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共识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Wikipedia:CONADMIN

共识是维基百科编者作出决议的第一途径。为实现这一目的,“共识”的定义并不单一,但共识总趋向于为实现和确保中立性与可供查证性,提供最好的方法。共识通常会在编者的编辑过程中自然达成:任何人都可以创建或增修一篇页面,而该页面的所有读者也可以选择去修改它或保持其不变。下文将讨论,编者无法通过编辑形成共识时在相关讨论页上谋求共识的过程。

什么是共识

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所有编者都应作出善意的努力,以形成符合维基百科原则的共识。

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

过程

当一位编者作出编辑后,其他编者有三种选择:接受其编辑、修改其编辑或回退其编辑。如有必要,这些选项均可付诸讨论

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假如其他编者后来修改了旧的版本,而新的版本也不被质疑,我们就可以认为新共识已经形成。这样下去,这部百科全书将逐步增长并随时间而逐步改善,无须任何特别助力。即使发生了争议,解决方法往往也很简单:通过修改内容的措辞以趋于中立,或并入其他编者的意见以达成共识。编辑摘要的清晰沟通有助简化这一过程。

当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编辑时,你不应简单标注为“无共识”,而应该表明你的反对意见英语Wikipedia:Don't revert due to "no consensus"。这样会提高所有意见的透明度,并为后续编辑中共识的确立指明方向。

当发生甚为严重的编辑争议时,形成共识的过程会变得更加明显。编者应在讨论页发起一段讨论,通过讨论来解决编辑纷争。共识讨论有一特殊形式:编者会尝试通过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说服他人。共识讨论的目标,是形成对页面内容的一致意见;该意见也许不能完全让所有人都满意,但所有涉事编者均视之为对该主题的合理解释。须记住,共识在维基百科是持续不断的过程;页面会逐步改善,先接受不那么完美的妥协,要比用编辑战去直接实现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一般来说,编者争持不下所影响的条目,其质量往往都不及目光长远编者所编辑的条目。

有些条目需要经过广泛的编辑和讨论来趋于中立并产生可阅读的内容。同样的,另一些条目也会被周期性地质疑和/或修改。这是共识作为持续不断过程的功能之一。在发起一项议题前,编者应先检查条目的讨论页存档,阅读过去的讨论:老调重弹,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是没有意义的。

当编者在形成共识的过程中遇到特殊的困难时,有许多方法都可促进共识确立,并可在适当时机寻求管理员协助。谨记,管理员应主要考虑方针并针对编者的行为,而不应独断地决定内容议题。管理员可以因为编者干扰共识过程的行为(例如编辑战傀儡文明)对其作出封禁,亦可根据方针决定某一编辑是否应被允许,但一般不应超出此等动作的范围之外。

共识的级别

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例如,维基专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除非能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

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在方针的修改上,维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页面更高的参与度和共识。重大修改应首先在互助客栈和讨论页提出,并提供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议题能在实施前充分讨论。小修改可以直接编辑,但亦应经过严格仔细的检查,并在编辑摘要、对应的讨论页互助客栈解释自己的更改。任何用户都有权回退无任何解释且涉及实际内容的更改。在修改方针时,应缓慢而保守。积极谋求他人看法与同意的编辑,更容易为社群所接受。

共识可以修改

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再者,对共识的修订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据共识”和“违反共识”并不是接受或拒绝提议与行动的有效理由。尽管过去的“广泛讨论”能引导编者去了解过去的共识,但编者仍应重新审查每一提案的价值,进而重新确定共识是否已经改变。

维基百科会保持其灵活性:因为新人往往会带来全新的观点;维基百科的成长也会带来新的需求;当新事物出现时,人们的看法也会随时间改变;我们还可以找到更好的方式去完成某项工作。

一个代表小组可以代表整个社群作出决定。更多的情况下,人们会在事后的某个时刻,将共识的改变写入现有规程中去。但在所有的这些情况下,没有什么是可以永久不变的。世界会改变,维基百科也必须要改变。在未来作出进一步改变是合理的,并时常有此需求的,哪怕在多年未变的情况下。

例外

部分例外情况会凌驾对页面的共识。

  • 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开发员的公告,特别是著作权、法律问题或服务器负载等方面公告。这些公告具备方针地位。
  • 基金会行动不在中文维基百科方针的管辖范围内。
  • 部分行为,如移除侵犯著作权以及明显违反生者传记的内容,通常无须讨论或共识,这主要是由于被移除的内容带有会实际危害到维基百科的风险。

共识的形成

社群目前正试行共识讨论步骤、争议解决机制等相关方针,请参见WP:CON/TRIAL

中立、公正且态度文明的编者,通常可以按照上述过程对一篇条目达成共识。然而,编者间有时会陷入僵局,这有可能是他们无法找到合理的理由来解决争端,也有可能是他们为了“赢得”一场辩论而变得情绪化或意识形态化。下面将就难以解决的争议提出解决建议,同时将描述几种正式与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流程。

在讨论页形成共识

勇于更新页面,但不是愚于更新页面。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应该尝试的是对条目作出编辑,有时这样的编辑就可以解决争议。应在编辑摘要中明确解释你的编辑意图。如果你的编辑被回退了,请尝试作出一次妥协性的编辑,其中应设法回应其他编者提出的问题。编辑摘要很有用,但不要通过大量的编辑摘要去讨论争议——这实际上是编辑战,并有可能招致制裁。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

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质量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对者的意见以及项目命名空间下的文档。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

讨论页上的讨论,只应讨论来源、条目相关问题以及方针。讨论页的功能,是解释增加/修改/移除这篇条目内容的理由,并且这一动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书性质的,而其他考虑是次要的。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

