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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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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表示日本节庆活动的“祭”是否可以视为恰当的中文用法

省直管县级行政区

墨西哥航空相关

关于鬼畜音MAD条目

Independent Baptist的译名问题

Phu Phra Bat的译名问题

如果有条目的明星恰好有维基账号,TA在TA本人的条目里没有引用的添加内容是否应该回退

提议在所有(西北太平洋)台风条目增加单向字词转换以适应中国大陆习惯

中国大陆文物类条目命名中的“旧址”二字

关于“伪”称呼的WP:中立性问题

诸多条目中存在的“日伪军”、“伪军”、“伪……”等指代满洲国、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汪精卫政府下的组织的称呼,是否可以使用在条目中?虽然确有中国伪军伪军的条目。Talk:伪军中似乎有相关的讨论,不过好像也没有明确结果的样子。--——“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2日 (五) 14:41 (UTC)

不应当使用,除非是引用原文。见WP:MORALIZEWP:ATTRIBUTEPOV——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6:49 (UTC)
存在WP:敌伪论述,实质违反中立性。--西 2024年8月4日 (日) 09:47 (UTC)
感谢二位回应。--——“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4日 (日) 10:06 (UTC)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可以发现,分类:中级人民法院中,仅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少数条目不加省份,其余均写如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还可以发现,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牌子挂在法院外的图片,百度百科词条如“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本词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编辑并审核”,似乎省级行政区划是中级人民法院专名的一部分,事实真是如此吗?检查三省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发现中级人民法院专名不包括XX省是普遍用法。

  1.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渭南市人民法院”。[1]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
  3.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使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牌子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我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应统一删去XX省。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2:34 (UTC)

就我所知,大陆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诉讼文书要求是需要冠以省份名的,上海这些没有省份的除外。另现有条目似乎是“少数条目不加省份”,应该也能看出来加省份才是普遍用法吧。--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03:10 (UTC)
我不否认,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遵循添加一级行政区划的规则。至于你维,无法代表普遍用法。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7:56 (UTC)
那我收回前一句话的后半段。但我认为依据NC:NFM来说,裁判书应该属于“官方中文资料”,同时NFM上面还有一个使用全称的常规,因为我没去实际了解过这些中院的印章是不是也刻了省份,但根据我对中国政府机关的了解,裁判书抬头如果是加了省份的,它印章应该就有省份。综上,我更觉得应统一加上XX省。--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0:07 (UTC)
反例:红头文件未加省份--曾晋哲留言·Q2024年8月3日 (六) 10:53 (UTC)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有省份门牌无省份。加注省份有助“易于识别”(比如“渭南市”在哪)、“使用全称”,但可能违背“常用名称”的简短原则。
官方正式文书中的名称,有时是比较冗长的,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有时称“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但这符合常用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吗思考...,条目能命名“新疆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吗(来源有但较少),“西藏拉萨中级人民法院”这种易于识别、非官方、不常用的无区划原创名又是否允许。--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
个人认为,上方两位所言,均是讨论“有一定程度上使用的缩写名称是否可用作条目命名”,而根据命名常规的规定,亦如Y君所言,使用缩写应满足“只有它使用,且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的要求,且命名常规中明确规定“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其中文名称,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具体到本类条目,各中级法院自身和其上级机构最高法院举办的“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提供的资料体现的应该是带有省份的名称,因此我认为使用带省份的法院官方名称并无不当,也不违反命名原则。尽管,我往百度搜索了一下,针对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可靠来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使用的“渭南中院”这个名称,虽然这个名称我觉得并不能作为条目名,但是针对渭南这个个例,使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似乎也并无不当,这个法院出现在可靠来源中的时候只有小部分使用了带省份的全称,可能国内不同地区实践不同吧,习惯了,所以这个分类的命名还得看个例,我认为。--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5:54 (UTC)
“渭南中院”属于NC:使用全称的反例“台中一中”,不能易于识别,误解为中医医院或者大院中院小院也不是不可能。“实践不同”是名称长短及所处习惯、环境不同,辖区内的媒体更可能省略或简化已为常识的区划,但如果按需简化,又比较违背命名一致性。要不然,条目名省略省级,首句写全名?--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6:24 (UTC)
以印章为准是荒谬的,看看[1],是应该支持印章所刻还是印章下的署名?--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1:38 (UTC)
这图似乎红头和文书号被裁了。红头文件的题头是山东省济南市,落款是济南市[2][3][4]悬赏公告及其他行政裁定的题头是山东省济南市。有行政作用的正式名称都是全称,正文内容则可能“济南市……”“本院”“中院”等。--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2:15 (UTC)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单发的红头文件似乎均会加省名,恰好不适用于我引用的联发红头文件。[5]--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3:13 (UTC)
省内联名红头文件似乎省略省名是常见操作[6]。目前讨论都是公文与标识规范范畴……仅用于省内或下级单位的文件省略的概率大,可能按内部的执行标准,而司法等公文要按国家标准。--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3:47 (UTC)
很简单,《通知》文本没有使用全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判决书都能把南京市送到安徽省去,那么拿通知文本来反驳“以印章为准”就很困难了。--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4:07 (UTC)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中均冠以省份名,渭南市人民法院官网下方版权信息也称“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3日 (六) 03:58 (UTC)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的“法庭导航”是个烂尾工程,我找不到任何一个有效网页。官网的版权所有远不如头顶的“渭南市人民法院”大字重要。--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4:51 (UTC)
我刚去看了一下这个网页,您点选这个“法庭导航”栏目中的省份,右侧就会滚动到显示出该省份的各级法院名称,这也可以关联我上面提到的NFM。--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0:12 (UTC)
我认为,以“名从主人”的逻辑来说,本机构或本人的用法优先于上级机构或隶属机构的用法。--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1:41 (UTC)
很多用法要按上级机构的规定统一办,不宜视作主观能动……--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2:20 (UTC)
相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按最高法的统一规定办事。[7]--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3:17 (UTC)
不过是否可以先确认此种“法院”全称都有冠省份?标题是否采用缩写另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4日 (日) 06:18 (UTC)
以最高法的观点来说,带一级行政区名的才是全称、正式名称(大概实情确实如此,有待查找更多资料)。[8]--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14:03 (UTC)
受影响条目讨论页以外的任何讨论页发起讨论时,请务必在讨论中提及的有关条目的对应讨论页发送{{talk notification}}等讨论通告,以让该等条目的编者知悉此处正在进行讨论。--西 2024年8月4日 (日) 09:52 (UTC)
请教您:我该在具体哪个条目挂这个notification?--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11:00 (UTC)
“在讨论中提及的有关条目的对应讨论页”,比如此处提及的条目命名就有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条目。--西 2024年8月5日 (一) 10:26 (UTC)
没错,但是这几个条目只是恰巧被我选为例子,并无相对于其他几十个中院条目的特殊性。--Fire Ice 2024年8月5日 (一) 10:41 (UTC)
  • 印章不能随便乱刻,印章的样式和文字有规定。门口砌个照壁或者建个大门,上面写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也没什么硬性规定,可以不是单位的正式名称。大楼门口挂的白底黑字牌匾的样式和文字同样有规定,不能随便乱写。例如平果撤县设市,平果市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新闻里面的牌匾,不论是汉壮双语的排列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字号都不是能随随便便处理的。熟悉大陆的编者应该很容易看出哪个是正式的名称,哪个是俗称。
  • 就比如北京四中门口的校名题字是“北京四中”,校门上面也写着“北京四中”,甚至校徽也是“北京四中”。但是公章和公文(例如【许可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第四中学与美国奇科中学继续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教育项目的批复)需要使用正式名称。再换个比方,“北京市政府”在新闻报道和政府网站里会出现,但是熟悉大陆的编者都知道正式名称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大楼不可能挂一个白底黑字的“北京市政府”牌匾。--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6:34 (UTC)
    可参考法发〔2002〕10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4:09 (UTC)
  • 其实,讲来讲去,就是要不要在条目中缩去省级行政区文字,“南京中院”、“渭南中院”这种肯定一眼看就不能成为标题名的。反正我是认为,如缩去省级行政区文字,正文第一句应写明该法院全称。但我依然认为条目名应当用带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如裁判书所示。--Hamish T 2024年8月4日 (日) 17:07 (UTC)
要不统一以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9])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13201000129460552)、“陕西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1610500016024939P)等。--曾晋哲留言·Q2024年8月5日 (一) 06:44 (UTC)
这个系统有时繁忙查不了。里面看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但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显示约10个无省级名称的,如“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曾用名里有“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但只有一部分结果有曾用名),且没有巴州中院。似乎不足为据。--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7:44 (UTC)

