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方針/存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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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中可能的問題
近日的頁面存廢討論中,有用戶提刪了幾個從用戶名字空間指向計劃名字空間的條目;作為回應,亦有用戶認為「用戶頁可以指向任何頁面」。
維基百科:重定向稱:「跨名字空間的條目重定向」是刪除的原因之一(i.e.僅在重定向是從條目空間指向其他空間時進行刪除)。然而在現在實行的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中確有R2一項指出「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可以進行快速刪除,且「適用於所有的重定向頁面」。
據此,希望社群討論以下幾個問題:
- 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在何種情況下應該進行刪除?
- 如果現行的該方針與實際應該執行的共識出現矛盾,或者解釋不清的情況,應該如何進行修正?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6日 (二) 20:50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00:03 (UTC)
- 那麼是否應該在方針中明確僅有這兩種情況可以使用?目前的方針與其說是列明所有可能性不如說看起來像是給出了幾個例子。--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1:14 (UTC)
- 但是R2具體說明中指出了使用範圍,比R*的說明範圍更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1:41 (UTC)
- 我的意思是這樣:「僅適用於以下情況: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從草稿名字空間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間的重定向。」另外把WP:重定向的「跨名字空間的條目重定向」改為「符合快速刪除R2的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這樣兩個方針相互一致,也免了誤會。--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2:49 (UTC)
R2的說明部分已經規定了更細項的限制,條目→非條目 或 草稿→非草稿,僅此二情況適用而已。-- - 實際上,只有內文才有效力,如果只看標題而不管內文的話,是一種標題黨的行為。--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03:28 (UTC)
- @Antigng:那標題或許也應該改一下。改為「不合理的跨名字空間的條目重定向」如何?--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8:35 (UTC)
- @CopperSulfate:,怎麼改可能都沒用,標題永遠不可能涵蓋內文的所有內容,否則就不是標題,而是內文了。比如您說改成「不合理的跨名字空間的條目重定向」,這樣以後標題黨也可以說自己提刪的重定向1、跨名字空間;2、自己覺得這重定向「不合理」。--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08:46 (UTC)
能不能在G10的條文新增
- (?)疑問:能不能在G10修改條文? 裡面沒有特別提到能不能由別人代刪除原作者不要寫而變成「G1. 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的內容,因此應修改G10條文,請討論下,現有的G10條文和(&)建議修改G10條文:
以上,望討論看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16 (UTC)
- 目前不就是這樣,「原作者清空頁面」也算G10。此外所有CSD都要符合無任何可回退版本,因此G1不成立。--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20 (UTC)
- 「原作者清空頁面」真的不等於「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嗎? 如果這個作者本身建立一個「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再「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這樣也算G10嗎?,這些條文好像都沒有寫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29 (UTC)
- 當然不等於,一個有歷史性內容的用戶沙盒頁面被清空,是不符合G1的,也不一定符合G10的立意(即原作者想要刪除。原作者可能只是想清空)。--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2 (UTC)
- 我仍然無法理解現在的問題點在哪。--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3:40 (UTC)
- 這問題簡單來說就是:裡面並沒有寫到別人能不能以G10代為主要貢獻者刪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43 (UTC)
- (~)補充:
- 此提議條文中,「刪除的人」不等於「原作者」
- 「刪除的人」不可能知道「原作者」每一個清空的頁面是否就是要G10
- 「原作者」清空頁面時,事實上「原作者」可以決定不要刪除而變成可能閒置的空白頁面,又和G1有衝突
- 所以請直接看紅字的比較,如有問題再提出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02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4:32 (UTC)
-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現有這個條文「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就是屬於「都可」的情況? 提議條文中將該句寫成「原作者提出刪除」才不會有爭議吧 囧rz……,再者,清空頁面又不等於以G10刪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40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5:05 (UTC)
-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5:58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6:03 (UTC) 「原作者清空頁面」→其他人提出G10→刪除。--
「原作者清空頁面」不見得這個作者就會順便放上G10阿--
目前的條文意思是「原作者清空頁面」或「原作者提出刪除」二種符合一種即可。-- -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5:58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5:05 (UTC)
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符合準則的頁面提出快速刪除,除非另有規定,沒有規定就是可以的意思;確實不會知道,不過根據過往的討論,「原作者清空頁面」視為「原作者提出刪除」;只要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方針,「原作者」沒有決定不要刪除的權利,跟G1也不衝突。-- -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現有這個條文「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就是屬於「都可」的情況? 提議條文中將該句寫成「原作者提出刪除」才不會有爭議吧 囧rz……,再者,清空頁面又不等於以G10刪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40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4:32 (UTC)
- 感覺無須特別修正,目前只有非原作者提報限於條目、模版、草稿空間這一點想提出。--Zest 2018年1月17日 (三) 17:57 (UTC)
- 修改的作用不明顯。目前條文的主要問題是「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語句上只需一個條件,實際是需主觀判斷符合後者條件。「如果原作者清空頁面,則其他維基人也能以G10代替刪除。」釋義不良,有「如果原作者清空頁面(哪怕是編輯、維護需要),則其他維基人就有權或有理G10」的歧義。--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2 (UTC)
- (:)回應:可否解釋修改作用不明顯呢,上面明明已經就有特別寫到:「原作者清空頁面」→其他人提出G10→刪除,所以這麼改沒有錯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0:30 (UTC)
- 然而我認為原本也是沒有問題的,反而是新條文把「原作者清空頁面」從主條文刪除了。--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0:47 (UTC)
- 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06 (UTC)
-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08 (UTC)
- 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8 (UTC)
- @YFdyh000提出的問題已在「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子頁面」這兩條說明,但可以修飾語句強化這兩條的限制條件。--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3:58 (UTC)
未見緩解,現行條文「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本就存有瑕疵而對非條目詳解不足。新增的一條有擴大化和合理化的可能,即當有用戶清空自己的用戶(子)頁面(有若干歷史記錄)後,其他用戶應否提請G10速刪。--
請順便幫我看下面第二種只增加一行的改法如何?-- - 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8 (UTC)
上面有提到,G10-原作者刪除的主旨應該是判斷是否有刪除意圖,而不是原作者且唯一作者清空頁面就應該被代交G10速刪,兩版條文均未表現這一點。-- -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08 (UTC)
- (:)回應:可否解釋修改作用不明顯呢,上面明明已經就有特別寫到:「原作者清空頁面」→其他人提出G10→刪除,所以這麼改沒有錯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0:30 (UTC)
- 如果換成只新增一行句子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1:05 (UTC)
- @Xiplus:話說,TW功能是不是和方針裡面的最上面一行:「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有關? 這一點順便請教一下,並順便幫忙看只新增一行的這種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2:39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3:58 (UTC)
- 就保持原狀吧,本討論結束--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21:37 (UTC)
TW介面的語句跟方針是一樣的,但是文字寫死,要修改請找維護者。我對於新增此條無必要,理由同前所述。--
- 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3:58 (UTC)
條目空間掛了translating模板的頁面適合G13嗎?
如題。這是由水平與垂直(現已移動到草稿)引發出的一系列討論。該頁面正在英譯中,頁頂掛了{{translating}},但其已經翻譯成中文的內容明顯符合G13: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一個飛機,其中包含P和正常的指定方向是 水平面 在任何飛機會通過P,正常的水平面上是一個 垂直面上 ,在P.通過任何P點,有一個和唯一一個水平面上而是一個 多重性 的垂直的平面上。 這是一個新的功能,出現在三個方面。 對稱,存在兩個維種情況下不再舉行。)。這種情況下適合掛G13模板提請快速刪除嗎?還是應該默認直接移動到草稿?我需不需要把該機翻行為理解為「我正在翻譯機翻的內容」?要不要在G13的方針下面加一條「如果掛了Translating模板,請將頁面移動到草稿空間」?--燃 燈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4日 (三) 15:08 (UTC)
- 如果創建目的確為翻譯(比如一兩條,且有翻譯跡象)而非擾亂(創建機翻而不翻譯),個人認為不適合速刪,多保留幾天又有何妨,Wikipedia: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如果翻譯質量真的很差,走存廢討論比較友好。質量很差但仍在改善,可以掛{{粗劣翻譯}}以觀後效--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15:53 (UTC)
- 在這個例子中,條目創建者此前曾有過機翻史(條目水平,已經被打撈上岸),警告過後仍然持續機翻行為。不過我就是想問一下一般的情況。好歹這也是主條目空間,寫出來的中文也是要讓人看的燃 燈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
- 此例前半還可以,後半則是機翻尚未改善,作者可能直接填了特殊:內容翻譯的機翻結果並提交(此種情況應先翻譯/移除,或者提交後儘快處理),應善意推定並做提醒 。前半在提起速刪已得到潤色改善,並掛有翻譯中,應該等待後續翻譯,不再活躍時刪掉後半的機翻就可以。G13是「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如果機翻的結果經過校正和潤色使其不是全篇為明顯拙劣,就不符合G13速刪了。作者使用移動版,也許操作不便所以直接提交了,或者是為保留內鏈等格式,但機翻的結果放在中文條目中的參考和輔助作用目測不大,不建議這樣做。--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12 (UTC)
- 在這個例子中,條目創建者此前曾有過機翻史(條目水平,已經被打撈上岸),警告過後仍然持續機翻行為。不過我就是想問一下一般的情況。好歹這也是主條目空間,寫出來的中文也是要讓人看的燃 燈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
修訂G14
目前的G14是
-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然而{{Notchinese}}里又說
- 若已有內容譯為中文(現代漢語),可逕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為 {{subst:Translating/auto}}。
但實際上的執行情況卻是,只要有一點中文,哪怕就一句話,條目也能過關。而對於像𝕆這種明顯沒用的頁面,G14卻無能為力,只能走提刪。更可笑的是,有G13
-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也就是說:
- 從enwiki機器翻譯貼上 => 速刪
- 從enwiki原封不動地貼上 => 等著別人來翻譯,白撿一個新建頁面
此條CSD形同虛設。因而建議改為「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若是要複製非中文內容則應引導至沙盒或草稿。--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09:25 (UTC)
- 從enwiki原封不動的貼上符合A6,但若是從其他非維基百科系列的頁面貼上,的確無CSD規範。--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0日 (三) 10:37 (UTC)
- (-)傾向反對,沒有共識要求翻譯流程必須先翻譯少量內容而非複製原文並新建條目為底稿,新建草稿再移動可能不習慣(增加移動日誌)。A6足夠,其他來源不常見,可能走侵權,頻發可走破壞/擾亂。--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6:37 (UTC)
- (-)反對,當初人們制定G13,就是考慮到拙劣的機翻比不翻更糟糕。事實上,機翻出來的東西不是人話,不翻好歹還是人話。--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6:44 (UTC)
- (!)意見:這是中文維基,不翻譯(創建純外語條目)形同擾亂,不應被比擬為比機器翻譯更好。--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3:19 (UTC)
- 創建原文後翻譯不知道是否應接受,只有浪費空間和不便迅速巡查的缺點。--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有翻譯就不屬於此議題討論範圍。--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
- 此處是指假設用戶習慣於先複製原文(不侵權)作底板(第一個修訂。有助參考和校對)再翻譯幾十分鐘(包括有或無{{inuse}}),是否要予禁止(方針修改後變成可立即速刪)。--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 有翻譯就不屬於此議題討論範圍。--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
- 創建原文後翻譯不知道是否應接受,只有浪費空間和不便迅速巡查的缺點。--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意見:這是中文維基,不翻譯(創建純外語條目)形同擾亂,不應被比擬為比機器翻譯更好。--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3:19 (UTC)
- 試問G14真的發揮過作用嗎?有幾個頁面是因G14刪除的?現在的問題就是,有人貼上大段非中文內容卻絲毫沒有翻譯的意思,連「少量內容翻譯」都是後來人加的。CSD設立之意,本就是快速處理明顯不適合的頁面。就算作者真有心貢獻,也應該轉投其他語言,而不是中文版。而實際情況大多數就是明顯的擾亂,卻得不到速刪,甚至AFD 7天都比G14快。若是這樣,那我建議取消G14,直接AFD好了。--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7:13 (UTC)
- (:)回應:G14無作用未見依據。純英文的非侵權內容不是應被速刪的理由,有改善和討論的空間,WP: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維基百科條目未秉承創建就已完善或發揮作用。發生擾亂應是警告、封禁和G3。「等著別人來翻譯,白撿一個新建頁面」可能客觀存在,但並不常見、無法避免(除非工具改進為區分代碼與文字、引用,乃至得出當前版本留存等統計),也沒有必要去追求。如果都在追求新建條目數,沒人會再擴充、改善現有條目。如果自己很介意,可以新建草稿頁面。--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提醒:完全未翻譯視為「仍在建造」非常不妥。--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5:24 (UTC)
- @Kolyma:。補充見上一節。目前是2周後才能G14速刪,按此提議修改則是立即可速刪,因此想明確議題。不過看上去普遍不支持這樣做。在「新快速刪除提議」一節討論吧,更有建設性。--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 (*)提醒:完全未翻譯視為「仍在建造」非常不妥。--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5:24 (UTC)
- (:)回應:G14無作用未見依據。純英文的非侵權內容不是應被速刪的理由,有改善和討論的空間,WP: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維基百科條目未秉承創建就已完善或發揮作用。發生擾亂應是警告、封禁和G3。「等著別人來翻譯,白撿一個新建頁面」可能客觀存在,但並不常見、無法避免(除非工具改進為區分代碼與文字、引用,乃至得出當前版本留存等統計),也沒有必要去追求。如果都在追求新建條目數,沒人會再擴充、改善現有條目。如果自己很介意,可以新建草稿頁面。--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G14包括兩種情況,非標準漢語(例如直接搬運粵語區的)或者部分翻譯的(一小段中文剩下一大段外語的),這些也可以適合,而且本身掛{{Notchinese}}就是請儘快完成翻譯,否則被刪了別怪人。所以如果翻譯不及,永遠的建議就是——打草稿。——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1:02 (UTC)
- 從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原封不動地貼上,這行為已經構成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A6規定--林勇智 2018年1月11日 (四) 06:30 (UTC)
- 現在討論的是非維基來源的純非中文頁面。--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7:08 (UTC)
- 能否舉些例子,不侵權的非中文內容妥當貼到維基好像不太常見。--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版主發起時就有舉例。這種情況也不算罕見。--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
- Mars aux Musées(2018年1月19日創建)。--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7:01 (UTC)
- Ética informática(2018年1月13日創建)、GREENTOWN MANAGE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2018年1月26日創建)。--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6:39 (UTC)
- 能否舉些例子,不侵權的非中文內容妥當貼到維基好像不太常見。--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如果修改此CSD,A6的「如果並不是複製於任何其他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請換用。」要同時去掉。--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現在討論的是非維基來源的純非中文頁面。--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7:08 (UTC)
- 如果不是完全完封不動呢?粵語和標準漢語本身同源,可以只改寫少部分成為標準漢語的文法然後剩下一堆非標準漢語的內容;全篇拷貝外語,然後翻譯一少部分就剩下一堆外語也在巡查中發現。G14仍然有存在的需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7:18 (UTC)
- 或者應該修改的是nochinese,「如果能改善的話,可自行移除、添加Translating/auto,並完成翻譯」,否則等著SD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7:28 (UTC)
- 正如在下所意,已修改提議。--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
- 改後有問題,意為表達「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漢語頁面」?不贊成此修改,排除了複製古籍文言文。--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那請移動到文庫。--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2日 (五) 08:41 (UTC)
- 應請求,暫時將提議改回「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避免誤解及話題分散。如果有人有更好的想法歡迎改動。--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6:37 (UTC)
- 改後有問題,意為表達「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漢語頁面」?不贊成此修改,排除了複製古籍文言文。--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正如在下所意,已修改提議。--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
- 從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原封不動地貼上,這行為已經構成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A6規定--林勇智 2018年1月11日 (四) 06:30 (UTC)
- (+)支持:在中文維基創建純外語內容條目並放著不管形同擾亂,兩周後才能提速刪的確不妥。本人支持任何縮短或刪除此一期限的修改意見。倘若其他用戶認為還是該有個期限較好,以免誤刪「有意進行改善」的條目,那麼我認為一天就夠了,三天以上就太多了。由於在此議題外語和使用漢字表記的其他漢語(如文言文)對一般中文讀者而言可識別性差異甚大,因此若改為「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中文頁面」更為合宜。--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5:49 (UTC)
- 從enwiki原封不動貼上不是符合A6嘛。--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4日 (日) 05:53 (UTC)
- 現在講的當然不是針對從其他語言原封不動貼上的。--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6:52 (UTC)
- (+)支持:(▲)同上。中二少年西奧多 批判 2018年1月14日 (日) 16:26 (UTC)
- (+)支持,本來初心是等原作者一句句翻,但實際情況是有些人翻一句就撂挑子,很煩,況且翻一句就敢連著大段的外文放上來的人我覺得也不能指望有什麽責任感了--淺藍雪❉ 2018年1月14日 (日) 16:57 (UTC)
NotMandarin 模板修改建議
建議{{Notchinese}}的提示修改為「若全部內容譯為中文(現代漢語),可逕自去除本模板,否則請儘快完成翻譯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請求翻譯協助。」,避免與G14衝突,也允許有翻譯提醒。——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2日 (五) 03:14 (UTC)
- 基本(+)支持這部分,並且建議修改為「若絕大部分內容譯為中文(現代漢語)」。--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4日 (日) 05:51 (UTC)
- 同志,中文不用斜體--淺藍雪❉ 2018年1月14日 (日) 16:57 (UTC)
- 只是強調「全部」或其他相關用語,實際上可以不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5日 (一) 01:34 (UTC)
新快速刪除提議
觀上述討論,根據初步共識,提議修改以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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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討論。如果您有更好的想法可以自由修改提議。--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8日 (四) 15:04 (UTC)
- 改成這樣不就可以廢除{{NotMandarin}}了嗎?「若已有部分翻譯完畢」應該是要掛{{Translating}}吧?--Xiplus#Talk 2018年1月19日 (五) 02:50 (UTC)
- 但是noChinese就是二周後以G14提醒,現在這樣修改的話不就迴環了?我覺得不用改SD,只改nochinese,只要沒完全翻譯,可以同時掛了nochinese和請求翻譯,否則兩周SD見。半途而廢的不要也罷,還不如不列出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4:21 (UTC)
- 已修改為掛Translating。本人的考慮就是有半途而廢的情況(比如只翻譯了導言),這種情況下似乎速刪也不合適。別的條目只有導言即可成為小作品,翻譯的頁面只有導言卻要速刪,明顯有失偏頗。加上「幾乎沒有」也是為了排除只翻一句話的情況。--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
-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無法保證指定時間內能完成翻譯,變成像其他修飾標記(例如沒來源或更多來源)之類的,所以保持現有則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譯完導言,刪除(甚至不用刪除)未翻譯內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淪為廢紙,根本沒有起到催促翻譯的效果,反而允許大篇幅非中文內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沒來源或更多來源,運用不多,可以作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
- 所以不如修改nochinese,限制到必須全文翻譯(包括刪除未翻譯的部分)才能移除,SD就不用修改了,也能讓頁面編者至少要做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22 (UTC)
- 實際上就是可以如此,如果掛了nochinese,為了不想繼續翻譯或被整篇刪除,乾脆刪除非漢語部分也可以清除nochinese。——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14:04 (UTC)
-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譯完導言,刪除(甚至不用刪除)未翻譯內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淪為廢紙,根本沒有起到催促翻譯的效果,反而允許大篇幅非中文內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沒來源或更多來源,運用不多,可以作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
-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無法保證指定時間內能完成翻譯,變成像其他修飾標記(例如沒來源或更多來源)之類的,所以保持現有則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已修改為掛Translating。本人的考慮就是有半途而廢的情況(比如只翻譯了導言),這種情況下似乎速刪也不合適。別的條目只有導言即可成為小作品,翻譯的頁面只有導言卻要速刪,明顯有失偏頗。加上「幾乎沒有」也是為了排除只翻一句話的情況。--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
- (-)傾向反對將「主要適用於條目」改為「不適用於用戶名字空間」;假如有人在草稿裡邊放了一篇用連結翻譯工具翻譯過的外文內容,是不是也要被CSD?
