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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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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所有子命名常規與命名常規提案頁面的名稱格式一概改為子頁面的名稱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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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公示期間無合理異議,不更改「命名常規」一名的提案通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14:2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擬調整子命名常規與命名常規提案頁面的名稱格式。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43 (UTC)[回覆]

不更改「命名常規」一名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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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子命名常規與命名常規提案頁面的名稱格式為「命名常規 (XX)」,然而近來的討論多次提及這種命名格式並不合理(12),而且傾向認為套用子頁面的名稱格式較為合理,因此現提議將所有子命名常規與命名常規提案頁面的名稱格式一概改為子頁面的名稱格式,即由「命名常規 (XX)」改為「命名常規/XX」。此外,為繁簡統一起見,建議一概統一為簡體命名。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31 (UTC)[回覆]

容許我在這裏加插一行ping一下相關用戶:@自由雨日YFdyh000KirkLUEricliu1912Alice 8585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59 (UTC)[回覆]
沒啥區別吧--Alice_8585 音游如命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7:37 (UTC)[回覆]
補充一句,/更好理解一些--Alice_8585 音游如命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8:23 (UTC)[回覆]
(=)中立 我認為兩者一樣,頁面名稱中的 ()也未見須是消歧義專用。想改就改吧,但請之後編者注意,草案不因為是子頁面而正式化。--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1:41 (UTC)[回覆]
其實現在還有一些草案是以子頁面的方式來命名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46 (UTC)[回覆]
頁面名稱中的 ()就是消歧義專用吧?否則是可以R3速刪的。這裡其實是普通括號(若用括號,應用全形括號)。--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6:32 (UTC)[回覆]
R3中是「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如果名稱里的括號不是同名消歧義作用,而是半角括號標註子集目的。我沒看到括號必須全形的規定,頁面/作品作者應是有權決定用哪種括號。--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6:58 (UTC)[回覆]
具體修改如下:
以上。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48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3日 (一) 01:20 (UTC)[回覆]
本人完全反對用所謂「繁簡統一」為理由處理頁面標題,本站沒有這種習慣。此類技術移動唯一適用之處,僅有統一繁簡混用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4日 (二) 11:44 (UTC)[回覆]
@SunAfterRain因著你在上面提過把「收錄標準」及其子頁面的名字全部統一為簡體的事情[錨點失效](雖然後來我提議全部統一為繁體,然後我的提議最終被採納了),因此我想知道你當時的思路是怎樣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5日 (三) 04:46 (UTC)[回覆]
@Sanmosa首先繁簡混雜的標題系統無法自動轉換(很有可能是MediaWiki\Language\ILanguageConverter::findVariantLink()影響的但我不確定),所以除非是典範條目特色列表那種已經定型的,我個人不支持新建立的頁面繁簡混雜,而全數更名子頁面化我認為算是新建頁面,不是為了保證不混雜而刻意移動,大概就是這樣。--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4:13 (UTC)[回覆]
完全繁體與完全簡體均非繁簡混雜,此處概不適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7日 (五) 14:59 (UTC)[回覆]
你這話說明了你根本沒看清楚他說的話,後半部分的留言直接被你忽略/無視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8日 (六) 00:18 (UTC)[回覆]
那當然是見仁見智,反正我是不會用這種理由「順便」刻意統一政策頁面繁簡。移動就移動,其他操作本來都算是多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9日 (日) 10:12 (UTC)[回覆]
雖然很不想這樣說,但還是請你正經參與討論,要是提了一個論點就說具體的理由,你現在説的話不知道的還以為你是在無理取鬧。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14:03 (UTC)[回覆]
什麼叫正經不正經?根本不一樣的問題。現在B還沒發生,我單純回答A有什麼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0日 (一) 18:14 (UTC)[回覆]
現在的情況是SunAfterRain已經就統一繁簡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錨點失效],然而你的話是「反正我是不會用這種理由『順便』刻意統一政策頁面繁簡」[錨點失效],那我會認為你的反對意見僅出於主觀意願而不具備任何理性基礎。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0:07 (UTC)[回覆]
能否舉例無法自動轉換。將子頁面各級名稱的簡繁一致化嗎,我不記得有相關規定。如果單純將父級頁面名稱一致化(唯一化)以方便不兼容字詞轉換的工具列出子頁面,應該是可以的。--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00:16 (UTC)[回覆]
@SunAfterRain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5:31 (UTC)[回覆]
@YFdyh000自動繁簡轉換的原理就像我上面說的是把你的輸入轉成全繁體/全簡體然後再找看看有沒有對應的頁面存在,要例子的話,你隨便找一個繁簡混雜的典範條目子頁面試試。--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1日 (二) 12:11 (UTC)[回覆]
[1],指維基百科:典範條目/1327年議會這樣鏈不上?但為何不是創建繁簡重定向來解決。--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8:08 (UTC)[回覆]
@SunAfterRain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2日 (三) 07:57 (UTC)[回覆]
我認為繁簡重定向本來就是迫不得已了,明明移動時能處理的命名問題卻要留著顯然不是一個好選擇。典範條目那種我已經放棄吐槽了,但新建的頁面沒必要不應留下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2日 (三) 12:40 (UTC)[回覆]
雖然也有道理,但強制、後續頁面持續改變繁簡還是容易惹爭議,尤其是遇到地區詞(乃至含英文名,如特斯拉 (公司)香港寫法)。繁簡重定向的副作用不大,傾向用它維持先到先得。--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6:02 (UTC)[回覆]
這點牽涉到「繁簡得當」的事情,VPP另有提案正在處理,所以這不應該被認為是一個問題。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2日 (三) 23:35 (UTC)[回覆]
如果是地區詞惹的禍我倒覺得沒關係,但不要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另外我認為先到先得不適用繁簡混雜,條文都寫了地區詞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3日 (四) 14:22 (UTC)[回覆]
未理解。我理解繁簡混雜是難以地區詞轉換而禁止,但子頁面有/間隔,不受影響,而強制子頁面名轉為簡體或繁體反而繁瑣。--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3日 (四) 18:22 (UTC)[回覆]
@SunAfterRain。此外,「子頁面有/間隔,不受影響」這個説法我個人表示懷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3:02 (UTC)[回覆]
@YFdyh000您自己都試過了明顯不行還要自打嘴巴這個我更無法理解。--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5日 (六) 13:57 (UTC)[回覆]
我說有「/」則不影響名字裡的地區詞規則匹配(分詞),沒說不影響連結匹配。簡繁混雜是無法轉換地區詞而禁止,而不是連結方面。--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5日 (六) 16:35 (UTC)[回覆]

同步提議「命名常規」更名為「條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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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也給出另一個提議:有鑒於現有的所有命名常規都在規範且僅規範條目命名,建議直接將「命名常規」一稱以「條目名稱」一稱代替,以避免產生「命名常規」同時規範非條目命名的誤會,另一方面也比照enwiki的NC現稱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這種情況下,由於合併簡化的問題,我會建議一概統一為繁體命名,此版本的具體修改如下:

以上。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52 (UTC)[回覆]

「繁簡不統一」會在哪些方面有哪些負面影響嗎?另外enwiki也有en: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people)這種標題,並非統一到某種定式。--東風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2:42 (UTC)[回覆]
@Easterlies需要考慮合併簡化的影響,比如「游戏」可能會被轉換成「游戲」而非正確的「遊戲」,此外繁簡不統一會導致各子方針在技術上的的主頁面不一致。「命名常規」就是「Naming conventions」的翻譯,兩者所潛在產生的誤會問題是一樣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3:02 (UTC)[回覆]
目前沒發現子頁面有明顯問題,基本支持。不過不是我「迷信」英維,就是總擔心英維不用子頁面而是用括號(並非消歧義括號,而是普通括號,對應中文全形括號)是不是有什麼特殊的考量……對第二個「同步提議」,同時支持。之前就有用戶強行扭曲方針,用「命名常規」(的非技術部分)來限制重定向。另外,「命名」似乎是動詞,或許使用名詞「條目名稱」更自然(但我目前也不肯定動詞和名詞哪個作方針標題更好)?--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6:31 (UTC)[回覆]
@自由雨日考慮到WP:分類名稱的存在,為確保命名一致性,已經把「條目命名」替換為「條目名稱」。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3日 (一) 05:36 (UTC)[回覆]
鑑於之前還有重新導向是否是條目的爭議,導致Sanmosa君緊急爲某共識頁的「條目」一詞加入「WP:什麼是條目」的連結,後來還似乎因此打上了編輯戰,我對這個提案是否能對情況有明顯改善抱有懷疑態度。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12日 (日) 19:38 (UTC)[回覆]
這都能引起爭議??著實是荒謬至極。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9:39 (UTC)[回覆]
這是WMCUG中的那羣流氓做的事,OA基本上都已經處理了那羣流氓了,如果現在還有人膽敢做這種事的話,社羣自然有「共擊之」的直覺。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23:50 (UTC)[回覆]
然而前幾個月就有人這麼做的……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23:56 (UTC)[回覆]
那就「共擊之」吧。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3日 (一) 03:08 (UTC)[回覆]
命名層面不反對。不過,消歧義頁、分類、草稿等頁面命名,是參照命名常規,修改後衝突可能更顯著。「參照」的地位是否能明確,是遵循(方針)還是建議(指引?),或者是參考與建議性論述。--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9:48 (UTC)[回覆]
分類的名稱理論上應該由WP:分類名稱規範,然而WP:分類名稱並非現行規則。WP:消歧義應該有委婉地暗示了消歧義的名稱的規範。草稿的名稱只要不要太離譜,感覺並不需要特別約束。模板、模組等的名稱本來就既可以用中文也可以用英文,這點社羣還是比較放飛自我的,因此和草稿一樣,只要不要太離譜,感覺也並不需要特別約束。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23:58 (UTC)[回覆]
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3日 (一) 01:25 (UTC)[回覆]
反對更名。正確的辦法應該是指出主命名常規及各子命名常規管轄範圍,並提示其他相關方針與指引。況且命名常規也適用(甚至幾乎是優先適用)分類名稱等其他類型頁面(見相關頁面導言),所以確實是真正的常規。僅因名稱即誤會者,也不屬於社群應該照顧的對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07:44 (UTC)[回覆]
反提案將非條目頁面命名方針更名為「非條目命名常規」,甚至合併回主命名常規「#具體命名」章節最後為一小節。如此亦可釐清主命名常規地位。至於是否將分類名稱一併更名為分類命名常規,或僅於前述「具體命名」章節處註明等,則另作他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07:54 (UTC)[回覆]
WP:分類名稱僅是草案,而非現行規則,不能作準。「僅因名稱即誤會者,也不屬於社群應該照顧的對象」之說實在令人驚恐,這是對新手的公然惡意。綜以上,反對Ericliu1912的反提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3日 (一) 08:29 (UTC)[回覆]
重點並不在那裡。何況我說的是沒仔細閱讀方針內文而望文生義的情況,要求社群能讀懂方針的漢語能力不過分吧?就算是新手,也當然不能不讀;而讀完命名常規導言(甚至只要讀完第一句「命名常規是維基百科關於確定條目標題的指導方針」),很明顯就能得到有關方針的基礎認識。任何人未如此而貿然運用命名常規,纔真是所謂「令人驚恐」之舉。哎呦!什麼叫「公然惡意」?你這樣揣測我纔是公然惡意。「關注度」之所以改名,是因為「關注」跟「收錄標準」的本義差得太遠,與命名常規完全不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2:36 (UTC)[回覆]
要求社羣能讀懂方針的中文能力確實並不過分,但很遺憾地,實際上的情況是(如UjuiUjuMandan此前在其他地方所説的一般)社羣中的大部分成員並沒有達到這種程度的中文能力。我也承認在未有仔細閱讀方針內文的情況下望文生義般貿然運用命名常規同樣令人驚恐,但這種令人驚恐之事在中文維基百科也不是沒有發生過(包括但不限於「關注度」)。我説的「公然惡意」針對的是「僅因名稱即誤會者,也不屬於社群應該照顧的對象」這種想法本身,而不針對任何人,因為這種想法本身有著排擠特定維基百科參與者的傾向,而我認為這將會危害維基百科的協作,因此我希望你重新考慮一下這方面的立場。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理由來提反對意見,但任何排擠特定維基百科參與者的想法(包括但不限於「僅因名稱即誤會者,也不屬於社群應該照顧的對象」的想法)實在不應該成為反對一個提案(包括但不限於此提案)的合理理由。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3日 (一) 13:28 (UTC)[回覆]
再展開一下,任何人看到「命名常規」,就知道這是處理命名的政策;看到「命名常規是維基百科關於確定條目標題的指導方針」,就知道內容多半規範條目;再看到「本方針僅規範條目的命名」、「分類、模板、草稿等其他命名空間的頁面可參照適用本方針」等其他語句,就能非常清晰得到命名常規的管轄範圍。你開頭所說的什麼「以避免產生『命名常規』同時規範非條目命名的誤會」,在有意義運用方針的範疇根本不應該存在。至於連方針導言兩三句話都沒讀完或不願意讀的人?肯定有,但我們真的沒必要為了照顧他們而改掉一大批方針標題,這也是事實。所以這就是一個偽命題,毋庸質疑。唯一要做的就是請他們讀方針!我就把話擺著,隨便你怎麼解讀。更別說標題沒改問題不大,改了反而本來問題小的也大了(參YFdyh000等言),故我反對搬動標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2:52 (UTC)[回覆]
這樣説吧:概率學上「方針導言兩三句話都沒讀完或不願意讀的人」應該是非常少的(假設是0.01%好了),但實際的比例可能會比理論值高出不少(比如25%之類的),雖然不會過半就是了,這點換成日常中在概率學上應該非常少發生的事情也同樣成立。就好比新手在小型閲讀裝置(比如智能手提電話之類的)裏按了一個方針章節的跳轉連結,這很可能導致該新手只看到該方針的章節的規定,而沒注意到方針引言的內容,甚至完全不知道方針引言的存在,這點對於行動裝置預設使用的Minerva外觀而言是很有可能發生的。新手的行為是難以預測的,因此一定程度上的包容可能還是需要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3日 (一) 13:32 (UTC)[回覆]
連同上方一帶回覆:我希望社群的風氣是鼓勵編者讀完方針與指引再發言。就算如你所說可能跳轉到某些章節,(一)僅讀特定幾些章節就發言也不太負責任、(二)幾乎所有章節開頭跟內文到處都寫明「條目」,用例也全是條目,不總至於誤會、(三)導言正好是唯一不會被隱藏的章節,所以你說的也不成立。我真的也不敢想像有人甚至懶得滑到最頂,當然如你所說者可能有,但給方針改名對是否通讀內容很沒有幫助。命名常規本身對其他頁面也起指導作用,更名而限縮範圍反而會低估他的層級及重要程度。我認為這類影響要大於上述你所言某些非常非常小而少的可能壞處(先不論有多少時候發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4:14 (UTC)[回覆]
那我實在不知道你是沒在行動裝置用過Minerva,還是沒在行動裝置使用Minerva外觀時沒遇過章節跳轉的情況,你上面説的三點可以説是完全悖於現實的。而且我也感覺你沒有認真看過我的留言,我在留言裏多次特別提及「新手」,你要求這裏的每個用戶都是「生而知之」者未免太難為大家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5日 (三) 04:35 (UTC)[回覆]
另外兩提案章節排版有點不清楚,不過我是支持將子命名常規所帶括號更易為子頁面的,計畫命名空間可以有子頁面,那何嘗不用(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3:02 (UTC)[回覆]
(啊,你該在「另外」後加個逗號的,我一時之間看錯了)我説一下我的思路吧:我原本只打算讓子命名常規改用子頁面格式的,但寫著寫著我突然想起命名常規此前被提議更名的事情,於是就順便提了「命名常規」更名為「條目名稱」的事情了。或許我再加個三級標題,這樣能比較好區分兩個並行的提案(是的,這兩個提案是並行的,「命名常規」更名為「條目名稱」的事情實在不行的話,我還是願意推進原本的提案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3日 (一) 13:42 (UTC)[回覆]
我覺得還是保持命名常規就好,沒有仔細閱讀導致錯判為可以適用條目命名空間以外的頁面就是他們的不對了(老實說你不認識方針指引只記得一個名字看到就引來用本就不是一個恰當的行為),再來這個詞顯然不是翻錯。--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4:18 (UTC)[回覆]
事實上可以,「等其他命名空間的頁面可參照適用本方針」,只是適用強度不同。「本方針僅規範條目的命名」有點衝突。2018年10月修訂之前,命名常規「是關於如何命名一個頁面的指導方針」。--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5日 (三) 14:28 (UTC)[回覆]
那就更不能改成條目命名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7日 (五) 03:11 (UTC)[回覆]
所以我上面説的話[錨點失效]都是空話嗎?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5:14 (UTC)[回覆]
所以只對方針一知半解就引用就是個合適的行為嗎?--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8日 (六) 14:10 (UTC)[回覆]
你不能要求這裏的每個用戶都是「生而知之」者,尤其是在那些用戶是新手的情況下。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3:00 (UTC)[回覆]
「參照適用」的目標通常不在主題內,不然就是本主題所規定的範圍。[2]--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8日 (六) 16:05 (UTC)[回覆]
考慮到VPP過長,改走RFC。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33 (UTC)[回覆]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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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示不更改「命名常規」一名的提案7日。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0日 (一) 08:26 (UTC)[回覆]