关于邢台褡裢机场的条目

邢台褡裢机场已经于2024年7月18日通航,而作为一个军民合用4C级机场 中文维基百科上却仍未有人为其创建条目。考虑到该条目的潜在关注度 以及该列表新近被标记的锚点失效,我怀疑中文维基百科上曾经存在过相关条目,却在近期出于什么考虑而被删除。希望有人能确认一下这一点,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着手为其创建新条目。--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6:49 (UTC)

另外作为新手维基人 想请教一下从上面这个问题引发的更广泛的问题:如何搜到怀疑已被删除的条目的存废讨论页?--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6:54 (UTC)
我认为没有,根据历史记录特殊:diff/74225083~特殊:diff/34327378来看,应该一直都是一个页面内锚点。锚点为下面地图对应的位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8:15 (UTC)
了解了谢谢。--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24 (UTC)
啊,不对,有。邢台褡裢机场,2023年4月左右创建过,因为侵权没通过验证删除过。 囧rz……——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6日 (二) 01:08 (UTC)

[操作流程求助]进行二十四节气北斗指向的来源请求

若某部书籍的出版社官方网站同时有售卖功能,添加这种外部链接是否违反WP:外部链接指引?

地区词相关(二)

请求协助查证各国媒体以各语言对法轮功的创建者李洪志的母亲芦淑珍的报道

如题,网上对李洪志的报道甚多,但对于他的母亲报道的信息甚少 以中文搜索只能查到中国官媒的消息。请求有经验的编者能否协助在网上查一查,有没有外国媒体以外语对芦淑珍的报道,谢谢!--■■■■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3:56 (UTC)

芦淑珍在纽约中餐馆拒法轮功 美检插手案是被拒绝服务者之一。见美国司法部档案--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7:04 (UTC)
看到居然有人想要修订相关条目!笑!我只能祝福加油!我看是除了照抄相关媒体的报导之外,是不可能留下客观中立的报道了。毕竟总会被删掉的嘛。--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0:22 (UTC)
我是建议这位仁兄别白费力气,多玩玩某款游戏不好吗?你维对相关条目的情况简直是放任不管助纣为虐,想要改善的中立编者简直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当然,我是百分百支持你修改的,不像某些家伙只会下绊子。反正除非你维把某些编者彻底封禁,否则我更愿意当个看客。--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0:47 (UTC)
@大慈树王"报导的资讯甚少",WP:关注度存疑,纯粹的WP:人物关注度不符合。可以考虑改用翻译功能检索其他语言资料。
@The Puki desu如果你想提意见,请协助她处理NT:GNG的部分,@Happyseeu就确实在处理这件事情。@The Puki desu如果你没有积极协助的打算请不要浪费篇幅连续留言制造垃圾发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1:44 (UTC)
嗯...芦氏得到关注的唯一原因就是因为她是某人的母亲,所以按道理来说就应该放在某人的条目里,其实不需要单列条目。至于某人的条目里是否需要列母亲,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重要人物的家庭本就是个人条目的重要一环。
我觉得重点在于能否找到她已经去世的证据,毕竟争议点主要在此,这一点也可以从修改记录中看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2:17 (UTC)

