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衡(?—?),山东东昌府临清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东乡试举人,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授元城县知县,升户部主事,督饷密云[1][2]。
兄赵秉枢,崇祯七年进士,清初任长芦盐运使。
- ^ 《崇祯长编卷之六十三》:崇祯五年九月,户部尚书毕自严以题差密云饷司赵秉衡,请宥前差被逮孙止孝、孙士髦、王忠孝诸臣,并请改三年差为一年,以图饷务责成,使人情鼓舞思奋,政事必可改观矣。
- ^ 《临清直隶州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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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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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元城县知县 1625年-16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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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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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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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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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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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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