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可供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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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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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提議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的討論以無共識作結,然而當時我自己的提案在經過解釋後並未遭到任何人的反對,因此我感覺我的提議應該是有機會能凝聚共識的,為此我希望把我的提案再一次交予社羣檢視,以促進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社羣的建設性發展。具體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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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15 (UTC)
- 贊成。「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改成「可能」,存在帳號竊用或濫用。最後一句可能需潤色,例如「部分社交媒體的帳號認證制度可表明帳號由可靠的個人或組織持有,此種情況下該帳號的言論有可能繼承帳號持有者的可靠性。」--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40 (UTC)
- @YFdyh000:帳號竊用或濫用不屬於一般情況,如果有人在帳號遭竊用或濫用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主張帳號的可靠性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這屬於遊戲規則,因此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
- 存在懷疑、質疑但無法定論的情況。包括小編、助理或其他人操作帳號的現象。基於WP:斷言,如果出現令人意外的內容,認證帳號言論的可靠性不應繼承,認證帳號作為單一身份因素,可能無法全權代表當事人意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
- @YFdyh000:「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的「可以」本來也不是絕對性的,WP:可供查證#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作為方針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優先性,WP:可靠來源指引的規定應該要被理解為並不優先於WP:可供查證等方針條文執行的,因此我還是認為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
- 那還好,但仍覺得「可以繼承」的含義類似「等同」,所以傾向改。其他條文修改我沒意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5 (UTC)
- @YFdyh000:「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的「可以」本來也不是絕對性的,WP:可供查證#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作為方針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優先性,WP:可靠來源指引的規定應該要被理解為並不優先於WP:可供查證等方針條文執行的,因此我還是認為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
- 存在懷疑、質疑但無法定論的情況。包括小編、助理或其他人操作帳號的現象。基於WP:斷言,如果出現令人意外的內容,認證帳號言論的可靠性不應繼承,認證帳號作為單一身份因素,可能無法全權代表當事人意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
- @YFdyh000:帳號竊用或濫用不屬於一般情況,如果有人在帳號遭竊用或濫用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主張帳號的可靠性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這屬於遊戲規則,因此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
- 自創網站這一點不應該去掉吧?和自費出書是一個性質。——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04 (UTC)
- 定義不清、沒什麼意義,開一個博客帳號算自創網站嗎,與開設獨立博客站有多少區別。--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
- 贊成--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47 (UTC)
- 在X,認證制度是買回來的,阿豬阿狗也可以在完成X premium的購買過程後就可以擁有認證。
- 在小紅書,不是想花錢都可以搞認證,只要相關用戶具備他們定下的關注度要求,交足指定文件才可以擁有認證權。
- 在Meta,帳號要達到指定追蹤數,然後交身分證資料就可以擁有認證。
- 上述平台的認證制度均是月費制或年費制,只要不付款,平台就會剝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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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我說,維基百科應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避免依靠平台的認證制度,於是寫了一大篇論述說明如何認證。有人認為剝奪認證等於平台不為相關用戶的真實性背書。那現在我說,那如果有創作者不認同認證制度而不使用認證功能(像KMB Instagram 帳號;這個帳號在香港是僅有不做認證的帳號之一且獲官方網站及媒體多次引用。);萬一其他平台更改認證制度,至像X一樣,任何人也可以購買認證 ,如維基照單全收平台的認證,則大大降低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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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是(-)反對這句:「部分社交媒體設有帳號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帳號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14 (UTC)
