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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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宣传广告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与灭绝专题于 2015年10月6日 (二) 01:56 (UTC)
- (×)快速删除,明显G11。--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10月6日 (二) 02:46 (UTC)
- (○)保留,已移除所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外部链接(G11) 。--Mochaq(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4:11 (UTC)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Hat600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5年10月6日 (二) 04:56 (UTC)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献给某飞行员的夜曲"”——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意见,[1],主要是其前一作动画化消息,提及整个系列。估计本作也动画化才有更多的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6日 (二) 05:21 (UTC)
- (!)意见,可以考虑编写一个某飞行员系列的总条目,然后将这个页面的主要内容暂时合并过去。闻夕语·留言 2015年11月10日 (二) 14:27 (UTC)
- 无共识。--John123521 (讨论-贡献) RA 2015年11月30日 (一) 05:56 (UTC)
来源搜索:“"陈霆 (维基媒体)"”——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快速保留:维基百科及维基媒体基金会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具有关注度。参见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9/09#陈霆 (维基媒体)。-- By LNDDYL.(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5:08 (UTC)
- (:)回应 没有第三方的来源,其知名度似乎只限于基金会。--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6日 (二) 05:50 (UTC)
- (○)快速保留:其他语言也有此内容。--Engle跃【有话好好说】 2015年10月7日 (三) 01:36 (UTC)
- (○)保留 华裔出任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主席;维基百科挥别纯真年代:今年运营费2000万美元有点访问。当华裔出任什么什么公职时,报导总是好找一点。--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2:28 (UTC)
- 建议(±)合并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10日 (六) 02:56 (UTC)
- (±)合并到维基媒体基金会:非时常泡在维基百科编辑的一般读者根本不会去关注的人物,顺带也该删除时昭。我认为讨论页面存废时,应以读者的立场出发。--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09:16 (UTC)
- 同意。已挂关注度模板。--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13日 (二) 03:04 (UTC)
- (:)回应 任何一个专业除非是大众媒体,都会有“一般读者根本不会去关注的人物”的问题。关注度看的是客观有没有合格来源,而不是主观地“以读者的立场出发”--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09:41 (UTC)
--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5:09 (UTC)
- 上面两个报道明显不是单一的新闻事件。“如果阁下之言成立,基金会每个成员都要建一个条目吗?”荒谬至极。首先Wing君有报道,意味着所有基金会成员都有独立可靠来源的介绍吗?再次,“基金会每个成员都要建一个条目”又能怎么样呢?“张哲生也在维基百科有账号,为何没有创建他的条目页?”没有人创建意味着不适合创建吗?--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05:00 (UTC)
- 你现在的回应到底是什么?自我矛盾?本条目主角曾任基金会成员,所以我们要收录此人,即便他不是公众人物?只因为他五年前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新闻有关?举例:某甲因为十年前一起火灾受到大量烫伤而被新闻报导,他虽然不是公众人物,但因为十年前有新闻报导,代表有关注度,因此他的人物传记条目要保留,即便他根本不是公众人物。阁下对关注度的理解是这样吗?另外,我再问你一次,你回应之前,到底有没有先查证来源再发言?你已经第几次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09:27 (UTC)