反對「一概統一為簡體命名」部分,理由是不存在此種成例(除非既有標題本身繁簡混用;晚近「收錄標準」問題另當別論)。純粹命名格式更改部分則繼續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0日 (一) 18:16 (UTC)[回覆]
見上[錨點失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0:0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Manchiu還請依照此留言[錨點失效]所列的具體受影響頁面列表移動相關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14:29 (UTC)[回覆]
(更新)已由Iokseng以執行移動請求的方式完成相關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14:47 (UTC)[回覆]

之前在《討論:南華大學 (湖南)》的討論中,各編者對於WP:命名常規#地名的理解出現了一些爭議。因此,我建議放下爭議,改為將該方針加一句話:「包括消歧義詞的使用亦應採用行政區劃全稱。」當否,請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17日 (五) 05:19 (UTC)[回覆]

要真的修改NC,反過來明確排除這種情形才是那邊的討論的主流意見吧?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5:28 (UTC)[回覆]
(-)傾向反對:除非是行政區劃條目的消歧義後綴(如「普陀區 (上海市)」),或消歧義用法同時也帶有「涵蓋行政區劃全境」的含義,或不用全稱將出現歧義,否則並無必要使用全稱。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8 (UTC)[回覆]
(▲▲)同上上--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6:15 (UTC)[回覆]
(+)支持。既有方針指引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已要求「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而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已要求「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臺灣、日本、朝鮮半島與越南的行政區劃條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稱來命名,而避免僅用專名來命名,惟全稱不帶通名的情況例外」,該提議正是對這兩項方針指引的遵循。--紺野夢人 2025年1月17日 (五) 09:26 (UTC)[回覆]
「的行政區劃條目的命名」不是「條目命名中的行政區劃」--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0:07 (UTC)👍 自由雨日[回覆]
然而現在提議修改的就是WP:命名常規#地名,為該規定增設但書也同樣地可行啊。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3 (UTC)[回覆]
感覺大家對消歧義後綴什麼時候應該用全稱沒共識啊。或許可先就有共識的部分逐一處理(比方說上面講的行政區劃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7日 (五) 14:30 (UTC)[回覆]
沒有共識的後果就是,今天這個人覺得要用「北京市」作為消歧義詞,明天那個人覺得要用「北京」作為消歧義詞。所以最好還是定個方針,規定一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17日 (五) 14:35 (UTC)[回覆]
沒有共識不要硬造共識和曲解原方針,現有共識就是對此沒有共識。--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4:55 (UTC)[回覆]
無語,我哪裡「硬造共識和曲解原方針」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17日 (五) 14:59 (UTC)[回覆]
先到先得唄。--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4:56 (UTC)[回覆]
那就太亂了。也不符合《Wikipedia:分類名稱#命名一致性》的原則。--——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17日 (五) 15:02 (UTC)[回覆]
「不規定」本身也是一種規定。先不管消歧義是否適用,說實話這個「(分類或條目)命名一致性」原則很有問題,應該祇拿來兜底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7日 (五) 15:05 (UTC)[回覆]
WP:命名一致性的「同類條目」不能太隨意和寬泛,比如人物的演員、主持人、藝人、藝術家、xx年出生等消歧義詞無法一致。除非對地名落成可靠的子命名常規或一致性決議。以及,您的提議不限於地名條目,可能涉及如「xx事件 (北京市)」「路人甲 (北京市人)」這樣的修改?我想這徒增煩惱。--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6:07 (UTC)[回覆]
對於有共識的部分就明文規定,沒規定就「先到先得」這樣,與現在相同。當然我個人是更希望逐項協商,就此全面達成共識,不過不能強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7日 (五) 15:01 (UTC)[回覆]
以前的一般意見是消歧義括號內不應包含歧義,或者至少不應包含明顯的歧義。如果不想一刀切的話可能就需要規定一個縣級以上哪些必須全稱的明細……否則如果誰拿著先到先得去創建「某某 (南部)」或者「某某 (東方)」之類的會比較難搞。 --達師 - 370 - 608 2025年1月18日 (六) 16:57 (UTC)[回覆]
不過針對您所舉的南華大學_(湖南)的例子,以前也有意見認為消歧義括號的內容應該是可以區分的最大單位,也就是應該改叫南華大學_(中國大陸)。 --達師 - 370 - 608 2025年1月18日 (六) 17:02 (UTC)[回覆]
此法可讓消歧義頁上中國大陸和台灣遵循 MOS:CHINA 處於同階位置,可能是最優解。--Arnie97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2:56 (UTC)[回覆]
不覺得需要這麼做……並無「中國」出現。--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3:05 (UTC)[回覆]
以「湖南」標註,就已經足夠清晰,並區分於台灣那個。--超級核潛艇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39 (UTC)[回覆]
問題不在於去除歧義,而是提案人希望命名一致性。「明顯的歧義」只是條目設立層面,而不含解讀層面、廣義可能性層面,不然(xxxx年)的歧義很大。--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8日 (六) 17:38 (UTC)[回覆]
說到這個「某年」的消歧義,確實很多時候有歧義,尤其是人物,但總歸積非成是(或者也可說是方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9日 (日) 10:14 (UTC)[回覆]
英維好像一般是寫成「(18XX-19XX, scientist)」或「(born in 19XX, scientist)」這種格式?--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10:31 (UTC)[回覆]
(+)傾向支持,我的建議是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行政區劃全名作為消歧義名稱,若有某些條目後綴情況特殊,要使用「北京」「新疆」這樣非全名的情況,再以共識為準。有一個這樣的規定可以統一大部分條目名稱,避免混亂的情況,我認為是比較合理的。--—FradonStar🖋️ 2025年1月19日 (日) 02:18 (UTC)[回覆]
考慮到VPP過長,改走RFC。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35 (UTC)[回覆]
@魔琴Ghren--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11:12 (UTC)[回覆]
#c-自由雨日-20250117053800-紅渡廚-20250117051900[錨點失效]#c-Ericliu1912-20250117150500-紅渡廚-20250117150200[錨點失效]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19日 (日) 15:07 (UTC)[回覆]
不妥,對於存在時間跨行政區劃的條目來說,以某一區劃作為消歧義就不夠嚴謹,舉個暫時想到的例子,如果某大學1920年成立在新疆,現依舊存在,而且還有同名學校需要消歧義,以XX大學 (新疆省)或是XX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命名都是不嚴謹的(請參考新疆 (消歧義))。--東風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09:19 (UTC)[回覆]
[3],這個問題上次回復過,不過對於新疆的問題,我認為可以以所在的地級行政區名稱消歧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20日 (一) 10:00 (UTC)[回覆]
我想知道按您的看法南華大學 (臺灣)消歧義是否需要更改。--東風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08:34 (UTC)[回覆]
台灣這個行政區划具有政治上的特殊性,可能不適合放在本提案中考慮。--——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9日 (三) 13:30 (UTC)[回覆]
現存事物以當前位置為消歧義字眼並非不妥,而且在消歧義字眼使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不代表內文不能提及1955年前歷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本身的條目都「追溯」了建區前乃至古代歷史),否則依同樣邏輯在消歧義字眼使用「新疆」仍然不能提及1760年前歷史。長夜無風在作為命名常規根源的討論維基百科:投票/中國大陸行政區條目名稱投票中曾提到:「廣州在西漢時叫番禺,三國時才有『廣州』一名,那麼我們在『廣州歷史』里也是不可以講到西漢時的歷史了?因為西漢時何來的廣州呢?所以我覺得在『廣州市』的歷史裡講到建市之前的歷史是適當的。而事實上,我看過的每一本叫《中國歷史》的書,都有講到原始社會,而且篇幅相當多,至少有一個朝代的篇幅那麼長,那時不要說中國,連國家都沒有。」這可以作為參考。--紺野夢人 2025年1月20日 (一) 14:14 (UTC)[回覆]
不能排除還真的有不妥的時候,比如條目如果牽涉西藏自1912年至1951年的歷史,這種時候在條目名稱裏以現行行政區劃名稱消歧義會產生不必要的理解問題,因為西藏在這段時間裏是事實上獨立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0日 (一) 15:09 (UTC)[回覆]
如果消歧義字眼中的「西藏」是指作為獨立國家的西藏 (1912年—1951年),就不屬於提案中的「行政區劃」吧?--紺野夢人 2025年1月20日 (一) 16:01 (UTC)[回覆]
然而可以預見執行上有些人會不把這當成一回事。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0:09 (UTC)[回覆]
不同朝代、年代是否需要加以區分?--Kethyga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6:38 (UTC)[回覆]
還有一個類似的例子,就是南詔與大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5:40 (UTC)[回覆]
@Kethyga:--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0日 (一) 15:29 (UTC)[回覆]
@Kcx36:--紺野夢人 2025年1月20日 (一) 16:18 (UTC)[回覆]
話說我才知道消歧義詞的行政區名用不用全稱還沒有共識。我對此沒什麼意見,以前我會認為用專名更簡潔(尤其是民族自治地區),現在我覺得用全稱也挺好。既然WP:命名常規#地名第二段已規定模板、分類名中的行政區劃用全稱,消歧義詞也可與之一致。--Kcx36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6:46 (UTC)[回覆]
不要省略「涵蓋某一行政區劃全境內情況的」。而且並未嚴格執行,例如分類:中國各省建築物下的大量分類,如果修改,可能會新增許多本不存在的問題。--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6:51 (UTC)[回覆]
請問有不涵蓋全境內情況的分類/模板的例子嗎?不只是「未嚴格執行」,我的印象中在去年之前幾乎就沒得到執行。「本不存在的問題」能否具體說一下?--Kcx36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7:06 (UTC)[回覆]
對於分類,除了事物專名,我一時想不起。可能說明難以落地。已消亡的古代事物或人物歸入現代區劃的問題,沒有區劃的通用名稱涵蓋更廣泛概念,加區劃則分類需大量細分不同年代,或者加強了不協調感。--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7:25 (UTC)[回覆]
並未規定行政區劃用全稱,只規定了行政區劃條目和「涵蓋全境」的情況用全稱。--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0日 (一) 17:04 (UTC)[回覆]
應訂明個別特例不適用行政區劃(通)名。例如上海租界可用「上海」略稱,但不被視爲屬於上海市(當局轄域),上海租界的事物(包括地點、場所等)都不宜冠以「上海市」之名。--—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06:07 (UTC)[回覆]
「上海租界」是固定名稱啊,就比如「北京大學」一樣,肯定不能叫成「北京市大學」。--——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21日 (二) 06:43 (UTC)[回覆]
本話題不是地名標題消歧義詞嗎?即,上海租界的事物不應以租界地名 (上海市)消歧義。--—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06:46 (UTC)[回覆]
原來閣下是這個意思,那我覺得您的提議沒什麼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21日 (二) 09:28 (UTC)[回覆]
很難明確劃定。比如東安門你說它是北京市的建築嗎,但它是北京市(的前身)的歷史、遺址位於北京市。跨代事物更難以抉擇消歧義詞用哪一代來體現,所以我說細分將徒增煩惱。--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7:41 (UTC)[回覆]
(-)反對:沒有必要,有時甚至會陷入「鑽牛角尖」的困境。就像上邊舉「東安門」的例子。--超級核潛艇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44 (UTC)[回覆]
(-)反對,既無消歧義之必要,又顯命名之拖沓,尤涉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加之部分地區歷史複雜,實未見得以今行政區劃消歧義更準確恰當。--FreeePedia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05:27 (UTC)[回覆]
(+)傾向支持,同FradonStar君的說法。目前行政區劃類條目的名稱均使用全稱,因此其作為消歧義的一部分時,在不引起爭議的情況下,也應使用全稱。我今天將「吳昌碩故居 (安吉)」移動到了「吳昌碩故居 (安吉縣)」。對於不甚熟悉行政區劃的人而言,可能不知「安吉」為何;但其大概率會知道「安吉縣」是一個地名。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消歧義的效果。--深鳴留言2025年2月19日 (三) 12:44 (UTC)[回覆]
亦有同等感觸,如《萬壽塔 (石獅)》,我第一次見到這個條目就很不明白「石獅」是什麼東西,後來才知道是指的所在地的石獅市。--——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9日 (三) 13:24 (UTC)[回覆]
有歧義的情況下應使用全稱[錨點失效](「石獅」可以指雕像)。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9日 (三) 13:30 (UTC)[回覆]
我也認為本頁面需要移動。我先著手移動本頁面了,我相信應該沒有人對是次移動有異議吧。--—FradonStar🖋️ 2025年2月19日 (三) 13:39 (UTC)[回覆]
關於一律全稱,突然想到另一種情況,草海鎮 (威寧縣)使用的是簡稱,全稱是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對於有歧義的名稱加上性質我不反對。--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0:55 (UTC)[回覆]
我感覺這裡的「一律全稱」,指的是 威寧->威寧縣 這樣的轉換?--深鳴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2:42 (UTC)[回覆]
如果寧夏要轉換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那我傾向於威寧也要轉換為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FradonStar🖋️ 2025年2月20日 (四) 02:56 (UTC)[回覆]