- 感謝建議,已修改。--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 (+)支持去掉「超過兩周」;幾個選項:使用{{inuse}}和{{translating}}、翻譯完導言、或者從草稿/用戶名字空間裡開始翻譯都可以,如果這幾個選項都沒用,{{NotMandarin}}掛兩周也沒什麼意義。
- (+)傾向支持增加「或幾乎沒有」;但是需要明確「幾乎沒有」的定義,建議採用是否滿足小作品的標準來判斷:如果已翻譯內容滿足小作品的標準,不適用G14--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8年1月19日 (五) 18:08 (UTC)
- 感謝建議,已修改。--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 幾乎沒有加引號吧(「幾乎沒有」),這句我讀了三遍才看明白。另外我覺得「適當時可提請移動到對應語言維基百科。」基本沒什麽意義啊,如果不是抄的,結果還是全外文,我從來沒見到任何一個符合維基收錄標準,我也絕不相信未來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原因簡直是不證自明淺藍雪❉ 2018年1月20日 (六) 18:17 (UTC)
- 不贊成幾乎沒有加引號,下方有解釋已足夠。--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什麽下方有解釋已足夠,非要讓人跑去看解釋?一句話能看懂不好?--淺藍雪❉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6 (UTC)
- 不贊成幾乎沒有加引號,下方有解釋已足夠。--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傾向支持(=)中立。{{NotMandarin}}模板是個問題,需要明確使用方式。「幾乎沒有指……」與「若已有部分翻譯完畢」存在衝突,應補充明確何種情況下不適用此速刪,改掛NotMandarin模板(調整後)或者清除未翻譯內容(變為小作品或小小作品。後者亦很重要,有一些挽救餘地,可視作限時的翻譯/擴充請求)。「適當時可提請移動到對應語言維基百科」懷疑可行性,很可能不必寫入。--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翻譯/創建小小作品實在是太容易了,兩句話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慮刪除。當然實際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寬限時間。「提請移動」已刪除。--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
- 條文如果沒表現,這樣「實際操作」容易引發爭議。是否該明確寬限期,比如為「幾乎沒有」增加「且超過24小時無後續修訂」。--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翻譯/創建小小作品實在是太容易了,兩句話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慮刪除。當然實際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寬限時間。「提請移動」已刪除。--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
- 應容許WP空間保留未翻譯內容。--Temp36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8:08 (UTC)
- 不就是nochinese(兩周)的做法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6 (UTC)
- G14並不是針對未翻譯內容,而是完全沒有翻譯的情況,若已有內容翻譯則不會適用此條,無需擔心。--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0:41 (UTC)
- 「若已有內容翻譯則不會適用」與條文不符,條文是一兩句的翻譯(有基本定義,但小小作品或質量較差)要G14。--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那就改為僅條目和模板好了。寬限期已增加。--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5 (UTC)
- 「若已有內容翻譯則不會適用」與條文不符,條文是一兩句的翻譯(有基本定義,但小小作品或質量較差)要G14。--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我就找一個最近見到為什麼不用改nochinese甚至不用G14的原因:oldid=47916243,這個版本只有導語被翻譯了,剩下的內容就是直接複製en的內容,嚴格來說不符合A6,而且也沒有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情況,所以最好就是加nochinese提示沒完全翻譯,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translating請求翻譯,但是如果因為translating而保留的話,誰能保證能及時完成了?我覺得nochinese和G14就是立一條死線,別弄些四不像的半成品出來。半成品在草稿里建好了再出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1:46 (UTC)
- (-)反對,沒必要修改。G14本來就是配合nochinese使用,如果條目沒被完全翻譯的話,是先掛nochinese提醒,有兩周時間供其翻譯或者移除未翻譯為標漢的內容,兩周後如果仍為處理完畢,就可以自動援引G14刪除。而A6就是針對於完全未翻譯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確實在巡查中存在過,而且A6也要求「帶有{{inuse}}和{{translating}}」的不適用,也就是說如果有表示處理中可以不受限制。這些一直運行良好,沒壞不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29 (UTC)
- 就算修正,應該是修正nochinese,將「若已有內容譯為中文(現代漢語),可逕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為 {{subst:Translating/auto}}。」修改為「若全部內容譯為中文(現代漢語),可逕自去除本模板,否則請儘快完成翻譯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請求翻譯協助。」,而無需修改速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4 (UTC)
- 事實上本人未見G14有過使用,往往AFD了事。「運行良好」指的就是無視G14(14天)直接AFD(7天)。--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9 (UTC)
- (-)反對,沒翻譯移動到草稿名字空間就行,完全看不出直接快速刪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9 (UTC)
- (?)疑問:這樣能解決問題嗎?--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5 (UTC)
- 您認為的「問題」是什麼?--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6 (UTC)
- 一個未翻譯的純外語條目擺14天就是問題。--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5:02 (UTC)
- 「一個未翻譯的純外語條目擺14天就是問題」說得對。然而,一個長期沒翻譯的草稿/用戶草稿就不是問題。--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6:35 (UTC)
- 當然也是問題,所以移動到那邊並沒有解決問題。--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08 (UTC)
- 「當然也是問題」。是什麼問題?一個未翻譯的草稿頁面不違反任何方針。內容方針只限制主名字空間的內容,不限制其他名字空間的內容。--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8 (UTC)
- 這樣就不成為問題?唉!--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16:27 (UTC)
- 除了方針不禁止,從常識上說,草稿頁面不就是拿來放半成品的嗎?--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5 (UTC)
- 若是把這種東西丟到草稿空間而且不願意動手改善,那比擺14天還更糟。--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23 (UTC)
- 循環論證。不可以說因為糟糕,所以糟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8:12 (UTC)
- (*)提醒:不當下解決問題而將它丟往草稿空間,是「更糟糕」,而不是糟糕而已。本人沒興趣跟您玩「論證」,就此打住。--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3:49 (UTC)
- 循環論證。不可以說因為糟糕,所以糟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8:12 (UTC)
- 若是把這種東西丟到草稿空間而且不願意動手改善,那比擺14天還更糟。--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23 (UTC)
- 除了方針不禁止,從常識上說,草稿頁面不就是拿來放半成品的嗎?--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5 (UTC)
- 這樣就不成為問題?唉!--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16:27 (UTC)
- 「當然也是問題」。是什麼問題?一個未翻譯的草稿頁面不違反任何方針。內容方針只限制主名字空間的內容,不限制其他名字空間的內容。--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8 (UTC)
- 當然也是問題,所以移動到那邊並沒有解決問題。--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08 (UTC)
- 「一個未翻譯的純外語條目擺14天就是問題」說得對。然而,一個長期沒翻譯的草稿/用戶草稿就不是問題。--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6:35 (UTC)
- 一個未翻譯的純外語條目擺14天就是問題。--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5:02 (UTC)
- 您認為的「問題」是什麼?--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6 (UTC)
- (?)疑問:這樣能解決問題嗎?--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5 (UTC)
- (-)反對,沒必要修改。沿用過去的規則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2:44 (UTC)
- Mars aux Musées,明顯不適合保留的頁面卻不能速刪,最後還是走了AFD,G14有何作用?據我個人觀察,G14實際應用次數低到了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步,而且以上已經把漏洞說得很清楚了,A6不能覆蓋非維基來源內容,移除未翻譯內容機器人都能做,翻譯協助無人問津,形同虛設,無心翻譯的頁面輕鬆過關。根本就不是運行良好,而是後門大開,該刪的刪不了。這樣的條款有何存在的必要?--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2 (UTC)
- 為什麼不能移動到Draft:Mars aux Musées?那裡又不會被搜尋引擎索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7 (UTC)
- 那不是正中(可能的)擾亂者下懷了麼?G14成功了麼?--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18 (UTC)
- 這又如何呢?用戶的動機從來也不應該是條目刪除應該考慮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22 (UTC)
- 所以為何還要留著一條根本用不到、繞過方法五花八門的條款呢?那麼我建議取消G14,全部改為AFD。--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33 (UTC)
- 這種情況下也有很多兜底方法,google檢查一下是不是複製侵權,看上去像廣告的G11,就算直接放nochinese,兩周後不動的話就可以使用G14(而且很有可能真是兩周後都不動),還有例如關注度等一堆適合的條件。這種垃圾外語條目,G14還只是其中一個適合方法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7:41 (UTC)
- 這還是沒有解決「G14完全沒用」的問題。那是否該取消G14?--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8:14 (UTC)
- 刪除方針針對的是條目,而「繞過」的主體是人,「繞過方法五花八門的(刪除)條款」這句話在我看來很奇怪。有沒有用我也沒法回答,可能需要客觀的統計數-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4 (UTC)
- 就我個人觀察,G14應用次數屈指可數。當然由於我不是管理員,無法看到具體的數據,歡迎用數據說話。--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0 (UTC)
- 刪除方針針對的是條目,而「繞過」的主體是人,「繞過方法五花八門的(刪除)條款」這句話在我看來很奇怪。有沒有用我也沒法回答,可能需要客觀的統計數-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4 (UTC)
- 這還是沒有解決「G14完全沒用」的問題。那是否該取消G14?--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8:14 (UTC)
- 這種情況下也有很多兜底方法,google檢查一下是不是複製侵權,看上去像廣告的G11,就算直接放nochinese,兩周後不動的話就可以使用G14(而且很有可能真是兩周後都不動),還有例如關注度等一堆適合的條件。這種垃圾外語條目,G14還只是其中一個適合方法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7:41 (UTC)
- 所以為何還要留著一條根本用不到、繞過方法五花八門的條款呢?那麼我建議取消G14,全部改為AFD。--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33 (UTC)
- 這又如何呢?用戶的動機從來也不應該是條目刪除應該考慮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22 (UTC)
- 那不是正中(可能的)擾亂者下懷了麼?G14成功了麼?--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18 (UTC)
- 為什麼不能移動到Draft:Mars aux Musées?那裡又不會被搜尋引擎索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7 (UTC)
- Mars aux Musées,明顯不適合保留的頁面卻不能速刪,最後還是走了AFD,G14有何作用?據我個人觀察,G14實際應用次數低到了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步,而且以上已經把漏洞說得很清楚了,A6不能覆蓋非維基來源內容,移除未翻譯內容機器人都能做,翻譯協助無人問津,形同虛設,無心翻譯的頁面輕鬆過關。根本就不是運行良好,而是後門大開,該刪的刪不了。這樣的條款有何存在的必要?--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2 (UTC)
- 姑且不考究使用G14作為刪除原因的數量,我期望能因為G14而刪除的頁面儘量少,但是不能因為G14使用的少而廢除,因為G14是要搭配nochinese使用,而掛nochinese是希望編者就快改善,如果nochinese被改善而移除,自然就不需要G14,而且SD的作用就是為了能快速處理刪除而避免因為孫中山是不是男的那樣的討論,既然放了兩周都沒有繼續操作,留下一篇幾乎沒有中文或者很少中文內容的條目,還不如刪後待重建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15 (UTC)
- 擾亂應該是警告、G3而非靠速刪。--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15 (UTC)
- 請問您覺不覺得Mars aux Musées這種頁面應該留在維基百科?是否屬於那種「明顯不適合保留」的條目?--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0 (UTC)
- 目前狀況不適合,但很難斷言此舉屬於明顯不適合併且需要被速刪。能繞過侵權、G3等條件的非中文內容,存在翻譯的可能。保留2周的壞處是什麼,被搜尋引擎索引嗎,
可以考慮將{{NOINDEX}}加入{{notmandarin}}。--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20:15 (UTC)- Xiplus#Talk 2018年1月24日 (三) 01:15 (UTC)
- 感謝提醒,漏看了說明。--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01:46 (UTC)
條目中使用NOINDEX是沒有用處的(已在技術上禁用此魔術字於條目的效果)。--
- Xiplus#Talk 2018年1月24日 (三) 01:15 (UTC)
- 目前狀況不適合,但很難斷言此舉屬於明顯不適合併且需要被速刪。能繞過侵權、G3等條件的非中文內容,存在翻譯的可能。保留2周的壞處是什麼,被搜尋引擎索引嗎,
- 請問您覺不覺得Mars aux Musées這種頁面應該留在維基百科?是否屬於那種「明顯不適合保留」的條目?--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0 (UTC)
- 擾亂應該是警告、G3而非靠速刪。--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15 (UTC)
- (+)支持:支持縮短或刪除2周期限;但若維持僅針對「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條目可能會好一些,否則議題太過複雜,似乎很難取得共識。--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47 (UTC)
- (+)支持:目前的G14+A6+Not Mandarin在個人的實踐過程中,難以良好處理在條目中放置非其他維基條目複製而來的非現代漢語內容後棄坑的情況,相關內容完全可以也更合適於在草稿或沙盒中完善到相當程度後再呈現在條目中,而目前的方針在面對這種情況時需要做兩周的等待才能進行進一步處理。不管編者是否在兩周內進行了翻譯工作,鼓勵「翻譯後再呈現」比「先占坑後翻譯」更為妥當。具體來說:
- 對於基本已經翻譯完成(可以比照「幾乎未翻譯」定義為「幾乎都翻譯」),可以採用修繕性的提示;
- 對於已經在翻譯過程中,但翻譯量雖不足以認定為「幾乎未翻譯」但尚欠缺相當一部分內容的,出於保護譯者已有的工作成果並鼓勵提醒其繼續開展工作的目的,採用NotMandarin模板,譯者可以自行選擇是在兩周內完成工作還是預先保存好現有的工作成果或兩者都採取;
- 對於完全或幾乎未翻譯的,可以認定條目中尚無譯者的工作成果,通過依據G14的速刪方式,敦促其先在草稿或沙盒中開展工作,後呈現條目的方式開展翻譯工作,減少出現非現代漢語內容的條目,確保呈現的條目至少有相當部分是可讀的。
- 當然,如何定義「幾乎未翻譯」,是新G14方針能夠實施的一個前提,不能完全放任自由裁量。不過敝人就此定義還沒有太成熟的想法,只是有一個腦中模糊的畫面——條目頭一句完成翻譯、後文大段外文,但是這樣的畫面當然是不足以作為工作的準則的。
--KirkTalk 2018年1月29日 (一) 16:31 (UTC)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經由存廢討論刪除,G14形同虛設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在創建6天後經由存廢討論刪除,主要理據為「完全沒有翻譯的內容」,與G14相似。如此一來,必須等14天的G14形同虛設。--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36 (UTC)
- 並不代表此類存廢討論均能得到通過(且此存廢未得到討論),也不代表「新建非中文內容應被速刪」已得到共識。Wikipedia:刪除方針#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第一條仍列明「以中文以外的語言撰寫」適用「{{Notchinese}}」。題外話:刪除方針中仍存留多處「刪除投票」、「刪除投票和請求」,似應更新為「存廢討論」。--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57 (UTC)
- 倘若沒人翻案,就形成案例。刪除方針的「或許不需要」用語,極為軟弱,感覺沒有強制性。我本身支持刪除或縮短G14的2周期限,發此訊息是提醒大家重視此一修改建議。--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3:37 (UTC)
建議參照英文維基大幅修改WP:SD
本人認為部份程序以快速刪除代替存廢討論更佳,故有以下提議:
- 按英文維基現行編號(或參照),把G5改稱G4,G8改稱G6,G10改稱G7,G15改稱G8,以及O3改稱O4。
- 建議引入G9(基金會行動)、G13(廢棄草稿)、F2(已損毀檔案)、F8(非合理使用或非公平使用圖像,即英文維基之F6和F7)、O2(不存在的用戶,即英文維基之U2)、O3(非自由使用內容的用戶頁,即英文維基之U3)、O5(無用的分類或Portal,即英文維基之C1和P2,其中英文維基之C1即中文維基現行之O4)、O6(已合併之分類,即英文維基之C2),以及O7(與原有模板用途重複的模板,即英文維基之T3)。
- 建議引入G10(攻訐頁面)和G12(無疑侵權),但分別與現行之G12和G16整合。
- 建議把現行G13和G14整合成全新的G5(拙劣機器翻譯,或超過兩週未進行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 建議把現行A3和A6整合成全新的A3(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項目,或複製自其他語言維基項目,並毫無翻譯)。
- 本人亦在此解釋為何有些英文維基百科的快速刪除標準(下稱ESD)不被本人建議:
- ESD G5,即原中文維基之G6:已併入G3。當然,本人亦不否定被封禁用戶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所以我認為不是所有由被封禁用戶創建的頁面都要被刪除。
- ESD A5:正常情況下,已移動至其他項目的原維基百科條目應該已被刪除,故本標準不適用。
- ESD A7/A9:欠缺關注度的條目……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
- ESD A11:顯然原創的條目……個人認為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但不反對大家討論。
- ESD F9:個人認為以本人所提議的新G12代替為宜。
- ESD F10:無用文檔……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
- ESD U5:不符合用戶頁準則的用戶頁……個人認為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但不反對大家討論。
- ESD T2:會認識大家濫刪模板,如T:Legal。
- ESD P1:因其要求為「符合條目子類的任何一個快速刪除要求」,故建議直接以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要求代替,並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
以上建議,如有錯漏,懇請賜正。
—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7日 (三) 13:12 (UTC)
- 另:本人強烈建議加入G9、新G13和F2,以加快頁面或檔案刪除處理效率。其他可以容後討論,因為改動實在太大了。—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7日 (三) 13:16 (UTC)
- G9沒有必要,基金會行動不受本地方針制約,本地管理員也不能以基金會行動為由刪除頁面。
- G13我認為沒有必要,我的個人觀點是廢棄草稿不會帶來任何額外的負擔。
- F8沒有必要,非自由版權文件得在條目中使用。如果能在條目中使用,那麼即使文件說明頁面上沒有填理由,也很容易補上;如果不能在條目中使用,文件自然會被F6掉。
- O2沒有必要,已被本地的G15涵蓋。
- O3沒有必要,目前jimmy-bot會自動注釋出非合理使用的文件,這樣做以後非合理使用的問題就解決了,不需要刪除。
- O6沒有必要,因為目前的O4已經涵蓋。另外,我個人非常反感這樣做。重定向分類能幫助用戶搜索,為什麼必須特地加{{cr}}才能保留?