征求外部意见以形成共识

当无法通过讨论页讨论时(通常是因为两位编者(或两组编者)无法就议题达成一致看法),维基百科还有几套既定的流程去征询外部编者的意见。这通常有助于解开简单、善意的讨论死结:旁观者清,未涉事的编者往往会带来全新的见解,有利于涉事编者找到他们没有发现的中间立场。以下是征求外部意见的主要资源:

通告板

绝大多数方针与指引页面,以及许多维基百科专题,都为对其感兴趣的编辑提供了通告板。如果一项争议处于某个专题的领域内,或有关于某项方针或指引的具体执行;在通告板上发出请求,将有助于征求熟悉该领域事务编者的意见。

互助客栈及征求意见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或使用征求意见机制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
一般公示基本规定

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时间得悉提案并发表意见,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互助客栈征求意见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1]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获取共识[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时,应在讨论串声明公示期于当时开始与公示期的长度(公示期长度至少须7日,如公示期长度未声明则默认7日),并在讨论串声明后的1日内于{{Bulletin}}的“公告”字段加入链接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公示期间若有正当合理的新意见[1],公示期应中止,而相关意见应经协商处理,在相关意见处理完成后,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简易规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

虽有以上规定,惟如该提案并不涉及方针指引等规定的讨论,并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参与讨论者(以较少者为准)同意可免去相关提案的公示程序,且无人反对如此为之,该提案可在获取共识后或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后(以较晚者为准)立即执行,而毋须跟从基本规定。该修订提案获立即执行后,应在{{Bulletin}}的“公告”字段加入链接宣告该修订已获通过。

微小修订简易规定

虽有以上规定,惟如该提案:

  1. 为提议对既有方针指引等规定发起内容调整提案(不包括新增与废除完整方针指引或章节方针指引等规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为对方针指引等规定的单纯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事实性修订),且无人对相关修订提案是否单纯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事实性修订)提出合理质疑;或
    • 并未实际更动方针指引文本,

该修订提案可立即执行,而毋须跟从基本规定。如该修订提案有实际更动方针指引文本,修订者在立即执行修订后应在{{Bulletin}}的“公告”字段加入链接宣告该修订已获通过。

重行公示简易规定

重行公示前除无须7日内无新留言或已讨论达30日外,其规则与一般公示基本规定同,除非所有发表相关意见[1]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断的公示期处理。提案存档后若要重行公示,应同时补回相关讨论链接,以便社群查阅。

管理员协助或社群介入

有些情况下,争议会演变成人身攻击或意识形态化,而不仅仅是内容上的争议了;这些争议就需要管理员或整个社群的介入。管理员不可裁定内容,但可以执行方针(例如生者传记),或按方针处理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辑。在与不肯让步的编者共事时,可以考虑请求管理员帮助,有时只需提醒一位管理员注意讨论页就足够了:一般说来,管理员通常都会监视大量的页面,因此有可能管理员会看到争议并作出回应。

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

下列是编者在尝试构建共识时易犯下的错误:

  • 人多嘴杂。人多不一定好办事。富有成果的讨论往往在10名以内活跃参与者间达成;在网上讨论区,超过这人数后人们颇难有效地讨论。当需要更大范围共识时才去寻求更多人参与,否则一个或两个独立编者的意见将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 维基外的讨论。我们不鼓励编者在其他网站、论坛、聊天工具、电子邮件或其他本项目外的地方讨论。这些讨论在“维基内”决定共识时是不予考虑的,并在它们被揭发后会引发猜疑和不信任情绪。尽管我们需要在维基外讨论少数问题以顾及隐私,但绝大多数维基百科相关的事项都应在维基百科上讨论,这样它们将对所有参与者可见。
  • 傀儡真人傀儡。你完全可以邀请他人来提出新的看法和观点,但试图借着呼朋引伴参与讨论来扰乱讨论的秩序,或用自己的其他账号假装别人发言,都是不容接受。向维基百科通告板、维基专题或用户发送中立、信息充足的信息是允许的,但妨碍共识形成而违反方针的行为,将被视作扰乱性编辑。
  • 倾向性的编辑。持续、过分地寻求某个编辑目标十分扰民,应该避免。只有编者愿意互相倾听、回应和合作编写一篇更好的条目,共识过程才可顺利运作。如若编者拒绝任何共识而固执己见,无限期地发表冗长辩论以实现其目标,那么他/她将会破坏掉共识过程。固执己见的人永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总会有比他/她更加固执的人出现;有社群支持的页面本身才是这场长跑的赢家。
  • 四处张贴、换个管理员来执行和新瓶装旧酒。反复在不同页面或使用不同措辞提出相同的议题,会造成混乱和相当扰民。当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时,四处张贴,或者换下措辞来蒙骗其他编者都无助于事,因为迟早会有人发现你的所有议题。如果你足够细心能在各处讨论页标注链接的话,那你完全可以将正在进行的讨论聚集在一处,但更好的做法是选择一处最适合讨论共识的页面,并(尽可能)给出对问题的中立、明晰和客观的一段描述。参见选择性搬出方针英语Wikipedia:Policy shopping
  • 就算一致认为要作出改变,但不代表要作出改变。就算所有编者根据善意和方针一致不满意某条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贸然改变可能十分扰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删除该部分,有些则反对删除,但他们之间未能就如何修改达成共识。在这情况下,若该部分稳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识而来,则讨论将胜于坚持己见。

注释

  1. ^ 1.0 1.1 1.2 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2. ^ 请务必注意: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同意,惟共识仍应采纳多数人的正当合理意见;下同。

参阅

与共识有关的维基百科论述和资料:

与共识有关的条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