明確地名命名常規的既有描述以澄清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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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反建議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討論承上討論,2025年1月27日 (一) 14:34 (UTC)註。

我大抵感覺到問題出在哪裏了,「涵蓋」這個詞語的用法並不準確,該處實際上希望表達的意思是「總述」,為此依照Talk:南華大學 (湖南)的主流意見反建議如下:

現行條文

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臺灣、日本、朝鮮半島與越南的行政區劃條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稱來命名,而避免僅用專名來命名,惟全稱不帶通名的情況例外。就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而言,除行政區劃條目自身以外,涵蓋某一行政區劃全境內情況的條目、模板、分類等,其命名均應採用行政區劃全稱,如「廣東省行政區劃」、「山東省經濟」、「Category:北京市建築物」等,而不應使用「廣東行政區劃」、「山東經濟」、「Category:北京建築物」等來命名。

提議條文

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臺灣、日本、朝鮮半島與越南的行政區劃條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稱來命名,而避免僅用專名來命名,惟全稱不帶通名的情況例外。就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而言,除行政區劃條目自身以外,總述某一行政區劃全境內情況的條目、模板、分類等,其命名均應採用行政區劃全稱,如「廣東省行政區劃」、「山東省經濟」、「Category:北京市建築物」等,而不應使用「廣東行政區劃」、「山東經濟」、「Category:北京建築物」等來命名。

以上。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22 (UTC)[回覆]

對這一修改本身(+)支持。不過我覺得這似乎和上面的問題關聯不大?「希望將所有行政區劃名稱都儘量加通名/無需加通名表示」的意見似乎和對這裡「涵蓋(總述)」一詞的理解關係不大……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08:26 (UTC)[回覆]
會有這種想法的根本原因是對現行條文的錯誤理解,那只要修正條文以杜絕這種錯誤理解不就好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28 (UTC)[回覆]
我的意思就是,他們的「錯誤理解」問題並非出在「涵蓋(總述)」一詞這裡[錨點失效]。--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08:31 (UTC)[回覆]
那這就落入WP:共識#cite_note-def-1所稱的「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35 (UTC)[回覆]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8日 (二) 14: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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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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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公示期間無異議,修訂三案增案通過。按説明[錨點失效]WP: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修改以「不應」版為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3:48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除全部用字繁簡同體外,可否在條目標題(或需轉換地區詞的正文處)置入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社群並保障此字形不被改變(除非此詞所指對象從標題中消失)?有無需要顧及地區詞轉換?此類字形例如簡體「数位相机」、繁體「數字照相機」、簡體「三温暖」、繁體「鼠標」等。

若可置入並獲社群保障,即應還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動?

上列討論供參考各式具體情形及理據,並非指責或針對任何個例或個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數是無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熱衷非母文——或牽涉易名流轉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體地區暫譯/前譯名稱被新加坡等簡體地區採用,後被繁體地區捨棄。--—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回覆]

原則上不支持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或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這對轉換機制不友好。神秘悟飯在第三自然段所説的符合實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回覆]
不論是標題還是正文,都應儘量避免使用繁/簡體書寫簡/繁體特有詞。這類標題應當移動至任一使用對應的繁/簡體書寫的地區詞。由於移動前的標題寫法不合理,故我認為標題「選擇權」應交予移動者,移動者可任一選擇某一地的地區詞並用繁/簡體書寫,且根據移動者的選擇而「先到先得」(當然,我個人在做這類移動時,通常是不動地區詞,只動繁簡,這樣是改動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回覆]
支持這個見解。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回覆]
若有共識,可望增修有關指引,惟措辭實在犯難。「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爲便社群記憶,可寫於正文;但是易有爭議或被新人誤讀,難免附帶腳註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無方針、指引或説明明確(普適地)界定何爲「地區詞」或(在語言層面)如何構成「地區詞」,「地區詞」或許是維基社群最難説明的非技術概念,説明「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更是難上加難。【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臺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香港、澳門或臺灣所用而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較優定義,供以集思廣益。(註,因爲簡體中文不屬於馬來西亞官方文字,繁體中文在馬來西亞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簡體地區」都似不妥,乾脆一並省去)另外,捷徑命名如何是好?是「簡詞繁寫」、「繁詞簡寫」,還是「簡詞繁體」、「繁詞簡體」,抑或是前列四個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簡×簡×」、「繁×繁×」?--— Goh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回覆]
(+)支持這個定義。另外補充一點我個人對「地區詞」的見解。我通常會在滿足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將某詞視作(非該地的)地區詞:一、未在該地大部分語文詞典收錄(或有收錄但明確標註是另一地用語);二、在表示該概念(假設有A、B兩詞)時A詞使用率低於5%(參考統計上判斷顯著性常用的p值)。否則不視作地區詞。例如「的士」一詞,雖在中國大陸遠不如「計程車」常用但它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且未標註「<方>」(即該詞典認為「的士」屬於普通話用語),我即認為「的士」並非香港特有詞,而是在大陸簡體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轉換成「計程車」。(但上述情況不包括學科術語,學科術語不僅要考慮使用率,還要考慮到學者對於何者更「合理」的意見。)當然這僅是我個人對「地區詞」的看法,沒必要寫入指引。指引直接簡潔地定義為「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台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即可。捷徑命名我認為可以建立所有這些重定向,多幾個重定向並不會有什麼害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回覆]

修訂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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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以上共識,擬在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增補以下一節為#注意事項的第一節。由於各地名稱框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規限繁簡不具效用,在這些地方以繁體字書寫一簡對多繁的字反而往往能夠避免繁簡轉換錯誤(例如慾望城市),故豁免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變動:

  1. 由於行內字詞轉換模板、逆向呈現他地用詞的轉換標籤(例如元音-{zh-tw:元音;zh-hk:母音;zh-cn:母音}-)等不算「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因此【「各地名稱」介紹等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改爲並列關係的【「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以涵蓋前述情形。—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9 (UTC)[回覆]
  2. 為與命名常規方針保持同等效力,以統管標題中的地區詞,此節升格為章節方針。有關意見見下。—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10:51 (UTC)[回覆]
  3. 順應意見,此節不設為方針。—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覆]
  4. 基於以下意見,完善對「相對罕有」的界定,改【就當地(同義詞)而言】為【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並新增【;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名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6 (UTC)[回覆]
  5. 出於下述港澳現實及執行便利,腳註的「香港、澳門」改爲「香港—澳門」並新增一句:【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同時為防「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被當作多餘的冗語贅詞,腳註新增【「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一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以免忽視、濫用。另改「默默無名」為「默默無聞」。— Gohan 2025年1月12日 (日) 10:30 (UTC)[回覆]

並為釋除可能的疑慮,擬對Wikipedia:破壞#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提議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修正繁簡不當的地區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若對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修訂不通過,「繁簡得當的」、「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二條內鏈則改鏈至H:AC#編輯一般文章時的注意事項。 — Goh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12 (UTC)[回覆]

@神秘悟饭根據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宜予修正」不是合適的條文用詞,而考慮到此處的討論共識傾向於禁止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宜」字應以表達強制滿足的條件的「須」字代替。除此以外,總體上支持此版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0:49 (UTC)[回覆]
置入與否與修正與否出於不同行爲主體,在責任上程度不同。「須」略帶強制每個經手的編者都要修正之意,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中的建議級別對於修正似乎足矣。--—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3 (UTC)[回覆]
此外,為確保相關規定可直接規制條目命名,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應嵌入預定增補於WP: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章節,嵌入位置為「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1:08 (UTC)[回覆]
一方面,兩種容許的建議改法(循字體/循詞身)與「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論述,若只置於「#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無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內外兩處分別論述則顯重複纍贅;最簡潔地宣告「先到先得」對此類詞形無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見;如何是好令人爲難。另一方面,同時推進多個提案而招致失敗的前車之鑒籠罩,在以上兩案通過前暫時無意修訂命名常規。不如由您推動?「嵌入」是否只有一節模板連結?@Sanmosa--—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回覆]
「技術要求」是命名條目時必須遵守的規定,而且與「繁簡統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因此技術上不會出問題,但實際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複製原始碼。不過我想了一下,比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條文寫入命名常規,地區詞處理指引加入章節連結。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回覆]
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倒是容易。地區詞處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區詞,命名常規只管標題及其地區詞。而且在命名常規列出無關標題的例外情形,顯得突兀。條文還是在地區詞處理指引爲好。--—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回覆]
那反過來也非不可,但該章節或須設為章節方針。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回覆]
意思是地區詞指引中設一節方針?--—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7 (UTC)[回覆]
是的是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3:17 (UTC)[回覆]

