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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观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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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观阳(1591年—1659年),字宾之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京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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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元年(1621年),陈观阳中式辛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进士,任应天府儒学教授。其父蒙冤而死,陈观阳写血书呈情诉冤,孙达始伏法。不久,转南京国子监助教,升北京户部主事,奉命纂修全国赋役全书,三月告成。

崇祯二年(1629年),清兵入关袭扰,京师戒严。陈观阳分守安定门。又救大灾,条上五大要。转为吏部主事,当时,李长庚任吏部尚书,观阳告以“汲引正人,预储边材”,不能用。李长庚去职后,闵洪学继任,南司农郑三俊考满至,陈观阳以三俊负清望为由,请求为其增秩荫子,闵洪学不悦。会兵部员外郎华允诚疏纠洪学,洪学认为华允诚、陈观阳二人同乡且乡试同年,怀疑陈观阳参与其中,遂对其愈发不满。陈观阳于是引疾归里,不久以在考功司时诖误被捕,下诏狱。年余方得澄清,罢归。时乌程温体仁当国,洪学力修前怨也。甲申交章荐,起拟补原官,不就。安居十余年,卒年六十九岁[1]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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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阳为人平易谦谨,居官以古道自持,在部时,有某给事门揖不如例,辄还,改正曰:毋使此礼自我与公坏也。其小节不苟如此[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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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陈文,宁波府同知。父陈肖,邑诸生,授徒扬州宗氏。肖教弟子严,为门下宗孙达毒死。时子观阳甫十六岁,誓报父仇,宗氏百计展脱,江都知县姚祚端持之甚坚,巡按御史某谓姚曰:宗于法当死,但宗止此一孙。对曰:陈生止此一父。御史默然。经三检,历十九年得沥奏,冤始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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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丹徒县志》
  2. ^ 《丹徒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