显微图谱条目名称问题

海陆丰闽南语的归属与潮汕片更名粤东闽语

近日我与IP用户‎182.239.117.223关于海丰话的谱系归属陷入编辑争议中,由于涉及闽南语话题下多个页面与模板(如闽南语Template:闽南语),故至此寻求共识。两版《中国语言地图集》与罗志海《海丰方言》均称海丰话属潮汕片,此可认为是大陆学界普遍的观点,但中维上大多将海陆丰话归于泉漳片中,且缺乏可靠来源:我仅见引用洪惟仁《台湾方言之旅》中称“海陆丰话是漳州话之域外变体”,而我未能查证;又我找到郑至君文称海陆丰话应属“漳州片”,但该文认为潮州话相比漳州和海陆丰更接近泉州话。则海陆丰话的归属若存在争议,也应当将争议放在台面上,而非隐藏在泉漳片的角落里。我个人认为海陆丰话足以单独成片,但可惜未见学界有此论述。

“潮汕片”一词过于地域中心,且两地间语言认同迥异,常引发争论,近年来学界有鉴于此,多以“粤东闽(南)语”一词称呼粤东四市的闽南语(参见徐馥琼《粤东闽语语音研究》)。除了徐馥琼此书之外还有林伦伦、陈小枫《广东闽方言语音研究》(1996);潘家懿、郑守治《粤东闽南语的分布及方言片的划分》(2010);林春雨、甘于恩《广东东部闽方言语音地图集》(2021)采用此名称。故我提议以“粤东闽语”作为中维上“潮汕片”一词的代称,将潮州话与海陆丰话作为粤东闽语下的两小片,并解除潮汕片对潮州话的重定向。--KaraageTimer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7:21 (UTC)

  • 前提:潮汕片和泉漳片不同,都属于闽南语。(两者已经有很多彼此听不懂的地方了)
1. 海陆丰话是否成片:我未见单列的情况,学界主要将其放在泉漳片中。至于偏泉偏漳可以文中说明不必细分。
2. 海陆丰话与潮汕片的关系:部分学者认为海陆丰话是其中一部分。此外,我不认为潮汕片一词有多地域中心:如果海陆丰话不属于潮汕片,那么潮汕地区使用这个名词并无不可;如果海陆丰话属于潮汕片,那么海陆丰地区自然也属于潮汕地区,那就更没理由反对。
3. 粤东闽语?:首先我们拒绝原创研究。其次这个词相当奇怪:如果两者是一家,那原来的“潮汕片”一词就好;如果不是一家,那么这个词要怎么处理和泉漳片的关系?以及,上述提及的四篇论文,似乎并没有把“粤东闽(南)语”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而是表达研究“粤东的”(作为一种地域限定词)闽语的意思。--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9:07 (UTC)
1.学界主要放在泉漳片中,请给出参考。单列是我个人观点,可以不用讨论。
2.地域中心是我用词失当,但对于海陆丰人来说,该词确实与他们的认同相抵触。至于系属,我已给出认为海陆丰属潮汕片的来源。但请注意潮汕片这个分类只是方言学上的,就如广义的“闽南语”一词一样,不应用来指导地区或者民系上的划分。
3.阁下可以参考徐书上篇绪论第一节,已经阐明其是潮汕片之代称,当然这个词确实与其他xx片相比格格不入,但已是较好的在可靠来源框架下解决认同争议的办法--KaraageTimer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9:56 (UTC)

讨论通告:talk:郑燮(更名问题)

看到@向史公哲曰君增加了rfc模板但马上被机器人以不活跃为由移除。我认为向史公哲曰应该是希望扩大讨论,故我在此发送讨论通告。(由于我不会使用{{talk notification}},故手动发送该通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0日 (六) 04:34 (UTC)

请求代为编辑"致癌物质"页面中的内容

缅共类条目内容之低劣,令人发指

地区词相关(三)

移除维护性模板

地区词相关(一)

欧洲理事会命名问题

河流模板 coordinate 翻译不统一

事件条目是否该加上执政政府的分类

大直民宅塌陷事故台北幼儿园性侵案宝林茶室中毒案都被加入Category:蒋万安市府。个人认为这完全不合理,然而在详细说明理由并删除此分类后,受到多人多次阻碍,且无人提出任何该加入分类的理由,也没有人回应我的说明,故来此提出讨论。我反对这种分类的原因:

  1. 三个事件都是民间企业引发,不是市政府或公营事业造成。
  2. 对照Category:台北市事件、台中市事件、高雄市事件、以及子分类中的各条目,绝大多数都没有这种分类。并且,若把所有事件条目都加上对应的市府,显然不合理,因为这些事件就只是刚好发生在该城市、该执政时期,但跟市府无关。
  3. 如果说市政府是主管机关有责任,那么中央政府或相关部会也都应该列入,然而我加上蔡英文政府分类时也被回退。注意市政府、中央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工会、公会也是所有游行集会、车祸事件、火灾、罪案、新通车捷运站、体育竞赛等等的相关管理机关,难不成都要列入?
  4. 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可以认定说这三个民间企业引发的事件是政治事件,更不用说将其单独判定为市政府但不是中央政府的政治事件。

