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劳卑
威廉·约翰·律劳卑 William John Napi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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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任英国驻华商务总监 | |
任期 1833年12月31日—1834年10月11日 | |
继任 | 戴维斯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786年10月13日 爱尔兰王国科克郡金赛尔 |
逝世 | 1834年10月11日 葡属澳门 |
死因 | 疟疾 |
配偶 | Elizabeth Cochrane-Johnstone |
专业 | 皇家海军职员、政治家和外交官 |
威廉·约翰·律劳卑,第九代律劳卑勋爵(英语:William John Napier, 9th Lord Napier,1786年10月13日—1834年10月11日),英国皇家海军职员、政治家和外交官,在1834年出任首位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但未几即发生“律劳卑事件”,病逝澳门。
生平
[编辑]早年生涯
[编辑]律劳卑在1786年10月13日出生,是苏格兰爱丁堡人,信奉克尔文派长老宗。父亲是弗朗西斯·律劳卑,第八代律劳卑勋爵,而母亲则名叫玛丽亚·玛格丽特·克拉弗林(Maria Margaret Clavering)。律劳卑早年加入皇家海军,曾经参与1805年的特拉法加战役,在HMS防卫号上服役;其后又以中尉身份担任托马斯·科克伦,第十代邓唐纳德伯爵的随从。律劳卑退役后转移从事牧羊业。
律劳卑的父亲在1823年逝世,他遂袭取得“律劳卑勋爵”头衔。在翌年7月8日,他当选为苏格兰贵族代表,进入上议院,一直至1832年12月3日为止。
在1818年,律劳卑从家族继承了墨奇斯顿城堡与周边土地之地权,他后来又在1833年将物权租与查尔斯·查麦兹(Charles Chalmers),作为创办墨奇斯顿城堡公学之校址。
驻华商务总监
[编辑]由于经济出现困难,又受本土工业革命和自由贸易等因素的影响,英国议会在1833年通过了一项《特许状法案》,结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长久以来在对华贸易上所拥有的单一专利权。在丧失专利权以前,东印度公司一直独占了中国与英国间的贸易,从茶叶、丝绸和鸦片上取得不少利润。而基于当时中国一直奉行“闭关自守”的朝贡贸易政策,朝廷独留广州十三行一口对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广州设立了独立委员会主席一职,以统筹对华贸易的事宜。
至于清廷方面,官方其实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将失去专营权,因此在1832年的时候,时任两广总督李鸿宾曾传谕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专营后派“晓事大班”总理贸易,而及后在1832年接任的卢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样的要求。
两广总督的连番要求,使英方以为清廷对对外贸易的态度改变,于是时任外务大臣巴麦尊勋爵便在1833年12月31日委任了他的朋友,即律劳卑为首任驻华商务总监,以总理对华贸易事宜。然而,由于律劳卑本人,以至于英国国内鲜有人对中国国情有所了解,于是巴麦尊勋爵在他临行前作了几点吩咐。第一,到达中国后驻扎广州,设法与中国人保持友善关系;第二,在写给中国官员的书信中,不要使用威吓性的用语,以免构成冒犯;第三,在非必要的时候,都不要向皇家海军请求援助。此外,巴麦尊又要他不要干预英商非法的鸦片贸易。
律劳卑事件
[编辑]前往中国
[编辑]律劳卑带同了妻儿在1834年4月登上安德洛玛刻号,启程前往中国,并在同年7月15日抵达澳门。律劳卑在澳门安顿好后,便按照了英国政府的吩咐,分别委任了前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大班爹核士和G·B·罗伯森爵士为副总监和第三副总监。另外,他又委任了随他来华的义律为贸易专员秘书。而以往隶属于东印度公司的汉务办公室(Chinese Office)转为隶属政府,并以马礼逊出任汉务参赞(Chinese Secretary)。