- T7沒有必要,大部分情況下,重複模板可以像重複頁面那樣,直接合併/重定向,或提交至存廢討論以後合併/重定向,不快速刪除也能解決問題。只有少之又少的重複模板需要依照刪除方針「多餘、無用的模板」刪除,存廢討論完全能應付。
- G12強烈反對,一方面,侵權處理的緩衝期對新手以及侵權拯救者來說是重要而且必要的。另一方面,現在侵權處理時,侵權頁面會被整個清空,因此侵權的內容不會出現在搜尋引擎里,完全沒有必要縮短處理時間。
- 重命名準則編號不僅沒有任何實際意義,而且技術上不可行。這樣重命名以後,之前那麼多連結難以一一處理。--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13:24 (UTC)
- 太亂了,僅調整編號這一點來說,根本沒必要折騰,維持原狀即可。--Kuail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7:55 (UTC)
- 不需要調整編號,現在的快速刪除方針沒有大漏洞。--Lanwi1(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22:11 (UTC)
- 同上,沒有太大漏洞。--雲間守望 2018年2月8日 (四) 04:00 (UTC)
- 很亂,一直調整方針沒有必要。Z23168春節與花蓮地震 2018年2月8日 (四) 00:19 (UTC)
- 中文版的規則向來不自動跟隨英文版作出修訂,既然兩者不會同步修改規則,就不應也不必要跟隨英文版的快速刪除代號而徒增混亂。由於對頁面進行快速刪除的判斷者大多是提報者及管理員兩人,所以不應擴大快速刪除的使用,像草稿、侵權等移交到相關討論,讓更多用戶可參與其存廢判定。--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02:35 (UTC)
修訂提案
由於本人所提出的快速刪除方針,果然如我所料,有很大的反響,本人因此大幅修訂提案如下:
- 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原因見下。
- 建議引入F2(已損毀檔案),並由機器人執行,以免影響維基百科讀者的閱讀素質。
-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
至於其餘提案,一律撤回。
- 仍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的原因
以上。—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09:07 (UTC)
廢棄草稿為何要被刪除,哪怕已經是「廢棄」的了,但也無刪除的必要。——꧁༺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09:19 (UTC)- 我看了看enwiki對廢棄草稿的看法。enwiki:「草稿名字空間不是無限期存放未處理材料的地方」,我同意這個說法。enwiki在此之上做了一個專門處理恢復已刪除的廢棄草稿的頁面。——꧁༺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10:15 (UTC)
- 快速刪除是沒有通知期的,頁面在提交速刪後可立即刪除。對於可能是被廢棄的草稿,如沒有違反適用快速刪除的條款,應給予足夠時間供創建者回應,這不但是基於善意推定,也可減少頁面突然被刪產生的爭議。--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09:34 (UTC)
- @Thomas.Lu:其實英文維基某些速刪也不是真正「速刪」的,可考慮5至7日後無{{hangon}}或回應刪除。如原作者表示同意刪除(又或提刪者即為原作者),則直接刪除。這會否好些?(情況類近WP:CHUU之:
“ | 除了以下3種情況外,所有請求應等待7天,如果目標賬號的持有人未在7天內反對,行政員才可完成請求:
3. 目標賬號明確表示同意奪取 |
” |
不過現在是在元維基進行而矣)—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11:57 (UTC)
- 本地的方針並非跟隨英文版,如要在本地引入掛hangon模板後暫緩5至7天,須要修改快速刪除方針加入並訂立暫緩的準則,避免屬於Snow Delete的頁面都因為被掛上hangon而延誤處理;再者如對有關頁面可暫緩速刪7天,還不如統一移交到同樣提供7天討論期及較多用戶參與判斷的AFD。--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1:46 (UTC)
- 另:@星耀晨曦:如修訂提案獲通過,(+)支持設立專門處理恢復已刪除的廢棄草稿的頁面,但如用戶請求恢復至其用戶子頁面,亦應被接受,但用戶必須指定用戶子頁面名稱。建議恢復程序如下:
- 用戶申請恢復已刪除的廢棄草稿(可多於一個)
- 管理員視乎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但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應盡量恢復。
- 管理員移動草稿至用戶子頁面(如用戶請求恢復至其用戶子頁面)。
- 如用戶申請恢復多於一個已刪除的廢棄草稿,則用戶可指明哪些草稿應移動至其用戶子頁面,惟須同時指定全部有關用戶子頁面之名稱。
以上。—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12:07 (UTC)
- 提案人聲稱「雖說廢棄草稿不會為存廢討論帶來任何額外的負擔,但草稿的存廢討論實則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故仍建議引入。」問題在於為什麼「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的東西需要刪除?用戶沙盒用完以後是不是「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是。需要刪除嗎?不需要。--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13:06 (UTC)
- 即便「草稿的存廢討論實則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但草稿的內容並不只對創建者有價值,而是公共的草稿空間(並以本站許可協議釋出),存廢討論可審視和執行內容的取捨、合併。如果很占用存廢討論空間,可單設頁面存廢,或者像關注度一般分段、考慮半自動/自動提報。此外,亦可以設立方針和機器人,在草稿僅一人編輯的情況下,自動或允許移動到用戶子頁,唯此法會占用移動日誌,及草稿可能因此失去後續關注。另兩項提案未見理據和必要性。--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15:58 (UTC)
- 我提一下對草稿的看法,我覺得草稿是一個暫時性的空間,若草稿已經進行到一定程度,其實其中的內容可以移到條目頁面,但需要有人協助確認/整合/移動。另外,以目前現狀來看,草稿中常常放的是從外文維基翻譯,又還沒翻譯完成的內容,或是條目在草稿頁已翻譯完成,之後剪貼到條目頁面,有些草稿是可以刪的,但需要確認。因此我贊成草稿進存廢討論決定是否要刪除,不贊成草稿快速刪除。--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20:07 (UTC)
- @Antigng、YFdyh000、Wolfch:我的意思是說草稿的存廢討論無人參與,所以才提議速刪的。這正是為什麼我提出了5至7日後無{{hangon}}或回應方刪除一說。另:沙盒和草稿是兩碼子事,沙盒是個人的(除了公家那個),草稿則完全是公家的,而沒有人會花時間提刪用戶頁。或許,設立一個模板以請求移動草稿內容至條目是個好辦法。另:如為草稿單設頁面存廢會增加管理員負擔。另:個人認為已移動至條目的草稿內容可直接速刪。—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23:16 (UTC)
- 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將草稿提交到存廢討論,如果無人表態,可視無意見(而提刪者意見是刪除)而通過。提交到存廢討論有公示7天和討論、重用的目的。快速刪除擱置5~7天在流程上很難把控和做到,也干擾處理其他速刪(比如速刪分類的成員數)。速刪的條目只留下刪除日誌,非管理員難以查閱刪除理由。--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0:10 (UTC)
- 關於廢棄草稿的問題:何謂廢棄草稿?它的定義是什麼?另,我認為英文版快速刪除的原因,很可能是廢棄草稿內容在統計上來看絕大多數都是可以符合其他速刪條件的,但中文版是否也如此?
- 已損毀檔案是什麼意思?是說上傳的文件是壞的?如果是這種情況,非常少見,沒有必要用機器人去解決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9日 (五) 02:50 (UTC)
- @Shizhao:確與君所述相同,故連F2和G17本身也撤回了。—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9日 (五) 08:49 (UTC)
- @YFdyh000:已修改對G17的提議。—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9日 (五) 08:49 (UTC)
二度修訂提案
本人現二度修訂提案如下:
#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原因之前已提及。
-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只是稍微修改程式碼而已,不用說成無用的。另:在設立的一開始根本就無意思的主題,有存在的必要嗎?不要計孤立頁那些。)
至於其餘提案,一律撤回。—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23:21 (UTC)
- 對速刪草稿的意見見上方,缺乏益處。請舉例有何作用、案例,而且其中多個理據只適用於條目。頁面是否保留,提存廢為好,很多難以直接、直觀判定,要留溝通、公示期。--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0:10 (UTC)
- 沒必要引入G17,因為如提案者前述,G17可以在掛後一段時間內無異議才刪除或請求刪除。那不就是存廢討論和G10的功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9日 (五) 02:39 (UTC)
理據只適用於條目的話,G17改稱A7好了。再不然另設草稿存廢好了,頁面存廢的積壓程況也減輕一些。—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9日 (五) 08:39 (UTC)
三度修訂提案
本人現三度修訂提案如下:
- 建議引入草稿存廢討論,以減輕頁面存廢討論的積壓(頁面存廢討論的積壓看來有些嚴重)。
-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大家如反對此項,那就不討論此項好了)
以上。—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9日 (五) 09:15 (UTC)
- 存廢的話,感覺處理量還是可以接受(管理員可以發表下處理感受),沒必要獨立頁面。其次,為什麼是使用A組去處理Portal而不是G組?還有Portal有這麼多頁面需要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9日 (五) 11:22 (UTC)
- 如果草稿存廢明顯干擾到頁面存廢討論(目前未見),專人或機器人批量提刪(如關注度過期一般)而公示,或者手動整合到單獨章節,新設頁面不太必要,流程和工具需要較大修改。仍無理據,忽略並反對。--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51 (UTC)
- 目前看來,草稿提報刪除,若只有一票刪除票,沒有支持票,一般仍會刪除,似乎沒有因此干擾到頁面存廢討論,因此不建議引入草稿存廢討論。目前已有不少Portal,有些Portal目前暫時沒有人維護更新,不過是否要因此刪除,大家還沒有一致意見,因此反對用快速刪除來處理Portal--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59 (UTC)
結果
根據雪球法則,本提案應無人贊同,故本人謹此撤回。煩請有心人存檔。—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10日 (六) 00:19 (UTC)
在新條目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時的處理措施
很多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如遇到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的條目時,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這些用戶大多認為相比數小時內就會刪掉的CSD,走為期7天的版權查驗流程對新手更友好。然而,此類條目中的相當一部分因為是由公司機構本身建立,他們自己就是推廣軟文的著作權人,導致一旦他們發信給OTRS進行授權操作時,還不得不同意授權。在同意授權後,又只能G11或者AFD刪掉。這樣反覆周折,一方面會導致新手更容易對維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經進行了授權但條目還是被刪),另一方面也給OTRS等流程增加處理壓力。不知道各位在這方面有無自己的見解、考量?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會把優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權查驗的建議加入有關方針、指南中。--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
- 歷史討論,未得共識。如果符合WP:CSD#G11細則,似乎確實該速刪而非走侵權驗證,因為內容即便被授權也必須被重寫。但有時快速刪除後再重建、重刪確實麻煩,是否應通過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刪即白紙保護一個月或三個月之類的手段(與共識)來預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對維基百科失去信心」難說,如果對方非利益相關,經過侵權模板、OTRS溝通等可能比速刪更能了解維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
- 這個有非常明確的共識,我是這個討論的參與者。見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方針#頁面標記為侵權後,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
- 「很多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如遇到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的條目時,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這實際上並沒有走完侵權提報的流程。按照WP:CP,最後一條是「如果原頁面內容符合其他快速刪除的標準,提交快速刪除。」--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
-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刪寫在做其他流程之後,而且像是「Draft:」的子節。「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暫時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顯廣告」有紛爭(與創建者/其他維基人),結果就甩給了侵權驗證處置。--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
- 我覺得明顯像廣告的,直接先G11干手淨腳(雖然SD有要求侵權的不適宜SD 囧rz...),否則再走侵權或關注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
- 跟上次觀點一樣,優先CSD,以免出現OTRS後再刪這樣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
通知︰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修訂
有用戶依據早前互助客棧其他區討論修訂《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在《快速刪除方針》首段加入「但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及在《侵犯版權方針》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如有意見,可在此討論,否則七日後存檔。--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
- (+)支持:能夠提高效率。WP:SNOW當初之所以出現,都是因為效率太低(當然,這並不代表現在WP:SNOW可以廢除)。我要給那個作出修訂的維基人一個表揚。—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38 (UTC)
- 不過我對這修訂有一些關於標點符號的意見:《快速刪除方針》中「但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一句之前的句號應該改成逗號,以符合中文文法。—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41 (UTC)
- 我認為句號或分號比較合理,是上一句的補充、例外,不是上一句的一部分。--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7日 (三) 12:34 (UTC)
對於CSD A1:無所適從
CSD#A1,定義如下: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建立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假設此條目是介紹一個人,違反了CSD#A1,那違反的原因是沒有定義或沒有內容?可以確定這是非常短的條目沒錯。
- 沒有定義是指內容沒有定義他是如何有趣嗎?
- 沒有內容是指內容沒有介紹到他本人嗎?
