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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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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政府
Directoire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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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前身国民公会
继任执政府

督政府(法语:Directoire),1795年10月26日至1799年11月9日期间的法国政府,前承国民公会,后启执政府

共和三年,即1795年,在镇压“牧月起义”后的该年8月,热月党控制的国民公会颁布了共和三年宪法,这部法国历史上的第三部宪法,本想力求建立一个稳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但却因“三分之二原则”常被批判为“既畏惧民主,又畏惧专制”。

宪法规定,新的立法机构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称元老院,由250人组成,下院称五百人院,由500人组成。宪法规定了饱受争议的“三分之二原则”,即现政府代表必须在新立法机构中占据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根据五百人院的提名,元老院选举出5名督政官组成督政府,掌管国家行政,每年改选其中1人。督政官以3个月为期,每人轮流担任主席。

这一宪法遭到了广泛的反对。10月2日,保皇党人在法兰西剧院集会抗议新宪法,并于10月3日发动暴动,是为葡月政变。同日,国民公会任命保罗·巴拉斯为军事领导人,但实际上的军事行动是在拿破仑·波拿巴的指挥下进行的。在波拿巴炮兵的轰击下,葡月暴动在10月5日被镇压。

根据新宪法,国民公会在10月26日解散,新的立法机构于次日开会选举出督政府,首任五人是保罗·巴拉斯艾蒂安-弗朗索瓦·勒图纳尔路易·马里·德·拉雷韦利埃-莱波让·弗朗索瓦·勒贝尔拉扎尔·卡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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