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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周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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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my Xu  ·  · 2013年9月27日 (五) 03:59 (UTC)[回覆]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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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能還不了解,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您應該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按鈕)來簽名,以使得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位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維基人尤為有用。謝謝合作。 ---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28日 (三) 09:03 (UTC)[回覆]

謝謝 周辰達留言2015年10月29日 (四) 04:44 (UTC)周辰達[回覆]

User:周辰達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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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周辰達」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28日 (三) 10:03 (UTC)[回覆]

User:周辰達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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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ForeverLove(給我留言) 凡人丶 2015年10月28日 (三) 12:39 (UTC)[回覆]

我想解釋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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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並未被封禁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10月29日 (四) 03:42 (UTC)[回覆]

我是「周辰達」管理人,我想申請「請求存廢覆核」。 因為我當時在編輯時,電腦當機,所以連續按了幾次儲存,而最後被鎖了起來,所以能否請求恢復呢?

回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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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周辰達。您在Talk:周辰達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5年11月8日 (日) 15:33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ForeverLove(給我留言) 凡人丶 2015年11月8日 (日) 15:33 (UTC)[回覆]

User:周辰達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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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周辰達」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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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2093064#Talk 2017年2月20日 (一) 14:35 (UTC)[回覆]

User:周辰達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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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N-C16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03:08 (UTC)[回覆]

User:周辰達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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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N-C16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08:28 (UTC)[回覆]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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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添加宣傳資料(比如在User:周辰達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請在我的討論頁留言。反覆在維基百科發佈廣告的用戶可能會被限制編輯,以免擾亂維基百科。--N-C16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08:2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所放的東西都將可以審查,我為何破壞了?破壞什麼?再者,為什麼很多的藝人都可以將自己的經歷放於維基,而為什麼我的就不行?從好幾年前我就在用維基,可是卻一直被你們駁回?而上面的東西我都一直有再修改與增加呀! --周辰達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00:3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宣傳+破壞。請閱讀方針指引。
  處理人:Kuailong 2017年2月23日 (四) 17:06 (UTC)[回覆]

自我介紹太誇張。--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2月23日 (四) 00:37 (UTC)[回覆]

「為什麼很多的藝人都可以將自己的經歷放於維基」,你確定不會利益相關?一來藝人的信息很多都是各編者自行收集編寫的,但這些編者不一定是與藝人本人有關;二來如上面,請按照方針編寫(可能包括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WP:可靠來源WP:中立等),避免出現黃婆賣瓜的說法;零,你將不是相關的條目(Mediawiki)改寫,不就是WP:破壞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23日 (四) 02:00 (UTC)[回覆]
舉手發問,請問"黃婆賣瓜"是什麼意思?謝謝您的回覆。
難道是"老王賣瓜,自賣自誇"?......--Q11a11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03:53 (UTC)[回覆]

可是為什麼別人可以放?我不行?就因為不紅?---(留言

  • 1、您反覆刪除了MediaWiki這個不相關頁面,這是魯莽的編輯,構成破壞。2、您的各種提問和申訴都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的頁面和主題,這說明您是為了編輯這個特定的主題,而非嘗試成為一名更好的百科編者,很可能不會為了編輯一個單一條目而仔細閱讀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指引,比如VAN-FAME-V-POV-OR-NOT。因此,我認為,您應該自行理解為什麼您的編輯不被接受,而非將各指引頁面已經明確解釋過的問題再次丟給社群處理。如果您在了解我們的方針、指引和其他文化後仍有異見,再找人處理。Bluedeck 2017年2月23日 (四) 05:18 (UTC)[回覆]
某種程度上,是的,因為不紅,所以沒關注度,所以維基上沒獨立條目。
想起以前有人弄的:
  • 新產品(公司、人物) → 維基百科 → 大眾 ✗
  • 新產品(公司、人物) → 大眾 → 維基百科 ✓
以上,只能祝你,在娛樂圈能儘快出人頭地,紅到街知巷聞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24日 (五) 02:27 (UTC)[回覆]