有沒有熟知此規則的用戶可以說明一下,因為我時常看到有人提A1的條目內容跟這範例很像,卻被拒絕A1速刪,所以希望能有更明確的共識。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5:45 (UTC)
「他是個有趣的人」不能告訴讀者他是誰。如果是「他是xxx學校的校長」,那麼就是有定義的,因為可以通過該校校長確定到那個人。另一個符合A1的例子可以是「他是xxx學校的一名學生」,這也不是定義,因為通過這個信息沒法確定一個人。--Tiger(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6:45 (UTC)
- 原來是這樣,我理解沒有定義的意思了;那A1的舉例是有內容的嗎?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7:05 (UTC)
- 提報速刪A1之前,要確認條目的內容的描述是否已能表達一個特定主題,是否沒有任何來源,也不太可能有效擴充。
- 例一:「王小明是一位好老師,他畢業後在學校工作,任教中文已經有十年了。」在這三句中,大概只是說某人是一位老師,但能否知悉主題人物在哪處畢業和任教,能否有效描述特定人物。如果換成另一人,例如「王小明」換成「陳大文」都是整篇適用的,因為內容無法指出主題人物與另一人的分別,如果沒有來源,一段時間沒有擴充,就可以A1掉。
- 例二:「張大偉是一位老師,畢業於東華師範大學後在杭州市第二中學任教中文。」雖然只有更短兩句,但明顯較例一能特顯某位主題人物,隨便將「張大偉」換為另一人,其他內容不一定適用,這情況可以先掛模板等候改善,當然如有惡化為宣傳之類,仍可被速刪的。
- 在網絡搜尋一下有沒有相關來源是有必要的,在提報速刪A1之前應確認條目是否不能有效擴充,如果尋獲相關來源可協助加入,因為不少新用戶根本未有看清楚規則就急不及待開始編輯,也不一定懂得加入參考資料。處理快速刪除要不忘善意推定,尤其是A1可能是某位編者仍在工作的頁面,一個剛剛新建不夠10分鐘的頁面如被掛上A1,通常都會等候一段時間,確定原作者遺棄後才被刪掉。--Thomas.Lu(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7:30 (UTC)
- 沒有定義是沒表現出獨特性,無法對應到單個主體。沒有內容是有獨特性但言之無物,比如有生日、體貌特徵、興趣等,但無職位等可查證和擴充的根基。--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00:54 (UTC)
修訂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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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
- 加入自傳:
- 兩者屬同一類型
- 現時無條例明文規管自傳
- 現時社群普遍都是以G11提刪明顯的自傳,管理人員亦普遍接受,故更改以貼合現況
- 調整格式、排版等小修改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2:50 (UTC)
- 其實自傳不是問題,有廣告成份的自傳才是問題。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4月29日 (日) 12:54 (UTC)
- 其實自傳不是問題,有廣告成份的自傳才是問題。
- (=)中立:例子見此。--M.Chan 2018年4月29日 (日) 13:18 (UTC)
- 整個修訂案很好,只是「自傳」一項值得商榷,你如何介定是否自傳?這是很難有客觀標準的。建議刪去「自傳」二字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4:11 (UTC)
- (-)反對,頁面的編寫者是否為本人與頁面是否需要刪除沒有邏輯上的關聯。所以這個提案在我的眼裡就是「明顯的廣告宣傳/傳記頁面」。但是誰禁止維基百科創建傳記條目啦?--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4:59 (UTC)
- (~)補充類似事例:
- (上述條目均已被管理員以G11刪除,連結為頁庫存檔)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2 (UTC)
- 1、2含有大量宣傳性字句,比如如何如何迅速出名、如何如何厲害云云,這些都沒可靠來源介紹,當然符合G11。3、4均不合G11,請去DRV復原並依關注度處理。--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9 (UTC)
- @Antigng:那麼便隨3、4不談,1、2的確是傳記而非廣告對不對?也許用詞還需斟酌(比如說「明顯作宣傳之用的傳記」),但並非不應更正-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15 (UTC)
- 廣告和傳記矛盾嗎?該頁面既含有大量廣告內容,也屬於傳記,因為前者,而不是後者才需要刪除。有何不清不楚,需要更正之處?--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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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說廣告一定是商業性廣告?公益廣告也是廣告。何況這裡對什麼是宣傳有很明確的定義。--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3 (UTC)
- @Antigng:對呀,作自我宣傳,注意字眼是「宣傳」而非「廣告」-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52 (UTC)
- @Antigng:要不直接在原條文刪去「廣告」二字,改成「明顯的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意下如何?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55 (UTC)
- 誰說廣告一定是商業性廣告?公益廣告也是廣告。何況這裡對什麼是宣傳有很明確的定義。--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3 (UTC)
- 建議改為「明顯的廣告宣傳/覆歷頁面」。--M.Chan 2018年4月29日 (日) 16:21 (UTC)
第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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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1 (UTC)
- (-)反對,修改的方向反掉了。「廣告宣傳頁面」是客觀事實,「明顯作宣傳之用」是動機。在方針中應該強調,需考察頁面的內容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才需要刪除,而不是用戶創建的動機如何。--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7 (UTC)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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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13 (UTC)
- ( ✓ )同意某人✉ 2018年4月30日 (一) 06:50 (UTC)
- 「覆歷」應為「履歷」。--#StayYou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04 (UTC)
- 已更正,感謝提醒。--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4 (UTC)
- ( ✓ )同意修訂案非常好,支持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30日 (一) 12:11 (UTC)
- ( ✓ )同意--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日 (二) 07:13 (UTC)
- (!)意見 履歷頁面的定義為何?如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4/25中的覺文郁,只看第一段已是可獨立的小作品,沒理由因為後面學歷等列出格式不佳而整個條目刪掉。--Nivekin※請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04:02 (UTC)
- (!)意見:Nivekin說得有理,因為如果有可靠來源證明的履歷,不應被刪去;刪去「履歷」二字,似乎更恰當。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12:48 (UTC)
- 履歷大概只是「XXXX年,入讀XXXX小學」「XXXX年,入讀XXXX中學」「XXXX年,入讀XXXX大學」「XXXX年,入職XXXX公司」「XXXX年,獲得XXXX獎」。--M.Chan 2018年5月3日 (四) 05:20 (UTC)
- (※)注意:廣義的履歷是人物生平的一切經歷。人物條目哪個不含有履歷?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13:48 (UTC)
- (-)強烈反對,履歷並非都具備宣傳性,語氣客觀中立且符合WP:N的履歷完全可以保留。->>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5:46 (UTC)
- 單純履歷或許不合G11,但仍有違反WP:NOT的可能(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這是另一個話題了。--Tige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0:56 (UTC)
- 「鑽石神射手」是沒有問題嗎?--M.Chan 2018年5月6日 (日) 03:19 (UTC)
- 我在上面已經說了「符合WP:N」,此頁應考慮關注度問題,不認為其符合G11。->>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4:41 (UTC)
- Antigng說的應考察內容本身而非用戶動機是有道理的。不過反過來考察G11設立的本意,從原條文看,在下粗淺理解為阻止用戶將維基百科當作廣告牌,似乎確實是考察用戶動機。但是動機為何在不少情況中模糊不清,這也或許是G11中「明顯」二字的來源。--Tige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0:56 (UTC)
- 如要考察動機,應該是用戶遭到警告後仍然建立宣傳頁面,或大量跨頁建立才能算僅為廣告宣傳,然而看來有些人認為新手第一筆編輯是建立公司/產品/人物頁面就是為了廣告宣傳。--Xiplus#Talk 2018年5月6日 (日) 03:42 (UTC)
第四版
- @Michael Chan、Ohtashinichiro、屈原蟲:建議改爲如下:
以上。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29 (UTC)-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提議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履歷或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有宣傳之作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產品/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改提關注度或存廢討論。
- 即便該頁面存在履歷,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只有不合關注度之履歷,否則應視乎情況改提關注度或存廢討論。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 ✓ )同意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15:34 (UTC)
- (!)意見:對第一版提到的「現時社群普遍都是以G11提刪明顯的自傳,管理人員亦普遍接受」做法有疑慮,只應適用明顯無關注度的自傳。建議「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包括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履歷或聯繫方法的頁面。」,使「只有」受到「廣告宣傳」目的的限制。疑問:「頁面只收宣傳之用」的「只收」何意。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應改提關注度或存廢討論,因提速刪也是提刪。「除非沒有履歷以外的內容」很模糊,圖片、分類、模板都可計入,建議去除此條。--YFdyh000(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21:30 (UTC)
- (-)強烈反對,再提一遍,履歷並非都具備宣傳性,語氣客觀中立且符合WP:N的履歷完全可以保留。->>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23:24 (UTC)
- 見下本人所言。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16 (UTC)
- (-)反對:廣義的履歷是人物生平的一切經歷及事情,哪個人物條目沒有履歷?維基方針反對的是廣告宣傳,而非履歷。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2:24 (UTC)
- 見下本人所言。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16 (UTC)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什麼意思?淺藍雪❉ 2018年5月7日 (一) 14:09 (UTC)
- @屈原蟲、Ohtashinichiro:請注意:「履歷」在此處以狹義解,且此處要求須只有履歷,正常條目首段有個簡介已不符合上述提案之速刪要求。另:已註明狹義純履歷須明顯不符關注度方合G11。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16 (UTC)
- 哪怕是閣下「狹義」的純履歷,即便不合關注度,但未必就合廣告宣傳,加入此條有違G11的宗旨。->>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0:45 (UTC)
我提一版第五版
G11的核心是廣告宣傳,可能目前出現過的自傳大部分符合G11,但不應因此把自傳履歷都打死。->>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23:58 (UTC)-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提議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該頁面僅用作直接宣傳某主題(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產品、人物等),且需完全重寫才有可能滿足維基百科的要求。
- 注意:以公司、產品或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會使其直接滿足此速刪標準。即便該頁面存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的創建僅用於廣告宣傳,否則應以提報關注度或提交存廢討論替代本速刪。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支持:非常好,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2:29 (UTC)
- @Ohtashinichiro:自傳是自傳,宣傳是宣傳,一般都分開處理,一般也沒人會把這兩個搞混吧。符合G11的自傳必然可以G11。「目前出現過的自傳大部分符合G11」,這類自傳就應刪除;而不符G11的自傳,一般也沒人會提報G11。——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2:40 (UTC)
- 閣下可參見上幾版討論。->>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4:41 (UTC)
- @Ohtashinichiro:完成,之前已經閱讀過上述討論。就事論事來講,該提議不錯,惟有一點疑問:條文稱「該頁面僅用作直接宣傳某公司/產品/人物」,而之前也見宣傳旅遊景點等的例子(語句亦是明顯的宣傳語調)。該如何處理?——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4:56 (UTC)
- 感謝閣下指出的問題,基於此修改了一下條文,敬請評議。->>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5:19 (UTC)
- 略微改了一下語句。——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5:41 (UTC)
- 感謝閣下指出的問題,基於此修改了一下條文,敬請評議。->>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5:19 (UTC)
- @Ohtashinichiro:完成,之前已經閱讀過上述討論。就事論事來講,該提議不錯,惟有一點疑問:條文稱「該頁面僅用作直接宣傳某公司/產品/人物」,而之前也見宣傳旅遊景點等的例子(語句亦是明顯的宣傳語調)。該如何處理?——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4:56 (UTC)
- 閣下可參見上幾版討論。->>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4:41 (UTC)
- (+)支持。該條文不錯。——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5:41 (UTC)
- (-)傾向反對換湯不換藥,失去修改條文的原意-某人✉ 2018年5月9日 (三) 05:16 (UTC)
- (:)回應,我也認為沒有修改的意義,因為閣下提出加入自傳這一主張本來就不合G11的宗旨。->>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0:45 (UTC)
修訂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A1)
-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內文沒有定義條目主體。
條目內容過於寵統,空泛,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更改理由:
- 「非常短」一句常被誤解,並被用以提刪小小作品
- 沒有定義的條目不一定非常短,非常短的條目亦不一定沒有定義
- 更清楚地解釋A1準則
- 「沒有內容」一句容易與G1混淆
某人✉ 2018年4月13日 (五) 03:29 (UTC)
- A1已經講的很清楚:條目包括定義和內容,兩者缺一即A1。--yελεтς 2018年4月13日 (五) 05:41 (UTC)
- 不反對,A1的闡述確實含糊、難懂。意見:
-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的做法是否不應推薦,可能錯誤重定向和打擊新手,經存廢討論更穩妥。
- 去除「非常短」可能使A1適用於某些長篇的胡言亂語。A1. 沒有定義所述主體如何,因為條目名稱可能有定義(如職業、生日)。或者A1. 定義或內容過於空泛。
- 可能出現有定義但沒有內容,例如僅證件信息(當然,這先違反隱私、生者傳記等方針)。--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17:19 (UTC)
- @YFdyh000:(※)注意:有定義無內容同樣可以A1。--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22 (UTC)
- 是的,現行版本允許,提議條文未允許,我的第三條是提醒考慮這個問題。--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17:30 (UTC)
- (+)支持--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40 (UTC)
- 是的,現行版本允許,提議條文未允許,我的第三條是提醒考慮這個問題。--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17:30 (UTC)
- @YFdyh000:(※)注意:有定義無內容同樣可以A1。--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22 (UTC)
- 一般情況下會將G1和A1一起發,不反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4日 (六) 03:37 (UTC)
第二版
-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定義或內容過於空泛。
條目的定義或內容過於寵統,空泛,或者根本沒有定義條目主體,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現在這個修訂版如何?-某人✉ 2018年4月14日 (六) 05:43 (UTC)
- (+)支持,挺好的。--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4月15日 (日) 09:34 (UTC)
現在這個版本如何?@Yelets、Cwek、YFdyh000:-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0:09 (UTC)
- @Ipyanho:如果是機器人大量刷的外國村鎮條目,大多只有定義句,這時提議就不合適了。--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2:58 (UTC)
- @Yelets:閣下的意思是...?為何不合適?-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3:07 (UTC)
- @Ipyanho:機器人刷的村鎮條目定義或內容一般都比較籠統、空泛,也「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如其他村鎮)」。--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2 (UTC)
- @Yelets:那麼這些條目就可以A1呀,仍然不明白閣下的意思。 另:本人已更名,煩ping AINH-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9 (UTC)
- @AINH:而事實上這些條目不應A1,這也就是問題所在。您的簽名中的用戶討論頁連結還是舊的。--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53 (UTC)
- @Yelets:為何不應A1?以及請舉相關例子。我猜閣下所指的應該是指大量建立的羅馬尼亞地理小作品。我就拿一個最近幾分鐘前被建立的條目作例子。「弗雷克采伊鄉是羅馬尼亞的鄉份,位於該國東南部,由布勒伊拉縣負責管轄,面積431平方公里,海拔高度3米,2007年人口1,607,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人。」這條目定義及內容不算籠統、空泛,能區分其他村鎮(見粗體字)。如果條目是「弗雷克采伊鄉是一個鄉份,位於歐洲,面積與鄰近鄉份相若,人口及人口密度偏低。」,那麼這條目才是「定義或內容籠統、空泛,也不能用以區分其他村鎮」已更正,感謝提醒-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4:23 (UTC)
- @AINH:不止這些,一些村鎮可能不容易查到具體數據,所以只能建成小作品。但關注度存在。就算這些小作品可能因為太過空泛而應刪除,個人認為也應該走存廢而非速刪。--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4:34 (UTC)
- (~)補充:這樣應該走關注度。--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4:58 (UTC)
- @AINH:不止這些,一些村鎮可能不容易查到具體數據,所以只能建成小作品。但關注度存在。就算這些小作品可能因為太過空泛而應刪除,個人認為也應該走存廢而非速刪。--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4:34 (UTC)
- @Yelets:為何不應A1?以及請舉相關例子。我猜閣下所指的應該是指大量建立的羅馬尼亞地理小作品。我就拿一個最近幾分鐘前被建立的條目作例子。「弗雷克采伊鄉是羅馬尼亞的鄉份,位於該國東南部,由布勒伊拉縣負責管轄,面積431平方公里,海拔高度3米,2007年人口1,607,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人。」這條目定義及內容不算籠統、空泛,能區分其他村鎮(見粗體字)。如果條目是「弗雷克采伊鄉是一個鄉份,位於歐洲,面積與鄰近鄉份相若,人口及人口密度偏低。」,那麼這條目才是「定義或內容籠統、空泛,也不能用以區分其他村鎮」已更正,感謝提醒-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4:23 (UTC)
- @AINH:而事實上這些條目不應A1,這也就是問題所在。您的簽名中的用戶討論頁連結還是舊的。--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53 (UTC)
- @Yelets:那麼這些條目就可以A1呀,仍然不明白閣下的意思。 另:本人已更名,煩ping AINH-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9 (UTC)
- 「過於空泛」的標準問題。如果有原名(而非譯名)以及歸屬,我認為相對可以「區分其他事物(如其他村鎮)」,但這可能「沒有內容」。--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5日 (日) 14:38 (UTC)
- @Ipyanho:機器人刷的村鎮條目定義或內容一般都比較籠統、空泛,也「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如其他村鎮)」。--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2 (UTC)
- @Yelets、YFdyh000:如果關注度存在,有原名以及歸屬,那麼一些基本的定義資料應該可以找得到。如果連所在國家、人口這些基本資料也找不到,那麼不可能有關注度,不A1也會被Notability。因此閣下所提出的是偽命題-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07 (UTC)
- 又及:這是原準則已存在的問題,而我的修訂是為了更清楚地解釋現有準則-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10 (UTC)
- @AINH:我認為走關注度就是非常合適的,而速刪顯然應該處理有明顯問題的條目。(-)反對。--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5:28 (UTC)
- @Yelets:如我上述的:這是原準則已存在的問題,而我的修訂是為了更清楚地解釋現有準則-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31 (UTC)
- @AINH:個人認為用原有準則就很合適。本來速刪就應該處理明顯有問題的條目(《快速刪除方針》:「快速刪除(簡稱速刪)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或文件」),但關注度不足的村鎮個人認為不屬於此列。--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5:34 (UTC)
- @Yelets:如我上述的:這是原準則已存在的問題,而我的修訂是為了更清楚地解釋現有準則-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31 (UTC)
- @AINH:我認為走關注度就是非常合適的,而速刪顯然應該處理有明顯問題的條目。(-)反對。--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5:28 (UTC)
@Yelets:好像離題了,我從來也沒有說關注度不足的村鎮應A1,是閣下提出「如果是機器人大量刷的外國村鎮條目,大多只有定義句,這時提議就不合適了。」現在看來雙方都誤解了對方意思,那麼不如不要再談這個角度。我再次重申修例理由:- A1的現有闡述含糊難懂,故修訂以更清楚地解釋現有準則
- 刪去「非常短」一句
- 常被誤解,並被用以提刪小小作品
- 沒有定義的條目不一定非常短,非常短的條目亦不一定沒有定義
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54 (UTC)
- (+)贊成--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5日 (日) 16:13 (UTC)
第三版
-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張三發表過10篇期刊論文、20篇研討會論文擁有兩輛汽車、三台機車車。」(沒有定義)「張三是史丹佛大學數學系教授新加坡三泰公司的職員。」(沒有內容)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條文本身沒什麼大問題,只是「非常短」三個字不見得需要而已;倒是舉例無法涵蓋兩種情況,故重擬如上。--Kolyma(留言) 2018年4月16日 (一) 15:09 (UTC)--Kolyma(留言) 2018年4月24日 (二) 17:45 (UTC)
- (+)支持:有的時候沒有定義的內容不見得非常短,但是非常短的內容不見得就沒有定義。在在下遇到的過程中,就有人將非常短但是有定義的條目進行A1提刪,在與其討論的過程中,其引用A1的「非常短」,卻沒有意識到「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這細節,在下認為此修訂會有助於避免這等情況發生。--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4月17日 (二) 07:04 (UTC)
- (+)支持ŚÆŊMØ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17日 (二) 11:17 (UTC)
- (-)反對準則仍然比較含糊,加上簡略說明字句更佳-某人✉ 2018年4月20日 (五) 13:38 (UTC)
- (?)疑問,定義本身不算內容嗎?。->>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2日 (日) 03:58 (UTC)