另,标注相关人士@SeanetienneWilliamSkyWalkFcuk1203。--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6:44 (UTC)

已提醒过,类似分类如Category:柯文哲市府Category:侯友宜市府Category:卢秀燕市府Category:陈其迈市府等都有相同的用法,里面也有大多事件并非由政府造成。这种用法已经存在许久,本来就应该遵照之前的共识行动,如有觉得不妥再提出讨论,而非觉得因为地方首长市府的分类有提到该事件,所以中央首长的分类也要提到该事件。个人认为这样形同是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2 (UTC)
(~)补充,如侯友宜市府有提到馆长枪击案、卢秀燕市府有东海商圈气爆案与陈其迈市府有城中城大火,这些都非政府直接造成但与政府有关,且本来就明显与地方政策有较大关系,个人认为全国性的问题(如全台大停电)或有上升到中央层级的问题(如台铁刺警案),如Category:蔡英文政府争议里的条目会更为适合。--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7 (UTC)
你应该看的是台北市各事件条目有没有市府分类,而不是市府分类中有没有事件条目。若A则B不能证明若B则A。
另外,别跟我说什么“提醒过”好像是我的错一样。你在A条目的摘要写B条目提醒过,B条目的理由是A存在,这绕来绕去只是自我参照的循环论证,根本没有提出任何理据。拿出具体的论点和判准告诉我为什么这跟政府有关。--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26 (UTC)
不好意思,想请您说明哪个事件条目,在内容有提到的同时没有市府分类?您提到的蒋万安市府中三个事件条目都出现了蒋万安三字,我想放到蒋万安市府的分类中合情合理,与此同时该三个条目内容都没有出现蔡英文三字,再提醒一次,切记不要因为政治因素而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7:34 (UTC)
Category:台北市事件底下含子分类中,大概90%的条目都没有加上市政府分类。我随便点开十个都没有台上市府的分类:捷运电扶梯掀头皮事件文林苑都市更新争议林奕含事件烧肉粽事件2011年太子汽车工会罢工事件脚尾饭事件吴蔡美香国家赔偿案金阳吸毒事件关爱之家再兴社区案2016年中华航空空服员罢工事件,只有最后一个被标了林全内阁。还有你所谓“这种用法已经存在许久……该遵照之前的共识行动”是错误逻辑,少数不合理的条目存在不表示这种写法就是正确的,见WP:别跟着闯红灯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46 (UTC)
(:)回应,您提到的这几个事件,就只有林奕含事件勉强算有提到台北市府二字...是否还有其他范例呢,不然那些条目就不算少数。--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29 (UTC)
如果内文有提及就可以如此分类,那么宝林茶室案还可以分类为Category:马来西亚华人(餐厅老板是马华欸!超重要的啦!)、Category:素食主义(整间店都是),Category:中华民国检察机关(事发后调查的权责单位耶!)、Category: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主管机关啊!内文也有提到啊!),这叫合情合理?你才是为了政治因素而对条目分类带有严重偏见。--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8:04 (UTC)
@C9mVio9JRy那就先从宝林茶室案说……从台北地检署公告正式开始着手侦办此案时任台北市市长蒋万安勒令餐厅位于台北市内分店即日起停业这两句可以知道,这事的处理跟蒋万安领导下的台北市政府关系重大,甚至可以说是蒋的政绩,因此把事件放到“蒋万安市府”分类是有必要的。
个人认为,此条目是否纳入他分类,或者其他条目是否应该纳入此分类,需按情况个别讨论,不能完全捆绑(副知@WilliamSkyWalkSeanetienneFcuk1203)--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09:11 (UTC)
民间搞出事情,然后政府依法行事做出回应,这完全不应该视为市府的事情,不是功绩也不是过失。如果说政府修了一个法案、或是推动了一个政策、或是因为政府中的过失弊案而出事,这些可以放在对应的政府下面,但这三个案件都不是这种情况。--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9:33 (UTC)
再补充:你引用的那两行一点解释力都没有,所有的犯罪事件都是由当地的检调机构处理的啊!照你这么说岂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标上OOO市府?你说要个别讨论不能捆绑,我倒要问:1)为什么不能捆绑 2)如果个别讨论,你讨论的依据是什么?分类不就是应该要有统一的标准?我的标准我从一开始就讲得很明白:政府搞出来的事,或者虽然不是政府搞出来,但后续变成政治事件。你的标准是什么,我完全看不明白。--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29 (UTC)
@C9mVio9JRy刚才我是有点思考不足了,抱歉。
或者这样说。政府既然有所回应,那这个关联性是可以令条目有放到这个分类之下的必要,但我也承认不是必然──所以我才说要逐条讨论。简单点的情况是:如果某政府对一件事的回应可以独立成条(先不论是否政治事件),那么那个回应本身的条目纳入有关政府的分类下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现在不是,所以您认为不应该是可以理解,但“政府对一件事的回应可以独立成条”本身就是比较稀有的情况,反而是“政府给出什么回应”、“对这事件的处理会否成为该政府整个施政过程中一个重要事例”等等,这些东西才是决定“政府的回应是否足以令事件条目需要纳入该届政府相关分类”的因素。这不是一句“后续成为政治事件”可以概括的条件,因为“政治事件”有点涉及(公众的)即时反应。
