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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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由於釘釘又一次污衊我對其進行跟蹤,我必須要求其停止這種中傷。請釘釘立即給出理據支持自己的觀點,否則請求社群對其反覆造謠中傷的行為給予處理。
- 提報人:🐕🎈(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1:34 (UTC)
- 處理:
-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希望其他用戶或管理員能幫忙提醒一下相關用戶在進行這些相關討論時要注重禮儀及遵守方針與指引、保持建設性的態度,以及視乎情況介入協助解決紛爭。
- 提報人:——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3:35 (UTC)
- 處理:(User:MCC214已關閉相關討論)
- 請問我做錯了什麼?給維基百科帶來了什麼不好的影響?如果拿抽象的「文明」當理由,我絕不會接受。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8日 (五) 04:33 (UTC)
- (:)回應@Inufuusen: WP:文明並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維基百科的方針。這個方針頁面裏面也有詳細解釋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這一方針,以及說明這方針代表着什麼,如果閣下對此有疑問的話請讀一下這個方針。——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5:06 (UTC)
- 煩勞具體引用。請知曉,我認為我做的是對的,對社群並無損害。如果您能夠引用具體社群共識,證明我做的確實是不符合社群共識(注意,原則性的文字不適用於具體問題),我自然會承認我做的與社群共識牴觸,社群封禁我多少天,我加倍自封(例如封禁我3天,我再自禁6天,畢竟社群傻逼嘛。如果不封禁我,我自禁一周)。您覺得這樣您滿意嗎?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0日 (日) 06:31 (UTC)
- 「社群傻逼」……過了啊。--超級王 (滿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養 )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5 (UTC)
- 我真心這麼認為啊。大不了因為這句話封禁我嘛。哪怕那是一句歸謬對不對?對解決問題沒興趣,所謂正義感卻爆棚。對提高條目質量提高寫作能力沒興趣,卻覺得文明禮貌特別重要。乾脆全社群搞安替法吧,保證人人正義。是不是因為無法處罰匿名用戶,所以就只好處罰非匿名用戶?那麼請問社群是否在推薦所有用戶在WP空間匿名發言?我再問一遍,我對社群造成了什麼損害?有任何具體問題我都會確認,如果有負面影響,我願意接受處理,甚至願意主動自罰。但是如果要對我揮舞抽象正義大棒,那我也只好嚴肅地把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當作敵對團體來看待了,我仍然會努力幫助安替法,但我不會和顏悅色。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1:34 (UTC)
- 說到無法處罰匿名用戶,我堅決支持禁止IP用戶編輯至少是項目頁面。但我還是勸你平和一些,這樣對自己對別人都好。現在圖一時口舌之快,說什麼「封禁我也沒關係」,假如真封禁了,你覺得那樣對寫作條目有好處嗎?我當然也不是反對你,但是,維基百科表面合作實則分裂不是一天兩天了,憑你我之力都無法改變。悶聲發大財好了。至於別人的無禮舉報,依我看你從一開始就不用回應,行得正坐得正,誰愛舉報就舉報,自己問心無愧。--超級王 (滿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養 ) 2018年10月1日 (一) 02:13 (UTC)
- 我理解你是出於好意,而且認為你說的做法行之有效,然而那和我的目的無關。我認為「從一開始就不用回應,行得正坐得正,誰愛舉報就舉報,自己問心無愧」正是社群分裂的原因:很多時候大家想法不一致是應該的,默認大家想法不同正是善意推定所必需的,而且問清楚別人的想法才可能有社群共識。如果人人都只管自己行得正,自然會拉幫結派,攻訐不休。我理解我的做法不符合中華文化,然而中華文化如果凌駕於維基百科文化,這中文維基百科不要也罷。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3:34 (UTC)
- 說到無法處罰匿名用戶,我堅決支持禁止IP用戶編輯至少是項目頁面。但我還是勸你平和一些,這樣對自己對別人都好。現在圖一時口舌之快,說什麼「封禁我也沒關係」,假如真封禁了,你覺得那樣對寫作條目有好處嗎?我當然也不是反對你,但是,維基百科表面合作實則分裂不是一天兩天了,憑你我之力都無法改變。悶聲發大財好了。至於別人的無禮舉報,依我看你從一開始就不用回應,行得正坐得正,誰愛舉報就舉報,自己問心無愧。--超級王 (滿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養 ) 2018年10月1日 (一) 02:13 (UTC)