- @Ohtashinichiro:可以撇除之,不過最好在更新條文時順便註明。−ŚÆŊMØ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2日 (日) 08:19 (UTC)
- 我的想法是能否將沒有定義算為A1,有定義沒有內容則按小小作品走。按上提議條文,「張三是史丹佛大學數學系教授。」明顯是存有擴充空間的。->>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2日 (日) 11:46 (UTC)
- @Ohtashinichiro:按照條文的邏輯來看,應該不算。——Vasavi Shakti Y. 敬上 2018年4月27日 (五) 14:24 (UTC)
- 你說條文我又有(?)疑問了,現行的A1,沒有定義或內容。二者有一即不適用A1,那麼「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算不算是內容?如果是內容那就與A1衝突了。如果不算內容是不是該提G1而不是A1?。->>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00:25 (UTC)
- 您弄錯了。「沒有定義」或「(沒有)內容」二者有一符合,即適用A1。舊範例完全沒有提到定義(無準確認他是誰),所以符合A1。--Kolyma(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16:07 (UTC)
- 你說條文我又有(?)疑問了,現行的A1,沒有定義或內容。二者有一即不適用A1,那麼「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算不算是內容?如果是內容那就與A1衝突了。如果不算內容是不是該提G1而不是A1?。->>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00:25 (UTC)
- (!)意見 其實又要分定義又要分內容還要二者欠其一就立即速刪,真的符合速刪的精神嗎?例如達烏拉特普爾 (馬尼格甘傑縣)的這個版本[1],有必要速刪嗎?請參考這討論。如果這些條目已有跨語言結鏈,情況又是否有分別?速刪的目的,不應是單純的「可更怏速除」。--Nivekin※請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04:12 (UTC)
- (-)反對:原行條文比提議的條文更好,尤其是現行條目的例子更傳神及具體,一看就明,修改後,更加不知所云。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14:54 (UTC)
本來context在中文就毋須分拆為「定義或內容」,不太明白當初為什麼要這樣分拆。Context一般就是指上下文,文章紋理,言之有物,內容具體。所以標準就是「言之無物」、「內容欠具體」或「文章欠缺紋理」︰英文版按語就是「此準則適用於條目欠缺足夠紋理以確認條目主題及所言為何。(按︰簡單點說就是他寫完也不知他在寫什麼)例如︰「他擁有一架紅色跑車,性格開朗,常引人發笑。」此準則僅適用於非常短之條目。切記,文章紋理有別於A3所指之內容。(按︰這裡似乎因為A1已列有「內容」所以G1亦將條目缺乏內容指向A1)此條並不適用於純粹非中文內容及翻譯欠佳內容。如標題或頁面上有任何資訊,包括連結,能夠幫助編者尋找得到更多資訊以擴充或編輯條目,則A1並不適用。請勿於條目創建首幾分鐘內使用此準則。共識認為通常條目不應在條目剛創建後短時間內使用此準則提刪,因為編者極可能仍然在努力雕琢內容。這個短時間並無正式定值,不過至少提供十分鐘才援引此準則提刪則會比較好。而在等候編者雕琢其條目期間,則請勿標記條目為已巡查,以免條目稍後無法獲得巡查。」希望可以幫助各位制定更佳A1快速刪除準則。--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1:45 (UTC)
- (&)建議:現行指引所引例子為一個無名小卒,一看就知不符合關注度,可以速刪;但修訂方案引用的例子是一位學者,學者是否有關注度須從google搜尋相關來源,或到圖書館查證,而非即時速刪,因此我認為現行指引的例子較恰當。如果要修改,建議保留現行指引所引用的例子,這個例子很傳神,很鮮明,一看就知道條目符合速刪。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2:34 (UTC)
第四版
-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定義或內容過於空泛。
條目的定義或內容過於寵統或根本沒有定義條目主體,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原因:
現時討論的重點主要有四:- 刪除「非常短」及「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 更清楚地定義條例準則
- 更改舉例
- 條例應用範圍應否涵蓋內容及定義
前兩者已達成一致共識;而後兩者明顯有分歧,可以預期有冗長的討論。故倡議分拆草案,先解決迫切性高且已有共識的前兩者(i.e.刪除「非常短」及「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及更清楚地定義條例準則),後兩者暫時維持原狀,另行討論。@屈原蟲、Wong128hk、nivekin、Kolyma、Ohtashinichiro:@Yelets、Sanmosa、Tazkeung、YFdyh000、Cwek:@CopperSulfate:請問各方對此方案是否滿意?-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05:15 (UTC)
- (+)支持:新修訂案非常好,支持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7:38 (UTC)
- 首先,應該在標題或按語保留「非常短」。另外,定義或內容亦應該重新併合為「context」,這才可以解決提案者疑慮,這才不會又有人把「內容或定義」拆開來解讀。「籠統」。定義除了應該移走「內容或定義」之外,大體可以接受。例子,沒意見。另外,建議除此之外,對英文版兩個限制加以考慮,包括「如標題或頁面上有任何資訊,包括連結,能夠幫助編者尋找得到更多資訊以擴充或編輯條目,則A1並不適用。」及「請勿於條目創建首幾分鐘內使用此準則。共識認為通常條目不應在條目剛創建後短時間內使用此準則提刪,因為編者極可能仍然在努力雕琢內容。這個短時間並無正式定值,不過至少提供十分鐘才援引此準則提刪則會比較好。而在等候編者雕琢其條目期間,則請勿標記條目為已巡查,以免條目稍後無法獲得巡查。」。這兩個措施都有效防止濫用A1款。--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8:42 (UTC)
- @Wong128hk:注意此提案為分拆解決首兩項,其餘問題另行討論。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08:54 (UTC)
- 那針對「更清楚地定義條例準則」,在下要求保留「非常短」這個限制。總括而言,A1只應適用於「非常短而言之無物的條目」,
長篇者應該使用G1。--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9:09 (UTC)- 我的建議是A1負責條目,G1負責非條目,變質一下沒有問題。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21 (UTC)
- @Sanmosa:認為有點不妥,A1和G1的適用條件並不相同,不應將G1替換為「其他名字空間的A1」;另@Wong128hk:個人認為符合A1的條目寫成長篇並不一定符合G1:A1強調無法與其他事物區分,而G1則是胡言亂語。換言之則A1並非全是言之無物的條目。——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3:05 (UTC)
- 我的建議是A1負責條目,G1負責非條目,變質一下沒有問題。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21 (UTC)
- 的確,言之無物並不等於胡言亂語。言之無物是指內容空洞。長篇者如非胡言亂語,滾鍵盤產物,則多少應該會有脈絡出現,大體應該會知道在描述什麼,而通常如果仍然令人覺得不值保留,那就是不符《關注度指引》。現在個人估計此類條目多數會走萬能keyG11。所以A1無必要再拆牆鬆綁。--J.Wong 2018年5月6日 (日) 07:46 (UTC)
- 然後,查看上面討論就發現有用戶把「內容或定義」拆開來解讀……包括提案人本身……所以在下強烈要求將「內容或定義」換走,免得再製造混亂。--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9:12 (UTC)
- 爲何不可以把「內容或定義」拆開來解讀?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19 (UTC)
- 拆開來解讀,問題在於製造混亂,因為我們由始至終都不是在要求「內容或定義」,而是「脈絡」,而是「言之有物」,而是「不空泛」。主角從來都不是「內容或定義」,更遑論將他們兩個分開來解讀。所以重點在用「內容或定義」不夠精準。而就算用最新提案一樣可以引起問題︰此準則最基礎要求就是「言之有物」,令人知道在描述什麼。假設第一句很清楚,很不空泛,即是定義沒有問題。第二句空泛,即是內容空泛,那據此仍然要刪。但明明此準則要求不是這樣。--J.Wong 2018年5月6日 (日) 07:46 (UTC)
- 目前還好,不過:沒有「非常短」有理,但容易過度解讀而濫提、濫刪。「內容或定義」在「過於空泛」下確可考慮合併。Wong128hk提到的兩個限制不錯。--YFdyh000(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10:36 (UTC)
(&)建議⧼既然英文版那個行之有效,而J.Wong又已翻譯,何不直接套用於中文維基?⧽--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13:51 (UTC)
- 該提案尚可。惟「內容」與「定義」應移除並改為不易產生誤解的言辭。目前提刪者對於A1之理解中,一個很大的分歧即出於此。若能更詳細說明何為「籠統」和「無法區分」則更合適。——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2:46 (UTC)
- (+)支持:更準確了,很好。--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5月6日 (日) 08:36 (UTC)
- (+)贊成--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4日 (一) 02:11 (UTC)
有關刪除方針中對重定向頁的規定
據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重定向頁規定,「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的重定向頁面(含軟重定向)」,那麼[2]L君的這一用戶頁,即符合刪除方針之規定,但又有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戶頁上可以放些什麼內容?中「您的用戶頁可以放置任何兼容於維基百科的內容。」,而這樣的循環重定向,據在下所知,應該是兼容於維基百科的。
那麼,又有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指引、論述曰「方針在編輯者中被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
以及,此afd提案中的一些用戶,認為用戶頁可以用作所有測試。
就以上,L君的行為和上提案中一些用戶的想法,是否有違方針呢?-- CreampiePatrollback 2018年6月6日 (三) 13:51 (UTC)
- Liangent君的情況並非自願;而是由非常複雜的技術原因導致,phab方面曾試圖修正但不幸失敗。不可和其他事件相提並論。--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14:24 (UTC)
增加快速刪除方針條文 O7 以及 F8(原稱F2)
已通過及修訂:-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現行條文
O4. 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提議條文
O4. 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O7.廢棄草稿。- 任何已在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惟可能不獲受理。
- 使用模版{{d|O7}}
- 提議條文
F1. 重複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縮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F2.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版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針對第一個改動:這個條文是從英語維基搬過來的。經常有不少廢棄草稿被提刪[1],而其實廢棄草稿之刪除無甚爭議,不必要提出討論,因此可直接被速刪。
- 針對第二個改動:現時出現上傳者宣稱自己為圖片擁有人的侵權。[2]與其提至檔案存廢討論,不如直接提交速刪。
參考資料
以上。--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6:28 (UTC)
- 建議改為「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於已刪除內容查詢請求恢復草稿。」。所有請求都有可能不獲受理,毋須特意提及,而且這類請求不獲受理的機會極低。--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16 (UTC)
- (+)贊成。--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
- 反對F2。侵權流程和速刪不宜混同。且要求提交至專門頁面也不符合速刪流程。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4日 (一) 07:20 (UTC)
- 就本人所知,所有檔案速刪皆皆提知專門頁面(F3、F4亦然)。--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6 (UTC)
- 那麼顯然應廢除F3與F4。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4日 (一) 14:27 (UTC)
- @hat600:怎樣廢掉?F3是無來源信息,F4是無版權信息,但F2是假冒擁有版權。—Шәτіт🐷⏣ 2018年6月5日 (二) 08:39 (UTC)
- 它們不是快速刪除。應該修改刪除方針使這些流程作為獨立流程或者侵權處理流程的一個特例,而不是作為快速刪除。一個需要提報到特定頁面的刪除和快速刪除的目的完全不符。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8日 (五) 18:45 (UTC)
- 亦可參照G14修改用字 (見下)。--Шәτіт🐷⏣ 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
- (+)支持此版F2,但模板和O7速刪選項則須另外加入Twinkle(技術區好像正在討論公版Twinkle事宜)。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31 (UTC)
- (+)支持--Yangfl(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09:33 (UTC)
- 兩樣︰
- 一、F3及F4其實是不是要改?F3應該是來源不明?F4應該是版權不明吧?怎麼現在會混在一起,全放到F3?然後F4是「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如此而言,誰要等五日……
- 二、不建議新條款用F2,應用F8。
- 以上。--J.Wong 2018年6月7日 (四) 10:39 (UTC)
- (!)意見:F2的序號尚未被使用,不會構成混淆。至於第一點,在下亦認同,因此下方本人亦大刀闊斧地改⋯⋯(見新段落)--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
- 《快速刪除方針§已撤銷準則》就有F2。--J.Wong 2018年6月8日 (五) 04:07 (UTC)
- Oh.--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43 (UTC)
- (+)支持--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1:55 (UTC)
- 在什麼時候可以進行公示?--Шәτіт🐷⏣ 2018年6月18日 (一) 04:40 (UTC)
O7之第二版
- 現行條文
O4. 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提議條文
O4. 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 任何內容已在對應名字空間之草稿(有5天寬免期)。
- 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版{{d|O7}}
--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
- 跟第一版有甚麼分別?--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33 (UTC)
- @Wetitpig0:一、我會建議改稱G17(但O7其實也可);二、請註明可在已刪除內容查詢請求直接恢復(@Bluedeck:如此O7或G17通過,請增加此作為直接恢復的條件);三、請註明僅限於草稿名字空間;四、建議增加一個速刪條件:如草稿內容在對應條目名字空間已存在,且條目內容和草稿內容相同或非常相似,則期限縮短至5日(比照F3及F6)。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28 (UTC)
- 《草稿名字空間指引》表明,草稿除了存放初擬條目外,尚有其他用途。--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12:56 (UTC)
- 反對第一版O7,記得之前討論時提過,一些草稿有拯救可能,速刪易使可用內容流失(而原作者已遺忘或離開維基百科,非管理員又看不到已刪內容從而不便於查閱&拯救),不如在存廢討論列7天(可如關注度那樣整合)。就第二版O7,「內容已在」的判別(相同比例)、寬免期的執行(不便判別,但也可管理員習慣,或修改{{d}}模板來技術上實現)、內容已在的版權聲明檢查(剪貼移動)等未決問題。--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14:37 (UTC)
- 寬免期一直都有人執行,而「內容已在」則可以通過比較其相應條目而知。—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
- 類似Draft:模塊:Webarchive/46652984這種被保護頁面的草稿有著存檔的作用(見這筆摘要),如果刪除則會造成失效連結,管理員處理 ep 時沒署名的話還會有著作權問題。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8年6月4日 (一) 17:09 (UTC)
- 要麼像O4般弄一個模版指示某些草稿不能被刪除?—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
- 只需要將草稿和條目的歷史合併便可以了。--M.Chan 2018年6月5日 (二) 03:22 (UTC)
- 加個模板較好。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05:45 (UTC)
- 沒有意見該如何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7日 (四) 05:32 (UTC)
- 本人語文水平較低,看不懂「若果」是什麼意思。->>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19 (UTC)
- 改為「如果」。--M.Chan 2018年6月7日 (四) 12:15 (UTC)
大刀闊斧地改
- 現行條文
O4. 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提議條文
O4. 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版{{d|O7}}
- 現行條文
F1. 重複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縮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和來源不明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提議條文
F1. 重複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縮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檔案會被快速刪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略)⋯
F8.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從侵權的來源取得的檔案。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版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就著@Wong128hk:的問題作出改善。--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
- 建議將F4由「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改為「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版權狀況不明的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以貼近F3款。--J.Wong 2018年6月8日 (五) 04:07 (UTC)
- 完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33 (UTC)
- 大刀闊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04:38 (UTC)
- 唉⋯--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43 (UTC)
- (-)反對,兩個提案一個都不支持。先說F8,現時圖片侵權是報送存廢討論,需要七天處理,現在縮短為五天有什麼意義?多兩天影響什麼了?再說O6,廢棄草稿帶來什麼問題了,需要透過刪除來解決?--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4:03 (UTC)
- (:)回應F8主要省卻討論,而O7針對一些沒有人關注的草稿,只會佔用資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15:04 (UTC)
- 現時處理文件侵權時,幾乎沒有因缺乏討論導致擱置的情況,所以「省卻討論」沒有意義;刪除頁面不會釋放任何資源。--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6:47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會霸佔硬盤位置。另外,廢棄草稿亦會令頁面翻譯等新草稿無法被移動至該處,因此有必要防止過長時間霸佔草稿標題。--Шәτіт🐷⏣ 2018年6月9日 (六) 02:43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會霸佔硬盤位置。」這中解釋是完全錯誤的,刪除不會將頁面內容從資料庫中抹除,只會限制普通用戶對頁面訪問的權限。因此刪除完全不能釋放資源。「廢棄草稿亦會令頁面翻譯等新草稿無法被移動至該處」,沒有任何理由要求草稿頁面不能被替換為新內容,想重寫草稿,那就重寫啊,為什麼要刪除再移動?何況技術上也不是沒有移動的方法,例如將舊頁面移動至草稿/1,然後再把新頁面移動過來。--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8 (UTC)
- @Antigng:問題在於大部分新手不懂。如果閣下仍然反對,請以後多指點新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23 (UTC)
- 草稿的原意,其實是未完成之條目或條目修改、重寫的存放處,理應受類似條目的規管。維基百科社群只是考慮到草稿一般較不完善,才容許其以不符合條目要求的質量存在。然而,廢棄草稿往往未符合條目質量標準(例如包含瑣碎資料或與條目重複的內容或帶有宣傳但又不符合G11),編者亦不打算改善,長遠而言可能成為違反方針的溫牀。--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2:15 (UTC)
- 內容方針只對主名字空間的內容起作用,因此草稿頁沒有可能違反內容方針。如果草稿頁違反其他方針,例如版權方針、騷擾方針等,那麼它自然會因此被部分刪除甚至全部刪除。沒有必要刻意地處理廢棄的草稿。--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10:15 (UTC)
- 草稿的原意,其實是未完成之條目或條目修改、重寫的存放處,理應受類似條目的規管。維基百科社群只是考慮到草稿一般較不完善,才容許其以不符合條目要求的質量存在。然而,廢棄草稿往往未符合條目質量標準(例如包含瑣碎資料或與條目重複的內容或帶有宣傳但又不符合G11),編者亦不打算改善,長遠而言可能成為違反方針的溫牀。--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2:15 (UTC)
- @Antigng:問題在於大部分新手不懂。如果閣下仍然反對,請以後多指點新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23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會霸佔硬盤位置。」這中解釋是完全錯誤的,刪除不會將頁面內容從資料庫中抹除,只會限制普通用戶對頁面訪問的權限。因此刪除完全不能釋放資源。「廢棄草稿亦會令頁面翻譯等新草稿無法被移動至該處」,沒有任何理由要求草稿頁面不能被替換為新內容,想重寫草稿,那就重寫啊,為什麼要刪除再移動?何況技術上也不是沒有移動的方法,例如將舊頁面移動至草稿/1,然後再把新頁面移動過來。--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8 (UTC)
- (:)回應F8主要省卻討論,而O7針對一些沒有人關注的草稿,只會佔用資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15:04 (UTC)
對於修改,用字方面,F3, F4和F8都明顯表示檔案在5天內缺乏必要資訊才會進入快速刪除程序。另外,明顯侵權檔案時間亦由5天縮短至3天,以儘快刪除侵權材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加入。
- 非也,F3及F4是以提報日起計,而非以上載日起計,請退回前一版本。--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34 (UTC)
- 原來如此。—Шәτіт🐷⏣ 2018年6月10日 (日) 05:23 (UTC)
@Antigng:回應 閣下的建議:要麼將F3、F4、F8都從速刪方針中移除,改以好像侵權條目等方式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4:43 (UTC)
- 我認為Antigng的反對理由不算很有力,如果他對於很合理的修改也雞蛋裡挑骨頭的話,我不認為他算是一個負責任的用戶。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6:12 (UTC)
- 交付公示七天,期內無合理反對意見,則此修訂案通過。--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8 (UTC)
- 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2日 (一) 01:52 (UTC)
- @Wong128hk。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2日 (一) 03:58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06:42 (UTC)
公示了7天了,一個意見也沒有,找管理員修改吧,那些code我容易錯誤修改。
- 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2日 (一) 01:52 (UTC)
不增加條文版
有見增加條文的阻力甚大,社群似乎未達成共識,以下是一個只修改F3和F4的版本。就此而言,本人認為如@Wong128hk:所說一樣,有必要將無來源和無版權加以區分,並不能將F3和F4混為一談。@Antigng:君和其他維基人又有何高見呢?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13日 (三) 04:50 (UTC)加入。- 現行條文
F1. 重複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縮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和來源不明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提議條文
F1. 重複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縮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檔案會被快速刪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本提案已經完全與本串最開始的討論無關了。G14不需要提報到任何頁面,因此可以認為是速刪流程。而F3和F4均需提報到特定頁面,本身就應該認為是侵權流程,而非速刪流程。除非取消提報到特定頁面,否則應該移除這兩項標準。仍然反對修改。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19日 (二) 15:49 (UTC)
- 達師君,是否用頁面紀錄提報日期,不應該是快速刪除與存廢討論之分野。用頁面紀錄只是眾多紀錄提報時間之方法之一。真正分野應該在是否開放予用戶參與討論。現在數個侵權提報頁,雖然有需要時仍可在某項之下展開討論,但主要排版格式與存廢討論相比,仍然是紀錄為主。用參數也好,用分類也好,用頁面也好,離不開紀錄及單一標準這兩個元素。--J.Wong 2018年6月19日 (二) 16:2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禁止IP用戶使用速刪模板?