再加思考后,也许这件事要被广泛接受为“蒋万安市府施政的重要大事”,还要经过许多时间、其他事件的互相印证,最终要由后人(例如新闻工作者甚至历史学者)去判定。现在下定论是有点太早了。
( π )题外话:我有遇过一些维基人跟您一样,认为分类/模板等收纳条件要一开始就很清晰,然后就用这个标准“一刀切”地为所有条目判定标准。我在职场多年给我的经验是:这不一定可行。当然,涉及科学、工程的主题大部分都很简单,但即使是“地铁”这种东西也会有我们粤语所说的“掷界”事例。涉及社会科学/人事的主题就更不在话下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15:00 (UTC)
我与User:Patrickov主张相同。上面没有说清楚的部分应该是,明显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事件可被加入分类。上面所提及3个条目几乎都可以找到市府及下辖各机关的反应都几乎至少在条目内有不小的篇幅。另想说明放在这个市府的分类下完全不能与是不是它的功绩或过失画上等号,只能说明与其有相关。
最后再次重申,因为这边如何如何,所以别的地方就也要怎样怎样,这并不是有助于共识的行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40 (UTC)
何谓“明显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事件”,你的判准是什么?我前面已经用反例指出了发生地点、主管机关、以及条目内有提及这三种判准的不合理之处了。这么说吧:在我看来宝林茶室和2024年花莲地震是一模一样的概念:发生了某件不在政府控制范围内的事(不管是天灾还是民间的人祸),然后政府做了一些反应,但事情一开始会发生根本就不关政府的事,政府只不过是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其中一位,加入市府分类完全不合理。另外,请试图理解:我拿其他例子来问,是为了用反例指出你的原则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归谬法,例如你又新提出的新标准“条目内有不小的篇幅”就可以用花莲地震来否证),以及想要搞懂你的判断原则到底他X的是什么(容我用个加重语气词,因为我真的他X的觉得我们在鬼打墙)。所有条目的逻辑一致、规则统一是基本的,如果每个条目该怎么分类都要依由你或少数人来主观认定这是不是“明显与地方政府有关”,而没有其他人可以使用的客观的标准,那我和其他编辑要怎么参与编辑?我们要怎么确定条目分类是合理的?不能全部由你们三、五人说的算吧!--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12 (UTC)
@C9mVio9JRy近来工作繁忙,没有及时投入讨论,不好意思。能意会你的出发点,但现在没有充分的精神深入。几天之后再来。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6:46 (UTC)
政府机关有反应和后续处理等于挂上相应分类的逻辑我不是很能理解。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8月22日 (四) 04:38 (UTC)
除非是政府本身施政措施,或与之有高度直接相关(注意特定政策之间接影响不属于此类),否则没必要添加分类。要不然现代国家各级政府掌控范围广泛,民间诸多事宜与官方均有关联,岂不一大堆条目要添加政府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7 (UTC)
我只是单纯依照先前类似分类推出结论(因为其实这些分类定义本就不够明确,而是单纯依照习惯行事),如大家认为应予移除,那麻烦 @C9mVio9JRy再将各分类之发生事件清除。--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01 (UTC)
我的看法跟Eric Liu类似。另外,我反对William先生从头到尾的论述;以前怎么做现在不见得要跟随,既然被挑战了,何不趁机反思它的合理性,倘若不合理即应拨乱反正,这是维基百科进步的原动力。William先生主张:“这种用法已经存在许久,本来就应该遵照之前的共识行动,如有觉得不妥再提出讨论”然而,目前的使用方式是否经过共识决定不得而知,而且现在就是在针对妥适性进行讨论。
这个问题可以置于“政治人物/政府条目如何呈现”的脉络下讨论。行政首长&政府的事迹如何描述?政策方面的推行、特定议题的表态、任内城市的重大进展,当然特定事件的因应也包括在内。当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或事后影响对于政府而言为显著时,应该在条目本文内描述,即使事件有独立条目,仍应概述之。分类的使用,隐含“属于”的概念;当事件上了政府分类,表示事件是政府的一部分。然而在这里,无论工安事故、社会案件、食安事件,“xx属于政府的一部分”的适用皆相当牵强。像大直坍塌事件,放在蒋万安市府很奇怪,若是放在基泰建设下就合理。
这些用法的背后,我认为是出于“有意呈现,但吝于文字叙述”。文字是百科全书的主力,它的描述能力是模板和分类无法比拟的。若认为特定事件与首长或政府有关,请先考虑用文字呈现。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7:42 (UTC)
单纯就S君回复之留言表达意见:这些案件,市府在条目内的文章篇幅本就不算少,何况后续新闻几乎都是围绕市府(如宝林茶室在政府网站甚至有特别专区)。再者,如果真的对于市府分类下的类似条目下有意见,则应该一视同仁,如果只单纯对蒋万安市府分类下的案件动手,而忽略其他相似分类中的相似案件(如:林森钱柜大火),会让人严重怀疑是不是有政治考量。--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4日 (六) 08:32 (UTC)
重大事件由市府出面解决符合直觉。有专区(宝林茶室食品中毒专区 (gov.taipei))应该是为了公众利益,而非为了台北市政府或市长蒋万安自身。对,是应该一视同仁追溯调整没错,所以我这就去忙。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8:55 (UTC)