順應以上考量,在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的「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嵌入一節如下:

變動:

  1. 順應意見Wikipedia:地區詞處理#繁簡得當不設為方針,而只作爲方針約束標題;故在此節新增「Wikipedia:地區詞處理#繁簡得當適用條目標題,對此具有方針效力。」—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覆]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1 (UTC)[回覆]

  1. 要求「繁簡得當」只是爲了方便地區詞轉換,(-)反對作爲方針。
  2. 變更「簡繁得當的地區詞」本就是「變更簡繁、異體」,新增二處「繁簡得當的」似爲冗餘。
  3. 要求「繁簡統一」是因爲混雜的標題無法輸入不混雜的標題直接進入。而「地區詞繁簡得當」不是技術要求,(-)反對加入此節。
——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8:26 (UTC)[回覆]
你能説這話大抵是沒有看過上面説的事情[錨點失效]。此外,我自己的個人經驗是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因此要求地區詞繁簡得當也能彌消這種尷尬的情況。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10:34 (UTC)[回覆]
首先,本人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如果閣下發現本人的發言欠缺考慮,煩請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至於「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1:01 (UTC)[回覆]
我有附跳轉連結,你甚至連跳轉連結也不點就暗示我沒有「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我很難不認為你沒有認真看過這個討論串在說的事情。你「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這句話可說得輕巧,有這種情況的條目不在少數,這是合併簡化(多個繁體字共用一個簡體字)所導致的情況。總的來說,如果不要求繁簡得當,那就會導致有合併簡化字的條目名稱跳轉失效,而且在轉換設置上也容易產生困擾,在這種情況下更動條目名稱的繁簡又會落入繁簡破壞(也就是說,「單獨解決」要麼就是違反現行規則的,要麼就是會導致複雜且不必要的轉換的),因此存在制定硬性規則要求繁簡得當的迫設必要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23:47 (UTC)[回覆]
本人當時就已看到閣下所附跳轉連結的指向內容,但是仍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因此纔請求閣下進一步指出原因。如造成誤會,本人爲此致歉。——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38 (UTC)[回覆]
那這樣的話,應該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而本人並不反對此案對WP:破壞的修訂。以及,本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閣下說的這種「合併簡化所導致的情況」,可否舉個例子?——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46 (UTC)[回覆]
「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不現實,而且效率比起要求繁簡得當的效率來得特別低。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0:45 (UTC)[回覆]
爲何不現實,除了Wikipedia:破壞#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還有何處需要修訂?——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4:07 (UTC)[回覆]
至少還有WP:命名常規#先到先得,而且還不存在一個好的改法。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1 (UTC)[回覆]
  1. 精準而言,轉換是中介手段,以最終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若一事物有三種地區詞名稱,其簡繁(異)字形可(能)達六七種;「數位相機」、「手提電腦」等甚至不止;鮮有地區詞轉換規則容納如此之多字形,未被納入的字形自然無從匹配、轉換為各地變體模式應有地區詞,有損閲讀體驗,實對讀者重要。況且,列明(未必是當地用詞的)中文圈名稱,已是命名常規方針的一部分,那麽爲何旨在正確顯示當地地區詞的本案反而不能成爲方針呢?
  2. 替換地區詞不是替換簡繁,替換繁簡得當(不當)的地區詞也未必是替換簡繁。新增定語旨在更清晰地表明:禁止替換繁簡得當的地區詞,不限制替換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誤解。
  3. 事實上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章節早已包含無關技術限制的要求——例如禁止子頁面化限制全形括號,故而此非本次修訂產生或擴大的缺陷,而是固存缺陷。敝人認爲,閣下可依「事實性修訂」不經公示立即將「技術要求」改爲「技術與格式要求」或「格式要求」;反觀英維相應章節名爲「Article title format」。順帶一提,此處「技術」或許更接近拉丁語言中的「technical」或「technically」,中文學術界、法律界其實不乏此「技術」的中文用法。
另外,閣下若非全然反對,不妨寫出支持或不反對之處。--— Gohan 2025年1月6日 (一) 10:17 (UTC)[回覆]
  1. 首先本人不明白新增的這一節有何必要成爲WP:地區詞處理指引內的一段方針。是否有甚麼導致其作爲指引無法起作用?然後對於其內容,本人(+)支持其中寫出的可以改爲得當詞形,但是認爲編者應該能自由選擇自己新增內容時使用何種用字用詞,所以「不應」不太合適。
  2. 如果前文都限定「繁簡得當的地區詞」,那麼不就是沒有規定「繁簡不當的地區詞」,那爲何還要在後文排除掉呢?我想只增加其一並不會有誤解。
  3. 既然命名常規的技術要求章節已經如此,如果其確有必要作爲方針,本人改爲不反對其加入到此節。
——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2:35 (UTC)[回覆]
  1. 參見上方「效力」説明;若僅在命名常規方針嵌入一個指引連結而無具體要求,有人或許因此辯稱此非命名常規方針、「方針高於指引」——有人用過此理由——而拒絕在標題中遵循;正出於與方針中其他技術要求維持同等約束力、不被鑽空子,此章節設爲方針。「不應」一句是本次修訂的關鍵;若「不應」不太合適,什麽合適?若再容許置入不當詞形,會加重後人修正負擔、損害讀者閲讀體驗;若再無或盡量減少不當詞形產生,後人就無需或少需費力修正,讀者也就更少忍受令人困惑而本應知悉的用詞。
  2. 在破壞方針原條文中,破壞行爲與「不構成破壞」的行爲前後對應分列,故(最小限度的)對此修訂亦宜對應分列。若只修訂「破壞」而不相應修訂「不構成破壞」(的地區詞替換行爲),雖然或許不致誤解,但是不免斷章取義的故意曲解,以致更多修正者望而卻步。前後對應修訂有利無弊,以免曲解。另外,原條文本就略顯重複,復述不應「手動替換……」,因此最小限度的修訂在此二處均新增定語也是無奈之舉。閣下若有興趣,不妨提案大改其中的重複行文、過時片面內容(如「添加轉換標籤」)及明顯的錯字(如「手動換」),以襄社群。
  3. 樂見達成共識。
--— Gohan 2025年1月7日 (二) 10:55 (UTC)[回覆]
感謝說明。那麼其在地區詞處理中仍作爲指引,然後在命名常規中稍作改動限定作用於標題作爲方針,將二節以{{參見}}相連如何?關於「不應」,本人認爲溫和一些的用詞,比如「推薦不要」更好。——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5 (UTC)[回覆]
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不容許方針指引使用此類用詞。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2 (UTC)[回覆]
  • 「不應」在上列表格中已是表達「不」的最低程度,在「不」中最溫和;其説明為「做法強烈不推薦」,「若操作符合不推薦的條件應改掉」,後者相對最符合閣下所言。上方已有意見表示「宜予修正」的「宜」字不夠強制,您卻認爲「不應……書寫」的「不應」不夠溫和,非但不可調和;莫非經手的編者需負的責任,重於或相當於置入不當詞形者的責任?「不應」已是既合規又最溫和的用詞。
  • 前一建議已採納並修改,請檢閲。
--—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7 (UTC)[回覆]
本人的意思是將地區詞處理中新增的一節內容稍作改動後同樣新增到命名常規,不過現在這樣也可以。——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6:17 (UTC)[回覆]
本人無意「經手的編者需負的責任,重於或相當於置入不當詞形者的責任」。若以上列表格中的用詞,本人的意思大概是:建議使用「繁簡得當」的字詞,編者可以修改「不當詞形」,以便地區詞轉換。——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6:31 (UTC)[回覆]
「不應」-「宜予修正」設定已述緣由。若閣下能對「建議」-「可以修改」論提供更多理據,溝通更加順暢,大家更能信服。補充回應閣下上方所言「自由選擇」:百科全書即使不以受衆為導向,也不會以編者為導向;況且本案相較於其他方針指引對格式、用字、標點符號的限制(包括違反出版行規或常識的),算是保有相對充分的自由——例如,世界各地的編者在本案之下都能任意選擇「數位相機」、「數位照相機」、「數碼相機」、「数码相机」、「數碼照相機」、「数码照相机」、「数字相机」、「数字照相机」之一書寫。--—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13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6 (UTC)[回覆]
你這話不相當於還是無視了我上面說的事情嗎,「只要能正常在各地區變體下轉換地區詞,就沒有必要修改之」這種說法無視了地區詞繁簡不得當所引申的其他問題。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1日 (六) 04:50 (UTC)[回覆]
如果本人沒有理解錯誤的話,其他問題只限於標題中,此處本人主要意在文內。——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15:21 (UTC)[回覆]
內文總有內部連結吧?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05:32 (UTC)[回覆]
您在此提出的「建議以……」相對於「不應以……」的優勢,只是【「建議」更溫和,對新人更友善,進而更可能繼續編輯維基百科】,對吧?
  • 首先,未見此點如何成立。未曾聽聞、亦無情/理由認爲『新人會對方針指引中一個「不應」/「應」感到(更)不友善,甚或被嚇跑』。不過確定的是:不當的言行歷來都有、且需有相稱的助動詞,定爲不高不低的「不應」/「應」理由已述不贅;對於不當的遣詞造句,「不應」/「應」比「建議」成效更優。
  • 其次,在「建議」的法理中,特有詞繁簡得當與不當都不違規,如下所論,類似法律鼓勵捐血而不捐血毫無不妥、無限容許。若不以否定式行文,只能突出「好的」,沒有突出「壞的」,繁簡不當詞形仍有可能是「不好不壞的」/「中庸的」;此外另需贅述非中文文字不受「簡體字」/「繁體字」規制。
  • 不是重點——「頁面內的規則加入zh:待轉換內容;」的想法,對於上層轉換(全局/公共轉換組)規則所已包含的對象(即其繁簡得當的地區詞已可轉換)而言,定會造成重重遺害,難以修復。
    • 如果zh:待轉換內容;加在條目等頁面,無論是(常常)缺漏的如「zh-hans:出租车; zh-hant:計程車; zh:计程车;等),抑或是在寫時轉換效果無誤但在新地區變體啓用後轉換出錯的如「zh-hans:戛纳; zh-hant:戛納; zh-tw:坎城; zh-hk:康城;——寫時2009年1月星馬簡體尚未啓用),屢屢阻礙、破壞上層轉換本可實現的正確轉換。我在條目內所見過的多數zh:規則或以zh-hant/s:充當zh:的規則,要麽是多餘無用的、要麽是六地之一(+)轉換效果出錯的。寫全寫對全部地區詞超出多數地區詞編者的精力或能力之一,實爲奢望。而且,與上層(如公共轉換組)的轉換規則不完全一致但效果近似的轉換規則無法被機器人去除,嚴重妨害地區詞統一調整維護,難以逐一補全或修正。更遑論即使當今寫法全面且準確,在各地變體互相影響的地區詞轉換機制下,在日後第七種地區變體啓用後也可能出錯並阻礙正確的上層轉換,正如以上2009年1月所寫之例。總之,在對付轉換繁簡不當詞形的辦法中,在條目等頁面加入zh:之舉極其麻煩而糟糕,絕不應鼓勵、更應建議摒棄。
      • 況且,加入zh:至少需要上下來回滾動,在視覺化模式更需要開關或設置NoteTA或轉換標簽模板,在八九成讀者所用的手機上還需要切換中文、拉丁字母、符號等鍵盤或複製貼上,何來「更簡易」?相比通常只改一兩個中文字的直接修正該詞,通常是更複雜吧?
    • 如果不在個別頁面逐一加入難以統一維護的zh:,而將公共轉換組/全局轉換表已有地區詞的繁簡不當詞形全部納入公共轉換組/全局轉換表,由於每條zh:只有一個有效,所以會讓所有公共轉換組/全局轉換表翻倍膨脹,成本與收益不成比例,斷然是社群所不可接受的。
  • 最後,NoteTA或其他轉換模板、語法、標簽也能覆蓋轉換頁面標題的繁簡,依閣下的思路推演類比,是不是「沒有必要」規定「一個條目的名稱必須繁簡一致」?「必須」比「宜予修正」/「不應」更不溫和、更不合適吧?
--— Gohan 2025年1月11日 (六) 11:04 (UTC)[回覆]
非常抱歉一直沒有正面回應閣下的此條回應。本人理解閣下此條回應中提及的內容,自從看到閣下的回應,意識到了本人前條留言中論述之薄弱和條件缺失、肯定和否定式行文區別、複雜轉換規則對於上層轉換機制的阻礙、轉換組和轉換表的大小問題。因此本人(至少自以爲是)接受了閣下的此條回應,並決定重看整次討論,從提案角度重新提出意見,摺疊此前對提案幾乎沒有用處的薄弱留言。最後,本人再次爲未及時回應閣下的此條回應以及其造成的誤會和可能的負面情緒致以最誠摯的歉意。——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1:38 (UTC)[回覆]
我建議將此作為「強烈建議」,並且修正相關詞彙不視為破壞,但不必作為一種規範性的強制標準。
此外,我建議將「特有詞」的定義明確為「一個詞/簡體地區一方特有,另一方罕有且有相對應的常用地區詞」,強調加黑部分以避免有編者將某詞直接認定為某一方所有而不是共有的情況,如大陸一個不為台灣所知的村莊名,或香港一個不為馬來西亞所知的人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2:36 (UTC)[回覆]
對「特有詞」定義的補充好像確實有道理。不過這個例子好像不太對?中文人名通常適用「名從主人」,中文地名(尤其是陸台)也通常以當地政府使用的全稱命名,這和地區詞涉及的通常情況不太一樣。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2:43 (UTC)[回覆]
見上[錨點失效],存在作為強制性標準的必要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9日 (四) 01:14 (UTC)[回覆]
WP:規則#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中,「強烈建議」基本符合「表達強烈推薦但非強制滿足」的「應當」,「強烈不建議」基本符合「表達做法強烈不推薦」的「不應」,「不應」即可。個人認爲,「強烈建議」的相反做法若不寫明是「強烈不建議」,則在法理上仍是無限容許(類似法律鼓勵捐血而不捐血毫無不妥),因此「強烈建議」其效弱於「強烈不建議」。定爲「不應」的其他理由見上。至於特有詞的界定實屬不易,確需全面而精確。後一建議已依閣下的想法改寫,惟若「且有相對應的常用地區詞」後接「,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可能令人以爲二者是並列或順承關係;故有所調整,以免誤解。--—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7 (UTC)[回覆]