如題。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6:02 (UTC)
- 請提供理據。--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7 (UTC)
- (-)反對,未見IP用戶有濫用速刪模板的情況。--118.140.125.73(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9 (UTC)
- 我一直看見,IP用戶可以提速刪但不能提刪,為什麼?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7:17 (UTC)
另,我決定將此討論移至WP:VPD,請協助。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7:17 (UTC)
- 沒壞別修。再說,每筆SD都是由管理員審閱,有這點回退的時間早就刪除了。--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46 (UTC)
- (!)意見 誰提刪不是重點吧!如果你覺得IP提刪有機會導致條目被誤刪,那應該要檢討管理員的質素才是。如果有個別IP胡亂提刪,在警告無效之後禁封便是了。--14.0.155.131(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54 (UTC)
- 為什麼要移動……明明就是方針修訂……--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1 (UTC)
- 我弄錯了。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9:30 (UTC)
- 毫無意義。->>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1:19 (UTC)
為什麼空的討論頁要被G15掉?
WP:G15的原文如下:
“ - G15. 孤立頁面,比如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指向空頁面的重定向等。
-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沒有對應文件的文件頁面;
-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用戶頁子頁面除外;
-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定向;
-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
- 不存在註冊用戶的用戶頁及用戶頁子頁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用戶頁重定向除外。
- 請在刪除時注意有無將內容移至他處的必要。
-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
” 之前我們在Telegram里討論的時候白磷問為什麼「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一定要速刪掉。剛剛突然想起來了,因此順便問一下。我猜這裡是指,不要在完全沒有創建過條目的情況下,憑空弄出來一個討論頁。但是如果是此前有創建過的頁面,把討論頁留著或許會有參考的價值?燃 燈巡查傀儡 2018年5月25日 (五) 20:07 (UTC)
- (!)意見我之前也有過這個疑問,如果只是專題模板,的確沒什麼用,可以刪除,但如果有相關討論,我想還是可以作為歷史資料保留的。-KRF(留言) 2018年5月26日 (六) 03:55 (UTC)
- (!)意見G15已經說明: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故若刪除該頁但是需要保留討論頁,有保留價值的,掛上{{存檔頁}},應可保留。— Willy1018(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14:40 (UTC)
- 大概就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意思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30日 (三) 01:56 (UTC)
- 有有價值討論內容的討論頁可以存檔保留,但若沒有對應內容頁面即無法鏈入,查詢可能會很困難。--Yangfl(留言) 2018年6月1日 (五) 10:53 (UTC)
- 弄一個Special: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M.Chan 2018年6月2日 (六) 18:13 (UTC)
- 如果達成保留的共識,以前G15掉的討論頁是否要複查、恢復呢。--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14:38 (UTC)
- 不如直接存在bluedecklibrary(或另開一個,e.g. talklibrary, g15library, talkarchivebot, g15archivebot)之下,在該條目名字空間出現足夠穩定的內容後才回復至Talk空間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3:22 (UTC)
- 估計是沒有了內容頁面,相關的討論內容亦失去價值。--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5:39 (UTC)
(?)疑問:都是什麼情況下會刪掉Talk啊?條目被刪除,Talk就要被刪除嗎?如果有關於關注度/刪除的爭論(存廢討論之外的),不應該是保留嗎?--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18日 (一) 17:41 (UTC)
- 目前的情況是,只要主條目不存在(左上的條目按鈕是紅色),討論頁就可以G15--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6月24日 (日) 05:32 (UTC)
- 以前一直沒注意到這個問題。想想覺得很不合理,刪掉Talk,讓後面的編者都無法查閱當時發生了什麼爭論。這方針有必要更改了。--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0:19 (UTC)
- 討論頁的內容也有助於編者(通常是想要重新創建條目的編者)理解先前的討論,如果是另外存一個沒有主題的討論頁,那麼要創建條目的時候並不會發現,如果要顯示的話,應該是在創建頁面的時候,放在顯示「先前的存廢討論」的那個位置會比較恰當。-KRF(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0:26 (UTC)
- 是啊,如果是經存廢討論刪除的頁面,點擊編輯(創建)的時候,能看到刪除日誌,其編輯摘要就連結到對應的存廢討論;這和保留Talk並不矛盾,Talk有可能有更多內容。另外,如果是快速刪除的話,刪除日誌只能看到是根據哪條CSD刪的;當然,快速刪除的條目,估計Talk頁里也沒什麼東西。--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1:03 (UTC)
- 快速刪除的頁面,討論頁有時有抗辯理由。但保留Talk可能被發廣告而無人關注。--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08:37 (UTC)
- 是啊,如果是經存廢討論刪除的頁面,點擊編輯(創建)的時候,能看到刪除日誌,其編輯摘要就連結到對應的存廢討論;這和保留Talk並不矛盾,Talk有可能有更多內容。另外,如果是快速刪除的話,刪除日誌只能看到是根據哪條CSD刪的;當然,快速刪除的條目,估計Talk頁里也沒什麼東西。--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1:03 (UTC)
設立臨時性快速刪除理由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基於先前共識,而現時具有「系」字和不必要支線名稱的標題的香港巴士及小巴線條目和重定向仍然充斥,故在此特請設立臨時性快速刪除理由,並(參英維之先例)予以編號「X1」。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6日 (一) 14:59 (UTC)
- 如果可以整合至同一頁面內,可以一次過快速地全部刪除。—AT 2018年7月16日 (一) 16:18 (UTC)
- 太難整理了,情況有如當年Neelix在英維批量創建重定向般複雜,即使開一個專用AFD頁也會很密密麻麻,掛個{{d}}模板較方便。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7日 (二) 00:38 (UTC)
- @AT:今天提刪了一部分了。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7日 (二) 02:54 (UTC)
- 不如批量走一遍存廢討論流程然後Nuke掉。--WQL(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6:45 (UTC)
- 不如整理好一次過分批提刪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7日 (二) 00:23 (UTC)
- 這類重定向只是缺乏用處,暫時放著也沒有明顯危害,仍可以經AFD處理,最重要是提醒這些名稱的原創者不要再用這類名稱建立頁面。--Thomas.Lu(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14 (UTC)
- 掛速刪模板也可以大量刪除,afd的話比較麻煩。—AT 2018年7月17日 (二) 05:27 (UTC)
- 單設AFD頁面吧。臨時快速刪除感覺很怪。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7日 (二) 08:03 (UTC)
- en:WP:X1和en:WP:X2;這純粹是對於雪球法則的靈活制度化的運用而已。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7日 (二) 08:41 (UTC) 可能大家不是太習慣英維的
- 現在英文維基還有GS/CRYPTOCURRENCY,如果用戶符合1,單一用途用戶,而且有利益衝突2,通告後3,寫任何有關比特幣或類似條目。管理員可以連快速刪除都沒有提的情況下直接刪除。Page Level Sanctions.--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3:0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速刪」漏洞——用戶頁面重定向
已通過及修訂:-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Wikipedia:R3:
“ 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的重定向頁面(含軟重定向) ” ——Wikipedia:R “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定向。 ” 而出現了「對『User:Snghrax/籤名區』之重定向頁面的『於 2018年7月3日 (二) 04:09 的修訂』」的不必要事件。對此表示需要社群意見及建議,想看如何填補漏洞。
—— だ*ぜ 謹此敬上留言 𓋹簽名 2018年7月7日 (六) 08:10 (UTC)- 用戶頁子頁面顯然不應適用。另外提醒樓主,在用戶空間內使用錯字是他人的自由。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2日 (四) 08:12 (UTC)
- (!)意見
或者
- @靜雨:後者可以作廢(User:Liangent),前者則(+)支持。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4日 (六) 13:53 (UTC)
- 綜合以上意見,現將「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除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以外的重定向頁面(含軟重定向)。」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7月22日 (日) 00:42 (UTC)
- (+)支持--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3日 (一) 01:2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修訂CSD F8
已通過及修改:-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現行條文
F8. 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從侵權的來源取得的檔案。
- 提議條文
F8. 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檔案宣稱由某作者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布,但找不到該自由協議的聲明。
修訂原因:原條文「從侵權的來源取得的檔案」界定較為模糊,較不具備可操作性,而修改後的條文可明確界定一類常見的明顯侵權文件的情況。--Wcam(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19:08 (UTC)
- (+)支持:修改的介紹比原先清楚--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7月10日 (二) 09:14 (UTC)
- 交付公示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之為通過。--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06:24 (UTC)
- 嗯?是不是意思變了?原來的說法是A來源自稱依據自由版權協議發布,但是A來源實際上侵權?然後新的說法是上傳者說A來源依據自由版權協議發布,但A實際上沒這樣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1日 (三) 10:08 (UTC)
- 原來的說法比較含糊,未必特指「A來源自稱依據自由版權協議發布,但是A來源實際上侵權」這種情況,並且我認為這種情況未必屬於明顯侵權,更適合提報至存廢討論而不是快速刪除。--Wcam(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18:12 (UTC)
- 同意。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3日 (五) 07:13 (UTC)
- 原來的說法比較含糊,未必特指「A來源自稱依據自由版權協議發布,但是A來源實際上侵權」這種情況,並且我認為這種情況未必屬於明顯侵權,更適合提報至存廢討論而不是快速刪除。--Wcam(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18:12 (UTC)
- (-)反對,英文原意是文件被證實來自某個明顯不屬於自由版權的地方,而不是「原作者未提供證據」;正是因為F8要求明顯侵權,所以一般的「未提供證據」不應納入此列。--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3:10 (UTC)
- (:)回應@Antigng:我不知道您參考的是哪裡的英文,這次提議修訂也不是參照其他維基媒體項目。您理解的意思或許有偏差,正確的理解應該是「文件描述頁上未提供證據」或「上傳者未提供證據」,而不是原作者未提供證據,這樣的情況明顯不應被保留,至少需要質疑,且F8有5日等待期,如在此期間補充了足夠證據則可以保留。--Wcam(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32 (UTC)
- (:)回應@Antigng:我不知道您參考的是哪裡的英文,這次提議修訂也不是參照其他維基媒體項目。您理解的意思或許有偏差,正確的理解應該是「文件描述頁上未提供證據」或「上傳者未提供證據」,而不是原作者未提供證據,這樣的情況明顯不應被保留,至少需要質疑,且F8有5日等待期,如在此期間補充了足夠證據則可以保留。--Wcam(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32 (UTC)
“ This applies to obviously non-free images (or other media files) that are not claimed by the uploader to be fair use. A URL or other indication of where the image originated should be mentioned. This does not include images with... ” - 首先澄清一下,此次修訂為獨立修訂,並非有意按照英文版CSD來進行。然而改為「未在描述頁提供證據」後,與英文版CSD的意思相符。--Wcam(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7:37 (UTC)
- (-)反對:(▲)同上。--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7月14日 (六) 10:21 (UTC)
- (-)反對:(▲▲)同上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QL(對話|貢獻)於2018年7月15日 (日) 03:41 (UTC)加入。
- 回應反對意見後,已在7日內無更多異議,是否可以通過?@Wong128hk--Wcam(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6:05 (UTC)
- Antigng君,CopperSulfate君及WQL君︰是否有回應?--J.Wong 2018年7月25日 (三) 08:53 (UTC)
- (+)支持:更合實際需要。--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7月25日 (三) 09:21 (UTC)
- 不理解「未在描述頁提供證據」為什麼與英文原意相符了;疑罪從有和疑罪從無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相符。更何況「在描述頁提供證據」這種表述本身就有問題,如果在commons傳一張圖片,如果是我自己拍攝的,只需要標記{{own}},而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的證據。--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0:38 (UTC)
- @Antigng:就快速刪除而言,在不違反#1的情況下標記{{own}}已是足夠證據,如仍有疑問應當提報存廢討論。另外請問您是否有建議的表述?--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35 (UTC)
- 如果在描述頁提供來源就是「證據」的話,這個條款是沒用的。因為有{{no source}}。--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11 (UTC)
- @Antigng:好,已改。--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28 (UTC)
- 現在的話還是有漏洞。「檔案宣稱由某作者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布,但在來源處找不到該自由協議的聲明。」如果確實在來源處找不到,但是有OTRS標誌,怎麼說?--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6:15 (UTC)
- @Antigng:有OTRS則不應以版權原因提快速刪除,並且本地並無OTRS標誌的文件[4],故可不必考慮OTRS的影響。或者去掉「在來源處」。--Wcam(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01:39 (UTC)
- 最後「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其他來源怎麼定義,其他自由版權的來源也算嗎?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上傳者可能撒謊了,但是有必要刪除文件嗎?另外如果來源是上傳者的blog,是否符合定義?--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9 (UTC)
- @Antigng:第#1款條文不在本次提案修訂範圍內,如您認為有必要修訂可另開新提案。如果您有建議的修訂條文,不妨在此提出,則可省去另開新提案。--Wcam(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12:50 (UTC)
- 最後「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其他來源怎麼定義,其他自由版權的來源也算嗎?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上傳者可能撒謊了,但是有必要刪除文件嗎?另外如果來源是上傳者的blog,是否符合定義?--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9 (UTC)
- @Antigng:有OTRS則不應以版權原因提快速刪除,並且本地並無OTRS標誌的文件[4],故可不必考慮OTRS的影響。或者去掉「在來源處」。--Wcam(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01:39 (UTC)
- 現在的話還是有漏洞。「檔案宣稱由某作者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布,但在來源處找不到該自由協議的聲明。」如果確實在來源處找不到,但是有OTRS標誌,怎麼說?--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6:15 (UTC)
- @Antigng:好,已改。--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28 (UTC)
- 如果在描述頁提供來源就是「證據」的話,這個條款是沒用的。因為有{{no source}}。--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11 (UTC)
- @Antigng:就快速刪除而言,在不違反#1的情況下標記{{own}}已是足夠證據,如仍有疑問應當提報存廢討論。另外請問您是否有建議的表述?--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35 (UTC)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副知Antigng君。--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4:58 (UTC)
- 暫時就這樣吧。第一條如果我想到了更好的版本另行討論。--Antigng(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2:38 (UTC)
- (?)疑問:新條文是否意味著自由協議聲明頁面失效=檔案可以在F8提報5天後速刪。如此一來來源頁面為死鏈且網絡無存檔的檔案將可以被速刪。--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15日 (三) 23:14 (UTC)
- Wcam君,請回應。--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8:03 (UTC)
- @YFdyh000:此新條文的用意是為了快速處理非自由圖片被明顯錯誤地作為自由圖片上傳的情形。而實際上絕大多數本地上傳的有效的自由版權圖片最終會被轉移至共享資源,那裡有License Review機制用於解決死鏈問題。如果有本地舊圖片出現來源失效問題(這樣的情況應當非常少),我建議謹慎起見應提報存廢討論。--Wcam(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8:10 (UTC)
- (=)中立--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01:05 (UTC)
- @YFdyh000:此新條文的用意是為了快速處理非自由圖片被明顯錯誤地作為自由圖片上傳的情形。而實際上絕大多數本地上傳的有效的自由版權圖片最終會被轉移至共享資源,那裡有License Review機制用於解決死鏈問題。如果有本地舊圖片出現來源失效問題(這樣的情況應當非常少),我建議謹慎起見應提報存廢討論。--Wcam(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8:1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快速刪除方針O7款的問題
快速刪除方針O7(廢棄草稿)當前的說明文字是: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個人覺得不夠嚴謹,舉幾個例子。
- 某草稿頁A,經存廢討論被刪除或直接被快速刪除,一段時間後通過存廢覆核得以恢復,那麼這個草稿頁依O7刪除合理嗎?六個月內的某段時間,頁面可能是因為處於被刪除狀態而無法編輯;
- 某草稿頁B,因為某種原因被保護,一段時間後解除,那麼它可以依O7刪除嗎?六個月期間,頁面可能是因為被保護而無法編輯;
- 某主條目C,建立一段時間後,因為某種理由被移動到了草稿空間,那麼它可以依O7刪除嗎?六個月內的某一段時間,它可能還不是一個草稿頁。
所以要不要把O7的說明改為:
任何六個月內無任何編輯、移動、保護/解除保護、刪除/恢復等操作之草稿。
這樣是否更嚴謹一點,也能解決上述幾種可能遇到的問題。(表達能力有限,遣詞用字可能不夠好,大概就是這意思。) ——彭鵬(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11:56 (UTC)