- 我真心這麼認為啊。大不了因為這句話封禁我嘛。哪怕那是一句歸謬對不對?對解決問題沒興趣,所謂正義感卻爆棚。對提高條目質量提高寫作能力沒興趣,卻覺得文明禮貌特別重要。乾脆全社群搞安替法吧,保證人人正義。是不是因為無法處罰匿名用戶,所以就只好處罰非匿名用戶?那麼請問社群是否在推薦所有用戶在WP空間匿名發言?我再問一遍,我對社群造成了什麼損害?有任何具體問題我都會確認,如果有負面影響,我願意接受處理,甚至願意主動自罰。但是如果要對我揮舞抽象正義大棒,那我也只好嚴肅地把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當作敵對團體來看待了,我仍然會努力幫助安替法,但我不會和顏悅色。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1:34 (UTC)
- @Inufuusen:簡單來說我認為閣下的說法和做法損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多元性,對於鼓勵IP用戶進行編輯有負面作用,不利於讓維基百科接納和記錄不同觀點,而會推進維基百科的小圈子化,對維基百科的內容發展(特別是從多元和中立的角度上看)以至未來吸納新編輯者都有害無益,因此希望閣下能作出反省。另請注意,我這個提報所尋求的不是說要封禁誰或者想要誰被怎樣處罰,而只是想有人能協助提醒閣下有關相關方針的存在和意義以及協助解決紛爭(請參見我寫提報時用的語言),只是貌似管理員們都沒空。——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日 (一) 14:17 (UTC)
- 我認為您的觀點是錯的。請問屎和飯一起吃是多元性嗎?多元性和平等一樣,本身都是好的,但是拿來做泛泛而談通常是有破壞性的。恕我無法認同您的泛泛而談。容我再說一遍,我做的事對維基百科有什麼負面影響?不要揮舞抽象正義的大棒。我不是聖人,您也不是。在神的面前我們都是螻蟻,搞那些玩意兒有意思嗎?我做的事情對吸納新編輯者有害無益?那麼您倒是說說,怎麼吸納那個編輯者?您有辦法嗎?您有辦法的話,我立即停止編輯一個月,在WP空間停止編輯半年表示反省。您有辦法嗎?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2日 (二) 01:15 (UTC)
- 不同意他人的意見就把他人的意見當作屎是適當的態度嗎?而且我這裏也是針對這次發生的事在談而不是泛泛而談。至於說對於新編輯者的吸納,我說的意思是,在維基百科項目頁面上所有對話都是公開的。在這種公開頁面上作出上述發言無疑會讓閱讀者感到不受歡迎。——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3日 (三) 23:34 (UTC)
- 那要看他人的意見是否真的跟「屎」一樣屎。--No1lovesu(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0:56 (UTC)
- 所以說我才貼上來這裏尋求協助衝突解決呀——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3:06 (UTC)
- 那要看他人的意見是否真的跟「屎」一樣屎。--No1lovesu(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0:56 (UTC)
- 不同意他人的意見就把他人的意見當作屎是適當的態度嗎?而且我這裏也是針對這次發生的事在談而不是泛泛而談。至於說對於新編輯者的吸納,我說的意思是,在維基百科項目頁面上所有對話都是公開的。在這種公開頁面上作出上述發言無疑會讓閱讀者感到不受歡迎。——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3日 (三) 23:34 (UTC)
- 我認為您的觀點是錯的。請問屎和飯一起吃是多元性嗎?多元性和平等一樣,本身都是好的,但是拿來做泛泛而談通常是有破壞性的。恕我無法認同您的泛泛而談。容我再說一遍,我做的事對維基百科有什麼負面影響?不要揮舞抽象正義的大棒。我不是聖人,您也不是。在神的面前我們都是螻蟻,搞那些玩意兒有意思嗎?我做的事情對吸納新編輯者有害無益?那麼您倒是說說,怎麼吸納那個編輯者?您有辦法嗎?您有辦法的話,我立即停止編輯一個月,在WP空間停止編輯半年表示反省。您有辦法嗎?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2日 (二) 01:15 (UTC)
- 「社群傻逼」……過了啊。--超級王 (滿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養 )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5 (UTC)
- 煩勞具體引用。請知曉,我認為我做的是對的,對社群並無損害。如果您能夠引用具體社群共識,證明我做的確實是不符合社群共識(注意,原則性的文字不適用於具體問題),我自然會承認我做的與社群共識牴觸,社群封禁我多少天,我加倍自封(例如封禁我3天,我再自禁6天,畢竟社群傻逼嘛。如果不封禁我,我自禁一周)。您覺得這樣您滿意嗎?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0日 (日) 06:31 (UTC)