個人意見,因此一問題根本涉及本站地區詞轉換核心要旨,故行文應十分精確,避免任何誤會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9日 (四) 08:24 (UTC)[回覆]
已作修改,您看如何?--—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9 (UTC)[回覆]
另外鑒於香港、澳門用詞公認十分接近,尤在名詞,用詞差異集中在一般不作或難以轉換、不屬於書面語的動詞、副詞、形容詞、虛詞等;而澳門資料不如中港臺易查,香港也大概不會為葡國官員等事物另取不同於澳門的中文名。因此,提議腳註的「香港、澳門」改爲「香港—澳門」並新增一句:【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8 (UTC)[回覆]
若沒看錯,該句「香港、澳門或臺灣」已經是「香港或澳門或臺灣」都行的意思了,應該沒必要改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1日 (六) 00:15 (UTC)[回覆]
此提議是針對另一句「香港、澳門臺灣……」,若不作出港、澳一般互通的假定,則皆需分別確定港、澳有關用詞,如此難於執行。--— Gohan 2025年1月11日 (六) 04:26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6 (UTC)[回覆]
將繁簡得當寫入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的提議使你的所謂「問題4」與「建議3」毫無必要,因為「技術要求」是必須被遵守的,而其上方的任何規則不得抵觸。我重新看了整個討論串,我的感覺是你一直只是在重複你自己的論點,而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見當一回事,我很懷疑這樣的討論如此繼續下去是否真的具備建設性。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6日 (四) 08:32 (UTC)[回覆]
(!)抗議閣下在本討論中時不時對本人的誤解。本人感覺被假定惡意。本人亦重新看了整個討論,並未發現本人一直在重複論點,不過本人將撤回先前留言並重新提出。如果閣下認爲本人此前有發言不是爲了利於維基百科,有礙討論進行,可以摺疊之。——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0 (UTC)[回覆]
我這樣説是因為我很明顯地能感受到你這裏的發言有著不認可繁簡不得當是問題的傾向,而且還是在已經有相當多的證據能充分證明繁簡不得當是問題的情況下如此,這種情況下我還能有甚麽其他合理的結論嗎?要是真的按你後面那句話來的話,那我恐怕需要把你在這裏的幾近所有留言都給摺疊了,然而這樣做太極端了,我並不打算這樣做。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8 (UTC)[回覆]
本人確實認爲繁簡不得當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其可能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以及其他可能的問題。本人認爲此處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繁簡不得當是問題,以下爲本人觀點:
  • 如果繁簡不得當字詞可以按預期轉換,閱讀上不會有問題,後人也沒有額外負擔。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的情況,除了變更字詞,修訂轉換規則或增加單向轉換規則也可以正常轉換。
    • 複雜而不必要的轉換規則自身是問題,要避免問題可以改掉繁簡不得當字詞,但這並不意味著繁簡不得當是問題。
      • 本來就無法加入轉換組等上層轉換的複雜規則不動也不會有問題。
      • 加入轉換組等上層轉換的複雜規則需要手工清理,但是本來其他情況,比如稍有差異的規則,也需要手工清理。
  • 跳轉失效除了移動,也可以用重新導向解決;就算繁簡得當,也可能跳轉失效,比如近期發現錯誤的Category:巴西游泳運動員Category:巴西游泳运动员)。所以跳轉失效自身是問題,而不是繁簡不得當是問題。
  • 因爲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修訂規則再困難也不是非現實。
如有遺漏之處,或本人理解有誤,煩請指出。——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6:44 (UTC)[回覆]
你這話恰好説明了我上面說你「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見當一回事」是事實。修訂其他規則來同時避免引入應當引入的「繁簡得當」概念與處理繁簡不當的頁面名稱的成本遠高於引入應當引入的「繁簡得當」概念來處理繁簡不當的頁面名稱的成本,這點我在上面的留言已經提過了[錨點失效]。而且你無視了以不恰當的方式修訂其他規則所引申的額外問題,我上面有提到在避免引入應當引入的「繁簡得當」概念的前提下修訂其他規則來做到處理繁簡不當的頁面名稱的事情「不存在一個好的改法」,這很容易會導致規則規定語焉不詳,甚至字面意思與實際意思相違。更令人火大的是你直接把神秘悟飯對你的一連串意見的回應[錨點失效]直接無視掉,然後繼續堅持己見,我説你「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見當一回事」並非僅針對你對我的態度,而是針對你對這裏其他認真參與討論的人的態度。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0:41 (UTC)[回覆]
本人從未意圖阻止引入「繁簡得當」概念。本人無意無視「以不恰當的方式修訂其他規則所引申的額外問題」。本人未直接回應神秘悟飯閣下是因爲本人(至少自以爲是)讀了、理解了、接受了神秘悟飯閣下的回應,並且在(至少自以爲是)考慮了神秘悟飯閣下的回應後重新提出了建議並摺疊了本人此前對討論沒有建設性作用的一條討論。——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1:37 (UTC)[回覆]
非常抱歉之前的討論中本人有偏離方向之處,不過,本人認爲現在的提案仍可改進,並重新整理了之前撤回的內容[錨點失效]
  • 一、本人認爲,地區詞處理提案中,沒有充分體現爲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防止有損閱讀體驗這一點[錨點失效]。亦考慮到The Puki desu的建議作爲「強烈建議」[錨點失效],本人建議在條文最開始提及上述沒有充分體現的一點,然後將不應改爲應(基本符合[錨點失效]強烈建議)。
    • 如:對於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字詞,不應使用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的寫法。因此,除……外,應以簡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應以繁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以便地區詞轉換。
    • 另外,本人認爲:既然如此改動後已禁止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的情況,那麼只需要建議……書寫特有詞的程度即可。
  • 二、本人認爲,地區詞處理提案和破壞提案中,提及修正的部分缺乏限制。可能有編者誤認爲「不當」,導致實際上各地區變體沒有任何變化的編輯,甚至同一條目在較長時間跨度下原始碼字詞反覆變化。建議爲此二處加上限制條件,只在無法地區詞轉換或修改後可以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可以修改,以此讓編者在確認的情況下再修改。
    • 如:若此等字詞導致無法地區詞轉換或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則建議將其變更爲其他無礙的繁簡、異體或地區詞形式。
    • 如:因繁簡不當的地區詞導致無法地區詞轉換或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而修正此等字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 三、本人認爲,地區詞處理提案的註解部分中,「相對罕有」和「相對常用」可能有理解分歧,如果有編者以此要將某地表示某概念第二常用的詞全部替換爲最常用的詞怎麼辦?一和二的建議應該能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種情況。
  • 四、只是個人想法,本人認爲,就像先到先得中現在就有提到例外情況那樣,命名常規提案通過後,應該還需要在先到先得中提及這種例外情況。
最後,再次爲由於本人之前發言中不清楚之處和自身理解錯誤造成的不便致歉。——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7:38 (UTC)[回覆]
請不要無視神秘悟飯對你此前的一連串意見的回應[錨點失效],這已經是6日前的事情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0:42 (UTC)[回覆]
先此提議:閣下的建議部分可接納、部分不認可且需要大改本提案,閣下不妨提出自己的提案,以供社群對比選擇。
  • 針對第一點(及原第一問題),不反對改「不應」為「應」;可改「便於地區詞轉換」為「便於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若有必要,可在新增段落前方新增「字詞轉換系統只能匹配、轉換及顯示與已錄入字符完全一致的字符。因此,」一類語句。如何精確而簡潔地遣詞造句可由各位以及技術專家斟酌提議。不過,此言,乃至「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防止有損閱讀體驗」等,貫通地區詞轉換(乃至字詞轉換)機制,宜在相關頁面開宗明義,有無必要置於此章節存疑。
  • 「繁簡得當的詞形」一經改成,無正當理由修改便是「破壞」,與其他地區詞破壞無異。故本提案不會產生(比當今)更大比例的不當的「原始碼字詞反覆變化」。第二點其餘部分,即建議,理解但更不認同,尤是「限制條件」,既複雜化本可簡單的辦法,更會製造更多麻煩:
  • 不應以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亦不應以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之念可在維基百科之外存在、應用;「繁體地區特有詞」簡言之,即繁體地區用而簡體地區不用的詞,反之亦然,惟「不用」易有歧義而避免。理解此句一般不需要理解「何爲地區詞」/「如何構成地區詞」,故相較於此二(未在方針指引界定的)觀念乃至第二點「限制條件」更易理解。執行第二點則需深入理解「地區詞」及其轉換機制,之於絕大多數編者不切實際,致使繁簡得當要求淪爲類似WP:PWVCST第二段一般的空中樓閣、一紙空文。
  • 此建議捨棄我的提案中「理應納入(即包括應納入而未納入者、排除已納入而不應納入者)的精髓,「限制條件」與實際奇形怪狀的「地區詞轉換規則」或「無法按預期地區詞轉換」結合,實質上任人揉捏、無常多端、法不成法、令人無法適從。例如:
各式情境
  • 若有人認爲「zh:數字相機」屬於必要或不複雜並加入攝影轉換組,會不會令「數字相機」書寫得當,以及日後對任何嵌入此組的條目中的「數字相機」的替換從不違規變成違規?甚至可以推翻還原此組加入「zh:數字相機」之前對「數字相機」的替換?
  • 假設日劇轉換組有且僅有一條對Taxi的轉換規則:「zh:出租車;zh-cn:出租车;zh-tw:計程車;zh-hk:的士;zh-sg:德士;」,而——
    • 若有人認爲「zh:出租車」於日劇轉換組屬於「複雜且不必要」並加以去除,會不會令日後對任何嵌入此組的條目中的「出租車」的替換從違規變成不違規?
    • 對於尚未嵌入日劇轉換組而應當嵌入此組的日劇演員條目,將其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是否違規?
    • 嵌入日劇轉換組的各頁面內文中總共——
      • 只有1個「出租車」,此組「zh:出租車」有無必要?
      • 有10個「出租車」,此組「zh:出租車」有無必要?若只將其中2個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未「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是否違規?
      • 有100個「出租車」,此組「zh:出租車」有無必要?
    • 對於一個只聲演過一部日本影視的美國已故影星,其條目已嵌入日劇轉換組但在將來極有可能被去除此組,也設有全文轉換「zh-cn:出租车;zh-tw:計程車;zh-hk:的士;zh-sg:德士;」,將其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是否違規?
  • 某條目僅有一條對Taxi的轉換規則「zh-hans:出租车; zh-hant:計程車; zh:出租車;」有效而有缺漏,將其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不變——是否違規?
  • 目前暫無對Taxi的全局轉換規則,若有人預見日後全局轉換會有「出租车←→計程車」互相轉換及對「→的士」、「→德士」的單向轉換,並將某個不嵌入任何轉換規則的條目的內文的「出租車」替換爲「出租车」——各地變體暫時不變——是否違規?
  • 目前全局轉換已有「戛纳←→坎城」、「戛纳→康城」、「坎城→康城」,若有人將某條目內文的「戛納」替換爲「戛纳」以求適用全局轉換規則,卻忽視或忘記阻礙全局轉換而有缺漏的相應全文轉換規則「zh-hans:戛纳;zh-hant:戛納;zh-tw:坎城;zh-hk:康城;zh-mo:康城;」,各地變體不變、亦未「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此替換是否違規?
  • 假設韓片轉換組存在轉換規則:「zh:摩天樓;zh-cn:摩天楼;zh-sg:火烧摩天楼;zh-tw:火燒108大樓;zh-hk:火海108;zh-mo:火海108;」,為防轉換過度或錯誤轉換風險,將摩天樓 (2012年電影)更名爲火燒108大樓火海108,以求在日後添加內鏈時減少「《摩天樓》」出現,但如此替換在該條目及其他條目各地變體不變、亦未「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此替換是否違規?
  • 上列各式情境及問題最重要的不是答案,而是大多數編者可否透過條文得出(避免巨大分歧的)執行共識——顯然不可能。另外,不同見解更會致使原始碼反復變化。
  • 即使以上情境皆有一致的執行共識,其時間成本對絕大多數編者極其沉重,使之無力落實。若隱約發覺某詞「導致無法地區詞轉換」而需立證,或需遍查(一)全部嵌入(甚或應當嵌入的)的公共轉換組及全部全文轉換規則或(二)各語種相應實有顯示效果、編輯中未提交的修改預覽顯示效果,甚至知悉此詞在全部地區正確的地區詞如上所論,超出多數地區詞編者的精力或能力之一)。對於非熟手者,檢查一詞所耗時間極多,得不償失。相較之下,直接修正繁簡不當詞形,無疑極爲高效省時。
  • 缺乏遠見,未顧及重名的條目標題對日後其他頁面新增內鏈的潛在影響以至過度轉換風險,正如上述摩天樓 (2012年電影)之例——條目及其他條目各地變體不變、亦非「無法地區詞轉換或修改後可以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似不符合「限制條件」。
  • 結合以上各例,致使公共轉換組「zh:」變動頻繁新增,且「限制條件」的個別可能詮釋實際縱容與上層轉換規則效果大致重複的手工轉換規則形成或難被漸進式清除(如上10中改2之例)嚴重妨害地區詞統一調整維護;此等重複的規則不乏錯漏,而阻礙正確的上層轉換
  • 總之,「限制條件」不易理解、分歧巨大、窒礙難行、耗時費力、忽視過度轉換與條目標題複合影響、不便統一調整維護相似轉換規則,何況是在原提案「加上限制條件」而非單獨成立。兩相對比,本提案辦法簡潔、易行、高效、高瞻遠矚、便於統一調整維護。
  • 第三點顯然不成立。閱讀能力不低於「差」的人都不會如此理解。本提案顯然不限制用詞,只規制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相應的簡/繁字體。此外,「第二常用」不會是「相對罕有」,用量排名第二的詞也未必是「第二常用」。由於任何數值都會引起爭議,故不設定數值。
  • 第四點可取,可作修改。由於論述兩種容許的標題改法(循字體/循詞身)需要不少篇幅,擬簡潔地宣告「先到先得」對此類詞形無效。
--— Gohan 2025年1月20日 (一) 12:37 (UTC)[回覆]
本人似乎沒能將意圖完全傳達給閣下,導致閣下部分誤解。閣下所述部分內容並非本人提議所願,本人亦認爲非本人提議會導致。然而,本人不確認傳達問題出在何處……無論如何,本人已提出另一版本的提案,希望以此能讓溝通變順暢一些。——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5:51 (UTC)[回覆]