- 1和2很罕見,存廢覆核草稿、保護草稿。3也只有少數。感覺修訂後過於複雜,不利於理解。「草稿空間中閒置超過六個月的頁面」可能更簡單。--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15:33 (UTC)
- 暫時沒想到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保護草稿六個月…… --Kuailong™ 2018年8月7日 (二) 15:35 (UTC)
- O7掉的草稿可以直接申請恢復(在WP:AR),而基本上如果草稿掛了O7,而其後有人編輯的話,該草稿是即時不符O7的,1和2的擔憂是不必要的。「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意指「頁面位於草稿空間,並持續六個月無編輯」;如果是由其他空間移入,在其他空間的時間決不會計入「六個月」,3的擔憂是不必要的。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8日 (三) 01:18 (UTC)
- 而且移動、保護都是會在編輯歷史有記載的。-- Creampie共此決心 2018年8月8日 (三) 09:06 (UTC)
要不要改為:任何可以被編輯而六個月內無編輯的草稿?——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8月13日 (一) 16:58 (UTC)
- 想到一個情況,就是機器人/破壞者/其他人做了無用的小編輯會自動續。我認為「閒置」更恰當。草稿被保護實在太少見了。--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13日 (一) 20:18 (UTC)
- 嗯,那就改用「閒置」好了。
任何閒置超過六個月的草稿空間。
如何?——彭鵬(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8:10 (UTC)
- @彭鹏:「閒置」這一描述不是很準確,我覺得這樣更好: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或日誌操作之草稿。
或許不錯?--相信友誼就是膜一囗一囗一法的CuSO4:距長者92歲生日只有2天! 2018年8月15日 (三) 15:02 (UTC)
- 要不投票決定用哪種表述吧。——彭鵬(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05:25 (UTC)
選項1.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選項2.任何六個月內無任何編輯、移動、保護/解除保護、刪除/恢復等操作之草稿
選項3.任何閒置超過六個月的草稿空間
選項4.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或日誌操作之草稿。
修改快速刪除方針F4款
- 現行條文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 提議條文
F4.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規定一個具體起始時間是明顯的祖父條款,查看維基百科早期的非自由版權圖片,有很多已經不符合目前的非自由內容內容使用準則(有些甚至來源都沒有),這些圖片不適合永久存放在維基百科,應該進行清理,把不符合目前的非自由內容內容使用準則的圖片刪除。--GZWDer(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16:06 (UTC)
- 吐槽:若要修改建議把後面那句也改了,改成「在提報後超過5天的所有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21:30 (UTC)
- 查看上列分類及提刪紀錄,未見「很多」……存廢紀錄之中,亦只有三個檔案是早於此日期前上載。--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7:31 (UTC)
- 雖存廢討論甚寡,但無須限時。--脳補。◕‿◕。讨论 2018年8月23日 (四) 11:41 (UTC)
- (!)意見應該訂立另外一個條款把2006年5月11日前上傳的檔案分開處理吧。。。Pigppp(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07:39 (UTC)
- 如果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也應該被刪除。況且有5天時間讓用戶補足來源。--GZWDer(留言) 2018年8月28日 (二) 06:46 (UTC)
修訂CSD R2
- 現行條文
R2. 跨命名空間的重新導向。 由條目的命名空間重新導向至非條目命名空間,將使用者頁面移出條目命名空間時遺留的重新導向,或者從草稿命名空間指向非草稿命名空間的重新導向。(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使用者頁面。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使用者頁面移回使用者命名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新導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草稿重新導向速刪前,請確保草稿已經完成其作用,並且草稿的歷史已經合適地移動到相應的正式頁面。)
- 使用模板{{d|R2}}、{{d|interwk}}或{{d|g9}}。
更改:
- 添加內部連結/修正筆誤
- 加入計畫命名空間(Wikipedia:)
- 計畫命名空間僅提供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資訊,包括方針、指引、論述,以及互助客棧、知識問答等。有一些計畫命名空間中的頁面導向至條目命名空間或使用者命名空間,這顯然不合宜,但沒有合適的方針來刪除此類重新導向,故提案修改此條。
--Lolitacon «…» 2018年9月15日 (六) 11:03 (UTC)
- @Lolitacon:應該不行,因為計劃名字空間和幫助名字空間之間有很多重定向。--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普通的disco我們普通的搖 2018年9月16日 (日) 10:29 (UTC)
- Lolitacon «…» 2018年9月16日 (日) 14:37 (UTC) 感謝閣下指正,已經修改。--
- WP空間有少數重定向到user空間的例子,好像是一些使用者論述?--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5:48 (UTC)
- 這裡有327個計畫名字空間重定向到計畫/幫助以外名字空間的重定向。--Xiplus#Talk 2018年9月17日 (一) 23:13 (UTC)
- 您好技術帝,我覺得還應該排除Wikipedia talk和Portal,這樣就僅剩[5]了,我覺得這些都可以刪除。--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8日 (二) 08:19 (UTC)
- @Yangfl:我剛依照R3提刪了幾個明顯不合理的重定向,剩下的有幾個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歷史含義在裡面所以沒碰,還有不少重定向是台大維基社活動留下來的重定向我覺得可以不刪。燃 燈 2018年9月21日 (五) 06:00 (UTC)
- 您好技術帝,我覺得還應該排除Wikipedia talk和Portal,這樣就僅剩[5]了,我覺得這些都可以刪除。--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8日 (二) 08:19 (UTC)
快速刪除方針修訂:明顯不恰當的文件名
已通過及修改:-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WP:FNC成為指引,WP:FRN成為方針後,對於不恰當文件名的修正可以說比以前更便利了。然而,在頁面得到重命名後,頁面的(不恰當的)原標題應該被以怎樣的方式刪除呢?咱個人傾向於使用快速刪除來搞定,然而翻查快速刪除方針,並沒有符合以上情況的理由。因此,個人提議對快速刪除方針進行修訂,增加一項理由:
“ R6:文件因移動而產生的重定向,且頁面標題不符合文件名指引。 ” - (+)支持此提案,但不知道合併至R3會不會有一些技術問題,如果沒有就合併至R3,有就單列一條吧。--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8月25日 (六) 13:37 (UTC)
- 對此提議沒什麼意見,因為若是上傳時搞錯名稱會寧可選擇G10重上傳一次也不願留重定向(不過怎沒看過檔案有重定向過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17:58 (UTC)
- 感覺R6和R3差異太大,所以開個wikitable比對一下:
FNC要求 和速刪重合? 1 (CSD G10) 2 3 4 5 (CSD R3) 6 7 8 (CSD G3) 9 (CSD G8;不能由普通用戶提出) 10 (CSD R3) 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30日 (四) 10:28 (UTC)
綜上列表:FNC的第五及第十項符合R3,首項符合G10,第八項符合G3,其餘皆不符合任何快速刪除準則,故建議不符合任何快速刪除準則的不恰當原名重定向可以設立新的快速刪除準則予以刪除,故建議R6涵蓋FNC的2、3、4、6、7及9項,已符合既有快速刪除準則者(即1、5、8、10項)則以原有快速刪除準則處理。- 對上述提案沒有任何意見,大體同意。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9月21日 (五) 06:41 (UTC)
附屬提案
另外趁著這個討論串,提議一下給文件移動員附加「移動不留重定向」的可行性。大概為什麼可以參考一下上方的章節。請求社群關注。(怎麼幾乎沒有人啊……)-- Stang 2018年8月29日 (三) 03:52 (UTC)
- @Stang:目前總共有0位單獨擁有檔案移動員權限者,此方面私見由巡查員代行即可:未移動的就不留重定向移動;已移動的就先移回原名(可不留重定向),再不留重定向移往新名,省卻AFD情序。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30日 (四) 09:15 (UTC)
- 再(?)疑問一次@Sanmosa、Stang:現在需要公示了嗎還是? 沒有幾個人討論這是無法避免的事實--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5:24 (UTC)
- 支持。可以移動不留重定向。管理員應該也能夠操作,比如隱藏文件歷史之類的。——Leiem(簽名·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8:42 (UTC)
- 公示吧,通過後再上Phab。Sænmōsà把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28日 (五) 09:45 (UTC)
- 現進行公示,如還有異議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1:34 (UTC)
- 建議本提案及上列公示只處理快速刪除方針修訂。其他事宜宜另案處理,目前未見有足夠關注及討論,不宜視之為通過,及提請Phabricator以修改站點設置。--J.Wong 2018年9月28日 (五) 17:1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若某作品名稱正體/繁體中文、日文漢字混用,CSD R3 是否適用?
- TVB節目「関西攻略」、「関西攻略弐」「関西攻略の新年番外篇」(此例子由 216.162.47.67 於 2018/10/15 22:36 UTC 提供,Special:Diff/51660848)
- ViuTV節目「新世紀山陰恋事」
- 京都寺町三条商店街的福爾摩斯:東立出版社在 2018 年 3 月出版輕小說時,保留「条」的寫法[6],其他網路書店也沒有轉換該字[7][8],其後該作品動畫化,取得播映權的Viu[9]和巴哈姆特動畫瘋[10]都寫成「條」。
- 若遇以上的情況,應否建立重定向,將以上正體/繁體中文、日文漢字混用的標題重定向至符合命名常規的條目標題?CSD R3 又是否適用?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49 (UTC)
- 依WP:MOSJA#使用中文,重定向到符合中文漢字標準命名條目,並在條目頂部掛上{{Correct title|作品原名|reason=命名}}。--Justice305(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32 (UTC)
- 臺中高鐵站 (台中捷運)/台中高鐵站 (臺中捷運)是否繁簡混用?--216.162.47.73(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5:59 (UTC)
- 兩個「好像」繁簡混用,不過需要確定語源分別是不是「臺中」和「臺中捷運」。除非是繁簡轉換原因導致需要這樣生成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5 (UTC)
- 如浏海/瀏海/刘海/劉海、后现代主义/後現代主義/后現代主義、天后/天後等,非異體字是否繁簡混用?--216.162.47.67(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22:36 (UTC)
- 強国:繁簡混用含有特別意思[11]。--216.162.47.67(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22:36 (UTC)
- 部分因為繁簡轉換需要並不影響,對於混合繁簡的話一般情況是不符合要求,而主要討論是由於「日本漢字」直接轉化中文產生的、或者代理翻譯產生的差異,前者我覺得應該避免或者需要標明(Cat:重定向模板),後者按照命名常規選一個做根,其他做重定向並描述中說明則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6日 (二) 01:28 (UTC)
- 兩個「好像」繁簡混用,不過需要確定語源分別是不是「臺中」和「臺中捷運」。除非是繁簡轉換原因導致需要這樣生成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5 (UTC)
- 應當分開討論,解決能解決的問題,而不是捆綁問題而不解決。日文漢字就是不可以作為條目正式名稱(國字另說吧……)。這點沒什麼疑問。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19日 (五) 06:15 (UTC)
- (!)意見:想到了「都會駅與城中駅」,地產商都這樣用的。--そらみみ(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40 (UTC)
- 理論上說,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名稱應使用標準中文。駅字並非標準中文,則條目名稱應當使用都會驛與城中驛/都会驿与城中驿,在條目中註明相關方寫作都會駅與城中駅。說句直白的話,條目僅使用第一手來源本身就是問題吧?如果使用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作為主要來源,不可能把名字寫成那樣。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19日 (五) 10:22 (UTC)
剛剛微小的增加了速刪方針
[12]:我增加了管理員常見的錯誤的注意事項一節。我覺得沒有實質性改動,所以直接添加了,並在這裡通知。如果有反對意見請告訴我。Bluedeck 2018年10月5日 (五) 21:51 (UTC)
- @Bluedeck:上方已有一個「速刪方針和管理員刪除指導補充」的討論,不知道閣下會否考慮將此段落合併?另User:Wong128hk已回退閣下的編輯。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0月6日 (六) 02:01 (UTC)
- 我也覺得藍桌加上的內容並沒有實質更動。我支持這2條注意事項。--章安德魯(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6:32 (UTC)
- O1不是已經寫在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O1底下了嗎?(如果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同理,F6為何不寫在對應標準底下?--Xiplus#Talk 2018年10月7日 (日) 01:44 (UTC)
- 我想單獨成文更有注意的效果吧。其實是我添加的時候懶得去編輯lua模塊。兩者都有。Bluedeck 2018年10月8日 (一) 23:59 (UTC)
- 我覺得附在下方較有引起注意的效果。--Xiplus#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09:16 (UTC)
- 我想單獨成文更有注意的效果吧。其實是我添加的時候懶得去編輯lua模塊。兩者都有。Bluedeck 2018年10月8日 (一) 23:59 (UTC)
雖然被退回,但是在公示期間獲得了支持,因此加回。Bluedeck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16 (UTC)
- 明明技術帝對擺放位置有異議。--J.Wong 2018年10月19日 (五) 01:29 (UTC)
- 嘛,技術帝去改lua嘛。但是我覺得當然是獨立一段的效果好啊。Bluedeck 2018年10月23日 (二) 14:57 (UTC)
- 頁面已有一定長度,要讀者來來回回看,效果一點都不好……--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16:42 (UTC)
修改快速刪除方針(G5)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現行條文
- G5. 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 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如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 提議條文
- G5. 曾經根據快速刪除方針、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 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如之前屬於快速刪除,亦可掛此模板。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原因:因為很多條目都之前屬於快速刪除,所以便想到這樣改了。--KMB-ATENU139 (Talk)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45 (UTC)
- (-)反對:CSD G10明顯不適用。--Lolitacon«…»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42 (UTC)
- 寫得有些語意矛盾,或許讓我稍微改寫一下:
以上,順道改善原有條文字眼不清晰的問題。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16 (UTC)- 現行條文
- G5. 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 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如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 提議條文
- G5. 曾經被刪除而又被重新創建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 該內容之前不論以任何理由刪除,凡不屬於下述之例外者,皆可掛此模板。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由原作者自行提刪的內容,以及管理員因技術原因而刪除的內容,皆不適用此條。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 @Lolitacon:我的版本應該已經把G8、G10和O1排除於新G5外了。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08:05 (UTC)
- (+)支持:這個提案非常好,有些條目被重複速刪多次,還不停重建。--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32 (UTC)
- 不停重建的標題應當白紙保護,而不是不斷地重複刪除。--Tige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5:24 (UTC)
- 當然可以白紙保護,但新增條文可以讓管理員很快意識到有用戶重複建立破壞性的頁面,可以作出更果斷行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3:09 (UTC)
- 不停重建的標題應當白紙保護,而不是不斷地重複刪除。--Tige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5:24 (UTC)
- (+)支持:這個提案非常好,有些條目被重複速刪多次,還不停重建。--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32 (UTC)
- (-)反對:原來的條文很清楚。G5隻適用於內容與先前相同或相似的,如果:1.之前是通過存廢討論(包括侵權驗證)刪除,此次便無需再次走一遍程序;2.之前是速刪,那麼此次仍然滿足上次使用的速刪準則,仍然使用同一準則提交速刪即可。提議修改的版本似乎是試圖解決一個不存在的問題。--Tige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5:24 (UTC)
- (-)反對:(▲)同上,使用同一準則提交速刪即可,無須修改此條。-- Lolitacon«…» 2018年10月27日 (六) 17:08 (UTC)
- (-)反對同Tiger。無需此調整。--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8日 (日) 03:54 (UTC)
- (~)補充:一、上述「原有條文字眼」是指SH6188版修訂案;二、我對於是否修改G5沒意見,大家反對修改,於我而言,沒大影響。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55 (UTC)
- (-)反對:同Tiger。現有條文不至於誤解。--超級王🕯️ 李詠 1968-2018 2018年10月30日 (二) 10:32 (UTC)
- (-)反對:同上面幾位,使用同一準則提交速刪即可,無須修改此條。--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31日 (三) 11:0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速刪方針和管理員刪除指導補充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經常有本地檔案在被用戶惡意、偶然移除鏈接時遭到機器人以F6標準提刪,而且一些管理員不經過一點檢查就徑自刪了,@AT:「客觀上符合速刪標準的話,無論起因為何,都不應反過來要求處理者去對應所有可能性」所以「這種工夫我不會去做」(討論經過[13])。我不認為這種情況有利於維基運作,檢查一下檔案鏈接頁面和錯誤刪除檔案所導致的影響是無法相比的,前者不過花掉管理員幾秒鐘而已,而後者則導致長期頁面紅鏈、浪費時間重新上傳或提交回復請求。同樣的還有被錯誤上傳到維基共享而導致機器人以F7提刪的文件,因此:
- 擬在Wikipedia:管理員刪除指導#刪除要領「請檢查頁面的編輯歷史,特別是快速刪除和侵權刪除。如果存在合適的版本,請優先考慮回退而非刪除。」之後補入「在快速刪除文件時,如屬F6,應首先查看文件關聯條目的編輯歷史,如有不當移除文件鏈接的情況,應優先考慮回退該編輯。如屬F7:應優先考慮維基共享的文件是否侵權」。
- 澄清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首段「提案或刪除前,請考慮是否可以改進、合併、重定向、回退等處理」:「提案或刪除頁面前,請考慮是否可以對該頁面改進、合併、重定向、回退等處理;刪除文件時還應排除文件鏈接被不當移除或錯誤上傳到維基共享的情況」。
- 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圖片及多媒體檔案F6標準下補充:文件鏈接被不當移除的不適用;F7下補充:維基共享文件侵權的不適用。淺藍雪❉ 2018年10月4日 (四) 16:23 (UTC)
- (+)支持。但是能否讓機器人在提報前自動檢查?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0月11日 (四) 15:48 (UTC)
- 感覺這有點太困難了,Jimmy-bot似乎能自動檢查並回退有連入的檔案速刪請求,F7感覺就不太現實淺藍雪❉ 2018年10月13日 (六) 19:02 (UTC)
- 這個討論本來認為不是重要,今天看了星際過客的條目被IP改了一下,移除了"]]"後檔案馬上被F6了,,我修復了然後也取消了F6。要管理員一個一個認證可能不是非常理想的做法,畢竟站務忙,其實那個5天沒有任何意義。奇怪的是當JimmyBot掛F6的時候沒有通知檔案上傳者,大致其它任何刪除都有,為何這個沒有。所以閣下的建議是,1,通知上傳者,2,設立一個頁面放入這些文件,例如侵權驗證一樣,會使多些人關注,畢竟放入WP:CSD的沒有人會知道是為何提刪,可以學F3/F4頁面。希望多些人維護就能夠較低無故刪除文件以及減低驗證管理員的時間--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6:52 (UTC)
- F6處理習慣了是很容易檢查的,我現在基本只需要打開條目看一眼infobox就能知道這個檔案要不要刪,說實話我沒覺得有多難。--淺藍雪❉ 2018年10月18日 (四) 14:05 (UTC)
- 今天又處理另外一個F6,文件:Odyssey of the Mind logo.png,用戶好像是先上傳文件後創建條目,所以馬上被F6,另外一個想法是機器人當發現已經有條目後自動除掉F6,畢竟主編不能移除。這樣修復條目就夠了,無需回退F6。--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4:51 (UTC)