至于清廷方面,时任两广总督卢坤得悉有外国官员抵达澳门后,便在7月21日传谕广州行商,指示他们派员前往当地,查明该名官员的来华目的,并着他们转告该官员,要他务必遵守《大清律例》和贸易规则,而且不可擅进广州。然而,谕令未到澳门,律劳卑即在1834年7月23日再度乘船,于7月25日清晨两时抵达广州,并随即得到英商渣甸等的招待,入住十三行的英商馆。
发生冲突
[编辑]律劳卑没有在澳门等待批准,径自前往广州是一个“错误”的抉择,因为当时清廷规定,除商人和大班,外国政府官员未经许可,是一概不准入城的。[来源请求]而律劳卑在广州后又再犯下了数个严重的“错误”。首先,他在翌日指派下属,不经行商,直接前往城门投递一封寄给总督卢坤,说明来意的“公函”,但依清朝惯例,外国人的信件一律是要由公行代为转呈的。其次,律劳卑的信件格式是“公函”而非“禀”,内文则用了“平行款式”,更自称是来自“大英国”的“正贵大臣”,完全违反惯例。结果,当日除了没有人敢收信外,卢坤又分别在7月30日和7月31日下了两道谕令,勒令律劳卑立即离开广州,又着令行商重新向他解释贸易规则,如果行商不能确保律劳卑的离开,卢坤更恐吓会对他们处以极刑。
律劳卑对自己的行为却没有感到什么问题。相反,他对清廷官员撤走英商一向聘请的艇家,又在搜查他的随身物品时捣毁他的行李,感到相当不满。其后,在行商伍敦元的斡旋下,律劳卑与卢坤原本是有机会在7月29日会面的,但随后他知道中方把他的名译成“劳卑”(意指“辛劳卑微之人”)后,感到了自己和大英帝国的尊严受辱而加以拒绝。
冲突升级
[编辑]虽然卢坤已下令驱逐律劳卑,但在鸦片烟商渣甸等的支持下,他仍继续留在广州,并分别在8月9日和8月14日两度致函巴麦尊,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辩护及解释之余,又“建议”英国以出兵中国的手法达到目的。与此同时,卢坤则在8月16日命令行商准备停止与英人贸易。到8月26日,律劳卑又雇人在广州各处张贴告示,内容除了指责卢坤外,更扬言清廷一旦停止贸易,最终受害的会是中国人。卢坤知道此事后勃然大怒,并在9月2日下令全面终止与英国的贸易。命令发出两日后,清廷撤走所有中国佣工,严禁人民向英人提供任何供给,又派兵包围英商馆。
由于中英贸易中断,律劳卑在9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为了“保护英国贸易,如有关系不美,责在中方”,此外他又声言清廷“现今业将弄起交战之故”。同时,他指派同样身在广州的义律出发到珠江口,指挥两艘安德洛玛刻号和伊莫金号作出戒备。不久以后,他又著第三副商务总监G·B·罗便臣爵士传递一封信件给伊莫金号的舰长,指示准备将两舰驶到黄埔,以向清廷示威。
义律在9月6日抵达虎门,并随即登上巡逻艇路易莎号。在翌日中午时份,三艘英舰正式启程,最初沿岸的晏臣湾炮台和附近的清廷水师发空炮示警,但是英舰没有理会。稍后时份,珠江两岸的大角炮台、晏臣湾炮台和横档炮台先后向强行前进的英舰发实炮一枚、两枚和三枚。而英舰则曾经开炮还击,
到9月9日下午时份,英舰再次在虎门发动攻势,并和中方展开了激烈的炮战。相方交战约35分钟,结果英方三人战死,五人轻伤,船身轻微损毁;相反,清廷的不少炮台则在战事中被命中摧毁。这次在虎门的连串海上炮战,是中国在近代历史上,首次与西方列强发生的军事冲突。
事件结果
[编辑]三艘英舰轻易地在9月11日抵达黄埔,卢坤对此大为紧张,随即将12艘大船沉于珠江河底,又从各地调动舰只28艘,士兵1,600人包围内河,双方剑拔弩张。
律劳卑的进兵方案背后是受渣甸所支持的,渣甸是鸦片烟商,在沿岸一带从事走私活动,所以清廷下令中断贸易对他的影响不大。相反,对他而言,假若出兵成功的话,则可借机会要求清廷开放贸易;即使出兵失败,也可以借机敦请英国议会改变对华的友善态度。然而,一班从事正当贸易的英商,如颠地等等,却因为贸易中断日久,损失渐多而开始责怪律劳卑。加上此时卢坤又向他们承诺,只要律劳卑离开广州便可恢复贸易,于是纷纷禀请清朝官员重开贸易。
律劳卑虽然有感自己被同胞出卖,但自知已经不获支持而决定退让。在9月14日,他向广州的英商宣布自己决定离开广州。五日后,他与伍敦元和渣甸等人会面的时候,指令英舰退到零丁岛,但同时要求清廷炮台不可向撤退中的英舰作任何无礼举动,以及要求清廷向他发出前往澳门的官方文件。结果在卢坤的同意下,律劳卑一行人在9月21日离开广州,并在9月26日返抵澳门,期间全程均受到清廷水师的监视。至于中英贸易即在9月27日重开。
1835年三月,卢坤等奏请增定防范贸易洋人章程。十四日,清廷增定章程八条。
客死异乡
[编辑]由于未能适应南中国地区炎热潮湿的天气,加上因中英纠纷一事过分操劳,律劳卑在中国染上了疟疾。此外,他又不听医生多休息的劝告以致病情恶化。最终返抵澳门后,律劳卑未几在1834年10月11日病逝,享年仅四十七岁。遗体安葬于澳门。据了解,他临终前指出只有战争才可以解决中英间的贸易纠纷。