- 另外我記得印象中可供查證原文並沒有「社群媒體」選項,相關選項至今是沒有達成共識,應該是有不明編輯者擅自加進去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22 (UTC)
- 「維基百科應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是怎樣的存在,原創研究還是WP:RSN?「不使用認證功能」我認為仍可通過其他渠道(例如官方連結)和討論辨別,以及並不能照單全收認證機制,那只是用來參考。「購買認證」後的認證結果是?並不是認證=可靠來源,僅僅是認證=證明身份。上方也提到只是指引。有無「社群媒體」未感到差異。--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39 (UTC)
- WP:RSN或官方連結或討論辨別也是可接受方法。
- 歐盟也說「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一類,X平台使用了該模式來誤導用戶,影響用戶在真實資訊下作出自由判斷的能力;藍勾勾認證方面,則是允許任何人透過訂閱獲得藍勾勾認證,這不符合產業慣例,並且有證據表明「有動機的惡意行為者」濫用此認證來欺騙用戶。 [1]」歐盟說這句的原因是[2]—>意指「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8:29 (UTC)
- 所以我傾向「可能」而非「可以」,以便用共識排除特定認證的可靠性與可用性。關於惡意濫用,基於WP:SOCIALMEDIA,來源可以只證明可供查證的事實(認證為XXX的帳號發表XXX)或者因突兀斷言而不寫,無需過度擔心。--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9:10 (UTC)
- 我看了一下最近的RSN存檔,似乎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我擔憂依賴RSN機制會導致條文實際上的執行情況比本來設想的遠更嚴格。而且你應該還記得你上次因為在參與這個話題的討論時有不當行徑而被封鎖WP空間的編輯1年的事情吧?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 RSN失效的原因是機器人已重投運作,準時存檔,缺乏共識的仍依舊存檔,沒有等待人進來討論。
- 請問閣下是否記得是誰執行當次封鎖?現在那個人去了哪裡?(已離題)
-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1 (UTC)
- 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RSN的存檔機制並無問題。你莫不是忘記了自己封鎖申訴被拒的事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7 (UTC)
- 由於HK5201314的言論已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再加上前次討論對其觀點的強烈不認可,我有理由相信HK5201314的意見應被認為屬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所稱的「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此外,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YFdyh000的有效合理解釋,因此應認為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解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9 (UTC)
- 維基百科「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似乎屬於原創研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3 (UTC)
- 下文不針對條文解釋及處理,但實際上應該可以混合已經存在的WP:RSN針對個別處理,另外提及其它概念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 第二分段可以改為「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如何認證(可接受方案如針對媒體用RSN,針對組織或關鍵人物用自身條目的外部連結。缺乏條目者都不應被維基保證及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0 (UTC)
- 題外話:或許更應該考慮如何調整方針,適應傳統媒體衰落、自媒體崛起的新常態吧?--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
- 難度太大,不太可能就「自媒體」達成共識。傳統媒體的新媒體渠道以及部分傳統媒體都存在爭議和不少問題。--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13 (UTC)
- 即便帳號認證為傳統媒體,但難以確認是否由該媒體直接運營,或是委託其他第三方運營;難以確認帳號操作者身份及職務權限;難以確認發布時的內容已經過該組織的審校。
- 根據平台特性,認證帳號也可能發布與新聞無關的其他內容(包括非原創),或轉發由其他帳號發布的內容。
- 再次表達一貫反對任何社交網站或自媒體成為可靠來源的立場。->>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44 (UTC)
- 用戶生成內容中,社交媒體設有帳戶認證制度有不同,可能要再深化,基本上反對;但影片分享網站,如被維基百科討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即持開放態度--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4:54 (UTC)
- 我不理解「持開放態度」的含義,請舉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
- [5]如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討論--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
- 媒體採編的內容應該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所指範圍,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
- 噢,我表達的就是上述列子那種情況,原先是由用戶生成的,如有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就可以討論;如官方博客除外,就當我沒說過--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54 (UTC)
