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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请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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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仲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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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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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立案请求由Python6345()(User:Python6345)于2025年4月23日 (三) 08:21 (UTC)发起。[回复]

拟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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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已通知拟议各方
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

Python6345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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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多次ABF和骚扰他人,且曾因滥用ANM提报被封禁,本月滥用提报后管理员未处理。在鉴于未有管理员处理而无法和管理员讨论或提请AARV,基于ANM的讨论也可预见再次和红渡厨沟通无效,故在咨询仲裁员得到也许可以的答复后提请仲裁。

Lemonaka对红渡厨的指控如下:

  1. 爱你们是很不好的词汇。
  2. 声称小篮子是不文明词汇。
  3. 维基跟踪。

WiiUf对红渡厨的指控如下:

  1. 以不当理由提报他人。
  2. 维基跟踪。

仲裁提请人对以上指控的观点:Lemonaka之1有以偏概全,但AGF认为是对中文了解有限,其他指控没有问题。--此条未签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讨论贡献)于 2025年4月23日 (三) 08:21 (UTC)加入。= 编辑于2025年4月24日 (四) 11:27 (UTC)[回复]

根据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户经常编辑的条目、主题,经常参与的讨论或争论,而重复对他人的编辑找茬、进行扰乱性编辑、无谓或挑衅性回退,以达到骚扰、激怒用户,使用户烦恼、苦恼等目的之编辑如果“跟随在另一位用户之后的举动”伴随着偏见、人身攻击、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扰乱行为非条目命名空间也可以适用维基跟踪,我认为红渡厨在和WiiUf发生争议后提报明显无需处理的对方用户页内容且在ANM和对方争议,属于跟踪。
先给出本月ABF和滥用提报的具体言论:
截至提报时,被提报人未撤回不当声称其他用户是LTA的言论。
怪了,不是你让我提报的吗?
请仲裁员阅读相关讨论判断上述言论所属语境是否符合滥用提报和ABF。Python6345(2025年4月23日 (三) 11:15 (UTC)[回复]
对其他用户的回应

回复@U:自由雨日本次争议的两个布告板提报已经因无人讨论而存档。--此条未签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讨论贡献)于 2025年4月23日 (三) 08:40 (UTC)加入。[回复]

回复@U:自由雨日管理员布告板已经是社群常规争议解决的最后方案了,本次两个案件未有管理员处理就被存档,且红渡厨和Lemonaka有长期争议,故认为本次属已穷尽所有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另外之前没注意仲裁自己的意见区也需要签名,感谢提醒。Python6345(2025年4月23日 (三) 08:54 (UTC)[回复]

回复@U:红渡厨多次ABF和骚扰他人、滥用提报的行为,我认为之前实施的争议解决即是证据,如果仲裁员需要我会提交更多证据。关于阁下实施维基跟踪,我认为对WiiUf的提报即属于该行为。Python6345(2025年4月23日 (三) 10:15 (UTC)[回复]

Lemonaka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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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iUf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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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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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2月11日,Lemonaka在一条IP的提报下,留言:娜娜奇?,后补充:不,我是说IP可能是的。
    1. 针对该言论,Lemonaka被当事人提报,在该提报中,当事人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端指控他人使用傀儡。
    2. UjuiUjuMandan评论该案件:Lemonaka鲁莽而无逻辑的指控本身就有问题,别人不需要因为这种莫名其妙的污蔑而怀疑宇帆。
    3. 薏仁将评论该案件:不应该为了这种莫须有指控而做出澄清。
    4. Lemonaka之后表示:我对 @A2569875的鲁莽指控非常抱歉。——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4月23日 (三) 13:11 (UTC)[回复]
  • 再还有,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我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Lemonaka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WiiUf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当然,他们在维基百科以外的地方有没有沟通,那我就不知道了),WiiUf和Lemonaka亦未在涉事提报案件存档后表达任何看法,人家自己都没说话,Python6345今天突然跳出来说要把这事提交仲裁,我不理解,我非常不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4月23日 (三) 14:28 (UTC)[回复]
对其他用户的回应

未涉事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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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自由雨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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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布告板的讨论并未结束,撤回于2025年4月23日 (三) 08:47 (UTC)个人认为并非“(除仲裁外)所有处理手段均失效”的情况。至少应等布告板无人处理而存档且后续再度发生争议,或有用户持续在布告板留言阻止存档且管理员仍长期不处理等情况,才应动用仲裁。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08:33 (UTC)[回复]
对其他用户的回应

UUM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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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我论述的朋友可能知道我一直主张不要拿别人说过的话当论据。别人的意见是别人的意见,你代表不了别人。这不是写糊弄人的小作文,不是引用两个人的言论就能装作论述。具体而言,我希望红渡厨停止搬弄是非。我对Lemonaka有意见是事实,但我也和希望红渡厨被封禁一年以上。多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4月24日 (四) 08:38 (UTC)[回复]


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仲裁员对案件的意见(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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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记:(同意/拒绝/规避)

仲裁员注意
发起检查单
条件 状态 备注
自请求时间已满四十八小时 已接受
仲裁员多数/净正三票同意 等待中……
自符合上一条件已满二十四小时 等待中……
在未满足以上条件前,仲裁案不可被发起
投票意见
票差数 最低同意数 尚未投票数
0 6 9

备忘录


前置检查

  • 编者已在发起仲裁前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或符合例外情况(流程§1.1);
  • 已在各拟议各方的讨论页使用{{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并提供差异链接。

计票要求

  • 未回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员皆可投一票;
  • 不计入回避案件、缺席及弃权的仲裁员的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