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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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上方意見,提議修訂NC:先到先得最後一段如下:

現行條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從主人慣例的名稱(不包含純粹繁簡差異),且其在至少一處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名稱時,條目標題應當使用該名稱,上述「先到先得」的規則不適用。

提議條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從主人慣例的名稱(不包含純粹繁簡差異),且其在至少一處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名稱時,條目標題應當使用該名稱,上述「先到先得」的規則不適用。繁簡不當(即含有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或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的標題,亦不適用「先到先得」。

因應以上部分改「不應」為「應」的意見,列出兩版以供社群評選,敬請不吝評議:

「不應」版提議條文

注意事項 繁簡得當

除「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外,不應以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註 1],亦不應以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註 1],以便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註 2]若有此等不當詞形,宜予修正。

腳註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應」版提議條文

注意事項 繁簡得當

除「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外,繁體地區特有詞[註 1]應以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註 1]應以簡體字書寫,以便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註 2]否則構成「繁簡不當」,宜予修正。

腳註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然而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非中文字符不受此限。

其實在「應」版正文二處「地區特有詞」後接「中文部分」是更嚴謹的説法,但嫌纍贅而在腳註排除非中文字符。—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05:55 (UTC)[回覆]

恕我愚鈍,「不應」版和「應」版有什麼區別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07:41 (UTC)[回覆]
你並不愚鈍,這說白些就是迎合優枰的個人觀感而已,兩版的實際意思並無任何差異。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32 (UTC)[回覆]
新提「應」版不代表認可「應」版,只為順應部分建議而供作對比評議。個人傾向於「不應」版。--—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12:53 (UTC)[回覆]
由於腳註太長,難以直接辨明,提議將腳註改作嵌套。如若此作,本人認爲既然澳門後緊接腳註,可以將特有詞處的「香港—澳門」改回「香港、澳門」,與其他地區保持一致。如此:

……[註 1]……[註 2]……[註 3]…… 腳註

  1. ^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a]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b],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c]
  2. ^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a]臺灣相對罕有[b],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c]
  3.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1. ^ 1.0 1.1 僅就「特有詞」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門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對常用詞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門就此互通,即將香港—澳門一併考慮。
  2. ^ 2.0 2.1 相對罕有」是就當地(相對應的相對常用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反之,一詞在特定地區,若無相對常用的對應語詞,則不構成「相對罕有」。例如,馬來西亞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落,若未曾在臺灣被指涉,則其名稱在臺灣不構成「相對罕有」,進而不屬於「簡體地區特有詞」。
  3. ^ 3.0 3.1 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是構成「繁體地區特有詞」/「簡體地區特有詞」的必要條件之一。反則例如,某詞若在各地都是相當(程度)的少見,則不「應納入地區詞轉換」,故非「繁體地區特有詞」或「簡體地區特有詞」。
——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51 (UTC)[回覆]
然而規則的註釋並不會如此多重嵌套。個人不反對將「—」符號改為頓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2:03 (UTC)[回覆]
@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3:59 (UTC)[回覆]
兩版釋義各一處「—」符號已改為頓號。註上套註惹議、未更清晰,如無他人贊成,暫不支持。— Gohan 2025年1月27日 (一) 04:31 (UTC)[回覆]
提案已討論達30日或7日內無新留言,且已有共識,即刻起公示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新增(「不應」版與「應」版)、WP:STVAND修訂Wikipedia:命名常規#技術要求新增NC:先到先得修訂四案7日。如有異議,請明確指出針對何案。如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不應」版與「應」版均通過,則以曝光時間更長的「不應」版優先。--— Gohan 2025年2月1日 (六) 13:07 (UTC)[回覆]

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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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爲已放棄的提案。——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12 (UTC)[回覆]

  • 考慮到無法強求每位編者瞭解各地用詞差異以及「特有詞」情況,此版提案僅求在力所能及範圍內避免使用。
  • 理應不轉換爲各地地區詞之處與上方之提案無實際意義差別,若不妥可加註解或改回與上方之提案相同。
  • 「特有詞」使用註解,與上方之提案相同,此處略過不表。
  • 相比上方之提案,此版提案限定在地區詞轉換出問題時,可以改其寫法而不可能構成破壞,是爲了編者不要在沒出錯且沒有其他原因時改動。
  • 重定向僅是考慮爲不要太多而減少,若不妥可改回與上方之提案相同。

注意事項 繁簡得當

對於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字詞,應儘量避免使用無法轉換爲各地地區詞的寫法,理應不轉換爲各地地區詞之處除外。爲此,除前述例外之處外,建議儘量避免使用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儘量避免使用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以便地區詞轉換及顯示;若此等字詞理應而無法轉換爲各地地區詞,可以將其改爲能正常轉換的寫法。

