。假如A用户上传了一张公益性地图,B用户将该地图进行修改以使用于他创建的条目,由于没有送交主管部门审核,因此B用户的使用违背了著作权持有者(即中国政府)的意志。根据Wikipedia:著作权常见问题解答#著作权自由的内容具有哪些特点?,著作权自由的内容必须修改内容无需得到原创者同意,故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这样的内容。中华民国的审查规定由于不是现行规定,不会限制地图上传至维基百科后被修改。--Wcam留言2020年9月3日 (四) 16:11 (UTC)[回复]
(一)维基媒体当前允许引用的中华民国政府之《政府网站开放资料宣告》明定,“三、应注意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权(包括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更改权)。”“四、使用本授权提供之资料与素材,不得恶意更改其相关信息,若利用后所展示之信息与原资料与素材不符,用户须自负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责任。”此处也限制了编者对相关政府文件的自由修改权,但并不影响依此《宣告》公开之中华民国政府文件在维基百科的使用。
(二)关于法律规定的普遍性限制问题,例如《新加坡国徽、国旗、国歌法》《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等,其政府皆对国旗国徽等的修改、恶意使用有限制,例如,《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规定“国徽、国旗,以国产丝毛棉麻等织品为材料制造之。”“国徽、国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缀置各种符号。”但这也不影响其在维基百科的自由引用。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4日 (五) 11:13 (UTC)[回复]
你这是高雄地方的,政府开放资料里根本没这条。见[16]。另外不是在讲PRC吗,怎么讲到台湾了。--请多关注火腿存废讨论 2020年9月5日 (六) 01:41 (UTC)[回复]
您链接都搞错了,《政府网站开放资料宣告(https://data.gov.tw/node/37299)》链接在此。中华民国全国与高雄市的《宣告》版本并无不同。
此处讨论了著作权自由内容的修改限制问题,拿其他地区的例子举例并无问题。既然已经有在修改限制下仍可上传于维基百科的先例,拿类似案例参照执行并无不妥。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5日 (六) 05:11 (UTC)[回复]
一样,政府网站开放资料宣告(https://data.gov.tw/node/37299)没有关于限制的部分,只说如果有问题要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提前审核
还有,阁下也自己说了:"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使用的地图(包括自由著作权地图),均需要进行地图审查。"如果是可进行审查的地图,又禁止不当更改权,那代表说著作权实际上(de facto)还是属于政府的((...) 吐槽这跟电子游戏的EULA挺像的)。
最后,自由著作权不等于公有领域。所以阁下一直提的"自由著作权"实在是让我有些摸不着头绪。因为模板说的是公有领域,但阁下一直说"自由著作权"。注:上传精灵中没有PRC或ROC类型的自由使用条款。私认为唯一的解释是这两个使用条款,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只能合理使用(再要不然就是有人太懒不更新)--请多关注火腿存废讨论 2020年9月5日 (六) 20:22 (UTC)[回复]
(一)政府网站开放资料宣告(https://data.gov.tw/node/37299)》:“三、应注意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权(包括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更改权)。”“四、使用本授权提供之资料与素材,不得恶意更改其相关信息,若利用后所展示之信息与原资料与素材不符,用户须自负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责任。”,这属于事先申告的限制。据我所知,美国政府公有领域之授权没有类似限制。
(二)“如果是可进行审查的地图,又禁止不当更改权”没看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就算是您自己画一幅地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表,也需要地图审查。
(三)我并未说著作权不属于政府。PRC-StandardMap模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的地图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法律法规附件形式公布的行政区划界线图,这属于行政性质公有领域。另一种是“公益性地图”,这属于政府文件供无偿使用。模板:PRC-StandardMap/doc里列出了“公益性地图(标准地图)”、“行政区划界线标准画法图”两类,前者是授权无偿自由使用(著作权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后者是公有领域。
(四)上传精灵只有美国政府公有领域模板,其他国家政府都没有。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6日 (日) 03:59 (UTC)[回复]
Commons上的对应模板已被删除。--Wcam留言2020年9月17日 (四) 13:12 (UTC)[回复]
此次保留理由有补充,反对依照2018年8月的理由删除。
另:2018年8月5日共享资源公示的删除理由是“Unused template”,而不是不符合自由著作权要求。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28日 (一) 03:00 (UTC)[回复]
那我就说吧,这模板没有效条款(如CC BY SA等)证明自由著作权的有效性,不符合维基媒体要求的自由著作权标准。如果阁下硬是要不依commons规则来IAR的话,也请用公有领域取代自由著作权的部分。毕尽自由著作权没授权条款(也就是说不能法条说说就行)是无法接受的。至于接下来就别再说什么某某法条规定此为自由著作权就是自由著作权,或什么别的国家这样就应该这样(参见WP:RTRL)。维基本身的规定本来就比实际上的严格许多。--请多关注存废特图评选 2020年9月29日 (二) 19:11 (UTC)[回复]
其他区域有类似先例就应该参考。不能是中华民国法规宣告的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就不行。中华民国的宣告也没有附带GFDL协议或CC BY SA-3.0协议。
若您打算动用WP:RTRL,那么本人将要求重新审视《政府网站开放资料宣告(https://data.gov.tw/node/37299)》在维基媒体项目的认可性。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30日 (三) 04:52 (UTC)[回复]
(~)补充:个人建议的解决方案是,
(1)由于本人及Wcam均无异议:依照法律由行政机关公布的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以及其他由行政机关通过公文公布的标准地图及其更新版本,由于属于行政性质文件,应认定为无争议地属于公有领域;
(2)本次争议最大的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暂缓讨论,暂不上传相关图片,留待今后进一步详谈。
(3)此模板存废应以保留结案。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9月30日 (三) 07:20 (UTC)[回复]
前面已经说过,对于确属无争议的公有领域图片,使用{{PD-PRC-exempt}}即可,本模板毫无必要。应当删除。--Wcam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8:34 (UTC)[回复]
理解您持有个人观点的权利。
但此模板本身并不违反方针指引,且有其存在必要,亦便于后续进一步讨论,应予保留。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4日 (日) 18:04 (UTC)[回复]

无共识。非管理员关闭--向前进!向前进!朝着胜利的方向!留言2020年11月11日 (三) 15: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