- (:)回應@Inufuusen: WP:文明並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維基百科的方針。這個方針頁面裏面也有詳細解釋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這一方針,以及說明這方針代表着什麼,如果閣下對此有疑問的話請讀一下這個方針。——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5:06 (UTC)
- 金邊公正交易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條目現時僅有兩個參考來源(當中一個為「金邊公正交易所」的官方網站),但該用戶曾兩次移除{{Notability}}。
- 提報人: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0月8日 (一) 08:57 (UTC)
- 處理:
- Category:廣州地方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二人對方針指引條文的解讀有不同意見;為免回退逾三,特此報備。另:Roy17已經執行回退操作達四至五次(計入回退Wildly boy編輯的那一次)。
- 提報人: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32 (UTC)
- 處理:
- @Roy17:對於相關編輯爭議,請在此討論。大回回回並不是理想做法。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43 (UTC)
- (!)意見:「擱置一個月,只有3個人表達意見」,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邀請更多人參與討論並回應,3個人參與討論明顯不足。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45 (UTC)
- 另見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刪除該部分,有些則反對刪除,但他們之間未能就如何修改達成共識。在這情況下,若該部分穩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識而來,則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參與討論的三位很明顯在處理上皆有不同意見,故本人視為「未達成共識」。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50 (UTC)
- 莫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條文。Wikipedia:共識#共識的形成列出3項方法全做過了,偏生Sanmosa全然不曉便來瞎攪和。
- 在討論頁形成共識:「討論頁上的討論,只應討論來源、條目相關問題以及方針。討論頁的功能,是解釋增加/修改/移除這篇條目內容的理由,並且這一動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書性質的,而其他考慮是次要的。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復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已經等待大半個月了,沒有人提出新觀點新意見,哪怕現在又多了Sanmosa來瞎搞,他也無片言隻字。
- 徵求外部意見以形成共識:互助客棧和管理員留言板都提過,沒有其他人回應。
- 管理員協助或社群介入:另一位異議者早通知過不止一位管理員。
- 結果Sanmosa對此全然不知或不顧,便來對我多番指責?這算什麼道理?介入一項自己並不熟悉的議題前,難道不先看清楚來龍去脈嗎?還是Sanmosa可能根本沒打算看,只因為是我,便來下絆子?只挑一條利己條文,而置整個指引不顧,這是什麼行為?--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2:07 (UTC)
- 莫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條文。Wikipedia:共識#共識的形成列出3項方法全做過了,偏生Sanmosa全然不曉便來瞎攪和。
- (~)補充:已經對於該分類的現況在客棧提出討論。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4 (UTC)
- @Wildly boy。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6 (UTC)
- Sanmosa(下簡稱S)亂改之前,請找好理據。逐點駁斥:
- S:「共識不是多數決。」斥:條目擱置足1個月,只有3個人表達意見。
- S:「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邀請更多人參與討論並回應。」斥:早做過幾次了,完全沒人回應。
- S:「方針優先於指引。」[來源請求]
- S special:diff/51610847。斥:1 破壞提報頁寫得很清楚,「不要在此提交編輯戰、編輯爭議、人身攻擊等行為,以上請至管理員通告板提交。」2 我有根據斥責S瞎掰和吹牛竟然是不文明?special:diff/51608152S沒有根據瞎喊「自以為是」是什麼行為?
