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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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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都郡中国西汉时设置的

两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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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五年(前152年)改广川国置,治所信都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辖境相当今河北省武邑辛集以南,南宫故城以北,滏阳河以东及山东省德州市等地。中元二年(前148年)复为广川国。建昭二年(前37年),汉元帝封其子刘兴信都王,改广川郡信都国阳朔二年(前23年)国废为郡。建平二年(前5年)复置为国,治信都县(即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辖境相当今河北省枣强、冀州、南宫、武邑等市县区大部,故城北部,景县南部及深州东南部地区。6,5556户,30,4384人。王莽时为新博郡

东汉永平十五年(72年),改置为乐成国,后为安平国安平郡长乐国长乐郡

东汉安平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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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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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孝王刘得(?-151年),又作刘德,为汉章帝的孙子,河间孝王刘开的儿子,东汉第1任安平王。

永宁元年(120年),太后邓绥封刘开子刘翼为平原王,奉怀王刘胜之祀。延光元年(122年)五月己巳,改乐成国安平国,封刘得为安平王,嗣乐成靖王刘党后。以乐成国多次废绝,所以改国名为安平。建和元年(147年),清河王刘蒜死后,建和二年(148年)六月,改清河国为甘陵国,立刘得之子经侯刘理为甘陵王,奉孝德皇祀,刘理是为甘陵威王[1]

刘得在位30年,元嘉元年(151年)四月三日,安平王刘得去世,[2]在位30年,谥号为“”。[3]

刘得有2个儿子,刘续刘理

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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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王刘续(?–184年),为安平孝王刘得之子,东汉第2任安平王。

元嘉二年(152年)刘得薨,刘续继位安平王。中平元年时,黄巾之乱爆发,刘续被安平国变民所俘虏[4],囚禁于广宗(今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东)。[5]

刘续被俘后,朝廷花了很多钱将其赎回,当时朝廷讨论是否恢复他的封爵,议郎李燮反对:“刘续身为藩臣,却没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对朝廷是一大羞辱,不应该恢复。”但汉灵帝没有听从,依旧让刘续恢复为安平王。李燮则因为诽谤皇族而被送入左校。不到一年,刘续被指控大逆不道,被诛杀,国除。李燮这才被释放,重新担任议郎。时人称道:“不肯立,子不肯立王。”[6][7]

刘续的子女无考。

隋唐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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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大业三年(607年)及唐朝天宝元年(742年)时又曾改冀州为信都郡。下辖信都县枣强县堂阳县衡水县武邑县南宫县阜城县下博县武强县乾元元年(758年),天下郡改为,信都郡复为冀州。

唐朝信都郡太守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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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都郡(前200年-前155年)
  • 广川国(前155年-前152年)
  • 信都郡(前152年-前148年)
  • 广川国(前148年-前70年)
  • 广川郡(前70年-前66年)
  • 广川国(前66年-前50年)
  • 广川郡(前50年-前37年)
  • 信都国(前37年-前23年)
  • 信都郡(前23年—前5年)
  • 信都国(前5年—5年)
  • 新博郡(5年—23年)
  • 信都郡(23年—72年)
  • 乐成国(72年—122年)
  • 安平国安平郡(122年—284年)
  • 长乐国长乐郡(284年—583年)
  • 信都郡(607年—621年)
  • 信都郡(742年—757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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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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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汉书·章帝八王传》:延光元年,以河闲孝王子得嗣靖王后。以乐成比废绝,故改国曰安平,是为安平孝王。
  2. ^ 《后汉书·桓帝纪》:〔元嘉元年〕夏四月己丑,安平王得薨。
  3. ^ 后汉书·孝明八王传》:立三十年薨,子续立。
  4. ^ 《资治通鉴》卷58:“安平、甘陵人各执其王应贼。”
  5. ^ 《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中平元年,黄巾贼起,为所劫质,囚于广宗。
  6. ^ 《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中平元年,黄巾贼起,为所劫质,囚于广宗。贼平复国。其年秋,坐不道被诛。立三十四年,国除。
  7. ^ 《资治通鉴》卷58:初,续为黄巾所虏,国人赎之得还,朝廷议复其国。议郎李燮曰:“续守籓不称,损辱圣朝,不宜复国。”朝廷不从。燮坐谤毁宗室,输作左校,未满岁,王坐诛,乃复拜议郎。京师为之语曰:“父不肯立帝,子不肯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