- Jimmy-bot似乎已具有第二個功能。淺藍雪❉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00 (UTC)
- 好像沒有,昨天測試了,修復了頁面檔案問題,還是F6需要人工移除。文件:2012GoldenBells.png。@淺藍雪:。--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18 (UTC)
- File:Kono ozora ni, tsubasa o hirogete.jpg的歷史好像就是啊,是不是反應速度很慢。淺藍雪❉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28 (UTC)
- 好像沒有,昨天測試了,修復了頁面檔案問題,還是F6需要人工移除。文件:2012GoldenBells.png。@淺藍雪:。--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18 (UTC)
- Jimmy-bot似乎已具有第二個功能。淺藍雪❉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00 (UTC)
- 今天又處理另外一個F6,文件:Odyssey of the Mind logo.png,用戶好像是先上傳文件後創建條目,所以馬上被F6,另外一個想法是機器人當發現已經有條目後自動除掉F6,畢竟主編不能移除。這樣修復條目就夠了,無需回退F6。--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4:51 (UTC)
- F6處理習慣了是很容易檢查的,我現在基本只需要打開條目看一眼infobox就能知道這個檔案要不要刪,說實話我沒覺得有多難。--淺藍雪❉ 2018年10月18日 (四) 14:05 (UTC)
- @淺藍雪:1天好像有點慢,可以快點嗎?技術可行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46 (UTC)
- 不知道,得問Jimmy Xu。淺藍雪❉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48 (UTC)
- 沒有一天那麼慢吧,這任務一個小時跑一次的。--Jimmy Xu 論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37 (UTC)
- 可以改成30分鐘一次嗎?謝謝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3日 (六) 16:27 (UTC)
- 我覺得30分鐘說明不了什麼問題,另外這個有些離題了,Jimmy Xu估摸不看這裡,您得去討論頁問他。淺藍雪❉ 2018年11月4日 (日) 21:21 (UTC)
- 不知道,得問Jimmy Xu。淺藍雪❉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48 (UTC)
長期無法對意見,我先公示了。淺藍雪❉ 2018年11月4日 (日) 21:23 (UTC)
- @淺藍雪:個人認為沒有問題。@AT:您意見如何?--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7日 (三) 21:19 (UTC)
- @淺藍雪:可以通過了嗎?12天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43 (UTC)
- @Cohaf:前兩個我改了,第三個要改模板Template:Delete/data(全保護中),這個我不太會,@hat600:搭把手唄,或者別那個路過的管理員也行。淺藍雪❉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48 (UTC)
- @淺藍雪:可以通過了嗎?12天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4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修訂快速刪除方針
最近看到幾個怪怪的方針(字眼),想說來問清楚改一改--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1月17日 (六) 20:38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G10
又不是只有條目可以用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G14
有管理員說G14僅用於條目,可是快速刪除方針說G大項全部頁面可用。
條文
討論
- (+)支持事實性修改G10;(-)反對擴展G14適用範圍,建議改稱A7。Sænmōsà 2018年11月18日 (日) 00:06 (UTC)
- G14這方面要按實際情況來看。許多模版說明都是沒人翻譯的英文,全刪掉雖無不可(直接去英文版看就行),但保留無疑更方便一點。--Temp3600(留言) 2018年11月18日 (日) 05:05 (UTC)
- G14本來就是全部適用,只是目前的寫法容易讓人誤會。依據常識,除了Template、Module、User空間不應適用,其他空間都可以適用。~ viztor ✪ 2018年11月20日 (二) 01:12 (UTC)
- 但有管理員說維基百科討論不行(且模版也僅能用在條目)--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1月21日 (三) 11:05 (UTC)
- (+)支持G10,G14不知道--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30日 (五) 01:05 (UTC)
- G10已請求修訂完成--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2月3日 (一) 09:48 (UTC)
- (?)疑問@Sunny00217:那麼現在就是G14在討論,G10已經完成了嘛,G10沒有問題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3日 (一) 15:30 (UTC)
- @Z7504:是,而G10是在條目和頁面的問題,見上--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2月3日 (一) 20:44 (UTC)
- @Sunny00217:話說,TW功能的字要不要請管理員修改下,裡面的G10中,問號介紹還沒有將「條目」改成「頁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4日 (二) 13:09 (UTC)
- @Z7504:TW不是Jimmy Xu來管的嗎……[開玩笑的]似乎他不活躍就一直沒人維護TW。 囧rz……--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這是66ccff) 2018年12月5日 (三) 09:07 (UTC)
- 已提出編輯請求--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2月5日 (三) 22:48 (UTC)
- @Z7504:TW不是Jimmy Xu來管的嗎……[開玩笑的]似乎他不活躍就一直沒人維護TW。 囧rz……--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這是66ccff) 2018年12月5日 (三) 09:07 (UTC)
- @Sunny00217:話說,TW功能的字要不要請管理員修改下,裡面的G10中,問號介紹還沒有將「條目」改成「頁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4日 (二) 13:09 (UTC)
- (?)疑問:G14要不要和A6一起考慮下? G14是:「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A6是:「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且完全沒有翻譯。」,看了這麼久依然還是不懂G14和A6有必要同時存在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6日 (四) 09:41 (UTC)
- @Z7504:舉例: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主命名空間)以外語/文言/粵語編寫條目,內容並非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那麼 A6 便不適用,應使用 G14 。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2月6日 (四) 09:59 (UTC)
- @まっすろな未来:所以A6是指在zh版中完全使用英文、外文等編寫才算囉? 那麼為什麼要說「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明明就不是複製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6日 (四) 11:11 (UTC)
- @Z7504:A6 例子:在中文維基百科建立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內文全部複製自ja:出入國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一句也沒有翻譯。 G14 例子:Nissa Sabyan (G14 不是直接提報,而是加入{{notmandarin}},模板放置2週後會自動提報)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2月6日 (四) 12:34 (UTC)
- @まっすろな未来:所以A6是指在zh版中完全使用英文、外文等編寫才算囉? 那麼為什麼要說「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明明就不是複製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6日 (四) 11:11 (UTC)
- @Z7504:舉例: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主命名空間)以外語/文言/粵語編寫條目,內容並非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那麼 A6 便不適用,應使用 G14 。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2月6日 (四) 09:59 (UTC)
修訂快速刪除方針(A1)
-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沒有定義或內容過於空泛。
條目的定義或內容過於籠統或根本沒有定義條目主體,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原因: 承接先前討論,原本提案目的是為了刪除「非常短」,因為具誤導性質,經常令人以A1提刪有基本定義的小小作品,亦使條文可以涵蓋長篇但沒完全沒有定義的條目。後來所引伸的討論可概括為以下四點:
- 刪除「非常短」及「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 更清楚地定義條例準則
- 更改條文例子
- 條例應用範圍應否涵蓋內容及定義
在當時討論中前兩者已達成基本共識,而後兩者明顯有分歧。因此當時提出此版本,先解決前兩點,後兩點暫時維持原狀,但最後不了了之。故現在再次提交,同樣先處理已有共識的前兩點,看社群是否接受此更改。副抄當時有參與討論的屈原蟲,Wong128hk,nivekin,Kolyma,Ohtashinichiro,Duhshala,Sanmosa,Tazkeung,YFdyh000,Cwek,CopperSulfate,B dash
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2 (UTC)- (+)支持。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7 (UTC)
- (+)支持甚至廢除都可以,很多A1可以算G1或{{substub}}的,又有很大爭議,直接廢除也可。--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50 (UTC)
- 比較支持A1與G1合併。->>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58 (UTC)
- @AINH:(&)建議:如果把條文修改成「沒有定義或內容過於空泛。」,這樣文意較通順,你覺得怎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3:11 (UTC)
- (+)支持修訂條文非常好,支持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3:17 (UTC)
- 那啥,條目內容過於寵統?不應該是龐統嗎?(對,我是在諷刺。)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29 (UTC)
- @Inufuusen:啥?-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36 (UTC)
- 「條目的定義或內容過於wikt:寵統或根本沒有定義條目主體」。應該是籠統。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41 (UTC)
- Corrected. Thx(利申:中文剛合格 :P)-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43 (UTC)
- 「條目的定義或內容過於wikt:寵統或根本沒有定義條目主體」。應該是籠統。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41 (UTC)
- @Inufuusen:啥?-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36 (UTC)
- 無論如何,必須有一個緊急通道來處理緊急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6日 (五) 07:06 (UTC)
- 有一個小提議,就是把「沒有定義」這四個字刪去,個人認為其實「內容過於空泛」已經能足夠表達到A1的意思。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02:28 (UTC)
- 其實我們需要定義定義的定義是什麼,不然就略掉定義。--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13 (UTC)
- 先前Wong128hk說過英文維基版本的是「context」,「定義」和「內容」應該是同一類東西,其實只用「內容」應該已可表達原有意思。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30 (UTC)
- 其實定義這樣說來沒有什麼用途,內容個人認為比較恰當,非常短且沒有實際內容頁面可能比較理想。可以略定義就略。--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36 (UTC)
- 其實我們需要定義定義的定義是什麼,不然就略掉定義。--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13 (UTC)
- 或許讓我提一下自己的建議版本:
-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內容空泛。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意見加入「沒有定義」較好,因為管理員現時習慣操作都是看有沒有定義。「內容空泛」與「G1: 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有點相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11 (UTC)
- 請問定義的定義是什麼,所以略會比較好。G1是胡言亂語,A1是內容非常短,有明顯不同。管理員如果方針改了就也會改操作,非合理的異議。--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8日 (日) 03:58 (UTC)
- 這個是改善(!)意見而已,我沒有反對,提案人可以參考,不同意,我也不會堅持己見。 囧rz...--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5:38 (UTC)
- 此外,作為指引,「沒有定義」比「內容空泛」具體,在實際操作較易於執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5:41 (UTC)
- 我是說定義是什麼非常有爭議,所以希望能夠澄清一下比較好。--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26 (UTC)
- 可能讓我在此解釋一下「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後者的定義就是與主題完全無關,或是不知所云,而前者的定義則是可以與主題有些微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傳主,也同時包含後者。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50 (UTC)
- 我也有「同時包含後者」的感覺,因此現在A1管理員主要處理條目內容有沒有「定義」。(作為指引最好不應有重複的意思}--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9:03 (UTC)
- (&)建議這段描述放入方針裡頭比較好。解決了長久A1的爭議。--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58 (UTC)
Sænmōsà新版
-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內容空泛。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後者乃是與主題完全無關,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前者同時包含後者。
-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以上。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1日 (四) 02:15 (UTC)
- (&)建議:我還是覺得「沒有定義或內容過於空泛。」較好。「沒有定義」這個速刪條件行之有效。--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3:37 (UTC)
- 標題刪去「定義」二字是因為據Wong128hk所言,定義和內容其實是同一類東西(英文原本為「context」,而根據我對英文的理解,Wong128hk的說法沒錯);其實條目有定義的話,已經相等於有內容,我可以考慮在條文內文中加入「定義」二字。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2日 (五) 03:36 (UTC)
- (&)建議:我還是覺得「沒有定義或內容過於空泛。」較好。「沒有定義」這個速刪條件行之有效。--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3:37 (UTC)
- (+)支持--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17:35 (UTC)
- (+)支持(很多小**都是這類的喔[開玩笑的])--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3日 (六) 19:06 (UTC)
- 現把此修訂公示一周,無合理異議即視為通過。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6日 (二) 09:18 (UTC)
- @Xiplus:已經公示了10天了, 請協助執行社群共識。Sænmōsà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08 (UTC)
- @Sanmosa:是否有人還有異議? 如無就可自行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22 (UTC)
- WP:SD代碼比較特別,最好有個管理員(或IA,或兼)處理,順道請他修改Twinkle。Sænmōsà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59 (UTC)
- @Sanmosa:是否有人還有異議? 如無就可自行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22 (UTC)
- (-)反對。「不限於」這個口子開得太大了。--Antigng(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8 (UTC)
- @Antigng:「沒有明確描述主題」的情形太多,括號內只是給予其中一個例子,本來括號內的內容是可以省去的;A1的應用範圍根本就應該如此。Sænmōsà 2018年11月21日 (三) 11:49 (UTC)
- 「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意思是對主題作了基本定義也可能符合A1,請問這出現在什麼情況下?--Antigng(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4:33 (UTC)
- 小小作品),就是作出了基本定義,但是內容仍然流於空泛的情況之一。Sænmōsà 2018年11月23日 (五) 15:24 (UTC) 只是純粹列舉未有明確描述主題的定義(如在β條目中,只有「字母」,或者甚至乎「符號」兩個大字;「希臘字母」比較能明確描述主題;「第二個希臘字母」則更好;後二者應視為
- 「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意思是對主題作了基本定義也可能符合A1,請問這出現在什麼情況下?--Antigng(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4:33 (UTC)
- @Antigng:「沒有明確描述主題」的情形太多,括號內只是給予其中一個例子,本來括號內的內容是可以省去的;A1的應用範圍根本就應該如此。Sænmōsà 2018年11月21日 (三) 11:49 (UTC)
- (…)吐槽所以就說先跑一個已有共識的版本......就是預料到會出現這樣的情況@Antigng、Sanmosa:如果直接刪掉括號可以嗎-某人✉ 2018年11月23日 (五) 12:48 (UTC)
- (!)意見:我覺得A1的重點在於「沒有定義」,管理員都已經習慣了,而且行之有效,我個人覺得指引保留「沒有定義」會比較好。--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56 (UTC)
- 其實以「沒有定義」作為唯一標準是一個大錯特錯的做法,A1本來就不僅限於「沒有定義」。Sænmōsà 2018年11月23日 (五) 15:28 (UTC)
- (▲)同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24日 (六) 02:56 (UTC)
- 我個人看法是:讀者看一個條目,首先要知道條目是關於甚麼,因此一開始就定義,就有助瞭解條目內容,例如「陳小麗,香港導演,.....」讀者很快就明白條目的主題。如果沒有定義,看了半天,可能讀者也不瞭解條目在寫甚麼。這當然只是我個人看法。--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4:38 (UTC)
- 如果您查看條目「β」,裏面只有「字母」,或者「符號」兩個大字,那些雖然是定義,但是相信這樣的定義對於對條目主題的理解無甚幫助(比如:如果「β」條目只有「符號」兩個大字,你能通過「β」條目只有短短兩個字的內容,區分「β」和「#」兩者的分別嗎?)。如果條文過分側重於「沒有定義」,則會忽略了這個問題。Sænmōsà 2018年11月24日 (六) 06:12 (UTC)
- (!)意見:我覺得A1的重點在於「沒有定義」,管理員都已經習慣了,而且行之有效,我個人覺得指引保留「沒有定義」會比較好。--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56 (UTC)
- (?)疑問:可以看的出來已經有十幾天沒討論了,請問在公示期的A1版本究竟是哪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7日 (五) 01:49 (UTC)
- Dukawana(留言) 2018年12月7日 (五) 14:05 (UTC) 最後那個。
- 既然修成這樣「前者同時包含後者」,那G1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2月9日 (日) 03:20 (UTC)
- A1隻適用於條目,但是可刪除的情況較為廣泛;G1適用於所有頁面,但是可刪除的情況比較少。而且掛快速刪除模板可以放多於一個理由,同時放G1和A1其實不是大問題。Sænmōsà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5 (UTC)
- 我舉個例:例如草稿頁面出現了諸如「asdfghj mxyzptlk」之類的文字,由於草稿不是條目,所以A1不適用,但是它本來就已經符合G1。Sænmōsà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8 (UTC)
- A1隻適用於條目,但是可刪除的情況較為廣泛;G1適用於所有頁面,但是可刪除的情況比較少。而且掛快速刪除模板可以放多於一個理由,同時放G1和A1其實不是大問題。Sænmōsà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5 (UTC)
- @Xiplus。Sænmōsà 2018年12月19日 (三) 08: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