- 不是说“本条目主角曾任基金会成员,所以我们要收录此人”,是因为有可靠来源介绍,我们可以在不进行原创研究的条件下为他写一篇合适的WP:BLP,所以我们要收录此人。是不是公众人物,有没有大众知名度与WP:N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地球上每一粒沙子都有可靠来源介绍,我们要为它们建立条目;如果地球没有可靠来源介绍,那么地球也不该被维基百科收录。你自己去看第二篇报道,里面详细地介绍了此人在基金会任职期间所做的事,提出的想法,哪里只是对单一事件(成为基金会主席)的报道?--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09:40 (UTC)
- 你现在的回应到底是什么?自我矛盾?本条目主角曾任基金会成员,所以我们要收录此人,即便他不是公众人物?只因为他五年前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新闻有关?举例:某甲因为十年前一起火灾受到大量烫伤而被新闻报导,他虽然不是公众人物,但因为十年前有新闻报导,代表有关注度,因此他的人物传记条目要保留,即便他根本不是公众人物。阁下对关注度的理解是这样吗?另外,我再问你一次,你回应之前,到底有没有先查证来源再发言?你已经第几次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09:27 (UTC)
- 上面两个报道明显不是单一的新闻事件。“如果阁下之言成立,基金会每个成员都要建一个条目吗?”荒谬至极。首先Wing君有报道,意味着所有基金会成员都有独立可靠来源的介绍吗?再次,“基金会每个成员都要建一个条目”又能怎么样呢?“张哲生也在维基百科有账号,为何没有创建他的条目页?”没有人创建意味着不适合创建吗?--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05:00 (UTC)
- @Antigng:够了,你为何总是断章取义兼东拉西扯?本条目是人物传记,麻烦阁下回题讨论。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本条目主角五年前有媒体报导,五年后的今天呢?按照你的论点,一堆人物传记条目,只要报导有带到此人即可保留,那我们还讨论什么,关注度指引直接废掉,结案。举例,我写一个叫秋意假发浓的人物传记条目,按照你的观点,绝对快速保留,为何?因为我只要找到新闻来源有带到秋意或假发就安全了,所以你举地球与沙子为例,根本是错用。第一个来源注明引自香港维基不谈,而我也认同第二则报导是描述此人之于基金会的看法。所以,这部分你的论点不正是和我的合并票一致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0:28 (UTC)
- “我只要找到新闻来源有带到秋意或假发就安全了”,这也亏你想得出来,是一个问题吗?WP:NTEMP:“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被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不仅仅是此人对基金会有想法,而且还干了事情,可靠来源里面都有,[3][4],谁也赖不掉。--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3:15 (UTC)
- 你的回应有回答问题吗?不要再转移焦点,一样一样来。各位路人也可一起想想。首先,这个人是不是公众人物?如果不是,我们为什么要将他收入百科全书?楼上的Antigng君说,因为他曾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第四任理事长,五年前曾被媒体报导过,所以要收入百科全书。而我的意见是,将他的叙述并入到维基媒体基金会,我实在不能理解他到底要反对什么,毕竟我也不是说要全文删除,而是合并到相关条目。我们当前在争论的是wp:关注度,所以我引用了WP:SBST,而他引用了WP:NTEMP。但是他刻意没引后半句:‘缺少关注度并不一定意味着来自可靠来源的信息应从维基百科中移除。可考虑将这些内容合并到更加合适的条目中去。’,试问Antigng君,我到底“赖”了什么,我楼上不是说了认同第二个来源,怎么到你这就变成“赖”?或者你该反问自己,什么时候能改掉断章取义的习惯?还有,你既然知道举秋意假发浓作人物传记的例子有多烂,那么怎不反思自己举地球与沙子的例子用在本条目,是否误解了关注度指引的意义?还有,回楼上看看WP:1E。--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5:45 (UTC)
- 我再强调一遍,是否收录和“这个人是不是公众人物”没有关系,无论是WP:GNG、WP:BIO、WP:NOT和WP:BLP都没有说公众人物不可收录。我的观点是“因为有可靠来源介绍,我们可以在不进行原创研究的条件下为他写一篇合适的WP:BLP,所以我们要收录此人。”--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02:11 (UTC)
- 我也没说“公众人物不可收录”啊?你这又从哪飞来一笔?再说我也没说不收录此人,是说合并、合并、合并。--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09:43 (UTC)
- 手滑了,是“非公众人物”,抱歉。--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15:29 (UTC)
- 我也没说“公众人物不可收录”啊?你这又从哪飞来一笔?再说我也没说不收录此人,是说合并、合并、合并。--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09:43 (UTC)