家庭
[编辑]律劳卑在1816年3月28日迎娶了伊莱扎·科克伦-约翰斯通(Eliza Cochrane-Johnstone,c.1795年—1883年6月6日),两人育有两名儿子和六名女儿。包括:
- 玛丽亚·玛格丽特·律劳卑 (Maria Margaret Napier,1817年3月18日—1896年4月18日)
- 弗朗西斯·律劳卑(1819年9月15日—1898年12月19日)
- 生卒不详
- 威廉·律劳卑(William)
- 乔基娜·路易莎·律劳卑(Georgina Louisa)
- 伊莱扎·律劳卑(Eliza)
- 安妮·卡迈克尔·律劳卑(Anne Carmichel)
- 依莲娜·艾丽斯·律劳卑(Ellinor Alice)
- 露西·曼婷·律劳卑(Lucy Matilda)
杂记
[编辑]- 英商在律劳卑死后,用了500英镑从英国运来了一块“律劳卑纪念碑”,并安放于澳门的中国海关(即现时的关前街、关前后街一带)。该碑曾一度下落不明,后来被安放于香港坟场,现在则成为了香港历史博物馆的馆藏。
- 律劳卑在出任商务总监的时候,已率先提议过占领香港。
- 律劳卑在致卢坤的“公函”中,以大英国正贵大臣、水师船督、特命总管本国贸易人等、正监督、世袭侯爵称呼自己。
- 律劳卑个子高,头发是黄棕色的。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律劳卑事件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7190757/http://www.koreanhistoryproject.org/Ket/C17/E1701.htm,Ch 17---A Clash of Cultures---Taipan,2006年12月17日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519173923/http://www.koreanhistoryproject.org/Ket/C17/E1702.htm,Ch 17---A Clash of Cultures---The 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rade,2006年12月17日
- http://www.thepeerage.com/p8355.htm#i8354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hePeerage.com,person page 8355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513002329/http://cyc6.cycnet.com:8090/xuezhu/his_data/content.jsp?n_id=6099&pageno=1,鸦片战争的前奏曲——律劳卑来华引起的中英冲突
- http://www.workgroup.cn/GuoXueDetail.aspx?6329[永久失效链接],清史稿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一百六十六赵尔巽等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9034311/http://www.lwa.com.cn/other/13h/dangandag/daguan_08.htm,清朝政府驱逐英驻华贸易总监律劳卑
- http://naweb.na.cuhk.edu.hk/life/NALife/issue/02-2005/04-08.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丁新豹、邓聪主讲,根—香港的古物、古迹,2005年1月7日(PDF格式)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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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 |
驻华商务总监 1834年 |
继任者: 爹核士 |
前任者: 弗朗西斯·律劳卑 |
律劳卑勋爵 1823年-1834年 |
继任者: 弗朗西斯·律劳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