- Category_talk:廣州地方的幾點意見,沒有合理異議的話,為什麼不能按照既定方針WP:頁面分類和Help:成立新分類執行修改?讀不懂的話,幾點意見歸納如下:
- 異議者加入多餘分類。
- 分類說明文句累贅。
- 分類說明片面。
- 分類說明改善累贅和片面兩個問題後,變成多餘。
- S讀過涉及的指引了嗎?已經等了足夠長的時間也沒有人提出新觀點的一頁,Sanmosa按照什麼原則認為還沒有共識,還需要等?Sanmosa憑什麼屢次回退有建設的編輯?--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8 (UTC)
- 見(2)。
- 你應該要再將問題交去客棧(而我已經做了這重功夫),直到成功開啟討論為止。
- WP:PGE:「錯誤七:指引的層級比論述高,方針的層級又比指引高」;「這個大體上是對的,但不絕對。首先,任何時間點在任何建議頁面上的文句,都不能準確的表達維基社群的共識。社群的實際共識觀點才是真正的方針,才是最高層級,而不是方針頁上寫的文字」;現時的情況未能使相關指引具有極為明顯的優先性,此時應達成共識及遵從方針為宜。
- 根深蒂固的問題在於參與討論的人數不足;如果參與討論的人數足夠,而共識遲遲未被落實的話,我會支持落實該共識。
- 以上。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20 (UTC)
- Sanmosa的回退根本不是善意編輯。一開始就攻擊本人「自以為是」,而完全忽視Category_talk:廣州地方的討論和我的修訂依據。Sanmosa每一次回退都在變換理由。由本人「訛稱共識」,到「共識未形成」,再到「方針優先於指引」,再到本人「人身攻擊」,每一次都在尋章摘句,而且每一次的理由本身都立不住腳。這種明顯針對我本人而回退、提報、破壞的行為,除了回退更無他法。
- 該頁面早提過了,Sanmosa至今仍懵然不知,結果就有上述連番亂改和在WP:VIP惡意提報。
- Category_talk:廣州地方#廣東事物的分類有問題一大段文字,一塊大橫幅,赫然寫着「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Sanmosa是選擇性失明人士,還是故意忽視?--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0 (UTC)
- WP:PGE僅是篇論述。Sanmosa上面加粗又劃線的東西可以說是一點用都沒有。Sanmosa又亂用條文了。
- 這半年來Sanmosa亂用條文多少次了?我本人不甚活躍,但幾乎每個月都見到至少一次。--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40 (UTC)
- Sanmosa(下簡稱S)亂改之前,請找好理據。逐點駁斥:
- 反訴:Sanmosa惡意提報special:diff/51610847及隨後的小修訂。--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6 (UTC)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不斷強行引用文匯報 (香港)的錯誤報道,堅稱內地口岸區「保留事項」為6項。但據《合作安排》第3條及第7條的文意,「保留事項」不止6項,而且難以量化為一個數字。
- 提報人:210.3.92.210(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8:32 (UTC)
- 商報:六項「保留事項」 明報:6項「保留事項」 星島:港保留六項司法權 文匯報:6項。
- 有何來源說7、8、9項、甚或「多不勝數」,你亦可加。 ——CommInt'l(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2:32 (UTC)
- 懷疑匿名帳戶進行破壞條目,動不動就封禁他人 追影族(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21:08 (UTC)
- 明報和星島的報道並沒有量化保留事項的數量,更沒有「6項」的描述!這證明明報和星島兩報採用更謹慎的做法,不會粗疏地用一個數字來描述保留事項的數量。一切以《合作安排》原文為准。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日 (二) 06:37 (UTC)
- 沒看清楚?明報:6項「保留事項」 星島:港保留六項司法權。誰說「多不勝數」或「無法量化」?黃金周沒去旅行麼? ——CommInt'l(留言)
- 明報和星島的報道並沒有量化保留事項的數量,更沒有「6項」的描述!這證明明報和星島兩報採用更謹慎的做法,不會粗疏地用一個數字來描述保留事項的數量。一切以《合作安排》原文為准。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日 (二) 06:37 (UTC)
《合作安排》第3條:「內地口岸區的設立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亦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包括相關土地及土地上不動產或動產)及設施的權益,該等事宜仍由香港特區依特區法律處理及依照本合作安排行使管轄權。」
請問第3條所指的「保留事項」有多少?這個「6項」是你自己創立的,明報的報道並沒有量化保留事項的數量,更沒有「6項」的描述!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02:56 (UTC)
- 煩請管理員進入明報連結,看一下有無「6項」(可用Ctrl+F)。在下意見不重要,有4家報館(包括親共傳媒)說6項就夠了。如果閣下堅持要問,4家報館如此寫是因為,第3條是總則,總則所保留司法管轄權皆細列在第7條。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07:57 (UTC)
- 《合作安排》第4條:「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條和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由內地根據本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此句證明第3條和第7條是不同的東西,請不要胡説為「6項」。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02:07 (UTC)- 此句就是說「保留事項總則和細列之外之事項由內地司法管轄」,沒有說「不同」。在下意見毫不重要,有4家報館說6項就足矣。是否只有閣下認為保留事項是7、8、9項或「多不勝數」或「不能量化」?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10:57 (UTC)
