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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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
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
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
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 我確認一下,你是在説人物傳記條目嗎?能給一個具體的例子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9 (UTC)
- 是的,以上討論只針對收錄在人物條目情況:
--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1 (UTC)
- 也許你可以看看這個:Wikipedia:八種來源--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56 (UTC)
- 閱,就上述舉例,是否為WP:NOT--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1 (UTC)
- 個人(!)意見:WP:NOT和來源是兩個問題,兩者之間不具備必然的邏輯關聯,因此可能要分開看。僅就WP:NOT而言,A、B絕對不是——要是傳主為創作主體的作品也算成WP:NOT,那百科就不用收錄作品章節了。F的情況,我不大明白您為什麼把它歸為「非自行出版」——沒看錯的話,那應該是傳主個人專輯的寫真集特別版?個人而言,我可能未必會在「攝影集」這裡單列,而是把它列回到專輯那一列的「備註」之類的欄目——那是另一個問題,但當然它也不會屬於WP:NOT。剩下的C、D和E在我看來其實不需要區分有沒有採訪,個人認為它們應該都屬於WP:NOT而不應該被羅列——但如果有別的利用方式,在不違反其他方針的情況下,它是有可能以恰當方式被利用於內文的:像C、D這類帶採訪的,如果可能的話,拿來用於寫內文肯定會比光羅列「我上了某個雜誌」好;E這個的話,我是可以接受寫這種里程碑式的內文的,但是那得要來源明確支持這類表述(這來源我點進去啥也沒有看到)。--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7 (UTC)
- 已刪除C、D、E項中非自行字眼,個人本次就是希望結合來源討論,如閣下認為不影響判斷,無視即可。另外如C、D列表形式改成散文形式,就不涉及WP:NOT?此外,閣下認為E、F用了散文形式後,內容是值得收錄在維基百科內?所以此部份應如何判斷及標準如何?--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45 (UTC)
- @Abcet10:抱歉,我沒有留意到它移動到了此地,因而晚了回復。
- 首先我可能要找一句補,在下對於「散文形式」這個詞的個人定義可能比較嚴苛些,即我認為它必須在文脈上是可讀的,而不是僅僅是無表格或偽表格(例如點列)形式的資料陳列,例如說像C、D所牽涉的這個表格吧,如果說把它只是改成像虞書欣#演藝經歷這樣的,那不應該被認為是「散文形式」。接下來,我將回到您向我提出的問題上來。
- 就C、D這兩項而言,我當時的意思是,它們作為帶有採訪的資料,將採訪中的可用內容化為內文及其參考來源(像是C裡面提到的Kyujin12歲開始訓練,Lily的名字來源等等——當然我不是說這些要寫在組合條目內,只是說作為利用方式的一種舉例)其實比列一句「我上了某個雜誌」要好多了。如果咱們要說的是「我上了某個雜誌的封面」這類事該不該被收錄,我會這麼看:
- 一般情況下我認為它就是WP:NOT,不應該呈現,因為它既沒辦法改造成符合傳記的正文所需的內容(如果硬塞,結果就像我前面舉的虞書欣這個例子),也由於WP:NOT而不適宜在正文之後以表格、偽表格或無表格方式以羅列資料方式呈現。
- 但是有很多例外情況,舉個例子,像卡羅萊娜·科庫娃里所列出的她01年上了一個雜誌這件事,它是傳主的事業里程碑(從行內人看,而且有第三方來源佐證這一點),它對傳主生平有不低的意義(從行外人看,而且有第三方來源佐證這一點),而且它具備充分的第三方來源來報道和評論這件事,因此,這就不可能不被寫進內文,不可能需要憂慮NOT的事情。——但即便如此,我也不會說贊成把她歷年上的每一個封面都列出來,那就會變成NOT。
- 雖然這個例子可能很極端,我們也相當可以在具體問題上具體分析並考慮適當放寬,但在下認為大體上其實是應該如此的。所以,我對您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我認為C這一項可以以「我上了某個雜誌的封面」形式寫入內文(當然句子上可能需要優化一下),因為這是她們首次拍攝雜誌封面(據內文所說。另,雖然沒有第三方來源,不過我前面也說了,可以適當放寬,畢竟大KK作為老牌名模,來源數量和質量更佳,我們不可能對一切條目都參照其標準,那就是吹毛求疵了),我想這還是可以提一下的;D不行(除非它也有什麼可以敘說的地方,也許我有看漏)。——但我不會贊成把它們做成表格或偽表格或無表格羅列的行為。
- E的話,我覺得基本上是可以的(由於前述提到過的來源問題,我無法確認相關內文的實際情況,這裡不討論這句話是否符合內文或實際情況的問題),因為我會把它作為傳主與相關品牌合作的段落的一個關鍵時間節點,這個段落本身肯定可以寫,因此這個節點寫出來也沒什麼問題——但我肯定不會贊成把她每一次給這個品牌拍照都列出來,那就是妥妥的NOT行為。我反而不贊成的是同一個三級標題下最後一段那種狂列代言人的行為。
- F的話,像我此前說的,我個人會選擇把它列回到專輯列表里的備註欄,而且縮短成「寫真集特別版:2021年12月8日出版,收錄個人出道的未公開花絮照」——我將其視為傳主作品的一環。如果您問我「攝影集」這個標題下的其他內容是否屬於NOT,我的意見是不屬於,因為它算是傳主作品。
- 以上也許冗長,如果對閱讀帶來不便,在下謹表示歉意,觀點也許有不妥處,也請您指正。--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6:45 (UTC)
- 我試總結一下你的觀點。當來源能夠對條目起介紹、重要意義/里程碑、個人作品時,即不為WP:NOT。如使用列表或項列式列出,即可被視作WP:NOT--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0:17 (UTC)
來源能夠對條目起介紹
這點可能仍需要考量其具體內容,比如FANPOV的內容是仍應避免的,只能說這種情況有機會不是NOT。重要意義/里程碑、個人作品