- 我再强调一遍,是否收录和“这个人是不是公众人物”没有关系,无论是WP:GNG、WP:BIO、WP:NOT和WP:BLP都没有说公众人物不可收录。我的观点是“因为有可靠来源介绍,我们可以在不进行原创研究的条件下为他写一篇合适的WP:BLP,所以我们要收录此人。”--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02:11 (UTC)
- 伪基的时昭条目好丰富啊
囧rz……-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与灭绝专题于 2015年10月13日 (二) 03:08 (UTC)
- 你的回应有回答问题吗?不要再转移焦点,一样一样来。各位路人也可一起想想。首先,这个人是不是公众人物?如果不是,我们为什么要将他收入百科全书?楼上的Antigng君说,因为他曾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第四任理事长,五年前曾被媒体报导过,所以要收入百科全书。而我的意见是,将他的叙述并入到维基媒体基金会,我实在不能理解他到底要反对什么,毕竟我也不是说要全文删除,而是合并到相关条目。我们当前在争论的是wp:关注度,所以我引用了WP:SBST,而他引用了WP:NTEMP。但是他刻意没引后半句:‘缺少关注度并不一定意味着来自可靠来源的信息应从维基百科中移除。可考虑将这些内容合并到更加合适的条目中去。’,试问Antigng君,我到底“赖”了什么,我楼上不是说了认同第二个来源,怎么到你这就变成“赖”?或者你该反问自己,什么时候能改掉断章取义的习惯?还有,你既然知道举秋意假发浓作人物传记的例子有多烂,那么怎不反思自己举地球与沙子的例子用在本条目,是否误解了关注度指引的意义?还有,回楼上看看WP:1E。--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5:45 (UTC)
- “我只要找到新闻来源有带到秋意或假发就安全了”,这也亏你想得出来,是一个问题吗?WP:NTEMP:“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被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不仅仅是此人对基金会有想法,而且还干了事情,可靠来源里面都有,[3][4],谁也赖不掉。--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3:15 (UTC)
- (○)保留,符合WP:GNG所述。--Lakokat 2015年10月13日 (二) 09:50 (UTC)
- (○)保留,已有可靠来源介绍。维基百科就是维基百科,不是知乎、百度知道,读者爱看什么与我们根本不相干。--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09:52 (UTC)
- (○)保留,随手就是来源,五年前报道论不攻自破。--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5:58 (UTC)
- (:)回应:阁下与Antigng君用的是同一个来源,一并回应。如果是我,我会去这查更多的wp:第一手来源,有空的人自己慢慢看。这个来源有关于本条目的部分,是附带提及Wing兄卸任,换Kat Walsh接任,主题是编者萎缩、视觉化编辑器、中文维基达到50万笔条目、维基导游等,我先承认我用翻译器看的,我不会德文。各位外文比我好,就不献丑。结论:所谓的攻与破,阁下是否要收回?--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9:43 (UTC)
- 第一,五年有没有报道和关注度没关系,“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显然上述许多来源均不受此限。按照您的逻辑,不如去关注关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10/05#刘益宏、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10/02#梁证嘉。
- 第二,介绍多了去了
- 第三,你在上面的讨论实在是混乱,之前好心在客栈劝你不要讨论的时候给别人扣帽子、不要动不动上纲上线,如今你还是如此。你看是别人不回复你了,好像你说的有道理别人驳不过,其实是懒得费力气和你沟通,因为和你沟通的成本实在太高。你的防卫心太强啦,维基百科的精神是妥协,不是要争高低。在一个论题上,赢了、输了,就怎么样呢?--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21:15 (UTC)
- @AddisWang:我记得我好像也回应过,谁给谁扣帽子,你确定吗?我楼上的发言有达到上纲上线的程度?我的意见是以关注度不足,要删除本条目吗?不,我是投合并票。给Antigng的话同样致赠阁下,先查证再发言。我曾和Antigng君说过,你只要有理,我就服你,不信你自己问他。条目不是我编辑或提删的,再者我也不是投删除,而是投合并,只要有理,证明我确实错了,我二话不说划线改票,我没那么爱面子,毕竟在维基百科又赚不到钱,我现在也法像先前一样,长时间看每个页面的存废。顺带一提,阁下的提案为何得不到共识,您怎没想过?也许阁下的话,得先反思自己。顺带一说,阁下不用再举什么更多来源,再说一次,我投的是合并,不是删除,还有请记得,先查证再发言。--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10:21 (UTC)
- (:)回应:阁下与Antigng君用的是同一个来源,一并回应。如果是我,我会去这查更多的wp:第一手来源,有空的人自己慢慢看。这个来源有关于本条目的部分,是附带提及Wing兄卸任,换Kat Walsh接任,主题是编者萎缩、视觉化编辑器、中文维基达到50万笔条目、维基导游等,我先承认我用翻译器看的,我不会德文。各位外文比我好,就不献丑。结论:所谓的攻与破,阁下是否要收回?--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9:43 (UTC)
