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障
外觀
佛教 |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
- 二障:指的是煩惱障(事障)及所知障(理障)。[1]
- 障在佛法修行的意義就是遮蔽,意謂有情眾生被無明、煩惱、惡業等種種障礙所障蔽,以致不能經由佛法的正確教導而得見正道、不得解脫生死、不能成就般若智慧功德、不能成佛。[2]
- 會令眾生不得解脫的種種煩惱障礙,就稱作事障。因為事障,所以眾生會生生世世在三界六道之中不斷的生死流轉輪迴。
- 在整個佛法的修行內涵三乘菩提上,障礙解脫生死的事障的意義通於二乘的解脫道、以及大乘佛菩提道,而因此不能證得阿羅漢果,捨報後不能入無餘涅槃。這是相對於只通大乘佛菩提道、而不通二乘解脫道的理障而言,因為理障不會障礙有情出離三界生死輪迴,但卻因為對法界的實相不知不證,因而會障礙有情不能在菩薩道上的次第修行、障礙有情不能成佛。
- 事障中的見所斷煩惱的現行,在菩薩初地前便已伏除,而見所斷煩惱的種子於菩薩初地時初斷。
- 事障中的修所斷煩惱的一切種子在菩薩八地前全部斷盡。事障的修所斷煩惱的現行在菩薩初地之前之三賢位便漸漸伏除,到了菩薩的初地以上,便煩惱現行永斷如行如阿羅漢一樣。[3]
- 事障的內容可分為見惑與思惑,也就見所斷煩惱以及修所斷煩惱的內容。就是包含貪、瞋、癡等根本煩惱及大中小的隨煩惱,以及種種百千萬的微細煩惱,[4]
- 因為事障及理障的深淺差別,便有不同的種種眾生。[5]
參考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佛學大辭典/二障. 維基文庫 (中文).
- ^ 《佛祖綱目》卷35:「故世尊曰。理障礙正知見。事障能續生死。」 (CBETA, X85, no. 1594, p. 699, b3-4 // Z 2B:19, p. 326, a6-7 // R146, p. 651, a6-7)
- ^ 《成唯識論》卷10:「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CBETA, T31, no. 1585, p. 54, a6-11)
- ^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1 :「云何煩惱障。謂如有一本性具足熾然貪瞋癡煩惱。」(CBETA, T26, no. 1544, p. 973, a25-26)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卷1:「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二種障,而現深淺。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云何五性?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聲聞、緣覺,未能顯住菩薩境界。善男子!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善男子!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CBETA, T17, no. 842, p. 916, b20-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