关于姓氏条目和消歧义的一些问题

有关问题其实我已经想了有一段时间。但一直都没遇到这个状况所以也没问,今天总算遇到了(贝雷佐夫斯基别列佐夫斯基)。

1. 姓氏条目是消歧义还是同类索引?

目前我发现{{Surname}}会自动将条目归入Category:全部同类索引条目,但我看模板的代码理应会分类至Category:全部消歧义页面才对,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还是我对于模板的代码理解有问题?)。观察其他语言的维基,只有英维才视姓氏条目作同类索引,别的语言都视作消歧义。英维方面也有过相关的讨论,但我觉得似乎并没有形成非常明显的共识。因为英维将姓氏视作同类索引,所以他们的人名是可以单独从消歧义里拆出来建立页面的,比如en:Canton是消歧义页,地名、歌曲什么的都可以放进去,人名可以单独拆成en:Canton (surname)

英维这样做会出现一个小问题,也就是英维的姓氏条目(纯粹只能用作姓氏而无他用)不能和其他语言链接至同一维基数据项目,因为英维条目的属性是同类索引而其他语言的属性是消歧义。

2. 同一名字需要因为有不同译法而分别建立页面吗?

也就是我一开始提到的例子,所有语言都不会去区分俄罗斯的、乌克兰的和波兰语的“Berezovsky”,但《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将俄语的Berezovsky译作“别列佐夫斯基”(乌克兰语同样参照此翻译)而将波兰语的Berezovsky译作“贝雷佐夫斯基”。部分多国通用的人名可能会有多于两种译法。问题来了,中维有必要分别建立消歧义/同类索引页面吗?再进一步延申,假设各位认同“别列佐夫斯基”和“贝雷佐夫斯基”应分别建立页面,Berezovsky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消歧义页面?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语言的同一名字会有人名和地名译法有区别的现象,比如参照《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和《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Hershey作为人名要译作“赫尔希”,作为地名要译作“赫希”。对于这种,中维有必要分别建立消歧义/同类索引页面吗?

第三种情况是不同的原文拥有同样的中文翻译,比如Beal、Beer、Biehl、Bir等一大堆毫不相关的名字在中文都译作“比尔”,那么这些原文是否可以都单独拆出来作为姓氏页面,并将中文的“比尔”作为消歧义页面归纳它们?

我知道我的疑问可能有点多,但还是想征求一下社群的意见,因为不是很确定要在哪讨论就先放客栈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6 (UTC)

@MykolaHK--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8 (UTC)
如果是汉字文化圈(比如“刘姓人物”)那应该是“同类索引”无疑,因为汉语很少将人物单称姓:口语中除复姓等少数情况完全不可单称;书面语中只有拥有上下文语境等少数情况才可以单称,极似“上文已经称‘消防车’下文直称‘车’”(《WP:消歧义》指引中的反例)这种用法。但外文人物(中译)的情况就区别很大,常常是直称姓而不称名(更很少称包括中间名等在内的全名),只有正式介绍或是有重名时才一般称全名,这就更类似消歧义,但似乎也可以算“同类索引”。(注意这里应考虑中文对外文人物的称呼习惯,而非考虑该语言中的称呼习惯,当然有些语言同中文是很类似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14 (UTC)
(~)补充:目前有Category:姓氏译名消歧义这样的分类,但必须手动添加,而surname模板却会将条目分类至同类索引,所以目前分类方面是有冲突的。--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21 (UTC)
如果“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在中文中从来不会混用,那应该分列消歧义页面而不是合并,因为汉语并不将它们视作同一词,无需考虑外文(包括原文)如何;如果会混用,那么应当列在同一消歧义页面。不过,如果分列页面,“Berezovsky”这一外文重定向如何处理就困难了……似乎只能建“外文消歧义”页面,那可能要修订方针了;另一方面,即使是不混用的情况,列在同一消歧义页面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更便于检索,但命名就困难了,命名为“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Berezovsky”可能都有道理……(即便带斜线“/”的这种消歧义页面似乎仍无先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26 (UTC)
“赫尔希”“赫希”情况同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2 (UTC)
考虑到一般媒体也不会在乎命名的准确性,混用的情况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38 (UTC)
如果人们仍认为混用是“错误”的(类似“霰弹枪”错误写作“散弹枪”虽很常见,但并未被认为是“正确”用法),无需合并,加{{不是}}顶注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1 (UTC)
“Beal、Beer、Biehl、Bir等原文不同的姓氏中文都译作‘比尔’”,全部建立外文重定向重定向至《比尔》页面即可,中文使用者并不会认为它们是不同的词,当然页面内可以按照不同原文进行分分章节归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6 (UTC)
目前大多数姓氏条目都会简短介绍词源,统合了要怎么介绍?或者可以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53 (UTC)
能否举个实际的例子?我看《Beal》《Beale》《Beel》目前均没有所谓“词源”介绍(另外《比尔》的首句也不太符合《WP:消歧义》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58 (UTC)
比如阿尼克耶夫就有介绍,据我观察大部分都会有简短介绍,有的姓氏英维甚至可以丰富到写成一个合格的条目en:O'Reilly。上述几个比尔的原文页面都是我早期不熟识维基百科的规则而建立的,所以我才会清楚这个问题 囧rz……。如果查阅对应的英维条目(Beale的那条)也是有介绍的(因为他们视作同类索引所以甚至可以放来源)。--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5:08 (UTC)
原来是你建的啊,那我就要批评你了 囧rz……“Beal”在汉语中就是“比尔”,单拎出来弄个英语标题页面是什么意思……比如人家只知道布拉德利·比尔中文名,他如果忘了名只记得姓,然后搜“比尔”,他知道应该去点击“Beal”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1 (UTC)
我的错,当时还不知道关注度、命名常规等维基百科的运作原则,但建到一半自己都觉得有点不妥就停止了。可是,有超过20种原文都可以译作比尔,全部塞一起读者也很难找到自己想找的东西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6:06 (UTC)
为啥找不到?这不就和那些消歧义项非常多的页面一样吗?按类型分章节,或按原文分章节即可。如果建个“大”消歧义页《比尔》,再分别建“小”消歧义页《比尔 (Beal)》这种操作的话,不知道原文的读者怎么知道应该点击哪个“小”消歧义页?现在几个还勉强可以“枚举”点击,要是有20多个“小”消歧义页,那不知道原文的读者基本无法搜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1 (UTC)
哦前面没注意到,一些“比尔”是名,一些是姓,“姓”和“名”可能可以分列两个页面,因为即使是中文读者一般也不会混淆外文姓和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6 (UTC)
哦对,你提到了一个问题。英维方面同一个名字也可以分别建立姓氏条目和名条目,比如en:Brandon (given name)en:Brandon (surname)。中维也需跟进?(英维简直把姓氏/名页面当分类来用了,几乎把全站的相关页面都列进)--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3:02 (UTC)
那是因为人家可靠来源多到传记条目多如繁星。中文维基应该短期内没有这个问题。此外,我认为名字条目不应该穷举(其实英文版en:Brandon (given name)正文也非常长,人名列表应该分拆类似“List of people with the given name Brandon”的页面出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3 (UTC)