現行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提議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修正繁簡不當而無法轉換的地區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 π )題外話:不得不說本人現在混亂了,無法明確認識到分歧所在。不過以上即爲本人的提案。——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5:49 (UTC)[回覆]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你的提案和神秘悟飯的提案好像完全並不衝突(即均可以通過)?--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16:13 (UTC)[回覆]
反對新增「而無法轉換」,見上方神秘悟飯的留言[錨點失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2日 (三) 00:37 (UTC)[回覆]
若不新增「而無法轉換」,如何防止以下情況:有甲乙丙丁四地區詞,用於子丑寅卯四地,其中甲乙二地區詞僅有簡繁差異,一子地編者在原始碼見乙詞而不知其用於丑地,認爲是繁簡不當,將乙詞改爲甲詞,乃至日後一丑地編者在原始碼見甲詞而不知其用於子地,認爲是繁簡不當,又將甲詞改回乙詞。——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1:15 (UTC)[回覆]
這不明顯的簡繁破壞範疇?現時應有大量例子。(子為cn,丑為hk,兩者僅簡繁差異而hk與tw不同)另吐槽一下閣下留言於繁體顯示爲「...子丑寅卯四地...醜地...醜地...」 囧rz……--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1月22日 (三) 11:42 (UTC)[回覆]
此處假定編者出於善意「修正繁簡不當」,故不宜考慮爲破壞。若按此版提案有「而無法轉換」,則編者是發現轉換錯誤後再修正,能防止此種出於善意的多餘編輯。 囧rz……丑已修正。——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07 (UTC)[回覆]
此類多餘編輯應該一直都有,本人不認爲有任何提案可以神奇地「防止」任何人因對方針的無知而造成的「善意破壞」。--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1月23日 (四) 01:05 (UTC)[回覆]
這應該通過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來處理,只要相關用戶進入了這個循環,那相關用戶自然會得悉這個差異。如此說來,你的提案所採用的「防止……情況」思路也可以說得上是「斬腳趾避沙蟲」(削足適履)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2日 (三) 14:35 (UTC)[回覆]
此版提案只是使部分之前可能視作破壞的編輯,之後仍然可能視作破壞,不理解爲何要說是「斬腳趾避沙蟲」。——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18 (UTC)[回覆]
「之後仍然可能視作破壞」就是神秘悟飯的提案希望廢除的事情,你的整個提案的立論基礎就錯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00:31 (UTC)[回覆]
首先,(▲▲)同上上明日香,子/丑絕不是「簡體/繁體地區特有詞」,不可構成「繁簡不當詞形」,此舉絕非我的提案所能容許,其行爲已被、仍會被破壞方針禁止。其次,您的提案,包括「而無法轉換」要求在內,無法完全、大幅或顯著避免此舉,故無此優勢。此舉通常是轉換規則中缺乏醜地地區詞乙所致。爲求清晰説明,不以甲乙丙丁子丑寅卯繞暈各位,舉例説明:有陸、港、臺、星四地區詞(形),臺、星地區詞僅有繁簡差異,由於轉換規則中僅設陸、港、臺三形,原始碼中星之詞形無法被轉換為陸、港地區詞,遂被誤解替換。所以「無法轉換」作爲必要條件難以防範此事。--—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5 (UTC)[回覆]
(-)反對此版提案做法,已述諸多重大缺陷仍然存在——最爲致命的一點在於決定算不算是「無法轉換」的轉換規則任人揉捏、毫無定數,其他致命點參見1月22日的留言。此外,閣下早前接受「應」,現在爲何變回「建議」,甚至後接「盡量」?如1月11日所論,「建議」做法的補集(即相反做法)仍有可能是「不好不壞的」,力度不足;而「不應」對應「壞的」,「應」對應「不壞的」。--—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2:25 (UTC)[回覆]
此版提案未提及規則書寫方式,理應假定轉換規則可以正常轉換地區詞,因此「無法轉換」即是指,在有符合地區詞轉換宗旨的轉換規則時,無法轉換到某地區的地區詞,不會導致任人揉捏、毫無定數。此版提案力度體現在前文應儘量避免使用無法轉換爲各地地區詞的寫法,後文「建議儘量避免」是爲滿足前文「應儘量避免」的推薦做法,即若遵從建議則絕大多數情況能滿足前文要求,反之則很有可能沒有滿足前文要求。——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0:40 (UTC)[回覆]
此非後句降低前句所具約束力的理由——衆多方針指引乃至法律的禁止情形都有所交叉、包含或重複,並不弱化約束力。而且,即使某簡體/繁體地區特有詞繁簡不當詞形在置入時可被特設規則轉換,在日後也可能出於(僅此詞形)過度轉換、相對其他詞形過少等原因而被剔出轉換規則,所以爲保日後轉換正確以及統一調整維護,需要保持「應當」的約束力。任人揉捏、毫無定數一例見下其餘例證見上1月20日回覆。--—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3 (UTC)[回覆]
另外以上留言尚未提及而十分關鍵的一點是,頁面歷史版本字詞是根據公共轉換組最新的規則——而非歷史版本發佈當時的規則——轉換並顯示;換言之,在現在看來「有法」轉換而違規替換的特有詞繁簡不當詞形,在歷史版本發佈當時看來或許是「無法轉換」而容許替換的。這是任人揉捏、毫無定數的另一實例。--—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2:39 (UTC)[回覆]
「無法轉換」自然是就編輯當下而言,會因其他內容的變更而變更如何就是任人揉捏、毫無定數呢?舉例而言,這會有甚麼後果?——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0:50 (UTC)[回覆]
上列「各式情境」中,多數情境都可體現任人揉捏、毫無定數,在此版提案仍屬頑疾。
  • 既然問到後果,僅以前兩個情境爲例,結合所謂「編輯當下」的轉換規則,詳細説明:設想,某年1月站內存在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不當詞形數字相機,因無法轉換而可被修正;2月,有人在攝影轉換組加入zh:數字相機,令站內惟一的數字相機可被轉換而不得被修正;3月,有人慾改站內惟一的數字相機,此詞形可被攝影轉換組中zh:數字相機轉換而有違規之虞,遂去除zh:數字相機,並修正數字相機;4月,有人在攝影轉換組加回zh:數字相機,甚或推翻3月對數字相機的修正……如此反復,豈還得了?!如此後果才是「原始碼字詞反覆變化」。根本原因在於,作爲是否「無法轉換」的判斷基準的編輯當下的轉換規則任人擺佈。其餘持存缺陷請見1月20日回覆
  • 況且,頁面歷史版本字詞是由嵌入的公共轉換組的最新規則轉換的,意味著如欲判斷早前他人編輯當下所替換之詞是否「無法轉換」,還需查閲各嵌入公共轉換組當年當時的相應轉換規則。誰有閑情逸致費時費力逐一翻查?例如,檢查繁簡不當人名在被替換時是否「無法轉換」,甚或需要查閲當頁所嵌入的五六個人名、地名轉換組在替換當時的轉換規則。這是相較於我的提案乃至您的舊版建議的又一窒礙難行、耗時費力的弊端
--—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0:59 (UTC)[回覆]
而且,您1月17日提出的方案好歹顧及「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而修正」、「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可以修改」,現版提案卻拋諸腦後、全然不顧,變相縱容冗贅的「簡繁不當詞形」乃至「zh:簡繁不當詞形」、「簡繁不當詞形=>」等滋生、不被剔除,依舊妨害地區詞統一調整維護以至上層轉換已有的正確轉換。以50 First Dates爲例,如在Movie轉換組納入每天爱你第一次我的失忆女友初戀50次愛上失憶女友(假定)繁/簡體地區特有詞的簡繁不當詞形,即令此四簡繁不當詞形均可轉換、並非「無法轉換」,其他人有無權力修正(嵌入Movie轉換組的頁面正文的)此四簡繁不當詞形?可能大部分人眼見此版條文都不敢爲之。
不過,您的現版提案也有可取之處,即超出「繁簡」的界限,允許無法轉換的寫法改成可轉換的寫法。但因超出「繁簡」、「繁/簡地區特有詞」的界限,或有爭議(例如被移至此心安處這裡 (2024年電影)若非新加坡譯名恐已掀起爭議),若無更多支持意見,我的提案暫時不會跟進。--—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5:12 (UTC)[回覆]
地區詞轉換規則複雜且不必要而修正簡化地區詞轉換規則可以修改複雜,不宜在此處一同表述。不過,此版提案並未比現行方針和指引更加「變相縱容冗贅」,此處舉例情況的處理方式沒有改變。
此版提案無意允許超出「繁簡」的界限,允許無法轉換的寫法改成可轉換的寫法,本人亦不確認這種做法有無問題,「此等字詞」指「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1:03 (UTC)[回覆]
不錯,此版提案與缺乏相關規定的現狀都不能應對此等「冗贅」。此點正是您的提案的劣勢、我的提案的優勢所在:鼓勵(在理應轉換地區詞處)逐步削減簡繁不當詞形,逐漸達至盡量多的地區詞無需另設zh:簡繁不當詞形簡繁不當詞形=>的地步,促使針對同一對象的各層級轉換規則盡量統一、無需多設實際效果相似但略有不同的下級規則,以及便利(只能清除一致規則的)機器人能夠清除下級重複規則,以便日後統一調整/更新/維護地區詞,最終使盡量多的頁面服膺於衆人監管的最上級轉換規則——不受少人留意、不一致(而難被清除)、不時錯漏的下級手工規則阻礙——而正確轉換、顯示地區詞。--—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0 (UTC)[回覆]
回應其時間成本對絕大多數編者極其沉重,使之無力落實一段,本人不理解此版提案如何會導致此種情況。修正情況應該是:閱讀時發現有陌生的詞/未轉換的地區詞,然後在原始碼修正。「無法轉換」的限制旨在讓編者在不確認的情況下不要僅憑原始碼判斷修正。這如何導致對編者的沉重負擔?——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44 (UTC)[回覆]
閲讀已作轉換的本地變體模式不是遭遇不當詞形的唯一途徑,在編輯中恰逢、閲讀不轉換模式(尤其是從站外點閱而來的未登入者)、站內搜尋都可遭遇不當詞形。時間重擔上方已述:若隱約發覺某詞「無法轉換」而需立證,或需遍查(一)全部嵌入的公共轉換組及全部全文轉換規則或(二)各語種相應實有顯示效果、編輯中未提交的修改預覽顯示效果,甚至知悉此詞在全部地區正確的地區詞。另外,「無法轉換」之於負責任的編者,隱含修正後應轉換成功的要求,因而拉長反復檢查時間。
  • 例如,一個原始碼編者在編輯中遭遇「數字×機」,不知此詞是否「無法轉換」,於是笨拙而費時地遍覽該頁面嵌入的前二個轉換組查得「數字」可被轉換,而後滿意地退出編輯,只見在其香港模式未被正確轉換,大費周章後才發現「數字」在該頁面嵌入的第四個轉換組被禁止轉換,於是改成「數碼×機」,出於前述責任心以及前車之鑒而著眼於轉換效果,但未開啓外地變體的預覽功能而不得外地轉換效果,無奈放棄此次編輯。改成六地模式再各編輯、預覽一遍,或在百般折騰、研究各轉換組相關規則後,終於改爲「數碼×機」發佈。而視覺化編輯者則更費時、費力,無法預覽任何一地轉換效果,一次確保從「無法轉換」變成「轉換正確」的惟一途徑就是遍查全部嵌入的公共轉換組及全部全文轉換相應規則,並且完全理解地區詞規則語法及層次先後。
--—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1 (UTC)[回覆]

知其無法獲得共識,本人放棄此版提案。——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1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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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作為最貼近條目命名的主題的依據WP:命名常規,並沒有提及WP:中立的觀點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實施,儘管WP:中立的觀點有提到相關的命名章節,但針對專用名詞、常用性等情況仍不足夠說明相關問題如何判斷;另外部分爭議條目的部分編輯經常聲明著「中立」來要求調整命名以符合其觀點;相反地,enwiki對於「中立的觀點」與「命名常規」都有相互的指導說明,也經歷過較長運用下沒有太大的變動,應該足夠合理,所以考慮將相關部分翻譯後加入命名常規和更新中立的觀點。部分用語本地化(「英文來源」改「中文來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條目則加連結),可以考慮替換本地適合的例子。

命名常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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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放在「命名原則」或者「命名原則和慣例」的子章節中,主要是因為其提到一種挑選方式就是基於常用原則,而且當條目主題的表現觀點存在爭議時,也很容易與常用原則相衝突,所以作為「命名原則」的一部分看待。章節層級視具體條目通過情況進行層級升降。

中立的觀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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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放在「命名」章節中,原有描述的觀點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觀點而組合分段名詞(缺了「標新立異的名稱」),「條目標題本身就是爭議本身的情況」等。

現行條文

一篇維基百科條目須有一個確定的名稱。[1]防止分列觀點[錨點失效]的普遍限制同樣適用於條目名稱。如果與條目主題相關的命名爭議的確存在,這一爭議應當出現在條目內容當中,並以可靠來源加以證實。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將條目名稱分段並列也是錯誤的做法,比如「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確的。[2]合成詞或者未必適當,如「地球的形狀」或「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特別應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

有些時候,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中立的條目標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能確保文章的主題出現在合適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毒品在社會觀感」)。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參見Wikipedia:命名衝突以獲取進一步的指引。

提議條文

在某些情況下,為一個主題選擇的名稱可能給人產生一種偏見的感覺。 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個名字在可靠來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編寫的)中被廣泛使用,很可能會被讀者更好地識別出來,即使有些人可能認為它有偏見,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廣泛使用的名稱「Boston Massacre(波士頓大屠殺,英國稱為「國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壺山醜聞案)」和「Jack the Ripper(開膛手傑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關主題,儘管可能看起來是在進行判斷。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稱及其使用的爭議可能是合適的,特別是當前所討論的問題正是正在討論的主題時。儘管可能有多個術語常用,但應根據命名常規(以及其他命名規定)選擇一個確定的名稱作為文章標題。[3]

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錨點失效],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或者標新立異的名詞,來作為條目標題。 例如,不應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愛爾蘭)的不同稱呼)」、「Aluminium/Aluminum(的英文不同拼寫)」、「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4]。但同樣地,替代名稱應在條目本身中得到應有的重視並酌情創建重定向。

有些條目標題是描述性的,而不僅是其實際名稱。 描述性標題的措辭應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對某個主題的觀點,或將條目的內容限制在某個問題特定方面的觀點(例如,標題為「X的批評」的條目可能最好改名為「社會對X的看法」)。 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參考資料

  1. ^ 不過,重定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2.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3. ^ 不過,重定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4.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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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之前討論的索引信息見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如果沒異議或者追加修改意見的話,預期討論一個月後視為無異議並共識通過。如果無法一個月取得無異議的話,可視為對於條目命名上,命名常規不需考慮中立性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回覆]

上面提到的波士頓大屠殺,對應的本地化例子南京大屠殺不知道合不合適?最近條目探討區有人還提議改名成「南京事件」但最終被否決。另及,「可以使被用」是什麼意思?--💊✖️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3 (UTC)[回覆]
另外,這也讓我想起了新疆再教育營……也是一個典型的命名被特定立場用戶指控不中立,但因常用性而維持作為標題的例子。--💊✖️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8 (UTC)[回覆]
舉例上,部分可以本地化替代,其中「波士頓大屠殺」我考慮過可以用「南京大屠殺」例子替代(同想到相應的事情)。主要是en舉的例子,本地沒想到這麼多可以完全替換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覆]
(+)傾向支持:中立與否其實很容易淪為立場之爭,而「常用」似乎是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當然我覺得還要考慮名從主人的問題。--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1 (UTC)[回覆]
想問一下此修正案是否與社群既有詮釋相同?抑或內含新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14:42 (UTC)[回覆]
雖然文字上有比較大的出入,但意思上其實是比現行版本説得更明白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01:11 (UTC)[回覆]
若僅涉及行文整理,自無理由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5日 (日) 07:16 (UTC)[回覆]
支持規範化。具體的方針指引寫法及用法,我暫無想法。「幾年後似乎不太可能被記住」的評判可能較主觀。--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8:44 (UTC)[回覆]
  1. 絕大多數中文來源使用」或「現在常用」對於英維或已足夠,但在中維(乃至中文世界)不足,建議改爲「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常用」——若無絕對多數,則為相對多數。
  2. 未論述「不止一個名稱(在同等數量的可靠來源)最為(同等)常用,而且褒貶色彩相反」的情況,建議(惟)此情況引入「學術可靠來源常用」或「較中立而可靠來源不少見」之一應對。而且説是「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實際詳述、倚重的只有清晰度/常用。
  3. 形似機械翻譯,歐化嚴重,拖泥帶水,以致不堪卒讀,部分人可能難以理解,秉其意旨重寫爲宜。例如「顯然地能被更百科全書式替代的俗話」不合文法,無法理解;英維中「encyclopedic alternatives」是名詞,「百科全書式替代」或「百科全書式」皆非名詞。又如「Alexander the Great」中文譯名通常不是「偉大的亞歷山大」;「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離譜,標題沒有上文。
  4. 命名常規部分著重緣由,未寫明「可」或「不可」。而且部分語句模稜兩可。例如【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定向,這符合普遍常識。】不及【「大躍進」應作標題,不應被重定向。】清晰簡潔。
  5. 隱隱感到「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會被人曲解,用於針對無關觀點(或視角)、且無隷屬/包含關係的不同事物共存的條目,被用於改並列短語爲單詞;不過無關題旨,純粹曲解,也罷,此處未必需要修改。
--—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4 (UTC)[回覆]
如果描述上有更好的修飾,可以按照en的思路來調整。「Alexander the Great」的例子可能為了證明雖然行文上有褒貶單一傾向,但因為大部分來源如此使用並常用,所以不應該考慮其中性的表述。如果例子替代,可能想到的是「偉大的領袖和導師毛澤東主席紀念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34 (UTC)[回覆]
同意應該根據WP:可靠來源來判斷常用性,但可能不同題材的取向應該也有傾向不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覆]
「分列觀點」主要是說明避免為了並列表達兩種對立觀點而生造合成並列詞組或者春秋筆法式的描述短語來作為條目命名,後面的例子都是說明這種情況,而且原條文第一段就是說明這種情況,所以也引用了原來的一些表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覆]
「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這個說明調整,如果不解釋為什麼,好像無法說明為什麼帶有「Great」這種偏褒義的詞也被保留如此描述。但不確定本地算不算褒義性描述還是單純專用術語表述,可以不保留為本地化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覆]
期待修改版本如何,個例的不足都是照搬所致。「可靠來源」寫明依賴於情境,不同題材倒是不必多慮。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不止一個/不存在絕大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而「先到」的標題不合格的情況,如何解決還請思慮補充。敝人已有初步設想,可供參考。--—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13 (UTC)[回覆]
這東西的確是機翻之後再手工修正過,我讀過語感上沒太大問題(也不排除我的語感有歐化了的可能),對描述的修改持開放意見;舉例的話,因為不確定能否找到對應適合的本地例子,如果有的話可以替換;關於如果挑選常用不中立的用語,在存在多個常用程度相近但語義傾向差異很大的情況,我認為要靠個例討論、更嚴格的常用度篩選條件、或者改用描述性短語方式代替,但更主要是是行文中藥彰顯出這種觀點對立的用語描述,例如眾多這類爭議條目,都會設立「名稱」章節來彰顯相關由於觀點差異的用語不同,或者有相關段落,導語段句描述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9日 (四) 03:18 (UTC)[回覆]
「非批判性的描述性標題」部分越讀越有不解。「××入侵××」算不算是「描述性」,但肯定不是「××的恢復」一類抽象名詞——抽象名詞也太寬廣,不易理解。如果「描述性標題」不作明確界定,或以「有可靠來源常用名稱」為優先,諸多原有可靠來源常用名稱都可用「由維基百科編輯們建立的描述性標題」取代。此外,「指控」、「指稱」不中立?英文詞例未必適合中文。--— Gohan 2025年1月14日 (二) 10:48 (UTC)[回覆]