- 媒體採編的內容應該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所指範圍,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
- [5]如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討論--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
- 我不理解「持開放態度」的含義,請舉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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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分社羣成員對社交媒體的偏激觀點,我相信我原有的提案已經無法正常推進,我在此對於部分社羣成員對社交媒體的偏激觀點予以譴責。為此,這裏提出新版提案,僅用於比照更新與改善既有翻譯。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3:57 (UTC)
- 依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公示提案7日。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7:3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WP:SOCIAL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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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台灣新聞媒體常以匿名粉專做為新聞來源,那這是否適用於WP:SOCIALMEDIA亦或該將該條文更新以符合現況?--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13:25 (UTC)
- 依WP:共識/有關中文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的發起位置搬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14:08 (UTC)
- 我的意見參見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存檔/2025年1月#c-魔琴-20250102181300-Txkk-20250102171900。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5日 (三) 14:34 (UTC)
關於央視網視頻的來源
[編輯]近期在編輯條目時,遇到了和央視網相關的問題,這個[視頻]在網頁下方寫了「來源:央視網」,但是@Lvhis認為根據視頻左上方的台標,該視頻是在中國中央電視台國防軍事頻道CCTV7播出後上傳到央視網的,所以來源應該寫中國中央電視台。
考慮到大部分央視網上的視頻可能都有類似情況,在此徵求社群意見:遇到這種情況,來源應該寫「央視網」還是「中國中央電視台」?--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05:00 (UTC)
- Special:Diff/85868653。首先,節目不是央視網推出和製作的,只是轉載者,來源是信息「發布人」,所以不宜歸入央視網節目。我會寫website=央視網(因為查證是在該網站上所做),而CCTV-7是否寫在作者,publisher寫什麼,可能隨意,cite的參數在很多方面仍沒有嚴格規範。電視節目有模板:Cite episode,但用起來麻煩,不強求。--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05:09 (UTC)
- 我會寫via=央視網(因為查證是透過該網站)。publisher可以寫中國中央電視台。轉載內容使用via參數應該是最明確的顯示轉載關係。--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05:15 (UTC)
- 可以類比,《人民日報》的一篇報道被上傳在人民網,publisher就是人民日報,website是人民網。而via用在這裡就不合適,因為人民網本來就是人民日報的新媒體平台,是從紙媒到網絡的「上傳」/「上網」/「上雲」,而不是一個網站到另一個網站的「轉載」/「搬運」關係(或者「轉載」一詞的本義:一份報紙到另一份報紙)。一般來說,給出URL就沒必要再給website,所以只寫一個publisher就行。另外看了一下,這個網站的視頻,都有這個「來源:央視網」。更像是他們網站的一種署名,而不是指影像原本的來源。--PexEric💬|📝 2025年1月30日 (四) 09:06 (UTC)
- 還有,不要誤會「來源」這個詞,它是指source。你引用的「參考資料」,一整個是你條目的「來源」。像cite系列模板的參數,一條「來源」/「參考資料」應該包括標題、發布者等等這些東西。--PexEric💬|📝 2025年1月30日 (四) 09:15 (UTC)
- 嚴格來說,publisher是人民日報社,是website/news的出版商,與稿源無關。用via我覺得無所謂,僅有美觀度差異。視作不同媒體形式的授權和轉載,我也認為沒問題。--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22:23 (UTC)
- 央視網是中國中央電視台發布節目的一個網上平台,國防軍事頻道CCTV-7是電視平台,具體該節目是首先在CCTV-7電視節目上播出的,如果家中電視有存儲回放功能,可用回放功能重看到這個節目。這個網頁的最底部右下角有這樣一行字: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央視網 版權所有。所以來源參數裡有中國中央電視台,publisher是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沒問題。我基本同意YFdyh000閣下的意見。--Lvhis(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01:22 (UTC)
- @Ericliu1912:請問一般存檔的規範是什麼樣的?我每次都會看到Sinsyuan大量添加存檔連結,目前這個小小的討論有必要存檔至5個討論頁嗎?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4日 (二) 15:41 (UTC)
- 我是覺得他一開始在哪篇條目起的疑問,就存檔至哪裡;若涉及方針與指引,可加選一(兩)頁最相關者為副本。我感覺是不用到上面列出那麼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5日 (三) 05:16 (UTC)
- 我補充一下,CCTV7的部分節目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聞傳播中心廣播電視部製作。--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5: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