應該就不是NOT了(( π )題外話這個個人作品,我的觀點裡還包括個人寫真集這一類的)。但後面這一句我想我的看法與您的概括稍有些出入,我認為應該是因為NOT的緣故而不允許列出,而不是因為用列表列出而被視為NOT,如果某內容不是NOT,那麼不管使用列表還是寫入內文,從理論上都是可行的,就譬如說個人專輯這種,它不是NOT,因此寫列表也好,寫內文也罷,都不打緊;至於說該用列表還是寫內文,甚至是否因篇幅原因而應拆分為獨立列表,那這已經不是NOT這種決定內容去留的問題,而是留待編輯們在風格上具體可討論的事項了。--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33 (UTC)
- 我試總結一下你的觀點。當來源能夠對條目起介紹、重要意義/里程碑、個人作品時,即不為WP:NOT。如使用列表或項列式列出,即可被視作WP:NOT--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0:17 (UTC)
- 已刪除C、D、E項中非自行字眼,個人本次就是希望結合來源討論,如閣下認為不影響判斷,無視即可。另外如C、D列表形式改成散文形式,就不涉及WP:NOT?此外,閣下認為E、F用了散文形式後,內容是值得收錄在維基百科內?所以此部份應如何判斷及標準如何?--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45 (UTC)
- 依WP:共識/討論頁及共識方針試行案搬運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1: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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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
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使用者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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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 沒有必要,只有meta.wikimedia.org和commons.wikimedia.org的使用者討論頁會被wikipedia.org網域外的網站檢索進而產生廣告效果,而那2個網域不是zh.wikipedia.org的共識可以干預的區域。--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1 (UTC)
- 感覺本不該羅列。「討論頁」如果僅指條目討論頁,看來客棧等WP頁面允許宣傳,以及草稿可以用來宣傳。--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2 (UTC)
- 那應該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嗎--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4 (UTC)
- 不清楚因何加進來 ,我覺得「此項適用於」整句應刪。之前提案似乎缺乏相關討論。--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21 (UTC)
- 缺乏更偏向沒有,從歷史紀錄確認有,但參與的帳號較少如果有需要重新全面性的調整成舊版本或其他版本,可以重新進行較多帳號參與且共識強度稍強的討論覆蓋--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34 (UTC)
- 具體來說,看不到修訂條文限定命名空間的動機和意願、討論。不過我沒具體找更早的討論。--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46 (UTC)
- 缺乏更偏向沒有,從歷史紀錄確認有,但參與的帳號較少如果有需要重新全面性的調整成舊版本或其他版本,可以重新進行較多帳號參與且共識強度稍強的討論覆蓋--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34 (UTC)
- 不清楚因何加進來 ,我覺得「此項適用於」整句應刪。之前提案似乎缺乏相關討論。--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21 (UTC)
- 因為是接在我的文字下方,僅延續我上方的文字邏輯:
- WP空間可以被檢索。不能存在廣告。
- 草稿不能被檢索,如果有照著原本的頁面使用精神持續改善,是可能變化狀態成非廣告狀態,其餘較嚴重狀態已經有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處理。--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6 (UTC)
- 速刪不適用正常頁面中被加入廣告。SOAP頁面列出「適用於」會誤導用戶,詭辯風險,仿佛『禁令僅限於』,且同為方針地位。理論上SOAP應該適用於用戶簽名、條目草稿、留言目的等。--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15 (UTC)
- 因為我已經用*分段將回應限定在WP空間和草稿空間,所以我可以預設你回應是針對草稿,所以我的質疑是,是否你的意思包含"不給予草稿有任何改善的機會,或者改為給予比廢棄草稿以上更嚴格的時間限制要求改善"。(~)補充 草稿不會出現任何留言和簽名。僅此回應。--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20 (UTC)
- 我沒理解您的意思。宣傳有許多形式,軟文、廣告、討論留言、大標語等等,都是SOAP所禁止或不提倡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18 (UTC)
- 因為我已經用*分段將回應限定在WP空間和草稿空間,所以我可以預設你回應是針對草稿,所以我的質疑是,是否你的意思包含"不給予草稿有任何改善的機會,或者改為給予比廢棄草稿以上更嚴格的時間限制要求改善"。(~)補充 草稿不會出現任何留言和簽名。僅此回應。--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20 (UTC)