- 没来得及回应是因为早上还有光学课要上。--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02:11 (UTC)
(请不要在横线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
-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6日 (二) 04:44 (UTC)
(×)删除理据:中华民国的法案不可能违背宪法把大陆称为中国,这是常识。至于台湾经常有政治团体故意这样恶搞,只是作秀而已。这件事情明显是台联党为选举造势而已,不可能在立法院立案更不可能通过。把这种搞笑的事情写得道貌岸然状显然非客观中立,显然是promotion。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5:34 (UTC)
(※)注意明显promotion其实属于G11速删之列。我个人懒得修改,欢迎其他编辑提速删。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5:50 (UTC)
- 有相当数量媒体报导,关注度足够。
- 此外,在下告诉您,立法院许多决议案中,也使用“中国”两字或“中国大陆”;这还是在立法院阶段。
- 这不是恶搞,只是您不了解台湾普遍用法:中国、中国大陆,都是普遍使用的。法案内容版本也许接近,但不同党团会提出不同名称的法案;目前就是这一版本。
- “中国人权”的解释上是有空间的。至于以后法案怎么走,就看看吧。条目名称都已经写是“草案”了,在下现在也不可能去改这项草案的名称。
- Bigtete是从动机上去臆测想像“客观中立”,而不是从条目本身内容。Bigtete若有此意见,可以去找第三方来源编写进去编辑不同意见,或提出佐证其看法的依据。
- Promotion的定义为何?在下不是promote者,也没有利害冲突。只是一个关心人权的用户而已。对于一个有足够关注度的条目,如何能说在下是在广告或promotion?无根据的臆测用户编辑出发点,可能违反维基文明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5:55 (UTC)
- (:)回应所谓推广不仅指商品的推广也包括观点的推广,阁下显然是“人权”的推广者。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6:05 (UTC)
- (:)回应--这种说法太扩大了吧?那编写自然科学条目的,都是推广者?那您又是什么推广者?G11可以用在几乎大部分条目上了。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6:10 (UTC)
- (:)回应所谓推广不仅指商品的推广也包括观点的推广,阁下显然是“人权”的推广者。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6:05 (UTC)
- 有相当数量媒体报导,关注度足够。
- (×)删除 维基百科不是任何宗教、政治或主张的宣传平台。--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6日 (二) 06:09 (UTC)
- (:)回应--并无宣传问题。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6:10 (UTC)
- (○)保留:不认为有宣传问题。具一定关注度。但可能须进行一些修正以避免POV。-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与灭绝专题于 2015年10月6日 (二) 06:26 (UTC)
- 这种东西如何修正?无法修正,只能删除。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3:38 (UTC)
- (:)回应:Wikipedia:关注度:台湾像这样的政治举动很多,常有一些宣传目的的法案,建议去除一些溢美之词的评论后,合并到台联、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等条目。--Outlookxp(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3:45 (UTC)
- 这个提议有道理,可以考虑(±)合并。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3:53 (UTC)
- (!)意见:如同一些政治条目一样,个人评论老占大幅条目篇幅,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Outlookxp(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8:26 (UTC)
- @Outlookxp:您好,内容中立性已有些调整,再请指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13:30 (UTC)
- 个人觉得第二、三个评价,太过宣传词。如“也只有台湾在海外所有华人社会当中,最具有条件,在最民主、最自由、最法治、最人权的台湾,才有资格、才有能力提出这样子的一个中国人权法案。”、“……台湾有政党能提出,实是高度勇气”--Outlookxp(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15:41 (UTC)
- @Outlookxp:您好,内容中立性已有些调整,再请指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13:30 (UTC)