同名同年出生同职业人物消歧义

我创建了条目阿肖克·库马尔_(1953年),然后发现存在多个同名同年出生同职业人物(见“[10]”),至少有三个名为阿肖克·库马尔的印度外交官出生于1953年,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为条目命名?--源义信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7:40 (UTC)

将生日写到月。--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8:00 (UTC)
下一层行政区命名也是办法(en:Ashok Kumar (disambiguation)英文维基百科采用之)--——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3 (UTC)
出生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8:14 (UTC)
另外你写的那位我找不到英语和印地语维基百科页面,无法建立Wikidata连结--——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20:41 (UTC)

请问我的条目被移到草稿,我在网络有看到拨放十二万流量的探讨张国松视频,我觉得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可是不知道草稿在哪里,以及我这样有宣传之嫌吗,求解

不好意思,我不太会维基百科,我那时候因为被认为不具知名度被移动到草稿,不知道草稿在哪,我未登入,因为我在网络看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tT-7MsTnM这个影片,拨放量有十二万次,我认为达到知名度了

张国松
出生1951年
台湾台北市
职业作家、艺术家
知名作品《宇宙历史》, 《人生大挑战》, 《人生字典》

张国松(1951年-),台湾台北市出生,职业为艺术家和作家,主要作品包括《宇宙历史》、《人生大挑战》和《人生字典》。

生平

张国松出生于台北市,其职业涵盖艺术创作与写作。

作品

他撰写了数本涉及宇宙及人生主题的作品。

参考资料
  • 张国松,《宇宙历史》,2014年
  • 张国松,《人生大挑战》,2013年
  • 张国松,《人生字典》,2014年

http://www.life-dict.org.tw/author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2:37 (UTC)

大哥,除了这支影片本身,有没有其他传媒报道这支影片?
你可以先考虑读一下WP:NOTE,读完之后不懂的话再找我。--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0 (UTC)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
不行呀,这些全部都是张国松发表的来源,根据方针是不会被允许的。--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7 (UTC)
你还是写别人好吧,我暂时见不到有相关的可靠来源,应该是不存在关注度的--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9 (UTC)
似乎“知名作品”的“知名”也不中立啊。究竟如何才算“知名”呢?--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8日 (三) 11:48 (UTC)

大幅修改有大量用户使用的用户框(如更换图片)之前是否必须经过讨论?

该议题为我代替@向史公哲曰据其与@射命丸近一个月以来的争议而提出。现大致描述争议如下:

绝大多数省份用户框(如{{User Fujian}} {{User Liaoning}})过去多年以来一直采用景物图片,近日,向史公哲曰将这些景物图片更换为了地图。其中{{User Fujian}}引发了强烈争议,而{{User Liaoning}}等则几乎无争议。射命丸君认为:即便未引起争议,这种对存在长年稳定版本的用户框进行更换图片类的大幅修改在事实上已经打破了“沉默的共识”,构成“对他人用户页的(大幅)改动”,是《WP:用户页》所不允许的,且想要使用地图等其他形式用户框的用户完全可以简单地新建用户框,根本不需要对已有大量用户使用的用户框进行改动;因而,如果要改动,则必须经过讨论。而向史公哲曰君则认为:既然一些省份用户框将景物图更换为地图并没有引发争议,那就意味着具备“沉默的共识”,大胆改动后可维持在改后版本,若引起了争议,再进行讨论、恢复至稳定版本等举措即可。

8月16日的编辑争议提报案中,管理员Manchiu做出了大幅修改前通过客栈等更多人的讨论来达成共识(根据WP:BRD的方法,需要先回退至原景物图版本,待讨论共识再做决定)的处理,然而向史公哲曰并未履行WP:BRD,也未在客栈发起讨论,这引发了射命丸的不满,向史公哲曰发觉后,于昨晚“自我提报”。我于是代替向史公哲曰在客栈提出该问题,只是依其意愿,仅发起讨论,而暂不进行“恢复至稳定版本”的操作。

以上,供社群讨论。若我对两位的意见有描述不准确之处,还请见谅,欢迎两位在下面修正与补充探讨。(已由@向史公哲曰于2024年8月29日(四)13:00(UTC+8)小幅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20:36 (UTC)