- 廣告應不限於搜尋引擎,還有對其他編者的廣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16 (UTC)
- (*)提醒沒有任何人提及"廣告的種類",你的文字在我閱讀後的理解是你在陳述廣告種類。
- 我最開始文字提及的是"效果/成效"。"效果趨近0的廣告即使存在,是否處理都意義不大",簡要而言我想表達的是引號內的意思。但這不涉及支持或反對,僅是意見陳述,針對"效果趨近0的廣告",而不是所有廣告。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45 (UTC)
- 效果不強但影響不好的宣傳您認為沒有必要查處,是可以的,不過方針要求避免也很合理,以免變成方針允許軟性宣傳。--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50 (UTC)
- 說到對其他編者的廣告那在簽名中直接支持或者反對某個事物算不算是一種廣告。例如:馬來西亞華人公會是「賣華漢奸」。[1]或者是反對生理性別存在爭議的運動員去參與體育運動。[2]----甜甜圈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51 (UTC)
- 不是演講台、宣傳工具,用簽名對廣泛不特定人發表主張已在違背了。--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20 (UTC)
- (*)提醒沒有任何人提及"廣告的種類",你的文字在我閱讀後的理解是你在陳述廣告種類。
- 速刪不適用正常頁面中被加入廣告。SOAP頁面列出「適用於」會誤導用戶,詭辯風險,仿佛『禁令僅限於』,且同為方針地位。理論上SOAP應該適用於用戶簽名、條目草稿、留言目的等。--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15 (UTC)
- 那應該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嗎--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04 (UTC)
- 用戶討論頁本來就屬於討論頁,根本不需要新增條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02:54 (UTC)
- 現在大家似乎不這麼覺得--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07 (UTC)
- 個別人「不覺得」並不影響這一條文從字面上和精神上都顯然包括用戶討論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11 (UTC)
- 不夠顯然。「精神上」有哪裡體現。--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14 (UTC)
- 個別人「不覺得」並不影響這一條文從字面上和精神上都顯然包括用戶討論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11 (UTC)
- (※)注意:(~)補充:《WP:用戶頁》:「
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面。
」@August0422@YFdyh000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42 (UTC)- @自由雨日那這樣子范他們的論點是否不成立--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22 (UTC)
- 那本案或許可以撤回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23 (UTC)
- 你是指首段的說明嗎?如果沒有看仔細,真的會被忽略。--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30 (UTC)
- 不確定方針是否基於該指引。「適用於」用意還是模糊,是給WP、草稿、主題等頁面豁免了嗎。--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0:04 (UTC)
- 現在大家似乎不這麼覺得--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07 (UTC)
- 改走RFC機制。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38 (UTC)
- @August0422:我有一點比較好奇的是既然你主張「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那為何不提議把現條文列舉的那串命名空間直接以「所有命名空間」六字代替?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1 (UTC)
- 確實是,那我修改一下--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3 (UTC)
- 有個比較極端的情況,WP:SOPA這種演講台、宣傳工具。--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0:06 (UTC)
- 這個跟維基百科有關,所以並不受限?--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21:51 (UTC)
- 沒有相關規定?很多事物可以「與維基百科有關」,包括如強烈反對刪除/不刪除、反對屏蔽。--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2:12 (UTC)
- 你的意思是,過於限制可能會有變相的被認為「箝制言論自由發表」,「物極必反」是這個意思對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17 (UTC)
- 不是。我覺得沒有嚴格的適用於、也難以嚴格執行,只有共識認為妥當或不妥當的宣傳行為。--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24 (UTC)
- 大概能理解您的意思,可能對於一個相同行為所產生的問題,如果問10個用戶大概會有不同的理解與看法,切入的觀點立場不同自然得到不同的答案,這可能不是利用規範(技術層面)去填補相關問題的漏洞所能彌補,而是需要彙整社群大眾的意見最終達成的共識認同或反對這個單一行為所衍生問題的妥適與否。--薏仁將🍀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6 (UTC)
