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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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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四大案,亦稱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為整頓吏治、懲治貪污與消滅他認為對政權有威脅的人,而啓動的四大嚴重事件,分別為:洪武九年(1376年)或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二十六年(1393年)的藍玉案胡惟庸藍玉案件習稱「胡藍黨獄」,是朱元璋誅殺開國功臣的政治事件,而「空印案」與「郭桓案」則是對涉嫌貪墨的官吏進行大規模的鎮壓。朱元璋在這些案件中大量株連,史載處決了數萬人。

另據周敬心書:此外尚有洪武四年錄天下官吏,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朱元璋都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空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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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是發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註 1][註 2],因空白蓋印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此案在當時受到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並因此誅殺數百名相關官員。本案實為一個冤案,然而其影響之廣,範圍之大,實屬罕見[1]

明朝時每年各個布政使司下屬府州縣都需派出審計官吏前往京師戶部,核對其所在衙門繳納中央官府的錢糧、軍需事宜。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元時,官府府於文有先署印,而後書者,謂之『空印』,洪武建元以來,相沿未改」《中外歷史年表》),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劍橋中國明代史》解釋,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一定不會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之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的數目。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胡惟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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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發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是指洪武帝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牽連甚廣。胡惟庸被殺,朱元璋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黨集團的領袖李善長推薦其同鄉兼姻親胡惟庸擔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任期內在朝中遍植朋黨,不遺餘力地打擊異己,使得淮西朋黨集團的勢力不斷膨脹。譬如,浙江青田人劉基(字伯溫),曾輔佐朱元璋,立下過汗馬功勞,但由於他與淮西朋黨集團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劉基僅封為誠意伯,歲祿只有240石[2]。而李善長則功封韓國公,歲祿4000石。翌年,劉基告老還鄉。然而,由於他曾對朱元璋說過胡惟庸不宜入相的話[3],故而深受後者的嫉恨,被解僱革去歲祿[4]。洪武八年(1375年),劉基生病,朱元璋命胡惟庸派醫生前去看望,但劉基服藥後不久便一命歸西[5][6]

當然,排斥異己還不是胡惟庸案的關鍵所在。事實上,胡案的癥結在於他為人過於獨斷專行,許多生殺黜陟等重大案件往往不向朱元璋請示,就擅自加以處理。這自然讓權力欲極強的朱元璋,深感宰相專權、皇權旁落的危機。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中南部)來貢,胡惟庸和當時的右丞相汪廣洋等人匿而不奏,結果被太監告發。明太祖聞知勃然大怒,言辭斥責省臣。但胡惟庸和汪廣洋將責任推到禮部頭上,而禮部則反唇相譏,歸咎於中書省。這種相互推諉扯皮,使得朱元璋更為惱火,於是將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來,讓他們招出主謀。不久,汪廣洋被處死。接著又以汪廣洋曾違法納沒官婦女為妾,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堂屬的罪行[7]。至此,明太祖與胡惟庸朋黨的矛盾已趨於白熱化。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胡惟庸義子涂節自首上告胡惟庸謀反。明太祖隨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陳寧和涂節等人,並以「擅權枉法」罪加以處死。

胡惟庸被殺後,此案並未了結,他的罪名也在不斷升級。開始只是說胡惟庸「擅權植黨」,後來,又加上了「通倭」、「通虜」和「謀反」等罪名,並不斷牽連、擴大化。該案的同謀犯越查越多,牽涉的面也越來越廣,株連蔓引,持續了數年也未能了結。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興大獄,有《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乘機又殺了幾十家的權臣勛貴。李善長、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金朝興葉升丁玉李伯升毛麒等人,都因與胡惟庸有勾結而被處死[8]。其中位居「勛臣第一」的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發時,因為元勛皇親,已免於追究,但10年以後,有人以李善長與胡惟庸共同謀反,朱元璋順水推舟,將李善長一家七十餘口一律處斬。[9]

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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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

《明史·刑法二》在記載郭桓案的起因時,曰:

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趙全德夥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盜官糧,於是下旨查辦。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外,還私分了浙西的秋糧,並且巧立名目,徵收了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朱元璋令審刑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係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10],史稱「郭桓案」。朱元璋在《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

藍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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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玉案發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藉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藍玉案徹底剷除了朱標死後將權對君權的潛在威脅,將軍權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誅殺了大將軍藍玉和大批軍人,而藍玉是洪武時期的主要將領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萬大軍出塞追擊蒙古軍隊,直到捕魚兒海(即今貝爾湖),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後,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戰功,被晉封為涼國公,位居大將軍之職。藍玉統兵多年,在軍中頗有威望;麾下驍將十餘員,個個勇猛善戰。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擁兵;而藍玉卻自恃功高勢大,驕橫不法。在軍中,他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還師,夜扣喜峰關,關吏沒有及時接納,藍玉就縱兵毀關強行進入,這一舉動顯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11]。在地方上,藍玉霸占東昌民田,私蓄奴婢,縱奴作惡鄉里。此事後為御史舉劾,但藍玉竟怒逐御史[12]。他還讓家人私買雲南鹽1萬餘引(每引200斤或400斤),進行走私。又因奏請多未採納,一直對朱元璋心懷不滿。這些做法,終於讓朱元璋動了殺心。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朱元璋就將他凌遲,並族誅了三族。平時與藍玉有關係莫逆的許多將校,也都被定位「逆黨」,遭到了抄家滅族的下場。當時因這個案件而被誅殺者多達1.5萬人,軍中的驍勇將領差不多都被殺戮殆盡。[13]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又在南北榜案中指責一些官員是胡藍黨人並將他們凌遲

