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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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士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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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检察院 | |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986年 |
机构类型 | 非内阁政府部门 |
机构驻地 | 英格兰伦敦威斯敏斯特小法兰西102号 |
雇员数目 | 5,794(2019/20) |
年度预算额 | 592百万英镑 (2012–13)[1] |
隶属部长 | 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维多利亚·普伦蒂斯 |
隶属副部长 | 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总检察长:爱德华·蒂姆森 |
机构首长 | 皇家检察院检察长:Stephen Parkinson |
网站 | www |
影像资料 | |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 |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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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检察院[2][3][4](英语: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简写:CPS,香港作皇家检控署[5]),中国大陆又译为皇家检察署[6],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主要检察机关,主要职责为对可能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公诉。皇家检察院是隶属英国政府的一个非部长级别的政府机构。皇家检察院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执法部门在调查犯罪中提供法律意见,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和起诉。检察院可以在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和王室法院(Crown Court)提起公诉。苏格兰及北爱尔兰设有各自的检察机构。
皇家检察院的机构首长为皇家检察院检察长(DPP)[7],由公务员担任,对全部门所有刑事检察案件负责。而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则属政务官,负责监管皇家检察院的工作,并代表皇家检察院对国会负责。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总检察长无权就检察公诉事宜作出任何决定。当总检察长未能执行职务时,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总检察长可以代行其法定职权。
历史
[编辑]曾经一度,英国并无警察和检察机关,唯一的刑事诉讼途径是受害者或律师自费提出私人诉讼。1829年后,警察机构形成,并接管检察公诉事务。
1880年,约翰·莫尔成为第一个出任英国内政部的刑事检控专员。但这个检察机构只能就小部分有争议或重要的案件作出决定,警察机构仍为主要的检察机构。
1962年,英国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建议成立独立的检察机关,来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但该建议未得到所有的警察机构的认可。
1978年,另一个专门调查委员会成立。1981年该委员会正式提出建立检察院。
1985刑事诉讼法颁布,确立检察院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检察机关,并与1986年开始运作。
组织
[编辑]在2012-13年,检察院作出了超过80万个检察公诉,其中大约70万在治安法庭(定罪率86%),另外10万在刑事法庭(定罪率80%)。
英国财政部在2010年到2014年,削减了皇家检察院30%的预算。
人员
[编辑]截至2013年3月,检察院有超过6900名员工,其中约2900名律师。预算削减之前,检察院约有9000名员工。检察院也聘请独立的大律师来处理刑事法庭中的复杂案件。
分支
[编辑]皇家检察院总部设在伦敦和约克,负责统筹检察院的全部事务。检察院有13个区域分支,各区域分支在区域检察长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事务。这些区域分支包括:
- 伦敦(伦敦城,都会区)
- 默西塞德-切斯特(柴郡,默西塞德郡)
- 东北英格兰(克利夫兰、达勒姆、诺森布里亚王国)
- 西北英格兰(坎布里亚郡、大曼彻斯特、兰开夏郡)
- 东南英格兰(肯特郡、萨里郡、萨塞克斯郡)
- 西南英格兰(埃文郡和布里斯托尔、德文郡和康沃尔、格洛斯特郡)
- 泰晤士和奇尔特恩区(贝德福德德郡、赫特福德郡、泰晤士河谷)
- 威塞克斯王国(多塞特郡、汉普郡和怀特岛、威尔特郡)
- 西米德兰(斯塔福德郡、沃里克郡、西麦西亚王国、西米德兰郡)
- 约克郡和亨伯赛德(西约克郡、北约克郡、南约克郡、亨伯赛德)
检察院还有4个特别分支:
- 中央欺诈科
- 组织犯罪科
- 特别犯罪与反恐科
- 社会福利与大众事务科
检察公诉程序
[编辑]检察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完成检察公诉。
检察公诉决定
[编辑]大多数较轻犯罪行为的检察公诉决定有警察作出。检察院则作出其他所有的检察公诉,包括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谋杀,强奸),对于此类案件,警察无权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决定前,要回答两个问题 1.是否有充足证据给嫌疑人定罪? 2.该检察公诉是否关切公众利益?
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起诉嫌疑人,检察官可以选择放弃检察公诉或要求警察进行更多调查。 但如果可以预期很快就能收集到更多证据,检察官也可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检察公诉。
提起公诉
[编辑]检察院要准备法庭辩论和将检察公诉证据与资料呈献给辩方。
所有的检察公诉都要复查,如果不再满足上方所提的两个问题,则必须停止检察公诉。
上诉
[编辑]如果辩方上诉,检察院将决定是否反对上诉。如果反对,皇家检察院将向上诉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历任皇家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自1986年以来,以下人员曾担任皇家检察院检察长。
- Sir Thomas Hetherington, QC (1986–87) (DPP since 1977; became head of CPS)
- Sir Allan Green, QC (1987–92)
- Dame Barbara Mills, DBE, QC (1992–98)
- Sir David Calvert-Smith, QC (1998–2003)
- Sir Ken Macdonald, QC (2003–08)
- 基尔·斯塔默 QC (2008 – October 2013)
- Alison Saunders (November 2013–2018)
- Max Hill (2018–2023)
- Stephen Parkinson (2023–)
参见
[编辑]- 英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 Crown Office and Procurator Fiscal Service(苏格兰)
- 北爱尔兰刑事检察院
- Revenue and Customs Prosecutions Office
- 加拿大检察院
- 香港刑事检控科
参考文献
[编辑]- ^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Annual Report 2012–2013 (PDF),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14 February 20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年8月29日)
- ^ 英国国家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3-04 [202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9).
- ^ 蘇格蘭法庭服務處是什麼? 查找你的當地法庭 (PDF). 苏格兰法庭服务处.
要查询更多有关苏格兰内皇家检察院及地方检察官服务处的资料
- ^ 受害人信息及咨询办事处(VIA) (PDF). 皇家检察院.
受害人信息及咨询办事处. 皇家检察院及地方检察官服务处的一部分
- ^ 皇家檢察官準則 (PDF). 皇家检控署. 2018-10.
- ^ 检察日报. 最高检:加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 助力完善刑事犯罪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4).
- ^ 皇家檢察官準則 (PDF). 皇家检控署.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