- (×)删除:同烧卖君。#ForeverLove(给我留言)— 凡人丶 2015年10月6日 (二) 09:04 (UTC)
- (○)保留:以己了解,文章里除了“政治人物”评论一栏外,没有任何一部分涉及“宣传”性。而且该法案并非由中华民国“拥护者”提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实属正常。当然,这样的法案不可能获得立法院通过,但不代表“某些政治立场捍卫者”就不能以“中国”命名草案并上交立法院审议。--森 ☎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9:55 (UTC)
- 提这种不可能过的东西目的何在?宣传。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3:41 (UTC)
- (○)保留:有点荒谬。我觉得只要有数个报导提到,就应该留下来。中立性就算有问题,也应该修改而不是提删。
估计到时候为这个法案又要打一架。--孤獨的羅萊特※華米茲之家 2015年10月6日 (二) 12:51 (UTC)- 讨论宣传品的中立性是可笑的。对这则新闻进行报道的,都是在为自己的立场作宣传。而相反或中立立场的媒体根本不可能报道这种东西。任何人都不会为自己的敌人作宣传。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3:50 (UTC)
- (○)保留,议员的行为是不是作秀,无关于此作秀成果能不能写成条目。Luuva(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12:57 (UTC)
- 问题在于无成果可言,或者说除了宣传没有任何立法效果。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3:44 (UTC)
- “秀”或“宣传”(甚至即使是一场“骗局”)本身已有关注度,这是维基百科收录的依据。维基方针所谓的禁止宣传,是指不应该将无关注度的东西写上来,这和被描述的对象本身是不是一种宣传无关,否则一些历史上著名的广告或商品甚至政治宣传之类东西也不能写了。话说回来,以目前的程度大概合并到台联会比较适合。 -Luuva(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8:54 (UTC)
- 根本算不上著名宣传,因为所有报道本身就是宣传。到目前为止这件事情的可靠来源为零。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02:34 (UTC)
- “秀”或“宣传”(甚至即使是一场“骗局”)本身已有关注度,这是维基百科收录的依据。维基方针所谓的禁止宣传,是指不应该将无关注度的东西写上来,这和被描述的对象本身是不是一种宣传无关,否则一些历史上著名的广告或商品甚至政治宣传之类东西也不能写了。话说回来,以目前的程度大概合并到台联会比较适合。 -Luuva(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8:54 (UTC)
- 问题在于无成果可言,或者说除了宣传没有任何立法效果。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3:44 (UTC)
- (×)删除:作秀耳,更何况有FLG的利益冲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7日 (三) 09:09 (UTC)
- (○)保留:提删的都是大陆贡献者,根本你们是被中共的宣传洗了脑,把打压异见视为应该。个人认为,如果有新闻报导相反意见,原作者将之纳入即是。作秀也可以有描述其怎样作秀的条目,将之删除是剥夺大众的知情权,令人不齿!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2:11 (UTC)
- 前面已经说了多次了,问题在于根本没有对这种低劣宣传的反对意见,就如同现在没有人会有兴趣拆穿永动机发明。把宣传写成维基条目才是伤害了不明真相的读者的知情权。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02:49 (UTC)
- (:)回应:顶多是还没出现而已,台湾也有蓝蛆的。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3:55 (UTC)
- 前面已经说了多次了,问题在于根本没有对这种低劣宣传的反对意见,就如同现在没有人会有兴趣拆穿永动机发明。把宣传写成维基条目才是伤害了不明真相的读者的知情权。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02:49 (UTC)
- (○)保留:如果现在有人大代表提议,枪毙犯人后,犯人亲属应向公安机关缴纳子弹费;抄家以后,被抄家者应该向执行机关缴纳来回的汽油、辛苦费,这样的法案应该不大可能通过,但是,这种事情却会马上激起高度关注,让许多人知道,原来枪毙犯人后收取子弹费,抄家后收取汽油费,曾是为人民服务的新中国通行数十载的标准。这样的提案即便是作秀,其条目又如何能够删除。--7(留言) 2015年10月9日 (五) 01:24 (UTC)
- (※)注意:依outlookxp之建议,已经将此内容加入台湾团结联盟条目。合并已经完成。这个条目当删除,个人认为不应该留重定向。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9日 (五) 03:14 (UTC)
- 又来一个合并不留重定向,这会丢掉编辑历史的。--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0日 (六) 08:14 (UTC)
