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可案發生於順治四年(1647年)的清朝第一起文字獄。
順治四年(1647年)丁亥四月,一位法號函可的和尚,原是明朝禮部尚書韓日纘的長子[1],因藏有「逆書」《再變記》[2]而遭到滿洲大將巴山、張大猷等逮捕[3],被擒送軍前,函可身上有洪承疇的印牌,牽涉到洪承疇[4],「拷掠至數百,絕而復甦者屢,但曰某一人自為,夾木再折,血淋沒趾無二語,觀者皆驚顧咋指,嘆為有道。」[5]。順治五年(1648年),多爾袞考慮到穩定江南局勢,不想再生事端[6],對函可從輕發落,流放到瀋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