- 不是。我覺得沒有嚴格的適用於、也難以嚴格執行,只有共識認為妥當或不妥當的宣傳行為。--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24 (UTC)
- 你的意思是,過於限制可能會有變相的被認為「箝制言論自由發表」,「物極必反」是這個意思對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17 (UTC)
- 沒有相關規定?很多事物可以「與維基百科有關」,包括如強烈反對刪除/不刪除、反對屏蔽。--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22:12 (UTC)
- 這個跟維基百科有關,所以並不受限?--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21:51 (UTC)
- 所有命名空間好像不包括簽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2:41 (UTC)
- 簽名總是會存在在某個命名空間裡的,除非不使用--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6 (UTC)
- @August0422:我確認一下,你是否有意公示此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1:02 (UTC)
- 折中方案:
-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使用者名稱、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使用者頁面。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 提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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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用戶名已經有一個用戶名方針了,沒有必要在這裡再次重複--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31 (UTC)
- 所以草稿可以宣傳?--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12:33 (UTC)
- (-)反對:看不出哪裡「折中」了。「草稿」向來不能宣傳,怎麼改後反而放寬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38 (UTC)
- 可不可以直接把整個「適用於」這句話給刪了?感覺沒必要限定適用範圍吧,下面的「推銷、遊說、自我宣傳」無論在哪都不合適。--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4:55 (UTC)
- 基於以上意見【提議3】:
另ping先前討論者@Haohaoh4、自由雨日、August0422、Gaolezhe、YFdyh000、薏仁將、甜甜圈真好吃、Rastinition、HK5201314--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3:15 (UTC)-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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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同意--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3:17 (UTC)
- 同意本版--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17日 (五) 03:56 (UTC)
- 支持。另請上面兩位注意縮排,尤其是Gaolezhe同學。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3:58 (UTC)
- 手機網頁版實在有些難用--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17日 (五) 04:33 (UTC)
- 我剛發現可能不是你們二位的問題……而是這裡點按「回復」確實會多縮進一格(而且實際上源代碼並沒有多縮進)。應該是{{比較條文}}模板的問題,我正在思考中……以及@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4:35 (UTC)
- 似乎是{{比較條文}}如果不換行使用,會導致後文多一個縮進的樣子,開頭加一個換行以後才正常--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6 (UTC)
- 那是我的問題了🤦,抱歉--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8 (UTC)
- 似乎是{{比較條文}}如果不換行使用,會導致後文多一個縮進的樣子,開頭加一個換行以後才正常--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6 (UTC)
- 我剛發現可能不是你們二位的問題……而是這裡點按「回復」確實會多縮進一格(而且實際上源代碼並沒有多縮進)。應該是{{比較條文}}模板的問題,我正在思考中……以及@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4:35 (UTC)
- 手機網頁版實在有些難用--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17日 (五) 04:33 (UTC)
- (+)支持此提議--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4:23 (UTC)
- 贊成--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6: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