- 不应该留重定向,因为这是一个宣传,另外到目前为止这个草案不存在,而且我认为也不可能存在。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10日 (六) 15:17 (UTC)
- 又来一个合并不留重定向,这会丢掉编辑历史的。--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0日 (六) 08:14 (UTC)
- (!)意见--
- 合并是有用户的建议作法,Bigtete在台联条目放进这部分内容,不代表这条目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草案中的实质内容,在立法院以前的决议就曾包含过。此条目仍应存续,这不是一个“宣传”。否则,干脆进行维基百科条目大整并好了;国民党、民进党曾提过的法案,全部都放到政党条目之下,而不能让法案/草案条目独立存在。
- Bigtete一直说“草案不存在”,即便媒体都报导了草案内容,在下实在不明白Bigtete的理据从何而来?
- Bigtete在台湾团结联盟添加中国人权法草案,一来内容相对较少、讲不清楚,二来Bigtete在条目中原创研究评论如下“于此可见台联的动作政治宣示意义大于立法意义,事实上,在《中华民国宪法》框架下不可能通过名为《中国人权法》的法律,也不可能在行政院成立名为“中国人权委员会”的机构。根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立法委员提法律案需要15名立委联署,现在台联只有3名立委,到目前为止(10月8日),还没有立委正式在立法院提出该法案。”[5]在下已先删除。这段“原创研究”的来源为何?在下再次提醒,Bigtete的提删、说是“宣传”,那是个人价值判断的“原创研究”作法,没有维基方针依据、也没有第三方来源支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04:07 (UTC)
- (!)意见--在下删除台湾团结联盟条目中 Bigtete上述的“原创研究/ 个人评论”后,Bigtete又加回[6]。这明显违反维基百科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3:52 (UTC)
- (:)回应。本人明白指其政治宣传无理之处,反而被说成是原创研究?来源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没有常识。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4:23 (UTC)
- (!)意见--建议Bigtete阅读一下维基百科原创研究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4:33 (UTC)
- (!)意见--Bigtete又再次添加该原创研究内容。如果这不是原创研究,什么是原创研究?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4:56 (UTC)
- (:)回应:就算是原创研究,为防止误导也应该这样写,否则,维基岂不成了一个宣传工具?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5:18 (UTC)
- (!)意见--Bigtete您好,是不是“误导”,并非您说了算准。看您从什么角度来看此事。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5:38 (UTC)
- (!)意见--Bigtete又再次添加该原创研究内容。如果这不是原创研究,什么是原创研究?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4:56 (UTC)
- (!)意见--建议Bigtete阅读一下维基百科原创研究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4:33 (UTC)
- (:)回应。本人明白指其政治宣传无理之处,反而被说成是原创研究?来源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没有常识。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4:23 (UTC)
- (!)意见--
- (※)注意:这个”草案“根本不存在。所谓草案,严格说是指在立法院的提案。按规定提法律案要15名立委联署,台联只有3名立委,蔡英文声称要遵守宪法体制,民进党根本不敢有立委参加联署。所以常识判断本会期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这个提案。这也是此条目应该删除的一个重要理由。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7:20 (UTC)
- (○)暂时保留:提删人说此条目符合G11,我读了半天也不觉得像宣传文,当前版本在宣传什么我看不出来,法轮功或台联党,还是中国人权很差?不过,这并不是现行法律,分类错了。另外,每年台湾各政党提出的草案多如牛毛,但能通过者少。所以合并到相关条目,留下本条目作为重定向也可以考虑。--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8:03 (UTC)
(×)删除理据:将讨论页当作论坛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tang 2015年10月6日 (二) 08:40 (UTC)
- (×)删除:内容完全为个人观点,不具有任何意义,应该删除。Sarashek6372(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4:16 (UTC)