- 第3條和第7條是不同的東西,不是「總則和細列」。在引用資料之前,必須考慮資料是否正確。既然與《合作安排》有衝突,以《合作安排》為準。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1:31 (UTC)
- 是否只有閣下認為「第3條和第7條不同」?有4家報館認為是6項,是否只有閣下認為「不是6項」?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5:02 (UTC)
- 即使不談第3條,第7條列出了6點,也不代表保留事項只有6項。例如第7條第2點「有關建築物及相關設施……的建設、保險和設計、維修養護標準和責任的事項」就已經有5項。第7條第6點「……《廣深港高鐵運營合作協議》(包括日後的修改或補充協議)中規定由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負責的事項」 就更無法得知其數量。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2:12 (UTC)
- 是否只有閣下認為「第3條和第7條不同」?有4家報館認為是6項,是否只有閣下認為「不是6項」?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5:02 (UTC)
- 第3條和第7條是不同的東西,不是「總則和細列」。在引用資料之前,必須考慮資料是否正確。既然與《合作安排》有衝突,以《合作安排》為準。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1:31 (UTC)
- 此句就是說「保留事項總則和細列之外之事項由內地司法管轄」,沒有說「不同」。在下意見毫不重要,有4家報館說6項就足矣。是否只有閣下認為保留事項是7、8、9項或「多不勝數」或「不能量化」?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10:57 (UTC)
- 《合作安排》第4條:「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條和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由內地根據本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 請管理員處理IP的無理取鬧。Sænmōsà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0日 (三) 10:54 (UTC)
- 這裏的重點應該是,相關條文列出6項事項並不是明確界定是6項特定條文,而是6種情況下相關的事項的法律處理都會算成保留事項。條目內應該以行文反映這點。——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07 (UTC)
- @C933103:閣下認為該如何表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0:29 (UTC)
- 現在這樣寫怎樣?——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8:33 (UTC)
- @C933103:閣下認為該如何表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0:29 (UTC)
- 處理:
- 大牌檔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陶陶居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對方以嚴格執行WP:NOT而跟隨本編編輯、剷除原有本編正在改善的列表資訊,而未基於屬於正式方針的WP:IAR和WP:FAITH檢視該類別條目保持與修訂的情況,本編多次說明認為條目保持與修訂的情況已反映該部分編輯的共識,應該根據屬於正式方針的WP:IAR和WP:FAITH而不應強制要用WP:NOT,應作進一步探討以改善,而在爭議未有其他編輯意見下,其仍以依照WP:NOT強制處理,亦跟隨足跡跨維基界面yue:special:diff/1231001做出同類編輯,[[:Topic:Um9yjv1gclep5sdj|而與其溝通中也對方未有WP:FAITH]],而且疑似對本編作出WP:LEGAL和WP:HAR的Wikipedia:騷擾#恐嚇,感覺到正被維基百科管理員騷擾。希望其他管理檢視,謝謝。
- 提報人:約克客(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5:09 (UTC)
- 處理:
- 顯然地,這些內容不應收錄。維基不是替其他店鋪打廣告的地方,也不是用來讓人找地方吃飯。動用IAR更是無從談起,不應積非成是。—AT 2018年10月11日 (四) 08:44 (UTC)
- (:)'回應'相關條目是已有對相關的歷史、發展、現狀、特點等進行介紹,是在此之下補充整理一些地址,不是WP:NOTDIR對應商業指引所列純粹的列出,也沒有附加任何點評。而對方在個人頁面的「市面有不少人違法,不代表法律層面准許。」「本人多年來見一條鏟一條,並且已於編輯摘要說明理由,執行正式方針根本不需要再取得什麼共識。」已是作出WP:LEGAL,不是基於WP:FAITH交換看法,
- 而本編輯更早前有關遭遇WP:STALK的歷史曾與其有些少商榷,之後其就開始以嚴格執法為由跟蹤本編部分編輯,也至終未獲知該位的對舊案的確實看法。——約克客(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1:39 (UTC)
- 您可以拿到客棧展開相關討論。至少在我看來,這些店鋪地址不應收錄於維基,被NOT也是理所當然。另外,他顯然不是在Legal,只是舉例而已,也跟faith一點關係也沒有,您也沒有被騷擾或跟蹤,全都只是正常操作而已。—AT 2018年10月11日 (四) 12:13 (UTC)
- (:)回應 現恐怕對方已觸及WP:BURO,其聲明以違法看待他人,根本不需要再取得什麼共識而強制執法,兼有WP:LEGAL和WP:HAR的情況,私認為繼續社群討論也難阻擋對方繼續觸及WP:BURO,繼續不理會共識討論而做出WP:LEGAL和WP:HAR,應當進一步檢視有關行為。——約克客(留言) 2018年10月13日 (六) 03:10 (UTC)
