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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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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凤台(?—?),字翥云,号逸斋山西泽州阳城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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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科进士,性格爽朗,富有胆略。初任陕西韩城县知县,调停驿站,使民力获得舒缓。七年调任南宫县知县,崇祯二年(1639年)调知良乡县,后官至辽东宁前道副使,兵部尚书陈新甲授意他与清军议和,崇祯皇帝认为私自议和辱国,十四年(1641年)将石凤台下刑部大狱。明亡后降清,清军平定陕西后,以石凤台署陕西巡抚,被清廷驳回,改任湖广布政司参议,分守荆西道[1],顺治五年八月,迁任陕西按察司副使兼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关西道,六年七月因土寇攻陷岐山县,被令致仕[2]。归乡后因当地有土匪啸聚西山,凤台一日单骑入巢穴劝谕,群盗感悟解散,回家种田的有五百人,乡人白允昌撰写文章,刻石记录此事[3]。著有西池、秦邸、秋吟、楚游、陇上、逸斋诸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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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石完,以子凤台封文林郎知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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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三年夏四月,吏部题豫王、英王委官册内,开故明陕西关西道、伪授甘肃巡抚周伯达仍委原官。山西临汾知县、伪授两河巡按御史刘达仍委原官。革职宁前道石凤台委署陕西巡抚。贡生王世恩委署榆林兵备道。王镛委署睢陈道。冷时中委署归德府知府。纪国相委署河南卫辉府知府。应否仍照原委职衔改补,请旨定夺。得旨:周伯达以巡抚用,刘达以御史用,石凤台、王世恩、王镛以道用,冷时中、纪国相以知府用。丁酉,以汉军举人张昌允为山东按察使司佥事、管分守济南道参议事。委署河南睢陈道王镛为山西按察使司佥事、管分守冀宁道参议事。太仆寺少卿管内院典籍事朱国诏为山西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口北道。委署陕西巡抚石凤台为湖广布政使司参议、分守荆西道。原任直隶易州道佥事武延祚为山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冀南道。委署陕西榆林道王世恩为湖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下湖南道。
  2.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六年七月癸酉,陕西巡抚黄尔性疏报:土寇勾引塘丁攻陷岐山县,因劾失守知县赵镜、关西道石凤台罪。得旨:赵镜著革职逮问,石凤台下所司议。
  3. ^ 《阳城县志》卷之九:石凤台,性爽朗,饶胆略。明季举进士,官至兵备副使。顺治初,大兵定三秦,以凤台署陕抚,俄而改湖广参议,复迁陕西副使,旋致政归,时尚未老也。县当兵乱后,有啸聚者屯据西山中,凤台一日单骑竟入其砦,开衷喻之,示以祸福,群盗感悟,并解散,归田亩者五百人。邑人白允昌为文刻石纪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