(×)删除理据:唐人百科已不复存在(网站显示为Service Unavailable),此用户框已无用。唐人百科又回来了,此模板不删了 囧rz……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By LNDDYL.(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9:45 (UTC)
- (×)删除看来是基金会起效果了。--Nbfreeh管理员选举进行中 2015年10月6日 (二) 09:48 (UTC)
- (×)删除:唐人百科卒了?那就删了吧……——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5年10月6日 (二) 12:48 (UTC)
- (○)暂时保留:基金会那边还没有消息,还不能确定唐人关闭了。--孤獨的羅萊特※華米茲之家 2015年10月6日 (二) 12:56 (UTC)
- (○)保留:唐人百科又上到了。--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10月7日 (三) 02:54 (UTC)
- (○)保留:就算唐人百科已不复存在,仍旧有用(我倒是现在才知道有这个用户框)。-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与灭绝专题于 2015年10月7日 (三) 04:57 (UTC)
- (○)保留:替维基百科宣传有何不可?--Engle跃【有话好好说】 2015年10月9日 (五) 02:22 (UTC)
原提删者自行撤销删除提案,且提删理由已消失,符合快速保留要件。-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与灭绝专题于 2015年10月10日 (六) 03:53 (UTC)
(×)删除理据:只有一个条目使用,可以整合到条目中并调整为表格。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6日 (二) 09:58 (UTC)
- 无共识--John123521 (讨论-贡献) RA 2015年11月30日 (一) 06:01 (UTC)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635683851(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11:09 (UTC)
- (×)删除理据:这个研究只是伪命题,没有任何真实数据和研究支持,还不能上升为一个定律。Sarashek6372(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4:16 (UTC)
(×)删除理据:不当重定向,除讨论区外并无来源使用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14:40 (UTC)
- (×)快速删除,符合G3。--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10月6日 (二) 21:43 (UTC)
- 快速删除。--浅蓝雪❉ 2015年10月6日 (二) 22:17 (UTC)
(×)删除理据:学者不等于专业人士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14:58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13日 (二) 02:15 (UTC)
(×)删除理据:无用的繁简重定向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15:02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13日 (二) 02:15 (UTC)
(×)删除理据:无用的重定向,系统会自动做出繁简转换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15:22 (UTC)
- “鄕”是异体字,不是简体字。--Mewaqua(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2:36 (UTC)
- (○)快速保留:非一般繁简重定向,系统无法转换,提删理由不成立。-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与灭绝专题于 2015年10月14日 (三) 03:11 (UTC)
(×)删除理据:转自速删,原理由:广告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 2015年10月6日 (二) 19:32 (UTC)
- (○)保留:条目内容是对X Social Group的简单介绍,客观描述公司情况,不该被删除。Jefferynghk(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8:03 (UTC)
- (×)删除。--广雅 范★ 2015年10月10日 (六) 08:12 (UTC)
(×)删除理据:转自速删,原理由:广告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 2015年10月6日 (二) 19:34 (UTC)
- (○)保留:页面内讲述的确实是非牟利基金会的真实情况,内容也比较中肯,不具有明显的宣传性,不应该被删除。Sarashek6372(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4:16 (UTC)↑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与灭绝专题于 2015年10月7日 (三) 04: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