- 針生盛信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大村純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葛西親信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葛西晴清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西園寺公高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土岐賴元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赤澤長經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甲斐親宣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今日朝鮮 (雜誌)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拓跋紇那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曾於上個月提報此人的幾個條目關注度和侵權,接着現在有幾個提報關注度到期的條目本人進行提刪。後來到了昨天晚上我也才從別人那裏聽到說此人說要對我進行報復(我昨天晚上又無意將此人一個純英文的條目報上A6)。於是今天早上便開始對我創建的條目大量懸掛諸如【小小作品】(當然條目已經遠遠超過50個漢字)、【需要擴充】,包括提報關注度,甚至將其中的兩個條目進行提刪(很明顯都是有關注度的,如果需要證明我可以拿出來,此處不贅)。後來UT:まっすろな未來提醒它不要這樣但是又將其留言刪除。
此人在用戶頁聲明為相關幾個東西的開發者,卻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擅自移除關注度和利益衝突模板,可能就是於此有利益衝突關係而不敢披露。甚至恐嚇、威脅本人(我也是後來知道的,我都沒收到提醒),因此再這樣發展下去也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甚至我可以懷疑他本人的真實身份。無論如何,請先制止此人的報復性行動。 - 提報人:夢蝶葬花@生涯不敗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02 (UTC)
- 處理:
- @五月雨恋歌:你把被舉報者的名字打錯了?人家叫Panrunyu。--超級王@今日新知評選&審判台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06 (UTC)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進行政治審查,以註釋內容「冒犯」為由,屢次刪去註釋。內地口岸區是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成立的,其釋義對內地口岸區有法律效力,必須在條目裏特別註明。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實際管轄臺灣」,而故意刪去《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對「內地」的法定釋義,便是政治審查。
- 提報人: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2:56 (UTC)
- 處理:
- (※)注意該ip疑似與210.3.92.210為同一人。笨笨de子墨Talk 2018年10月15日 (一) 15:23 (UTC)
- 此是內地口岸區條目,而非臺灣條目!上述法律與臺灣及中華民國無關,所以不提及臺灣即可,即不會冒犯中華民國國民及臺灣人。WP:BIAS:避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兩岸關係等條目歡迎閣下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6:48 (UTC)
- 法律文件原文如果是這樣寫的話,即使不合理也應該按原文描述寫上去。頂多說加上附註說明。——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01:54 (UTC)
- 在閣下說此句之前,在下已改為加注「雖然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但結果仍被210.3.92刪去。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41 (UTC)
- 此是內地口岸區條目,而非臺灣條目!上述法律與臺灣及中華民國無關,所以不提及臺灣即可,即不會冒犯中華民國國民及臺灣人。WP:BIAS:避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兩岸關係等條目歡迎閣下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6:48 (UTC)
- 現加入兩張圖片,雖然屬於一手來源,但希望能釋除爭議 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31 (UTC)
- @MNXANL:注意安全。證件號碼沒塗清,建議油黑色如此。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38 (UTC)
- User talk:Haoloaholoa(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移除本人沒有違反Wikipedia:討論頁指引的發言[1]。
- 提報人: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1日 (日) 07:13 (UTC)
- 處理:
- 袁文傑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回退不過三的原則。
- 提報人:KMB-ATENU139 (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10 (UTC)
- 處理: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4條規定,「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條和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由內地根據本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實施管轄」。
甚麼叫做「內地」呢?「內地法律」是哪裏的法律?這必須根據香港法律的釋義,而不是由 CommInt'l 說了算。這是法律規定的客觀情況。旅客在內地口岸區由誰管轄,是根據條例規定的,而不是根據 CommInt'l 的政治主張。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也不影響條例的效力。
