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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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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法庭(法语:Tribunal révolutionnaire;非正式名称:Popular Tribunal[1]),于法国大革命期间,国民公会为了审判政治犯而在巴黎成立的法庭,为实行恐怖统治的强力机构。由一个陪审团、一个检察长和两个代检察长组成,均由国民公会任命,其判决定案后则不得再上诉。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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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年6月10日,在罗伯斯庇尔鼓动下,颁布了《牧月22日法令》,禁止囚犯雇用律师为自己辩护,并规定死刑为唯一刑罚。在此以前,革命法庭于13个月内曾宣判1,220人死刑;在通过法令和罗伯斯比垮台之间的49天中,有1,376人被判处死刑,其中多为无辜之民众。[来源请求]

送交法庭的犯人名单由民众委员会草拟,修订后由公共安全委员会救国委员会联合签署。罗伯斯比是向法庭提供犯人的主要人物。革命法庭于1795年5月31日被撤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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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vid Andress (ed.),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 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