顧誠在《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跡考》中說朱元璋是在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去世的,二月間病體纏身之時仍力疾作出「凌遲」在押成丁「胡藍黨人」和斷沒田口家財的決定,可謂至死方休。胡惟庸與藍玉兩案,合稱「胡藍黨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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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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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鄭士利傳》傳中記載「時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諫。士利嘆曰:「上不知,以空印為大罪。誠得人言之,上聖明,寧有不悟。……會星變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葉伯巨傳》記述「洪武九年星變,詔求直言。」葉伯巨在此時上疏,批評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國榷》中記載這次星變的時間,是在洪武九年閏九月初,由此可推算鄭士利上疏是在洪武九年。方孝孺也在《葉鄭傳》明確記載:「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錢穀策書,空印事起。」 又《葉鄭傳》文中技記述「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無它罪,可恕,莫敢諫」,鄭士利後來為此上疏,由丞相將上疏交御史大夫轉達御前,由於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後,明太祖朱元璋已宣布廢相,鄭士利可將上疏交由宰相轉達,由此可推斷空印案不可能發生於洪武十三年之後,因當時已無宰相一職。
  2. ^ 有爭議一說為洪武十五年(1382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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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39:鄭士利,字好義,寧海人。兄士元,剛直有才學,由進士歷官湖廣按察使僉事。荊、襄卒乘亂掠婦女,吏不敢問,士元立言於將領,還所掠。安陸有冤獄,御史台已讞上,士元奏其冤,得白。會考校錢穀冊書,空印事覺。凡主印者論死,佐貳以下榜一百,戍遠方。士元亦坐是系獄。時帝方盛怒,以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諫。士利嘆曰:「上不知,以空印為大罪。誠得人言之,上聖明,寧有不悟?」會星變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讀詔:「有假公言私者,罪。」士利曰:「吾所欲言,為天子殺無罪者耳。吾兄非主印者,固當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 士元出,士利乃為書數千言,言數事,而於空印事尤詳。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較書策,乃合兩縫印,非一印一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錢穀之數,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數難懸決,至部乃定。省府去部遠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冊成而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後書。此權宜之務,所從來久,何足深罪?且國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後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誅之,何以使受誅者無詞?朝廷求賢士,置庶位,得之甚難。位至郡守,皆數十年所成就。通達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復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臣竊為陛下惜之。」書成,閉門逆旅泣數日。兄子問曰:「叔何所苦?」士利曰:「吾有書欲上,觸天子怒,必受禍。然殺我,生數百人,我何所恨!」遂入奏。帝覽書,大怒,下丞相御史雜問,究使者。士利笑曰:「顧吾書足用否耳。吾業為國家言事,自分必死,誰為我謀?」獄具,與士元皆輸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2. ^ 《明史》卷128:十一月大封功臣,授基開國翊運守正文臣、資善大夫、上護軍,封誠意伯,祿二百四十石。
  3. ^ 《明史》卷128:初,太祖以事責丞相李善長,基言:「善長勛舊,能調和諸將。」太祖曰:「是數欲害君,君乃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頓首曰:「是如易柱,須得大木。若束小木為之,且立覆。」及善長罷,帝欲相楊憲。憲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憲有相才無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己無與者也,憲則不然。」帝問汪廣洋,曰:「此褊淺殆甚於憲。」又問胡惟庸,曰:「譬之駕,懼其僨轅也。」
  4. ^ 《明史》卷128:帝雖不罪基,然頗為所動,遂奪基祿。
  5. ^ 《明史》卷128:基在京病時,惟庸以醫來,飲其藥,有物積腹中如拳石。其後中丞塗節首惟庸逆謀,並謂其毒基致死雲。
  6. ^ 《明史》卷308: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
  7. ^ 《明史》卷308: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
  8. ^ 《明史》卷308: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益大著。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乃為《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雲。
  9. ^ 《明史》卷127:「獄具,謂善長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遂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而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同時坐惟庸黨死,而已故營陽侯楊璟、濟甯侯顧時等追坐者又若干人。帝手詔條列其罪,傅著獄辭,為《昭示奸黨三錄》,佈告天下。善長子祺與主徙江浦,久之卒。祺子芳、茂,以公主恩得不坐。芳為留守中衛指揮,茂為旗手衛鎮撫,罷世襲。」
  10. ^ 《明史》卷94: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11. ^ 《明史》卷132:北征還,夜扣喜峰關。關吏不時納,縱兵毀關入。帝聞之不樂。
  12. ^ 《明史》卷132:浸驕蹇自恣,多蓄莊奴、假子,乘勢暴橫。嘗占東昌民田,御史按問,玉怒,逐御史。
  13. ^ 《明史》卷132: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獄辭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布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至九月,乃下詔曰:「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泄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胡謂丞相惟庸也。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凡列名《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葉升前坐事誅,胡玉等諸小侯皆別見。其曹震、張翼、張溫、陳桓、朱壽、曹興六侯,附著左方。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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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震. 大明风云:明朝兴亡启示录. 中國歷代王朝興衰啟示錄. 長春: 長春出版社. 2005-01-01: 32–33,43. ISBN 7806045554 (中文(中國大陸)).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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