部分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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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k版

有時會出現經常條目標題是否符合維基百科中立觀點政策的衝突。解決此類爭論取決於條目標題是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還是由維基百科編輯們創建的描述性標題。

不中立但常用的標題

當一個條目的主題主要是由一個常用名稱引述時,正如其在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中常用所證明的,維基百科通常會遵循這些來源來使用該名稱作為其條目標題(同時也受其他命名規則所約束)。有時,這個常用名稱包括了通常在維基百科中避免使用的非中立用詞(例如「偉大的亞歷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茶壺山醜聞案」(Teapot Dome scandal))。在這種情況下,名稱的普遍性,或者一個給定的描述已經有效地成為一個專有名詞(並且該專有名詞已經成為常用名稱)的事實,通常會壓倒對維基百科可能出現的支持某一方面的擔憂。帶有非中立詞的條目標題不能簡單地認為在過去是常用的,它現在應該也是常用的。

維基百科經常因缺乏中立性,而避免使用常用名稱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情況,包括:

  1. 幾年後似乎不太可能被記住或與特定問題相關的時髦口號和綽號
  2. 顯然能被更百科全書的表達方式替代的俗話

條目標題和重定向應該預測讀者首先輸入什麼,並與讀者期望的內容相平衡。所以,輸入「Octomom」能被重定向到「Nadya Suleman」,對應上面的第2點。輸入「Antennagate(天線門)」會被重定向到「iPhone 4」的其中一個章節(天線門事件),對應上面第1、2點。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定向,因為這符合普遍認知。

……(暫時未作改寫的另一章節)……

側重規範的重寫版

如何權衡中立與命名常規其他要求,時有爭論。條目標題應當盡量符合命名原則,並兼顧中立。亦即中立在標題中並非必需,其位階介乎命名原則與命名慣例之間。

任憑編者評判標題中立與否時常莫衷一是、無濟於事,故此不由編者自行評判。易於識別、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常用的名稱或當今多數可靠來源常用的中文名稱(下稱「該等名稱」),一般在常見、清晰、中立等維度達至一定的平衡,而更適宜命名條目。其中包含偏頗字詞亦可。該等名稱若僅此一個,甚至普遍使用或屬專有名詞,一般能蓋過任一維度的不足,應以此命名條目,例如「大躍進」。

該等名稱不止一個,中立程度不同或褒貶殊異,而其中——

  • (公認或可合理地認定)比較不偏不倚的名稱,則取用此名稱;
  • (公認或可合理地認定)比較不偏不倚的名稱,則採用易於識別、當今獨立第三方可靠學術來源常用的中文名稱。[註 1]

另外,標題不應片面,即不應側重於條目主題的個別方面。如有更適合百科全書的用詞,則不應採用粗鄙之語。

……(暫時未作改寫的另一章節)……

註釋
  1. ^ 所採名稱可在「該等名稱」之中,亦容許是不在「該等名稱」之中但不少見於可靠來源的名稱。若對「易於識別、當今獨立第三方可靠學術來源常用的中文名稱」仍無定論,則排除當事國來源,再行遴選。若「再行遴選」選出的名稱仍然不止一個,則從中(從「再行遴選」選出的名稱中)選定一個最符合命名常規其他要求的名稱。

基於目前提案行文翻譯腔仍然嚴重,以及以下問題,於是重寫「命名常規」部分新增條文如上。爲免與「中立的觀點」部分修訂條文內容重複、定位不明,因應各自原有風格,「命名常規」部分側重於規範(不會由我重寫的)「中立的觀點」部分側重於闡釋,其他説明如下:

  1. 「命名常規」、「中立的觀點」兩部分修訂原案,均未具體論述中立與其他命名常規相平衡,難以操作,故予明確流程。記得有人説過中立性介乎命名原則與命名慣例之間,遂用之。
  2. 原條文「取決於條目標題是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還是由維基百科編輯們創建的描述性標題」含糊不清,並未説明:有「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是否就用「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而不用「編輯們創建的描述性標題」。重寫版打通原第一節,即原第一節效力覆蓋全章:有「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就用「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編輯們創建的描述性標題」則專屬於原第二節應予明定的個別情形。
  3. 應對「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中常用」名稱不止一個的情境(包括中維常見的提議改一個常用專有名詞為另一個常用專有名詞的爭端)。
  4. 幾年後似乎不太可能被記住」「的時髦口號和綽號」、「條目標題和重定向應該預測讀者首先輸入什麼,並與讀者期望的內容相平衡」,相比「中立」,更接近「易於識別」、「常用」的問題,予以移除,建議在相應章節論述。— Gohan 2025年1月14日 (二) 10:47 (UTC)[回覆]

Sanmos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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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後根據「部分重寫」案與討論串中的其他意見給出一個新版提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6:15 (UTC)[回覆]

@神秘悟饭User:Sanmosa/條目命名中立性/命名常規,除了章節標題的放置位置外,我基本上沿用了你的「部分重寫」案,此外就是將Cwek案裏的「非批判性的描述性名稱」節按我自己的方式調整翻譯了。中立的觀點的部分的譯文現在我暫時給不了,可能需要之後再給。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8:13 (UTC)[回覆]
總體可取並支持。但仍不清楚「描述性短語」的內涵外延、適用範圍——「某些情況」、「特定類型」?會不會間接默許可靠來源常用名稱存在而不用但自創「描述性短語」?若能確定適用範圍或兩個章節先後地位,大概無礙。--—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5:09 (UTC)[回覆]
這點確實可以細化,我明天再處理。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16:38 (UTC)[回覆]
@神秘悟饭不好意思,最近才有時間處理這邊的事情。我突然想起了我很久以前寫的描述性斷言、批判性斷言與迴異斷言論述,我相信這論述裏對「描述性斷言」的描述同樣適用於此處的「描述性短語」。對於「會不會間接默許可靠來源常用名稱存在而不用但自創『描述性短語』」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如果可靠來源常用名稱存在但具備高度爭議性,除非該可靠來源常用名稱壓倒性常用(也就是孤證不立),不然你説的這種「間接默許」(或許實際上算是「直接默許」?)還是需要一定的存在空間的,但具體的實行方式需要視乎條目的具體情況而由社羣個別商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8日 (二) 14:18 (UTC)[回覆]
其實任何事件都存在這種描述性斷言,例如「××入侵××」、「××(涉嫌)槍殺××」。如此「非批判性的描述性名稱」一節就爲任何事件條目都提供個別商討取用常用專有名詞抑或是自創描述性短語的餘地。--— Gohan 2025年1月29日 (三) 03:36 (UTC)[回覆]
是的,我確實是這個意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00 (UTC)[回覆]
Sanmosa的版本看上去可以,雖然照抄神秘悟飯那段常用非中立的調整的有點過於文言文化的味道。對於描述性的定義,我認為類似於:如果存在某個事或物,本身存在特定的專用名稱,然後我們在這裡總結這個事的衍生變化,例如對其「評價」,或描述其引發的「影響」,作為獨立條目時,就產生一個描述這些變化並組合原有的「專用名稱」的短語來作為條目命名,可稱其為「描述性短語」。這類條目類似我曾經說過的「虛事物」(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8#第二階段)。——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29日 (三) 05:44 (UTC)[回覆]
@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49 (UTC)[回覆]
不覺文言文化,至少比歐化中文易讀。此「描述性」定義可取。--— Gohan 2025年1月29日 (三) 06:03 (UTC)[回覆]
已將『如果存在某個事或物,本身存在特定的專用名稱,然後我們在這裏總結這個事的衍生變化,例如對其「評價」,或描述其引發的「影響」,作為獨立條目時,就產生一個描述這些變化並組合原有的「專用名稱」的短語來作為條目命名,可稱其為「描述性短語」』加入為註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7:08 (UTC)[回覆]
@神秘悟饭Cwek剛剛也重譯了en:Wikipedia:Neutral point of view#Naming,譯文見User:Sanmosa/條目命名中立性/中立的觀點,但我根據自己的個人經驗增補了部分資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14:08 (UTC)[回覆]
整體不錯。「中立性與易識別性」中補入「常用性」為宜。「可視乎內文上下文而定」或許過於細緻,易陷上下文的爭執,可改爲「視乎條目主題而定」。--— Gohan 2025年2月3日 (一) 02:59 (UTC)[回覆]
@神秘悟饭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4:15 (UTC)[回覆]
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我覺得不是很合適?因為「地平說」實在屬於極端錯誤的邊緣學說,就算假設「允許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並列兩個短語的條目名稱」,根據WP:比重也不應當將「地平說」和「地圓說」並列;我認為應當用「允許並列短語的名稱情況下,確實可以並列」(即觀點確實較為平衡,而非某一方屬於邊緣學說)的例子來舉例。另外這個括號好像用全形更合適(因為不是消歧義括號)?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3日 (一) 03:17 (UTC)[回覆]
@自由雨日enwiki原文也有「Flat Earth (Round Earth)」一詞,我感覺enwiki是有意舉出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明並列名稱的不當的。括號的問題應該另外討論(而且在邊緣學說的前提下,「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可以與「地平說的地球 (地平說的地球)」作消歧義,因此或許也能算是消歧義括號)。綜以上,容我保留「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的表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4:19 (UTC)[回覆]
我倒是想知道這會不會影響國共內戰的相關條目。像是南昌起義/南昌暴動北平和平解放/北平淪陷*這種鴕鳥式的字詞轉換總有一天得去解決。*zh-tw被LTA改成北平易幟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3日 (一) 03:32 (UTC)[回覆]
@魔琴原則上不影響轉換的設置,但如果最終社羣共識選擇使用描述性名稱代替現有條目名稱,那轉換的存在也就不再必要了。「北平易幟」被我再改回「北平淪陷」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4:13 (UTC)[回覆]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Sanmosa版(User:Sanmosa/條目命名中立性/命名常規User:Sanmosa/條目命名中立性/中立的觀點)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4:06 (UTC)[回覆]
對於條目命名中立性/命名常規:懸停可見的備註不夠無障礙。對「則排除當事國來源,再行遴選」有疑問,可能是尋求中立,但這是尋找「獨立第三方可靠學術來源」的可靠方式嗎。較真來說「當事」有哪些,B國強烈或明確反對A國的某個內部事件或涉外決定(如貿易限制)時,B國是當事國嗎,利益同盟又如何,中日、中美等國之間的長期爭議或批評。
「不應側重於條目主題的個別方面」與常用性衝突時怎麼辦(例子),常用性vs多元性。「如有更適合百科全書的用詞,則不應採用粗鄙之語」同上,常用性六七成但粗鄙 vs 常用性三四成但文明。
對於「指控」是否宜用,放在備註的說明不夠顯著,以及建議補充幾個範例以得到或證明共識。
對於條目命名中立性/中立的觀點:「均僅可有一個確定的名稱」未介紹有關地區詞的舉措,暫時想不到但肯定有相關例子,不清楚相關共識為何。「的看法」似乎先例很少?令人擔憂「的批評」改為「的看法」所產生的強行POV、來源獨立性等爭議。命名上「的看法"、「的評價」,「的批評」與「的爭議」如何選擇,回應批評的非獨立觀點是否可收錄,等等。--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8日 (六) 15:18 (UTC)[回覆]
「的批評」改為「的看法」前有「在不構成虛假平衡的前提下」的但書。其餘見上[錨點失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23: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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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神秘悟飯Sanmosa協助判斷。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2日 (六) 10: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這事情也未免太離譜了。已回退,並將Kethyga提報至AIV。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12:1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