香港《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規定,「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規定,「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
要是像 CommInt'l 所說的,「不必提及臺灣」,《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的條文就會變成「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這就表示臺灣法律也在內地口岸區實施管轄。CommInt'l 是錯誤的,我要勸告 CommInt'l 不要再畫蛇添足的添加不相干的政治宣傳內容。 - 提報人: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4:16 (UTC)
- 處理:
- 「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管轄部分」不會解成「內地指臺灣」。
- 另外,主權主張是政治宣傳,應盡量減少,例如中華民國主張大陸是其領土。實際管轄情況非政治宣傳,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大陸地區。
- 實際管轄情況就是,你去北京看看,新華門外刻上中華民國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你去臺北看看,總統府門外刻上中華民國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7:45 (UTC)
- 你還是不明白。「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是法律上的「內地」,所以才有「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這個前提。「內地」在「內地口岸區」是法學上的專有名詞,並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國大陸或者中國內地。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9:42 (UTC)
- 同又如何?不同又如何?
- 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主張,不影響臺灣實際管轄情況,而且「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違反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所以要註明「雖然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
- 方針Wikipedia:BIAS:避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臺灣為其一部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0:29 (UTC)
- 你還是不明白。「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是法律上的「內地」,所以才有「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這個前提。「內地」在「內地口岸區」是法學上的專有名詞,並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國大陸或者中國內地。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9:42 (UTC)
一個隱沒在內容之間的註釋,CommInt'l 也要進行政治審查,添加不相干的內容,扭曲法律原意。請 CommInt'l 不要拿方針來合理化自己的擾亂行為。223.17.65.23(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9:53 (UTC)
- 描述實際管轄情況非政治審查。「中華民國主張大陸是其領土」才是不相干內容。是因為出現不符合實際管轄情況之「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句子,才須要加注「雖然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21:18 (UTC)
- 需不需要再加上「雖然日本實際管轄釣魚臺列嶼」、「雖然印度實際管轄達旺地區」?本條目與中華民國沒有關係,也不是在討論兩岸關係。註釋上有註明「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這個前提,沒有人會傻傻的以為「中華民國不是在實際管轄臺灣」好嗎?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17 (UTC)
- 閣下說有人會誤解「內地包括臺灣」,但沒有人會誤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臺灣」,如此矛盾呀?!
- 在下一直認為內地口岸區與中華民國或臺灣無關,所以不應提及臺灣,不應出現「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只是因為有描述違反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才須要平衡觀點。
- 兩岸關係等條目歡迎閣下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之主張。
- 如閣下欲提及釣魚臺或達旺地區,敬請告知。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38 (UTC)
- 需不需要再加上「雖然日本實際管轄釣魚臺列嶼」、「雖然印度實際管轄達旺地區」?本條目與中華民國沒有關係,也不是在討論兩岸關係。註釋上有註明「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這個前提,沒有人會傻傻的以為「中華民國不是在實際管轄臺灣」好嗎?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17 (UTC)
- 沙河站 (廣州地鐵)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多次違反回退不過三
- 提報人:Nissangeniss(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5:03 (UTC)
-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