另外摘录向史公哲曰君认为的两个主要争议点(见《WP: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向史公哲曰》):
  1. 用户框的样式争议。(图标、颜色、以及被忽视的文案)
  2. 用户框的变动争议。(是否违反wp?是否为大幅修改?等)
由于具体争议点较为复杂,我不代为描述,还请您本人在这里继续展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20:42 (UTC)
先补充几点
0.这个强烈争议,直接涉及的人数用两只手能算的出来。而最主要的,是射命丸与我单方面在斗。
1.有些用户框,像宁夏用户框,是几乎没人使用的,但射命丸照改无误。还有一些用户框,像吉林、江苏的用户框,采用的不是地图+黄框的样式,也一度被射命丸以自我观点"统一化"。所以射命丸提出这一切质疑的基础,都离不开其对地图图标的直接否定和对原始统一样式的欣赏,这一点可以去福建人用户框的讨论串查看。
2.在射命丸提出wp用户框变动前后,任何用户框内容的内容变动,包括稳定版本的形成,都是未经讨论的,都潜在地破坏了用户页wp。
3.用户框的现况可去维基百科:用户框/地域/大中华地区查看:用户框已经分为两组,只是回退的编者并没怎么注意到这一点
4.射命丸提出的大幅变更,并不包括a景变b景,射命丸认为a景变b景的变动小于a景变地图的变动。
5.我支持并更改地图用户框,是因为地图的指代更全,更能中立化的表达内容;而旧有版本的指代要么不典型,要么太狭隘,潜在的争议比我的编辑还多。--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32 (UTC)
抛开讨论共识不谈 从常识的角度想,一个模糊不清的省会cbd和一个清晰的省份地图,哪个适合做为省份用户框的图标?--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40 (UTC)
顺带邀请一些用户参与讨论:@MINQI@CatOnMars@Xiumuzidiao@Tokisaki Kurumi@Kethyga@YFdyh000@Newerdrawn@Happyseeu@Amphylite@Howitzer@Yankees from Canada@Cwek@克勞棣@Wttwcl@Outlookxp@Fire-and-ice @乘龙观音@August0422@Y._Sean@Sanmosa@Irralpaca@Aizag@微肿头龙@AT@紅渡廚@神秘悟饭@Kenny023@TuhansiaVuoria@Easterlies@Yumeto@银色雪莉@现在看见你@LHD@CaryCheng@御坂雪奈@KangTyngrwey@Amazingloong@深鸣@Donwun@Kcx36@甜甜圈真好吃@MintCandy--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5:18 (UTC)
我支持更改,但我认为大规模更改确实应取得共识--孙文 (TC)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3 (UTC)
浙江的用户框以前有过社群内部有过讨论才变成这样,因为User Hangzhou也是用同一张图,你应该叫一下MintCandy和Yumeto----Cat on Mars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4 (UTC)
自然这种大规模更改确实应取得共识。--Outlookxp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00 (UTC)
个人同Outlookxp君看法。--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19 (UTC)
如果改动有人反弹的,则不能视为同意。其次,在现有争持不下的情况,应该另开一组,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谁爱那套自己再对着更换。对于某编辑的“审美”观点,持保留意见,解决见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7:12 (UTC)
理论上来讲,觉得旧用户框好的用户也可以对着更换用户框,因为旧用户框已经和新用户框实行了分立。只是没人注意到这一点。
另外,其他用户框的反对者仍然只有射命丸一人,该用户并没有使用这些用户框,我不认为其观点能代表这些用户框使用者的沉默共识。
最后,除了我以外,其他维基人在回退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第二个用户框的存在,如果用户框再次回退到旧的争议版本,那么两组用户框的现况就会形同虚设,类似的用户框将会被重定向“合并”掉。从七月到现在,任何一个回退者都没有注意到要更改第二个用户框的,所以我不认为这些回退者的编辑行为是在容许“双组用户框”方案,因为他们只负责“合理回退”,不负责全面善后。但凡他们有一个将两套用户框对调回来的,我都认为他们是在支持“双组用户框”方案。--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7:26 (UTC)
看了Wikipedia:用户框/地域/大中华地区,整整说明“将原有的一套回退到这次争议修改之前的”才是正确的操作,如我所述“另开一组(并应用 向史公哲曰 的观点风格),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才是正确做法。其他是否使用这些UB与是否能对原有风格作出维持观点或者评论并不相关。至于使用原有UB的编辑是否应该因为这次修改而再去调整,我认为如同向下兼容的做法,旧的不动,让编辑自己选新,而不是改掉旧的,蹭用户“沉默”“不管”来促成“同意”修改。所以之后的计划操作,应该是撤销原有UB的操作(除了部分重新协商,再保持原有风格下的调整),然后迁移“新”的到新UB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8:12 (UTC)
既然cwek已经善后完了,射命丸的态度也不似perinbaba、Chilaun般恶劣。考虑到个人身心交瘁,与对多数意见的尊重,我宣布“投降”,放弃对主用户框的“地图化修改”。
当然,这不代表着我不会修改这些景物用户框,这些用户框的文字和景物图有一定的问题,我仍要对其进行适度的修改。不过我的修改不会再像之前那般激进,我将尝试在旧风格的框架下做一些调整,以求排版的美观。同时,我将尊重“样式统一派”的观点,将吉林用户框以外的用户框底色调整为黄色,亦即cwek和射命丸所做的那样。--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4 (UTC)
@射命丸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6 (UTC)
大概如此。原有的UB,如果本来用了地图的(例如{{User Jilin}}),我这次回退调整也保持不改,其他先回退到争议前的状况;新UB(除前面的例子;一般为后面带“2”后缀的)基本按照 向史公哲曰 的 思路保留;之后就是大路朝天的事了。在保持基本风格一致情况下,具体选图问题自行再协商;至于在使用这些原有UB的编辑会不会跟随调整,那就是“只能等等”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